2023年账户管理自查报告(精选19篇)

时间:2023-11-27 18:31:45 作者:字海

自查报告是一份对自身工作学习等各方面情况进行梳理和总结的书面材料。以下是一些成功人士的自查报告分享,他们通过总结和反思不断提升自己的能力和素质。

企业账户管理自查报告

第一条为完善对境内机构境外外汇帐户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和《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境内机构境外外汇帐户的开立、使用及撤销的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局(以下简称“外汇局”)为境外外汇帐户的管理机关。

第四条境内机构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在境外开立外汇帐户:

(一)在境外有经常性零星收入,需在境外开立外汇帐户,将收入集整后汇回境内的;。

(二)在境外有经常性零星支出,需在境外开立外汇帐户的;。

(三)从事境外承包工程项目,需在境外开立外汇帐户的;。

(四)在境外发行外币有价证券,需在境外开立外汇帐户的;。

(五)因业务上特殊需要必须在境外开立外汇帐户的。

第五条境内机构在境外开立外汇帐户,应当持下列文件和资料向外汇局申请:

(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正本及其复印件;。

(三)境外帐户使用的内部管理规定;。

(四)外汇局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从事境外承包工程业务的,除提供上述文件和资料外,还应当提供有关项目合同;外商投资企业在境外开立外汇帐户的,除提供上述文件和资料外,还应当提供《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证》和注册会计师事务所验证的注册资本金已全部到位的验资证明。

第六条外汇局应当自收到前条规定的文件和资料起3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第七条经外汇局批准后,境内机构方可在境外开立外汇帐户。

第八条境内机构应当以自己名义在境外开立外汇帐户。未经外汇局批准不得以个人或者其他法人名义在境外开立外汇帐户。

第九条境内机构应当选择其外汇收支主要发生国家或者地区资信较好的银行开立境外外汇帐户。

第十条境内机构应当在开立境外外汇帐户后30个工作日内,持境外外汇帐户开户银行名称、帐号、开户人名称等资料到外汇局备案。

第十一条境内机构通过境外外汇帐户办理资金的收付,应当遵守开户所在国或者地区的规定,并对境外外汇帐户资金安全采取切实有效的管理措施。

第十二条境内机构应当按照外汇局批准的帐户收支范围、帐户最高金额和使用期限使用境外外汇帐户,不得出租、出借、串用境外外汇帐户。

第十三条境内机构变更境外外汇帐户的开户行、收支范围、帐户最高金额和使用期限等内容的,应当事先向外汇局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变更。

第十四条境内机构应当在境外外汇帐户使用期限到期后30个工作日内,将境外外汇帐户的银行销户通知书报外汇局备案,余款调回境内,并提供帐户清单;需要延期使用的,应当在到期前30个工作日内向外汇局提出书面申请,经外汇局批准后,方可继续使用。

第十五条境内机构应当保存其境外外汇帐户完整的会计资料。境内机构应当在每季度初15个工作日内向外汇局提供开户银行上季度对帐单复印件;每年1月30日前向外汇局提供上年度资金使用情况书面说明。

第十六条境内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外汇局责令改正,撤销境外外汇帐户,通报批评,并处以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违反本规定第七、十四条的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开立或者延期使用境外外汇帐户的;。

(二)违反本规定第八条的规定,擅自以他人名义开立境外外汇帐户的;。

(四)违反本规定第五、十、十三、十四、十五条的规定,提供虚假文件和资料的;。

(五)违反本规定第十、十四、十五条的规定,未向外汇局提供文件和资料的;。

(六)其他违反本规定的行为。

第十七条金融机构在境外开立外汇帐户不适用本规定。

第十八条本规定由国家外汇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规定自1月1日起施行。1989年1月7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的《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境外外汇帐户的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企业账户管理自查报告

第一条为规范银行账户的开立和使用,维护经济、金融秩序,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中国境内开立人民币存款账户的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个体经济户和个人(以下简称存款人)以及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银行),必须遵守本办法的规定。

外汇存款账户的开立、使用和管理,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颁发的外汇账户管理规定执行。

第三条存款账户分为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和专用存款账户。

第四条基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复的账户。

存款人的工资、奖金等现金的支取,只能通过本账户办理。

第五条一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在基本存款账户以外的银行借款转存、与基本存款账户的存款人不在同一地点的附属非独立核算单位开立的账户。

存款人可以通过本账户办理转账结算和现金缴存,但不能办理现金支取。

第六条临时存款账户是存款人因临时经营活动需要开立的账户。

存款人可以通过本账户办理转账结算和根据国家现金管理的规定办理现金收付。

第七条专用存款账户是存款人因特定用途需要开立的账户。

第八条存款人只能在银行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本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九条存款人可以自主选择银行,银行也可以自愿选择存款人开立账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存款人、银行开立或使用账户。

第十条存款人在其账户内应有足够资金保证支付。

第十一条银行应依法为存款人保密,维护存款人资金自主支配权,不代任何单位和个人查询、冻结、扣划存款人账户内存款。国家法律规定和国务院授权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的监督项目除外。

第十二条存款人在银行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实行由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核发开户许可证制度。

银行对存款人开立或撤销账户,必须向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申报。

第二章账户设置和开户条件。

第十三条下列存款人可以申请开立基本存款账户:

一、企业法人;。

二、企业法人内部单独核算的单位;。

三、管理财政预算资金和预算外资金的财政部门;。

四、实行财政预算管理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

五、县级(含)以上军队、武警单位;。

六、外国驻华机构;。

七、社会团体;。

八、单位附设的食堂、招待所、幼儿园;。

九、外地常设机构;。

十、私营企业、个体经济户、承包户和个人。

第十四条下列情况,存款人可以申请开立一般存款账户;。

一、在基本存款账户以外的银行取得借款的;。

二、与基本存款账户的存款人不在同一地点的附属非独立核算单位。

第十五条下列情况,存款人可以申请开立临时存款账户。

一、外地临时机构;。

二、临时经营活动需要的。

第十六条下列资金,存款人可以申请开立专用存款账户:

一、基本建设的资金;。

二、更新改造的资金;。

三、特定用途,需要专户的资金。

第十七条存款人申请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应向开户银行出具下列证明文件之一:

一、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企业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正本;。

二、中央或地方编制委员会、人事、民政等部门的批文;。

三、军队军以上、武警总队财务部门的开户证明;。

四、单位对附设机构同意开户的证明;。

五、驻地有权部门对外地常设机构的批文;。

六、承包双方签订的承包协议;。

七、个人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

第十八条存款人申请开立一般存款账户,应向开户银行出具下列证明文件之一:

一、借款合同或借款借据;。

二、基本存款账户的存款人同意其附属的非独立核算单位开户的证明。

第十九条存款人申请开立临时存款账户,应向开户银行出具下列证明文件之一:

一、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临时执照;。

二、当地有权部门同意设立外来临时机构的批件。

第二十条存款人申请开立专用存款账户,应向开户银行出具下列证明文件之一:

一、有权部门批准立项的文件;。

二、国家有关文件的规定。

第三章账户开立和撤销。

第二十一条存款人申请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应填制开户申请书,提供本办法规定的证件,送交盖有存款人印章的印鉴卡片,经银行审核同意,并凭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核发的开户许可证开立账户。

第二十二条存款人申请开立一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和专用存款账户,应填制开户申请书,提供本办法规定的证明文件,送交盖有存款人印章的印鉴卡片,经银行审核同意后开立账户。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三、四、五项规定的存款人,已在银行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的,可以根据其资金性质和管理需要另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

第二十四条存款人申请改变账户名称的,应撤销原账户,按本办法的规定开立新账户。

第二十五条存款人撤销账户,必须与开户银行核对账户余额,经开户银行审查同意后,办理销户手续。

存款人销户时,应交回各种重要空白凭证和开户许可证。

第二十六条存款人撤销基本存款账户后,可以按本办法的规定在另一家银行开立新账户。

第二十七条开户银行对一年(按对月对日计算)未发生收付活动的账户,应通知存款人自发出通知起30日内来行办理销户手续,逾期视同自愿销户。

第二十八条中国人民银行负责协调、仲裁银行账户开立和使用方面的争议,监督、稽核开户银行的账户设置和开立,纠正和处罚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负责开户许可证的核发和管理。

开户许可证由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统一制作。

第二十九条开户银行负责按本办法的规定对开立、撤销的账户进行审查,正确办理开户和销户,建立、健全开销户登记制度,建立账户管理档案,定期与存款人对账。

开户银行对基本存款账户的撤销,一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的开立或撤销,应于开立或撤销之日起7日内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申报。

第三十条银行不得对未持有开户许可证或已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存款人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本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十一条银行不得违反本办法的规定强拉客户在本行开立账户。

信用社不得超出规定的业务范围,为存款人开立账户。

第三十二条存款人不得违反本办法的规定在多家银行机构开立基本存款账户。

存款人不得在同一家银行的几个分支机构开立一般存款账户。

第三十三条存款人不得因开户银行严格执行制度、执行纪律,转移基本存款账户。

存款人因前款原因转移基本存款账户的,中国人民银行不得对其核发开户许可证。

第三十四条存款人的账户只能办理存款人本身的业务活动,不得出租和转让账户。

第三十五条开户银行、存款人违反本办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开设账户的,要限期撤销多余账户,并根据其性质和情节按规定处以罚款。

第三十六条开户银行违反本办法第五条第二款规定为存款人支付现金和违反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的,应按规定对其处以罚款。

第三十七条存款人违反本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的,除责令其纠正外,按规定对账户出租、转让发生的金额处以罚款,并没收出租账户的非法所得。

第三十八条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核发开户许可证的,上级人民银行应按规定对其处以罚款。

第三十九条存款人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造成后果的,应由存款人承担责任。

第四十条银行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徇私舞弊、贪污受贿、纵容违法行为的,应当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四十一条本办法由中国人民银行负责解释、修改。

第四十二条本办法自1994年11月1日起执行。1977年10月28日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银行账户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企业账户管理自查报告

会议时,已较为充分认识到现金管理的重要性,及时传达了市联社《xxx市农村信用社关于做好大额现金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转发人民银行xxx市中支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币银行账户管理的通知〉的通知》的文件精神,多次组织职工深入学习《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及《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努力增强职工对加强现金管理特别是加强大额现金管理的工作意识,自觉遵守相关内控制度,履行现金管理职责,在现金管理方面严格把关;xxx月份组织召开社务会学习《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实施〈人民币银行结算帐户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xx]163号),对账户现金支付做了规范,现金管理得到了进一步加强;xxx月xxx日及时传达市联社关于加强现金管理工作的会议精神,对现金管理提出了更为严格的要求,逐步将现金管理引向深化。

一、落实相关制度,加强现金管理工作。

(一)各项内控制度得到较好落实。

根据现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我社制定了一系列有关现金管理内控制度,现已下发的相关文件有:《关于印发〈关于落实人民币银行结算帐户管理办法的几点要求〉的通知》(xxx[20xx]044号)。xxx月中旬,我社组织开展的财务、信贷、安全保卫及文明优质服务四项检查刚刚结束,已就相关内控制度的执行情况作了一次较为全面的自查,各网点职工现金管理工作意识有了较大提高,基本上能按现金管理条例贯彻执行。

(二)大额现金支取登记备案制度得到较好落实。

1、落实储蓄实名制度,严格客户信息登记制度,对在储蓄业务发生大额现金支付的储户提供的有效证件的合法性进行严格审核,确定储户身份,相关的个人数据信息档案较为健全。

2、台帐制度得到较好的落实,由现金管理人员负责汇总并填制《开户单位大额现金支付统计表》,对大额现金支付建立台帐,逐笔登记备查。今年1至8月份,我社发生的对公大额现金支出1123笔,金额25818万元,其中20万元以上的大额现金支出497笔,金额7万元,支现用途以建材企业业务往来为主,占现金支付总量的45%左右,符合当地的产业格局。截止目前,暂未发现存在提取现金明显超过企业应用额度或超过现金使用范围等可疑现象。

(三)大额现金支付分级审批授权制度得到较好落实。

1、基本存款帐户开户单位的现金支付,单笔或单日累计金额超过5万元(含5万元)不足30万元的现金支取,均有主任或主任授权的分管副主任、主办会计审批;超过30万元(含30万元)但不足50万元的现金支取,均有上报联社业务科审批;超过50万元(含50万元)但不足100万元的现金支取,均有上报联社分管主任审批;超过100万元(含100万元)的现金支取,均能上报xxx市信合办审批。

2、临时存款帐户和专用存款帐户开户单位的现金支付,单笔或单日累计金额超过5万元(含5万元)不足10万元的现金支取,均有主任或主任授权的分管副主任、主办会计审批;超过10万元(含10万元)不足50万元的现金支取,均有联社分管主任审批;50万元以上的现金支取,均能按规定上报审批。

3、个人银行存款帐户的现金管理均能严格按照《现金管理暂行条例》中规定的现金使用范围进行管理,暂未发现超现金使用范围支付现金等违规现象。

三、做好现金管理的.宣传、解释工作。

一是组织信贷员到各企事业单位中去,解释上级行社关于现金管理工作的有关规定,争取企业的谅解和支持,积极配合我社的现金管理工作;二是开展信贷员下乡活动,动员个体工商户自觉开立个人银行,鼓励企业、个体工商户贷款资金通过转帐结算,避免大额现金支付;三是充分利用转帐、大同城、汇兑等结算工具,积极动员企业将大额资金通过转、汇结算,便于开展大额现金交易监控,保证现金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加强对现金支付用途的审查管理工作。

重点检查各网点大额现金支付情况,对支付用途、提取金额、交易情况进行了较为全面的审查、分析。今年1至8月份,我社5万元以上的对公大额现金支付主要集中在建材、陶瓷、粮食加工、石油化工等支柱产业,提现用途主要用于购置荒料、原油、粮食或其它正常经营往来,提取现金的用途、额度、频率与企业的经营范围、经营规模基本相符。

通过此次自查,我社的现金管理工作得到了较大程度的加强,管理工作进展顺得,但还是存在某些方面不足,主要有:

(三)对《人民币银行结算帐户管理办法》的学习还不够深入、透彻,帐户管理有待进一步规范。今后,我社将紧紧围绕《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继续加大现金管理力度,主要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五)做好企业现金管理的宣传、解释工作,确保现金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企业账户管理自查报告

xxx市分行:

根据上级行要求,我行对账户管理进行了认真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我行严格按照《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制度和办法要求,严把柜面审核关,加大账户管理力度。一是合理运用人民银行帐户管理系统、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统,加强开户资料审查,加大对开户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的`审查力度。二是对结算账户的开立、使用和撤销重点审查,对客户身份资料的变动及时予以更新,对客户身份实行联网核查,进行客户身份有效的识别,积极做好反洗钱、客户身份识别、大额及可疑交易数据报告工作,杜绝利用银行结算账户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三是对开户企业订立开户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细化和完善相关职责。四是严格预留印鉴及资料的管理,并实行建立登记簿专人登记保管制度。五是专人按月向开户单位签发存贷款账户余额对账单,进行明细账务核对,对业务发生频繁、业务发生额大的账户,实行面对面逐笔勾对,发现问题及时查找原因,确保资金安全及内外账务相符。

二、完善内控制度,规范岗位职责。

按照我行实际,比照上级行文件,完善岗位分工,规范岗位设置。

做到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对结算账户对账工作实行专人管理,做到权责分明,责任清晰。同时对会计人员岗位定期轮换和强制休假制度,进一步落实以岗位制约为主要内容的内控机制,防范内控管理隐患。

三、加强自查力度,防范操作风险。

通过本次检查,对开户申请、开户资料实行重点检查,对开户资料的有效、真实性,实行逐一梳理,不留死角,真正把账户管理各项规章制度落到实处。对在综合业务系统操作中的每笔大额支付汇划往来业务、同城交换业务等业务进行核查,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规范业务操作,确保资金安全,防范操作风险。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行将以上级行有关文件精神为指导,对账户开立、变更、撤销严格实行临柜人员、坐班主任审核把关,健全完善内控制度,加大奖惩力度,进一步提高工作的责任心,真正从源头上防止问题发生。

**县支行。

二0xx年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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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账户管理自查报告

为了加强银行结算帐户管理工作,维护支付结算的正常秩序,按照办事处《转发〈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人民币银行账户管理系统业务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办发[2005]*号)文件要求,我区联社及时转发了文件,结合账户管理实施细则,提出了具体的检查要求,由各信用社安排专人对银行结算账户进行了一次全面详细的检查。现检查工作已经结束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区信用社2005年4月共有单位银行结算帐户1172个,其中,基本帐户964个、一般帐户60个、专用帐户123个、临时帐户25个。现有的银行结算帐户中,由于各种原因,未办理开户许可证的帐户404个,其中基本帐户353个,一般帐户19个,专用帐户21个,临时帐户11个。通过本次自查,撤消不符合规定的账户13个,转入久悬未取户240个。

二、具体情况〈一〉、银行结算帐户的的管理和开立情况。

1、我区信用社银行结算帐户的开立、使用和撤消,都由各社确定一名人员进行审查和管理,实行专人负责。

2、新开立的银行结算帐户,都能按照要求,资料保存完整,实行专卷专夹保管。

3、大部分社的银行结算帐户的都建立了开销户登记簿,实行了开销户登记制度,开户资料基本完整。

1、专用存款账户的支取现金大多能按照规定执行。

2、一般存款账户无违规支取现金的行为。

3、单位从银行结算账户支付给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款项,单笔超过5万元的,支付时基本能按照要求审查付款依据,保证款项支付合法合规。

三、存在问题。

1、个别社由于人员变动,责任不清,账户资料保管不善等,使银行结算账户资料留存不完整。

2、部分社的个别账户,因业务开展等原因,需经人民银行批准的,未及时报送人行批准核发开户核准通知书。

3、个别社的专用账户和临时账户提现未报经人行审批。

4、因未对账户资料年审,部分存款人账户信息变更后,不及时通知开户银行变更,致使信用社对存款人变更的信息无法及时处理。

四、纠改措施针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和我区农村信用社的实际情况,准备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纠改:

1、要求各社组织人员再次学习《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按照实施细则,严格遵守办法规定,确保结算账户管理的合法合规。

2、对未经人行批准开立的部分银行结算账户,督催各社限期清理或按照办法要求重新审查后办理开户手续。

3、对临时账户超过一年期限,又未申请延期的以及一年未发生业务且与信用社无债务关系的银行结算账户,通知存款人予以销户或转入久悬未取专户管理。

企业账户管理自查报告

根据上级行要求,我行对账户管理进行了认真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账户管理情况我行严格按照《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制度和办法要求,严把柜面审核关,加大账户管理力度。

一是合理运用人民银行帐户管理系统、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统,加强开户资料审查,加大对开户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的审查力度。

二是对结算账户的开立、使用和撤销重点审查,对客户身份资料的变动及时予以更新,对客户身份实行联网核查,进行客户身份有效的识别,积极做好反**、客户身份识别、大额及可疑交易数据报告工作,杜绝利用银行结算账户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三是对开户企业订立开户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细化和完善相关职责。四是严格预留印鉴及资料的管理,并实行建立登记簿专人登记保管制度。五是专人按月向开户单位签发存贷款账户余额对账单,进行明细账务核对,对业务发生频繁、业务发生额大的账户,实行面对面逐笔勾对,发现问题及时查找原因,确保资金安全及内外账务相符。

二、完善内控制度,规范岗位职责按照我行实际,比照上级行文件,完善岗位分工,规范岗位设置。做到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对结算账户对账工作实行专人管理,做到权责分明,责任清晰。同时对会计人员岗位定期轮换和强制休假制度,进一步落实以岗位制约为主要内容的内控机制,防范内控管理隐患。

三、加强自查力度,防范操作风险通过本次检查,对开户申请、开户资料实行重点检查,对开户资料的有效、真实性,实行逐一梳理,不留死角,真正把账户管理各项规章制度落到实处。对在综合业务系统操作中的每笔大额支付汇划往来业务、同城交换业务等业务进行核查,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规范业务操作,确保资金安全,防范操作风险。在今后的工作中,我行将以上级行有关文件精神为指导,对账户开立、变更、撤销严格实行临柜人员、坐班主任审核把关,健全完善内控制度,加大奖惩力度,进一步提高工作的责任心,真正从源头上防止问题发生。

账户管理自查报告

农村信用社亟需加强同业银行结算账户合规管理前,部分农村信用社法人机构同业业务风险依然比较突出,尤其是同业银行结算账户管理较为混乱,没有认真落实《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xx]第5号发布)、《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银行业金融机构人民币同业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的通知》(银发[20xx]178号,以下简称通知)等相关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同业银行结算账户的规范性管理,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

(一)部分农村信用社没有建立同业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的专项制度。对于同业银行结算账户的内部授权管理、内部控制管理、部门间的职责划分、账户开立后的预警监测管理等,均没有建立专项制度规定。

(二)部分农村信用社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相关资料不全。他行在本机构开立的同业银行结算账户缺少营业证照、税务登记证、金融许可证和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等证明文件及复印件;首次开户未严格执行面签、双人复核制度;开户资料中无授权委托书、以签报代替同业业务授权书等。

(三)部分农村信用社在人民银行同业账户管理系统中开户信息正常,但未在核心业务系统中开户,账户管理信息化管理十分滞后,内外部信息不匹配。

(四)部分农村信用社未在人民银行同业账户管理系统中开户或开户信息已撤销,但在核心业务系统中状态正常,信息一致性出现问题给同业账户管理带来麻烦和风险;部分农村信用社在他行开立的同业账户已销户,未在本行核心系统中销户。

(五)部分农村信用社开户单位法定代表人未在开户申请书、账户管理协议以及授权委托书中签字,给农村信用社同业银行业务带来风险隐患。

(一)农村信用社要严格划分结算性、投融资性账户并建立专项管理制度。

除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外,其他账户一律按照专用存款账户开立。按照用途严格划分为结算性和投融资性账户,结算性同业银行结算账户只能用于代理现金解缴、代理支付结算等支付结算业务;投融资性账户用于同业存款(结算性存款除外)、同业借款、买入返售(卖出回购)同业投资等融资和投资业务。各法人机构必须要制定同业银行结算账户管理专项制度,明确开立账户的内部授权管理,账户开立、使用、变更和撤销等内部控制管理及预警监测管理等各项要求。

(二)农村信用社要加强在他行开立的同业银行结算账户管理。

一是明确部门间同业银行结算账户管理职责。各法人机构会计条线部门为同业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的牵头部门,金融市场部、运营部门、办公室等承担配合职责,并要清晰界定各自的职责范围。在账户开立、日常对账管理等工作中,严禁一个部门或者一个人“一手清”现象发生。

二是要严格执行逐户授权、逐户审批的规定,确保开户流程依法合规。同业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管理权限(包括为其他存款银行开立同业银行结算账户)仅限于法人机构总部(联社或总行),严禁下放给分支机构。对开立投融资性和异地(跨县市)开立同业银行结算账户,必须由理(董)事长亲自审批。

三是对外开立同业银行结算账户开户银行必须为二级分行及以上营业机构,严禁到支行及以下机构开立投资性同业结算账户。四是在他行开立投融资性同业银行结算账户的,须按照要求,做好事前备案工作。

(三)农村信用社要加强他行在本机构开立同业结算账户的管理。

一是严格审核存款银行的内部授权情况。在为存款银行分支机构开立同业银行结算账户时,应当逐户获得该银行一级法人的内部书面授权。存款银行一级法人应当以正式发文形式进行授权,明确分支机构开立同业银行结算账户的开户银行、账户名称、用途以及经办人员等。对于存款银行为全国性银行的,可以由一级分行进行授权。

二是严格存款银行开立投融资性同业银行结算账户的审核。为存款银行开立投融资性同业银行结算账户的,原则上应当由开户银行一级法人和一级分行开立,二级分行确有开立需要的,应当由一级法人进行授权,不得转由一级分行授权。

三是严格控制为存款银行开立投融资性同业银行结算账户。为其他存款银行开立投融资性同业银行结算账户,仅限于机构总部(联社或总行),严禁下放给分支机构。

四是严格存款银行申请开立同业银行结算账户资料审核。除按照《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银行账户制度规定出具有关开户证明文件外,还应当出具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金融许可证和经营范围批准文件;非一级法人开户的,还应当出具一级法人(或者一级分行)授权书原件。对开立同业银行结算账户用途超越经营范围的,应当拒绝办理。同时,要认真审查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件的真伪,其中居民身份证应当通过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统核实,其他身份证件通过向公安机关查询等方式进一步核实。有条件的地区,通过工商、税务和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的政府信息公开网站查询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件和金融许可证的有效性。

五是认真落实首次开户面签和双人复核制度。要由开户银行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共同亲见存款银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在开户申请书和银行账户管理协议上签名确认。同时,严格执行开户证明文件原件的审核要求,不得以审核复印件或影印件代替,必须采取双人复核制度。

六是认真落实对存款银行开户意愿真实性的核实措施。要至少采取一是通过大额支付系统向存款银行一级法人进行核实;二是到存款银行上门核实两种方式对开户意愿真实性进行核实,并完整留存对开户意愿和开户证明文件真实性核实的纸质、视频、电话等记录。

七是开户银行在受理开户后必须按照规定把开户信息向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进行备案。

八是开户银行应当严格执行开户生效日制度,同业银行结算账户自正式开立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后方可办理付款业务。

(四)农村信用社要加强他行在本机构开立同业结算账户的对账等日常管理。

一是开户银行应当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与存款银行及?r对账,对账地址(联系地址)应当为存款银行经营所在地或者工商注册地的地址。二是开户银行应当严格执行久悬管理制度。因业务开展需要等特殊情况的,开户银行可以不予撤销久悬账户,但应当停止账户支付;停止支付时间超过5年的,应当销户。三是开户银行应当严格执行年检制度。对于不符合开立条件的,应当立即停止支付,并通知存款银行办理销户手续。

(五)农村信用社要加强对同业银行结算账户的日常监测检查。

各农村信用社法人机构要至少每季度从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核心业务系统核查比对同业账户开立和使用情况,对于发现异常开立的同业银行结算账户,应当及时通知开户银行予以撤销,确属冒名开立的,及时向开户银行所在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报告并向公安机关报案。对于分支机构违规开立的同业银行结算账户,应当对其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六)农村信用社要全面排查存量同业银行结算账户情况。

一是对我行在他行开立的同业银行结算账户,要通过人民银行账户管理系统、核心业务系统进行逐户核查,重点核查同业专营部门以外的其他部门或分支机构开立同业账户情况、被冒名开立同业账户的情况、一直未使用闲置账户情况、核心业务系统未同步开销户情况以及开户流程不合规情况等,对核查中存在问题的账户要主动上门核实或通过大额支付系统向存款银行一级法人进行核实。

银行账户自查报告

为贯彻落实市联社案件专项治理工作,本人认真学习和领会了《关于落实案件专项治理采取有效措施防范银行案件风险的通知》(银监通[xx]6号)、《关于加大防范操作风险工作力度的通知》(银监发[xx]17号)和《商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案件专项治理工作》方案(银监办发[xx]77号)精神以及省协会《关于防范操作风险做好案件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文件。通过学习讨论,充分了解了本次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明确了执行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重要性、必要性,进一步认识违反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危害性,并根据自身情况展开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本人能够自觉主动地学习国家的各项金融政策法规与联社下发的文件精神,加强政治理论学习,牢固思想防线。

站稳脚跟,经受得起大风大浪的考验。二是能够顾全大局,不为眼前利益所动,站在单位的角度去想问题、做工作,坚决不说不利于全局的话,不做不利于全局的事,坚决完成社里安排的工作任务。三是不计较个人得失,当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发生矛盾时,以集体为重,个人利益要无条件地服从。四是能够加强自身爱岗敬业意识的培养,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做到“干一行、爱一行、专一行”,自觉接受广大客户监督,定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做一名合格的信合人。

一是能够按照国家金融法令,有关法规制度和现金管理条例,具体办理现金、有价单证的收付和调拨工作,正确办理残破币的兑换,严格库存限额,及时调拨和上解现金。二是能够自觉加强柜面监督,严格审查凭证要素,做好反假工作,准确及时编制各种现金报表、调拨计划。三是能够坚持轧帐制度,正确使用有关登记簿,做到帐、簿、款相符;严格按规定处理长、短款,发现差错能及时汇报。四是能够加强库房管理,坚持钥匙分管,明确分工,同进同出,做到“六无”标准;遵守钱帐分管和“四双”制度,按要求做好库房的管理工作。五是能够严格按照福建省农村信用社综合业务系统柜员权限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妥善保管好柜员卡和密码,做到保管严密,操作合规。六是能够不断增强防范意识,落实“三防一保”;认真熟记防盗防抢防暴预案,熟练掌握、使用好各种防范器械,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保护信用社的财产安全。

在工作作风上,主要做到了以下四点:一是突出一个“实”字。工作不搞形式主义,不作表面文章;上报数字以实为本,不搞凭空捏造,无中生有;汇报工作敢说真话实话,不夸夸其谈,弄虚作假,做到说话让人相信,办事让人放心。二是牢记一个“细”字。细心做好大小票币、损伤币的兑换整理工作,做到点准、墩齐、挑净、捆紧,及时上解;严格按照金库保管制度,细心做好库房的保管工作,确保工作无疏漏。三是做到一个“快”。完成任务不拖泥带水,办理业务快而不急,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提高工作效率。四是做到一个“严”。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对违反纪律的事情敢于纠正,自觉维护单位利益。

生活作风上,能够牢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的教导,用工作纪律严格约束自己,在思想上筑起拒腐防变的坚固防线。反对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牢固树立“平凡”意识,忠于“平凡”岗位,保持“平静”心态,甘于“平淡”生活,勤勤恳恳办事,堂堂正正做人。

一是学习不够深入,如政治理论学习只侧重单位里组织的学习,对许多政策、法律、法规只知其表,不知内含;业务上只注重钻研出纳工作,对其它的经济知识学习不够主动,不愿意去学。二是工作还不够积极主动,有时候只求过得去,不求过得硬。除出纳工作较为重视,对其它工作不愿主动插手。三是工作缺乏创新,按部就班;许多工作只是照着别人学,不去钻研,不去研究,不去归纳,办事凭经验,凭主观。四是内控制度的落实存在薄弱环节,同事间相互信任,“四双”制度落实不够全面等。

一是始终坚持抓学习,不断为自己“充电”,重点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在思想上筑起拒腐防变的坚固防线,警惕各种腐败思想的侵蚀。二是要加强对金融机构诈骗、盗窃、抢劫、涉枪等案件案例深入分析,汲取经验教训,时刻为自己敲响警钟,进一步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三是要进一步深化对福建省农村信用社工作人员违反规章制度处理实施细则的学习,真正把内控制度落到实处。

账户自查报告

为了加强银行结算帐户管理工作,维护支付结算的正常秩序,按照办事处《转发〈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人民币银行账户管理系统业务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办发[20xx]*号)文件要求,我区联社及时转发了文件,结合账户管理实施细则,提出了具体的检查要求,由各信用社安排专人对银行结算账户进行了一次全面详细的检查。现检查工作已经结束汇报如下:

账户自查报告

根据xxx统一部署,我县新农保和城居保工作自20××年1月开展以来,在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精心指导下,严格按照“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的基本原则,从我县实际出发,积极引导农民以自愿方式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止于今年8月底已全面完成xxx下达的参保缴费任务。新农保基金筹集、个人帐户管理、信息化建设等各项工作同步推进,取得了较好成效,现就我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及个人账户管理等情况汇报如下:

我县被列为xxx第四批新农保试点县后,我县县委、政府高度重视,超前谋划、周密部署。成立由县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常务副县长担任副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出台了《xxxxxx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方案》,召开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动员大会,对试点工作做出了部署,建立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工作目标责任制,县人民政府与各乡镇签订了责任状,纳入对各乡镇年度考核内容。并按照人员、编制、设备、场地、经费、机构“六到位”的要求,配备县及乡镇经办机构,通过电视、新闻和宣传栏、图及宣传单等形式大力宣传,积极开展新农保工作。截止目前我县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已覆盖全县12个乡镇155个村(社区)。截止20××年8月,我县参保人数达10.3万人,已全面完成参保缴费任务,收缴保费达1188.6万元,发放养老金人数达26987人,发放金额达890.57万元,发放率74.5%。

在xxxx人社办发[20××]271号《关于印发xxxxxxx新农保和城居保个人账户管理情况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下发后,我县领导高度重视,召开专题会议,对自查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真做好专项检查工作,并加强工作领导,成立了以局长李孝卫同志为组长,以具体工作分管领导杨名锋同志为副组长,及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所工作人员为组员的个人帐户管理自查工作领导小组。

(一)基金筹集与管理:

严格按照社保基金“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在xx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开设了xx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所新农保基金收入户和支出户、城居保收入户和支出户,财政局开设了农保基金财政专户。收缴的保费每月月底及时由收入户划入财政专户。截止20××年8月共划转至财政专户基金1202.82万元(其中个人缴费1201.56万元,利息1.26万元)。按月编制养老金发放申请计划送达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在5天内将申请金额从基金专户划入社保基金支出户,截止6月已累计划入金额为957万元。

对养老金的`发放,县人社局与xx信用合作社签订委托协议,养老金发放率为100%,并做到了每月按时发放。截止6月底已累计发放养老金890.57万元。

(二)个人账户管理。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严格按xxx要求,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建立并管理。

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所经办人员审核《参保登记表》和保费征收凭证后,进入系统审核。

2、个人账户的记账情况。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所经办人员按照系统步骤办理个人缴费后的各项补贴的申请并记录个人账户。即社保经办人员将资金到帐信息录入信息系统,按照“个人缴费”、“政府补助”“集体补助”等专项要求为参保人员及时、准确、完整的建立个人帐户,按规定计息。

3、个人账户的对账查询情况。一是建立了个人账户对账制度。按对帐制度要求,社保局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所定期与金融机构、财政部门对账;个人账户由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所工作人员专管,不经规定程序审批任何人不得随意更改个人账户金额;二是建立了个人账户查询反馈制度,将异议处理结果告知参保人员及时与劳动事务保障所进行信息反馈、重新申报。

4、个人账户实账管理情况。个人账户实账管理方面做到了单独记账,单独核算,个人账户养老金与基础养老金分账管理,个人账户储存额只用于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支付,没有挪作他用的现象。参保人员个人缴费额到账后,个人缴费和地方各级财政对参保人员的缴费补贴同时计入个人账户,同步计息。

5、信息化与数据安全管理。自新农保和城居保工作试点以来,我县制定了xx县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试行办法、经办流程及个人帐户建账、查询、对账、信息反馈制度,财务管理,数据管理等,都按局统一要求规定认真遵守执行。我们积极与地区及xxx信息网络中心联系,将新农保信息录入、保费征收、待遇支付、财务到帐等相关业务进行系统处理,按系统权限分配开展相应工作,避免手工操作带来的弊端。县乡两级经办机构都配置了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等设备,县级及乡镇经办机构都接入了业务专网。建立了新农保信息系统、能够做到安全管理、权限分配合理、口令控制并且建立了相应的管理制度。

1、加大舆论宣传力度,教育引导处于劳动年龄的农村居民树立新的养老观念,不断增强积累和自我保障意识,树立早期投入、自我供养的新理念。

2、关注重点人群,扩大参保范围。将进城务工人员、行政村干部等作为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参保的重点对象,加大宣传力度,做好参保工作的宣传动员工作。

3、抓好已参保人员的数据录入工作,做好参保资料的归档管理工作。

4、加强基金及个人账户管理,不断增强内控监督力度,确保我县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基金运行安全完整。

账户自查报告

1、我区信用社银行结算帐户的开立、使用和撤消,都由各社确定一名人员进行审查和管理,实行专人负责。

2、新开立的银行结算帐户,都能按照要求,资料保存完整,实行专卷专夹保管。

3、大部分社的银行结算帐户的都建立了开销户登记簿,实行了开销户登记制度,开户资料基本完整。

4、开立的基本存款帐户、预算单位专用存款帐户和临时存款帐户,绝大多数有人民银行核发的开户登记证或开户核准通知书。

二〉银行结算账户的使用情况。

1、专用存款账户的支取现金大多能按照规定执行。

2、一般存款账户无违规支取现金的行为。

3、单位从银行结算账户支付给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款项,单笔超过5万元的,支付时基本能按照要求审查付款依据,保证款项支付合法合规。

银行账户自查报告

根据xx函[xx]257号关于认真贯彻落实《xx支行员工不良行为排查实施方案》的通知进行自查,自查情况如下:

2、未有经常迟到、旷工、早退等不遵守劳动纪律和情绪低落、工作消极的行为;。

3、未有经常无故不参加政治学习、业务学习等集体活动的行为;。

1、未有经常出入歌舞厅、宾馆、娱乐场所等,消费与正当收入严重不符的行为;。

3、未有长期拖欠贷款、借款不还,或信用卡恶意透支,或经常找人借钱的行为;。

5、未有因家庭重大变故,造成情绪波动较大的行为;没有经常深夜不归或夜不归宿的行为。

3、未有对违纪违规行为或业务事故不按规定及时制止、报告和处理的情况;。

4、未有办理业务越权行事的行为,未有网点、部门负责人违法违规办理业务的情况;。

6、未有不按规定安排对重要岗位进行轮岗的情况。

2、未有伪造、涂改变造凭证转移资金和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的现象;。

7、未有故意隐瞒和掩盖借款人的真实资信情况,提供虚假的贷前调查报告行为;。

9、未有私自将押运路线透露给他人的行为;。

10、无不按规定办理业务授权的情况;不存在混岗操作现象;。

11、无故意违章操作,有章不循行为,未有风险苗头和不安全因素存在。

农业发展银行作为唯一家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是中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按照wto规划和中国金融对外开放步伐的加快,其业务范围将随其金融职能和政策性金融作用将全面凸现。农发行业务具有“双重性”,即政策性和经营性,这就对农发行的保密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现阶段农发行保密工作存在诸多隐患,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对保密工作必要性和重要性认识不足。保密工作是基层农发行业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政策性银行必须确保执行政策的严肃性和时效性,保密工作必须提到我们工作的议事日程上。否则,将会出现政策执行不到位现象,其危害性从小的方面讲损坏了农发行的社会形象,可能恶化党群干部关系;从大的方面讲就有可能损害农民的利益,有可能影响国家货币政策的传导和宏观调控目标的实现,甚至关系到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因此,保密工作时刻伴随着我们,要像安保工作一样警钟常常敲。

2、对保密工作的范围和职责不清。大多数人认为保密工作就是保密部门和工作人员及领导们的事,与自己没有太大的关系;保密只不过对涉及国家机密的文件等按规定的范围和时间进行公布,对基层农发行及员工来说没有很大的必要;有的人认为只保密农发行有关信息,与自己有业务关联部门及企业的信息不在保密范围之内等等。这些观点都具有片面性,上述对保密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已作了简单的介绍,实际上我们每个人的工作都涉及到保密问题,每个员工都有保密职责,凡是有可能对农发行业务开展和内部工作协调及其它部门、企业工作带来不利影响的信息都属于保密的范围。

3、对保密工作重视不够。从现实状况来看,基层农发行保密工作做的怎样,似乎对各方面工作开展影响不大,对保密工作存在麻痹思想、重视不够。一是缺乏相应配套的'保密设备等设施;二是保密规章制度体系不够健全和完善;三是基层行基本上没有配备专(兼)职保密人员,既使配备了专(兼)职工员也仅是应付检查等,没有切实有效地开展工作;四是对保密工作说起来重要,实际检查指导少,岗位工作职责不到位。

银行账户自查报告

本人xxx,结合自身xx岗位,就xxxx年度履职情况,开展合规风险全面自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介绍本人基本情况,如个人基本情况、从事本岗时间、履行职责工作情况、重点报告当年从事岗位及履行职责情况,有兼岗或多岗的请作出说明。

(一)要求以合规为准绳,对自身岗位履行情况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排查,重点是通过自查发现问题或风险隐患。

(二)请站在从联社稳健经营角度分析目前合规管理组织架构是否健全;合规职责是否正常开展并在组织上得到全面保障;内控制度、业务流程是否科学、清晰;岗位设置是否科学合理、工作职责边界是否清晰;各项业务操作是否合法、合规等方面进行分析。

(三)违规事件举报机制,鼓励自查人对违规事件进行举报,针对你目前掌握的线索情况对其他违规问题或异常行为进行大胆举报。

对上述问题(风险)的产生原因作出详尽分析,深入了解问题(风险)产生根源。

对上述问题(风险)的产生提出解决或处理措施,认真处理好今后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业务发展与合规的正确关系,严格践行合规职责,最终达到防范和化解风险目的,促进各项业务又好又快发展。

单位账户自查报告

按照《进一步加强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实施办法》的相关要求,军休所认真对单位银行账户使用情况进行了全面自查,现将自检自查情况总结如下。

一、高度重视,提高认识。

根据文件规定开展本次资金存放管理清查是防范资金存放安全风险和廉政风险,提高资金存放综合效益,进一步规范公款存放行为的重要手段,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加强廉政建设,从源头上遏制和防止腐败,规范财务收支活动的重要举措。认真开展自查,做到不走过场、不留死角,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

二、健全组织,强化领导。

为确保此次清查工作顺利进行,军休所成立了自查小组。自查工作小组严格按照上级文件要求加强指导,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以求清理数据真实、完整和准确,确保按时保质完成本次自查工作。

三、从严从实,开展自查。

针对此次专项自查工作,军休所严格对照相关文件要求和检查重点,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抓好自查整改,紧盯突出问题,不断提高银行账户管理及公款存放规范性。

(一)检查内容。

本次单位资金存放管理重点检查内容包括:账户开设依据、账户核算资金性质、开户银行选择方式、开户银行是否按规定出具廉政承诺书以及是否实行利益回避制度等五个方面。

(二)银行账户、账据及存款情况。

1.军休所经费使用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财经法规执行,收入、支出全部纳入本单位财务部门法定账目统一核算,各账户银行存款余额与银行对账单余额也完全相符,无等额、大额、整数的资金进出没有计入银行账簿的情况。未侵占、截留国家和单位收入,从未设置账外账,也未设任何形式的“小金库”,以及以个人名义私存公款等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2.各类票据均管理规范,并建立相应的备查薄。

3.按照财政集中支付要求,现金管理采取备用金制度。财务报销严格按照财务制度执行,严格控制财政资金支出,没有以任何形式进行私存私放。

(三)银行账户开户及使用情况。

经自查,单位资金专户是遵循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在规定的银行范围内择优开设的,开设资金专户时严格执行规定的审批程序,并与银行签订了服务协议,开户银行也按规定出具了廉政承诺书,实行了利益回避制度,资金专户全部纳入财政国库部门统一管理,建立了资金专户管理档案制度和年度报告制度。

四、强化财务管理,实施长效监督。

通过本次自查进一步严肃了财经纪律,加强了法制教育,强化了财务管理,确保了资金的安全存放管理。加强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力度,力争做到清理工作不留死角。

1.切实按照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法制化的要求,建立健全和完善规章制度,积极构建长效管理机制,以更好地加强资金存放管理。

2.加强对银行账户开户及使用的管理,认真落实银行账户管理的相关规定,认真履行单位财务部门管理银行账户的职责,按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的设置原则设置账户,并自觉接受监督检查部门的检查。对需要开设、变更、撤销的银行账户,切实按规定的程序办理,严禁擅自开设、变更、撤销银行账户。同时,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用途使用银行账户,不将财政性资金转为定期存款,不以个人名义存放单位资金,不出租、出借、转让银行账户,不为个人或其他单位提供信用担保。

账户自查报告

我区信用社20xx年4月共有单位银行结算帐户1172个,其中,基本帐户964个、一般帐户60个、专用帐户123个、临时帐户25个。现有的银行结算帐户中,由于各种原因,未办理开户许可证的帐户404个,其中基本帐户353个,一般帐户19个,专用帐户21个,临时帐户11个。通过本次自查,撤消不符合规定的账户13个,转入久悬未取户240个。

银行账户自查报告

一年以来,我行根据广东省地方税务局粤地税企文件《关于开展税收风险自评重点复核的通知》精神,在省、市地税局的领导下,以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我行领导的总体要求和重大部署,始终把会计工作的三个基本职能“服务、参与、监督”作为财务工作的指导思想,密切结合国家税务总局《税收征收管理办法》和我行税务自查工作的要求,有力地推动了各项工作,取得了丰硕成果,并与20xx年x月x日对我行20xx年xx月——20xx年xx月的账务进行了自查,现将自查的情况汇报如下:

在计划制定阶段,我行从全局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税务工作的重要意义,根据地方税局领导统一安排,结合我行实际,及时制定了年度税务工作方案,分阶段明确了工作重点,成立了税务自查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由财务部牵头,负责税务自查的宣传动员工作,组织对自查内容进行宣传,并形成有针对性、操作性强的检查方案和分工。扎实有效地开展了一工作.针对市税局领导提出的重要指导意见,我行高度重视,认真对待。

(一)深化税务文化建设,强化责任意识。

依法纳税是企业应尽的义务。作为商业银行,更需要明确界定各项工作的分工、程序、手续、要求,把握规律,理清思路,规范纳税过程行为。将增强税务工作相关人员的责任心、进取心作为税务文化建设的核心目标,倡导诚信纳税的税务风险管理理念。

(二)增强工作执行力,防范税务风险。

客观分析本企业的税务风险,确定税务风险管理的重点,梳理税务风险管理流程和框架。进一步明确税务管理岗位职责和权限,确保税务管理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改进手段,健全完善税务管理机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的问题谁整改的要求,坚持税务工作目标管理,将制度建设、思想政治学习、职业道德、行业作风、综合治理等各方面,与年终奖金、评优、晋升等挂钩,并采取有效措施对全所的职业道德和行业作风实行月查制度,直接同年终奖金挂钩,使员工养成周密细致、科学高效的行为习惯。

(三)完善教育培训机制,增强专业技能。

培训内容专业化,重点培训与我行密切相关的大税种,特别是加强增值税转型和个人所得税有关内容的培训。开展我行内部的互动式培训,带动相关人员业务水平的提高。并由专门涉税人员负责收集适用本单位的税收法律法规,对新颁布或发布的税收法律法规及时进行学习研究,准确理解和把握有关税收政策。今年以来,已组织税务专项培训x次,相关专业人员培训覆盖率100%。

(四)抓好整治工作,保持我行稳定与发展。

认真贯彻落实税收征管体制改革和人事制度改革工作精神,结合单位具体情况,稳步推进,不断深化,正确处理好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依靠广大干部群众,顺利完成了专项治理工作。

在治理过程中,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依法办事,在人事用工、分配制度改革方面引入竞争机制,按需设岗,按岗定酬,择优聘用,定期考核,变身份管理为岗位管理,建立起“上岗靠竞争、分配靠贡献、管理靠合同”以及我行自主用人的充满生机活力的的人事管理体制,充分激励职工工作积极性。通过治理,理顺了单位税收稽查执法运行机制和管理机制,为我行的进一步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20xx年度税务自查工作由财务、人资、内审、内控、营销、物资等各专业人员联合参加,将税种分解并落实到责任部门的责任人,按照广东省税务局制定的自查提纲和自查工作底稿,结合我行的情况,逐项、逐条进行严格检查,确保税务自查面100%覆盖。增值税指标xx万元,企业所得税xx万元,其他税收指标xx万元,代扣代缴合计xx万元。(请您在这里添加上贵单位需要交纳的税款。)经检查,20xx年共计上交各项税费xxx万元,为发现应补税情况。

通过此次税务自查活动,我行进一步加强了税务风险管理,杜绝仅是出现问题后解决问题的情况,全面提高了税务工作能力,我行将继续规范会计制度,提高税收工作水平,增强员工的税务风险管理意识,并将其作为企业文化建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单位账户自查报告

按照《进一步加强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实施办法》的相关要求,军休所认真对单位银行账户使用情况进行了全面自查,现将自检自查情况。

总结。

如下。

一、高度重视,提高认识。

根据文件规定开展本次资金存放管理清查是防范资金存放安全风险和廉政风险,提高资金存放综合效益,进一步规范公款存放行为的重要手段,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加强廉政建设,从源头上遏制和防止腐败,规范财务收支活动的重要举措。认真开展自查,做到不走过场、不留死角,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

二、健全组织,强化领导。

为确保此次清查工作顺利进行,军休所成立了自查小组。自查工作小组严格按照上级文件要求加强指导,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以求清理数据真实、完整和准确,确保按时保质完成本次自查工作。

三、

从严从实,开展自查。

针对此次专项自查工作,军休所严格对照相关文件要求和检查重点,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抓好自查整改,紧盯突出问题,不断提高银行账户管理及公款存放规范性。

(一)检查内容。

本次单位资金存放管理重点检查内容包括:账户开设依据、账户核算资金性质、开户银行选择方式、开户银行是否按规定出具廉政承1诺书以及是否实行利益回避制度等五个方面。

(二)银行账户、账据及存款情况。

1.军休所经费使用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财经法规执行,收入、支出全部纳入本单位财务部门法定账目统一核算,各账户银行存款余额与银行对账单余额也完全相符,无等额、大额、整数的资金进出没有计入银行账簿的情况。未侵占、截留国家和单位收入,从未设置账外账,也未设任何形式的“小金库”,以及以个人名义私存公款等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2.各类票据均管理规范,并建立相应的备查薄。

3.按照财政集中支付要求,现金管理采取备用金制度。财务报销严格按照财务制度执行,严格控制财政资金支出,没有以任何形式进行私存私放。

(三)银行账户开户及使用情况。

经自查,单位资金专户是遵循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在规定的银行范围内择优开设的,开设资金专户时严格执行规定的审批程序,并与银行签订了服务协议,开户银行也按规定出具了廉政承诺书,实行了利益回避制度,资金专户全部纳入财政国库部门统一管理,建立了资金专户管理档案制度和年度报告制度。

四、强化财务管理,实施长效监督。

通过本次自查进一步严肃了财经纪律,加强了法制教育,强化了财务管理,确保了资金的安全存放管理。加强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力度,力争做到清理工作不留死角。

1.切实按照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法制化的要求,建立健全和完善规章制度,积极构建长效管理机制,以更好地加强资金存放管理。

2.加强对银行账户开户及使用的管理,认真落实银行账户管理的相关规定,认真履行单位财务部门管理银行账户的职责,按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的设置原则设置账户,并自觉接受监督检查部门的检查。对需要开设、变更、撤销的银行账户,切实按规定的程序办理,严禁擅自开设、变更、撤销银行账户。同时,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用途使用银行账户,不将财政性资金转为定期存款,不以个人名义存放单位资金,不出租、出借、转让银行账户,不为个人或其他单位提供信用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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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账户自查报告

xx县信用合作联社:为贯彻省联社[今年]60号文件《开展财务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精神,根据县联社的安排,我社于今年6月2日,组织财务会计人员,分别对我社上年1月1日至上年12月30日,今年1月1日至3月30日的费用开支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专项检查,现将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手续费支出上年度,我社列支手续费319046.82元,经核查,我社二0xx年储蓄月平余额为4344.18万元,共五人办理存款业务,其中二人为代办员,应列支代办储蓄手续费139013.76元,实际列支35549.40元,少列支103464.34元;二0xx年列支代办收贷手续费158970.00元,其中,与退休职工陈加金签订管理万山片区贷款协议,全年收回不良贷款本金224047元,收回贷款利息76584.28元,按综合付费?%计算,应给付手续费12041.24元,剔减借新还旧因素,实际支付10000.00元;员工收回“双呆”贷款本金1684728元,计费率3%;收回“双呆”贷款利息1968566元,计费率5%;两项应计付手续费148970.00元,经联社审查并报经国税局同意列支148970.00元。二0xx年列支代办其他业务手续费124527.40元,其中因人少,业务量大,任务重,员工不能休假计提的超任务、超出勤工资22436元,联社不同意计发外,其余都符合列支规定并经联社审批。

(二)、营业费用支出。

1、比例费用列支:二0xx年实现总收入2995464.07元,其中贷款利息收入2720455.56元,应列支业务宣传费13602.28元,实际列支32806.00元,超支19203.72元经联社审批同意列支;广告费应列支59909.28元,实际列支13820.00元;未超支、乱支;业务招待费应列支14977.32元,实际列支36938.00元,超支21960.68元。

2、比例费用计提:二0xx年职工工资列支188146.69元,应计提职工福利费26340.54元,职工教育经费2822.20元,工会经费3762.93元。经审查符合计提范围和标准,无超范围、超比例计提现象。

3、低值易耗品摊销;二0xx年列支30713.00元,系购买档案柜、办公桌椅等低值易耗品,且经联社审批,无在其中列支固定资产和与之不属于列支或摊销的项目。

4、其他营业管理费用:均按《xx农村信用社财务收支及成本费用管理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列支,大额费用经联社审批后列支。并严格控制额度和比例。

5、专项奖金:二0xx年列支57122.00元,其中业务经营发展的专项奖金列支29279.00元,政府出具政策的奖金27843.00元。都经联社审查批准列支。

(三)、其他营业支出:二0xx年共列支136446.80元,其中固定资产折旧、呆账准备金等计提,均按《xx县农村信用社二0xx年都会计决算工作指导意见》和相关精神执行;其他营业支出124454.25元经联社审查列支。

(四)、营业外支出:二0xx年列支39150.00元,其中非常损失33735.00元系经批准处理历史遗留问题,其他营业外支出5415.00元均符合有关规定或经联社审批列支。

(一)、手续费支出26082.40元,其中代办储蓄手续费列支3484.00元,系支付的二个代办员的基本生活保障费,一季度储蓄存款净增870万元,手续费半年考核计发;代办其他业务手续费列支22598.40元,符合开支范围并经联社审查批准。

(二)、营业费用开支164538.57元,均按《xx县农村信用社财务收支及成本费用管理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和标准计提、审批、列支,其中业务招待费应列支3764.20元,实列支9718.00元,多列支5923.80元。

(三)、其他营业支出101044.50元,其中固定资产折旧按规定计提357.50元,预提呆账准备60000.00元,其他营业支出40687.00元符合开支范围并经联社审批。

(四)、其他营业外支出1900.00元,经查符合开支范围,并经联社审批。

通过自查,我社费用列支存在以下问题:

1、部分费用超标,如业务宣传费、业务招待费,其原因是确定的标准与促进业务快速发展不相适应,与解决和处理历史遗留问题的措施不相适应。

2、个别营业费用项目使用不正确。主要是业务人员对开支项目确定不准。如在代办储蓄手续费中列支超出勤工资11580.00元.

1、认真加强财务核算,努力开源节流,以增加收入来扩大正常费用开支额度。保证业务正常发展。

2、认真加强财务管理,严格费用开支,特别是严格压缩非业务性开支,降低经营成本。

3、认真加强财务制度和管理办法的学习,正确列支财务费用,真实反映经营成果。

4、对未经批准开支计提的超任务工资,转入资本公积科目,增加资本实力。通过自查,我社在费用管理上,能按照《农村信用社财务管理制度》和《xx县农村信用社财务收支及成本费用管理实施细则》等规定列支费用,按照“勤俭办社,厉行节约”的方针管理财务收支,大额费用按规定报批列支,各项提留按规定标准或指导意见计提。我社将在今后的业务经营中,继续严格财务费用的管理,认真执行财务核算制度,依法合规列支费用,努力提高经营效益,促进业务健康快速发展。

账户自查报告

1、个别社由于人员变动,责任不清,账户资料保管不善等,使银行结算账户资料留存不完整。

2、部分社的个别账户,因业务开展等原因,需经人民银行批准的,未及时报送人行批准核发开户核准通知书。

3、个别社的专用账户和临时账户提现未报经人行审批。

4、因未对账户资料年审,部分存款人账户信息变更后,不及时通知开户银行变更,致使信用社对存款人变更的信息无法及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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