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看双百活动专场报告会学习心得总结(精选19篇)

时间:2023-11-30 06:35:14 作者:雨中梧

活动总结能够发现活动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为下次活动的改进提供指导和建议。以下是一些优秀的活动总结范文,希望能给大家带来一些启发和借鉴。

观看“双百”活动专场报告会学习心得总结

民法典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新时代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民法典立足解决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充分反映人民的利益诉求,为人民追求美好生活提供重要法治保障。民法典凝聚亿万人民的共同意志,彰显中华文明的深厚底蕴,以法典化方式巩固、确认和发展民事法治建设成果,有效回应我国现实问题。

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民法典,这是推进我国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的一件大事。民法典规范各类民事主体的各种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涉及社会和经济生活的方方面面,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编纂一部真正属于中国人民的民法典,是几代人的梦想。经过长期不懈努力,一部具有中国特色、体现时代特点、反映人民意愿的民法典终于形成,为新时代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更加完备的民事法治保障。

民法典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是一部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基础性法律。民法典全面规范民事关系,涉及经济社会生活方方面面。实现对民事法律关系调整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是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步骤,也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编纂民法典的任务。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民法典编纂扎实稳步推进。编纂民法典采取“两步走”的工作思路:第一步,制定民法总则,作为民法典的总则编;第二步,编纂民法典各分编,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和修改完善后,再与民法总则合并为一部完整的民法典。民法典编纂既立足我国国情,尊重立法的历史延续性,又适应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还借鉴了人类法治文明建设有益成果。在编纂过程中,各编历次草案都依法进行论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充分吸收方方面面的意见和建议,经历反复斟酌和修改,是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生动实践。

民法典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新时代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民法典是民事立法的系统集成,使分散的民事法律制度规范体系化,形成一部体例科学、结构严谨、规范合理、内容完整并协调一致的法典。编纂民法典不是制定全新的民事法律,也不是简单的法律汇编,而是对现行的民事法律规范进行编订纂修,对已经不适应现实需要的规定进行修改完善,对经济社会生活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作出有针对性的新规定。编纂工作注重规则的逻辑性、体系性和法律本身的规律性,既协调好总则与分则的关系,又协调好民法典与其他法律的关系,从而形成逻辑缜密的有机整体。民法典在实践中发挥指引和规范各种民事行为的作用,为司法机关提供全面、权威、系统的裁判依据,对于公民积极行使和有效保障自身合法权利意义重大,为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提供有力民事制度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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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法典》实施意义重大。是我国法治建设的重大成就,是多年来法律人的追求。《民法典》特别强调了民事主体的平等保护、契约精神、强调了单位人的市场主体地位。

二、通过学习加强了《民法典》核心要义的理解。特别是对于人格权独立成编,以及绿色原则,前瞻性的网络侵权、网络数据保护等。这些重大的变革,是立法的创新,也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同时,《民法典》也很好地体现了中国特色、中国智慧,如绿色原则,体现了中国对环境保护的重视。

三、通过学习认识了贯彻实施需要注意的事项。法律原则与条文的冲突、旧法与新法的衔接、法律与道德如何结合、《民法典》适用与审判经验的关系等诸方面,周强院长的辅导均指明了方向、路径。

总之,通过此次视频会的学习,让我进一步认识到了《民法典》的重要意义,深刻把握了《民法典》的核心要义,掌握了贯彻实施《民法典》的要领,有利于提高依法办案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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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1日,水利部党组举行中心组(扩大)学习会,专题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中国法学会民法典编纂项目领导小组成员、秘书长王轶教授应邀作“民法典的中国特色与时代精神”辅导报告。水利部党组书记、部长鄂竟平参加学习,水利部副部长田学斌主持学习,部领导蒋旭光、田野、陆桂华、魏山忠参加学习。

王轶在报告中回顾了我国民法典的起草历程,阐述了颁布实施民法典的重大意义以及民法典体现的中国特色和时代特征。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民法典,是一部体现我国社会主义性质、符合人民利益和愿望、顺应时代发展要求的民法典。民法典之所以能够顺利编纂完成并颁布实施,得益于党中央的坚强领导、强有力的政治保障、高度凝聚共识的能力、丰富的民商事法律实践和比较充分的理论准备,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实践特色和时代特色。

田学斌强调,要以本次专题辅导为契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以保证民法典有效实施为重要抓手,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为贯彻落实水利改革发展总基调、加快推进水利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更加坚实的法治保障。

部总师,机关各司局、驻部纪检监察组司局级领导干部参加学习,机关各司局、驻部纪检监察组处级及以下干部、在京直属单位司局级领导干部通过视频会议系统参加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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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新时代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安排这次集体学习,目的是充分认识颁布实施民法典的重大意义,推动民法典实施,以更好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更好保障人民权益。

各级部门机关、基层组织在工作开展中,要加大对民法典的学习力度,切实提高民法典的相关知识,用心用情的帮助需要的人民群众,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权利不受损害。大家切实抓好以下几点:一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抓落实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紧紧依靠人民、不断造福人民、牢牢植根人民,得到了人民的衷心拥护和支持。民法典编纂的指导思想、根本原则和立法过程都充分体现了把人民群众根本利益放在第一位。将人格权独立成编就是一大亮点。二是符合国情和实际。明确规定有关基本经济制度,物权编、合同编草案修改完善担保物权、__型担保有关规定,优化营商环境,为各类民商事活动提供基本遵循。三是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写入法典,增加家庭家风建设内容,以法治承载道德观念,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四是贯穿儿童优先原则,保护婚姻家庭关系和妇女合法权益。

作为基层干部,农村群众是我们的服务对象,面对着广大的基层群众,多数人文化程度不高,对于民法典的获取途径和获取能力稍弱,我们要加大宣传力度,让更多人熟知、掌握,更好的保护自己的自身权力不受侵害。

一、民法典的编纂体现了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精神。

翻开历史的画卷,从1954年到民法典的编纂走过了漫长的道路,一部“法”的诞生伴随着中国社会60多年跌宕起伏的发展,伴随着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中国人民“从站起来、富起来到强起来的历史飞跃”。根据党中央的工作部署,十二届、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接续努力推进编纂民法典工作,先后十次审议民法典相关草案,组织全国人大代表两次研读讨论民法典草案,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积极回应社会关切。经过反复修改的草案,充分吸收了各方面的意见建议,体例科学、结构严谨、规范合理、内容完整并协调一致。该法典在本次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通过是水到渠成、瓜熟蒂落,体现了全国人民的心声和愿望。

二、民法典将为我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提供了坚强的法治保障。

民法典是一部真正属于中国人民的法典,使命是打造公平正义环境。民法典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为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提供了日常遵循。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社会高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人民的幸福感满意度不断加强。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由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社会矛盾变化的过程是中华民族优秀文化驱动下的创新创造,在这个过程中,“法”提供了坚强的法治保障。民法典作为社会的基本法,是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的立法表达。民法典就像一个无形的天网,全方位保护人民民事权利,每一条法律规定都凝聚社会生活规则的最大共识,让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通过法制建设更加深入人心。《民法典》的颁布实施,必将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这座“大厦”的重要支柱,必将为法治中国建设筑牢根基,为实现“两个一百年”的奋斗目标,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民法典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们国家法律体系的进一步完善,标志着我国依法治国迈上新台阶。

三、民法典颁布与实施与广大人民群众的生产和生活息息相关。

我国《民法典》是保护公民私权利的法律汇总,从某种意义上讲,《民法典》就是公民民事权利的宣言书和保障书,作为事关每个公民“从胎儿到身故后五十年”漫长岁月切身利益保障的法律,《民法典》与每个人的生活工作休戚相关。民法典的颁布,是维护人民权益的客观需要,大到国家所有制、土地制度,小到邻里纠纷、婚姻家庭、生产经营、个人信息保护、私有财产保护都可以在民法典中找到依据。民法典的颁布,让公民更有尊严地生活,保障人人享有人格尊严、人身自由、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还有各种各样的财产权利等等。民法典让社会更加公平发展,让群众步入幸福安康的生活。建设完备的社会财富保护体系,保护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让公民尊严得到充分尊重、民众智慧得到极大发挥、社会财富得到充分涌流,是民法典应该承担的历史责任和应当具有的历史价值。

四、作为法律工作者的律师要把学习和掌握民法典作为头等大事来抓,学好、用好民法典。

《民法典》是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新中国截至目前体量最为庞大的法律,被誉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民法典》共七编,依次为总则编、物权编、合同编、人格权编、婚姻家庭编、继承编、侵权责任编以及附则,共计1260条。这1260个条文涵盖了个人从出生到死亡参与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其巨大影响还体现在对其他民事单行法的吸收合并上。《民法典》正式颁布实施后,我们耳熟能详的《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将废止,退出现行有效的法律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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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在必信,法在必行。民法典的贯彻实施是我国法治建设领域的一件大事,与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和司法行政工作密切相关,涉及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普法等各环节职能。司法部将切实履行职责、主动担当作为,全力推动贯彻实施。

把握着眼点,纳入法治大格局。良法善治,民之所向。要将贯彻实施民法典作为深入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任务,建设更高水平法治中国。切实把实施民法典作为法治国家建设的重要方面,纳入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普法等各项工作,形成高效协同、统筹联动的贯彻实施工作体系。切实把实施民法典作为推动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抓手,作为行政决策、行政管理、行政监督的重要标尺,作为法治政府示范创建活动重要评判标准,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更好发挥政府在保障交易安全、维护市场秩序、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中的积极作用。切实把实施民法典作为法治社会建设的重要方式,发挥民法典在维护群众权益、化解社会矛盾中的积极作用,激发社会活力,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切实把实施民法典作为法治督察工作的重要内容,推动各级党和国家机关准确理解把握民法典一系列新规定新概念新精神,带头宣传、推进、保障民法典实施。

找准结合点,助推发展强保障。紧扣中心工作,围绕发展大局,以民法典贯彻实施为契机,认真履行职责,全力为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和法律服务。要以民法典贯彻实施助推疫情防控工作。准确运用民法典,化解涉疫矛盾纠纷,积极解决合同、侵权、婚姻家庭等方面的法律问题,维护人民权益,实现常态化疫情防控下依法防控、依法治理。要以民法典贯彻实施助推经济社会发展。紧紧围绕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准确适用民法典,加大企业复工复产法治保障和法律服务力度,促进经济社会发展。要以民法典贯彻实施助推平安中国建设。强化平安中国建设过程中民事权利保护和救济,形成维护人民权益的有效机制,夯实平安中国建设的群众基础、社会基础和法治基础。

紧盯着力点,唱好普法“重头戏”。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民法典要实施好,就必须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民法典普法宣传要以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为根本遵循,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让人民群众养成自觉守法的意识,形成遇事找法的习惯,培养解决问题靠法的意识和能力。要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构建分工负责、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精准实施的民法典宣传教育工作格局。要健全完善民法典普法工作制度机制,将其作为“十四五”时期普法重点工作,列入“八五”普法规划,推动民法典宣传教育制度化、常态化、长效化。要切实抓好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落实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推动领导干部做学习、遵守、维护民法典的表率;全面加强青少年民法典教育,推动把民法典纳入国民教育体系,纳入《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要开展民法典精准普法,以进企业、进农村、进机关、进校园、进社区、进军营、进网络为抓手,分层分类、因人施教,以群众喜闻乐见、丰富多彩的形式推动宣传教育入耳入脑入心,增强普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积极创新民法典宣传的方式方法,讲好民法故事,传播民法知识,推动形成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良好氛围。

强化关键点,做好实施大文章。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有关国家机关要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要求,加强同民法典相关联、相配套的法律法规制度建设,不断总结实践经验,修改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要对照民法典进行全方位“法律体检”,加强配套立法,开展备案审查。加快形成以民法典为中心的配套制度体系,切实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要切实履行司法行政系统监督指导协调行政执法的工作职责,加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及时办理相关行政复议案件,切实维护人民权益。要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为指导,立足我国国情和实际,加强对民事法律制度的理论研究,尽快构建体现我国社会主义性质,具有鲜明中国特色、实践特色、时代特色的民法理论体系和话语体系,为有效实施民法典、发展我国民事法律制度提供理论支撑。

抓实落脚点,提升人民满意度。律师、公证、仲裁、司法鉴定、人民调解、法律援助等法律服务工作要紧扣贯彻实施民法典,强化服务导向、提升服务水平、创新服务方法。要加强学习培训。认真组织司法行政系统深入开展学习民法典的系列活动,准确把握立法精神,全面提升实施民法典的能力和水平。要充分发挥律师事务所、公证机构、司法鉴定机构等法律专业机构作用,准确适用民法典相关规定,帮助人民群众更好地实现和维护自身权益。要充分发挥人民调解、仲裁等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作用。对合同、婚姻、继承等适宜调解的民事纠纷,引导当事人更多运用调解方式妥善化解。充分发挥仲裁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中的制度优势,准确适用民法典进行仲裁。要加强法律援助等工作,帮助困难群众实现和维护自身权益,不断提升法律服务质量,让人民群众在每一次法律服务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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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调整民事关系,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翻开民法典,第一条便开宗明义地将“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民法典的立法目的之一。

伟大时代呼唤伟大精神。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当代中国精神的集中体现,凝结着全体人民共同的价值追求。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效整合社会意识,是社会系统得以正常运转、社会秩序得以有效维护的重要途径,也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方面。

“民法典是‘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民法典,正是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的必然要求。以法治体现道德理念、强化法律对道德建设的促进作用,将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更加深入人心。”最高人民法院审委会专职委员刘贵祥说。

“助人为乐、见义勇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可是近年来,一些案例凸显“该不该扶”“该不该救”的道德困境,由于法律的缺失,见义勇为受伤后无人问津甚至反遭索赔的事件时有发生。

9月,河南信阳的孙女士见到郭某骑车时将五岁男童罗某撞倒在地后试图离开,于是上前阻止。两人发生言语争执,郭某情绪十分激动,结果引发心脏骤停,经抢救无效死亡。郭某的配偶和子女认为孙女士应对郭某的死亡承担责任,将孙女士和小区物业公司一起告上法庭,索赔40万元。

“明明是见义勇为,怎么还要赔钱?”一时间,社会公众的目光聚焦在受理该案的河南省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

月30日,法院公开宣判了这起案件,认为根据民法总则,孙女士阻挡郭某离开的目的在于保护儿童利益,不仅不具有违法性,还具有正当性,应当给予肯定与支持,孙女士不存在过错,不应承担侵权责任,原告索赔的请求被依法驳回。

针对近年来出现的多起类似案件,民法典对保护见义勇为者的合法权益作出专门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这也被法学界称为“见义勇为”条款。

民法典旗帜鲜明地传递出保护善人善举的信号,让“扶不扶”“救不救”等问题不再成为困扰社会的两难选择,为救危扶弱者撑腰,不仅增强了人民群众的法治信心,还积极弘扬了“诚信相待、友善共处、守望相助”的新风尚。

“民法是跟习惯、良俗融合在一起的,包括家庭、婚姻、子女、继承等,都与道德伦理关系紧密。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民法典之中,使民法典成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法律载体,规范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这是很重要的考虑。”全国政协委员、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刘红宇说。

“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自古以来,中国传统文化就提倡尊老爱幼,这是蕴藏在中国人生命中的精神密码。

作为规范民事生活的基础性法律,民法典在编纂过程中,对老人、儿童的权利保护作了特殊的安排,不仅对父母、子女等亲属间的权利义务作出了概括性规定,还通过具体制度设计,将其细化、实化,为传承传统美德提供了激励机制。监护制度的完善,就很有前瞻性。

浙江一位患有精神疾病的父亲给自己刚出生十几天的孩子灌食米糊,结果孩子被紧急送进医院抢救。有关部门在调查后发现,孩子的父母都患有精神疾病,基本没有生活自理能力,每个月仅靠低保维持生活,家里有两个未成年的孩子。

“必须马上对这两个孩子进行监护干预,保障他们的安全和健康。”在全面了解两个孩子的家庭情况后,当地村委会向法院提出撤销监护人资格诉讼。法院很快作出裁定,由民政部门担任两个孩子的监护人。民政部门当天即履行监护职责,将两个孩子妥善安置在儿童福利院。

“监护未成年人是家庭应该承担的责任,未成年人的监护是亲权的补充和延长。现在不少社会问题,比如农村留守儿童权益受到侵害等,实质上是家庭监护出现了缺位。”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左中一说。

民法典不仅完善了撤销监护制度,还扩大了被监护人的范围,将智力障碍者、失能老人等群体纳入被监护人范围,给予他们更有力更全面的法治保护。当尊老爱幼的价值追求融入每一条规则之中,中国人所传承的特有文化品格,也成为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修改禁止结婚的条件,完善离婚赔偿制度,适当扩大遗赠扶养人范围……民法典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鲜明的轴线贯穿始终,使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外化于法律规范,内化于人民心中,为民事主体参与民事活动提供了基本规则和价值遵循,凝聚起强大的同心共筑中国梦的精神动力。

立良法于天下,则天下治。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需要一部与新时代国家发展、民族复兴相适应的伟大法典。历史必将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符合中国国情、体现时代特色、反映人民意愿,必将正确调整民事法律关系,更好保护民事主体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保障人民美好生活,为新时代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完备的民事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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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是最重要的基本法律之一,是民事领域的基础性、综合性法律。编纂民法典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确定的重大立法任务,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法治建设部署,是一项艰巨繁难的立法工程。在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民法典编纂严格遵循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原则,系统整合了新中国70多年来长期实践形成的民事法律规范,深刻汲取了中华民族5000多年优秀法律文化,借鉴了人类法治文明建设有益成果。这是新中国首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是一部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基础性法律,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进一步成熟完善的重要里程碑,标志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达到了新高度,标志着我国人民权利保障进入了新阶段。

民法典的颁布实施为尊重和保障人民各项民事权利、进一步增进人民福祉提供了坚实法治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根本目的是保障人民权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人民群众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要求日益增长,希望国家法律对权利的保护更加充分、更加有效。党的十九大明确提出,要保护人民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民法典将改革发展的成果通过法律固化下来,规定的民事权利种类更加健全和充实,民事权利体系更加完备,权利保护和救济规则更加完善,权利保护机制更加健全有效,对于更好地维护人民权益,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保护和激发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民法典的颁布实施将有力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民法典作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规定了民事主体、民事权利、民事法律行为、民事责任等民事基本制度,确立了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等民事具体制度,是保证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正常有效运行的基础性法律规范,有利于更好地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更为重要的是,民法典通过规制、界定和维护每个民事主体的各项具体权益,促进每个民事主体更加自觉自律,使国家治理手段更加丰富、透明、高效,有利于加速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

民法典的颁布实施将有力巩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为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注入持久的动力和活力。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等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是以法治为基础、在法治轨道上运行、受法治规则调整的经济制度。民法典确认市场主体的法律资格、权利义务,强化民事主体在市场经济中的平等地位,为保证市场经济正常运行建立了完备的规则体系,为各类民事主体提供了稳定的行为预期,为各类民事活动提供了基本依据,有利于充分调动民事主体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公开、公平、公正地参与竞争,对推动国家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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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全面小康”遇到《民法典》,藏“富”于民,“富”中更“安”,奋斗起来更带劲儿。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不仅要“富口袋”,还要“富脑袋”。要把这两“富”深深地藏于人民的生活之中,让这“富”与时代同进。“此心安处是吾乡”,有“乡”的地方就有“家”。有“家”的地方,就要守护好。有法可依,并不断完善,就是的“守护”。当我们走在全面小康的大道上,再“手握”《民法典》,无论在哪里,心底都会有着落。“底盘”更稳才敢开得更快。《民法典》无论是大到物权、合同,还是小到家庭矛盾、邻里纷争,都能在其中找到依据和答案,可以说是保护人民群众的权益无时无刻、无所不在。情况明了,底气足了,就如解“后顾之忧”。俗话说,心稳了,手就稳了,在接续奋斗的路上就会更加义无反顾、勇往直前,喷薄出那为事业热火朝天的干劲儿。“底盘”更稳才能开得更快。民心安,则天下和。“和”就是心齐,心齐则事成。《民法典》就如一块千锤百炼,无比坚固的“磐石”,铺就在“复兴号”列车带领人民驶向更加幸福的道路上,即使在未来可能还要面对更多更大的风浪,但只要人民群众齐心协力、万众一心的这块“基石”在,就能让列车稳稳地全速前进。

在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路上,要不忘学习《民法典》。让《民法典》的为民思想和情怀,更加激励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心和信心,让即将全面建成的小康社会成为《民法典》行稳致远的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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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想起10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编纂民法典”,王利明说,短短5个字,凝结的却是几代法律人半个多世纪的梦想。1954年,当新中国第一部宪法通过后,党中央便指示制定民法、刑法等基础性法律。1954年至我国曾先后4次启动制定民法典,但由于当时所处条件的限制,这一任务没有完成。

“民法典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为市场经济发展保驾护航。只有市场经济发展起来了,才有制定民法典的社会基础。”王利明说,计划经济时期,人民群众拥有的私有财产很少,商品交易也不发达,民法发挥作用的空间有限。改革开放后,经济社会飞速发展,民法对人民群众社会生活的规范、保障作用日益突出。但当时,对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如何制定民法典,认识上还有许多重大分歧,实践上也需要不断探索。于是立法机关先制定急需的民事单行法,如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等,成熟一部制定一部,最后再编纂民法典。

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发展和全面依法治国的深入实施,社会各界对制定民法典重大问题的认识趋于统一。而随着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不断完善和提高,各种民事法律规范不断完善,编纂民法典的条件日臻成熟。

“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节点上,编纂一部符合中国国情、体现时代特色、反映人民意愿的民法典,是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现实需要,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举措,是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客观要求,是增进人民福祉、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必然要求,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民法室主任黄薇说。

坚持党的领导,是编纂民法典工作的基本原则。民法典编纂工作自启动以来,始终在党中央的统一领导下进行。6月、8月、12月,习近平总书记3次主持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听取并原则同意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就民法典编纂工作所作的请示汇报,对民法典编纂工作作出重要指示,为民法典编纂工作提供了重要指导和基本遵循。

根据工作安排,民法典编纂采取“两步走”,即首先制定民法总则,然后编纂民法典各分编,最终形成统一的民法典。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具体部署,立法工作机构认真开展研究,广泛深入调研,采取多种形式听取意见建议,不断对草案进行完善。

全国人大代表、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甲天在人民大会堂见证了民法典通过的庄严时刻,他深有感触地说:“民法典的立法过程是一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生动实践。”

人格权独立成编便是有力的例证。最初,民法典草案里没有“人格权编”。但法学界、法律界许多人士认为,在编纂民法典时,应该为人格权设立独立的一编。“人格权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名誉权、隐私权等,可以说是最重要的权利。如果自然人不享有人格权,财产权就如同空中楼阁。在互联网信息化时代,对名誉、隐私等的侵害呈现与过去全然不同的烈度,加强人格权保护成为世界各国共同面临的课题。”张甲天说,人格权独立成编,可以提高我国的人格权保护水平,彰显民法典编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维护人的尊严、保障人民利益放在至高位置。

如今,人格权编成为我国民法典的一大亮点、一大特色,受到国内外广泛关注和好评。

“从中也可以看出,我国民法典的编纂,不是照抄照搬德国民法典、法国民法典、日本民法典,而是立足中国国情、提出中国方案,回应时代需要、解决时代难题。”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王轶说,中国民法典要从中国的土壤中生长出来,要体现民族精神、文化传统、生活方式、价值取向。

民法典编纂过程中,先后10次通过中国人大网公开征求意见,累计收到42.5万人提出的102万条意见建议。针对这些意见建议所涉及的问题,全国人大常委会认真研究,并在草案修改中加以体现。

“禁止性骚扰本来应是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的,在民法典编纂过程中,社会公众非常关心这一问题,提出了很多意见。立法机关对这些意见进行了认真梳理,并作了吸收,比如,为了防止职场、校园的性骚扰,要求用人单位,包括机关、企业、学校等在防治性骚扰方面承担相应责任和义务。”全国人大代表、陕西省律师协会副会长方燕举例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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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文明为什么能延续50而不中断,历久远而弥新,经沧桑而不老,始终保持着坚强的韧性和旺盛的生命力?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中华文明蕴含着法与时转、与时俱进的思想。中华民族是一个充满智慧的民族,自古以来就懂得既坚守传统,又通权达变。“变者,古今之公理也。”任何事物都要变,法律自然也不例外。从《法经》到《秦律》,从汉《九章律》到唐《永徽律》,从《宋刑统》到《元典章》,从《大明律》到《大清律》,中国古代法律代代传承,积久而成传统,逐步形成卓然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的中华法系。同时法律又有时代性,各朝代的立法也随时代变迁而更新发展。例如,与前朝相比,宋代立法就增加了大量与商品经济相关的内容。因此,法律的发展是变和不变的统一,是传承延续和创造创新的统一。法律只有适应时代和社会的变化,才能取得良好的治理效果,即法家所言“法与时转则治,治与世宜则有功”。

民法典的制定,正是坚持了法与时转、与时俱进这一代代相传的立法指导思想,以开放的姿态兼收并蓄、创新发展。传统的中华法系虽然在实际运行当中有许多民事法律规范和民事习惯法,许多民事法律规范还被铭刻在青铜器上,但并没有形成一部单独的民法典。这是与当时的社会经济条件和“为国以礼”的国情相适应的立法方式。蔡元培曾说:“我国古代有礼、法之别。法者,今之所谓刑法也;而今之所谓民法,则颇具于礼。”中国古代没有独立的民法典,民事法律关系的调整主要依靠礼。由于礼兼具了感召和约束双重功能,礼的权威性的提升,为民间社会构建自然和谐的道德秩序提供了可能。今天我们制定单独的民法典,则是为了回应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新要求,满足现代社会纷繁复杂的新需求。它重视传统,却不是中国已有民事法律规范(或习惯)的简单汇编;它借鉴国外先进立法成果,却不是外国民法典的机械照搬,而是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为指导,立足我国国情和实际,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实践特色、时代特色。

在中国古代,礼影响到社会发展的各个领域,调整着人与人、人与天地宇宙的关系。礼与法的相互渗透与结合又构成了中华法系和中华法文化最本质的特征。礼实际上是一个具有多重内涵、多层面意义的术语和概念。在制度层面,礼是体现统治阶级意志的各种行为规范的总和,其内容包括政治、经济、军事、司法、行政、道德教化、婚丧嫁娶、宗教祭祀各个方面;在道德、伦理的层面,礼是封建贵族阶层内部用来调整和调节个人与他人、宗族、群体之间关系的一整套伦理原则或规范;在文化或意识形态层面,礼是传统中国的核心价值观念之一。

在中国古代,礼的宗旨不仅是立法的指导、执法的原则,而且许多礼的节文本身就是法的规范。即所谓“道德仁义,非礼不成,教训正俗,非礼不备。分争辩讼,非礼不决。君臣上下父子兄弟,非礼不定。宦学事师,非礼不亲。班朝治军,莅官行法,非礼威严不行。祷祠祭祀,供给鬼神,非礼不诚不庄”。(《礼记·曲礼》)古代社会中有关诉讼、宗族、婚姻、继承、身份及行政等有关方面的法律,也都与礼制有密切的联系。法律是礼治下的法律,礼指导着法律的制定,礼本身所具备的道德规范意义使得在礼的统领下,道德和法律共同肩负起维系社会秩序的使命。中国传统法律文化认为法治与德治就如“车之两轮、鸟之双翼”,不可偏废。作为中华法系的典范,唐律的许多具体制度和原则,都是礼法结合、德法共治的体现,亦为具有鲜明中华法文化特色的法律成果。

法安天下,德润人心。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把法治中国建设好,必须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使法治和德治在国家治理中相互补充、相互促进、相得益彰,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民法典的颁布,正体现了新时代的“隆礼重法”、德法兼治。总则第一条就开宗明义,提出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并将以人为本、诚实守信、孝老爱亲等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上升到法律层面,既传承中华法系的文化气质,又彰显今日中国的精神风貌,完成了一次中国国家精神和民族精神的立法表达,指导着我们今后的民事立法和司法的总体方向。第四条规定“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第六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第七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第八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法律条文的字里行间传递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容,透露出中国法治与德治相结合的文化底蕴。

民法典的诞生,充分体现了在不忘本来中面向未来,在吸收外来中推陈出新,昭示了中华法文化复兴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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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张德江10日在京主持召开民法总则草案座谈会,就民法总则草案修改和民法典编纂听取有关方面意见。他强调,要全面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本着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努力编纂出一部体例科学、结构严谨、规范合理、具有中国特色、体现时代精神的民法典,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坚实有力的法治保障。

民法总则在民法典中具有统率性、纲领性作用。6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初次审议了民法总则草案,标志着民法典编纂工作正式进入立法程序。座谈会上,中央有关部门、单位负责同志,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部分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围绕民法总则基本原则,民事主体、民事权利和民事责任等民事基本制度先后发言。张德江边听边记,不时与大家进行交流。

在认真听取大家意见后,张德江指出,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民法典编纂工作,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这一重大立法任务,习近平总书记就编纂民法典和制定民法总则作出重要指示,提供了重要指导和基本遵循。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全力以赴、扎实工作,凝聚共识、精益求精,圆满完成编纂民法典和制定民法总则任务,使民法典经得起历史和人民的检验。

张德江强调,编纂民法典、制定民法总则必须坚持党的领导,把握正确政治方向,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确保民法典体现党的主张、符合宪法精神、反映人民意志。要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在体现国家性质、突出中国特色上下功夫。要遵循和把握立法规律,以实践需求指引立法方向,在符合中国国情、突出实践特色上下功夫。要坚持以良法促进发展、保证善治,妥善解决实际问题,在紧扣时代脉搏、突出时代特色上下功夫。

张德江指出,要贯彻党执政为民的宗旨,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积极回应人民期待,通过健全民事法律制度,加强对民事主体合法权益的保护。要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广泛听取和尊重各方面的意见,加强立法协调和立法协商,凝聚最大共识。

张德江指出,要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汲取中华传统文化精华,让民法典扎根于中国的社会土壤,体现中华民族的“精气神”。要借鉴世界法治文明成果,取长补短、择善而从,不照抄照搬。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李建国,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兼秘书长王晨出席座谈会。

“双百”活动专场报告会学习心得范文

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国民法典就此诞生。中国人民终于拥有了一部真正属于自己的民法典,终于实现了新中国几代人的夙愿。民法典中的“民”字代表着“人民至上”,我们不仅要细细体会和思考背后的含义,更要时时去领悟和践行其中的真谛。

人民利益至上,举法律武器维护人民利益。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能只停留在口头上、止步于思想环节,而要体现在经济社会发展各环节。民法典增加了民事权利种类,确认和保障了民事权利,完善了权利保护和救济规则。加强对弱势群体的保护,回应了人民群众需求,切实维护了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党员干部要牢牢把握“人民至上”的价值取向,始终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为了更好地维护人民权益,首先自身要学法和懂法,将法律学习及运用贯彻到工作始终。要自觉通过各种形式学习各方面的法律知识,强化法学理论素养,提高依法行政和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努力为人民群众办实事、谋利益,运用法律武器切实保护人民的权益不受到侵犯。

人民需求至上,建德治屏障增进人民福祉。公平正义是提升群众获得感满意度的前提。新时代下,人民在物质生活极大丰富后,必然对公平正义有更高层次需求。要顺应人民的需求,促进社会的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民法典确立了法人制度、代理制度、物权制度及合同制度等相关民事法律制度,为各类市场主体营造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环境,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党员干部要力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守护好社会公平正义。“打铁还需自身硬”,维护公平正义首先要从自身做起,要始终把公平正义作为一种品德修养、政治情操。坚持公道正派、公正无私,坚守“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的观念,坚持原则按规矩办事,自觉抵制人情风、关系网,戒行“潜规则”、“乱作为”,将公平正义贯穿于工作生活中的方方面面。

人民服务至上,树法治思维守护人民安康。人民服务至上,体现于为民办好一件实事,体现于为民服务的每一细节。民法典贯穿人民服务至上的立法原则,对人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和隐私权等诸多方面作了相关规定,为人道主义救助从法律上加码,充分体现了法律对人民安康的守护。要牢固树立法治思维,坚守法律至上、权由法定、依法行权的思想,自觉运用法治思维为人民谋划、开展、推动、完成工作,严格按照法律规范为人民想问题、作决策、干事情、定政策,坚决杜绝发生“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现象,真心真意做好人民的“服务员”。领导干部更要做好模范,深入群众,与群众打成一片,把人民群众的冷暖安危放在心上。带头捍卫法治,依法办事,坚决树立法律性,保证人民的幸福安康得到法律的有效保护。

民法典双百活动专场报告会学习心得作文

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国民法典就此诞生。中国人民终于拥有了一部真正属于自己的民法典,终于实现了新中国几代人的夙愿。民法典中的“民”字代表着“人民至上”,我们不仅要细细体会和思考背后的含义,更要时时去领悟和践行其中的真谛。

人民利益至上,举法律武器维护人民利益。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能只停留在口头上、止步于思想环节,而要体现在经济社会发展各环节。民法典增加了民事权利种类,确认和保障了民事权利,完善了权利保护和救济规则。加强对弱势群体的保护,回应了人民群众需求,切实维护了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党员干部要牢牢把握“人民至上”的价值取向,始终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为了更好地维护人民权益,首先自身要学法和懂法,将法律学习及运用贯彻到工作始终。要自觉通过各种形式学习各方面的法律知识,强化法学理论素养,提高依法行政和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努力为人民群众办实事、谋利益,运用法律武器切实保护人民的权益不受到侵犯。

人民需求至上,建德治屏障增进人民福祉。公平正义是提升群众获得感满意度的前提。新时代下,人民在物质生活极大丰富后,必然对公平正义有更高层次需求。要顺应人民的需求,促进社会的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民法典确立了法人制度、代理制度、物权制度及合同制度等相关民事法律制度,为各类市场主体营造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环境,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党员干部要力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守护好社会公平正义。“打铁还需自身硬”,维护公平正义首先要从自身做起,要始终把公平正义作为一种品德修养、政治情操。坚持公道正派、公正无私,坚守“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的观念,坚持原则按规矩办事,自觉抵制人情风、关系网,戒行“潜规则”、“乱作为”,将公平正义贯穿于工作生活中的方方面面。

人民服务至上,树法治思维守护人民安康。人民服务至上,体现于为民办好一件实事,体现于为民服务的每一细节。民法典贯穿人民服务至上的立法原则,对人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和隐私权等诸多方面作了相关规定,为人道主义救助从法律上加码,充分体现了法律对人民安康的守护。要牢固树立法治思维,坚守法律至上、权由法定、依法行权的思想,自觉运用法治思维为人民谋划、开展、推动、完成工作,严格按照法律规范为人民想问题、作决策、干事情、定政策,坚决杜绝发生“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现象,真心真意做好人民的“服务员”。领导干部更要做好模范,深入群众,与群众打成一片,把人民群众的冷暖安危放在心上。带头捍卫法治,依法办事,坚决树立法律性,保证人民的幸福安康得到法律的有效保护。

今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编纂民法典是新中国几代人的夙愿。民法典是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为了更好地学习民法典,本报邀请了理论界、实务界的专家学者、律师,谈谈最近学习民法典的体会。

身份权入典意义重大。

《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二条确立了亲属之间的身份权,第一千零一条规定身份权的保护可以参照适用人格权保护规则。这无疑是丰富民事权利体系的重要条款,为更加全方位保护民事权利打下坚实基础。身份权是自然人基于亲属关系而享有的民事权利。由于现代社会进化到“从身份到契约”,身份权的客体不再是他人的人身,而是身份利益,因而身份权的演化相对复杂,兼具双层结构,是对内外两种法律关系的概括,且“内外有别”,对内往往表现为一种请求权,对外则有明显的支配权特征。法律适用上可以做到更加精确地规范复杂社会关系;法律效果上可以更加突出伦理秩序对社会治理的积极作用。身份权明确写入民法典关系重大,代表着我国法律文明和法治水平达到空前程度,是社会治理又一重要手段。

之前,我国立法对身份关系的界定和规范一直比较薄弱。大量身份权纠纷,例如试管婴儿生殖细胞匹配错误、婚外情、欺诈性抚养、胚胎的使用和放弃等案件的审判常常困难重重。下一步,在《民法典》指引下,司法实践将达到一个新高度:一是以身份权的法律规定作为依据,依照保护人格权的规则,对侵害身份权的行为课以侵权责任,更加公平高效地保护当事人各项合法民事权利;二是深化和细化身份权双重结构,合理协调身份权与人格权之间的权利冲突,例如如何实现生育权效益最大化,研究权利位阶,精准评价和平衡各方当事人的利益,让人们生活得更自由、更幸福。

婚姻家庭编的亮点。

婚姻家庭编作为《民法典》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中一些亮点值得进一步思考与讨论。

一、增设“离婚冷静期”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该规定在于面对日益增高的离婚率,以降低冲动离婚的概率。

二、“婚前患有医学疾病”对婚姻效力的影响。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将婚姻无效的情形减少至三种,删除了患有医学疾病的情形,在第一千零五十三条的可撤销婚姻中,规定了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但《民法典》未明确规定“重大疾病”的适用范围,还需后续司法解释给予填充。

三、提高对无过错方的保护力度。

1.增加了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时无过错方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对无过错方的权益进行了进一步的保护。

2.完善了离婚过错损害赔偿制度,增加“有其他重大过错”的情形。这是一个兜底性条款,由法官掌握其他重大过错导致离婚的情形,拓宽了实际生活中多种严重过错导致离婚的情形,为弱势方的权益提供了更加宽泛的保护。

四、解决反复起诉离婚离不成的难题。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有助于解决解反复起诉离婚却离不成的难题。

民法典的临时保护制度是最高的法律。编纂民法典,顺应了人民群众对合法权益得到保护的新要求,形成更完备、更切实的民事权利体系,完善权利保护和救济规则,形成较为有效的权利保护机制。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因未成年人的父母家人由于疫情需要隔离、治疗,全国多地发生未成年人临时性陷入监护缺失的情况。经过各级民政部门、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保护等机构积极主动作为,联合其他部门,上述问题得到了妥善的解决。然而,各地的具体解决办法由于缺少法律规定作为依据,在具体的做法和效果上都存在较大的差别。针对突发事件期间可能出现的某些老年人、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等无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人无人照料的情况,《民法典》总则部分的第三十四条明确规定:因发生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监护人暂时无法履行监护职责,被监护人的生活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应当为被监护人安排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料措施。该条款的规定对于临时监护的条件、主体及其责任的规定有利于兜牢被监护人的生存底线,为临时性监护提供了法律制度的保障,很好地体现了《民法典》为民立法、以民为本的立法目的。

民法典双百活动专场报告会学习心得作文

“悠悠百姓事,两会总关情”。“人民至上”是贯穿今年全国两会的主线,国家政府工作报告中“就业”出现了39次,“民生”出现了18次,众多“热词”“新词”“暖心词”饱含着满满的民生温度,彰显着党和政府一以贯之的人民情怀。”我想,在学习贯彻落实习总书记关于依法治国重要论述时,我们应该牢牢抓住“人民至上”这个根本点,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

全面依法治国,必须紧紧围绕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来进行。公平正义是我们党追求的一个非常崇高的价值,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决定了我们必须追求公平正义,保护人民权益、伸张正义。人民至上,从来不是一句空话,作为党和人民的干部,我们需要将其落实在实际工作中,用实际行动践行宪法和法律赋予我们的为民职责与使命,比如:眼下,我们就需要用实际行动去答好“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这张大考卷!

三、坚持以身作则,领导干部要发挥“关键少数”的作用。

围绕全面依法治国理念,构建法治社会已成为了时代的主旋律,我们领导干部不能仅仅满足于对基本法律知识的掌握,还应充分了解法学的基本理论和原理,更好地树立正确的法治价值观,同时还应充分了解法律立改废释的来龙去脉,深入理解国家治理的现状和形势。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结合我分管的公安、司法、城市管理、生态环境、交通运输等工作而言,我更需树立法治意识、法治思维,更需要掌握法律方法、法律手段来解决实际问题,该履行的法律程序必须履行、有相关法律规定的就必须严格依照执行,决不允许以言代法、以权压法、逐利违法、徇私枉法等行为。只有这样以身作则,才能更好发挥“关键少数”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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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的福祉是的法律。”此次民法典草案亮点很多,的亮点就是为民立法、以民为本,化地谋求人民的利益。它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也是第一部直接以“民”命名的法典。民法典的立法宗旨和目的都充分反映人民群众的意愿,保障私权,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因此,民法典在被誉为“社会生活百科全书”的同时,也被誉为“权利保障的宣言书”。它的诞生更推进了我国民事立法的体系化,在中国法制具有深刻的里程碑意义。

民法典能够充分调动各类主体参与国家与社会治理的积极性。一方面,进入新时代,人民群众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需求日益增长,对民事权利的保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保障人民更加广泛的民事权利十分重要。民法典的分则各编由物权编、合同编、人格权编、婚姻家庭编、继承编和侵权责任编构成,既确认了个人享有各项具体民事权利,明确了这些权利的具体内容和边界,又保护个人能够正常行使和主张权利,免受他人不法侵害。如:民法典增设的居住权制度,为实现全体人民“住有所居”提供了法律支撑;在产品责任制度中规定了惩罚性赔偿,可以有效保护人民“舌尖上的安全”;再如,鉴于高楼抛物行为频频发生,民法典在侵权责任编中专门规定了高楼抛物致人损害责任规则,强化了有关机关在查找行为人方面的职责,有力保护了人们“头顶上的安全”。另一方面,民法典通过确认和保护私权,成为依法行政的基本遵循,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说,民法在一定程度上也具有规范公权的作用,有利于实现多层次、多维度的社会治理,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

民法典双百活动专场报告会学习心得作文

党和国家领导同志指出,作为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民法典开创了我国法典编纂立法的先河。民法是保证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正常有效运行的基础性法律规范,民法典既要对现行民事法律进行系统整合,又要针对新情况新问题作出修改完善,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作用,有力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当前,我国疫情防控取得重大战略成果,经济社会秩序逐步恢复正常。结合此次疫情防控工作,民法典草案作出了一系列规定。党和国家领导同志指出,民法典草案回应疫情防控工作中出现的问题,针对监护人制度、征收征用制度等作出新的修改,为全面提高依法防控、依法治理能力提供法治支撑,推动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疫情防控法律体系,更好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社会公共利益。

党和国家领导同志指出,绝大部分国家都有民法,但有民法典的并不多。一部真正属于中国人民的民法典,必须扎根中国土壤、紧扣时代脉搏,彰显中华民族的精气神。民法典草案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把对人格权的保护提升到前所未有的新高度,解决信息化和大数据时代给人类社会带来的矛盾冲突,不仅标志着我国法治建设达到新的高度,更为人类法治文明进步贡献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党和国家领导同志在审议讨论时认为,民法典草案体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要求,进一步完善我国民商事领域各项基本法律制度和行为规则,为民商事活动提供了更为明确的行为规则和基本遵循。要通过编纂民法典,进一步健全我国现代产权制度、合同制度等,充分调动民事主体积极性和创造性,营造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双百”活动专场报告会学习心得范文

2020年5月29日下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就“切实实施民法典”举行第二十次集体学习时发表重要讲话,指明了民法学的发展方向。当下中国正在经历着历最为深刻的社会变革,也正在进行着人类历最为宏大的法治探索,面对经济发展形态和国际发展环境深刻变化的新挑战,面对改革开放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的新局面,面对统筹推进依法治国、依规治党的新问题,面对各种法律思潮激荡、碰撞的新形势,秉承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民法典颁布实施后,中国民法学研究的核心任务就是要致力建构对中国法治实践具有解释力和回应力的民法学体系。对中国法治实践具有解释力和回应力的民法学体系,应当能够充分满足新时代中国社会主要矛盾新变化对民事法治提出的新要求;应当能够圆满完成当前中国在民事法治领域面对的新任务;应当能够有效回应人类在民事法治领域共同面临的新问题,应当能够有力保障培养德法兼修高素质社会主义法治人才的新需求。

学习双百活动专场报告会心得感想

谈起民法典,勾起了我遥远的记忆,早在20__年至20__年期间,我在华东政法大学,当时叫华东政法学院,读本科的时候,大一至大三学习了民法总则、人身权法、合同法、债权法、婚姻家庭法、知识产权法等十几二十个课时的民事法律。可以选择的老师有好几个,由于当时我选择的授课老师是德国的博士毕业,他课上不讲课本,不讲我国当时现行各种民法法条,只讲当时正在编纂过程中的《民法典草案》,同时对照德国民法典比较分析。给我印象最深的是,他这种教学方法虽然对司法考试和期末考试没有用处,但是向我们灌输了源自以德国为代表的大陆法系的法治理念,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

20__年12月,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民法草案。之后,由于物权法尚未制定,加之对民法草案认识分歧较大等原因,民法草案最终被搁置下来。20__年11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编纂民法典。20__年3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启动民法典编纂工作,开始着手第一步民法总则制定工作。20__年3月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副秘书长、发言人傅莹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民法典编纂工作已经启动,从做法上分两步走,第一步是制定民法总则,第二步是全面整合民事法律。

20__年6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初次审议了民法总则草案,标志着民法典编纂工作进入立法程序。20__年3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自20__年10月1日起施行。20__年8月27日,民法典各分编草案提请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不再保留计划生育的有关内容,新增离婚冷静期。

20__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__年1月1日起施行。

十多年来,以梁慧星等法学专家为首的团队一直在为编纂民法典工作着,可以说,中国民法典的正式颁布,圆了多少代法学学者、法学专家的梦,这其中也包括我大学本科的老师。

首先要说一点,纵观历史,每一部民法典的出台,都承载着决策者或者当权者巨大的政治抱负。其次,民法典中蕴含或体现的思想,对社会产生的影响涉及面广而深。拿破仑法典倡导的“自由”、“博爱”无疑对社会的变革产生巨大的推动作用。从某种意义上说,拿破仑政治与军事上的作用或者影响,远不如一部拿破仑法典。再次,民法典作为基础性、体系化的法典,体现民法的基本精神;作为其他民事单行法的上位法,引领所有民事法律的发展方向。最后,民法典是对我国民法的一次全面梳理,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删除、修改现行法律中已经不再适合时代发展的规定,补充适应新形势的相应规定,更加适合我国当前的社会和国家的需要。另外,民法典将是开放的一部法典,也会为将来的新发展新情况预留一定的空间。

双百活动专场报告会学习心得感悟

准确把握民法典的精神实质。紧密联系纪检监察工作实际,认真学习、深入思考、领会精髓,深刻理解民法典作为民事法律规范的综合性法典的重要地位,进一步增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工作的思想自觉;深刻理解编纂民法典集中体现了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制度优势,进一步增强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深刻理解民法典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根本立场,进一步增强精准发现和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突出问题的能力。

强化对公权力的精准有效监督。推动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加强对公职人员的廉政教育,营造廉洁从政的良好氛围,持续夯实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的根基;增强监督的严肃性、协同性、有效性,努力把所有党员干部及公职人员都置于党组织和群众的严格监督之下;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依纪依法严肃查处十八大以来不收敛不收手、严重阻碍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严重损害党的执政根基的腐败问题。

严格依规依纪依法行使监察权。牢固树立法治意识、程序思维,严格按照制度履行职责、开展工作,依法使用各项调查措施,确保各项监督检查、审查调查措施使用合法规范;依法收集固定证据,确保违法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保障合法权利,严格执行各项保密规定,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不断提高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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