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热婚内财产协议纠纷(案例16篇)

时间:2023-10-30 09:51:04 作者:纸韵 最热婚内财产协议纠纷(案例16篇)

合同协议是企业之间进行合作的基础,能够确保双方的权益得到保障。以下范文是针对不同领域和类型的合同协议,供您进行参考和学习。

婚内财产协议

男方:_____________,___族,生于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女方:_____________,___族,生于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男女双方于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在____________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结婚,双方确认各项婚前个人财产、债务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权利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相关法律、司法解释之规定,归相应一方个人所有、承担。双方就婚后财产制度等相关财产事项作如下约定:

结婚后,男女双方实行分别财产制,即婚前及婚后取得的所有财产在谁名下归谁个人所有,不适用我国的法定财产制度——婚后所得共同制。此处所述的财产包括但不限于:

产生或存在于境内或境外的所有财产,具体形态如:

1、劳动收入,如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投资收入;

4、接受赠与的收入,赠与人明确赠与双方的除外;

5、知识产权的收益;

6、在一方婚前个人财产基础上产生的其他收益;

7、一方因侵权所获得的赔偿或补偿款;

8、一方作为继承人继承的遗产,但被继承人明确表示由夫妻双方共同继承的除外;

9、个人名下的债权;

10、保险和信托利益;

11、各类动产或不动产;

12、双方共同添置的财产(房屋、车辆、车位、家具家电等);其他各类财产和收益。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男女双方的收入(包括但不限于第一条的所有财产)除本合同规定缴纳的费用外的资金(物品)属各自所有,一方不得干预另一方的资金(物品)使用及分配的权利。

男女双方的生活费用以及日常开销等费用由男女双方各自承担一半。

________日后若生育子女,子女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含生活费、抚养费、学杂费、医疗费、车船费等)按照男方承担_______%,女方承担________%的原则支付。但如果是购买没有必要的衣服等较为昂贵的物品(单件人民币_______元以上或合计人民币______元以上)需双方各承担50%,人民币________元以下的费用由男方承担。

1、由于男女双方婚后实行分别财产制,因此,结婚后一方名下所欠债务应视为该方个人债务,由其用个人财产自行承担。

2、根据中国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如债权人不知道双方适用分别财产制,仍可主张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因此,男女双方在婚后向他人有大额借款前,有义务让债权人知晓本约定的内容。

因生意等需要,婚后双方可能需要配偶代持某些财产,对代持的财产,不以实际记名人或持有人为财产所有人,财产的归属应以书面的'代持约定为准,归实际所有权人所有,也不是夫妻共有财产。在必要时,代持人应将代持财产归还至实际所有人名下。

结婚后,如产生一定的夫妻共同财产,如他人赠与二人的财产,可以作为共同共有财产处理,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约定财产的具体归属。

因一方个人原因(如:不积极协助配合)导致未按照本协议约定办理,须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元整)。

1、双方均认可,签订本协议内容是自己的真实意思表示,并已向律师咨询了解过中国法律有关规定,也明确签订本协议的法律后果;双方也认可,在签订本协议时身体健康,神智清楚,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男女双方都认同家庭的经营需要双方的不懈努力,不管今后有多么的困难和艰辛,男女双方必会坚守婚姻,反对各种破坏家庭幸福的行为,如果婚后一方出现出轨、家暴、赌博、吸毒、虐待、重婚等伤害夫妻感情破坏家庭的过错,那么离婚时过错方要支付另一方(_________)元的精神补偿金,并且在离婚时双方所有的共同财产全部归无过错方一人所有。

3、签订本协议后,若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4、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有一方认为需要修改,需向另外一方提出修改建议和理由,双方协商同意后方可修改,并形成本合同的附件。如未达成新的修改意见,则原合同继续有效。

5、在合同的执行过程中如果一方出现意外事件等特殊情况,另一方必须及时妥善处理,由此产生的费用,待处理妥善后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协商处理。

6、因不可抗力等导致的对合同履行的延误或者无法正常履行时,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可以免责。

7、本约定除双方协商解除外,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可撤销,双方自愿在任何因本协议提起的诉讼中受本协议条款的约束。

8、若本协议部分条款被认定为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

9、本合同一式贰份,合同各方各执壹份。各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经各方签署后生效。

男方(签字、捺印):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女方(签字、捺印):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婚内财产协议

甲方、乙方双方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区(县)民政局办理婚姻登记,现双方为合法夫妻。甲乙双方都愿共筑爱巢、白头偕老。但为防止今后可能出现的财产纠纷,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婚内现有财产的约定:现有位于____区路号(房产证号:)房产一套,房屋产权登记人为甲方。该房屋共计万,由甲方支付万元首付款,其余办理按揭。装修及家具、电器的购买由甲方出资。

二、双方父母的遗产分别属于双方个人所有,不作为双方的夫妻共同财产。

三、婚姻存续期间共同债务的约定:

1、甲乙双方如需要用于家庭共同生活而向他人借钱,应由双方共同书面签名方可视为夫妻共同债务,由双方共同偿还,无双方共同书面签名则视为个人债务,由个人承担。

2、一方对外举债时必须向债权人明示夫妻间的财产约定,该债务系一方个人债务,另一方不承担还款义务。如无明示则产生的后果由经手一方债务人自己负责,另一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对于共同财产的保管约定:甲乙双方应当如实通报各自的全部收入情况(包括除工资外的额外收入),并定期将各自全部收入的95%集中存放于共同的账户,视为共同财产用于共同生活的开支。其余的5%视为个人财产与对方无关。共同的账户由女方保管进行统一支配,用做家庭开支,女方有定期向男方告知的义务。

五、对于离婚约定:如果一方今后有过错(包括但不限于婚外情、婚外性、与她人同居、重婚、家庭暴力、吸毒、严重赌博等等越轨或违法行为)造成夫妻感情破裂而离婚的(包括协议离婚、男方或女方向法院提起离婚),夫妻财产按以下约定处理:

1、过错方自愿放弃家庭全部财产,净身出户。

2、现在夫妻共有一套房产及房内家具电器归无过错方所有,如果在离婚之时,房贷仍未付清的',则由过错方付清。如果过错方为甲方的,甲方还应协助乙方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并承担因房屋过户而发生的一切费用。

3、夫妻共同财产全部归无过错方所有(包括以后再购置的房产以及其它大件物品)。

4、过错方应向无过错方赔偿精神损失_____万元,在办理离婚相关手续时直接以现金支付给无过错方。

5、如双方无其它过错的情况下,财产分配按正常离婚进行分配。

六、签订本协议的目的,是为了男女双方和睦相处,互敬互爱,衷心希望双方能白头偕老。所以双方必须遵守本协议约定的内容,如有违反则自愿按协议约定内容执行。

七、双方自愿签订,清楚了解其协议的法律效力,并遵守约定内容。

八、本协议一式____份,双方各执____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本人签字按手印):________日期:________

乙方(本人签字按手印):________日期:________

婚内财产协议

甲方:

乙方:

男女双方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登记结婚,且处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现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对有关财产归属约定如下。

一、婚后购买的_________(车牌号_________)登记在男方名下的车辆,现双方约定一致,该房产归女方个人所有,男方应于______年_____月前协助女方办理相关过户手续。(若该车辆没有办理变更登记不影响本协议效力)

二、男方不得与女方以外的女性发生不正当关系,不犯原则性错误、不得有任何出轨行为(包括主动打电话的行为),如若再犯,必须同意与女方马上签字离婚,保证人不得提出异议。

三、男方应如实交待并上交具体的`财政(例如工程款),处理超过__________元财产或存款时,须同女方协商处理。

四、男方此次的出轨行为严重伤害了女方,需向女方赔偿________元精神损失费,另每月需向女方支付生活费______元(不含孩子学费)。

五、男方保证管理好自己的情绪,不乱发脾气,做好自己力所能及的事情,承担起作为儿子、老公、爸爸该承担的责任。

六、若因男方的出轨,导致婚姻破裂,夫妻共同财产全部归女方所有,男方自愿放弃夫妻共同财产中属于男方所有的份额,共同债务全部由男方承担,孩子归男方抚养。

七、本协议签订之后新增财产仍按照本协议处分原则,归女方所有。

八、本协议未明确说明的所有其他财产的归属,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九、按本协议约定处理财产时,如财产所有权人需要办理有关登记或变更登记,另一方应配合,过户费用由男方承担。

十、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生效。

甲方:

乙方:

日期:

婚前财产纠纷协议书

男方:__________,__________族,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生,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

男女双方准备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履行结婚登记手续。但为了预防今后可能出现的财产纠纷,现双方理智地协商,在婚前就所涉房屋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房屋详细情况。

1、房产系以男方名义购买,且现登记在男方名下;。

2、该房产位于,不动产权证号为__________,房屋面积为_____平方米;。

3、该房屋首付款已由男方支付,共计人民币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万元)。

第二条权利义务。

1、双方确认,上述房屋的首付款为男方婚前个人财产。

2、双方约定该房屋的除首付款外,后续房贷共计人民币________万(大写:_________________万元),由男女双方共同偿还。

3、经双方确认,该房产婚后还贷部分及房产升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若涉及房屋纠纷时,由双方就婚后还贷及升值部分平均分割。

4、双方约定,待房屋可以过户登记时,房产应当登记在男女双方名下。若男方隐瞒女方独自进行房产过户登记,则男方须向女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

第三条其他约定。

1、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约定。对本协议所约定内容产生纠纷的,男女双方应本着夫妻之间应当信任、忠诚、相互理解与关爱的原则,友好协商解决。

2、本协议一式两份,男女双方各持一份,各份协议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自各方签署后生效,本协议生效后在执行中发生争议的,男女双方应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不动产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男方(签字捺印):__________。

签署日期: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女方(签字捺印):__________。

签署日期: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婚内财产协议

甲方、乙方双方与×年×月×日在新城区民政局办理婚姻登记,现双方为合法夫妻。甲乙双方都愿共筑爱巢、白头偕老。但为防止今后可能出现的财产纠纷,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现有房产一处,位于×,现房屋产权登记人为甲方。该房屋共计35万由甲方支付25万元首付款,其余办理按揭。装修及家具、电器的购买由甲方出资。如果双方离婚,该房产及房内家具电器归乙方所有,甲方负责协助办理房屋过户到乙方的手续,房屋过户发生的一切费用由甲方承担。

二、双方父母的遗产分别属于双方个人所有,不作为双方的共同财产。

三、婚姻存续期间共同债务的约定:1.甲乙双方如需要用于家庭共同生活而向他人借钱,应由双方共同书面签名方可视为夫妻共同债务,由双方共同偿还,无双方共同书面签名则视为个人债务,由个人承担。2.一方对外举债时必须向债权人明示夫妻间的财产约定,该债务系一方个人债务,另一方不承担还款义务。如无明示则产生的后果由经手一方债务人自己负责,另一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对于共同财产的保管约定:甲乙双方应当如实通报各自的全部收入情况(包括除工资外的额外收入),并定期将各自全部收渗入渗出的95%集中存放于共同的账户,视为共同财产用于共同生活的开支。其余的5%视为个人财产与对方无关。共同的账户由女方保管入行统一支配,用做家庭开支,女方有定期向男方告知的义务。

五、对于离婚的约定:1.如果男方今后有过错(包括但不限于婚外情、婚外性、与她人同居、重婚、家庭暴力、吸毒、严重等等越轨或违法行为)造成夫妻感情破裂而离婚的(包括协议离婚、男方或女方向法院提起离婚),夫妻财产按以下约定处理:

(1)、男方自愿放弃家庭全部财产,净身出户。

(2)、现在夫妻共有一套房产归女方所有,如果在离婚之时,房贷仍未付清,则由男方付清。

(3)、夫妻共同财产全部回女方所有(包括以后再购置的房产以及其它大件物品)。

(4)、男方应向女方赔偿精神损失30万元,在办理离婚相关手续时直接以现金支付给女方。2.如果女方今后有过错按正常离婚入行分配。3.如双方无其它过错的情况下财产分配按正常离婚入行分配。

六、签订本协议的目的,是为了男女双方和睦相处,互敬互爱,衷心希望双方能白头偕老。所以双方必须遵守本协议约定的内容,如有违反则自愿按协议约定内容执行。

七、双方自愿签订,清楚了解其协议的法律效力,并遵守约定内容。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名)。

乙方:(签名)。

婚内财产协议

双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登记结婚,具有合法的夫妻关系,并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生育一子_________。根据《婚姻法》第十九条及有关法律规定,现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对婚内相关合法拥有的财产归属约定如下:

1、位于_________市_________老城区_________解放南路规划局宿舍306室(建筑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现房屋产权登记人为_________)的房屋_________及该房屋内的一切装修、家具、家电均归女方所有。

2、位于_________市_________区君留苑东门面3—4号(两套,建筑面积共为_________平方米,现房屋产权登记人为_________)的房屋_________及该房屋内的一切装修、家具、家电均归女方所有。

3、位于_________市_________区福泽铭园11栋107(建筑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现房屋产权登记人为_________)的房屋_________及该房屋内的一切装修、家具、家电均归女方所有。

4、车辆共8辆(先车辆所有权人为:_________)均归女方所有。

男方需在协议签订后3个月内协助女方办理以上房屋以及车辆的过户手续,由此产生的费用由双方承担。

1、电脑,绘图仪、测绘仪器等归女方所有。

2、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经营所得300万归女方所有,在离婚时支付女方150万,余款150万在离婚后两年内付清,每年支付75万。

1、双方明确在签订本协议之前无共同债务,同时约定:无论签订本协议之前还是之后,以各自名义所欠债务(包括法律意义上的共同债务、个人债务)归各自承担,由各自的财产进行清偿,与另一方无关。

2、涉及到今后其他个人经手的债务时,一方对外举债时必须向债权人明示夫妻间的财产约定,该债务系一方个人债务,另一方不承担还款义务。

1、女方为男方违犯计划生育生育子女,如因此被单位开除,男方需支付女方每年生活费20万元。

2、子女本着其自愿及有利于成长的原则,确定抚养权的归属。果子女由女方抚养,男方需每个月承担抚养费用_________元,直至其_________大学毕业为止。

1、如果男方不履行协议中约定的义务,需支付女方违约金50万元。

1、如双方离婚,双方按本协议约定确定财产归属;如发生争议,任何一方有权要求人民法院依据本协议确认相关财产所有权的归属,由此产生的有关费用全部由男方承担。

2、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男方:_________女方:_________。

婚内财产协议

甲方:

乙方:

二、自双方登记结婚之日起,在婚姻存续期间内,乙方名下的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在银行的'存款、股票、债券、基金、商业保险等等,属于乙方所有。

三、自甲乙双方登记结婚之日起,乙方在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归乙方所有,因该股权产生的所有权益归乙方所有;乙方处分该股权包括但不限于将该股权增加、减少、置换、转让所得权益全部归乙方所有。

四、自甲乙双方登记结婚之日起,今后双方在婚内期间购买的房地产(包括住宅、商铺等)、车辆,若权属证书上登记的所有人是甲方,则该财产归甲方个人所有,乙方无权要求按照共同财产均分;同样,若权属证书上登记的是乙方,则该财产归乙方个人所有,甲方亦无权要求按照共同财产均分。

五、本协议所约定的财产包括甲乙双方登记结婚至今现有数额,同时包括双方自本协议签订以后在婚内新增加的数额。

六、本协议双方签字后即生效。

甲方:

乙方:

日期:

财产纠纷协议书

男方:年月日生,汉族,住:身份证号码:

女方:年月日生,汉族,住:身份证号码:

男女双方于年月日登记结婚。结婚证号为:婚后夫妻感情一直很好,现夫妻双方依据婚姻法第19条之规定,就双方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作出如下约定:

一,关于房产的约定。

男女双方婚后在购买住房一套,房屋的具体位置为:面积为;平方米。房产证的登记的业主为:该房总价款为元。其中男方出资元,女方出资元,女方出资购买房屋的钱系与男方婚前的个人存款。现双方约定,双方在婚后所购买的上述房屋归女方所有。男方仅在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享有该房屋的居住权。除此之外,男方不得私自转让或利用该房屋进行抵押贷款。

二,关于婚后双方工资收入及其它收入的约定。

双方约定婚后各自在外打工的收入归各自所有。为了明确明确工资及其它收入的归属,双方特别约定:双方各自在银行开立一个帐户,只要是在男方帐户的钱就归男方所有,在女方帐户和钱就归女方所有。

三,关于家庭生活费用的`约定。

家庭生活费用由双方共同负担。但涉及到较大财产如房产,车辆及其它在万元以上的财产的购买,其出资和归属由双方另行协商。

四,关于债务清偿的约定。

夫妻双方共同约定:任何一方在金融机构贷款万元以上,应经双方签字认可。一方未经对方同意,单方在金融机构所贷出项,应由贷款人个人负责偿还。

双方约定:对夫妻共同债务由双方根据各自的经济能力共同负担。

五,双方共同承诺本夫妻财产协议书范本关于夫妻财产的约定作为双方婚姻关系终止财产分割的依据。如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要变更上述协议应另行签订书面变更协议。

六,本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对双方均有约束力。本协议书一式三份,双方签订本协议书后共同到律师事务所由律师见证后生效。

男方。

女方。

财产纠纷协议书

甲方(男方)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住 址:

乙方(女方)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住 址:

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在 市民政局登记结婚,甲乙双方无财产、无子女。

现因双方 不和,导致夫妻感情完全破裂,已无法继续共同生活,故双方自愿离婚并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甲乙双方自愿协议离婚。

第二条 子女抚养

甲乙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子女,故不涉及子女抚养事宜。

第三条 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

甲乙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共同财产,故不涉及分割共同财产。

第四条 甲乙双方婚前个人财产的确认

1. 甲方婚前个人财产归甲方个人所有

2. 乙方婚前个人财产归乙方个人所有

第五条 债权债务的处理

1. 甲乙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无共同债权、债务,故不涉及分割处理夫妻共同债权债务。

2. 如甲方或乙方存在个人债权债务,则由该方自行承担,另一方不负任何形式的法律责任。

第六条 一方隐瞒或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责任

甲乙任何一方不得隐瞒、虚报、转移婚内共同财产或婚前财产。

如任何一方有隐瞒、虚报、转移、抽逃除上述个人婚前财产外,另一方发现后有权取得对方所隐瞒、虚报、转移的财产的全部份额,并追究其隐瞒、虚报、转移财产的法律责任,虚报、转移、隐瞒方无权分割该财产。

第七条 帮助

因 生活困难, 同意一次性支付补偿经济帮助金 元给 。

上述应支付的款项,均应于 年 月 日前支付完毕。

第八条 违约责任的约定

任何一方不按本份协议约定期限履行支付款项义务的,应付违约金 元给对方(按 支付违约金)。

第九条 协议生效时间的约定

本份协议一式三份,自婚姻登记机颁发《离婚证》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

第十条 争议解决办法

如本份协议生效后在执行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以下无正文)

甲方(签名): 乙方(签名):

20xx年 月 日

财产纠纷协议书

甲方:

乙方;

____镇____村,因兄弟均已成家立业,为了家庭生活的'方便,经全家人员协商同意,决定分割父母留下的房产。现经甲乙双方同意订立如下分房协议:

一、住房分割:原户有住房一幢,门牌号"号"座北朝南,砖混结构,占地面积80平方米,建筑面积160平方米,共上下两层,第一层归甲方所有,第二层归乙方所有。另有厨房一间,石木结构,占地面积50余平方米,甲乙方双方各分50%。

二、从签订此协议起,甲乙两人每月给父母生活零花钱____元,若生病治疗的费用另外各按50%给付。

三、尊重父母的意愿,父母两人各在甲乙两人轮流居住一年,从元月一日起至当年12月31日止,甲乙双方均不得有遗弃或虐待老人的不孝行为。

四、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后生效,不得反悔。

协议人: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财产纠纷协议书

代理律师:xx,xx市xx律师事务所律师。

电话:xxxxxxxxxxxxxxx.

被上诉人:****,男,xxx年10月19日出生,汉族。

住址:xx市****,电话:

被上诉人:****,男,67岁,汉族,农民,

住址:xx市****,电话。

被上诉人:****,女,66岁,农民,

住址:xx市****电话:

上诉人不服×××人民法院(xxxx)房民初字第772号《民事判决书》之判决,依法提出上诉,具体上述请求及理由是:

上诉请求:

请求上一级人民法院依法审理本案,依法对×××区人民法院(xxxx)房民初字第772号《民事判决书》之判决改判:依法支持上诉人的一审请求;或依法发回重审。

上诉理由:

上诉人系xxxx年嫁到****,被上诉人****系上诉人的前夫,****系****的父亲,****系其母亲。上诉人在9月跟****离婚,系法院判决,法院没有认定****在外有第三者,也没有对共有房屋进行确认和分割。本次一审诉讼,上诉人主要是要求确认和分割共有财产,但一审法院没有正确的判决:错误的驳回上诉人的全部诉讼请求,导致上诉人在西东村居住生活二十多年,到现在一无所有的离开,还要抚养女儿,上诉人现在在外租房子(见租赁协议)。上诉人认为,原审法院的判决是非常错误的:

一原审法院认定关于分家协议关于认定房屋的分割部分无效是错误的。

上诉人跟****结婚就在150号居住,并先后生了一儿一女,在女儿六岁的时候,在村领导和父母及****即、****夫妇在场的情况下自愿分家,有分家协议,这是铁的事实。但原审法院认为,分家协议中明显处分了****、****的财产份额,现****和****对此协议有异议就认定该协议无效,该认定是不尊重事实的:

原审法院没有认真审查分家单,分家单上的参加家庭成员有徐茂又和****及****、****、****、徐海霞及其他三人共九人;分家单是大家一致的意思表示,不违背法律,是真实的意思表示,该协议是有效的:

在分家单上明显的写有分家的时间是:xxxx年11月8日晚;地点是在老人及****家;家庭成员有:×××二老人及****、****、****、××××分家执笔人是****,分家证明人是:王×××(当时的村领导)、×××。

分家主要内容是:西边院的房产包括屋内的所有物品归****所有;。

原审法院认为,现在徐杨夫妇对此提出异议,而不认可该分家单,原审法院的认为是错误的,现在上诉人是离婚之人,徐扬夫妇当然会违背事实站在自己儿子的一面,照法院的看法,如果当事人签订和履行了协议,现在打官司,如果一方对协议提出异议,法院就考虑异议成立,那合同岂不成为了儿戏!

派出所分户时,村里已经出局证明,证明房子即150号院有上诉人的份额;。

二原审的程序违法:

关于该院,是以****夫妇的名义申请的宅基地,原审法院应当对此进行审理和处理;。

上诉人在一审中向法院提出了录音证据,证明分家单×××是承认的,但原审法院居然只字没有提,这是重要的证据,原审应当认真分析审理和采纳。

****是当时分家执笔人,法庭应当让其作证,而****居然违背事实站在被上诉人一方,其代理陈述是不真实的。

三原审判决没有达到司法定纷止争的目的,上诉人无论如何是不能信服的;。

上诉人在此生活、居住二十年,明明是分家了的,但现在原审判决居然驳回上诉人的全部诉讼请求,上诉人目前没有房子居住,还要抚养女儿,原审的判决是错误和不公平的。

综上,上诉人作为一个弱女子,只有依法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恳请上一级法院依法开庭审理,对本案做出公正的处理。

此致

xx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

xxxx年2月8日。

财产纠纷协议书

甲方:

乙方:

因兄弟均已成家立业,为了家庭生活的方便,经全家人员协商同意,决定分割父母留下的房产。现经甲乙双方同意订立如下分房协议:

一、住房分割:原户有住房一幢,门牌号"号"座北朝南,砖混结构,占地面积80平方米,建筑面积160平方米,共上下两层,第一层归甲方所有,第二层归乙方所有。另有厨房一间,石木结构,占地面积50余平方米,甲乙方双方各分50%。

二、从签订此协议起,甲乙两人每月给父母生活零花钱____元,若生病治疗的费用另外各按50%给付。

三、尊重父母的意愿,父母两人各在甲乙两人轮流居住一年,从元月一日起至当年12月31日止,甲乙双方均不得有遗弃或虐待老人的不孝行为。

四、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后生效,不得反悔。

甲方:乙方: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财产纠纷协议书

被答辩人:张某江,男,汉族,1941年3月1日生,现住赞皇县某某乡某某村。

针对被答辩人张某江的起诉,答辩人答辩如下:一、被答辩人张某江起诉目的不纯。

本案的提起是在答辩人与张某辉离婚诉讼中,其目的是为了阻止法院在离婚诉讼中分割该房产。

答辩人与张某辉结婚多年,未见张某江提出过家庭共有财产分割说法。

所以,本次以张某江名义提出分割家庭共同财产之目的不纯。

二、本案张某江起诉与事实不符。

第一点,本案房产无论从购买时间及房产证颁发都是在答辩人与张某辉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房产证上产权人的名字也是答辩人与张某辉二人。

所以该房产无论依据物权法还是婚姻法都属答辩人与张某辉夫妻共同财产。

第二点,本案房产的出资为答辩人与张某辉二人,答辩人从未听张某辉提及其父亲张某江出资事宜。

第三点,该房产在最近几年一直由张某辉对外出租,所以何谈张某江与答辩人及张某辉共同居住。

第四点,张某江夫妻卖老家房子事宜,答辩人第一次听说,而且卖房的情况哪能仅凭村委会证明予以证实。

既然是卖房,要有买房人证明以及买房人支付购房款的凭证。

第五点,退一万步将,就算是张某江夫妇卖房了,但卖房款何去1何从答辩人从不知晓。

三、就本案法律适用问题。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十六条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

不动产登记簿由登记机构管理。”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根据上述法律及司法解释,上述房产由于登记在答辩人与张某辉名下,属两人共同共有财产。

退一万步讲,即便是张某江在里面出资,也应属对答辩人与张某辉二人的赠与。

这完全符合中国传统,结婚后男方出钱买房的习俗。

综上所述,被答辩人张某江的起诉无事实与法律依据,请求法院予以驳回。

此致石家庄市某某区人民法院

答辩人:王某敏。

财产纠纷协议书

答辩人因被答辩人起诉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根据相关事实及法律答辩如下:。

一、答辩人与被答辩人于03月11日签定的离婚协议已生效。

被答辩人的诉讼请求没有法律依据。

答辩人与被答辩人婚后感情破裂,无法继续维持婚姻关系,经双方慎重协商,签订了离婚协议书,并于20xx年03月xx日到婚姻登记机关(兰考县民政局)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领取了离婚证书。

因此该离婚协议书已经生效。

在离婚协议书中约定双方婚后并没有共同财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八条的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在答辩人与被答辩人签定离婚协议书时,都是双方的真是意思表示。

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存在。

该离婚协议书是双方多财产的所有权作出的处分,双方均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自己的民事行为应当负责。

因此被答辩人提出的离婚后财产分割的诉讼请求没有法律依据。

请求法院依法驳回被答辩人的请求。

二、被答辩人起诉状中所列的财产并不是夫妻共同的财产,依法不应该分割。

根据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被答辩人在起诉状所列的位于兰考县xxxxxxxx胡同北段路西的房屋,以及位于兰考县xxxxxxxx房屋根本不是答辩人和被答辩人所有的房屋,那是答辩人父母用毕生的积蓄加负债所建起的,所有权处分权均归答辩人父母所有。

不应该作为答辩人与被答辩人的夫妻财产分割。

被答辩人所诉称的拖拉机、摩托车、彩电、洗衣机、电冰箱等都是答辩人的父母所购置用于生产生活的,并且这些财产一直都是有答辩人的父母所支配和适用,答辩人及被答辩人并不享有所有权。

如果这些财产属于夫妻间共同财产的话,当时在签定离婚协议时,被答辩人就会提出来对这些财产的分割。

被答辩人当时不提出来分割就知道这些财产不是有答辩人和被答辩人所共同所有的。

三、被答辩人诉称的土地承包经营的事实不实。

答辩人所在的家庭在土地承包分得土地人均是2.35亩,并不是被答辩人所称的分的2.5亩集体土地。

在20流转给森源光伏发电项目每人平均1.35亩,剩余的1亩在谷营乡xxx西未被流转。

并且该土地流转补偿款并不是被答辩人所诉称的答辩人所违法领取的,答辩人没有返还的义务。

以上答辩意见供贵院审理时采纳。

此致

兰考县人民法院。

答辩人:

20xx年04月17日。

财产纠纷协议书

财产纠纷一直都是众多纠纷中出现较多的纠纷,那么,以下是本站小编给大家整理收集的财产纠纷。

协议书。

内容仅供参考。

男方:年月日生,汉族,住:身份证号码:

女方:年月日生,汉族,住:身份证号码:

男女双方于年月日登记结婚。结婚证号为:婚后夫妻感情一直很好,现夫妻双方依据婚姻法第19条之规定,就双方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作出如下约定:

一,关于房产的约定。

男女双方婚后在购买住房一套,房屋的具体位置为:面积为;平方米。房产证的登记的业主为:该房总价款为元。其中男方出资元,女方出资元,女方出资购买房屋的钱系与男方婚前的个人存款。现双方约定,双方在婚后所购买的上述房屋归女方所有。男方仅在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享有该房屋的居住权。除此之外,男方不得私自转让或利用该房屋进行抵押贷款。

二,关于婚后双方工资收入及其它收入的约定。

双方约定婚后各自在外打工的收入归各自所有。为了明确明确工资及其它收入的归属,双方特别约定:双方各自在银行开立一个帐户,只要是在男方帐户的钱就归男方所有,在女方帐户和钱就归女方所有。

三,关于家庭生活费用的约定。

家庭生活费用由双方共同负担。但涉及到较大财产如房产,车辆及其它在万元以上的财产的购买,其出资和归属由双方另行协商。

四,关于债务清偿的约定。

夫妻双方共同约定:任何一方在金融机构贷款万元以上,应经双方签字认可。一方未经对方同意,单方在金融机构所贷出项,应由贷款人个人负责偿还。

双方约定:对夫妻共同债务由双方根据各自的经济能力共同负担。

五,双方共同承诺本夫妻财产协议书范本关于夫妻财产的约定作为双方婚姻关系终止财产分割的依据。如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要变更上述协议应另行签订书面变更协议。

六,本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对双方均有约束力。本协议书一式三份,双方签订本协议书后共同到律师事务所由律师见证后生效。

男方。

女方。

王××,男,58岁,×族,××市××区人,退休工人,现住××市××区。

××胡同××号(系下列立约人之父)。

王××,男,32岁,×族,籍贯、住地同上,系王××之子。

王××,女,24岁,×族,干部,家住××市××区××小区××号。

见证人:赵××,男,50岁,××市人,现住××市××区××胡同××号(与立约人王××系邻居)。

立约人王××共有一男一女,二子女均已结婚,现三人均表示愿意分家析产,改变过去共同生活的状态,各立门户。经协商,达成如下分产契约,并由邻居赵××作见证人。

(一)王××随其长子王××一起生活。

(二)现住平房3间,归长子王××所有,长女王××随其丈夫另住。

(三)家具及家用电器。熊猫彩电、组合音响、海尔冰箱归其长子王××,录相机、摄像机各一台,归其长女王××。

(四)存款×万元,由其长女王××分得×万元,长子王××分得×万元。其长子王××负担其父王××日常生活费用。

(五)王××如遇重病或其他意外,费用由其长子王××和长女王××共同负担。

(六)以上所列各项,立约人完全同意,并有见证人作证。

王××。

见证人:赵××。

××律师事务所。

甲方:

乙方;。

x镇x村,因兄弟均已成家立业,为了家庭生活的方便,经全家人员协商同意,决定分割父母留下的房产。现经甲乙双方同意订立如下分房协议:

一、住房分割:原户有住房一幢,门牌号“号”座北朝南,砖混结构,占地面积80平方米,建筑面积160平方米,共上下两层,第一层归甲方所有,第二层归乙方所有。另有厨房一间,石木结构,占地面积50余平方米,甲乙方双方各分50%。

二、从签订此协议起,甲乙两人每月给父母生活零花钱____元,若生病治疗的费用另外各按50%给付。

三、尊重父母的意愿,父母两人各在甲乙两人轮流居住一年,从元月一日起至当年12月31日止,甲乙双方均不得有遗弃或虐待老人的不孝行为。

四、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后生效,不得反悔。

协议人:

日期:x年xx月xx日

财产纠纷协议书

上诉人(原审原告)谢xx(xx的母亲),女,汉族,xxxx年4月4日生,退休干部,现住xx省xx市xx路x号x。

联系电话:xxxxxxxxxxxxx。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袁xx,女,汉族,xxxx年月日生,现住xx市xx区翠华街x号院。

上诉人与被上诉人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因不服(xxxx)西民初字第2477号民事判决,依法上诉。

上诉请求:

一、撤销(xxxx)西民初字第2477号民事判决书;。

二、改判支持上诉人一审诉讼请求;。

三、本案诉讼费由被上诉人承担。

事实和理由:

靳xx与袁xx从小青梅竹马,兴趣相投,均系国家京剧学院研究生。双方于xxxx年12月21日结婚,婚后感情稳定,曾获得过梅花奖的袁xx因职业方面的考虑没有生育子女。婚姻存续期间,以袁xx名义分得xx区榆树馆西里5号楼2门504房屋一套,面积137.87平方米;xxxx年9月3日,以袁xx名义购买xx区翠华街1号院北部3号楼1单元401房屋一套,面积285.63平方米。两套房屋市场价值高达1300多万元。

xxxx年,靳xx因患肾癌实施手术,术后情况尚可。其一辈子忠厚、善良、孝顺,自己患病和离婚之事均未告知家人和单位,独自默默地扛着。xxxx年,靳xx被确诊肾癌并多发转移。命运捉弄人,50岁的靳学斌被宣判了死刑!然而,更为绝情的是:作为靳xx最亲密的人袁xx,竟然在靳xx最需要人,最需要爱的时候,提出与靳xx离婚。xxxx年11月20日,靳与袁在民政局办理了协议离婚手续。相识40多年,夫妻20多年,在自己身患绝症的情况下办理离婚手续,心智正常的靳不可能没有感受,陪伴靳的亲人在靳离婚后近一年多的治疗过程中,处处都感受到了他内心的压抑和无奈。xxxx年5月3日,靳亲笔写下“xx区榆树馆西里5号-2-504住房为我与袁原夫妻共有房产,日后若处置,财产平分”的字条。

xxxx年12月21日,靳去世后,上诉人起诉要求分割靳与袁婚内共同财产,承办案件邓x法官在庭审中处处表现出维护被上诉人的态度,在判决书中对于被上诉人意见一字不漏,对于婚姻档案《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内容大篇幅摘抄,对于靳分得的石景山八大处三居室为营房,且已被部队收回的事实不做任何说明,其仅因为袁是xx区政协委员,在xx区拥有广泛社会关系而作出完全没有事实依据,完全背离法律规定的判决。1300余万的巨额夫妻共同财产,仅因为“家庭财产已分清无纠纷”一句形式上的话全部判归一方所有,xx法院的判决明显错误。

原判决的违法、错误具体如下:

一、涉案两套房产系夫妻共有财产,原审判决刻意回避,故意遗漏案件关键事实。

榆树馆的房屋被上诉人在一审时明确承认系夫妻共同财产,对此双方无争议;翠华街的房屋购买于xxxx年9月3日,全部购房款支付结束日期是xxxx年9月25日。双方婚姻存续期间为:xxxx年12月21日至xxxx年11月20日。涉案两套房产均系夫妻存续期间取得,在夫妻双方没有做出特别约定的情况下,依据《婚姻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涉案两套房产依法属于夫妻共有财产。这是本案的基本事实,也是处理案件的关键事实,原审法官却刻意回避,故意遗漏。原审判决顾左右而言他之目的,昭然若揭。

二、原审以离婚协议中写明“家庭财产已分清无纠纷”作为“双方财产确实已分清,再起诉就是反悔”的依据,违背基本事实,违背基本法律常识。

1、违背基本事实:《民事诉讼法》第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本案的基本事实:一是双方夫妻存续期间取得了涉案两套房屋;二是双方离婚时,离婚协议或整个离婚档案中均没有记载两套房屋具体归属;三是上诉人称离婚时未分清,并提供靳学斌亲笔书写字条证实离婚时财产未分割,而被上诉人称离婚时已分清,但没有提供任何证据证明。这是本案铁的事实,根据《民事诉讼证据若干规定》第五条,在合同纠纷案件中,主张合同关系成立并生效的一方当事人,应对合同订立和生效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主张合同已经履行的,由负有履行义务的人承担举证责任。被上诉人既然主张已分清,那么依法应承担已分清和如何分的证据,否则其无权独自享有1300余万的房产。

直到判决为止,无论是被上诉人还是原审判决均未提供双方就1300余万的房产已分清和具体如何划分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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