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优电话管理制度大全(17篇)

时间:2023-11-06 10:27:08 作者:BW笔侠 最优电话管理制度大全(17篇)

规章制度的制定需要考虑到各种因素,如法律法规和行业特点等。以下是一些经典的规章制度范文,供大家参考。希望通过学习这些范文,能够对规章制度的制定有一定的启示,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和遵守相关规定,共同维护社会的和谐与稳定。请大家认真阅读,并将范文中的精华内容应用到实际的工作和生活中。

电话管理制度

1、为进一步规范服务标准,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为保证公司通信渠道的畅通,确保信息的'及时传递,提高效益,保证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为更加经济有效地利用通讯设备,特制订办公电话管理规定。

2、为进一步加强公司网络管理,规范上网行为,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公司信息安全,防范网络风险,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特制定网络管理规定。

1、行政部负责公司办公电话的统一调配和管理。

2、各部门负责电话使用的监管和日常维护。

电话相关管理制度

1、电脑是重要的办公设备,列入公司固定资产管理,电脑采购须报经公司总经理批准。

2、严禁将电脑用于个人私事或玩游戏,违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罚款或行政处分,屡教不改者予以除名。

3、电脑内存各种信息必须安全存放、保管,防止丢失或失效,任何人不得将信息外泄,违者将严肃处理。

4、电脑应按规范要求操作、保养,发现故障,应及时报请维修,以免影响工作。

5、电脑应由专人负责操作、使用和管理,如有必要操作人员可设置电脑密码。未经批准其他人员不得操作、使用,否则,按违规论处,造成设备损坏的应负赔偿责任。

6、办公电话是公司为加强对外联系,提高工作效率而使用的专用工具,严禁个人使用公司电话办私事;违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罚款或行政处分,屡教不改者予以除名。

7、办公电话由公司行政部负责管理,并指定专人(公司文员)接听,一般情况下,铃声响后不超过三声接听。

8、接听电话提倡文明礼貌用语,使用普通话。

9、公司员工实行话费补贴据实报销制,依据不同岗位,补贴标准不同,一月集中报销一次。在工作期间必须确保联系畅通;否则,取消补贴。

电话相关管理制度

1、所有在电视电话会议室召开的会议由行政管理部秘书组负责会务管理,行政办负责设备管理。

2、电视电话会议设备的管理维护由网络管理员负责,其他工作人员协助网络管理员完成工作。

3、召开非电视电话会议时由行政办秘书组书面通知会议系统管理人员开启会议室设备。

4、召开电视电话会议时由行政办机要组通知会议系统管理人员开启设备,行政办秘书组派人做好会议室卫生工作。

5、会议系统管理人员定期(按公司行政办安排)与公司电视电话会议室进行联合调试。

6、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前,会议系统管理人员应预先进行设备检查和网络调试,切实做好会议前各项准备工作。

7、会议系统管理人员在调试和会议期间,应坚守岗位,对会议全程的图像、声音实行连续监看、监听。

8、会议系统管理人员每周一对设备及线路进行检测,及时更换坏损设备,排查线路故障并做好会议系统运行、维护记录。

9、禁止用手触摸摄像头、等离子屏等设备,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控制室。

10、开会期间,严禁在会议室使用手机。

11、会议时间有冲突时,电视电话会议优先。

电话相关管理制度

2、每月十号之前收集完各办公电话上月话费帐单(来源:电信客服)。

3、每月20号对上月各办公电话进行清查有无打私话或无按规定打电话的现象。核查时注意以下几点:。

(1)、通话时间较长的现象;

(2)、午休或者下班后打电话的;

(3)、公司内部电话没有拔打短号,直播的现象;

(1)、各办公室内能打内线的,一律要求打内线。

(2)、能使用手机短号的,尽量使用手机短号互打电话。

(3)、拔打长途请在号码前加拔17909。

(4)、拔打国际长途请在号码前加11808。

5、责任条款。

(1)、没有按照以上要求打电话的,所造成的费用由本人承担。

(2)、严禁用办公电话打私人电话,若打私人电话费用由本人承担。

电话销售团队管理制度

第一条目的为规范公司电话销售管理工作,保证电话销售服务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电话销售人员管理工作。

第三条人员职责公司销售部负责电话销售工作的统筹管理。

第四条服务意识。

1、电话销售人员接通电话后应主动报公司名称,询问客户的具体需求,做到声音清晰,吐字正确,要有个人言行代表公司形象的意识。

2、与顾客沟通期间应保持良好的心情,主动挖掘顾客需求,耐心详细的向顾客解答疑惑,从心树立为顾客服务的意识。

第五条声音要求。

1、声音要温雅有礼,以恳切、礼貌的话语表达,使顾客感到被尊重和被重视的感觉。

2、声音的大小应注意保持平衡,以免听不清楚或过大造成误会。

第六条时间要求。

1、工作时间内联系客户,并注意打电话的时间段,应尽量避开客户用餐及午休时间。

2、听到电话铃响,最好在三声内接听,以免让客户久等,产生不满情绪。

3、电话铃响五声后才接听,应先向客户道歉,解除客户的情绪问题,然后尽快进入主题。

4、通话长度应控制好,时间不宜过长,只要双方沟通清楚业务内容后即可结束通话,不要过于闲聊偏离了主题。

第七条语义要求。

1、首先应该自报单位、部门、姓名,说明来意,确保客户理解销售人员的`通话是代表公司。

2、对客户表达的内容在对方不太理解的情况下给予适当的复述,确保客户充分理解你所表达的内容。

3、电话销售人员电话沟通中切忌强迫客户接受公司的媒体产品,应以相关方案引导需求为主。

第八条记录要求。

1、进入接线状态,一手拿话筒,一手拿笔和笔记本,认真清楚记录通话内容和客户情况,要求简洁和完整。

2、记录内容包括时间、人、沟通结果等。

3、有意向和没意向的客户分类清楚,以便以后跟进。

1、主管负责确定电话销售人员的客户群及目标绩效值。

2、电话销售人员在打电话前必须做好客户信息的详细资料,和媒体产品的相关文案资料。

1、电话销售人员应采用简洁、坦诚、明确的自我介绍方式让对方在短时间内了解自己,不可以进行强势的推销行为。

2、电话销售人员可灵活借用曾经的目标消费者联系过,来消除电话障碍。

3、与正式客户相关部门联系上,进入实质阶段,并从消费者角度介绍公司媒体产品,及媒体产品给其带来的利益。沟通过程中语言通俗易懂,避免过多使用术语造成沟通障碍。

4、与客户沟通过程中,不得生硬打断客户,应先了解清楚客户需求,并做好记录,以此作为客户需求分析把最适合的媒体产品介绍给客户。

5、对于沟通中出现的异议,销售人员应结合媒体产品特点解答客户问题,将异议转换为机会,不可消极应对。

1、电话销售人员每天下班前纪录当天打call情况,并统计好数据,定期交部门主管查看并作为跟踪客户的依据。

2、有意向客户需定时跟进,并反馈给部门主管。

第十二条考核时间及目的。

电话销售人员考核分为月度考核和年度考核。月度考核及年度考核作为绩效奖金及年终奖金的依据。

第十三条考核指标。

电话销售人员应熟悉公司销售媒体产品的特点、掌握电话销售的技巧,能够很好地与客户电话沟通,善于发掘潜在需求客户。

第十四条本制度由行政部负责起草和修订。

第十五条本制度经公司总经理审批后实施。

公司电话管理制度

为保证公司通信畅通,确保信息的及时传递,提高效益、减少失误,制定本规定。

公司开票员、在外业务员(普药、基药)、司机、各部门主管及享受话费补贴人员。

2、手机、座机应保证电量充足,保障通信畅通,若如有事请假,本人负责接听的座机应托付给他人暂为接听。本人上班后如有未解决事项,应在上班30分钟内进行电话回访。

4、若因欠费被停机,应及时缴费并于2小时内开通;

5、若有事未能接听电话,看到未接来电应及时回访电话,回访时间最长不超过1小时;

7、领取话费补贴人员若因公务话费增幅较大,经主管审批、总经理批准,可增补话费补贴。

1、手机应保持畅通状态,如若打电话提示关机的,给与当事人50 元罚款。若2小时内还未开机的,给与当事人100 元罚款。

2、公司座机若在工作时间打电话提示关机的,给与当事人50元罚款,若2小时内还未开机的,给与当事人100 元罚款。

3、若有事请假,本人未将负责的座机交付给他人的,给与当事人30罚款,上班后未在30分钟内及时进行回访电话的,给与当事人50的罚款。

4、手机丢失、损坏或sim卡出现故障,未在24小时内告知其它联系方式的,给与当事人50元罚款。

5、拨打手机、座机提示无人接听的,上班期间15分钟内、晚下班或休息的并在1小时内未回电话的,给与当事人50 元罚款,中午若需休息的需将电话交给值班人员处理,一经发现未交接给值班人员给予50 元罚款。

6、若拨打手机提示欠费停机的,并在2小时内还未缴费的,给予当事人50元罚款。

公司领导有权不定时抽查手机、座机来电及未接信息。 此规定从签发之日起生效

电话管理制度

根据公司办公会议精神,为进一步做好节源工作,加强市话管理,现对公司各部门及经营场地的电话管理做如下规定:

1、员工上班时间一律不得打私人电话。

2、员工通电话时应尽量长话短说,杜绝在电话中拉家常。

3、为了控制电话费用,经营部门各项目市话费控制在每部每月70元,望各项目经理、主管加强管理,如超出规定话费,由项目经理或主管支付超出部分的30%话费,70%由部门人员平均分摊。

4、所有员工一律不得打声讯台电话,一经发现,予以警告及进行全司通报并处以双倍罚款。

5、销售部门及采购对外联系电话每部每月控制在200元以内,超出部分,由部门负责人支付30%,其他人员支付70%。

6、行政部门的每部电话,市话费控制在100元以内,超出部分,由部门负责人负担30%,其他人员分摊余下的'70%。

7、公司设有公用电话供会员和客户使用。各项目场所电话一律不对外。

8、客房部客用电话不计入以上核算范围。

以上规定从四月一日起开始执行。

公司电话管理制度

2、公务使用电话时必须尽量压缩通话时间,原则上通话控制在每次3分钟以内,主管以上管理人员可以使用人员公司固定电话。

3、禁止使用公司固定电话拨“168”或“9”头的声讯电话(违者将按其通话时间扣罚20倍的话费,并处罚金50元/次)。

4、门卫室报警电话是应急使用,为保证畅通,任何人不得占用及使用,(违者将罚款50元/次)。

5、各部门人员不得利用上班或下班时间打私人电话,如发现由调出清单对账,查到底扣除相人员的私打电话费用。

6、电话使用完毕收线后,必须迅速放回机座,并确认是否放妥,以保证电话线路畅通。

7、各部门对讲机必须勤于擦拭,保证完好,对于故事损坏电话机者,一经查实照价赔偿外,每次处罚100元。

二、移动电话及对讲机的使用管理。

1、配置移动电话及对讲机的目的在于保障公司公务的顺利开展,使用者不得因私事等原因而影响正常公务电话的拨入或拨出借口不听公务电话,不按规定使用对讲机频道不法检收信号。

2、公司移动电话费实行职级补贴原则,主管级为100元/个月,超出部份自已负责。

3、职级补贴范围经公司领导批准同意后,按标准发放。(在工资中体现)。

4、电话费、对讲机于公司业务通讯及内部公务联系使用,通话时间应简短明了,注意控制通话时间,办公时间内私人电话尽量简短,不能用对讲机谈论与工作无关的事,以保证业务及公务电话的正常畅通。

5、移动电话及对讲机由公司统一配装,必须妥善保管。如丢失或人为损坏照价赔偿。

6、享受补贴话费的移动电话的符有对讲机的使用人,必须在公司上班时间内保持待机状态,(即每天早上7:30到晚上22:00),违者处罚100元/次,根据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追究责任。

三、本规定自xx年10月5日起执行。

产法》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主要危险源,是指在危险源明白卡上所规定的危险源。

第三条存在主要危险源的部门,其部门安全负责人全面负责本单位主要危险源的安全管理与监控工作。

第四条对主要危险源存在的事故隐患以及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违法行为,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均有权向安全协调办公室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相关部门举报。

第五条主要危险源安全管理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主要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制度;

(二)主要危险源明白卡;

(三)主要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和演练方案;

第六条项目在施工前应填写《主要危险源明白卡》,报送安全协调办公室备案。

第七条对新产生的主要危险源,现场安全负责人应当及时报送安全协调办公室备案;

第八条项目安全协调办公室应建立健全主要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落实主要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责任制度,明确所属各部门和有关人员对主要危险源日常安全管理与监控职责,制定主要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制度。

第九条安全协调办公室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现场安全员或现场负责人对从业人员应当技术培训,使其全面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可按照新员工培训方案进行实施)。

第十条安全协调办公室或现场负责人应当将主要危险源可能发生事故的应急措施,特别是避险方法书面告知相关单位和人员。

第十一条各施工单位应当在主要危险源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加强对主要危险源的'监控和对有关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

第十二条各施工单位应当对主要危险源中的工艺参数、危险物质进行监控,对重要的设备、设施定期进行保养维护,并记录在案上报机械部和安全协调办公室进行备案。

第十三条各施工单位应当对主要危险源的安全状况和防护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并将检查情况报送安全协调办公室。

第十四条对存在事故隐患的主要危险源,各施工单位必须立即整改;对不能立即整改的,必须采取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防止事故发生,并及时报告安全协调办公室或有相关监督安全职责的部门。

第十五条安全生产协调办公室应当制定主要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预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主要危险源基本情况;

(二)应急机构人员及其职责;

(三)应急设备与设施;

(四)应急报警、通讯联络方式;

(五)事故应急程序与行动方案;

(六)事故后的恢复与程序;

(七)培训与演练。

第十六条安全协调办公室应当根据应急救援预案制定演练方案进行一次实战演练或模拟演练。

第十七条安全协调办公室应当建立主要危险源监控和管理系统,对主要危险源实施分级监控,并对各类信息实施动态管理。

第十八条安全协调办公室应当定期对主要危险源进行专项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的内容包括: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情况;

(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措施落实情况;

(三)主要危险源的登记建档情况;

(四)主要危险源的安全检测、监控情况;

(五)主要危险源设备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情况;

(六)主要危险源现场安全警示标志设置情况;

(七)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情况;

(八)应急救援组织建设和人员配备情况;

(九)应急救援预案和演练工作情况;

(十)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的配备及维护、保养情况;

(十一)主要危险源日常管理情况;

(十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九条安全协调办在监督检查中,发现主要危险源存在事故隐患的,应当责令相关单位立即排除。

第二十条安全协调办公室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相关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应当相互配合、互通情况,并帮助生产经营单位对主要危险源实施有效的管理与监控。

电话营销人员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人身保险电话销售业务,切实维护保险消费者权益,我会制定了《人身保险电话销售业务管理办法》。现予以印发,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本办法实施前已经开展电话销售业务的人寿保险公司、健康保险公司和养老保险公司(以下简称“保险公司”),应按照本办法相关要求在6个月内完成改建。

(一)改建申请

已经设立电话销售中心的保险公司,应根据本办法有关规定对电话销售中心进行改建,并向电话销售中心所在地保监局提出改建申请,向呼入地保监局报告。改建申请材料应包括:

1.改建申请书,应明确机构名称、专用号码、所在地、销售区域等;

2.改建报告,应说明改建机构是否符合本办法第十一条各项标准;

3.改建机构负责人的简历及有关证明等。

通过与其他机构合作开展人身保险电话销售业务的保险公司,应根据本办法相关规定对合作机构资质进行审核,并向合作机构呼出地保监局备案,向呼入地保监局报告。备案材料参见本办法第十七条。

(二)改建审批和备案

关于电话销售中心改建的,保监局自收到完整申请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书面决定。批准改建的,颁发专属机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不予批准改建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关于保险公司委托保险代理机构开展电话销售业务备案的,保监局收到备案材料后可视情况对备案项目进行检查,对不符合有关条件的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二、为统一监管标准、提升监管效率,各保监局应根据本办法修订完善现有关于人身保险电话销售业务的规范性文件。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人身保险电话销售业务,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鼓励新兴渠道专业化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公司管理规定》、《人身保险业务基本服务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人身保险公司(以下简称“保险公司”)直接或委托具有保险代理资格的机构(以下简称“保险代理机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电话销售业务,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的电话销售业务,是指保险公司主动呼出或接受客户呼入,通过电话销售中心或委托保险代理机构销售保险产品的业务。

第二章 市场准入

第四条 保险公司应设立电话销售中心或委托保险代理机构开展电话销售业务,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或变相经营电话销售业务。

保险销售从业人员个人不得随机拨打电话约访陌生客户,或者假借公司电话销售中心名义约访客户。

第五条 保险公司开展电话销售业务,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上一年度及提交申请前连续两个季度偿付能力均达到充足;

(四)有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筹建负责人;

(五)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 保险公司总公司和省级分公司可以向拟设地保监会派出机构(以下简称“保监局”)申请设立电话销售中心。电话销售中心是保险公司直接经营电话销售业务的专属机构。

总公司申请设立的电话销售中心,可以在总公司经营区域内开展电话销售业务;省级分公司申请设立的电话销售中心,可以在省级分公司经营区域内开展电话销售业务。

第七条 设立电话销售中心,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设立申请书,应包括机构名称、拟设立地、销售区域等;

(二)偿付能力符合条件的说明;

(四)受到行政处罚或者立案调查情况的说明;

(五)拟设机构筹建负责人的简历及相关证明材料;

(六)中国保监会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

第八条 保险公司申请设立的电话销售中心,名称至少应当包含“申请人名称”和“电话销售中心”两个要素。

第九条 保险公司电话销售中心负责人属于保险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任职前取得中国保监会核准的任职资格。

保险公司电话销售中心负责人应当具有下列条件:

(一)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者学士以上学位;

(二)从事金融工作3年以上或者从事经济工作5年以上;

(三)具有1年以上电话销售业务管理经验或2年以上金融业务管理经验;

(四)《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条 电话销售中心所在地保监局应当自收到完整申请材料之日起30日内对设立申请进行审查。对符合本规定第五条的,向申请人发出筹建通知;对不符合本规定第五条的,作出不予批准决定,并书面说明理由。

申请人应当自收到筹建通知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电话销售中心的筹建工作,筹建期间不计算在行政许可的期限内。筹建期间届满未完成筹建工作的,应当根据本办法重新提出设立申请。筹建机构在筹建期间不得从事任何保险经营活动。

第十一条 保险公司电话销售中心开业应当符合以下标准:

(三)拟任高级管理人员或者主要负责人符合任职条件;

(四)筹建期间未开办保险业务;

(五)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二条 保险公司电话销售中心筹建工作完成后,申请人应向拟设地保监局提交开业验收报告,并提交以下材料:

(二)拟任电话销售中心负责人的简历及有关证明;

(三)电话销售系统建设报告,包括计算机配置、应用系统、网络建设情况等;

(四)拟设机构营业场所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明;

(五)消防证明或者已采取必要措施确保消防安全的书面承诺;

(六)中国保监会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

第十三条 电话销售中心所在地保监局应当自收到完整的开业验收报告之日起30日内,进行开业验收,并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验收合格批准设立的,颁发专属机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验收不合格不予批准设立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十四条 经批准设立的电话销售中心,应向受话地保监局报告,并持批准文件以及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手续,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营业。

第十五条 保险公司委托保险代理机构开展电话销售业务,应对保险代理机构资质进行审核。拟合作的保险代理机构应符合下列条件:

(二)建立必要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电销业务管理制度;

(三)具有合法的运营场所,安全、消防设施符合要求;

(四)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六条 保险公司委托保险代理机构开展电话销售业务,应提前向保险代理机构呼出地保监局备案,并告知受话地保监局。保险代理机构呼出地保监局视情况对备案项目进行检查,对不符合有关条件的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第十七条 保险公司就开展电话销售代理业务申请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二)偿付能力符合条件的说明;

(三)受到行政处罚或者立案调查情况的说明

(四)委托代理合同复印件;

(六)中国保监会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

第十八条 保险公司开展电话销售业务,销售区域应当符合保险公司的经营区域。保险公司委托保险代理机构开展电话销售业务,销售区域应同时符合保险公司和保险代理机构的经营区域。

第十九条 保险公司开展电话销售的产品范围限于普通型人身保险产品,但连续经营电话销售业务两年以上,期间未受到金融监管机构重大行政处罚的,可以通过电话销售分红型人身保险产品。产品选择应充分考虑电话销售的特殊性,简明易懂,便于投保。

第二十条 保险公司设立电话销售中心开展电话销售业务,应设置全国统一的专用号码。保险公司委托保险代理机构开展电话销售业务的,应对保险代理机构进行号码审查,确保其使用统一的专用号码。

保险公司和保险代理机构开展电话销售业务,应保持电话销售号码的稳定性,专用号码使用年限不得少于1年。

第二十一条 保险公司开展电话销售业务,应在保险公司及保险代理机构官方网站显著位置开辟信息披露专栏。披露内容应至少包括:

(一)保险公司及保险代理机构用于开展电话销售业务的统一专用号码;

(三)委托开展电话销售业务的保险代理机构名称、合作期限、销售区域等;

(四)消费者投诉维权途径。

第二十二条 保险公司电话销售中心负责人和营业场所变更,应报电话销售中心所在地保监局批准;电话销售中心名称和电话销售号码变更,应向机构所在地保监局备案。

保险公司委托保险代理机构开展电话销售业务,保险代理机构营业场所、电话号码发生变更,应向合作项目所在地保监局备案。

第二十三条 保险公司撤销电话销售中心,应参照保险公司撤销分支机构办理。

保险公司终止委托保险代理机构电话销售的,应在终止合作前15个工作日向电话销售中心所在地保监局备案,并提交妥善的后续业务处理方案。

第三章 销售行为

第二十四条 保险公司开展电话销售业务,应建立严格的客户信息管理制度,遵守个人信息保护相关法律法规,通过合法途径获取客户信息,有序开发、规范使用现有客户资源,确保客户资料和信息采集、处理、使用的安全性和合法性。

第二十五条 保险公司及保险代理机构应建立健全电话销售禁拨管理制度。

(一)应通过电话销售系统对销售时间进行管理,根据不同地区、不同人群的生活习惯设置禁止拨打时间。除客户主动要求外,每日21时至次日9时不得呼出销售。

(二)应通过电话销售系统建立禁止拨打名单。对于明确拒绝再次接受电话销售的客户,应录入禁止拨打名单,并设定不少于6个月的禁止拨打时限。

(三)应建立因禁拨管理不当对客户造成骚扰的责任追究机制。

第二十六条 保险公司应加强对电话销售人员的培训:

(二)应按照有关规定,对销售分红型人身保险产品的电话销售人员进行专门培训;

(四)应建立健全电话销售人员销售资质认证体系、销售品质考核制度和培训档案管理制度。

第二十七条 保险公司应加强对电话销售人员的销售行为管理,不得允许电话销售人员规避电话销售系统向客户销售保险产品。

第二十八条 保险公司应针对不同电话销售模式和保险产品制定规范的销售用语。电话销售人员销售保险产品须正确使用电话销售用语,禁止不当阐述。

电话销售用语由保险公司总公司统一制定并存档备查,保险代理机构、电话销售中心未经总公司同意不得更改。

第二十九条 保险公司制定电话销售用语,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电话销售人员工号、所属保险公司或代理机构名称;

(三)缴费方式、保单生效时间、投保意愿确认方式、保单形式、保单送达方式等;

(四)犹豫期、客户服务电话、保单查询方式等。

保险公司委托代理机构开展电话销售业务,电话销售用语除包括以上内容外,还应明确告知保险代理性质。

第三十条 保险公司可以通过签署投保单和电话录音两种方式确认投保人的投保意愿。

保险公司通过电话录音确认投保人投保意愿的,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为同一人,年届18周岁至60周岁间;

(二)所售产品应为普通型人身保险产品,且免于体检;

(三)销售用语应包含“您是否同意通过电话录音确认投保”的内容,并取得投保人肯定答复。

第三十一条 保险公司可以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使用移动支付设备、网上银行、支付平台等新技术提升收付费效率。保险公司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或其他电子支付方式收取保险费的,应通过书面或电话录音的方式取得客户授权。

保险公司以电话录音方式确认客户转账授权的,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客户明确表示同意通过其名下账户支付保险费用;

(二)销售用语明确告知首期保费支付时间及续期保费支付时间、频率等内容;

(三)保费扣划成功后,通过电话或短信等方式通知投保人。

第三十二条 保险公司通过电话销售保险产品,可以向投保人提供纸质保单或电子保单。

保险公司向投保人提供电子保单的,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通过有效途径确认投保人收到保单;

(二)在官方网站上设置保单查询功能;

(三)在保险期间内根据投保人要求及时提供纸质保单。

第三十三条 保险公司应建立健全电话销售质量检测体系,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二)配备专职质检人员,质检人员应与销售人员岗位分离;

(四)质检记录应通过质监系统生成,保存期限不少于保险期间。

鼓励保险公司通过技术手段实现系统信息化质检,如语音识别、关键字、音调时长等新技术进行系统化质检。

第三十四条 保险公司通过不同销售模式开展电话销售业务的,应按照统一标准进行质检,质检比例不得低于以下标准:

(一)对保险期间在1年以上的成交件录音按不低于30%的比例在犹豫期内全程质检;

(二)对保险期间在1年期以内的成交件录音按不低于20%的比例在保单期限内全程质检。

第三十五条 保险公司开展电话销售业务,应将电话通话过程全程录音,并对成交件录音备份存档。电话录音及其它投保文件的保存时限自保险合同终止之日起计算,保险期间在一年以下的不得少于五年,保险期间超过一年的不得少于十年。

保险公司对客户信息和电话录音内容负有保密义务,不得用于其他商业用途。

第三十六条 保险公司应加强电话销售信息数据管理工作,确保信息数据的安全性、完整性、准确性和时效性,并做好数据备份。

保险公司设立电话销售中心开展电话销售业务的,应实现电话销售系统与保险公司核心业务系统无缝对接。保险公司委托保险代理机构开展电话销售业务的,应强化数据传输管理,确保主要业务数据、销售录音、客户信息等数据传送的及时性和安全性。

第三十七条 保险公司直接或委托保险代理机构通过电话赠送保险的,参照电话销售业务进行规范和管理。

电话赠险人员属于电话销售人员,电话赠险号码应与电话销售号码一致。保险公司不得委托没有取得经营保险代理业务许可证的机构开展电话赠险业务。保险公司应对电话赠险业务进行抽样质检,抽检比例不低于1%。

第三十八条 保险公司电话销售业务涉及投保单、保险合同、转账授权书等纸质文件递送的,应在投保人同意投保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送达。如遇客观原因无法按时送达的,应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通知投保人。

第三十九条 保险公司电话销售业务,犹豫期起算日期应以确认投保人收悉保单之日或保单生效之日中较晚者为准。

第四十条 保险公司至少应为客户提供电话和柜面两个渠道受理保全及理赔申请,鼓励保险公司探索高效便捷的服务渠道。保险公司通过电话接受客户保全及理赔申请的,应全程录音并在保单期限内存档备查。

第四十一条 保险公司应建立健全投诉受理和处理制度,至少为客户提供电话和柜面两个投诉渠道,并配备必要的人员和设备。

保险公司委托代理机构开展电话销售业务,应制定统一规范的投诉处理程序,明确职责、分工合作,确保妥善处理投诉纠纷事件。

第四十二条 保险公司接到客户投诉后,应于2个工作日内向投诉人说明办理流程,于 10个工作日内向投诉人反馈处理结果。投诉处理过程应通过书面记录、录音等方式详细记录并存档备查。

投诉事项涉及电话销售行为的,保险公司应在投诉处理过程中调听电话销售录音。因自身原因不能提供有效电话销售录音的,保险公司应按照有利于投保人的原则处理客户诉求。

第四十三条 保险公司应根据电话销售业务流程和特点,改造和完善现有服务支持体系,确保投保人享有不低于其他渠道的服务水平。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四条 中国保监会委托各保监局对电话销售业务进行监管。

呼出地保监局依法对保险公司在辖内设立电话销售中心进行审批,对保险公司委托代理机构开展电销业务的项目进行备案,并履行日常监管职责。

受话地保监局对电话销售业务实行属地监管,依法查处电话销售业务中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四十五条 保监局应根据《保险公司管理规定》和《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有关规定对保险公司电话销售中心及其负责人进行监督管理。

第四十六条 保险公司应加强对保险代理机构及其电话销售人员的销售行为管理,并对该机构在授权范围内的代理行为依法承担责任。

第四十七条 保险公司及保险代理机构存在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条相关规定,对客户构成滋扰的,中国保监会有权依据监管需要采取通报、监管谈话、下发监管函或其他必要的监管措施。

第五章 附 则

第四十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关于促进寿险公司电话销售业务规范发展的通知》(保监发〔2015〕38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人身保险电话销售和电话约访行为的通知》(保监发〔2015〕99号)同时废止。

《天下无贼》中有一句比较经典的话:黎叔说“人心散了,队伍不好带了”,如果拿来用在团队的建设与管理上,实在是一语惊醒梦中人啊!如今的.企业界,一直在讨论着如何管理好团队,特别是销售团队就更难以管理了。我看呀,这不是难管理,而是难以抓住管理的要害罢了!团队的建设与管理,关键在“人心”!

笔者就多年营销团队的组建及管理经验,认为营销团队的建设与管理应分五步走:

第一步、团队成员的甄选

“以人为本”这是最关键,团队是由个体组成的,只有好的个体,才会有好的团队,所以在讨论团队的建设与管理上,我们首先要来探讨团队中的个体。

笔者认为团队成员的甄选,主要从以下几点来选择:

第一:个人品质。品质是我们择人最关键的第一要素,看品质应从三方面来考察:一是看诚信,诚信乃为立身之本、处世之根,自古就有“欲正其心者,先诚其意,意诚而后心正”,试想心术不正之人于团队而言,可谓“害群之马”不为过也!二是看职业道德,职业操守对于职业营销人来说就是获劝雇主”菁睐的重要筹码之一,职业道德体现在个人的敬业精神和视公司利益至高无上的心态;三是看责任心,只有责任感的人,才会对家庭负责,才会对朋友负责,才会对公司负责,才会对社会负责,试想无责任心的人谁敢用之。

第二:个人能力。个人能力主要从三个方面来看,一是沟通协调管理能力,营销职业的最大特性就是与各种各样的人或组织打交道,你怎么去与人沟通,怎么去协调这样与那样之间的关系,怎么去管理你的客户、你的渠道或你下面的团队,这就需要较强的沟通协调管理能力;二是观察分析决策能力,市场机会与威胁在哪,竞争对手弱势与优势在哪,自己如何面对所处的各种环境做出正确的决策,这就需要具备非凡的观察分析决策能力;三是计划组织控制能力,“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市场变化是瞬息之间,这就需要有驾奴市场变化之能力。

第三:个人形象。个人形象其实就是我们所要求的精神面貌,个人形象代表着团队形象,代表着公司形象。入微见著,从个人我们可以看出个人背后的团队,我们在挑人时,往往首先看的是工作经历,以及受教育和培训的经历,其实更重要的是任聘人在面试全过程中所表现出来的形态,从这些形态我们大致可以判断出任聘者的综合素质。

第二步、团队的培训。

光有先天因素不够,我们还要加强后天的培养,这就需要对团队加强相关培训,培训目的无非就是培养团队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团队凝聚力的培养实质就是加强团队文化的建设,为团队营造一种快乐工作和积极进取的氛围。谈到团队文化,我们首先要来认识企业文化,企业文化是企业在长期的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所形成的,并为广大员工恪守的经营宗旨、价值观和行为准则等的综合反映。而企业文化中重要的一个组成部分就是团队文化,笔者认为团队文化,就是指团队成员在相互合作的过程中,为实现各自人生价值,并为完成团队共同目标而形成的一种意识文化。团队文化的精髓就是强调协作,团结协作才能成就共同事业,从而才能实现和满足团队成员的各自需求。

团队战斗力的培养实质就是加强团队成员综合能力的培训,能力是建立在以知识为基础之上,所以在培训能力之前要加强知识的培训,而后才能谈能力的培训。在这里主要介绍以下几方面知识的培训:

第二、产品知识。我们在销售产品之前,首先要对产品非常了解,对产品的规格、性能、作用、外型及价位,同时更要充分地挖掘出产品的卖点,但又要知道产品的缺点在哪,只有这样你才能说服别人购买你的产品。

第三、行业知识。我们在从事或选择一项职业之前,对于职业的规划,关键是要了解这个行业的历史和现状,你才能确定它的发展前景,从而作出退出或加盟的决定。而我们往往在与合作伙伴谈判时,不仅需要对自身的充分了解,更多需要的是对整个行业的了解,只有这样你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找出决胜之道。

第四、财务知识。在笔者多年的管理工作经验中,认为财务知识对于营销人员来说已经处于非常重要的地位,而目前所接触到很多公司的培训,忽略了对营销人员的财务知识培训,其实这是一个管理的误区。财务知识不仅是高层管理必备的知识,更是我们基层营销人员必须掌握的一项基本知识。

在建立好以上牢固的知识基础之上,我们要对以下几方面能力加强重点培训:

第一、谈判能力。作为营销人员,最重要的工作是要为公司找到合作伙伴,并能良性地做出销量和保证回款。能否谈成适合公司发展的合作伙伴,这就取决于我们个人的谈判能力。决定谈判能力的几个重要因素是广博的专业知识、敏捷的思维、能言善辩的口才等。

第二、管理能力。作为营销人员,我们会拥有多个客户,这就牵涉到我们要对多个客户之间的关系进行协调与管理,使之能相互协作,共同维护市场秩序,而不是相互排挤、相互打压。同样,针对于不同的产品形成不同的渠道,我们也会面临渠道之间这样那样的摩擦与矛盾,这就需要我们掌握渠道管理之道。再有就是团队的管理,比如说业务团队的管理、促销团队的管理等。

第三、控制能力。市场的变化是瞬息万化,客户的心也在不断地改变,如何驾驭市场的变化,如何挖掘市场的潜在需求,又如何掌控我们的上帝心态,这就需要我们营销人员具有超强的控制能力。“运筹于帷幄之中,决胜于千里之外”,对整个营销的过程及各个环节都在掌控之中,何愁战无不胜矣!

第三步、公司本身的不断发展

追源朔本,团队存在的前提是公司的存在,因此我们在讨论团队的建设与管理上,不能剥离公司开来。前面谈到团队是由个体组成的,个体是奔着公司的发展和个人的发展而加盟形成的团队,看出公司的不断发展是稳定团队的一个重要前提。

公司要保证不断地发展,需要具备几个关键因素:

第一、资金。我们都知道“钱不是万能的,但没钱却是万万不能的”,特别是对一个公司来说,资金就是一个槛、一个瓶颈,资金就是公司飞跃发展的后盾。特别是近几年各行业的竞争日益激烈,市场秩序越来越规范,这就迫使公司的规模越做越大,才能取得成本上的优势,才能在竞争中不被淘汰。

第二、技术。技术就是生产力,技术推动了人类社会的进步。对于一个公司来说,技术就是保障公司持续性发展的源泉。走在各行各业前沿的那些公司,往往就是拥有核心技术的公司。

第三、人才。21世纪什么最宝贵?人才。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预示了人才的重要性,早有专家指出:如今企业之间的竞争,归根彻底就是人才的竞争。公司拥有什么样的人才,决定了这个公司有多大的发展前景。

第四、网络。这里的网络,不是指internet,而是广义的,从公司的运营来分析,网络应该主要指公司的公共关系网、客户网、销售网和终端消费网这几大块。可以看出,网络同样可以决定公司的命运。

第四步、公司建立有效的绩效体系

要保证一个团队的稳定性,不仅需要公司本身的良好发展前景,而且还需要公司能为大家提供一个合理的绩效体系,最关键是要为团队成员塑造一个公正、公平、公开的一个竞争平台。

从马斯洛的需求层次理论和赫兹伯格双因素理论两位著名经济学家的理论可以看出,有效的绩效体系应该体现在两点,一是物质需要方面,二是精神需要方面。物质需要主要体现在工资、福利、奖金、工作环境等,而精神需要则主要体现在社会地位、成就感、安全感、发展空间等。

第五步、管理者个人魅力的提升

管理者个人魅力也是影响团队稳定的重要因素之一,众所周知,狼带领的羊群要比羊带领的狼群更具战斗力。那么作为营销团队的领导者,更是团队的灵魂人物。

笔者认为,一名优秀的团队带领者应该具有以下几个“力”:

第一,指导力。作为领导者,必须要对团队成员负有指导的责任,能够指导员工如何去更好地完成任务,如何去更好地把个人利益与团队利益、眼前利益与未来利益相结合,如何更好地超越自我,如何更好地规划人生职涯。

第二,亲和力。“以人为本”的管理思想,要求领导者从“人性”的角度出发,以“人文关怀”的理念去理解、尊重、培育员工。团队应该是一个和-谐的团队,是一个充满激-情、充满活力的团队,这就需要领导者具备有较强的亲和力。

第三,执行力。《执行力》、《没有任何借口》、《细节决定成败》等书的畅销,从侧面反映出了目前管理界对执行力的重视。我们在研究很多企业失败的原因时发现,导致失败的原因往往不是企业战略、营销策略、公司运营机制,而是公司的执行力。团队的执行力看谁,就是看团队的带领者,因此,作为团队管理者,首先要以自我为表率,扛起“执行力”大旗,走在团队之前,建立起团队高效的执行力体系。

电话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使电话的`使用能发挥最大效力,并节省成本,特拟本办法。

第二条电话的管理由管理部总筹负责。使用则由各单位主管负责督导与控制。

第三条电话使用须知:

(一)辖区内的洽公。

(二)时间以三分钟为限,自我控制。

(三)注意礼节,长话短说,简洁扼要,以免耗时又占线。

(四)使用前应对讨论、商洽事情稍加构思或略作记录。

第四条长途电话使用须知:

(一)各办公场所应备置长途电话记录表,并记录使用人、受话人、起讫时间、联络事项及交涉结果。本表每月转管理部呈总经理核阅。

(二)长途电话限所长以上人员挂拨。

(三)一般人员需挂用长途电话时需先经所长以上人员批准(无所长者由该单位主管核准)。

(四)禁止挂用私人长途电话。

(五)违反长途电话使用电话需知,或控制表未记载,或记载不实者,一律作记过处分。

公司电话管理制度

1.办公电话用于正常公务,各部门必须进行严格管理,部门领导要指派专人负责或自亲自管理。

2.内线电话用于各部门之间的联络,员工不得用内线电话聊天、谈笑。

3.办公电话不得作私人电话使用。

4.打长途电话必须目的明确、语言简炼。因公务需挂国内长途电话,必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履行登记手续,详细登记联系人姓名、通话内容、通话时间,以便于电信局核对。

5.办公电话一律不得挂拨声讯台。如有违反者,由部门领导追查当事人责任并罚款100元人民币;追查未果则由部门人员共同承担电话费用。

6.非本部门员工不得擅自使用该部门办公电话。

7.公司员工要爱护电话,妥善保管,不得损坏。如发现话机、线路等故障要及时报修,确保线路畅通。内线电话如增加和更改号码,维修科要及时通知人事行政部。

8.电话在响铃三声之内必须接听,并使用标准用语“您好,大地装饰!”语速不急不燥, 彬彬有礼。

9.来电如非本部门电话,则须耐心规范用语“这是xx部,我帮您转接,请稍等!”同时按照部门分机号码进行转接(轻轻切换电话接听键,拨按转接部门分机号码之后挂断电话即接通)。

10.如非找本人,则应热情用语“这是xx部xx,我帮您找他接听,请稍等!”,找到接听人后,接听人也应规范用语,“您好,我是xx!”当发现来电所找的接听人不在时,应规范用语,“您好,xx现在正忙,有什么需要我帮忙的吗?”来电人有帮助需求时,则应尽可能的帮助来电人,并耐心回答来电问题;若来电人不需要帮助时,则应在来电人表示告别后及时回应“感谢您的来电,再见”。

11.公司对外宣传和前台电话只能接听,不能拨打。

12.在家装梦工场有营销活动时,应在接听咨询电话时准确、有效的将信息传达给客户,对于不确定的'咨询,应先记录客户来电信息,并在确认后及时给予回复。

13.在接听完电话后对电话信息进行处理,分类登记。有关装修信息的咨询电话应及时与相关部门沟通分配,有关装修投诉的电话应及时反馈给负责来电客户的客户经理,并跟踪处理。

14.在非本部门电话响起而无人接听时,则由离呼叫电话最近的部门进行切换接听。

15.对所有来电,接听人必须在来电方挂断电话后方可挂上电话。

此制度以人事行政部为第一责任人监督执行,对违反接听规范和相关制度、对接听来电态度恶劣的员工视情节进行处罚,并对部门负责人进行20%连带处罚。

电话管理制度

有效完成公司的销售计划,树立公司良好形象。

销售部日常管理工作。

a销售代表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销售指标;

b规范销售人员行为准则。

1、销售经理订立销售计划,合理调配销售定额;

2、销售代表通过接听电话,面谈,确认需求,解决异议。缔结合同;

3、销售人员必需了解周边环境,了解发售楼盘的。特点,了解竞争对手,统一销售口径。

4、对于新开楼盘应由公司组织设计人员和工程管理人员对销售代表进行讲解,引导。培训。协商,以便统一销售口径,订立合理的销售策略。

电话管理制度

一、售楼处所有电话由办公室统一管理,对可拔长途及特殊功能电话实行严格管理,任何人因工作需要须用此类电话应报副总监批准到办公室登记方可使用。

二、员工不得利用办公电话进行与业务无关的聊天或闲谈,被发现者将受到行政处罚50元/次。

三、传真机由办公室委托销售副总监管理使用,对外发送传真应先到副总监处登记发送时间、接收人及文件大致内容,经副总监签批后再行发送。

电话管理制度

为了确保岗位责任的落实,健全日常值班、特殊时期和应急值班的值班体系,提高应急值班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树立良好的`岗位形象,根据园区有关规章制度,结合本单位情况,制定本制度,提高应急值班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

1、值班人员必须保证应急电话24小时通讯畅通,负责当天值班情况记录和值班应急电话接听、值班工作反馈、及重要事项和突发情况要迅速报告带班领导。特别是在遇到重大情况时和敏感时期,必须及时向值班领导汇报。

2、值班人员接到应急电话工作指令或接报突发事件后即为第一责任人,从接报登记、情况核实、跟踪查询、情况反馈等环节全程做好记录,做到不让工作在自己手中延误;不让单位形象因自己而受到负面影响。

3、应急电话值班人员按照“谁值班、谁在岗,谁出事、谁负责”的原则,对值班环节出现的工作失误或问题,严格分清责任,落实责任追究。对于因工作疏忽致使事件处理不及时、工作出现被动局面,造成影响情节轻微的,对值班人员给予考核扣分的处罚,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坚决给予处分。

1、树立常备不懈的思想和高度的政治责任心,恪尽职守,认真履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工作职责。

2、熟悉应急处置突发事故程序,遇突发事故有按照工作程序独立操作能力。注意做好保密工作。

3、维护值班室秩序,监督管理值班室的设备、资料和物品,并严格进行交接班。

4、负责接听值班电话、收发传真,对收到的传真文件做好登记记录,及时阅读并转有关人员处置。认真、及时、准确地做好值班记录,字迹清晰。

5、严格认真执行请示报告程序,做到方法正确内容详实,无迟报、错报、漏报和隐情不报等现象。根据指令与事故现场保持不间断的联络。

6、按时到岗,不得擅自脱岗。认真做好上下班情况交接与值班室内的各种设备的交接工作。

7、做好本单位内部的防火、防盗等安全保卫工作。值班人员在值班时不准酗酒。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开始实行。

公司电话管理制度

为了贯彻落实董事会成本控制目标和“增收节支、开源节流”的原则,控制电话费用开支,结合公司的实际定岗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固定电话指公司用于日常工作、生产、生活所安装的所有座机电话及公司配置的调度专用手机。

第二条:固定电话话费标准按公司核定的当年成本分解考核标准执行。各部室原则上除经营班子成员办公室、办公室、传真和服务热线可开通长途电话外,不予开通长途,各部室确因工作需要可以申请开通长途、也可到行政事务部拨打长途,但均需落实专人登记,行政事务部凭登记与话费详单据实报销费用,其他部室在限额内报销。

第三条:核报办法

一、经营班子成员办公室固定电话及服务热线电话按实报销。

二、凡有多部固定电话的部门,公司只考核到该部门话费总数,多部开通后的固定电话可调剂余缺,相互拨打提倡多使用小号。

三、各部室或分部负责人为所辖固定电话的第一责任人,各部室或分部再视情况考核电话管理者。

四、月度电话费用先由计划财务部统一支付,然后按核定标准列支费用,超额(或节余)部分列入部室负责人专项往来,按月公布,固定电话费每半年考核清算一次,超额部分由第一责任人承担50%(第一责任人再追究到电话管理者),节余部分的50%由各部室调剂可补充手机费用的不足。

五、各部室和分部需要清查话费明细时,财务部和行政事务部应提供协助。

第四条:手机指个人手持移动电话(不含座机电话子机)。

第五条:公司在移动公司开通集团用户业务,集团内部固定包干话费9元/月由公司统一支付。

第六条:手机费用按岗位区别对待,报销标准如下:

一、管理岗位报销标准

1、一般员工报销60元/月。其中安全主管、行政事务部小车专职司机120元/月;接待员和计财部出纳报销100元/月。

2、部门副经理报销160元/月(其中未设部门经理正职、主持部门工作的报200元/月,分部副经理报180元/月)。

3、部门经理报销220元/月(其中:分部经理报260元/月)。

4、董事会秘书专职200元/月,兼职120元/月。

5、总助、三总师报300元/月。

6、副总、总监报380元/月。

7、总经理报560元/月。

二、生产岗位报销标准

考虑生产岗位个别岗位的特殊性以及便于工作的需要,对于下列岗位报销手机费用规定如下:

1、分队长报50元/月。

2、安全员报50元/月。

3、办公室文员报60元/月。

4、站长、调度报40元/月,助理调度报30元/月。

5、索部厨师长、天部后勤采买员报50元/月

6、水电工报50元/月。

7、系统维护员(各站点线路维护员)报70元/月。

8、热线电话值班人员报180元/月。

第七条:特殊岗位补贴标准

列入公司服务联系卡上的人员报100元/月(具体报销时间和人员以公司通知为准)。

第八条:报销办法

原则上凭票在标准内按月据实报销,生产岗位由分部文员组织统一定时报销,特殊岗位(指业务量不均衡的岗位)一年内可统筹结算,超过自负,节约归公。

第九条:凡报销话费的电话或手机在工作时间(黄金周等特殊时期24小时)内一律不得关机,必须保证畅通。

第十条:无特殊原因不得拒接公司内部电话(含集团内部手机)。

第十一条:营运时间内,各站场不得使用调度电话办私事。

第十二条:凡违反本办法第九、十、十一条者,首次罚款50元,第二次罚款200元,第三次取消当季话费报销资格。

第十三条:本规定由计划财务部解释。

第十四条:本规定经总经理办公会通过后自20xx年1月1日起执行。

公司电话管理制度

3、确保通讯系统的安全使用,线路畅通无阻;

6、值班人员要做好接听电话记录,并做好交接登记;

8、凡享受公司移动电话费补助的员工,应随时保证公司联络畅通,否则每次对当事人罚款20元。

公司电话管理制度

本公司电话,主要是为了方便与外界沟通,展业务之用,不提倡员工在公司内打私人电话。

为发挥电话最大效能,节省开支,员工打电话时,用语应尽量简洁,明确,以减少通话时间。

电话管理由综合部统筹负责,使用则由各单位主管负责监督与控制。

电话使用须知:

辖区内去洽谈业务,以三分钟为限,把握时间。

注意礼节,长话短说,简洁扼要,避免耗时又占线。

使用前应对讨论,商洽事情稍加构思或略作记录。

使用电话时应登记,内容包括姓名,受话人(号码),起止时间,联络事项等。

本表每月转综合部呈总经理核阅。

长途电话一般由部门负责人挂拨,一般人员挂拨须先经部门主管允许。

禁止打打私人长途电话。

违反电话使用规定,电话记录未记载或记载不实,一律做记过处分,并处xx元罚款。

接听外线电话的标准用语为:“您好,大道网络公司!对方告之找某人时,说:“请稍等!”如不在,说:“他不在,有事我可转告或请稍后再打!”等。视情况回答,原则是规范,简洁,礼貌。

极其特殊情况需打私人电话时,公司将另行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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