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作业票管理制度(热门18篇)

时间:2023-11-09 10:05:11 作者:HT书生 特殊作业票管理制度(热门18篇)

3.规章制度是为了确保工作和生活的安全、有序、有效进行而制定的。以下是一些成功组织的规章制度案例,或许对大家有所启发。

特殊作业设备管理制度精选

为保证本单位正常经营工作顺利进行,落实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加强对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确保设备安全运行,为本单位的发展提供合法、安全、可靠、经济、有效的硬件设施设备保障,使设备安全管理工作步入系统化、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的轨道,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法规、规范的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为保证本单位使用的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安全、正常、有效使用,特制定安全管理规定,内容如下:

特种设备安装前,先确定具有国家相应安装许可的单位负责安装工作,开工前应照规定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办理开工告知手续。任何部门不得擅自安装未经批准的特种设备。安装完成后,应向有关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报验收检验。

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向市、区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注册登记。登记标志以及检验合格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应明确所有设备的安装位置、使用情况、操作人员、管理人员及安全状况,并负责制定相关的设备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管理,是为特种设备安全运行提供技术保障的唯一可追溯的技术文件。各相关责任人均应给予高度重视和妥善保管。当需调阅特种设备技术档案资料时,档案管理责任人应严格照章办事,履行调用借阅手续并由相关领导审批后,方可交给资料借阅人。

特种设备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书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等;特种设备运行管理文件包括: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运行记录);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等。

特种设备使用部门的各级管理人员,应具有安全生产意识和特种设备使用管理相关知识,加强特种设备使用环节的安全管理工作。各设备使用地点、场所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严格履行出入人员登记手续,安全管理人员、操作人员,一律按规定登记进入。

凡进入危险场所其他人员进入,应由本单位或部门负责人批准,并在安全管理人员、操作人员等陪同下进入,进入后严格遵守相关制度,不得操作特种设备。其他人员不得进入上述地点、场所。

特殊作业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焦化厂的安全作业票管理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保障职工的人身安全和避免财产损失,现将焦化厂安全作业票的管理制度作如下规定:。

本制度适用焦化厂各车间生产区域安全作业票的管理。

1、凡在各生产区域内进行安全作业的单位,必须填写相关作业申请。

2、作业负责人、监护人必须是懂工艺、懂安全的人员。作业票证车间栏中的签字者,必须是车间主任或付主任。作业票证经安环科签字后送安全主管厂长或厂长审批签字。

3、作业单位提出作业申请后,须由安环科和工艺设备科人员到作业现场检查监护,确定各种工艺技术设备及安全措施达到要求后,方可作业。

4、安全作业票证必须严格按照票证的内容认真填写工作地点、时间、工作内容以及措施,给各审批单位审批后,反馈到安环科确认后,票证方可生效。

5、安全作业者必须持有国家劳动部门颁发的操作证及作业票,严禁无证上岗,不得随意更换操作者,违反该规定的'立即停工,进行整顿。

6、进入作业现场的操作者劳动防护用品必须穿戴齐全,高空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否则不准上岗操作。

7、对单位在生产区域进行大中修施工,必须持有效证件,经安环科进行确认。必须遵守焦化厂制定的安全作业制度,严格履行作业票证的审批手续,认真落实各项安全措施。

8、外单位人员在焦化厂生产区域施工,须经安环科进行安全教育,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方可进行作业。

9、外单位在焦化厂易燃易爆区域施工,安环科人员负责在现场监督,施工停送电由安全管理人员协助联系,外单位人员不得私自进入配电室进行操作。

10、外单位在焦化厂施工必须制度安全措施,报安环科审查,并签订安全协议,作业票证由施工单位按本制度办理,作业票证必须注明双方负责人和监护人姓名。

11、作业项目的负责人必须在现场,特殊作业必须由两名专业作业人员进行操作,否则收回作业票。

12、安全作业时间必须在早18:00时(冬季17:30)之间进行,作业票证只限当日有效,特殊情况需延长作业时间,需经主管厂长或厂长批准。方可进行延时作业。

13、对不填写作业票证而进行作业的单位,除经检处罚外,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事故责任。

特殊作业设备管理制度精选

1、各职能部门安全责任制。制定各职能部门的安全责任制。包括: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职责,岗位培训教育部门安全职责和制度等。

2、各岗位安全责任制。制定特种设备各岗位安全责任制。包括:安全生产负责人岗位职责,特种设备专职兼职管理人员岗位职责,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岗位职责等。

制定本单位的特种设备安全规章制度。包括:特种设备维护保养管理制度,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制度,特种设备定期自查及隐患整改制度,特种设备报检制度,特种设备安全培训制度等。

根据特种设备种类以及法规、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编制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包括:快开门压力容器操作规程等。

特殊设备管理制度

(一)某现场采用的塔机为300knm,平衡臂长约9m,起重臂长40m,被安装在一个20m×30m的天井中,天井旁仅留出了一个宽6m、高4m的混凝土现浇结构的出口,天井周围被12层高的建筑物包围,因此,采用常规的拆卸方法根本无法实现。通过仔细观察,看到该塔机靠近塔帽的那根拉杆所拉的一段起重臂长为12m,塔机中心距东西两侧的建筑物距离各长15m。

因此,采用了以下的拆卸方法:

(1)首先降塔,使塔机的起重臂靠近楼面,并在楼顶塔机起重臂下方的塔设支架,拆下该塔机起重臂的前半部分及一根拉杆。然后固定小车,利用该塔机起重臂的后半部分将楼面上已经拆正气的起臂等部件分别吊至地面。(2)反穿塔机起重钢丝绳,利用塔机自身卷扬机将该塔机平?臂上的平衡块依次拆卸并吊至地面。

(3)在该塔机未拆卸起重臂段的端部加装一固定滑轮,并通过该滑轮重新穿绕起重小车牵行钢丝绳,使小车能在该段起重臂自由移动,再重新穿好小车上的吊钩起重钢丝绳。

(4)以该塔机塔身为支点,重新计算塔机的起重臂及平?臂的力矩,并利用该塔机能移动的小车,在某一幅度处吊起适当的重物,使塔机起重臂和平衡臂的力矩重新处于平衡状态。

(5)将该塔机的起重臂转至正常拆卸位置,用顶升机构正常拆卸。

(二)塔机为250knm,臂长30m,平衡臂长8m,被安装在15m×15m见方的天井中心,天井周围为高8层的建筑物。该塔机靠近塔帽的一段起重臂长9m,而塔机到天井任一角的距离均大于9m,该塔机的顶升油缸位于塔岙中心。我们将该塔机起重臂的前节拆下,将其全部移出并绑在该塔朵未拆下的最后一节起重臂的前端上,不再拆卸平衡重。然后再按照上述方法,保持平衡臂与起重臂力矩的平衡,将该塔机起重臂转到天井的对角线上,采用常规操作程序拆塔。

在拆卸以上两台塔机时要用上述方法,力矩平衡是塔机拆卸时的关键,所以都能安全、顺利地进行拆卸。

特殊作业设备管理制度

1、特种设备行政许可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在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

2、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变更。特种设备停用、注销、过户、迁移、重新启用应到质监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3、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必须经质监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证书方可上岗操作。作业人员必须与企业办理聘任手续并到质监部门备案。

1、特种设备报检。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在特种设备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各特种设备的检验日期可从检验报告、合格标志查看)。

2、特种设备报检要求。按特种设备检验规程提供相关资料。

特殊人员管理制度

1.1为保证特种设备本质安全,规范特种作业安全管理,避免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特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对特种设备的采购、安装、使用、检验、维修保养和改造的安全要求做出了规定。

1.3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内各单位。

2.1本制度中的特种设备是指:。

锅炉:是指利用各种燃料、电或者其他能源,将所盛装的液体加热到一定的参数,并承载一定压力的密闭设备,其范围规定为容积大于或者等于30l的承压蒸汽锅炉;出口水压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且额定功率大于或者等于0.1mw的承压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锅炉。

压力容器:是指盛装气体或者液体,承载一定压力的密闭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2.5mpa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的固定式容器和移动式容器;盛装公称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2mpa(表压),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标准沸点等于或者低于60~c液体的气瓶;氧舱等。

压力管道:是指利用一定的压力,用于输送气体或者液体的管状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的气体、液化气体、蒸汽介质或者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介质,且公称直径大于25mm的管道。

起重机械:是指用于垂直升降或者垂直升降并水平移动重物的机电设备,其范围规定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0.5t的升降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1l,且提升高度大于或者等于2m的起重机和承重形式固定的电动葫芦等。

厂内机动车辆:。

特种设备包括其附属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和与安全保护装置相关的设施。

2.1本制度中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是指特种设备的操作人员。

3.1安全监察室是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主管部门:。

2)负责组织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统计和上报;。

3)负责特种设备登记注册的申报、查验和发放工作,建立并完善公司特种设备档案;。

3.2设备动力部是特种设备的设备管理部门,负责特种设备的采购、维修保养、改造、报废,负责指导操作者正确使用和保养特种设备。负责建立并完善公司特种设备档案。

3.3各车间负责本单位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

1)组织在用特种设备的安全定期检查和抽查;。

2)组织特种作业人员参加取证培训和复训教育;。

3)组织特种作业人员按规定进行设备点检、保养。

4.1采购特种设备及其涉及安全性能的元、附、配件时,必须选择具有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生产许可证》或《安全认可证》等法定资格的厂家生产的合格产品。采购者应对所购产品的安全质量负责。

4.2进口锅炉压力容器产品时,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进出口锅炉压力容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和《进口锅炉压力容器安全质量许可制度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

4.3购置的特种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特种设备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安全防护装置、附件齐全有效。设备须随机附带产品合格证、产品生产许可证、安全检验质量监督证明及有关技术资料。

5.1特种设备安装、修理、改造工程和委托性维保工作由安全监察室进行安全资格验证。未通过安全资格验证的单位,禁止在公司内承接各类特种设备的安装、修理、改造工程和委托性维保工作。

5.2特种设备在安装前由安全监察室负责对特种设备安装承揽单位进行安全资质审查、验证后报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方可进行特种设备的安装。

5.3特种设备安装、修理、改造单位必须按照国家相关安全法规、标准进行施工,确保工程安全质量。施工过程中,使用单位应检查并掌握工程安全质量状况。

5.4安装、修理、改造工程完成后,施工单位必须出具真实反映施工质量的安装(修理、改造)质量证明书或工程自检合格报告书,由安全监察室组织有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验收性检验,做出检验结论,经验收合格后转入固定资产,方可投入使用。

5.5建设项目中的特种设备安装完工后,在总项目未完成前,因生产急需使用的,由使用单位向研发中心办公室提出申请,由研发中心办公室及时组织安装、使用单位及安全监察室进行预验收,合格并办理验收手续方可转入固定资产投人使用,并纳入日常管理。

6.1各部门、分厂必须指定相应的专(兼)职人员负责特种设备及其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

6.2设备动力部应当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b.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

c.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e.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6.3各单位应当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常规维护保养,确保其安全技术特性。对在用特种设备及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凋控装置应进行日常安全检查。发现异常情况的,应当及时处理。各有特种设备单位的设备管理员负责对设备的使用及维护保养工作进行检查、考核,操作人员要按规程操作,保证特种设备安全正常运行,安全监察室负责监督检查。

6.4设备动力部每年12月组织各有关单位对特种设备进行年度安全技术状态普查及专业安全检查,分析、统计普查结果并按时上报安技部。

6.5特种设备的注册登记与报废。

6.5.1新装、移装的特种设备经检验、验收合格后,由安全监察室统一向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特种设备注册手续。锅炉、压力容器完成注册后,核发《使用登记证》;其他特种设备完成注册后,核发《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对厂内机动车辆核发(厂内机动车辆牌照))。

6.5.2特种设备达到报废标准则予以报废处理。特种设备报废处理后,使用单位应填写《特种设备报废注销申报表》,由安全监察室办理特种设备的注销手续。厂内机动车辆报废后,使用单位应将车辆牌照交还安全监察室。

7.1安全监察室负责组织、申报有资质的检验单位对特种设备进行定期检验、检测工作,各单位应积极配合。

7.2对于检验中的不符合相,由设备动力部或各所属单位进行整改,安全监察室负责初步验证,然后由检验单位进行复检,复检合格后方能使用。

7.3在用特种设备的安全技术性能定期检验周期。

特殊人员管理制度

1、施工管理人员、特殊工种是指必须经过培训,并通过主管部门考试,审查合格取得相应上岗资格证书,才能从事作业的工种,如项目经理、项目总工、施工员、质量员、技术员、安全员;焊工、爆破工、压接工、测工、高空作业人员、吊车司机、专职安全员、质量员等。

2、承包商应在施工前,将施工管理人员、特殊工种或操作人员相关证书报请监理工程师审查、备案。

3、监理工程师对施工管理人员、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审查符合要求后,批准其上岗施工;对不符合要求的,监理工程师有权要求撤换。

4、在现场施工过程中,监理工程师应巡视检查施工管理人员、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是否与报审备案的人员相符,施工管理、策划、操作质量情况是否满足要求,发现问题要求施工承包商及时整改。对产生不合格品的`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监理有权提出撤换。

5、施工管理人员、特殊工种严禁无证上岗。

特殊工种人员管理制度

1.1 特殊工种作业对操作者、周围人员和设施的安全存在重大的危害因素,为加强特殊工种人员的操作规范性,减少伤亡事故,促进安全生产,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包括特殊工种人员安全管理制度,厂区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压力容器安全管理制度,电梯安全管理和维护保养制度,电动葫芦安全使用规定等五个制度。

1.3 本制度适用于我厂及多种经营企业各公司。

2.1 为保证特殊工种人员的技术素质,提高其作业的规范化水平,保障安全生产,制定本制度。

2.2 特殊工种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2.2.1 年满18周岁以上,工作认真,遵章守纪。

2.2.2 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具有本工种的操作技能和安全专业技术知识,考核成绩合格者。

2.2.3 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本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2.4 培训结束后应对特殊工种人员进行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两部分的考核,考核内容应根据国家劳动部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规定确定;经考核合格取得劳动部门核发的操作证后,方准上岗独立操作。

2.5 离开特种作业岗位一年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须重新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可从事原作业工种。

2.6 已取得操作证书者,每隔2年需由原考核单位复训考核一次(汽车驾驶员除外),复审不合格者,应收缴其操作证,取消其操作资格。

2.7 特种作业人员违章作业,应视其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吊扣、吊销其操作证。造成严重后果的,应按有关法规进行处罚。

2.8 《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不得伪造、涂改或转借。

2.9 部门领导对所属特殊工种人员应进行经常性的安全生产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教育、指导,督促他们在生产操作的同时,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避免事故发生。

2.10 企业劳工部门应按规定及时发放特殊工种人员的防护用品,督促有关部门对特殊工种人员的劳保用品的使用情况和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情况进行监督考核,防止事故的发生。

2.11 职教中心负责组织特殊工种人员的培训、复训和考核取证工作,对特殊工种人员的培训、复训成绩进行建档记录,人劳科负责建立特殊工种人员卡,安保科督促劳工科组织到达复训期限的特殊工种人员进行复训考核。

3.1 为确保厂区道路通畅,保障厂内行车安全,制定本规定。

3.2 本规定适用于在厂区内行驶的所有机动车辆。

3.3 机动车辆(不含叉车、抱车)在厂区行驶时限速10公里/小时,经过十字路口、叉道或拐弯时应鸣喇叭、减速,否则将课以罚款50元,情节严重、态度恶劣者,加倍处罚。

3.4 机动车辆进入厂区时,一切应服从值班经警和专职安全交通管理人员的指挥。

3.5 在厂区交通要道上不得无故停车、倒车,严禁大型机动车在厂区内超车。违反规定者,课以罚款50元。

3.6 所有机动车辆应按标志线和指定地点停放,严禁摩托车、自行车进入厂房和车间内停放,违者予以罚款50元。

3.7 外单位机动车辆进出厂时,经警有权检查;载货出厂车辆应向值班经警出示凭证(如发票、货单等)方可出厂,强行出厂者予以罚款500元。

3.8 严禁无证人员在厂区、库区、职工生活区内驾驶机动车辆,每发现一次罚款100元,造成国家、私人财产损失和发生人身事故的,除照价赔偿损失外,将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交司法 部门处理。

3.9 严禁厂部各种机动车辆交给与其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人员驾驶,否则每发现一次罚款200元,当月累计违反规定2次者,除加倍罚款外,将吊扣其机动车驾照3个月,若因此发生事故,机动车司机应承担一切责任;扣证期间由厂部另行分配工作或待业学习。

3.10 严禁厂区驾驶员酒后开车外出执行任务,否则每发现一次予以罚款50元,酿成事故的,肇事者应承担一切责任。

3.11 严禁将叉车、片烟夹板抱车驶出厂区上路,否则每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3.12 叉车、抱车工作时速限定为5公里/小时,严禁叉车、抱车高速行驶和载人,或用其中一部车拖动、推动另一部车,违者予以罚款100元。

3.13 各部门、车间应经常对驾驶员和职工进行安全行车教育和交通法规学习。凡肇事应报安保科备案,不得私下了结、留下隐患;本厂职工造成事故的,部门(车间)应承担责任,并对厂部作出检查。

4.1 锅炉、压力容器是固有危险较大的承压易爆设备,为使其安全经济运行,确保职工和国家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4.2 设备副厂长必须对锅炉、压力容器的安全技术管理负责。

4.3 有关部门在购买锅炉、压力容器或购买带有压力容器的设备时,必须严格把关,应从有锅炉、压力容器设计、制造许可证的厂家购买。所购锅炉、压力容器必须有产品质量证明书(包括合格证、金属材料证明、焊接质量证明、水压试验证明等)、有关图纸和其他技术资料以及省级技术监督部门签发的产品制造质量安全监督检验证书;进口产品还应有省级技术监督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审核盖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性能监督检验报告》。

4.4 燃油锅炉使用的油品应严格按使用说明书中规定的油种从正规油品供应处购买,严禁使用私自炼制的劣质油品作燃料。

4.5 严禁有关部门、车间自行焊制压力容器投入生产使用,否则由责任部门、车间承担因此造成后果的全部责任。

4.6 锅炉、压力容器安装前,须将锅炉平面布置图及标明与有关建筑物距离的图纸,送交市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审查同意;否则,不准施工。

4.7 压力容器在安装后投入使用前,负责安装的责任部门应按国家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规则》的要求,向市技术监督部门申报并办理使用登记手续。

4.8 有关责任部门在办妥压力容器使用手续后,应将完整的`资料和国家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登记使用证明书全部移交给档案室,并将 登记使用证明书复印一份交由安保科存档。

4.9 设备科负责编制压力容器的定期检验计划,负责联系专门检测机构落实实施,并将年检报告书复印一份交由安保科存档。

4.10 锅炉、压力容器使用部门应严格执行《锅炉房安全管理制度》和《空压机房安全管理制度》,对操作人员应进行经常性安全教育和定期考核,杜绝操作中的不安全行为。

4.11 安保科和相关车间应监督检查操作工是否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发现“三违”行为,将给予相应的处罚。

4.12 压力容器设备投入运行后,设备科应建立设备台账,并归档保存其设备原始资料和检验、检测、修理、更换记录等资料。

4.13 操作工应认真做好例保、周保等清洁卫生工作,定期加油润滑动作部件。

4.14 加强安全阀、水位计、压力表、低水位报警器、减荷阀等安全附件的维护保养,使安全附件灵敏、可靠、准确。如三大安全附件中出现三缺一现象,必须立即紧急停炉处理。

4.15 按规定时间间隔采集锅炉、压力容器运行的确实数据,如实记录;严禁超前记录和弄虚作假等违章行为。

4.16 锅炉水处理工应按规定的内容要求和项目进行水质化验并如实记录;若发现水质异常,应及时通知锅炉工进行排污直至紧急停炉。

4.17 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岗位,严禁脱岗、串岗、睡岗。

4.18 按期进行设备预防性的到期检修维护,并将维护情况存入微机管理。

4.19 锅炉、压力容器的大修、改造应由生产厂家或国家技术监督部门认可的有资质的专业安全检修队承担,使用部门未经技术监督部门同意不得擅自进行。

4.20 根据市技术监督部门检测意见,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压力容器应

及时淘汰。

5.1 为确保电梯安全使用,保障人身安全,制定本制度。

5.2 新安装的和在用的电梯必须经市劳动局安监部门进行检验、验收,并由劳动局安监部门发放《电梯安全使用证》后,方准使用。

5.3 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的电梯,劳服公司应每2年组织复检1次,复检合格的方可继续使用。

5.4 电梯工必须经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并取得市劳动局颁发的操作证后方可上岗操作。

5.5 经劳动局安监部门鉴定,确认不能安全运行的电梯应立即停止使用并进行检修;检修后的电梯应重新报请劳动局验收。电梯停用期间,任何人不得擅自启用。

5.6 电梯工开启电梯层门进入轿厢之前应确认电梯轿厢在本层站,以防盲目闯入造成踏空坠落事故。

5.7 电梯工离开工作岗位时,应关好轿厢门、厅门,并关闭电源开关。

5.8 电梯工应保持电梯机房和电梯轿厢的清洁卫生,定期向传动部分和润滑系统加油,并督促搬运工文明装卸。

5.9 电梯工应认真做好交接-班记录。

5.10 劳服公司负责电梯使用中的日常性维修,设备科负责组织电梯的大修和中修,大修周期为4年,中修周期为2年,大、中修后的电梯应报请劳动局检查验收后方可使用。

5.11 劳服公司和使用部门应定期检查各工作部门的磨损、润滑情况,特别应着重检查限速器、安全钳、缓冲器、钢丝绳等电梯机械安全装置和极限开关、门电锁等电气安全装置的动作可靠性,确保电梯安全平稳运行。

6.1 为加强电动葫芦的使用安全管理,预防起重机械事故,保障职工人身和设备安全,制定本规定。

6.2 技改办购买电动葫芦时,必须购买有安全技术监督检验合格证书的产品,并在安装使用前到市劳动局登记。

6.3 电动葫芦操纵者应熟知电动葫芦安全操作规程。

6.4 使用部门应建立电动葫芦设备台账,包括设备出厂技术资料;安装、验收资料,使用、维护、保养、检查和维修记录。

6.5 电动葫芦使用部门应经常检查其工作情况和设备状况,并定期检 查以下项目:

6.5.1 每年对在用的电动葫芦进行一次全面检查,重点进行额定载荷试验,并按额定速度进行起升、运行、回转、变幅等机构安全性能检查。

6.5.2 每月对安全装置、制动器、离合器、吊钩、钢丝绳、滑轮组、配电装置及线路、液压保护装置等进行损伤及工作情况检查。

6.5.3 每天应对防断绳装置、轨道、钢丝绳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

6.6 经检查发现电动葫芦有异常情况时,必须及时处理,严禁设备带病运行。

6.7 严禁超负荷使用,起吊接近额定负荷的重物时,应有物重依据或进行估算。

6.8 不能倾斜起吊重物,严禁用葫芦将重物沿地面拖动。

6.9 限位器不应作为行程开关经常使用,更不得拆除。

6.10 不宜用葫芦将重物长时间悬吊在空中,以防零件发生永久变形。

6.11 做好电动葫芦各运动部件的清洁润滑工作。

6.12 根据葫芦的使用频繁程度,定期对葫芦进行全面的维修保养。 

6.13 使用完毕后,应将吊钩升离地面2米以上,并将电源总闸拉开以确保安全。

1.目的

规定特殊工种安全管理要求。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特殊工种管理。

3.责任者

安全部、工程部、人力资源部、特种作业人员。

4.程序

4.1特殊工种的范围

4.1.1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

4.1.2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

4.1.3压力容器操作;

4.1.4高、低压电工;

4.1.5电焊、气割。

4.2特种作业人员基本条件

4.2.1 年龄满18岁,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相应工种作业 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4.2.2 具备相应工种的安全技术知识,参加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考核并成绩合格。

4.2.3 符合相应工种作业特点需要的其他条件。

4.3 特殊工种人员的监督与管理

4.3.1 特殊工种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4.3.2 人力资源部必须建立特殊工种人员档案。

4.3.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司收缴其特种作业操作证。

4.3.3.1未按规定接受复审或复审不合格的;

4.3.3.2违章操作造成严重后果或违章操作记录达两次以上的;

4.3.3.3经区级医院确认健康状况不适宜继续从事所规定的特种作业;

4.3.3.4离开特种作业岗位达6个月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应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核,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4.4 特种作业人员作业时必须安全操作,对于违章作业的,公司将对其部门、本人进行严格处罚。

特殊人员管理制度

适用于公司内所有特殊作业的安全管理。

生产部、安全科、办公室、特殊作业人员。

4.1本制度适用下列特种作业人员的劳动安全管理:

4.1.1电工作业(含运行和维修);

4.1.2锅炉和压力容器操作作业;

4.1.3起重机械作业;

4.1.4金属焊接(含气割)作业;

4.1.5企业内机动车驾驶作业;

4.1.6制冷作业;

4.1.7液化气充装作业。

4.2公司办公室主管本企业特种作业的劳动安全培训、取证、复审工作的组织和联系,质量由安全环保处负责监督协助工作。

4.3进行特种作业人员应具备与本工种作业相应的身体条件和相应的文化程度,并且经市劳动保护监察机关或其委托单位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以下简称“操作证”),方可独立作业。

4.4特种作业“操作证”由市劳动保护监察机关统一印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涂改、转让。

4.5取得“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国家规定的期限进行复审,复审不合格或未复审的.,由劳动保护监察机关或其委托单位吊销其“操作证”,不得继续独立从事特种作业。

4.6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在“操作证”规定的本种作业范围内,并随身携带“操作证”,接受劳动保护监察人员的监督检查。

4.7对违章作业和造成事故者,安全部门根据情节有权对其进行扣证处理,并记入“操作证”内;对情节严重者,由发证部门吊销“操作证”,并追究责任。

4.8特种作业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不准随便调离,如需要调离,必须经企业主管厂长同意。

4.9特种作业人员在作业时如涉及需办理相关许可证的作业,则必须按规定办理相关的作业许可证后方可进行作业。

特殊设备管理制度

1、按年形成的文件,第二年上半年归档。

2、凡是有法律效用的文件材料,一生效就归档。

3、凡是有机密性的文件,随时形成,随时归档。

4、特种设备电梯重大维修验收及年检验收合格后,三个月内归档。

1、材料完整齐全。

2、系统、条理、保持有机联系。凡是归档文件材料,均要按其不同特征组卷,尽量保持它的内在联系,区分它们不同的保存价值。文件分类准确、立卷合理。

3、立卷时,要求将文件的正件与附件,印件与定稿,请示与批复等统一立卷,不得分散。

4、在进行卷内文件排列时,要合理安排文件的先后秩序,按时间先后排列。对于同一事情的同一文件,应统一规定进行,比如:正件与附件,应正件在前,附件在后等。

5、由档案部门对特种设备管理部门加以指导,协助特种设备管理部门共同做好旧档的组织工作。办理移交手续,双方在移交清册签字。

1、编制立卷项目,将办理完毕的文件按有关条款归入卷内,便于次年立卷。

2、文件按时间顺序排列,最近的在最上面。

3、一台特种设备一个立卷,一个档案盒。

4、定时交档案室:文件量少的,一年交一次,次年上半年收集。文件量大的,一年交两次,次年上半年和下半年各一次。

5、记录档案文件材料须用碳素笔写。在无特殊情况下,须用a4纸。

1、档案的管理:区分全宗,正确立档单位;分类,依据档案、来源、时间、内容、形式分成若干层次和类别;案卷排列并编制案卷目录。

2、档案保管:本单位设立专用文件库保存档案。

3、档案的鉴定:从档案的内容、来源、时间、可靠程序、名称鉴别、档案价值,确定各类档案的保管期限,编制成表。

4、档案的销毁编制销毁清册;办理销毁手续,经总经理批准,方能销毁;销毁要有二人以上监销,并在清册上签字。

1、凡需调阅档案,均须填写档案借阅单,依据借阅权限和档案密级,经有关领导签批后方能借阅。借阅档案应在“档案借阅登记簿”上登记,注明借阅档案的名称、密级、借阅方式、数量、期限。

2、档案利用方式有:提供档案原件;提供档案复印件;提供文献索引资料。

3、依据国家统计和有关法律法规,做好本公司档案统计工作。

特殊设备管理制度

防爆电气设备工程的设计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和规范要求。

一、防爆电气设备的选型原则是安全可靠、经济合理。防爆型防爆电气设备的明显部位应有清晰的防爆标志。

二、根据爆炸危险场所区域等级对电气设备防爆结构的要求选择相应的电气设备。

三、选用防爆电气设备的级别和组别,不应低于该区域内爆炸性物质的级别和组别。当存在两种以上爆炸性物质时,应按危险程度较高的级别和组别来选用。

四、爆炸危险场内的电气设备,应同时符合周围环境内化学的、机械的、热的、霉菌以及风沙等不同环境条件对电气设备的要。

五、防爆电气设备的运行与维护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爆炸危险场所电气安全规程》(试行)规定执行,并定期检查执行情况。

六、防爆电气设备的检修按《爆炸性环境用电气设备的检修》和有关规定执行,防爆电气设备的检修人应经过防爆电气设备知识的培训。

防爆型仪表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危险场所使用的仪表必须符合防爆类型及等级要求。防爆型仪表的明显部位应有清晰的防爆标志。危险场所仪表的安装,配线必须符合防爆类型及等级的技术要求。

二、防爆型仪表检修时不准更改零部件的结构,材质。

三、在危险场所对原有的防爆型仪表进行更新、改造时,必须审定仪表的防爆性能,不得随意降低防爆等级。

四、在危险场所新增仪表测控回路及其他回路,其防爆等级不得低于区域内其它仪表防爆等级。

五、防爆型仪表设备的操作及维护保养人员应经过培训,培训合格后才能上岗。

特殊药品管理制度

一、药剂科应在监督管理部门和院药事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全院的药品采购、储存、保管和供应工作,科室和个人不得自购、自制、自销药品。

二、药库由专人管理,应设置药品保管员及药品采购人员负责药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工作。库房保管采购人员应具备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专业技术知识,严格执行相关的.法律法规。

三、药品采购必须在监管部门的监督管理下向证照齐全的生产、经营批发企业进行采购,选择药品质量可靠、服务周到、价格合理的供货单位,药剂科必须将供货单位的证照复印件存档备查。

四、药品采购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药品管理法》及有关的法律法规,按照药品招标的中标目录和本院基本用药目录采购药品,保持相应库存量,以满足临床用药需要。

五、采购药品要根据临床所需,结合医院基本用药目录、用药量及库存量制定采购计划。采购计划交药剂科主任初审,然后报监管部门和主管院长审核同意后方能进行采购。新品种必须由所用临床科室提出书面申请报告报药剂科,药剂科再交监管部门和主管院长签字审批后方可采购。

六、采购进口药品时,必须向供货单位索取《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并加盖供货单位的印章,采购特殊管理的药品必须严格执行有关规定。

八、采购药品必须执行质量验收制度。如发现采购药品有质量问题要拒绝入库,对于药品质量不稳定供货不及时的供货单位要停止从该单位采购。

九、库房购进调出药品必须建立真实、完整的购销记录,如实反映药品进出库情况,严禁弄虚作假。

十、强化药品采购中的制约机制,严格实行采购、质量验收药品付款三分离制度。库房保管员、采购人员必须每月向监管部门汇报本月采购药品的品种、数量、、金额、库存等情况。药剂科必须每年向院领导、监管部门、院药事委员会汇报本年度采购药品的品种、数量、渠道、金额、库存等情况。院领导、监管部门、院药事管理委员会定期对药品采购渠道、药品质量、药品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特殊设备管理制度

三级”安全教育是指新职工的入企教育、施工队教育和操作岗位教育。

对入企的新职工,其中包括新招工人,外企业调入本企业的职工、以及招收的临时工、农民合同工等,在没有分配到施工队以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企业劳资部门组织,安全管理部门派专业人员,按正规化教育方式实施安全教育。

教育的主要内容是:

本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劳动纪律、防火、防机械伤害、防尘、防毒等安全常识。

入企教育结束后,应由公司安全技术部门对新工人进行考试。考试成绩合格者分配到施工队,进行队级安全教育。

新工人或在本企业内部调动工作的职工分配到施工队后,对新工人再进行安全教育。

教育的内容有:

本队施工工种安全技术基础知识;本队安全生产管理组织和人员分工负责的内容。

新职工或本企业内部调动工作的职工被分配到班组后,结合现场施工情况进行安全教育。使其对自己将从事的作业、进入的岗位,获得基本的感性和理性认识。

教育的主要内容是:

上岗作业的规章制度,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班组劳动纪律;

本工班、班组施工任务,人员分工情况,各工序相互联系,本工序安全生产应负的责任;

个人劳动保护措施和防护用品的使用要求。

根据三级教育的内容及要求,本工区负责施工队教育和操作岗位教育。施工队教育由工区安质部长组织,专职安全员、施工队长配合实施;操作岗位教育由专职安全员组织,质检员协助,施工队长配合实施。

三级安全教育结束后,组织考试。对于考试不合格者,要进行安全教育补课,重新考试,必须达到合格,才准上岗。

特殊设备管理制度

防爆电气设备工程的设计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和规范要求。

一、防爆电气设备的选型原则是安全可靠、经济合理。防爆型防爆电气设备的明显部位应有清晰的防爆标志。

二、根据爆炸危险场所区域等级对电气设备防爆结构的要求选择相应的电气设备。

三、选用防爆电气设备的级别和组别,不应低于该区域内爆炸性物质的级别和组别。当存在两种以上爆炸性物质时,应按危险程度较高的级别和组别来选用。

四、爆炸危险场内的电气设备,应同时符合周围环境内化学的、机械的'、热的、霉菌以及风沙等不同环境条件对电气设备的要。

五、防爆电气设备的运行与维护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爆炸危险场所电气安全规程》(试行)规定执行,并定期检查执行情况。

六、防爆电气设备的检修按《爆炸性环境用电气设备的检修》和有关规定执行,防爆电气设备的检修人应经过防爆电气设备知识的培训。

防爆型仪表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危险场所使用的仪表必须符合防爆类型及等级要求。防爆型仪表的明显部位应有清晰的防爆标志。危险场所仪表的安装,配线必须符合防爆类型及等级的技术要求。

二、防爆型仪表检修时不准更改零部件的结构,材质。

三、在危险场所对原有的防爆型仪表进行更新、改造时,必须审定仪表的防爆性能,不得随意降低防爆等级。

四、在危险场所新增仪表测控回路及其他回路,其防爆等级不得低于区域内仪表防爆等级。

五、防爆型仪表设备的操作及维护保养人员应经过培训,培训合格后才能上岗。

特殊设备管理制度

一、严格执行锅炉、压力容器、起重、输配电等特种设备的规章制度,各种设备运行记录齐全、数据准确。

二、蒸汽锅炉,分汽包,空气压缩机的风包,油水分离器,以及氧气,乙炔瓶属于压力容器。

三、新购特种设备必须有产品合格证,新安装的特种设备有设计,安装报告,及验收手续等,否则不准安装和使用。

四、特殊设备操作工必须经过业务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没有操作合格证的人员不准单独操作。

五、蒸汽锅炉使用,管理和维修,必须按国家劳动总局颁发的《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规定认真执行。

六、在用锅炉必须实行定期检查制度,未取得定期检验合格证的锅炉,不准投入运行。

七、必须做好锅炉设备的维修保养工作,保证锅炉本体和安全保护装置等处于完好状态。锅炉运行时,发现有严重隐患危及安全的应立即停止运行。

八、使用锅炉的单位应设专职或兼职管理人员,负责锅炉安全技术管理工作,管理人员应具备锅炉安全技术知识和熟悉国家安全法规中的有关规定,司炉工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

九、压力容器安全保护装置,操作工必须每班检查一次,专职维修工,必须每天检查一次,分管技术人员每月至少检查一次,并按规定的时间联系有关单位对安全装置进行检验,对运行锅炉进行检验。

十、承接检修锅炉的单位必须具备劳动部门考核合格的电焊人员和管工人员,工作时应按照有关焊工工艺和管工工艺进行施工。

检修锅炉的同时,附属设备和水处理设备、电器、仪表应同时修理检验。

检修后的锅炉,必须保证使用相应的一周,并有完整的检修记录、材料、证明交使用单位存入锅炉安全技术档案内。

十一、锅炉房应有水处理措施,锅炉水质应符合《低压锅炉水质标准》的要求,锅炉使用单位应设专职或兼职的锅炉水质化验人员,水质化验人员应经培训,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证后,才准独立操作。

十二、水质化验项目及次数应参照以下要求执行:。

1、原水水质,(包括硬度、ph值、氧根、溶解氧)每月至少化验一次,有条件应做全分析。

2、经过凝聚、沉淀、过滤的水每日至少化验一次,根据化验结果调整凝聚剂、澄清剂的投放量,清水的ph值应大于或等于7。

3、用离子交换器处理的软水介质(硬度、碱度、氧根、ph值、溶解值)至少每班化验一次,离子交换器中的交换剂接近失效前,应适当增加化验次数。

4、炉水水质每班至少化验一次,炉水的溶解固形物和相对碱度应定期核验。

5、每次化验的时间、项目、数据以及采取的措施等应详细填写水质化验报告表。

6、锅炉排污是控制水质的一个重要环节,故锅炉运行中的排污量和方法必须在化验员对水质分析的指导下具体实施。

十三、氧气、乙炔瓶由供应科统一负责充气、发放。定期检验和妥善保管,各使用单位不得私自充气。

十四、井下从事焊割作业,必须书写完整的动火报告,安全技术措施并经审批后方可操作,操作时氧气瓶、乙炔瓶,存放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氧气瓶上下井时必须分装捆绑牢固,其提升速度不得超过3m/s。

十五、氧气瓶应装有防震梅胶圈和安全帽,搬运时将安全帽拧紧不得扔掉不用,氧气瓶应防止阳光直接暴晒和靠近高温热源,冬季如遇瓶阀或减压器冻结时,严禁使用火焰加热和使用铁器猛击。

十六、压力容器必须按规定装有压力表、安全阀等安全装置,压力表必须定期核验,安全阀和压力调节器必须动作可靠,安全阀动作压力不得超过额定压力的10%,定期到劳动部门校验。

十七、使用油润滑的空气压缩机应装设断油保护或断油信号。

十八、单缸空气压缩机的排气温度,不得超过190℃,双缸不得超过160℃。对各段排气温度应装设保护装置,在超过时能自动切断电源,压缩油闪点不得低于2/5℃,严禁采用其它油脂作压缩机油。

十九、空气压缩机风包在井下应设在空气流畅的地方,固定压缩机和气包应分别设置在两个硐室内,风包内的温度保证在120℃以下。

二十、起重设备的超重能力应大于载荷的重量,不得超负荷使用,载荷与起重设备轴线一至,起重用的钢丝绳头,不得用其它物体代替,重物起吊后严禁作业人员至于重物下方。

二十一、高压配电装置及电力变压器应在雷雨季节和冬季高峰负荷到来之前,结合预防性试验进行定期检查,其间隙至少半年一次。

二十二、低压配电装置及低压电器的定期检查,应在雷雨季节和冬季降到高峰到来以前进行,事故或掉闸后应立即进行维修检查,其间隔每年不少于两次。

特殊设备管理制度

顶板破啐或厚煤层分层开采时,一般都采用铺金属网的办法,从而形成一种人工假顶金属网假顶。

我国现有的厚煤层(6m以上)多数江用分两层开采(主要指综采工作面),开采上分层时要为下分层采煤有利条件。其主要措施也是铺金属网(目前采用铺顶网方式的较多),使垮落的岩石胶结成再生顶板。采煤机的这种条件下使用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要经常维护假顶,保持假顶的完整性,防止下分层出现坠包而破网。采煤机司机要掌握好分层采高,力求使支架梁与顶网保持同一平面上,以减少金属网所受拉力,防止因过渡弯曲而发生崩落事故。

(2)在金属网下割煤时,采煤机的滚筒不应靠近顶板截割,以免割破顶网。一般要求留200mm—300mm厚的假顶。

(3)在金属网下割煤时,尤其是采上分层、底板是煤而不是岩石时,采煤机一定要割平,不能出现台阶式底板,否则会给推溜、移架造成困难。

(4)为了给下分层采煤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消除或减少漏矸冒顶现象,根据垮落的顶板岩石性质,采取向采空区注水或注泥浆的办法,促使冒落岩石胶结形成再生顶板,从而为下分层采煤创造有利条件。

(5)当煤层厚度变化较大时,采煤机司机要及时掌握和调整各分层的采高,以免造成下分层采高过大或偏小,从面给采煤机截割时带来困难。为此,开采后沿走向每推进一定距离后,仍要在工作面沿倾斜方向每隔10m—15m打一钻孔,继续探查煤厚,以便随时调整和控制上下分层的采高。

(6)当片帮煤大量塌落时,尤其是大块煤掉落到溜槽或采煤机滑靴附近堵住采煤机时,应先进行人工破碎,然后再装煤。

(1)当断层位于工作面中部、落差小、附近煤层厚度大于滚筒直径时,一般可使工作面平推硬过,采取留底煤的办法。也就是在底板上留下一块三角煤(增加了煤炭损失)。如不留底煤,也可以在底板上垫坑木矸石,使其保持一定坡度,以保证采煤机及输送机顺利通过。目前较多的是采取留底煤的办法。

(2)当工作面的断层落差较大,附近煤厚水于滚筒直径时,一般用拉底或挑顶的办法,使采煤机顺利通过。

(3)当断层靠近上下平巷、落差较大、难以处理时,则可采用另开一段平巷,用联络眼与原平巷连通的方法,将工作面缩短,躲开断层。

(1)对于落差大致等于或小于煤层厚度的倾斜(与工作面斜交)断层,一般采用让采煤机硬过的办法。

(2)工作面采煤机通过断层时,如果煤壁方向与断层线互相平行或相交的角度太小,则断层的暴露范围将很大,会引起顶板压力,急剧增加,顶板维护将十分困难。因此,为了使断层与工作面交叉面积尽量小,应在通过断层以前预先调整好工作面方向。一般在工作面距断层15m左右时进行调整,使工作煤壁与煤层保持一定的夹角,夹角越大,交叉面积越小,顶板的维护越容易,但通过断层的时间相对延长。根据经验,一般认为交角为250—400之间较好。

(3)采煤机通过断层时,要特别注意底板坡度的变化、顶板破啐和坚硬岩石等问题。普氏系数在4以下时,可采用采煤机直接割的办法;如果岩石硬度再高时,则要采用打眼放炮的方法预先挑顶或起底。顶板破碎时,支架移动要和采煤机配合好,应在采煤机前滚筒割煤后立即移架支护。

(4)当采煤机通过工作面断层时,不论断层是在工作面上部或下部,一般应采用起底的办法,尽量不要采用挑顶,以避免破坏顶板岩层的稳定性,增加维护上的困难。由于断民层的顶板比较破啐,支架就采用擦顶移架的方法。

我国倾斜煤层的储量占有一定的比例,因此在倾斜煤层的综采工作面用好采煤机是十会重要的,并且要注意许多问题。

(1)使用链牵引采煤机时,若倾角大于150,必须使用液压安全绞车,并有可靠的防滑装置;使用无链牵引采煤机时,必须有可靠的防滑装置。

(2)在倾角大于300的工作面,从减少运输设备和电力消耗一考虑,应采用自溜运输方式为好。

(3)采煤机在运行中一旦发生断链,输送机应立即停转,防滑杆随即插入输送机刮板,防止采煤机下滑。因此,要求采煤机断链和输送机停转要有安全连锁装置。

(4)对于倾角大、煤质硬的煤层,采煤机应采用单向割煤,也就是沿工作面下行割煤,上行跑空刀,往返进一刀的割煤方式。这样可以避免上行割煤时采煤机打滑、牵引牵引速度太慢,尤其是煤质坚硬时前滚筒割下来的大块煤卡住采煤机等现象。

(5)为确保安全,在上平巷还可以增设同步防滑绞车。采煤机割煤时,司机可用载波信号和绞车司机进行协同操作。

(6)倾角大的煤层,采煤机下行割煤时,上平巷的张紧装置要保证牢固可靠,并有足够的张紧力,特别是平链轮传动的采煤机,本身吐链就不快,会因卡链、馈链而发生断链事故。

(7)倾角大的煤层,使用平链轮传动的采煤机下行割煤时,采煤机机身一定要坚固的导链装置,防止牵引链把导链轮拨出。

特殊管理药品管理制度

为加强对我镇特殊管理药品的管理,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有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麻醉药品管理办法》、《精神药品管理办法》、《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制定本制度特殊管理药品,是指国家规定有特殊管理办法的医疗用诊断或治疗药品,药品零售医院药房可经营的特殊管理药品包括配方用毒性中药品种、麻醉中药品种和二类精神药品。

2特殊管理的药品必须从省级(含)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药品批发医院药房购进,并指定专人负责。

4购入的特殊管理药品必须由两人进行验收并逐件验收至最小包装。5特殊管理药品应在到货后5小时内验收完毕。

6特殊管理药品的包装、标签和说明书上必须标注有国家规定的专有标识、警示语或警示说明。

明患者姓名、年龄、性别、药品名称、剂量和用法;处方不得涂改家庭住址和联系电话;处方保存二年备查。医疗用毒性药品的每张处方剂量不得超过二日极量;不得单独配方;调配处方必须认真负责,计量准确。并由配方人员和具有执业药师或药师以上技术职称的复核人员签名盖章后方可发出;处方未注明“生用”的毒性中药,应当付炮制品;如发现处方有疑问时须经原处方医生审定后再进行调配;处方保存二年备查。

13不合格特殊管理药品的报告、确认、报损、销毁等均应有完整的手续和记录。销毁不合格特殊管理的药品,应报通渭县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并由通渭县药品监督管理局派人现场监督销毁,销毁工作应有记录。

为加强药品购进环节的质量管理,确保购进药品的质量和合法,特制定本制度把质量作为选择药品和供货单位条件的首位,严格执行“按需购进、择优选购,质量第一”的原则购进药品;严格执行《药品购进程序》,认真审查供货单位的法定资格、经营范围和质量信誉等,确保从合法的医院药房购进符合规定要求和质量可靠的药品。购进药品应签订有明确规定质量条款的购货合同。如购货合同不是以书面形式确立时,应与供货单位签订质量保证协议书,协议书应明确有效期限。购进药品应有合法票据,做好真实完整的购进记录,并做到票、帐、货相符。药品购进记录和购进票据应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于两年。药品购进记录应包括:购货日期、药品通用名称(商品名)、剂型、规格、生产厂家、供货单位、购进数量、有效期、批号、购进人员、备注等内容。

及时报告质量管理人员进行复查。验收工作结束后,验收员应与保管员办理交接手续;由保管人员依据验收结论和验收员的签章将药品臵于相应的库(区),并做好记录。

确保所储存药品数量准确和储存过程中质量稳定,避免药品出库发生差错制定本制度。药品储存的原则是:安全储存,收发迅速准确。2在库药品必须质量完好,数量准确,帐、货相符。药品保管人员应依据验收员的验收结论将药品移入相适应的库(区)。药品应按温、湿度要求储存于相应的库(区)中,其中常温库0-30℃、阴凉库不高于20℃、冷库2-10℃,各库(区)相对湿度保持在45-75%;药品与非药品、内服药与外用药、易串味的药品与一般药,中药材、中药饮片与其他药品应分开存放。在库药品实行分区管理和色标管理,统一标准:待验药品库(区)、退货药品库(区)为黄色;合格药品库(区)、发货库(区)为绿色;不合格药品库(区)为红色。库存药品应按批号及效期远近依次或分开堆放,并与墙、柱、屋顶保持30cm的距离,与地面保持10cm的距离。库房应每日上、下午各一次做好温湿度记录,发现温湿度超出规定范围,应采取调控措施并予以记录。搬运和堆放应严格遵守药品外包装图式标志的要求,规范操作。怕压药品应控制堆放高度。保持库房、货架和在库药品的清洁卫生,做好防火、防潮、防鸟、防霉、防虫、防鼠及防污染等工作。药品上柜台前应做好交接,并进行质量检查。对储存中发现有下列质量问题的药品不得上柜台销售,并及时通知质量管理人员进行复查:

(1)药品包装内有异常响动和液体渗漏。

(2)外包装出现破损、封口不牢、衬垫不实、封条严重损坏等现象。(3)包装标识模糊不清或脱落。(4)药品已超出有效期。

(5)中药材和中药饮片有吸潮、发霉等变质现象。

为确保药品经营场所内陈列药品质量,避免药品发生质量问题制定本制度。陈列的药品必须是合法医院药房生产或经营的合格药品。2陈列的药品必须是经过验收合格,其质量和包装符合规定的药品。3药品应按品种、规格、剂型或用途以及储存条件要求分类整齐陈列,类别标签应放臵准确,物价标签必须与陈列药品一一对应,字迹清晰;药品与非药品,内服药与外用药,易串味药与一般药,中药材、中药饮片与其他药应分开摆放,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应分柜摆放。4处方药不得开架销售。拆零药品必须存放于拆零专柜,做好记录并保留原包装标签至该药品销售完为止。需要冷藏保存的药品只能存放在冰箱或冷柜中,不得在常温下陈列,需陈列时只陈列包装。

7陈列药品应避免阳光直射,需避光、密闭储存的药品不应陈列;8中药饮片应一味一斗,不得错斗、串斗、混斗;装斗前应进行质量复核,饮片斗前必须写正名正字。对陈列的药品应每月进行检查并予以记录,发现质量问题应及时通知质量管理人员复查。用于陈列药品的货柜、橱窗等应保持清洁卫生,防止人为污染药品。

为确保所陈列和储存药品质量稳定,避免药品发生质量问题制定本制度。药品养护工作的职责是:安全储存,降低损耗,保证质量,避免事故。依据陈列和储存药品的流转情况,制定养护计划,进行循环的质量检查;对质量有疑问的或储存日久的品种,应有计划抽样送检。3做好温湿度检测和监控仪器,仓库用计量仪器及器具等的养护管理。对储存的药品应每季度检查一次,一般第一个月检查30%,第二个月检查30%,第三个月检查40%;对陈列的药品应每个月检查一次。在药品养护中发现质量问题,应悬挂明显标志或马上撤下柜台并暂停上柜台,尽快通知质量管理人员进行复查。养护人员应定期对药房的温湿度、药品的储存陈列、清洁和防火、防潮、防鸟、防霉、防虫、防鼠及防污染等工作进行检查。

为合理控制药品的经营过程管理,防止药品的过期失效,确保药品的储存、养护质量制定本制度药品应标明有效期,未标明有效期或更改有效期的按劣药处理,验收人员应拒绝收货。距失效期不到12个月的药品不得购进,不得验收入库。有效期不到一年的药品,每月应填报《近效期药品催售表》,上报质量管理人员。药品应按批号进行储存、养护,根据药品的有效期相对集中存放,按效期远近依次堆放,不同批号的药品不得混垛。4对有效期不足6个月的药品应按月进行催销。

5对有效期不足6个月的药品应加强养护管理、陈列检查及销售控制。7及时处理过期失效品种,严格杜绝过期失效药品售出。8严格执行先进先出,近期销出,易变先出的原则。

对不合格药品实行控制性管理,防止购进不合格药品和将不合格药品调配给患者。不合格药品指;《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四十九条规定的假药、劣药。质量证明文件不合格的药品。包装、标签、说明书内容不符合规定的药品。数量和规格不符合规定的药品。包装破损、被污染,影响销售和使用的药品。批号、有效期不符合规定的药品。2对于不合格药品,不得购进和销售。对药品的内在质量有怀疑而不能确定其质量状况时,应抽样送检。4在药品购进验收时发现不合格药品,验收员应在验收记录中说明,并报质量管理人员进行复核;经质量管理人员确认为不合格的药品,应拒收。在库养护检查中,经质量管理人员复核确认为不合格的药品,应通知保管员将其存放在红色标志的不合格品库(区),并通知将该批号药品撤离柜台,不得继续销售。

6对于售后使用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的药品,由质量管理人员依据顾客意见及具体情况协商处理。

7对于假药、劣药和出现严重质量事故的药品,必须立即停止购进和销售,就地封存,并向通渭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

8不合格药品的报损应按照审批权限办理审批手续,有关记录保存三年。一般不合格药品的销毁经批准后应有质量管理人员监督销毁;假劣药品应就地封存,并报送通渭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处理或备案。销毁工作应有记录,销毁的地点应远离水源、住宅等。特殊管理药品应在指定的地点进行销毁。销毁方式可采取破碎深埋,燃烧等方式。10质量管理人员对不合格药品的处理情况应定期进行汇总,记录资料归档。

11不合格药品的确认、报告、报损、销毁应有完善的手续和记录。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

加强对医院所使用药品的安全监管,严格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及报告工作的管理,确保人体用药安全、有效。临床医务人员为医院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的负责人员。报告范围:上市五年以内的药品和列为国家重点监测的药品,报告该药品引起的所有可疑不良反应。上市五年以上的药品,主要报告该药品引起的严重、罕见或新的不良反应。对药品引起的所有可疑不良反应均应实施监测;严重的、罕见的和新的不良反应需上报通渭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医院对所使用的药品的不良反应情况进行监测,医务人员配合做好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加强对医院所使用药品不良反应情况的收集,一经发现可疑药品不良反应,应当立即向医院负责人报告。应详细记录、调查确认后,填写《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表》,并向通渭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

6如发现药品说明书未载明的可疑严重不良反应病例,必须以快速有效方式报告通渭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7所使用的药品中发现药品说明书中未载明的其他可疑药品不良反应,应当每季度向通渭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集中报告。

8发现非医院所经营药品引起的可疑药品不良反应,发现者可直接向通渭县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

9处理措施:对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文已停止使用的药品,质量管理。

人员应立即通知保管员和营业员停止该批号药品销售,就地封存,并报告通渭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10医院对发现可疑严重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而未报告的,或未按规定报送及隐瞒药品不良反应资料的人员分别予以批评、警告,并责令改正;情节严重并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11定义:药品不良反应:是指合格药品在正常用法用量下出现的与用药目的无关的或意外的有害反应。可疑药品不良反应:是指怀疑而未确定的药品不良反应。严重药品不良反应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导致死亡或威胁生命的;导致持续性的或明显的残疾或机能不全的;导致先天异常或分娩缺陷的。

为规范本医院的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创造一个良好的经营环境,防止药品污染变质,保证所经营药品的质量。药房的环境卫生管理:药房应宽敞明亮、整洁卫生,不摆放与营业无关的物品,无污染物。药房门窗、玻璃柜明亮清洁,地面无脏迹,货架无灰尘、污渍。药房墙壁无尘、无霉斑、无渗漏、无不清洁的死角。药品包装应无尘,清洁卫生;资料样品等陈列整齐、合理;禁烟标志的场所严禁吸烟。拆零药品的工具、包装袋应清洁卫生。2仓库的环境卫生管理:办公生活区应与储存作业区保持一定距离,或采取必要的隔离措施,不能对储存作业区造成不良影响或污染,以确保药品的质量;库房内墙壁和顶棚应光洁、平整,不积尘、不落灰,地面应光滑、无缝隙,门窗结构严密,并采取防虫、防鼠、防尘和防止其他污染的设施,保证药品不受损害。库房、仓间墙壁、顶棚、地面应光洁平整。定期清扫、保持环境卫生和药品卫生。中药饮片分装用具和质量养护检查用工具必须符合卫生要求。3各单位的卫生工作应定期检查,详细记录,奖惩落实。

为规范医药行业人员健康状况管理工作,创造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防止药品污染变质,保证所经营药品的质量。对从事直接接触药品的工作人员实行人员健康状况管理,确保直接接触药品的工作人员符合规定的健康要求。凡从事直接接触药品的工作人员包括药品质量管理、验收、养护、保管员,应每年定期到通渭县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进行健康检查。3健康检查除一般身体健康检查外,应重点检查是否患有精神病、传染病(如乙肝、甲肝等)、皮肤病等;质量管理、验收、养护岗位人员还应增加视力程度(经矫正后视力应不低于0.9)和辨色障碍(色盲和色弱)等项目的检查。健康检查不合格的人员,应及时调离原工作岗位。对新调整到直接接触药品岗位的人员必须经健康检查合格后才能上岗。直接接触药品的工作人员若发现本人身体健康状况已不符合岗位任职要求时,应及时申请调换工作岗位,及时治疗,争取早日康复。7质量管理人员负责每年定期组织直接接触药品岗位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建立个人的健康档案。

特殊设备管理制度

本制度规定了我厂质控点及特殊工序设备的管理要求。

产品质量不稳定,经常出现不合格,对下道工序或产品性能有重大影响的工序为质控点。对产品性能有较大影响且加工缺陷仅使用时才能暴露的工序为特殊工序。

2.1质控点及特殊工序设备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2.2质控点及特殊工序设备要进行预陇性维修保养,确保设备完好率100%,必要时进行设备认可。

2.3质控点及特殊工序设备由固定的维修人员每天花10分钟按对设备进行检查。

2.4严格按《设备维护保养制度》对质控点、特殊工序设备精心维护,认真保养,确保设备经常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供应部加强检查力度,严格考核。每次日常维护保养抽查必须在90分以上,一级保养必须保质保量完成,验收合格,二级保养设备科应重点考虑安排计划,并由通常周期二年定为一年。

2.5对质控点及特殊工序设备实行三优先:优先修理、优先保养、优先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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