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供一业工作方案(汇总13篇)

时间:2023-12-03 21:54:00 作者:HT书生

工作方案可以帮助团队成员理清思路,明确各自的职责和工作重点,提升协作效果。工作方案的制定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和可能出现的情况,下面是一些工作方案的注意事项和技巧。

“三供一业”实施方案

为巩固和拓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成果,进一步提高党建工作水平,推动“三提升”活动扎实有效开展,按照市、县要求,结合我乡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三提升”活动为载体和抓手,以“筑坚强堡垒、树先锋形象”为主线,紧紧围绕“争创五个好,筑坚强堡垒;争当五模范,树先锋形象”主题,紧扣“打造城郊特色经济乡和坝头文明生态乡”目标,统筹推进党的建设工作,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推动我乡经济社会实现跨越发展。

二、基本原则。

开展创先争优活动要遵循以下六项原则:一是注重统筹兼顾。要把开展活动与推动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以活动促进工作,以工作检验活动,做到两促进、两提高。二是实施分类指导。要根据各支部的实际情况和党员的岗位特点,明确活动的目标任务,确定活动主题,设计活动载体,找准开展活动的着力点。三是推动科学发展。要进一步推动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在各项工作上当先锋、作表率。四是促进社会和谐。要发挥基层党组织维护稳定重要作用,积极化解矛盾,凝聚人心。五是服务人民群众。认真贯彻群众路线,主动服务人民群众,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六是加强基层组织。优化组织设置,扩大组织覆盖,加强党员管理,完善工作机制,激发党员队伍活力。

三、争创目标和重点。

党组织争创“五个好”:领导班子好、党员队伍好、工作机制好、工作业绩好、群众反映好。

共产党员争当“五模范”:自觉学习的模范、执行政策的模范、服务群众的模范、爱岗敬业的模范、遵纪守法的模范。

争创重点:全乡各党支部和党员要围绕争创“五个好”、“五模范”总体目标,深入推进创先争优活动。农村党支部要着力构建科技推广、治安防控、公共服务三大网络;党员要争做脱贫致富带头人、服务群众贴心人、政策法规明白人、勤政廉洁放心人。机关党支部(包括学校、医院、信用社等支部)要争创“五型”机关;党员要争做学习表率、业务尖子、创新能手、服务标兵、廉洁楷模。

四、方法步骤。

围绕迎接建党90周年、向党的十八大献礼两个重大节点,利用2010年4月下旬—2012年十八大召开前这段时间,通过宣传部署、全面争创、对标定位、晋档升级、总结表彰等环节工作,促进我乡基层党建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宣传部署阶段(2010年4月下旬—5月下旬)。

要结合“三提升”活动,通过标语、板报、新闻媒体等途径搞好宣传发动,在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中迅速掀起创先争优的热潮。

1、迅速动员部署。按照全乡创先争优活动实施方案要求,采取适当方式向群众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各支部要成立领导小组和活动办公室;机关支部按照上级部门要求制定活动方案,悬挂相关标语,并将方案报乡活动办公室;农村支部要根据本村实际制定活动方案并在一周内召开支部动员会议,做好会议记录,将会议情况上报乡活动办公室,各村至少刷写一条“创先争优”或“三提升”活动标语。

2、组织学习讨论。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要认真学习在全党学习实践活动总结大会上的重要讲话和中央、省、市、县相关文件精神,制定学习计划,认真组织党员干部开展学习讨论,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引导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积极投入到创先争优活动中来。

(二)全面争创阶段(2010年6月上旬—2010年7月下旬)。

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共产党员要结合实际工作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争创活动,重点抓好三项活动。

3、培训教育活动。全乡党员干部中开展“科技攻关学赵治海、干事创业学郭建仁、为民服务学王彦生”活动,开展“集中活动日”活动,加强党员党性教育。机关支部,结合党员“双育”工程,通过调查研究、专题辅导、参观考察等方式,全力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农村支部,以转变生产、经营、生活方式推动科学发展为重点,组织党员群众向先进个人、先进村庄学习;每村组织本村村民至少开展一次农业典型观摩活动。

4、结对帮扶活动。在全乡党员中开展“三比三看”(即比作风,看谁党性好;比致富,看谁本领高;比带头,看谁帮扶能力强)活动,开展党员一句话服务承诺、“手拉手”结对帮扶和走访慰问活动。机关支部,点亮服务窗口,为群众提供一站式服务;评比服务群众先进党员。农村支部,每个村必须设立便民服务中心,搭建党组织服务党员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村两委成员一句话服务承诺要张贴于便民服务中心);引导和鼓励本村致富能手、先进模范与村民结成一对一帮扶对子。

5、组织创新活动。在农村,按照地域相邻、产业相近的'原则,结合新民居建设布局调整,推进农村党组织联村共建。

(三)对标定位阶段(2010年8月上旬—2010年8月下旬)。

全乡各级党组织和党员要把“对标定位”作为创先争优的基础和核心,重点抓好三个环节。

6、深入查找问题。机关支部,立足本单位、本站所实际情况,征求群众意见,查找突出问题,提出整改方案,方案上报乡活动办公室;党员个人要结合自己的岗位写问题查找整改报告。主要领导要针对本单位重点工作和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开展问计调研活动,调研报告上报县活动办公室。农村支部,立足本村生产、生活实际情况,广泛征求本村村民意见,查找制约本村发展的问题,根据本村优势,提出解决方案,征求意见书和方案上报乡活动办公室;设岗党员要查找个人在党性修养、业务素质、作用发挥等方面存在的创先争优积极性不高、措施不硬的问题,并提出整改措施,村书记的问题查找整改报告上报乡活动办公室。

7、选树典型标杆。做好典型选树工作,结合全县“百业标兵”选树活动,在本支部选树业务最好、标准最高、效率最快,具有较强公众影响力的业务能手、行业模范、服务标兵。农村支部尤其做好流动党员典型的选树。每个支部至少选树一名典型,并将典型材料上报乡活动办公室。做好典型宣传工作,各支部要对个人先进典型事迹采取多种途径进行广泛宣传报道,增强标兵的影响力、辐射力和带动力,鼓励引导广大党员、干部与标兵看齐、向标兵学习,带动本行业、本系统整体工作水平不断提升。

8、开展对标定位。按照“同类可比性”的原则,党组织和党员个人结合选树标杆活动,分别开展“对标定位、创先争优”活动,选准对标典型,确定赶超内容,制定赶超规划,明确发展目标和赶超措施,形成党组织和党员个人对标定位报告。各级党组织对标定位报告上报乡活动办公室。各级党组织尤其做好无职党员的对标定位工作,引导无职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四)晋档升级阶段(2010年9月上旬—2012年4月下旬)。

要把创先争优活动与日常工作紧密结合、统筹考虑、协调推进,重点抓好三项工程。

9、示范引领工程。在全乡深入开展“亮牌示范”活动,组织党员佩戴党徽。机关支部,设置党员先锋岗,明确党员职责分工,形成全体党员学习先进、对标模范的工作氛围,提升战斗力和竞争力。农村支部,引导党员“依岗承诺、设岗认责”,设置党员示范户,在本村范围内为在村党员划分责任区,并实施挂牌管理,激励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争当致富能手、业务标兵。

10、业务练兵工程。各支部各种形式的“业务大练兵”活动,锻造能力最强、标准最高、效率最快、成果最新的“张北精神”。机关支部,开展一次“业务大练兵”活动,组织业务竞赛。农村支部,依据对党员的设岗认责,对党员在本责任区、本村的示范带头作用进行评比。同时,继续组织党员学理论、学法律、学业务,切实提高党员干部业务水平和服务能力,使服务窗口亮起来,在全县营造“将业务做到极致、将工作干到一流”的浓厚氛围。

11、集中整建工程。认真对照创先争优目标和要求,集中对全乡所有党组织进行一次现状评估调查,按照较好、一般和较差三个档次分出类别,分类研究制定创先争优措施,逐一建立整建台帐,抓好整建提升。党员个人要对各自创先争优情况进行评估,各支部要组织党员进行一次综合分析,按照较好、一般、较差三个档次提出评价,使处于先进的当好标杆、中间状态的规范提高、相对后进的改变面貌。

(五)总结表彰阶段(2012年5月上旬—十八大召开前)。

12、总结活动成果。对各支部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情况进行考核、评议,认真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尤其要全面总结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用制度的形式固定下来,形成一套较为完整的创先争优长效机制;集中展示活动成果,特别是通过创先争优活动促进科学发展的成果。

13、选树表彰优秀。结合全县的表彰活动,对创先争优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党支部、优秀共产党员和业务标兵进行表彰奖励。

五、加强组织领导。

14、明确领导责任。按照“书记抓、抓书记”的原则,各支部书记负责本支部创先争优活动,要按照目标一致、统筹推进的方法,与“三提升”活动统筹成立设置合理、职责明确、运转科学、步调统一的组织机构,有效推进各项活动和工作的全面有序开展。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情况列为党组织书记实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15、强化督导检查。乡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会结合县活动办公室的督导检查工作,采取定期调度、明查暗访、跟踪督办等形式,深入了解各支部活动进展情况,及时总结活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分析解决存在问题,确保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16、搞好舆论宣传。通过各种行之有效的形式,大力宣传各行各业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优秀共产党员创先争优的典型事迹,宣传活动的经验做法和实际效果,尤其是加大针对外出党员的宣传力度,努力在全社会形成学习先进、崇尚模范、赶超标杆的良好风气。

“三供一业”实施方案

为规范和加强中央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制定了中央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下面是办法的详细内容。

中央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中央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补助资金)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加快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19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关于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6〕45号)和《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预〔2016〕6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央财政通过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补助资金,用于支持中央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对“三供一业”相关设备设施进行必要的维修改造,基本实现分户设表、按户收费,交由专业化企业或机构实行社会化管理,中央企业不再承担相关费用的目标。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中央企业是指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含原政策性破产企业),包括中央企业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及其所属企业。

本办法所称“三供一业”是指分离移交前中央企业实际承担的职工家属区供水、供电、供热(供气)和物业管理项目。

第四条补助资金分配遵循“分项核定、比例补助、年度预拨、据实清算”的原则。

第五条财政部负责补助资金年度预算编制,资金分配、拨付和清算,对补助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国资委负责组织指导集团公司按要求做好“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并按时完成工作目标,审核集团公司汇总上报的补助资金申请,编制“三供一业”分离移交预算,督促集团公司合理使用补助资金,并对“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完成情况及补助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集团公司负责制定本集团“三供一业”分离移交总体工作方案及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协调所属企业开展“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审核汇总上报本集团补助资金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加强补助资金内部控制管理,接受财政部、国资委对补助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二章补助范围和比例。

第六条补助范围是中央企业在201月1日以后实施分离移交的`“三供一业”。中央企业在1月1日至12月31日实施分离移交的“三供一业”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七条中央财政对“三供一业”分离移交费用予以补助,分离移交费用包括相关设施维修维护费用,基建和改造工程项目的可研费用、设计费用、旧设备设施拆除费用、施工费用、监理费等。“三供一业”维修改造标准和改造费用标准不得高于所在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出台的相关政策规定。

第八条中央财政对中央企业“三供一业”分离移交费用补助50%,对原政策性破产中央企业“三供一业”分离移交费用补助100%。

第三章补助资金申请、预拨和清算。

第九条中央企业已签署“三供一业”分离移交(维修改造)协议或者框架协议的,可以申请预拨补助资金。维修改造和分离移交完成后,中央企业应当及时申请清算补助资金。

签署框架协议的中央企业,应加快工作进度,尽快签署分离移交(维修改造)协议。

第十条集团公司所属企业应当向集团公司报送补助资金预拨申请文件。集团公司审核汇总形成本集团补助资金预拨申请文件,2016年8月底前报送至国资委、财政部,以后年度每年于2月底前报送至国资委、财政部。

第十一条补助资金预拨申请文件主要包括“三供一业”分离移交总体工作方案、年度工作计划,拟(已)分离移交项目基本情况、分离移交费用预算金额、申请补助金额,以前年度补助资金使用情况、工作进展情况等内容,同时包括以下材料:

(一)相关协议、分离移交费用预算金额说明及相关依据文件等材料。

(二)相关企业属于原政策性破产企业范围的证明材料。

(三)补助资金预拨申请表(见附表1)。

第十二条中央企业“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完成后,集团公司随同补助资金预拨申请文件一并报送补助资金清算申请文件。补助资金清算申请文件主要包括“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年度工作计划完成情况、分离移交费用支出情况、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使用情况等内容,同时包括以下材料:

(一)移交协议、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报告、分离移交费用清单、资金支付凭证等材料。

(二)补助资金清算申请表(见附表2)。

第十三条国资委对集团公司报送的补助资金预拨和清算申请文件进行审核,2016年9月15日前将审核意见报送财政部,以后年度每年于3月20日前将审核意见报送财政部,并同时报送预拨资金审核汇总表(见附表3)、清算资金审核汇总表(见附表4)、资金拨付审核意见表(见附表5)。

第十四条财政部对国资委的审核意见复核后,核定中央财政应补助金额,并按照以下标准预拨和清算:

(一)对签署分离移交(维修改造)协议的,按应补助金额的全额预拨。

(二)对签署分离移交(维修改造)框架协议的,按不超过应补助金额的90%预拨。

第十五条财政部按照年度预算安排和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将补助资金拨付至集团公司。

第十六条集团公司提交补助资金清算申请文件的最后截止时间为2月底前,逾期未提交的,财政部将会同国资委进行清算审核。

第四章监督检查。

第十七条中央企业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财务规章和本办法的规定,规范使用和管理补助资金。

第十八条财政部、国资委适时对补助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九条对虚报冒领、挤占、挪用、违规使用补助资金等行为,依照《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处理。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条中央财政拨付的补助资金作为费用性支出。

“三供一业”分离移交涉及资产无偿划转和移交的,应当按照《财政部关于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有关财务管理问题的通知》(财企〔2005〕62号)的规定,做好审核批准、报备、资产清查、财务清理、审计评估、产权变更及登记等工作。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财政部和国资委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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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供一业”实施方案

辽阳市人民政府印发了驻辽阳市中央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方案,下面是方案的详细内容。

驻辽阳市中央企业职工家属区。

为切实做好驻辽阳市中央企业(以下简称驻辽阳央企)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剥离驻我市央企办社会职能,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加快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xx〕19号)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策引导与企业自愿相结合的原则;。

(二)坚持统筹兼顾、稳步推进的原则;。

(三)坚持维修为主、改造为辅、技术合理、经济合算、运行可靠的原则;。

(五)坚持“先移交后改造”的原则,通过建立机制,搭建平台,加强协调指导,积极有序地推进分离移交工作。

二、移交范围。

省国资委转发国务院国资委名单中明确的驻辽阳央企职工家属区的供水、供电、供暖及物业管理(简称“三供一业”)职能,包括辽阳石化分公司、庆化公司、十九局公司、联通辽阳分公司、鞍钢弓矿公司、东电四公司、水电六局。

三、工作目标。

根据国发〔20xx〕19号文件精神,结合地方实际,采取分类指导、分批实施的方法,于20xx年底前基本完成驻我市央企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

四、组织领导。

为进一步加强对驻我市央企“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辽阳市驻辽阳央企分离移交“三供一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组织和协调驻我市央企“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组长由分管城市建设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相应副秘书长、市国资委主任担任,成员由市国资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城建公用事业局、市水务局、辽阳供电公司及相关接收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央企分离移交“三供一业”的日常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能搞好配合,简化工作程序,提供便捷服务,确保分离移交工作顺利进行。

五、接收单位的确定。

按照中央、省工作部署,央企“三供一业”移交项目优先移交给有实力、信誉好的国有企业,由专业化企业实行社会化管理。结合我市实际,主城区及县(市)区供水设施移交至辽阳市自来水公司,河东地区供水设施资产移交至市国资公司,转供水业务委托中信环境水务公司管理;供电设施移交至国家电网辽阳供电公司;供热设施移交至辽宁沈煤红阳热电有限公司(移交企业也可另行选择有能力、有资质的供热单位);主城区家属区物业管理设施移交至白塔房管处、文圣房管处管理,县(市)区家属区物业管理设施移交至所在地房产管理部门。移交企业与接收单位的责任、权利、义务在双方签订的委托管理协议中约定。

六、移交与接收企业责任分工。

改造工程完成前,水、电、暖设施由移交企业与接收单位共同承担运行维护责任,具体事项双方在改造协议中明确。改造工程竣工并经验收合格后,水、电、暖设施由接收单位负责运行维护。移交企业、接收企业应相互配合,完善分离移交项目涉及的各项手续。如涉及人员移交,移交企业应做好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向职工做好政策宣传解释,预防和妥善处理由此引发的集访或群体性事件。职责分工未尽事项,由移交企业与接收单位双方在协议中约定。

七、分离移交项目管理和实施。

移交企业、接收单位应分别成立专项工作组,明确项目责任人,做好衔接和沟通工作。移交企业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项目管理规范,与接收单位共同协商做好项目招投标和施工管理。接收单位应做好项目前、中、后期的全面组织管理,保证项目质量和施工安全。项目改造完工后,由移交企业与接收单位共同组织项目竣工验收,并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竣工审计。

八、分离移交费用测算和支付。

制定驻辽阳央企“三供一业”分离移交设施改造技术标准和费用执行标准。“三供一业”分离移交项目的费用测算,由接收单位自行或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参照我市技术标准,结合本地区和移交企业的实际情况据实测算,工程改造预算报市专家审核组论证确定。分离移交费用支付方式,由移交企业、接收单位协商决定。

九、资产处置。

“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涉及的各类设备设施等国有资产,按照《财政部关于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有关财务管理问题的通知》(财企〔20xx〕62号)等相关文件规定进行划转。项目改造建设所需土地,根据移交区域供水、供电、供暖设施设备的实际需要由移交企业协调提供。

其他未尽事宜,由市驻辽阳央企“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协商解决。

根据国务院国资委与辽宁省政府签署的《关于驻辽央企分离移交“三供一业”工作协议》精神,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有关政策,做好国务院国资委监管的驻沈中央企业(简称驻沈央企)分离移交“三供一业”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分离移交范围。

在我市行政区域内,驻沈央企承担的职工家属区供水、供电、供暖及物业管理等职能(简称“三供一业”)。

二、基本原则。

(一)政策引导与企业自愿相结合。分离移交工作实行统一部署、统一要求。移交费用按有关标准协商确定。人员由双方自行协商,接收方难以安排的由驻沈央企消化。

(二)以“维修为主、改造为辅”,核定费用和先移交后改造(其中供电接收按照国家电网统一规定执行)。按照我市制定的维修改造标准,在不低于我市城市基础设施平均水平的前提下,由交接双方协商测算分离移交费用。

(三)创新工作思路,统筹推进工作。在减轻央企负担、支持央企发展的同时,增加我市国有企业服务范围和国有资产存量;同步进行自备井拆封、供水并网及拆除小锅炉工作,优化资源配置,促进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

(四)精心组织,规范操作。“三供一业”资产无偿划转国有企业,其中移交股份制企业的,资产划转国有股东后再注入企业。对接收的设施、设备办理划转入账手续,依法依规交接国有资产。

三、工作目标。

按照省政府总体工作部署,力争于20xx年年底前完成驻沈央企分离移交“三供一业”工作任务。

四、接收主体。

按照驻沈央企“三供一业”的接收主体应为国有企业或政府机构的要求,确定以下单位作为接收主体:

(一)供电职能由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沈阳供电公司(以下简称沈阳供电公司)承担。

(二)供热职能由沈阳城市公用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公用集团)等国有供暖公司承担。

(三)供水职能由沈阳水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水务集团)承担。

(四)物业职能由沈阳汇鼎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汇鼎公司)、沈阳房地产置业担保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担保公司)承担。

五、责任分工。

(一)市国有企业分离移交“三供一业”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供电组、供暖组、供水组、物业组、资产组、维稳组等6个专门工作组,分别组织推进相关工作。

(二)各有关单位具体责任分工如下:

1.市国资委负责市国有企业分离移交“三供一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总体协调推进驻沈央企“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负责与省国资委沟通联系并及时报送我市相关工作完成情况。负责资产组工作,牵头做好资产接收有关工作。

2.市发展改革委负责供电组工作,制定供电接收办法及维修改造费用标准,指导协调沈阳供电公司实施供电接收工作。协调“三供一业”新建设施立项等工作。

3.市建委负责供水组工作,制定供水接收办法及维修改造费用标准,指导协调沈阳水务集团实施供水接收工作。

4.市房产局负责供暖组工作,制定供暖接收办法及维修改造费用标准,指导协调沈阳公用集团等国有供暖企业实施供暖接收工作。负责物业组工作,制定物业接收办法及维修改造费用标准,指导协调沈阳汇鼎公司和沈阳担保公司实施物业接收工作。

5.市财政局参与资产组工作,负责指导费用测算及资产接收工作。

6.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参与维稳组工作,负责指导企业人员接收安置工作,指导移交人员劳动关系变更及社保接续等工作。

7.市规划国土局参与资产组工作,负责指导移交接收中土地权属证书的变更工作。协调“三供一业”新建设施建设用地审批工作。

8.市环保局参与资产组工作,负责指导移交接收中“三供一业”维修设施改造涉及的环保手续办理工作。

9.市信访局负责维稳组工作,牵头做好移交接收中维稳工作。

10.市公安局参与维稳组工作,负责移交接收中维稳工作,以及“三供一业”维修改造涉及道路施工等方面协调工作。

11.沈阳供电公司在市发展改革委协调指导下,按照国务院国资委和国家电网的统一部署,做好供电接收工作。

12.沈阳水务集团在市建委协调指导下,做好供水接收工作。

13.沈阳公用集团在市房产局协调指导下,做好供暖接收工作。

14.沈阳汇鼎公司、沈阳担保公司在市房产局协调指导下,做好物业接收工作。

六、资产处置。

分离移交工作涉及的各类设备设施等国有资产,按照《财政部关于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有关财务管理问题的通知》(财企〔20xx〕62号)等相关文件规定进行划转。项目改造建设所需土地,根据移交区域供水、供电、供暖、物业管理设施设备的实际需要由驻沈央企协调提供。

七、操作流程。

驻沈央企“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的责任主体是相关企业。市发展改革委、建委、房产局分别组织接收企业与驻沈央企进行对接,参照《驻沈阳市中央企业分离移交“三供一业”设施维修改造费用测算指导意见》,开展现场勘察等工作,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据实测算分离移交费用。交接双方分歧较大的,由市国有企业分离移交“三供一业”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选聘专家,组成专家组进行评估和裁定,相关企业应服从专家组的裁定结果。费用测算达成一致后,双方签订移交协议,约定相关责任、义务等事宜。驻沈央企要积极筹措资金,按照《关于驻辽央企分离移交“三供一业”工作协议》有关规定,根据移交协议向上级公司和国务院国资委申请相关费用。资金到位后进行资产交接,并由接收方启动设施维修改造工作。项目改造完工后,交接双方共同组织竣工验收,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竣工审计。

八、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移交接收工作。驻沈央企分离移交“三供一业”工作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内容。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对于促进驻沈央企改革发展、改善企业家属区居民生活、整合社会资源的重大意义,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密切配合,切实把各项措施落到实处,确保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完成工作任务。

(二)积极创造工作条件。

1.对于存在历史遗留问题难以接收的土地、房产,由市建委、规划国土局、房产局、国资委共同研究提出解决方案并报市政府批准,补办有关权属证书后进行移交。

2.市政务服务办牵头组织有关审批部门,设立绿色通道,依法高效办理“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程项目的前期手续。

3.规划国土、公安、消防、环保、城管等部门负责协调减免施工涉及的占道、控道、绿地、卫生防疫等行政事业性收费。

4.各区、县(市)政府要积极支持、协调、解决本行政区域内“三供一业”分离移交项目相关问题。

5.“三供一业”移交接收中出现的问题,由市国有企业分离移交“三供一业”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单位,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协商解决。

(三)稳妥做好维稳工作。有关部门、企业要按照“属人、属事、属地”原则妥善做好相关工作,确保驻沈央企分离移交“三供一业”工作稳步推进。在移交过程中,驻沈央企承担维护稳定的主体责任,要向本企业职工宣传、解释相关政策,做实做细职工思想工作。移交后,接收企业要完善相关资产管理工作,保证各项职能正常运转,并做好接收职工的思想工作,确保平稳过渡。

“三供一业”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国资委与辽宁省政府签署的《关于驻辽央企分离移交“三供一业”工作协议》精神,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有关政策,做好国务院国资委监管的驻沈中央企业(简称驻沈央企)分离移交“三供一业”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分离移交范围。

在我市行政区域内,驻沈央企承担的职工家属区供水、供电、供暖及物业管理等职能(简称“三供一业”)。

二、基本原则。

(一)政策引导与企业自愿相结合。分离移交工作实行统一部署、统一要求。移交费用按有关标准协商确定。人员由双方自行协商,接收方难以安排的由驻沈央企消化。

(二)以“维修为主、改造为辅”,核定费用和先移交后改造(其中供电接收按照国家电网统一规定执行)。按照我市制定的维修改造标准,在不低于我市城市基础设施平均水平的前提下,由交接双方协商测算分离移交费用。

(三)创新工作思路,统筹推进工作。在减轻央企负担、支持央企发展的.同时,增加我市国有企业服务范围和国有资产存量;同步进行自备井拆封、供水并网及拆除小锅炉工作,优化资源配置,促进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

(四)精心组织,规范操作。“三供一业”资产无偿划转国有企业,其中移交股份制企业的,资产划转国有股东后再注入企业。对接收的设施、设备办理划转入账手续,依法依规交接国有资产。

三、工作目标。

按照省政府总体工作部署,力争于2016年年底前完成驻沈央企分离移交“三供一业”工作任务。

四、接收主体。

按照驻沈央企“三供一业”的接收主体应为国有企业或政府机构的要求,确定以下单位作为接收主体:

(一)供电职能由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沈阳供电公司(以下简称沈阳供电公司)承担。

(二)供热职能由沈阳城市公用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公用集团)等国有供暖公司承担。

(三)供水职能由沈阳水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水务集团)承担。

(四)物业职能由沈阳汇鼎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汇鼎公司)、沈阳房地产置业担保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担保公司)承担。

五、责任分工。

(一)市国有企业分离移交“三供一业”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供电组、供暖组、供水组、物业组、资产组、维稳组等6个专门工作组,分别组织推进相关工作。

(二)各有关单位具体责任分工如下:

1.市国资委负责市国有企业分离移交“三供一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总体协调推进驻沈央企“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负责与省国资委沟通联系并及时报送我市相关工作完成情况。负责资产组工作,牵头做好资产接收有关工作。

2.市发展改革委负责供电组工作,制定供电接收办法及维修改造费用标准,指导协调沈阳供电公司实施供电接收工作。协调“三供一业”新建设施立项等工作。

3.市建委负责供水组工作,制定供水接收办法及维修改造费用标准,指导协调沈阳水务集团实施供水接收工作。

4.市房产局负责供暖组工作,制定供暖接收办法及维修改造费用标准,指导协调沈阳公用集团等国有供暖企业实施供暖接收工作。负责物业组工作,制定物业接收办法及维修改造费用标准,指导协调沈阳汇鼎公司和沈阳担保公司实施物业接收工作。

5.市财政局参与资产组工作,负责指导费用测算及资产接收工作。

6.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参与维稳组工作,负责指导企业人员接收安置工作,指导移交人员劳动关系变更及社保接续等工作。

7.市规划国土局参与资产组工作,负责指导移交接收中土地权属证书的变更工作。协调“三供一业”新建设施建设用地审批工作。

8.市环保局参与资产组工作,负责指导移交接收中“三供一业”维修设施改造涉及的环保手续办理工作。

9.市信访局负责维稳组工作,牵头做好移交接收中维稳工作。

10.市公安局参与维稳组工作,负责移交接收中维稳工作,以及“三供一业”维修改造涉及道路施工等方面协调工作。

11.沈阳供电公司在市发展改革委协调指导下,按照国务院国资委和国家电网的统一部署,做好供电接收工作。

12.沈阳水务集团在市建委协调指导下,做好供水接收工作。

13.沈阳公用集团在市房产局协调指导下,做好供暖接收工作。

14.沈阳汇鼎公司、沈阳担保公司在市房产局协调指导下,做好物业接收工作。

六、资产处置。

分离移交工作涉及的各类设备设施等国有资产,按照《财政部关于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有关财务管理问题的通知》(财企〔〕62号)等相关文件规定进行划转。项目改造建设所需土地,根据移交区域供水、供电、供暖、物业管理设施设备的实际需要由驻沈央企协调提供。

七、操作流程。

驻沈央企“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的责任主体是相关企业。市发展改革委、建委、房产局分别组织接收企业与驻沈央企进行对接,参照《驻沈阳市中央企业分离移交“三供一业”设施维修改造费用测算指导意见》,开展现场勘察等工作,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据实测算分离移交费用。交接双方分歧较大的,由市国有企业分离移交“三供一业”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选聘专家,组成专家组进行评估和裁定,相关企业应服从专家组的裁定结果。费用测算达成一致后,双方签订移交协议,约定相关责任、义务等事宜。驻沈央企要积极筹措资金,按照《关于驻辽央企分离移交“三供一业”工作协议》有关规定,根据移交协议向上级公司和国务院国资委申请相关费用。资金到位后进行资产交接,并由接收方启动设施维修改造工作。项目改造完工后,交接双方共同组织竣工验收,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竣工审计。

八、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移交接收工作。驻沈央企分离移交“三供一业”工作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内容。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对于促进驻沈央企改革发展、改善企业家属区居民生活、整合社会资源的重大意义,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密切配合,切实把各项措施落到实处,确保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完成工作任务。

(二)积极创造工作条件。

1.对于存在历史遗留问题难以接收的土地、房产,由市建委、规划国土局、房产局、国资委共同研究提出解决方案并报市政府批准,补办有关权属证书后进行移交。

2.市政务服务办牵头组织有关审批部门,设立绿色通道,依法高效办理“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程项目的前期手续。

3.规划国土、公安、消防、环保、城管等部门负责协调减免施工涉及的占道、控道、绿地、卫生防疫等行政事业性收费。

4.各区、县(市)政府要积极支持、协调、解决本行政区域内“三供一业”分离移交项目相关问题。

5.“三供一业”移交接收中出现的问题,由市国有企业分离移交“三供一业”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单位,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协商解决。

(三)稳妥做好维稳工作。有关部门、企业要按照“属人、属事、属地”原则妥善做好相关工作,确保驻沈央企分离移交“三供一业”工作稳步推进。在移交过程中,驻沈央企承担维护稳定的主体责任,要向本企业职工宣传、解释相关政策,做实做细职工思想工作。移交后,接收企业要完善相关资产管理工作,保证各项职能正常运转,并做好接收职工的思想工作,确保平稳过渡。

“三供一业”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驻辽阳市中央企业(以下简称驻辽阳央企)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剥离驻我市央企办社会职能,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加快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19号)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策引导与企业自愿相结合的原则;。

(二)坚持统筹兼顾、稳步推进的原则;。

(三)坚持维修为主、改造为辅、技术合理、经济合算、运行可靠的原则;。

(五)坚持“先移交后改造”的原则,通过建立机制,搭建平台,加强协调指导,积极有序地推进分离移交工作。

二、移交范围。

省国资委转发国务院国资委名单中明确的驻辽阳央企职工家属区的供水、供电、供暖及物业管理(简称“三供一业”)职能,包括辽阳石化分公司、庆化公司、十九局公司、联通辽阳分公司、鞍钢弓矿公司、东电四公司、水电六局。

三、工作目标。

根据国发〔2016〕19号文件精神,结合地方实际,采取分类指导、分批实施的方法,于底前基本完成驻我市央企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

四、组织领导。

为进一步加强对驻我市央企“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辽阳市驻辽阳央企分离移交“三供一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组织和协调驻我市央企“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组长由分管城市建设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相应副秘书长、市国资委主任担任,成员由市国资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城建公用事业局、市水务局、辽阳供电公司及相关接收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央企分离移交“三供一业”的日常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能搞好配合,简化工作程序,提供便捷服务,确保分离移交工作顺利进行。

五、接收单位的确定。

按照中央、省工作部署,央企“三供一业”移交项目优先移交给有实力、信誉好的国有企业,由专业化企业实行社会化管理。结合我市实际,主城区及县(市)区供水设施移交至辽阳市自来水公司,河东地区供水设施资产移交至市国资公司,转供水业务委托中信环境水务公司管理;供电设施移交至国家电网辽阳供电公司;供热设施移交至辽宁沈煤红阳热电有限公司(移交企业也可另行选择有能力、有资质的供热单位);主城区家属区物业管理设施移交至白塔房管处、文圣房管处管理,县(市)区家属区物业管理设施移交至所在地房产管理部门。移交企业与接收单位的责任、权利、义务在双方签订的委托管理协议中约定。

六、移交与接收企业责任分工。

改造工程完成前,水、电、暖设施由移交企业与接收单位共同承担运行维护责任,具体事项双方在改造协议中明确。改造工程竣工并经验收合格后,水、电、暖设施由接收单位负责运行维护。移交企业、接收企业应相互配合,完善分离移交项目涉及的各项手续。如涉及人员移交,移交企业应做好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向职工做好政策宣传解释,预防和妥善处理由此引发的集访或群体性事件。职责分工未尽事项,由移交企业与接收单位双方在协议中约定。

七、分离移交项目管理和实施。

移交企业、接收单位应分别成立专项工作组,明确项目责任人,做好衔接和沟通工作。移交企业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项目管理规范,与接收单位共同协商做好项目招投标和施工管理。接收单位应做好项目前、中、后期的全面组织管理,保证项目质量和施工安全。项目改造完工后,由移交企业与接收单位共同组织项目竣工验收,并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竣工审计。

八、分离移交费用测算和支付。

制定驻辽阳央企“三供一业”分离移交设施改造技术标准和费用执行标准。“三供一业”分离移交项目的费用测算,由接收单位自行或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参照我市技术标准,结合本地区和移交企业的实际情况据实测算,工程改造预算报市专家审核组论证确定。分离移交费用支付方式,由移交企业、接收单位协商决定。

九、资产处置。

“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涉及的各类设备设施等国有资产,按照《财政部关于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有关财务管理问题的通知》(财企〔2005〕62号)等相关文件规定进行划转。项目改造建设所需土地,根据移交区域供水、供电、供暖设施设备的实际需要由移交企业协调提供。

其他未尽事宜,由市驻辽阳央企“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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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央企分离移交“三供一业”工作方案

工作方案。

下面是方案的详细内容。

根据国务院国资委与辽宁省政府签署的《关于驻辽央企分离移交“三供一业”工作协议》精神,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有关政策,做好国务院国资委监管的驻沈中央企业(简称驻沈央企)分离移交“三供一业”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在我市行政区域内,驻沈央企承担的职工家属区供水、供电、供暖及物业管理等职能(简称“三供一业”)。

(一)政策引导与企业自愿相结合。分离移交工作实行统一部署、统一要求。移交费用按有关标准协商确定。人员由双方自行协商,接收方难以安排的由驻沈央企消化。

(二)以“维修为主、改造为辅”,核定费用和先移交后改造(其中供电接收按照国家电网统一规定执行)。按照我市制定的维修改造标准,在不低于我市城市基础设施平均水平的前提下,由交接双方协商测算分离移交费用。

(三)创新工作思路,统筹推进工作。在减轻央企负担、支持央企发展的同时,增加我市国有企业服务范围和国有资产存量;同步进行自备井拆封、供水并网及拆除小锅炉工作,优化资源配置,促进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

(四)精心组织,规范操作。“三供一业”资产无偿划转国有企业,其中移交股份制企业的,资产划转国有股东后再注入企业。对接收的设施、设备办理划转入账手续,依法依规交接国有资产。

按照驻沈央企“三供一业”的接收主体应为国有企业或政府机构的要求,确定以下单位作为接收主体:

(一)供电职能由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沈阳供电公司(以下简称沈阳供电公司)承担。

(二)供热职能由沈阳城市公用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公用集团)等国有供暖公司承担。

(三)供水职能由沈阳水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水务集团)承担。

(四)物业职能由沈阳汇鼎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汇鼎公司)、沈阳房地产置业担保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担保公司)承担。

(一)市国有企业分离移交“三供一业”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供电组、供暖组、供水组、物业组、资产组、维稳组等6个专门工作组,分别组织推进相关工作。

(二)各有关单位具体责任分工如下:

1.市国资委负责市国有企业分离移交“三供一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总体协调推进驻沈央企“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负责与省国资委沟通联系并及时报送我市相关工作完成情况。负责资产组工作,牵头做好资产接收有关工作。

2.市发展改革委负责供电组工作,制定供电接收办法及维修改造费用标准,指导协调沈阳供电公司实施供电接收工作。协调“三供一业”新建设施立项等工作。

3.市建委负责供水组工作,制定供水接收办法及维修改造费用标准,指导协调沈阳水务集团实施供水接收工作。

4.市房产局负责供暖组工作,制定供暖接收办法及维修改造费用标准,指导协调沈阳公用集团等国有供暖企业实施供暖接收工作。负责物业组工作,制定物业接收办法及维修改造费用标准,指导协调沈阳汇鼎公司和沈阳担保公司实施物业接收工作。

5.市财政局参与资产组工作,负责指导费用测算及资产接收工作。

6.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参与维稳组工作,负责指导企业人员接收安置工作,指导移交人员劳动关系变更及社保接续等工作。

7.市规划国土局参与资产组工作,负责指导移交接收中土地权属证书的变更工作。协调“三供一业”新建设施建设用地审批工作。

8.市环保局参与资产组工作,负责指导移交接收中“三供一业”维修设施改造涉及的环保手续办理工作。

9.市信访局负责维稳组工作,牵头做好移交接收中维稳工作。

10.市公安局参与维稳组工作,负责移交接收中维稳工作,以及“三供一业”维修改造涉及道路施工等方面协调工作。

11.沈阳供电公司在市发展改革委协调指导下,按照国务院国资委和国家电网的统一部署,做好供电接收工作。

12.沈阳水务集团在市建委协调指导下,做好供水接收工作。

13.沈阳公用集团在市房产局协调指导下,做好供暖接收工作。

14.沈阳汇鼎公司、沈阳担保公司在市房产局协调指导下,做好物业接收工作。

分离移交工作涉及的各类设备设施等国有资产,按照《财政部关于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有关财务管理问题的通知》(财企〔20xx〕62号)等相关文件规定进行划转。项目改造建设所需土地,根据移交区域供水、供电、供暖、物业管理设施设备的实际需要由驻沈央企协调提供。

驻沈央企“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的责任主体是相关企业。市发展改革委、建委、房产局分别组织接收企业与驻沈央企进行对接,参照《驻沈阳市中央企业分离移交“三供一业”设施维修改造费用测算指导意见》,开展现场勘察等工作,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据实测算分离移交费用。交接双方分歧较大的,由市国有企业分离移交“三供一业”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选聘专家,组成专家组进行评估和裁定,相关企业应服从专家组的裁定结果。费用测算达成一致后,双方签订移交协议,约定相关责任、义务等事宜。驻沈央企要积极筹措资金,按照《关于驻辽央企分离移交“三供一业”工作协议》有关规定,根据移交协议向上级公司和国务院国资委申请相关费用。资金到位后进行资产交接,并由接收方启动设施维修改造工作。项目改造完工后,交接双方共同组织竣工验收,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竣工审计。

(一)高度重视移交接收工作。驻沈央企分离移交“三供一业”工作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内容。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对于促进驻沈央企改革发展、改善企业家属区居民生活、整合社会资源的重大意义,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密切配合,切实把各项措施落到实处,确保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完成工作任务。

(二)积极创造工作条件。

1.对于存在历史遗留问题难以接收的土地、房产,由市建委、规划国土局、房产局、国资委共同研究提出解决方案并报市政府批准,补办有关权属证书后进行移交。

2.市政务服务办牵头组织有关审批部门,设立绿色通道,依法高效办理“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程项目的前期手续。

3.规划国土、公安、消防、环保、城管等部门负责协调减免施工涉及的占道、控道、绿地、卫生防疫等行政事业性收费。

4.各区、县(市)政府要积极支持、协调、解决本行政区域内“三供一业”分离移交项目相关问题。

5.“三供一业”移交接收中出现的问题,由市国有企业分离移交“三供一业”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单位,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协商解决。

(三)稳妥做好维稳工作。有关部门、企业要按照“属人、属事、属地”原则妥善做好相关工作,确保驻沈央企分离移交“三供一业”工作稳步推进。在移交过程中,驻沈央企承担维护稳定的主体责任,要向本企业职工宣传、解释相关政策,做实做细职工思想工作。移交后,接收企业要完善相关资产管理工作,保证各项职能正常运转,并做好接收职工的思想工作,确保平稳过渡。

三供一业工作总结

为全面推进中央驻区企业分离移交“三供一业”(指供水、供电、供气和物业管理)及市属企业办社会职能分离移交工作,根据xxxxxx《关于推进驻河南、湖南省和重庆市中央企业分离移交“三供一业”工作的指导意见》(国资改组〔2014〕16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xxx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总揽,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全面深化企业改革,减轻企业负担,完成企业改制攻坚扫尾,让企业人员共享改革开放和社会发展成果,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二、工作原则。

执行市级以上有关企业办社会职能分离政策,坚持“属地管理、企业自愿、整体移交、有序接收、分批实施、部门联动、提质优化、平稳过渡”的原则;坚持“以维修维护为主,改造为辅和技术合理、经济合算、运行可靠”的原则;坚持“中央、省属和市属企业统筹平衡、标准一致”的原则;坚持“先移交后理顺,先移交后结算”的原则,积极有序地推进分离移交工作。

三、组织机构。

成立长沙市望城区中央驻区企业分离移交“三供一业”及市属企业办社会职能分离移交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移交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总体协调,就分离移交工作对各部门、单位进行督促、检查和指导。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单位:区政府办、维稳办、xxx、工信局(改制办)、城乡建设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国资办)、人社局、国土资源局、水务局、计生局、行政综合执法局、规划分局、物价局、住房保障局、市政局、国税局、地税局、高塘岭街道、喻家坡街道、自来水公司、供电公司、长沙华润燃气有限公司、中航飞机起落架有限责任公司、中航长沙中传机械有限公司、长沙汽车电器厂集团有限公司、湖南中鼎置业有限公司。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区工信局,由陈建国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佘君武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四、分离移交范围。

(一)中央驻区企业:

2、中航长沙中传机械有限公司所属的中南一村、二村、三村和四村(郭亮中路248号)。

(二)市属驻区企业:

2、湖南中鼎置业有限公司所属的电材厂宿舍(郭亮路北路70号)。

五、分离移交内容。

中央驻区企业家属区的供水、供电、供气及物业管理分离移交给属地,“三供一业”用房场地及设备设施分离移交给属地相关单位,企业自办社区及办公用房、公共服务附带的设备设施、场地、建筑物等一并移交。

市属驻区企业的退休、失业人员,非经营性(含辅业)资产,企业生活区水、电,企业社区(小区)等的移交。

六、工作目标。

2016年1月,全面启动分离移交工作,2017年12月前全部完成分离移交工作。

其中,2016年1月—6月为企业对接、形成方案阶段。移交、接收单位要形成总体移交实施方案、“三供”、社区(小区)分离物业改造等单项实施方案,在完成勘查、规划、设计的基础上形成改造计划,做到摸底表册详细齐全,制定社区(物业)承接办法。

2016年6月—2017年6月为逐项落实、完成交接阶段。要完成“三供”、社区(小区)物业改造任务,对分离移交成本进行审核,完成所有物业管理交接手续。

2017年6月—12月为查漏补缺、总结考评阶段。要认真查找和处理企业社区(小区)分离移交存在的各类问题,进行查漏补缺,迎接上级部门的总体验收和考评。

七、任务分工。

企业是移交的主体,街道、“三供”单位是接收的主体,同时,各职能部门对接收的单项任务负主体责任。

区政府办:牵头协调驻区企业分离移交相关工作。

区工信局(改制办):负责抽调骨干力量充实领导小组办公室,协助区政府办做好组织协调工作。

相关驻区企业:负责做好移交的各项基础工作,建立组织机构,主动对接区直各职能部门、“三供”单位和所在街道、社区,制定切实可行的移交工作实施方案和“三供”分离改造等单项实施方案,做好小区的维护改造和人员的安抚稳定工作,稳步推进移交工作,确保按照预定的时间节点顺利完成工作任务。

高塘岭街道办事处、喻家坡街道办事处:要明确任务分工,搭建工作机构,主动介入移交工作的各个方面,重点要做好资产的划转、物业管理交接,与企业一道做好现有退休、失业人员的移交和小区(社区)的接收工作,全盘核对各单项验收、接收的工作情况(重点要把握好产权与使用、管理权分离的情况),签定移交协议,在企业的协助下实现平稳过渡,切实担负起接收后的社会管理职能。

区自来水公司:负责协调市水业集团做好企业“两水分离”的勘查、设计、监理、验收、接收等工作。

三供一业接收物业公司工作汇报精选_

**单位(模板)。

工作进展情况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本单位实施方案制定、分离移交计划情况,工作机构成立情况,“三供一业”分离移交项目梳理清单,各项工作进度,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2、分离移交协议签订情况。

3、改造实施情况。

4、所在地分离移交、维修改造有关标准出台情况。梳理统计明确:已累计完成分离移交户数(*户),完成分离移交框架协议/协议签订户数(*户),已分流安置人员人数(*人),已完成分离移交的户数预计可减轻企业年负担(*万元,按照企业负担有关成本情况统计)。

二、存在的问题目前存在的问题。

三、下一步计划。

下一步推进分离移交工作安排。

三供一业接收物业公司工作汇报精选_

**单位(模板)。

一、工作进展情况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本单位实施方案制定、分离移交计划情况,工作机构成立情况,“三供一业”分离移交项目梳理清单,各项工作进度,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2、分离移交协议签订情况。3、改造实施情况。

4、所在地分离移交、维修改造有关标准出台情况。梳理统计明确:已累计完成分离移交户数(*户),完成分离移交框架协议/协议签订户数(*户),已分流安置人员人数(*人),已完成分离移交的户数预计可减轻企业年负担(*万元,按照企业负担有关成本情况统计)。

二、存在的问题目前存在的问题。三、下一步计划。

下一步推进分离移交工作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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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供一业接收物业公司工作汇报精选_

摘要: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水平的不断提升,对于资源以及资金的需求也不断的上涨。为了更好的应用我国资源进行经济建设成为一项非常重要的问题。“三供一业”移交工作主要是指将国有企业职工生活所耗用的水、电、气以及物业方面的整体管理,逐渐从国有企业交由专业化企业或机构实行社会化管理,切??减轻企业负担,保障企业轻装上阵,公平参与市场竞争。针对这种变化,本文在了解“三供一业”移交工作开展的必要性的基础上,为“三供一业”移交工作移交的稳定管理提出一定的对策。

关键词:“三供一业”;移交;稳定管理;对策。

“三供一业”移交工作作为我国企业普遍实施的一种管理体制,正在逐渐影响企业的经营管理,一定要不断提高其稳定管理的能力。这种专业的管理工作,对其进行有效的实施与监督是比较困难的,因为其涉及到员工生活的很多方面。因此,加强对于员工的意识的转变,促使其更好的配合“三供一业”移交工作,是移交管理稳定运行的一个重要前提。

一般来说,我国在对于企业员工的电、水、气以及物业管理等方面的投入力度是比较大的,需要耗费较多的资源。很多小区的物业管理又不全面,很容易出现物业费用收取不及时的现象出现。再加上管理制度的不完善、经营状况的不理想等情况,都为企业的管理造成很多的阻碍。“三供一业”移交工作可以更好的减轻企业的经营负担,不断提升其生产经营的能力,是保持其稳定的经济来源是很重要的一种手段。

但是,“三供一业”移交工作也存在一些不足,比如员工的利益会受到一定的影响,很造成员工一定时期的不适应情况出现。尤其是从事后勤部门服务的老一代的人员,由于其思想认识比较落后,又很注重自己的利益,就会不能及时的适应这种管理模式的变更,会产生一系列恐慌、畏惧等心里状态。[1]因此,企业在进行“三供一业”移交工作时,怎样合理的把握员工的状况,对其进行合理的引导,是解决问题的一种重要的方法,能够保证“三供一业”移交工作顺利的开展。

二、企业“三供一业”移交中队伍稳定管理工作对策。

1.加强宣传与引导。

对于“三供一业”移交工作的宣传,企业要不断拓宽宣传渠道,提高宣传的效率。通过对于制度政策的了解,进行“三供一业”移交工作的合理宣传,使移交工作的优势之处被员工所熟知并接受。可以采取讲座、座谈会等形式对企业员工进行宣传,同时正确利用网络、电视等媒介,扩宽宣传的渠道,使得“三供一业”移交工作能够更好的传达到企业员工处,增强移交工作的认同感。同时,企业要设立一定的问询窗口,及时解决员工在“三供一业”移交工作开展期间存在的问题,促进移交工作又好又快发展。

首先要进行工作开展前的引导工作,使员认识到“三供一业”移交工作对于企业以及员工自身发展存在的好处,使其认同并支持“三供一业”移交工作的开展;[2]在“三供一业”移交工作开展的过程中,要针对管理模式转变过程中一些制度、方案、利益等多种问题进行合理的引导,解决其在移交工作开展过程中的问题,使其不断的配合移交工作的开展;另外,在移交工作完成后,企业要及时掌握员工心理,了解其在工作的转变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与困惑,促进“三供一业”移交工作的稳定管理。

2.积极主动的参与管理。

由于“三供一业”移交工作会对于员工的生活产生较大的影响。因此,其很容易出现反常心理,会对移交工作不认同。针对这种情况,企业要进行积极的引导,不断解决其问题,合理化解决移交过程中存在的矛盾。积极主动的帮助员工了解移交政策,与政策带来的积极影响,使其正视移交工作的开展。同时不断的了解并解决在移交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高移交工作的顺利程度。针对移交工作开展过程中员工关心的问题,一定要进行及时的回应与解决,积极主动的应对问题并处理问题,促进移交工作的顺利开展。

3.完善自己的职责。

(1)正面宣传引导。

相关部门要通过网络、电视等媒介,不断对“三供一业”移交工作进行正面的引导。使员工尽早的了解到“三供一业”移交工作,不断提升改革工作的认同感。针对员工在“三供一业”移交工作开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一定要积极的将其解决,正确的进行舆论引导,使员工不断提升移交工作的信息,将消极的情绪逐渐转向正缺应对改革的动力,促进员工积极的参与到移交工作中来,促进移交工作的顺利开展。

(2)注重顶层设计。

针对“三供一业”移交工作带来的变化,企业一定要不断的对员工的需求进行一定的了解。通过对企业发展的历史、移交的政策制度等多种情况的了解,综合企业与员工等多方面的利益,制定一种最适应的管理制度方案,寻求最佳的发展方式,为其顺利的执行提供一定的基础。同时,在进行“三供一业”移交工作的过程中,还要不断完善多渠道的安置政策,使得员工有不同的选择,不会造成较大的员工失业问题。

(3)注重依法规范。

由于“三供一业”移交工作是我国一项重要的改革制度,在进行移交的过程中还存在比较多的问题。[3]因此,对于企业移交工作的开展,一定要对其进行依法进行,提高法律法规的遵守程度,严格移交工作开展各个不同阶段的法律的遵守情况,做到依法办事,公平公开,尽最大程度减少违法乱纪现象的出现。同时,对于企业的员工安置政策,要提升其覆盖面,使得员工能充分熟悉这项制度,不断的寻求改善意见,促进制度方法的落实与完善。

三、结语。

在“三供一业”移交工作开展的过程中,由于会在很大程度上对于人们生活用电、“三供一业”移交工作,用水等价格产生一定的变化,很容易造成其不能及时接受的现象出现。因此,对于一定要在遵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提升管理部门的管理,加强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充分考虑员工的情况,对其进行合理的安置。特别是对于员工方面的管理,一定要不断的了解企业员工的诉求,增强其知情权与选择权,增强“三供一业”移交工作的认同感,促使其更加顺利有效的开展。

参考文献:

[1]鲁瑞.用科学管理推进“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n].中国航空报,2015-12-8(002).[2]刘娴.“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将在衡全面推开[n].衡阳日报,2016-6-27(001).[3]谭玉华.企业“三供一业”移交中做好队伍稳定工作的对策[j].冶金企业文化,2016,5:32-33.作者简介:宁慧(1983-),女,山西长治人,山西潞安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王庄分公司后勤中心财务部,会计师,大学本科学历,主要从事会计学研究。

三供一业接收物业公司工作汇报精选_

1.移交企业和接收单位签订分离移交正式协议,并明确各方职责、分工、违约责任、项目建设标准、分离移交范围、项目建设时间、户均改造费用标准、资产移交等事项。

2.接收单位作为项目法人根据项目属地管理原则到当地行业主管部门申请项目立项。

3.接收单位向当地行业主管部门报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申请备案。

4.市建设局牵头、国资委、财务局等行业主管部门参加维修改造方案讨论,提出修改意见,最终确定维修改造方案。

5.接收单位委托设计单位组织项目设计,绘制蓝图。6.委托工程造价单位对维修改造项目依据“三供一业”维修改造标准编制工程造价预算。

7.接收单位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维修改造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施工单位。

8.接收单位会同移交企业根据工程进度申请拨付维修改造启动资金。

9.施工单位按照设计图纸,严格以“三供一业”维修改造标准为依据组织施工。

10.由接收单位会同设计、施工、设备供应单位及工程;..质量监督等部门,对该项目是否符合规划设计要求以及建筑施工和设备安装质量进行全面检验后,取得竣工合格资料、数据和凭证。

11.项目完工,验收合格,“三供一业”整体移交至接收单位。

12.项目投资形成的资产通过相关部门出具划转文件,划转至接收单位。

13.接收单位会同移交企业申请补助资金清算,分离移交全面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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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供一业供热实施方案

为全面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加快推进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关于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xx〕45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资委、省财政厅关于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晋政办发〔20xx〕118号)以及市国资委、市住建局、市财政局联发的《阳泉市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方案》(阳国资发〔20xx〕108号)精神及目标任务,制定本工作方案。

20xx年底前完成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供水、供电、供热(气)和物业管理(以下统称“三供一业”)的分离移交工作。

20xx年起,国有企业不再以任何形式为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承担相关费用。

中央、省、市国有企业实际承担的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政策性破产、关闭撤销的国有企业未按规定移交的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

其中:供水分离移交至市自来水公司;供热分离移交至市热力公司;供气分离移交至市煤气公司,供电分离移交至市供电公司;物业分离移交至区政府指定部门。

物业分离工作由区住建局牵头,各街道办事处、区社建局、区财政局、区发改局、区国土分局等部门配合,组织实施中央、省、市驻区国有企业分离接收工作。

(一)落实责任主体。

1、分离移交工作的责任主体是企业,接收主体是区政府。中央、省、市属驻区国有企业按照中央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及时申报并与接收单位对接,按时完成分离移交工作。

移交企业和接收单位要根据设施设备的现状,按有关规定共同协商维修改造标准及组织实施方案(应包括分离移交资产、费用、人员安置)等事项,签订分离移交协议,明确双方责任,确保工作有效衔接。

2、为防止出现取得分离移交费用后“弃管”等行为,优先移交给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无专业化国有接收单位的,可指定相关部门或机构接收,由接收部门或机构将有关业务委托专业化企业运营管理。

3、对基本符合移交条件的“三供一业”应一次性整体接收,由接收单位负责全面运维管理,移交企业做好相关配合工作。对维修改造任务较大的,由移交企业和接收单位共同协商,签订移交框架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设立过渡期。过渡期间由移交企业收取相关费用,负责相关设施设备的日常运维管理和维修改造,政府相关部门做好相应配合工作。

(二)探索物业管理移交途径。

按照国家彻底分离办社会职能的精神,物业管理职能要在移交方与接收方充分协商的基础上彻底移交地方政府,国有企业不得成立物业公司接收“三供一业”,现有物业公司的管理职能也应彻底移交区政府。区政府积极支持实力强、信誉好的具有物业资质物业管理公司跨区域接收移交企业的物业管理职能。已进行过房改的职工家属区,也可在所在地街道指导下,由业主大会按照市场化原则选聘物业管理机构,或者实行业主自治管理。

(三)明晰职工家属住房产权性质。

移交企业应主动与市直相关部门进行对接,对住宅的产权进行明确。对具有完全私有产权的,移交企业应及时为房屋产权所有人办理相关证件;对不具有完全私有产权(如经济适用房)或暂时无法办理的,应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确保在限定时间内办理;对租赁性质的,按照有关规定,由企业与住户协商,完善住房租赁合同,妥善处理房屋产权问题。

(四)职工安置。

移交的物业从业人员由移交企业妥善分流安置;劳务派遣人员等非移交企业的职工由移交企业和劳务派遣公司协商,按照有关规定和劳务合同约定进行处理。

(一)移交企业应向区人民政府提出移交申请,区政府应于收到申请后的15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移交申请的主要内容应包括移交“三供一业”设施设备情况、日常运维情况、资产负债情况、从业人员人数、涉及居民住户数量、收费标准等。

(二)区住建局确定工作联系人,与移交企业对拟接收的“三供一业”进行工作对接。

(三)以区住建局为主,各街道、相关部门配合,对拟接收的“一业”设施设备进行评估,对需维修改造的提出改造方案,与移交企业进行协商,确定改造方案。

(四)移交企业应积极配合街道办事处,组织企业移交家属区成立业主委员会,参与移交工作。

(五)移交企业和接收单位签订移交协议并组织实施。移交协议的主要内容应包括“三供一业”移交涉及家属区的名称和区位、资产状况、设施设备状况、人员、维修改造费用负担、技术资料等。其中,对维修改造任务较大的,可签订移交框架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工作进度和时间节点。

分离移交费用以移交企业承担为主,政府给予补助。费用项目具体包括相关设施维修维护费用,基建和改造工程项目可研费用、设计费用,旧设备设施拆除费用,施工费用,监理费用等。费用测算由移交企业、接收单位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按照阳泉市政府有关部门出台的建设标准或行业标准进行测算。分离移交费用的支付方式由移交企业和接收单位协商确定。双方在移交方案及费用审核方面分歧较大的,由区“三供一业”领导小组组织专家组进行裁定或引入第三方机构核定,确保分离移交工作有效衔接和“三供一业”设施设备改造移交。

中央、省、市驻区国有企业、分离移交费用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对后续运营费用较大、区政府负担较重的,由双方协商确定补助金额和补助方式。

(一)明确财务规则。企业应按照《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和财政部《关于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有关财务管理问题的通知》(财企〔20xx〕62号)等财务会计有关规定进行财务处理和会计核算,并将账务处理依据和方式作为重大财务事项报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备案。分离移交事项对企业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造成的影响,应由中介机构出具专项鉴证意见,报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二)移交企业取得的财政性资金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xx〕70号)规定的相关条件的,可按规定作为不征税收入处理。

(一)规范审核程序。

依据财企〔20xx〕62号文件规定,对分离移交涉及的资产实行无偿划转,由企业监管部门审核批准,报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备案;对移交到其他所有制企业的,由区政府先行接收,再委托专业化公司运营管理,并按照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对资产、土地等进行处置,可依法转让,也可依法由政府指定的机构持有股份,实行混合所有制。

(二)严格移交程序。

移交企业要做好移交资产清查、财务清理、审计评估、产权变更及登记等工作,并按照财企〔20xx〕62号文件规定进行财务处理。多元股东的企业应当经该企业董事会或股东会同意后,按照持有股权的比例核减国有权益。

(一)区政府成立“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小组,统一领导我区的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工作组组长由区政府常务副区长赵建军兼任,副组长由区政府副区长李志刚、高鹏兼任。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区住建局。

区住建局承担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做好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的统筹协调和组织落实。

区财政局按照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做好补助资金的安排、拨付和管理工作。

各街道配合区住建局做好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接收和设施设备维修改造的管理指导工作。

区发改局负责“三供一业”收费等价格监管工作。

区国土分局负责做好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中涉及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工作。

(二)移交企业作为分离移交工作的责任主体,应精心组织,认真做好方案制定、清产核资、施工保障等具体组织实施工作,积极主动与区政府协商,与各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分离移交工作。

(三)抓住政策“窗口期”,切实用好国家相关政策。按照中央财政对中央下放企业(包含中央下放的政策性破产企业)以及驻晋中央企业补助政策的时间节点要求,各有关部门积极配合中央企业做好补助资金申请上报工作。补助资金申请的必备条件为移交双方签订移交协议,20xx年底前,移交企业与区人民政府要全部签订移交框架协议。

(四)做好宣传和稳定保障工作。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应高度重视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过程中的稳定问题,维护分离移交职工的合法利益,认真做好政策宣传工作,保持职工队伍稳定,确保分离移交工作平稳过渡。

(一)区住建局、区财政局、各街道办事处要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督促指导有关企业做好分离移交工作,并向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小组报告。

(二)各有关行政审批和执法部门要给予全面配合,简化手续,减免相关费用,确保维修改造任务按期完成。

(三)移交企业和接收单位要规范使用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资金,对擅自挪用、违规使用的,要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依法查处在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中违规操作导致国有资产重大损失的案件,严厉惩处侵吞、贪污、输送、挥霍国有资产的行为。

乡村振兴一镇一业一村一品建设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发展“一村一品、一镇一业”富民兴村产业的决策部署,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粤府〔2018〕123号)等要求,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建设原则。

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总抓手,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提高农业综合效益和增加农民收入为核心,立足资源禀赋,坚持市场导向,打造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动产业兴旺、促进农民脱贫致富的有效载体和重要平台,为广东农业实现高质量发展发挥重要作用。

一是政府引导。充分发挥政府在规划引导、资源整合和示范推广等方面的作用,把“一村一品、一镇一业”建成兴村强镇的发展工程和富裕农民的民生工程。

二是市场主导。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遵循市场经济规律,选择既有地方特色又有市场前景的产业发展,吸引社会资本、金融资本投入“一村一品、一镇一业”。

三是企业主体。以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家庭农场和农业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为项目实施主体,发挥实施主体主观能动性,高质高效完成项目建设任务。

四是统筹结合。“一村一品、一镇一业”项目建设要和产业扶贫、产业园建设、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相结合,既要发展产业,又要兼顾农村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中央专项扶贫资金优先扶持省定贫困村和有贫困人口的地区,申报产业扶贫的项目优先安排项目资金;省级“一事一议”专项资金优先支持村级公益性事业建设。

(二)建设目标。

通过“一村一品、一镇一业”建设,形成一批主导产业突出、区域特色优势明显、市场前景较好、组织化程度较高、农民增收效果显著的专业村镇,促进地方特色产业由资源变产品、产品变商品、商品变名品,带动产品开发、产业发展,富裕一方农民,振兴一方经济。自2019年开始,连续3年,每年扶持1000个村发展农业特色产业,到2021年全省扶持3000个村发展农业特色产业,形成200个特色农业专业镇,实现粤东西北地区全覆盖。带动形成一批有影响力的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镇,新增一批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目录,我省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镇、名特优新农产品目录数走在全国前列。

(一)建设条件。

一是产业主导性强。具备良好的产业基础和资源优势,已初步形成1-2个特色主导产业,农业主导产业规模占比较高,申报产业产值占本村农业产业总产值30%以上。名特优新产业可适当放宽标准,发展名特优新产业的村镇(乡),原则上要在最适种养区发展。

二是新型经营主体强。具有一定数量正常运作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家庭农场、农业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能承担“一村一品、一镇一业”建设任务。优先支持国家级、省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及农村致富带头人。

三是带动贫困户增收脱贫作用强。具备条件的优先直接支持2277个省定贫困村和扶贫开发帮扶对象发展生产,带动贫困户增收脱贫。

(二)建设内容。

各地要从产业实际情况出发,开展“一村一品、一镇一业”建设,建设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是做精一批特色产业。各地要因地制宜,科学规划,选择适合自身发展、符合市场需求的特色优势产业,充分发挥资源优势、传统优势和区位优势,通过专业化、规模化、市场化和品牌化建设,培育壮大1-2个具有本地特色的主导产业,培育一批名特优新特色产业。

二是培育一批新型经营主体。加快培育适应区域化、专业化、规模化发展要求的经营主体,充分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家庭农场、农业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的功能,推广“合作社+龙头企业+基地+农民”“合作社+专业市场+农民”等经营模式,支持发展多环节托管、关键环节托管和全程托管等社会化服务模式,提高“一村一品、一镇一业”发展组织化程度,完善新型经营主体与农户的利益联结机制。

三是推广一批绿色生态技术。推行标准化生产,示范推广轻简高效种养技术模式,建设一批绿色高效生产示范基地;制定一批标准绿色生产技术规范;示范推广优质、特色、高效品种,强化地方特色品种的保护、利用和提纯复壮,提高供给精准和有效性;示范推广节水灌溉、肥药减量控害、秸秆综合利用、有机肥替代化肥、绿色防控等绿色生态环保技术。

四是打造一批知名品牌。开展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鼓励具有鲜明地域特色的产品申报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等认证,加强特色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建设,打造一批“乡字号”“土字号”农产品品牌。认定一批省级“一村一品、一镇一业”专业村镇,推荐一批国家一村一品示范村镇。对认定为专业村镇的产品,统一生产标准、统一商标、统一logo,力争实现生产标准化、特征标识化、产地身份化、营销品牌化,提升我省特色农产品的供给质量,提高我省“一村一品、一镇一业”特色产品知名度和市场竞争力。

五是推动一批产业融合。围绕主导产业,建设一批储藏、保鲜、烘干、清洗、分组、包装等初加工设备设施,开发一批特色精深加工产品,拓展运销服务等相关产业,挖掘农业增收潜力。在发展特色产业基础上,与新农村建设、南粤古驿道活化利用以及一事一议村级公益事业等相结合,拓展休闲观光、文化传承、生态保护等农业多种功能,推进农业与文化、康养等产业深度融合,实现产业提档升级。发展订单农业,及时对接供需,搭建特色农产品营销推介展示平台,建立一村一品产品采购商联盟,强化市场体系建设,实现特色产品优质优价。

六是推广一批农业机械化和信息化技术。支持先进适用的农机装备与机械化技术推广,鼓励农机农艺融合;推广“机器换人”,提升劳动效率。与信息进村入户工程相结合,支持发展电子商务营销,探索推广“一村一品一店”模式。

七是加快一批土地流转。以实施“一村一品、一镇一业”为载体,鼓励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及入股等方式流转承包地,解决承包地细碎化问题,提升我省农业规模化、组织化、专业化水平。

各级政府、各部门及新型经营主体各负其责,分工协作,共同推进“一村一品、一镇一业”建设。

(一)省级职责。省农业农村厅制定《广东省农业农村厅“一村一品、一镇一业”建设工作方案》,报省政府审定批复;并具体制定《广东省农业农村厅“一村一品、一镇一业”项目库管理办法》《广东省农业农村厅“一村一品、一镇一业”专业村镇认定管理办法》,联合省财政厅制定《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广东省财政厅“一村一品、一镇一业”项目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制定省财政资金分配和产业适宜区等规划,指导全省“一村一品、一镇一业”项目建设工作。建设和维护“一村一品、一镇一业”信息管理平台,指导、督导项目实施,视项目进展情况组织项目抽验,对约束性任务进行绩效考核。评审、批复用于“一村一品、一镇一业”产业支撑、宣传等工作的省本级资金项目。组织省级“一村一品、一镇一业”专业村镇认定和全国一村一品专业村镇申报、示范村镇认定。

(二)市级职责。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统筹协调本市“一村一品、一镇一业”工作。各地级以上市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汇总本辖区的“一村一品、一镇一业”建设项目,并将项目实施方案报省农业农村厅备案;负责项目的业务指导,报送项目进展、资金使用、验收考评、绩效评价等有关情况,视本市实施的“一村一品、一镇一业”项目进展情况组织抽验。审核推荐辖区内省级“一村一品、一镇一业”专业村镇认定和全国一村一品专业村镇申报、示范村镇认定有关材料,报送省农业农村厅。

(三)县级职责。县(市、区)人民政府负总体责任,负责“一村一品、一镇一业”项目统筹规划、审批、监管和验收。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审核本县(市、区)入库项目,报县(市、区)人民政府审批;按要求报送项目进展、资金使用、验收考评、绩效评价等有关情况;对辖区开展的“一村一品、一镇一业”项目进行业务指导;组织、审核、汇总辖区省级“一村一品、一镇一业”专业村镇认定和全国一村一品专业村镇申报、示范村镇认定有关材料,报送市农业农村部门。

(四)镇(乡)级职责。镇(乡)人民政府是责任主体,负责确定发展特色产业,遴选项目实施主体(含实施主体专用银行账号),组织制定总体项目申报方案(含资金使用方案)和实施方案并入库,每月通过信息平台上报项目建设进度和资金使用进度,组织项目实施管理和项目自验、绩效自评。申报省级“一村一品、一镇一业”专业村镇认定。

(五)行政村职责。协助镇(乡)人民政府开展主导产业确定、实施主体遴选、土地流转以及一事一议村级公益事业等工作。申报省级“一村一品、一镇一业”专业村镇认定。

(六)实施主体职责。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家庭农场、农业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是实施主体,主要职责是按照“一村一品、一镇一业”项目建设目标和任务清单,负责项目建设及运营,与农民建立利益紧密联结机制。自觉接受各级人民政府和业务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每月向镇(乡)人民政府上报项目建设进度和资金使用进度。组织项目自验和绩效自评。

(七)其他部门职责。各级财政部门视情况对财政资金使用情况组织开展绩效评价。各级审计部门负责对补助资金的分配管理使用进行审计。

“一村一品、一镇一业”采取项目库管理,未列入项目库的项目原则上不安排省级及以上财政资金。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建立“一村一品、一镇一业”项目库,各县(市、区)、镇(乡)人民政府和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在项目库内完成项目入库、审核、审批、备案、建设进度和资金使用进度跟踪报送、绩效评价等全过程管理。

(一)入库项目。入库的项目须具备地方特色强、经济带动能力强、促进贫困户增收作用强等条件。

(二)审批程序。镇(乡)人民政府负责确定发展产业,遴选项目实施主体,组织申报并入库。县农业农村部门对入库项目进行审核后报县(市、区)人民政府审批,并报市农业农村部门,市农业农村部门汇总后报省农业农村厅备案。实施主体、镇(乡)人民政府、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县(市、区)人民政府必须对申报项目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

项目库管理其他有关规定按照《广东省农业农村厅“一村一品、一镇一业”项目库管理办法》执行。

(一)资金来源。2019-2021年省农业农村厅每年统筹整合省级及以上财政资金约10亿元用于“一村一品、一镇一业”建设。鼓励各地统筹整合其他涉农资金和引导社会资本,加大“一村一品、一镇一业”项目支持力度,发挥资金的集聚作用。

(二)支持区域。统筹整合用于“一村一品、一镇一业”建设的省级及以上财政资金重点支持粤东西北地区和贫困山区,兼顾惠州市惠东县、龙门县、博罗县,肇庆市高要区、四会市、广宁县、德庆县、封开县、怀集县和江门市恩平市、台山市、开平市等农业产业大县,鼓励符合条件的垦区积极参与。珠三角地区自筹建设资金,自行安排建设数量,并在省级“一村一品、一镇一业”项目库内备案实施方案,填报项目绩效。

(三)资金用途。本项目财政补助资金重点用于支持产业发展,并向公益性、基础性、服务性项目倾斜。本项目财政补助资金不得用于建设楼堂馆所,不得用于租赁土地、经营性开支(包括日常成本费用开支、职工薪酬及社会保险费用、临时人员劳务费用、非正常成本费用开支),不得用于企业债务等一般性支出。

(四)资金管理。省农业农村厅制订年度资金分配方案,连同任务清单一并提供省财政厅,纳入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范围整体下达并按预算级次拨付补助资金;未纳入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范围的资金,由省农业农村厅单独制定资金分配方案,提供省财政厅办理预算下达手续。县级收到预算文件后,根据任务清单制定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实施方案,并根据项目申请和批复情况以及各项资金的管理要求及时将资金下拨至项目实施主体,不采取报账制。本项目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其他有关规定按照《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广东省财政厅“一村一品、一镇一业”项目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执行。

(一)奖励措施。省农业农村厅对“一村一品、一镇一业”项目建设进度快、成效好的镇(乡)人民政府和认定为省级“一村一品、一镇一业”专业村镇、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镇的村委会或镇(乡)人民政府,给予适当奖励。省级“一村一品、一镇一业”专业村镇认定按照《广东省农业农村厅“一村一品、一镇一业”专业村镇认定管理办法》执行,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镇认定按照农业部有关要求执行。省级“一村一品、一镇一业”专业村镇认定和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镇认定由省农业农村厅组织,有关认定情况将全省通报,并抄送有关市、县政府。

(二)惩罚措施。“一村一品、一镇一业”建设资金拨付至县财政后,3个月内未完成项目审批和实施主体收到项目资金1年内未完成建设任务的县级政府和实施主体,将给予通报,并对政府分管或主要负责同志进行约谈。对项目进展慢、绩效差的实施主体,将减少其他涉农资金安排。对挤占、截留、挪用项目财政补助资金的实施主体,按程序取消资格,收回项目财政补助资金,3年内不得申报同类资金项目,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一)强化组织领导。“一村一品、一镇一业”建设已列为2019年省“十件民生实事”,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把“一村一品、一镇一业”产业发展作为产业振兴的重要抓手,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中统筹安排,组织成立专班,明确工作责任,细化工作任务,量化工作目标,做好指导服务。

(二)严格程序要求。严格按照要求筛选审核入库项目,严格落实公开公示、审核、审批、备案等程序,确保入库项目科学、精准。

(三)做好绩效评价。镇(乡)人民政府和实施主体做好项目绩效自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对财政资金使用效果进行绩效评价。省农业农村厅年终牵头对纳入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的约束性任务进行绩效考核。省财政厅视项目推进情况组织开展重点绩效评价。产业扶贫、“一事一议”等项目的绩效评价指标设置应符合原渠道资金的绩效目标要求。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县(市、区)、镇(乡)人民政府下年度“一村一品、一镇一业”建设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

(四)严格时间要求。省级资金下达3个月内,县(市、区)人民政府完成项目审批等工作。审批通过后10个工作日内,县(市、区)财政部门要将财政补助资金拨付至实施主体账户。自财政资金下拨至实施主体账户之日起1年内,要完成项目建设。

(五)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全方位、多角度、立体化宣传“一村一品、一镇一业”工作,及时总结宣传好典型、好经验、好做法,复制打造一批可借鉴、可推广的范例与样板。

(六)鼓励多方投资。加强金融支农创新,结合“万企帮万村”行动,撬动金融资本、工商资本投入。要充分发挥省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基金和省级农业信贷担保体系两个平台的作用,切实解决“一村一品,一镇一业”发展的资金瓶颈。鼓励将主导产业农产品纳入地方农业保险保障范围,探索开展特色农产品生产收入保险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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