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假管理制度规定大全(15篇)

时间:2023-11-25 15:57:51 作者:纸韵 请假管理制度规定大全(15篇)

无论是企业还是学校,规章制度都是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进行的重要依据。接下来是一些规章制度实施过程中常见的困难和应对措施。

请假管理制度规定

1、教职工因事、因病不能按时上班,必须严格履行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2、请假半天以内(不含半天),当事人具备假条,由值周领导批准签字并登记存档;请假半天以上、3天以内者,必须向校长请假,并将有校长签字的假条送值周领导登记存档;请假3天及以上者,由校长签字后报区教体局领导批准,并将有局领导签字的假条送值周领导登记存档。所有请假如需调课,必须报告教导处,落实调课并做好记载。请假人应留下有效联系方式,保持通讯畅通。

3、请假期满回校上班,必须于当天向请假对象销假,同时报告教导处。

4、教职工因病不能上班,凭医院休假证明或药发票请假。

5、因患急病等特殊情况不能当日履行书面请假手续者,须按上述程序先用电话说明情况,并于上班当日补全书面请假手续。其余各种请假均由本人提前填写请假条。严禁代假。

6、超过规定的上班、集体活动时间为迟到;提前下班、集体活动中途无故退场为早退。迟到及早退超过30分钟者按旷课处理。

7、未经教导处允许,私自调课而造成无人上课者,原应上课教师视为旷课。

8、迟到及早退每次扣5元。旷课每节扣20元。事假每天扣20元,一学期事假累计超过6天(含6天)者,期末教师个人量化考核出勤一项以0分计;一学年事假累计超过12天(含12天)者,取消当年评优选模及年度考核为“优秀”的资格,并不予发放任何奖金。病假40岁以下超过两天(不含)、40岁及以上超过3天(不含)者,每超出一天扣10元;住院者凭入院、出院证明不扣;一学年病假累计超过30天(含30天)者,取消当年评优选模及年度考核为“优秀”的资格。旷工每天扣50元,旷工三天及以上者,取消当年评优选模的资格和一切奖金,年度考核为“不称职”。

9、婚假、产假、丧假按上级有关政策执行。为参加子女家长会而请假者,凭家长会通知书可不作请假计,但不予发放全勤奖。

10、未尽事宜及其他特殊情况由学校行政会研究决定。

请假管理制度

针对公司目前状况,急需整改及明确一些事宜,公司为此特做以下管理规定:。

一、所有员工在请假及辞职时,要以公司整体利益为重,必须做好相关的交接工作,若未进行交接,主管领导有权不接受请假或辞职申请,不予批准同意。

二、请假。

请假者必须在请假时把自己平时未完的,紧急的,预知可能的事件交代清楚,保证工作日常持续进行.对于财务及库房等具有连续性工作的部门,请假休息不得影响正常上下工作的延续。所有请假都必须得到领导明确同意答复后方可休息,如未得到同意一律视为没有请假。

1.员工有事请假,应提前一天以书面形式(请假条)向主管领导提出申请,需写明事由及请假时间,经批准后方可休息.

2.如遇紧急事宜,必须在当天8:20前打电话给主管、领导本人,然后提出申请,(其余方式一律不算),在电话中必须说明请假事由,请假时间,相关工作状况及事宜交待,领导同意后方可休息。在第二天必须补齐相关请假手续,如未补办一律按未请假处理。

1.员工有事请假超过1个小时以上不足半天的按半天处理,且不享受当日午餐补助.。

2.如请假期到期还需继续休息必须重新办理相关请假手续,如未办理一律按旷工处理.。

3.凡超过一天的事假请假必须提出书面申请,如无书面申请,任何人不准批准休息,一律按旷工处理。

三、辞职。

1.所有员工在辞职时必须提前十五天写出书面申请,交由主管领导进行审批。

2.主管领导批准以后,在十五天内办好交接手续,未交接完必须继续交接,直到交接完(这部分延期工资公司不予支付)方可离职。

3.工作交接内容具体包括:工作使用的笔、纸本、卡。以及公司配备的一些工作必需品及帐本、单据、电话本、借款等。

4.在未交接清前,公司暂不做工资结算;未提出辞职申请而自行不来公司上班者,七天内按旷工处理,超过七天按劳动用工合同约定条款处理。

四、本制度从公布之日开始执行,,本制度的最终解释权归公司所有。

上海加时代实业有限公司。

20xx年8月28日。

请假管理制度规定

为了进一步规范员工请假的管理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工厂所有员工(包括试用期内员工)。

3.内容。

3.1工厂各部门员工因私事需亲自处理或因病无法上班的,须办理请假手续。

3.2员工请假应填写《请假单》,注明请假原因及请假类别后,由职务代理人和主管领导签准后送行政科备案,员工请假期间所属事务及责任由职务代理人承担。

一、事假。

1.员工因处理个人事务需亲自处理而无法上班的,可以申请事假。

2.申请事假须提前填写《请假单》,经部门主管及管理部批准后方为有效。

3.事假最小请假单位为半天,每月累计不能超过3天。

4.员工申请事假,全年累计不得超过30天,违反规定的以自动离职处理。

5.当月事假将计入员工考勤,请假工资核算按工厂《薪酬管理制度》执行。

二、病假。

1.员工因疾病或受意外伤害,可凭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或住院证明申请病假。

2.病假全年累计时间不得超过40天,需要住院治疗或修养的,不能超过3个月(含门诊期间的病假)。

3.由于病情严重,需要延长治疗的,可视具体情况经工厂领导批准酌情处理。

4.病假全年累计超过规定天数的,以事假处理。

三、婚假。

1.符合国家有关法律,并已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可准予7天婚假。

2.请婚假应提前15天申请,并附《结婚证》复印件。

3.婚假含节假日。

4.婚假期间按正常出勤计算考勤,不扣除期间请假的工资。

5.慰唁假。

6.员工直系亲属死亡的,可请3天慰唁假。

7.慰唁假不扣工资。但事后需交一份村级(或居委会等)以上有关单位出据的员工与死者关系的证明。

8.产假。

10.如所请产假超过时间的,经工厂部门经理签准的可视同病假,不得超过30天,并按实际天数扣除工资,但不计入病假累计天数。

四、公伤假。

1.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因公受伤,经医院诊断暂时无法工作,需要停工休息的时间为工伤假。

2.经县级以上医院证明需要继续治疗或休养的可请公伤假。

3.员工工伤期间,按本人岗位工资100%计发。

五、调休假。

1.凡在工厂连续工作满六个月者,自第7月起开始均可享受此假。

2.员工申请调休假,全年累计不得超过12天,一次申请不得超过2天,调休假期间按正常出勤计算考勤。

3.年累计调休假超过规定天数的,以事假处理。

4.员工未办理请假手续的或请假期满未续假而不到岗的,视为旷工,情节严重者公司将予以开除处理。

请假管理制度

本制度目的在于规范职工的请假行为,为考勤提供依据。

本制度适用于全体员工。

2.假别及准许期限。

2.1婚假。

本人婚假,10.天。

儿女婚假,5.天。

2.2丧假。

本人及配偶的直系亲属丧假,7天。

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丧假,3天。

五代以内旁系血亲丧假,2天。

2.3病假。

本人病假,酌情而定,严禁欺瞒。工伤类病假不在此列。

2.4事假。

仅限于特殊情况,酌情而定,但每个会计月累计不超过3天。

男员工在妻子生产时可以请7天假,并可分成两次申请。

2.5农忙假。

没有农忙假。

2.6产假和喜假。

女员工可以请6个月的产假。假后上班时间需由公司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2.7探亲假。

本公司距父母长住地(已住一年以上)300.公里以上者,每个会计年可有10.天的探亲假(不包括路途天数)。路途天数据实际情况确定。

2.8事假不可在月末月初时跨月连用。

2.9假期中包括休息日者,休息日不计入假期。

3.假期的申请和批准。

3.1请假者本人填写标准格式的《请假条》,报直接上级同意,报更上一级批准。然后由请假人送交公司考勤员备案。

请假理由须写明具体内容,仅写‘有事’一类字样视为没有理由而不予批准。

因紧急情况或人力不可为的情况确需电话请假时,要在上班前一小时向直接上级请假。批假的负责人向考勤员请假。

捎假的情况同上。

电话请假与捎假的情况由请假人所属部负责人向部门工作会报审,不符合电话请假或捎假条件者,视情况处罚,最严重者按旷工处理。

3.2续假与请假的程序相同。

3.3考勤员在考勤登记时如没有见到合法假条,则视请假人为旷工。后交假条者,交前阶段视为旷工(按整天处理),且假期不能顺延。特殊情况报部门工作会处理。

4.超假与旷工。

申请和批准的假期天数超出本制度规定的天数时,超出部分为一类超假。

因电话续假或捎假而超出本制度规定天数的部分为二类超假。

不属于一二类超假的超假为旷工。

5.假期的工资核算。

5.1婚假、丧假、病假、产假、事假,在规定的天数内不计工资。

5.2一类超假,第一天加扣日工资的10.%,第二天加扣20.%,以次类推。

二类超假,第一天加扣日工资的20.%,第二天加扣40.%,以次类推。

5.3旷工者按《奖惩条例》处理。

6.销假。

请假人假后到公司上班前,先向考勤员销假。

不销假者视为旷工,确证不是旷工者,则扣除相应时段(但按整班计)的一半日工资。

7.责任。

对旷工者,其直接上级应向考勤员及时通报。不通报者,按《奖惩条例》接受处理。

综合办监督执行本制度。

请假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规范公司考勤制度,统一公司请假政策,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公司全体员工。

一、员工填写请假单,注明请假种类、假期、时间、事由等,经领导审批,并报办公室备案。

二、较长假期须交接手头工作,确保工作连续性。

三、超假期应及时通告请示有关领导审批。

四、假满回公司销假,通报办公室,并交接工作。

第三章请假标准。

一、公司请假标准见下:

(一)事假:除规定休息外按本人工资一倍扣除;。

(二)病假:应出具医院相关证明,除规定休息外按本人工资50%扣除。

(三)婚假:本人结婚给假三天,带薪。

(四)丧假:直系亲属丧事给假三天,带薪。

(五)旷工:没有出具任何请假手续而缺勤的,按本人工作的两倍扣除。月累计旷工三天以上的予以开除。

第四章请假规定。

一、事先无法办理请假手续,须以电话向领导报知,并于事后3天内补办手续;否则以旷工论处。

二、未办手续擅自离开岗位,或假期届满仍未销假、续假者,均以旷工论处。

三、请假以小时为最小单位。

四、员工的病事假不得以加班抵充。

五、本公司员工请假,均须在办公室备案,填写请假单。

六、本公司员工请假除因急病不能自行请假的可由同事或家属代为之外,应亲自办理请假手续。未办妥请假手续,不得先行离职,否则以旷工论处。

七、本公司员工请假期满没有续假或虽续假尚未被核准而不到职者,除确因病或临时发生意外等不可抗力事情外,均以旷工论处。

八、请假理由不充分或有妨碍工作时,可不予给假,或缩短假期或令延期请假。

九、请假者必须将经办事务交待其他员工代理,并于请假单内注明。

十、本公司员工依本规则所请假如发现有虚伪事情者,除以旷工论处外,并依情节轻重予以惩处。

请假管理制度规定

建立公司请假管理制度,使所有公司员工能严格执行。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的考勤管理。

三、责任。

公司所有员工。

四、正文。

1.员工考勤包括了员工请假、加班、日常上班的考勤管理制度:

1.1公司所有员工都必须严格执行以下规定:日常上班的时间为一周六天,每天工作8个小时。在没有请假的情况下不允许无故旷工,有紧急的事应该要按请假程序进行请假。迟到早退者进行如下处罚:

1.1.1不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罚款__元;。

1.1.2迟到、早退10分钟以内,罚款__元以上;。

1.1.3迟到、早退10分钟以上30分钟以下,罚款__元以上;。

1.1.4迟到、早退30分钟以上,视为旷工半天,除扣减工资外,罚款__元,依次类推。

2.请假:

2.1.1员工请假填写请假单,注明请假种类、假期、时间、事由及联络电话,按请假审批权限经各级领导审批,并报人事部备案。

2.1.2假期若较长,须交接手头工作,确保工作的连续性。

2.1.3假满须回公司销假,通报综合办。

2.1.5事先无法办理请假手续,须按审批权限以电话直接向主管报知,并于事后补办手续。否则以旷工论处。

2.1.6未办手续擅离岗位,或假期届满仍未销假、续假者,均以旷工论处。

3.加班:

3.1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普通员工加班。

3.2公司鼓励员工每天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内完成本职工作,不鼓励加班。确因工作需要加班或值班,应得到部门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的批准,方可加班。

3.3为完成工作任务确需加班的员工,应该服从上级的安排,但怀孕期间的女员工不安排加班。

3.4加班程序:

3.4.1凡需加班的,需经部门主管或主管副总经理的批准后方能加班;。

3.4.2加班完毕后,加班记录单经部门主管验审后送综合办留存;。

3.4.3综合办每月20日统计月度加班情况,报财务部,在发放员工工资的同时支付加班工资。

3.4.4加班员工可不领取加班费以调休代替。

3.4.5凡调休的员工均应填写申请,经部门申请和综合办同意审批。调休时以半天为最小单位。

请假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规范公司考勤管理制度,加强员工组织纪律性,维持公司正常工作秩序,特制定本规定。

1、公司员工请假,需提前向部门负责人或部门分管领导递交书面申请,填写《请假单》,交行政人事部备案,否则请假不予生效;员工休假期满后,须及时到部门负责人或部门分管领导处销假,否则按旷工处理。

2、员工请假应提前办理请假手续,填写《请假单》。因急事或身体不适临时请假,应在上班前电话告知部门主管,返岗后补办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三、请假审批权限:

1、各部门人员3天(含)以内的请假,由部门负责人审批;请假3天以上、7天(含)以内的,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同意后,须报部门分管领导审批;请假7天以上须经总经理批准。请假申请经相关领导审批同意后,请假员工须在休假前持《请假单》及时到行政人事部备案,否则请假不予生效。

1、病假。

员工请病假应持就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和病假单办理请假手续。休病假期间,公司按员工基本工资的60%发放工资。休病假半年未能正常上班者,公司将予办理病退离职手续。如国家或地方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则按相关法律规定执行。

2、事假。

员工请事假必须说明请假事由,填写《请假单》,按请假申请程序和审批权限经批准后方可离岗。事假的最小请假单位为半天,事假为无薪假(不享受工资、补贴及奖金);请假期间,按事假实际天数全额扣除相应天数的工资,年累计事假30天(含)以上者,不享受年终奖待遇;员工连续请事假满30天者,公司将与其解除劳动关系。

3、工伤假。

因工负伤需住院的员工,须在指定医院就医,由该医院出具证明,确定其休息时间。工伤假期间的员工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及上海地方政府有关政策及规定执行。

4、婚假。

员工试用期满且结婚登记日在本公司入职后的可以享受婚假。员工休婚假,须本人凭结婚登记证,并提前一个月提出申请,公司给予婚假3天;男女双方若符合晚婚条件(男25周岁,女23周岁),除享受国家法定3天婚假外,另加晚婚假7天,休假时间连续计算(包括双休日)。婚假应在结婚登记之日后半年内一次性休完,逾期不休作自动放弃。婚假期间的员工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5、产假及哺乳假。

女职工在合同期内生育,其产假及哺乳假按国家及地方计划生育有关政策执行。

6、丧假。

员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岳父母、公婆)亡故可享有3天丧假;员工的近亲属(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及本人直接供养的家属)亡故可享有1天丧假;丧假期间的员工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7、年休假。

根据国家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休假期间的员工工资福利待遇不变(聘用及临时用工人员除外)。根据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员工的年休假原则上在每年的春节前后由公司统一进行安排。员工如不服从公司统一休假安排的,作自动放弃休假处理;员工不遵守放假及上班时间规定,不按要求准时上班的,将按旷工或解除劳动关系处理。

五、其它规定。

1

情况事先无法办理请假手续的,须以电话向部门主管请示并得到批准,事后立即补办手续。如未办手续擅自离开岗位,或假期届满仍未销假、续假者,均以旷工论处,旷工1天扣除3天工资,连续旷工3天或一年累计旷工7天按开除处理。

2、各部门负责人、主管及员工请假前均须事先落实本人请假期间的工作代理人,并提前做好工作交接,以确保其岗位及负责的相关工作正常开展。

3、员工请假、调休以半天(4小时工作时间)起算,按照先加班后调休的原则,在当月完成,不得累计。一年请假累计不得超过30天(病假、工伤除外)。对于请假超过30天的员工,将作为年度是否给予员工加薪、晋升的重要考核依据。

六、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试行,由公司行政人事部负责解释、修订和完善。

请假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规范员工请假的管理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工厂所有员工(包括试用期内员工)。

3.内容

3.1工厂各部门员工因私事需亲自处理或因病无法上班的,须办理请假手续。

3.2员工请假应填写《请假单》,注明请假原因及请假类别后,由职务代理人和主管领导签准后送行政科备案,员工请假期间所属事务及责任由职务代理人承担。

3.3员工请假类别及规定累计时间。

1.员工因处理个人事务需亲自处理而无法上班的,可以申请事假。

2.申请事假须提前填写《请假单》,经部门主管及管理部批准后方为有效。

3.事假最小请假单位为半天,每月累计不能超过3天。

4.员工申请事假,全年累计不得超过30天,违反规定的以自动离职处理。

5.当月事假将计入员工考勤,请假工资核算按工厂《薪酬管理制度》执行。

1.员工因疾病或受意外伤害,可凭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或住院证明申请病假。

2.病假全年累计时间不得超过40天,需要住院治疗或修养的,不能超过3个月(含门诊期间的病假)。

3.由于病情严重,需要延长治疗的,可视具体情况经工厂领导批准酌情处理。

4.病假全年累计超过规定天数的,以事假处理。

1.符合国家有关法律,并已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可准予7天婚假。

2.请婚假应提前15天申请,并附《结婚证》复印件。

3.婚假含节假日。

4.婚假期间按正常出勤计算考勤,不扣除期间请假的工资。

5.慰唁假

6.员工直系亲属死亡的,可请3天慰唁假。

7.慰唁假不扣工资。但事后需交一份村级(或居委会等)以上有关单位出据的员工与死者关系的证明。

8.产假

10.如所请产假超过时间的,经工厂部门经理签准的可视同病假,不得超过30天,并按实际天数扣除工资,但不计入病假累计天数。

1.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因公受伤,经医院诊断暂时无法工作,需要停工休息的时间为工伤假。

2.经县级以上医院证明需要继续治疗或休养的可请公伤假。

3.员工工伤期间,按本人岗位工资100%计发。

1.凡在工厂连续工作满六个月者,自第7月起开始均可享受此假。

2.员工申请调休假,全年累计不得超过12天,一次申请不得超过2天,调休假期间按正常出勤计算考勤。

3.年累计调休假超过规定天数的,以事假处理。

4.员工未办理请假手续的或请假期满未续假而不到岗的,视为旷工,情节严重者公司将予以开除处理。

流程:

假期审批-职责-执行。

请假管理制度

1、严格履行请假批准程序,连续请假两个以下工作日的需经站长批准;站长、副站长请两个以下工作日可彼此协商同意;例会、值班等事项的请假直接报站长或副站长批准。

2、有请假必须有请假手续,要说明理由,不得随意请假、续假、补假,秘书如实记录备案。

3、所有广播人员正常请假后,要作好交班、调班、替班手续,不得影响各项工作的开展。

4、凡没有履行请假手续而迟到、早退、旷岗的,严格按照广播站工作职责暂行规定处理。

5、请假应当提前在合理的时间内进行,凡临时请假并且没有办理好交接手续的,视为未请假;给工作造成影响的,按广播站工作职责暂行规定从重进行处理。

6、没有履行请假手续、请假手续不齐全、请假程序不规范等不当行为或该行为给工作造成重大影响的,分别给予撤职、取消评先表优资格、除名等处分。

7、以上关于请假的规定,是对所有站内人员进行考查、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望互相监督,严格要遵照执行。

请假管理制度

机关事业单位职工每周享受周六、周日2天公休假。

每年享受元旦1天、春节3天、“五一”国际劳动节3天、“十一”国庆节3天的法定节假日。

(二)探亲假。

1、探亲原则:连续工作满一年的职工,配偶之间、单身职工与父母亲(双方)之间、已婚职工与父母亲(双方)之间分居两地,又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回家居住一夜和半个白天的,可享受探亲假。但是,职工与父亲或母亲一方能够在公休、节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2、休假天数:探望配偶,每年给予其中一方探亲假一次(不含配偶系部队干部者)假期30天;未婚者探望父母的,每年给假一次,假期20天,两年探望一次者给假期45天,已婚的探望父母每4年一次,假期20天。探亲假期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假日在内。

3、假期待遇:在规定的探亲假期内,工资照发。职工探望配偶或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规定标准范围内的,可由所在单位报销。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月基本工资30%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所在单位报销。

(三)婚假。

1、休假天数:

职工符合国家法定的结婚年龄并按规定履行了结婚手续的',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给予5个工作日的婚假。符合晚婚年龄的初婚夫妻(男满25周岁,女满23周岁),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20天。

2、假期待遇:职工在批准的婚假和路程假期间,本人的工资照发,途中的车船费等,全部由职工自理。

(四)产假。

1、休假天数:

(1)符合国家婚姻以及计划生育有关规定的女职工,正常分娩者,享受90天假期(产前15天,产后75天);难产者,增加假期15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假期15天;满24周岁及以上分娩者,增加假期30天(妻子属此晚育情况的男性职工,可享受15天护理假)。对婴儿不满6个月并实行纯母乳喂养的子职工增加产假30天。

(2)符合国家婚姻以及计划生育有关规定的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假期15至30天;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假期42天。

2、产假期满,女职工在小孩不满一周岁时,每个工作日给1小时哺乳时间(不含途中时间)。

3、假期待遇:在规定的生育假或护理假期间,工资照发,福利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丧假。

1、休假天数:

职工的主要亲属(指本人父母、岳父母或公婆、配偶、子女)死亡时,可由本人提出申请,单位批准,给予5个工作日的丧假。如需职工到外地料理丧事的,可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2、假期待遇:在批准的丧假期间,职工的工资照发,途中的车船费等,全部由职工自理。

(六)病假。

1、工作人员患病或受伤,不能坚持正常上班需休息的,由县以上医疗机构诊断并发给病休证明,经单位批准后,可休病假。

2、病假期间的待遇:

(1)职工病假在2个月以内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或固定工资。

病假超过2个月不满6个月的,第3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机关)或固定工资(事业)的90%计发;工作年限满10年及其以上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或固定工资。

病假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按本人基本工资或固定工资的70%计发;工作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按本人基本工资或固定工资的80%计发。

事业单位职工病假期间,应按一定比例发给活工资,活工资的计发标准由各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确定。

(2)职工患病后,因身体衰弱,经组织批准,半日工作,半日休养的,其工资可以照发。

请假管理制度

机关事业单位职工每周享受周六、周日2天公休假。

每年享受元旦1天、春节3天、“五・一”国际劳动节3天、“十・一”国庆节3天的法定节假日。

1、探亲原则:连续工作满一年的职工,配偶之间、单身职工与父母亲(双方)之间、已婚职工与父母亲(双方)之间分居两地,又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回家居住一夜和半个白天的,可享受探亲假。但是,职工与父亲或母亲一方能够在公休、节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2、休假天数:探望配偶,每年给予其中一方探亲假一次(不含配偶系部队干部者)假期30天;未婚者探望父母的,每年给假一次,假期20天,两年探望一次者给假期45天,已婚的探望父母每4年一次,假期20天。探亲假期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假日在内。

3、假期待遇:在规定的探亲假期内,工资照发。职工探望配偶或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规定标准范围内的,可由所在单位报销。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月基本工资30%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所在单位报销。

1、休假天数:

职工符合国家法定的结婚年龄并按规定履行了结婚手续的,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给予5个工作日的婚假。符合晚婚年龄的初婚夫妻(男满25周岁,女满23周岁),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20天。

2、假期待遇:职工在批准的婚假和路程假期间,本人的工资照发,途中的车船费等,全部由职工自理。

1、休假天数:

(1)符合国家婚姻以及计划生育有关规定的女职工,正常分娩者,享受90天假期 (产前15天,产后75天);难产者,增加假期15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假期15天;满24周岁及以上分娩者,增加假期30天 (妻子属此晚育情况的男性职工,可享受15天护理假)。对婴儿不满6个月并实行纯母乳喂养的子职工增加产假30天。

(2)符合国家婚姻以及计划生育有关规定的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假期15至30天;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假期42天。

2、产假期满,女职工在小孩不满一周岁时,每个工作日给1小时哺乳时间 (不含途中时间)。

3、假期待遇:在规定的生育假或护理假期间,工资照发,福利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1、休假天数:

职工的主要亲属(指本人父母、岳父母或公婆、配偶、子女)死亡时,可由本人提出申请,单位批准,给予5个工作日的丧假。如需职工到外地料理丧事的,可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2、假期待遇:在批准的丧假期间,职工的工资照发,途中的车船费等,全部由职工自理。()

1、工作人员患病或受伤,不能坚持正常上班需休息的,由县以上医疗机构诊断并发给病休证明,经单位批准后,可休病假。

2、病假期间的待遇:

(1)职工病假在2个月以内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或固定工资。

病假超过2个月不满6个月的,第3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机关)或固定工资(事业)的90%计发;工作年限满10年及其以上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或固定工资。

病假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按本人基本工资或固定工资的70%计发;工作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按本人基本工资或固定工资的80%计发。

事业单位职工病假期间,应按一定比例发给活工资,活工资的计发标准由各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确定。

(2)职工患病后,因身体衰弱,经组织批准,半日工作,半日休养的,其工资可以照发。

请假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确保公司正常的工作生产秩序,使干部员工调休假规范化,明确休假审批流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下属的所有部门、单位。

第三条 职责

1、公司办公室负责公司员工及各矿“八长”休假管理工作;

2、各矿综合办负责本矿除“八长”外其他人员的休假管理工作。

3、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稽查公司各部门及各矿休假制度的执行情况;并有权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处罚。

第四条 按照考勤管理制度,周日为公休日,每月休息四天。

第二章 各种假期

第五条 法定节日休假:

按国家规定执行,休假安排以公司通知为准。

第六条 调休假:

异地职工(除灵石、介休以外其它地区)因工作原因不能利用公休日回家和亲人团聚的,可以调休,调休假期必须在工作两个月以上人员。

调休假原则上不能超过8天,超过8天的,按事假规定执行。

为了严肃工作纪律,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经中心研究决定,制定餐饮中心请销假制度。

一、请假

因事因病请假应履行请假手续(急诊除外),并按批准权限办理报批;需要续假,在假期结束后不能及时办理手续的,应打电话告知部门主任,由所在部门负责人帮助办理续假手续,销假时补办相关手续。

三天以内(含三天),工作人员所在部门负责人批准;四天以上(含四天)请假,须经部门主任同意,中心批准,人力资源备案。员工请假三天,到期未归的,所在部门及时上报中心,人力资源备案。

所有外地务工人员请假离开本地至外地须报中心人力资源备案。

二、销假

凡批准的请假条须报人力资源备查。假期结束后,应向批假领导报告,并至人力资源履行销假手续。如有特殊情况,要及时报告,无故超假者按旷工处理。凡不办理请假手续的,一律按旷工处理。

三、假期类别

职工依法参加社会活动请假,视同正常工作。

(一)病假

1、工作人员凭医院病假证明请假,经领导同意后方可休息。身体确实不佳,又无医院病假证明者,两天以内的.须电话口头请假,事后按规定补办病假手续。三天以上(含三天)者一律凭病假证明。

2、特殊情况的病假由中心领导班子研究处理办法。

(二)事假

1、在通常情况下,员工必须持请假条提前请假,确保工作的正常开展。特殊情况,可通过电话向部门领导请假。

2、事假一天,扣事假当月计薪日日工资一天。

(三)婚假

1、符合婚姻法规定的员工结婚时,享受三天婚假。若是晚婚(男25周岁以上,女23周岁以上),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晚婚假四天,加起来共7天假期。

2、晚婚假应在结婚期间一次性内休完。经批准超过婚假的天数做事假处理。

(四)丧假

工作人员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岳父母、公婆和子女)死亡时,给假三天。

(五)旷工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旷工论处。连续旷工时间超过五天或者一月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十天的,予以除名。

1、未经组织批准,擅离工作岗位者;

2、请假期满不归,未办续假手续者。

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未作规定的均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餐饮管理服务中心

请假管理制度

为保证公司员工应有的休息、休假权利,同时严肃劳动纪律,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休假。

(一)婚假:员工本人在公司工作期间结婚,可休婚假3天,双方符合晚婚条件,再增加12天。

(二)丧假:员工亲属(父母、配偶、子女、配偶父母)丧亡,可休丧假3天,并视路程远近给予路程假。

(三)病假:员工因病不能坚持工作,须请病假,要有请假条。

(四)事假:因私事而不能正常出勤的,确有特殊原因,可酌情准假。

(五)产假:产假期90天,难产(医院证明)或双胞胎增加15天;符合晚育条件的(二十四周岁及以后生育)另加15天;妊娠3个月内自然(人工)流产的,凭医院证明给予休假30天;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自然流产或人工引产的,给予休假50天;7个月以上早产的,按正常产假处理。

女员工产假结束后,如需续假的,原则上按事假处理,若确因身体不适,须提供医院证明。

第二条假期审批。

(一)婚假、丧假、产假须本人事先提出书面申请,征得部门经理同意,经公司领导批准,事后及时销假。

(二)病假1天(含1天)以上3天以内必须书面向部门经理请假(病假可先口头请假,次日补请假条);3天以上向分管领导请假。

(三)事假1天以内由部门经理批准,1天以上须经分管领导批准。

(四)、部门负责人请假3天以内由分管领导批准,3天以上由总经理批准。

(五)、在职参加各类进修,除按规定办理申请手续外,凡需占用工作时间,仍应及时向部门经理办理请假手续。

(六)、凡不办理请假手续,无故不来上班者作旷工处理。

第三条假期待遇。

(一)、婚丧假期间:基本工资全额发放,月绩效工资按天减半发放。

(二)、病事假期间:5天以内,基本工资全额发放,月绩效工资按天减发;5―10天,基本工资全额发放,当月绩效工资减半发放;10―15天,基本工资按80%计发,当月绩效工资停发;15天以上,基本工资按70%计发,当月绩效工资停发。

(三)、产假期间:基本工资全额发放,绩效工资停发。

(四)、旷工一天,当月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按50%计发,累计旷工三天以上予以除名。

(五)、因病、事、生育、学习而影响出勤或旷工者,绩效薪金按比例扣减。

第四条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请假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建立健全公司人事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公司的请假制度,特制定此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包括临时工、合同制员工以及处于试用期内的员工。

第三条公司员工请假,需向相关领导和部门递交书面申请,如实填写《请假条》,并在综合部进行备案,否则请假不做生效;员工假期满后,须到综合部销假,否则做旷工处理。

第四条相关审批人员必须严格把关,保证员工请假的真实性,否则相关审批人员要承担相应的后果。

第五条员工请假,应提前办理请假手续,填写《请假条》,因身体不适等紧急原因临时请假,应在上班前电话联系告知部门主管,返岗后补办请假手续。

第六条员工请假2天以内经部门主管(车间主任)批准同意;请假3天以上部门主管(车间主任)同意后,需经综合部批准;请假7天以上需经总经理批准。批准同意后,请假员工持《请假条》到综合部备案,否则请假不做生效。

第七条因特殊情况需请假的,应经部门主管(车间主任)批准和综合部同意,否则做旷工处理。

第八条部门主管(车间主任)请假,须经总经理批准,包综合部备案。

第九条员工确因生病不能坚持工作,请病假3天以上的,应提交医院出具的病历本或病假证明,病假期限届满时,员工应返岗。

第十条女,年满20周岁;男,年满22周岁结婚的,给予婚假3天,请假超过3天的部门,工资不予计发;婚假到岗后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发证日期需是婚假前后一个月内。

第十一条直系亲属丧亡,可以按规定请丧假3天。

第十二条请病、事假1天扣除50元全勤奖,2天以上扣除当月全勤奖120元,婚假、丧假3天以内全勤奖照常计发。

第十三条未办理请假手续或超过请假期限不到岗的,一律作旷工处理,旷工1天,当月全请奖不予计发,另扣发工资50元/天。

第十四条为统筹生产计划,公司不允许员工在一年之内请假超过15天(产假和工伤除外),对于请假超过15天的员工,公司可以按实际超过天数扣发15元/天工资。

第十五条本规范制度未尽事宜,均按公司其他相关制度或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条例执行。

第十六条本规范制度的解释、修订权归综合部所有。

第十七条本规范制度由公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请假管理制度

e4需请假员工于请假前填写公司统一的请假条1个工作日。

如员工事先来不及填写请假条(如病假),需由员工亲属电话通知员工所在部门或行政及人力资源部1个工作日。

d4员工请事假三天以内、病假一个月以内,由所在部门经理进行审批1个工作日。

c4员工请事假三天以上七天以内、病假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内,由所在部门经理审核后,报行政及人力资源部审批1个工作日。

a4员工请事假七天以上、病假三个月以上,由总经理审批1个工作日。

2.1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应严格执行劳动纪律,不得无故缺勤,不得擅离岗位,不得迟到、早退。公务外出必须经部门/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人批准,部门/单位负责人外出须经总经理批准。

2.2员工因事(病)请假,应填写《请假申请表》,并按规定履行休假审批程序,获得批准并安排好工作后,方可离开岗位.如遇突发事件无法提前请假者,应及时以电话方式向部门/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人报告,并于当日由部门/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人依规定代办请假手续(部门/单位负责人请假须经总经理批准),否则视为旷工。

3.1员工均须按时上、下班,迟到或早退,15分钟以下,每次扣除薪金30元;15分钟以上(含15分钟)、2小时以下者,每次扣除薪金50元。

3.2确有原因者应办理请假手续,但因公外出者除外。

3.3员工一年内迟到和早退累计达10次的,公司将与之解除劳动合同。

4.1以下情况,一律视为旷工:

4.1.1未请假或请假未经批准、假满未续假而擅自不到岗或续假未经批准者;

4.2对旷工的处理

4.2.2连续或累计旷工达2天,视为重大行为过失,公司将与之即时解除劳动合同,不给予任何经济补偿。

5.1员工请病(伤)假,应填写《请假申请表》并按规定履行请假审批程序,并提交区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建议休息的有效证明。因病批准休假但无法提供医疗机构出具的建议休息有效证明的,则按事假处理。

5.2员工病(伤)假在一个月(含累计)以内的,由部门负责人或其授权人批准;累计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的,由行政人事部批准;累计三个月以上的,由总经理批准。部门经理以上人员病(伤)假须经总经理或其授权人批准。

5、2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治疗时,医疗期期限依照国家有关医疗期规定执行。

5.3员工医疗期满后返回岗位工作时,如不能从事原工作,公司也无法调整岗位或不能从事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公司将有权解除其劳动合同。

5.4员工病(伤)假工资计算方式详见《薪酬与福利》。

6.1员工请事假须讲明事由,并填写《请假申请表》,事假三天(含累计)以内的,由部门负责人或其授权人批准;累计三天以上,七天以下的,由行政人事部批准;累计七天以上的,由总经理批准。

6.3全年累计事假十五天(含十五天),公司有权与之解除劳动合同并不给予任何经济补偿。

因公参加社会活动、赴外地出差,依公司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并报行政人事部备案,视为正常出勤。行政人事部做好出勤记录,作为薪酬计算和考核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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