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报废管理制度(精选14篇)

时间:2023-12-06 12:17:06 作者:纸韵

规章制度是指为了组织的正常运营和成员的行为规范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定和准则。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规章制度范本,供大家在制定规章制度时参考和借鉴。

机动车库管理制度

xx年,第三专业机动抢险队在上级的领导和大力支持下,团结协作,开拓创新,较好地完成了防汛抢险的各项工作。

一、加强机动抢险队建设。

为保持抢险队伍的战斗力,我们加强了机动抢险队的建设。一是及时调整充实了抢险队人员,使抢险队保持旺盛的战斗力。二是修订了严格的防汛岗位责任制,做到各尽其责,相互协调,提高了抢险效率。三是通过调查研究,综合分析,从实际出发,重新制定了抢险预案,使其更具可操作性。四是做好防汛抢险知识的学习培训和实践演习。根据本单位实际,我们采取了集体学习与分散学习相结合、自学与辅导相结合的方法。我们举办了两期培训班,聘请了富有防汛抢险经验的老同志授课,结合观看抢险演习录像,对防汛抢险知识进行了系统的理论学习,并且进行实际演练。主要是练习捆枕、做楼厢、编铅丝笼和埽工家伙的桩系安设、绳扣拴法。通过学习,提高了广大队员的专业知识水平和实际操作能力,抢险队伍的理论水平和实际操作能力得到了显著提高。

为了搞好设备管理,我们重新调整了设备管理领导小组,完善了《机械设备管理办法》、《机械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实施了定机、定人制度,从组织上和制度上加强了管理。在汛前,各管理使用单位将所有设备进行维修,以100的完好率集结待命,统一归防汛办公室调度,确保了防汛抢险的需要。

三、防汛抢险准备。

入汛以来,我们密切关注汛情,认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坚决落实防汛抢险责任制,坚持值班制度,进行抢险知识学习培训。对机械设备进行了全面的维修保养,对工具料物进行了清点整理补充,做到了“三落实”,整个队伍一直以饱满的精神处于待命状态。

四、经营创收。

我队本着“以战为主,平战结合,自我维持,滚动发展”的建队方针,积极参与系统内外工程的竞争活动,广泛捕捉信息,优选项目,积极参与投标,先后承揽了6项工程,其中渤海15―1路道路工程82xxxx元;渤海11路道路工程161xxxx元;垦利溢洪河护栏工程16xxxx元;秦台干沟综合治理工程50xxxx元;×××秦台干沟截污干管工程第四标段20xxxx元,涵闸维修10xxxx元。总合同额350xxxx元,全部为一包工程。另外,我队还非常重视设备的保值增值,全年提取折旧费5xxxx万元。

五、存在的问题。

1、基础设施落后,防汛仓库简陋,办公自动化程度低。办公场所简陋,影响高效率的防汛工作。

2、经费严重不足。抢险队员工资性支出、培训学习、车辆牌照、车辆维修、行政管理等费用很大,只靠每年四、五个月的工程施工收入远远不够。

机动车库管理制度

20xx年度机动科的工作已经基本结束,回顾过去的一年,机动科全面贯彻公司在20xx年初制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对现场设备安装、调试、管理、备件申报等工作做了具体的部署。一年来在公司领导的正确指引和各个部门的紧密配合下,我科员工积极认真工作基本上完成了上级领导交给的各项任务,现对机动科全年的工作情况作如下简要总结。

一、加强设备管理,确保设备完好。

关于设备管理工作,一年来,我科全面贯彻公司设备管理制度,从制度上进行管理;包机到岗位,包机到个人。对通用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定人定时对设备的使用情况进行确认。使全厂设备基本能够正常运转,无重大设备事故发生。

二、备件申报管理,确保备件供应。

我科负责备品备件的申报、出库管理及故障件返修工作。一年来,我科根据生产需要,也本着控制成本原则,每月按时完成备品备件申报工作,反复、认真核查备品备件的名称、型号、数量,进一步做好出库管理工作。20xx年初至今,共完成标件、非标件申报约120单。

三、协助合作单位,完成技术支持。

公司还未正式生产,现场大多设备还处于安装调试阶段,20xx年初至今我科先后协助北京金自天正完成现场主传动、辅传动等一系列自动化调试;协助北京神雾完成均热炉、外机炉等一系列电气调试;跟踪完成了4300特厚板轧线设备及其附属设备的安装调试及其立辊轧机主传动减速机首钢维机械厂维修工作。

四、工作中的不足。

回顾过去的一年,我们付出了不懈的努力,也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也存在着许多的不足和问题:

(1)设备管理工作还不够细致,有待进一步提高,对设备的检查监督力度、设备的润滑和维修、保养方面还有一定差距。

(2)设备的档案资料管理有待进一步完善。

(3)各科员自身专业素质及技术水平还需进一步提高,这样才能在今后设备的安装调试、改进、改造工作中更好发挥其作用。

五、20xx年工作计划。

(1)围绕公司制定的20xx工作目标,积极展开工作,努力完成公司制定的各项指标。

(2)加强设备的精细化管理,有指标的量化管理,加大对设备的监督考核力度,确保设备完好率达到99%。

(3)加强设备的备品备件管理,保证备品备件的供应,最大限度的满足生产的需要。

(4)制定设备台账,逐步建立完善的生产设备体检、维修基础档案以及其零配件更换使用情况的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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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机动车管理制度

1、日常调度由行政部经理负责。遇特殊情况时由行政部统一调度。

2、公司配给专人使用的车辆,使用人因出差、探亲及事假(三天以上),需将车辆停回公司,到行政部办理交车手续。

3、机动车辆年检、保险等手续由行政部负责办理。驾驶员须按时将车及证件交行政部,以保证车辆按时年检。

4、各部门需用车离开本市办事,要提前一天(紧急公务除外)填写《出车单》并由部门经理签字,行政部经理派车。

5、公司机动车辆,未经董事长同总不得擅自外借或调换。否则,车辆发生任何意外,一切责任自负。

6、各部门使用机动车辆因违反交通规则,被扣证、扣车,由驾驶员本人尽快将车、证取回,罚款自行承担。

7、汽油票应由经办人、部门经理、行政部经理签字后方可报帐。

8、机动车辆被盗窃,驾驶员应立即通知行政部。因行驶证一起被窃造成保险公司免赔10%的损失额,应从驾驶员工资中扣除,扣除额为损失额的10%。

9、司机每次出车前应填写《出车单》,用车人每次用车前查看当时里程数,用车完毕,按实际用车里程数给司机签字。司机每次出车后将填写完的《出车单》交行政部审核、保存。

1、保养、年检、办理保险工作由行政管理员完成,驾驶者发现问题及时通知行政部。

2、机动车辆因操作不当致使机械的损坏而造成的损失,由驾驶者承担。

3、行政部建立车辆及驾驶员档案和定期保养维修登记薄。

1、审批:车辆发生事故,立即通知行政部现场检查。确需修理的,行政部提出意见,交董事长审批方可执行。

2、报定价:到多家维修厂了解、商谈、确定维修价格。

3、报销:修理发票(附修理明细表、审批表)经经办人、行政部经理、财务部经理签字方可报销。

4、未经审批,私自将车辆送往修理厂修理,费用自行承担(长途车除外、但应补办手续)。

1、公司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肇事者应保护好现场,通知行政部,行政部应及时赶到出事现场,并通知交警队、保险公司及有关部门前往现场处理,肇事司机应协助行政部处理交通事故。

2、未通知行政部、交警队前往肇事现场处理的交通事故,一切费用由肇事者自行承担。

3、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赔付后的损失额(包括事故处理费用),从肇事者工资中扣除,扣除额为交警队事故裁决责任所承担比例减掉保险公司的赔付额。

4、交通事故处理完毕后,由行政部将事故处理结果书面呈报。

机动车报废管理制度

1月19日,云南省人民政府网发布《云南省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管理办法》,本《办法》将于4月1日起施行,禁止个人违法收购拆解报废机动车。擅自拆解回收的报废机动车将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更多具体消息,请看下文!

禁止个人违法收购拆解报废机动车。

《办法》禁止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以租赁、委托、挂靠等方式允许非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或者个人经营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业务,否则将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同时要求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要合理设置回收网点。回收网点的场地面积不得低于2000平方米,并具有符合标准的回收、存储、办公、消防、环保等设施设备和3名以上专业回收人员。对于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其所有人须依法将其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并办理报废和注销登记。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回收报废机动车,应向机动车所有人支付收购费用,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并按照有关规定向公安机关办理机动车注销登记。

《办法》强调,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应建立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档案和信息管理系统,如实记录回收、拆解处理环节的有关信息,并按规定报送工业和信息化等有关部门,信息记录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3年。报废的大型客车、校车、货车以及其他营运车辆,应当在公安机关的监督下解体。

回收网点不得擅自拆解回收的报废机动车,否则将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办法》禁止废旧金属收购企业、车辆维修企业和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违法收购、拆解报废机动车整车以及报废机动车发动机、方向机、变速器、前后桥、车架(“五大总成”)。

出售零件应标明“报废车”。

《办法》提出,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拆解的“五大总成”以外的其他零部件,符合国家技术规范强制性要求能够继续使用的,可以出售,但应当标明“报废机动车回用件”以及回收拆解企业名称。拆解的废弃蓄电池等危险废物,须交由具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的单位处理。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可以将回收的报废机动车整车或者“五大总成”,依法提供给有关单位作为影视道具、教学用具等特殊使用,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须进行核实。若弄虚作假,将由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按照报废机动车整车每辆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每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国家机关依法收缴的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应当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拆解,不得拍卖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

附:《办法》全文。

机动车库管理制度

7、出租车、教练车原则上不准驶入本小区,个别接送老弱病残人员和业主随车运货品的出租车,登记后可以驶入,但下客后或卸货后必须马上离开,不得长时间停留。

小区车辆管理规则和要求。

物业服务对小区所有车辆逐一进行登记,核发统一制式的停车卡;卡、车要编号,车主要把停车卡放在挡风玻璃内侧显目位置。

5、小区内出车位以外的地方一律不准停放车辆,临时停车不得超过20分钟;

6、车辆停放期间,车主必须关窗锁门,车内不得存放现金等贵重物品;

7、货车、农用车必须停放在指定位置,2吨以上车辆不准进入小区;

8、外来服务人员的摩托车、自行车必须停放在物业管理人员指定的位置,不得随意停放。

为加强小区内门卫管理工作,保障小区的管理有序进行,并保证小区财产、业主和住户人身安全,结合小区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门卫工作职责。

1、业主和住户的进出监控;

2、责来访接待,并联络登记;

3、负责监管进入小区的机动及非机动车辆有序进出;

4、负责进入小区的物品查验并登记;

5、小区院内住宅楼群的安全巡视,公共区域的水电暖监管,以及夜间大门开关登记;

6、负责保持小区公共区域的卫生整洁;

7、保存值班的各项记录,定期上交。

二、管理办法。

1、值班时间:

全天24小时,每晚不定时巡视小区各区域2-3次;

2、大门管理:

早晨6:00点开敞;晚24:00点关闭(开小门)。

二、门灯管理。

xx时--xx时保持照明状态。

若人为因素遭破坏,需照价赔偿。

3、做好报刊收发工作,对电汇、挂号信函要登记通知、交送;

5、要熟悉了解本小区住户的姓名、联系电话;

6、要按时开启照明,发现设施发生故障要及时报告保安人员;

7、违反小区门卫制度,单位根据有关制度进行处罚。

2、按时开关大门,严格控制车辆、人员在小区出入,尤其非本小区人车辆和人员;

4、收发报刊、函件等当面查清,并做好登记,做到及时准确,不积压、不私拆;

5、加强夜间大门管理;

机动车报废管理制度

1、为规范血袋的收集、包装、交接、运输和报废管理,防止设施、环境受到污染和发生输血交叉感染,更防止血袋流入社会被再次利用等,切实保障工作人员和临床输血安全,各相关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本制度。

3、输血科工作人员在发放血液时,应通知取血者输血完毕后必须及时将空血袋送回输血科进行报废处理,临床科室不得私自报废血袋。

4、临床输血执行护士在输血完毕后,应立即将空血袋放入黄色医用垃圾袋,简单捆扎后贴上医疗废物标签(标签上应注明科室名称,血袋数量,及日期和时间),并置于2~6℃专用冰箱内保存24小时,再由专人送到输血科。若科室内无专用冰箱,应立即由专人送到输血科进行24小时保存。

5、输血科接收空血袋时,应对照《配、发血登记本》与运送者进行逐一核对,并签字交接。对需要保存的,应立即置于2~6℃专用冰箱内保存24小时。

6、对所有保存已超过24小时的空血袋,输血科工作人员应及时填写《医疗废物交接记录表》,并及时与科室清洁人员进行数量清点和签字交接,以便清洁人员能够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下一步处理。

7、输血科清洁人员在将报废的空血袋交接给本院医疗废弃物处理专职人员收集前,应使用压力蒸汽灭菌器进行初步无害化处理,并将初步处理过的血袋放入黄色医用垃圾袋,密封后贴上医疗废物标签(标签上应注明科室名称,血袋数量,及日期和时间)。交接时,双方应在《医疗废物交接记录表》上签字记录。

8、所有报废血袋,最终均应由医院医疗废弃物处理专职人员定时收集后交接给黄山市医疗废弃物处置中心统一处理。因血液具有潜在的传染性,禁止将空血袋交给非指定人员和非指定机构处理。

机动车库管理制度

保障本停车场的公共秩序及安全,满足广大用户的需要。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海通园小区范围内非机动车停放。

3、职责。

3.1秩序维护部主管负责预案的修订与组织实施。

3.2秩序维护部秩序班长负责预案的培训、落实与执行。

4、工作要求。

4.1停车场适用于本小区内的业主、物业使用人、客户停放普通自行车、电动自行车、

摩托车等非机动车。

4.2本车场为24小时免费停放的非机动车停车场。

4.3进出本车场的车辆需服从本车场管理人员的指挥,按照将车辆停放整齐;严禁将车停泊于道路上、单元门栋、或其它非停车区域内,本车场管理人员将有权采取适当措施,维护本车场之正常秩序。

4.4本车场为免费停车场,车辆停放后,将车锁好,贵重物品随身携带;车辆停放期间,车辆的丢失、被盗均由车主或车辆使用者自行负责,本车场无任何赔偿责任。

4.5请保持本车场的整洁及秩序,本车场区域内禁止装载易燃、易爆、有毒、强烈腐。

蚀*等危险品的车辆进入本车场。不得于指定区域以外装卸货物或陈放物品,也不得于本车场区域内拍卖、兜售或进行其它停车以外的活动。也不得从事任何违反治安管理条例的活动。

4.6由于使用人的原因造成本车场内的设备、设施、车辆、人员的损坏、伤害均由肇事者负责赔偿,情节严重者移交公安司法部门处理。

4.7对任何违反本车场管理规定或本车场认为有必要的情况下,车辆使用人须提出令本车场认可之证据,为车主或有权领取车辆之人士。

4.8本车场保留修改上述管理规定的权力。

机动车报废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规范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为,保障道路交通和生命财产安全,防治环境污染,促进资源综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报废机动车的回收、拆解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报废机动车,是指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

未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机动车所有人自愿报废的,其回收拆解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监督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协调机制,将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管理工作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县级以上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公安机关和环境保护、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监督管理有关工作。

第四条省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单位依法编制本省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场地纳入城乡规划,将旧机动车及其零部件交易市场纳入当地市场建设规划。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鼓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协会发挥行业自律作用,开展行业统计、信息咨询、技术推广、宣传培训、服务体系建设和社会诚信评价等方面的服务。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鼓励老旧汽车报废更新,并由同级财政给予补贴和奖励。具体办法由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财政等有关部门制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执行。

倡导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率先报废黄标车、老旧车。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支持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的科研、开发,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推动回收拆解企业升级改造。

第八条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业务的企业应当具备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符合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发展规划和有关标准、规范。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查。

禁止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以租赁、委托、挂靠等方式允许非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或者个人经营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业务。

第九条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应当合理设置回收网点。回收网点的场地面积不得低于平方米,并具有符合标准的回收、存储、办公、消防、环保等设施设备和3名以上专业回收人员。

回收网点不得擅自拆解回收的报废机动车。

第十条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其所有人应当依法将其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并办理报废和注销登记。

因机动车损坏无法驶回车辆注册登记地的,其所有人可以将机动车就近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应当予以核实并将该车辆有关信息报省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第十一条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回收报废机动车,应当向机动车所有人支付收购费用,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并按照有关规定向公安机关办理机动车注销登记。

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由省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照国家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样式,统一印制和管理。

公司机动车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加强公司机动车辆管理和驾驶员的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要加强各类机动车辆的维修保养,保持良好的车况;加强驾驶员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务质量与水平,确保顺利完成各项行车准备,促进企业经营管理工作。

第三条公司各种机动车辆的运行技术条件必须符合国家规定标准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四条各种机动车辆由公司行政人事部集中管理,统一控制使用,并负责车辆的申领牌照、验车、更新等事宜。

第五条公司机动车辆的使用应坚持最大限度利用现有资源,方和满足工作需要,确保公司领导用车。一切与工作无关的,均不得使用公司车辆。凡路线较近、乘坐公交车比较方的,一般不安排用车。

第六条各部门因工作需要用车,必须填写公司《用车登记》,并于实际用车日的前一天15:00之前向公司行政人事部提出申请,由行政人事部负责人统一安排用车。

第七条行政人事部在安排用车时,将根据路线长短、携运物品、《用车登记》送交的时间先后等情况进行合理调配、统一安排,并及时告知有关部门。

第八条如遇紧急情况需要用车,可由用车人向行政人事部负责人提出口头申请。经情况核实后,行政人事部可以临时调整用车,并由该负责人直接通知驾驶员,说明用车人、用车时间、地点和路线。紧急用车人事后应补填《用车登记》,并由驾驶员于第二天交办公室保存。

第九条驾驶员必须凭《用车登记》出车,用车人不可直接向驾驶员要车。

第十条专职驾驶员出车前后应认真做好车况的检查工作,并在《用车登记》备注中予以注明。

第十一条员工因住院、婚丧等特殊情况需要借用公司车辆时,一般应尽量提前向行政人事部提出,在不影响工作用车的情况下,行政人事部将予以安排。

第十二条外借机动车辆,应由我位安排驾驶员驾驶,有特殊要求的,必须经地产常务副总经理批准,签订有关协议,并由驾驶员做好车辆的交接手。外借车辆所耗用的汽油,一般由借车位自行解决,或收取汽油费(票)。外借期间车辆若有损坏,由借车位负责修复,并酌赔损失。

第十三条机动车辆的年度检查,须按交通管理部门的规定。由公司行政人事部统一安排,并做好档案记录。

第十四条要加强机动车辆的日常保养工作,雨后须及时清洗擦拭,车身常打蜡、座套常换洗,保持良好车况和整体清洁。

第十五条各种车辆的大、中、小维修,由公司行政人事部统一安排,驾驶员不得擅自联系修理和自己采购配件。

第十六条车辆的一、二级保养,由驾驶员按实际行驶公里数或规定时间进行。一般一级保养为10000公里;或“一保”每季度一次,“二保”一年一次。

第十七条公司每年进行一次车况考核评定,由行政人事部组织实施。

第十八条公司领导用车须确保。各部门因工作需要用车,应于实际用车日的前一天15:00之前向公司行政人事部提出申请,由行政人事部负责人统一安排用车。

第十九条行政人事部一般按各部门送交用车时间的先后安排用车。如遇紧急要车,可临时调整,并及时通知有关部门。路程较近、公交车辆比较方的一般不安排用车。

第二十条驾驶员须凭《用车》出车,无《用车》的一律不得出车。

第二十一条员工因住院、丧事等特殊情况需借用车辆,一般应提前1天向行政人事部提出,在不影响公司工作用车的前提下,行政人事部将予安排。

第二十二条车辆驾驶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条例》、本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及驾驶员操作规程,保证行程安全。

第二十三条驾驶员必须自觉参加规定的安全学习活动。学习出席率必须达到80%以上,在百日安全竞赛及审证期间则不低于90%。

第二十四条驾驶员应遵守市公安局规定的年度审证制度,无故逾期不办致使驾驶证自行失效的,后果自负。因保管不善而遗失驾驶证、行车证及车上物品等,由其自行补办各种手,补证费自理。

第二十五条驾驶员必须注意自身仪表举止,讲礼貌,守纪律,从调度,文明行车;不得公车私开,不得索要礼品和其他费用(收受礼品一律上交公司)。无出车任务时,须在公司留守等候;未经有关领导批准,不得擅自外出。

第二十六条车辆行驶途中发生各种事故,驾驶员不得私自处理,须及时报告有关领导;凡涉及人事故,须主动及时报交通管理部门处理,如拖延不报,造成后果自负。

1、遵纪守法。行驶途中,礼让三分,不超速,不超载,不强行超车。

2、出车前须全面检查车况,作好各项行车准备工作,不带故障出车。

3、行车时要集中思,不和乘客闲谈,不开“英雄车”、“赌气车”,不准叼着烟开车。

4、上班时间不喝酒,参加宴请不喝酒,有值班任务时不喝酒。

第二十八条、附则:。

本规定由公司行政人事部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机动车停放管理制度

为了充分利用和管理好本小区机动车,有效地为住户服务,维护车主的利益,特制定本公约。

一、本小区停车场为地下停车场,外来车辆入内超过10分种按时收费。

二、本停车场采取租用车位、固定车位与临时停车位三种方式,实行全封闭式统一管理,请各位住户先在物业管理处办理好车位租用手续,领取ic卡后方可使用停车场。

三、车辆进出停车场时,保安人员认卡对车,ic卡与车辆牌号不符者,禁止车辆出入,所在以请车主认真保管好ic卡,并随身携带,如ic卡一旦丢失或损坏,车主应及时书面报请物业管理处进行处理,否则,由此而产生的任何后果将由车主自负。

四、停入车场的车辆内不要遗留贵重物品、重要文件等,离车时要锁好门窗,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五、进出本停车场的所有车辆不允许有任何原因的冲栏行为。对于冲栏行为,管理人员将按破坏和盗车嫌疑坚决予以扣车进行调查、索赔、处理或送公安机关处理。

六、进入小区时车辆应保持谨慎,避免碰撞车场设施和其他车辆,否则应主动向值班人员报告并进行妥善处理。对于隐瞒不报、擅自离场,经发现、举报或其他方法查出者,除责令其负责赔偿外,还将视情节进行处理。

七、进入小区的车辆不要鸣喇叭,应按规定车位停放,并接受管理人员引导,不要越位,更不要停放在通道位置。对不按规定停放车辆、经劝阻无效者,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八、装载易燃、易爆、剧毒或有污染物品的车辆不得进入本小区内停放。

九、不要在车位上存放杂物,车位承租者应保持车辆清洁、无油污。

十、车辆不得在停车场内维修、加油、清洗。

十一、爱护停车场设施、设备,损坏照价赔偿。

十二、根据物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本停车场只提供车位使用,不承担车辆保管和保险责任,如车主有特殊保管或保险需求,可另行协商拟定收费标准,签署协议。

十三、购买私家车位的住户应按时交纳车位清洁费。

机动车停放管理制度

为维护项目交通秩序,加强机动车辆停放管理,方便客户车辆保管,预防交通事故和盗窃事件发生,特制定本方案:

1、概述。

1)停车场简介。

zz电视中心地下停车场,车场面积6、58万平方米,拥有停车位982个,其中地上停车位90个,地下停车位892个。以先进的设施、设备和专业的管理技术水平为zz电视中心工作人员及中外宾客提供便利、整洁、安全的停车服务。

zz电视中心拥用设施先进的现代地下停车场,物业管理处通过派遣、选聘高素质的物业从业人员应用先进的计算机管理系统,组建一支装备精、素质高的管理队伍。进而体现'以人为本,零距离对客服务'的宗旨。

(1)地下停车场的.管理目标是通过科学的手段和专业化管理经验,来实现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环境效益的统一。

(2)保障停车场各项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行,为员工、宾客提供安全、整洁、便利的停车环境。

(3)以相对低廉的成本,提供最佳的物业管理服务,逐步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

2、管理人员配置及岗位设置:

1)停车场区域保安主管1人,负责停车场日常人员、设施、环境的车辆管理工作,办理车辆通行证,停车场车位出租业务,停车管理费的收取工作。

2)停车场保安领班3人,负责停车场各班次人员、设施、环境的车辆管理工作,办理车辆通行证,停车场车位出租业务,停车管理费的收取工作。

岗位设置:4个(停车场入口岗、停车场出口岗、地下车场管理员、地面车场管理员)。

(1)车主在办理长期使用车位手续时,须向保安部提供车主/驾驶员姓名、身份证、联系电话、车牌号码及车辆必备的合法手续。

(2)车位使用人领取停车卡后,登记资料如有更改,需及时通知项目保安部。

(3)车位使用人的停车卡如有遗失,需到保安部声明作废,补办新卡,并交纳相应的工本费。

(4)地下停车场严禁超高车辆进入(限高米),车辆进入地下停场后应慢速行驶(限速5公里/小时),不能抢行或高速行驶。

(5)在本停车场内发生的车辆、物品被盗事件,保安部应协助车位使用人向公安机关报案和履行保险索赔手续。

(6)车主/驾驶员须严格按照停车场内的行驶路线行驶。车辆不得停放在车位范围之外,也不得在非停车区域内停车。

(7)进入停车场的人员应爱护停车场内一切公物及设施设备。如因车主/驾驶员在停车场内行驶或停车过程中造成设施设备损坏,肇事者应按价赔偿。

(8)车位只限停放车辆使用,不得改作其他用途或存放杂物。

(9)车辆在驶入正确位置后,车主/驾驶员在离开车辆前,应检查门窗是否锁好。贵重物品、机密文件、有纪念价值的物品等不得放置在车内。

(10)车主/驾驶员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品或非法物品进入停车场。

(11)停车场内严禁加油或动用明火,严禁吸烟。

(12)如因漏水、维修、油漆、清洁等工作需要临时改变停车位置,车主/驾驶员应予以配合。管理部门对此安排不会给予补偿。

(13)有固定车位者必须将车辆停放在指定车位内,无固定车位者不得占用固定车位的空间。

(14)不得在车位上加建任何临时或永久性建筑物,亦不可私自加放标牌,或在墙、柱及天花板上打孔,或在其空间张贴、书写或悬挂任何东西。

(15)车主/驾驶员需保证车辆报警器处于工作正常状态,避免车辆引起误鸣。

(16)在停车场内,车主/驾驶员不得离开已经启动引擎的车辆。

(17)本停车场仅供车辆停放使用,车主/驾驶员不得在停车场内洗车、修车。

(18)如在停车场内发生轻微交通事故,车主/驾驶员必须相互登记对方资料,管理部门在现场拍照后,即须将车辆靠边停放,不得阻塞通道。

(19)车主应购买各类有关保险。因天灾与不可抗力所带来的车辆损坏,物业管理公司不承担责任。

(1)详细记录出入车辆的车牌及出入时间;不得遗漏登记;妥善保存车辆登记表;

(2)注意检查进入车辆的车况,发现车辆损坏应及时与车主确认,并进行记录;

(4)在未经物业管理公司负责人允许下,任何无关车辆不得在停车场停放;

(5)发现可疑人员在停车场内徘徊或逗留,需查明其身份来历;

(6)车主在停放车辆时,应提醒车主停车入位,不影响其他车辆停放;

(7)停车场发生交通刮蹭等事故时,应及时上报相关领导,并暂留肇事人员;

(9)发现车辆有被盗,被撬痕迹及时报告安保部主管及值班负责人,如发现盗窃破坏分子及时通知相关岗位抓捕和扣留犯罪嫌疑人。

(10)提醒车主,请勿在车辆内存放物品,关闭好车门、车窗;

(11)对进出地库出入口车辆安全检查后,进行登记;

(12)工作期间对车辆随时进行安全检查,发现未关门、窗、后背箱未锁车辆,报客服中心通知客户。夜间对停放车辆安全检查后,进行登记。

(13)与保安班长,保持联系每小时对车场情况报告一次。

(14)对停车场内的物业设施、设备,机房门状态定时检查,如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15)值班期间应保持服装整洁,仪容仪表合乎公司标准;不得从事与工作无关事宜;

(16)妥善使用对讲机等值班器械,保管好值班用品;

(17)在行使管理过程中,应以理服人,礼貌待人,不得与对方发生争执;

(18)地下停车场属于重点保卫区域,当值管理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擅离岗位。

(1)值班人员应忠于职守,努力工作,严禁迟到早退。

(2)接班人员因故不能按时到岗,当班人员应主动顺延工作时间直到接班人员到岗,或请示主管安排替班,不得擅离职守。

(3)值班人员如有特殊原因需要暂时离开,必须有人替岗。

后方可离开。

(4)因故因病不能出勤者必须提前向主管请假,并应在事后提交相应证明以说明情况。因故需要倒班者,应提前24小时征得主管同意后方能安排实施。

(5)爱护收费机以及室内一切设施,严禁私自拆卸和不按程序操作,严禁磕碰、损坏设备,严禁无关人员触动、使用室内设备。

(6)收费机存储、打印的文字材料、特定指示及内容均属保密范围,值班人员无权向他人透露或外借。

(7)值班电话系处理情况、应急联系之用,必须保持线路通畅,任何人不得因私事占用。

(8)非工作需要,不得在值班室接待、容留任何外部人员。

(9)定期检查、保养收费机系统设备、通讯器材,保证所有设备、设施的完好、有效和畅通。

(10)自觉维护室内卫生,努力营造洁净整齐的工作环境。

4)停车场防火安全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地下停车场的防火安全管理,根据国家和市公安局有关法规,制定本管理办法。

(1)机动车停车库是楼宇防火重点部位。进入本停车库的车辆和人员,应执行物业机动车停车库防火安全管理办法。

(2)机动车停车库管理人员,应按本办法的要求,逐级落实防火责任,加强防火安全管理,维护停车场正常秩序。

(3)车辆按顺序停放,不得阻塞消防通道和堵压消火栓,车辆之间保持一定的安全疏散距离。

(4)严禁载有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的机动车在车库停放。

(5)严禁在停车库加油、修车。

(6)严禁在停车库吸烟和动用明火。

(7)严禁在停车库放汽油、柴油等燃料以及其他易燃、可燃物品。用过的油棉纱等废弃物,需及时清理,不准存放在停车场内。

(8)出现火警时应及时报警、扑救并采取应急措施予以妥善处理。

(9)凡违反以上管理办法者,将按照国家消防法、市防火安全责任制的相关规定予以警告或处罚。

4、应急预案。

1)火灾。

参照《火灾处理程序》。

2)水浸。

参照《水浸事件处理程序》。

3)车辆被盗处理预案。

(1)发现有车辆被盗事件发生时,当班人员要立即通知保安主管或经理赶赴现场处理。

(2)经证实确实发生案件,应立即向项目经理报告。

(3)记下被盗车辆的相关情况。

(4)细致的了解现场情况,逐一询问与案件有关人员当时的情况。

(5)协助车主向公安局报案。

(6)公安人员抵达现场后,应积极配合其开展工作并随时关注事件进展情况。

4)车辆事故导致项目设备损坏处理预案。

(1)当车辆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发生意外事故导致设备损坏时,发现者应立即通知保安主管或经理,并记录驾驶员详细资料,包括车辆号码及驾驶执照牌号等同时保护现场。

(2)保安主管或经理接到报告后,迅速到达现场处理,了解肇事车辆情况,设备、设施损坏情况,与肇事者协商赔偿事宜,有关损坏设备、设施的价格问题应听取工程部和厂家意见。

(3)损坏设施需紧急处理的,应尽快通知工程部处理。

(4)保安主管或经理应根据事态发展情况,及时向项目经理报告;如与肇事者不能协商解决,可向公安机关报案解决。

报废管理制度

为完善生产设施管理,充分利用设施设备残值,为社会创造更多财富,并保障加油站报废设施不会造成社会危害和环境危害,制定本制度。

加油站所有生产设施的拆除和报废。

3.1站长负责拆除和报废生产设施的归口管理。

3.2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拆除和报废生产设施的具体实施工作。

4.1严禁私自拆除和报废生产设施。生产设施符合下述一项或多项,方可进行拆除和报废:。

4.1.1能源消耗高,按国家规定应淘汰的设备;。

4.1.2由于技术进步,先进设备替换落后设备;。

4.1.3定期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压力管道;。

4.1.4由于生产工艺改进不能满足生产要求的设备、管道;。

4.1.5严重腐蚀,存在安全隐患的设备、管道;。

4.1.6由于生产规模的扩大,不能满足生产能力的设备、管道;。

4.2生产设施拆除和报废程序。

4.2.1拆除作业前,拆除作业负责人应与需拆除设施的主管部门和使用单位共同到现场进行作业前、安全交底。

4.2.2站长根据生产设施拆除和报废条件,编制生产设施拆除和报废计划。

4.2.3进行报废拆除作业前要进行风险分析,其中要包括风险控制措施。

4.2.4拆除生产设施应确保拆除安全,拆除前应进行必要的'隔离、置换、中和、断电等措施后,按照生产设施拆除方案进行作业。请承包商进行拆除时,必须签订生产设施拆除合同和安全协议,办理拆除设施交接手续。

4.2.5报废生产设施应当消除不安全因素,不得留下隐患。生产设施必须进行必要的处理如清洗置换,验收合格后方可报废。

4.2.6凡需拆除的容器、设备和管道,应先清洗干净,分析、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拆除作业;拆除、清洗等现场作业应严格遵守作业许可等有关规定。

4.2.7企业欲报废的容器、设备和管道内仍存有危险化学品的,应清洗干净,分析、验收合格后,方可报废处置。

4.2.8生产设施的拆除和报废必须有账可查,并且相关材料要存档。

《拆除设施交接手续》aqbzh-jl/6-10。

机动车辆管理制度

1目的。为使场内机动车辆保证正常的、安全的工作状态,防止由场内机动车辆而造成的人身伤亡事故和重大设备事故的发生。

2.范围。适合于按国家规定的要求向国家法定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请场内机动车辆定期检验。也适合于按单位内部设备管理制度的规定要求进行的定期检查的报检工作。

场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报告场内机动车辆定期检验工作。

1、新增以及经大修或者改造的场内机动车辆,投入使用前,应当进行验收检验。

2、在用场内机动车辆每年进行一次定期检验;。

3、遇可能影响其安全技术性能超群自然灾害或者发生设备事故后的场内机动车辆,以及停止使用一年以上再次使用的场内机动车辆,进行大修后,应当进行验收检验。

4、场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人员在场内机动车辆定期检验(合格有效期满前一个月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请定期检验。

叉车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制度。

为了加强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培训教育管理,确保操作者本人和他人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必须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特种设备操作人员操作证后方可独立从事相应的`工作。

2、操作人员的培训包括:外委培训(当地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培训机构)和单位内部培训两种。

3、公司培训中心应建立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教育档案,及时通知有关人员参加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的换证考试,保持操作证的有效性。

4、公司培训中心每年编制当年度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的培训计划,报告单位领导批准后实施。

5、单位内部培训由培训中心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组织实施,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培训的内容主要包括:国家有关特种设备的法律、法规、规章的学习;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特种设备使用、维护、保养知识;特种设备事故的案例分析;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及防范和应急措施、自救知识;特种设备有关安全生产管理知识、技术知识和岗位操作技能的学习,必要时可组织人员进行笔试。每次培训必须做好相应的记录。

6、参加外委培训(当地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培训机构)的人员必须经单位领导同意,培训合格的予以报销相应的费用。

7、特种设备操作人员未按规定参加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的按有关制度予以处分。

报废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设备设施安装、验收、报废、拆除全过程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范围内所有设备设施:生产装置设备、安全设施设备、特种设备设施、检维修设备设施等。

1、车间及其他设备设施使用单位负责提供设备设施的购买、报废需求;

2、生产部负责对需求进行审核,并负责对新设备的购买及报废设备的处理;

3、生产部、生产部负责新增设备设施的验收;

4、生产部负责设备设施安装、拆除过程的安全监管;

5、生产部负责新增设备设施原始技术资料的档案管理。

1、新增设备设施的申请、安装、验收

1.1新增设备设施的申请

车间及设备设施使用单位根据生产需要提出新增设备,在进行可行性方面的评估后,确定需增加相应设备、设施,按本单位相关程序审批签字。经公司同意后,由采购部进行设备设施的采购。

1.2新增设备设施的安装

新设备进单位后,由车间(设备使用单位)、生产部、生产部、供应商共同开箱、安装调试,并保证施工安装的质量。重点、关键设备或特殊设备应委托专业安装单位进行。

1.3新增设备设施的验收

1.3.1新设备安装调试后,经车间及设备使用单位、生产部、生产部共同验证合格后,填写《设备安装验收单》,正式移交使用部门。

1.3.2新设备验收经试车不合格者,由采购部通知供应商处理。重新进行调试后方能移交使用部门。

1.3.3设备使用说明书、图纸、合格证等资料交生产部归档管理。

2、旧设备设施的报废、拆除

2.1凡列入固定资产的设备,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按规定申请报废,申请单位填写《设备设施报废、拆除申请表》:

2.1.1超过使用年限、主要结构陈旧、精度低劣、生产效率低,且不能改装利用或大修虽能恢复精度,但经济上不如更新合算。

2.1.2使用年限未到,但不能迁移的设备,因建筑物改造或工艺布局必须拆毁的。

2.1.3设备损耗严重,大修后性能仍不能满足工艺要求的。腐蚀过甚,绝缘老化,性能低劣且无修复价值者或易发生危险的。

2.1.4因事故或其他灾害,使设备遭受严重损耗无修复价值的。

2.1.5国家规定的淘汰产品。

2.2旧设备设施的报废

2.2.1生产部指派专人对设备使用年限、损坏情况、影响工作情况、残值情况,更换新设备的价值及货源情况等进行鉴定与评估,将鉴定与评估意见与设备设施报废申请一并上报,按本单位相关程序审批签字。

2.2.2设备未经批准报废前,任何部门不得拆卸、挪用其零部件和自行报废处理。

2.2.3报废的设备设施应在相应的管理台帐上予以注销。

2.3旧设备设施的拆除

2.3.1旧设备设施批准报废后,首先由生产部、生产部对拆除作业进行风险评估,并制定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车间在风险评估基础上制定拆除计划或方案。

2.3.2凡拆除存储危险化学品的容器、设备和管道,应先用水和空气置换,直至清洗干净,经安全人员验收合格签字后方可拆除。

2.3.3废弃的危险化学品及清洗产生的废水要集中收集处理,以免产生环境污染。

2.3.4旧设备设施使用部门与接收单位要填移交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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