冬奥会为的论文范文(17篇)

时间:2023-11-19 11:02:12 作者:曼珠 冬奥会为的论文范文(1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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冬奥会残奥会心得体会论文

冬奥会残奥会是世界范围内盛大的体育盛事,不仅给观众带来精彩纷呈的比赛场面,更是体现了国际友谊和不屈精神。我有幸参与了这一盛会,并亲身感受到了其中蕴含的精神力量。我的能力不足无法参与正式比赛,但我作为一名志愿者,见证并助力了这一体育盛事的举办。

冬奥会残奥会不仅是各国优秀运动员竞技的舞台,更是各国参与者和观众之间的友谊交流平台。我们志愿者与来自各个国家的运动员和观众一起工作、交流,深感友谊无国界。尽管语言和文化不同,但我们通过眼神、微笑和肢体语言沟通。哪怕只是短暂的相处,也能让我们之间建立起无以言表的情感和亲密。这种国际友谊的情感,令人难以忘怀。

第三段:残奥会运动员的不屈精神(300字)。

残奥会的运动员面临着各种各样的身体障碍,但是他们却以其不屈的精神力量带来了精彩绝伦的比赛。我亲眼见证了残奥会运动员的训练和比赛过程,他们在不同的项目中展现出了坚持、勇气和毅力。更重要的是,他们以自己的实际行动向世界传递了“不因身体障碍而放弃梦想”的强烈信息。他们是真正的英雄,值得我们永远的敬佩和崇拜。

第四段:志愿者活动的收获(300字)。

作为一名志愿者,我参与了冬奥会残奥会期间的各种工作和活动。通过志愿者活动,我收获了很多宝贵的经验和教训。首先,我学会了团队合作,与其他志愿者紧密合作,共同完成工作任务。其次,我学会了与陌生人沟通,以及如何与不同文化背景的人相处。最重要的是,我对体育运动和残奥会的理解更加深入,意识到体育的力量可以超越身体的局限,激发人们的潜能。

第五段:对未来的展望(200字)。

参与冬奥会残奥会让我对自己的未来有了更多的期许和展望。我希望以这次经历为契机,继续努力,不断提升自己的能力。无论是在体育领域,还是在志愿者服务上,我都希望能为社会做出更多的贡献。同时,我也希望能将自己所见所闻传递给更多的人,让更多的人了解和关注冬奥会残奥会,为这一体育盛事增添更多的热情和关注。

以上就是我对冬奥会残奥会的心得体会。通过这次参与,我深刻感受到了国际友谊和人类不屈的精神,并从中获得了很大的收获和启示。我将继续努力,为实现自己的梦想和目标而奋斗,为社会的进步和发展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冬奥会的心得体会

引言:

冬奥会作为世界级的体育赛事,不仅仅是一个运动盛事,更是一个国家形象展示的机会。我有幸作为志愿者参与了这次盛会,亲身感受到了其独特的魅力和意义。通过这次经历,我对冬奥会有了更深刻的认识,以下将分享我在冬奥会中所体会到的感悟。

第一段:冬奥会的国际化和多样性。

冬奥会作为国际性的体育盛事,吸引了全球各地的选手和观众。在这个汇聚了无数国家文化的舞台上,我看到了不同国家、不同文化的交融与碰撞。在志愿者的工作中,我们接触了来自各个国家的选手和工作人员。通过与他们交流,我了解到了不同国家对于冬运会的理解和推广方式的差异。冬奥会为世界各国提供了一个交流的平台,让人们更好地认识不同文化,增进各国之间的友谊与合作。

第二段:冬奥会的组织和服务。

作为一名志愿者,我亲身参与了冬奥会的组织和服务工作。在这个过程中,我深刻地感受到了冬奥会所需要的严谨性和组织能力。从场馆建设到比赛组织,再到接待和服务,每一个环节都需要高度的精确性和专业性。在这个过程中,我学到了很多组织和协调的技巧,也更好地理解了一个大型赛事的背后需要付出的艰辛和努力。这次经历使我更加珍惜每个细节,也更加意识到了团队合作的重要性。

冬奥会以其独特的魅力吸引着来自世界各地的观众和媒体。全球各大媒体对冬奥会进行了广泛的报道,使得人们可以通过电视和网络亲身感受到这个盛事所带来的激情和震撼。同时,冬奥会也为举办城市带来了可观的经济效益和知名度提升。举办冬奥会为城市提供了发展契机,促进了当地旅游业的繁荣和城市形象的提升。这种影响力不仅仅停留在盛会期间,更会持续地为城市和国家带来积极的推动作用。

第四段:冬奥会的可持续发展和环保意识。

随着环保理念的普及和人们对于可持续发展的重视,冬奥会也将环保作为重要的目标之一。在这次冬奥会中,我看到了大量的环境保护措施和可持续发展项目的实施。无论是建设环保型场馆,还是推广低碳交通和能源利用,每一个细节都体现了冬奥会的绿色理念和可持续发展的努力。这次经历使我深刻地认识到保护环境和推动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性,也让我更加关注自己的生活方式和环保行动。

第五段:冬奥会的精神和意义。

冬奥会不仅仅是一场体育赛事,更是一种奋发向前的精神和力量的象征。在这个竞技场上,选手们展现出的不屈不挠的精神和顽强的意志是无法用言语来描述的。他们为了追求梦想,付出了大量的努力和汗水。这种奋斗和拼搏的精神不仅仅在冰面上体现,更是一种激励和鼓舞的力量。无论是选手还是观众,都会受到这种激励和鼓舞,勇往直前追求自己的目标。

结论:

通过参与冬奥会的志愿服务,我深刻地领悟到了冬奥会的国际化和多样性、组织和服务、魅力和影响力、可持续发展和环保意识、以及精神和意义。这次经历是我人生中宝贵的财富,也让我更加热爱体育,更加热爱生活。我相信冬奥会将继续为世界带来更多的激情和震撼,为人们的精神世界注入更多的力量和希望。

冬奥会论文模板范文

摘 要:中华文化历史悠久,五千年的中华文化具备着历史的沉淀,再过不久,2022年北京冬奥会即将举办,这正是我们展现中华文化、传播中华文化的机会,进而不单单能够呈现出一场盛大的体育盛宴,也能够将中华文化传递到世界的各个角落,让世界为中国古老的文化所着迷,进而展现出独特的东方文化魅力。该文主要阐述了北京冬奥会体现的文化价值以及其对于中华文化传播影响。

关键词:冬奥会 中华文化 传播。

1 北京冬奥会体现的文化价值。

奥运会是奥林匹克文化的具体表现,而奥林匹克精神则是由奥林匹克文化总结而成的,这也是奥林匹克文化价值的展现。和平作为奥林匹克精神的中心思想,同时也是人类发展过程中的相同的期盼以及愿望,也是由于此种同人类社会相匹配的向往,使得奥运会具备着对应的闪光点以及强大的生命力,使得奥运会能够在有限的时间内将世界顶尖的运动员汇集起来,进行体育相关的交流以及切磋。就以往的奥运会来看,不管是开闭幕式还是比赛日,都将奥运会的魅力展现了出来,可以这样说,奥运会不单单是比赛,也是全世界运动员加以交流的主要方式,所以,奥运会受到了世界的极大关注。

奥林匹克主义指的是强化自身体质、意志以及精神的人生哲理,奥林匹克主义主要讲求运动同文化加以良好的结合,进而打造拼搏以及展现的教育榜样,将积极以及乐观的人生传达给人们,体育精神的追求不单单是比赛亦或是运动的价值,也是人类社会生活所必需的。

公平竞赛是各种体育竞赛的基本内涵,当然也包含奥运会,公平竞赛体现出公平的价值,进而奥运会会被各国人民接受,并积极地参与其中。

2 北京冬奥会的举办对中华文化的传播影响。

中华民族文化同奥林匹克文化相结合。

不管是古代奥林匹克运动,亦或是现代奥林匹克运动,皆是源自于欧洲,奥林匹克运动进行着对于世界范围内的传播,亦是欧洲文化的大面积传播。就中国即将举办的北京冬奥会而言,在文化方面,其是东西方文化的重要结合,可以进行有效的交流、融合以及对话;中华体育文化在不断形成的过程之中,其本身也是引入西方体育文化,进而加以进行再创造,这是中华文化同奥林匹克文化相互碰撞以及融合的产物。

就思想的角度来看,中华体育精神体现出中华文化的主要内涵,也体现出奥林匹克文化的主要精神,奥林匹克精神主要注重的是竞技上的公平以及公正,中华文化,自古以来就有着公平竞争的精神,其同奥林匹克精神息息相关,由于西方奥林匹克运动在中国的进一步展开,传统文化同奥林匹克文化合理地结合在一起,体现其和平以及公正的宗旨,展现出中华文化的公正、民主以及创新的思想。

中华文化具备着奥林匹克文化相关的自由、民主、公正、创新的理念,进而使得中华文化具备了新时代的感受。就价值观念的角度而言,中华文化则是就选择性地继承自身的文化之上,进一步积极吸收了大量的优秀的适合中国的奥林匹克文化;中华文化强化了中华民族整体的竞争与拼搏的精神,进而保有公正以及平等的体育内涵,实现了强大的自由、民主、公正、创新的理念的进一步提升;中华文化重视道德以及品德的统一,展现出真善美的个性,增强人的主要地位,提倡乐观以及向上的人生态度,积极地将伟大的中华文化展现出来,同优质的奥林匹克文化相结合,进而达到文化传播的目的。

促进中国同世界的交融。

中华文化可以使得世界范围内所有国家可以深入地了解中国,使得中华文化得以进一步传播,就文化的方面来说,中华体育文化也是中国文化表现,其已经超越了中国体育的制度层面,引领着世界观、人生观以及价值观的形成,进而形成对应的思维模式以及道德模式。

以前的奥林匹克运动之中,展现出运动员身上的中华文化甚多,给予世界以相应的中华民族特色,中华文化给予整体的世界以相应的中华民族的基本活力,这种生机力表现于大众性体育,表现在竞技体育中,表现在比赛赛场之上,中国运动员具备强大的身体素质、高标准的竞赛水平、乐观的态度,树立起强大的中国形象。

中国文化给予世界展现出中华民族的民族能力,首先,自强不息的能力,具体指的是中国人的整体面貌,能够超越世界体育强国的强大性质。其次,厚德载物的能力,具体指的是中国人在确保传统体育文化的前提之下,不断地吸取以及引入国外的各种运动技術能力以及各异的文化理念,中国人不单单秉承着传统的中华体育文化,同时,运用更多的实践以及学习,进一步掌握国外的优质的体育技术。中华文化不排斥奥林匹克文化,积极地学习以及融入奥林匹克优秀的文化,进而丰富中华文化使其进一步壮大。在学习以及融入奥林匹克文化的时候,中国文化也展现出不断进取的势态。

在世界更为准确地了解中国的时候,中华文化是让世界了解中国的第一步。中国文化是具备开放且积极参与的整体形态,不管是先前的亚运会、全运会以及奥运会,皆是依照相应的规章制度以及标准体制同国际相接轨,因此,中华文化具备世界认可的价值,不管是在比赛技术、战术、竞技内容以及训练方式以及竞赛环境上,皆体现出中华文化,使得中华文化同世界文化接轨,更为简单地被国际所知晓、接受。因此,北京冬奥会的举办对于中华文化的传播影响是使得中国文化同世界各种文化相融。

中华文化为冬奥会的举办给予强大动力。

中华文化是我国自古以来形成的整体思想、理念、道德以及情感的综合,是促使国家经济发展以及社会进步的重要力量。中华文化历史悠长,因此,对于冬奥会的举办具备着自信以及信心,在筹备北京冬奥会的过程之中,中华文化就表现出其相应的爱国情怀、团队能力以及公平竞争的精神,使得全国人民凝聚在一起,担负起传播中华文化的历史使命以及社会责任感。中华文化具备不怕挫折以及用于拼搏的精神,这对于北京冬奥会的举办有着巨大的帮助,可以鼓舞全国人民的士气,使得人民更具信心办好冬奥会,中华文化也是人民的精神动力,可以使得人民团结在一起,充分展现出我国的大国情怀,传递给世界一个新北京,一个崭新的中国。

3 结语。

综上所述,中国上下五千年来,历史文化深厚,因此,北京冬奥会的举办对中华文化的传播影响是巨大的,这使得中华民族文化同奥林匹克文化相结合,促进中国同世界的交融。中华文化为冬奥会的举办给予强大动力,弘扬了中华文化,促进世界认识到中国的魅力所在,进而更为深度地了解中国、爱上中国。

参考文献。

[1]庹继光,黄基秉.北京奥运会信息传播中的中国国家形象博弈[j].成都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2008(3):1-4.

冬奥会残奥会心得体会论文

第一段:介绍冬奥会和残奥会的意义和背景(200字)。

冬奥会和残奥会作为国际上最高级别的冬季体育赛事,吸引了全世界各国精英运动员的参与,并且在全球范围内产生了重大影响。冬奥会和残奥会不仅是运动员们展现自己实力的舞台,也是各国交流合作的平台,更是传递友谊和和平的盛会。这些盛会的举办不仅为世界各国提供了机会,共同致力于推动全人类的团结和进步。

第二段:分享观看冬奥会和残奥会的经历和感受(300字)。

去年冬季,我有幸亲临现场观看了一场冬奥会比赛。这是我第一次亲眼见证国际级比赛的激烈与精彩。在整个比赛过程中,我能够感受到运动员们的拼搏精神和对优异成绩的追求。他们在赛场上奋力拼搏、力求完美,而且从不轻言放弃,这种精神让我深受感动。此外,作为观众,我还亲眼目睹了全球各国的运动员们紧密合作、友好交流的场景。即使来自不同国家和文化背景,他们在比赛结束后还能互相祝贺、互相尊重,这种友谊的力量让人难以忘怀。

冬奥会和残奥会不仅仅是体育赛事,它们在推动社会进步方面也起着重要作用。首先,这两场赛事的举办足以证明一个国家有着一定的实力和组织能力。举办冬奥会和残奥会需要完善的基础设施、精心的组织和良好的运营管理,这对于一个国家的国际形象和国内的社会进步都有着积极影响。其次,这两场赛事还能够推动体育运动的发展。冬奥会和残奥会为全球各国提供了一个互相学习和交流的平台,促进了体育技能在全球范围内的传播和发展。此外,这两个赛事还能够激励更多的人参与到体育活动中,提高整体的健康水平,推动社会文明进步。

第四段:探讨冬奥会和残奥会在残障人士权益保护方面的作用(300字)。

冬奥会和残奥会还有一个重要的作用,那就是推动残障人士权益保护和社会融合。残奥会的举办让全球范围内的残障人士能够展示自己的实力,提高社会对他们的认知和尊重,推动社会融合的进程。在比赛过程中,我亲眼见证了残障运动员们敢于挑战自我、奋发向前的精神。他们以平等的角度参与到比赛中,证明自己与其他运动员并无二致。这种平等的视角帮助我们更好地了解残障人士的能力和价值,并促进社会对他们权益保护的关注和改善。

第五段:总结冬奥会和残奥会的意义和影响(200字)。

冬奥会和残奥会是一场体育盛会,更是一次文明和友谊的盛事。这两个赛事展示了优秀的运动员、世界级的竞技水平和东道主国家的优美文化风貌。除此之外,这两个赛事还推动了全球体育运动的发展,促进了世界各国之间的交流合作。它们传递了和平与友谊的信息,推动社会进步和残障人士权益保护。通过参与和观看这些赛事,我更加深刻地理解到体育的伟大力量,希望这种力量能够继续传递下去,为人类的团结和进步做出更大的贡献。

总结:通过冬奥会和残奥会的观看和反思,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这两个赛事的意义和价值。它们不仅是一场竞技盛会,还是传递友谊和和平信息的重要平台。而且,这两个赛事还对社会进步和残障人士权益保护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我们应该重视这些赛事,学习其中的精神和价值观,为实现人类的和谐与进步贡献力量。

冬奥会的心得体会

冰雪运动是一项充满魅力的体育运动,尤其是冬奥会这一世界级的盛事。作为世界各国的体育健儿争夺荣誉的舞台,冬奥会一直吸引着全世界的目光。在参与观看第二十四届冬奥会时,我深深感受到了这场盛会的震撼和威力,也让我对冬奥会的价值和影响有了更加深刻的体会。

首先,冬奥会的举办为世界各国之间搭建了沟通和交流的平台。体育名城成了各国运动员、教练员以及体育官员的大本营。举办冬奥会让世界各国有机会相互交流和学习,这不仅仅是体育技术和经验上的交流,更是文化和民俗的传播。在冬奥会期间,记者和观众可以近距离接触来自世界各地的运动员,了解他们的国家和文化,这种文化上的交流对于促进不同国家间的理解和友谊大有裨益。

其次,冬奥会也为世界各国提供了一个展示自己实力和国家形象的机会。冬奥会不仅仅是一场体育盛事,更是一场国家实力的象征。自参与冬奥会以来,中国在体育方面的努力和进步有目共睹。中国选手在比赛中表现出色,展现出了中国冰雪运动的强大实力。这不仅让世界看到了中国在体育竞技上的进步,也进一步提升了中国的国际形象。同样,其他国家也通过参与冬奥会展示自己的实力,这是一场国家间实力竞争的舞台。

第三,冬奥会的举办也为世界各国带来了经济效益。冬奥会不仅仅是一场体育赛事,更是一个国家发展经济的机遇。举办冬奥会需要大量的投资,包括基础设施建设、场馆建设以及运动员培训等。这些投资不仅仅促进了当地经济的发展,也带动了相关产业的繁荣,如酒店、餐馆、旅游等。同时,冬奥会也为当地带来了大量的观光客和游客,增加了当地的旅游收入。因此,冬奥会的举办不仅仅是一场体育盛会,还是一个推动当地经济发展的重要契机。

第四,冬奥会的举办也为冰雪运动的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冬奥会是冰雪运动的世界级舞台,它不仅仅是一个荣誉的象征,更重要的是激发了更多人参与冰雪运动的热情。通过冬奥会的宣传和影响,更多人了解到了冰雪运动的魅力,也有更多人愿意参与其中。举办冬奥会的国家也会加大对冰雪运动的支持和发展,从基础设施建设到促进青少年参与冰雪运动,这些都将推动冰雪运动的全球发展。

最后,冬奥会的举办也为世界带来了和平和友谊的象征。冬奥会作为世界上最重要的冰雪运动盛会之一,吸引了来自各个国家的运动员和观众,他们通过比赛和交流加深了对彼此的了解和信任。举办冬奥会的国家也会借此机会宣传和传播和平友谊的理念,促进世界各国间的相互理解与合作。冬奥会的成功举办也成为世界团结和合作的重要象征。

总而言之,冬奥会的举办对世界各国有着重要的意义。它不仅仅是体育赛事,更是一场国家发展、文化传播和友谊交流的盛宴。通过冬奥会,世界各国通过竞技、文化和经济等多种形式实现了交流与合作,也为冰雪运动的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冬奥会让人们看到了体育的力量,也让人们更加相信和平与友谊的力量。

见义勇为

见义勇为顾名思义就是见到别人有危险是挺身而出。可是当一个人没有能力还挺身而出时,他还谈何见义勇为。

在两个孩子溺水的情况下,我们的确应该帮助他们,但并不是像那三名大学生一样,不顾自己性命,去“见义勇为”。在遇到那样的情况时,必需有一个冷静的头脑,我们可以先教孩子一些自救的方法,请求周围的大人帮忙,顺便通知警察。

像这样见义勇为反倒害到自己受害的例子多不胜数。

这个故事同样发生在河边,四名小学生在河边玩耍,其中一个踩到河边的青苔掉进水中,河水流得十分急,另外三名大学生在河边拉着她的手,想把他拉上来,结果一起被急促的河水吞没了。这,就是他们见义勇为的后果。

见义勇为是勇敢的体现,可是,在自己能力不足的情况下,却是愚蠢的表现。

欺诈性不正当行为的分析论文

(一)完善竞争法律制度,明确不正当竞争的法律责任。

在现阶段,与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经济成分的多样性相适应的竞争道德应当是反映竞争参与者正当利益的道德,即义务权利并重的价值取向的道德。所有竞争参与者的直接经济目的无一不是追求经济效益,即物质上的利益,没有这样的目的也不会导致竞争,所有的竞争道德都是自利的道德。社会主义的竞争道德也不例外。重利自然是竞争的核心,但自利只能是在法律和道德允许的范围和限度内利己不损人的正当的利益,只有损人利己才是违反道德的观念。所谓不损人就是平等待人,互惠互利,又要讲义,义利并重。只有提高经营者的竞争道德水平,才会有公平竞争的环境。

此外,提高消费者的自身素质,增强对欺诈性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辨别意识,提高辨别水平,同时还要同一切欺诈性不正当竞争行为作斗争。这样这种行为就没有了市场,直至消声匿迹,才能达到市场经济下公平竞争的良性状态。

冬奥会心得体会论文

冬奥会是全球规模最大、参与国家最多的冬季体育盛事,也是各国体育健儿们展示实力、争夺荣誉的舞台。作为观众的我们,参与其中,亲身感受到了这一盛事的独特魅力。在这篇论文中,我将分享我个人对冬奥会的心得体会,以及对举办城市的赞赏和对冬季运动的新认识。

第二段:对冬奥会的亲身体验。

作为一位观众,我有幸亲身参与了冬奥会,沉浸在这一独特的运动氛围中。身处于人们热情洋溢、欢声雷动的观众席上,我能够感受到来自世界各地的运动员们的顶级实力和无限激情。每一次比赛都是一场视觉盛宴,无论是速度滑冰的飞驰,花样滑冰的优美,还是冰球的激烈对攻,都让我陶醉其中。同时,我也深刻意识到运动员们为了取得胜利所付出的努力和付出,他们的坚持和毅力成为我对于梦想的不断追求的激励。

第三段:对举办城市的赞赏。

一场成功的冬奥会离不开举办城市的精心筹备和高超组织能力。在这次冬奥会期间,我有幸来到了举办城市的北京,亲身见证了这座城市为世界呈现一场视觉盛宴的巨大努力。不仅如此,举办城市还精心规划了各类便民设施和交通线路,使观众能够尽情地享受比赛同时又能够顺利到达各个场馆。这种高水平的组织能力让我对举办城市的赞赏之情油然而生。

第四段:对冬季运动的新认识。

冬奥会也向我展示了冬季运动的魅力和重要性。在我见证了各种各样的项目后,我对于冰雪运动有了更深的认识和理解。这些项目不仅需要运动员们具备出色的身体素质和技巧,更需要他们在极端天气条件下保持心理坚韧和应对各种挑战的能力。冬季运动的魅力不仅在于它的独特性,更在于它培养了运动员们的毅力和自我超越的精神。

第五段:总结。

通过这次冬奥会的亲身经历,我对冬奥会、举办城市和冬季运动都有了全新的认识和体验。冬奥会让我感受到了运动的魅力和无限可能,让我对于人类的勇气和努力有了更深的敬佩。同时,举办城市的精心筹备和组织能力也让我为中国的发展和实力感到自豪。最重要的是,冬季运动的独特性和魅力将成为我追求梦想和超越自我的力量。

在写完整个文章之后,还需要检查文章的逻辑性和连贯性,保证每一段之间的过渡自然顺畅,并且确保文章的首尾呼应,形成一个完整的论述架构。同时,也可以根据自己的观点和体验加入一些细节,使文章更加丰富生动。总的来说,冬奥会心得体会的论文应该围绕个人对于冬奥会的亲身体验和对举办城市、冬季运动的认识和感悟展开,结构清晰,逻辑合理。

冬奥会心得体会论文

冬奥会是世界范围内最高级别的冬季运动盛会,它每四年一届,吸引来自不同国家和地区的顶级运动员参与。参加冬奥会的经历,无论是运动员还是观众,都会给人们留下深刻的印象。因此,写一篇关于冬奥会的心得体会论文,可以是一个很有趣且有启发意义的任务。本文将介绍如何写一篇连贯的五段式冬奥会心得体会论文。

第一段:引言。

写作论文的第一段是引言,是一个吸引读者注意力的部分。在冬奥会心得体会论文中,可以以自己亲身经历的冬奥会为例,或者以冬奥会的历史和重要性作为开端。可以介绍冬奥会的起源、冬季运动的魅力,或者描述自己参加冬奥会或观看冬奥会的感受。引言部分要能引起读者的兴趣,激发对冬奥会的好奇心和期待。

第二段:冬奥会的竞赛项目。

接下来的一段可以写关于冬奥会的竞赛项目的内容。冬奥会涵盖了许多不同的项目,如高山滑雪、短道速滑、花样滑冰、雪车等。可以选择自己最感兴趣的一项或者几项项目进行描述,并展示对该项目的了解和热爱。可以介绍该项目的规则、比赛流程以及参赛选手的表现等,以更加深入地了解冬奥会的竞技水平和运动员的努力。

第三段:冬奥会的组织和管理。

第三段可以写关于冬奥会的组织和管理。冬奥会是一个庞大的运动盛会,需要做大量的事务性工作,如场馆的建设、安全保障、志愿者的招募等。可以介绍冬奥会组委会的工作内容和工作流程,以及为保障冬奥会的顺利进行付出的辛勤努力。也可以谈论自己对冬奥会组织和管理方面的观察和体会,以及对志愿者们的赞赏和感谢。

第四段:冬奥会的传播和影响。

第四段可以写关于冬奥会的传播和影响。冬奥会是世界性的盛会,吸引了大量的媒体报道和关注。可以探讨冬奥会的传媒策略和营销手法,以及因此而带来的经济和地方发展的影响。还可以以自己对冬奥会的观看或参与为例,谈论冬奥会对自己的影响,如激发兴趣、培养团队意识等。可以描述在冬奥会期间所认识的人和结交的朋友,以及对世界范围内的冬季运动的重新认识与热爱。

第五段:总结与展望。

最后一段是总结与展望。可以总结感受和体会,并再次强调冬奥会的重要性和价值。可以以个人的成长和收获为例,讲述自己对冬奥会的改变和启发。也可以展望未来,希望冬奥会能够在各方面继续取得进步,为世界带来更多的精彩和惊喜。最后,可以用一句简短而有力的结语来结束论文,留给读者一个深思的空间。

写一篇关于冬奥会心得体会的论文,需要逻辑清晰、思路连贯,并表达出对冬奥会的热爱和对参与冬奥会的经历的理解。以上所提供的连贯五段式写作结构,可以帮助你完成一篇有条理的冬奥会心得体会论文。

见义勇为与见义智为

原《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第40条为“见义勇为,敢于斗争,对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要进行劝阻”,而在教育部日前公布的《中小学生守则(征求意见稿)》中,“见义勇为”已被悄然删去,取而代之的是对“会自护懂求救”的强调。

新版守则一出,立即引发热议:“会自护懂求救”固然可嘉,但删除“见义勇为”是否意味着,未成年人在遇到不公平、非正义的事件时就应当绕道而行?对此,新闻晨报联合大申网发起了相关调查,有趣的是,赞同和反对的网友几乎各占一半,其中赞同删除“见义勇为”的网友略多。不过记者调查发现,鼓励未成年人“见义智为”这一概念的呼声正越来越高。

反对:技巧可以教,精神不能弃。

华东师范大学体育与健康学院副教授刘桂海长年负责为本市乃至全国的中小学校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多年来一直大力倡导提升中小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对于新版守则删除“见义勇为”表示强烈反对。他认为,此举是对见义勇为的误读:见义勇为的概念也是与时俱进的,今天的见义勇为不是直接和坏人作斗争或要求学生作无谓的牺牲,而是在面对危险时以智慧的方式参与救援,比如看到有人溺水,对中小学生来说,见义勇为并不是自己直接跳下去救人,而是赶快找到附近的.成年人求援或报警。

在刘桂海看来,安全自护和智慧施救的技巧完全可以通过教育让学生学会,可一旦把这一理念从守则中删除,就会被理解为中小学生不应提倡见义勇为,“让中小学生从小接受见义勇为的教育,旨在提倡培养社会责任感,优秀的道德品质需要从小培养,如果从小就不鼓励见义勇为帮助他人,难道学生成年后就会自动生成这样的品质?”

赞同:删除该条是对生命的尊重。

南洋模范中学教导主任邓明认为,删除该条并不意味着学校不鼓励孩子见义勇为,“我们鼓励学生在保护好自己的前提下去见义勇为,将他们培养成有德并且善良的人。”

该校上学期有一名高一学生在路上发现小偷在偷窃,那名学生并没有贸然上前,而是机智地找到最近的警卫处寻求帮助,最终小偷被绳之以法。该校针对此事件对全体学生进行了安全文明教育,鼓励学生用智慧的办法见义勇为。

培佳双语学校副校长乐维英也认为,删除该条是对生命的尊重。对未成年人而言,无论是从个体的体力、经验还是从救助技能来说,实施见义勇为可能会催生出意外风险。该校是十二年制学校,对于小学生的要求是“分清对错,有事告诉老师和家长”,而对于高中生,则可以适度宣传见义勇为,“学校会宣传坚持正义的价值观,但作为有刚性约束力的《守则》,我赞成删除‘见义勇为’”。

上海市民盟盟员、上海重型机器厂有限公司高级工程师齐作玉发现,仅今年6月,全国就有多起与未成年人见义勇为有关的报道,如江西两名高考学生公交车上勇斗歹徒负伤,嘉定两名学生因救助落水同学不幸溺水身亡等,而多年来这类事件并不鲜见,上世纪90年代,赖宁救火献身被当做见义勇为的榜样,而后某县少年学赖宁集体上山救火,造成多名少年死伤。他认为,见义勇为确实具有积极意义和可贵精神,但如果过多倡导未成年人牺牲式见义勇为则大可不必,应更鼓励未成年人见义智为并做好自我保护,他建议教育部门在课本中删除见义勇为造成青少年牺牲的内容,增加教育中小学生自我保护、通过智取解决问题。

记者采访发现,家长普遍支持删除“见义勇为”。

范先生的女儿在上外附小就读,在他看来,此举可以避免未成年人莽撞的行为,保护他们的生命安全,这是人性化的表现,“现在的家庭大多是独生子女,万一孩子在见义勇为时出意外,哪个家庭敢承担这样的风险?我一直教育女儿,如果遇到着火、塌方、抢劫等险情,第一反应应该是躲避,到了安全处再报警。”

大多数家长表示,在教育孩子时并非“见义不为”,而是要“见义智为”。

冬奥会心得体会论文高中

冬奥会作为世界上最重要的冬季体育盛会之一,吸引了全球各国的顶尖运动员和观众参与其中。在我高中时期,我有幸参观了一次冬奥会比赛,并深深地感受到了这场盛会的震撼。这篇文章将分享我在冬奥会期间的观察和心得体会。

第二段:感受冬奥会的氛围和全球团结合作精神。

作为体育盛会,冬奥会不仅展示了各项运动的精彩和竞技精神,更让我震撼的是全球团结合作的精神。我能在现场看到来自世界各地的运动员和观众,他们带来了不同的文化和价值观,却能在这个共同的平台上和谐相处。这种团结合作的精神深深地感动了我,也让我明白了体育的力量,它能把人们联结在一起,超越国界和种族的差异。

第三段:了解运动员的努力与奉献。

在冬奥会期间,我也有机会与一些运动员进行交流,了解到他们平时的辛苦训练和牺牲。他们每天早起练习,经过无数次的挫折和磨练,才能在比赛中取得优异的成绩。这些运动员非常有毅力和坚持,他们的努力和奉献精神激励着我努力追求自己的梦想。我在冬奥会上看到的每个运动员都是一个活生生的例子,证明只要付出努力,就能取得回报。

第四段:感受优美的冰雪竞技项目。

冬奥会的比赛项目各不相同,每个项目都有其独特的魅力。我尤其深受花样滑冰、高山滑雪和雪车等项目的影响。花样滑冰的优美动作和艺术表演,高山滑雪的惊险刺激,雪车的高速冲刺,让我叹为观止。通过这些比赛,我对冰雪运动有了更深入的了解,也对运动员们的技术和勇气有了更高的赞赏。

第五段:对未来的冬奥会发展的期望和个人成长的启示。

通过参观冬奥会,我对未来的冬奥会发展有了更多的期望。希望冬奥会能吸引更多的国家和运动员参与其中,让更多的人了解冬季运动的魅力。同时,我也发现冬奥会对我个人的成长有着积极的影响。它激励我更加积极地参与体育运动,培养自己的团队合作精神和毅力,追求卓越。冬奥会的经历让我意识到只要有梦想并为之努力,就能创造自己的奇迹。

总结:

综上所述,参观冬奥会是一次令人难忘的经历。它让我感受到了全球团结合作的精神,了解到运动员的努力和奉献,领略了冰雪竞技项目的魅力。通过这次经历,我对冬奥会的未来充满期待,同时也对自己的成长有了更深的体会。冬奥会是一个展示人类精神与力量的舞台,它不仅体现了体育的魅力,更让我们明白了团结协作和努力奋斗的重要性。

票据行为的无因性的分析的论文

摘要:本文将针对2012年8月3日颁布的《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资产支持票据指引》,对新开展的资产支持票据业务进行辩证性分析,从利弊两个角度分析该业务的开展对中国资产证券化市场乃至整个金融市场的影响,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一些合理性建议。

关键词:资产支持票据;资产证券化;风险隔离;信息披露制度。

正文:

一、资产支持票据业务概述。

2012年8月3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正式发布《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资产支持票据指引》,标志着酝酿已久的资产支持票据业务正式开闸,我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又诞生了一项创新性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

资产支持票据(abn),是指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由基础资产所产生的现金流作为还款支持的,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债务融资工具。资产支持票据不同于中期票据和短期融资券等债务融资工具,它是一种资产证券化产品,资产支持票据业务的开展推动了资产证券化市场的进一步发展。

二、资产支持票据的特点。

作为一种资产证券化产品,资产支持票据具有如下两个方面不同于传统产品的特点。

(一)更有效的风险隔离机制。

与传统信用融资方式主要依托发行体本身的信用水平获得融资不同,资产支持票据凭借支持资产的未来收入能力获得融资,支持资产本身的偿付能力与发行主体的信用水平分离,拓宽了自身信用水平不高的企业融资渠道,使得发行人可通过盘活能产生可预测现金流的基础资产来进行融资。

(二)更完备的投资者保护制度。

由于资产支持票据作为一种资产证券化产品,其较一般融资工具而言更为复杂,信息不对称性更为明显,因此需要加强在信息披露、信用评级等方面的监督管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在投资人保护方面,《指引》规定了债项评级下降的应对措施、基础资产现金流恶化或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利益等情况的应对措施、资产支持票据发生违约后的债权保障及清偿安排、发生基础资产权属争议时的解决机制等投资者保护机制必须在发行文件中明确约定;规定了交易结构和基础资产情况、现金流评估预测报告、现金流评估预测偏差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基础资产的运营报告等信息必须强制披露;规定了公开发行要进行双评级等,切实保护好票据持有者的.合法权益。

三、中国金融市场开展资产支持票据业务的政策分析。

(一)资产支持票据业务开展的时机选择。

早在几年前,银行间市场就提出要开展资产支持票据业务,但一直没有落实,主要原因在于中国金融市场尚不够发达,贸然开展该业务很容易导致市场的混乱,而选择此时为开闸点,笔者认为,时机已相对比较成熟。此时,资产证券化业务在中国市场已有一定的发展,并且因其具有风险隔离等优势,近几年来,资产证券化产品已经成为众多融资者的主要融资选择,资产证券化在中国金融市场得到迅猛发展。而资产支持票据在此时推出,无疑正好可以搭乘资产证券化的顺风车。

(二)资产支持票据业务对中国金融市场发展的重要意义。

同时,当前在银行间市场推出资产支持票据,对推动中国金融市场发展也有着重要的意义。

第一,有利于盘活企业资产,拓展企业融资渠道。近几年来,随着中国经济的迅猛发展,金融市场上企业的融资需求也显著增加。传统的融资工具如银行贷款、发行中长期债券等由于受到企业自身资产规模、信用水平的限制已远远不能满足企业的融资需求。而资产支持票据的推出,由于其发行只依赖于该企业票据支持资产未来的现金流或收入能力,与企业自身信用水平无关,就可以使那些自身信用水平不高,但具有部分资产可以产生稳定现金流的企业(一般为中小企业)通过将该部分资产分离出来进行融资,满足资金需求。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缓解当前中国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

第二,有利于丰富债券品种,推进市场发展。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企业融资需求的增加,进一步创新和丰富金融产品已成为金融市场发展的内在要求。资产支持票据相比于传统大众型融资工具,更能适应不同企业的个性化需求,具有很强的灵活性,更推动了整个金融市场的发展。

第三,有利于扩大发行主体范围。传统融资工具的发行主体由于受到资产规模、自身信用水平的限制,往往集中于大型企业以及发展相对比较成熟的行业。而资产支持票据的推行可以使一些中小企业虽然自身整体信用水平不高,但具有可以产生稳定现金流的资产,通过将这些资产分离出来进行融资,从而扩大了市场融资方的范围,促进了中小企业以及新兴行业的发展。

(三)中国发展资产支持票据业务面临的主要问题。

资产支持票据业务之所以到今天才真正落实,主要就是因为中国的金融市场还不是很发达,还不能很好的发挥资产支持票据的各项作用,即使是在现在其发展仍然存在很多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第一,现金流的风险控制有待加强。资产支持票据的发行依赖于票据支持资产所产生的未来现金流,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和风险性,而我国金融市场在对现金流的风险控制方面还不是很完善,对于现金流的风险评级机构不仅数量较少,预测分析技术也比较落后,这就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资产支持票据的推广发行。

第二,投资者对新产品持谨慎态度,产品前景黯淡。资产支持票据作为一种创新性投资品种,由于其操作原理比较复杂,涉及到发行主体和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投资者很难充分了解,因而对于该新产品投资者一般持谨慎态度,仍倾向于传统投资产品,而资产支持票据在市场上则未像发达国家那般受欢迎,因而影响到该产品作用的发挥。

由此可见,当前中国金融市场还存在诸多弊端不利于资产支持票据的推行,笔者认为,必须采取合理性措施,努力营造适合于该产品发展的金融环境,例如,加强对风险评级机构的审核和监管、完善信息披露制度使投资者对投资产品有更充分的了解和认识等,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发挥资产支持票据的作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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欺诈性不正当行为的分析论文

会计行为动机,是会计行为主体进行会计行为的内在动力,是诱导、引发、维持会计行为的来源。由于会计主体的需求不同,选择会计行为的动机也有很多,其中影响企业会计行为选择动因的因素有以下几方面:

(一)道德伦理的因素。

(一)经营管理者的会计监督行为。

(一)不断完善经营管理的治理结构。

票据行为的无因性的分析的论文

关于德国私法上的无因性,在德国民法典第一草案的立法理由书中,齐特勒曼(e.zitelman)写道:“无因性的规制的合目的性,是毋庸质疑的,并且它向所有的国民提出了采同一规则的理由,因此,无论哪一个国家,其法律迟早都会采无因性。”但是,近现代各国民商事立法实践中,不仅没有全面地承袭无因性,相反,主要是在票据法领域采用了这一概念。有法学家据此认为无因性理论并不是一个普适的概念,但是,这也从一个侧面表明,无因性理论在票据法领域内的重要性。

无因性的含义为:行为的效力不受其基础行为效力的左右,或者不受其基础行为不成立、无效或被撤销命运的牵连;换言之:行为的效力不以其基础行为的有效为依据。在票据法中,依无因性理论,票据关系一经形成即与基础关系相分离,基础关系是否存在、是否有效,对票据关系存在及有效不起影响,票据关系与基础关系各自独立。因而,票据持有人行使票据权利无须证明其取得票据的原因,义务人也无审查的权利,由此,我们又称票据为无因证券。

票据是商品经济的产物,随着商品经济的发达而发达,票据无因性是信用经济高度发达和充分发展的产物,并对信用经济的发展起促进作用。票据无因性的确立与票据本身的特征关系密切:

票据是流通证券,不同于一般的债券凭证,一般的债券凭证必须通过书面的债权让渡手续,通知债务人之后,才能生效;而票据的转让,得依背书或交付的方式转移其权利(除发票人有禁止转让记载外,均可以背书方式或交付方式转让)。因此,出售商品而取得票据的债权人,就能简易地以交付方式或背书方式抵销其欠他人的另一笔债务,或向银行贴现以取得资金周转。

票据是文义证券,票据权利的内容以及票据有关的一切事项都以票据上记载的文字为准,不受票据上文字以外事项的影响。例如:票据上记载的发票日与实际发票日不一致时,以票据上记载的为准。

因此,在票据法上,为了保障票据的流通证券和文义证券的基本效力,便须创立票据行为不受基础行为效力牵连的制度,因为,票据行为的效力如受基础行为效力的左右,即无异于宣布接受票据是不可靠的,将会导致无人愿意或敢于接受票据,票据的流通证券性和文义证券性便会大打折扣,票据作为支付手段、信用手段、结算手段以及融资手段的作用将会大大受阻。所以,必须使票据行为仅为其本身而独立存在,与基础关系分离,这样才能更好地促进信用经济的发展。

票据无因性理论可以说是现代各国票据法上的共同原则。

德国是在无因性理论上贯彻最彻底的国家,票据无因性理论当然也不例外,《德国票据法》第17条规定:“任何被凭汇票要求付款的人,不得以持票人与出票人或与前持票人有直接关系为理由向持票人提出抗辩。但持票人在取得汇票时知晓该交易不利于债务人时,不在此限。”

在十九世纪之前的法国票据法里,票据关系与基础关系并未截然分离,这极大地妨碍了票据的流通及信用,无法适应日益发展的社会经济生活的需要,所以,后来,法国也改采日内瓦统一票据法的原则,修订其商法中有关票据的规定,采取票据债权与其基础关系相分离而独立化的立法方式。

在英美法上,关于票据行为的认识与大陆法系存在分歧。一般说来,大陆法系国家多主张票据行为是单方行为,英美法国家主张是合同行为。承认票据行为是单方行为时,发票人一经签发票据,票据即有效成立,而无需对方当事人合意,这种理论与法律规定有利于票据的流通与对善意持票人的保护。英美法虽认为票据行为属于合同,但同时法律推定善意持票人是受合法交付票据的人,而在票据上签名的人对推定其已受对价,因而在善意持票人与票据债务人之间已形成合法的合同关系,其结果,在实务中,关于票据关系的无因性,英美法与大陆法并无大异。

在瑞士立法上,虽然民法关于物权变动拒绝采取物权行为无因性,但是关于票据行为主导性的见解仍承认票据为无因证券。

在其他国家以及关于票据法的国际公约中,票据无因性理论也几乎无一例外地得到立法的承认。如《日本票据法》第17条规定:“汇票之受票人,不得以对出票人或其他持票人之关系为理由而以抗辩对抗持票人。但持票人知晓对其债务有损害而取得票据者,不在此限。”日内瓦《统一汇票本票法》第17条规定:“被起诉之汇票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发票人或执票人之间所存在抗辩之事由对抗执票人,但执票人明知对债务人有损害而取得票据者不在此限。”第22条规定:“被诉讼之支票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发票人或执票人之间所存在抗辩之事由,对抗执票人。但执票人取得支票时明知其有损于债务人者不在此限。”

关于票据无因性问题,我国立法最初并未有明确认识。1988年的《银行结算办法》第14条第3项规定:“签发商业汇票必须以合法的商品交易为基础。禁止签发无商品交易的汇票。”《上海市票据暂行规定》第7条第3款规定:“商业汇票和商业本票的签发,以合法的商品交易为限。”这些规定未将票据关系与基础关系的效力区分开来,不承认票据无因性原则,在实践中造成了极大的混乱,也给司法工作带来了一些困难。

因此,在拟订票据法草案时,有关部门已对票据无因性问题有了一定的认识。当时的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周正庆在向人大常委会做的《说明》中指出:“票据属于无因证券。根据这一特征,草案没有沿用现行银行结算办法关于签发商业汇票必须以合法的商品交易为基础的规定。这是因为……票据关系成立后,即与其原因关系相分离。票据关系与票据原因关系是两种不同的法律关系,应由不同的法律进行调整和规范。……因此,签发票据是否有商品交易或者交易是否合法,不属于票据法规定的内容,应由其它有关的法律加以规范。”

然而,我国于1995年通过,1月起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却在许多地方违背了票据无因性原则,可以说是立法的一种倒退。比如:

第10条第1款规定:“票据的签发、取得和转让,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这条规定无疑将三种票据的票据关系与票据原因关系联系在一起,否定了票据无因性原则。第21条第1款规定:“汇票的出票人必须与付款人具有真实的委托付款关系,并且具有支付汇票金额的可靠资金来源。”这款规定又将资金关系与票据关系联系在一起,这在理论上是错误的,在实践中是不可行的。另外还有第83条第2款、第88条第1款以及第90条2款的规定,都根本地违背了票据无因性原则。

我国票据法的上述规定是与各国公认的票据法原理相背道而驰的,这不但是一个理论问题,影响了我国整个票据法体系的科学性,因为,无因性是票据理论的基础,并与其他票据理论一起共同构筑了完善的票据理论体系,无因性的缺失会使我国整个票据法体系的科学性大打折扣。更为严重的是,这造成了实务中的麻烦,根据上述规定,法院在审理票据案件时,是否应当审理票据原因关系以及票据资金关系?而且,根据这些规定,在实践中,商业银行实际负担了审查真实交易背景的义务,实际上,赋予商业银行在票据业务中对交易真实背景的实质审查义务是不可取的,理由如下:

第一,审查交易的真实背景并非商业银行的职能。商业银行作为金融企业,其宗旨应是利润最大化,要求商业银行在票据业务中严格审查票据的真实交易背景,实质上是要求商业银行承担了防范票据诈骗、维护票据市场秩序的社会职能,并负担为履行此职能而付出的成本,而这是理应由有关国家机关承担的社会职能,不应由商业银行承担。

第二,这加大了商业银行办理票据业务的成本,也影响了商业银行办理票据业务的效率。商业银行在办理票据业务时不得不对票据的交易背景进行严格审查,进而避免办理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票据业务。为此商业银行在办理业务时必须通过审查大量商品购销合同、劳务合同、增值税发票和商品发运单据等证据来认定票据是否具有真实交易背景,加大了商业银行办理票据业务的`成本,也严重影响了商业银行办理票据业务的效率。

第三,尤其是在当今交易和结算方式的多样化、复杂化的情况下,商业银行在很多情况下无法审查复杂的票据交易背景的真实性。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为追求交易的效率与安全,交易和结算方式日趋多样化、复杂化:《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规定,合同的有效形式不仅包括合同书、信件,还包括数据电文(如传真、电传、电报、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实践中,不少交易是先付款后交货,需要先申请开出票据,然后才能取得增值税发票,还有许多交易是分期付款,需多次申请开具票据,但增值税发票却仅有一张,在这些情况下,增值税发票很难与合同、票据金额、日期完全一致,商业银行在票据业务实践中也常常面临没有合同或增值税发票可供审查的情形。

根据以上分析,在我国票据法上,迫切需要确立票据无因性原则——这一早已为国际社会所普遍承认的原则,使票据关系与票据基础关系互相独立,形成两类不同的、互相分离的法律关系,并分别由不同的法律部门调整。理由如下:

首先,中国经济不断发展,改革开放不断深入,尤其是加入wto使中国与各国经济联系日益密切,这在客观上要求中国票据立法与国际接轨。票据法中大多数规定属于技术性规范,其中的一些规范已为各国立法共同采用,这些共同性的东西正是国际经济活动与发展所遵守的共同准则,而国际经济发展的日益一体化迫切要求有共同的法律准则进行调整。无因性经过各国票据法实践长时间检验,是一项高度技术性规则,已为各国普遍遵守,对国际间票据结算与支付产生着积极的作用。我国正在实行改革开放,与各国经济联系日益密切与广泛,因此理顺票据关系与基础关系的关系,确立票据无因性,实现与国际票据立法的接轨,有利于促进我国与各国的经济与贸易交往,进一步促进我国经济发展。

其次,在国际经济一体化的大环境下,我国票据市场的迅猛发展和票据应用范围的日益广泛要求立法尽快确立无因性原则。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和近年来我国经济的高速稳定持续增长,我国票据市场得到了迅猛发展,票据应用范围也日益广泛,贸易结算票据化趋势日益加强,票据功能也由单一的结算工具向支付、信用、结算、融资等多功能演变,而无因性是现代票据法的灵魂,是现代票据法的基本原则。将票据关系和原因关系不加区分的立法模式已严重阻碍了票据市场的发展,与国内经济形势不相适应。在此背景下,确立票据无因性,加快票据流通,提高资金流转速度,促进经济发展显得日益迫切。

第三,从商业银行的业务角度讲,票据业务的实践迫切需要确立无因性原则。商业银行票据业务的发展均是建立在票据的流通性基础之上的,而票据的流通与票据的无因性密切相关。然而目前,立法中没有确立票据无因性,使票据的流通性受到严重阻碍,影响了商业银行票据业务的发展。因此,商业银行票据业务的实践迫切呼唤确立无因性原则。

在确立无因性原则时,应注意一个问题,票据的无因性原则象其他原则一样,是相对的,我们不能片面机械地去理解,即在票据的抗辩中,票据的无因性有限制的。在下列情况下票据的原因关系仍可以作为票据抗辩的事由对抗持票人,(1)票据的无因性只是相对于正当的持票人而言的,对于恶意取得票据的持票人,票据债务人可以以票据原因关系瑕疵作为抗辩理由;(2)票据的无因性只适用于票据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在票据的直接相对人之间,仍可以票据原因作为抗辩事由;(3)一般情况下,票据取得应当是有对价的,我国票据法第10条规定:“票据的取得,必须给付对价,即应当给付票据双方当事人认可的相对应的代价。”然而特殊情况下,也可以是无对价的,我国票据法第11条规定:无对价而取得票据的持票人,其所拥有的票据权利,“不得优于其前手的权利。”这说明只有票据权利完整,持票人的票据权利才完整,经过对价善意取得的票据权利可以对前手票据权利的瑕疵进行切断,但无对价取得票据者,则不能对前手的票据权利瑕疵进行切断,必须继承前手的票据瑕疵。总之,票据无因性包含了票据无因性的绝对性与相对性两部分。在通常情况下,应当将票据的无因性作为票据立法和票据法律适用的普遍原则,同时将其相对性作为例外情形。而正确适用票据无因性的相对性的前提条件是:在票据尚未转让的情况下,票据纠纷的当事人是票据基础关系的直接债权债务当事人;在票据业经转让的情况下,票据基础关系的当事人是票据关系中直接的背书人与被背书人,即票据背书的直接前手和后手,也就是说,票据无因性中的例外情形,仅应适用于票据关系当事人与票据基础关系的直接债权债务人相互重合的情况。只有这样,才能保证票据经济职能的充分发挥和顺利实现,同时也才能有效地保护票据上最基本最直接权利人在票据关系及其基础关系中所共同拥有的合法利益。

综上所述,票据无因性原则是各国普遍承认的票据法上的重要原则,在理论上和实践上均有积极意义,理应为我国票据法采纳,以便更好地发挥票据的流通及信用功能,并使我国的票据立法与实践更好地适应国际大环境,促进我国票据市场的发展与完善,进一步促进我国经济发展。

参考书目:

(1)谢怀栻著《票据法概论》法律出版社1990年5月第1版。

(2)梁建达著《外国民商法原理》汕头大学出版社19第1版。

sp;载《商业研究》第4期。

(5)谢怀栻著《谢怀栻法学文选》中国法制出版社207月第1版。

(6)夏林林闫辉文“票据的无因性的相对性”载《人民司法》年第7期。

见义勇为与见义智为

“大风涣涣,大潮滂滂,中华文化,源远流长。”中国,浸透着5000年文化的巨龙,蓄韵了多少伟人,韵含多少传统文化。

翻开《论语》,通篇的名言警句令人回想遐想。“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让人知道不能把自己不想要的痛苦、灾难,不强加于别人身上去的品质。“见贤思齐焉,不见贤而内自省也。”令人明白要虚心向品德好的人,学习他人的长处,见到品质坏的,没有自我修养的,要学会自我反省。“逝者如斯夫,不舍昼夜”使人懂得了一去不复返的宝贵时间,一本《论语》包含了通俗又深邃的哲理。这是一本令人百读不倦的`古章。

《论语》是儒家的经典之一。儒家的始祖——孔子。春秋末期的思想家、教育家。

“不耻下问。”“小不忍则乱大谋。”“知之为知之,不知为不知,是知也。”都是体现出好学不倦,修身善养的品质。

然而,我又是否做到了“不耻下问”,这一点呢?回想起自己当时的无知总觉得歉疚。自己不明白的,不善于虚心去请求他人,总认为别人不指教,觉得自己愚蠢,怕遭到他人嘲笑然后呢?不会的知识就这么把它给放弃了。使得自己永远都不会这道题的奥谜。

《论语》的始祖——孔子。更值得我们去向他学习。他少年时期贫贱的好学精神、感动了他,鼓励了我,他孜孜不倦地引导人们走进浩瀚无限的知识海洋。

《论语》不仅影响了华夏泱泱大国的文化和传统有着巨大的贡献与影响,也对整个中华民族产生了巨大推动作用,对于中华文化的传统与继承起了推进作用。

《论语》不愧为“圣人之言,行身之则。”

一句名言能唤醒我们的学习潜能,激起我们对古典文言的探索,那里成了我们炎黄子孙遨游古人精神世界的“天堂,是我们的课堂。”

古典是一位隐者,它需要我们去寻找它的踪迹,找到它的乐趣。

中华文化充满着各种奇特,我们要时时与与经典为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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欺诈性不正当行为的分析论文

谈判专家认为:威胁不是达成谈判协议的最佳手段,使用威胁容易导致与意愿相反的结果。因此,优秀的谈判者从来不采用威胁手段,在表达同样的意思时,采用警告手段,这样就不会引起对方本能反感,有利于谈判的顺利进行。

四、。

又被称为暗盘交易。这种手段很容易凑效,一方获得紧俏物资、重要商业情报,出卖了滞销产品,而另一方则获得大量金钱、实物,肥了个人,害了国家。

五、“人质”战略。

即谈判一方在看准对方必须购买自己的产品(或劳务)时,乘机向对方提出进一步要求,抢高筹码,迫使对方接受。“人质”指对谈判双方有价值的东西,包括金钱、货物、财产或个人名誉。“人质”战略是靠手中王牌的压力达成协议,这样双方关系也不会融洽、长久。

六、假出价格。

在商务谈判中,谈判一方为了排除同行的竞争,故意虚报价格,以获得与对方的谈判机会,一旦进入实质性的谈判阶段,就改变原先的报价,提出新的苛刻的要求,这时,对方可能已放弃考虑其它竞争对手,只好同意新提的要求。

七、百般刁难。

挑些毛病是正常的,否则就无价可讲了,但是如果不顾客观事实,鸡蛋里面桃骨头,就过份了,尤其对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问题负有责任的一方为了掩盖过错、推卸责任,往往歪曲事实,编造假证,以期蒙混过关。施计一方不断纠缠、无理挑剔,故意拖延时间,把对方磨得精疲力尽,无计可施,在万般无奈情况下只好妥协、让步。

八、联手游戏。

一般而言,商务谈判的最终目的是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达成买卖协议,但有时谈判双方并不单纯地为了达成协议而谈判,而且是把谈判作为一种扩大影响,扩大宣传的手段。双方事先安排扣人心弦的谈判,通过媒介引起外界注意,或在履行协议时,一方故意违约,进行仲裁,引起舆诊**,这样,起到免费宣传的作用,扩大双方知名度,达到了谈判目的。这种谈判作法是对大众的欺骗,是不道德的竞争行为,利己而害人,因此,必须受到法律的制裁。

试论司法交易行为的市场化论文

10月24日,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依据《交易所交易规则》、《交易所会员管理办法》、《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和《交易所违规违约处理办法》等规定,制定颁布了《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期货异常交易监控指引(试行)》。该《指引》将对金融期货市场交易秩序的正常维护,进一步规范金融期货交易行为,妥善保护金融期货市场上各方投资、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起到有力的推动作用。该《指引》共12条规定,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现作出提炼和解读,使大家共同认识化解异常交易行为的意义。

一、金融期货市场上有哪些重要问题需要规范。

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长期的调研和论证,认为我国金融期货市场上需要重视的主要问题是风险控制。既然期货市场的主要功能是投机和规避风险,任何一个交易品种都不具有长期投资价值;且因具有两个相反交易方向,多、空双方的博弈要比现货市场来得突然和惨烈;加之股指期货交易与证券市场的股票交易关联性较强,更多的问题和矛盾都将反映在交易品种的高度投机上。

因此,控制金融期货市场交易风险,突出集中在如何化解市场操控的风险上。可以说,市场上无论是投机者,还是规避风险者(即持仓方向与证券市场走向相反者),都是为了博取差价,获得赢利。既不违反市场交易规则又能采取集中持仓、频繁交易等方式不现实,将难以实现利益最大化。有些市场主体不惜铤而走险,与市场监管者玩起了猫捉老鼠的游戏。当市场达到一定的活跃度后,各种操纵风险随之而来,这也是金融期货交易监管者制定本《指引》的市场基础,或者顺应市场发展要求的重要举措。

所以,本《指引》第1条至第4条都是规范性规定,是对交易所、会员、市场交易者权利义务的界定。

二、具体的异常交易行为有哪些,如何发现并界定?

《指引》在第5条共界定了10种异常交易行为,这些行为都是在期货交易发展到全面电子化交易时代所普遍反映出的问题,在这些问题中,并非出现类似苗头就必然会界定为异常交易,例如开市、闭市5分钟内的交易有时是清淡交易,可能1手、两手都会导致价格波动,关键要连续跟踪,是否对交易价格、交易量产生持续性改变,甚至只由几个交易者操纵。

1、关于以自己为交易对象的买卖。一是这种情况多发生在主力吸货阶段,每日造成虚假繁荣,增加成交量,提高自己持仓比例,为控制或者打压交易价格做准备;二是进入拉升或者连续卖空阶段,不断买或者卖的推高或者压低价格,为自己赢取差价空间。对于该种交易手段需要会员或者交易所连续监控,方能发现谁在大量买或者卖,暗地里操纵市场价格。

2、与同一机构或者个人的频繁交易。对于正常的偶然性买到或者卖给同一人的,不属于交易异常,如果每日或者连续三日以上,或者虽有间断,但实际与同一机构或者同一人频繁交易的,应当认定为异常交易。对于这种行为的监管,常常需要核对同时相反方向的持仓、清仓,且数次同时出现,方可成为监控重点。

3、大量交易影响市场价格的行为。有的机构或者个人财大气粗,常常以大笔申报、连续申报、密集申报或者以明显偏离当前价格的价格申报成交,以达到迅速建仓或者影响市场交易价格的目的。此时,需要对该会员或者客户席位进行集中关注,看其建仓或者卖空目的是什么,以便作出准确定性。

4、多次申报并撤单的.行为。在第5条第4―6项中实际集中反映的就是这种情况的不同表现,例如大量、多次申报并撤单,日内撤单次数过多,日内频繁进行回转交易或者开仓交易量较大。在日内3―5次撤单应当视为正常范围,如果超过5次以上的,则有理由怀疑其属异常交易;如果交易量过大,例如持仓限制不超过100手,而其日交易超过300手,甚至500手,或者更多,有理由怀疑其异常交易。

5、有关联关系的编码持仓超过限额。如果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客户交易编码下的持仓虽然超过限额规定,但其主要为规避风险的目的,交易并不频繁,对市场交易价格几乎没有影响的,可不视为异常交易。对于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客户编码下持仓超过限额,并交易频繁,对市场交易价格可能产生影响的,应当视为异常交易,且应当引起高度关注。

6、大量或者多次高买低卖的行为。这种情况主要是发生在做空的投机者身上,为了压低价格,采取高买低卖,以取得更大差价空间;也可能存在个别的扰乱市场的行为,给市场监管和正常交易制造麻烦。这种情形一般应与其他异常交易行为联系起来看待。

7、设定计算机交易程序,影响交易安全。这种情况往往是电脑专家为机构迅速建仓、快速出仓开发的交易系统,由于与交易所交易规则有矛盾,可能与交易所启用的交易系统技术上有差异,极易产生控制市场的效果,影响到整个市场的交易安全。

8、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这属于本《指引》规定的兜底条款。随着科学技术的日新月异,监管加强了,投机者还会发明更先进的交易手段与监管手段抗衡,这也要求监管机构不断发现问题、研究问题,随时堵塞交易中发现的漏洞,以及制度设计上的缺陷,既保证有一个良好的交易环境,又确保各类市场交易者在金融期货市场上获取博弈的收获。

三、会员与交易所对异常交易的监管措施。

本《指引》第2条规定交易所对期货交易进行监控,有权采取相应监管和处罚措施;第3条规定会员应当履行对客户的管理职责;第4条规定客户应当接受管理并应当自律。第6条、第7条规定了会员的具体管理行为;第8条、第9条规定了交易所的监管和处罚措施。

1、会员对客户异常交易的管理措施。

首先,根据《指引》第7条规定,会员应当与客户在委托协议中明确约定,如果客户出现《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的,以及本《指引》第5条规定的异常交易行为,并经劝阻、制止无效的,会员可以提高交易保证金、限制开仓、拒绝客户委托,直至终止经纪关系。这一条的规定,既包括了会员与客户约定的具体防范异常交易的内容,也包括了会员可以采取的措施,即会员的权利。根据《期货交易司法解释》的规定,会员采取措施如平仓等造成客户损失的,应当由客户自行承担,不能归责于会员的限制交易、平仓等行为。

其次,根据本《指引》第6条规定,会员有密切关注客户交易的义务和责任,要注意从预防角度防范异常交易行为,引导客户理性、合规参与期货交易。该注意、提醒义务应当在合同特别注意事项中加以约定,合同格式条款由中国期货业协会制定,亦应随着期货交易发展特点予以补充完善。

再次,根据《指引》第2条规定,会员不得纵容、诱导、怂恿、支持客户进行异常交易。会员其实也是期货交易的组织、管理者,不得参与期货交易(自营会员除外),更不能煽动、诱导客户进行涉嫌操纵市场的异常交易。

2、交易所对客户的监管和处罚措施。

第一,监管和处罚程序应当合法。交易所的监管或者处罚措施作出以后,应当向客户发出书面决定,并通过会员送达;会员在送达过程中应当有送达证明;会员应当配合交易所采取好监管措施,制止违法、违规行为。只有做到监管、处罚程序完整,才能争取实体公正,让客户心服口服。

第二,具体的监管和处罚手段与措施。《指引》第8条规定,交易所可以采取以下监管措施;电话提醒(例如超仓时),要求提交书面承诺(减仓、守规),列入监管关注名单(违规行为的连续监管),约见谈话(规劝);对于屡教不改、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则根据《交易所交易规则》、《交易所违规违约处理办法》等规定作出相应监管措施或者处罚;涉嫌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提请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通常这是指的极为严重的违法行为,需要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的行为。

四、交易所对会员的监管处罚措施。

根据《指引》第10条规定,会员有下列四种行为之一的,金融期货交易所有权进行监管或者作出处罚措施,同时可能影响到会员的分类评价分值,影响到会员的市场地位。

1、未及时、准确送达交易所文件的。对于交易所的监管信息、书面决定,每个涉及的客户其实应当有所心理准备,会员与客户、客户与交易所、会员与交易所的及时沟通是十分必要的,各会员应当积极配合交易所的监管、处罚措施的执行,不能形成对抗,或者采取消极态度。

2、对异常交易行为未采取有效措施的。根据《交易所交易规则》、会员与客户的委托协议,会员有责任管理客户的交易行为,并应根据《交易所交易规则》要求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客户异常交易行为,规范交易程序,维护广大客户的公共利益和共同的交易秩序。

3、对涉嫌违法违规行为采取消极对抗行为的。有的会员可能对客户的违法违规行为不以为然,采取放任态度,有的可能与客户存在某种默契,故意隐瞒、拖延、漏报等,消极对抗交易所的监管,都是与市场规则不相吻合的行为,也是交易所明令禁止的行为,会员应当自觉避免上述行为,履行好自己的管理职责和合同义务。

4、若干支持异常交易的行为。本《指引》第3条和第10条第4项都规定,纵容、诱导、怂恿、支持客户进行异常交易属交易所监管和处罚的行为。会员应当自觉协助、支持交易所维护良好的交易秩序,杜绝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如果客户异常交易行为不能及时得到制止,不但该客户应当受到处罚,也会影响到该会员的市场地位,得不偿失。

综上,在金融期货市场已达5万户交易客户的情况下,市场交易日趋活跃,对于证券市场规避风险的作用也越来越大,金融期货市场成为证券市场交易者避风港的地位逐步确立。相信,随着本《指引》于月15日开始实施,我国的金融期货市场规则更加完善,市场交易更加透明,必将为资本市场的建设、发展做出更加积极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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