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卫生行业自查报告(专业13篇)

时间:2023-12-12 03:52:13 作者:BW笔侠

通过撰写自查报告,我们可以更加清晰地了解自己的优势和劣势,为今后的发展提供有益的参考。在下面这些自查报告范文中,你可以找到一些有关写作技巧和注意事项的提示,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医疗卫生行业不正之风专项治理自查报告范文

存在问题:诊断欠完整、病程记录简单、少数医务人员服务意识淡薄,影响了本院整体形象。

(1)加强教育引导,强化服务理念。开展法律法规、纪律警示、职业道德教育培训,增强职工自觉抵制不正之风的意识,筑牢思想道德和法纪防线。

(2)加强制度建设,建立长效机制。出台相关制度性文件,引导医务人员合理科学诊断、合理治疗、合理用药,定期开展处方点评工作。

(3)加强监督检查,严肃工作纪律:严格按照医院管理制度和绩效考核方案规定进行督查、检查并与年度考核、评先、评优相联系。

(4)坚持严格执行国家物价政策,规范收费项目、标准,杜绝在医疗服务中自立项目、分解收费项目、重复计费等问题。

高邮市**镇卫生院。

医疗卫生行业不正之风专项治理自查报告范文

根据《中共***国土资源厅党组关于开展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黔国土资党组〔20**〕50号)文件精神,***国土资源局党组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认真对我州干部选拔任用等情况进行自检自查。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干部任用条例》是总结我们党的干部工作几十年的实践经验基础上形成的,对于防范和治理用人上的不正之风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因此,我局党组历来高度重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学习、宣传工作,全面提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贯彻执行《干部任用条例》的自觉性。我局采取集中学习、分发资料等形式认真组织学习宣传《干部任用条例》、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进一步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意见》(中组发(2008)12号)、省纪委、省委组织部《关于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进一步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实施意见(试行)》(*组发(2009)1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通过局领导班子带头学、干部职工广泛学、人事干部深入学,取得了明显成效,做到了领导干部熟悉《干部任用条例》,人事干部精通《干部任用条例》,干部职工了解《干部任用条例》。

我局在整治工作中采取的具体措施,防止用人不正之风:一是对2008年以来全州国土资源系统干部提拔任用情况和领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一次自查,对违反规定选人用人的行为及时进行纠正。二是召开学习会议,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法规进行专题学习,单位领导、人事科及全局干部认真学习干部选拔任用的条例法规,促使他们带头执行、模范遵守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原则、标准、程序和纪律。三是进一步完善干部选任有关制度,构建科学的干部选任机制,防止干部选任个人或少数人专断。四是加强对干部选任工作的监督。深入贯彻落实《**省省管干部任前公示暂行办法》《**省省管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记实办法(试行)》等政策法规,认真受理反映选人用人问题的举报。实行责任追究倒查制度,坚决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

经自查,20**年以来提拔任职的干部都具备《干部任用条例》和有关法律规定的基本条件,在下一级岗位的任职时间、文化程度、接受培训等情况都符合规定;没有破格提拔、超过任职年龄需要留任的干部;没有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在领导干部所在单位提拔干部的情况;没有从党政机关以外选拔任用的干部。

始终坚持把民主推荐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重要环节和依据,并不断完善民主推荐制度,民主推荐工作严格按照《干部任用条例》规定和程序进行。经自查,20**年以来提拔的领导干部没有个人推荐领导干部人选情况;参加民主推荐的人员范围符合相关规定;考察人选是在民主推荐基础上由党组召开会议研究确定;不存在不尊重民意或简单以票取人现象。

干部考察上,积极推行干部考察预告制、干部考察工作责任制等制度。考察前,认真进行考察预告,公布考察对象、拟任职务、考察组成员、联系方式等内容,让群众知情;考察中,扩大考察面,使干部能最大程度地参与,自主选择。坚持干部考察责任制,按照谁考察、谁负责的原则,强化干部考察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同时,认真听取纪检监察部门的意见。考察结束后,将考察结果适时适度地公开,进一步扩大了干部考察工作的公开性。

经自查,20**年以来干部考察工作坚持按规定程序进行,个别谈话和征求意见范围符合要求;考察中认真调查核实发现的重要情况和问题,做到事实清楚;在考察前征求当地党委考察意见。

在讨论决定任职上,严格遵照《干部任用条例》规定和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酝酿,认真研究,集体讨论,投票表决。在提交局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职前,事先听取纪检监察机关的意见;严格执行《党委(党组)讨论决定任免事项守则》的各项要求;选拔任用的之外符合“三定”方案有关职务层次、职数、职务名称的规定;需要省厅备案的按程序报批备案;严格按程序进行任前公示;对公示中反映的问题进行认真调查,没有“带病提拔”现象;严格执行了任职试用期制度。

我局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各项记录;认真落实严肃查处拉票贿选、跑官要官、买官卖官等问题和坚决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现象的各项措施;认真执行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制度;没有出现违规用人行为。

建立了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工作责任制、协调会议制度和整治工作情况报告制度,从而推动整治工作的深入扎实开展。坚持干部任用六项原则:坚持党管干部,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公开、平等、竞争、择优,民主集中制,依法办事原则,努力推进干部管理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和制度化。严格按照《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的要求,积极做好领导干部述职述廉、重大事项报告、政务公开等制度,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行使权利的监督。对2008年以来干部任用情况认真进行自查自纠,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并及时总结,避免在今后工作中出现同样问题。干部考察文书档案完善。

医疗卫生行业不正之风专项治理自查报告

该报告被广泛使用。根据上级的部署或工作计划,每完成一项任务,都要向上级汇报,反映工作的基本情况、工作中的经验教训、存在的问题和今后的工作思路,以获得上级领导的指导。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欢迎品鉴!

为切实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坚决纠正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努力树立医院新形象,结合我院实际,在开展医药购销和办医行医中不正之风专项治理工作以来,我院领导班子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多次召开专项会议,研究制定具体工作责任制,健全领导责任制和目标管理责任制,把各项任务分解到分管领导、科室。由院办公室具体负责我院治理纠正医药购销和办医行医中不正之风工作具体事宜。现就我科在专项治理工作自查报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大三中全会基本精神,紧紧围绕卫生工作目标,以持续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减轻群众负担为重点,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坚决治理药品回扣、开单提成、收受红包、乱收费、滥检查等行为,着力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切实减轻人民群众不合理的医药费用负担,进一步加强行业作风制度建设,确保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各项措施落实到位,为卫生改革与发展提供有力保证。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树立良好的行业形象。

1.切实加强对医务人员的教育和管理,大力推进医院廉洁文化建设,大力宣传表彰医德高尚、医术精湛、敬业奉献的先进典型,促进广大医务人员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增强抵制不正之风的能力。

认真落实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结合贯彻落实执业医师定期考核制度,加强调查研究和监督检查,进一步健全完善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办法和标准。在青年人中树立良好的行业风气,热心为患者服务,提高服务水平,促进医疗卫生行业服务“窗口”建设。

加强医患沟通,努力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切实改善服务态度。严禁“生、冷、硬、顶、推、拖”等现象,健全完善各项告知制度,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认真办理患者投诉。探索医患纠纷第三方调解机制,将医疗纠纷调解纳入社会大调解的范畴,积极推进医疗责任保险,建立医疗风险分担机制。畅通医患协商、行政调解和司法诉讼等纠纷解决渠道,不断健全完善医疗纠纷处理机制,及时化解医患矛盾。

加强对行业作风建设和反腐倡廉的宣传报道,宣传廉洁从政、廉洁从医的先进典型,弘扬正气,增强卫生廉政文化建设的效果。对查处的典型案例进行通报,开展警示教育,引导广大医务人员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发挥震慑作用,促进依法廉洁行医,依法诊疗。推进职业道德教育和纪律法制教育经常化,务必使全体员工保持正确的服务理念和强烈的责任意识。

(二)强化医疗管理,规范诊疗服务行为。

1.严格规范诊疗服务行为,努力提高医疗技术水平。完善临床诊疗技术规范服务流程,促进医务人员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合理用药。严格执行《处方管理办法》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落实按药品通用名开具处方制度,不得使用药品商品名开具处方。

2.认真执行卫生部《处方管理办法》和《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加强合理用药的内部管理,做好处方开具和药品使用的规范化管理,提高处方质量,规范我科医务人员用药行为。切实纠正为追求经济利益而滥用药物的问题。

(三)落实收费责任,促进医疗收费规范。

各科室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严禁自立项目、分解项目、比照项目收费等乱加价、乱收费违规行为。严格实行收费日清单制和费用查询制。加强对收费各个环节的监督管理,严格控制医药费用的不合理增长。禁止将医务人员个人收入与药品处方和医疗服务收入直接挂钩,坚决禁止科室出租承包、开单提成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加大治理大处方、大检查、乱收费、收受“红包”和药品“回扣”,减轻群众医药费用负担。

加强行业管理,提高服务质量。树立“以病人为中心”、“一切为了让群众看得起病、看得好病”的服务理念和精神,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严格控制医疗费用不合格增长,纠正乱用药、乱检查、乱收费行为。把查处违反医疗道德的大处方、大检查、乱收费以及“红包”和药品“回扣”问题作为纠风工作的重点,严格规范医务人员诊疗行为,年内将不定期开展专项检查。

科主任要认真履行纠风职责,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医疗和药品价格政策,控制医疗费用增长,建立健全收费管理制度,加强收费人员培训和收费各环节的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医疗收费行为。坚决查处自立项目、分解项目、比照项目等违规收费行为。规范高值耗材、贵重药品和医学新技术的临床应用,推行同级医疗机构间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制度,促进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合理治疗。

按照卫生部《临床路径试点工作方案》及有关文件,抓好临床路径试点工作,积极探索,积累经验,规范诊疗行为,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证医疗安全。各科室要在认真执行医保和新农合制度的同时,积极探索按病种收费管理,控制医疗费用,减轻患者负担。

(五)畅通投诉渠道,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按照《医院投诉管理办法》加强对医院投诉工作的管理,对医院投诉工作执行不力的科室及个人,按照院部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深入开展创建“三好一满意”活动,有效缓解医患矛盾,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六)健全长效机制,巩固专项治理成果。

严格规范医药广告发布,深入开展虚假违法医药广告专项整治工作,严厉打击虚假违法医药广告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广泛开展治贿宣传教育、完善各项相关制度、健全监督制约机制,进一步建立健全医药购销领域信用信息记录、公开、使用和奖惩制度。坚持对在容易滋生商业贿赂的重点岗位工作达到一定年限(按上级规定年限)的医务人员必须轮岗交流的制度,并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加大对行贿受贿行为的打击力度,对行贿企业和受贿人员要严肃查处,将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建设和落实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力争取得新进展、新成效,巩固和深化专项治理成果,防止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出现反弹。

(七)完善监督管理,深化重点环节的治本根源。

认真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各项任务,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是当前医疗工作的重点,因此,在实施过程中,要加强对医改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的调查研究,及时跟进,全程参与,严格监督,做到定期检查和专项督查制度相结合,认真整改发现的问题,为深化医改提供坚强的纪律保证,确保资金安全,项目安全、人员安全。

三、工作要求。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医院及科室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纠风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把行风建设作为“一把手”工程,院领导和各职能科室要结合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的纠风工作。医院要结合工作实际,建立督导督查机制,通过督促自查,重点抽查,专项检查等形式,推动工作的落实。

我科通过专项治理和自查自纠,使广大医务人员受到了深刻的法制、纪律和职业道德教育,增强了诚信服务、廉洁从业的责任感和自觉性,强化了医务人员的自律和自我管理意识,但仍存在很多问题,针对存在的薄弱环节和漏洞,我科将逐步建立防控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及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的长效机制,进一步规范医药购销行为、医疗服务行为,切实纠正医药购销中的不正之风,确保我院各项事业的健康顺利发展。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解决卫生健康工作中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切实抓好医德医风建设和纠风工作各项措施的落实,坚决纠正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巩固医德医风建设成果,制定本实施方案。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为目的,以人民群众满意、拥护、支持为检验标准,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的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以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树立行业新风为主线,以规范诊疗行为、提高医疗质量、改善服务态度、降低医疗费用为主要内容,以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规范各项权力的运行,解决群众“看病贵”、“看病难”问题为重点,强化教育,完善制度,加强监督,严肃纪律,探索建立纠风工作的长效机制,促使卫生健康行业作风得到明显好转,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

全县各级各类卫生健康机构,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开展纠风专项治理工作。

(一)强化依法行医,纠正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

1.认真执行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做到依法执业,行为规范。防止和坚决纠正超范围执业和将科室、业务用房出租或承包给社会人员从事医疗活动的行为。清理和规范公立医院开办特需服务项目和内容,彻底清理各类违规合作医疗服务项目,撤销未经批准擅自加挂的医疗机构名称。

2.加大卫生监督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种非法行医行为和非法医疗广告,依法取缔无证行医,取缔违规医疗广告,清除医疗机构中的假医生,杜绝非法采供血液。

3.健全并落实医院规章制度和人员岗位责任制,特别是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制度,包括首诊负责制度、三级医师查房制度、分级护理制度、疑难病例讨论制度、会诊制度、危重患者抢救制度、术前讨论制度、死亡病例讨论制度、查对制度、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与管理制度、交接班制度、技术准入制度等,保证医疗安全,防范医疗纠纷。

4.严格执行临床技术、诊疗护理规范等有关规定,实行医生不当处方院内公示和点评制度,严格开方用药和检验检查行为。防止和纠正开大处方、乱用药、滥用抗生素、滥检查等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

5.严格基础医疗和护理质量管理,强化“三基三严”训练,提高急危重症患者的抢救成功率。对于危重病人和需要救助的病人,坚持先救治、后结算的原则。

(二)严格依法收费,纠正医疗收费中的不正之风。

6.严格执行《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和国家药品价格政策以及医疗服务收费标准,进一步落实“总量控制、结构调整”和药品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

7.建立完善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公示制、查询制、门诊和住院费用清单制,接受群众监督,提高收费透明度。实行单病种最低收费。

8.每半年一次向社会公示医疗机构的基本信息、工作量信息、医疗费用信息和单病种信息,引导病人自主选择就医,促进收费行为进一步规范。

9.建立健全内部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价格管理人员,对收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坚决纠正自立项目、分解项目、重复收费等乱收费行为。

(三)纠正医药购销中的不正之风。

10.积极参加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全县国有非营利性医疗机构100%参与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凡使用纳入招标目录中的药品,必须100%通过公开招标,不得采购和使用非中标药品。

11.医疗机构与中标企业签订药品购销合同时,要在购销合同中明确采购数量,并签订《购销廉洁协议书》。加强对药品、试剂、医疗设备、医疗器械、医用耗材等采购和使用的监管,防止和纠正医务人员接受生产、销售企业或个人以各种名义给予的回扣、提成和赞助出国、赞助旅游等其他不正当利益。

12.医疗机构必须执行网上采购制度,严禁线下采购。

13.严格执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以及药事管理的规章制度。发挥医院药事委员会作用,医院的药品采购和使用必须由药事委员会集体研究决定。加强对开方用药的评估、监督、检查,规范医务人员用药行为。

(四)加强财务管理,纠正经济活动中的不正之风。

14.严格各医院财经制度和财务管理。坚持“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原则,一切财务收支活动必须纳入财务部门管理。严禁医院及其部门、科室设立账外账、“小金库”。

15.建立规范的经济活动决策机制和程序,实行重大经济事项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度,重大项目安排集体讨论后按规定程序报批,按照院务公开的要求向群众公开。

16.各单位内设科室不得自行采购药品、材料、设备等物资,并严格实行成本核算制度,降低医疗服务成本和药品、材料消耗。

17.完善收入分配办法,奖金分配以工作岗位、技术难度、风险程度、工作数量与质量为主要依据。防止和纠正将科室实行经济承包、单独核算和将科室经济收入与医务人员个人报酬直接挂钩的做法,坚决取消开药提成、开检查项目提成、开检验项目提成、介绍病人提成。

(五)建设卫生健康文化,解决服务环境和流程问题。

18.打造卫生健康系统学习文化、管理文化、服务文化、自律文化、团队文化,让辖区居民能获得更加优质、安全、方便、低廉的医疗卫生服务。

19.落实便民、利民、为民措施,改善服务流程,简化就医环节,缩短病人等候时间。

20.结合医院信息化建设,开展预约挂号、化验、注射、取药、交费等一站式服务,方便群众就诊。

(六)转变服务作风,解决医患关系紧张的问题。

21.尊重病人、关爱病人、服务病人,满足患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和监督权,维护病人的合法权益。

22.服务态度良好,服务用语规范,杜绝生、冷、硬、顶、推现象。

23.加强医患沟通,主动与病人的交流,耐心倾听病人的意见,仔细向病人交待或解释病情,促进医患相互理解、相互信任。

24.对医务人员实行医德医风考核评价,把医德考评的结果作为聘任、晋职、晋级、评先的重要条件,杜绝收受、索要病人及其家属“红包”、其他馈赠和接受宴请等行为。

25.及时受理、处理群众反映的意见和建议。自觉接受社会舆论的监督,赢得社会和人民群众的理解与信任。

(七)开展宣传教育,解决职业道德素质不高的问题。

26.加强医院领导班子建设和教育培训,端正办院宗旨和方向,加强管理,规范服务,提高质量,保证安全。

27.加强医德医风教育,不断增强医务人员救死扶伤、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服务意识。

28.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激励和示范作用,用身边的人和事教育医务人员,增强职业荣誉感和责任感,提高职业技能和服务水平。

29.开展法制教育和警示教育,以案说法,增强医务人员的法律意识和廉洁行医意识,使广大医务人员做到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约束。

30.重视宣传引导,运用多种形式,营造和谐医患关系的良好氛围,传播卫生知识,弘扬主旋律,树立行业良好形象。

(八)加强组织领导,解决纠风措施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31.按照“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把业务发展和纠风工作紧密结合,做到一起研究部署、一起监督检查、一起考核落实。

32.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形成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职能部门齐抓共管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33.建立健全纠风工作领导机构及其办公机构。单位领导定期专题研究行风建设和纠风工作,有专门的行风建设计划及要求。

34.层层签订行风建设责任书,并将任务细化、分解落实到科室和个人。

(一)动员部署,统一认识阶段(2020年10月)。

按照市卫生健康委的部署,县卫健委组织各医疗卫生机构负责人召开会议,进行专门布置;各单位要组织干部职工和广大医务人员深入学习上级的有关文件精神,利用标语、宣传栏、简报、内部网络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纠风专项治理的目的、意义,统一思想认识,增强广大干部职工的参与意识,形成加强行风建设,树立行业新风的良好氛围。

(二)自查自纠,督导检查阶段(2020年10月)。

1.自查自纠。医院要以贯彻本方案为重点,根据方案提出34项重点要求,进行全面自查,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完善规章制度,加以整改,切实把行风建设工作落到实处。

2.督导检查。各牵头部门要根据方案提出的“四纠正、四解决”8个目标和34项重点要求,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指导,对工作要求的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反馈,督促整改。检查过程中,要注意收集和总结活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和好典型,及时推广,推进行风建设和纠风工作不断深入。

3.重点抽查。为加强对全系统行风建设和纠风专项治理的指导,我委将组织管理、药事、财务、纠风等方面专家,对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纠风专项治理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于群众反映较多,收受回扣、“红包”,开单提成、乱收费、滥检查,科室出租、承包,刊播非法医疗广告等行风问题突出,屡禁不止的单位,进行重点检查。检查结果将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反馈,予以通报,提出处理意见,责成有关单位进行整改。按照责任追究的有关规定,给予行政、经济方面的处罚,并将处理结果与职级晋升、聘任、评先、奖惩等挂钩。必要时,在全系统予以通报。

(三)总结工作,树立先进阶段(2020年10月)。

各单位要对开展活动的情况进行总结,逐步建立具有自身特色、惩防并举的纠风工作体系,形成行风建设的良性机制。我委将表彰和宣传一批医德医风建设和纠风专项治理工作先进单位,以及医德医风高尚、医疗技术精湛、群众满意度较高的先进个人。各医疗卫生单位的总结材料和先进典型的事迹材料于2020年10月19日前报我委医政医管科。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我委成立纠风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余兰孙卫健委党委书记、主任。

副组长:裘平辉卫健委副主任。

胡华标卫健委副主任。

成员:张云华委医政医管科负责人。

毛黎建委机关党委负责人。

杨秀泉委组织人事股股长。

胡白委综合执法监督股股长。

杨小俊委纪检监察室主任。

冯晓委医政医管股股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张云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加强分类指导,抓好典型示范。各单位要尽快制定实施方案,做到“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本单位纠风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并将8个目标和34项重点要求分解落实到科室和个人。要形成定期报告制度,每季度向我委上报工作进展情况。县直市管卫生健康单位、各乡镇卫生院请于10月18日前,将本单位纠风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和领导小组及办公机构人员名单,报我委医政医管股。

(二)抓好结合,纠建并举。要深入开展纠风专项治理工作,做到改善医德医风与加强医院管理两促进,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狠抓制度建设和监督检查,推动医院管理科学化、规范化。严肃查处医疗服务中收受“红包”、回扣,开单提成、滥检查、乱收费,科室出租、承包,刊播非法医疗广告等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依法依规严肃处理一起。要针对专项治理和查办案件中暴露出来的问题深入剖析,查找漏洞,完善制度,强化监督。通过纠建并举、多管齐下,促进卫生健康系统行风明显好转。

(三)强化教育,重视引导。在纠风专项治理中,要发挥教育的基础性作用,建立健全教育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引导作用,加强广大医务工作者的职业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加强发扬救死扶伤、治病救人的优良传统教育,弘扬白求恩精神,培育良好的医德医风,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促进卫生健康事业的改革与发展。

(四)完善制度,注重规范。重视发挥科学、严密、合理的制度保障功能。根据卫生健康行业的实际情况,加强调查研究,探索治本之策,建立健全医院管理、诊疗行为、医疗收费、信息公开、行业纪律以及纠风工作责任制等各种制度。同时,积极发挥市医学会的作用,结合实际,制定行业自律规范,形成以制度管人,以制度纠风的长效机制。

(五)加强监督,规范服务。这是纠风专项治理取得成效的关键。委机关各职能科室要加强对责任范围内事项监督检查,医疗机构要加强对内部科室和医务人员的规范约束,同时公开接受患者、社会公众和舆论的监督。通过多渠道、多形式、全方位的监督,促进医疗机构、医务人员自律规范。

(六)总结探索,治本抓源。各卫生健康单位要通过行风建设和纠风专项治理工作,不断总结经验,研究探索加强行业作风建设的新思路、新措施,探索切实解决好群众“看病贵”、“看病难”问题的有效办法,促进我系统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行业不正之风体系的建立,形成行风建设的良性机制。

我们中医科通过共同学习、积极查摆、认真对照、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会议讨论等形式认识到,“四风”是党的群众路线的死敌,严重损害了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四风”问题同样是我们医疗卫生系统人员尤须重视的问题,是处理好医患关系的前提。自查自纠中我们发现在工作、学习、生活的各个方面,有一些缺点和不足,表现在:

1、有些人理论功底不深,运用理论指导实践不足。

学习的自觉性不高。存在以干代学的现象,特别是当工作与学习发生矛盾时,往往认为学习是“软指标”,可以往后推一推,从而导致学习的自觉性不高,学习效果不佳。

学习制度坚持的不好。客观上强调工作忙、压力大和事务性工作较多,缺乏持之以恒自觉学习政治理论的精神。

学用结合的关系没有处理好。在理论体系把握上和“融汇贯通”地运用理论学习成果去指导实际工作上不适应,忽视了理论对实际工作的指导作用,导致理论学习与实际工作脱节,对待理论学习,只满足于片面地引用个别原理,而不能有效地与实际工作紧密结合起来。

2、有些人工作作风不实,求真务实的精神不够。

接到工作任务,有时首先想到的是怎样尽快完成,而不是怎样做到最好,有时存在着应付以求过关的想法,没有时刻以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

欠缺创新意识,没有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局限于领导布置什么做什么,有时产生的新想法也只是停留于心动而无行动的状态。对有关的政策法规研究不够,工作方法较简单,同事间的思想交流不多,工作效果不够理想。

3、有些人群众意识不强,为民服务的宗旨不够。

接触患者及群众的主动性不强、不够深入,只注重了解自己想要了解的问题,未能做到“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没有真正细致的关心群众想什么、盼什么、急什么、要什么,没有真正和群众打成一片,缺乏真心实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

工作上联系群众不广泛,与职工谈心交流少,直接听取群众意见不及时不全面,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不多。

4、勤政廉政不深,廉洁自律的力度不够。

树立勤政优政的宗旨意识还不够牢固,党风廉政问题和各种不正之风有时发生。在坚持学习党员干部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和自觉用党的纪律约束自己还不够深入,存在把关不严的现象。

1、政治理论学习不够深入,政治理论修养不到家。

2、群众工作经验缺乏,宗旨观念有所淡化。

对党的群众路线认识不深,对坚持改造自己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重要性认识不足,还没有真正在思想上、行动上树立起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公仆意识。在工作上群众观念淡薄,看不到群众的首创精神,指导工作主观意志成份多,为群众想的少、做的少,服务群众,缺乏真功夫。

1、要进一步加强理论学习,增强理论功底。

2、要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增强宗旨意识,树立无私奉献和艰苦奋斗的精神。

3、要进一步务实创新,增强工作实效。

深刻领会本次活动的精神,中医科全体人员不断规范医疗行为,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水平,树立“廉洁行医”的思想意识,展示“白衣天使”应有的良好形象,把行风廉政建设纳入“医德医风”档案管理及绩效工资管理考核中,在全科形成了自觉拒绝医药购销、医疗服务领域不正之风的良好氛围。

中医科将紧紧围绕“安全、质量、廉洁、高效”的指导思想,把追求社会效益、廉洁行医、维护群众利益、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放在首位,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价廉、高效、便捷的医疗服务。

在自查自纠中发现,有极个别同志有存在不合理用药的行为,表现在对抗生素合理使用知识的匮乏,导致抗生素的应用不太合理,具体表现在使用有无指征,疗程长短,药品种类的选择上等问题;有个别同志存在接受病人馈赠的情况,这种情况经调查发现基本是一些和大夫关系及其熟悉的病人或大夫亲戚,虽然是一些小物小件的馈赠,但是这仍然严重违反了廉洁自律行医的规范,对于当事人我们及时进行了谈话、沟通、批评、教育,并监督其向馈赠人解释清楚,及时退还。有些人仍有在处方中开搭车药的行为,对于检查中发现的此类行为我们进行严厉批评,从此类事件发生的根源上追根究底,并在科室会议中进行通报,严格矫正此类行为,严重者及时上报,给予严厉严格处罚。通过检查、监督、教育等方式,本科室未发现再有收受药品回扣、红包等时间,在以后的工作中仍需加强监督检查,严格执行相关制度,发现一起,上报一起,惩处一起,杀一儆百。

为进一步加大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工作力度。一年来,我局根据省、市、县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工作的要求,开展了以治理收受“红包”、回扣、开单提成、乱收费为主要内容的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工作,现将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开展以治理收受“红包”、回扣、开单提成和乱收费为主要内容的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工作,是今年卫生部门纠风工作的重中之重,为做好这项工作,我们始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把开展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工作与加强卫生行业管理工作紧密地结合起来,做到同研究、同部署、同监督、同检查,先后成立了以局长任组长的将乐县卫生系统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工作领导小组,实行了责任分工,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职能科室配合抓的工作机制;各医疗卫生单位也成立了相应的机构,建立了院长一手抓业务管理,一手抓行风的“一岗双责”制度和行风工作责任追究制度,使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工作得到较好地落实。同时,还结合本县卫生工作实际,制定了《将乐县卫生系统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工作实施意见》,建立和完善了监管措施,按照教育,制度、监管并重的要求,实行标本兼治、综合治理,以确保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为进一步规范医疗收费行为,降低医疗费用,减轻群众负担,让群众明明白白看病付费。今年我县县医院和中医院先后投资了120万余元资金,开通了电脑网络系统,全面实行了电脑刷卡,进一步完善了门诊、住院费用清单制度,为病人提供规范的门诊、住院费用清单;开通了电脑自动查询系统,公布各项医疗服务收费项目标准和药品价格,推出10种常见病单病种收费价格信息,制定治理分解收费、超标准收费、自立项目收费等多收费、乱收费的措施,建立健全价格监督管理体制和相应规章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各医疗卫生单位的收费情况进行自查自纠。开展大额病历、处方检查,分析通报医生用药情况,有力抵制大处方、不合理用药等不良现象,使门诊处方由去年的每张50.11元降至48.60元,住院日平均费用由去年的231元降至206.50元。

医务人员收受“红包”、回扣、开单提成等医疗行业不正之风,严重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败坏医疗卫生行业的.良好形象,引起人民群众的强烈不满。根据前段时间全国、省、市卫生行业发生的典型案例,我们举一反三,认真抓好自查自纠,切实抓好自查自纠工作。

一是制定医生合理用药、科学用药、仪器检查评价、通报制度。每月对医生用药、检查情况进行检查评价通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进行纠正。同时,开展专科用药前几种药品和前几名医生不合理用药的分析、评议、查处、通报,对不正常的用药采取限量采购或停止采购,对专科用药排名前10名的医生进行谈话教育,及时拉袖子、打招呼;对连续3个月排名第一的专科用药及时查明原因,及时采取防范措施,以防止开单提成现象发生。

二是加强抗生素和抗肿瘤辅助用药采购、使用管理。制定抗生素和抗肿瘤辅助用药使用管理办法,按照“多进低价,少进高价”的原则;在采购抗生素和抗肿瘤辅助用药时,适当放宽口服药品,控制注射类药品,特别是对每支价格在30元以上药品,采购由科室申请,药剂科审核把关,药事委员会研究决定方可采购,对大于50元的药品原则上不予以采购,确因病人需要,实行零库存办法,尽量做到即进即用,以杜绝回扣现象发生。

三是严格控制药占比。实行药品收支“两条线”管理,将药品收入占业务收入的比例下达到各医疗单位,各医疗单位再将药占比指标下达到各科室,要求县医院药品收入不得超过43%,中医院不得超过50%,并与绩效工资挂钩,对超过药占比指标的单位和个人按比例扣发当月绩效工资,以防止乱用药、开单提成现象发生。

四是制定治理“处方费”、“统方费”、“开单提成”等措施。要求医务人员主动向卫生局监察室、行风办说明情况,写自查自纠报告;组织有关人员深入各医疗卫生单位进行暗访,发现有“医药代表”到临床科室向医务人员推销药品,科室或医务人员自行收费或查帐发现“小金库”的严肃进行处理,发现医务人员收受“红包”、回扣、开单提成,“处方费”、“统方费”的,又不向有关部门说明情况的,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暂停执业活动3个月,年度考核定为不合格,当年不能晋升技术职务,延长职务晋升2年,情节严重的予以吊销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是深入开展卫生行业“八不准”教育。为进一步严明卫生行业纪律,今年我们在全县卫生系统开展了行业“八不准”教育活动,组织广大医务工作者认真学习“八不准”规定,严格按“八不准”内容规范自己行为,并将其规定在门诊和病房等醒目位置张贴,以教育警示医务人员,接受社会群众的监督,通过教育广大医务工作者提高了思想认识,大家表示要从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带头遵导“八不准”规定。据不完全统计,今年1—9月份全县卫生系统共收到锦旗8面,感谢信24封,拒收“红包”、礼品18件次,计币0.68万元,经过2次的自查没有发现收受“红包”、回扣、开单提成和乱收费的行为。

加强对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管理监督,严格规范招标行为,进一步完善中标药品候选品种确认、配送企业确认和管理,中标药品合同履约监督,非招标药品采购管理。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政策,做好中标药品的确认、采购和使用工作。今年全县有3家医疗机构参加药品集中招标采购,集中招标采购药品总金额达527万元,占用药总金额的63.4%,集中招标采购让利于患者金额达132万元。

在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工作中,我们始终把加强医院管理制度建设放在首位,依照有关规定和单位实际,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医疗质量管理制度、人事分配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医务人员考核、激励惩戒制度等,要求各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诊疗规范,坚持合理用药、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完善医疗机构内部质量评价体系,控制体系和医疗质量信息公示制度,建立医患沟通制度,保证患者拥有知情权、选择权和监督权,以制度管人、管事。

一是要求医务人员遵纪守法。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护士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认真落实省卫生厅《关于医务人员收受“红包”、回扣责任追究规定》和《关于奖励举报“红包”、回扣有功人员暂行办法》以及《坚持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严肃行业纪律的有关规定》,各医疗单位设立了举报电话和举报箱,做到有诉必查,有责必究。对提供证据,经查属实者,按规定予以奖励,对有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决不手软。一年来没有发现违法违规案件,也没有收到群众的举报。

二是认真落实社会公开服务承诺。为进一步搞好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工作,今年6月由卫生局党总支发起,16个医疗卫生单位通过电视媒体,联合向全县16万人民做出了八项诚信服务承诺,各医疗卫生单位根据各自的实际,建立了医院对社会、科室对医院、个人对科室的三级服务承诺机制,层层签定了社会服务承诺书,并统一由县卫生局制作了5000张承诺服务卡,向社会公开发放。各医疗卫生单位签定了医患协议书,实行了病人知情选择办法,使社会服务承诺真正做到承而有诺。

三是建立和完善了院务公开制度。针对病人、社会群众和医院职工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我们研究制定并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行院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对医疗质量、药品价格、医疗服务信息、医患沟通、药品和一次性医疗用品等物资采购、行风评议情况、职工切身利益事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救治措施、医院重大决策过程、违纪问题处理等10个方面的公开内容提出了具体的要求,建立了院务公开责任制、审议、反馈、示范、总结通报、挂钩联系、责任追究等9项制度,并确定向社会公布了县医院、中医院、南口中心卫生院、城关、万安卫生院为我县卫生系统院务公开示范点。

四是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各医疗卫生单位根据各自的实际,建立了医德规范及违背规范处理办法,医务人员考核、激励、惩戒制度和社会监督制度等50余种,由县卫生局统一印制了《诚信药房规范管理手册》等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坚持以制度管人,以规范约束人。

为充分体现以人为本,人性化服务的服务理念,把“以病人为中心”真正落实到医疗实际工作中去。今年以来,我们根据省、市卫生主管部门的统一部署,在全县卫生系统开展了“情暖医院、优质服务”活动,先后召开了动员大会,成立了专门的机构,制定了实施方案,紧紧围绕“以人为本、奉献社会,温馨周到、真情服务,提高质量、强化管理,加强沟通、增进信任,廉洁行医、规范行为”等5个方面的重点开展活动。卫生系统50余名主治以上的医生和120名党员先后向全县广大医务人员发起倡议,为维护白衣天使的圣洁,为人民的健康做出更大的贡献。在这次活动中,许多医疗卫生单位采取了各种不同的方式开展活动,使“情暖医院、优质服务”活动推向高潮。县医院为方便病人就医,新建了体康体检中心,推出了体检套餐,实行了无节假日制度,坚持24小时值班制,以最大限度地满足病人;县中医院为方便病人就医,向社会推出了十项便民服务新举措;各医疗卫生单位为加强医患沟通,提供住院须知,签订医患协议书,及时将病人的病情、治疗方案、风险、费用等情况告知和耐心解答病人,建立健全了医疗咨询制度和便民措施,设置了饮水处、导诊台、专家一览表、公示牌、导诊示意图、服务承诺措施等,实行了全程导诊服务,改善了就医环境,使病人真正感受到医院的温馨。

开展宣传教育是搞好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工作的前提。一年来,我县卫生部门始终坚持以人为本、以教育为先导,以提高全民素质为目标,以法制法纪教育,职业道德教育、诚信教育、职业行为等教育为主要内容,先后召开了专门的动员大会,主要领导亲自动员部署,发动了广大医务人员自觉参与。许多医疗单位通过各种新闻媒体、院务公开栏、行风宣传栏、宣传标语牌和单位领导发表电视讲话等形式,把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工作的目标、内容向社会公开,先后举办了行风知识培训班,开展了演讲比赛活动。据统计,今年1—9月份全县卫生系统先后举办行风知识培训班2期,培训中层以上卫生干部68人次,开展以诚信建设为主要内容的征文比赛1次,举办职业道德演讲比赛1次,聘请县委党校理论教员进行授课1次,撰写学习心得386篇,每个党员每月写1000字以上读书笔记96人,开展如何实践“三个代表”?如何加强党的建设?如何维护群众利益?如何办好医院的4个专题大讨论14场,组织上街义务咨询开展宣传活动4次,评选表彰文明示范窗口5个,诚信药房示范点5个,职业道德标兵10名,优秀党员、党务工作者20名,卫生先进工作者26名,树立了省“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市劳动模范等先进典型2个,发布行风信息46篇,县医院作为全省卫生系统“诚信药房”示范点,严格按照诚信药房考评标准要求,认真做好各项工作,先后投资了30余万元资金对中西药房、小药房和药库进行了全面改造,全县有5个医疗机构完成了药房改造工作。

为了全面掌握卫生部门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工作情况,今年我们根据省、市卫生系统《开展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要求,采取“内外结合、上下联动”的办法,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和病人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进行整改。截至9月份止,全县卫生系统向社会发出征求意见信300张,收回260张,满意度为96.7%,向门诊病人发出问卷调查表300张,收回298张,满意度为98.7%;向住院病人发出问卷调查表300张,收回282张,满意度为98.3%;向出院病人发出问卷调查表300张,收回263张,满意度为95.6%;向职工发出问卷调查表150张,收回150张,满意度为98.2%;收集意见和建议18条,其中表扬的12条,要求整改的6条,已全部进行整改。组织行风评议员进行明察暗访2次,共15家医疗机构,查出问题27项,已整改反馈25项;召开各类型座谈会10场,收集意见和建议29条,其中表扬16条,要求整改13条,全面进行整改。同时,还及时受理群众举报2起,接受群众咨询2次,均进行了及时反馈答复。

总之,我县卫生部门在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工作中,做了大量工作,取得的显著成效,目前为止,全县卫生系统还没有发现收受“红包”、回扣、开单提成和乱收费的案件。但也还存在着许多困难和问题,特别是药品价格高于市面药品价格等问题,这些问题是一无法彻底解决的。为此,我们决心在今后的工作中,进一步加大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力度,认真按照省、市、县的要求,切实抓好整改,不断研究探索行风建设的新机制,坚持一手抓卫生改革与发展,一手抓行风建设,把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工作与卫生业务工作紧密结合,与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相结合,使我县行风专项治理工作取得新的更大的成效,为保障人民的身体健康,维护人民健康权益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为切实加强医疗医德医风建设,坚决纠正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努力树立科室、医院新形象,结合我消化科实际,通过共同学习、积极查摆、认真对照、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会议讨论等多种形式,紧紧围绕以卫生工作为目标,以持续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减轻群众负担为重点,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坚决治理药品回扣、开单提成、收受红包、乱收费、滥检查等行为。现就我科在专项治理工作自查报告如下:

(一)加强了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教育,医务人员的安全意识不断提高。

消化科通过每周晨间业务学习时间,对全员进行质量安全教育,加强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培训和考核。进行关于“医疗质量安全”培训和医疗质量安全专项检查。认真研究分析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纠纷隐患,结合科内的每位医生找出核心问题和整改措施。建立科内医疗安全专项检查专员,不定期议进行医疗质量讲评科检查,有效促进了医疗质量的提高。

加强三基、三严的培训与考核,按照每季度一次的培训考核计划,对每位医生、护士、规培和轮转生考核一次,参考率、合格率务必达95%以上。

(二)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树立良好形象。

切实加强对医务人员的教育和管理,促进科室医务人员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增强抵制不正之风的能力。认真落实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结合贯彻落实执业医师定期考核制度,加强调查研究和监督检查,进一步健全完善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办法和标准。在年轻医生中树立良好的行业风气,热心为患者服务,提高服务水平,促进医疗卫生行业服务“窗口”建设。

加强医患沟通,努力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切实改善服务态度。严禁“生、冷、硬、顶、推、拖”等现象,健全完善各项告知制度。分析20-全年的医疗投诉不良事件,逐一分析,每件不良事件整改,落实到人。不断健全完善医疗纠纷处理机制,及时化解医患矛盾。

加强对行业作风建设和反腐倡廉的宣传报道,宣传廉洁从政、廉洁从医的先进典型,弘扬正气,增强卫生廉政文化建设的效果。表扬我科医生主动上交患者红包的先进典型。树立“以病人为中心”、“一切为了让群众看得起病、看得好病”的服务理念和精神,规范医疗服务行为。

(三)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

1、工作中存在急躁情绪,对病人的咨询回答不够详细,态度不够好。今后工作中戒骄戒躁,破除骄傲自满情绪,强化忧患意识。耐心细致的开展工作,对待群众要热情诚恳。

3、牢记宗旨观念,切实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能。牢固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在今后的工作和生活上严格要求,主动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和腐烂败坏医疗行业的行为。注重提高科室医生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行素质,专业科学文化素质和工作业务素质,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

总之,通过这次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坚决纠正医疗卫生行业不正之风,规范医务人员执业行为,加强医疗质量安全监管,整顿和净化医疗市场秩序的专项工作,加强了医德医风建设,树立了良好的医德风尚,行业风气明显好转,强化了依法执业意识,规范了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行为,做到了合理诊断、合理治疗、合理用药、合理收费,持续提升医疗卫生服务质量和水平,切实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使我院服务人民群众的工作态度、工作水平明显提高。

存在问题:诊断欠完整、病程记录简单、少数医务人员服务意识淡薄,影响了本院整体形象。

(1)加强教育引导,强化服务理念。开展法律法规、纪律警示、职业道德教育培训,增强职工自觉抵制不正之风的意识,筑牢思想道德和法纪防线。

(2)加强制度建设,建立长效机制。出台相关制度性文件,引导医务人员合理科学诊断、合理治疗、合理用药,定期开展处方点评工作。

(3)加强监督检查,严肃工作纪律:严格按照医院管理制度和绩效考核方案规定进行督查、检查并与年度考核、评先、评优相联系。

(4)坚持严格执行国家物价政策,规范收费项目、标准,杜绝在医疗服务中自立项目、分解收费项目、重复计费等问题。

高邮市**镇卫生院。

为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技术服务水平,临城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薛城区20xx年基层医疗机构集中整顿实施方案》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了严格的自查自纠工作。现将有关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我们召开了医疗机构整顿工作会议,对自查工作进行严密部署。会上,成立了自查领导小组,各业务科室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严格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薛城区基层医疗机构集中整顿实施方案》进行了认真细致的自查自纠工作。

(一)机构自查情况:临城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是薛城区中医院延伸举办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辖4个社区卫生服务站、5个行政村卫生室,服务临城街道10万城乡居民。所有机构均按要求办理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按规定的范围开展执业活动。

(二)人员自查情况:临城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现有工作人员76人,副主任医师1名,主治医师7名,执业医师12名(含助理医师),主管护师6名,护师24名。我院从未多范围注册开展执业活动或非法出具过《医学证明书》;从未使用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护士执业资格的人员或一证多地点注册的医师从事医疗活动,所属医护人员均挂牌上岗,并在大厅内设立了监督栏对外公开。

(三)重视医疗安全,提高服务质量:按照卫生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标准加强医疗质量管理,实施医疗质量保证方案;定期检查、考核各项规章制度和各级各类人员岗位责任制的执行和落实情况,确保医疗安全和服务质量,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参照病历管理规定,完善门诊登记制度,规范门诊登记。加强处方的管理与使用,建立处方点评制度,开展处方点评工作,规范抗生素、激素等药品的使用。

(四)院内交叉感染管理情况:成立有院内交叉感染管理领导小组,经常对有关人员进行教育培训,建立和完善了医疗废物处理管理、院内感染和消毒管理、废物泄漏处理方案等有关规章制度,有专人对医疗废物的来源、种类、数量等进行完整记录,定期对重点科室和部位开展消毒效果监测,配制的消毒液标签标识清晰、完整、规范。

(五)固体医疗废物处理情况:对所有医疗废物进行了分类收集,按规定对污物暂存时间有警示标识,污物容器进行了密闭、防刺,污物暂存处做到了“五防”,医疗废物运输转送为专人负责并有签字记录。

(六)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处理情况:所有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用后做到了浸泡消毒、毁型后由医疗垃圾处理站收集,进行无害化消毒、焚化处理,并有详细的医疗废物交接记录,无转卖、赠送等情况。所有操作人员均进行过培训,并具有专用防护设施设备。

(七)疫情管理报告情况:临城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了严格的疫情管理及上报制度,规定了专人负责疫情管理,疫情登记簿内容完整,疫情报告卡填写规范,疫情报告每月开展自查,无漏报或迟报情况发生。

(八)药品管理自查情况:临城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部使用国家基本药物,所辖服务站和卫生室药品供应由社区中心统一网上采购配发,全部零差率销售,从未使用过假劣、过期、失效以及违禁药品。

(一)、由于政府投入不足,有些医疗设备未能配备或得不到及时维护与更新,阻碍了相关业务的深入开展,发展的后劲不足。

(二)、受编制及人员经费所限,工作人员普遍配备过少工作量较大,外出进修的机会不多,知识更新的周期长,影响了服务水平向更高层次提高。

(三)、临城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所辖的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业务用房均为租赁,面积相对较小,除中心、福泉外均未能做到诊断室与治疗室、输液室分开,输液室亦不能做到分区管理。

(四)、为配合公共卫生工作中心设立了口腔科,需要增加相应的诊疗科目。

(五)、临城街道辖区除北城、古井村卫生室达到了标准化卫生室的要求,北二、张桥、西丁均未达到要求,东丁、绳桥、挪庄尚属空白村,新建的临山公寓、永泰花园、燕山社区亦无相应的社区卫生服务站。

(六)、部分医护人员无菌观念淡薄,不能做好消毒隔离及自我防护工作。

临城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定以此次自查为契机,在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薛城区20xx年基层医疗机构集中整顿实施方案》会议精神,严格遵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强化管理措施,优化人员素质,求真务实,开拓创新,不断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技术服务水平。

医疗卫生行业整治自查报告

为加强医疗器械管理,解决医疗器械使用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根据《富蕴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医疗器械“五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现将自查情况回报如下:

巴合提汗·巴巴胡马尔西医内科诊所以负责人为组长、护士为成员的医疗器械“五整治”领导小组,把医疗器械安全的.管理纳入诊所工作重中之重。加强领导、强化责任,增强质量责任意识。诊所建立、完善了一系列药品医疗器械相关制度:医疗器械管理制度、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制度、医疗器械储存、养护、使用、维修制度等,以制度来保障诊所临床工作的顺利展开。

(一)诊所基本情况。

(二)医疗器械购进、使用基本情况。

(一)杜绝医疗器械违法广告行为。

(二)杜绝使用无证医疗器械产品行为。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认真索取医疗器械产品供货企业资质及《医疗器械注册证》,规范索证索票工作,确保票、账、货相符。

(三)为保证购进医疗器械的质量和使用安全,杜绝不合格医疗器械进入,诊所特制订医疗器械购进管理制度。对购进的药品医疗器械所具备的条件以及供应商所具备的资质做出严格的规定。

(四)为保证入库医疗器械的合法及质量,我诊所认真执行医疗器械入库制度,组织专门人员做好医疗器械日常维护工作确保医疗器械的安全使用。

(五)加强不合格医疗器械的管理,防止不合格医疗器械进入临床,我诊所特定制不良事件报告制度,如有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发生,应查清事发地点、时间、不良反应或不良事件基本情况,并做好记录,迅速上报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以上是巴合提汗·巴巴胡马尔西医内科诊所自查情况,望领导给予批评指正。

医疗卫生行业不正之风专项治理自查报告集合

坚决不过度治疗、不过度检查在门诊大厅电子屏滚动播出等多种方式接受社会监督针对发现的问题严格追究相关科室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存在问题:诊断欠完整、病程记录简单、少数医务人员服务意识淡薄,影响了本院整体形象。

(1)加强教育引导,强化服务理念。开展法律法规、纪律警示、职业道德教育培训,增强职工自觉抵制不正之风的意识,筑牢思想道德和法纪防线。

(2)加强制度建设,建立长效机制。出台相关制度性文件,引导医务人员合理科学诊断、合理治疗、合理用药,定期开展处方点评工作。

(3)加强监督检查,严肃工作纪律:严格按照医院管理制度和绩效考核方案规定进行督查、检查并与年度考核、评先、评优相联系。

(4)坚持严格执行国家物价政策,规范收费项目、标准,杜绝在医疗服务中自立项目、分解收费项目、重复计费等问题。

高邮市**镇卫生院。

医疗卫生行业不正之风专项治理自查报告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解决卫生健康工作中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切实抓好医德医风建设和纠风工作各项措施的落实,坚决纠正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巩固医德医风建设成果,制定本实施方案。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为目的,以人民群众满意、拥护、支持为检验标准,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的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以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树立行业新风为主线,以规范诊疗行为、提高医疗质量、改善服务态度、降低医疗费用为主要内容,以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规范各项权力的运行,解决群众“看病贵”、“看病难”问题为重点,强化教育,完善制度,加强监督,严肃纪律,探索建立纠风工作的长效机制,促使卫生健康行业作风得到明显好转,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

全县各级各类卫生健康机构,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开展纠风专项治理工作。

(一)强化依法行医,纠正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

1.认真执行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做到依法执业,行为规范。防止和坚决纠正超范围执业和将科室、业务用房出租或承包给社会人员从事医疗活动的行为。清理和规范公立医院开办特需服务项目和内容,彻底清理各类违规合作医疗服务项目,撤销未经批准擅自加挂的医疗机构名称。

2.加大卫生监督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种非法行医行为和非法医疗广告,依法取缔无证行医,取缔违规医疗广告,清除医疗机构中的假医生,杜绝非法采供血液。

3.健全并落实医院规章制度和人员岗位责任制,特别是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制度,包括首诊负责制度、三级医师查房制度、分级护理制度、疑难病例讨论制度、会诊制度、危重患者抢救制度、术前讨论制度、死亡病例讨论制度、查对制度、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与管理制度、交接班制度、技术准入制度等,保证医疗安全,防范医疗纠纷。

4.严格执行临床技术、诊疗护理规范等有关规定,实行医生不当处方院内公示和点评制度,严格开方用药和检验检查行为。防止和纠正开大处方、乱用药、滥用抗生素、滥检查等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

5.严格基础医疗和护理质量管理,强化“三基三严”训练,提高急危重症患者的抢救成功率。对于危重病人和需要救助的病人,坚持先救治、后结算的原则。

(二)严格依法收费,纠正医疗收费中的不正之风。

6.严格执行《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和国家药品价格政策以及医疗服务收费标准,进一步落实“总量控制、结构调整”和药品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

7.建立完善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公示制、查询制、门诊和住院费用清单制,接受群众监督,提高收费透明度。实行单病种最低收费。

8.每半年一次向社会公示医疗机构的基本信息、工作量信息、医疗费用信息和单病种信息,引导病人自主选择就医,促进收费行为进一步规范。

9.建立健全内部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价格管理人员,对收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坚决纠正自立项目、分解项目、重复收费等乱收费行为。

(三)纠正医药购销中的不正之风。

10.积极参加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全县国有非营利性医疗机构100%参与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凡使用纳入招标目录中的药品,必须100%通过公开招标,不得采购和使用非中标药品。

11.医疗机构与中标企业签订药品购销合同时,要在购销合同中明确采购数量,并签订《购销廉洁协议书》。加强对药品、试剂、医疗设备、医疗器械、医用耗材等采购和使用的监管,防止和纠正医务人员接受生产、销售企业或个人以各种名义给予的回扣、提成和赞助出国、赞助旅游等其他不正当利益。

12.医疗机构必须执行网上采购制度,严禁线下采购。

13.严格执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以及药事管理的规章制度。发挥医院药事委员会作用,医院的药品采购和使用必须由药事委员会集体研究决定。加强对开方用药的评估、监督、检查,规范医务人员用药行为。

(四)加强财务管理,纠正经济活动中的不正之风。

14.严格各医院财经制度和财务管理。坚持“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原则,一切财务收支活动必须纳入财务部门管理。严禁医院及其部门、科室设立账外账、“小金库”。

15.建立规范的经济活动决策机制和程序,实行重大经济事项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度,重大项目安排集体讨论后按规定程序报批,按照院务公开的要求向群众公开。

16.各单位内设科室不得自行采购药品、材料、设备等物资,并严格实行成本核算制度,降低医疗服务成本和药品、材料消耗。

17.完善收入分配办法,奖金分配以工作岗位、技术难度、风险程度、工作数量与质量为主要依据。防止和纠正将科室实行经济承包、单独核算和将科室经济收入与医务人员个人报酬直接挂钩的做法,坚决取消开药提成、开检查项目提成、开检验项目提成、介绍病人提成。

(五)建设卫生健康文化,解决服务环境和流程问题。

18.打造卫生健康系统学习文化、管理文化、服务文化、自律文化、团队文化,让辖区居民能获得更加优质、安全、方便、低廉的医疗卫生服务。

19.落实便民、利民、为民措施,改善服务流程,简化就医环节,缩短病人等候时间。

20.结合医院信息化建设,开展预约挂号、化验、注射、取药、交费等一站式服务,方便群众就诊。

(六)转变服务作风,解决医患关系紧张的问题。

21.尊重病人、关爱病人、服务病人,满足患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和监督权,维护病人的合法权益。

22.服务态度良好,服务用语规范,杜绝生、冷、硬、顶、推现象。

23.加强医患沟通,主动与病人的交流,耐心倾听病人的意见,仔细向病人交待或解释病情,促进医患相互理解、相互信任。

24.对医务人员实行医德医风考核评价,把医德考评的结果作为聘任、晋职、晋级、评先的重要条件,杜绝收受、索要病人及其家属“红包”、其他馈赠和接受宴请等行为。

25.及时受理、处理群众反映的意见和建议。自觉接受社会舆论的监督,赢得社会和人民群众的理解与信任。

(七)开展宣传教育,解决职业道德素质不高的问题。

26.加强医院领导班子建设和教育培训,端正办院宗旨和方向,加强管理,规范服务,提高质量,保证安全。

27.加强医德医风教育,不断增强医务人员救死扶伤、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服务意识。

28.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激励和示范作用,用身边的人和事教育医务人员,增强职业荣誉感和责任感,提高职业技能和服务水平。

29.开展法制教育和警示教育,以案说法,增强医务人员的法律意识和廉洁行医意识,使广大医务人员做到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约束。

30.重视宣传引导,运用多种形式,营造和谐医患关系的良好氛围,传播卫生知识,弘扬主旋律,树立行业良好形象。

(八)加强组织领导,解决纠风措施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31.按照“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把业务发展和纠风工作紧密结合,做到一起研究部署、一起监督检查、一起考核落实。

32.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形成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职能部门齐抓共管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33.建立健全纠风工作领导机构及其办公机构。单位领导定期专题研究行风建设和纠风工作,有专门的行风建设计划及要求。

34.层层签订行风建设责任书,并将任务细化、分解落实到科室和个人。

(一)动员部署,统一认识阶段(2020年10月)。

按照市卫生健康委的部署,县卫健委组织各医疗卫生机构负责人召开会议,进行专门布置;各单位要组织干部职工和广大医务人员深入学习上级的有关文件精神,利用标语、宣传栏、简报、内部网络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纠风专项治理的目的、意义,统一思想认识,增强广大干部职工的参与意识,形成加强行风建设,树立行业新风的良好氛围。

(二)自查自纠,督导检查阶段(2020年10月)。

1.自查自纠。医院要以贯彻本方案为重点,根据方案提出34项重点要求,进行全面自查,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完善规章制度,加以整改,切实把行风建设工作落到实处。

2.督导检查。各牵头部门要根据方案提出的“四纠正、四解决”8个目标和34项重点要求,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指导,对工作要求的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反馈,督促整改。检查过程中,要注意收集和总结活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和好典型,及时推广,推进行风建设和纠风工作不断深入。

3.重点抽查。为加强对全系统行风建设和纠风专项治理的指导,我委将组织管理、药事、财务、纠风等方面专家,对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纠风专项治理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于群众反映较多,收受回扣、“红包”,开单提成、乱收费、滥检查,科室出租、承包,刊播非法医疗广告等行风问题突出,屡禁不止的单位,进行重点检查。检查结果将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反馈,予以通报,提出处理意见,责成有关单位进行整改。按照责任追究的有关规定,给予行政、经济方面的处罚,并将处理结果与职级晋升、聘任、评先、奖惩等挂钩。必要时,在全系统予以通报。

(三)总结工作,树立先进阶段(2020年10月)。

各单位要对开展活动的情况进行总结,逐步建立具有自身特色、惩防并举的纠风工作体系,形成行风建设的良性机制。我委将表彰和宣传一批医德医风建设和纠风专项治理工作先进单位,以及医德医风高尚、医疗技术精湛、群众满意度较高的先进个人。各医疗卫生单位的总结材料和先进典型的事迹材料于2020年10月19日前报我委医政医管科。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我委成立纠风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余兰孙卫健委党委书记、主任。

副组长:裘平辉卫健委副主任。

胡华标卫健委副主任。

成员:张云华委医政医管科负责人。

毛黎建委机关党委负责人。

杨秀泉委组织人事股股长。

胡白委综合执法监督股股长。

杨小俊委纪检监察室主任。

冯晓委医政医管股股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张云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加强分类指导,抓好典型示范。各单位要尽快制定实施方案,做到“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本单位纠风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并将8个目标和34项重点要求分解落实到科室和个人。要形成定期报告制度,每季度向我委上报工作进展情况。县直市管卫生健康单位、各乡镇卫生院请于10月18日前,将本单位纠风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和领导小组及办公机构人员名单,报我委医政医管股。

(二)抓好结合,纠建并举。要深入开展纠风专项治理工作,做到改善医德医风与加强医院管理两促进,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狠抓制度建设和监督检查,推动医院管理科学化、规范化。严肃查处医疗服务中收受“红包”、回扣,开单提成、滥检查、乱收费,科室出租、承包,刊播非法医疗广告等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依法依规严肃处理一起。要针对专项治理和查办案件中暴露出来的问题深入剖析,查找漏洞,完善制度,强化监督。通过纠建并举、多管齐下,促进卫生健康系统行风明显好转。

(三)强化教育,重视引导。在纠风专项治理中,要发挥教育的基础性作用,建立健全教育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引导作用,加强广大医务工作者的职业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加强发扬救死扶伤、治病救人的优良传统教育,弘扬白求恩精神,培育良好的医德医风,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促进卫生健康事业的改革与发展。

(四)完善制度,注重规范。重视发挥科学、严密、合理的制度保障功能。根据卫生健康行业的实际情况,加强调查研究,探索治本之策,建立健全医院管理、诊疗行为、医疗收费、信息公开、行业纪律以及纠风工作责任制等各种制度。同时,积极发挥市医学会的作用,结合实际,制定行业自律规范,形成以制度管人,以制度纠风的长效机制。

(五)加强监督,规范服务。这是纠风专项治理取得成效的关键。委机关各职能科室要加强对责任范围内事项监督检查,医疗机构要加强对内部科室和医务人员的规范约束,同时公开接受患者、社会公众和舆论的监督。通过多渠道、多形式、全方位的监督,促进医疗机构、医务人员自律规范。

(六)总结探索,治本抓源。各卫生健康单位要通过行风建设和纠风专项治理工作,不断总结经验,研究探索加强行业作风建设的新思路、新措施,探索切实解决好群众“看病贵”、“看病难”问题的有效办法,促进我系统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行业不正之风体系的建立,形成行风建设的良性机制。

医疗卫生行业不正之风专项治理自查报告

扎实开展自查自纠现将情况汇报如下;

存在问题:诊断欠完整、病程记录简单、少数医务人员服务意识淡薄,影响了本院整体形象。

(1)加强教育引导,强化服务理念。开展法律法规、纪律警示、职业道德教育培训,增强职工自觉抵制不正之风的意识,筑牢思想道德和法纪防线。

(2)加强制度建设,建立长效机制。出台相关制度性文件,引导医务人员合理科学诊断、合理治疗、合理用药,定期开展处方点评工作。

(3)加强监督检查,严肃工作纪律:严格按照医院管理制度和绩效考核方案规定进行督查、检查并与年度考核、评先、评优相联系。

(4)坚持严格执行国家物价政策,规范收费项目、标准,杜绝在医疗服务中自立项目、分解收费项目、重复计费等问题。

高邮市**镇卫生院。

医疗卫生机构自查报告

第一条为了加强医疗废物的安全管理,防止疾病传播,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医疗废物,是指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

医疗废物分类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制定、公布。

第三条本条例适用于医疗废物的收集、运送、贮存、处置以及监督管理等活动。

医疗卫生机构收治的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生活垃圾,按照医疗废物进行管理和处置。

医疗卫生机构废弃的麻醉、精神、放射性、毒性等药品及其相关的废物的管理,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标准执行。

第四条国家推行医疗废物集中无害化处置,鼓励有关医疗废物安全处置技术的研究与开发。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建设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

国家对边远贫困地区建设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给予适当的支持。

第五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对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活动中的疾病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活动中的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与医疗废物处置有关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和监督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进行举报、投诉、检举和控告。

第二章医疗废物管理的一般规定。

第七条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其法定代表人为第一责任人,切实履行职责,防止因医疗废物导致传染病传播和环境污染事故。

第八条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制定与医疗废物安全处置有关的规章制度和在发生意外事故时的应急方案;设置监控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负责检查、督促、落实本单位医疗废物的管理工作,防止违反本条例的行为发生。

第九条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对本单位从事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等工作的人员和管理人员,进行相关法律和专业技术、安全防护以及紧急处理等知识的培训。

第十条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采取有效的职业卫生防护措施,为从事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等工作的人员和管理人员,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必要时,对有关人员进行免疫接种,防止其受到健康损害。

第十一条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规定,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登记内容应当包括医疗废物的来源、种类、重量或者数量、交接时间、处置方法、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等项目。登记资料至少保存3年。

第十三条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

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时,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采取减少危害的紧急处理措施,对致病人员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同时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向可能受到危害的单位和居民通报。

第十四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转让、买卖医疗废物。

禁止在运送过程中丢弃医疗废物;禁止在非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或者将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

第十五条禁止邮寄医疗废物。

禁止通过铁路、航空运输医疗废物。

有陆路通道的,禁止通过水路运输医疗废物;没有陆路通道必需经水路运输医疗废物的,应当经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严格的环境保护措施后,方可通过水路运输。

禁止将医疗废物与旅客在同一运输工具上载运。

禁止在饮用水源保护区的水体上运输医疗废物。

医疗卫生机构自查报告

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进行了严格的自查工作。现将有关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我院召开了会议,对自查工作进行严密部署。会上,成立了由王斌任组长、各相关业务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自查领导小组,各业务科室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严格对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进行了认真细致的自查自纠工作,取得了明显效果。

(一)机构自查情况:单位全称为“昆明汤池医院”,性质为民营企业,位于昆明市阳宗海风景区管委会汤池镇;法人代表:高凯宏;主要负责人:。具有卫生局颁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执业许可证号:,有效期限至年月日。我院对《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实行了严格管理,从未进行过涂改、买卖、转让、租借。现有床位张,诊疗科目有外科、内科、中医科、妇产科、检验科、影像科;业务用房面积平方米。

(二)人员自查情况:我院现有主治医师名,住院医师名,主管药剂师名,检验师名,主管护师名,护师名,技师(放射)名。我院从未多范围注册开展执业活动或非法出具过《医学证明书》;从未使用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护士执业资格的人员或一证多地点注册的医师从事医疗活动,所属医护人员均挂牌上岗,并在大厅内设立了监督栏对外公开。

(三)提高服务质量:按照卫生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标准加强医疗质量管理,实施医疗质量保证方案;定期检查、考核各项规章制度和各级各类人员岗位责任制的执行和落实情况,确保医疗安全和服务质量,不断提高服务水平。

(四)院内交叉感染管理情况:成立有院内交叉感染管理领导小组,由孙承启、于爱英、王可福、崔建春等组成,领导小组人员均取得上岗证。经常对有关人员进行教育培训,建立和完善了医疗废物处理管理、院内感染和消毒管理、废物泄漏处理方案等有关规章制度,有专人对医疗废物的来源、种类、数量等进行完整记录,定期对重点科室和部位开展消毒效果监测,配制的消毒液标签标识清晰、完整、规范。

(五)固体医疗废物处理情况:对所有医疗废物进行了分类收集,按规定对污物暂存时间有警示标识,污物容器进行了密闭、防刺,污物暂存处做到了“五防”,医疗废物运输转送为专人负责并有签字记录。

(六)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处理情况:所有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用后做到了浸泡消毒、毁型后由医疗垃圾处理站收集,进行无害化消毒、焚化处理,并有详细的医疗废物交接记录,无转卖、赠送等情况。所有操作人员均进行过培训,并具有专用防护设施设备。

(七)疫情管理报告情况:我院建立了严格的疫情管理及上报制度,规定了专人负责疫情管理,疫情登记簿内容完整,疫情报告卡填写规范,疫情报告每月开展一次自查处理,无漏报或迟报情况发生。

(八)药品管理自查情况:经查我院从未使用过假劣、过期、失效以及违禁药品。

一是由于经费不足,有些医疗设备得不到及时维护或更。

新,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相关业务的深入开展,发展的后劲不足;二是受编制所限,人员紧张,工作量大,到省级医疗机构进修的机会不多,知识更新的周期长,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服务水平向更高层次提高等。

我院一定以此次自查为契机,在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上级会议精神,严格遵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强化管理措施,优化人员素质,求真务实,开拓创新,不断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技术服务水平。

医疗卫生机构自查报告

(一)加强对项目建设的组织领导。市级将成立“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协调推动工作的落实,确保按进度完成建设任务。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加强对项目建设的组织领导。

(二)明确项目建设的责任分工。各县(市、区)要明确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目标任务,各建设项目确保年底开工建设,已经开工的项目,务必按照省规定序时进度要求,加紧加快推进。省将集中采购部分计算机、打印机、交换机配发给各县(市、区),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统一调剂配送给基层医疗卫生单位使用并组织安装、调试。基层医疗机构卫生信息系统软件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统一组织实施,市卫生局负责验收,省卫生厅根据各设区市验收报告支付实施费。新农合信息系统等接口改造由市卫生局组织实施改造,费用由投资银行支付。读卡器由市卫生局协调市劳动保障部门由投资银行配给。

(三)落实项目建设的资金筹措。17个乡镇卫生院建设项目(含漳平市d级危房拆建项目5个),总投资1769万元(中央投资330万元,省级投资580万元,地方配套859万元)。4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项目,总投资374万元(省级补助120万元,地方配套254万元)。22个乡镇卫生院业务用房改扩建及环境改造项目,总投资3479万元(中央投资200万元,省级投资1160万元,地方配套2119万元)。18个d级危房拆建项目,总投资1436万元(省预算内投资824万元,地方配套612万元)。各县(市、区)要落实项目建设配套资金,务必尽快足额到位。按照省政府10月10日《关于研究社会保障卡项目和卫生系统信息化建设有关工作的会议纪要》(专题会议纪要[]133号)提出的“分级承担”的原则,市级居民健康信息系统建设经费由市级财政负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计算机配置数量的50%、打印机配置数量的60%、交换机配置数量的100%,所需资金由省级财政承担,不足部分市级财政适当补助、大部分由县(市、区)负责解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读卡器由我市协调社保卡投资银行承担。基层医疗机构卫生信息系统软件由省卫生厅统一配发,并给每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一定的实施费的补助。省级财政也将补助我市一定资金,用于购置市级平台运行基层医疗卫生信息系统所需的服务器和存储设备。

(四)强化项目建设的监督检查。对于进展缓慢的项目,要加大督查力度,克服一切主观原因,确保加快推进项目进度。实行项目建设进展旬报制度,各县(市、区)及市直医疗机构每10天向市卫生局上报工作进展情况,对项目建设情况定期组织检查,对工作不力、进度滞后的约谈相关负责人,并在全市卫生系统予以通报。

医疗卫生机构自查报告

1.为确保卫生整改工作顺利进行,达到整改方案的要求,为此成立卫生工作整改领导小组,负责医院整改工作,以提供坚强的领导保障机制。

组长王刚全面负责卫生院及各村卫生所卫生整改。

成员利政府负责各相关科室卫生工作整改。

汪小意负责医护组及药房进行严格整改并上报院办。

张丽丽负责妇产科及妇幼保健工作整改。

2.强化医疗质量管理,建章建制,狠抓落实,杜绝医疗事故发生。

(1)建立医疗卫生工作整改制度的长效机制。由医疗卫生整改活动领导小组负责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定期组织人员对医疗卫生工作管理监察制度,医院每周组织相关科室人员对各科室医疗工作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将检查存在的问题登记在医疗卫生督察表,即时提出整改措施,责任到人,限期进行整改,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整改情况检查。

(2)建立健全相关医疗工作管理制度。根据卫生局要求,建立健全各科室相关制度,尤其是乡镇医院持续改进的核心制度,建立医疗纠纷防范和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医疗纠纷。制定重大医疗安全事件医疗事故防范预案和处理程序,按照规定报告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和医疗事故,有效防范非医疗因素引起的意外伤害事件。

(3)建立健全督查考核、奖惩制度。建立医疗质量督导考核制度,建立和完善医疗事故、医疗差错及医疗质量分析评议会议制度,将医疗质量与医疗安全指标,分解到科室和各人,形成医疗安全人人身上有责任、有指标。在本院建立定期专题研究医疗卫生和医疗质量会议制度,深入讨论、分析医疗卫生医疗卫生工作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将医疗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个人考核相挂钩。

(4)加强职工业务技能培训,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医院医疗工作的提高是与全员医务工作者的努力实力不开的,所以加强医务工作者各方面的综合素质的培训和提高是前提,为此,我院将加强职工综合业务素质提高为突破口。根据卫生局培训要求今年计划选送4名医务人员到上级不同级别医院进行半年以上的脱产进修学习。通过培训,掌握临床常见技能的操作,为患者提供合理、简便、满意的医疗服务。为防止学习流于形式,结合卫生院绩效奖惩制度将学习效果及在临床中的应用情况纳入绩效工资考核,真正体现公平竞争,多劳多的,少劳少得的绩效考核制度。

3.提高医务人员综合素质,加强医德医风建设。

进一步加强职工的思想教育,认真学习医务工作者道德规范,利用每周星期一政治学习和每天晨会时间加强医务工作人员道德素质修养。

针对部分医务人员工作期间存在不穿工作服、不佩带工作证、脱岗、聊天、精神萎靡不振等问题。采取强力措施,规范医务人员工作行为,确保工作人员以昂扬的工作状态投入到医疗工作当中去。

在服务态度整治中,要针医疗服务当中存在的冷、碰、硬、顶等问题,抓“典型”、搞评议、重处理,狠刹不良风气,树立以患者为中心的新风正气。

在全体医务人员中开展文明礼仪培训,从动作、语言、神态、表情等各个细微方面进行强化培训,将礼仪培训成绩作为职工竞聘上岗的先决条件,严格考试考核,全面推广普通话,在医务人员当中扎实开展“微笑”服务,“四心”(爱心、耐心、细心、责任心)教育,把其作为医务人员思想业务素质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的核心内容,学习和受教育面要达100%以上。努力全兴全意为患者服务,树立白衣天史的形象。

强化管理加强医院管理,解决工作作风方面存在的问题。解决部分工作人员工作敷衍了事、抓工作浅尝辄止、工作作风漂浮的问题和工作得过且过、进取心、责任感、主动性不强的问题,使干部职工进一步增强工作责任感、紧迫感、危机感和服务意识,改进服务方式,改善医患关系,使群众对医疗机构的作风满意度明显提高。

重点改变部分科室负责人思想观念陈旧、因循守旧、**八稳、不思进取、组织管理能力弱的问题。解决部分医务人员工作无目标、无上进心,干工作丢三拉四,敷衍了事,背后搬弄是非,不利于同志之间团结,败坏良好的医院工作氛围。

加强管理提高各人素质修养,进一步强化各人与各人,科室与科室之间的协调,加强职工之间的团结,树立集体主义观念,发挥团队团结精神。树立科学发展理念,增强开拓创新意识,弘扬敢闯敢干风气,以好的作风带院风、促医风、树新风,形成良好的医疗氛围。

5.加强医院卫生环境整治,为患者提供良好的就医环境。

我院为进一步改变医院卫生环境,各科室和各人划分。卫生区域,采取日清扫、周大扫、月评比并通报等检查形式,对卫生死角等存在的情况,利用业余时间搞好医院后面卫生死角的清理,使医院的环境面貌有很大的改变。

6.加强新农合工作。

按照新农合方案修改后的运行情况,完善新农合运行管理制度,加强住院人次监管和费用控制,确保资金安全运行。扩大新农合受益面,提升新农合对重大疾病的补助标准,切实减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的发生。做好新农合政策的宣传工作,做好费用报晓公示工作,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让群众满意。

通过此次医疗卫生专项整改活动的实施,我院根据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措施认真完善医疗卫生各方面工作,全面促进和提升医疗服务卫生,严防医疗差错事故和纠纷发生,为群众提供安全、放心的`医疗环境。力争通过卫生局验收,树立医疗行业新风气。

医疗卫生机构自查报告

第十六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及时收集本单位产生的医疗废物,并按照类别分置于防渗漏、防锐器穿透的专用包装物或者密闭的容器内。

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应当有明显的警示标识和警示说明。

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的标准和警示标识的规定,由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制定。

第十七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医疗废物的暂时贮存设施、设备,不得露天存放医疗废物;医疗废物暂时贮存的时间不得超过2天。

医疗废物的暂时贮存设施、设备,应当远离医疗区、食品加工区和人员活动区以及生活垃圾存放场所,并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和防渗漏、防鼠、防蚊蝇、防蟑螂、防盗以及预防儿童接触等安全措施。

医疗废物的暂时贮存设施、设备应当定期消毒和清洁。

第十八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使用防渗漏、防遗撒的专用运送工具,按照本单位确定的内部医疗废物运送时间、路线,将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至暂时贮存地点。

运送工具使用后应当在医疗卫生机构内指定的地点及时消毒和清洁。

第十九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根据就近集中处置的原则,及时将医疗废物交由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处置。

医疗废物中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等高危险废物,在交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处置前应当就地消毒。

第二十条医疗卫生机构产生的污水、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的排泄物,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严格消毒;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后,方可排入污水处理系统。

第二十一条不具备集中处置医疗废物条件的农村,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自行就地处置其产生的医疗废物。自行处置医疗废物的,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一)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器具和容易致人损伤的医疗废物,应当消毒并作毁形处理;。

(二)能够焚烧的,应当及时焚烧;。

(三)不能焚烧的,消毒后集中填埋。

第四章医疗废物的集中处置。

第二十二条从事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活动的单位,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经营许可证;未取得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不得从事有关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的活动。

第二十三条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符合环境保护和卫生要求的医疗废物贮存、处置设施或者设备;。

(二)具有经过培训的技术人员以及相应的技术工人;。

(三)具有负责医疗废物处置效果检测、评价工作的机构和人员;。

(四)具有保证医疗废物安全处置的规章制度。

第二十四条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的贮存、处置设施,应当远离居(村)民居住区、水源保护区和交通干道,与工厂、企业等工作场所有适当的安全防护距离,并符合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

第二十五条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至少每2天到医疗卫生机构收集、运送一次医疗废物,并负责医疗废物的贮存、处置。

第二十六条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运送医疗废物,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的规定,使用有明显医疗废物标识的专用车辆。医疗废物专用车辆应当达到防渗漏、防遗撒以及其他环境保护和卫生要求。

运送医疗废物的专用车辆使用后,应当在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场所内及时进行消毒和清洁。

运送医疗废物的专用车辆不得运送其他物品。

第二十七条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在运送医疗废物过程中应当确保安全,不得丢弃、遗撒医疗废物。

第二十八条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安装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控装置,并确保监控装置经常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第二十九条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处置医疗废物,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保护、卫生标准、规范。

第三十条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按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定期对医疗废物处置设施的环境污染防治和卫生学效果进行检测、评价。检测、评价结果存入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档案,每半年向所在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一次。

第三十一条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处置医疗废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医疗卫生机构收取医疗废物处置费用。

医疗卫生机构按照规定支付的医疗废物处置费用,可以纳入医疗成本。

第三十二条各地区应当利用和改造现有固体废物处置设施和其他设施,对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并达到基本的环境保护和卫生要求。

第三十三条尚无集中处置设施或者处置能力不足的城市,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设区的市级以上城市应当在1年内建成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县级市应当在2年内建成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县(旗)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的建设,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在尚未建成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期间,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制定符合环境保护和卫生要求的医疗废物过渡性处置方案,确定医疗废物收集、运送、处置方式和处置单位。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三十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职责分工,对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十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从事医疗废物的收集、运送、贮存、处置中的疾病防治工作,以及工作人员的卫生防护等情况进行定期监督检查或者不定期的抽查。

第三十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从事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中的环境污染防治工作进行定期监督检查或者不定期的抽查。

第三十七条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交换监督检查和抽查结果。在监督检查或者抽查中发现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存在隐患时,应当责令立即消除隐患。

第三十八条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接到对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和监督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行为的举报、投诉、检举和控告后,应当及时核实,依法作出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予以公布。

第三十九条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对有关单位进行实地检查,了解情况,现场监测,调查取证;。

(二)查阅或者复制医疗废物管理的有关资料,采集样品;。

(三)责令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停止违法行为;。

(四)查封或者暂扣涉嫌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场所、设备、运输工具和物品;。

(五)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

第四十条发生因医疗废物管理不当导致传染病传播或者环境污染事故,或者有证据证明传染病传播或者环境污染的事故有可能发生时,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采取临时控制措施,疏散人员,控制现场,并根据需要责令暂停导致或者可能导致传染病传播或者环境污染事故的作业。

第四十一条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对有关部门的检查、监测、调查取证,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和阻碍,不得提供虚假材料。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二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组织建设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或者组织制定医疗废物过渡性处置方案的,由上级人民政府通报批评,责令限期建成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或者组织制定医疗废物过渡性处置方案;并可以对政府主要领导人、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三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未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发现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的违法行为不及时处理,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传染病传播或者环境污染事故时未及时采取减少危害措施,以及有其他玩忽职守、失职、渎职行为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造成传染病传播或者环境污染事故的,对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发给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经营许可证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责令收回违法发给的证书;并可以对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五条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制度,或者未设置监控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的;。

(二)未对有关人员进行相关法律和专业技术、安全防护以及紧急处理等知识的培训的;。

(四)未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或者未保存登记资料的;。

(五)对使用后的医疗废物运送工具或者运送车辆未在指定地点及时进行消毒和清洁的;。

(六)未及时收集、运送医疗废物的;。

(七)未定期对医疗废物处置设施的环境污染防治和卫生学效果进行检测、评价,或者未将检测、评价效果存档、报告的。

第四十六条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贮存设施或者设备不符合环境保护、卫生要求的;。

(二)未将医疗废物按照类别分置于专用包装物或者容器的;。

(四)未安装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控装置或者监控装置未经常处于正常运行状态的。

第四十七条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传染病传播或者环境污染事故的,由原发证部门暂扣或者吊销执业许可证件或者经营许可证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未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的;。

(三)将医疗废物交给未取得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的;。

(四)对医疗废物的处置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保护、卫生标准、规范的;。

(六)对收治的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生活垃圾,未按照医疗废物进行管理和处置的。

第四十八条医疗卫生机构违反本条例规定,将未达到国家规定标准的污水、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的排泄物排入城市排水管网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传染病传播或者环境污染事故的,由原发证部门暂扣或者吊销执业许可证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九条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时,未采取紧急处理措施,或者未及时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传染病传播或者环境污染事故的,由原发证部门暂扣或者吊销执业许可证件或者经营许可证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条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无正当理由,阻碍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执法人员执行职务,拒绝执法人员进入现场,或者不配合执法部门的检查、监测、调查取证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由原发证部门暂扣或者吊销执业许可证件或者经营许可证件;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一条不具备集中处置医疗废物条件的农村,医疗卫生机构未按照本条例的要求处置医疗废物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传染病传播或者环境污染事故的,由原发证部门暂扣或者吊销执业许可证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二条未取得经营许可证从事医疗废物的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等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三条转让、买卖医疗废物,邮寄或者通过铁路、航空运输医疗废物,或者违反本条例规定通过水路运输医疗废物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转让、买卖双方、邮寄人、托运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000元的,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承运人明知托运人违反本条例的规定运输医疗废物,仍予以运输的,或者承运人将医疗废物与旅客在同一工具上载运的,按照前款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五十四条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导致传染病传播或者发生环境污染事故,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五十五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医学科研、教学、尸体检查和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废物的管理,依照本条例执行。

第五十六条军队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的管理由中国人民解放军卫生主管部门参照本条例制定管理办法。

第五十七条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医疗卫生机构自查报告

我院在合作医疗试点工作开展以来,在上级主管部门和镇委、镇政府的领导下,坚持国家政策不动摇,广泛宣传实行新农合制度,使广大人民群众真正得到实惠。现就将我院08、20xx年两年开展新农合工作情况汇报下:

一、20xx年、20xx年度我镇新农合工作实施情况。

我镇20xx年、20xx年新农合工作运转顺利,20xx年参合人数为41658人,参合率达90、2%;20xx年参合人数为43426人,参合率达95、02%;同期增长4、98个百分点。20xx年新农合门诊人数为61481人,住院就诊人次为355人,20xx年门诊补偿金额达391266元,住院补偿金额为349517、50元;20xx年新农合门诊人数为89064人,住院就诊人数为476人,20xx年门诊补偿金额为684082、50元,住院补偿金额为477048、20元;门诊人次同比增长27583人次,住院人次同比增长121人次,住院补偿增长127530、70元,我院在门诊、住院患者逐年增长的情况下,无一例套取门诊基金、造假病例出现,申报资料齐全,无多报和少报补偿基金现象发生。

二、存在的问题。

1、近几年来,我院参合病人住院补偿以及县外补偿报销手续复杂,患者反响很大,一直没得到解决。

2、财务账目有待规范。

3、村卫生室门诊统筹基金存在门诊、住院公示不及时,药品替换、代签字、分解处方现象发生。

三、自查整改措施。

1、我院将进一步规范农村合作医疗补偿工作,减少住院患者补偿环节,做到出院即补,对县外住院患者补偿多方筹措资金,做到结算即补。

2、加强财务工作人员业务培训或派往上级有关部门进修学习。

3、加大村卫生室门诊统筹基金监管力度,对出现的药品替换、分解处方现象绝不姑息迁就,严肃查处,院领导将此项工作纳入我镇20xx年农村管理工作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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