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救援队伍管理制度大全(16篇)

时间:2023-12-02 08:47:16 作者:紫薇儿

规章制度对于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员工权益、规范行为是非常必要的,它能够建立起一种良好的组织文化和价值观。我们搜集了一些规章制度的实施指引,供大家参考和借鉴。

应急救援队伍管理制度条例

第一条、为加强我市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建立应急救援队伍管理长效机制,规范应急救援行动,提高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控制、减轻突发事件引起的危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武装警察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通知》、《湖南省应急救援实施办法》、《郴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应急救援队伍,是指由依托公安消防、武警、解放军、预备役部队等力量组成的综合应急救援队伍,以及各级政府、相关部门、乡镇(街道)、村居(社区)、学校、企事业单位和群众自治组织利用各种力量组成,负责处置本地区、本单位突发事件的各类专职或兼职应急队伍。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处置为主的应急救援体制,应急救援队伍执行应急救援任务坚持“救人第一,科学施救”的原则。

第四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管理、使用、保障适用本办法。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和有关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与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按照政府补助、组建单位自筹、社会捐赠相结合的方式,建立基层应急救援队伍经费渠道。

第六条、应急救援队伍的日常管理,由组建应急救援队伍的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单位)具体负责,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

第七条、成立市应急指挥中心,由市政府分管应急管理工作的领导任指挥长,市政府秘书长任常务副指挥长,市政府办公室分管应急工作的负责人、市应急管理办公室主任和市公安局、市安监局、郴州军分区司令部、武警郴州市支队、市综合应急救援支队(市公安消防支队)负责人担任副指挥长,承担应急救援职责的部门(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市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设在市应急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应急办),办公室主任由市应急办主任兼任。

主要职责:

(一)健全应急救援指挥组织机构,完善组织体系;

(三)根据灾情需要及时调度、指挥相关力量进行应急救援与处置;

(四)建立健全应急保障机制,建立市内跨区域的应急物资调剂供应渠道;

(六)建立健全应急救援队伍及主管部门(单位)、专家组联席会议制度,制定完善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

第八条、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依托市公安消防支队成立市综合应急救援支队,由市政府办公室分管应急工作的负责人任第一政委,市公安消防支队军政主官分别担任队长、政委。

(一)加强队伍建设,做好应急救援保障工作;

(二)制订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开展应急救援联合训练、演练;

(四)调度、指导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应急救援和训练工作;

(五)承担市应急指挥中心交办的其他应急救援工作。

第九条、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按照突发事件类别,依托系统和行业的应急救援力量,建立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由组建部门负责管理。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负责人及队伍基本情况报市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备查。

(一)防汛抗旱应急救援队。由市水利局牵头负责,市气象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农机局、市城管和行政执法局、郴州军分区司令部等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以及市水文局、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供水供电、园林绿化等单位协助,组建一支不少于200人的'郴州市防汛抗旱应急救援队。由市水利局分管应急工作的领导任队长,市气象局、市水文局分管领导任副队长。

主要职责:负责防汛抗旱救援设备的维护保养,开展队员防汛抗旱救援培训和演练工作,负责做好汛期险情处置,做到有旱抗旱,有汛防汛;充分发挥社会各方面作用,合理储备防汛抗旱物资,建立高效便捷的物资、装备调用机制。

(二)森林消防应急救援队。由郴州军分区和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牵头负责,市公安消防支队、市气象局协助,整合现有的市民兵森林防火应急营,组建一支不少于100人的郴州市民兵森林消防应急救援队。由郴州军分区司令部分管应急工作的领导任队长,市林业局分管应急工作的领导任教导员,市公安消防支队和市气象局分管领导任副队长。

主要职责:负责森林灭火装备维护保养;开展防火灭火技能培训和实践演练;建立与公安消防、当地驻军、预备役部队、武警部队和森林消防力量的联动机制,满足防火扑火工作需要;参与全市重大森林火灾的应急救援工作。

(三)气象和地质灾害应急救援队。由市国土资源局牵头负责,市气象局、市地震局、湘南地勘院、408队、省有色一总队、302队协助,组建一支不少于50人的郴州市气象和地质灾害救援队。市国土资源局分管应急工作的领导任队长,市气象局、市地震局的分管领导任副队长。

主要职责:指导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教育,组织遇险人员转移,参与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和应急处置等工作。气象部门负责接收和传达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指导气象灾害防治工作,开展气象灾害防治知识宣传教育,做好突发性气象灾害的监测和预警预报,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及时与有关部门衔接沟通;国土资源部门根据气象部门提供的突发性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组织调度专业技术人员对地质灾害隐患点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市地震局负责地震灾害预警监测,及时与气象、国土资源部门街接沟通,依照《郴州市地震应急预案》做好地震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四)矿山事故应急救援队。由市安监局牵头负责,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郴州分局、市煤炭局、市国资委、市公安局矿管支队、资兴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黄沙坪铅锌矿、柿竹园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协助,整合现有的煤矿事故应急救援队伍和全市矿山事故应急救援专业技术人才,组建一支不少于100人的郴州市矿山事故应急救援队,由市安监局局长任队长,市安监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郴州分局、市煤炭局分管领导任副队长。

主要职责:负责矿山事故抢险救援和矿山事故风险隐患排查工作。

(五)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队。由市安监局牵头负责,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市公安消防支队协助,组建一支不少于50人的郴州市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队,由市安监局分管领导任队长,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市公安消防支队分管领导任副队长。

主要职责:负责危险化学品泄漏、爆炸等事故的处置工作和生产、贮运危险化学品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六)公共卫生应急救援队。由市卫生局牵头负责,整合现有的医疗卫生资源,依托现有的医疗卫生机构,组建一支不少于60人的郴州市公共卫生应急救援队,由市卫生局分管应急工作的领导任队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分管领导,市公共卫生紧急救援指挥中心负责人,市第一人民医院、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市卫生监督所所长任副队长。

主要职责:负责传染病、食物中毒和急性职业中毒、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和其他突发事件受伤人员医疗救治及卫生学处理,做好全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置和应对工作,以及相应的培训、应急演练等工作。

(七)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救援队。由市畜牧兽医水产局牵头负责,卫生、公安、工商、财政、林业等部门协助,组建一支不少于15人的郴州市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救援队。由市畜牧水产局局长任队长,市卫生局分管领导任副队长。

主要职责:负责牲畜家禽疫情的监测、控制和扑灭任务。

(八)通信保障应急救援队。由市经信委牵头负责,组织省无委郴州管理处、市电信、移动、联通等通信企业和单位抢修力量,组建一支不少于100人的郴州市通信保障应急救援队,由市经信委分管应急工作的领导任队长,中国电信郴州分公司、中国移动郴州分公司、中国联通郴州分公司负责人任副队长。

主要职责:承担市内大面积通信中断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和重点区域(场所)的通讯保障工作。

(九)电力保障应急救援队。由市经信委牵头负责,郴州电业局、郴电国际共同参与,整合全市电力抢修力量,组建一支不少于100人的郴州市电力保障应急救援队,由市经信委主任任队长,郴州电业局局长、郴电国际董事长任副队长。

主要职责:承担全市大面积停电、电力设施严重损坏等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重点区域(场所)的供电保障工作。对水灾、火灾等灾害救援现场及时停、供电。

(十)供水保障应急救援队。由市城管和行政执法局牵头负责,组织市内供水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组建一支不少于50人的郴州市中心城区供水保障应急救援队,由市城管和行政执法局局长任队长,市内各供水企业负责人任副队长。

主要职责:承担全市大面积停水、供水设施严重损坏及发生火灾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和供水;充分发挥设计、施工和运行维护人员在应急抢修中的作用,配备应急抢修的必要工具和设备,确保迅速处置重大停水事故。

(十一)重特大交通事故应急救援队。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牵头负责,市卫生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消防支队参与,组建一支不少于20人的郴州市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队,由市交警支队主要负责人任队长,市卫生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消防支队分管领导任副队长。

主要职责:负责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加强与医疗卫生单位的协作,确保交通事故发生后能迅速抢救伤者;维护交通事故道路交通秩序。

(十二)环境污染与核辐射事故应急救援队。由市环保局牵头负责,市卫生局协助,组建一支不少于20人的环境污染与核辐射事故应急救援队,由市环保局分管应急工作的领导任队长,市卫生局分管领导任副队长。

主要职责:负责环境监测、环境污染隐患排查和环境污染与核辐射事故的处置救援工作。

(十三)恐怖事件处置应急救援队。由市公安局牵头负责,市政府反恐怖领导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参与,组建郴州市恐怖事件处置应急救援队,规模由市政府反恐怖领导协调小组确定。由市公安局分管领导任队长,市政府反恐怖领导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分管领导任副队长。

主要职责:负责全市突发恐怖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加强日常监控,掌握境内外黑恶势力和恐怖组织的基本信息,做到事前有准备,事中处置及时妥当,事后无消极社会影响。

应急救援队伍管理制度范文

为了加强应急救援队伍的管理,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管理工作,提高应急救援队伍的综合实战能力,特制定本制度。

(一)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根据“加强战备、严格训练、主动预防、积极抢救”的工作原则,及时排查,消除各类隐患,做到控制事故,安全生产。

(二)坚持“加强战备,严格训练、主动预防、积极抢救”的工作原则,切实做好企业灾变预防和抢险救灾工作。即做到在日常工作中要搞好战备值班训练工作,做到“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

(三)坚持“以人为本”,把保障广大企业干部职工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救援工作的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减少安全生产灾难事故对广大职工的危害。

(四)采用《突发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救援装备,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确保企业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顺利开展。

(五)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常抓不懈,在不断提高安全风险辨识、防范水平的同时,加强现场应急基础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完善装备、预案演练等工作。

应急救援队伍包括专职急救援队伍、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应急医疗救援队伍、应急管理专家队伍。

1、服从企业应急指挥部及企业应急管理部门指挥调动,参加企业应急救援工作。

2、坚持理论武装、作风锤炼,加强事故案例分析和救援经验总结评估工作,不断提高救援的科学性、失效性,按年度演练计划组织开展应急预案演练,提高救援能力。

3、坚持专人24小时值班,其它人员24小时待命,接到命令后,迅速实施救援行动。

4、建立各项管理制度。

5、对事故现场进行勘察,查清事故原因,估算事故损失,抢救事故遇险遇难人员,控制危险源。

6、对事故现场进行恢复疏通等工作,确保抢险救灾时事故现场的安全。

1、组建兼职救援队伍的单位,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证照齐全,依法成立并取得安全生产相关许可;。

(2)具备针对某一类或某几类灾害事故的救援装备、器材、物资和专业技术人员;。

(3)装备、器材、物资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及行业相关规定,特种设备应当经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

2、救援队伍组建后,应设立队伍负责人,明确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并上报企业调度室备案。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2)听从命令,服从指挥,尽心尽力,密切配合;。

(3)树立高度的工作责任感;。

(4)自觉参加教育培训和演练,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5)加强应急救援装备、器材和物资的维护、保养,保证性能良好;。

(6)完成各项应急救援任务。

4、及时调整、补充应急救援工作人员,保持应急救援队伍稳定,确保应急救援能力。

(三)应急管理专家队伍。

1、应急管理专家队伍按照企业生产事故类别、自然灾害类型和公共卫生、社会安全事件划分救援类型,确保应急救援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2、制定本企业应急预案,部署各项防治措施和应急处臵工作。

3、对突发事件分级及采取的重要措施提出相应的预防控制措施提出建议,并提出相应的预防控制措施。

4、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臵进行技术指导,参与应急处理专业技术人员的技术培训,必要时参加突发事件的应急处臵工作。

1、应急医疗队伍应配备医疗救治和现场处置设备,承担安全生产事故和其它突发事件受伤人员医疗救治及卫生学处理,传染病、食物中毒和记性职业中毒、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臵,以及相应的培训、演练任务。

2、应急医疗救援专用设备及常用工具,要做好维护、保养和报废更换。

3、及时调整、补充应急救援工作人员,保持应急救援队伍稳定,确保应急救援能力。

4、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臵工作。对突发事故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臵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要按照规定给予补充。

(一)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不论在任何情况下都必须保证6人以上值班。小队长必须参与上岗值班,有事时和小队一起出动。

(二)值班期间,上装备前,小队长要进行个人及小队装备全面检查,符合规定后方可上车。“必须保证氧气呼吸器完好,氧气压力不低于18mpa,小队装备必须根据小队人员进行分工保管,严格按规定检查、登记,个人和小队装备必须经常保持全、亮、准、尖、利、稳,不得短缺,保证100%合格和完整好用”。值班小队人员听到事故报警后,应立即做好出动的准备,保证1分钟内出动。

(三)值班人员作息时间,严格按小队规定的《作息时间表》执行,任何人不得违反。

(四)值班人员负责看守好队内的装备和设施,若值班期间发生损坏或丢失,照价赔偿。

(五)值班期间,室内卫生由各小队宿舍执勤人员轮流打扫,室内必须保持清洁、整齐。

(六)值班期间,原则上不准请假,若有重要特殊情况外出需请假的,必须向队长汇报,矿长审批。

(七)电话值班员不得请他人代替,必须听清、记清事故电话,及时、准确传达上级领导的指示精神,并及时向值班领导汇报,杜绝误传误报事故电话或上级指示精神导致救护工作失误。

(一)学习和训练做到年有计划,季有安排,并有明确的目标和要求,做到学习和训练相结合。

(二)业务理论的学习和体质训练作为兼职矿山救护队日常工作来抓,每天除正常下井工作外,学习和训练严格按每月工作日程表执行。

(三)集体项目、演习训练的项目,由兼职矿山救护队根据每月计划安排组织实施。

(四)学习、训练由小队长组织实施,由兼职矿山救护队队长负责督促,训练从基础开始,结合实际,从难从严,从实战出发,严肃认真,并具有实用性,要求纪律严明,认真做好记录。

(五)每次学习训练课,课前课后要集合,认真安排工作任务和课后总结。训练期间一定要严肃认真地完成安排的各项训练项目。学习和训练时,不得私自外出办私事或迟到、早退、缺席,否则,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六)根据学习和训练计划,兼职矿山救护队对各科目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严格按相关规定进行奖罚。

(七)小队每季度组织进行一次理论、体能考核,每半年进行一次综合考核,考核时严格遵守考场纪律,如违反纪律者,由煤矿领导研究决定补考或参照上次考核执行。

(一)按照主动预防、安全救援的原则,有计划地安排小队下井进行熟悉巷道,以及预防性安全检查工作,工作中必须按照小队的布置,认真完成任务。

(二)救护小队下井预防检查、熟悉巷道时,必须认真、仔细,做到有巷必知,发现事故隐患果断处理,无能力处理要及时上报上级有关部门备案处理。

(三)预检、熟巷的小队下井必须遵守《煤矿安全规程》中的各项规定,身着战斗服,呼吸器和检测仪器仪表,在井巷中行进和工作面检查时必须注意安全。

(四)下井中,必须认真了解各采掘工作面的巷道布置情况,熟悉矿井通风系统,以及井下各设施、主要硐室的位置。

(五)预防检查要做到“四勤、一坚持、一果断”。四勤是:嘴勤、腿勤、手勤、眼勤;一坚持:坚持安全第一的方针;一果断:发现危及矿井和矿工生命安全隐患时,应当机立断,果断处理。

(六)下井熟悉巷道和安全检查必须按规定线路对所有工作面、工作点进行认真检查;对下井检查不认真,走形式的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七)预防检查结束后,必须填写隐患检查记录,由检查人员签字认可;不填写的,按未检查处理;弄虚作假的,加重处罚。

(八)队员每周下井检查不得少于4次,少一次对小队长进行处罚;队员拒绝不执行下井任务者,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九)在下井搞预防检查时,下井人员必须按规定佩戴好劳动保护用品。

(十)预防检查、熟悉巷道应注意以下情况:。

1、了解矿井巷道、采据工作面采空区的分布;。

2、了解矿井通风、排水、运输、配电、压缩空气、消防管路系统;。

3、检查矿井有害气体情况;。

4、了解矿井各硐室分布和防火措施;。

5、掌握矿井重大隐患以及矿井火区分布;。

6、了解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执行情况;。

7、熟悉井下消防器材库的地点,了解设备数量和储存。

应急救援队伍管理制度范文

第一条为加强全省应急救援队伍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建设管理,提升突发事件应对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09〕59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应急救援队伍,包括全省各级有关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建立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基干民兵应急队伍,乡镇、街道、企业等基层组织和单位建立的专职或者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在各级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社会应急救援力量等。

第三条应急救援队伍必须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应急管理、防灾减灾救灾和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

第四条应急救援队伍应当具备承担救援任务所需的处置能力和专业技能,按照训练有素、装备精良、作风顽强、专业高效的标准,加强日常管理、教育培训和实操演练,做好救援物资的配置储备和日常养护工作,确保高效应对各类突发事件。

第五条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解放军现役部队和预备役部队、武警部队作为应急救援的重要力量,参与各类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队伍建设。

第六条省、市、县级政府应当按照“资源整合、共建共用、区位互补、行动快速、救援高效”的原则,建立完善以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为主力、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为协同、军队应急救援力量为突击,基层组织和单位应急救援队伍、社会应急救援力量为辅助的应急救援队伍体系,加强应急救援重点工程规划建设,解决队伍、装备和基础设施建设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第七条县级以上政府及其工业和信息化、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河务)、农业农村、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应急、市场监管、粮食和物资储备、人防、林业、气象、地震、煤矿安全监察、城市管理、通信管理、测绘地理信息、电力、供水等部门(单位)应当根据工作部署和主管行业(领域)应急管理工作需要,牵头组织建设行业(领域)专业救援队伍。

第八条各级政府应当按照“任务牵引、联建共用、各有侧重、功能互补”的原则,建立健全军地应急救援联动工作机制,推进基干民兵应急队伍与应急部门专业救援力量一体建设,实现军地应急救援力量共享。

第九条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整合辖区内各类应急资源依法组建专职或者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各基层组织和单位应当建立单位职工专职或者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发生突发事件后及时进行先期处置。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以及人员密集场所等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应急救援队伍,生产经营规模较小的单位应当指定专职或者兼职应急救援人员。

第十条各级应急部门应当建立应急救援技术人才库。根据应急救援工作需要,选调有关专家、专业技术人员成立应急救援技术专家组,参与应急救援分析研判,协助制定应急救援方案,为现场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和意见建议。

第十一条社会应急救援力量由社会组织或者志愿者群体自行建设,自愿或者根据政府、部门的调度指令参与应急救援任务。民政部门依法对符合条件的社会救援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应急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社会救援力量的工作指导和支持保障。

第三章队伍管理。

第十二条省、市、县级政府及其成立的应急指挥机构对本行政区域应急救援队伍实行统一指导协调,主要任务是:

(一)整体谋划。普查掌握本行政区域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现状,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基础信息数据库,优化应急救援力量规划布局,全面协调推进应急救援队伍建设。

(二)突出重点。考察掌握本行政区域内基础好、素质高、经验多、专业强的重点应急救援队伍情况,按照少而精的原则打造尖刀和拳头力量,强化救援队伍一专多能、多灾种救援能力。

(三)强化协同。建立完善沟通协调、协同联动等制度机制,积极开展联防联训、协同演练、比武竞赛、业务交流等活动,不断增强应急救援队伍协同作战能力。

第十三条应急救援队伍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或者建立单位应当加强对应急救援队伍的管理和指导,主要任务是:

(一)加强组织领导。将所属应急救援队伍建立、变更、合并、撤销等情况向本级应急部门报备,并依法向社会公布有关情况。

(二)加强预案管理。指导应急救援队伍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实战技能和专业水平。

(三)提供有力支持。明确应急救援队伍管理主体,在职责和权限范围内给予工作指导和必要保障。

(四)强化协调配合。发生突发事件时,协助本级政府和应急指挥机构指挥调度、联系协调所属应急救援队伍。

(一)主动沟通对接。加强与政府、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建立单位的沟通联系,主动报告和对接有关工作,及时掌握突发事件信息和指挥调度指令,积极参与应急救援行动。

(二)加强值班值守。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保证带班领导、值班员、执勤队员在岗在位。在国家重大活动、法定节假日等关键时段,加强值班值守和预置备勤力量。主动向社会公布值班电话。

(三)强化实训演练。科学合理制定年度训练计划,加强技能和体能训练,强化实战训练,制定有针对性、实效性、操作性的应急救援预案,每年至少开展2次应急演练。

(四)加强装备管理。做好救援装备和物资的配备储备工作,强化救援装备特别是特种装备的操作训练,注重装备使用管理和维护保养。

(五)完善工作制度。加强队伍的思想理论学习、战斗精神培育、作风纪律教育,制定完善培训、休假、奖励、慰问等制度,增强凝聚力,提高战斗力。

第十五条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在相关部门的指导下加强日常自主管理。相关部门通过资金支持、业务培训、联合演练、物资捐赠等方式,帮助扶持社会救援力量提高救援技能。

第十六条为加强对应急救援队伍的指导,便于突发事件应急指挥调度,省、市、县级政府或者其设立的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对重点应急救援队伍可分别认定为省级、市级、县级重点应急救援队伍,实行分级指导服务、分级优先调度。应急救援队伍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建立单位的管理职责、调度权限保持不变。省、市、县级可认定同一支应急救援队伍。

省级重点应急救援队伍认定标准为:依法登记或注册的单位或者组织,在较大以上灾害事故应急救援任务中表现突出,具有5年以上抢险救援工作经验,人员规模30人以上、平均年龄45岁以下,配备重特大灾害事故抢险救援所需的物资装备,训练、执勤、生活等基础设施完备,内部管理制度完善,遵纪守法,纪律严明,形象良好。对工作热情高、参与应急救援任务积极且表现突出的队伍,可适当放宽标准。

省级重点应急救援队伍按照自愿申报、考察评估、正式命名的方式认定,由省政府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总体不超过50支队伍,命名有效期为3年。应急救援队伍发生不服从指挥调度、重大工作失误、重大违法违纪等情况,或者有效期满经审核不符合省级标准的,取消省级命名。

市、县级政府可参照本办法制定市级、县级重点应急救援队伍认定标准。

第四章指挥调度。

第十七条应急救援队伍应当建立突发事件快速响应机制,接到救援命令或者救援请求后,应当立即启动应急响应,紧急集结动员,快速赶赴救援现场或者指定地点。

第十八条发生突发事件,事发地市、县级政府或者其成立的应急指挥机构统一指挥调度本级政府及部门(单位)管理的应急救援队伍。发生重大以上灾害事故,应急救援队伍由省政府成立的应急指挥机构统一指挥调度。

应急救援队伍调度方式为行业(领域)主管部门或者建立单位牵头协调联系,应急指挥机构统一下达书面指令(样式见附件1);灾情险情紧急时,可先通过电话指挥调度,事后补办书面材料。需要上级政府、驻军单位或者其他地方应急救援队伍增援的,由负责统一指挥的应急指挥机构向上级政府、驻军单位或者救援队伍所在地政府发出书面增援请求(样式见附件2)。

第十九条应急救援队伍执行跨省救援任务时,应当服从国家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调度指令,或者省政府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办公室指令,并将出动的救援人员、装备、路线、交通工具、后勤保障等情况及时向省政府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第二十条应急救援队伍到达救援现场后,应当向统一指挥的应急指挥机构报到,按照既定的现场救援方案和任务分工开展工作,一切行动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参加抢险救援的队伍实行指挥员负责制,指挥员在确保应急救援人员自身安全前提下开展工作,不得违规擅自发布信息,不得盲目冒险作业。

第二十一条现场应急救援任务完成,应急指挥机构下达救援结束和撤离指令,应急救援队伍按照指令收整队伍、清点装备并撤离现场。应急救援队伍应当及时对应急救援工作进行总结评估。

第五章救援补偿。

第二十二条应急救援队伍根据救援命令、指令或者请求参加灾害事故应急救援的,所耗费用按照规定获得补偿,包括人工劳务费、食宿费、装备材料费、交通补助、通信补助、保险费等。

补偿费用由灾害事故责任单位承担;责任单位无力承担或者无明确责任单位的,根据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原则,由事发地政府协调解决,省级启动应急响应的重大以上灾害事故应急救援所需补偿费用由省级与相关地方共同协调解决。

第二十三条补偿费用核算应当遵循合理合法、实事求是、协商一致的原则。核算标准按照现行财政支付相关规定标准执行;无现行支付标准的,由费用支付方与应急救援队伍协商确定。应急救援队伍应当向费用支付方如实提供应急救援力量调度指令等书面材料和真实合法的费用票据清单。

第二十四条应急救援任务完成后,有关责任单位或者政府协调的支付单位应当主动与应急救援队伍协商核算补偿费用,制作《应急救援费用审核表》(见附件3)。核算的补偿费用经应急救援队伍调遣部门审核后方可作为补偿依据。

第六章队伍保障。

第二十五条救援勤务保障。在应急救援过程中,事发地政府应当紧急调拨预备经费、调运应急物资,协调公安、卫生健康、通信管理、电力等部门(单位)派遣保障力量,为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和应急救援人员提供必要的抢险救援和后勤服务保障,确保应急救援工作顺利开展。

第二十六条队伍经费保障。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单位应急救援队伍,由行业(领域)主管部门或者建立单位予以经费保障;基干民兵的建设和经费保障按照军队有关规定执行,参与应急救援所需应急装备可以纳入地方应急管理保障体系;社会救援力量以自筹、社会捐助或者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筹集经费。

省、市、县级政府可以统筹应急类专项资金,用于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发展,在建设应急救援工程项目、强化训练演练、配置更新装备、激励慰问队伍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

第二十七条道路通行保障。应急部门应当会同交通运输部门建立健全抢险救灾免费快速通行协同保障机制,依法落实应急救援车辆执行应急救援任务通行政策,做好相关车辆通行服务保障工作。

第二十八条保险制度保障。省、市、县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应当为专业应急救援队伍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鼓励为其他救援队伍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各级政府和保险行业监管部门应当支持保险企业研发推广灾害事故风险相关保险产品,鼓励单位和个人参加保险。

第二十九条优待抚恤保障。建立完善救援队伍优待保障政策,提升职业荣誉感和吸引力,增强救援队伍战斗力、凝聚力。应急救援队伍和有关人员参加应急救援工作期间,其在本单位的工资和福利待遇不变,并按照有关规定享受医疗、工伤、抚恤、特殊津贴等待遇。省、市、县级政府对在应急救援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或者奖励;对在应急救援工作中牺牲的、符合烈士评定条件的人员,依法评定为烈士。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条市、县级政府可结合本办法制定本地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管理措施。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由省应急厅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应急救援队伍管理制度条例

为了对本公司点火使用的油进行有效的控制,预防柴油发生着火爆炸对环境的污染,制定本程序。

1.车辆在打油时必须熄火,人员不得吸烟;岗位巡检人员在抽油时,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发生紧急情况时,执行《应急准备和响应程序》。

2.应将油类保存在室内(非露天)指定地点,并明确标识,应防止渗漏、雨淋,油桶应盖好。

3.油类物资应及时使用,使用时严禁烟火。

4.油类物资使用时,要加强污染预防,取油和加油时应小心操作,严防油类外泄。

5.检修时,应提前准备好,对有废油的设备应用废油收集装置将废油接好,并集中放置在指定地点统一处理。

6.岗位工应加强对用油设备的巡检,预防设备漏油,若发现漏油应及时处理,并确保完全消除漏油现象。

7.对设备或地面上的油污,应及时用棉纱吸取,废油棉丝应统一放在指定地点,以便集中处理。

1.当储油罐发生着火或爆炸安全事故时,指挥人员应立即通知车间应急小组,应急小组应迅速做出反应赶赴事故现场,组长、副组长利用现场可能的条件采取应急措施,组织开展工作。控制事故的扩大蔓延,引导人员疏散,进行紧急救护,保护现场。

3.领导小组组长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按应急联络方式与当地相关部门取得联系,寻求支援,在通报情况时必须讲清事故发生的地点、联系电话,并派人员到关键路口接引。

4.当储油罐发生着火或爆炸安全事故时,疏散警戒人员立即分头引导人员由安全通道撤离现场,并确定安全警戒线,严格控制人员的出入。

5.当储油罐发生着火或爆炸安全事故时,紧急抢险人员及救护人员立即赶往现场展开求援工作。在进窑前,必须对灾情进行初步的评估,准确掌握窑内的灾情后,再采取相应的求援措施,不能盲目采取求援工作。

6.在事故的抢险、救护、疏散过程中,所有应急人员应服从统一指挥,分工明确,各行动小组各施其职,行动有序。

7.当抢险、救护、疏散工作告一段落,组长组织应急小组组成事故调查组对事故发生原因进行分析,分清责任,提出处理意见,制订防范措施。

完整版应急救援队伍管理制度

管理制度是对组织、机构和单位进行管理的工具,它规范了一定的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和管理机构的设置。它是实施一定管理行为的基础,是社会再生产过程顺利进行的保证。合理的管理制度可以简化管理流程,提高管理效率。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欢迎品鉴!

科学有效应对突发时间,特制订本制度。

二、按照“平战结合、因地制宜,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统一指挥、协调运转”的原则,分类组建本乡应急队伍,并加强培训,开展演练,提高应急队伍的实战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

三、应急队伍应选择年轻力强、具有实战经验的人员组成。

四、乡应急办建立本乡应急队伍人员档案,实行严格管理,动态更新信息资料,并根据突发时间的应急处理情况,对队伍及时进行调整。

五、乡应急办会按照“预防为主、平战结合”的原则,制订应急培训计划,组织协调有关人员开展应急队伍的培训。

六、应急培训以增强应急管理和应急队伍成员的应急意识、更新其突发事件应急知识、提高整体应急处置业务能力和水平为目的。

七、根据本乡实际情况和应急工作需要,结合应急预案,有计划地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开展应急演练,以检验预案、锻炼队伍、发现问题、整改提高为目的。

八、开展应急演练前,应制定详细的演练方案,明确演练的目的、内容、参演队伍和演练要求。演练结束后应及时进行总结和评估,不断提高应急队伍的应急能力和水平。

第一条为加强我市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建立应急救援队伍管理长效机制,规范应急救援行动,提高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控制、减轻突发事件引起的危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武装警察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通知》、《湖南省应急救援实施办法》、《郴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应急救援队伍,是指由依托公安消防、武警、解放军、预备役部队等力量组成的综合应急救援队伍,以及各级政府、相关部门、乡镇(街道)、村居(社区)、学校、企事业单位和群众自治组织利用各种力量组成,负责处置本地区、本单位突发事件的各类专职或兼职应急队伍。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处置为主的应急救援体制,应急救援队伍执行应急救援任务坚持“救人第一,科学施救”的原则。

第四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管理、使用、保障适用本办法。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和有关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与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按照政府补助、组建单位自筹、社会捐赠相结合的方式,建立基层应急救援队伍经费渠道。

第六条应急救援队伍的日常管理,由组建应急救援队伍的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单位)具体负责,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

第七条成立市应急指挥中心,由市政府分管应急管理工作的领导任指挥长,市政府秘书长任常务副指挥长,市政府办公室分管应急工作的负责人、市应急管理办公室主任和市公安局、市安监局、郴州军分区司令部、武警郴州市支队、市综合应急救援支队(市公安消防支队)负责人担任副指挥长,承担应急救援职责的部门(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市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设在市应急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应急办),办公室主任由市应急办主任兼任。

主要职责:

(一)健全应急救援指挥组织机构,完善组织体系;。

(三)根据灾情需要及时调度、指挥相关力量进行应急救援与处置;。

(四)建立健全应急保障机制,建立市内跨区域的应急物资调剂供应渠道;。

(六)建立健全应急救援队伍及主管部门(单位)、专家组联席会议制度,制定完善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

第八条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依托市公安消防支队成立市综合应急救援支队,由市政府办公室分管应急工作的负责人任第一政委,市公安消防支队军政主官分别担任队长、政委。

(一)加强队伍建设,做好应急救援保障工作;。

(二)制订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开展应急救援联合训练、演练;。

(五)承担市应急指挥中心交办的其他应急救援工作。

第九条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按照突发事件类别,依托系统和行业的应急救援力量,建立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由组建部门负责管理。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负责人及队伍基本情况报市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备查。

(一)防汛抗旱应急救援队。由市水利局牵头负责,市气象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农机局、市城管和行政执法局、郴州军分区司令部等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以及市水文局、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供水供电、园林绿化等单位协助,组建一支不少于200人的郴州市防汛抗旱应急救援队。由市水利局分管应急工作的领导任队长,市气象局、市水文局分管领导任副队长。

主要职责:负责防汛抗旱救援设备的维护保养,开展队员防汛抗旱救援培训和演练工作,负责做好汛期险情处置,做到有旱抗旱,有汛防汛;充分发挥社会各方面作用,合理储备防汛抗旱物资,建立高效便捷的物资、装备调用机制。

(二)森林消防应急救援队。由郴州军分区和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牵头负责,市公安消防支队、市气象局协助,整合现有的市民兵森林防火应急营,组建一支不少于100人的郴州市民兵森林消防应急救援队。由郴州军分区司令部分管应急工作的领导任队长,市林业局分管应急工作的领导任教导员,市公安消防支队和市气象局分管领导任副队长。

主要职责:负责森林灭火装备维护保养;开展防火灭火技能培训和实践演练;建立与公安消防、当地驻军、预备役部队、武警部队和森林消防力量的联动机制,满足防火扑火工作需要;参与全市重大森林火灾的应急救援工作。

(三)气象和地质灾害应急救援队。由市国土资源局牵头负责,市气象局、市地震局、湘南地勘院、408队、省有色一总队、302队协助,组建一支不少于50人的郴州市气象和地质灾害救援队。市国土资源局分管应急工作的领导任队长,市气象局、市地震局的分管领导任副队长。

主要职责:指导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教育,组织遇险人员转移,参与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和应急处置等工作。气象部门负责接收和传达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指导气象灾害防治工作,开展气象灾害防治知识宣传教育,做好突发性气象灾害的监测和预警预报,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及时与有关部门衔接沟通;国土资源部门根据气象部门提供的突发性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组织调度专业技术人员对地质灾害隐患点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市地震局负责地震灾害预警监测,及时与气象、国土资源部门街接沟通,依照《郴州市地震应急预案》做好地震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四)矿山事故应急救援队。由市安监局牵头负责,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郴州分局、市煤炭局、市国资委、市公安局矿管支队、资兴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黄沙坪铅锌矿、柿竹园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协助,整合现有的煤矿事故应急救援队伍和全市矿山事故应急救援专业技术人才,组建一支不少于100人的郴州市矿山事故应急救援队,由市安监局局长任队长,市安监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郴州分局、市煤炭局分管领导任副队长。

主要职责:负责矿山事故抢险救援和矿山事故风险隐患排查工作。

(五)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队。由市安监局牵头负责,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市公安消防支队协助,组建一支不少于50人的郴州市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队,由市安监局分管领导任队长,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市公安消防支队分管领导任副队长。

主要职责:负责危险化学品泄漏、爆炸等事故的`处置工作和生产、贮运危险化学品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六)公共卫生应急救援队。由市卫生局牵头负责,整合现有的医疗卫生资源,依托现有的医疗卫生机构,组建一支不少于60人的郴州市公共卫生应急救援队,由市卫生局分管应急工作的领导任队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分管领导,市公共卫生紧急救援指挥中心负责人,市第一人民医院、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市卫生监督所所长任副队长。

主要职责:负责传染病、食物中毒和急性职业中毒、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和其他突发事件受伤人员医疗救治及卫生学处理,做好全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置和应对工作,以及相应的培训、应急演练等工作。

(七)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救援队。由市畜牧兽医水产局牵头负责,卫生、公安、工商、财政、林业等部门协助,组建一支不少于15人的郴州市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救援队。由市畜牧水产局局长任队长,市卫生局分管领导任副队长。

主要职责:负责牲畜家禽疫情的监测、控制和扑灭任务。

(八)通信保障应急救援队。由市经信委牵头负责,组织省无委郴州管理处、市电信、移动、联通等通信企业和单位抢修力量,组建一支不少于100人的郴州市通信保障应急救援队,由市经信委分管应急工作的领导任队长,中国电信郴州分公司、中国移动郴州分公司、中国联通郴州分公司负责人任副队长。

主要职责:承担市内大面积通信中断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和重点区域(场所)的通讯保障工作。

(九)电力保障应急救援队。由市经信委牵头负责,郴州电业局、郴电国际共同参与,整合全市电力抢修力量,组建一支不少于100人的郴州市电力保障应急救援队,由市经信委主任任队长,郴州电业局局长、郴电国际董事长任副队长。

主要职责:承担全市大面积停电、电力设施严重损坏等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重点区域(场所)的供电保障工作。对水灾、火灾等灾害救援现场及时停、供电。

(十)供水保障应急救援队。由市城管和行政执法局牵头负责,组织市内供水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组建一支不少于50人的郴州市中心城区供水保障应急救援队,由市城管和行政执法局局长任队长,市内各供水企业负责人任副队长。

主要职责:承担全市大面积停水、供水设施严重损坏及发生火灾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和供水;充分发挥设计、施工和运行维护人员在应急抢修中的作用,配备应急抢修的必要工具和设备,确保迅速处置重大停水事故。

(十一)重特大交通事故应急救援队。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牵头负责,市卫生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消防支队参与,组建一支不少于20人的郴州市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队,由市交警支队主要负责人任队长,市卫生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消防支队分管领导任副队长。

主要职责:负责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加强与医疗卫生单位的协作,确保交通事故发生后能迅速抢救伤者;维护交通事故道路交通秩序。

(十二)环境污染与核辐射事故应急救援队。由市环保局牵头负责,市卫生局协助,组建一支不少于20人的环境污染与核辐射事故应急救援队,由市环保局分管应急工作的领导任队长,市卫生局分管领导任副队长。

主要职责:负责环境监测、环境污染隐患排查和环境污染与核辐射事故的处置救援工作。

(十三)恐怖事件处置应急救援队。由市公安局牵头负责,市政府反恐怖领导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参与,组建郴州市恐怖事件处置应急救援队,规模由市政府反恐怖领导协调小组确定。由市公安局分管领导任队长,市政府反恐怖领导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分管领导任副队长。

主要职责:负责全市突发恐怖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加强日常监控,掌握境内外黑恶势力和恐怖组织的基本信息,做到事前有准备,事中处置及时妥当,事后无消极社会影响。

为了加强应急救援队伍的管理,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管理工作,提高应急救援队伍的综合实战能力,特制定本制度。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2、听从命令,服从指挥,尽心尽力,密切配合;。

3、树立高度的工作责任感;。

4、自觉参加教育培训和演练,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5、加强应急救援装备、器材和物资的维护、保养,保证性能良好;。

7、协助矿山救护队完成重特大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

第二条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矿应急救援队伍是推进应急队伍建设的第一文库网责任主体,要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因地制宜,合理规划。

第三条加大投入,建立应急队伍经费保障机制。加大应急队伍经费保障力度,要加强应急队伍装备建设,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体系。

第五条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应急队伍的培训和演练。每年都要制定应急队伍培训和演练计划,通过邀请相关专家、实践经验丰富的一线应急人员,进行集中讲授和现场培训,开展相关应急管理知识、专业技能培训,提高应急队伍素质。采用实战演练、桌面推演等方式,积极开展多种应急队伍参加、多部门协同配合的综合性应急演练,提高合成应急、协同应急的能力。

第六条执行落实相关政策,积极支持应急队伍建设与发展。通过学习、各类演习总结经验,不断提高应急管理水平。

为了加强辅助警察队伍的素质建设,高峪派出以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为契机,从加强思想教育、加强责任意识、遵守规章制度等多方面着手,进一步加强队伍管理,激发辅助警察队伍的活力。

一是注重学习提高业务素质。辅助警察的训练也要制定计划和学习方案,按计划定期组织辅助警察参加政治和业务知识的学习,不断提高辅助警察的政治思想和辅助方案的业务水平。

二是重视制度建设的强有力管理。高峪派出所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辅助警察管理办法,辅助警察严格遵守保密规定等规章制度,明确个人在辅助警务活动过程中应履行的职责,严禁超越职责违反行使权利,推进辅助警察队伍的正规化、专业化建设。

三是重视完善奖惩机制提高辅助警察队伍的战斗力。高峪派出所每月评估辅助警察职务状况,发现问题及时指出、纠正。通过细分职场责任,明确任务目标,进一步完善辅助警察队伍的评价机制,激发辅助警察的工作积极性,始终保障辅助警察队伍的向上活力。

第一章的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辅警队伍的全面建设和规范管理,充分发挥了协助公安机关维护社会治安的作用,结合了我局辅警队伍建设管理的现状,特别制定了本规定。

第二章辅助警察的种类。

第二条根据职场责任,全局辅助警察分为保安队员、专职保安联防队员、交通协助员、流动人口协助员、临时雇佣者等5个序列。

第三章的招聘条件。

第三条辅助警察必须具备职场责任从事本职工作的专业技能。

(一)保安运动员、专职保安联防员、交通协助员、流动人口协助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政治可靠,作风正派,责任心强,自愿从事保安联防工作。

3、健康、无障碍、无传染病。

4、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具有一定的法律知识。

5、没有违法犯罪记录,没有被公安机关解职的经验。

6、退伍军人、共产党员和有驾驶、电脑、秘密等专业技能的优先录用。

(二)临时工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较强的政治素质和组织纪律观念,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感和团结合作精神。

2、健康、无障碍、无传染病,年龄18至45岁。

5、炊事员必须有一定的烹饪技术。

1、公布考生资格条件、基本程序和方法等。

2.申请和资格审查。

3.单位组织考试;

4、政治部门和有关职能部门、部门研究提出录用方案的分局领导审查、录用。

第五条采用辅助警察必须填写《海安县公安局辅助警察审查表》,履行相关审查程序后才能使用。采用保安队员经保安公司、政治所审查后,向分局领导、局主要负责人审查后,采用与保安公司签订合同的专职保安联合防卫人员经使用者、治安大队、政治所审查后,向分局领导、局主要负责人审查后,采用与保安公司签订合同的交通协管员经交通警察大队、政治所审查后,报局管理领导、局主要负责人审查的采用流动人口协管员经使用者、治安大队、政治所审查后,报告管理局领导、局主要负责人审查的临时雇用者需要经使用者、公司、政治局审查后,主要负责人审查。

第四章的工作责任。

第六条保安运动员应履行以下责任。

1、服从命令,服从指挥,完成公司和派遣公司提交的门卫、值班、守护和巡逻任务。

2.加强组织、纪律作风建设,严格遵守各制度。

3.努力提高业务素质,做好六防工作,确保安全。

4、对发生在警卫目标内的各种事件保护现场,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5、法律、法规、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七条专职警卫联合防卫由公安民警组织领导,履行以下责任。

1.开展治安巡逻、伏击等待。

2.开展防火、防盗、防破坏、事故安全检查和安全防范宣传教育。

3.协助调查、堵塞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和可疑物品。

4.协助开展入户调查和社区警务工作。

5.保护事件和事故现场,立即报告。

6.参加危险救济,帮助大众解决问题。

7、完成公安机关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八条交通协管员在交通警察组织的指导下,应履行以下责任。

1.协助开展道路交通治安管理基础调查。

2.协助开展道路交通秩序管理、维护。

3.协助开展车辆、司机管理。

4.协助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5、协助交通警察进行道路交通事故现场调查保护,救治伤员等工作。

6.巡逻、设卡、伏击、等待。

8.参加危险救济,帮助大众解决问题。

9.完成公安机关配置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九条流动人口协助员必须在公安民警组织的指导下履行以下工作责任。

1.协助开展入户调查和社区警务工作。

2.协助管理流动人口,掌握底数,制作帐簿,掌握现实情况。

3.协助实施流动人口管理各项安全责任措施。

4.及时发现和预防流动人口违法犯罪。

5、完成公安机关配置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十条临时工应履行以下工作责任。

(一)司机的工作责任:。

1.做好车辆维护工作,保持车辆状况良好。

2、服从调配,保证完成工作任务车辆,确保无交通事故。

3.完全记载行驶距离,节约油,降低各项费用。

(二)110警报服务台接待警察的工作责任:。

1.熟练使用文明用语,记住文明用语规范。

2.记住通信联系电话。

4.熟悉各种设备的使用方法,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三)文印人员和微机操作人员的工作责任:。

1.熟练使用各文印设备,进行维护。

2.严格遵守文印工作制度,节约各种消耗品的使用。

3.及时完成各种文件的印刷、印刷和装订,做好服务工作。

(四)炊事员、清洁工的工作责任:。

1、炊事员必须按时保障公司人员的饮食,确保饮食卫生,保障物流。

2.清洁工必须经常清洁办公室、生活区和单位门前。

随时保持干净整洁的卫生环境。

第五章的日常管理。

第十一条辅助警察按照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雇主按照相关规章制度管理。雇主应定期组织警察教育培训,正常组织活动,严格执行各制度措施。

第十二条保安队员接受保安公司统一管理。派出所不得直接向企事业单位、娱乐服务场所派遣警卫。派出所可以在保安公司未开拓业务的企业联系警卫,但警卫公司的警卫和警卫公司、政治所的审查必须由局领导审查,与警卫公司签约的人。派出所联系派遣,保安公司返还部分保安服务费(标准暂时为1万元/人返还1000元,超过1万元的部分全部返还)。无论是保安公司直接派遣,还是派出所联系派遣,都必须由保安公司统一管理,工资报酬由保安公司直接审查支付。

第十三条辅警工作人员应服从组织安排,认真履行职责,竭尽全力做好自己的工作。

第六章纪律制度。

第十四条辅助警察必须严格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1.遵守纪律,依法工作。

2.服从命令,服从指挥。

3、保护岗位,尽责任。

4.规范服装,文明工作。

5、服务群众,接受监督。

第十五条辅助警察不得有以下行为。

(一)保安队员、专职保安联合防卫人员、流动人口管理人员不得有以下行为。

2、参加粮食收入、计划生育、城市管理和葬礼改革等非责任范围内的活动。

3、接警察,单独处理警察,调查各种事件。

4.向违法犯罪嫌疑人通报。

5、擅自离职或酒后工作。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行为。

(二)交通协管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1)单独接警、处警,参与行政执法以及办理交通事故处理工作;。

(2)扣押他人合法证件、车辆以及财物;。

(3)单独上路执勤,查处道路交通违章;。

(5)违反《交巡警大队协勤员着装管理规定》规定等行为;。

(6)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行为及社会上严重反对的行为;。

(7)利用协管员身份谋取私利和违法乱纪。

(三)临时用工人员不得有以下行为:

1、驾驶员不得违章驾车、酒后驾驶车辆,不得私自用车、擅自将车辆外借;。

3、文印人员不得接私活,工作中知道的机密,不得外传。

4、炊事员不得利用购买食品之机,克扣营私。保洁员在日常保洁工作中不得在办公区内打听、了解与本岗位工作无关内容。

第七章工资待遇。

第十六条辅警人员的工资报酬实行低工资、高奖惩,谁使用、谁付酬,由合同签约单位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1、保安人员工资由保安公司确定,经费由保安公司支出;。

6、直属大队、单位、机关部门电脑输录人员(经县局核定并审批的)试用期(3个月)月基本工资300元,试用合格者,月基本工资为450元,外加50元保险费,经费由县局支出。

上述2—7项人员从2004年1月1日起每工作一年每月加20元。

9、计算机专门人员且有突出贡献的,另行规定,经费从ck报警服务费中支出。

第八章解聘。

第十七条辅警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以解聘:

1、多次违反工作纪律,经教育不改的;。

2、发现违法犯罪嫌疑人员未及时制止或者报告的;。

4、利用工作之便谋取私利的;。

5、给违法犯罪嫌疑人员通风报信的;。

6、其他不适合从事辅警工作的情形。

第十八条解聘辅警人员,由所在单位提出意见,分别报主管部门审核,报经分管局领导、局主要负责人批准,由合同签约单位与其终止合同。对解聘的人员,应及时收回服装、标志和执勤证、执勤标志。

第九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规定由县局政治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如果有以下行为之一,必须进行对话教育。

1、一个月内迟到早退两次的;

2、工作期间脱岗现象的;

3、不按规定服装的;

4、工作拖延,效率低下,不按时完成任务的;

5、服务态度差,对大众有冷、硬、横、推现象。

6、工作场所或值班车辆卫生状况差的;

7、工作中故意无法通信的;

8、不服从命令,不服从指挥的;

9、工作期间,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的;

10、未经同意驾驶执法车辆或驾驶时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

11、有其他情况需要说话的。

辅助警察违反以下条款之一时,应警告。

1、作风散漫,纪律松弛,缺勤一天或迟到早退,一个月内两次谈话后,仍未纠正。

3、服务态度差,对大众冷、硬、横、推产生不良影响的;

4、工作期间退休,一个月内接受两次对话教育后,仍未纠正。

6、工作期间,通信不畅造成一定结果的;

7、值班期间,服装不规范,经过对话教育后,仍未修正。

8、值班期间,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经过对话教育后,仍未纠正的;

10、非工作时间驾驶执法车辆(经领导同意除外),通过谈话教育后仍未纠正的;

11、被大众投诉的问题是事实,情节轻微的。

12、年末审查结束的;

13、违法六条禁令,情节轻微。

14、其他情况需要警告。

辅助警察队员违反以下条款之一的,全部解职。

1、违反《六条禁令》造成严重后果的;

2、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受到治安罚款以上处罚的;

3、一年内两次被警告的;

4、擅自使用执法车辆,造成严重后果的;

5、因工作和风格问题受到大众投诉,产生不良影响,经过验证。

6、利用工作为自己、亲戚、朋友谋取不当利益,造成严重后果的;

7、严重失职、个人欺诈、对使用者产生重大影响的;

9、有其他违反纪律的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

应急救援队伍管理制度

坚持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的科学理念。科学的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理念,对于我国应急救援事业的发展与完善至为关键。当前,应特别注意“体系”和“平战结合”理念对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的指引作用。应注意应急救援队伍建设中的“体系”意涵。体系通常是指若干有关事物或某些意识互相联系而构成的一个整体。必须注意的是,体系建设不是单个部门、单一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而是要最终形成应急救援队伍强大的体系能力。对此,需综合考虑我国突发事件风险特点、人民群众的安全需求实际、经济社会发展阶段等情况,系统谋划、科学统筹我国应急救援体系的整体建设。

加速构建适应灾害事故风险特点、专常兼备的应急力量体系。一般来说,应急救援队伍可分为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非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从我国战略风险管理视角来看,未来20年我国仍面临特大地震、特大洪水、烈性传染病、大规模群体性事件、恐怖袭击、网络安全、特大安全生产事故、核事故、局部战争冲突等一系列重特大突发事件的现实挑战。同时,随着人民群众的安全需求越来越高,应急救援体制和运行机制需适应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公共安全服务需求,也面临重大挑战。因此,加速构建突发事件风险特点、专常兼备的应急力量体系十分关键。一方面,要高度重视包括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等在内的国家应急救援核心力量建设。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是中国特色应急救援主力军和国家队。

应急救援队伍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应急救援队伍的管理,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管理工作,提高应急救援队伍的综合实战能力,特制定本制度。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2、听从命令,服从指挥,尽心尽力,密切配合;。

3、树立高度的'工作责任感;。

4、自觉参加教育培训和演练,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5、加强应急救援装备、器材和物资的维护、保养,保证性能良好;。

7、协助矿山救护队完成重特大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

第二条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矿应急救援队伍是推进应急队伍建设的第一文库网责任主体,要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因地制宜,合理规划。

第三条加大投入,建立应急队伍经费保障机制。加大应急队伍经费保障力度,要加强应急队伍装备建设,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体系。

第五条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应急队伍的培训和演练。每年都要制定应急队伍培训和演练计划,通过邀请相关专家、实践经验丰富的一线应急人员,进行集中讲授和现场培训,开展相关应急管理知识、专业技能培训,提高应急队伍素质。采用实战演练、桌面推演等方式,积极开展多种应急队伍参加、多部门协同配合的综合性应急演练,提高合成应急、协同应急的能力。

第六条执行落实相关政策,积极支持应急队伍建设与发展。通过学习、各类演习总结经验,不断提高应急管理水平。

应急救援队伍管理制度条例

科学有效应对突发时间,特制订本制度。

二、按照“平战结合、因地制宜,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统一指挥、协调运转”的原则,分类组建本乡应急队伍,并加强培训,开展演练,提高应急队伍的实战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

三、应急队伍应选择年轻力强、具有实战经验的人员组成。

四、乡应急办建立本乡应急队伍人员档案,实行严格管理,动态更新信息资料,并根据突发时间的应急处理情况,对队伍及时进行调整。

五、乡应急办会按照“预防为主、平战结合”的原则,制订应急培训计划,组织协调有关人员开展应急队伍的培训。

六、应急培训以增强应急管理和应急队伍成员的应急意识、更新其突发事件应急知识、提高整体应急处置业务能力和水平为目的。

七、根据本乡实际情况和应急工作需要,结合应急预案,有计划地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开展应急演练,以检验预案、锻炼队伍、发现问题、整改提高为目的。

八、开展应急演练前,应制定详细的演练方案,明确演练的目的、内容、参演队伍和演练要求。演练结束后应及时进行总结和评估,不断提高应急队伍的应急能力和水平。

应急救援队伍管理制度条例

第一条、为加强我市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建立应急救援队伍管理长效机制,规范应急救援行动,提高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控制、减轻突发事件引起的危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武装警察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通知》、《湖南省应急救援实施办法》、《郴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应急救援队伍,是指由依托公安消防、武警、解放军、预备役部队等力量组成的综合应急救援队伍,以及各级政府、相关部门、乡镇(街道)、村居(社区)、学校、企事业单位和群众自治组织利用各种力量组成,负责处置本地区、本单位突发事件的各类专职或兼职应急队伍。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处置为主的应急救援体制,应急救援队伍执行应急救援任务坚持“救人第一,科学施救”的原则。

第四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管理、使用、保障适用本办法。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和有关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与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按照政府补助、组建单位自筹、社会捐赠相结合的方式,建立基层应急救援队伍经费渠道。

第六条、应急救援队伍的日常管理,由组建应急救援队伍的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单位)具体负责,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

第七条、成立市应急指挥中心,由市政府分管应急管理工作的领导任指挥长,市政府秘书长任常务副指挥长,市政府办公室分管应急工作的负责人、市应急管理办公室主任和市公安局、市安监局、郴州军分区司令部、武警郴州市支队、市综合应急救援支队(市公安消防支队)负责人担任副指挥长,承担应急救援职责的部门(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市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设在市应急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应急办),办公室主任由市应急办主任兼任。

主要职责:

(一)健全应急救援指挥组织机构,完善组织体系;

(三)根据灾情需要及时调度、指挥相关力量进行应急救援与处置;

(四)建立健全应急保障机制,建立市内跨区域的应急物资调剂供应渠道;

(六)建立健全应急救援队伍及主管部门(单位)、专家组联席会议制度,制定完善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

第八条、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依托市公安消防支队成立市综合应急救援支队,由市政府办公室分管应急工作的负责人任第一政委,市公安消防支队军政主官分别担任队长、政委。

(一)加强队伍建设,做好应急救援保障工作;

(二)制订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开展应急救援联合训练、演练;

(四)调度、指导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应急救援和训练工作;

(五)承担市应急指挥中心交办的其他应急救援工作。

第九条、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按照突发事件类别,依托系统和行业的应急救援力量,建立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由组建部门负责管理。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负责人及队伍基本情况报市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备查。

市本级重点抓好以下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

(一)防汛抗旱应急救援队。由市水利局牵头负责,市气象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农机局、市城管和行政执法局、郴州军分区司令部等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以及市水文局、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供水供电、园林绿化等单位协助,组建一支不少于200人的郴州市防汛抗旱应急救援队。由市水利局分管应急工作的领导任队长,市气象局、市水文局分管领导任副队长。

主要职责:负责防汛抗旱救援设备的维护保养,开展队员防汛抗旱救援培训和演练工作,负责做好汛期险情处置,做到有旱抗旱,有汛防汛;充分发挥社会各方面作用,合理储备防汛抗旱物资,建立高效便捷的物资、装备调用机制。

(二)森林消防应急救援队。由郴州军分区和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牵头负责,市公安消防支队、市气象局协助,整合现有的市民兵森林防火应急营,组建一支不少于100人的郴州市民兵森林消防应急救援队。由郴州军分区司令部分管应急工作的领导任队长,市林业局分管应急工作的领导任教导员,市公安消防支队和市气象局分管领导任副队长。

主要职责:负责森林灭火装备维护保养;开展防火灭火技能培训和实践演练;建立与公安消防、当地驻军、预备役部队、武警部队和森林消防力量的联动机制,满足防火扑火工作需要;参与全市重大森林火灾的应急救援工作。

(三)气象和地质灾害应急救援队。由市国土资源局牵头负责,市气象局、市地震局、湘南地勘院、408队、省有色一总队、302队协助,组建一支不少于50人的郴州市气象和地质灾害救援队。市国土资源局分管应急工作的领导任队长,市气象局、市地震局的分管领导任副队长。

主要职责:指导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教育,组织遇险人员转移,参与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和应急处置等工作。气象部门负责接收和传达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指导气象灾害防治工作,开展气象灾害防治知识宣传教育,做好突发性气象灾害的监测和预警预报,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及时与有关部门衔接沟通;国土资源部门根据气象部门提供的突发性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组织调度专业技术人员对地质灾害隐患点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市地震局负责地震灾害预警监测,及时与气象、国土资源部门街接沟通,依照《郴州市地震应急预案》做好地震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四)矿山事故应急救援队。由市安监局牵头负责,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郴州分局、市煤炭局、市国资委、市公安局矿管支队、资兴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黄沙坪铅锌矿、柿竹园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协助,整合现有的煤矿事故应急救援队伍和全市矿山事故应急救援专业技术人才,组建一支不少于100人的郴州市矿山事故应急救援队,由市安监局局长任队长,市安监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郴州分局、市煤炭局分管领导任副队长。

主要职责:负责矿山事故抢险救援和矿山事故风险隐患排查工作。

(五)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队。由市安监局牵头负责,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市公安消防支队协助,组建一支不少于50人的郴州市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队,由市安监局分管领导任队长,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市公安消防支队分管领导任副队长。

主要职责:负责危险化学品泄漏、爆炸等事故的处置工作和生产、贮运危险化学品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六)公共卫生应急救援队。由市卫生局牵头负责,整合现有的医疗卫生资源,依托现有的医疗卫生机构,组建一支不少于60人的郴州市公共卫生应急救援队,由市卫生局分管应急工作的领导任队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分管领导,市公共卫生紧急救援指挥中心负责人,市第一人民医院、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市卫生监督所所长任副队长。

主要职责:负责传染病、食物中毒和急性职业中毒、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和其他突发事件受伤人员医疗救治及卫生学处理,做好全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置和应对工作,以及相应的培训、应急演练等工作。

(七)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救援队。由市畜牧兽医水产局牵头负责,卫生、公安、工商、财政、林业等部门协助,组建一支不少于15人的郴州市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救援队。由市畜牧水产局局长任队长,市卫生局分管领导任副队长。

主要职责:负责牲畜家禽疫情的监测、控制和扑灭任务。

(八)通信保障应急救援队。由市经信委牵头负责,组织省无委郴州管理处、市电信、移动、联通等通信企业和单位抢修力量,组建一支不少于100人的郴州市通信保障应急救援队,由市经信委分管应急工作的领导任队长,中国电信郴州分公司、中国移动郴州分公司、中国联通郴州分公司负责人任副队长。

主要职责:承担市内大面积通信中断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和重点区域(场所)的通讯保障工作。

(九)电力保障应急救援队。由市经信委牵头负责,郴州电业局、郴电国际共同参与,整合全市电力抢修力量,组建一支不少于100人的郴州市电力保障应急救援队,由市经信委主任任队长,郴州电业局局长、郴电国际董事长任副队长。

主要职责:承担全市大面积停电、电力设施严重损坏等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重点区域(场所)的供电保障工作。对水灾、火灾等灾害救援现场及时停、供电。

(十)供水保障应急救援队。由市城管和行政执法局牵头负责,组织市内供水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组建一支不少于50人的郴州市中心城区供水保障应急救援队,由市城管和行政执法局局长任队长,市内各供水企业负责人任副队长。

主要职责:承担全市大面积停水、供水设施严重损坏及发生火灾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和供水;充分发挥设计、施工和运行维护人员在应急抢修中的作用,配备应急抢修的必要工具和设备,确保迅速处置重大停水事故。

(十一)重特大交通事故应急救援队。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牵头负责,市卫生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消防支队参与,组建一支不少于20人的郴州市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队,由市交警支队主要负责人任队长,市卫生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消防支队分管领导任副队长。

主要职责:负责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加强与医疗卫生单位的协作,确保交通事故发生后能迅速抢救伤者;维护交通事故道路交通秩序。

(十二)环境污染与核辐射事故应急救援队。由市环保局牵头负责,市卫生局协助,组建一支不少于20人的环境污染与核辐射事故应急救援队,由市环保局分管应急工作的领导任队长,市卫生局分管领导任副队长。

主要职责:负责环境监测、环境污染隐患排查和环境污染与核辐射事故的处置救援工作。

(十三)恐怖事件处置应急救援队。由市公安局牵头负责,市政府反恐怖领导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参与,组建郴州市恐怖事件处置应急救援队,规模由市政府反恐怖领导协调小组确定。由市公安局分管领导任队长,市政府反恐怖领导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分管领导任副队长。

消防救援队伍管理制度

一、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明确日常消防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

二、义务消防队的主要任务是贯彻执行消防法规,开展消防宣传,进行消防安全检查,维护保养好本单位的消防设施、器材。

三、专职消防队应认真履行《上海市企事业单位、乡(镇)专职消防队值勤条例》,开展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

四、加强灭火战术、技术训练,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和灭火作战能力,维护消防设施和器材的完好,熟悉和掌握固定、半固定灭火设备的功能和使用方法,保持消防通道畅通。

五、做好灭火战斗准备,闻警迅速出动,并接受公安消防机构的统一调度和指挥。

应急救援管理制度

为使救援工作能够系统有效,协调指挥,成立指挥领导小组,由公司总经理任组长,安委会执行主任任副组长。公司安全科、家纺管理事业部、人力资源管理事业部、采购公司、设备组、保安队等部门的领导任组员。

事故一旦发生,以公司领导小组为基础,迅速成立救援指挥部,总经理任总指挥,安全负责人任副总指挥,负责救援工作组织指挥。

1、制订、修改完善化学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组建本公司应急救援队伍,组织实施、训练和演习,并督促检查做好各项救援工作。

3、发生和解除应急救援指令信号、组织指挥应急救援队伍和全公司的应急救援行动,必要时请有关部门支援。

4、负责向上级报告和友邻单位通报情况。

5、组织调查事故发生原因,总结化学事故应急救援的经验教训。

总指挥(总经理):全面负责救援工作,指挥协调全公司的应急救援。

副总指挥(安委会执行主任):协助总指挥指挥救援工作。

安全管理科:

1、协助副总指挥做好事故应急救援的各项协调工作及负责应急救援的日常工作。

2、负责事故救援工作中灭火、洗消和现场救援的指挥。

3、组织负担事故现场环境和毒气扩散动态情况的检测任务。

家纺管理事业部:

1、负责事故应急处理时生产系统的开停车调度工作。

2、负责事故现场的通讯联络和对外联系。

3、协助副总指挥负责工程抢险抢修任务的指挥,可以对公司内人员、资源配置、应急队伍进行调动。

设备办公室:负责事故抢险抢修。

后勤组:

1、协助副总指挥做好事故报警报告,通报情况和事故处理工作。

2、负责事故现场及扩散区域内工作的指挥。

3、负责指挥事故的现场及有关有害物质扩散区的清洗、检测、检查工作,污染区处理直至无害。

人力资源管理事业部、采购公司:

负责救援过程中,有关生活必需品和车辆调配工作的组织供给;负责组织协调救援物资供给工作。并按善后处理程序开展工作,必须时代表指挥部对外发布有关信息。

保安队:

1、负责事故现场划定禁区的警戒指挥工作,维护治安保卫。

2、负责对事故后公司内道路交通管制工作,协调人员紧急撤离的安全疏散工作,保证人员的安全撤离。

医务组:负责对伤员的现场紧急救护和救护治疗工作的组织落实。

各厂厂长:

1、负责指挥本单位员工按应急处理规程工作,控制生产系统安全停车,同时按专项应急预案进行工作;按指挥部命令,组织本单位的抢险、抢修应急人员进行事故应急救援处理工作。

2、负责组织本单位员工的安全撤离和紧急疏散工作,对人员进行清点,向指挥部报告单位员工现状、伤亡或失踪等情况。

3、向指挥部报告本单位危险化学品事故事态和应急救援处理进展情况按指挥部命令,事故应急处理后,指挥本单位生产系统安全的开、停车。

操作人员职责:

1、查明事故发生部位和损坏情况;发生险情要在第一时间内按事故预案和岗位操作法采取有效措施和方法进行工艺、堵漏等应急处理,尽量控制危险源的扩大。

2、对险情及时上报调度室及相关部门的领导,了解清楚险情情况,做好自我防护。

3、发生人员受伤要及时抢救受害人到安全地带。

4、险情扩大无法控制可能危及自身,应尽快撤离现场至安全地带,撤离前向调度报告并按规定处理。

5、撤离后应在相关的到路口进行警戒,防止他人误入危险区。

6、其它救援人员到达集合点,应向救援人员口头报告清楚险情的一切情况。

抢险人员的职责:

1、所有抢险人员必须遵守纪律,听从命令,服从指挥,做到令行禁止。

2、抢险人员在接到抢险指令后必须无条件的执行,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达集合点。

3、到达集合点后要积极主动的做好抢险准备工作。

4、向当班人员了解清楚危险源的发生地方、发生危险的设备、介质、危险性质,做好相应的防护工作和准备需要的抢险工具。

5、工作准备好后等待命令,接令后立即进入现场进行抢险作业。

安全管理科及相关科室要根据公司各类预案要求及时开展救援演练工作。

1、演练目的

1.1通过演练检查各应急救援队伍应付可能发生的各种紧急情况的适应性及各救援队之间相互支援及协调能力。

1.2通过演练检验应急设备的可靠性,使救援队伍掌握相关装备的正确使用方法,提高实际技能及熟练程度。

1.3检验应急救援指挥部的应急能力,包括组织指挥、专业队救援能力和群众对应急响应能力。

1.4通过演练发现预案中存在的问题,为修正预案提供实际资料。

2、演练组织

2.1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应有专门的人员负责演练的设计、演练过程的监督和评价。

2.2演练情况的设置应根据真实现场的基本情况,尽量与实际相符,并考虑突发情况。

2.3保证每一位参加救援的人员都有机会参加演练,有重大事故潜在危险的场所,还应保证岗位每位人员参加演练。熟悉疏散路线和各种应急救援程序和信号,较少事故发生时的恐惧心理。

2.4整个演练过程应有完整的记录,作为演练评价和未来演练计划制定的参考资料,演练结束后应由事故应急救援方面专家和对演练过程做出评价。

3、演练培训

1、严格按照预案要求定期组织应急预案培训

2、认真进行考勤,对因故未参加培训的人员进行补课;对无故不参加培训的人员要进行严肃处理。

3、培训要认真进行记录,记录培训内容、参加人员、培训时间和培训效果。

4、应急救援培训可采用课堂讲座、现场讲解、示范和应急救援训练等不同形式。

5、培训结束后,要进行培训相应知识的考核,对考核成绩好的要进行奖励,对考核不合格者要清退出应急救援队伍并给予相应的处罚。

4、演练事故应急救援演练结束后,应对以下内容进行讲评总结:

4.1通过演练发现的主要问题。

4.2对演练设置情况的评价。

4.3对预案有关程序内容的改进意见。

4.4应急装备、通讯保障等是否满足应急要求。

5、演练评价

5.1演练单位应组织有关人员对演练的效果做出评价,并提交演练评价报告。

5.2详细说明演练过程中发现的问题,问题分为不足项、整改项和改进项。

5.2.1不足项指演练过程中观察或识别出的应急准备缺陷,可能导致在紧急事件发生时,不能确保应急组织或应急救援体系有能力采取合理应对措施,保证公众的安全与健康。不足项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予以纠正。

5.2.2整改项指演练过程中观察或识别出的,单独不可能在应急救援中对公众的安全与健康造成不良影响的应急准备缺陷。整改项应在下次演练前予以纠正。

5.2.3改进项指应急准备过程中应予改善的问题,视情况予以改进,不必一定要求予以纠正。

1、公司内事故报警方式采用内部电话和外部电话线路进行报警,由指挥部根据事态情况通过公司内部电话发布事故消息,做出紧急疏散和撤离等报警。需要向社会和周边发布警报时,由指挥部人员向政府以及周边单位发送警报消息。事态严重紧急时,通过指挥部直接联系政府以及周边单位负责人,由总指挥部亲自向政府或负责人发布消息,提出要求组织撤离疏散或者请求,随时保持电话联系。

2、公司应急救援人员之间采用内部和外部电话线路进行联系,应急救援小组的电话必须24小时开机,禁止随意更换电话号码行为。特殊情况下,电话号码发生变更,必须在24小时内向指挥部报告。指挥部必须在24小时内向各成员和相关部门发布变更通知。

3、现场事故应急处理的首要任务是控制和遏制事故,从而防止事故扩大到附近的其他设施,以减少伤害。在处理事故时要坚持以下原则:

3.1消除事故原因。

3.2阻断泄漏。

3.3把受伤人员抢救搬运到安全区域。

3.4危险范围内无关人员迅速疏散、撤离现场。

3.5事故抢险人员应做好个人防护和必要的防范措施后,迅速投入排险工作。

4、安排对工人情况进行记录,保证姓名、工作岗位、工作班次、地址等,并保存在应急控制中心,还要定期更新,以便在应急疏散人员时保证所有人员都疏散到位。发现缺员时,应及时报告所缺员工的姓名和事故前所处的位置等。

5、事故发生后,要迅速划定事故现场隔离区范围,防止无关人员误入现场造成伤害,同时要做好隔离区的交通速到工作。

6、事故得到控制后,要立即对现场进行洗消并迅速成立事故调查小组,在对现场进行采取摄像、拍片等取证分析后,由总指挥下达接除应急救援的命令。在涉及到周边社区和单位的疏散时,有总指挥通知周边单位负责人员或者社区负责人解除警报。

7、救援小组、事故发生当事人必须在24小时内组织召开事故分析会(特殊情况可以延期,最多不超过三天),救援小组必须在召开事故分析会的48小时内将处理结果报公司领导,处理结果将在现场进行通报,让全体员工受到教育。

1、对违反制度规定,不积极执行救援任务、不配合救援工作的相关人员、严重的降职甚至解除劳动合同。

2、对事故当事人,进行安全教育,情节严重的解除劳动合同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应急救援管理制度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规范公司应急管理工作,提高应对风险和防范事故的能力,保障职工的安全健康和生命安全,最大限度的减少财产损失、环境损害和社会影响。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1、应急管理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居安思危,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职责明确,快速反应”的原则。

2、应急管理分“预防、准备、响应和恢复”四个过程。主要内容包括: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应急救援预案管理、应急培训、应急演练、应急物资保障等。

3、成立以本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组长,主管安全生产负责人为副组长,安监科长、各采区负责人为成员的应急管理领导小组。应急管理办公室设在安监科,并负责日常管理。

4、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写与修订。

5、应急管理培训,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员应急管理培训。培训内容应当包括:事故预防、危险辩识、事故报告、应急响应、各类事故处置方案、基本救护常识、避灾避险、逃生自救等。

6、应急演练。根据年度应急演练计划,每年至少分别安排一次桌面演练和综合演练,强化职工应急意识,提高应急队伍的反应速度和实战能力。安监科负责做好演练记录和总结。

7、应急通讯设备保障。公司要对电话、对讲机、手机等通讯器材进行经常性维护或更新,确保通讯畅通。

8、应急救援物资保障。根据公司预案做好应急救援设备、器材、防护用品、工具、材料、药品等保障工作。确保经费、物资供应,切实加强应急保障能力,并对应急救援设备、设施要定期进行检测、维护、更新,确保性能完好。

9、应急处置。事故发生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以营救遇险人员为重点,开展应急救援工作;要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故,避免造成更大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污染;要及时组织受威胁群众疏散、转移,做好安置工作。

10、成立兼职救护队,人员由各科室、采区主要负责人及业务骨干组成,并进行经常性训练,熟练掌握基本的救护常识和救援能力。

11、应急救援协议。充分利用社会应急资源,与地方政府预案、上级主管单位及相关部门的预案和应急组织相衔接。

12、应急管理费用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财务部门予以保障。

消防救援队伍管理制度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消防法》、《四川省群众义务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选钛厂实际,制订本规定。

二、各单位的义务消防员在厂消防管理部门领导下开展消防知识、防火、灭火、疏散逃生等业务学习和技能训练,各项技术考核应达到规定的指标。

三、各单位要成立义务消防队,人数按常年职工总数的3%至10%,由胜任消防工作、身体健康、十八岁至四十五周岁的男、女职工组成。重点防火部位应成立义务消防组,接受义务消防队的管理。

四、义务消防队要认真贯彻国家消防法规,积极做好本单位的防火、灭火工作,主要任务是:

(一)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普及消防知识;

(二)进行防火检查,督促消除火险隐患,制止违章行为;

(三)熟悉责任区消防情况,开展灭火演练;

(四)担负重大节日和重要设施的消防执勤;

(五)管理和维护消防器材、设施;

(六)发生火灾时,迅速投入扑救;

(七)保护火灾现场,协助调查火灾原因。

五、义务消防队每年进行2次消防安全知识和技能培训,每次不得少于8课时。

六、各单位义务消防队,要根据灭火需要,配备相应种类、数量的消防器材、设备和设施。

七、义务消防队每年年初进行一次复查审定,调整更换相关人员。

消防救援队伍管理制度

第一条、专职消防队主要由消防安保人员组成,义务消防队由各部门管理人员及员工组成,统一由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管理。

第二条、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对专职消防队员每半年进行一次培训,对义务消防队员每年进行一次培训。

第三条、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每半年组织专职和义务消防队员进行一次灭火疏散演练,可与单位的灭次和疏散预案演练同时进行。

第四条、专职和义务消防队员要服从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的统一调度、指挥,根据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第五条、根据人员变化情况对专职和义务消防队员及时进行调整、补充。

第六条、对专职或义务消防队的培训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防火、灭火常识,消防器材的性能及使用范围;

(二)消防设施、器材的操作及使用方法;

(三)火灾扑救、组织人员疏散及逃生方法;

(四)火灾现场的保护知识和要求。

应急救援装备管理制度

为完善应急管理体系,加强应急救援工作,保证应急救援装备发挥其应有作用,有效应对各种突发事件的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3.引用文件。

3.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3.2《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3.3《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指南》。

4.管理职责。

4.2工程安全部负责急救援装备的有效性检查。

5.内容及要求。

5.1应急救援装备为应对突发事件而准备,在应急救援救护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所以必须保证应急救援装备在日常完备有效,不得随意使用或挪作他用。

5.2各部门按当地自然情况以及应急预案的要求,配备应急设施、应急装备、应急物资并建立档案台账。

5.3对应急设施、装备和物资进行经常性的检查、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可靠。

5.4各部门、各项目部对现有的应急救援装备负有储存和妥善保管的责任,对救援装备应定人、定点、定期管理,并将“三定”情况上报工程安全部,对调整情况应及时向工程安全部进行汇报,以便管理。

5.5对于具备应急救援装备箱的各部门应明确应急救援装备箱钥匙所在,不得随意挪动,保证在突发事件时应急救援装备箱可以顺利开启。

5.6救援装备责任人应按规定定期对装备进行检查、维护、清洁,及时更新。

应急救援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公司应急队伍管理,全面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形成统一领导,协调有序,保障有力的战斗体系,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事故及其所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规,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规定了公司应急救援队伍的人员分工、素质要求、应急响应程序、应急保障和奖惩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应急救援队伍的管理。

3.1应急救援指挥部职责

3.1.1贯彻执行国家、当地政府、上级主管部门关于预防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和环境应急救援的方针、政策及有关规定。

3.1.2组织制定、修订危险化学品事故环境应急救援预案,组建危险化学品事故环境应急救援队。

3.1.3审批用于危险化学品事故环境应急救援的检测仪器、防护器材、救援器材。

3.1.4检查、督促做好应急救援器材的维护和保养,做好应急救援的各项准备工作。

3.1.5发布和解除环境应急救援命令,组织指挥环境应急救援队伍开展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行动。

3.1.6向上级和友邻单位报告危险化学品事故及环境应急救援情况。

3.1.7组织事故调查,总结环境应急救援的经验与教训。

3.1.8负责公司内职工危险化学品事故及环境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

3.2技术质量部职责

3.2.1负责应急救援过程内部和外部的通讯联络工作。

3.2.2编制危化品应急预案,负责组织公司应急救援演练工作。

3.3财务部职责

负责公司应急救援设备设施等所需资金的筹措。

3.4办公室职责

负责公司应急救援所需通讯及运输车辆等的保障工作。

3.5生产车间职责

负责开展应急救援队伍培训,按计划组织员工进行应急救援演练。

4.1应急救援队员素质要求

4.1.1有良好的精神面貌和身体条件,并有遇事“不慌、不乱、不怕”的心理素质。

4.1.2热爱本职工作,忠实履行职责和义务;具有奉献、敬业和团队合作的精神。

4.1.3能熟练掌握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

4.1.4纪律严明,服从指挥,听从命令。

4.2应急救援队员应履行的义务

4.2.1积极参加应急救援培训和应急救援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拖延及不参加。

4.2.2在应急救援过程中要听从指挥,不得擅自做决定实施救援。

4.2.3要如实汇报并记录救援事项和过程,并做好救援工作总结。

4.2.4时刻准备好,随时待命。

4.3应急救援队员享有的权利

4.3.1对不清楚、不明了的应急救援知识,应向上级部门申请相关的学习。

4.3.2当缺少应急救援装备时,有权拒绝参加应急救援作业。

4.4应急救援响应程序

4.4.1突发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要立即报告公司应急救援指挥部,通知应急救援队员和技术人员立刻待命。同时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及时、有效地进行先期处置,控制事态的蔓延。

4.4.2救援队员接到通知后,迅速集合队伍奔赴现场,正确佩戴个人防护用具,切断事故源;根据指挥部下达的抢修命令,迅速抢修设备和管道,控制事故,防止事故蔓延扩大。

4.4.3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协调各部门工作,调集救援所需的设施、器材和物资。如果需要疏散和转移人员,要立即发出通知警报。要严格控制好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情况。

4.4.4应急救援结束,或者危险因素消除后,指挥部宣布恢复正常工作。

4.4.5要积极稳妥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对突发事故中的伤员,要及时进行救治;紧急调用的物资,要及时给予补充;监督有关部门做好环境污染消除工作。

4.4.6应急救援结束后,要对突发事故的起因、影响、责任、经验教训等问题,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调查评估和处理。

4.4.7应急救援的总结和各项记录,由技术质量部负责整理归档。

4.4.8有关事故信息的发布,按《安全事故报告程序》执行。

4.6应急保障

4.6.1人力资源

生产车间应在应急救援指挥部的领导下,认真开展应急救援队伍的业务培训,并动员全员有组织地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4.6.2财力保障

财务部要确保事故应急救援所需资金,包括应急救援检测仪器、防护器材、救援器材的购置,以及突发事故应急准备和救援所需资金的准备和筹措。

4.6.3通讯和交通运输保障

办公室要确保救援所需通讯和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确保通讯畅通,确保救援物资和人员的及时、安全送达。

4.6.4人员防护

要指定与人员相适应的应急避难场所,确保在紧急情况下员工安全、有序地疏散。要采取必要的措施,严格按程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确保作业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

4.6.5应急设施和器材

应急救援人员要认真做好救援器材和设施的日常检查、维护和保养工作,确保设施和器材始终处于良好状态。

4.6.6医疗保障

会同120急救中心,积极组织现场救援,及时把伤员送到医院抢救。

4.7监督管理

4.7.1培训教育

生产车间要组织生产员工,进行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等常识的培训,增强员工忧患意识、社会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对应急队员进行专业培训,提高应急专业技能。

4.7.2预案演练

生产车间要按照公司制定的计划,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应急预案演练,通过演练,提高应急队伍素质和应急保障能力。做好演练过程的原始记录,交技术质量部存档。

4.7.3奖惩制度

4.7.3.1在应急救援工作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队员和生产员工,公司给予表彰和奖励。

4.7.3.2应急队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根据情节对相关人员予以处分:

a)未做好应急装备、设施日常维护、检测准备工作,导致事态扩大影响恶劣的。

b)未及时采取措施处置突发事件或处置不当造成严重后果的。

c)不服从指挥机构对突发事件的指挥擅自行动的。

d)应急救援工作中因失职、渎职行为而丧失救援的最佳机会,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经济损失的,对有关责任人要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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