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秀农村公路养护实施方案(通用19篇)

时间:2023-11-02 11:24:08 作者:HT书生 优秀农村公路养护实施方案(通用19篇)

实施方案是针对特定问题或目标所制定的一种具体行动计划,它可以指导我们在实际工作中的操作步骤和方法,为我们的工作提供明确的指导和依据。接下来,让我们一起看看实施方案范文,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

【交通方案】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全文

49。

2007。

76。

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是: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并重的原则,明确各级政府对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责任,强化各级交通主管部门的管理养护职能,建立健全以政府投入为主的稳定的养护资金渠道,加快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进程,促进农村公路持续健康发展。

2

3

年的时间,基本建立符合我市农村实际和要求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和运行机制,

保障农村公路完好畅通和正常使用,实现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正常化和规范化。

农村公路的管理养护工作原则上以县级人民政府为主,各级交通管理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

(一)市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会同市发展改革、财政部门编制下达本市农村公路养护计划和工程补助资金计划,审查批复县级农村公路养护计划,汇总后报省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备案,监督检查辖区内农村公路计划执行情况、养护资金使用情况和养护质量。市农村公路局负责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行业指导工作,组织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质量的检查考核。

(二)县级人民政府是本辖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责任主体,负责筹集和管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监督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

制定本地区内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实施细则,会同县发展改革、财政部门编制农村公路养护建议计划并按照批准的计划组织实施,监督农村公路管理机构的管理养护工作,检查资金使用情况和养护质量,负责农村公路路政管理,组织协调乡镇人民政府做好农村公路及其设施的保护工作。县(市)农村公路管理局具体承担农村公路的日常管理养护工作,拟定公路养护建议计划,并按批准的计划组织实施。两区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由市农村公路管理局与两区人民政府根据本方案的精神协商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四)乡镇人民政府有关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保护以及养护资金筹措等方面的具体职责,由县级人民政府结合当地实际确定。乡镇要积极组织力量共同做好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

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分为日常养护资金和养护工程资金。日常养护资金主要用于路面保洁,路肩、边坡培修,沿线设施维护,绿化修剪,涵洞疏通等工作。养护工程资金主要用于水泥(沥青)路面病害处治、路面改善及大中修工程、危桥改造和安保工程等工作。

摩托车、机动三轮车)养路费等。

1.

日常养护资金由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筹集。

日常养护资金来源于县级交通主管部门征收的小机养路费、县财政预算安排、市级财政预算补助、社会捐助等。县级交通主管部门征收的小机养路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在扣除正常征收成本后应主要用于农村公路养护。各县(市、区)应结合本地实际,合理确定农村公路日常养护资金标准。

2.

养护工程资金主要来源于省交通主管部门补助。

具体标准为县道每年

7000。

/

公里、乡道每年。

3500。

/

公里、村道每年。

1000。

/

公里。各地要有计划地安排养护工程,逐步改善农村公路路况。

1.

日常养护资金中的财政预算资金及小机养路费由财政部门按计划拨付县级交通主管部门,专项用于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管理工作。

2.

养护工程省补资金由市交通主管部门根据农村公路养护计划按养护工程进度拨付县级交通主管部门,专项用于农村公路养护。

3.

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必须专户存储,独立核算,专款专用,并接受各级财政、审计部门和上级交通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一)在对农村公路管理机构科学定岗和核定管理人员的基础上,逐步剥离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及其公路管理机构中的养护工程单位,将直接从事大中修等养护工程的人员和相关资产进行重组,成立公路养护公司,通过招投标方式获得公路养护权。公路养护公司实行自负盈亏,与职工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按企业用工制度进行管理。

(二)农村公路的大中修等养护工程向社会开放,逐步采取向社会公开招投标的方式,择优选定养护作业单位,鼓励具备资质条件的公路养护公司跨地区参与公路养护工程竞争。逐步取消养护包干费,全面实行养护工程费制度,养护工程费由公路管理机构按照养护定额和养护工程量核定,依照养护合同拨付,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对等级较低、自然条件特殊等难以通过市场化运作进行养护作业的农村公路,可实行干线支线搭配,建设、改造和养护一体化招标,也可以采取个人(农户)分段承包等方式进行养护。

(三)加强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农村公路路政管理由县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所属的农村公路管理局具体组织实施。各县(市)要结合实际,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建立适合本地情况的农村公路路政管理模式,建立健全农村公路路政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乡村道路的路政管理工作可以结合养护管理工作,采取委托管理等多种方式,充分调动乡镇政府、村委会和沿线村民保护公路的积极性,综合整治农村公路超载超限问题,保障农村公路的完好、安全和畅通。

全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由各级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加强领导,结合本地实际,完善农村公路养护体制改革的配套措施,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并报市交通主管部门备案。各级交通部门要认真组织、大力推进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并做好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保证改革的顺利实施。

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乡农村公路的养护和管理,切实解决本乡农村道路管理养护滞后的问题,真正发挥农村公路的功能作用,促进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乡党委政府研究,特制订我乡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人民交通人民办,办好交通为人民”的原则,切实按照“谁受益,谁养护”的管理原则,努力开创我乡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新局面。

二、加强领导,成立机构。

为切实加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的领导,经研究决定,成立__乡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三、适用范围。

本实施方案适用于我乡辖区的乡村可供机动车辆通行的公路及公路附属设施的养护管理。本方案所称公路及公路附属设施,包括公路路基、路面、水沟、边坡、公路留地、桥梁、涵洞、隧道及其它辅助建筑物。

四、养护目标:

1、20__年以来新建的水泥公路无沉陷、严重破碎板、坑洞、裂缝等路面病害。

2、路面定期清扫,及时清除杂物、积水、积雪等,但是清除的杂物不能堆积在路肩上,以保持沿线的清洁。水泥路面应定期清除缝内多余的添缝料,以保持其伸缩性能。养路人员在进行公路巡查、清扫时,拣拾公路两侧的塑料垃圾。

3、进入汛期前,要按照标准对路基进行全面整修。进入汛期后,要进行边坡杂草修剪,使杂草与边坡间平顺适应,边坡坡面平顺、坚实。因雨水冲刷形成的缺口应及时修补、夯实。养护用土要在远离路基的地方均匀浅挖。

4、路肩平整、坚实、整洁、无杂草、车辙、坑洼、堆积物,与路面的接茬平顺。

5、排水设施无淤泥,保证路基、路面不积水。雨中应上路巡查,及时清除堵塞物,保证水流畅通。

6、及时清扫、清除桥面杂物,疏通泄水孔,保持桥面整洁、排水畅通。要经常清除伸缩缝内的杂物和沉积物。

7、涵洞各部件完好,要保持水流畅通,进出水口洞内无堵塞、淤泥现象。

8、沿线标志及安全设施齐全、醒目,无破损。

9、公路两侧用地范围内按照规范因地制宜搞好绿化。

五、公路受益村村委会职责。

1、公路受益村村委会要加强公路养护工作的领导,建立农村公路养护专项基金,并实行专款专用。

2、公路受益村要物色责任心强、任劳任怨的人员担任专职养护工,对养护工实行严格管理,实行工作考评制,并在养护经费中适当配置铲、锄和手推车。

3、村干部要对辖区内的的农村公路实行分段包干,落实责任,定期或不定期对所辖路段进行养护和检查。

4、由于公路养护资金较少,村委会要按“一事一议”制度,制定落实本村负责路段的《道路养护公约》,发动群众义务投工和受益营运车辆积极参与。

5、确保路产不受侵占和道路车辆安全营运,积极协助上级交通部门查处各种破坏道路、交通安全的违法行为。

6、公路两边5米范围内不准批地建房,不准设置障碍物,影响视线,切实维护交通道路安全。

7、制止村民在公路边种植作物、影响道路通行的行为。

六、养路工职责。

1、养路工实行考勤制,按分段包干的办法做好养护工作。

2、必须保证路面平整,不能有大坑,出现有坑洼的路段要及时拉沙及碎石填平,保证排水沟畅通,保持公路路面宽度,如有群众侵占路面及种作物现象要及时制止。如因严重自然灾害致使公路效能阻断,养路工要组织人员及时抢修,尽快恢复交通。

农村公路养护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根据《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方案》(国办发〔2005〕49号)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农村公路是指纳入农村公路规划,并按照公路技术标准修建的县道、乡道、村道及其所属设施,包括公路桥梁、公路隧道和公路渡口等。

县道是指连接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与乡级人民政府所在地、主要商品生产和集散地的公路,以及不属于国道、省道的县际间公路。

乡道是指连接乡级人民政府所在地与建制村的公路,以及不属于县道及以上行政等级公路的乡际间、乡与外部连接的公路。

村道是指建制村与建制村连接、建制村与自然村连接、建制村与外部连接的不属于乡道及以上行政等级的公路,但不包括村内街巷和农田间的机耕道。

县道、乡道和村道由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农村公路规划审批权限认定,命名和编号由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确定。

第三条。

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主要任务是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要求,依法保护农村公路路产路权,保持路基、边坡稳定,路面、构造物完好,努力保证农村公路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

第四条。

农村公路的养护管理应遵循“统筹规划、分级负责、以县为主、乡村尽责、群众参与”的原则。

县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其农村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的监督管理、政策支持和技术指导,推动将其纳入政府考核指标体系。

县级人民政府是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责任主体,应加快建立符合本地实际的农村公路管理体制,完善养护管理资金财政预算投入机制,落实乡(镇)、建制村工作机构和人员。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其农村公路管理机构应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执行和落实各项养护管理任务,指导乡道、村道的养护管理工作开展。

第五条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应逐步向决策科学、管理规范、技术先进、绿色高效方向发展,鼓励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不断提高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水平。

第二章资金。

第六条。

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资金应坚持“政府为主、多元筹资、统筹安排、专款专用、强化监管、绩效考核”的原则。

(一)各级地方人民政府除成品油消费税改革新增收入外安排的公共财政预算资金。

(二)国家补助的专项资金。

(三)省级安排的成品油消费税改革新增收入补助资金。

(四)地市、县安排的成品油消费税改革新增收入资金(替代摩托车、拖拉机养路费的基数和增量部分)。

(五)村民委员会通过“一事一议”等方式筹集的用于村道养护的资金。

(六)企业、个人等社会捐助,或者通过拍卖、转让农村公路冠名权、路域资源开发权等方式筹集的资金。

(七)通过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

第八条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根据农村公路养护和管理的实际需要,安排必要的公共财政预算,保证农村公路正常养护管理,并随农村公路里程和地方财力增长逐步增加。

第九条省级安排的成品油消费税改革新增收入补助资金应专项用于大中修和应急抢险,不得用于日常保养和人员开支,标准不得低于以下标准:县道每年每公里7000元,乡道每年每公里3500元,村道每年每公里1000元的标准。已高于上述标准的不得降低。

经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认定并纳入统计年报里程的农村公路均应作为补助基数。

第十条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协调建立成品油消费税改革新增收入替代摩托车、拖拉机养路费转移支付资金增长机制,增幅不低于成品油税费改革新增收入的增量资金增长比例。

第十一条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协调建立省级补助资金“以奖代补”或其他形式的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地方政府加大养护管理资金投入的积极性。

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统筹使用好上级补助资金和其他各类资金,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完善资金监管和激励制度。

养护资金应首先满足桥梁、隧道等构造物的养护需要。第十二条。

农村公路管理机构行使管理职能所需经费应当按照《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规定纳入本级人民政府公共财政预算。

第十三条村民委员会通过“一事一议”筹集养护资金,由村民委员会统筹安排专项用于村道养护。

企业和个人捐助的资金,应在尊重捐助企业和个人意愿的前提下,由接受捐赠单位统筹安排用于农村公路养护。

监督检查。

第三章养护。

第十五条农村公路养护要以质量、安全和耐久性为中心,建立健全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和信用评价体系,加强检查监督,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第十六条。

农村公路养护按其工程性质、技术复杂程度和规模大小,分为小修保养、中修、大修、改建。

养护计划应优先安排小修保养和大中修。

第十七条。

农村公路养护应逐步向规范化、专业化、机械化、市场化方向发展。

第十八条。

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农村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完善农村公路养护质量检查、考核和评定制度,组织有关单位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养护质量和安全。

第十九条。

要优化现有农村公路养护道班和工区布局,扩大作业覆盖面,提升专业技能,充分发挥其在公共服务、应急抢险和日常养护与管理中的作用。

鼓励将日常保养交由公路沿线村民负责,采取个人、家庭分段承包等方式实施,并按照优胜劣汰的原则,逐步建立相对稳定的群众性养护队伍。

第二十条养护大中修和改建工程应按有关规范和标准进。

行设计,履行相关管理程序,加强质量监督,并按有关规定进行验收。

第二十一条。

农村公路养护应逐步推行市场化和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实行合同管理,计量支付,并充分发挥信用评价的作用,择优选定养护作业单位,构建质量为本、诚实守信、公平公开的市场环境,将有实力、守信用和有责任心的养护企业、农民群众留在农村公路养护市场。

鼓励将从事养护生产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力量组建养护企业,引导养护企业跨区域参与养护市场竞争。

第二十二条地方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农村公路管理机构要完善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信息系统和公路技术状况统计更新制度,建立养护工程科学决策机制,加快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决策科学化和信息化进程。

第二十三条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以《公路技术状况评定标准》为基础,制定符合本辖区实际的农村公路技术状况评定标准,省、地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定期组织对评定结果进行抽查。

第二十四条。

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农村公路管理机构应定期组织开展农村公路技术状况评定,县道和重要乡道评定频率每年不少于一次,其他公路在五年规划期内不少于两次。其中:。

路面技术状况评定宜采用自动化快速检测设备,有条件的地区在五年规划期内,县道评定频率应在不低于两次,乡道、村道应不低于一次。

第二十五条地方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农村公路管理机构应将公路技术状况评定结果作为养护质量考核的重要指标,并建立相应的奖惩机制。

第二十六条地方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农村公路管理机构要加强农村公路桥梁隧道养护管理,建立桥隧养护工程师制度,加快完善桥隧技术档案,组织开展桥隧检查和技术状况评定工作。

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组织有关单位加强监测,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及时采取处置措施,确保车辆安全通行。必要时,应及时通报有关部门采取交通管制措施。

第二十七条。

农村公路养护作业单位和人员应当按照《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规定和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开展养护作业,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努力减少施工干扰,为过往车辆提供安全的通行环境。

农村公路养护作业单位应完善养护质量和安全制度,加强作业人员教育和培训。

同规定定期进行路况巡查,发现突发损坏、交通中断和路产路权案件等影响公路运行的情况时,应及时按有关规定处理和上报。

农村公路发生严重损坏或中断时,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公路管理机构应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及时修复和抢通。难以及时恢复交通的,应设立醒目的警示标志,并告知绕行路线。

第二十九条。

大型建设项目在施工期间需要使用农村公路的,应按照指定线路行驶,符合荷载标准。对公路造成损坏的应进行修复或赔偿。具体办法由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制定。

第三十条。

县、乡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据有关规定对农村公路养护需要的挖砂、采石、取土以及取水给予支持和协助。

第四章路政管理。

第三十一条地方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公路管理机构负有管理和保护公路的职责,有权检查、制止各种侵占、损坏公路、公路用地和公路附属设施等违法行为。

第三十二条地方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公路管理机构要加强农村公路法制和执法机构能力建设,规范执法行为,不断提高执法水平,依法管理和保护农村公路。

第三十三条。

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农村公路管理机构。

依据相关法规和职责,按照县统一执法、乡村协助执法的工作方式,做好本辖区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工作。结合农村公路养护工作,通过引导建立乡规民约、村规民约,充分发挥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和村民的作用,共同做好农村公路路产路权保护工作。

第三十四条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组织划定农村公路用地和建筑控制区。

第三十五条。

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其农村公路管理机构应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农村公路超限车辆治理,利用移动检测设备,采取流动检测方式进行监督检查。

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可以根据保护乡道、村道的需要,在乡道、村道的出入口设置必要的限高、限宽设施,但是不得影响消防和卫生急救等应急通行需要,不得向通行车辆收费。

第三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农村公路及公路用地范围内打场晒粮、摆摊设点、堆放物品、倾倒垃圾、设置障碍、挖沟引水,不得利用公路边沟排放污物或者进行其他损坏、污染公路和影响公路畅通的行为,不得损坏、擅自移动、涂改农村公路附属设施。

除公路保护需要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农村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

第三十七条。

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农村公路管理机构应在当地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大力整治农村公路路域环境,加强绿化美化,努力实现田路分家、路宅分家,努力做到路面整洁无杂物,排水畅通无淤积,打造畅安舒美的农村公路通行环境。

第三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农村公路及其用地范围内的绿化物。确需更新砍伐护路林的,应当向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农村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实施更新采伐,并及时补种;不能及时补种的,应当交纳补种所需费用,由农村公路管理机构代为补种。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九条违反本办法规定,在筹集或使用农村公路养护资金过程中,存在强制向单位和个人集资或截留、挤占、挪用资金等违规行为的,由上一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本级人民政府对责任单位进行通报批评,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对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条违反本办法规定,不按规定对农村公路进行养护的,由上一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本级人民政府对责任单位进行通报批评,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停止补助资金拨付,依法对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一条违反本办法其他规定,由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公路管理机构按照《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六章附则。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由交通运输部负责解释。第四十三条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依据本办法,制订实施细则。

第四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

第一条为加强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保护农村公路路产路权,保障农村公路完好畅通,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农村环境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农村公路,是指按照国家、省公路工程技术标准修建,并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验收合格的县道、乡道和村道。

县道,是指连接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与所辖行政区域内主要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主要旅游景点、主要商品生产和集散地的公路以及不属于国道和省道的县际间、连接国道和省道的重要公路。

乡道,是指不属于县道以上的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通往所辖行政区域内乡(镇)的公路,乡(镇)际间、乡(镇)与外部连接的公路以及具有重要联网功能的乡(镇)通往行政村的公路。

村道,是指不属于乡道以上的乡(镇)通往行政村、行政村之间以及行政村与外部连接的公路。

县道、乡道、村道由省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命名和编号。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以政府投入为主的稳定的养护资金筹措、拨付机制,保障农村公路的养护管理和正常使用。

第五条农村公路的养护与管理实行以县级为主、乡(镇)村配合的体制。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二)负责筹措和落实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并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列入财政预算;。

(四)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根据应急预案及时处置重大自然灾害和突发公共事件,保障农村公路畅通。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县级人民政府的规定,做好农村公路的养护与管理工作。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的养护与管理工作,具体由其所属的公路管理机构负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财政、审计、劳动保障、人事、公安、国土资源、农业、林业、建设、水利、环境保护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七条县道养护管理由县级公路管理机构直接负责;乡道、村道养护管理职责由县级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确定。

第八条农村公路的路政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浙江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执行。

第九条省人民政府根据农村公路养护需要,设立省农村公路养护专项资金。省农村公路养护专项资金由一定比例的汽车养路费、公路客货运附加费和其他省级财政安排的资金构成,其中从汽车养路费中安排的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的比例不得低于汽车养路费总额的15%。

省农村公路养护专项资金为农村公路养护的补助资金,用于农村公路的养护工程和日常养护,并应当侧重用于农村公路比重较大的经济欠发达的海岛、山区县(市、区)。

省农村公路养护专项资金的提取和使用管理具体办法,由省交通、财政行政主管部门另行制订,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条县级人民政府筹集的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由拖拉机与摩托车养路费、县级财政专项资金和其他资金组成,实行预决算管理。拖拉机与摩托车养路费应当全部纳入农村公路养护资金。

县级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应当用于农村公路的日常养护和养护工程,并优先保证农村公路的日常养护。

第十一条有条件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积极筹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补充用于乡道、村道的日常养护与管理,但不得摊派和强行收取。

第十二条村道养护如需村出资、投劳的,应当采用“一事一议”的方法依法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和村民委员会决定。

第十三条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的使用管理制度,监督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的使用。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平调和挪用农村公路养护资金。

审计、财政和上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对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确保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专款专用。

第十四条农村公路应当保持路基稳定、路面平整、路肩整洁、排水畅通、构造物和沿线各类设施完好。对桥梁、隧道、急弯、陡坡或者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应当按照国家标准逐步设置标志标线和安全防护设施。

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致使农村公路交通中断或者严重损坏时,县级人民政府及其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及时组织抢修,尽快恢复通行。

第十五条农村公路养护分为农村公路养护工程和农村公路日常养护。

农村公路养护工程和日常养护应当按照国家、省公路养护技术规范和质量评定标准组织实施。

第十六条农村公路养护作业单位应当通过招投标方式确定,鼓励有相应资质的公路养护企业积极参与农村公路养护作业的投标。

山区、海岛等确因自然条件的原因,农村公路日常养护无法采用招投标方式选择养护作业单位的,可以采用委托养护企业、个人分段承包等方式进行。

县级公路管理机构和由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乡道、村道养护管理机构应当与养护作业单位或者个人签订养护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和相关责任。乡道、村道养护管理机构与养护作业单位、个人签订的养护合同,应当报县级公路管理机构备案。

第十七条农村公路养护工程应当建立“标准明确、企业自检、社会监理、政府监督”的质量监督体系,确保农村公路养护工程质量。

第十八条县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公路管理机构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农村公路养护特点,建立养护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督促养护作业单位和养护人员严格执行养护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第十九条农村公路养护作业时,应当遵守下列安全规定:

(二)公路养护作业人员应当穿着安全标志服;。

(三)养护作业车辆、机械设备应当设置明显的作业标志;。

(四)在夜间或者恶劣天气下作业的,现场应当设置醒目警示信号;。

(五)养护作业完毕后,应当及时清除遗留物;。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养护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第二十条农村公路养护作业期间,应当保障车辆通行的基本条件和安全,不得因养护作业而随意封道,中断交通。确因养护作业需要封道,中断交通12小时以上的,除紧急情况外,应当提前5日向社会公告。

第二十一条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应当对农村公路养护所需的取砂、取石、取土、取水等事项给予支持和协助。

第二十二条农村公路养护作业单位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对沿线生态环境和植被的保护,减少水土流失,及时收集、清理养护废弃物。

第二十三条县道和乡道的绿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等有关规定执行;村道绿化应当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等有关规定,因地制宜,自主实施。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擅自砍伐绿化树木;确需更新砍伐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第二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农村公路养护资料档案库;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和农村公路养护作业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有关资料档案的统计上报工作。

第二十五条发生在农村公路上违反路政管理规定的行为,由县级公路管理机构或者其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浙江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第二十六条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公路管理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上级人民政府或者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有权机关按照管理权限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因监督管理不力,造成农村公路较大损坏或者他人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

(三)养护作业单位的选择未依法进行招投标的;。

(五)强令村出资、投劳,增加农民负担的;。

(六)其他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行为。

第二十七条任何单位、个人违反本办法规定,对农村公路、公路用地以及公路附属设施造成损坏或者造成他人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所称农村公路养护工程,是指农村公路的大修和中修工程。

农村公路日常养护,是指农村公路的小修、保洁、绿化管护、附属设施维护等。

第二十九条农村公路中的收费公路的养护与管理工作按照国务院《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行政村所辖区域内的农村公路,可以逐步纳入村道进行养护与管理,具体办法由省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第三十一条建在农村的不属于农村公路的单位专用道(含公共工程专用道)的养护与管理,由其管理单位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二条农村公路的确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自20xx年8月1日起施行。

1、在高路堤、桥头引道、陡坡、急弯、临水库、沿江、傍山险路、悬崖凌空等危险路段,应在路侧设置限速、警示、警告标志和护柱、石砌护墩、石垛等安全设施,有条件的地方可设钢质护栏;桥头引道、漫水桥、过水路面等路段应设置警示标志;漫水桥、过水路面上应设置标杆。

2、在视距不良的急弯路段,应根据需要设置线形诱导标志、警告、减速等标志;在平面交叉路口,应设置道口标志等必需标志。

3、连续长陡下坡路段应在适当位置设置减速装置。

4、受限路段应在起终点处设置减速、限载、限高等警告标志。

在急弯、陡坡、大型构造物、学校等特殊路段应设置警告、禁令标志及必要的指示标志。

有条件的农村公路可设置里程碑、漆划标线。

提倡农村公路结合防护工程进行绿化,改善视觉环境,增强行车安全,满足行车视距要求。

备注:目前我国乡村公路在建设过程中交通指示系统、安全监控系统等还存在不完善制度,需要加大资金后续投入。

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完善我县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体系,提高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水平,保障我县农村公路网络安全、畅通、持续发挥作用,适应我县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河南省农村公路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县交通部门是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具体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农村公路养护计划编制和上报审核审批、养护组织实施和计划管理、养护资金筹集管理、农村公路路产路权及设施保护等,负责组织实施县道的日常养护。乡(镇)政府是乡道、村道养护和管理具体责任主体,乡道、村道的日常养护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二、县、乡、村三级道路养护资金筹措及管理。

县交通部门负责筹集县道大、中修养护工程资金以及用于农村公路及附属桥梁的小修挖补及日常养护管理资金。

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筹措乡道、村道养护经费。主要用于乡、村道路及附属桥梁的日常养护及管理。县交通部门对各乡(镇)普修达到农村公路养护要求的乡道、村道按照每年1000元/公里的标准予以补助。每年,县交通部门一次性给各乡(镇)配齐基本养护工具,损坏和损耗由各乡(镇)自行解决,不能影响养护工作的1开展。

各乡(镇)政府要建立农村公路养护专用帐户,专款专用,定期接受单位审计。要严格财经纪律,对乡、村公路养护经费,按照会计法的规定,实行专人专账管理,严禁挪用。

乡、村公路养护经费的开支情况,每月要及时向交通部门和当地人民政府主管领导报告,并接受审计,确保有限的资金真正用在农村公路的养护事业上。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是所辖乡、村公路的责任主体。各乡(镇)要积极与林业部门联系,充分利用廊道绿化项目在公路两侧进行绿化。要督促基层养护站做好乡、村公路的养管工作,保障公路洁净、安全、畅通、美观。

(二)县交通部门至少向各乡(镇)派驻一名人员,指导开展农村公路养护工作,要严格按照2011年农村公路整修达标里程确定养护路线,核实养护里程,配合各乡(镇)选召农民养护工。乡道、村道每2公里配备1名养护工,不足2公里的按每行政村1名养护工选配。今后,各乡(镇)政府一定要重视农村公路养护工作,必须在现有条件下建立相对完善的基层养护站,要做到有固定办公场地,有固定管理人员,农村养护工照片和基本信息以及养护线路图标要上墙公示,养护目标任务要有年初计划和日常考核记录,并收集好基本档案资料,达到省、市交通部门对基层养护站的考核要求。

(三)各乡(镇)没有达标的乡、村公路,今后如通过进一步整修,经交通部门验收达到列养条件,仍然按照本实施方案的要求,补助养护资金。

(四)依据省“。

十、百、千”示范工程和“好路杯”竞赛以及创建“文明示范路”的要求,使列养线路达标率达到100%,并努力完成“文明示范路”的创建任务。

(五)交通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公路养护的法律法规以及操作规范,制定出对各乡(镇)养护管理工作的考评制度。派驻各乡(镇)的管理人员,要坚守基层,配合乡(镇)加强对养护工的管理,并负责技术指导,做好日常考评记录,每月将考评结果向各乡(镇)通报一次。

(六)每月末养路工例会由所在乡(镇)政府负责召集,所属乡(镇)养护站负责总结本月养护生产工作,布置下月养护生产任务并在交通部门的指导下组织养路工学习公路养护知识,进行养护技能培训,传达上级有关的会议和文件精神,逐步提高养护生产人员的综合素质。

(七)县交通主管部门每季度采用随机抽查的方式并结合各乡(镇)的日常考评结果,对乡(镇)的农村公路养护工出勤率和养护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一次综合评比,对评分靠前,农村公路面貌有较大改善的乡(镇),进行奖励,同时依据考评结果拨付本季度乡、村道路养护补助款。每季度的评比结果将上报县农村公路建设领导小组备案,作为县政府对乡(镇)年终考评的一项重要依据。

四、乡、村道路管养及绿化具体标准。

1、路肩培护线形通顺、美观,要求路肩培护必须挂线绳,培护到位、达到密实、平整、无杂草、无杂物,每侧路肩宽度1米,特殊路段不小于0.75米。

2、边沟、排水沟要求标准上口宽80厘米、下底宽60厘米、高70厘米,必须保证边沟无杂物、排水畅通,有条件的路段边沟应进行硬化,过村路段必须保证排水沟硬化,排水顺畅、无堵塞。

3、对于路面坑槽、有明显病害的路段应尽快整修,确保路面完好,必须保证路面整洁、干净、无堆积物。6米以上的乡道必须划分标线。

4、乡道入口处设置管养公示牌,过村庄、学校、路口路段应设置村名牌及警示警告标志,陡坡急弯路段应设置设立防护桩,防护墩并涂刷红白漆。

5、加强乡道桥涵设施检查,保证栏杆、扶手等安保设施无缺失,发现缺失及时更换维修,保证桥涵无堵塞,排水畅通。

6、公路绿化标准:农村公路宜林路段必须要进行绿化。县道绿化栽植树木每侧不低于两行,以栽植杨树、柏树为主,株距4米;乡道、村道的绿化以栽植女贞、杨树为主,特殊山区路段可人工取土栽植黄杨,株距4米。行道树按要求挂线绳涂白,涂白树木要看起来美观整齐。

十、百、千”示范工程具体要求进行综合考评。对在养护工作中表现积极,成绩突出的乡(镇),除省、市表彰的“十佳乡镇”、“百佳村”等奖励以外,县农村农路建设领导小组再评选出若干乡(镇)、村,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工作重视不足、措施不得力,完不成农村公路养护任务的乡(镇),在年终的政府绩效考评中定为农村公路养护目标不达标单位,农村公路建设领导小组将责令其限期整改,来年该乡(镇)的农村公路养护费用由乡(镇)自行解决,交通部门将视其整改效果,决定是否继续对该乡镇拨付补助款。

二〇一二年三月四日。

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充分发挥农村公路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进程中的重要作用,促进农村经济快速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国务院《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方案》(国办发〔20xx〕49号)以及xx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渝办发〔20xx〕36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农村公路包括县道、乡道和村道公路。

第四条农村公路实行“分级负责、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

(一)编制全市农村公路行政等级规划和养护规划;

(三)监督检查养护计划执行情况和养护质量;

第六条县级人民政府是本地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责任主体,负责筹集和管理本地区农村公路养护资金。

第七条县级交通主管部门职责具体负责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实施农村公路行政等级规划和养护规划;

(四)监督考核公路管理机构和乡镇的管理养护工作;

(五)检查养护质量;

(六)组织协调乡镇人民政府做好乡道和村道公路及其设施的保护工作。

第八条县级交通主管部门所属的公路管理机构职责:

(一)负责县道公路的日常管理和养护工作;

(二)拟订县道公路养护建议计划并按照批准的计划组织实施;

(三)组织县道公路养护工程的招投标和发包工作;

(四)对县道公路养护质量进行检查验收;

(五)会同交通执法管理部门负责县道公路路政管理工作;

(六)审核乡、村道公路养护计划报县交通主管部门备案;

(七)检查监督乡、村道公路养护计划执行情况;

(八)对乡、村道公路养护质量进行检查验收;

(九)会同交通执法管理部门指导乡镇做好乡村道公路路政管理工作。

第九条乡镇应落实专门机构负责辖区内乡村公路的管理和养护工作。乡镇具体职责如下:

(一)编制农村公路本级财政预算;

(三)与村签定目标责任书,对村道养护管理工作进行检查考核;

(四)组织实施乡道养护计划;

(六)负责乡道、监督村道公路养护工程的招投标和发包工作;

(七)负责乡村道公路路政管理和路产路权保护。

第十条村应多方式筹集村道养护资金和实施养护管理,组织实施公路养护计划,组织村道公路养护工程的招投标和发包工作,配合乡镇做好村道公路路政管理和路产路权保护工作,及时向乡镇报告侵占、损坏公路路产路权行为。

村可以成立群众性的农村公路养护协会或自治组织,实施村道养护管理。

各区县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对乡村道养护管理职责进行适当调整,有调整的区县须将调整后的方案报市公路局核备。

第十一条按照国办法〔20xx〕49号要求,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主要来源于各级财政资金(公路养路费:汽车养路费、拖拉机养路费和摩托车养路费)、“一事一议”集资和社会捐资等。

第十二条各级相关部门要加强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监督和管理,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养护资金。

(二)县级财政资金由县财政部门拨付县级交通主管部门;

(三)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纳入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范围的,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三条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实行单位自查与接受财政、审计等政府机关和上级主管单位监督检查相结合的办法;村道公路养护资金实行财务公开,定期向当地群众公布养护资金使用情况。

第十四条收取车辆通行费的农村公路的养护资金由收费单位负责筹措。

第十五条县道养护严格按照《公路养护技术规范》的相关技术标准执行。乡道、村道公路养护参照《公路养护技术规范》的相关技术标准执行。

第十六条县、乡公路路政管理按照《xx市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执行,村道路政管理参照《xx市公路路政管理条例》中乡道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县级公路管理机构应对所辖县道按照交通部《公路养护质量检查评定标准》每月进行全面的养护质量检查,做好养护质量技术等级评定工作,并保存好原始检查记录备查。

一次养护综合质量评比。乡、村还应分别对乡、村道路每月进行一次自查,并切实确保公路完好、畅通。

第十九条市交通委员会和市公路局将对各区县的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进行抽查,对于农村公路养护不力、管理不善和社会反映大的区县,停拨该相关区县的公路养护补助经费,并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

第二十条乡道、村道日常养护及小修应做到有人管护及巡查,做到路面基本平整、无大的`坑凼,路面整洁、路肩整齐无垮塌,无堆积物,并使之达到晴雨通畅的要求。

第二十一条县级交通主管部门应按照交通部《公路统计报表制度》及时向市公路局报送农村公路养护质量汇总表(见附件)、水毁工程月报表等及市交委、市公路局需要报送的其他报表。

第二十二条乡级人民政府应及时向当地县级交通主管部门报送农村公路养护质量汇总表(乡、村道部分)、公路养护质量检查记录表(参见《公路养护质量检查评定标准》)、公路养护质量季报表、水毁工程月报表等及市交委、市公路局需要报送的的其他报表,由县级交通主管部门审定后报市公路局。

第二十三条应加强农村公路桥梁、涵洞和不良地质路段的检查、保养、维修与加固工作,使其经常处于完好的技术状态,保证农村公路安全畅通。

第二十四条农村公路标志应齐全、醒目、整齐,无损坏丢失现象。

第二十五条农村公路宜林路段要因地制宜进行绿化。要按照要求对路树进行修剪、防治病虫害、定期刷白,保障路树正常生长。

第二十六条因严重自然灾害致使农村公路交通中断或严重损坏时县、乡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应启动应急预案,及时组织人员进行抢修,保障车辆安全通行。

第二十七条农村公路要积极推进养护市场化,采取多种方式,把农村公路管养责任落实到位。

(一)小修保养可以通过聘用、委托、承包等方式由个人(农户)分段进行;

(二)农村公路可实行经济承包的方式,开展创好、创优活动,加强科学管理,进行技术革新,改进落后的养护方式,不断提高养护质量。

(三)路产路权可以通过设立举报电话、奖励举报人、聘请路政信息员等方式加强维护。

第二十八条各区县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建立健全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制度,将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对检查考核优秀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适当的物质和精神奖励;对考核差的要给予适当的处理。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由xx市公路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各区县应根据本办法制订具体的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办法和监督、检查、考核办法。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自20xx年9月1日起施行。

农村公路养护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提高路况质量,充分发挥农村公路在新农村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云南省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规范化工作规程》和《红河州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方案》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规定,结合我州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农村公路包括地方管养省道、县道、乡道和村道公路。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农村公路养护工程包括大中修工程、小修保养工程、日常养护工程、安保工程、危桥改造工程、灾害防治工程、水毁工程等。

第二章指导思想。

第四条: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体现“三个服务”为根本要求,以开展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活动为中心工作,以推进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常态化、规范化为主题目标,以“抓规范、促管理;抓维护、促常态;抓路查、促质量;抓绿化、促美化;抓示范、促全面”为工作思路,以落实农村公路日常养护为重点工作,促进红河州农村公路管养工作及路况质量健康发展。

第三章管理机构和职责根据《云南省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规范化工作规程》的相关规定,各管理机构和职责如下:

第五条:州交通运输局工作职责。

主管全州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执行省交通运输厅及省公路局制定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有关政策;制定州农村公路发展规划,审核、上报和下达全农村公路养护计划;筹集和督促落实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监督、检查养护计划执行、养护质量和养护资金使用情况;负责全州农村公路路政管理;按时对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情况进行总结上报。

第六条:州地方公路管理处工作职责。

在州交通运输局的领导下,贯彻执行省交通运输厅、省公路局关于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各项政策;编制全州农村公路养护发展规划,拟定全州农村公路养护计划并进行初审;监督、检查和考核农村公路养护计划执行完成情况;监督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的使用,组织验收农村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组织农村公路养护质量的检查评定评比,及时上报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检查考核评比结果;研究推广农村公路养护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整理上报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基础资料。

县市交通运输局是政府管理养护农村公路的职能部门,代表政府履行责任主体职责。贯彻执行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法规、政策、制度;编制县市农村公路发展规划,审核、上报本辖区农村公路养护建议计划,组织检查、考核养护计划执行完成情况和养护质量考核评定;筹集、安排和管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指导和监督农村公路养护工程招投标和工程发包工作,负责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及应急保通工作。

第九条:县市地方公路管理段工作职责。

县市地方公路管理段具体承担辖区内农村公路的管理养护工作;贯彻执行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法规、政策、制度,编制辖区农村公路养护建议计划,并按照批准的计划组织实施;组织养护工程的招投标和工程发包工作;负责辖区内县道的养护质量及路政管理,指导监督乡、村道的路政管理和路产路权保护;检查、监督乡、村道养护质量;整理上报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基础信息资料。

第十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作职责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筹集乡、村道管理养护配套资金,督促所属公路管理部门、村(居)委会做好辖区内乡、村道的管理养护工作。

第十一条:乡(镇)交通运输管理所工作职责乡(镇)农村公路管理机构负责辖区内乡、村道的日常管理养护工作;执行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法规、政策、制度;参与编制辖区乡、村道养护建议计划,并按照批准的计划组织实施;负责检查乡、村道养护质量;按时上报乡、村道养护质量检查评比结果;协助做好辖区内县道的路政管理,负责乡、村道的路政管理和路产路权保护。

第十二条:村(居)民委员会工作职责。

采取“一事一议”和村规民约的方式,按照“谁受益、谁管理、谁养护”原则,具体承担本村村道的日常养护工作;筹集村道养护资金,做好村道集中养护生产,水毁抢修、群众投工投劳的组织安排;配合做好辖区内农村公路的路政管理工作,负责做好本村道的路政管理和路产路权保护;协助解决公路建设、水毁抢修、道路养护及管理、拆迁等涉农问题。

第十三条:养护作业单位、养护责任人。

负责合同路段范围内路基、路面、桥隧构造物及沿线设施的日常养护作业和巡查。负责清除小型塌方、做好道路维护工作。及时上报巡查中发现的养护信息、路政信息和突发事件信息。参与路政协管及应急救助等工作。

第四章计划管理。

第十四条:红河州交通运输局根据农村公路的路况及建设情况,每年向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和公路管理机构报送全州的公路变化情况,并上报养护投资建议计划。第十五条:县市交通运输局应在每年的10月份以前向州交通运输局报送下一年的养护工程建议计划;州交通运输局在每年的11月份以前批复下一年的小修保养计划,大中修工程计划由州交通运输局审核后,报省公路局复审,最后报省交通厅批复执行。

第十六条:县市地方公路管理段应准确掌握路况情况提出养护建议计划,为县市交通运输局编制养护工程计划提供基础依据。

第十七条:安保工程、危桥改造工程按照《云南省公路路网结构改造工程管理实施细则》(云交规划[2011]770号)规定,每年8月份完成技术评估报告审查,9月份报省公路局,10月31日前州交通运输局按照省交通运输厅报交通运输部确定的资金分配方案报正式建设计划及施工图批复文件。

第十八条:大中修工程计划的安排原则和编制依据,按《云南省农村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管理规定》执行。

第五章养护工程管理。

第十九条:基本管理规定。

(一)公路养护按其工程性质、技术复杂程度和规模大小划分为小修保养、中修工程、大修工程和改建工程四类。具体划分标准详见交通部颁布的《公路养护技术规范》(jtgh10-2009)。

(二)农村公路养护工程公开招投标的项目择优选择具有公路养护资质的养护作业单位组织实施,小修保养工程可通过竞价谈判方式,捆绑承包给具有相应养护资质的公路养护专业单位,实行合同管理,计量支付。日常养护工程可通过竞争方式承包给公路沿线村民,促进农民就业和增收。

(三)公路养护工程的实施严格实行三合同管理制度,地方公路管理段应与养护单位或个人签订公路养护承包合同、安全合同和廉政合同。

(四)县市地方公路管理段除做好日常养护管理工作外,还应加强桥梁养护管理和水毁防抢工作。

(五)小修保养要按照公路养护技术规范的要求开展工作,要加强路面、路基排水、沿线设施及绿化等的养护管理工作,做到全面养护。

第二十条:大中修工程管理。

(一)大中修工程管理按《云南省农村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管理规定(试行)》进行管理,积极推行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社会监督制和质量问题责任追究制。凡实行招投标的大中修工程有条件的试行第三方监理。

(二)施工许可及质量监督:农村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须向主管部门申请大中修工程施工许可后才能开工修建。实行政府质量监督制度,养护施工单位应完善监督申请资料,经县级地方公路管理段审核后,由县、市交通运输局申请质量监督。

第二十一条:路网结构改造工程管理。

路网结构改造工程管理按《云南省公路路网结构改造工程管理实施细则》(云交规划[2011]770号)执行。

第六章技术管理。

第二十二条:农村公路养护必须加强技术管理,严格执行有关公路养护管理技术政策、标准规范和操作规程等,以提高农村公路养护质量。

第二十三条:为保证技术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使养护技术政策得到很好的贯彻落实,县市地方公路管理段必须设置专职技术负责人,具体负责技术管理和质量管理工作。

第二十五条:农村公路小修保养质量检查评定,执行部颁jtgh20—2007《公路技术状况评定》、《云南省农村公路养护质量检查评定标准》、《云南省弹石路面技术标准》(试行)执行。

第二十六条:总投资100万元以上的农村公路养护工程施工图设计必须由有公路工程设计资质的单位设计;总投资100万元以下的农村公路养护工程施工图设计由县市地方公路管理段设计。建设管理及技术质量管理按《云南省农村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管理规定(试行)》执行。第二十七条:总投资100万元以上的农村公路养护工程施工图设计报州交通运输局审批;100万元以下的农村公路养护工程施工图设计由县市交通运输局审批,并报州交通运输局备案。

第二十八条:公路养护技术管理还应包括:交通量调查、公路路况登记、建立路况数据库和技术档案,养护工程检查验收和公路定期检查等。

第二十九条:县市地方公路管理段应重视在养护工程中推广使用新技术、新材料和新工艺,以节约成本,提高养护质量。

第七章招投标管理。

第三十条:根据《云南省农村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管理规定(试行)》,大中修、路网结构改造等农村公路养护工程总投资100万元以上必须进行公开招标。

第三十一条:招标程序按《云南省公路养护工程施工招投标管理暂行规定实施细则》云交基建(2007)256号执行。

第三十二条:公开招标的项目,招标程序必须报州交通运输局审批。

第三十三条:总投资100万元以下的大中修、路网结构改造等农村公路养护工程应在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竞价谈判(询价谈判),并按有关规定办理,谈判结果报州交通运输局备案。

第八章财务管理。

第三十四条:人员要求。

会计人员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财经制度的管理规定要求,坚持持证上岗,同时坚持原则,廉洁奉公。

第三十五条:资金使用要求。

(一)农村公路省补养护资金按《云南省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第三章资金筹集与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必须遵循专户存储、独立核算、专款专用、讲究效益的原则。

(三)县市交通运输局和地方公路管理机构应建立健全资金使用制度和重大开支领导集体研究决定制度,并自觉接受财政、审计和上级部门的检查和审计。

(四)对于使用管理上有特殊要求的养护资金,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中央专项资金和省级补助资金只能由养护单位按规定支付农村公路养护工程款,其他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都不能从中提取管理费用。

(五)农村公路管理机构根据养护计划和预算,在确保养护质量的前提下,严格按养护里程和进度划拨养护资金。

(六)农村公路管理机构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视情况扣拨或暂停安排州级配套养护资金:

1、养护资金未专户储存、专款专用。

3、未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养护计划。

4、日常养护严重失养。

5、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6、养护资金拉用、挪用,不按规定使用。

(七)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实行专户管理制度,专项核算农村公路养护资金收付。省、州、县(市)安排的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专项用于农村公路养护,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都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和超范围使用养护资金。

(八)省级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的使用管理按省发布或修改的规定执行。

拨付省级补助养护资金时,按以下程序拨付:

1、省级下达计划且资金到位时,全额拨付日常养护资金和20%的大中修工程资金;

2、县市大中修工程开工后,拨付70%的大中修工程资金。

3、县市大中修工程完工决算后,拨付10%的大中修工程资金。

(九)农村公路管理机构拨付养护资金时,必须符合下列程序:

1、业务部门审核(州地方公路管理处、局管养科)。根据年初养护计划核实养护里程、在建里程,编制养护费用拨款申请表(两部门在收到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出具审核意见)。

2、州交通运输局财务审计科。根据养护里程、在建里程对养护费用拨款表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签署支付意见(在收到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签署意见)。

3、根据业务和财务部门的审核意见,由单位负责人审核无误后签署支付意见。

4、财务部门根据单位负责人的签批意见办理拨款手续。

5、养护大中修工程必须严格执行计量支付。

(十)农村公路养护机构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会计核算,编制报送财务会计报告。大中修工程项目完工后,应按规定及时编制竣工结算资料。

(十一)县市交通运输局每年须严格按照县市分类标准向财政申请配套资金,且当年必须足额到位。

(十二)州级配套资金使用由县市根据实际情况按红交发[2010]291号文规定制定建设计划,报州交通运输局批准后实施。

(十三)州级配套资金依据《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的规定可按实际到位县市的金额的不超过3.48%计实列支,省级补助资金不得提取管理费。

(十四)州级配套资金将视县市配套资金到位及使用情况、全年养护工作完成情况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安排、拨付资金。“以奖代补”考核办法另文下发。

(十五)县级配套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费支出比例由县市交通运输局报请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十六)各县市应按相关规定及时足额拨付或支付养护资金。

第三十六条:养护资金的监督检查及审计。

(一)每年州级将对养护资金按制定的相关规定进行监督检查。

(二)县市交通运输局应及及时做好审计前准备和配合工作,审计工作由州交通运输局委托审计机构进行审计,次年1月20日前出具配套资金到位审计报告,次年6月30日前完成农村公路养护综合审计报告。

第九章统计管理。

第三十七条:县市交通运输局和地方公路管理段要重视统计工作,应设专(兼)统计人员,并相对固定。

第三十八条:县市交通运输局和地方公路管理段按要求,认真做好农村公路技术状况和路况现状的调查统计,不断完善公路养护数据库,并按要求按时上报州交通运输局汇总后报省公路局。

第三十九条:县市交通运输局或地方公路管理段每季度末25日前将养护质量、大中修工程、安保工程、危桥改造工程、灾害防治工程进度报表报州地方公路管理处,由州地方公路管理处审核后报州交通运输局,按时上报养护质量报表及水毁报表等,州交通运输局汇总后报省公路局。

第十章内务管理制度。

第四十条:县市交通运输局要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政府颁布的条例、行业规章等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细则。

第四十一条:县市地方公路管理段应建立下列职责制度等。

(一)工作人员岗位职责,如:行政领导岗位、技术负责人岗位、道路养护工程师,桥梁养护工程师、安全管理员等职责。

(二)各项管理制度,如:人事管理、财务管理、合同管理、安全管理、雨季三查、桥梁养护管理、水毁防抢预案等制度。

(三)各种管理办法或细则,如:路况检查办法、各种管理的考核、奖惩办法、道路养护管理实施细则、桥梁养护管理实施细则,安全管理办法等。

第十一章安全管理。

第四十二条:为保障公路养护工程作业人员和设备的安全以及车辆的安全运行,县地方公路管理段和养护作业单位(个人),要高度重视安全工作,确保人身财产安全。

第四十三条:县市交通运输局和地方公路管理段要加强对安全工作的管理和指导,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责任制。

第四十四条:安全管理依据国家和有关规定进行。养护作业还应参照部颁《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jtgh30—2004)的有关规定进行。

第十二章廉政管理。

第四十五条:加强廉政建设。严格执行有关廉政建设规定和制度,县市交通局和地方公路管理段建立健全廉政体系,加强廉政监督管理。

第四十六条:实行“双合同制”管理,在签订“施工合同”时,同时签订“廉政合同”。

第十三章质量检查与考核验收。

第四十七条:养护检查是公路养护管理工作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是交通公路管理部门掌握公路管养水平和路况质量的重要手段或方法,交通公路管理部门要认真履行。

第四十八条:公路养护检查分为综合性检查和专业性检查两种。综合性检查为公路养护管理的全面检查,专业性检查为单项工作检查。

第四十九条:县市地方公路管理段对辖区内的县道每月应进行一次全面的养护质量检查,乡道每季度应进行一次养护质量检查,村道每半年应进行一次养护质量检查,做好养护质量技术等级评定工作,并保存好原始检查记录备查。

第五十条:县市交通运输局对辖区内的县道每季度应进行一次养护质量抽查,乡道、村道每年应进行一次养护质量抽查,做好养护质量技术等级评定工作,并保存好原始检查记录备查。

第五十一条:州地方公路管理处对辖区内的县道每半年应进行一次全面的养护质量检查,乡道、村道每年应进行一次养护质量抽查,并形成完整的检查报告。

第五十二条:县市交通运输局和地方公路管理段应按实际需要或上级的有关要求,定时、不定时地进行单项工作的专业检查。

第五十三条:农村公路养护工程,由州地方公路管理处负责进行质量检查、监督和组织验收。

第五十四条:公路养护及改造工程竣工验收前,质量监督机构对养护工程质量进行质量鉴定,并出具质量鉴定报告,未经质量鉴定或质量鉴定不合格的项目,不得组织验收,质量机构对质量鉴定结果负责。

第五十五条:公路养护工程、安保工程、大中修工程监理由县市交通运输局组成监理组,实行内部监理。

第十四章附则。

第五十六条:县市交通运输局应根据本办法制订本地区的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

第五十七条:本办法由红河州交通运输局负责解释。第五十七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农村公路养护责任书

责任书。

二〇一三年。

甲方:万龙山乡人民政府乙方:村民委员会。

为加强全乡农村公路养护工作,充分发挥农村公路建设效益,建立、健全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机制,使农村公路更好地服务于经济建设,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乡实际,制定以下责任书:

一、主要职责。

各村民委员会是本村公路养护管理的责任主体,具体负责辖区范围内的公路养护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

(二)负责领导辖区内公路养护责任人实施农村公路的日常养护工作;

(三)协助辖区内路政管理工作;

(四)协助辖区内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工作;

(五)负责辖区内养护工作的考核、评比工作。

各村在乡人民政府的领导和县交通局的业务指导下,各村委会对农村公路按“谁受益、谁养护”的原则,实行以民养为主,民养与专业养护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养护。

二、养护管理。

(一)路基养护。

路基坚实稳定,路肩密实平整,与路面衔接平顺,边缘顺适,边坡稳定、坚固;边沟、排水沟无淤塞,排水通畅;挡墙等防护设施完好、无破损、无杂草。

(二)路面养护。

路面平整完好、清洁无杂物、横坡适度、排水通畅、具有足够的强度;及时采取措施处治路面坑槽、翻浆、断碎板等病害,填灌水泥混凝土路面的裂缝和纵横接缝。

(三)桥梁与涵洞养护。

桥涵经常保持在二类及以上技术状况;桥面排水通畅无堵塞、桥面清洁无杂物;漫水桥泄水畅通、无堆积物和漂浮物阻塞,警示标识醒目、完整;涵洞无淤塞、水流畅通。

(四)沿线设施。

安全设施和标志标牌完整、端正、醒目、有效,缺失路段警示及时补齐修复。

(五)路政管理。

及时处治公路违法现象,严格控制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不新增违章建筑,禁止在公路和公路用地范围内乱堆、乱放、乱搭、乱挖、乱种和以路为市。

(六)绿化养护。

沿线绿化管护良好,修剪整齐;宜林路段根据实际情况逐步栽植适宜的苗木、花草,改善路测环境,每年冬季刷白一次。绿化率达到60%以上。

(七)巡查与水毁抢修。

坚持日常上路巡查,发现病害及安全隐患及时上报,并做好安全警示与路政协管;雨雪季节等特殊天气加强巡查力度,加密重点路段巡查频率,及时疏通排水,清除路面积雪积冰,确保道路安全畅通;一般性水毁和少量塌方等突发性灾害,要在7天内抢通。对暂时不能处治且影响运行安全的水毁路段,要立即设置警示标记,必要时封闭交通并向上级报告。

(八)安全工作。

上路作业要穿安全标记帽服;占道作业要设置醒目安全的警示标记或弯道上作业要有人指挥交通。

(九)积极开展文明示范路创建活动。

把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示范工作作为推进管养年活动的重要抓手,实现点上突破,以点带面,全面提高。各村选取不少于村道总里程的50%作为文明示范路予以推进。

三、考核与奖惩。

农村公路的养护管理纳入年终目标考核,对未完成养护任务,出现失养和破坏严重的村,在年终目标考核中扣分。

四、本责任书一式两份,乡政府和村委会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章):

农村公路养护工作总结

20xx年,在xx区区委、政府和上级交通主管部门的关心支持下,我局严格按照省公路局和市交通局的部署和要求,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统一思想,理清工作思路,狠抓落实,积极稳妥的推进我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工作。20xx年基本结束,各项养护工作进展顺利,各方面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现将我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情况和全年养护工作总结回报如下:

xx区地处怒江山脉向南延伸部分,横断山脉纵谷区的南部,处于怒江和澜沧江两水系的分岭上。全区辖7乡1镇2个街道,93个村民委员会,9个居委会,居住着23个民族,辖区总面积2652平方公里,总人口达28万。全区境内共拥有公路1647.064公里。其中:国道2条137公里,省道1条42.9公里,县道10条306.587公里,乡道51条610.385公里,村社道路106条530.557公里,专用线3条19.635公里,地方公路管理段纳入管理道路167条1447.529公里。目前,全区农村公路等级低,通行能力差,晴通雨阻和抗灾能力弱的问题较为突出。全区农村公路中,有路面里程686.321公里,占总里程的47.41%,无路面里程761.208公里,占总里程的52.59%,等外公路里程920.971公里,占总里程的63.62%,晴雨通车里程占47.41%,农民群众出行“晴天一身灰、雨天一身泥”的问题还较为突出。为提高农村公路通行质量,切实解决农民群众出行难的问题,已成为全区各族人民共同的心声。

通过国家继续加大农村道路基础设施建设的政策,我区区委政府紧紧抓住机遇,继续广泛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搞好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是一项让农民群众看得见、摸得着、得实惠、顺民意的民心工程、德政工程,在解决农民群众出行难的问题中将发挥着强基固本的作用,是保障农民群众增收、降低生产生活成本奠定坚实的基础。多年来,在省、市交通主管部门的关心帮助支持下,我区农村公路基础设施建设得到了较快发展,农村不通公路的问题得到了较大缓解。随着农村公路基础设施建设的快速推进,管理养护正成为我区区委政府解决农民群众出行难的主要工作。为此,我区区委政府和交通主管部门,积极主动筹措管护资金,开拓思路,层层落实责任制,切实采取有力措施抓好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工作。通过两年来的改革,于20xx年7月15日批准下发了《xx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实施方案》(临政办发[20xx]99号)文。一是目标明确,从而保障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正常化和规范化,做到农村公路有路必养,有路必管,确保农村公路完好、安全、畅通;二是明确了运行机制,各级各部门各司其职;三是明确机构、落实责任、各负其责;四是明确了养护资金的筹措和管理及运行机制;五是建立了管理养护考核制度;六是明确了管理养护技术标准和安全管理工作。对推动我区社会经济持续快速发展起着决定性作用。

根据区委、政府的统一部署和市交通局管理养护考核责任目标的要求,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树立农村新形象、改善投资环境出发,建立起适应我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运行机制。

1、明确目标、设立机构、各负其责:一是认真按照《xx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实施方案》和市交通局管理养护考核责任目标的要求,我区严格按要求成立了相应地组织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二是地方公路管理段为区交通局下设的参照副科级管理的事业单位,管理段下设办公室、工程计划室、路政大队,核定人员编制21人,全部纳入了财政供养;三是全区7乡1镇2个街道办事处,挂牌成立了农村公路管理站,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20人,全部属行政或事业编制,93个建制村配备兼职管理人员93人。

2、加强养护资金的筹措及管理使用:一是争取省级县道每公里每年补助7000元,乡道每公里每年补助3500元,村道每公里每年补助1000元。其中:80%(县道5600元、乡道2800元、村组道800元)用于养护大中修工程;20%(县道1400元、乡道700元、村组道200元)用于养护小修保养、日常养护。同时,积极争取上级主管部门每公里每年给予县、乡道养护资金补助200元,区财政配套每公里每年给予村道养护资金补助200元。今年投资完成农村公路小修保养、日常管理养护96万元,完成农村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投资204万元。

根据《xx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结合我区农村公路的实际,今年各项管理养护工作进展顺利,除养护大中修工程正在施工外,其余各项工作基本完成。

(一)小修保养、日常管护。

1、地方公路管理段具体承担县道的日常管理养护工作,负责养护工程的招投标和发包工作,组织养护工程的实施,对养护质量进行检查验收。承担县道路政管理和路产路权的保护,指导好乡道、村道的管理养护和路政管理及路产路权的保护工作。今年纳入管理养护县道306.587公里(其中在建工程57.681公里)。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

(1)共签定养护承包合同和安全生产合同各25份(一年一签);

(4)分片、分点组织举办管理人员和养护承包人现场培训13次,培训人数达168人次,投入经费1.2万元。

2、农村公路管理站具体承担乡道、村道管理养护和路政管理及路产路权的保护工作,负责收集相关材料,做好信息报送工作。今年纳入管理养护乡道315.503公里、村道81.219公里。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

(1)共签定养护承包合同67份(一年一签),并上报地方公路管理段备案。

3、今年共清理水毁坍塌方县、乡、村道26条,共计xxx万立方米,投入水毁清理资金46.325万元。

二、养护大中修工程。

为避免养护大中修资金出现“撒胡椒面”的现象,造成资金重复投资或资金浪费的局面。确保我区农村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健康、有序进行,20xx年养护大中修重点处理县道公路基础设施(桥涵、挡墙等)工程,以增强道路抗灾能力,主要以博那线、林勐线为重点,兼顾其他线路危险地段的修复工程。为确保养护大中修工程顺利进行,我局将大中修工程作为全年养护工作的重中之重,严格按照农村公路建设和《xx区农村公路大中修工程管理办法》进行监督管理,专门成立养护大中修工程领导小组,于11月底对养护大中修工程以竞争性合同谈判的方式选择有一定技术、资金和机械实力的施工企业负责施工,计划总投资221万元,工程涉及五个乡镇,现正施工,工程计划于20xx年2月底全部完工。为确保工程的顺利实施,将有限资金合理用到项目上,我局实施专户储存、专人管理,在工程实施中,指挥部与施工单位签定《廉政合同书》。同时,严格实行合同管理,坚决按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实行计量支付做到杜绝超付、私付现象发生,既保证了项目资金的有效使用,又增强了资金运作的透明度。

养护体制改革的实施,对提高农村公路通行质量,方便群众出行,促进我区农村经济快速发展,对加快我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奠定了坚实的基础。通过继续深入学习科学发展观,我区坚持两手一起抓“一方面抓着养护改革,一方面抓养护管理”的原则,层层签订管理养护责任书,积极探索管理养护的新思想、新途径、新办法,认真抓好日常养护和抢险救灾保通工作,做到改革、养护两不误、两促进的良好态势。通过管理养护改革,我区农村公路实现了六个方面的提高。一是加大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投入,增强了日常管理养护力度,农村公路通行质量显著提高。20xx年县道306.587公里,好路率75%(229.94公里),比去年同期增长6%;乡道610.385公里,好路率达46%(280.78公里),比去年同期增长5%;村社道路530.557公里,好路率为11%(58.36公里),与去年相比明显提高;二是管理逐步规范化,建立健全区乡两级农村公路管理机构,充实了地方公路管理工程技术力量,既解决人员问题,又完善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考核和运行机制,形成了以县级人民政府为主体,各级农村公路管理部门具体承担,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协同配合,各合同段农民代表工具体实施,广大人民群众共同参与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新机制;三是广大人民群众参与管理养护的积极性明显提高,过去受资金、人员等条件限制,乡村公路、村组道的养护基本是靠义务护路,“晴通雨阻”普遍存在,大部分公路处于失管、失养的状态。实行合同管理后,通过采取公路的通行质量与养护资金补助相挂钩的措施,充分调动沿线群众参与公路管理养护的积极性,失管、失养的问题基本解决,农民代表工收入明显增加,养护“比、学、赶、帮、超”活动空前高涨。同时,农村公路通行质量的提高,方便了群众的出行又降低生活生产成本,加快了农产品和农村商品的流通,活跃了农村市场,促进了农民增收;四是沿线群众经济收入的明显提高,公路沿线村民通过参与承包农村公路和参加养护大中修工程施工,获得了相应的经济收入;五是通过改革明确了公路的产权范围,为以后公路改扩建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侵蚀路产路权的行为得到遏制,农民群众对路政管理、路产路权的认识得到进一步提高;六是广大人民群众对政府和交通部门的信任度明显提高,进一步拉近了人民群众与交通部门的感情,群众对政府得满意度不断提升。实践说明,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确是一项让人民群众看得见、摸得着、得实惠的民心工程,是一项群众满意,政府满意的德政工程。

通过认真学习落实科学发展观,我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进展顺利,成效明显,但也存在一些丞待解决的困难和问题。

1、农村公路日常养护资金配套不足、防灾抗灾能力较弱,水毁严重;

4、路政管理工作跟不上改革步伐,路产路权被侵蚀现象有所突出;路政人员专业知识有待于提高,工作比较被动等。

针对这些问题,在下一年的工作中,我们将继续深入学习科学发展观,将重点抓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四是加强路政管理工作,建设一支过得硬的路政队伍,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保驾护航;

六是积极探索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更加行之有效的新措施、新办法;

七是加强相关各部门的联系,确保养护改革顺利完成,使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好路率逐年提高,为促进我区社会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而努力。

农村公路养护责任书

为落实乡村公路养护工作,强化管理,明确职责,落实责任,不断提高路况质量,确保2014公路养护任务的全面完成,金钟街道办事处与村村民委员会签订养护目标责任书。

一、工作任务。

负责本村公路条公里的养护工作;做好辖区内公路安全监管工作。

二、任务指标。

(一)清扫路面,整修路肩;

(二)清理公路沿线各类堆积物及建筑材料;

(三)及时排除公路安全隐患;养护人员安全作业,确保无不安全事故发生。

三、工作要求。

(一)路面平整干净,无堆占、残损、抛撒物。

(二)路肩培土到位,无杂草和堆积物,整齐美观。

(三)边坡稳定、平顺无冲沟。

(四)边沟等排水设施畅通,无堵塞。

(五)桥梁、涵洞无杂物、杂草,水流畅通。

(六)及时处理山洪、水毁造成的塌方等。

(七)对辖区公路不安全隐患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上报,及时采取应急措施,全年养护人员安全无事故。

(八)辖区路政事案及时发现并上报路政管理部门。

(九)按要求及时上报各类报表。

(十)能按时参加办事处公路管理所组织的例会和各项活动并完成县公路管理站和办事处公路管理所交办的其它各项工作任务。

养护经费:每公里每月,按考核结果兑付。

五、检查考核办法:按办事处农村公路管理所下达的任务坚持日常养护,村委会每天应上路巡查,管理所每周对辖区内所列养路段进行巡查,县公路管理部门每月对各农村公路管理所的管理情况进行抽查,半年及年终实行全面检查、考核,并根据检查情况兑现本养护经费。

六、检查考核评分标准。

(一)路基部分(30分)。

1、路肩表面平整坚实,横坡适度,边缘顺适。(10分)。

2、边坡稳定、坚固,无冲沟、松散,坡度合理。(10分)。

3、排水设施无淤塞,排水畅通,进出水口完好。(10分)。

(二)路面部分(20分)。

1、路面定期清扫、及时清除杂物,保持路面整洁。(12分)。

2、及时垫补坑槽,发现并及时上报路面病害。(8分)(三)桥、涵部分(10分)。

1、桥面清洁无杂物,桥面排水畅通,泄水孔完好无堵塞。

(2分)。

2、警示标识醒目、完整,栏杆、护栏牢固、可靠。(2分)。

3、涵洞排水畅通,无淤塞。洞口无杂物堆积。(2分)。

4、洞口及洞内路面无塌(散)落物、滞水或结冰等。(2分)。

5、定期检查桥梁、隧道、涵洞,发现病害及时上报。(2分)(四)规范管理(20分)。

1、村委会管理机构建立,管理责任落实到位。(4分)。

2、巡查记录及整改情况等痕迹化管理明晰。(4分)。

3、季节性养护和水毁抢修等集中性养护开展及时、有效。(4分)。

4、每季度末按考核结果及时兑付养护责任人报酬。(4分)。

5、上墙图表及时更新,巡查考核结果真实,检查通报下发及时。(4分)(五)沿线设施(5分)。

1、标志、标线定期清洗,清除遮挡物。(2分)。

2、安全设施定期清洗,保持完整、坚固可靠。(3分)(六)综合环境(10分)。

1、路线两侧无建筑、生活垃圾,路宅、路田分界清晰。(5分)。

2、路政事案的发现制止,及时上报。(5分)(七)绿化(5分)。

绿化管护精细,按要求及时修剪,按时浇水施肥。(5。

分)。

七、奖罚规定。

1.全年总评分达75—85分的不奖不罚。每少一分扣罚1%经费,每超一分奖励1%经费。

2.无故缺席办事处管理所组织的会议、检查者,每次从该经费中扣除50元。

3.年终总评设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500元、300元、200元。

六、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办事处公路管理所和村民委员会各执一份,从签字之日起生效。

负责人签字:负责人签字:

金钟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盖章)(盖章)。

二0一四年一月十日。

农村公路养护协议书

为切实加强我村公路的养护管理,保障行车安全,杜绝或减少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我村将陈家湾至鸽子阡,村委会至堰沟湾的公路养护工程承包给陈祖菊(以下简称乙方),并由村委会与具体承包人签订协议,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落羊河村通组公路养护项目。

(二)项目资金:每年包干价6200元。

二、乙方责任

(一)公路养护要求

1、砂石路面养护要求:

(1)及时清除路面杂物,对路面坑槽、沉陷、车辙应及时用适宜材料层层回填夯实,保持路面排水通畅,以防雨水冲刷。

(2)边沟应保持排水通畅,长年不积水。

2、其他要求

(1)对所管养公路有效路面内有自然堆积物(飞石、塌方等)要及时尽快排除,确保道路通畅。

(2)按技术规范要求备足养护材料(砂、石、土等),随时

对路面坑凼进行填补,确保路面平整。

(3)对于方量较大的泥石流、塌方(50方以上)等自然灾害,要在积极组织抢修的同时报甲方,以便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抢修,对瞒报、漏报、报告失实造成严重影响的甲方将追究相关责任。

(4)应经常对桥涵技术状况进行检查,对危险桥涵应设立取载、限行等标志;桥面要清洁并保持排水通畅;桥头接线应保证平顺、无跳车、无隐患。

(二)公路保护

1、加强村民教育,议定村规民约,提高村民爱路护路意识,要求任何人不得在公路两旁砍柴伐木、取石、挖土和挖排水沟,不能损坏路面、涵洞、边沟、路肩。严禁在公路上打场晒粮,挤占公路留用地,在规定的范围内不能堆石、堆柴、堆砂、搭棚、修房、摆摊设点,确保公路路产、路权不受侵犯。

2、保护公路安全设施和警示标志,并在危险地段自制增设必要的警示标志牌。

(三)安全养护

1、乙方必须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确立“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安全生产工作方针,加强安全生产知识宣传、学习,制定切实的安全生产保障方案。

2、凡在公路上进行养护作业的人员必须穿着带有反光标志的桔红色工作装,管理人员必须穿着带有反光标志的桔红色背心,并注意过往车辆。

3、在山体滑坡、塌方、泥石流等路段养护作业时,应设专人观察险情。

4、在高路堤路肩、陡边坡等路段养护作业时,应采取防滑坠落措施,并注意防备危岩、浮石滚落。

三、甲方责任

(一)组织人员对乙方工作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督促整改。

(二)甲方在检查乙方工作情况后,如果乙方按要求对公路进行了养护,认真履行了本合同,甲方每年按养护里程和考核标准支付乙方养护管理经费。

(四)甲方年底组织一次公路养护工作检查考核,召开一次公路养护工作会议,对全面完成养护管理任务、工作认真负责、公路路况良好且公路等级标准稳定提高、养护工程费筹措、使用管理好的给予奖励;对未完成养护管理任务、全年路况质量差、擅自挪用或挤占养护经费的将进行处罚,甲方有权不支付乙方养护经费。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财政所报账一份。 本协议书有效期为一年,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甲方:

乙方: 乡(镇) 村 组 (姓名) 为了加强对我县农村公路的管理养护工作,切实解决该公路的日常养护,维护路产路权,保证公路安全畅通。根据《长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顺县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管养线路及里程

二、管护时间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三、公路养护管理

1.甲方将 以承包方式交给乙方管养。

2.乙方承担公路小修保养的内容:清扫路面及路肩,清挖边沟无杂草(边坡不低于1.2m高)疏通涵洞,清挖少量塌方。其他附属设施:行道树、公里桩、百米桩刷白、警示墩、警示桩每年按甲方的要求用红白油漆复刷一次。

3.做好公路日常巡查,特别是在汛期发现险情应及时向公路管理所汇报,并无条件积极参加抢险工作。

4.泥结路面养护质量要求:路面平整、无沉陷、无坑槽、无

翻浆、无打滑现象,良等路 公里,次等路 公里,好路率在 %以上,无差等路,保障公路晴雨畅通。

5.承包人每月不少于 次保洁,发现塌方应立即清理,确保畅通,塌方在 立方米以上,应及时上报由公路管理所安排清理。

四、公路路政管理

加强公路路政管理,公路两侧 范围内(以公路边沟外缘为准)不能修建建筑物和构筑物,不许设置杆、管、线等设施,不许在公路两侧进行开山炸石、取土、堆物、晒场等活动阻塞交通,不许挖掘公路、挖沟引水、破坏公路。如遇上述情况,应即时制止他人行为并向路管所汇报。

五、安全管理

保证公路安全畅通,确保自身安全,上班时必须穿戴工作服、帽,严格按规范操作,因违反相关安全操作规范,造成的任何大小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自负,甲方概不负责,乙方可自行参保人身意外险。

六、承包费支付方式

管养线路每公里每月 元,且按月验收支付承包费,每月扣除总金额 %作质保金,年终验收合格后甲方一次性返还保质金 元。

七、甲方的工作职责

1、甲方对乙方承包管养的线路进行每月底检查,平时抽查。

根据管养工作量和路况指标支付承包费。如经查实,管养工作未正常开展,将停发当月承包费,造成严重后果的,甲方有权解除承包协议。

2、为乙方的管养提供技术指导。

八、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代表:

乙方:代表:

签订日期:年 月 日

农村公路养护协议书

甲方:乙方:

为切实加强我街道乡村公路的养护管理,保障行车安全,杜绝或减少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按照省、市下达的养路费预算和示范区配套的养护资金计划,我街道将社区道养护工程承包给(以下简称乙方),并由居委会与具体承包人签订协议,并报街道办事处备案。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社区道养护工程;养护里程:公里养护金额:元/年。

二、乙方责任。

(一)公路养护要求。

1、沥青路面养护要求。

(1)保证路面清洁平整、无坑凼。

(2)加强上路巡查,掌握路面情况,及时排除有损路面的各种不良因素,发现路面初期灾害应及早维修,并报街道办事处国土建设办备案。

(3)应重视路面排水。及时修补沥青路面的坑槽和裂缝,防止地表水渗入基层;对已渗入基层的积水,应设纵横向盲沟排水,地下水位较高的在排水沟下面设置腹式盲沟;应加强路面排水设施的维修养护,保持良好的排水功能。

2、砂石路面养护要求:

(1)及时清除路面杂物,对路面坑槽、沉陷、车辙应及时用适宜材料层层回填夯实,保持路面排水通畅,以防雨水冲刷。

(2)边沟应保持排水通畅,长年不积水。

3、其他要求。

(1)对所管养公路有效路面内有自然堆积物(飞石、塌方等)要及时尽快排除,确保道路通畅。

(2)按技术规范要求备足养护材料(沥青、砂、石、土等),随时对路面坑凼进行填补,确保路面平整。

(3)对于方量较大的泥石流、塌方(50方以上)等自然灾害,要在积极组织抢修的同时报甲方,以便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抢修,对瞒报、漏报、报告失实造成严重影响的甲方将追究相关责任。

(4)应经常对桥涵技术状况进行检查,对危险桥涵应设立取载、限行等标志;桥面要清洁并保持排水通畅;桥头接线应保证平顺、无跳车、无隐患。

(二)公路保护。

1、加强村民教育,议定村规民约,提高村民爱路护路意识,要求任何人不得在公路两旁砍柴伐木、取石、挖土和挖排水沟,不能损坏路面、涵洞、边沟、路肩。严禁在公路上打场晒粮,挤占公路留用地,在规定的范围内不能堆石、堆柴、堆砂、搭棚、修房、摆摊设点,确保公路路产、路权不受侵犯。

2、保护公路安全设施和警示标志,并在危险地段自制增设必要的警示标志牌。

(三)安全养护。

1、乙方必须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确立“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安全生产工作方针,加强安全生产知识宣传、学习,制定切实的安全生产保障方案。

2、凡在公路上进行养护作业的人员必须穿着带有反光标志的桔红色工作装,管理人员必须穿着带有反光标志的桔红色背心,并注意过往车辆。

3、在山体滑坡、塌方、泥石流等路段养护作业时,应设专人观察险情。

4、在高路堤路肩、陡边坡等路段养护作业时,应采取防滑坠落措施,并注意防备危岩、浮石滚落。

5、各居委会在聘请道路养护管理人员时,按照省、市及区有关规定应签订相关道路养护协议和购买相关保险。

三、甲方责任。

(一)组织人员对乙方工作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督促整改。

(二)对乙方一时无力抢修恢复的泥石流、塌方等较大(100方以上)的自然灾害,乙方在积极组织抢修的同时报甲方,甲方视情况组织力量抢修,费用由甲方每年固定在养护资金中提取。

(三)甲方在检查乙方工作情况后,如果乙方按要求对公路进行了养护,认真履行了本合同,甲方每年按各社区的养护里程和考核标准支付乙方养护管理经费。

(四)甲方年中和年底各组织一次公路养护工作检查考核,召开一次公路养护工作会议,对全面完成养护管理任务、工作认真负责、公路路况良好且公路等级标准稳定提高、养护工程费筹措、使用管理好的给予奖励;对未完成养护管理任务、全年路况质量差、擅自挪用或挤占养护经费的将进行处罚,甲方有权不支付乙方养护经费。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两份。

本协议书有效期为一年,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章):

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充分发挥农村公路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进程中的重要作用,促进农村经济快速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国务院《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方案》(国办发〔20xx〕49号)、重庆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渝办发〔20xx〕36号)、《重庆市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重庆市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农村公路均为乡、村公路。

第四条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应坚持“建养并重、协调发展、依法制路、因地制宜、确保长效”的原则。贯彻“以人为本,以车为本”的文明服务理念,积极改善、科学管理、提高质量、保障畅通。

第五条农村公路实行“管养分离、政企分开、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管养机制。

第六条区交通主管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实施农村公路行政等级规划和养护规划;

(二)统筹安排上级养护补助等资金;

(四)监督考核镇街的管理养护工作。

第七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是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责任主体,负责筹集和管理本辖区内农村公路养护资金。

第八条镇街应落实专门机构负责辖区内乡、村公路的管理和养护工作。镇街具体职责如下:

(二)编制乡、村道养护计划报区交通主管部门审核;

(三)与村签订目标责任书,对村道养护管理工作进行检查考核,确保道路的养护质量;

(四)组织实施乡道养护计划;

(五)督促村道养护计划组织实施;

(六)负责乡道、监督村道公路养护工程的招投标和发包工作;

(七)负责乡、村道公路路政管理和路产路权保护。

第九条村应多方式筹集村道养护资金和实施养护管理,组织实施公路养护计划,组织村道养护工程的招投标和发包工作,配合镇街做好村道路政管理和路产路权保护工作,及时向镇街报告侵占、损坏公路路产路权行为。村可以成立群众性的农村公路养护协会或自治组织,实施村道养护管理。

第十条乡、村公路养护参照《公路养护技术规范》的相关技术标准执行。乡道路政管理按照《重庆市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执行,村道路政管理参照《重庆市公路路政管理条例》中乡道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镇街应及时向区交通主管部门报送乡、村道公路养护质量汇总表、公路养护质量检查记录表、公路养护质量季报表、水毁工程月报表以及市交委、市公路局需要报送的的其他报表,由区交通主管部门审定后上报。

第十二条乡道、村道养护管理采取路长负责制,养护和小修应做到有人管护及巡查,做到路面基本平整、无大的坑凼、整洁,路肩整齐无垮塌、无堆积物,并使之达到晴雨通畅的要求。

第十三条应加强农村公路桥梁、涵洞和不良地质路段的检查、保养、维修与加固工作,使其长期保持完好的技术状态,保证农村公路安全畅通。

第十四条农村公路标志应齐全、醒目、整齐,无损坏丢失现象。

第十五条农村公路宜林路段要因地制宜进行绿化。要按照要求对行道树进行修剪、防治病虫害、定期刷白,保障行道树正常生长。

第十六条因严重自然灾害致使农村公路交通中断或严重损坏时,各镇街和村民委员会应启动应急预案,及时组织人员进行抢修,保障车辆安全通行。

第十七条农村公路要积极推进养护市场化,采取多种方式,把农村公路管养责任落实到位。

(一)小修保养可以通过聘用、委托、承包等方式由个人(农户)分段进行;

(三)路产路权可以通过设立举报电话、奖励举报人、聘请路政信息员等方式加强维护。

(一)养护主要内容:日常路基坑凼的.维修,加固路肩、边坡,疏通边沟,改善排水设施,维护修理各种防护构造物,清除坍方、检查险情,防治水毁等病害。

(二)除特大型水毁工程以外,一般由日常保养维护人员操作实施,可以采用周期性养护与一般性养护相结合的办法,一般路段可在每年3—5月和9—10月进行周期性养护,集中进行路基整治工作,以提高路基质量,其他时间采用一般性养护,对小病害及时进行处理。

(一)路肩宽度一般应不小于0.5米;

(五)路肩应严禁种植农作物、堆放建筑材料以及修建影响交通的建筑物;

(六)路肩绿化选择的草种、树种应适应本地气候,应不妨碍路肩排水功能,有路缘石的路段种植草皮,草高应保持低于路缘石,保持排水顺畅。

第二十条边坡养护。

(一)边坡坡度一般不陡于1:1.5。

(二)边坡应保持坚实、平顺,对缺土、塌坡、冲沟应及时层层回填夯实,达到设计坡度、强度,靠近河塘、沟渠一侧的路段边坡较陡时,应考虑设置挡土墙、护坡或采用种植草皮等防护措施,以稳定边坡。

(三)边坡应保持一条顺畅的坡脚线,垃圾、杂草、塌方等杂物应及时清理,保持线条清晰、轮廓分明。

第二十一条边沟养护。

(一)边沟线应顺直、通畅,与路中线大致平行;

(二)边沟应与河流、沟渠、桥涵等排水设施相协调,形成合理水系;

(三)线路交叉口的路段边沟排水处理方式应埋设直径不小于0.8米的砼圆管涵或石箱涵。

(一)水泥砼路面。

1、对路面进行经常性清扫,及时清除杂物、丢弃物,保持路面清洁;

2、及时对路面进行排水、清理堆积物等;

3、每年应对缩缝、胀缝、裂缝定期灌缝,做好水泥路面防渗工作,春秋两季各进行一次;

4、对破碎、脱空、沉陷、断裂、拱起、坑洞的水泥砼板要及时翻修或压浆稳定;

5、对唧泥唧水板,应加设纵横向盲沟,排除基层顶面积水;

6、对水泥板麻面、露骨等严重影响行车舒适的板块,视具体情况进行翻修或表面处置;

7、对板边板角以及基层薄弱地段拆除维修应设置加强钢筋;

8、水泥板严重损坏、路况严重下降路段应进行大中修。

(二)沥青路面。

1、经常保持沥青路面清洁、完好;

2、定期对沥青路面裂缝灌缝,防止渗水;

4、路面出现早期网裂、松散,应用乳化沥青封面;

5、沥青路面出现坑槽、沉陷、严重网裂、波浪、啃边、松散等应挖除面层和松散基层,补强基层,面层用热沥青或冷补料修补,并做到小塘大补,圆塘方补,不凸起,不凹陷,标高与原路面平齐。

(三)碎(砾)石路面及其他粒料路面。

1、经常保持路面平整坚实、清洁、完好;

2、防止和修复路面的破损和变形;

3、保持良好的排水;

5、平时应注意洒水养护和加土保养。

第二十三条桥梁养护。

(一)经常对桥梁技术状况进行检查,建立健全桥涵技术档案和桥梁健康卡片,做好桥涵安全防护工作,及时对桥梁进行清扫保洁和维修加固。

(二)加强桥涵管理,对险桥危涵应设立限载、限行等危桥标志,并要加快改建步伐,提高道路通行能力。桥梁应有明显的安全警示、警告标志、设施,栏杆定期刷白。

(三)每年应利用冬春枯水季节对桥梁进行全面检查,保证桥梁处于完好的技术状态,满足车辆通行要求。

(四)桥头接线应保持通畅、平顺,无跳车、无隐患,出现上述问题应及时处理。

(五)桥梁栏杆撞断,混凝土剥落,桥面铺装损坏,u型台浆砌块石接缝出现裂缝、沉降、外倾应及时维修。

(六)桥面泄水孔积泥、冰块、积雪、杂物应及时清理、清扫,以保持桥面排水通畅、清洁。

(七)大梁底部裂缝或承载力不足时,采用粘贴钢板等措施进行加固或拆除更换。

(八)拱上竖墙开裂,主拱圈混凝土老化,截面变形,联系构件松动,拱座开裂,强度不够,可局部加固或拆除重建,应及时对桥梁基础四周青苔和杂草进行清理。

(九)桥梁基础被河水冲刷掏空,可采用围堰抽水,用砌石或现浇混凝土补充掏空部分方式进行处理。

第二十四条绿化养护。

(一)公路两侧如有绿化用地,要栽植乔木、灌木及花、草,合理覆盖宜绿化空地,以起到绿化、美化环境作用。农田路段绿化以经济林为主。

(二)绿化植树在土路肩、边坡上,品种、规格、间距,应根据自然条件确定,选择种植适合生长的绿化树种,保证成活率在95以上。

(三)绿化栽种不宜在较长路段内种植同一种树木,选择美化环境树种、花草和经济林树木相间,分品种种植。

(四)每年春天应对缺株段补植相同树种,选择规格大致与原树木相当胸径的树种补植。

(五)歪、斜树木应及时扶正,秋季或春季应治虫,冬季修剪、松土、施肥,经常性刷白。

(六)土路肩、边坡缺土时,应及时培土,满足绿化用地要求。

(七)在干旱季节,缺水树木应及时浇水,以防枯死。

(八)搞好农村公路绿化工作,加强绿化管理,路旁树木的砍伐必须按有关规定办理,并及时做好补植、更新工作。

第二十五条农村公路管理可实行联合执法、综合管理。区级交通、公安部门和镇街可按分工不同实行联合执法。镇街可负责本辖区内的乡、村道路政管理,区级交通部门可负责本辖区内的县道路政管理,公安部门可负责本辖区的道路交通秩序管理,同时区交通主管部门、区法制办对镇街的农村道路政管理进行业务上指导。

未经区人民政府授权的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农村公路上执法。

第二十六条路政管理要符合以下要求:

(一)区、镇街两级农村公路路政管理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在其管辖道路上设置指路、警示、警告等安全标志及道路标线,维护好客运站、亭、牌,并定期进行公路巡查,保证公路的完好、安全和畅通。

(二)严禁超限超载车辆、铁轮车和履带车上路行驶,确保上路车辆不损坏、不抛洒滴漏、不污染路面、不影响畅通。

(三)从边沟外缘起(没有边沟的从公路坡脚线外缘起)不少于5米的区域为公路建设控制区范围,在此范围内,除公路防护、养护需要和必要的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外,禁止修建建筑物和构筑物,需要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应当事先取得有管辖权的公路管理部门批准。跨越公路的低压电力线、通讯、广播电视线及管道净空一律不得低于5米。

(四)公路建设控制区范围内原有的建筑物、构筑物,因公路新建、改建或者建筑控制区调整等,被划入公路建设控制区范围内的,未经有管辖权的公路管理部门同意,不得扩建。

(五)公路两侧20米范围内,严禁取土、挖塘、倾倒废弃物,不得进行爆破作业及其他危及公路、公路桥梁等安全的活动。

(六)严禁在公路上摆摊设点、堆放物品、打谷晒场、倾倒垃圾、废渣、废液等有害的污染物质、焚烧各类废弃物、设置路障等。

(七)严禁在路肩及边坡任意耕翻种植,严禁利用公路边沟排放污物、堵塞公路排水沟渠、填埋公路边沟。

(八)在农村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广告、标语、企业名牌需经镇、街批准;增设平交道口应报相应交通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批准,属经营性公路的,还应征求公路经营企业的意见。

第二十七条农村公路路政管理人员应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沿线群众的思想工作,保护路产路权,确保道路畅通,同时坚决杜绝和防止“三乱”现象的发生。

第二十八条农村公路的养护管理应纳入镇街的日常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范畴,采取切实措施,不断提高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水平。

第二十九条农村公路的养护和维修经费由区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重庆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渝办发〔20xx〕36号)的规定进行拨付,不足部分由镇街每年从财政支出中预留一定资金或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筹集一定资金,作为维修经费的基金存入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专用帐户,用于当年农村公路建设、日常保养和维修支出。

第三十条坚持树立建养并重的思想,根据农村公路养护工作的特点,积极探索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新机制,及时发现并大力推广以车养路、以名养路等农村公路养护新做法。

(一)以车养路,即农村公路建成通达小公交车后,通过公开拍卖线路经营权所得资金,作为基金存入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专用帐户。

(二)以名养路,即通过公开拍卖线路、桥涵名称所得资金,作为基金存入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专用帐户。

第三十一条区交通主管部门应建立健全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制度,将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对检查考核优秀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适当的物质和精神奖励,对考核差的给予适当的处理。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自20xx年10月1日起施行。

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制度.

为了切实落实农村公路养护工作的各项任务,提高农村公路的使用功能和服务水平,特制定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制度。

一、农村公路养护的基本要求。

1.经常保持公路及其附属设施的完好状态,及时修复损坏部分。

2.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方针,逐步提高农村公路及其构造物、附属设施的抗灾害能力,减少灾害损失。

3.农村公路的养护生产应贯彻“因地制宜,就地取材”的原则,努力降低生产成本。

二、养护人员工作职责。

养护人员须按农村公路养护规范技术要求操作,确保所养路段路面平整、横坡度适顺、路面、路肩整洁、边坡畅通、构造物、沿线设施完好。

1.养护人员上路作业时间每月不少于3天。

2.应及时清理、清扫路面上的散落物。

3.应随时剪除路肩高草、回填路肩填土。

4.应及时清理排水系统堵塞物,雨季前对全线的排水系统进行全面清理,确保排水畅通。

5.每月对养护路段巡视不少于2次;对公路构造物,如1。

挡墙、桥涵、公路标志、里程碑等应观测检查。雨季期间,巡视次数相应增加。

6.边坡塌方处理:应及时清理少量塌方;如塌方数量较大须及时设置警告标志,1小时内应向乡养护站汇报,同时,组织人员进行抢通。

7.构造物损坏处理:应及时修复少量损坏构造物;出现较大构造物损坏,并影响行车安全的,应及时设立警告标志,同时1小时内向乡养护站汇报。

8.每位管理人员应完整做好统计工作,对管养路段出现的路面病害,如露骨、断裂等应随时制止,并及时向乡养护站汇报。

9.对在公路范围内的违章事例,如违章建房、在公路上堆积物品、超重超限车辆行驶应随时制止,并及时向乡养护站汇报。

10.完成乡养护站临时交办的养护任务。

三、安全生产制度。

1.养路材料要靠一边整齐堆放。做到桥头不堆、弯道内侧不堆、狭路不堆、行车密度大的不堆,尽可能堆在路基外。

2.傍山和在陡坡作业时,要戴安全帽,坡过陡要系安全绳索。清除塌方要从顶部向下清理;上方作业,下方不得同时作业或站人,注意来往的行人及车辆安全。

关部门。

4.文明养护,在养路作业中不设障、不阻车,注意避让来往车辆,确保车辆的安全通告和自身安全。成段、成片整修路基、路面时,工地两端要设立“施工路段,车辆慢行”标志。

5.冬季清除水沟、柴草时,严禁野外用火。

6.在清扫路面时,要面对车辆正向行驶方向相对作业。

四、资金使用制度。

1.养护资金主要用于养护人员工资支出、机具购置、管理支出等。

2.设立养护资金应专项账户,专款专用。

3.上年度养护资金余额滚动下年度养护资金内使用。

五、检查制度。

1.乡养护站每月组织管理人员对全乡农村公路检查。

2.乡养护站组织有关人员分半年度对全乡农村公路大检查各一次。

3.随时接受县交通局等单位的检查和指导。

农村公路养护会议发言

电尕镇位于迭部县境西部,东临本县卡坝乡,西连益哇乡,南接达拉乡,北隔光盖山与卓尼县毗邻,西南与四川若尔盖铁布区接壤,省道313线贯穿镇境20余公里。总面积628平方公里,海拔2300—2600米,无霜期短,年降水量680毫米。属高山森林区,森林覆盖率达58%,全镇可利用草场面积约30万亩。全镇辖7个行政村,51个村民小组,2个居委会,10个居民小组,4537户14407人,其中农业人口1277户5895人,城镇人口3260户8512人。

目前,我镇共有农村公路27条,通车里程111.5 公里,其中乡道2条, 63公里,村道25 条,48.5公里,自2015年实施农村公路通达工程以来,我镇共实施了11条线路的路基改造工程,建设里程70.6公里,共计投资662.3万元,其中乡道1条,村道10条,切实为我镇广大人民群众出行创造了良好的条件。

二、主要做法

我镇按照“乡道乡养、村道村养”的原则,坚持农村公路建养并重,明确养护管理责任,健全养护管理机构,创新养护管理模式,强化养护职能,拓宽政府为主的多元化养护资金筹措渠道,实行目标考核、绩效管理,全力打造“畅通、安全、舒适、和谐”的农村公路通行环境,有效提升农村公路综合服务水平。切实把为民的好事办好,实事办实。全面实现“村村通路、路路通畅”的养护管理目标。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农村公路在农村经济发展中起着重要的基础作用,同时又是农民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公益设施,只有认真督促广大人民群众严格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依法保护我镇农村公路、农村公路用地、农村公路设施,切实维护农村公路的合法权益,才能逐步改善当地生产生活条件,为我镇农村公路事业发展保驾护航。为此,我镇高度重视,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加强政府公共服务职能的要求,坚持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并重的原则,充分明确政府对农村公路养护的责任,加强对农村公里养护的领导,设立了电尕镇农村公路养护所,安排3名工作人员,负责我镇农村公路养护日常事务的协调和处理。同时,成立了电尕镇农村公路养护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以政府养护为主的工作格局初步建立。

(二)加强管理,完善软件建设。为进一步加强对农村公路的日常养护和管理,我镇相继制定了《电尕镇农村公路养护实施方案》、《电尕镇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考核办法》及《电尕镇农村公路水毁保通应急预案》等制度建立完善,各项工作机制得到健全,做到了底数清、情况明。

(三)不断加强养护质量建设,努力提高好路率。为把全镇农村公路养护好,保障公路畅通,为我镇在各村选出1-2名群众作为日常养护人员,对他们进行日常养护技术培训后均分别签订了日常养护合同。镇公路养护管理所每季度对他们的工作认真情况进行查评,把各村养护人员的工作完成情况与工资报酬兑现挂钩,从而加强了养护人员的责任心和竞争力,做到了奖勤罚懒,赶先进、促后进的工作格局,好路率里程逐步得到提高。

三、存在的问题

1、养护资金不足,养护质量难于等到保障。

2、无专职管理人员和必要的交通工具,建、管、养工作难于正常开展。

3、部分群众护路意识差,占道、毁坏公路和堆放垃圾、柴草、粪土等情况时有发生。

四、下一步工作重点

1、加大宣传,逐步提高群众爱路、护路意识,切实维护农牧村公路的合法权益。

2、完善巩固管理队伍和养护队伍建设,提高农牧村公路管理养护质量和服务水平,实现农牧村公路管理养护正常化和规范化运转。

3、多方争取项目资金,合理规划,实现养护效益最大化,逐步提高全镇好路率。

近年来,自“村村通”工程规划实施以来,我镇农村公路建设飞速发展。2015年底,通村率由2015年的88%上升到94%,实现了历史性突破。尤其是随着主城区的东移南扩,我镇已被纳入主城区总体规划之内,仅今年就有武黄快速通道、城际列车、迎宾大道、吴都大道等数项重点工程在我镇境内开工。

按照“政府负责,部门执法,群众参与,综合治理”的原则管理好农村公路。

3、保护好路产路权,公路用地范围内未经批准不得埋设各种管线;

4、禁止在公路上打场、晒谷等占用公路、公路用地;

5、禁止超设计通行标准的重车在农村公路、桥梁上行驶;

6、禁止其他损坏、污染农村公路和影响公路畅通的行为。

我镇农村公路建设的飞速发展,极大地方便了人民群众的交通出行,有力地促进了全镇农村经济的迅速发展。但同时,随着我镇农村公路建设的不断发展,公路养护和安全管理问题也日益突出,主要表现在:一是部分干部对农村公路养护工作的思想认识不高,导致责任不明确、落实不到位;二是养护资金紧缺;三是没有专职养护管理机构;四是境内公路四通八达,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以上原因致使我镇农村公路长期失养,损坏严重。为了解决这个难题,我镇党委、政府积极组织开展了深入调研和参观学习工作,研究措施,制定方案,筹措资金,快速推动农村公路养护和安全管理工作,使我镇农村公路养护和安全管理开创了新局面。

进该项工作顺利开展的重要手段,是广大基层干部群众了解国家政策,主动参与、支持该项工作的关键。2015年,我镇先后共召开专题会议3次,出动宣传车8台(次),悬挂横幅15条,刷写标语50条。通过宣传,使农村公路养护和安全管理真正成为广大人民群众的共识。

二是出台政策,提供保障。在我镇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在镇城-管执法中队的精心谋划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并结合本镇实际,出台了《新庙镇农村公路养护与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方案》,为农村公路养护提供了有力的政策保障。

三是建立机构,加强领导。为适应农村公路养护和安全管理工作,我镇成立以镇党委书记、镇长为组长,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各村书记为成员的农村公路和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各有关部门和各村也成立了相应工作机构,从而形成了以镇为主、各村配合的管理模式,健全了镇道镇管,村道村管,组道组管的养护管理体系。

四是明确主体,转变观念。我镇在农村公路养护和安全管理中充分体现了村民为农村公路养护和管理的主体,彻底改变过去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只是交通主管部门工作的传统观念。同时,把过去行业行为转变为政府行为和农民行为,积极雇用当地农民进行日常维护,充分发挥广大农民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使广大农民认识到农村公路是自建、自养、自管、自享的理念,有效地促进了农村公路养护和安全管理事业的健康发展。

五是建立制度,落实责任。为了确保农村公路养护和安全管理的正常进行,我镇针对农村公路养护和安全管理,建立了一系列的规章制度,对组织机构、职责分工、养护管理、养护资金筹措等都进行了明确,并抓落实上下足工夫。同时,镇政府与各村签订了《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目标责任书》。通过健全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具体责任,规范日常管理,使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逐步走上了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轨道。

六是筹措资金,加强管理。 2015年,我镇向上级争取资金 万元、镇财政安排 万元资金专门用于农村公路养护,同时各村委会也支出 万元用于公路养护,为农村公路养护安全管理的有序开展奠定了资金基础。同时,镇级、村级公路的日常养护和维修由镇、村统一组织管理,镇城-管执法中队负责考核和指导,从而使全镇所有的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得到了落实,做到了有组织、有领导、有标准,实现了路路有人养、段段有人管的目标。

七是大力整治,确保安全。我镇大力开展了全镇农村公路综合整治活动,进行了路肩培土和硬化、边沟疏浚、路障清理及完善交通安全设施等工作。截止目前,我镇已经完成所有公路的路肩培土和硬化工作,并在重要路口设置减速板 块,确保了交通安全。

在我镇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各职能部门和各村委会的大力支持下,在沿线人民群众的积极参与下,我镇的农村公路养护和安全管理事业正在迅速发展。

同志们:

在新的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体制运行两年之际,县政府决定再次召开全县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会。本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在开展经验交流的基础上,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对近两年来我县农村公路特别是村级公路养护管理工作进行深刻剖析、认真总结,进一步提高认识,推进农村公路由以建为主向以养为主转变;进一步落实责任,实现农村公路向“有路必养,养必良好,有路必管,管必到位”的目标迈进。进一步完善措施,构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事业的可持续发展体系。上面农村公路管理站对公路养护工作做了简要通报,水地湾乡人民政府、瓜园则湾乡人民政府、河集镇人民政府做了经验介绍,这些经验很好,对全县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有普遍的指导意义,大家要认真学习借鉴,下面我就全县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谈几点意见。

一、“十一五”以来我县农村公路建设情况

一五”期间,我县共修建通乡油路119.5公里,其中高西路17公里,三瓜路17公里,苗淮路24公里,三何路36公里,续高路11.2公里,电李路14.5公里,同时配合市交通局改造了307过境线49公里,实现了我县乡乡通油路,形成了全县半日交通圈。修建通村油路、水泥路373公里,砂砾路967公里,实现了全县550个行政村村村通公路,63%的行政村(346个)通油(水泥)路。截止目前,我县农村公路总里程已达到1438.5公里,公路密度达到每百平方公里70.4公里,初步形成了国、省、县、乡、村较完善便捷的公路网络,极大地改善了广大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交通道路建设取得了上级部门的认可肯定,也得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赞许和满意,同时更有力地促进了县乡经济的快速发展。

二、充分认识加强农村公路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部门的工作考核之中,在财政极为紧张的状况下,拿出与市财政补助同等的资金来固定给予配套养护工作。近两年来,省交通厅和市交通局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现场会,以促进全省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快速发展,省公路局也对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制度措施等多次出台文件进行规范指导。从这些体制建设、资金保障、业务管理上我们能充分感受到各级政府对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的重视程度。其次,加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也是农民群众的迫切需求。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便捷的交通条件已于农民群众的生产和生活密不可分。在农村公路修通的一些村子,我们经常可以看到村民们可以直接在地里就把农产品出售,现在路养不好,出现断路阻路就直接影响到农民群众的生产和收入。另外,现在的社会媒体对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这块也比较关注,如果一旦我们公路养护管理工作不到位,公路安全畅通保障有疏漏经媒体一报道,就会对我们当地政府和部门造成一些负面影响,如果出现交通安全事故更会对我们的工作带来被动局面。

三、全县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政管理工作的欠缺,导致一些公路沿线农民群众缺乏爱路护路意识,在公路两侧或公路路面上乱堆乱占乱建,极大地影响了公路的安全畅通。还有一些农村村民对本村的公路的养护持有等靠要的思想,公路出现问题时,本村不维护等着政府办。

四,多措并举,努力开创我县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新局面

(一)、高度重视,交通部门要将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当做一项事业来做,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将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作为今后的一项主要工作来抓。现在农村公路的重点是养管工作,我们要从以建设为主向养管为主的思想转变,充分认识到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交通部门要不断探索新的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方法,完善各项养护工程建设管理制度,把县乡道路的养护管理工作做实做细,指导督促各乡镇农管所做好村级公路的养管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切实将此项工作纳入到政府日常工作中来,今后要把此项工作作为一项主要的中心的工作来抓,发挥农管所、村委会的作用,要不间断地安排部署,要经常性地给予检查督促。

村级公路养护管理工作的一个文件,文件中对村级公路的养护管理有详细的规范要求说明。本次会后,各乡镇回去后要制定村级公路养护管理实施方案,建立养护管理合适机制,明确落实农管所,村委会,以及各条道路的领养人员责任,完善养管质量检查制度,逐条道路建卡立档,责任落实到人。真正做到“有路必养,有路必管”。

(三)、完善养护工程及日常养护工作检查验收考核制度。交通部门对农村公路的养管工作要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检查考核体系和奖惩制度,加强对农村巩固养护管理质量的检查考核工作。检查考核标准要细,频率要够,内容要全,不走过场,不搞形式,切实把好验收关。今年,在村级公路的养护验收考核中,检查人员要逐条逐项检查,那一条不合格那一条公路不予兑付养护经费,同时其乡镇工作在县政府年终考核工作中扣减相应评分。有罚就要有奖,对在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中做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也要给予适当奖励。

业务部门要进行相应的养护经费兑现检查,审计部门也要进行相应审计。同时我们鼓励,各乡镇人民政府在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中,采取多种措施筹集资金,也可落实各村委会发动群众义务投劳,参与公路日常养护。

(五)、坚持养管质量为中心,保证全县县乡主干道安全畅通,杜绝村级公路失管失养。县乡道路是农村公路的主干线,也是全县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的窗口。县农管站要坚持质量建设,加强对县乡道路的养护管理工作,做好路面养护,保证路面平顺;加强安全隐患治理工作,完善安全标志;强化日常管理,保持较好的路容路貌;确保县乡道路安全畅通。村级公路今后要坚决杜绝失管失养状态,如果在今年交通部门的年终检查验收中仍然有失管失养,将扣除本乡镇全部养护经费。

同志们。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是一项长期、细致、扎实的工作,不是我们喊喊口号,定个方案就可完成得了,它需要我们深入实际,扎实工作,真抓实干,坚持不懈才有成效。让我们肩负起历史赋予我们新的责任,振奋精神,坚定信心,努力开创我县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新局面,为广大农民群众创造一个安全舒适的通行环境,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再做新贡献。

同志们:

今天召开这次全市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现场会暨交通大建设动员会,主要任务是回顾总结“十一五”我市农村公路工作,安排部署下一阶段农村公路建设养护任务和交通大建设活动。前两天,大家对宕昌、礼县、西和县三个县的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等工作进行了现场观摩,今天上午西和县、宕昌县、礼县政府分别介绍了在农村公路建、管、养方面的经验。武都区、文县、成县、徽县、康县、两当县政府就完成好农村公路灾后重建任务,抓好养护体制改革“五落实”,全面开展好交通大建设活动作了表态发言。作栋局长通报了全市农村公路建设和养护管理工作情况,分析了面临的形势和存在的问题,对全市交通大建设活动进行了安排部署,请各县(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认真抓好贯彻落实。下面,我讲三点意见,供同志们在工作中参考。

一、肯定成绩,认清差距,进一步坚定做好全市农村公路工作的信心和决心

“十一五”是我市农村公路发展史上完成投资最多、建成里程最长、建设速度最快、发展质量最好的时期。5年来,在、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省交通运输厅的大力支持下,在各县(区)的共同努力下,全市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工作坚持科学谋划,统筹安排,精心组织,真抓实干,克服了“5.12”、“7.17”、“8.12”等自然灾害造成的不利影响,较好地完成了农村公路建设、养护任务,农村交通状况显著改善,有效带动了农村经济的发展。主要表现在五个方面:

(一)农村公路建设扎实推进。“十一五”期间,面对农村公路建设新形势的要求和繁重的任务,、市政府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全力推进农村公路建设,交通部门加强项目管理,理顺管理机制,加大资金监管,创新筹资模式,强化技术服务,认真督促检查,确保了农村公路建设进度和质量。共实施农村公路项目2762项15830.224公里,总投资近30亿元(国家补助资金25.36亿元),其中,通乡油路91项2002.8公里,通乡等级公路35项447.8公里,新农村道路10项54公里,通村公路2626项13325.6公里。截止目前,全市195个乡镇中,通油路乡镇由81个增加到158个,占81%;3237个行政村中,通公路行政村由1654 个增加到3155个,占97%;农村公路通车里程由6697.971公里增加到12708.035公里,占全市公路总里程13989.035公里的90.8%;路网密度由每百平方公里35公里增加到每百平方公里52公里。以“六纵六横”为主动脉,以农村公路为延伸经络的公路网初步形成,群众“行路难、过河难、流通难”的问题大大缓解。

日定为全县农村公路保洁日,每月的30日定为干部职工义务保洁日,全民动员清扫路面,为农村公路养护注入了强大的社会力量。宕昌县按照“县道县养、乡道乡养、村道村养”的分级管理养护原则,将县、乡公路及主要乡道交由县养管站养护,日常养护采取家庭和个人承包养护的形式由公路沿线的群众进行保养。在承包路段设立了养护公示牌,接受社会监督,养护报酬由县养管站按月或季度考核兑现。积极协调,将部分家庭困难养护工纳入低保。小修或大中修工程由县养管站负责组织专业队伍实施。村道直接由乡镇养护站养护,村社道路将由农村享受低保的家庭和孤寡人员进行养护,报酬由乡镇和村社采取一事一议的形式予以补助。并且每年利用农闲时间,发动群众,集中开展两次义务铺砂养护活动,交通局每年根据考核情况给予适当补助,有效解决了农村公路经费不足的问题。礼县以“五落实”为着力点,以建立农村公路长效管理养护机制为目标。筹资160万元,统一采购3台装载机,1台轮式小型挖掘机,9台自卸养护车,48辆架子车投入道班养护作业,为日常养护工作提供了保障。将日常养护经费纳入财政预算,2015年落实农村公路养护经费312万元。成立了盐官、永坪、城关、中坝、雷坝和白河6个基层中心公路管理养护道班,落实了农村公路养护公益性岗位,由县财政拨专款12万元对道班房进行了维修。将全县22条主干线505公里的养护任务划分承包到六个中心道班,签订了责任书,开展道班化养护;乡村公路由乡镇养护站管理,沿线村社承包养护,初步建立了农村公路长效养护机制。

(三)便民桥建设工作成绩显著。自2015年以来,各县(区)党委、政府和市、县有关部门坚决贯彻、市政府修建便民桥的决策部署,在无项目、缺资金、物价高的特殊情况下,统筹安排,紧密配合,通力协作,以干克难,筹资金、想办法、保质量、促进度,在全市“三江一水”等重点流域建成便民桥250座,解决了主要河流两岸108个乡镇、591个村、200所学校、63万群众过河难的问题。

(四)农村群众乘车环境得到明显改善。农村客运站建设是为农民群众办实事、办好事的惠民工程。各县(区)和交通运输部门高度重视,精心实施,9个县城中心汽车站和16个农村客运站灾后重建项目完工率达到98%,16个加固维修乡镇汽车站已全部完工,建成472个行政村候车亭,72个行政村候车亭预计年底建成,为改善农民群众乘车环境,长期持续服务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打下了坚实基础。

(五)质量保证体系进一步完善。市、县(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狠抓“管理、技术、质监”三个关键问题,质量管理取得了实效。一是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和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五制”全面落实。二是严格执行项目的规划、设计、技术规范、施工程序和工作流程。三是建立健全了“政府监督、法人管理、社会监理、企业自检”的四级质量保证体系。农村公路主要指标总体合格率达83.8%。其中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桥梁工程、安全设施工程、主要原材料五个领域工程的抽检合格率分别为82.6%、84.7%、90.5%、81.5%和80%。

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市政府正确领导的结果,是上级交通运输部门大力支持的结果,是各县(区)党政组织和人民群众共同努力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市政府对大家的辛勤努力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目前我市农村公路工作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突出问题。一是农村公路建设综合推动力不强,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建设项目管理不规范,工程质量有待提高;项目前期工作滞后,设计质量不高;标准执行不严格,施工未严格按设计及规范要求实施;内业管理不够规范,资料严重滞后;部分通乡油路不能按期完成建设任务。二是农村公路养护体制改革进展不平衡。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已三个年头,部分县(区)养护责任主体落实不到位,还没有真正形成新的管理养护模式,养护机具设备落后,养护手段单一,技术标准低,养护成本高。三是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力度严重不足。执法体制机制不健全,没有设立专门的路政执法部门,致使全市农村公路路政执法工作只能局限在宏观部署上,无法向纵深拓展,通行环境不能得到有效改善。

民生的有效途径。对此,各县(区)、各部门必须高度重视,正视差距和问题,开阔视野,把握全局,坚定信心,夯实作风,狠抓落实,在全市农村公路建设上争取更大突破,在提高管养水平上实现新跨越。

二、再接再厉,攻坚克难,努力完善全市农村公路管养机制

加快改革是构建农村公路多元化管养机制的重要动力,要坚持改革创新,以改革促发展。

(一)全面完成管养体制改革任务。一是要以深化农村公路养护体制改革为突破口,通过改革解决农村公路养护中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切实提高全市农村公路养护保障能力。2011年6月,市政府将对全市农村公路养护体制改革进行全面验收,届时,各县(区)必须达到“机构、编制、人员、职责、资金”五落实的要求,未达标的县(区),按照组织程序追究县(区)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的责任。二是要明确责任分工。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负责好全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监督和指导工作,各县(区)政府要落实好辖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主体责任,县(区)交通主管部门要具体负责好管理养护工作,养管站要制定好具体制度,落实好养护措施;三是要按照因地制宜,市场化、专业化的总体方向,积极探索和建立专业养护与承包养护相结合,政府投入与群众参与相结合多元化的管理养护模式。

(二)积极拓宽养护资金筹资渠道。要建立健全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措的资金保障机制。一是落实好硬指标。切实做到财政提留、燃油税返还、财政转移支付“三个必须落实”。县级财政每年必须将财政收入的2—3%专项用于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经费和养管人员经费,并形成稳定投入和逐步增加的机制,保障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顺利进行。农村公路转移支付、拖拉机燃油税替代返回资金必须足额用于养护。二是拓展融资渠道。要充分发动公路沿线厂矿企业和能人大户进行捐资,发动群众义务投工投劳进行农村公路铺备砂和季节性公路义务养护。三是开源节流。注重新工艺、新技术的应用,节约成本,提高成效。四是加强监管。要进一步加强资金的使用、管理和监督,农村公路养护工程费、日常养护费要实行分户储存、单独核算、专款专用,防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名义截留、挤占和挪用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确保资金安全运行。

(三)建立健全养护管理规章制度。要严格执行《陇南市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陇南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办法》,进一步制定和完善月检查、定期通报、养护生产、内业管理等制度。通过相关制度的建立与执行,确保全市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有组织、有节奏的开展。

(四)切实加强公路路政执法力度。与国省干线路政管理工作相比,我们既无专设机构,又严重缺员缺装,农村公路路政执法基本是形式。市交通运输局要积极汇报编制管理部门,尽快组建市地方公路路政管理办公室,各县(区)也要成立地方公路路政大队,依法对全市农村公路行使路政许可、案件复议和诉讼等路政管理职责,及时依法查处各类侵占、损坏公路路产案件,为提升农村公路文明形象创造条件。

(五)增强养护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要通过“以会代训”等形式定期和不定期对全市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培训内容要涵盖基础知识、养护技术、养护生产、养护管理、路政执法等各个方面,通过培训,增强养护人员和执法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为实现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专业化奠定基础。

(六)认真抓好“文明示范路”创建活动。西和县“文明示范路”建设成效显著,、市政府是充分肯定的`,各县(区)和交通运输部门要认真学习西和县“文明示范路”创建经验,深入开展农村公路整治活动,通过绿化、亮化、美化工程的实施,建设农村公路文明长廊,以线带面,辐射区域。

(七)着力加强安全保障措施。各县(区)要切实加强安全设施的配套完善,重点加大桥梁养护管理。对于存在安全隐患的危桥,要立即限制或禁止车辆通行,必要时拆除重建;通过加固仍能维持使用的,要设置规范明显的限载、警示标志,防止出现桥梁安全责任事故。

(八)建立健全奖、罚结合的激励机制。各县(区)政府要切实履行好监管职能,检查辖区内县、乡、村道的建设情况和各乡镇养护机构组建情况。市交通运输局要经常性的、不间断的进行巡回督查和技术指导,要严格按照《陇南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达标办法》进行年终考评,对完成目标好的(县)区和单位,市政府将给予表彰奖励;对完不成目标的,要在全市通报批评,取消评先评优资格。

(九)推进农村地区交通运输事业发展。各县(区)要高度重视农村运输发展,完善农村客运网络,使农村运输站场与农村公路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做到路、站、运一体化。要统筹城乡公共客运协调发展,大力发展城乡公交和农村客运,加快城乡客运一体化进程,促进农村客运网络与城市公交网络的合理衔接和有效融合。

三、加强领导,通力合作,全面完成全市农村公路建设养护和公路大建设活动各项任务

2015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最后一年,也是夺取农村公路建设全面胜利的决胜之年。在全市集中开展农村公路建设养护暨交通大建设活动是、市政府提高全市农村公路通行能力,改善民生的一项战略举措,全市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切实增强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精心组织,狠抓落实,确保活动扎实开展。

(一)加强领导,形成合力。农村公路建设养护暨交通大建设活动涉及面大、技术含量高、具体工作任务多,各县(区)必须做到活动有组织,实施有方案。一是要加强领导。各县(区)要及时成立活动领导机构,由政府主要领导全面负责,主管领导和交通局长直接抓,明确相关单位的职责,靠实责任,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切实把公路灾后恢复重建与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有计划、有重点、分阶段组织实施,确保各项任务的全面落实。二是要形成合力。各县(区)政府要统筹抓好本县(区)活动的实施,市、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主动当好政府的参谋和助手,切实加强行业指导和监督。其他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建立完善的工作协调机制,及时解决实际问题,给予重点支持和积极配合。

(二)明确任务,落实责任。这次公路建设养护活动要突出抓好两方面的工作:一是农村公路建设。全市交通大建设计划实施项目719项4662.22公里,其中,通乡油路30项777.42公里,通村公路689项3884.8公里(含2015-2015年正常计划、地震灾后异地搬迁通村公路、整村搬迁三类项目),有效施工期所剩不多,各县(区)要按照查计划、清项目,查内业、清资料,查资金、清账目,“三查三清”的原则,倒排工期,科学调度,保证质量,加快进度,必须按时全面完成各项建设任务。二是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全市交通大建设农村公路养护总里程为12319.835公里,其中,主要公路为1685.8公里,普通公路1271.71公里,村道9362.3公里。各级政府要集中人力、机械,按照标准化养护规范,突击开展以清理水毁、处治翻浆,提高路面平整度、疏通排水、铺备养护砂为主要内容的农村公路养护活动,通过集中养护,全市县道和主要乡道要达到路面平整、横坡适度、行车舒适、路肩整洁、边坡稳定、排水畅通,桥涵等构造物完好无损、沿线标志及安全设施完善,路容路貌整洁的标准。一般乡道和村道要达到路面完好、路肩整洁、边坡稳定、排水畅通,路基构造物、桥涵及隧道完好,安全防护设施完善,绿化美化同步实施的标准。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县(区)和交通运输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方式,依托陇南日报、当地电视、广播、网络等宣传媒体,对全市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暨交通大建设活动进行全方位宣传报道,引导社会各界参与活动的积极性。

(四)从严把关,保证质量。要加强对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进一步落实好“五制”,建立健全四级质量保证体系,保证工程的优质高效。市交通运输局要对2015年至2015年已建成的农村公路开展一次全面的质量检查,针对管理、技术、质量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加以整改,对不符合验收标准的坚决不能验收。

(五)强化监督,严格考核。必须在监督考核环节上严格把握。市政府将派督查组深入各县(区)对活动的安排部署、组织动员、领导机构、工程进展、存在问题等情况进行督查,通过现场督查、跟踪问效,确保活动有力、有序、有效开展,并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同时,按照《陇南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办法》,将市财政筹集的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经费,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进行奖励。项目实施要实行阳光操作,切实把农村公路建成民心工程、满意工程、廉政工程。

同志们,农村公路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坚实基础,是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纽带,我们的工作任务艰巨,使命光荣。让我们在、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凝心聚力,开拓创新,奋勇拼搏,努力开创陇南农村公路工作新局面,为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谢谢大家!

各位领导、同志们:

首先欢迎各位领导莅临卞桥镇检查、指导工作,很荣幸全市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现场会在我镇召开。2011年8月,平邑县原卞桥镇和资邱镇合并,乡镇行政区划调整后,新卞桥镇域面积达到了202平方公里,辖行政村61个,人口8.7万,税收突破3000万元。农村经济发展之快是前所未有的,农民增收速度之快更是有目共睹的,这主要取决于乡村道路的不断优化升级。

近年来,在市、县相关领导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卞桥镇公路建设有了较快发展,先后完成了石膏大道、明珠大道、拥军路、卞广路、安石路的修建,同时,协助市、县交通部门完成了鬼蒙至云蒙旅游专线以及省道汶泗路卞桥段的道路修建和翻铺工程。路修通了,养护好,才能方便村民的生产、生活,才能推动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为了确保已修建公路的养护管理,我们主要做了以下五方面工作:

主人活、尽主人责。

二、统筹规划,依法建设做好农村公路建设工作的制度保障。农村公路建设直接关系到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处理不好,就会把好事变坏,甚至损害群众利益。因此,卞桥镇在农村公路建设上严格按照国务院批准的《农村公路建设规划》为指导,严格依法建设。同时,还制订了卞桥镇农村公路建设规划和相关的规章制度,使全镇农村公路建设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三、由政府引导,通过多渠道筹资保障农村公路建设资金。近年来,卞桥镇在完成村村通项目的基础上,积极出台优惠政策,借力社会资金,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捐资修路。目前,全镇61个行政村通过社会筹资建设农村公路达到28公里。

四、采取典型引路,示范引导加强农村公路建设管理。通过多方位、多层次探索、总结全镇61个行政村农村公路建设管理情况,先后确定了15个建设示范村公路修建网络化示范点。同时,也确定了一批示范项目。通过抓示范工程,并及时组织经验交流和推广,起到了典型引路、以点促面的效果。截至目前,全镇74个自然村全部实现村村通公路,村中主要街道硬化率达到90%。

1.2万余米,粉刷公路两侧墙壁4万多平方,拆除公路两侧乱搭乱建120余处,及时叫停违章建筑16栋。

谢谢大家!

卞桥镇人民政府 2011年11月4日

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

第一条农村公路是全市公路网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连接城乡发展农村经济的公益性基础设施。为加强农村公路的管理和养护,提高路况质量,保障公路完好,安全与畅通,更好地为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黑龙江省公路条例》及《公路养护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农村公路的管理和养护。做到管养分离、市场有序、多方筹资、保障投入,专款专用、因地制宜、科学养护、有路必养,保障畅通的基本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市农村公路的管理和养护。本办法所称农村公路是指县级公路、乡道、村道。

第二章体制职能。

第四条管理体制。农村公路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以县为主、乡村配合”的农村公路管理体制。

第五条管理职能。农村公路原则上以县(市)、区人民政府为主负责养护与管理工作,市交通主管部门主要负责组织筹措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监督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各级政府在农村公路管理上具体履行以下职责:。

(一)市政府负责本地区农村公路的行政管理,其管理职能由市交通主管部门履行。主要职责是:执行国家有关农村公路发展的政策法规;负责辖区内的养护管理考评工作及农村公路养护工程从业单位资质的初审指导;监督辖区内农村公路养护工程的招标;对农村公路养护工程下达生产计划和养护资金的使用情况以及生产完成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

(二)县(市)、区人民政府是本地区内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责任主体,其管理职能由下设的县(市)、区交通主管部门履行。主要职责是:执行国家有关农村公路发展的政策法规,组织实施农村公路建设规划,编制农村公路养护建设性计划并组织实施;监督公路管理机构的管理养护工作,检查农村公路养护质量;负责地方养路费的征收管理,筹集和管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组织协调乡(镇)政府做好农村公路管养工作。

第六条县(市)、区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所属的公路管理机构具体承担县乡公路的日常管理和养护工作,并对村级公路的养护工作进行指导,拟定公路养护建议计划并按照批准的计划组织实施,组织养护工程的招投标和发包工作,对养护质量进行检查验收,负责公路路政管理和路产路权保护。

乡镇人民政府有关村级公路管理、养护、保护以及养护资金筹措等方面的具体职责,由县(市)、区人民政府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确定。经济条件比较好的乡(镇)要积极投放力量,组织好村民用好“一事一议”的筹资筹劳制度,共同做好村级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确保村级公路常年畅通。

第七条交通主管部门对农村公路养护实行行业管理,县乡公路的管理与养护,由市公路管理处根据各路段技术等级、道路状况和交通量等实际情况,年初下达生产计划,并定期对公路养护管理工作进行检查、考核、评比。村级公路由乡(镇)人民政府及村委会负责组织队伍或人员进行管理养护,交通主管部门对其进行业务指导。

第八条县乡公路养护要坚持专业养护,常年养护、全面养护和科学养护相结合,每条公路都要设专人进行养护。

第九条用工实行临时用工制度,面向公路沿线村(屯)及社会招聘养路工、签定临时用工合同,实行效益工资、工效挂钩、联路联质计酬。也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多种形式的养护承包责任制。

第十条养护生产要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安全教育,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上路作业要着标志服,作业区域设立明显警告、警示标志。严禁机械(具)带病作业,消灭不安全隐患、杜绝各类事故发生。

第十一条养护生产管理各级公路管理机构的中心任务,是坚持“以养好路面为中心、加强全面养护”的方针,通过全面、科学、常年养护和规范化管理、构成畅、洁、绿、美、安的公路交通环境,达到“路面平整、横坡适度、标志齐全、料堆整齐、排水畅通、构造物完好”的公路养护标准,确保公路经常保持良好技术状态。第十二条农村公路绿化要因路制宜。宜乔则乔、宜灌则灌、宜花种花、宜草种草。做到防护与观赏相结合,“栽、管、护”相结合。农村公路绿化要结合国土绿化统一规划、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交通主管部门具体指导。

第十三条各级公路管理机构要根据本地公路状况,分析掌握路段、桥涵的抗灾能力,做好必要的预防措施和应急抢修预案,一旦发生自然灾害,要在当地人民政府统一组织下,协调社会力量积极抢修,及时恢复、保证公路的正常通行。

第十四条因严重自然灾害致使农村公路中断或严重损坏时,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及时修复,必要时可动员和组织沿线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农村居民进行抢修。短时间内难以修复的,应修建临时便桥、便道或指明绕行路线。

第十五条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应对农村公路养护提供便利条件,按照“公路法”及有关规定,在公路沿线就近范围内,划定公路养护专用料场。

第十六条路政管理要坚持“管养一体综合治理、预防为主,依法治路”的原则,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黑龙江省公路条例”有关规定,防止路产、路权受非法侵害。

第十七条县(市)、区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县道、乡道的路政管理工作,其所属的公路管理机构具体承担县道、乡道的路政管理。同时要加强路政管理法规的宣传,制定保护农村公路的乡规民约,提高沿线居民爱路护路意识。没有公路管理机构的县(市)、区,其路政管理由市公路管理机构行使职能。或由市公路管理机构委托当地交通主管部门行使路政管理职能。

第十八条农村公路行使车辆的轴载质量,必须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有关规定,禁止超限运输车辆擅自行驶农村公路。由超限运输车辆行驶造成农村公路损坏,县级交通主管部门和公路管理机构依法给予相应经济处罚,并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费用必须用于农村公路维修和养护。

第十九条农村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按“公路法”规定界线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和设置交通以外的其它标志,不得在公路和公路用地范围内摆摊设点,堆放物品,倾倒垃圾,设置障碍,挖沟引水或挖坑取土。需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应征得当地交通主管部门同意,并报市级公路管理机构主管部门,经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五章养护资金。

第二十条县(市)、区级人民政府负责筹措和监管农村公路养护资金,本级财政应根据交通主管部门的养护经费支出计划在当年预算中应列入一定比例资金用于农村公路养护。

第二十一条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的主要来源,省交通部门的补贴,本地地方养路费征收后的使用,政府预算内资金,国家转移支付资金和村民“一事一议”的筹款渠道。地方养路费的征收主要用于农村公路的养护。地方养路费的使用,按照“先养护、再建设”的原则,必须达到规定标准的公路养护支出。

第二十二条地方养路费的使用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原则上全部用于农村公路养护,由县(市)、区交通主管部门根据路况编制养护经费支出计划,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复并下达计划。村级公路的养护资金除上级补贴外,不足部分由村民委员会组织村民采取“一事一议”方式解决,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用以奖代投方式给予补贴。

第二十三条公路沿线受益的工矿企业单位,应出资、出劳协助公路部门对农村公路的养护管理给予支持。

第二十四条为了保证乡级公路转移支付资金充分发挥使用效能,应由县(市)、区财政划拨交通主管部门管理使用。县(市)、区交通主管部门,要建立转移支付资金专款账户,并接受县(市)、区财政和审计部门监督。

第二十五条没有转移支付的县(市)、区要根据辖区内农村公路的里程,由县(市)、区财政列足养护经费。也可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采取多种渠道,多种形式为农村公路养护筹措资金,安排支出计划,并保证养护经费足额到位。

第二十六条养护经费的投入比例,鉴于我市及县(市)、区实际经济状况,公路养护成本应为:县乡级公路三级高等级路面公路6,四级高等级路面公路5,;三级砂石路面4,四级砂石路面3,村级公路应根据路况、养护经费每公里不应少于2,。第二十七条养护经费的使用县(市)、区财政每年将养护资金足额拨付当地交通主管部门。当地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对养护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并对农村公路养护每月进行定期检查,经检查,完成了生产计划,达到了养护标准,将养护经费按定额计量下拨到乡镇。县(市)、区财政每年定期或不定期对养护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审计,如发现问题,根据情节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保证养护经费合理有效的使用。

第六章监督检查。

第二十八条全市范围内列养的农村公路均在检查范围,都必须接受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九条要建立农村公路检查、考核、验收和监督制度,农村公路检查验收,按省厅制定的检查验收标准进行。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条擅自在农村公路上设卡、收费、罚款、拦截车辆的,由交通主管部门或公路管理机构依法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仍不停止的按《公路法》和《黑龙江省公路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三十一条挤占、挪用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并追究主要责任人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二条交通主管部门及公路管理机构的管理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由市交通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自2006年12月1日起施行。

农村公路养护管理

2012年,﹡﹡交通运输分局在市交通运输局、﹡﹡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大力支持下,紧紧围绕农村公路养护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坚持建设和养护管理并重侧重养护管理的工作思路,以落实农村公路养管责任为目标,调整思路,强化措施,不断加大农村公路养护和管理力度,全面促进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上台阶。现将我局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区现辖﹡﹡街道、﹡﹡街道、﹡﹡街道、﹡﹡街道、﹡﹡街道、﹡﹡街道、﹡﹡街道、﹡﹡镇政府、﹡﹡镇和﹡﹡镇,219个行政村、58个社区,总面积500平方公里,共有52.9万人。截至目前,全区(含高新产业技术开发区罗西办事处)农村公路管养总里程865.302公里,其中县道12条146.826公里、乡道24条134.2公里、村道444条584.276公里。全区行政村全部实现村村通硬化路。已初步形成了以县乡路为主干、乡村路为主体,干支相连,四通八达,贯穿东西南北的农村公路路网格局。

2、加强组织领导,探索养护管理新模式。

一是认真落实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责任。为了抓好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我们认真贯彻执行《山东省农村公路条例》和《**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办法》,按照'县道县管、乡道乡管、村道村管'的养护管理体制,进一步明确了农村公路的养护责任主体。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制定了《﹡﹡区农村公路考核验收办法》,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纳入各办事处千分制考核。同时,将农村公路养护经费纳入区及财政预算,每年拿出90万元的资金作为农村公路养护专项资金,为农村公路养护提供了资金支持。各乡镇(街道)也设置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公室,由分管交通的办事处或镇领导担任办公室负责人,具体负责各辖区内的农村公路养护和养路人员的管理工作,乡镇财政每年也拿出专项资金用于农村公路养护,做到机构、人员、资金三落实,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提供了组织和资金保障。

二是建立健全配套制度。为深深入推进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分局制定了农村公路巡查制度、养护安全生产制度、养护工作列会制度、养护工作考核制度、路政管理巡查制度、水毁防治抢修应急制度、路政事案报告制度等,为养护工作开展提供了制度保障。

三是开展养护试点,总结养护管理模式。为了探索适合我区农村公路养护的有效模式,我局已将120.32公里的县道作为试点,划分为两个片区,将县道日常养护推向市场,与两家保洁公司签订了县道日常养护合同。在养护合同中明确了保洁公司的主要任务、职责、工作标准、考核奖惩办法、养护经费标准等内容,由分局对养护保洁公司的养护质量进行检查考核,真正实现管养分离,避免了养护工作中的劳务纠纷。试点工作取得一定成效,初步探索出一条规范化管养的新路子。

3、强化监督考核,建立养护考评奖励机制。为做到养护管理日常工作有人管,建立养护考评奖励机制,分局出台了《县道养护管理考核办法》,对全区县道养护采取每月定期检查和平时巡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养护公司的日常养护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定期检查由分局公路所牵头,组织养护、路政、交管所人员和养护公司负责人共同参加,现场指出养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由检查人员共同签字确认,每季度进行汇总评比,并将检查结果与养护经费挂钩,奖优罚劣,调动了养护公司的工作积极性。

一是积极实施安保工程,打造县道标准化路段。全年共完成投资万元,分别在﹡﹡线、﹡﹡线、﹡﹡路线、﹡﹡线共计公里实施标准化改造。共整培路肩公里,增补里程碑、百米桩块、安装警示桩处,划设标线公里,整培路肩公里,刷白行道树棵,建成标准化路段公里。同时,完成投资万元,在﹡﹡路﹡﹡办事处西磊石村段实施路宅分家工程延米,共栽植绿化苗木棵,设置绿化池平方米,设置侧涵延米。

二是扎实推进县乡公路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全年共完成投资万元,栽植绿化苗木棵,整培路肩公里,实施亮化工程公里,安装路缘石公里,安装标志标牌块,拆除违法建筑处,清理非公路标志处,清除违法占道经营处,清理路面堆积物000000处,圆满完成了综合整治工作任务。

三是加强路政管理,确保公路安全畅通。以农村公路专项治理为切入点,按照省上路政管理有关文件精神,充分运用公路法律法规,加强公路路政管理,严格一日二次的路政巡查制度,保护路产路权,大力开展通村公路治理活动,对农村集贸自由市场占道经营行为,以及公路乱占、乱建、乱搭等违法行为加大整治力度,着重解决在公路打场晒粮的'老大难'问题。共开展宣传活动30多场次,投入宣传车辆200余台次,散发传单5万余份,查处路政事案450余起,清理占道堆积物3万余方,拆除违法建筑150余处,路政案件查处率96%。有效保障了通村公路路产路权完整,促进农村公路安全畅通。

农村公路养护责任书

乙方:村民委员会。

为加强全镇农村公路养护工作,充分发挥农村公路建设效益,建立、健全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机制,使农村公路更好地服务于经济建设,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镇实际,制定以下责任书。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镇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的养护、管理等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农村公路,是指所有通达行政村或自然村且能行驶车辆的道路,包括路基、路面、桥梁、涵洞及其他附属设施。其用地范围包括公路两侧边沟或者截水沟以外不少于1米范围内的土地。

一、甲方的责任与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公路建设、养护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制定全镇公路养护管理实施办法;。

(三)对全镇公路的养护情况进行管理监督;

(四)总结、推广公路养护管理经验;

(五)指导各村成立公路养护协会,并督促落实好相关管理体制和考核办法。

二、各村民委员会是本村公路养护管理的责任主体,具体负责辖区范围内的公路养护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

(二)负责领导辖区内公路养护协会实施农村公路的日常养护工作;

(三)协助辖区内路政管理工作;

(四)协助辖区内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工作;

(五)负责辖区内养护工作的考核、评比工作。

各村在镇人民政府的领导和市交通局的业务指导下,各村委会对农村公路按“谁受益、谁养护”的原则,实行以民养为主,民养与专业养护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养护。

三、养护管理。

(一)农村公路养护应当按照有关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进行,达到以下要求:路基边坡稳定,路面整洁,边沟、桥梁、涵洞排水畅通,公路构造物完好,逐步达到“有路必养、通路必畅”的目的。

(二)农村公路养护责任主体结合各自实际,可采取经常性养护与季节性养护相结合、义务分段养护和专业性养护相结合、流动养护、村民承包养护、委托养护等多种形式。

第十条日常养护工作包括:定期和不定期清扫路面、清沟排水,保持边沟涵洞畅通;清除杂草、堆积物和小型塌方(30方以内),及时修补砂石路面坑槽,确保公路无积水;发现危险路段的情况,及时上报并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三)通村沥青(水泥)路的季节性养护,以镇集中专业养护队伍为主,采取社会化服务等多种方式,负责全镇范围内通村沥青(水泥)路的养护工作,每年7月为集中养护月,养护专班按实际养护面积计取报酬。

专业养护实行合同管理,推行养护工程监理制度,严格交工验收程序,确保工程质量。

(四)农村公路养护用地,砂石料场以及养护需要的挖砂、采石、取土等应由各村(居)委会协调解决,保证养护需要。

(五)各村委会按照谁种植、谁管理、谁受益的原则组织和发动公路沿线的单位和个人实施公路绿化。公路用地点的树木需要采伐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规定办理。

四、资金筹措和使用。

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的筹集应遵循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采取多渠道筹措的方式,在珍惜民力、尊重民意的基础上,不搞强行摊派,实行专款专用。

(一)上级转移支付专项资金;

(二)上级专项拨款;

(三)镇人民政府安排的财政性养护资金;

(四)争取其他部门帮扶资金及捐赠物资;

(五)受益单位和群众采取“一事一议”所包括的资金和劳力;

(七)协会会员自愿交纳的会费;

(一)所筹集的资金实行以协会小组为单位,交村养护协会统一管理。

(二)建立严格的资金管理制度,必须按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实行专款专用、专项管理,严禁平调、挪用、截留、挤占,不得从中提取管理费用。

(三)公路养护资金的拨付必须凭养护方案报村协会审核;其使用必须由各村养护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予以审核,使用情况每半年向群众和会员张榜公布一次,接受会员和群众监督。

六、资金的使用范围:

(一)村、组、户公路的建设、日常养护、管涵清理、路面保洁、边沟清畅等工程费用;。

(三)季节性养护人员报酬。

七、检查考核与奖惩。

农村公路的日常养护以村民每月采取不记名的方式进行评定,镇公路建设领导小组每个季度组织一次村级公路养护管理情况检查,对检查结果在全乡范围内予以通报,并上报交通主管部门。镇人民政府对养护工作达到优良的单位采取以奖代补的办法给予一定数额的资金奖励。镇人民政府对养护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实行责任追究,并在全镇范围内予以通报。

甲方法人(或委托代表):乙方责任人:二00七年十月二十日。

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

为了全面贯彻执行《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县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实施意见》(泰府办字〔20xx〕188号),进一步落实和压实全乡农村公路(县道、乡道、村道,下同)管养责任主体,促进全乡农村公路养护规范化、制度化,全面提高农村公路养护质量和通行能力,现结合本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农村公路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和部、省、市相关部署,以建好、管好、护好、运营好“四好农村路”为总目标,牢固树立农村公路“建设是发展,养护是保证”可持续发展观念,基本实现全乡农村公路“有路必养、养必到位”的目标,坚持“分级负责、乡村尽责、群众参与”的原则,做好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管理的检查和考核,维护农村公路“畅、安、舒、美”的出行环境,为广大农村致富奔小康提供更好的.公路保障。

在乡交通运输站组织领导下,日常养护管理考核工作由乡农村公路管理所具体落实。

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管理实行多样化的养护模式,主要采用专业化养护和群众养护,但要因地制宜,务求实效。乡、村养公路按路产路权属地养护,具体养护管理模式由乡政府、村委会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后报县农村公路管理所备案,备案时应提供管辖内乡村公路年度日常养护资金使用计划、日常养护合同(协议)和养护人员花名册。

农村公路日常养护考核实行全覆盖,采取日常巡查考核和常规考核方式。日常巡查考核以不定期检查为主,常规考核按乡道季考、村道半年考的原则进行;实行百分制评分,综合考核分值(100分):日常巡查考核(30分)、常规考核(70分)。

(一)日常巡查考核。

1.加强日常巡查,以不定期检查为主,巡查人员不少于2人,每月巡查路线里程原则上不少于被检查单位养护总里程的20%,每次巡查后要签发养护巡查通知单(详见附件一),根据管养实际情况当场给予评分,养护责任人签字确认。

2.日常巡查考核内容(30分):养护管理(25分),其中:路基养护(5分)、路面养护(15分)、桥涵构造物养护(2.5分)、沿线设施养护(2.5分),组织管理(5分),其中:养护组织、人员(2分)、内业资料(2分)、路政巡查(1分)(详见附件二)。

(二)常规考核乡、村道由县农村公路管理所会同各乡镇交通管理站按照乡道季检、村道半年检负责考核。

1.养护考核分内、外业同时进行。内业以基础台账及日常管养工作资料为主,外业检查路域随机抽取确定检查里程不少于被检查单位养护总里程的10%。考核结束后,应及时向被检查单位反馈检查情况。

2.常规考核内容(70分)。

养护组织机构建立情况(8分);养护管理:路面(20分)、路基构造物(8分)、桥梁涵洞(3分)、交通工程(3分)、绿化(3分)、内业资料(5分);路政管理:内业(4分)、外业(6分);资金管理(5分);群众满意度(5分)(详见附件三、四)。

3.综合考核分值=日常巡查考核得分平均值+常规考核得分平均值。日常养护资金拨付以综合考核分值为依据。

1.资金标准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管理资金安排不得少于以下标准:乡道每年每公里1500元,村道每年每公里500元。

2.资金拨付方法农村公路日常养护资金根据综合考核结果每半年拨付一次。得分在90分以上的,全额拨付养护资金;得分在80分-89分之间的(含80分),拨付90%养护资金;得分在70分-79分之间的(含70分),拨付80%护资金;得分在70分以下的,暂缓拨付养护资金,待整改,验收达到70分以上的按80%拨付养护资金。年度考核结果与各村日常养护资金拨付、年度交通工作考核分值和次年建设计划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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