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秀个人重大事项报告情况(通用18篇)

时间:2023-11-05 23:03:58 作者:雨中梧 优秀个人重大事项报告情况(通用18篇)

情况报告是对特定事件或情境进行详细描述和分析的一种书面形式,它能够提供全面的信息和清晰的了解。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情况报告范文,希望能够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和掌握情况报告的写作方法。这些范文涵盖了不同领域和不同主题的情况报告,供大家参考和借鉴。在撰写自己的情况报告时,可以参考这些范文的结构和写作技巧。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人事局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执行情况汇报

1、领导干部需营建、买卖、出租私房、装修房和参加集资建房,要事先提出申请,报告县纪委,按规定审批。

2、领导干部本人及家属、子女户口变更(除随军、招生、婚嫁等“农转非”和农村户口迁往异地外),应向县纪委、县委组织部申报。

3、因家庭特殊困难,确需借公款元以上且时间超过6个月以上的,应向县纪委申报。

4、直系亲属(指配偶、父母、子女等)受到执法执纪机关查处或涉嫌犯罪的情况,个人及其直系亲属涉及重大民事纠纷的.,应向县纪委报告。

5、本人因私出国(境)和在国外活动的情况,本人、子女与外国人通婚以及配偶、子女出国(境)定居的情况,应向县委组织部报告。

6、经县计生委批准生育第二胎的,应向县纪委、县委组织部报告。

7、因工作需要在各类经济实体兼职的,应向县委组织部申报批准(但不得兼职兼薪)。配偶、子女经营个体、私营工商业,或承包、租赁国有、集体工商企业的情况,受聘于三资企业担任企业主管人员的情况,要向县纪委、县委组织部报告。

8、每半年填报一次《党政机关副局级以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表》及《县直属企事业单位领导干部收入申报表》。

9、本人参与操办的家庭及近亲属婚丧喜庆事宜的办理情况,要向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及时报告。

中共xx县委。

20xx年四月十四日。

个人重大事项报告

1、领导干部需营建、买卖、出租私房、装修房和参加集资建房,要事先提出申请,报告县纪委,按规定审批。

2、领导干部本人及家属、子女户口变更(除随军、招生、婚嫁等“农转非”和农村户口迁往异地外),应向县纪委、县委组织部申报。

3、因家庭特殊困难,确需借公款2000元以上且时间超过6个月以上的,应向县纪委申报。

4、直系亲属(指配偶、父母、子女等)受到执法执纪机关查处或涉嫌犯罪的情况,个人及其直系亲属涉及重大民事纠纷的.,应向县纪委报告。

5、本人因私出国(境)和在国外活动的情况,本人、子女与外国人通婚以及配偶、子女出国(境)定居的情况,应向县委组织部报告。

6、经县计生委批准生育第二胎的,应向县纪委、县委组织部报告。

7、因工作需要在各类经济实体兼职的,应向县委组织部申报批准(但不得兼职兼薪)。配偶、子女经营个体、私营工商业,或承包、租赁国有、集体工商企业的情况,受聘于三资企业担任企业主管人员的情况,要向县纪委、县委组织部报告。

8、每半年填报一次《党政机关副局级以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表》及《县直属企事业单位领导干部收入申报表》。

9、本人参与操办的家庭及近亲属婚丧喜庆事宜的办理情况,要向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及时报告。

中共xx县委。

20xx年四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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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局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执行情况汇报

)“我填报告表时就凭个人记忆来填报,未与家属进行沟通和核实,就因少报了一项被县纪委和组织部约谈,并要求限期整改。以后我要认真严谨地执行每一项制度,绝不能忘了党员身份和纪律约束……”大理州宾川县的一名科级干部在被约谈后无不后悔地说。以来,大理州共对92名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干部进行函询,对107名干部进行批评教育,责成63名干部作出书面检查,取消2人提拔任用资格。

近期,大理州宾川县在对乡科级干部执行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的情况进行抽查核实,对未如实报告及漏报配偶、共同生活子女投资注册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或合伙企业、房产情况、持有股票、基金等情况的40名报告人进行了约谈和批评教育,作出了限期补报及责令其书面说明情况的处理。这是大理州把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延伸覆盖到最基层,把科级干部纳入核查,进一步从严管理党员干部的一项新举措。

大理州在落实中央全面从严治党各项要求中,把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作为从严管理、从严监督干部的有力抓手,从起,把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覆盖到科级干部,按“凡提必核”的原则开展抽查核实,对不如实报告的从严处理。

“对科级以上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情况进行抽查核实,是精准掌握领导干部个人情况、提高惩治腐败效率的一个重要手段,能有效杜绝少数党员干部报告事项的随意心理和虚假内容,彻底打消少数党员干部认为组织‘管不过来’、‘无暇管’的'侥幸心理,真正让制度立起来、严起来。”大理州纪委分管领导在谈到抽查核实情况时说。

大理州在对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执行情况抽查核实工作中,对抽查对象报告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逐一核实,严把报告事项的信息监督关、真伪甄别关、数据准确关,同时建立电话、信访、网络和短信“四位一体”的快速查核举报受理平台,严肃处理漏报、瞒报、假报的当事人。针对抽查核查中发现的少数单位和领导干部对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工作重视不够、把关不严,信息不完整、报告不及时、填报不规范以及漏报、瞒报等问题,要求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认真组织一次专题学习,严格审核把关,严肃报告纪律,严格工作制度,并限期整改。

人事局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执行情况汇报

县委、县政府:

我局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规定》认真落实《重庆市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实施办法》和《***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情报告制度》以制度建设为核心以廉洁从政为重点将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内作为重要内容,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确保了制度落实监督到位。现将主要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我局4名领导干部在参加人事局家属楼集资建房时,结合住房清理,进行了事前申报审批,没有领导成员参与本人及近亲属婚丧喜庆事宜的办理;没有子女与外国人通婚以及配偶、子女出国(境)定居;没有领导干部因公因私出国(境)和在国(境)外活动;没有出现配偶、子女受到执法执纪机关查处或涉嫌犯罪;没有配偶、子女经营个体、私营工商业或承包、租赁国有、集体工商企业等情况。

二、主要做法。

一是抓学习,确保思想认识到位.认真系统的学习了有关规定、制度和办法,通过学习,统一了全体领导成员的思想,提高了认识。我们感到,严格落实《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规定》,是从制度上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对规范党员领导干部的从政行为,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领导思想作风建设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通过教育学习,全体领导成员遵守规定的自觉性得到明显加强;二是抓规范,确保落实措施到位。为了维护《规定》的权威性和严肃性,我们把报告个人重大事项同班子成员民主生活会相结合,同[找文章,到本网网]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相结合,同各项考核相结合,特别在人事考试、职称评定、人员招聘、招公等热点、敏感工作中,班子成员之间能够相互提醒,互相诫勉,无论是主要领导还是分管领导,都能自觉向党组汇报,自学接受全体干部职工的.监督;三是抓职能,确保责任落实到位。充分发挥纪检组织的职能作用,加强了对领导成员家庭状况、八小时外生活情况的了解,强化了纪检小组的教育职能、监督职能,采取民主生活个人报,民主测评群众讲的办法,杜绝了漏报、不报等现象的发生。

三、下步打算。

我局将按县纪委的统一部署进一步加大对《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规定》的执行力度从讲政治的高度深刻认识执行《规定》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始终不一地把执行《规定》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以廉政建设的高标准促进人事工作的高质量。

个人重大事项报告

为了进一步对加强各协会开展活动的协调和服务,结合文联实际工作,特制定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本制度所指的重大事项是由各协会组织开展的参加人数较多、具有较大影响力的集会或群众性活动,比如:跨县市区、跨协会、有上级协会参加的活动;同市外、省外、国外的联办联展活动;有市级及以上领导出席的或参加人数100人以上的广场文艺、大型展览、展演活动等。

二、活动申报要求。

1、各协会举办活动前,应向文联提交活动方案并提出申请,若有要求文联协助解决具体问题的,需提前两周申报。

2、申请中应当说明活动的目的、方式、人数、时间、地点、负责人的姓名、职责和联系方式等,特邀参加的,应注明特邀人员的基本状况。

3、文联在接到举办活动的申请后,应尽快作出回复。

4、活动的主办协会取消活动的,应及时告知文联,并及时通知预定的参加者。

三、举办活动的组织原则。

1、各协会组织重大活动务必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社会、文联或他人的利益。

2、根据“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凡重大活动各协会应制定活动相关的应急预案,活动的主办协会及其负责人对活动全过程及人员安全负全面职责。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二一三年七月十日。

个人重大事项报告

为了切实加强和规范重大事项的管理,建立健全快速反应机制,进一步严肃工作纪律,确保董事长能够及时准确地掌握公司重大事项信息并妥善处置,特制定本制度,请公司每个人严格遵照执行。

1、各有关部门、人员来公司指导工作、洽谈业务。

2、需要外出或前往其它部门以及事务办理情况。

3、新闻部门来人来函采访。

4、联络接待中,人员财物的支配。

5、涉及公司工作或形象的其他重大事项。

(二)内部事项。

1、影响生产经营、安全环保和工作秩序有序进行等方面所发生的各类重大事故、失误、问题、隐患。

2、重大经营决策、技术改造、大宗采购行为。

3、财务收支情况、大宗借贷款项、公司融资及大宗信贷业务。

4、主要工作人员的聘用、任免、待遇、奖惩、辞退等情况。

5、各部门月度分析,即每月28日上报当月工作完成情况分析及下个月工作安排;半年和全年工作总结,以及下一步工作思路和计划。

6、省、市、区各部门以及董事长、总经理和其他领导任职的各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发来的信件、通知、邀请函、邮件等。

7、影响公司工作或形象的其他重大事项。

二、重大事项报告的形式、要求。

上述情况发生后,负责人要在第一时间向董事长报告,不得以任何理由无故拖延。

1、重大事项报告的形式分三种:当面报告、电话报告和书面报告。

2、重大事项报告要做到事前有请示,事后有报告,要严格按批复意见办理,事后将办理情况向董事长进行书面或口头汇报。

3、重大突发事件、紧急问题,必须在第一时间报告董事长和各个主管领导。可先用电话口头报告,然后再补报文字报告,根据事态进展和处理情况,随时进行续报。

4、属事前报告的,报告内容应包括该事项拟发生的.时间、内容、申报事由及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等;属事后报告的,报告内容应报告该事项发生的时间、经过、结果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等。

三、责任追究。

重大事项的直接责任人、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知情人,必须按制度要求及时报告董事长,凡重大事项出现瞒报、迟报、谎报、误报、漏报或扩大(缩小)事态进行虚报以及设置障碍、阻止知情人上报的,一经查实,将严格进行责任追究。

四、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个人重大事项报告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重大事项管理工作,确保学院及时掌握并快速处置各类紧急重大事项,特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稳定压倒一切”的思想,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层层落实责任,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果断处置各类事件,维护良好的学院秩序,保障师生员工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减少公共财产损失,确保学院安全稳定,保障学院各项事业健康发展。

二、报告原则。

重大事项报告要遵循“畅通渠道、准确预判、及时上报、妥善处置”的原则,认真执行报告制度。

三、工作职责。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报告责任制。

(一)学院班子成员要定期深入所联系系(部),了解师生思想动态,关注舆情信息。

(二)各系部党总支书记、主任,各部门负责人是重大事项报告第一责任人。

凡属职权范围的工作,要各负其责,认真落实;凡重大问题本级无权决定的,要严格程序,逐级上报;特殊情况或按规定需要上报上级部门的事项,由院主要领导确定。

(三)各系(部)、处(室)要充分发挥学生科科长、宿管科长、班级辅导员工作在一线、密切联系学生的特点,第一时间掌握重大事项线索,第一时间上报上一级领导或直接上报学院值班领导。

(四)各系(部)学生会干部、学生信息员要认真履行自我管理职责,对重大事项及时向辅导员报告,扩大信息来源覆盖面,畅通信息渠道。

四、报告范围。

凡是可能引起重大社会影响或造成公共安全隐患的重大事项都在报告范围之内。主要包括四个方面:

(一)意识类。包括:

2.教师课堂上违反政治纪律、工作纪律,传播反动言论、散播歪理邪说的;

3.各类讲座、报告会、交流会等涉及有悖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

4.院内师生存在的各种非法传教活动、政治性活动,针对师生的各类恐怖袭击事件。

(二)工作类。包括:

4.各类合同纠纷诉讼、行政应诉、复议案件;

5.相关工作被上级有关部门通报批评的;

6.学院教职工因工作失误或玩忽职守,被执纪执法部门查处的。

(三)舆论类。包括:

1.院内师生利用院内网络发送有害信息,进行反动、色情、迷信等宣传活动的;

2.院内师生在微信、微博、邮件等信息上散布不良思想或反动言论的;

3.各种破坏院内网络安全运行的事件;

4.互联网上发现的涉及学院负面报道的新闻、舆论、炒作。

(四)安全类。包括:

1.学院内发生的火灾、建筑物倒塌、拥挤踩踏事故,易燃易爆危险品事故,造成重大损失和影响的水、电、气、油等事故;学院内发生的重大交通事故,大型群体活动事故,以及其他影响学院安全和稳定的突发灾难事故。

2.学院内发生的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师生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5.龙卷风、暴雨、寒潮、高温、浓雾、雾霾、洪水、地震等各种自然灾害以及由此引发的各种次生灾害。

不属于上述范围,其它可能影响学院正常工作秩序及危害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的紧急重大情况也要按规定报告。

五、报告要求。

(一)报告时限。

重大事项要在第一时间电话报告,2小时内补文字报告。

2.分管院领导要拿出初步处理意见向院党委书记、院长和领导班子报告;

3.事故责任单位要在2小时内形成书面报告,报院党委书记和院长,同时报办公室备案;

6.办公室要跟踪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时收集舆情,密切掌握发展动态,做好重大事项资料的存档。

(二)报告内容。

1.报告内容要简明、准确,应包括以下要素: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起因和性质、基本过程、已造成的后果、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处置情况、拟采取的措施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议等。对突发事件处置的新进展、可能衍生的新情况要及时续报;处置结束后,要进行总结报告。

2.在信息报告工作中,必须严格书面报告工作制度。书面报告要突出应急处置工作的措施和建议。涉密信息的报送应遵守相关规定。

六、责任认定与追究。

对重大事项瞒报、迟报、漏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谎报、少报的,造成严重后果的,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个人重大事项报告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建设,依据《基金会管理条例》和本基金会《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基金会重大事项包括:换届选举、变更登记、重大基金的募集与使用、设立分支机构、创办实体、党组织建设、突发事件、涉外交往活动及违法受处分等。

第三条本基金会换届,须事先将拟任法定代表人及负责人候选人名单报送业务主管单位审定;理事会换届结束后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第四条本基金会名称、住所、宗旨、业务范围、活动地域、法定代表人、注册资金、业务主管单位等发生变化,应事先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事后3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五条本基金会在全国范围内或国外公开募集基金募集活动,应当在开展公开募捐活动的10日前将募捐方案报送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第六条本基金会党的组织形式或党的负责人发生变更,应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第七条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或创办实体,应经本基金会理事会讨论通过,制作会议纪要,妥善保存原始资料。

第八条本基金会的工作人员、志愿者等参与邪教组织等活动的,应及时向登记管理机关报告,并积极协助有关部门查处。

第九条本基金会发生人员伤亡、财产严重受损等突发事件,应及时向登记管理机关报告。

第十条本基金会的活动因违反有关国家法律、法规,被有关行政机关依法处罚的,应在被处罚后一周内将有关情况书面报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

第十一条本制度由本基金会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制度自理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后施行。

个人重大事项报告

一、为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促进我局党风廉政建设和领导干部思想作风建设,提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自觉性,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副科级以上干部。

2、凡本人及家庭主要成员婚丧嫁娶、庆贺生日、乔迁新居等易引起群众议论的;。

3、凡本人及家庭主要成员理解国外和港澳人士邀请赴外考察、参观的;。

4、凡配偶、子女及其直系亲戚在自己单位单位安排工作或就业的;。

6、凡配偶、子女及其直系亲属劳务输出、出国、出境、探亲、定居、自费留学的;。

8、凡配偶、子女、父母及直系亲属发生违法违纪行为或重大民事纠纷的;。

9、本人认为其他可能引起群众议论的事项。

四、报告的重大事项,应由报告人在事后一个月内以书面形式报告。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报告的,应及时补报,并说明原因。按照有关规定需要事前请示批准的,应按规定办理。本人认为需要事前请示的事项,也能够事前请示。

六、对于需要答复的请示,受理报告的部门应认真研究,及时答复报告人。报告人应根据答复意见办理。

七、对报告的资料,一般应保密。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组织认为应公开或本人要求予以公开的,可采取适当方式在必须范围内公开。

八、领导干部不按本规定报告或不如实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由局党组、纪检级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改正、责令作出检查,在必须范围内通报批评等处理。

九、局党组、纪检组要加强对本规定执行状况的监督检查。党风廉政建设办公室要把领导干部执行本规定的状况作为考核干部的一项资料。负责受理领导干部报告的部门每年须将执行本规定的状况向局党组、纪检组报告一次。

个人重大事项报告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紧急重大事项的管理工作,确保主管领导及时准确地掌握并妥善处置紧急重大事项,避免工作失误,特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使人人明确职责,保证安全、和谐、全面地发展。

一、报告资料。

1、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重要事项及完成状况;

2、总经理交办的重要工作任务完成状况;

3、下级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4、突发性事件、事故、问题;

5、每月主要工作安排及完成状况;

6、领导干部发生违法违纪行为或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状况;

二、重大事项报告程序和要求。

个人报告事项情况说明

第一条为规范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工作,强化查核结果运用,根据《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查核结果认定与处理,由组织(人事)部门干部监督机构会同干部工作机构组织实施。

第三条查核结果与领导干部当年年度集中报告的个人有关事项内容不一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认定为漏报行为:

(二)少报告房产面积或者未报告车库、车位、储藏间的;

(三)少报告持有股票、基金、投资型保险金额等情况的;

(五)存在其他漏报情形的。

第四条查核结果与领导干部当年年度集中报告的个人有关事项内容不一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认定为隐瞒不报行为:

(一)未报告本人婚姻情况的;

(二)未报告本人持有普通护照或者因私出国情况的;

(三)未报告子女与外国人、无国籍人,或者与港澳、台湾居民通婚情况的;

(五)未报告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从业情况的;

(六)未报告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情况的;

(七)未报告房产1套以上(不含车库、车位、储藏间)的;

(八)未报告持有股票、基金、投资型保险等情况的;

(十)存在其他隐瞒不报情形的。

第五条经认定,查核结果凡属漏报行为,情节较轻的,应当给予批评教育、责令作出检查、限期改正等处理;情节较重的,应当给予诫勉、取消考察对象(后备干部人选)资格、调离岗位、改任非领导职务等处理。情节较重是指少报房产面积50平方米以上,或者少报告投资金额30万元以上,或者其他漏报情形较重的。存在两种以上漏报情形的,从重处理。

经认定,查核结果凡属隐瞒不报行为的,应当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诫勉、取消考察对象(后备干部人选)资格、调离岗位、改任非领导职务、免职、降职等处理。存在两种以上隐瞒不报情形的,从重处理。

隐瞒不报情节较重或者查核发现涉嫌其他违纪问题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追究纪律责任。

查核发现领导干部的家庭财产明显超过正常收入的,应当要求本人在15个工作日内说明来源,必要时组织(人事)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其财产来源的合法性进行验证。对拒不说明、无法说明财产合法来源或者经查证说明不属实的,由执纪执法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六条领导干部因违反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受到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的,其影响期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同时受到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的,按照影响期长的规定执行。

(一)受到诫勉处理的,半年内不得提拔或者进一步使用;

(三)受到调离岗位、改任非领导职务、免职处理的,一年内不得提拔;

(四)受到降职处理的,两年内不得提拔;

(五)受到纪律处分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规定执行。

第七条组织(人事)部门应当加强对本办法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八条本办法由中共中央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九条本办法自2017年2月8日起施行。

个人报告事项情况说明

我叫xx,今年xx岁,中共党员,现任xx单位xx职务。在这次年度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统一上报相关部门查验中,本人因漏报相关事项被组织查证。经领导批评教育后,深刻认识到自己的行为严重违反了《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在此,我诚恳接受xxx部门对我进行“诫勉谈话”的组织处理决定,并将认真整改。根据xxx有关领导干部漏报个人报告事项的规定,我在对个人事项情况作出详细说明的同时,现就漏报问题深刻检查如下:

通过组织核查,发现我存在三个方面漏报问题,都集中在我爱人名下,一是有1家企业注册资本填报误差,二是有3家企业未填报,三是有xx股市值xxxx元的股票漏填。

事情发生后,党组织对我进行“诫勉谈话”,我才如梦方醒,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和危害性。面对错误,我感到深深的羞愧。我自认为对不起党组织的培养教育,对不起同志们的热情帮助,更对不起领导对我即将委以重任,寄予的深深厚望。尽管后来企业问题已通过国家机关出具证明材料,组织予以采信,不认定,股票漏报情节轻微,爱人也从未参与公司的任何经营活动,包括资金往来、分红等任何事宜。但透过现象看本质,这一事件背后,反映出个人未能自学遵守《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未能积极主动、实事求是地向组织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态度不端正,法纪意识淡薄,自我要求不严的问题。深刻检讨,认为深藏在本人思想中的致命错误有以下几点:1、思想觉悟不高,对重要事项重视严重不足。就算是有认识,也没能在行动上真正实行起来。

2、思想觉悟不高的根本原因是自以为是,没有认真按照上级要求去做。

3、平时对自己要求懒散,没有认真将上级的规定作为自己的行为准则。

俗话说亡羊补牢为时未晚,我将在以后的工作中严格执行上级的规章制度,不光是做到应报事项不迟报漏报,在平时的工作和学习中加倍努力以实际行动来践行我今天所做下的保证。

请领导看我的实际表现!再次诚挚向您检讨!自中央八项规定之后,腐败问题得到了明显遏制。但就目前来看,还存在着一些严重的腐败现象,小官巨腐、能人腐败、带病提拔每一种腐败问题都冲击着民众的视听,严重影响了党员干部队伍的纯洁性和在人民群众心中的形象。

自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制度实施以来,虽然取得了一定效果,但成效不是很大。今年以来,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制度发生了一些新的变化,扩大了申报范围、细化了申报事项,值得注意的是,领导干部持有的股票代码也要填写,可谓史上最严官员个人财产申报,此项制度必定会成为打击腐败、预防腐败的有力举措。

个人事项申报再亮利剑打捞漏网之鱼。党中央提出从严治党、从严治吏的要求,领导干部个人事项申报也经历了从花瓶到利剑的变身。对个人申报监督的日益严格,使得干部申报再难以心存侥幸,更是随着抽查比例的不断增大,漏网之鱼终究会被打捞上岸。

此外,越来越严格的官员个人财产申报将进一步督促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要求科级以上干部申报包括配偶、子女的工资、资产和经营状况的情况,对干部遵纪守法、清廉为官起到了重要威慑作用,督促领导干部清清白白做人、干干净净为官,给领导干部打了一针清醒剂,筑牢了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

利剑一出,谁能漏网!没有最严,只有更严,越来越严厉的领导干部个人事项申报制度筑起干部拒腐屏障,拉回了腐败倾向,治理了腐败问题,深值百姓期待。

个人报告事项情况说明

尊敬的xxx:

几天来辗转反侧的愧疚与自问,促使我的内心感到极大的悔恨和自责,愧疚的是辜负了上级对我的殷切期望和谆谆教导,辜负了领导平时对我苦口婆心的良语诤言;我悔恨,悔恨的是在当前年终岁尾局工作头绪多、任务重,自己却牵扯了领导的精力;悔恨的是在全县上下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形势一片大好,各项工作蒸蒸日上,自己却顶风违纪,弹出了一个极不和谐的音符。作为深受党的教育多年的同志,问题反映出的政治敏感性、党性锻炼和工作能力的强弱是否符合当前的新形势、新要求?作为一名主要领导,自己是否具备了在其位、谋其政、负其责的信心与能力?答案是肯定的:忽视政治学习的重要,放松思想蔓延滋生,渐渐偏离正确世界观、忽视回避积重难返的问题、心存侥幸不积极不主动的工作态度??错误的出现看似一时,但暴露出来的问题却是发人深思,触目惊心的。

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201x年x月x号xx召开xx传达会议,深入学习了等会议精神,xx人进行了特别的强调,xx还专门下发了xxx文件,我局还专开了会议进行了再部署再学习。我本人也学习了文件精神,对照自己的情况进行梳理,知道办公用房超标的问题,当时感觉,办公室是以前就建好的,现在如果改建装修,麻烦不说,还浪费钱财。所以就没把这个事当做急事进行急办。xx日纪委来我局来专项检查核实,我才感到事情的严重性,xx日我就按照要求进行腾出。

现在回想事情发生的经过,本完全是可以避免的,但由于平时自身要求不严,以致在关键时候没能很好地把握住自己。事后经过上级领导的批评教育、同志们的帮助和自己的深刻反省,我更进一步地认识到这一违纪事件的严重性。这件事情的发生,看似偶然,实属必然,这与平时自身要求不严,作风松散,纪律松懈休威相关。痛定思痛,为了以后更好地工作,树立领导干部良好形象,我认真地剖析了所犯错误的原因:

一是平时不注重学习,政治敏感性差。

我今天所犯的错误,我感到,主要就是平时对上级的指示精神学习不够、理解不深造成的。正如古书上有句话说的好:“贫学者,不空也泛,行必缪”。讲的就是一个人如果平时不善于学习,脑子里空空如野,也只能是泛泛而谈。其行为必将失之毫厘,缪以千里。再回想自己平时对待学习的态度,总感到当领导多年,又经过组织的培养,什么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虽谈不上了如指掌,但对于每一项规定要求说上个*不离十还是不成问题的,自己认为上级的指示精神年年差不多,没有必要再浪费时间去学习了,逐渐放松了平时对自身的严格要求,错失了学习新规定,适应新形势的良机,以致各种错误的思想趁机而入占据了头脑,影响了心态,放宽了言行,从而造成了在自己身上发生了本不应该发生的问题。二是存在侥幸心理作怪,企图蒙混过关。

经商必然衰败。而侥幸心理,说到底说是一种赌徒的心态,赌徒偶尔也许会赢上一把,但更多的是输得血本无归。再对照自己所犯的错误,感觉年年提超标超占这个问题,年年也没见真刀实枪的干过;总认为,以前有很多类似的情况,也没见有几个受到纪律的处罚;总认为,自己是身居领导的干部,上下关系都很熟悉,没人会在这个件事情上较真;总认为,虽然现在要求越来严,标准越来越高,腾出房子有一个过程,先等一等看一看再说;还认为,这么多单位,这么多领导,不可能就检查到自己头上吧,殊不知纪网恢恢,疏而不漏。“要想人莫知,除非已莫为”,侥幸的心态本身就意味着可怕的后果。

三是组织纪律观念淡薄,自由主义思想严重。

以前在基层工作的时候,我都能遵守纪律规定,工作兢兢业业,做事谦虚谨慎,但随着。

年龄的增长和职务的升迁,自己逐渐的放松了以自己的要求,认为遵章守纪是基层的事,是职工的事,自己作为领导干部,平时干好自己的本职工作,适当放松一下要求、适当自由一点也算不了什么大事,自己能把握住,殊不知潜移默化中自由主义思想抬头,造成我这次出现问题,就是在这种错误思想的驱使下,对上级指示精神视而不见,对领导讲话充耳不闻,总觉得违章违纪的事与自己无关、跟自己无缘,从而对自己放松要求,事实证明,放松必然导致放纵。放纵也必然与会纪律格格不入,与纪律格格不入的自由也必然受到纪律的惩罚。四是集体荣誉感不强,个人主义思想严重。

“责任重于泰山,荣誉高于生命”,这是作为领导干部最起码。

的职业道德和行为准则。现在细细分析自己所犯的错误,在个人主义思想的影响下,在有损于荣誉感方面犯下了以下四个方面的错误:一是执行规定不严格,落实指示不坚决,影响了集体正常工作秩序。县里办公用房是有明文规定的,领导干部本应模范带头、严格执行,但我却以个人利益为重,臵县里规章制度而不顾,顶风违纪,影响了局里一些正常工作的开展。二是损害了领导干部的形象,单位的集体荣誉感不强。xxx局负责xxxx,工作是大量的,也是谨慎细致的,在执行命令、严守规定上,应该为基层作出的模范表率,但我却为xx摸了黑;三是职责意识淡化,牵涉了领导精力。作为xx干部,本应以对单位、对领导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职责,高标准完成好上级交给的各项任务为己任,但我却以一时的糊涂,以自己愚蠢的行为,图自己方便,不顾事情的严重后果,为领导工作增添了不必要的麻烦,这是典型的对领导不负责的表现;四是摆位不正,自律意识不强,对自己成长进步不负责。“大河无水小河干、大河有水小河满”阐述了个人与集体的关系,自己身为机关的一员,加强责任心,增强荣誉感在平时虽然也曾挂在嘴上记在心里,但在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发生冲突的关键时刻,却当责任如耳旁风,视荣誉如草芥,以自己的小利益凌驾于整体利益之上,这既是对单位不负责的表现,更重要的是对自己不负责。

哲学家黑格尔曾说过“对于你自己造成的耻辱,除了面对,别无它法”,后悔一次可贵,后悔二次可谅,后悔三次可悲,我深知,面对这次所犯错误,光有后悔是远远解决不了问题的,因此我决心本着从哪儿跌到从哪儿爬起来的原则,放下包袱、轻装上阵,见微知著、防微杜渐。从头做起、从小事做起、从一点一滴做起,我保证在下一步工作中坚决做到:

理论是行为的向导,修养是理论的升华,反省这次事情经过,无不与自己的理论水平底,自身修养差有着直接的联系,我决心在下一步学习工作中,本着学习是为了武装自己的头脑而不是武装自己的嘴巴原则,向书本学,向他人学,向实践学,坚决做到理论与实践并重,技能与智能并重,做人与做事并重。努力做一个让县委领导放心,让基层满意的合格人员。

诚信是立身之本,在以后做人做事过程中,我一定诚字当头,做老实人,干老实事,不弄虚作假,不欺下瞒上,不断修正自己的人生坐标,树立正确的科学的人生观、世界观。正确处理好两个利益的关系,时刻把精力用在工作上,在工作中不断增强战胜自我的意志,团结同志,同甘共苦,用自身的实际行动,在当前全县各项发展蒸蒸日上的关键时期,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们在盯着你,在效仿着你。要时时刻刻严格要求自己,影响和带动身边的同志,自觉抵制各种腐朽思想的侵蚀,忠实的履行好上级赋予的权力,主动接受群众的监督,随时防止私欲膨胀和工作的急躁暴躁,按照职责要求把本职工作干好。

一个没有责任心和荣誉感的人至少可以说不是一个完整的人。因此在以后工作中,加强自己的责任心和荣誉感,让自己的言行举止永远臵于集体之下、群众之中。

请县委和同志们看我的行动吧!

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一、需要报告的事项:

1、上级有关部门来街道检查指导工作;。

2、参加上级召开的有关重要会议状况;。

3、有关部门部署或涉及全街道工作;。

4、涉及到公共财产变更、转移、外借和帐号借用的;。

5、部门单位理解有关部门赞助或长期借用外单位通讯工具、车辆及其他财物的;。

6、部门单位使用的公共设施遭受较大损失或出现交通事故的;。

7、非正常渠道索取有关案件资料或统计数字的;。

8、新闻部门来人来函采访案件或全街道工作的;。

9、涉及机关形象或全街道工作的突出事件;。

10、发生泄露机秘文件或综治保卫出现问题的;。

11、其他应报告的重大事项。

二、报告方式:

重大事项发生后,实行逐级呈报制度。直接职责人应当立即将状况向负责人报告;负责人向分管领导报告;分管领导向主要领导报告。状况紧急的,可直接向主要领导报告(外出时应先报告主持工作的)。

在逐级报告的同时,直接职责人所在单位对涉及到的有关单位要及时告知。

三、奖励与处罚:

重大事项的直接职责人、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知情人及时报告并妥善采取措施,避免造成不良影响或事态扩大的,由党委研究决定,视状况给予表彰和奖励。

重大事项的直接职责人、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知情人有义务及时呈报主要领导,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区别状况分别给予通报批评和党纪政纪处分。

1、隐瞒不报的;。

2、扩大或缩小事态进行谎报的;。

3、有意拖延报告期限的;。

4、设置障碍、阻止知情人上报或对期限打击报复的。

以上问题由主要领导责令有关部门查处,由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决定处罚。

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落实情况

今年以来,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x省委印发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切实加强党对司法行政工作绝对领导,着力加强队伍建设和纪律作风建设。现将学习贯彻政法工作条例的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扎实抓好学习活动。我局认真落实省委、市委政法委部署要求,把学习贯彻《条例》和《实施细则》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深刻领会《条例》和《实施细则》颁布实施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学习宣传贯彻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一是及时传达学习。坚持领导班子带头学、党员干部主动学,认真领会《条例》和《实施细则》的精神实质和丰富内涵。组织开展了中心组理论学习和机关干部集体学习,多层次、全覆盖的学习活动,原原本本学习《条例》和《实施细则》的主要内容。中心组成员逐字逐句研读《条例》原文,并分别结合司法行政工作实际进行讨论发言。《条例》单行本发至每个干部职工手中,要求加强学习研读。充分利用主题党日活动、领导干部讲党课等形式,组织党员深入学习。督促指导全系统开展全员学习,组织开展各种培训,真正使《条例》和《实施细则》深入人心,增强贯彻执行的自觉性。二是完善落实机制。结合司法行政实际,研究制定一系列的配套规定,更好推动《条例》贯彻落实。修订《x市司法局党组议事工作规则》,确保重大事项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三是促进落地生效。将学习贯彻好《条例》和《实施细则》各项要求与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央、省委、市委政法工作会议精神相结合,与抓好工作谋划、工作落实相结合,研究制定有效措施,真正把《条例》和《实施细则》贯彻到司法行政工作的各方面、全过程。认真履行司法行政工作职能,进一步加强律师行业党的建设,不断强化律师执业监管、执业保障,不断完善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不断拓宽法律服务覆盖面,不断提升人民群众满意率,扎实推进各项业务工作深入开展。

(二)坚定理性信念,始终坚持党对司法行政工作的绝对领导。《条例》以党内基本法规形式,确立了党领导政法工作的总体格局和运行体系,对政法工作“谁来领导、领导什么、怎么领导、如何保障”给出了最权威的答案,是我们做好新时代司法行政工作的根本遵循。一是突出司法行政机关的政治属性。始终坚持党对司法行政工作的绝对领导,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确保对党绝对忠诚。认真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重大决策部署,做到政令畅通、令行禁止。二是充分发挥党组领导核心作用。局党组坚持知行合一,主动担当作为,坚持以《条例》为指引,在领导和组织开展司法行政工作中,把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贯穿始终,坚持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特别是对业务工作的发展战略、重大部署和重大事项等方面,严格按照民主集中制通过党组会议讨论研究决定。三是严格执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重大工作的部署、重要问题的处理,主动向市委汇报,切实将《条例》和《实施细则》贯彻到政治、思想、组织等各方面,落实到决策、执行、监督等各环节,确保司法行政工作正确政治方向。今年以来向市委重大事项专题报告x件,向市委政法委重大事项专题报告x件、人事调整专题报告x件。

(三)采取多措并举,加强司法行政队伍建设。为培养造就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司法行政队伍,更好适应新时代司法行政工作新的更高要求,我们一是强化理论武装。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始终把队伍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坚持不懈抓好理论武装,将学习《条例》《实施细则》与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结合起来,做到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教育司法行政干部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二是强化队伍专业素养。年初,我局制定了《xxxx-xxxx年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教育培训实施方案》,并制定年度学习计划,聚集司法行政工作实际需要,不断提高队伍专业精神和专业素养,努力建设一支能够适应新时代要求,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忠诚可靠、清正廉洁的过硬司法行政队伍。三是组织开展专项活动。今年来,我局在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先后开展了“向乔锦仁同志学习活动”,“向姬源同志学习活动”,引导全市司法行政干部立足岗位、勇于奉献、敢于担当,为司法行政工作贡献力量。四是大力加强纪律作风建设。认真组织广大党员干部深入学习党风廉政建设若干规定,收看反腐倡廉专题教育片,开展冯振东案、祁玉江案、雷霄案以案促改专项活动,不断增强自律意识,把纪律规矩挺在前面。严格落实《x市司法局xxxx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的各项任务。

(四)强化工作落实,把党的纪律作风建设落到实处。结合贯彻落实《条例》和《实施细则》,认真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要求,进一步强化纪律作风建设。一是全面落实主体责任。党组书记切实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分管领导对分管领域党风廉政负主要责任,真正把党风廉政建设摆在突出位置,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与业务工作同考虑、同部署、同实施。同时在市政府办纪检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二是驰而不息正风肃纪。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及党内监督各项制度,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市委的相关规定,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三是廉政教育常抓不懈。坚持把廉政教育抓在日常,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把反腐倡廉相关内容作为“三会一课”和支部主题党日学习的重要内容,在局机关布置了廉政文化墙。四是健全完善制度与机制。进一步完善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及责任追究、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述职述廉述效等相关制度,防范化解廉政风险。

二、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打算。

一是对贯彻落实《条例》《实施细则》学习不够深入。在学深悟透、笃行做实上还有差距。二是对贯彻落实《条例》《实施细则》宣传不够广泛。宣传方式单一,利用新媒体等技术手段开展宣传有待进一步加强。

今后我们将立足职能定位,把深入学习宣传《条例》《实施细则》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抓细抓实。一是持续抓好学习宣传,形成浓厚氛围。结合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充分利用“法治x”新媒体平台,进一步加强宣传解读,准确把握《条例》《实施细则》的精神实质和深刻内涵。二是增强贯彻执行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把贯彻落实好《条例》《实施细则》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切实增强学习宣传贯彻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确保司法行政工作沿着正确的政治方向健康发展。三是健全机制,强化督查考核力度。制定《x市司法局督促检查工作办法》,从严从实把《条例》《实施细则》各项要求落实到位,以更强的使命担当,全力提升适应新时代司法行政工作的能力水平。

个人重大事项报告漏报说明

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自1995年启动以来,已经施行了20年。今年以来,这个制度出现了一些新变化:不仅申报范围扩大,申报事项大幅细化,瞒报误报也面临着更严厉的惩处。

自中央八项规定之后,*问题得到了明显遏制。但就目前来看,还存在着一些严重的*现象,小官巨腐、能人*、带病提拔每一种*问题都冲击着民众的视听,严重影响了党员干部队伍的纯洁性和在人民群众心中的形象。

自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制度实施以来,虽然取得了一定效果,但成效不是很大。今年以来,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制度发生了一些新的变化,扩大了申报范围、细化了申报事项,值得注意的是,领导干部持有的股票代码也要填写,可谓最严官员个人财产申报,此项制度必定会成为打击*、预防*的有力举措。

个人事项申报再亮利剑打捞漏网之鱼,党中央提出从严治党、从严治吏的要求,领导干部个人事项申报也经历了从花瓶到利剑的变身。对个人申报监督的日益严格,使得干部申报再难以心存侥幸,更是随着抽查比例的不断增大,漏网之鱼终究会被打捞上岸。

此外,越来越严格的官员个人财产申报将进一步督促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要求科级以上干部申报包括配偶、子女的工资、资产和经营状况的情况,对干部遵纪守法、清廉为官起到了重要威慑作用,督促领导干部清清白白做人、干干净净为官,给领导干部打了一针清醒剂,筑牢了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

利剑一出,谁能漏网!没有最严,只有更严,越来越严厉的领导干部个人事项申报制度筑起干部拒腐屏障,拉回了*倾向,治理了*问题,深值百姓期待。

个人重大事项情况说明【】

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根据中央和省委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告的人员为处级领导干部。

1、本人从事或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其它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和持股情况;

2、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营建、买卖、出租房屋和参加集资建房的情况;

3、本人参与操办的本人及近亲属婚丧喜庆事宜收受礼金、礼品的情况;

4、本人及子女与国(境)外人员通婚情况;

5、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出国(境)留学、定居的情况;

6、本人及其配偶因私出国(境)和在国(境)外活动的情况;

7、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受到执纪执法机关查处或涉嫌犯罪的情况;

8、配偶、子女及其配偶根据规定需要报告的有关从业及其变更情况;

9、除工资以外的大额收入,如:出书、兼职等收入;

11、本人认为其他需要向组织报告的重大事项。

1、厅纪委监察室负责受理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的报告,厅纪委监察室负责督促检查落实情况。

2、按照有关规定应事前请示批准或报告人认为需要事前请示的事项,可以事前请示,但在事后应将执行情况按规定时间进行一次报告。对需要答复的请示,受理报告的'部门应认真研究,在7日内答复报告人,并做好答复记录。报告人应按组织答复意见办理。

3、《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表》应由本人按要求如实填报。因特殊原因没有填报的,应及时补报,并说明原因。报告表的填写,要具体明确。在报告事项内容栏,须认真填写事项发生的时间、地点、简要过程、涉及的主要人员、财务情况及本人态度等内容。

凡属可以预见的报告内容,报告人应在事前10天报告;确因特殊情况无法事前报告的,须在事后一周内履行补报手续。

1、报告人应按时、如实地请示报告个人重大事项,并把执行本制度的情况作为民主生活会自查和干部考核、民主评议时个人述职述廉的内容,如实汇报,自觉接受党组织和干部、群众的监督。

2、报告人不按规定请示报告或不如实请示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在查明情况后,应视情节轻重,责令其作出检查、限期改正,必要时可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批评,涉及违纪的,应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3、报告人报告时应说明有关事项的时间、地点、资金来源及处理方法等主要内容。

4、对报告人报告的内容一般应予保密。组织上认为应予公开或本人要求予以公开的,可采取适当方式在同级领导班子内部或本单位机关内部予以公开。

5、厅纪委监察室应建立健全受理报告的登记、答复、审查等有关制度,明确受理报告的程序和方法,负责《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表》的印制、发放、汇总等工作。

6、厅纪委监察室要把领导干部执行个人重大事项报告的情况作为考核党风廉政建设一项重要内容,加强对本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本制度由厅纪委监察室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个人重大事项情况说明【】

保证干部廉政自律,既是我们的一贯原则,又是反腐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需要。实践中,我校干部基本做到了规定中的要求。具体讲有以下方面:

1、在办公用房、配备电脑等方面,均不存在违法违纪问题。

2、在婚丧嫁娶方面,我校干部均能严格要求自己,按制度办事,不敢有丝毫违法违纪行为。没有需要向组织报告的事项。

3、在财务工作方面,我校工作人员能加强财务管理,严格财务制度,未发现不廉洁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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