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工技术的发展使得生产效率得到了极大提高,推动了产业的快速发展。接下来是一些加工工具和设备的介绍,希望对大家有所启发。
加工食品管理制度
2.炒、烧食品要勤翻动。块状食品必须充分加热,烧熟煮透,防止外熟内生;食物中心温度必须高于70℃。
3.加工后的成品应与半成品、原料分开存放。需要冷藏的熟制品,应尽快冷却后再冷藏。
4.隔夜、隔餐及外购熟食要回锅彻底加热后才能供应。
5.不选用、不切配、不烹调、不出售腐败、变质、有毒有害的食品。
6.加工用工具、容器、设备必须经常清洗,保持清洁,刀、砧板、盆、抹布用后须清洗消毒;直接接触食品的加工用具、容器必须彻底消毒。
7.食品需要造型时必须使用经消毒的工用具,食品容器应放入专用保洁柜内,不落地存放。
8.制作凉拌菜、烧卤熟肉、点心用原料要以销定量,制作时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必须严格执行国家《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
9.工作结束后,调料要加盖,做好工具、容器、灶上灶下、地面墙面的清洁卫生工作。
10.备餐间及出菜通道要洁净,不能堆放任何杂物。备餐间(台)只能存放直接入口食品及必需用的食具、工用具。分碟小菜、调味品应存放在专用柜内。
11.待用烧卤熟肉、点心必须存放在凉冻间(柜),凉冻间(柜)内不能存放非直接入口的食品和需重新加工的食品及其他物品、私人用品。
12.加工场所“三防”、更衣和排污设施以及废弃物处理等应符合相关要求,废弃油脂管理符合有关规定。
13.运输成品要有专用带盖的运输车(箱),运输车((来自:小龙文档网:食品制作加工卫生管理制度)箱)要进行清洗、消毒,禁止露空运输。
14.配制集体餐的单位应设与配送餐最大限量相适应的专用备餐存放间,设有可消毒大型运输或盛装食品的容器的消毒设施及专用的洁净容器存放间。
加工食品管理制度
1、食品加工操作人员应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操作时必须穿戴洁净的工作衣帽,接触直接入口食品时还应戴口罩。
2、食品加工前要先认真检查待加工的食品及其食品原料,发现有腐败变质迹象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和使用。
3、各种食品原料在使用前应洗净,动物性食品、植物性食品、水产品应在专用水池清洗。
4、清洗后的食品应保持清洁,放在清洁的容器内,并放置于专用货架(台面),不得直接置于地面,以防食品污染。
5、切配好的食品应按照加工操作流程,在规定时间内使用。
6、食品必须充分加热,烧熟煮透,防止里生外熟,加工时食品中心温度应不低于70℃.
7、烹调出菜流程合理,无交叉污染,生熟食品应分台或分层放置,生熟容器有明显标记,不得混用混放,用后洗净消毒,定位保洁存放。
8、加工场所垃圾要及时清理,不得随意乱扔或堆积,要设专用箱(桶)并加盖,保持加工场所卫生整洁。
加工食品管理制度
第一条严格遵守《产品质量法》、《标准化法》、《计量法》、《食品卫生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试行条例》、《查处食品标签违法行为规定》、《产品标识标注规定》、《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食品质量符合国家有关产品标准的要求。
第二条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企业设立条件。对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在取得生产许可资质的前提下组织生产。
第三条建立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努力提高企业质量管理水平。企业负责人和主要管理人员了解食品质量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具有与食品生产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熟练技术工人和质量工作人员。
第四条具备产品质量安全生产的生产设备、工艺设备和相关辅助设备,具有与确保产品质量合格相适应的原料处理、加工、贮存等厂房或者场所。具备产品质量安全的环境条件。
第五条食品加工工艺流程科学、合理,生产加工过程严格、规范,对生产关键点进行严格控制。
第六条生产食品所用的原材料、添加剂等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严格进货验货制度,不使用非食用性原辅材料加工食品。
第七条按照有效的产品标准组织生产,无强制性标准规定的,符合企业明示采用的标准要求。
第八条具有质量检验和计量检测手段,检验和检测仪器定期通过计量检定。
第九条在生产全过程建立标准体系,实行标准化管理,从原材料采购、产品出厂检验到销售后服务实施全过程质量管理。
第十条食品的包装材料、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包装、工具、设备安全,保持清洁,对食品无污染。
第十一条产品出厂前经过严格检验、确保出厂产品检验合格。
第十二条产品标识标注及食品市场准入标志的使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加工食品管理制度
8、生产加工场所严禁存放与生产无关的杂物。
1、食品小作坊生产经营者应当加强对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的培训;
2、食品小作坊从业人员应积极参加监管部门组织的各类培训;
4、培训方式可采取集中讲授、自学等方式,对培训结果进行考核;
5、应建立从业人员教育培训记录,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记录归档保存。
2、食品小作坊从业人员进入生产场所不得涂抹化妆品和佩戴饰品;
6、严禁食品小作坊从业人员将工作衣、帽穿戴出加工场所。
1、食品小作坊对采购的原辅材料,应如实记录购进原辅材料的相关信息;
2、采购人员应根据采购原辅材料的质量特性,选定合格供货方;
4、购进的原辅材料应符合国家标准,并按相关要求进行验收;
7、对索取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及时归档保存;
8、对购进的不合格品按《不合格品管理制度》处置。
4、发现不合格品,不得流入下道工序,应按照废弃物进行处置;
5、生产场所、设施设备及工器具应在生产结束后进行清洗、消毒,并记录;
6、生产场所内物品堆放应整齐、有序,半成品、成品应在规定的区域堆放整齐;
7、食品添加剂应由专人领用、添加,并做好记录。
8、应做好生产加工记录,并保存至产品保质期满后6个月,没有保质期的不得少于一年。
1、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必须在醒目位置公示;
6、食品添加剂应当严格管理,专区(柜)、专账、专人管理,并标示食品添加剂字样;
7、应配备与食品添加剂使用相适应的计量器具,并定期校检。
9、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应向上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备案。
2、生产用水采用集中管网供水的无需检验,采用自备水源的须经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
3、生产过程中,应当定期或不定期对产品进行送检;
4、食品小作坊生产的食品应按生产日期留样;
5、留样的食品应存放在固定区域,存放环境应与食品保存环境要求相一致;
7、样品存放期限应不低于食品的保质期。
3、废弃物收集容器应完好、密闭和整洁;
4、应与具有合法资质的企业签订收购、运输废弃物协议,企业资质应留存备查;
5、处置废弃物应做好记录。不得将废弃物随意排入雨水管道、污水管道、沟渠等;
6、严禁以废弃物为原料生产加工食品。
1、产品不合格是指原辅材料、半成品和成品的不合格;
2、不合格原辅材料不得用于生产加工;
3、不合格半成品不得进入下道工序,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置;
4、不合格成品不得销售;
6、对不合格品应无害化处置,并记录。
1、食品仓库不得存放与食品生产加工无关的杂物和有毒有害物品;
4、库房内定期清扫,保持整洁。应配备防尘、防鼠、防蚊蝇设施;
6、仓储应分区,生熟食品应分开存放;食品及原辅材料应离地离墙存放,标识明显;
7、仓储产品应“先进先出”;
8、贮存、运输食品的容器和设备应当安全、无毒,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运输。
2、销售的食品发现质量安全问题应立即召回,查明原因,立即组织整改;
3、应当按照“先产先出”的原则销售产品;
5、向食品生产经营者销售产品时应出具“一票通”票据。
1、食品小作坊产品对消费者的健康造成伤害时,应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4、对确认属于被污染的食品,应在监管部门的指导下开展召回等处置工作;
5、不隐瞒、谎报、缓报食品安全应急情况,不得毁灭有关证据;
6、发生食品安全应急情况时,应积极配合监管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7、应加强对食品质量安全信息的收集,加强对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应急知识的培训。
1、因季节性生产或者其他原因需停业、歇业三个月以上的,需向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书面报告停业、歇业时间。
2、恢复生产前,应对生产场所、设施设备进行自查,具备生产条件后,在生产前十日内向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提交书面报告,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3、停、歇业期间,应定期对生产设备进行维护保养。
4、停、歇业期间不得进行生产活动。
加工食品管理制度
1.目的:对委托加工的产品进行有效质量控制,确保委托加工商提供的产品符合客户要求。
2.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以xx食品有限公司销售而非xx有限公司生产的的所有产品。
3.职责:
3.1生产车间为委托加工产品的归口责任人。
3.2供销科负责委托加工供货商的选择。
3.2质检科负责确定委托加工产品的质量标准,参与委托加工公司的实地考察和产品质量评价、通报。
4.定义:
委托加工:系指在非xx食品有限公司加工,以xx食品有限公司名销售的成品。
5.安全注意事项:无。
6.程序和要求。
6.1委托加工商的选择。
按照本公司的战略规划,供销科提出新产品、新业务拓展的需求,公司组织进行可行性分析后确定新产品、新业务在公司生产还是委托加工,由供销科提出委托加工公司的推荐名单。并同时要求对方提供以下证明文件,掌握初步资料:
a、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b、已通过的质量保证体系有关文件。
c、相关行业的营运许可证明,如生产许可证、特种经营许可证等。
d、企业基本情况介绍:资信状况、行业地位、人力资源、产品、服务等。
e、产品标准、双方认可的检测方法。
f、研发能力。
g、服务水平。
h、主要原材料。
i、工艺流程图。
j、供方调查表。
6.2委托加工者的资格要求。
6.2.1依法登记注册,能独立承担产品质量责任的生产者。
6.2.2委托加工者生产技术水平在该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
6.2.3委托加工商的生产车间应符合食品加工行业通用卫生要求,具有先进的生产设备、必备的检测仪器和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
6.3样品测试。
对拟委托加工的产品由该产品的技术负责制定样品综合测试计划,质检科按该产品的国家标准或企业标准及国家食品卫生要求审核测试计划后安排检测中心进行样品的检验,产品技术负责人根据样品测试结果召集相关人员评审后作出委托商样品是否符合公司要求的判定。同时将检测结果通报委托加工单位、营销、质检科等相关部门及公司技术、质量、营销负责人,同时抄报公司总经理。
6.3委托加工公司的实地调查。
由质量管理、研发、销售、供应等组成调查小组,对初选的委托加工公司进行实地调查,分别对其质量保证能力、供货能力及成本作出评价和测算。
6.4评审。
产品技术负责人汇集委托加工公司的所有资料、现场考察情况、成本核算及样品检测情况,组织相关人员评审,确定新产品、新业务的委托加工公司,经副总经理审核后,报总经理批准。
6.5质检科负责组织制定委托加工产品的质量标准,标准包括质量要求(含内外包装材料的要求)、检测方法和验收规则。
6.6签定合同。
由供销科代表公司与委托加工公司按委托加工的标准合同格式签定合同。
6.7产品质量验收。
6.7.1要求委托生产公司随货将每批检测报告传至我公司质检科,质检科按委托加工产品的标准要求对产品进行抽样检验,生产车间对照委托生产公司的检测报告对委托生产公司的产品质量和检测结果进行评价和确认,作出合格判定。合格入库发货,不合格的退货或降级接受。
6.7.2定期的评审:供销科每年年底组织质检科、生产车间等相关部门对委托加工公司进行综合评价,主要评价内容为产品质量、订单交付及时性、售后服务等,将评价结果和改进建议抄送生产企业。
6.7.3质量问题的处理:发生质量问题时,通知委托生产公司改进,同时做好质量考核管理工作,并依照合同的规定进行处罚。对连续出现质量不合格,影响公司声誉的生产公司,可向公司提出更换委托加工商的建议,经供销科长审核,总经理批准按委托生产企业的选择程序重新选择合格的供应商。
加工食品管理制度
1.餐饮单位应设置专用粗加工间或粗加工区域及设施,其使用面积应与生产供应量相适应。分设肉类、水产类、蔬菜原料加工清洗间或区域池,并有明显标志。食品原料的加工和存放要在相应位置进行,不得混放和交叉使用。
2.粗加工间或粗加工区域地面应易清洗、不吸水、防滑、排水通畅,所用材料应无毒、无臭味或异味、耐腐蚀、不易发霉、符合卫生标准、有利于保证食品安全卫生。
3.粗加工场地应设有层架,加工场所防尘、防蝇、防鼠设施齐全并正常使用。加工用工具、容器、设备必须经常清洗,保持清洁,直接接触食品的加工用具、容器必须用后消毒。
4.解冻、择洗、切配、加工工艺流程必须合理,各工序必须严格按操作规程和卫生要求进行操作,确保食品不受污染。
5.动物性食品与植物性食品应分池清洗,水产品宜在专用水池清洗,并有明显标志。加工肉类、水产品与蔬菜的操作台、用具和容器要分开使用,并有明显标志。
6.加工前应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发现有腐败变质迹象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和使用。禽蛋在使用前应对外壳进行清洗,必要时消毒处理。
7.加工后食品原料要放入清洁容器内(肉禽、鱼类要用不透水容器),不落地,有保洁、保鲜设施。易腐食品应尽量缩短在常温下的存放时间,加工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及时使用或冷藏。
8.切配好的半成品应避免污染,与原料分开存放,并应根据性质分类放在层架上。
9.加工后的肉类必须无血、无毛、无污物、无异味;水产品无鳞、无内脏。
10.加工后的蔬菜瓜果必须无泥沙、杂物、昆虫。蔬菜瓜果加工时必须做到一拣(拣去腐烂的、不能吃的)、二洗、三浸(必须浸泡半小时)、四切(按需要切型状)。
加工食品管理制度
一、烹饪人员(厨师)要严格检查待烹饪加工食品原料的安全质量,发现有腐败变质或其他感官性异常,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食品绝不烹制。
二、加工食品时要充分加热,烧熟煮透,其中心温度不低于70℃。不能只讲食品颜色而造成食物外熟内生。菜肴着重体现菜品特色,感官性强,做到可口易于消化。加工四季豆,扁豆等高危险食品一定要煮烂、煮透,确保食品安全。肉类食品烹调后应无血、无毛、无污染、无腥味、无异味,严防外熟内生。
三、烹调后至食用前需要较长时间(超过两小时)存放的食品应当在高于60℃或低于10℃的条件下存放,存放时必须使用清洁、经消毒过的菜盆、瓢、碗、盘等专用容器盛装,并有序排放于食品原料、半成品分开存放。未经消毒清洗的餐具,工用具、容器、抹布等不得使用。
四、供应后剩余的食品必须放入冰箱冷藏,冷藏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成品、半成品与原料、生食熟食品要分冰箱放置。
五、凡冷藏的隔夜、隔餐的食品必须经高温彻底加热,在经过尝试后、确认感官无异样、无异味方可出售。
六、烹饪加工工作结束后,调料容器要加盖收好。灶上灶下,工具、用具都要冲洗干净、随时保持操作间清洁,无油垢。地面无食渣、垃圾入桶,地面用水冲干净。
七、严格按照《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废弃食用油脂管理规定》要求,收集处理废弃油脂,及时清洗抽油烟机罩。
八、按照食品从业人员卫生要求做好个人卫生。
加工食品管理制度
一、加工前应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发现有腐败变质迹象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和使用。
二、要坚持就餐标准,荤素搭配,公司员工一律凭票供給。次日的隔顿、夜食物,必须一看、二闻、三尝后,在无异味成变质的前提下才能回锅,蒸煮烧遗后供应。如食物在放入冰箱前或取出来后发现变异,坚决马上进行销毁处理,以保证食品的安全食用。
三、保证按公司规定的作息时间准时供应饭菜,耐心和气,热情周到,维护用餐秩序,讲究文明用餐。食堂人员做到安全、节约用气、用电,做好防火、防盗工作。使用完毕应马上关闭所用电源成关闭各设备开关及门窗,炉灶熄灭。保证做到:人走水止、灯灭、火熄,人离门窗关。
四、食品原料在使用前应洗净,动物性食品、植物性食品、水产品应分池清洗,禽蛋在使用前应对外壳进行清洗,必要时消毒处理。
五、植物性食品原料要按“一择、二洗、三切”的顺序操作,彻底浸泡清洗干净,做到无泥沙、杂草、烂叶。
六、食品原料的加工和存放要在相应位置进行,不得混放和交叉使用,加工动物性食品、植物性食品、水产品的操作台、用具和容器要有明显标志并分开使用。
七、切配好的半成品应避免污染,与原料分开存放,并应根据性质分类存放。已盛装食品的容器不得直接置于地上。
八、切配好的食品应在规定时间内使用。易腐烂变质食品应尽量缩短在常温下的存放时间,加工后应及时使用或冷藏。
九、加工结束及时拖清地面,水池、操作台、工用具、容器及所用机械设备清洗干净,定位存放,做到刀不锈、板不霉、整齐有序,及时清理垃圾,保持室内清洁卫生。
十、在专用洗拖布池或洗拖布桶内涮洗拖布。不得在加工清洗食品原料的水池内清洗拖布。
十一、各种食品加工用具、设备如:面板、面案、容器、绞肉机、馒头机、豆浆机、和面机、面条机等,用后及时清洗干净,定期消毒。各种用品如盖布、笼布、抹布等要洗净、晒干备用。
十二、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必须符合《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应严格按照标识上标注的使用范围、使用量和使用方法使用食品添加剂,禁止超范围、超剂量滥用食品添加剂。使用完后,由专人专柜保存。
十三、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各种工具、容器标识明显,分开使用,定位存放,保持清洁。加工后的直接入口食品要盛放在消毒后的容器或餐具内,不得使用未经消毒的餐具和容器。
十四、灶台、抹布要随时清洗,保持干净。不用抹布擦拭已消毒的碗碟,滴在碟边的汤汁用消毒布擦净。按规定处理废弃油脂,及时清理抽油烟机罩。
十五、工作结束后,调料品加盖,工具、用具洗刷干净,定位存放;灶上、灶下地面清洗冲刷干净,不留残渣、油污,不留卫生死角,及时清除垃圾。
十六、职工用餐区域、客餐室、职工刷盆、卫生间等公共区域的环境卫生要做到“三定”:定人、定时间、定质,搞好用餐环境卫生,保持清洁,给职工一个舒适的用餐环境。
十七、职工用餐时间:要求早饭8点前在食堂就餐完毕;午饭12:00开饭,仅换班人员可提前打饭;晚饭18点开饭,仅换班人员可于17:30打饭。(换班人员主要为中控、锅炉、保安等岗位人员)。
十八、职工用餐时应使用饭卡,一人一卡,以本人姓名为准,不可以使用他人饭卡,如有发现使用他人饭卡行为的罚款50元,情节严重者没收饭卡。
十九、热情接待公司安排来客,凭办公室招待通知来招待用餐。
二十、外来实客需餐时,可由所拜访的部门申领公司食堂饭票用餐。无饭票者一律不能用餐。
食品加工厂卫生管理制度
为了确保生产用原料的卫生质量得合理的控制,确保原辅料的卫生质量符合国家相关要求,并能够满足生产的需要。
2. 适用范围
采购、运输、验收及贮存的原辅料。
3. 职责
3.1采购人员负责对原辅料的采购,不定期要求供应商对原辅料送样至当地卫生监督部门进行检测,并要相关检测报告。
3.2质检人员负责对每批进货的原辅料进行外观及理化检验。
3.3生产车间负责对原辅料的堆放、贮存管理工作。
4. 工作程序
4.1原辅料的采购
4.1.1采购人员在对原辅料采购前,应要求供应商出具产品检验、检疫合格证后,方可对每批原辅料进行采购活动,对于小贩供应商应先送样至厂质量监督部进行相关卫生质量指标的检测,合格后方可采购。
a) 对大豆要求供应商至少有1次地方监督部门的检测报告.
b) 对于包装辅料,要求供应商每年至少有1次生产厂卫生检验报告。
4.1.2采购人员应具有简易鉴别原辅料卫生质量的知识技能,即对将要采购的原辅料应不予以采购。
4.1.3采购人员应对供应商作出要求:用来盛装原辅料的包装和容器其材质应无毒,不受污染,干净、卫生,符合卫生要求。对特殊原辅料要求其包装具有良好的密封性能。
4.1.4重复使用的包装物或容器,其结构应易于清洗及消毒。对污染有如机油等有毒物质的包装物或容器应禁止退回供应商作重复使用,用厂内作报废料予以报废。
4.2原辅料的运输
4.2.1运输工具应具有防雨、防尘设施,并符合卫生要求。
4.2.2运输过程要防止交叉污染,不能与有毒物品一同运载。
4.2.3搬运操作应轻拿轻放,尽量避免原辅料的损伤及其包装物的损伤
a) 对未加工的土产品原料的搬运操作要尽量减少损伤,以免原料在贮存期间因此而发生霉变、腐烂的异常。
b) 对密封要求严格的原辅料,不能损伤包装物。对已穿孔的原辅料包装物,应即采取有效密封措施或给予优先使用。
4.3原辅料的进货检查
4.3.1每批原料采购回来后,进仓前,仓管员应第一时间通知质人员到现场;
4.3.2检验员应按照《原材料验收标准》有关规定对原辅料进行感官司鉴定及抽样操作。
4.3.3检验员应及时将样品送到化验室进行理化指标的检测;
4.3.4化验员收到样品后应及时对样品按《原材料检验标准》进行检验,如一个小后方进行检验的样品,应做一定的保护措施。
4.4原材料的贮存
4.4.1仓管员要按照环境管理制度对仓库定期清扫,消毒及通风换气,班组领完原辅料后要及时清洁,使仓库地面保持清洁、卫生。
4.4.2仓库要按相关制度进行防鼠、防虫工作,同时配合厂部进行定期鼠灭火早工作。但禁止在仓库及其周围用剧毒药品进行灭鼠及灭虫。
4..4.3原辅料的堆放要按照产品码放规定进行安置堆放,应离地墙与层顶保持一定距离,堆与堆之间要有适当距离,要做一先进出的原则,发防贮存期间过久而使原辅料变异而影响其使用性能。对已过保质期的'原辅料,仓和员应通知质检人员进行抽样查,并按相关程序进行处理。
4.45仓管员按照主要原材料贮存期间管理规定对原辅料进行管理,要定期通知原料进货检验员对库存主要原辅料进行感官检查及抽样检查。
4.5加工用水的控制依照生产用水卫生质量控制程序进行。
4.5不合格品
5.0相关文件及记录
第一条 食品生产企业的生产、质量管理人员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与食品生产有接触的人员经体检合格后方可上岗;
(四)生产、质量管理人员经过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五)配备足够数量的、具备相应资格的专业人员从事卫生质量管理工作。
第二条 食品生产企业的环境卫生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二)厂区路面平整、无积水,厂区无裸露地面;
(四)生产中产生的废水、废料的排放或者处理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六)生产区与生活区隔离。
第三条 食品生产车间及设施的卫生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六)车间供电、供气、供水满足生产需要;
(八)根据产品加工需要,车间入口处设有鞋、靴和车轮消毒设施;
(十)车间内的设备、设施和工器具用无毒、耐腐蚀、不生锈、易清洗消毒、坚固的材料制作,其构造易于清洗消毒。
第四条 生产用原料、辅料的卫生应当符合下列要求并得到有效控制:
(二)作为生产原料的动物,应当来自于非疫区,并经检疫合格;
(三)生产用原料、辅料有检验、检疫合格证,经进厂验收合格后方准使用;
(四)超过保质期的原料、辅料不得用于食品生产;
(五)加工用水(冰)应当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等必要的标准,对水质的公共卫生防疫卫生检测每年不得少于两次,自备水源应当具备有效的卫生保障设施。
第五条 食品生产加工过程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生产设备布局合理,并保持清洁和完好;
(三)班前班后进行卫生清洁工作,专人负责检查,并作检查记录;
(四)原料、辅料、半成品、成品以及生、熟品分别存放在不会受到污染的区域;
(七)对不合格品产生的原因进行分析,并及时采取纠正措施。
第六条 食品的包装、储存、运输过程应当受到良好的卫生控制。
(二)包装物料间干燥通风,内、外包装物料分别存放,不得有污染;
(三)运输工具符合卫生要求,并根据产品特点配备防雨、防尘、冷藏、保温等设施;
(四)冷包间和预冷库、速冻库、冷藏库等仓库的温度、湿度符合产品工艺要求,并配备温度显示装置,必要时配备湿度计;预冷库、速冻库、冷藏库要配备自动温度记录装置并定期校准,库内保持清洁,定期消毒,有防霉、防鼠、防虫设施,库内物品与墙壁、地面保持一定距离,库内不得存放有碍卫生的物品;同一库内不得存放可能造成相互污染的食品。
第七条 严格执行有毒有害物品的储存和使用管理规定,确保厂区、车间和化验室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杀虫剂、燃油、润滑油和化学试剂等有毒有害物品得到有效控制,避免对食品、食品接触表面和食品包装物料造成污染。
第八条 产品的卫生质量检验应当符合下列要求,并得到有效控制:
(一)企业有与生产能力相适应的内设检验机构和具备相应资格的检验人员;
(三)使用社会实验室承担企业卫生质量检验工作的,该实验室应当具有相应的资格,并签订合同。
餐厅食品烹调加工管理制度
食品烹调加工是保证食品卫生安全的重要环节之一,为保障师生生命健康与安全,特制定《餐厅食品烹调加工管理制度》。
一、食品烹饪厨师必须持有效健康证、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穿戴工作衣、帽上岗。
二、食品烹饪厨师必须加强政治、业务学习,熟悉各种烹调技艺,增强食品卫生安全意识与法制观念,提高业务能力。
三、烹饪食品盛装器具坚持生、熟分开、分类使用;抹布保持清洁,调味品、料要分类放置,用后及时加盖。
四、食品原料烹饪加工前应新鲜、洁净、卫生,腐败变质及感官性状异常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原料不得烹饪加工。
五、烹饪加工食品要烧熟煮透,方式科学合理,不破坏和降低食物的营养价值。
六、烹调的菜肴尽量做到色、香、味等感官性状俱佳,增进用餐者食欲。
七、学校餐厅严禁加工凉菜、凉面、野生菌和皮蛋。四季豆、土豆等蔬菜的干煸,须经高温煮熟烧透。
八、食品菜肴烹饪严格按卫生要求规范操作,操作人员不得对着饭菜咳嗽、打喷嚏,不用手抠鼻屎、耳垢,上厕所后要洗手,不用抹布或围裙擦试菜肴容器。
九、菜肴品调味必须符合烹调卫生要求,切忌用手指直接沾汤、拈菜品尝,不能用烹饪厨具盛菜和汤汁送入口中品尝。
十、烹制加工好的熟食菜肴,必须使用清洁、卫生消毒的餐具容器盛装,及时送入配菜间分配案台上,防止灰尘、蚊蝇、虫鼠等的二次污染。成品菜肴严禁放置于地面上。
十一、食品烹饪加工结束后,及时清洗各种用烹饪器具,打扫灶台、地面等烹饪环境卫生,保持器具、灶台清洁,地面无食渣,废物垃圾入桶。
十二、未经餐厅管理人员许可,烹饪操作人员不得随意换岗和增减。
食品加工车间管理制度
1、保持食品车间卫生,每天清扫,定期冲洗地面。
3、闲杂人员不得进入车间。
4、中试车间设备必须有专人负责,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设备。
5、定期保养和检修设备,保证设备正常运转。
6、车间不得存放易燃、易爆、强腐蚀性、剧毒原料,注意防火,经常检查消防设施。
7、所有通道、过道不得摆放任何阻碍通行的物品。
8、定期检查防盗装置是否正常。
9、车间停工时检查水、电、气是否关闭,门、窗是否关好。
小学食品加工卫生管理制度
1.所有原辅料加工前必须经过检验,不合格的原辅料不得投入加工。
2.加工工艺流程必须合理,各工序必须严格按照加工工艺规程和卫生要求进行操作,确保产品不受污染,符合卫生标准。
3.直接入口食品应有专用包装间,使用符合卫生要求的包装材料,包装人员的`手在包装前要清洗消毒。
4.食品加工工具、容器、设备必须经常擦洗,保持清洁,直接接触食品用的工具、容器必须消毒。
5.经常保持环境整洁,班前、班后必须清扫,不得堆放杂物、垃圾。
食品加工卫生管理制度
一、食品生产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不得超期使用健康证明。
二、新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实习工、实习学生必须取得健康证明后上岗,杜绝先上岗后查体的事情发生。
三、食品卫生管理人员负责组织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工作,建立从业人员卫生档案,督促"五病"人员调离岗位,并对从业人健康状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
四、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疾病的,不得参加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生产经营。
五、当观察到以下症状时,应规定暂停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或采取特殊的防护措施:腹泻;手外伤、烫伤;皮肤湿疹、长疖子;咽喉疼痛;耳、眼、鼻溢液;发热;呕吐。
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制度
一、食品生产人员必须接受食品卫生法律法规和食品卫生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工作。
二、认真制定培训计划,在卫生行政部门的指导下定期组织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卫生知识、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的`培训以及卫生操作技能培训。
三、新参加工作的人员包括实习工、实习生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四、培训方式以集中讲受与自学相结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离岗学习一周,待考试合格后再上岗。
五、建立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记录归档,以备查验。
食品用具设备清洗消毒制度
一、车间内必须有用于工、器具和固定设备消毒的设施,并保持齐全有效,设施本身及使用过程中不得对食品产生不良影响。
二、在工作前后及工作中必须按规定进行清洁、消毒(要有记录)。所用的清洁消毒方法应有效又不影响食品的卫生。用化学方法进行消毒时,应检查消毒剂的配制记录及使用条件,连续使用的消毒剂,应定期检查其浓度。用热水消毒时,水温应达到80℃以上。
三、加工操作台、机械设备、工器具应经常清洗,不得有锈蚀,并保持清洁,经消毒处理后的设备、工器具、操作台必须再用饮用水彻底冲洗干净,除去残留物后方可接触产品。
生产车间卫生制度
一、车间工作人员应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勤洗澡、换衣、理发、不得留长指甲和涂指甲油;进入车间前应洗手消毒,在过脚池中浸脚,穿戴清洁的工作服和工作帽;车间内严禁存放个人生活用品和生产无关的杂物;严禁饮食、吸烟和随地吐痰。
二、车间生产人员和进入车间的其他有关人员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洗手:
1、开始工作之前
2、上厕所以后
3、处理被污染的原材料之后
4、从事与生产无关的其他活动之后
5、在从事操作期间也应勤洗手
三、车间工作人员(含新参加工作人员)必须持有有效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操作;生产人员患有有碍食品的传染性疾病(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等),或手有外伤等情况,必须立即调离食品加工岗位。
四、在工作前后及工作中必须按规定对加工操作台、机械设备、工器具进行清洁、消毒(要有记录)。
五、生产车间和其它场所的废弃物,必须随时清除,并及时清理出厂,废弃物存放的容器及场地应及时清洗消毒。
六、车间内的更-衣室、工间休息室等公共场所,应经常整理和清扫,必要时进行消毒,以保持其清洁。
七、厂房、设备、排水系统、废物排放系统和其他机械设施,必须保持良好状态。在正常情况下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修。车间应做到整洁、空气新鲜。无明显水汽、积水。
八、每天工作结束后(或必要时),必须彻底清洗加工场地的地面、墙壁、排水沟,必要时进行消毒。
食品粗加工卫生管理制度
食品的卫生安全是任何一家食品企业生存的关键,作为专业从事食堂营运的我们更是尤其重要。我们一直以来都将食品的卫生安全作为工作中的第一件大事来抓,充分表现出我们对食品卫生安全的重视。
一下是从饮食场所、个人卫生及食品的采购、制作到售卖等各个环节描述食品的卫生管理 制度 及影响食品安全的相关因素。
一、饮食卫生制度
1、 配备专职或兼职食品卫生管理人员,对食品卫生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以确保食品的质量。
2、 严格贯彻如发现食物中毒或可疑食品中毒事故时,必须立即向公司和医疗部报告,并保持现场和可疑食品,配合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3、 执行《食品卫生法》,搞好饮食卫生,防止食物中毒。
4、采购的食品来源清楚,质量新鲜,注意食品有效期,不买可疑食品。
5、生产及销售的食品,必须符合卫生要求,不采购、不验收、不使用、不出售腐烂变质的原料和成品,严把食品质量关。
6、生熟食品要分开存放,坚持厨具、餐具清洗消毒制度,防止食品污染。
7、各种原料加工做到一摘、二洗、三清、四切配。
8、对餐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必须洗净、保洁,食品包装材料必须符合卫生要求,出售食品必须使用售货工具。
二、环境卫生制度
1、环境卫生划片分工,责任到人,每天按保洁区进行卫生清扫,保持内外环境整洁。
2、设备布局合理,存放整齐有条理。容器、用具、工具、台面、机械设备保持清洁。
3、室内无积尘,无蛛网,地面无积水、不滑、无油腻,保持干燥清洁,墙壁、房顶无油污、无霉斑、无滴水。
4、垃圾和废弃物存放在专用容器中,垃圾袋装化,每天清除。
三、个人卫生制度
1、从业人员必须每年体检,取得健康证后方可上岗。
2、工作时,必须穿戴整洁的全套制服(合身、清洁、无油污)并着深色平跟防滑鞋;按标准佩戴工牌;长衣袖、裤管不能卷起。
3、在工作时间,不可戴任何首饰及手表。手指甲应修剪整齐,指甲长度以不超过手指头为标准,并不可涂指甲油。
4、女性可化淡妆,男性不可蓄须、染发或怪异发型。女性头发应当梳理整齐,不得遮面、披头散发;长发刘海不过眉,触及衣领的头发,必须绑紧并整齐扎于帽子内,不得使用夸张耀眼的发夹,男性短发前不及眉,旁不及耳,后不及衣领。
5、在开始工作前,休息后回到工作区域或任何手可能变脏的时候,必须洗手消毒。操作直接入口食品时应戴口罩、手套。
6、在生产、经营场所内不吸烟,不喝酒,不吃食物,不随地吐痰,不乱丢废弃物,不把个人用品带入,不得对着食品咳嗽、打喷嚏。
7、应做到勤洗手,勤剪指甲,勤理发洗澡,勤换洗工作服、帽。
8、凡患痢疾、伤害、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源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及其它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不得参加接触食品工作,病愈后必须持区(县)以上医疗机构证明方能恢复工作。
四、厨房操作间卫生制度
2、操作台、货物架、调料台、蒸箱要清洁无灰尘、无油圬,洗菜池、车、筐无泥沙、无脏垢及异味。
3、各种炊事机械、电器设备用具必须摆放整齐,做到清洁卫生,有专人负责。
4、厨房地面、墙壁、顶棚、炉灶、地沟、案板等经常擦扫、洗刷,保持通风、排烟、排水良好,物品堆放整齐。
5、坚持每次操作完毕后彻底清扫一次,每周大扫除一次,以保持操作间光亮、整齐、干燥、卫生。
6、积极采取措施,消灭苍蝇、老鼠、蟑螂等害虫及其孳生条件。
7、厨房操作间内不准喝酒、吸烟、洗衣服、停放自行车等车辆。
五、食品粗加工卫生制度
1、清洗加工食品先检查质量,腐-败变质、有毒有害食品不加工。
2、肉类、水产品等易腐食品不落地存放。
3、肉类、水产品、蔬菜分池清洗,洗净后放在食品货架上。
4、蔬菜按一拣二洗三切的顺序操作,清洗后的蔬菜无残留污物、杂草。
5、盛放荤食品与盛放蔬菜的容器分开使用,用后及时清洗干净。
6、加工结束将地面、水池、加工台、工具、容器清扫洗刷干净。
7、应有收集垃圾及废弃物的带盖的垃圾箱(筒),实行垃圾袋装化
六、配菜卫生制度
1、检查食品质量,不新鲜食品、腐-败变质和有毒有害食品不切配。
2、食品不着地存放,以销定量及时加工切配,暂时不用或用不完的新鲜食品及时放入冰箱保存。严禁把食品大量加工成半成品放人冰箱内备用。
3、切配水产品的刀、砧板、抹布和切配其他食品的需分开使用。
4、食品容器清洁卫生,配菜盆与出菜盆分开,并能明显区分。
5、工具用具清洁,做到刀不锈,砧板不霉,加工台面、抹布干净。
6、配菜结束后,刀、砧板、抹布、工具、用具、容器清洗干净,配菜台面、菜架、食品橱整理干净,地面拖清,保持室内清洁卫生。
七、烹饪区卫生制度
1、保持加工场地清洁,无污物,保持干爽。
2、天花板、墙面定期清扫,保持无霉斑、油垢和剥脱现象。
3、烹饪用的调味品应加盖。
4、生、熟食品的菜台分开,保持台面整洁、干净。
5、制作好的食品应有防尘、防蝇设施。
八、货仓管理制度
1、货物摆放及进出仓需做到先进先出,易坏先用。
2、货仓内的食品需具有货架、垫仓板,应分类、分架、隔离、离地存放,并有明显标示。
3、需做定期检查,及时处理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对过期、破损等食品应及时撤离并做记录及回馈。
4、货仓内食品不能用有色袋子包装。
5、食品与非食品不混放,与药物、有强烈气味的物品不同库储存。货仓不可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用品。
6、肉类、水产、蛋品等易腐食品应当冷藏储存。冰箱、冻库内保持清洁,经常检查、定期化霜,保持霜薄气足。
7、冰箱、冻库内生食品、半成品、成品严禁混放,并应设有明显标志。
8、散装食品、食品原料必须放在加盖的容器内。
9、货仓管理人员每天需对货仓、贮存间等进行整理清洁以确保货仓整洁、无霉斑、鼠迹等。
九、食品冷藏卫生制度
1、冰箱、冰柜、冷库保持清洁无异味,物品整齐有序、按类存放,及时处理腐烂、变质、超期储存的食品。
2、冷库或冰箱内的所有食品均需有外包装或加盖,禁止未加盖而上下重叠。
3、冷库或冰箱内的所有食品均不能用有色袋子包装。
4、进出食品应做到先进先出先用,已腐-败或不新鲜的食品不得放人冷库或冰箱内保存;已解冻的食品不宜再冷冻。
5、生熟食品不得混放,生熟分开,有明确标志;食品不得与非食品一起冷冻或冷藏,不得存放私人食品。
6、冷库或冰箱因停电或故障导致储存的食品解冻,在重新冷冻前要进行清理。
十、食品留样管理制度
1、留样使用的容器必须经严格消毒,保持清洁,禁止使用不洁容器存放样品。
2、每餐、每样食品必须按要求留足100g,分别盛放在已消毒的留样容器中,在留样过程中应避免被污染。
3、留样食品冷却后,必须加盖,并在外面标明留样日期、品名、餐次、留样人,放入冰箱内保存。
4、留样冰箱必须专用,留样冰箱内严禁存放与留样食品无关的其它食品。
5、每餐必须作好留样记录:留样时期、食品名称,便于检查。
6、留样食品必须保留48小时后方可倒掉。
十一、餐厅卫生制度
1、餐厅应保持整洁,饭前整理,饭后清洁。
2、做到四壁无尘,地面清洁,桌面洁净,环境舒适。
3、残肴、骨渣及时清除,不乱丢地上。
4、餐厅内不准堆杂物,有设置盛装废物的容器。
5、销售直接入口的食品,要使用专用工具分检及传递食品。
6、用餐自取的餐具要置于清洁容器内。
7、货款分开,设专人收款。
8、发现或顾客告知所提供的食品有感官性状异常,可疑变质时,供餐人员应立即撤换该食品并停止供应同类食品,确保供餐的安全卫生。
十二、餐具卫生制度
1、餐具要做到“五过关”一刮、二洗、三冲、四消毒(温度100摄氏度持续15—20分钟或100~200ppm的消毒液内浸泡10min)五保洁。
2、化学消毒后必须用清水将餐饮具上的残留消毒液清洗干净并将清洗好的餐饮具倒放在专用货架上让其晾干。
3、消毒后的餐具必须贮存在餐具专用保洁柜内或专用货架上,必要时盖上干净的纱布,避免遭受二次污染,存放时间超过24h的餐饮具使用前须重新进行清洗消毒。
4、洗涤、消毒餐具用的洗涤剂,必须符合食品洗涤剂的卫生标准和要求。
5、设置消毒柜、保洁柜,并定期清洗,保持清洁卫生。
6、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具应分开存放,并在餐具贮存柜上有明显标志。
十三、安全生产
1、作业中应严格按要求使用和放置刀具,不准随意拿刀具吓虎他人或用刀具对指他人。
2、各种设备均由专人负责管理及操作,每周检查厨房的各种设施设备,及时消除不安全隐患。
3、油炸食品时,油锅搁置要平稳,油不能过满,并控制好油温。
4、炉灶加热食物阶段,必须有人看管,人走必须关火或关电。
5、炉灶在点火时和使用中,都必须远离可燃物或用阻燃物将其隔开。
6、电源线要保证绝缘,无裸露现象,发现有漏电现象或隐患,须及时通知维修人员进行修理。
7、每周至少一次对排烟罩上的油垢进行清理,确保排烟通畅。
8、现场必须配备在有效期内的干粉灭火器。
9、煤气、液化气贮存区域严禁使用明火。
10、厨房发生火灾时,应立即关闭气阀和电源,并组织人员进行灭火;油锅起火,切忌使用水进行灭火,应使用灭火毯或干粉灭火器进行灭火,并及时抢救受损物资。
11、及时关灯、关汽、关水、关煤气,降低能耗。
12、安全使用燃气、电,做好安全防火工作。
13、无长明灯、长流水。
应建立值班或交接-班制度,重点检查班后的水、电、气及门窗的关闭情况以及菜品的回收、车间卫生等情况,并对当班检查到的情况进行记录。
1. 动物性食品、肉、鱼和植物食品蔬菜、水果等分开加工。
2. 动物性食品之间分开处理,处理水产和处理肉、禽应分开进行,防止相互影响。
3. 解冻融解应提前进行,在常温下自然解冻,不用热水融解禽、肉、鱼类食品,处理后的食品应分类摆放,用洁净的容器存贮,防止与未经处理食物接触造成污染。
4. 每天工作前应处理好使用的设施,清洗水池,地面,容器架、框、刀具等,工作结束时要做好卫生,及时处理垃圾及废异物。
5. 室内的垃圾桶应加盖,使垃圾保证有效控制。
6. 精加工间应保持天棚、四壁、地面卫生清洁,加工原料应计划出库、采购缩短存放备用时间,防止腐-败变质,脱水和降低解度,所有加工食物应严格验收检查及至取样式检验,不符合规定和标准的不予接收,不可加工处理。先处理的食品原料应先提供使用,粗加工间内的工具,用具,工作服不得外借使用,并经常清洗保持清洁。
食品加工人员管理制度
一、 人员要求:
1、工作前,处理食品原料后或接触直接入口食品之前都应当用流动清水洗手。
2、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
3、不得有面对食品打喷嚏、咳喇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行为。
4、不得在食品加工和销售场所内吸烟。
5、厨房操作人员应当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头发应梳理整齐并置于帽内。
二、环境要求:
1、厨房的最小使用面积不得小于8平方米。
2、墙壁应有1.5米以上的瓷砖或其它防水、防潮、可清洗的材料制成的墙裙。
3、地面应由防水不吸潮可刷洗的.材料建造,具有一定坡度,易于清洗。
4、配备有足够的照明、通风、排烟装置和有效的防蝇、防尘、防鼠以及污水排放和符合卫生要求的存放废弃物设施。
5、凉菜间配有专用冷藏设施洗涤消毒和符合要求的更-衣设施,室内温度不得高于25℃。
三、凉菜制作要求:
1、加工人员必须认真检查待加工的食品及食品原料,发现有腐-败变质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或使用。
2、各种食品原料在使用前必须洗净,蔬菜应当与肉类、水产品类分池清洗,禽蛋在使用前应当对外壳进行清洗,必要时进行消毒处理。
3、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刀、墩、板、桶、盆、筐、抹布以及其他工具,容器必须标志明显,并做到分开使用,定位存放,用后洗净,保持清洁。
4、需要熟制加工的食品应当烧熟煮透,其中心温度不低于70℃。加工后的熟制品应当与食品原料或半成品分开存放,半成品应当与食品原料分开存放。
5、在烹饪后至食用前需要较长时间(超过2小时)存放的食品,应当在高于60℃或低于10℃条件下存放。需要冷藏的熟制品,应当在放凉后再冷藏。凡隔餐或隔夜的熟制品必须经充分再加热后方可食用。
6、食品添加剂应当按照国家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使用。
7、凉菜间必须每天定时进行空气消毒。
8、操作人员必须穿戴洁净的工作衣帽,并将手冼净、消毒。
9、凉菜应当由专人加工制作,非凉菜间工作人员不得擅自进入凉菜间。
10、加工凉菜的工用具、容器必须专用,用前必须消毒,用后必须洗净并保持清洁。
11、供加工凉菜用的蔬菜、水果等食品原料,必须洗净消毒,未经清洗处理的,不得带入凉菜间。
12、制作肉类、水产品类凉菜拼盘的原料,应尽量当餐用完,剩余尚需使用的必须存放于专用冰箱内冷藏或冷冻。
一.食品烹饪厨师必须持有效健康证、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穿戴工作衣、帽上岗。
二.食品烹饪厨师必须加强政治、业务学习,熟悉各种烹调技艺,增强食品卫生安全意识与法制观念,提高业务能力。
三.烹饪食品盛装器具坚持生、熟分开、分类使用;抹布保持清洁,调味品、料要分类放置,用后及时加盖。
四.食品原料烹饪加工前应新鲜、洁净、卫生,腐-败变质及感官性状异常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原料不得烹饪加工。
五.烹饪加工食品要烧熟煮透,方式科学合理,不破坏和降低食物的营养价值。
六.烹调的菜肴尽量做到色、香、味等感官性状俱佳,增进用餐者食欲。
七.学校食堂严禁加工凉菜、凉面、野生菌和皮蛋。四季豆、土豆等蔬菜的干煸,须经高温煮熟烧透。
八.食品菜肴烹饪严格按卫生要求规范操作,操作人员不得对着饭菜咳嗽、打喷嚏,不用手抠鼻屎、耳垢,上厕所后要洗手,不用抹布或围裙擦试菜肴容器。
九.菜肴品调味必须符合烹调卫生要求,切忌用手指直接沾汤、拈菜品尝,不能用烹饪厨具盛菜和汤汁送入口中品尝。
十.烹制加工好的熟食菜肴,必须使用清洁、卫生消毒的餐具容器盛装,及时送入配菜间分配案台上,防止灰尘、蚊蝇、虫鼠等的二次污染。成品菜肴严禁放置于地面上。
十一.食品烹饪加工结束后,及时清洗各种用烹饪器具,打扫灶台、地面等烹饪环境卫生,保持器具、灶台清洁,地面无食渣,废物垃圾入桶。
十二.未经食堂管理人员许可,烹饪操作人员不得随意换岗和增减。
1、 保持食品车间卫生,每天清扫,定期冲洗地面。
2、 工作人员进入食品加工车间必须穿工作服。3、 闲杂人员不得进入车间。
4、 中试车间设备必须有专人负责,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设备。
5、 定期保养和检修设备,保证设备正常运转。
6、 车间不得存放易燃、易爆、强腐蚀性、剧毒原料,注意防火,经常检查消防设施。
7、 所有通道、过道不得摆放任何阻碍通行的物品。
8、 定期检查防盗装置是否正常。
9、 车间停工时检查水、电、气是否关闭,门、窗是否关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