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安全责任书范文(13篇)

时间:2023-11-24 13:03:36 作者:灵魂曲

岗位职责的变动需要及时进行沟通和协调,以确保工作流程的顺利进行。下面是一些典型岗位职责的案例,供大家在求职中参考和应用。

电梯项目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书范文

甲方(公司):

乙方(班组):

承包形式:劳务专业承包。

为了切实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合同。

法》以及《北京市生产安全事故责任划分试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签订本责任书。甲方和乙方应严格遵守本责任书规定的权力、责任和义务,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

1、贯彻落实国家及北京市有关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法规和管理规定,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的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检查及甲方《安全手册》的管理规定。

2、严格审查乙方人员上岗资格,不得使用不具备上岗资格的不符人员。

3、确保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条件。安全防护设施由甲方提供的,交付使用前双方要办理交接手续,由甲方按照北京市有关安全标准对乙方进行日常监督检查。

4、提供施工用电,并保证符合安全标准。负责提供符合安全标准的施工用电电源。按照有关安全用电标准对乙方的施工用电设施设备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隐患责成乙方予以整改。

5、督促乙方特殊工种操作人员建立档案并在甲方备案。

6、对乙方施工区域进行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检查,及时纠正乙方施工人员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行为,并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查处。对乙方施工区域内的安全事故隐患,应开具处罚通知单。

7、向乙方提供《电梯工程。

应急预案。

》。

9、对乙方的安全生产培训、劳动保护用品的使用和危险预知工作提出指导意见,并监督落实情况。

10、对乙方提出的安全生产要求积极提供帮助。

11、提供施工现场消防设施。

12、乙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提供协助救援服务。

13、对乙方开展的安全生产活动提供帮助。

14、由于甲方责任造成生产安全事故,导致乙方人员伤亡时,由甲方及保险公司承担事故责任和经济责任。

15、由于乙方责任造成生产安全事故时,甲方有义务与保险公司共同协助处理善后事宜。

1、贯彻落实国家及北京市有关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法规和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对分承包施工区域的安全生产管理负全面责任。

2、接受甲方对人员资格的审查,并负责提供有关资料。严格按照施工资格范围施工,不得承接超资格范围的施工任务。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北京市有关规定,不得将分承包项目再次转包。

3、服从甲方安全生产管理,有权拒绝甲方违反安全生产法规的指令。

4、对管辖范围由甲方交付使用的安全防护设施(如脚手架、洞口、临边等)的搭设、拆除、维护和改造负有全部责任。必须符合北京市有关安全标准并符合甲方对施工现场整体安全防护的要求,在搭设、拆除和改造前,必须向甲方报告。

5、对管辖范围的施工用电负有全部管理责任。乙方应自行配备符合安全标准的配电箱及电缆至施工地点,有权拒绝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用电设备从所辖线路中拉接电源。

6、对自行携带和使用的机械设备负有安全管理和维护保养的责任,并符合北京市有关安全标准。使(租)用大型机械设备时,应在使用前向甲方备案。

7、为班组作业人员提供合格的劳动保护用品,进行危险预知的教育。对特殊工种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管理,保证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负责建立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档案,并向甲方备案。

8、按照北京市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定期组织对所辖施工区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在安全检查中发现有安全隐患时,应向甲方及时报告。

9、按照北京市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和安全生产活动。在安全教育或安全活动中如需要可要求甲方提供帮助。

10、使用甲方提供的安全防护设施备前,应与甲方办理相关手续,并负责使用期间的安全维护。对在使用期间由于管理不善造成的生产安全事故负责。

11、服从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并负责所辖施工区域内的文明施工管理工作。保证所辖区域消防通道畅通。

12、由于乙方责任造成生产安全事故,导致甲方或第三方人员伤亡时,由乙方承担事故责任和经济责任。甲方或第三方有义务负责协助处理善后事宜。

13、由于甲方责任造成生产安全事故,乙方有义务负责协助处理善后事宜。

14、由于双方责任造成的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市政府有关部门的责任划分承担相应的事故责任和经济责任。

15、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必须在15分钟内向甲方报告,并按照北京市有关规定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迟报或隐瞒不报生产安全事故,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三、甲方和乙方均严格遵守本责任书规定的权力、责任和义务,分清甲乙双方在施工生产中各自的责任与职责并严格遵守。对下属施工人员应经常进行法制教育、安全教育及遵章守纪教育,甲乙双方均不得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行为发生。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

本协议有效期为签定之日起一年。本责任书一式两份,甲方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

负责人:负责人:

日期:日期:

甲方:xx乡人民政府责任人:

乙方:责任人: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管理”的方针,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提高施工现场管理水平,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各类安全防护设施,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贵州省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相关制度,制定本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责任书。

凡在xx乡行政管理区域内的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人员)必须与xx乡人民政府订本责任书。

1、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整体布置,管理,负责开展日常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对发现的的问题及薄弱环节,督促限期整改。

2、对乙方提出的安全生产方面的问题,甲方应及时答复或三天内处理、解决。

3、向乙方及时传达上级、地方政府部门等关于安全生产的有关文件精神。

2、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

规章制度。

和操作规程,保证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对所承担的建设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检查中发现隐患或违章作业应及时停业整改。如有较大安全隐患必须及时向安全管理部门汇报,制定措施,按照“三定原则”落实。。

3、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州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健全安全生产管理网络,按照行业标准及规范组织实施。随工程进度各项安全防护设施及时到位。施工现场的道路、围挡、大门、消防设施、临时用电、办公室及其它临时设施均必须达到标准化施工的要求。

4、必须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并在施工现场入口处设置明显标志。

5、工程总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特殊工种人员均应具备相应资格,持证上岗。设置一名兼职安全员,负责参与安全生产活动,并及时建立安全台帐。

6、安全防护用品必须购置具有生产许可证、产品备案证,各项指标均应达到合格标准,严禁不合格防护用品进入施工现场。并建立劳动防护用品储存、发放台帐。

7、塔吊入场前应检查合格;基础开挖、钎探、隐蔽工程验收,塔身及各种限位保险装置齐全、有效,塔吊安装必须有资质,安装人员持证上岗。

8、应严格执行建筑工程安全分阶段核验制度。基础、主体、竣工阶段,应在自检合格的基础上报相关机构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9、严格执行《工伤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事故发生后,应在两小时内向建筑行政主管部门及当地政府报告事故详情,保护事故现场,采取有效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对事故现场进行拍照或录像。对事故的处理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情节严重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本责任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定之日起生效。

甲方:xx乡人民政府乙方:

(签章)(签章)。

责任人:责任人:

电梯安全责任书

一、严格遵守和执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等法规规章和安全技术规范,确保电梯维护保养质量。

三、认真按照电梯安全技术规范以及电梯产品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的要求制定维护保养方案,按规定的周期、规定的项目和安全质量要求进行维护保养,并对所维护保养电梯的安全性能负责。

四、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并认真执行;做好对承担维保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与培训,做到持证上岗;建立每部电梯的维保记录且能反映电梯运行真实状况,并按规定时限做好档案保存。

五、制定电梯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设立24小时电梯维保值班电话,保证接到故障电话后及时予以排除,接到困人故障报告后维修人员在30分钟内赶到现场实施救援。

六、协助使用管理单位制定电梯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救援预案。在维保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及时告知使用管理单位;发现严重事故隐患及时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报告。

电梯安全责任书

电梯作为一种机电合一的大型的垂直运输工具,它既运乘客又运货物,所以必须经常处于安全可靠的情况下,必须有一定的条件来保证电梯的安全运行。

为强化宾馆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完善安全管理体系,明确安全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集团《安全生产管理总则》的规定,特签定本安全责任书。

1、宾馆工程部负责电梯的安全工作,对电梯造成的安全事故负主要责任。

2、严格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酒店安全规章制度,把。

电梯安全工作列入工程部重要议事日程。

3、工程部负责制定具体的可行的严格的电梯管理办法,并应有一套自己的管理制度及保养规程,并在日常管理中实施。

4、从事电梯维修的人员以及专职司机,必须由经政府批准的培训部门培训,经考核合格,并取得合格证,才能上岗。

二、奖惩。

1、奖励。

凡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参照凤祥宾馆《管理创新管理规定》的规定给予奖励。

(3)在事故的抢险救护工作中尽职尽责,见义勇为,不怕牺牲,不畏艰险,为抢救人员生命和企业财产作出重要贡献的。

2、罚则。

(1)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造成重大影响的,由执法机关按国家《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或《安全生产法》的规定给予相应处理。

(2)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责任,导致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给予相应处分。

凤祥宾馆安委全组长:部门负责人:

电梯安全责任书

为了确保安全使用电梯设备,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顾客生命和财产安全,保障公司的利益,确保社会稳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特签订本责任书。

1、接受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进行的电梯安全监察和日常安全检查。

2、贯彻执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并按照要求,对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工作进行监督与管理,保障顾客生命和财产安全,保障单位的利益,确保社会稳定。

3、将电梯安全工作列入本公司的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召开电梯安全工作会议,听取有关部门对电梯安全使用情况的汇报,研究防范特种设备事故隐患工作,及时解决电梯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4、建立本单位电梯安全工作责任体系,配备专职(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层层落实责任制,签订电梯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书。

5、建立健全本单位电梯安全管理制度、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建立电梯安全技术档案。

6、负责做好每月一次特种设备安全检查,并做好记录。对特种设备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解决,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7、配备电梯作业人员,定期对电梯作业人员进行电梯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电梯作业人员具备必备的特种设备安全作业知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需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和管理工作。

1、营业期间安排人员在电梯站岗,确保每时每刻都有人在电梯旁提醒顾客注意安全。

2、电梯外观卫生清洁工作。

3、发生电梯事故必须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好事故现场,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不得瞒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配合有关部门查清事故原因,积极落实整改措施并接受有关部门处理。

4、本年度内,确保不发生电梯重特大安全事故和有重大影响的安全事故。

甲方签字(盖章):xxx。

乙方签字(盖章):xxx。

日期:20xx年xx月xx日

日期:20xx年xx月xx日

电梯安全责任书

电梯作为一种机电合一的大型的垂直运输工具,它既运乘客又运货物,所以必须经常处于安全可靠的情况下,必须有一定的条件来保证电梯的`安全运行。

为强化宾馆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完善安全管理体系,明确安全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集团《安全生产管理总则》的规定,特签定本安全责任书。

1、宾馆工程部负责电梯的安全工作,对电梯造成的安全事故负主要责任。

2、严格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酒店安全规章制度,把电梯安全工作列入工程部重要议事日程。

3、工程部负责制定具体的可行的严格的电梯管理办法,并应有一套自己的管理制度及保养规程,并在日常管理中实施。

4、从事电梯维修的人员以及专职司机,必须由经政府批准的培训部门培训,经考核合格,并取得合格证,才能上岗。

1、奖励。

凡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参照凤祥宾馆《管理创新管理规定》的规定给予奖励。

(3)在事故的抢险救护工作中尽职尽责,见义勇为,不怕牺牲,不畏艰险,为抢救人员生命和企业财产作出重要贡献的。

2、罚则。

(1)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造成重大影响的,由执法机关按国家《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或《安全生产法》的规定给予相应处理。

(2)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责任,导致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给予相应处分。

凤祥宾馆安委全组长:xxx。

部门负责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电梯维保安全责任书

电梯安全事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作为维保单位的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抓好安全生产是义不容辞的责任。为了确保本单位维保的电梯安全运行,保障电梯乘客安全,本单位承诺:

1、 严格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电梯有关安全技术规范、标准规定,在许可范围内开展电梯维保活动,做到守法经营、诚实可信、注重质量、服务周到。

2、 自觉接受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社会媒体和广大电梯用户监督,对维保电梯出现的安全质量隐患,及时整改到位,确保所维保的电梯处于良好的`安全状况。

3、 加强电梯作业人员安全意识和业务能力教育培训,做到持证上岗,严格遵守有关安全规定和操作规程,至少每月进行一次电梯维保人员专业技术培训和日常安全教育。

4、 落实《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对维保的电梯至少每15日进行一次清洁、润滑、调整和检查,主动协助电梯使用单位及时办理电梯的定期检验手续,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做好自检,并对其安全性能负责。

5、 保证所维保电梯合格标志及警示标志符合要求,安全及应急装置可靠有效,并提供24小时响应的电梯急修服务。接到电梯关人故障通知后,30分钟内赶到现场,并采取必要的应急救援措施。

6、 对维保的电梯提供优质的电梯备品备件,及时响应电梯使用单位对备品备件的需求,确保电梯正常使用。

若发生违反《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法规的有关规定和上述承诺要求的行为,本单位依法承担职责范围内的一切责任。

承诺单位盖章

2012年1月12日

电梯安全事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作为维保单位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抓好安全服务是义不容辞的责任。为了确保本单位维保电梯安全运行,保证电梯乘客安全,本单位承诺:

1、严格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条例》和电梯有关安全技术标准规定,在许可范围内开展电梯维保活动,做的守法经营、诚实可信、注重质量、服务周到。

2、自觉接受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社会媒体和广大电梯用户监督,对维保电梯出现的安全质量隐患,技术整改到位,确保所维保的电梯处于良好的安全状况。建立每台电梯的维保记录且能反映电梯运行真实状况并存档。

3、加强电梯作业人员安全意识和业务能力教育培训,做到持证上岗,严格遵守有关安全规定和操作规程制定维保方案,至少每月进行一次电梯维保人员的专业技术培训和日常安全教育。

4、落实《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对维保的电梯至少每15日进行一次清洁、润滑、调整和检查,主动协助电梯使用单位技术办理电梯的定期检验手续,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做好自检,并对其安全性能负责。

5、保证所维保电梯的合格标志及警示标志符合要求,安全及应急装置可靠有效,并提供24小时的电梯急修服务。接到有关电梯故障通知后,30分钟内赶到现场,并采取必要的应急救援措施。

6、对维保的电梯提供优质的电梯备品备件,技术响应电梯使用单位对备品备件的需求,确保电梯正常使用。

若发生违反《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法规的有关规定和上述承诺要求的行为,本单位依法承担职责范围内的一切责任。

长沙鑫盛电梯有限公司 2015年12月1日

电梯维保工作安全目标责任书

责任人: 2015年12月1日

电梯安全责任书

甲方:

乙方:

经双方协商,乙方自愿接受本公司委托的电梯工程,并就电梯安装过程中安全、安装质量要求,达成如下协议:

1、乙方安装人员必须持有省、市(自治区)技术监督部门签发的有效特种设备操作证,不得冒名顶替,弄虚作假,并提供原证及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交甲方备案,工程结束后,原件退回本人。

2、乙方进入施工现场,必须严格遵守并实施厂方规定的操作规程和现场安全管理规定。切实执行公司制定的本工地施工方案,具备完善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方可施工,如发现违章作业、出现严重质量问题、工期明显拖延,甲方有权勒令停工,乙方无条件整改,其损失由乙方自负。

3、乙方在工程合同期间,所有安全责任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自身或第三方人员人身伤亡事故,火灾事故,其一切损失及责任一律由乙方负责并承担全部费用,并作出相应事故报告。

4、乙方必须有专人负责安全教育、安全施工,监督检查工作,严格按规定实施安全指导项目日常工作,并认真填写安全指导日记。

5、乙方必须遵守土建施工单位有关工地的管理制度,安全规定,并服从管理,因违反管理引起的一切事故,全部由乙方负责并承担相应后果。

6、在电梯安装过程中,无论任何原因,对电梯器件、材料及安装用料,发生损坏、丢失、自盗,全部由乙方照价赔偿。

7、安装工具、设备、安全防护用品必须符合安全要求,由乙方自理。

8、施工现场(包括作业区域、库房、宿舍)必须整洁有序,符合公司对现场的各项要求。

9、所有电梯安装材料,不允许挪做它用,安装结束后剩余物资全部交回甲方。

二、质量责任。

1、乙方在电梯安装过程中必须执行并达到以下标准中规定的有关条款及要。

求。

gb10060─93?电梯安装验收规范?

gb50182─93?电器装置安装工程,电梯电器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gb7588─200?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电梯制造厂“电梯安装技术标准”、“厂方安装工艺要求”。

2、乙方对质量标准要求的项目,实测数据要真实、可信、准确、完整,并按制造厂要求及时填写,汇集、整理。按监理单位要求格式、时间保送施工资料及竣工资料。

3、乙方须随时接受甲方质量监督检查,对未达到质量要求的返工整修项目需无条件进行,发生质量事故甲方有权作出经济处罚,减少应支付的工程款。

4、乙方未经许可不得随意改变安装作业方式,造成损失的要追究乙方经济责任。

5、对于安装过程中出现与技术标准、指导资料相勃或不可预见的问题,要主动向甲方请示,在得到甲方认可后,方可继续施工。

6、乙方在电梯安装结束,必须作一次全面检验,当全部项目合格后,方可交付调试。因安装原因造成调试工作受阻或无法进行,乙方须承担调试人员误工损失。

7、在调试过程中,乙方安装人员必须全面配合调试工作,对质检中提出问题,要认真整改。在验收时,质检部门提出的`整改项目,如属安装问题,乙方应无条件进行整改,同时承担二次验收费用。

甲方:乙方:

《电梯里的安全》教案安全教育《电梯里的安全》

设计意图:

在一次兴趣组活动中,和大班小朋友聊天的时候,问起:如果碰到坏人你该怎么办?孩子们的回答很出乎我的预料:孙悟空、奥特曼等动画明星成了很多孩子心目中的英雄兼救星,这让我感到了身上的重担。偶然的.机会,和他们又聊起《幼儿画报》里的故事,有个孩子介绍了“电梯里有只大熊”的故事,并且很认真地补充说:红袋鼠碰到坏人很勇敢的!于是就萌生了将此活动设计成一个安全教育活动的念头。

活动目标:

1、乐意参与集体讨论活动,大胆地表述自己的看法,并在相互的交流中学会安静地倾听、获得启发。

2、通过看vcd、讨论等活动,了解一些自我保护的知识,知道在单独情况下遇到一些陌生人时应该具有的警惕性行为。

3、在扮演等活动中感受自我保护的重要性以及遇到危险时能够想办法应对的勇敢精神。

活动准备:

活动过程:

一、引入。

如果你一个人在家的时候遇到了陌生人,怎么办?

(幼儿都知道要警惕,不给陌生人开门等,给幼儿心理上作好的铺垫)。

(出现问题情境)。

二、欣赏与理解故事“电梯里有只大熊”

2、欣赏动画片。

3、理解故事。

(1)红袋鼠碰到了谁?(一只大熊,有着尖尖的牙齿和锋利的爪子)。

(2)红袋鼠心里是怎么想的?(害怕大熊会绑架自己、或是吃掉自己、或是拐卖自己)。

(3)他是怎么做的?(想办法救自己:让电梯每层都停下来,如果看到人就大声呼救)。

(4)假如你也在场,你还有没有别的方法?(将问题从动画片抛向幼儿自己)。

(5)熊奶奶对红袋鼠说什么?(肯定自救的积极行为)。

(6)你看了这个故事,你懂得了什么?

三、观看幻灯、讨论。

1、出示几种场合:一人在家、陌生人给你吃东西等等,请幼儿讨论应该怎么办?

将一些正确、合理的方法用简单的动画表示出来。

2、分组讨论:请幼儿自由结伴,自选一种场景,将合适的做法画下来。

3、交流相互之间的发现:展示各组的画,相互介绍。

四、活动延伸。

2、故事表演:幼儿自己分配故事的角色,开展《电梯里有只大熊》的故事表演活动。鼓励幼儿进行创编,增加一些故事情境,或是将故事的场景、情节进行改编,从中获得相应的自救知识。

电梯安全作文

生活中危险无处不在,也许就在那某一处热闹非凡的场所中,就隐藏着一丝丝的安全隐患。

近年来,随着城市开发进程的加快,城市也在不断一天天地长高,电梯已经成为我们生活中频繁使用的重要工具。在人们越来越依赖于这种垂直速度所带来便利的同时,电梯事故也不时在我们的生活中上演着现实版的生死时速。据统计,全国有近300万台电梯,并以每年20%的速度增长,电梯安全问题一直是人们关注的热点。而根据我国责任事故统计数据显示,近十年来,平均每年的电梯事故为40起,由于我国人口密度大,使用频率高,设备的老化和后期维护跟不上,导致近几年电梯安全事故频发。电梯已经成为容易对公众百姓造成严重危害的主要场所之一。

中国国家质检总局在去年9月披露,2012年中国电梯万台事故率则为0.15,万台死亡人数为0.11。而刚刚过去的2013年,电梯夺命事件确实屡屡发生,尤以五月电梯夺命周最为典型。5月14日,湖北宜昌沃尔玛超市,正在运行的手扶梯突然断裂,一名女士坠亡;同一天在陕西西安,一名女士因为乘电梯踏空而坠亡;5月15日,广东深圳,一名女护士被电梯夹头身亡;5月16日,云南玉溪中医院,两名乘客被电梯卡住,其中一人经抢救无效死亡。

如此频繁发生电梯事故,让人不禁惊恐担心,安全警钟再敲。据调查显示,在诸多导致电梯安全隐患的因素中,制造质量占16%,安装占24%,而保养和使用问题高达60%。我国电梯出厂时需通过国家相关质量标准检测,产品质量基本过关,目前绝大部分事故根源都集中在“维修保养”和“正确使用”等环节上。比如,这几起事故,大都是电梯出现故障或乘客使用不当所致。可见,电梯安全重在“维修保养”和“正确使用”。因此我们还需要对这一问题进行分析、研究,找出解决问题的对策来加以预防,除了加强对电梯的安全管理之外,还需要增加相应的安全设施,对在用电梯所发生的一些安全事故的类型,提出针对性的预防措施和新的安全理念。

电梯的安全使用和科学管理关系到千家万户的日常生活,电梯设计、制造、销售、安装、维修保养等任何一个环节的失误都会给电梯运行带来安全隐患。现代社会科学技术日新月异的发展推动了电梯技术的革新,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有效预防电梯事故的发生,然而电梯事故原因很多,只有通过电梯管理部门、电梯生产企业和电梯使用者的共同努力,才能有效保障电梯安全运行,杜绝电梯事故的发生。

而我们未成年的.小朋友们更应该在大人的监督下规范乘坐电梯,为我们能够共创安全、美好的明天崛起、努力吧!

前几天在电视上看到,我国很多大城市的电梯都出现了或大或小的事故,轻则伤人,重则死人。经检查,有很多电梯不合格,主要原因在于:一些不法商人为了钱,购买廉价材料建造电梯,以为国家省钱为理由,谋取更多的利益。到最后出了事故,损失的还是这些商人。所以,不能为了钱而不重视人的安全。

生活中危险无处不在,也许就在那某一处热闹非凡的场所中。这些年来,电梯在我们身边无处不在,它是帮助人们便捷的工具,但也是我们身边最大的隐患。

中国国家质检总局在去年9月披露,2012年中国电梯万台事故率则为0.15,万台死亡人数为0.11。而刚刚过去的2013年,电梯夺命事件确实屡屡发生,尤以五月电梯夺命周最为典型。5月14日,湖北宜昌沃尔玛超市,正在运行的手扶梯突然断裂,一名女士坠亡;同一天在陕西西安,一名女士因为乘电梯踏空而坠亡;5月15日,广东深圳,一名女护士被电梯夹头身亡.

看到了这些,我为这些遇难者感到惋惜,也为他们的家人和孩子感到悲伤。但同时也想到了自己每次和妈妈去超市时在手扶梯上,玩跨步,走逆行,这时我才知道在玩耍嬉戏的同时,身边是隐藏着多少危险啊!了解这些后,我每次乘电梯时都格外小心,生怕一大意就会成为这些遇难者之一。

在这些不幸遇难的人中,就包含了多少我们的同龄人甚至比我们更小的孩子,他们因为缺少对电梯的认识,把它当做了“滑梯”而落入深渊。如果他们能早一点知道这些危险,早一点懂得保护好自己,就不会有这么多的悲伤都化作最后一滴眼泪。也许我们也就不会看到这么多生死离别。

我们应该对“电梯安全”这个词敲响警钟,让更多圆满的家庭不再破碎,也是让更多美好的青春生命不再消失!为我们能够共创安全、美好的明天而觉醒、努力吧!

安全责任书

随着国家经济迅速发展,车辆越来越多,道路越来越拥挤,近一段时期以来,全国各种道路交通安全事故不断,其中涉及到学生的就不少,这些事故造成的伤亡,危害了家庭的.幸福,社会的和谐。

为了家庭的幸福安康,请你和家人,尤其是监督孩子做到以下几点:

1.通校学生离家较近的最好步行上学,这样既锻炼了身体又保证了安全。建议步行区域:北到建设街,南至渔洋街,西到兴桓路,东至顺河路。在这个区域之内的学生无特殊情况的请让其步行上学。

2.未满12周岁的孩子不允许骑车上路,未满16周岁的孩子不允许骑电动车、摩托车上路。

3.摩托车后座,不得搭载未满12周岁的孩子。

4.不坐超员车,不坐车况不好的车。

5.没有家长陪同,不拼车。

6.步行要求:靠右靠边走人行道。

7.骑自行车要求:不打闹,不两人以上并行,不占机动车道,不撒把骑车,不飙车。

8.文明乘车,不推挤抢座,主动给老弱病残、妇女儿童孕妇让座,不坐病号座。

9.接送孩子时按提示路线走,在校门两侧北边停车,从靠近人行道一侧下车。

学校负责监督教育,家长负责监督,让我们共同努力,确保孩子出行安全,确保学生身心健康!

班主任(签字)家长签字学生签字。

桓台县世纪中学。

xxx年9月15日。

电梯安全条例

第一条为了加强电梯安全工作,预防和减少电梯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电梯的制造、安装、改造、修理、销售、使用、维护保养、检验、检测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电梯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电梯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建立协调机制,及时解决电梯安全监督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应当配合、协助做好电梯安全监督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四条市、县(市、区)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电梯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规划、建设、房产、安监、价格、公安、通信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共同做好电梯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安监、公安等部门制定电梯应急预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第五条电梯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维护保养单位和电梯检验、检测机构,应当依法取得相应许可,其从业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资格。

第六条鼓励电梯制造、使用、维护保养单位以及电梯检验机构等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参加电梯安全责任保险,提高事故赔付能力。

第七条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电梯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公众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鼓励新闻媒体、学校、社会团体等开展电梯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

第八条电梯制造单位对电梯安全性能负责,并承担以下义务:

(二)向电梯使用单位提供必需的电梯备品备件、技术培训和其他技术帮助;。

(三)对电梯安全运行情况进行跟踪调查和了解,对运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

(四)因设计、制造等原因造成电梯存在危及安全的同一性缺陷的,应当立即停止生产、主动召回,及时告知使用单位,并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第九条建设工程安装电梯的,建设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三)将电梯制造、维护保养、销售单位信用情况以及产品性能、售后服务能力、质量保证承诺、应急救援能力等作为电梯采购和招标的条件。

第十条学校、幼儿园、医院、车站、宾馆、商场、体育场馆、展览馆、公园等公共场所使用的电梯,应当配置具有运行参数采集功能和图像采集功能的电梯安全运行监控系统,并保持正常运行。

住宅等其他建筑新配置的电梯,应当配置具有运行参数采集功能和图像采集功能的电梯安全运行监控系统,并保持正常运行。

进行重大维修或者改造的既有电梯,应当配置具有运行参数采集功能的电梯安全运行监控系统,有条件的应当配置具有图像采集功能的电梯安全运行监控系统,并保持正常运行。

第十一条既有住宅申请使用共有部分加装电梯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部门应当依法予以办理批准手续。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十二条电梯的安装、改造、修理应当由电梯制造单位或者其通过合同委托的取得相应许可的单位实施。电梯制造单位对安装、改造、修理后的电梯的安全性能负责。

原电梯制造单位已经注销或者无法取得联系,电梯所有权人自行委托取得相应许可的单位改造电梯的,电梯改造单位应当更换电梯产品铭牌,并标明电梯改造单位名称、改造日期和改造资质证件编号等相关信息。电梯改造单位对改造后的电梯的安全性能负责。

电梯安装、改造、修理业务不得转包或者分包。

第十三条电梯安装、改造、修理的施工单位应当于施工前将拟进行的电梯安装、改造、修理情况书面告知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电梯的安装、改造、重大修理过程,应当经电梯检验机构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监督检验;未经监督检验或者监督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电梯安装、改造、重大修理过程经电梯检验机构监督检验合格并竣工验收后,电梯施工单位将电梯钥匙以及技术资料移交给电梯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使用管理单位的,即为交付使用。

电梯改造单位或者修理单位应当对更换的电梯部件及安全保护装置明确质量保证期限,在质量保证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的,予以免费修理或者更换相关零部件。

第十四条电梯销售单位应当建立进货查验制度和销售台账,将销售的电梯产品目录报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五条销售、转让使用过的电梯,应当向购买者或者受让者提供原使用单位的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注销证明、安全技术档案和检验合格证明。

第十六条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在电梯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三十日内,向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

前款所称电梯使用单位,是指在电梯使用过程中实际行使电梯管理权利、履行电梯管理义务的单位或者个人。

第十七条电梯使用单位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一)新安装的电梯尚未移交的,项目建设单位为电梯使用单位;。

(四)电梯所有权人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移物业使用权的,可以约定物业使用人为电梯使用单位。

电梯使用单位无法确定的,电梯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应当督促电梯所有权人确定使用单位,或者指定使用单位。

第十八条电梯使用单位发生变更的,原电梯使用单位和变更后的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在变更后三十日内向原登记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电梯拟停用一年以上的,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在电梯停用后三十日内书面告知原登记部门。

电梯使用单位更新电梯或者报废电梯,应当在更新或者报废后三十日内向原登记部门办理注销手续。

第十九条电梯有下列情形之一,电梯使用单位可以委托电梯制造单位或者电梯检验、检测机构进行安全评估:

(一)因电梯故障导致人员伤亡的;。

(二)受水浸、火灾、地震等灾害影响的;。

(三)故障频率高,电梯使用单位认为需要安全评估的;。

(四)其他需要进行安全评估的。

第二十条电梯安全评估机构应当按照安全评估规则作出客观、公正、明确的评估结论,对评估结论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并于评估结论作出之日起五日内,向负责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提交评估信息。

住宅小区电梯经安全评估后,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将评估结论张贴在电梯轿厢内或者出入口处的显著位置。

电梯使用单位应当根据评估结论对电梯进行相应的更新、改造、修理,并办理变更使用登记后,方可使用。

第二十一条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履行下列安全管理义务:

(一)设置电梯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相应资格的电梯安全管理人员;。

(二)建立并严格执行电梯安全运行管理制度;。

(四)制定电梯事故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

(六)保证电梯紧急报警装置和紧急呼救系统能够正常使用;。

(七)发现电梯存在事故隐患的,暂停使用,并在电梯入口处进行公告;。

(八)发生乘客被困故障时,迅速采取救援措施,并按照规定及时报告;。

(九)协助做好电梯的改造、修理、维护保养和检验、检测工作;。

(十一)按照规定保管和使用电梯层门钥匙、机房钥匙及安全提示牌;。

(十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管理义务。

第二十二条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委托依法取得相应许可的单位进行电梯维护保养,并订立维护保养合同。

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应当按照合同和安全技术规范进行维护保养,不得将业务转包或者分包。

第二十三条在电梯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内变更电梯维护保养单位的,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在合同生效后十五日内,持合同原件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信息变更手续。

电梯制造、安装、改造、修理单位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电梯维护保养业务的,应当向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并在本市设置固定办公场所和配备相应资格的作业人员。

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开已备案的电梯维护保养单位的相关信息。

第二十四条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制定电梯维护保养方案,建立电梯维护保养档案,档案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四年;。

(四)协助电梯使用单位制定电梯安全运行管理制度和电梯事故应急预案;。

(六)设立二十四小时值班电话,接到故障通知后及时予以排除;。

(七)除不可抗力外,接到乘客被困故障报告后,三十分钟内赶到现场实施救援;。

(八)对电梯维护保养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管理义务。

第二十五条乘客应当遵守电梯安全注意事项,服从有关工作人员的指挥,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二)采用非安全手段开启电梯层门;。

(三)拆除、破坏电梯的安全警示标志、使用登记标志、报警装置和电梯零部件;。

学龄前儿童应当在成年人陪同下乘用电梯。

第二十六条电梯保修期满后的更新、改造、修理费用,已建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按照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有关规定执行;无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由电梯所有权人承担。

第二十七条电梯制造、维护保养单位不得在电梯中设置技术障碍影响电梯正常运行。

第二十八条电梯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应当按照有关标准、规范开展检验、检测工作,客观、公正、及时地出具检验、检测报告,对检验、检测结果和鉴定结论负责,并接受所在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

第二十九条电梯检验机构依法从事电梯检验工作,并履行下列义务:

(三)将检验结果报送电梯所在县(市、区)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四)按照国家有关特种设备动态监管的要求,实现检验与安全监督管理之间的网络数据传输。

第三十条在用电梯的定期安全检验周期为一年。

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在电梯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电梯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电梯,不得继续使用。

第三十一条电梯检验机构应当自接到电梯使用单位的检验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安排检验。检验完毕后,应当在十个工作日内出具电梯检验报告。

第三十二条电梯使用单位对电梯检验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电梯检验报告之日起十五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电梯检验机构提出,电梯检验机构应当在十五日内向电梯使用单位作出书面答复。

电梯使用单位对电梯检验机构的书面答复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十五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十日内组织复检并作出书面答复。

第三十三条电梯检验、检测机构在实施检验、检测活动中发现事故隐患的,应当书面告知电梯使用单位;发现严重事故隐患时,应当立即报告所在县(市、区)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第三十四条电梯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不得从事电梯的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维护保养、销售等活动,不得以其名义推荐或者监制、监销电梯。

电梯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利用检验、检测工作故意刁难电梯制造、安装、改造、修理、使用、维护保养单位的,相关单位有权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投诉,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第三十五条对学校、幼儿园、医院、车站、宾馆、商场、体育场馆、展览馆、公园等公共场所使用的电梯,举办重要会议或者重大活动场所使用的电梯,以及使用年限超过十五年的电梯,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实施重点安全监督检查。

第三十六条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电梯服务信用评价制度,定期对电梯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维护保养单位进行评价并建立信用档案。信用评价结果,作为分类监管、风险提示的依据,并定期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七条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电梯安全监督管理举报制度,公布举报电话、信箱或者电子邮件地址,受理对电梯制造、安装、改造、修理、销售、使用、维护保养和检验、检测违法行为的举报,并及时予以处理。

第三十八条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电梯安全监督管理时,发现电梯存在事故隐患或者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行为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发出安全监察指令,责令有关单位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改正或者消除事故隐患;电梯存在严重事故隐患的,应当予以查封。

第三十九条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在接到电梯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救援、核实事故情况,并向本级人民政府、上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依法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第四十条电梯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维护保养单位违反本条例第五条规定,委派未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从事电梯安装、改造、修理、维护保养作业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电梯检验、检测机构及其检验、检测人员违反本条例第五条规定,委派未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从事检验、检测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对机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机构资质和有关人员的资格。

第四十一条电梯制造单位违反本条例第八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八条第四项规定,明知电梯存在同一性缺陷,未立即停止生产并召回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处以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生产许可证。

第四十二条电梯制造单位或者使用单位违反本条例第十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未配置具有运行参数采集功能和图像采集功能的电梯安全运行监控系统并保持正常运行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电梯使用单位违反本条例第十条第三款规定,未配置具有运行参数采集功能的电梯安全运行监控系统并保持正常运行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三条电梯改造单位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在电梯改造完成后未更换产品铭牌,标明本单位名称、改造日期、改造资质证件编号等相关信息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四条电梯安装、改造、修理、维护保养单位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第三款、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将相关业务转包、分包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五条电梯使用单位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整顿:

(一)未建立、执行电梯安全运行管理制度的;。

(三)使用单位变更时未将电梯安全技术档案完整移交给变更后的电梯使用单位的;。

(四)电梯紧急报警装置和紧急呼救系统不能够正常使用的;。

(五)电梯存在事故隐患,未暂停使用并在电梯入口处进行公告的;。

(六)发生乘客被困故障时,未迅速采取救援措施,并按照规定及时报告的。

第四十六条电梯使用单位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委托未取得相应许可的单位维护保养电梯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七条电梯使用单位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变更电梯维护保养单位而未办理信息变更手续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电梯维护保养单位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未在本市设置固定办公场所、配备相应资格的作业人员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八条电梯维护保养单位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三)未设立二十四小时值班电话的;。

(四)未对电梯维护保养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的;。

(五)发现电梯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存在安全隐患,未书面告知电梯使用单位暂停使用的。

电梯维护保养单位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整改,并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一)对电梯进行维护保养间隔时间超过十五日的;。

(二)对维护保养的电梯自行检测间隔期超过六个月的;。

(三)除不可抗力外,接到乘客被困故障报告后,三十分钟内未赶到现场实施救援的。

第四十九条电梯制造单位或者维护保养单位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在电梯中设置技术障碍影响电梯正常运行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条电梯检验机构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未按照规定期限安排检验、出具报告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一条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由上级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依法办理电梯使用登记的;。

(二)发现电梯安装、改造、修理、维护保养、使用单位的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五)接到投诉或者对违法行为的举报,不及时调查处理的;。

(六)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

第五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的其他行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

第五十三条居民家庭自用电梯的管理,不适用本条例。

第五十四条本条例所称的严重事故隐患,包括使用以下情形的电梯:

(一)非法生产或者利用废旧零部件拼装的电梯;。

(二)主要部件、安全保护装置失效或者缺失的电梯;。

(三)发生事故后未经全面检查的电梯;。

(四)国家明令淘汰的电梯;。

(五)因电梯设备本体原因导致检验不合格的电梯。

第五十五条本条例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20xx年10月28日徐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制定、20xx年11月26日江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批准的《徐州市电梯安全管理条例》同时废止。

安全责任书

甲方:乙方:

为了加强风场内施工安全管理,确保安全生产,遏止各类事故发生,明确甲、乙双方的安全责任,有利于对事故的处理,保证生产任务的顺利完成,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签订如下外来施工单位安全责任书简称(安全责任书),并遵照责任书条款,认真履行各自的安全责任。

一、甲、乙双方应承担的安全责任。

2、甲、乙双方应建立健全保障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

3、遵守现场安全施工管理规定,搞好各自区域内的安全文明施工;

4、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监督作业人员行为,发现违章行为及时制止;

5、发生事故时,要尽全力抢救伤员,并保护好现场;

6、由于一方责任造成的事故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按责任肇事方应给予受害方经济赔偿。

1、甲方在签订本安全责任书前,必须按照《安全生产工作规定》中的要求,对乙方的安全资格进行严格审查,确认乙方的资格符合《安全生产工作规定》中的第93条规定的条件,再签订本责任书。

2、监督乙方对施工人员进行进入现场前的安全教育、考试、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现场作业。

3、开工前对乙方负责人和工程技术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要求乙方将安全技术交底内容记录在《安全责任书》中的〈安全技术交底主要内容〉栏内。

4、监督乙方作业人员进入作业现场必须佩戴安全帽,穿好工作服等个人安全防护用品。

5、依据具体情况派驻现场监护人员,对乙方的安全生产、施工质量、文明施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协商解决。甲方人员发现乙方作业人员在施工现场有违章作业或有危及人身和设备安全情况时,有权制止其作业,直至乙方改正后方可继续作业。

1、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及《中国国电*团项目公司工程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中的有关规定。认真遵守各自专业的技术标准和安全管理制度,并主动接受甲方的监督、管理和指导。

2、开工前组织职工学习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和规定,组织现场作业人员参加甲方组织的外来施工人员《安规》考试,成绩合格方可开始作业。特殊工种人员全部经过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3、编制所承担工程项目的安全组织、技术措施,并报送甲方和甲方安全监察部门。复杂的和危险性较大作业项目,如可能发生火灾、爆炸、触电、高空坠落、中毒、窒息、机械伤害、烫伤、交叉作业等容易引起人员伤害和设备事故的场所应单独制定施工的安全组织、技术措施,经甲方审查合格后执行。

4、开工前向参加施工的全体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使其掌握现场的安全技术措施。进入施工现场人员必须穿好个人劳动防护用品,戴好安全帽,高处作业系好安全带。

5、发生人身或设备事故,及时报告甲方和甲方安全监察部门。主动接受和配合事故调查。

1、乙方人员因未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及本《安全责任书》规定的条款造成事故时,有乙方负全部责任。

2、其他有关责任按中国国电*团项目公司《电力建设发承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划分。

3、发生争议时,应经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如果经甲乙双方协商确已无法解决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解决。

4、本责任书一式三份,甲、乙双方、甲方安全监察部门各一份。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及甲方安全监察部门签名、盖章后生效。

甲方:乙方:

单位(公章):单位(公章):

负责人(签名):负责人(签名):

年月日年月日。

《电梯里的安全》教案安全教育《电梯里的安全》

设计意图:

安全教育工作是大家所重视的,但是安全教育活动设计却仍然不多见。在一次兴趣组活动中,和大班小朋友聊天的时候,问起:如果碰到坏人你该怎么办?孩子们的回答很出乎我的预料:孙悟空、奥特曼等动画明星成了很多孩子心目中的英雄兼救星,这让我感到了身上的重担。偶然的机会,和他们又聊起《幼儿画报》里的故事,有个孩子介绍了“电梯里有只大熊”的故事,并且很认真地补充说:红袋鼠碰到坏人很勇敢的!于是就萌生了将此活动设计成一个安全教育活动的念头。

活动目标:

1、乐意参与集体讨论活动,大胆地表述自己的看法,并在相互的交流中学会安静地倾听、获得启发。

2、通过看vcd、讨论等活动,了解一些自我保护的知识,知道在单独情况下遇到一些陌生人时应该具有的警惕性行为。

3、在扮演等活动中感受自我保护的重要性以及遇到危险时能够想办法应对的勇敢精神。

4、知道在发生危险时如何自救。

5、培养幼儿对事物的判断能力。

活动准备:

活动过程:

一、引入。

如果你一个人在家的时候遇到了陌生人,怎么办?

(幼儿都知道要警惕,不给陌生人开门等,给幼儿心理上作好的`铺垫)。

(出现问题情境)。

二、欣赏与理解故事“电梯里有只大熊”

2、欣赏动画片。

3、理解故事。

(1)红袋鼠碰到了谁?(一只大熊,有着尖尖的牙齿和锋利的爪子)。

(2)红袋鼠心里是怎么想的?(害怕大熊会绑架自己、或是吃掉自己、或是拐卖自己)。

(3)他是怎么做的?(想办法救自己:让电梯每层都停下来,如果看到人就大声呼救)。

(4)假如你也在场,你还有没有别的方法?(将问题从动画片抛向幼儿自己)。

(5)熊奶奶对红袋鼠说什么?(肯定自救的积极行为)。

(6)你看了这个故事,你懂得了什么?

三、观看幻灯、讨论。

1、出示几种场合:一人在家、陌生人给你吃东西等等,请幼儿讨论应该怎么办?

将一些正确、合理的方法用简单的动画表示出来。

2、分组讨论:请幼儿自由结伴,自选一种场景,将合适的做法画下来。

3、交流相互之间的发现:展示各组的画,相互介绍。

四、活动延伸。

2、故事表演:幼儿自己分配故事的角色,开展《电梯里有只大熊》的故事表演活动。鼓励幼儿进行创编,增加一些故事情境,或是将故事的场景、情节进行改编,从中获得相应的自救知识。

活动反思:

今天的活动孩子们非常的喜欢,孩子们了解到更多的关于使用电梯的安全知识,并结合自己家里所住的楼房是不是有电梯的话题进行的讨论,孩子们说出了很多安全使用电梯的好方法,还渗透了关于文明礼仪方面的小知识,如:孩子们说见到爷爷奶奶上电梯怎么办?见到养狗的人带着狗上电梯怎么办?当人多时怎么办?当遇到有人问路怎么办等?总结出不能够把手、脚夹在门缝里------孩子们的问题真的是很多,畅谈起来也很激烈,通过今天的谈话活动,孩子们也能够学习到自我保护的方法,家长们也要在日常生活中多渗透关于安全教育,让孩子们都具备自我保护的能力。

小百科:电梯是指服务于建筑物内若干特定的楼层,其轿厢运行在至少两列垂直于水平面或与铅垂线倾斜角小于15°的刚性轨道运动的永久运输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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