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财务管理制度(精选17篇)

时间:2023-11-20 08:55:53 作者:笔舞

规章制度的遵守是每个人的义务,也是维护组织利益和团队关系的基础。以下是一些值得学习的规章制度样本,希望能为大家提供一些思路和灵感。

工会财务管理制度

九、财务工作人员必须认真履行职责、坚持原则、秉公办理、不谋私利,做到收支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帐目清楚。

出纳员工作职责

二、认真管好库存现金和银行存款,必须严格遵守规定的库存现金限额;

四、妥善保管各种支票,防止丢失;

五、搞好库房的物资管理,做到帐物相符,在领、借时必须手续完备;

六、配合会计检查指导基层工会会费收缴工作;

七、遵守劳动纪律,不随便离岗,搞好本职工作;

八、搞好协作配合,完成领导交办的临时任务。

工会财务内部牵制稽核制度

一、为了充分发挥会计反映和控制的职能,保证会计资料的合理性,合法性和准确性,特制度本制度。

二、稽核内容:

1.审查各项财务收支;

2.复核会计凭证及帐表。

三、稽核要求:

1.对各项财务收支,应根据财务制度规定,逐笔审核,对不合规定的收支,应提出意见,并向领导汇报,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2.对于原始凭证,应审核其合法性和真实性,对审查手续是否完备,数字是否准确,分录是否符合会计制度规定,对于会计报表,应复核是否符合制度规定的编报要注,对帐簿要定期进行抽查,检查是否符合记帐要求,是否按会计工作规定办事。

三、稽核时间

1.各项计划,会计凭证,会计报表的稽核,在编制完毕时进行稽核;

2.定时抽查会计帐簿,抽查面不低于明细帐的20%。

四、内部牵制制度:

1.会计出纳分设。出纳只能登记现金、银行存款日记帐。

2.购物必须有经手人、验收人及领导签字后方能报销。

财务分析制度

财务决算完成后,根据预算情况,如果有超预算项目并开支的,找出超支原因并编制文字说明。

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保管责任

三 查:查发票或送货单据,查物品名称,查规格数量。 一坚持:坚持开箱点数过硬。

四不收:数量不符不收,质量低劣不收,规格不清不收,物品损坏不收。

二、物品保管做到不潮,不霉烂,不变质。

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使用责任制

一、使用工会的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要提前一天报告保管-理-员;

二、借用固定资产者,应凭借条找工会主席或副主席签字后方能使用;

三、在使用过程中,如出现故障,不得隐瞒,要主动报告工会;

四、操作者必须了解和掌握固定资产物品的使用方法; 五、使用人员必须遵守管好、用好、维护好的原则。

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遗失损坏制度

三、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因保管人无责任心被遗失的,按索赔制度执行。

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索赔制度

四、在处理报损和索赔中,工作人员应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不谋私利。

会计员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会计法》、〈工会法〉及财政部的各项财务政策、法规和制度。

二、建立健全工会财务规章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

三、根据各项财务制度的规定,严格审核各类原始凭证,经审核无误后,填制记帐凭证。记帐凭证的填制要完整、数字准确、情况真实、帐目清楚,内容摘要文字要求简洁、清楚。

四、严格遵守财经纪律,保证凭证、帐薄报表、核算资料的真实性及所有资料准确性,坚持各项资金、财产增减变动及财务收支的合法性。

五、做好全年的预算、决算报表,进行会计分析和事业收支效益,促进管理和增收节支。

六、全面、准确、完整、真实的反映各方面的会计资料,及时地为领导决策提供准确可靠的会计信息。

七、积极搞好工会的各项工作,完成工会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出纳员工作职责

一、认真执行全国总工会、省总工会及国家有关现金管理的政策法规。

二、根据会计编制的记账凭证办理现金收支和银行业务结算。

三、按银行有关规定提取库存现金用于日常开支,收取现金及时送存银行,不坐支现金。

四、及时准确登记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 五、加强现金货币资金管理,对现金做到日清月结,并定期与不定期对现金进行盘点,及时查找原因和处理,做到账账、账实相符。

六、加强银行存款货币资金管理,定期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对未达账项及时查明原因并及时处理。

七、负责保管好工会财务在银行购买的各类支票、票据、工会财务部分印签。

八、配合会计检查指导基层工会会费收缴工作。 九、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为保证 有限公司工会经费的合理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工会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一、本制度试用范围: 有限公司工会及各分工会。

二、工会财务工作实行工会委员会领导的工会主席负责制度统筹资金、配置资源、管理经费的使用。确保工会经费合理、安全、有效运作,保障工会各项工作的展开。

三、工会财务管理原则:坚持手续完备原则;坚持量入为出、略有结余、勤俭节约的原则。

四、工会经费在职工福利、职工文体活动、职工教育、文化宣传、工会建设等范围内使用。

第二章 预、决算管理制度

一、按照《工会预算管理办法》编制工会预算、决算和组织预决算执行。

二、工会预算编制原则:统筹兼顾,保证重点;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真实合法,精细高效。

三、依法取得的各项收入应全部纳入预算管理。

四、本年度无重大支出项目,不得编制赤字预算。期末滚存经费结余不得出现赤字。

五、要认真执行上级工会批准的预算。一切开支均在经批准的预算内

执行。调整或者追加预算,要严格履行规定的程序。

六、预算支出的编制要遵循勤俭节约的原则,要把资金使用的重点安排在维护职工权益,为职工服务和工会活动方面。

七、加强预算支出管理,严格执行预算和财务制度,不得擅自扩大经费支出范围,提高开支标准,不得以领代报,不得擅自改变预算资金用途。

八、年度预算、决算草案,由工会财务部门编制,经工会委员会(或者会)讨论通过,并经本级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通过后,报上一级工会审批或备案。

第三章 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一、库存现金管理

1.办理有关现金收支业务时,应严格遵守《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

2.应按照开户银行核定的库存现金限额提取和保留现金,超过库存限额的现金应及时存入银行。

3.库存现金要专柜存放,不得与个人款项混杂,不得“坐支”现金或者白条抵库。

4.现金收入必须开具发票或收据,并当日入账,及时送存银行,不得将现金收入以个人储蓄方式存入银行;不得用不符合财务制度的凭证顶替库存现金;不得利用账户替其他单位或个人套取现金;严禁将款项擅自挪用或借给个人;禁止设立“小金库”或账外账。

5.现金付款的原始凭证必须是合法凭证,付款内容真实,数字准确,不得涂改。

6.提取现金,应注明用途,并由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字盖章。借出款项,必须执行严格的审批程序,且用途合法、手续完备。

二、银行存款管理

1.按照《工会法》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规范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的有关规定,开立独立银行账户,实行工会经费独立核算。

2.加强银行账户管理,银行账户的账号必须保密,非因业务需要不准外泄。

3.除了在规定范围内直接使用现金结算外,其他收付业务都必须通过银行办理结算。要严格按照国家《支付结算办法》规定办理银行业务。

4.加强银行预留印鉴管理。严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

5.定期核对银行账户,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使银行存款余额与银行对账单调节相符。

第三章 票据管理制度

一、银行票据管理

1.严格按照《票据法》、《票据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管理使用银行票据。

2.建立银行票据管理制度,明确银行票据购买、保管、领用、背书转让、注销等环节的职责权限和程序,并设登记薄进行记录。

3.票据上的记载事项应当真实,不得伪造、变造。

4不得签发空头支票或远期支票,不得将支票交给领用单位代为签发。

5.盖有印鉴的空白票据丢失,要立即向银行挂失,并登报声明作废。

二、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管理

1.严格按照《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工财字

[2015]119号)的规定管理使用专用收据。

2.按照专用收据号段顺序使用专用收据,安规定填写手写和打印专用收据。

3.不得转让、出借、代开、买卖、销毁、涂改专用收据,不得将专用收据与其他财政票据、税务票据互相串用。

4.应当妥善保管开具的专用收据存根,收据存根保存期限一般为5年。

第四章 财务支出审批制度

一、坚持工会主席“一支笔”审批制度,建立严格的经费开支程序和授权批准制度,明确授权批准的范围、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做到申请、经办、审核、签批等经费开支手续完备,原始凭证合法有效,相关附件齐全。

二、重大资金支出实行集体决策和审批,并建立责任追究制度。

三、会计人员必须认真履行《会计法》规定的监督职责,一切经费开支必须经过会计人员审核,对于原始凭证不合法、内容不完整、手续不齐全、数字不清楚的,会计人员有权拒绝报销。

四、出纳付款时要进行符合把关。主要复核报销凭证所附单据是否齐全、合规,各项签字、审批手续是否完备。

五、各种支出报销凭证要合规。(1)原始凭证要求内容完整,不得有涂改、刮擦等现象;(2)购买物品或接受劳务必须取得正式发票。(3)报销附件要齐全。如会议支出要附会议参加人员名单,汽车维修要附维修清单等。

第五章 专项资金管理制度

专项资金主要包括困难职工帮扶资金、困难劳模救助金、送温暖资金、增收留成基金、财务专用基金、经审专用经费以及其他有关指定用途的专项资金。

一、按照全总、省总有关规范专项资金的文件要求管理使用各项专项资金,做到专款专用。

二、要建立各项专项资金管理制度;专项资金的使用必须实行严格的审批程序。

三、帮扶资金及其他各类专项资金应根据资金来源和有关规定管理使用。

四、县以上工会增收留成基金、财务专用基金以及经审专用经费按照全总管理办法的规定比例提取,不得变更提取比例。

第六章 财产管理制度

一、财产管理范围

1.固定资产: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来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使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按固定资产管理。

2.低值易耗品:单位价值在固定资产起点以下,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或单位价值在固定资产起点以上,耐用时间一年以下的财产为低值易耗品。

二、财产购置管理

1.购置财产要按照批准的年度预算执行。

2.固定资产的购置要有两人以上经办。

3.要建立完善资产登记、入库、领用、处置、清查盘点等日常管理制度。

三、财产账务处理

1.资产管理部门对验收入库及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须建立《工会固定资产卡片》,并计入《工会固定资产明细账》,按物登卡、凭卡记账。

2.财务部门按照《工会会计制度》规定,进行具体账务处理。

3.工会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但为了使各级工会及时掌握固定资产的变化情况,及时处置已超过使用年限的固定资产,根据《工会会计制度》规定,可以设置专门的辅助账记录各项固定资产的原值、购入时间、预计使用年限、应计提折旧、固定资产净值等。

4.资产管理部门要设立低值易耗品备查薄,对购入的低值易耗品登记备查。

四、财产使用管理

1.明确专人负责财产管理,任何人不得随意侵占、挪用本单位财产。

2.领取使用财产须办理领用登记手续。

3.财产内部调拨、变卖、报废、赠送等必须履行严格的报批手续。

4.财产使用部门要爱护公共财物,做好财产保管和养护工作,对因管理不善或失职而造成的财产丢失或损坏应赔偿责任。

5.职工调动工作或退休,应先到财产管理部门办理财产清交手续。

五、财产清查工作

1.定期对财产物品进行清理核查。核对固定资产明细账、固定资产辅

助账、低值易耗品明细账、财产实务明细表,财产物品做到账表相符、帐实相符、帐帐相符。

2.根据财产清查情况,编制《财产清查盘点盈亏情况表》,报上级工会批准后进行处理。

第七章 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度

一、会计岗位职责

1.熟悉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掌握工会业务管理的有关知识,根据本单位实际制定各项财会规章制度,并组织贯彻执行。按照《工会会计制度》设置会计科目和会计账簿。

2.按照规定设置现金日记账,收付现金须及时逐笔登记,做到账款相符;严格执行库存现金限额管理规定,超过库存限额的现金应及时存入银行,不得“坐支”现金,不得以“白条抵库”,不得挪用和私借现金。

3.按规定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做好银行存款、取款和结算工作,并及时逐笔登记;银行存款账面余额应与银行对账单核对相符,有未达账项的,应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

4.现金、有价证劵及出纳经管的有关印鉴、支票、原始凭证等应使用专用保险柜保管,不得随意存放。

5.严把“收支关”。对原始凭证要认真复核,检查经手人签字、会计审核、领导审批等报销手续是否齐全。现金收付应在原始凭证上加盖“现金收讫”或“现金付讫”印章。

第八章 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一、会计档案主要主要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财务会计报告、报

表及其他会计核算资料。

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应当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和会计电算化管理制度的规定对会计档案进行归档、保管、查阅和销毁。

二、会计档案应当由会计机构按照归档要求,负责整理立卷、装订成册。会计凭证一般每月装订一次,会计报表按季或按年装订。

三、会计档案由会计机构负责保管,保管期满按规定移交给单位档案管理部门统一保管。移交时,要编制移交清册,办理移交手续。

四、要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保管期限保管会计档案,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和定期两类。定期保管期限分别为3年、5年、10年、15年、25年5类。

五、会计档案保管期满,由单位档案管理部门会同财务部门提出销毁意见,编造会计档案销毁清册(若有未了结的债权人的原始凭证,应单独抽出,另外立卷),经单位领导批准后,由档案部门和财务部门共同派员监销。

第九章 会计工作移交管理制度

一、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者因故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调动或离职。

二、会计人员办理移交手续前,必须编制移交清册,列明应当移交的会计凭证、账簿、报表、印章、现金、有价证劵、支票薄、发票及其他会计资料和物品等内容。从事会计电算化工作的移交人员还应当列明会计软件及密码、会计软件数据磁盘(或优盘等)及有关资料等内容。

三、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必须有监交人负责监交。一般会计人员

交接,由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负责监交;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交接,由单位领导负责监交,必要时可由上级主管部门派人会同监交。

四、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要在移交清册上签名或者盖章,并应在移交清册上注明:单位名称,交接日期,交接双发和监交人员的职务、姓名,移交清册页数以及需要说明的问题和意见等。

五、移交清册填制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

附件:1.基层工会与单位行政方面有关费用划分的法律、法规(摘录)

说明;

2.不属于工会列支费用的项目;

3.工会经费使用范围简表;

4.工会预算等报表模板。

附件1:

基层工会与单位行政方面有关费用划分的法律、法规(摘录)说明 在这次修订基层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办法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和国家的有关规定,继续摘录了工会与行政有关费用划分的相关规定,作为附件印发。

一、关于工会房屋、设备费用方面

1、《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第45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应当为工会办公和开展活动,提供必要的设施和活动场所等物质条件。

2、国家计划委员、国家建设委员、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物资总局、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妥善解决各级工会房屋、设备问题的通知》(【79】财事字第426号工发总字【1979】162号):

产业公司工会和基层工会及所属职工集体文化、福利事业所需房屋设备及其维修和水电取暖等费用,均由同级行政解决。

二、关于工会专职人员费用方面

3、《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41条:

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工会委员会的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奖金、补贴,由所在单位支付。社会保险和其他福利待遇等,享受本单位职工同等待遇。

4、全国总工会、财政部《关于〈工会法〉中有关工会经费问题的具体规定》(工总财字【1992】19号):

工会脱产专职人员工资等列支问题。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企业、

事业单位和机关支付工会委员会脱产专职人员的工资、奖励、补贴、劳动保险和其他福利待遇,与所在单位行政管理人员有关经费的列支渠道相同。

5、财政部《关于企业基层工会工作人员离、退休费和退职生活费开支问题的复函》(【82】财企字第98号):

关于企业基层工会工作人员的离退休费及退职生活费开支问题,应与企业职工一样,由企业行政方面负责支付,在营业外列支。

三、关于工会开展活动有关费用方面

6、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解决劳动保护工作经费问题的通知(工厅生字【1986】21号):

基层工会为搞好劳动保护工作所需费用,应在本单位的行政劳动保护经费中支付,不能再工会经费中开支。

7、国家劳动总局《关于企业劳动保护宣传教育经费开支问题的'函》

工会财务管理制度

为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把有限的工会经费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开展工会活动上,特制定本制度。

1、按月督促行政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拨交工会经费;

2、根据《工会法》规定,按时、足额上解经费;

3、及时收缴会员会费;

4、在银行独立开户,实行工会经费独立核算,严格执行结算制度和银行账户管理规定;

5、认真编制预算,按预算使用经费;

6、报销时必须要有经手人、证明人,并注明用途,经主席审批后方可报销,附件要齐全;

7、严格执行现金管理制度和其他各项财经纪律;

9、按规定做好固定资产的购置、保管、核销工作;

10、每年1-2次向职代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报告财务工作;

11、做好会计档案的保管、交接工作;

12、积极参加市总工会组织的财务检查等工作。

工会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规范省邮政工会及全省各级邮政工会活动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工会经费的使用效益,确保工会资金安全、合规,更好地发挥服务大局、服务基层、服务职工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会计法》、《工会财务制度》、《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以及全总、省总以及邮政集团工会的有关规定,结合甘肃邮政工会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省邮政工会财务管理工作是在工会主席直接领导下,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依法理财,规范操作,确保工会经费运作合理、合法、安全、有效,保障工会各项活动的正常开展。

第三条工会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工会预算,对预算执行过程进行控制和管理,合理配置资源,保证工会活动经费的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

第四条工会财务管理原则:坚持遵纪守法原则,坚持依法获取原则,坚持经费独立原则,坚持预算管理原则,坚持服务职工原则,坚持勤俭节约原则,坚持民主管理原则。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工会财务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体制,财务经常性收支实行严格的管理审批制度。

第六条工会必须设立独立会计帐户,会计、出纳、经审不能由同一人担任,必须认真履行工会财务管理职责。

第七条工会预算应由企业工会委员会集体讨论后共同审定。

第八条工会必须在分析上一年预决算执行情况的基础上,根据工会本年度的工作规划、任务及重大活动项目,合理、全面编制工会财务年度预算。

第九条预算必须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

第十条如遇特殊情况急需追加预算时,经工会委员会集体讨论,经工会主席批准,同时上报上级工会后方可追加。

第十一条会费收入,是核算工会会员每月按本人工资向企业工会交纳会员费。

第十二条拨交经费收入、上级补助收入、行政补助收入,其他收入应全部纳入工会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

第十三条职工活动支出,是核算工会为会员及其他职工开展教育,文体、宣传等活动发生的支出。基层工会应当将会员缴纳的会费全部用于会员活动支出。基层工会要严格按照省总转发文件《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和省总《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实施意见》,严格管理职工活动支出。

第十四条维权支出,是核算工会直接用于维护职工权益的支出。包括工会协调劳动关系和调解劳动争议、开展职工劳动保护、向职工群众提供法律咨询等法律服务、对困难职工帮扶、向职工送温暖等发生的支出及参与立法和本单位民主管理、集体合同等其他维权支出。

第十五条业务支出,是核算工会培训干部、加强自身建设及开展业务工作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开展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的学习和培训所需教材资料和讲课酬金等;评选表彰优秀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的奖励;组织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和协作活动;召开工会代表大会、委员会、经审会以及工会专业工作会议;开展外事活动、工会组织建设、建家活动、大型专题调研;经审经费、基层工会办公、差旅等其他专项业务的支出。

第十六条行政支出,是核算工会为行政管理、后勤保障等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工会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如: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邮电费、差旅费等。

第十七条资本性支出,是核算工会从事建设工程、设备工具。

购置、大型修缮和信息网络构建而发生的实际支出。包括房屋建筑物构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交通工具购置、大型修缮、信息网络购建等资本性支出。

第十八条补助下级支出,是核算工会为解决下级工会经费不足或根据有关规定给予下级工会的各类补助款项。

第十九条其他支出,是核算由工会组织的职工集体福利等方面的支出。主要用于工会组织逢年过节向全体会员发放少量的节日慰问品,会员个人和家庭发生困难情况的补助,以及会员本人过生日的慰问等;及以上支出项目以外的必要开支。

第二十条工会经费的报销时间,必须在费用发生一周内报账。如有特殊情况,原始凭证不能超过一个月,过月者拒绝报销。原始凭证上必须有开票单位的“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业务内容必须填写清楚,大小写金额必须一致,不得有涂改、刮擦、挖补等现象。

第二十一条经办人所报销费用的票据,必须按发生的时间顺序分类整理、粘贴,并按要求填写报销凭证,报销凭证上注明具体用途、经办人员,并由经办人、相关负责人签字后报批。省会和省公司机关工会报销金额在1000元以内由省邮政工会副主席审批、1000元以上由省邮政工会主席审批,省公司直属单位工会报销,由本单位工会主席签字,其他审批手续同上。

第七章现金与支票管理。

第二十二条严格遵守《现金管理条例》。执行银行核定的现金库存限额,月末账面余额与银行账户对账单进行核对,使账面余额与银行余额相符。对于未到达的帐项要及时查询,并及时处理。

第二十三条控制不合理的.现金支出。超过1000元以上的支出必须使用支票,无特殊理由,原则上不使用现金。工会组织活动,如确需备用现金时,必须由工会主席批准后,办理借款手续,在活动结束一周内办完结算手续。

第二十四条领用支票时,须经工会主席同意后,方可将支票交给经办人员。

第二十五条财务人员应将支付的支票日期、收款单位、金额填写齐全。有效收据盖有单位财务章必须与支票填写的收款单位名称完全一致,否则拒付该款。

第二十六条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要求,企业工会财务应设立会计、出纳岗位,并明确岗位职责。

会计职责:

(1)制定本单位的各项会计制度,并监督贯彻执行。做好财务收、支计划,分清资金渠道,合理使用资金。

(2)定期分析预算情况,收、管、用好工会经费,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帐目清楚,日清月结,按期报帐。

(3)会计要认真做好记帐凭证并进行审核,做好总帐、明细账,做到每季度对库存现金进行抽查,每月对银行存款余额进行帐单核对。

(4)审查和参与拟订各项经费预、决算计划,负责向上级工会、工会代表大会或全委(扩大)会议报告工会财务收支情况。

出纳员职责:

(1)办理现金收付和银行结算业务,收付凭证经工会主席审批后进行复核,办理款项收付。

(2)库存现金不得超过银行核定的限额,超过部分要及时存入银行。

(3)严格控制签发空白支票,逾期未用的支票要及时收回注销,支票遗失要及时向银行办理挂失手续,支票的使用要做好登记。

(4)要保守保险柜密码的秘密,保管好钥匙,不得任意交于他人。

(5)保管好有关印章,严格按规定使用,所有印章不得一人保管。

(6)做好现金日记帐和银行日记帐,每年一本。

(7)出纳员不得兼管收入、费用、债权、债务帐簿的登记工作。

第二十七条根据《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开展财务会计档案管理工作。

第二十八条做好会计记账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表和有关财务部门文件,合同等的装订、存档和保管。

第十章财务监督。

第二十九条工会财务管理应严格执行企业工会制定的制度,自觉接受企业工会经审的定期审查,自觉维护财经纪律,保障工会经费正常使用。

第三十条工会主席离任必须接受审计。

第十一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各市州邮政分公司工会、省公司直属各单位工会都要依照本制度,制定本级,并严格执行。

第三十二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工会财务管理制度

会员每月应向所在工会组织交纳按岗效、工龄两部分或岗位、技能、工龄三部分工资之和的0.5%计缴会费。工会会费收缴方式采取由会员所在单位行政财务从工资中代扣。基层工会财务在上报基层工会经费收支汇总决算报表时所扣会员的会费收入要同时发转账通知书,一并报公司工会财务。

2、其他收入(主要是指报废固定资产收入和银行存款利息收入),基层工会报废的固定资产收入和银行存款利息收入,要随基层工会经费收支汇总决算报表发转账通知书转公司工会财务。

3、各单位工会财务要在当地银行建立开户账号,不得与单位行政混用一个银行开户账号。对工会在银行的存款利息、固定资产报废收入等,各单位工会财务要如实发转账通知书转公司工会财务,不得隐瞒不报。

4、凡公司工会委托公司行政财务发通知书拨入各单位工会的经费、图书款、各种奖励款、职工困难补助费等,要分开科目列帐。接到转账通知书之后,各单位工会干部和工会财务主管要积极主动地与本单位行政领导和财务部门联系,以便使公司工会拨入的各项费用及时到位。基层行政补助工会的经费收入要悉数入账,以确保工会各项活动的正常开展。

1、固定资产的购置

(1)基层工会自行购置500元以上的各种固定资产,必须先向公司工会上报书面申请计划。申请计划应写明购置固定资产的名称、数量、金额以及用途,待申请计划经公司工会领导批复后方可购买。严禁超计划购买。

(2)固定资产购买以后要及时到公司工会报销。报销时应附固定资产购置计划、固定资产购置发票、固定资产卡片一式两份(一份留存基层以便与实物核对,一份报公司工会建立台帐)。

2、固定资产的管理

(1)基层工会要明确资产管理部门,指定专(兼)职人员对本单位占有使用的固定资产实施日常管理,对所管资产的安全与完整负责。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在其工作调动时必须办清交接手续后(固定资产交接手续,要有交接清单,实物和卡片要核对清楚),方可离职。

(2)对于已到报废年限或不能正常使用的固定资产要及时进行清理,在查明原因、明确责任后填制工会固定资产报废、报损单一式四份,及时到公司工会办理有关的注销手续。

3、工会经费支出科目分类

(1)会员活动费:本科目核算基层工会组织会员开展集体活动及会员特殊困难补助的费用。如会员的郊游活动、联欢会、参观、电影、舞会、游园以及其他集体活动的费用等。

(2)教育活动费:本科目核算基层工会开展职工教育活动的各项支出。如工会举办的职工教育、业余文化、技术、技能教育所需的教材、教学消耗用品;职工教育所需资料、教师酬金、优秀教师学员奖励;工会为职工举办政治、科技、业务、再就业等各种知识培训等。

(3)文艺活动费:本科目核算基层工会开展职工业余文艺活动的各项支出。如基层工会举办职工业余文艺活动、节日联欢等的奖励费用。

(4)体育活动费:本科目核算基层工会开展职工业余体育活动的各项支出。

(5)宣传活动费:本科目核算基层工会开展宣传活动方面的各项支出。如基层工会组织政治、时事、科技讲座等的酬金;工会组织技术交流、举办展览、黑板报等所消耗的用品;工会举办图书馆、阅览室以及订购图书、报刊等费用。

(6)其他业务费:本科目核算基层工会开展业务工作所需要的各项费用。如基层工会的办公费、维修费等项支出。

各单位工会必须严格按照工会经费支出科目分类范围使用工会经费,严禁超范围使用

4、福利费支出科目分类

(1)困难补助费:本科目只核算用于工会会员有困难而发生的补助费用。对困难补助费的支出,首先要根据本人提出的困难补助书面申请,由所在单位工会小组讨论研究出补助意见,并提交本单位工会委员会集体研究决定。工会财务在发放职工困难补助款时,如发现审批手续不符合规定,不得付款,付款时,领款人签收处要签字,否则,公司工会财务不予受理。

(2)其他福利费支出:本科目核算用于职工集体福利方面的费用支出。如基层工会购置的用于为职工服务的洗衣机、专用天线等。此项费用支出前,必须先向公司工会上报书面申请计划。申请计划应写明购置物品的名称、数量、金额以及用途,待申请计划经公司工会领导批复后方可购买。

1、各级工会在重大节日举办文体娱乐活动时,可购买一些小奖品发给参加活动的优胜者。其人均标准不超过15元,费用检据报销,并在购买奖品的发货票上附上获奖人名单。

2、各单位工会利用工会经费购买各种商品的发票,必须写清楚单位具体名称、购货日期。购买的各种物品名称、数量、单价要分类填写清楚,大小写金额要相符。在发票的品名栏中,一般不能笼统的写为日用品、奖品等内容。若购买商品的品种较多发票写不下,发票上可写为日用品、奖品等内容,但是发票后面要附购买商品的清单,清单的合计金额要和发票的总金额一致,购买商品清单上的公章要和发票的公章一致。

不得在报销单据中夹杂白条子单据以及没有税务机关公章、没有售货单位公章的发货票。

各种原始单据和发货票须经经手人签章,并填写报销事由、单据张数和报销金额,由各单位工会主席审批后在原始单据上加盖本单位工会公章盖销,由本单位工会财务付款报销;凡工会工委所属基层工会,须报经工委主任审核签字加盖专用章后,财务方可付款报销。

3、各级工会一律不得用工会经费购买或变通购买不属于工会使用的.各种物品,不得用工会经费购买食品、饮料、以及烟、酒、茶等物品。

4、各级工会购买各类图书、杂志时,要填制购买物品清单一式二份,由购买人、保管人、验收人签章附原始单据转公司工会财务。

5、困难补助费属专款专用,各级工会不得擅自将困难补助费转为工会经费使用。

困难补助费的审批权限是:公司工会审批权限为300元至500元;工会工委审批权限为200元;各基层工会为100元。对超出工会工委、基层工会审批权限的补助,必须上报公司工会审批。

6、工会经费的报销和困难补助费及其它费用的支出,必须坚持工会主席一支笔审批的原则,并严格审批程序。

1、为了调动兼职工会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对各单位兼职工委主任、工会主席,每月给予15元补助。由各单位工会财务按兼职工会干部实际兼职工会干部时间,每年支付一次。费用由公司工会列入工会建设费支出积极分子奖励费项下。

2、各单位工会专职干部的差旅费,一律由本单位行政列支。其标准执行财电(2002)2号文件规定。

3、各级工会必须每半年上报一次工会经费收支决算汇总表。填写的科目内容和名称要与报表一致。上报的汇总表须经本单位工会主席和制表人共同签章。报送时间分别是每年6月20日和12月20日之前。

4、各单位工会专兼职干部和主管工会财务人员在工作变动时,在工作岗位调离前由公司工会财务或公司工会委托的人员负责监督办理工会财务、财产移交手续。待本人经管的工会财务、财产移交清楚后方可离职。

本《规定》处2004年6月8日起执行。公司工会以前发文与本《规定》有关内容不一致时,以本《规定》为准。

本《规定》的解释权在公司工会财务。

总工会财务管理制度

__年,__县总工会在县委、县政府及上级工会的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省、市工会会议和全县经济会议的部署,围绕建设四区奋斗目标,以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为总抓手,以开展面对面、心贴心、实打实服务职工在基层活动为主线,深入落实两个普遍,统筹做好各项工作,凝心聚力,抓住重点,创出特色,带领全县职工为实现跨越发展、建设幸福庆云做出积极贡献20__最新工会财务工作总结工作总结。

一、团结带领广大职工积极投身经济建设主战场,为建设幸福庆云建功立业。

(一)积极开展了各种劳动竞赛活动。

紧紧围绕区域经济文化强县建设的目标,以工人先锋号创建活动为载体,在企事业和机关单位中广泛开展了创先争优强素质,建功立业当先锋、争当主力军,建功__等劳动竞赛活动,团结动员广大职工积极投身到竞赛活动中去,在全县掀起了岗位练兵、技术比武的热潮。全县开展劳动竞赛的企业达到90%,参赛职工1万多人,激发了职工的劳动热情,发挥了职工的创造活力,为推动幸福庆云建设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二)广泛开展了职工素质提升工程。

深入开展崇文尚德打造文化庆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以创建学习型组织,争做知识型职工活动为载体,以铸就一种精神、形成一套制度、搭建一个平台、建好一片阵地、培育一支队伍为主要内容,以满足职工精神文化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进一步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教育。5月份积极开展职工读书月活动,全县各级工会结合本单位实际,组织开展读书报告会、读书论坛、读书知识竞赛、读书辅导等读书形式,形成全县广大职工多读书、善读书、读好书的良好氛围,使职工养成以学习推动工作、以工作促进学习的良好行为习惯。

工会的财务管理制度【】

为切实管好用好工会经费,加强工会经费管理,切实保障干部职工按规定享有的正常福利待遇,更好地激发工会工作活力,为工会会员服务,按照《会计法》、《工会会计制度》的要求,根据《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1.独立管理原则。工会经费必须实行独立核算,单独在银行建立账户。根据预算,经费开支由工会主席“一支笔”审批。医院领导或其他人员不得越权审批工会经费支出。

2.遵纪守法原则。严格执行国家财政政策和规定,认真执行工会财务制度,遵守财务纪律。

3.为员工服务原则。工会经费不得用于非工会活动的开支;不得支付摊派费用;

1.工会经费来源主要是二个方面。一是会员交纳的会费,二是学校按规定提存拨解的工会经费。

2.工会会员必须按月交纳会费。

1.会员活动支出。由工会和工会小组会员进行参观、交流联欢、电影、开展春秋游等活动的费用。

2.职工活动支出。工会用于开展职工教育、宣传活动以及由工会的文艺、体育活动、知识竞赛、劳动竞赛、技术比武等活动的费用。

3.工会业务支出。工会为履行职能、加强自身建设、开展业务等方面的'费用。包括培训费、会议费、专项业务费以及其他业务支出。

2.工会经费单独建账,设会计和出纳各一人,按照工会财务制度要求进行日常账务处理。财务专用章由专人保管,个人名章由本人或其授权人保管。严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

1.工会经费委员会负责工会经费的工作,确保工会经费合理使用,工会财产不受损失。

2.经费委员会在工会经费的同时,对工会财产进行盘点,确保工会财产账物相符、账实相符。

工会的财务管理制度【】

为加强对工会经费的使用与管理,明确工会经费的开支范围、开支标准、审批程序和批准权限,按照工会预算管理办法和工会会计制度的要求,使工会财务工作适应工会工作全面开展,更好地面向基层,为员工群众服务,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会员交纳的会费、本单位依法向工会拨交的'经费、工会所属的企业、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人民政府的补助、其他收入。

会员文体活动、职工教育、文化宣传、劳动竞赛、工会建设等。

1、严格财务纪律,坚持勤俭节约、量入为出的原则,提高经费的使用效益。收支项目及时登记,做到日清月结、账款相符,不截留、挪用工会经费,确保专款专用。

2、工会经费重大开支做到工会委员会集体商定,工会主席审批,做到票证齐全,手续完备。

3、做好工会财务收支预决算,经审委要加强工会经费开支的审查与监督。工会每年应如实向会员、代表大会汇报本财务收支情况,接受会员监督。

1、逢年过节可以向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年累计发放不超过1000元。逢年过节的年节是指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即:新年、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节日慰问品原则上为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的用品和职工群众必需的生活用品等,基层工会可结合实际采取便捷灵活的发放方式。

2、工会会员生日慰问可以发放不超过100元生日蛋糕等实物慰问品,也可以发放指定蛋糕店的蛋糕券。

3、工会会员结婚时,可以给予不超过元的慰问品。

4、工会会员生病住院、可以给予不超过元的慰问金,当年内二次住院的不再享受该福利。

5、工会会员或其直系亲属去世时,可以给予不超过元的慰问金和花圈一个。

6、工会会员退休离岗,可以发放不超过元的纪念品。

总工会财务管理制度

为保障工会各项工作正常开展,合理使用工会经费,根据《工会法》的有关规定和信息中心财务管理制度,为加强国土资源信息中心工会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工会的经费来源:

主要是全体工会会员缴纳的会费(扣除应上缴厅工会的会费)、及中心拨入的工作经费,及工会自行开展的创收等费用。主要用途是用于工会的会议、工会开展各项文体活动所需费用、慰问职工住院、帮扶困难职工及社会上的捐赠等。

(二)支配方式:

金额超过1000元以上至5000元的,工会需要请示分管领导,并请分管领导审批,5000元以上的重大开支,需要中心财务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并形成会议纪要,由工会组织实施。支出不超出1000元的,由工会委员研究决定,工会主席负责审核报工会财务。凡慰问本单位职工的,由工会委员统一购置慰问品,标准不超过200元。直系亲属办理丧事的,慰问金标准500元(指父母),非直系亲属不予慰问,慰问其他有关人员酌情处理。慰问金的支出是由参与慰问的工会委员,报告需要慰问人理由后,由工会研究决定从工会财务办理支付手续,经办人签字,工会负责人签字,工会财务按照支出情况规定制表入帐。

工会设立会计、出纳各一人(兼职),在工会主席领导下进行工作,负责工会财务收支和资产管理、银行转帐和结算、各项经费收支及票据的审核、记帐、报销。每季度上报给中心领导财务报表,年底公布全年收支情况。

基层工会财务管理制度办法

1、校工会是在学校党委领导下相对独立的群众团体,学校工会财务工作是直接在工会主管主席的领导下,在上级工会及本校财务部门指导下,负责全校工会经费核算工作和管理工作。

2、校工会财务工作必须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务部颁发的《会计人员工作规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以及有关部门颁发的有关条例为工作准则。

3、校工会财务人员必须遵守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各项财务制度,发挥会计的反映和监督职能,遵守财经纪律,维护国家、集体和全校教职工的合法利益。

4、校工会财务人员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的方针,认真学习专业知识,正确处理会计帐务,熟练运用计算技术和分析方法,提高业务素质,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和无私奉献的精神,自觉抵制不正之风,为领导当好参谋,为全校教工当好家,理好财。

工会财务制度包括工会资金的筹集、分配、计划、使用和财产进出、使用等方面的管理制度。主要有:预算、决算管理制度,会费、经费收缴制度,经费使用原则和开支范围,财产管理制度,民主管理制度等。

1、经费、会费收入、开支及管理

(1)经常向主管领导和财务部门宣传有关政策规定,使拨交经费的政策深入人心,全面落实。

(2)抓好组织建设,增强组织观念,提高会员素质,使会费收缴率达到100%。

(3)严格制度,依法办事。每月按时按规定向上级工会上解经费,做到及时、准确、足额。

(4)面对现实,合理使用,量入定出,周密计划。经费的使用向基层分会倾斜,向开展活动倾斜,并保证每年略有节余。

(5)经费开支,严格执行上级工会规定的范围,对超出范围的开支必须集体讨论,对不合理的开支不予报销。

(6)强调计划性,超过千元的开支必须先提出计划,经集体讨论通过后方可实施。

(7)坚持一本帐、一支笔、一个户头,杜绝以留代报现象。

(8)坚持公布制度,院工会每半年向工会委员会,基层分会向全体会员公布经费、会费使用情况,接受民主监督。

(9)坚持廉洁公正,对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坚决予以抵制。

2.经费预决算:

(1)编制预算时要分析上年预决算执行情况,掌握当年的工作规划和重大活动项目,力争使预算符合实际。

(2)控制预算外开支,如遇特殊情况急需追加预算时,报主席会议讨论批准后方可追加。

(3)加强对财会人员的业务学习,不断提高其业务能力,通过预决算能够看出工会工作的标准及全貌。

3.会计工作制度:

(1)熟悉本职义务,掌握财经政策,严格执行法律制度,认真履行职责,及时上帐,准确清楚。

(2)做到日清月结,及时提供准确数据。

(3)每月同银行核对一次帐目,千张传票事故率不超过0.5%。

(4)接待报销的同志应主动热情,坚持原则,手续齐全,必须坚持先审批,后报销的原则,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做好解释工作。

(5)月末凭证副件完整,装订整洁。

(6)按规定控制库存现金,保证支付而不超限额。

(7)严禁向私人借工会财务现金和支票。

(8)出主意、想办法、协助主管领导收好、管好、用好经费。

4.认真执行工会财务纪律

(1)工会财务工作应按照上级规定和财务制度认真编制,执行财务计划,预算、费用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分清经费渠道,合理使用经费,保证完成工会各项活动所需费用。

(2)按照会计制度规定,认真记账,算账、报账,做到手续齐全,内容真实、数字准确、账目清楚、日清月结,按期报账。

(3)不准挪用,截留应上解的经费。

(4)不准化大公为小公,损害会员利益。

(5)不准私分工会财务,不准侵占国家财产,用白条顶库存。

(6)不准滥发奖金,津贴和实物。

(7)不准用公款请客送礼,铺张浪费。

(8)不准弄虚作假,虚报冒领。

(9)不准借出差、开会之机游山玩水,探亲访友。

(10)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堵塞漏洞。

5.会计职责

(1)具体分管本单位的财务会计工作。

对各项财务会计工和要定期研究布置、检查、总结。要积极宣传,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要把专业核算与群众核算紧密结合起来,不断改进财务会计工作。

(2)组织制定本单位的各项会计制度,并监督贯彻执行。

(3)组织制定本单位的财务收、支计划,开支标准和开支范围,分清资金渠道,合理使用资金。

(4)负责完成各项上交任务。

(5)开展财务成本完成情况分析,收、管、用好工会经费,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账目清楚,日清月结,按期报账。

(6)审查或参与拟订各项经费予、决算计划,当好领导参谋。

(7)负责向本单位领导和职代会报告财务状况,审查对外提供的会计资料。

(8)组织会计人员学习政治理论和业务技术,负责会计人员的考核。

6.出纳员职责

(1)、办理现金收付和银行结算业务

a.严格按国家有关现金管理和银行结算制度的规定,根据稽核人员审核签章的收付款凭证,进行复核,办理款项收付。

b.收付款后,要在收付款凭证上加盖印章及“收讫”、“付讫”戳记。

c.库存现金不得超过银行规定的限额,超过部分要及时送存银行,不能用白条抵库,更不能挪用现金。

d.严禁签发空头支票。

(2)登记现金和银行的记帐,每月终了,现金的帐面余额要同实际库存现金核对相符。每月终了,银行存款的帐面余额要与银行对帐单核对。

(3)出纳人员不得兼管收入、费用、债权、债务帐簿的登记工作,以及稽核工作和会计档案保管工作。

(4)保管库存现金和有价证券。

(5)保管有关印章、空白收据及空白支票,严格按规定用途使用。但签发支票所使用的各种印章,不得全部交一个保管。

工会财务管理制度

一、为了科学地管理好使用好北京市妇女儿童社会服务中心工会各项经费,加强核算,提高财务管理水平,更好地为广大职工服务,维护财经纪律,特制定中心工会财务制度。

一、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全国总工会有关财务规章制定,遵守财务纪律。

二、按照工会财务制定的规定,认真编制财务计划,按照《北京市工会预算管理办法》编制工会经费预算、决算和组织预算执行,若遇重大支出超出预算,必须提交北京市妇女儿童社会服务中心工会委员会讨论通过,做好预算、决算工作,按时上报上级工会。

三、坚持工会经费独立管理的原则,独立开设银行帐户,按规定确立财务机构及会计人员,明确会计人员工作岗位、工作职责和权限,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按上级工会规定管理好、用好中心工会经费,做到专款专用。

四、按照机关工会要求,及时足额拨缴工会经费。

五、工会财务管理由中心工会主席一支笔负责,一切经费支出均由中心工会主席审批后执行。

六、工会经费不得用于非工会活动的开支,不得支付社会摊派或变相摊派的费用,不得为单位和个人提供资金拆借、经济担保和抵押。

七、认真接受经费审查委员会和上级工会组织的财务审查,按时做好财务工作总结和财务收支报告,做好财务账目的管理,及时整理归档。

八、管好、用好工会经费,要建立、健全工会会计账簿:总账、收入支出明细账、现金银行日记账、及固定资产明细账,录入凭证登记、结账、错误更正方法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工会会计制度。

九、严格遵守现金管理制度,费用在1000元以下,可用现金支付,费用在1000元以上需使用支票支付,若有大额支出需提交工会委员会讨论决定,并且不定期进行所有现金盘点检查。

十、严把费用支出手续,费用单据必须合法取得,报销单据时必须有经办人、主管负责人、工会主席签字,否则不得付款。

十二、在资产管理方面,根据财务账簿建立固定资产帐,逐一登记财产的名称、型号、数量、金额等,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定期盘点。

十三、按照《工会会计制度》的规定,根据经过审核的记账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会计报表。会计报表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说明清楚、报送及时,并且签章齐全。

十四、工会财务需管理好印章、票据。财务专用章由专人保管,严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支票。发票、收据由区工会统一领购。

十六、按上级工会要求做好财务自查、自检工作,按时向工会委员会报告经费使用情况,自觉接受委员群众和经审会的监督。

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保卫厂区安全、提高员工素质、树立企业文明形象,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xx有限公司全体员工。

第三条:所有办公室人员在厂区、办公区、公共区一律不准吸烟。

第四条:所有办公室人员有义务维护本管理规定、告诫和劝阻来访客人不要吸烟。

第五条:特殊客人需要吸烟,只限在吸烟区内吸烟。

第六条:该管理细则规定由管理部制定并负责检查监督执行。

第七条:对违规人员由检查人下达罚款通知单,并报管理部备案。

第八条:违反第三条规定均罚款50/人次,厕所卫生间不准乱扔烟头,一旦发现均罚款30元/人次。

第九条:所以办公室人员有权监督遵守本规定,如发现违规可以检举举报,一经落实是事实者将给予奖励。

第十条:违规人员接到罚款通知单后,必须在当天上班时间内到财务处交罚金。否则双倍处罚,自工资中扣除,并警告一次。

第十二条:本管理规定由行政管理部制定,报总经理批准后由总经办、行政管理部、人力资源部联合执行。

第十三条:本管理规定自20xx年月日起施行。

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省政府法制研究中心(以下简称研究中心)的财务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财政部《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贵州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财务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研究中心的财务活动。

第三条 研究中心预算管理应遵循统筹兼顾、勤俭节约、量力而行、讲求绩效和收支平衡的原则,每年应根据年度工作计划、项目预算、资产采购计划和上一年度预算执行情况等事项,测算编制收入支出预算,并按程序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报批。

第四条 严格执行预算管理,合理安排各项支出,不得超

预算安排支出。预算在执行过程中,原则上不予调整,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预算的,由研究中心提出书面报告,经研究中心负责人初审,送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报党组会研究决定。

第五条 研究中心编制的支出预算,应当保证履行基本职能所需要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项目支出应当严格控制。

支出预算包括:人员支出、公用支出、项目支出、其他支出。人员支出预算的编制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和标准,逐项核定,没有政策规定的项目,不得列入预算。公用支出预算的编制应本着服务工作需要、质优价优的原则编报。项目支出预算的编制应紧密结合研究中心当年主要职责任务、工作目标及发展规划,本着实事求是、从严从紧、区别轻重缓急、急事优先的原则按序安排支出事项。各类项目的支出应符合国家的现行规定,不得擅自提高补贴标准,不得巧立名目、变相扩大个人补贴范围;不得随意提高差旅费、会议费等报销标准;不得追求奢华超预算购买或配备高档交通工具、办公设备或其他设施。

第六条 坚持经费使用计划审批原则。提出的用款计划,应符合财务规章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用款计划应对拟用款项目一次性提出经费使用计划,非特殊情况,不应分次报批。

第七条 计划使用经费按照下列权限审批:

(一)用款在3000元(含)以下的项目,由计划使用经费的部门拟定项目用款计划报研究中心负责人审批。

(二)用款在3000元至3万元的项目,由计划使用经费的部门拟定项目用款计划经研究中心负责人审核后,报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分管领导审批。

(三)用款在3万元(含)以上的项目,由计划使用经费的部门拟定项目用款计划经研究中心负责人审核,在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分管领导同意后,报党组会研究决定。

第八条 因工作需要借款的,由经办人员填写借款单,经研究中心负责人签字同意后到财务出纳人员处办理相关借款手续。借款行为应当符合现金管理规定。

借款人员一般应当在相关工作办结后一个月内办理报销手续,结清借款。

借款人员调离研究中心,须结清所有借款后,方可办理调动手续。

借款人员应当为研究中心在编在岗人员,实习人员及上挂、跟班学习、抽调人员不得为借款经办人。

财务人员应当定期清理借款,对久拖不结的借款要及时催收,特殊情况应及时向研究中心负责人报告并说明原因。

第九条 研究中心负责人因公借款,须经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分管领导审批后,财务人员方能办理手续。

第十条 坚持报销前审批原则。报销费用原则上要求一个项目一次报销。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确保票据来源合法、内容真实、使用正确。

第十一条 报销费用按照下列权限审批:

(一)支出在3000元(含)以下的,由财务会计审核后,报研究中心负责人审批。

(二)支出在3000元至3万元的,除常规性的人员工资、社保、医保、公积金等日常项目外,由财务会计审核并经研究中心负责人复核后,报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分管领导审批。

(三)支出在3万元(含)以上,由财务会计审核并经研究中心负责人复核,在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分管领导同意后,报党组会研究决定。

所有报销票据应先经财务会计审核签字后方可履行其他审批程序。财务人员应当切实加强对报销凭证的财务审核,确保凭证完整、合法,内容符合要求、数据准确。

第十二条 研究中心负责人因公报销,须经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分管领导审批后,财务人员方能办理手续。

第十三条 实行公务卡(工资卡)制度。执行公务卡(工资卡)强制结算,对已纳入公务卡(工资卡)强制结算目录的经费支出,除按规定实行财政直接支付或者银行转账外,应当使用公务卡(工资卡)结算;公务卡(工资卡)不能结算的项目,经批准可采用银行转账或者现金支付方式进行结算。

第十四条 对使用现金结算的临时开支和服务等项目支

出,原则上不能超过1000元。出差人员在外特殊情况下使用现金支付费用的,按规定程序报销后,由财务人员将报销金额存入出差人员的公务卡(工资卡)里,原则上不使用现金结算。

第十五条 研究中心对外支付的各项社保经费、劳务费、购置费、印刷费、暂(预)付款等,按照《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以银行转账、汇兑、托收等方式结算。

第十六条 研究中心加强对本部门存款和现金的管理,工作中取得的各项现金收入应及时入账,不私设“小金库”,不设账外账。对超过库存限额10000元以上的现金应及时存银行。银行存款和现金由出纳登记“银行存款日记账”、“现金日记账”,并定期和不定期的进行现金盘点,确保现金账面余额与实际库存相符。

第十七条 研究中心资金不允许公款私存或以存折储蓄方式管理。

第十八条 以下经费支出按照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一)差旅费按照《贵州省省级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贵州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公务差旅审批规定》等规定办理。

(二)会议费按照《贵州省省级党政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贵州省党政机关会议定点管理实施细则》《贵州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会议费管理办法》等规定办理。

(三)公务接待费按照《贵州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办法》《贵州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办法》等规定办理。

(四)因公出国(境)经费按照国家《因公短期出国培训费用管理办法》《贵州省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贵州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等规定办理。

(五)培训费按照《贵州省省级党政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贵州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培训费管理办法》等规定办理。

(六)其他费用按照国家、上级主管部门相关规定办理。

第十九条 专项(项目)经费按照《贵州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贵州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贵州省省级财政资金审批管理办法(暂行)》等规定办理。

第二十条 研究中心的物资购置、印刷费用和购买服务项目等,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委托采购代理机构进行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符合采购目的和质量要求,价格大致符合市场平均价格、采购效率更高、采购质量优良和服务良好的要求。

第二十二条 研究中心应当按照科学规范、从严控制、保障工作需要的原则合理配置资产。

第二十三条 研究中心应加强对各类物品的内部管理,对领取或使用的固定资产建立领用存账薄,实行“一领一签”,并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固定资产。保管人员要对存货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清查盘点,保证账实相符。

第二十四条 对需要维修、更换的固定资产,经技术人员确认,报研究中心负责人审核同意后,再进行维修、更换。对确实不能使用和恢复的固定资产,经技术人员确认,报研究中心负责人同意后纳入经费使用计划重新购置,所需经费按本制度第七条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研究中心的固定资产不得私用或交由与中心无关的人员或单位使用。

第二十六条 研究中心不得随意处置固定资产。固定资产的调拨、捐赠、报废、变卖、转让等,应当经研究中心负责人同意后报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分管领导同意。

第二十七条 研究中心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的对各类资产进行账务清理、对实物进行清查盘点。每年年底前进行一次全面清查盘点,保证账实相符。

第二十八 条 研究中心由财务会计负责对经济活动进行统一管理和核算。财务管理人员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加强资金管理,做到账账、账证、账实相符。

第二十九 条 实行货币资金业务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研究中心的支票、银行印鉴必须分别保管,严禁财务会计人员、出纳人员一人兼任和支票、银行印鉴一人管理。

第三十条 研究中心按照规定设置会计账簿,根据实际发生的业务事项进行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年度财务报告。

第三十一条 财务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在交接手续未办清以前不得调动或离职。新旧财务会计人员进行工作交接时由研究中心负责人监交,必要时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可派员会同监交。财务会计人员短期离职,应由研究中心负责人指定专人临时接替。

第三十二条 研究中心依据《预算法》《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法律、法规、规章建立健全财务监督体系。研究中心负责人对财务工作负领导责任。省政府法制办公室会计主管部门对研究中心的经济活动依法进行财务监督。

财务管理制度

请假3天以上者报局长审批后,方可离开。

二、请假期满后,应当日销假,否则按旷工论处。

二、不能无故旷工。旷工1天扣3天的基本工资,旷工2天扣十天的。

基本工资,旷工3天扣当月的全部工资,旷工4天以上者按下岗论处。

财务管理制度

一、根据学校实际,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照顾一般”的原则,合理编制学校年度经费预算;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做好学校年度经费的决算编制工作。

二、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和财政纪律

1、严格遵守国家关于现金和银行存款有关管理规定,严肃财经纪律。

2、严格收费标准,一律按物价部门批准的项目收费。

3、各类帐册根据,收付凭证严禁挪用,做到帐帐相符,帐物相符,帐据相符,帐款相符。

4、严格把关,坚决杜绝违反财纪规定的结算报销,妥善保管好各种空白收据和结算凭证。

5、经费使用做到专款专用,不滥开支,不乱开支。

6、严格经费使用的审批制度,实行分管领导“一支笔”审批。

7、学校公款一律不得给个人私用,因购物或公用需要借款者须经财务主管领导审批并及时办理报销手续。

三、建立和健全民主理财制度,接受群众监督

1、设立由教师代表组成的学校财务监理小组。

2、每一学期校财务监理小组对学校财务执行情况全面审核一次。

3、校长每学期向全体教师通报学校财务执行情况和校财务监理小组的审核结果。

4、定期公开学校财务收支执行情况,接受全体教师评议。

财务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本项目水利基建财务管理行为,控制费用支出,节约基本建设资金,提高投资效益,确保基建资金专款专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并结合本项目水利基本建设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本项目属中央财政专项项目,因此,对本项目基本建设资金实行预算管理,并按省水利厅批准的用款计划执行。

1、该项目资金设立专帐、专户管理;资金使用必须实行专款专用,必须符合概算,预算确定的范围和标准;必须完备手续,符合规定的程序。

2、资金的申请和拨付应根据项目概算、年度投资计划、施工计划支出预算,施工进度,支出预算等办理资金的申领和拨付。

3、资金的使用必须进行认真审查,包括的内容:

(1)支付凭证是否合法,手续是否完善,金额是否正确;

(2)是否符合合同约定;

(3)是否符合财务预算,用款计划;

(4)是否符合规定的程序;

(5)支付方式是否符合规定等。

1、工程预付款的支付程序;由承包商申报,经监理工程师审核,项目部施工组人员审核后,呈项目法人审批,并提供合法的预付款收据。

2、工程预付款的支付方式是很行转账结算,严禁现金支付。

3、工程预付款由财务部门按合同,承包单位及标段进行管理,项目部及施式组要积极配合财务部门同承包商及时核对工程预付款的支付及扣回情况,防止多付少扣。

1、实行预算控制,严格按省水利厅批准的用款计划数额内控制使用。

2、建立并规范审批手续,由项目法人一支笔审批。

3、遵守规定的内容和开支标准

根据本工程的特点,确定定期(每月)或阶段性进行结算。

1、由承包单位按合同约定将结算申报监理工程师审核,并附本次结算工程量的证明材料。

2、工程监理按照合同约定及工程完成情况进行审核,审核主要内容为本期工程量是否属实,单价是否为合同约定,若存在差异,要求承包商重报,若无问题,编制月进度支付凭证,签发计量支付凭证,报项目部现场管理机构。

3、项目部现场管理机构的有关人员,对监理审核上报结算进一步核定,重要为工程量计算是否正确,若无问题,签发工程款结算支付单,报项目法人审批。

4、财务部门付款时,必须重点审核累计结算款,预付工程款的扣回数,质量保证金累计数是否一致,本期支付数计算是否正确等,若没有问题,办理工程价款支付手续。

财务部门应定期编制财务报告,主要包括的有资金平衡表、基建投资表、待摊投资明细表以及附表。财务报告的编制要做到真实性、完整性、可靠性、编制依据一致性的要求;会计报表要逐级汇总上报。

财务管理制度

根据国务院1988年9月27日第28日令《基金会管理办法》、沪财行(1994)第81号、沪民社(1994)第16号文件《关于上海市社会团体财务制度和上海市社会团体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本会的实际情况,特制订财务管理制度如下:

1、本会实行自收自支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

2、慈善基金会各办事处所募集的基金实行市基金会基金部统一管理,单独设帐,分类核算的办法进行管理,各办事处每季度在次月10日前向市慈善基金会基金部上报会计决算情况报表,年末上报下年度预算。

3、基金会设置现金日记帐、银行日记帐、总分类帐和明细分类帐几种主要帐册以及各种必要辅助性帐簿(包括捐赠实物帐),慈善基金会各办事处应设置上述相应各类帐册。

4、各种帐簿必须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记帐凭证或汇总表等登记入帐,做到登记及时,内容完整,数字准确,摘要清楚,各种帐簿中的记录,如需更正,必须严格按照会计人员工作规则进行。

5、基金会秘书处每半年将捐赠款(物)情况向会长及常务理事会报告。帐目由会计事务所负责审核并不定期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的监督。

6、基金部设置会计科目26个,其中:资金来源类科目12个,资金运用类科目7个,资金结存类科目7个,统一使用不得随意变动。

7、根据设置科目归集,每季编制资金活动情况表,支出明细表,年终编制历年收支总表,上报有关单位。

8、财务各类原始凭证按日装订成册,保管年限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1、本会在编人员的配备,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报经有关部门批准后,统一制定标准,建立独立工资基金手册。

2、本会在编人员的奖金、福利待遇及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按照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有关标准执行,聘用人员的工资,由聘用单位决定。

3、因工作需要在法定节假日和业余时间加班,按《劳动法》规定标准发给加班工资。

1、凡收到捐助、义举所得现金或者支票,必须开具行政事业单位统一收据给捐助、义举单位或个人,按基金管理办法及时将支票、现金缴银行入帐。现金一般情况不得过夜。

2、仓库必须建立捐赠实物收支帐册,有品种,有数量及金额。

3、仓库保管员收到捐赠实物后的入帐程序及手续:

(1)开具实物收据给捐赠单位或个人;

(2)根据实物收据验收后填写入库单并凭入库单入帐;另一份入库单交基金部财务。

4、捐赠实物出库,必须填制出库单,由收具单位盖章后销帐;另一份出库单缴基金部财务。

5、仓库必须每半年盘存一次,核对帐物是否相符,如发现盘盈、盘亏,必须查明原因,列出清单,经秘书长批准后方可调整帐面。

1、本会的日常开支第一年无利息收入,由各资助单位提供资金开设开办费科目列支,第二年开始按利息收入设会务经费支出科目列支。

2、根据本会有关规定,凡使用母金应由会长或委托人签具意见后方可使用。日常会务经费开支在500元以上由秘书长审批;500元以下由常务副秘书长或委托人审批。日常办公经费在预算之内可由办公室掌握作用。各办事处项目经费和日常工作经费开支在预算核定额度内由各办事处主任审批。3、日常零星开支具体报销规定:

(1)凡购置各种办公用品及低值易耗品向本会行政部门申请,由行政部门根据需要进行采购,并建立低值易耗品及办公用品实物帐,各部门领用时必须签字。

(2)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到外地出差,必须经秘书长签字,方可报销;报销规定按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的规定办理。如有特殊情况由秘书长签字给予一定补贴。

(3)市内出差午餐补贴按规定标准列支。

(4)本会召开各种会议及组织有关活动需预先编制预算,经秘书长审批,原则上按预算执行。

(5)各办事处的日常工作经费开支由各办事处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决定。

本会日常开支费用,在基金母本利息收入中开支。当年日常开支费用的节余部分可结转下一年使用,按5:3:2的比例,形成扩充基金、福利基金、奖励基金三项基金。

1、支票管理

(1)基金部出纳向各开户银行购置转帐支票和现金支票必需妥善保管,并作好辅助记录,将购置支票的号码登记在辅助帐本上,以便备查。

(2)现金支票只限于基金部出纳领用备用金及发放工资、奖金、劳务酬金、助困资金等使用,其他部门一律不得领用现金支票。

(3)各部门需领用转帐支票,必需事前填写支票领用单,写明用途及单位,经批准后向基金部出纳领用,一般限于3天内将支票存根联向基金部出纳注销。 (4)如发现支票退票需作废,必须将第一联加盖印鉴的作废支票归还给出纳,然后进行调换。

2、收据管理

(1)基金部出纳购置统一收据,必须作好连号登记。收据存根按会计档案规定保管,不得随意销毁。

(2)各办事处及有关部门领用收据第一次凭证明向基金部出纳办理手续,以后凭存根调换。

本会的财产分为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两大类。

1、固定资产:单价在20xx元以上(含20xx元)使用期限在1年以上列为固定资产。

2、低值易耗品:指达不到固定资产条件使用期限较短,更换比较频繁物品。

上述两类财产分别由办公室和各办事处建立财产帐册,基金部建立总帐定期进行盘点,核对帐实是否相符,盘盈、盘亏必须查明原因,报分管领导批准后作出相应处理。

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事务所医疗保险基金的财务行为,加强医疗保险基金管理,维护保险对象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会计法》、《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医疗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指为了保障参保险对象的社会保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县有关规定,由个人分别按缴费类别缴纳以及通过其他合法方式筹集的专项资金。

第四条 基金财务管理的任务是: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依法筹集和使用基金;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努力搞好基金的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并如实反映基金收支状况;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加强监督和检查,确保基金安全。

第五条 基金纳入单独的基金财政专户(以下简称“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挤占、挪用,也不得用于平衡财政预算。

第六条 基金根据国家要求实行统一管理,建账、分账核算,专款专用,自求平衡,不得相互挤占和调剂。

第二章 基金预算

第七条 基金预算是指医保事务所根据社会保险制度的实施计划和任务编制,经规定程序审批的年度基金财务收支计划。

第八条 每年度终了前,由医保事务所按县财政部门和县社会保障部 1

门规定的表式、时间和编制要求,根据本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下年度基金收支预测,编制下年度基金预算草案。

第九条 医保事务所编制的年度基金预算,由医保事务所审核汇总后送县财政部门审核,县财政部门同意并报县政府批准后,由县财政部门及时通知县社会保障部门执行,并报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县社会保障部门要及时将批准的年度基金预算书面通知医保事务所。

第十条 事务所要严格按批准的年度基金预算执行,并认真分析基金收支情况,定期向县财政部门和县社会保障部门报告预算执行情况。 县财政部门和县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基金运作的监控,发现问题迅速纠正。

第十一条 遇特殊情况需要调整年度基金预算时,医保事务所要编制调整方案,由县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并送县财政部门审核,县财政部门同意并报县政府批准后,由县财政部门及时通知县社会保障部门执行,并按照要求报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县社会保障部门要及时将批准的调整方案书面通知医保事务所。

第三章 基金筹集

第十二条 基金按国家和本县有关征缴规定按时、足额地筹集,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和减免。

第十三条 基金收入包括社会保险费收入、利息收入、财政补贴收入、其他收入。

(一)社会保险费收入是指缴费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收入。

(二)利息收入是指用社会保险基金购买国家债券或存入银行所取得的利息等收入。

2

(三)财政补贴收入是指财政给予基金的补贴收入。

(四)其他收入是指滞纳金及其他经县财政部门核准的收入。 上述基金收入项目按规定形成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

第十四条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按规定分别计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

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收入包括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收入、统筹账户基金利息收入、财政补贴收入、其他收入。

第十五条 医保事务所要定期将征收的基金及时缴存县财政专户。县财政部门和医保事务所凭该凭证记账。

第四章 基金支付

第十六条 基金要根据社会保险的统筹范围,按照国家和本县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支出,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增加支出项目和提高开支标准。

第十七条 基金支出包括社会保险待遇支出、转移支出、上解上级支出、其他支出。

(一)社会保险待遇支出是指按规定支付给社会保险对象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支出。

(二)上解上级支出是指下级经办机构上解上级经办机构的基金支出。

(三)其他支出是指经县财政部门核准开支的其他非社会保险待遇性质的支出。

上述基金支出项目按规定构成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

第十八条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上解上级支出和其他支出,在统筹账户中列支。

3

第十九条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支出项目按规定形成社会统筹医疗保险待遇支出。

社会统筹医疗保险待遇支出是指按本县医疗保险办法规定,在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以内支付的医疗费用。

第二十条 医保事务所应根据工作需要,在县财政部门和县社会保障部门共同认定的国有或国有控股银行分别设立社会保险基金支出户(以下简称“支出户”)。

支出户的主要用途是:接受县财政专户拨入的基金,暂存社会保险支付费用及该账户的利息收入,支付各类社会保险待遇的支出款项,划拨该账户资金利息收入到财政专户,上解上级经办机构基金。支出户除接收财政专户拨付的基金及该账户的利息收入外,不得发生其他收入业务。 第二十一条 医保事务所应根据批准的基金年度预算,按月填写县财政部门统一的用款申请书,并注明支出项目,加盖本单位用款专用章,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县财政部门。对不符合规定的凭证和用款手续,县财政部门有权责成医保事务所予以纠正。县财政部门对用款申请审核无误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将资金拨入医保事务所支出户。

第五章 基金结余

第二十二条 基金结余是指基金收支相抵后的期末余额。

第二十三条 基金结余除根据经县财政部门和县社会保障部门商定、最高不超过规定预留的支付费用外,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动用基金结余进行其他任何形式的直接或间接投资。

第二十四条 基金当年入不敷出时,按下列顺序解决:

(一)动用历年滚存结余中的存款;

(三)转让或兑付国家债券仍不能保证支付需求时,由县财政部门给予适当支持;

(四)在财政给予支持的同时,根据需要按国务院有关规定报批后调整缴费比例。对国家未规定统一缴费比例的,可由县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经县财政部门审核并报县政府批准后,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调整相应的缴费比例。

第六章 财政专户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所指的财政专户,是县财政部门按国务院有关规定设立的社会保险基金专用计息账户,在经县招投标委员会认定、招投标确定的国有或国有控股银行开设。

县财政专户、支出户只在国有或国有控股银行开设。

第二十六条 县财政专户的主要用途是:接收医保事务所征缴医疗保险费收入,该账户资金形成的利息收入以及支出户转入的利息收入等,接收县财政补贴收入等。

第二十七条 县财政专户发生的利息收入,直接计入县财政专户。医保事务所支出户产生的利息收入,及时划缴县财政专户。

县财政部门凭银行出具的原始凭证记账。同时,出具财政专户缴拔凭证,并附加盖专用印章的原始凭证复印件,交医保事务所记账和备查。 第二十八条 财政补贴收入由国库直接划入财政专户。

和备查。

第七章 资产与负债

第二十九条 资产包括基金运行过程中形成的现金、银行存款(含财政专户存款、支出户存款)、债券投资、暂付款项等。

医保事务所负责现金的管理,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现金的收付和管理,要严格遵守国务院发布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

医保事务所要及时办理基金存储手续,按月与开户银行对账。医保事务所和县财政部门要定期相互对账,保证账账、账款相符。

第三十条 负债是指基金运行过程中形成的各种借入款项和暂收款项等。借入款项和暂收款项要定期清理,及时偿付。因债权人等特殊原因确实无法偿付的,由医保事务所查明原因提出申请,经县财政部门批准后,转入相关基金的其他收入。

第八章 基金决算

第三十一条 每年度终了后,医保事务所应根据县财政部门规定的表式、时间和要求,编制年度基金财务报告。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收支表、有关附表以及财务情况说明书。

财务情况说明书主要说明和分析基金的财务收支及管理情况,对本期或下期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影响的事项,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医保事务所可根据工作需要,增加基金当年结余率、社会保险费实际收缴率等有关财务分析指标。

编制年度基金财务报告必须做到数字真实、计算准确、手续完备、内容完整、报送及时。

第三十二条医保事务所编制的年度基金财务报告在规定期限内经

县社会保障部门审核汇总后,送县财政部门审核,经县财政部门同意后报县政府批准。批准后的年度基金财务报告为基金决算。

第九章 监督与检查

第三十三条医保事务所要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向社会公告基金收支和结余情况,并接受社会对基金管理的监督。

第三十四条县社会保障、财政和审计部门等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支出户和财政专户内的基金收支和结余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向县政府和县社会保障基金监督委员会报告。

第三十五条下列行为属于违纪或违法行为:

(一)截留、挤占、挪用、贪污基金;

(二)擅自增提、减免社会保险费;

(三)未按时、未按规定标准支付社会保险待遇的有关款项;

(四)未按时将基金收入存入财政专户;

(五)未按时、足额将财政专户基金拨付到支出户;

(六)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第三十六条有第三十五条所列行为的,应区别情况、限期纠正,并作财务处理:

(一)即时追回基金;

(二)即时退还多提、补足减免的基金;

(三)即时足额补发或追回社会保险待遇的有关款项;

(四)即时缴存财政专户;

(五)即时足额将财政专户基金拨付到支出户;

(六)国家法律、法规及财政部规定的其他处理办法。

第三十七条 对有第三十六条所列违纪或违法行为的单位以及主管人员的直接责任者的处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等执行。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单位和主管人员以及直接责任者处以的罚款,应及时上缴国库。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本制度仅对其内容体系的核心要点进行了原则性的概括,涉及财务会计的具体管理办法或操作规范,在不违背国家财务会计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前提下,依据本制度编制,经事务所主任批准后执行。

第三十九条 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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