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特签约合同(实用17篇)

时间:2023-12-10 18:03:45 作者:薇儿

合同协议可以涉及各个领域,包括但不限于商业、劳动、租赁等方面。合同协议是商业合作中常见的一种法律文书,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合同协议范文,供大家参考。

签约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经纪人)。

性别: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艺员)。

性别: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决定,甲方为乙方的经纪人。双方同意按照以下列条款签订经济合同,并严格遵守。有关合约内容如下:

一、合同内容。

乙方聘请甲方为经纪人,在合同期间由甲方全权代理乙方涉及到出版、演出、广播、电视、广告、电影、录音、录象等与演艺有关的商业或非商业活动,以及与乙方公众形象有关的活动。乙方为此支付甲方经纪费用。

为期十年,自签约后立即生效,开始期以签约当天日期为准。

三、合同期内,甲方应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

1、甲方应努力通过各种新闻媒体及其他方式宣传乙方,尽可能地提高乙方的知名度,通过强有力的宣传运作获得最佳效果,使乙方建立、保持良好的公众艺员形象。

2、甲方在合同期间独家拥有乙方之名称、肖像及声音的商业和非商业的公众活动代理权,并拥有乙方录制演唱之音乐制品(含录音带、cd、vcd、ld、mp3及其他由于科技发展而使用的新型载体之音像制品)出版、发行等相关事项的代理权。

3、甲方有权安排乙方的所有演艺工作并作为乙方的委托代理人签署有关演艺合同,但合同内容应征得乙方的同意。合同期间,甲方对乙方日程、企划、定位、筹备、训练、录音、录象、制作、宣传、演出等一切与演艺活动相关之活动拥有最终决定权,乙方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不得借故拖延或拒绝。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参加由甲方安排的演艺活动,但是必须充分考虑到乙方的身心状况和劳动强度,在乙方可以胜任的情况下,乙方应参加甲方安排的演艺活动。

4、乙方从事商业性演艺或非商业性演艺活动的有关工作酬劳,如果第三方拖欠、欠款或拒付时,甲方应尽力协助追讨,并承担相应的损失比例,但不负责赔偿。

5、甲方安排乙方在重要场合演出或参加其他活动时,甲方有义务派出宣传人员陪同前往,以保障宣传效果。

6、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包括呼机、手机等,以便乙方可以立即与甲方取得联系。

四、合同期内,乙方应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

1、乙方在合同期内,应根据甲方的安排进行演艺活动。

2、乙方有权参加与其本人有关的歌曲创作、制作、宣传、演出等一切与演艺事业有关的相关活动的企划过程并了解收支情况,表达个人意愿。但是一经甲乙双方商定确认,乙方必须遵守,按照甲方提出的方案安排日程、企划、定位、筹备、训练、录音、录象、宣传等内容,不得借故拖延或拒绝。

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为商业目的为甲方指定范围以外的个人或机构录制任何歌曲,不得以任何目的、任何形式擅自参加与商业或非商业公众活动,不得向任何个人或机构提供与商业或非商业公众活动,不得向任何个人或机构提供与商业或非商业演出、形象展示有关的照片,不得擅自实施整形手术(包括面部、身体、发型等)。

4、在甲方安排的演出、录音、录象、拍摄专辑、制作mtv等活动中,资金应由甲方负责安排,乙方应全力配合甲方。

5、乙方在其非演出事业等情况下发生的收入归乙方所有,与甲方无关。如乙方的受赠、继承、买卖有价证券、个人投资等。

6、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包括呼机、手机等,以便甲方可以立即与乙方取得联系。

7、乙方有权在涉及公民的基本权力和义务的领域内享有权力、承担义务,对此甲方不得干涉。

8、乙方有权按照《劳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享有劳动的权力、义务以及休息。如果因为演艺事业的特殊要求需要加班加点的,乙方有权进行合理的休息。

9、乙方应自尊、自重、自爱,在甲方的协助下慎重对待自己的言行,以使自身的公众形象得到尽可能的维护和提高。乙方在向新闻媒体以及任何个人、机构公布自身的隐私、立场、观点时,应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

1、在合同期间,乙方不得聘请任何除甲方之外的任何第三方担任其演艺事业的经纪人。

11、方有权对自身的企划、定位、外型等事宜提出建议并与甲方协商解决。

12、乙方将承担保密义务,确保任何与甲方合作的内部事务不以任何形式、渠道对外公布。

13、乙方如果因为不可抗力退出演艺事业,复出后应继续聘请甲方担任经纪人,除非甲方拒绝或因个人问题不能继续胜任。

五、酬金、税费:

乙方从事商业或非商业演出活动及有关工作之酬劳(限于货币、实物等),应有甲方代为收取并支付相关个人所得税。如遇乙方自行收取酬劳之情况时,乙方同样在收取酬金后两周内主动支付甲方。待甲方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交纳有关税费后,乙方收取税后酬劳的3%,剩余7%由甲方支配,该7%包括乙方演艺事业运作费用和甲方的经纪人代理费。

六、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如因甲方原因使得不能继续为乙方提供经纪服务时,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2、如因甲方原因使得乙方的演艺事业受到不应有的负面影响时,乙方有权决定继续或解除本合同。

3、甲乙双方可以协商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变更时应采取书面形式。

4、如因乙方原因使得其不再适合从事演艺事业(身体、名誉等遭受损害),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5、合同期内,乙方如因意外使身体或外型受到伤害并影响其外在形象时,甲方有权决定继续或终止本合同。

6、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作出有损乙方公众形象的行为,否则,乙方有权决定继续或终止本合同。

七、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合作之原则进行合作,一旦出现纠纷,应尽可能地协商解决,但是发展到只能用终止合同的办法才能解决问题时,应该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1、合同期内,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如不能诚实履行合同及违反合同条款时,视违约情节,按照下列条款单独或并处:

1)延迟或停止违约方一切或者部分演艺、宣传等运作活动;。

2)将部分演出收入全部缴付守约方;。

3)罚款,罚款金额按照签约以来历年累计收入总额的3%计算,并继续履行合同;。

4)终止合同,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人民币1万元整。

八、纠纷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之间的任何合同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以诉讼方式予以解决。

九、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北京市公证处保存一份。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并经北市公证处公证后生效。本合同效力溯及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甲方:_______________(签字)乙方:_______________(签字)。

日期:_______________

模特合同

公司地址:_______________常住地址:_______________。

合同协议书本着甲方品牌打造和管理及维护和提升乙方自身形象,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原则,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双方申明,双方都已理解并认可了本合同的所有内容,同意承担各自应承担的权利和义务,忠实地履行本合同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

第一条工作时间:本合同有效期为年月日至年月日(因公司经营形式原因所有拍摄为单场拍摄,乙方每年保证甲方至少二次拍摄任务)。

第二条、工作内容:产品模特及形象代言。

第三条、工作方式:甲方提供拍摄场地和化妆服务并决定拍摄时间,乙方根据甲方要求进行拍摄工作(包括外景拍摄)。

第五条、甲方对乙方拍摄的底片及照片保留最终的解释权。并拥有照片及底片的著作权、出版权、发行权和使用权。甲方可以授权第三方将照片用于分销使用。

第六条、乙方需积极配合甲方的拍摄工作,不能在约定的工作时间内随意离开,必需按甲方的拍摄要求工作。

第七条、合同签定之日起至拍摄活动开始以前如对约定时间,场地及其它条款有所变动时,必须在拍摄前48小时内,以有效方式通知对方。

第八条、在拍摄活动中,甲方有责任保证乙方的人身安全。

第九条、合同金额及付款方式。

1.付款方式为银行转账。

2.薪资按年结算,每年为人民币10000元。

3.所涉及到的所得税按照相关规定由乙方缴纳。

第十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优先续约权或本协议终止。

1.本协议期满的。

2.双方就解除本协议协商一致的。

3.乙方由于健康原因不能履行本协议义务的。

第十一条、甲、乙双方中若单方面解除本协议,需提前30天通知另一方。

第十二条合同推迟、拖延及违约责任。

1.违约行为:甲方没有按照约定时间付款,单方变更合同内容或实际发生的推迟、拖迟、延期履行合同的行为,乙方有权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2.单方发生违约行为后,守约方有权解除或终止合同,并向违约方追偿应付未付或应完成未完成的义务以及应付的赔偿。

3.甲乙双方如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纠纷,应友好协商解决,如无果则提请法律途径解决。

甲方: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

___年___月___日。

模特合同

甲方:

乙方:

甲方为广告宣传需要聘请乙方签约艺人从事平面广告拍摄和代理企业宣传,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在平等互利,资源互补,互惠互利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共识。

第一条甲、乙双方合作内容:甲方聘请乙方签约艺人作为甲方广告宣传需要的平面广告模特。乙方承诺该艺人为乙方的签约艺人,并依据签约内容有权代理该艺人签订合同,依法保证甲、乙双方商定的表演和肖像权使用,载有该艺人形象的平面广告载体正常发布和使用;甲方承诺按合同约定支付乙方所得的相关费用和艺人酬金。

第二条甲方聘用第一条所列艺人主要用于平面广告的肖像使用和代理企业做商业推广。乙方该艺人广告事务包括:

2.艺人拍摄所需要的服装、道具等由方提供或负责;。

3.艺人及经纪人(一名)去拍摄现场交通、饮食相关费用由方承担;如到外地拍摄,交通工具和住宿另行协商。

4.甲方对该艺人的平面形象主要依法用于:

5.第二条第四款所列形象使用区域: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相关媒介载体,(如包含港、澳、台区域或境外载体,须经乙方认可并请另附媒体清单)。甲方承诺该艺人形象的使用期限为: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第三条所有照片版权归乙方,但甲方有权在双方约定的期限、地域和载体上使用该艺人肖像权。甲方拍摄艺人照片除选定用作广告使用的形象照片以外,不使用部分由方留存,另一方因本合同约定的合作需要可随时调用。本合同结束,所有形象照在不设计甲方的前提下可自由使用。

第四条乙方代理因第一条合作内容收取艺人酬金为人民币元,酬金形式为现金。甲方支付酬金方式:签订合同之日七日内或约定拍摄之日三日前甲方支付本条所有酬金的70%,即人民币元;拍摄结束之日甲方支付所有酬金剩余的30%,即人民币元。

第五条第四条所说酬金不含税金,税金由甲方承担。艺人个人所得税由乙方代缴。

第六条甲方委托乙方承担对艺人广告模特形象进行设计、化妆、造型、装饰、拍照、广告宣传等,乙方依据甲方要求进行并以甲方最终认可的造型完成甲方要求的形象照片,并依据广告宣传方案执行,相关费用另议。第六条相关费用可包含在第四条作为酬金统一计算,也可单列计算,支付方式。

第七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视为一方违约:

2.艺人不能按照规定时间参与广告拍摄者;。

3.甲方不能按约定时间、数额支付乙方酬金者;。

4.甲方对艺人形象照片和肖像权的使用超出甲、乙双方约定使用的范围、时间和载体者;。

5.其他情形。

第八条甲、乙双方承诺保护彼此商业秘密,未尽一方许可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发布、复制和传播,包括但不限于:

1.甲方所有商业计划书,广告宣传方案;。

2.甲、乙双方的商业计划、企业和产品,财务、人员、资产和管理情况;。

3.艺人个人隐私和个人相关信息;。

4.其他双方可能涉及公司名誉、诚信和经济利益的相关文字、图片、视听产品、创意等。

第九条任何一方违约,受损方有权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要求过错方承担违约责任和赔偿责任。

第十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至合同约定甲方艺人形象使用期限截止终止。

第十一条特别约定:因不可抗力因素使得甲方无法完成合同约定的广告拍摄,乙方应返还甲方已支付的酬金;因甲方单方面原因致使广告拍摄无法进行,乙方已获得酬金作为违约金。

第十二条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可对本合同进行修改、补充,但对本合同的任何修改、补充均以书面形式明示。

第十三条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印章):乙方(印章):

代表签字:代表签字:

签字日期:年月日

签约地点:

模特签约合同

甲方(聘用方):

乙方(受雇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原则,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作时间:本合同有效期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如为单场

拍摄,则约定为在甲方指定时间内)

第二条 工作内容:展会模特、礼仪小姐、服饰模特、摄影俱乐部模特和相关拍摄。

第三条 工作方式:2. 甲方提供拍摄场地并决定拍摄时间,乙方根据甲方要求进行拍摄工作。

(包括出外景)。

定为甲方提供服务,乙方也愿意承担所约定服务内容。

出版权、发行权和使用权。可以用于不危害乙方的商业活动。甲方可以授权第三方将照片用于发表、参赛、宣传等用途。

的拍摄要求工作。

特进行性骚扰。甲方不得在拍摄中污言秽语,与乙方谈论和拍摄无关的话题。

必须在合同签定前48小时以内,以有效方式通知对方。

第九条 在拍摄活动中,甲方有责任保证乙方的人身安全。

第十条 合同金额及付款方式

1 付款方式为银行转账。

2报酬按天结算,在拍摄完毕的三日内支付给乙方,每天为人民币 元,总计为人民币 元。

3 所涉及到的所得税按照相关规定由个人缴纳。

第十一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本协议终止:

一、本协议期满的;

二、双方就解除本协议协商一致的;

三、乙方由于健康原因不能履行本协议义务的。

第十二条 甲、乙双方若单方面解除本协议,需提前三天通知另一方。

第十三条 合同推迟、拖延及违约责任

1 违约行为:甲方没有按照约定时间付款;单方变更合同内容或实际发生的推迟、拖延、延 期履行合同的行为,乙方有权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2 单发发生违约行为后,守约方有权解除或终止合同,并向违约方追偿应付未付款项或应 交未提的成果以及应付的赔偿。

3 甲乙双方如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纠纷,应友好协商解决,如无果则提请法律途径解决。

任。本合同正本一式2份,甲、乙双方各持1份(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有效组成

部分)同具法律效力。本合同自甲、乙方双方签字盖章之后正式生效。

甲方(签名或盖章): 乙方(签名或盖章):

开 户 行: 开 户 行:

账 号: 账 号: 电 话: 电 话: 日 期: 日 期:

甲方(聘用方):天津市邦德电动车有限公司

乙方(受雇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原则,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作时间:本合同有效期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如为单场

拍摄,则约定为在甲方指定时间内)

第二条 工作内容:展会期间模特、礼仪小姐、服饰模特、产品摄影模特和相关拍摄。

第三条 工作方式:甲方提供拍摄场地并决定拍摄时间,乙方根据甲方要求进行拍摄工作。

(包括出外景)。

定为甲方提供服务,乙方也愿意承担所约定服务内容。

出版权、发行权和使用权。可以用于不危害乙方的商业活动。甲方可以授权第三方将照片用于发表、广告刊登、网络等形式宣传用途。

的拍摄要求工作。

第七条 甲方不得对乙方有人身侵害或其它不道德的行为。尊重模特的工作性质。

必须在合同签定前24小时以内,以有效方式通知对方。

第九条 在拍摄活动中,甲方有责任保证乙方的人身安全。

第十条 合同金额及付款方式

1 付款方式为银行转账。

2报酬按天结算,在拍摄完毕的.三日内支付给乙方,每天为人民币 元,总计为人民币 元。

3 所涉及到的所得税按照相关规定由个人缴纳。

第十一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本协议终止:

一、本协议期满的;

二、双方就解除本协议协商一致的;

三、乙方由于健康原因不能履行本协议义务的。

第十二条 甲、乙双方若单方面解除本协议,需提前三天通知另一方。

第十三条 合同推迟、拖延及违约责任

1 违约行为:甲方没有按照约定时间付款;单方变更合同内容或实际发生的推迟、拖延、延 期履行合同的行为,乙方有权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2 单发发生违约行为后,守约方有权解除或终止合同,并向违约方追偿应付未付款项或应 交未提的成果以及应付的赔偿。

任。本合同正本一式2份,甲、乙双方各持1份(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有效组成部分)同具法律效力。本合同自甲、乙方双方签字盖章之后正式生效。

甲方(签名或盖章): 乙方(签名或盖章):

开 户 行: 开 户 行:

账 号: 账 号:

电 话: 电 话:

日 期: 日 期:

模特签约合同

乙方(受雇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原则,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作时间:本合同有效期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如为单场拍摄,则约定为在甲方指定时间内)

第二条 工作内容:展会期间模特、礼仪小姐、服饰模特、产品摄影模特和相关拍摄。

第三条 工作方式:甲方提供拍摄场地并决定拍摄时间,乙方根据甲方要求进行拍摄工作。

(包括出外景)。

第四条 乙方认为,根据自己目前的健康状况及时间安排,能依据本协议第二条、第三条约定为甲方提供服务,乙方也愿意承担所约定服务内容。

第五条 甲方对本次活动拍摄的底片及照片保留最终的解释权。并拥有照片及底片的著作权、出版权、发行权和使用权。可以用于不危害乙方的商业活动。甲方可以授权第三方将照片用于发表、广告刊登、网络等形式宣传用途。

第六条 乙方需积极配合甲方的拍摄工作。不能在约定的工作时间内随意离开,必需按甲方的拍摄要求工作。

第七条 甲方不得对乙方有人身侵害或其它不道德的行为。尊重模特的`工作性质。

第八条 合同签定之日起至拍摄活动开始以前如对约定的时间,场地及其它条款有所变动时,必须在合同签定前24小时以内,以有效方式通知对方。

第九条 在拍摄活动中,甲方有责任保证乙方的人身安全。

第十条 合同金额及付款方式

1 付款方式为银行转账。

2报酬按天结算,在拍摄完毕的三日内支付给乙方,每天为人民币 元,总计为人民币 元。

3 所涉及到的所得税按照相关规定由个人缴纳。

第十一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本协议终止:

一、本协议期满的;

二、双方就解除本协议协商一致的;

三、乙方由于健康原因不能履行本协议义务的。

第十二条 甲、乙双方若单方面解除本协议,需提前三天通知另一方。

第十三条 合同推迟、拖延及违约责任

1 违约行为:甲方没有按照约定时间付款;单方变更合同内容或实际发生的推迟、拖延、延 期履行合同的行为,乙方有权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2 单发发生违约行为后,守约方有权解除或终止合同,并向违约方追偿应付未付款项或应 交未提的成果以及应付的赔偿。

任。本合同正本一式2份,甲、乙双方各持1份(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有效组成部分)同具法律效力。本合同自甲、乙方双方签字盖章之后正式生效。

甲方(签名或盖章): 乙方(签名或盖章):

开 户 行: 开 户 行:

账 号: 账 号:

电 话: 电 话:

日 期: 日 期:

甲方: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住址,工作联系方式 (模特)。

乙方: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工作联系人,单位联系地址,电话,单位账号等。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在平等互利,资源互补,互惠互利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共识。

第一条 甲、乙双方合作内容:乙方聘请甲方 作为乙方宣传活动需要的模特。甲方授权乙方使用甲方肖像权,并依据签约内容有权代理甲方签订合同,依法保证甲、乙双方商定的肖像权使用;乙方承诺按合同约定支付甲方所得的相关费用。

第二条 乙方聘用甲方主要用于服装展示、走台,婚纱等样片拍摄。乙方为甲方提供包括:

1.甲方所需要的服装、道具等由乙方方提供或负责;

3.乙方承诺甲方模特形象的使用期限为:从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止。(共计 日)

第三条 甲方酬金底薪为每日人民币___ 元,酬金形式为现金。乙方支付酬金方式为拍摄结束后支付,甲方须服从乙方安排。

第四条 第三条所说酬金含税金,模特个人所得税由乙方代缴。

第五条 乙方承担对甲方模特形象进行设计、化妆、造型、装饰、拍照、广告宣传等,乙方依据需要对甲方进行造型设计等,并依据活动宣传方案执行,费用由乙承担。

第六条 甲、乙双方承诺保护彼此商业秘密,未尽一方许可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发布、复制和传播,包括但不限于:

1.乙方所有商业计划书,广告宣传方案;

2.乙方的商业计划、财务、人员、资产和管理情况;

3.模特个人隐私和个人相关信息;

4.其他双方可能涉及公司名誉、诚信和经济利益的相关文字、图片、视听产品、创意等。

第七条 任何一方违约,受损方有权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要求过错方承担违约责任和赔偿责任。

第八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至合同约定乙方形象使用期限截止终止。

第九条 特别约定:因不可抗力因素使得甲方无法完成合同约定的活动,甲方不返还乙方已支付的酬金;因甲方单方面原因致使活动无法进行,甲方须退还酬金,并等额支付违约金。

第十条 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可对本合同进行修改、补充,但对本合同的任何修改、补充均以书面形式明示。

第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 双方有争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到签约地点提起诉讼。

甲方(签章): 乙方(印章):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模特签约合同

甲方: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身份证号码:(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甲乙双方协商,就签约代理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二、甲方负责乙方的艺术形象、艺术定位、宣传定位等总体包装的设计策划。

三、甲方负责乙方各种演出活动的联系、以及全面代理事宜;。

四、甲方拥有乙方的肖像权、艺术形象、广告形象的使用权,以及各类演出的代理权;。

五、甲方应接受乙方合理的特别委托,对乙方进行全方位的包装宣传活动;。

六、甲方有权利按照公司的各种规章制度对已方的艺术行为、演出行为进行必要的管理;。

模特合同

甲:

乙:

兹由甲方聘请乙方拍摄“”品牌等产品的平面广告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如下:

一、工作范围:乙方按甲方要求进行广告摄影。拍摄时间为20xx年7月5日。

二、合约有效期及肖像使用范围:乙方肖像将使用于上述产品的包装及广告推广作品中。肖像权使用年限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三、拍摄费及肖像使用酬金:甲方向乙方支付rmb元整,作为拍摄及肖像使用费。

四、酬金支付方式:在拍摄完毕后,甲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五、如拍摄的.图像因技术或方案等甲方原因未能获得甲方客户的认可,乙方承诺配合甲方重拍一次,重拍一次的劳务费用为合同额的%(即rmb元),若因乙方原因未能获得甲方客户的认可,则甲方无须再支付乙方重拍劳务费。

此合同壹式两份,具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共同监督执行。

本合同传真件有效,并具同等法律效力。

未尽事宜,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以本合同补充协议的形式共同签定。

甲方代表签名:

乙方签名:

甲方(盖章):

身份证号:

签署日期:

签署日期:

签署地:

签署地:

模特合同

甲方:

乙方:深圳新都酒店。

甲、乙双方就带有甲方肖像图像产品的使用达成协议如下:

1.本人同意深圳新都酒店为我安排拍摄肖像照片,并同意拍摄的照片可用于出版、宣传、展示、酒店商业广告和网络等合法以营利为目的的商业用途,但不得用于色情、反动的媒体和违犯中国法律的宣传或宣传品。授权使用没有期限。

2.甲方许可乙方将此次拍摄的图像产品可用于发表、展示、媒体出版、广告和其他所有合法的商业用途。

3.协议签署后甲方今后不得就此次拍摄图像的肖像权、隐私权、名誉权、使用权等问题向乙方及乙方授权第三方提出其他要求或诉讼。

4.本协议中未尽事宜,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规定执行。

5.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拍摄日期:地点:拍摄内容:甲方(签字):身份证号:乙方(签字):

签约合同

甲方:(经纪人)。

性别:

地址:

身份证号码:

乙方:(艺员)。

性别:

地址: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决定,甲方为乙方的经纪人。双方同意按照以下列条款签订经济合同,并严格遵守。有关合约内容如下:

一、合同内容。

乙方聘请甲方为经纪人,在合同期间由甲方全权代理乙方涉及到出版、演出、广播、电视、广告、电影、录音、录象等与演艺有关的商业或非商业活动,以及与乙方公众形象有关的活动。乙方为此支付甲方经纪费用。

为期十年,自签约后立即生效,开始期以签约当天日期为准。

三、合同期内,甲方应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

1、甲方应努力通过各种新闻媒体及其他方式宣传乙方,尽可能地提高乙方的知名度,通过强有力的宣传运作获得最佳效果,使乙方建立、保持良好的公众艺员形象。

2、甲方在合同期间独家拥有乙方之名称、肖像及声音的商业和非商业的公众活动代理权,并拥有乙方录制演唱之音乐制品(含录音带、cd、vcd、ld、mp3及其他由于科技发展而使用的新型载体之音像制品)出版、发行等相关事项的代理权。

3、甲方有权安排乙方的所有演艺工作并作为乙方的委托代理人签署有关演艺合同,但合同内容应征得乙方的同意。合同期间,甲方对乙方日程、企划、定位、筹备、训练、录音、录象、制作、宣传、演出等一切与演艺活动相关之活动拥有最终决定权,乙方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不得借故拖延或拒绝。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参加由甲方安排的演艺活动,但是必须充分考虑到乙方的身心状况和劳动强度,在乙方可以胜任的情况下,乙方应参加甲方安排的演艺活动。

4、乙方从事商业性演艺或非商业性演艺活动的有关工作酬劳,如果第三方拖欠、欠款或拒付时,甲方应尽力协助追讨,并承担相应的损失比例,但不负责赔偿。

5、甲方安排乙方在重要场合演出或参加其他活动时,甲方有义务派出宣传人员陪同前往,以保障宣传效果。

6、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包括呼机、手机等,以便乙方可以立即与甲方取得联系。

四、合同期内,乙方应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

1、乙方在合同期内,应根据甲方的安排进行演艺活动。

2、乙方有权参加与其本人有关的歌曲创作、制作、宣传、演出等一切与演艺事业有关的相关活动的企划过程并了解收支情况,表达个人意愿。但是一经甲乙双方商定确认,乙方必须遵守,按照甲方提出的方案安排日程、企划、定位、筹备、训练、录音、录象、宣传等内容,不得借故拖延或拒绝。

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为商业目的为甲方指定范围以外的个人或机构录制任何歌曲,不得以任何目的、任何形式擅自参加与商业或非商业公众活动,不得向任何个人或机构提供与商业或非商业公众活动,不得向任何个人或机构提供与商业或非商业演出、形象展示有关的照片,不得擅自实施整形手术(包括面部、身体、发型等)。

4、在甲方安排的演出、录音、录象、拍摄专辑、制作mtv等活动中,资金应由甲方负责安排,乙方应全力配合甲方。

5、乙方在其非演出事业等情况下发生的收入归乙方所有,与甲方无关。如乙方的受赠、继承、买卖有价证券、个人投资等。

6、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包括呼机、手机等,以便甲方可以立即与乙方取得联系。

7、乙方有权在涉及公民的基本权力和义务的领域内享有权力、承担义务,对此甲方不得干涉。

8、乙方有权按照《劳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享有劳动的权力、义务以及休息。如果因为演艺事业的特殊要求需要加班加点的,乙方有权进行合理的休息。

9、乙方应自尊、自重、自爱,在甲方的协助下慎重对待自己的言行,以使自身的公众形象得到尽可能的维护和提高。乙方在向新闻媒体以及任何个人、机构公布自身的隐私、立场、观点时,应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

10、在合同期间,乙方不得聘请任何除甲方之外的任何第三方担任其演艺事业的经纪人。

11、方有权对自身的企划、定位、外型等事宜提出建议并与甲方协商解决。

12、乙方将承担保密义务,确保任何与甲方合作的内部事务不以任何形式、渠道对外公布。

13、乙方如果因为不可抗力退出演艺事业,复出后应继续聘请甲方担任经纪人,除非甲方拒绝或因个人问题不能继续胜任。

五、酬金、税费:

乙方从事商业或非商业演出活动及有关工作之酬劳(限于货币、实物等),应有甲方代为收取并支付相关个人所得税。如遇乙方自行收取酬劳之情况时,乙方同样在收取酬金后两周内主动支付甲方。待甲方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交纳有关税费后,乙方收取税后酬劳的30%,剩余70%由甲方支配,该70%包括乙方演艺事业运作费用和甲方的经纪人代理费。

六、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如因甲方原因使得不能继续为乙方提供经纪服务时,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2、如因甲方原因使得乙方的演艺事业受到不应有的负面影响时,乙方有权决定继续或解除本合同。

3、甲乙双方可以协商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变更时应采取书面形式。

4、如因乙方原因使得其不再适合从事演艺事业(身体、名誉等遭受损害),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5、合同期内,乙方如因意外使身体或外型受到伤害并影响其外在形象时,甲方有权决定继续或终止本合同。

6、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作出有损乙方公众形象的行为,否则,乙方有权决定继续或终止本合同。

七、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合作之原则进行合作,一旦出现纠纷,应尽可能地协商解决,但是发展到只能用终止合同的办法才能解决问题时,应该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1、合同期内,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如不能诚实履行合同及违反合同条款时,视违约情节,按照下列条款单独或并处:

1)延迟或停止违约方一切或者部分演艺、宣传等运作活动;

2)将部分演出收入全部缴付守约方;

3)罚款,罚款金额按照签约以来历年累计收入总额的300%计算,并继续履行合同;

4)终止合同,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人民币100万元整。

八、纠纷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之间的任何合同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以诉讼方式予以解决。

九、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北京市公证处保存一份。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并经北市公证处公证后生效。本合同效力溯及至x年x月x日。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合同签约流程

签约材料:《商铺确认单》、交费收据、签约人身份证,招商部保留身份证复印件。

1、 招商部根据情况详细填写《合同审批表》,由相关领导逐级签字。

2、 乙方签约人必须为商户本人。

3、 合同内容由招商部根据《商铺确认单》认真填写。

4、 合同签约人甲方为集团公司指定人、乙方为商户本人,并按手印。

5、 公司财务部根据签约材料审核合同内容,确认无误后盖章并存档。

6、 合同壹式五份,财务部、物业公司、招商部、办公室、签约人各执一份。

7、 合同由各部室归档保存,任何人不得随意借阅、复印、外传。

一、目的

规定签订合同的要求、对合同条款要求、签订合同的注意事项和审定合同的要点,以维护公司利益,降低经营风险,减少签订合同不当造成的损失,方便合同的有效执行,最终保证业务活动的正常进行。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合同签订相关的过程中与合同签订相关的所有人员必须遵守此规定。

三、职责

行政人员和部门领导负责对合同进行审核,业务人员负责与客户签订合同,并负责合同的传递、保管和协调签订合同的整个过程,部门主管负责初审合同,公司领导负责对合同签订的一些例外事项进行决策。

四、内容

1、 总则

公司只认可书面形式的合同;

合同签订人员应是公司法定代表人或者取得法定代表人授权的有关人员;

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泄漏合同涉及的商业、技术秘密。

2、 定义

合同:是指本公司所属各部门同外部的自然人、法人及其它组织之间签订的经济合同,也指本公司我公司使用本公司经销产品企业名义与外部的自然人、法人及其它组织之间签订的经济合同。

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需要委托代理人签订合同时,开据的一个书面授权文件至代理人叫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必须明确委托权限,有法定代表人和代理人双方有效印鉴。

3、合同签订的主体

我方签订合同的`主体视情况需要而定。

与我方签订合同的对方应是有独立法人的实体或者是有合同履行能力的个体。部门主管

有责任对对方进行资格审查。

审查的重点包括:法人资格:有效期内并经过年检的营业执照,执照所载内容与实际相符;合同标的应符合对方经营范围,涉及专营许可的,应具备相应的许可等级、资质证书;对方是代理人代签合同的,应有真实、有效的法定代理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明;具有相应的履行能力及履约信用。自然人: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能够经营合同标的,若有专营许可,需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具有相应的履行能力及履约信用。

若合同对方签订合同资格不足或履约能力不够,则在对方提供合法、真实、有效和有担保能力的担保人情况下,方可与之签订合同。

4、 合同专用章

有效的书面合同应加盖公司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公司的合同专用章和公章应由法定代表人指定专人进行管理,加盖时事先申请并必须如实进行登记。

5、合同文体

与合同内容相关或合同提到的一些实物或文件作为合同附件,与合同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合同语言应严谨、简练、准确;合同中的术语、特有词汇、重要概念应设专项解释。

6、合同条款

a、双方信息

签订合同双方信息必要信息必须齐全,必要信息包括:签订双方真实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邮编、住址、签订时间。签订双方其他信息可根据合同性质的不同,视情况自行添补。

b、时间

合同中有约定时间期限时,至少具体到月份,并注明起始日期和终止日期,具体到年月日。

c、数字

合同中涉及数字时,金额小写之后注明大写数字,金额单位要标明。

d、权力与义务

合同中应视合同的性质,写明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e、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应具体,并标明不可抗因素包括哪些方面,双方因不可抗因素可不用承担违约责任。

f、合同的变更、解除

1)在合同履行期间由于客观原因需要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须经双方协商,重新达成书面协议,新协议未达成前,原合同仍然有效。本方收到对方当事人要求解除或变更的通知书后,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书面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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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管签约合同

随着时间的推移,合同出现在我们生活中的次数越来越多,正常情况下,签订合同必须经过规定的方式。那么我们拟定合同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问题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保管签约合同,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合同编号:___________

保管人: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

寄存人:______ 签订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一条 保管物

保管物名称:____________

性质:________________

数量:________________

价值: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保管场所: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保管方法: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保管物(是/否)有瑕疵。瑕疵是: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 保管物(是/否)有货币、有价证券或者其他贵重物。

第七条 保管期限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 年________ 月________日止。

第八条 寄存人交付保管物时,保管人应当验收,并给付保管凭证。

第九条 保管人(是/否)允许保管人将保管物转交他人保管。

第十条 保管费(大写)________________元。

第十一条 保管费的支付方式与时间: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条 寄存人未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费的,保管人(是/否)可以留置保管物。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

第十四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 本合同自________________时成立。

第十六条 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

保管人: 寄存人:

监制部门: 印制单位: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签约合同

甲方:(经纪人)

性别:

地址:

身份证号码:

乙方:(艺员)

性别:

地址: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决定,甲方为乙方的经纪人。双方同意按照以下列条款签订经济合同,并严格遵守。有关合约内容如下:

一、 合同内容

乙方聘请甲方为经纪人,在合同期间由甲方全权代理乙方涉及到出版、演出、广播、电视、广告、电影、录音、录象等与演艺有关的商业或非商业活动,以及与乙方公众形象有关的活动。乙方为此支付甲方经纪费用。

二、合同期限

为期十年,自签约后立即生效,开始期以签约当天日期为准。

三、合同期内,甲方应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

1、甲方应努力通过各种新闻媒体及其他方式宣传乙方,尽可能地提高乙方的知名度,通过强有力的宣传运作获得最佳效果,使乙方建立、保持良好的公众艺员形象。

2、甲方在合同期间独家拥有乙方之名称、肖像及声音的商业和非商业的公众活动代理权,并拥有乙方录制演唱之音乐制品(含录音带、cd、vcd、ld、mp3及其他由于科技发展而使用的新型载体之音像制品)出版、发行等相关事项的代理权。

3、甲方有权安排乙方的所有演艺工作并作为乙方的委托代理人签署有关演艺合同,但合同内容应征得乙方的同意。合同期间,甲方对乙方日程、企划、定位、筹备、训练、录音、录象、制作、宣传、演出等一切与演艺活动相关之活动拥有最终决定权,乙方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不得借故拖延或拒绝。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参加由甲方安排的演艺活动,但是必须充分考虑到乙方的身心状况和劳动强度,在乙方可以胜任的情况下,乙方应参加甲方安排的演艺活动。

4、乙方从事商业性演艺或非商业性演艺活动的有关工作酬劳,如果第三方拖欠、欠款或拒付时,甲方应尽力协助追讨,并承担相应的损失比例,但不负责赔偿。

5、甲方安排乙方在重要场合演出或参加其他活动时,甲方有义务派出宣传人员陪同前往,以保障宣传效果。

6、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包括呼机、手机等,以便乙方可以立即与甲方取得联系。

四、合同期内,乙方应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

1、乙方在合同期内,应根据甲方的安排进行演艺活动。

2、乙方有权参加与其本人有关的歌曲创作、制作、宣传、演出等一切与演艺事业有关的相关活动的企划过程并了解收支情况,表达个人意愿。但是一经甲乙双方商定确认,乙方必须遵守,按照甲方提出的方案安排日程、企划、定位、筹备、训练、录音、录象、宣传等内容,不得借故拖延或拒绝。

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为商业目的为甲方指定范围以外的个人或机构录制任何歌曲,不得以任何目的、任何形式擅自参加与商业或非商业公众活动,不得向任何个人或机构提供与商业或非商业公众活动,不得向任何个人或机构提供与商业或非商业演出、形象展示有关的照片,不得擅自实施整形手术(包括面部、身体、发型等)。

4、在甲方安排的演出、录音、录象、拍摄专辑、制作mtv等活动中,资金应由甲方负责安排,乙方应全力配合甲方。

甲方: xxxx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办公住址:

公司电话:

乙方:

法定住址:

住宅电话:

手提电话: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经过协商,达成以下合约:

第一条 合约范围:

1、甲乙双方签订合约,乙方即为甲方的签约歌手,甲方即为乙方唯一的独家经纪人。甲乙双方达成共识,双方共同发展,共同获益。乙方一切与演艺活动和所有的`商业行为,均应完全依照本合约的相关约定。

2、合约有关的名词解释:

演艺活动:本合约特指一切与商业或非商业行为有关的,在公开或公共场合有关乙方形象、声音、歌唱、舞蹈等活动,及其在舞台、电视、电影、广播、现场、演出、表演、录音、录像、出版、广告、因科技发展而产生的新的形式等各种场所及载体中的应用,及与上述活动有关的一切事务。

第二条 合约期限:

自合约签订之日起,本合约有效期_____年,至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合约终止。

第三条 甲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1、 甲方将负责本合约范围内乙方的全部市场运作,同时在本合约音乐的全部版权和邻接权的使用和转让权利,未经双方许可任何第三方不得以任何方式使用。

2、 甲方作为乙方的唯一经纪人,有权使用或授权其他任何第三方以任何形

式使用乙方声像权力,但授权或使用的方式必须告知乙方,并向乙方及时出具详细的费用产生帐目,按照本合约的利益分配原则与乙方进行分配。

3、 合约期内,甲方作为乙方全世界范围内演艺活动的唯一全权代理人、经理人、经纪人,出版发行及代理乙方舞台演出、广告、影视演出、以及由现代科技发展而带来的其他演艺形式以及与上述活动有关的一切事务,即甲方全权处理乙方所有有关演艺活动的一切事宜,并就上述事宜甲方有权以甲方或乙方的名义与任何第三方签订有关的法律文件。

4、 甲方安排乙方所参加出席的所演艺有及宣传活动相关食宿行的所有费用,均由甲方负责。

5、 在本合约有效期内甲方为宣传、促销的目的,有权使用乙方姓名、肖像、简历等有关乙方的演艺资料及记录有乙方的姓名、肖像、简历、表演及有关资料的录音、录像、电影、照片、文稿等。

6、 甲方有义务定期每月向乙方公布由于本合约合作所产生的全部资金收支状况。并以月为单位以现金方式向乙方支付乙方应得的收益。

7、 甲方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有关主管部门的相关管理规定,由甲方代扣代缴乙方的个人所得税,税收凭证由甲方保管,乙方可留复印件。

8、 合约期内,甲方不得干预乙方从事与本合约无关的,与演艺活动无关的,对甲方声誉无关的以及对双方履行本合约不会产生任何影响的所有事情。

9、 甲方不得随意更改乙方作品的名称及内容。

10、 在全世界范围内,对侵犯甲乙双方本合约限度内任何权限的第三方行为,甲方有权代乙方行使所有的法律权限和义务。

11、 由于甲方在经营中出现的、与乙方无关的、违反国家相关政策和规定的行为,均与乙方无关,乙方不必为此承担任何相关的责任和义务。

第四条 乙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1、 作为歌手,乙方将参与本合约合作范围内音乐的全部策划、创作和制作工作,但需采纳甲方对乙方的合理化建议。

理甲方的演艺活动。

3、 乙方将所有有关演艺活动的一切事宜交由甲方全权处理,并接受甲方的管理和安排,参加甲方安排的演艺及与演艺有关的活动,乙方在无不可抗力情况下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甲方之安排,给甲方造成包括可期望利益在内的任何损失。同时,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可参加任何第三方安排的演艺活动及与演艺活动相关的事宜。

4、 接受甲方安排的演艺培训,协助甲方办理培训所需的任何手续。

5、 全力配合甲方安排的为演艺事业需要的宣传活动,尽量配合甲方所提供的专业形象设计建议(包括发型、服饰、化妆等合理建议),如有异议,乙方必须提出适当理由供甲方参考,甲方应考虑乙方的合理要求,但甲方拥有最终决定权。

6、 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供专辑、单曲、宣传及与乙方有关的一切演艺活动方面的必要资料,负责向甲方提供办理与演艺活动事务有关的有效证明文件。

7、 乙方应当按照甲方指定的时间、地点完成甲方为乙方安排的演艺活动,如乙方变更地址、联络方式或外出,应提前通知甲方。乙方如有相关的个人活动安排与甲方演艺活动安排发生冲突,乙方应服从甲方安排。

8、 乙方作为甲方签约艺员,应积极维护甲方之声誉,与甲方共荣辱,并遵守本和约之规定。

9、 乙方必须按甲方的安排和设计的形象接受广播、电视、期刊、杂志、报纸等媒体的采访,维护双方方声誉。

10、 乙方作为甲方签约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令、保护自己的公众形象。乙方不得有下列行为:

a. 触犯国家法律、法令,受到司法机关处罚的;

c. 不尊重歌迷,严重伤害歌迷感情,造成恶劣后果的。

11、乙方没有在此前及以后不会与任何人、机构、公司订立任何会与本合同相冲突,或影响甲方利益的合同或类似的任何安排或承诺(不论是否以书面记录或口头承诺),乙方在签定本合同时,向甲方声明本合同生效前与第三者的任何承诺作废。

第五条 利益分配原则:

1、 本合约范围内,所产生的全部直接收益。每次演出劳务(等于或多于一场演出),少于或等于500元人民币时甲方不予提成。本合约范围内,由乙方所产生的全部直接收益超过500元人民币时,甲乙双方按照50%:50%的比例进行分配。上述收入的50%作为甲方辅助乙方并致力推介乙方在演艺事业发展,及代乙方安排工作事项的甲方佣金。双方各自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税金。

2、 甲乙双方各自承担由本合约所产生收入的所有税金,由甲方代扣代缴乙方的个人所得税,税收凭证由甲方保管,乙方可留复印件。

3、 结算时间,双方共同确定每月结算的具体时间为___________________,在甲方收到合作所产生的收益后,按月结算甲乙双方应得的收益。

第六条 违约责任:

3、 甲乙双方的其中任何一方如因违反本合约的相关条款,提出提前终止本合约或违约一方造成守约一方无法继续履行本合约,守约一方不得不提前终止本合约,违约一方等于自动放弃合约期间所有相关权利。

第七条 合同的解除:

约处罚。

2、 乙方若违反本合约第四款项中的任何一项相关规定,甲方随时有权书面提请终止本合约,在乙方没有正当合理理由的前提下,终止本合约,而不按违约处罚。

3、 如乙方因为疾病或伤残、毁容、失声等,无法继续进行演艺事业的,甲方随时有权书面提请终止本合约,而不按违约处罚。

4、 经乙方同意,甲方可将乙方转签给其他唱片公司,所得转让费用,由甲方所得。

5、 在甲乙双方共同自愿无条件解除本合约的条件下,本合约方可提前解除。

第八条 其他条款:

1、 合约期内,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不经另外一方同意,均不得将本协议的内容,向第三方进行披露;甲乙双方由于合作从而了解或接触到的对方的机密资料和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工作流程、商业计划、系统设计、技术等,双方均需为对方保守秘密,非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给予或转让该信息。

2、 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合约,与本合约具有同等法律效

3、 合约到期后,在同等条件下,甲方具有续约的优先权。

4、 此合约一式贰份(共5页),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持一份。

甲 方: 乙 方: 甲 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签约合同

魏鸿山和 先生/小姐(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互利的精神,通过友好协商,特签订本合同。

一、 立约人:

1.1 (以下简称甲方),

甲方姓名:性别: 国籍:

身份证号:

家庭住址:

联系方式:

1.2 乙方姓名:, 身份证号: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

二、 甲乙双方就甲方为乙方提供参与演艺业务有关的经纪服务进行

合作,具体如下:

2.1甲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为乙方从事演艺事业的独家及唯一经纪人。

2.2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被为甲方独家提供演艺服务。

宣传推广工作及有关演艺事业需要的活动。

三、签约期限:自年 月 日起至 年月 日止。在合同有效期及顺延期,甲方为乙方提供经纪人服务,甲方负责安排乙方演出及有关工作事宜,乙方向甲方提供演艺服务,乙方遵守甲方的工作安排和合理的工作要求,具体包括:

3.1甲方拥有安排、接洽签署一切与乙方有关的演出工作事宜的权利,甲方签订的与乙方演艺工作有关的合约和细则,在守法、合法并事先知会乙方的前提下,乙方应全心全意贯彻执行上述委派的工作。

3.2乙方承诺并保证自签订本合同之日起,无论是否收取报酬,不直接或间接与任何第三者承诺并签订、参与任何一本合同有抵触或损害甲方利益的任何活动、文件或任何演艺事项。

3.3不论有无报酬,在合约期内,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与任何人及公司签订或口头同意参与、发展或允许乙方形象、照片、名字等任何其他与演出及宣传有关的工作、商品及其他事宜。

3.4在合约有效期内,乙方同意甲方拥有一切在世界各地履行本合约的任何演艺工作的产生或由此而产生的表演权、版权及其其他知识产权,无论上述产权是否存在、产生或出现。

3.5乙方同意为证明甲方拥有本合约内所列各项权益而签订的其他有关证明文件。

3.6乙方自备有各种有效旅行证件,甲方协助并负责办理乙方因工作需要而前往中国境内外的旅行事宜。

3.7乙方遵照甲方要求加入有利于工作的非政治团体,但上述团体应为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的社会团体。

3.8乙方有权拒绝违法和色情、暴力、身体暴露及其他有损乙方人格、名誉和损害乙方身心健康的表演。演出及其他工作。

四、甲乙双方除承担本合同内的其他责任外,双方应各自负责完成以下各项事宜。

4.1甲方

1、必须全力协助乙方在演艺事业上发展,辅助乙方在各媒体的宣传和推介。

2、负责乙方在中国境内、外工作工作期间的住宿及差旅补助,具体的补助标准及补助办法由甲乙双方另行商定。

3、提供有利于乙方演艺事业的歌唱、舞蹈及形体等专业训练及其他各种训练,其费用由甲方支付,如乙方自行安排的训练由乙方自理。

4、向乙方提供国家规定的劳动保险、医疗保险、养老保险、住房公积金及其他应当享有的社会保险和社会福利。

5、向乙方提供因演艺事业需要的各种专项保险,其险种和保险费标准视工作情形,由甲乙双方具体商定。

6、负责乙方在演出及工作期间的人身安全。

7、维护乙方的经济利益和名誉。

8、负责办理乙方委托的其他合理合法的要求。

4.2乙方

1、全力配合甲方安排的为演艺事业需要的宣传活动尽量配合甲方所提供专业形象设计建议(包括发型、服饰、化妆等合理建议),如有异议,乙方必须提出适当理由供甲方参考,甲方应考虑乙方的合理要求,但甲方拥有最终决定权。

2、了解及遵守甲方属下演员应有的行为标准,遵照甲方安排参加任何与乙方工作有关的制作会议、拍摄演出、幕后制作或程序,宣传活动等。

3、按甲方安排,在制定时间,准时守约抵达甲方指定片场、电视台、录音室等演艺工作场所,按约定完成工作事项。

4、向甲方提供乙方所在地的最新地址及通信联络电话号码,使甲方在合理时间内,不论日夜均能与乙方联络并发出通告。

5、遵守甲方与其他公司、私人或团体所订立的符合法律规定的演艺合约和协议。

6、若某项演艺工作于本合约有效期内签署,而本合约期满时又未能完成该工作,乙方应继续为甲方完成该项工作,但双方要另行商定合作条件,甲方应以经纪人的身份为乙方争取合理补偿。

7、接受甲方认为有利于乙方演艺事业的如歌唱、舞蹈、形体、表演、化妆及有关的专业培训,其费用由甲方支付,但由乙方自行报读的课程其费用由乙方自理。

8、负责办理甲方交办的其他合理事项。

五、乙方承诺承担下列义务:

5.1乙方有绝对法定权利、年龄及自由与甲方订立及履行本合同。

5.2乙方没有在此前及不会与任何人、机构、公司订立任何会与本合同相冲突,或影响甲方利益的合同或类似的任何安排或承诺(不论是否以书面记录或口头承诺),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向甲方声明本合同生效前与第三者的任何承诺。

5.3乙方获得任何与发展其演艺事业有关的机会或有第三者向其接洽等事宜,乙方须以第一时间知会甲方,不得擅自或容许任何人为乙方接洽任何有关演艺事项的事宜。

5.4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更改或放弃任何甲方与第三者为乙方安排或接洽的演艺事项及其实施细则。

5.5乙方应当经常保持身体健康,以应付演出事项的工作,不参加对身体或生命有危险或对人寿保险投保有影响的活动。

5.6乙方不得擅自更改或放弃沿用的姓名或艺名。

5.7乙方不得做出任何影响甲方及其子、母公司声誉形象、商誉的行为或言论。

5.8乙方确认甲方为其独家经纪人公司,甲方拥有安排、洽谈乙方演艺事业的决策权。

六、乙方报酬

6.1乙方参与甲方演艺活动获得的净收益(扣除甲方支付的有关费用及税费后),甲乙双方按5:5的比例分配.

1、名字、映像、照片、动画、形象、声音等权益收益。

2、在履行合约时产生的或由此产生的知识产权收益。

3、各项其他收益,但非合同预定范围产生的收益除外。乙方参与非甲方演艺活动获得的收益支付时间:每半年支付一次。

模特公司签约协议书

甲方: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码:(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甲乙双方协商,就签约代理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二、甲方负责乙方的艺术形象、艺术定位、宣传定位等总体包装的设计策划。

三、甲方负责乙方各种演出活动的联系、以及全面代理事宜。

四、甲方拥有乙方的肖像权、艺术形象、广告形象的使用权,以及各类演出的代理权。

五、甲方应接受乙方合理的特别委托,对乙方进行全方位的包装宣传活动。

十、甲方根据乙方个人情况和要求,为乙方提供继续深造的机会。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自愿遵守甲方的各项管理制度。

五、乙方依据国家《税法》的有关规定,自行交纳个人所得税,甲方对此不承担责任本。

合同。

书解释权在甲方。

有效期一年,期满后自动解除.本合书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有限公司。

乙方:

电话:电话:

时间:时间:

签约合同

聘用方:罗曦染及其团队摄制组:罗曦染团队(以下简称甲方)受聘方姓名:邱韵桦(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中国重庆市北碚区城南华光小区。

邮政编码:400700。

电话:13883105275。

身份证号:

甲方因拍摄需要,聘请乙方任《那群二货的`梦想》摄制组饰演白木贴角色。乙方必须凭有效证件,方可与甲方签订协议。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聘用时间:

1、自年4月3日至。

2、在上述聘用时间内,乙方需专职从事甲方(剧组)工作,为甲方提供有效的服务,如有特殊情况,须征得甲方同意,不能影响甲方的正常工作。

二、酬金发放乙方按本协议的规定向甲方提供服务并完全履行了义务,甲方需向乙方支付酬金。酬金的发放按下列方式执行:拍摄过程中不定时发放。

三、权利与义务:

1、乙方在甲方(剧组)工作期间,应以认真负责的态度积极主动完成本职任务,严格遵守剧组有关规定及国家法规。乙方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如影响拍摄进度给甲方(剧组)造成不良影响和经济损失,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必须赔偿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并承担甲方已付酬金五倍的违约金,乙方须确认对此无任何异议。

2、乙方受聘参加甲方(剧组)的拍摄制作,有义务接受甲方(剧组)管理,遵守甲方(剧组)管理规定。乙方除了因伤病救治不能工作外,均应按照甲方(剧组)指定的时间、地点工作,不得迟到或早退。如有迟到或早退,制片组将按照每日甲方(剧组)实际发放费用除以迟到或早退的分钟数,从酬金中扣除。乙方因病请假时,须向甲方提交医院出具的有效证明,甲方批准后方可休假,否则视为乙方旷工,按缺勤处理。(在甲方认为有必要的情况下,乙方应到甲方指定医院查验病情,如乙方拒绝,原医院证明无效)。

3、乙方在拍摄期间,自己保管好个人财务,一旦丢失自己负责,不能影响到甲方的正常拍摄工作,乙方如影响甲方的正常拍摄工作,甲方有权追究并处以罚款,严重者甲方有权解除乙方合同。

4、乙方受聘参加甲方(剧组)的拍摄过程,有义务接受制片组安排的工作。未经制片组同意,乙方不得于本剧未拍摄完成时退出甲方(剧组)。乙方不得在未经制片组同意的情况下,在本合同的有效期内,因接受非甲方的约请而中断、终止乙方在本合同中的责任和义务。

否则视为违约,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5、乙方在本剧组使用甲方款项购买及甲方交其使用的器材、道具、服装及各种物品均属甲方所有,乙方应妥善使用,并尽力使其完好,未经甲方同意,不得随意处置上述物品。乙方亦不得以该剧受聘工作的名义,未经甲方同意,将购买物品据为己有,否则应向甲方按价双倍付款。

6、受聘的工作人员,未经上报并获得许可,所购买一切物品不予报销。

7、甲方有权安排投资、发行、宣传等有关人员在不影响本剧组拍摄的情况下参观拍摄现场,乙方不得因故影响拍戏。

8、乙方在受聘期间,如无故迟到、早退、旷工、不服从甲方管理,以至影响工作质量和进度、造成经济损失,甲方视情节轻重对乙方进行批评教育和经济处罚。屡教不改者,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拒付酬金。必要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经济损失。

四、违约责任:

1、本协议因甲方不能履行,甲方应视具体情况,承担以下经济责任:a、协议已签订,但乙方尚未正式开始投入工作,甲方预付乙方的10%酬金,乙方可不退还甲方。b、协议已签订,双方均已投入工作,中途不能继续履行,甲方需按乙方实际完成的工作量支付酬金。

2、本协议因乙方原因不能履行,乙方视具体情况应承担以下经济责任:a、协议已签订,乙方未正式投入工作,乙方除如数退还甲方预付的酬金外,另外支付同等数额的赔偿金。

b、协议已签订,双方均已投入工作,中途不能继续履行,乙方除如数退还甲方支付的酬金外,须给甲方在场的实际损失进行赔偿。情节严重者,甲方有权通过法律程序追究乙方责任。

c、由于甲乙方之外的其他因素导致的拍摄超期,双方协商解决。

4、乙方在聘期内,与自己所在单位的一切纠纷,与甲方无关,由乙方自行解决。

5、因不可抗拒力导致本协议不能履行,双方不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本协议自然终止。因不可抗力造成延期,甲、乙双方协议自然延期,甲、乙双方均不承担责任。

五、作权归属: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第二章第二节第十五条的规定,乙方确认参加拍摄的《那群二货的梦想》中,本人只有享有著作权的署名权,其他权利归甲方所有。

2、甲方根据乙方在创作中的贡献,实事求是地决定乙方在本片中的广告、宣传品中的地位,不能忽视乙方在本片创作中的作用。

3、乙方保证在聘用期间及聘用后维护本片及摄制组的名誉,在未经甲方认可的情况下,不得以甲方名义对外活动,不得以甲方的名义从事任何赢利行为,乙方有责任和义务参加本片摄制完成后的宣传发行工作。

六、甲乙双方对本协议如有补偿和修改,须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并形成文字作为本协议的补充条款,否则无效。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甲乙双方如有纠纷,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甲方所在地仲裁机关仲裁解决。甲方:乙方:

执行制片人:受聘人:盖章:盖章:

时间:时间:

签约合同

****影视有限公司和中国公民小姐/先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互利的精神,通过友好协商,就影视有限公司为小姐/先生提供演艺经纪服务订立本合同。

一、立约人。

1.1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在中国香港地登记注册,其法定登记地在中国香港,商业登记号码为,法定代表姓名,职务,国籍。

1.2中国公民(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码,通信地址,住宅电话,手提电话。

二、甲、乙双方就甲方为乙方提供参与演艺业务有关的经纪服务进行合作。

2.1甲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为乙方从事演艺事业的独家及唯一经纪人。

2.2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为甲方独家提供演艺服务。

2.3本条演艺业务的内容包括: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规定的并为之允许的电影、电视、录影、广告、舞台、演唱、录音、剪彩、广播、灌录唱片、登台演出、模特、电台访问或录音,亲自出席宣传推广工作及有关演艺事业需要的活动。

三、在合同有效期及顺延期,甲方为乙方提供经纪人服务,甲方负责安排乙方演出及有关工作事宜,乙方向甲方提供演艺服务,乙方遵守甲方的工作安排和合理的工作要求。

3.1经乙方同意,甲方拥有安排、接洽签署一切与乙方有关的演出工作事宜的权利,甲方签订的与乙方演艺工作有关的合约和细则,在守法、合法并事先知会乙方的前提下,乙方应全心全意贯彻执行上述委派的工作。

3.2乙方承诺并保证自签定本合同之日起,无论是否收取报酬,不直接或间接与任何第三者承诺并签订,参与任何与本合同有抵触或损害甲方利益的任何活动、文件或任何演艺事项。

3.3不论有无报酬,在合约期内,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与任何人及公司签订或口头同意参与、发展或允许乙方形象、照片、名字等任何其它与演出及宣传有关的.工作,商品及其它事宜。

3.4在合约有效期内,乙方同意甲方拥有一切有关名字,映像、照片、动画、形象及声音的专有使用权,乙方同意甲方拥有一切在世界各地履行本合约的任何演艺工作的产生或由此而产生的表演权、版权及其它知识产权,无论上述产权是否实际存在、产生或出现。

3.5乙方同意为证明甲方拥有本合约内所列各项权益而签订的其它有关证明文件。

3.6乙方自备各种有效旅行证件,甲方协助并负责办理乙方因工作需要而前往中国境内外的旅行事宜。

3.7乙方遵照甲方要求加入有利于工作的非政治性团体,但上述团体应为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的社会团体。

3.8乙方有权拒绝违法和色情、暴力、身体暴露及其它有损乙方人格、名誉和损害乙方身心健康的表演、演出及其它工作。

四、甲、乙双方除担负本合同内的其它责任外,双方应各自负责完成以下各项事宜。

4.1甲方。

1、必须全力协助乙方在演艺事业上发展,辅助乙方在各媒体的宣传和推介。

2、负责乙方在中国境内、外工作期间的住宿及差旅补助,具体的补助标准及补助办法由甲、乙双方另行商定。

3、提供有利于乙方演艺事业的歌唱、舞蹈及形体健身等专业训练及其他各种训练,其费用由甲方支付,如乙方自行安排的训练由乙方自理。

4、向乙方提供国家规定的劳动保险、医疗保险、养老保险、住房公积金及其它应当享有的社会保险和社会福利。

5、向乙方提供因演艺事业需要的各种专项保险,其险种和保险费标准视工作情形,由甲、乙双方具体商定。

6、负责乙方在演出及工作期间的人身安全。

7、维护乙方的经济利益和名誉。

8、负责办理乙方委托的其它合理合法的要求。

4.2乙方。

1、全力配合甲方安排的为演艺事业需要的宣传活动,尽量配合甲方所提供的专业形象设计建议(包括发型、服饰、化妆等合理建议),如有异议,乙方必须提出适当理由供甲方参考,甲方应考虑乙方的合理要求,但甲方拥有最终决定权。

2、了解及遵守甲方属下演员应有的行为标准,遵照甲方安排参加任何与乙方工作有关的制作会议,拍摄演出,幕后制作或程序,宣传活动等。

3、按照甲方安排,在指定时间,准时守约抵达甲方指定的片场,电视台、录音室等演艺工作场所,按约定完成工作事项。

4、向甲方提供乙方所在地的最新地址及通信联络电话号码,使甲方在合理时间内,不论日夜均能与乙方联络并发出通告。

5、遵守甲方与其它公司、私人或团体所订立的符合法律规定的演艺合约和协议。

6、若某项演艺工作于本合约有效期内签署,而本合约期满时又未能完成该工作,乙方应继续为甲方完成该项工作,但双方要另行商定合作条件,甲方应以经纪人的身份为乙方争取合理补偿。

7、接受甲方认为有利于乙方演艺事业的如歌唱、舞蹈、形体、表演、化妆及有关的专业培训,其费用由甲方支付,但由乙方自行报读的课程其费用由乙方自理。

8、负责办理甲方交办的其它合理事项。

五、乙方承诺承担下列义务:

5.1乙方有绝对法定权利、年龄及自由与甲方订立及履行本合同。

5.2乙方没有在此前及不会与任何人、机构、公司订立任何会与本合同相冲突,或影响甲方利益的合同或类似的任何安排或承诺(不论是否以书面记录或口头承诺),乙方在签定本合同时,向甲方声明本合同生效前与第三者的任何承诺。

5.3乙方获得任何与发展其演艺事业有关的机会或有第三者向其接洽有关该等事宜,乙方需以第一时间知会甲方,不得擅自或容许任何人为乙方接洽任何有关乙方演艺事项的事宜。

5.4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更改或放弃任何甲方与第三者为乙方安排或接洽的演艺事项及其实施细则。

5.5乙方应当经常保持身体健康,以应付演出事项的工作,不参加对身体或生命有危险或对人寿保险投保有影响的活动。

5.6乙方不得擅自更改或放弃沿用的姓名或艺名。

5.7乙方不做出任何影响甲方及其子、母公司声誉、形象、商誉的行为或言论。

5.8乙方确认甲方为其独家经纪人公司,甲方拥有安排、洽谈乙方演艺事项的决策权。

六、甲、乙双方的利益分配。

6.1甲乙双方的可分配收益包括:

1、电影、电视、录影、广告、舞台演唱、录音、剪彩、广播、灌录唱片、舞台表演、模特儿工作,电台访问或录音,亲自出席宣传推介,创作及其它台前幕后工作得收益br2、名字、映像、照片、动画、形象、声音等权益收益。

3、在履行本合约时产生的或由此产生的知识产权收益。

4、各项其它收益,但非合同约定范围产生的收益除外。

6.2甲方对乙方在合约期内的演艺收入做出保证,负责合约的第一年全年薪酬(扣除佣金外)不低于港币元,第二年全年薪酬(扣除佣金外)不低于港币元,从第三年起,往后每年的全年薪酬收入(扣除佣金外),不低于港币元;甲方同意并保证乙方收取的年薪酬为完税后的净收入。乙方每年演艺收入,没有达到甲方承诺的保证薪酬金额,不足部分由甲方支付,以上有关演出收入在每年结束后的第一个月结算。

6.3在合同期内,甲、乙双方按3:4:3的比例分配6.1条所列各项收入,其中:

1、上述收入的30%作为甲方辅助乙方并致力推介乙方在演艺事业发展,及代乙方安排工作事项的甲方佣金。

2、上述收入的40%份额由乙方获取。

3、上述收入的30%用于乙方的服装、化妆、摄影及宣传广告费用,该笔款项由甲方负责,甲乙双方共同管理。

6.4乙方收取的演艺收入超过甲方承诺的最低年薪酬,乙方应当依照各地政府税务规定,就超出年薪酬的演出收入自行缴纳由甲方根据本合同安排的演出收入的税费,乙方超出年薪酬部分因缴纳税费所引起的任何法律纠纷,乙方负全部责任。

6.5乙方保证并承诺不擅自或经第三者收取任何形式的演出收入。若有任何第三者向乙方给予任何形式的演艺收入,乙方承诺以第一时间通知甲方。

6.6乙方应收取的对外演出及有关工作酬劳,甲方代乙方收取,并在每月首个工作日支付给乙方。

七、转让。

7.1经双方协商,甲方在征得乙方同意后,可转让、授权甲方在合同中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7.2乙方无权转让乙方在本合同中的有关权利、责任和义务。

八、在下列情况下,甲、乙双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8.1一方故意或疏忽而不尽职尽责,违背或损害另一方的利益或合理要求。

8.2一方严重违反或不遵守本合同的约定条款。

8.3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条款所列的有关事项。

8.4一方涉入本合同外的法律纠纷而严重影响工作。

8.5乙方未征得甲方同意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及工作地区。

九、违约。

9.1由于一方的过失,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成履行时,由过失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如属双方过失,由双方分担各自应负的违约责任。

9.2过失方应当赔偿无过失方的一切直接或间接损失。

十、不可抗力。

10.1由于伤残、战争、天灾人祸及其它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致使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如遇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知会对方,并应在15天内,提供不可抗力的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不可抗力发生地区的公证机关出具。按照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解决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合同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十一、本合同为唯一全部关于甲乙双方于本合同涉及的事宜的协议、承诺,在此之前有任何形式的合约或承诺关于同样或相近事宜,甲乙双方确认及同意本合同由即日取代任何以往的合约或承诺。

十二、本合同自签定之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为十周年。如甲乙双方愿意继续合作,经协商,可延长合作期限。

十三、本合同的订立、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理。

十四、本合同适用文字为中文,合同文本由中文书写。

十五、本合同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定之日起即时生效,立约时间为公元年月日。

甲方:乙方:

签字: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签约合同

****影视有限公司和中国公民小姐/先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互利的精神,通过友好协商,就影视有限公司为小姐/先生提供演艺经纪服务订立本合同。

一、立约人

1.1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在中国香港地登记注册,其法定登记地在中国香港,商业登记号码为,法定代表姓名,职务,国籍。

1.2中国公民(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码,通信地址,住宅电话,手提电话。

二、甲、乙双方就甲方为乙方提供参与演艺业务有关的经纪服务进行合作。

2.1甲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为乙方从事演艺事业的独家及唯一经纪人。

2.2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为甲方独家提供演艺服务。

2.3本条演艺业务的内容包括: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规定的并为之允许的电影、电视、录影、广告、舞台、演唱、录音、剪彩、广播、灌录唱片、登台演出、模特、电台访问或录音,亲自出席宣传推广工作及有关演艺事业需要的活动。

三、在合同有效期及顺延期,甲方为乙方提供经纪人服务,甲方负责安排乙方演出及有关工作事宜,乙方向甲方提供演艺服务,乙方遵守甲方的工作安排和合理的工作要求。

3.1经乙方同意,甲方拥有安排、接洽签署一切与乙方有关的演出工作事宜的权利,甲方签订的与乙方演艺工作有关的合约和细则,在守法、合法并事先知会乙方的前提下,乙方应全心全意贯彻执行上述委派的工作。

3.2乙方承诺并保证自签定本合同之日起,无论是否收取报酬,不直接或间接与任何第三者承诺并签订,参与任何与本合同有抵触或损害甲方利益的任何活动、文件或任何演艺事项。

3.3不论有无报酬,在合约期内,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与任何人及公司签订或口头同意参与、发展或允许乙方形象、照片、名字等任何其它与演出及宣传有关的工作,商品及其它事宜。

3.4在合约有效期内,乙方同意甲方拥有一切有关名字,映像、照片、动画、形象及声音的专有使用权,乙方同意甲方拥有一切在世界各地履行本合约的任何演艺工作的产生或由此而产生的表演权、版权及其它知识产权,无论上述产权是否实际存在、产生或出现。

3.5乙方同意为证明甲方拥有本合约内所列各项权益而签订的其它有关证明文件。

3.6乙方自备各种有效旅行证件,甲方协助并负责办理乙方因工作需要而前往中国境内外的旅行事宜。

3.7乙方遵照甲方要求加入有利于工作的非政治性团体,但上述团体应为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的社会团体。

3.8乙方有权拒绝违法和色情、暴力、身体暴露及其它有损乙方人格、名誉和损害乙方身心健康的表演、演出及其它工作。

四、甲、乙双方除担负本合同内的其它责任外,双方应各自负责完成以下各项事宜。

4.1甲方

1、必须全力协助乙方在演艺事业上发展,辅助乙方在各媒体的宣传和推介。

2、负责乙方在中国境内、外工作期间的住宿及差旅补助,具体的补助标准及补助办法由甲、乙双方另行商定。

3、提供有利于乙方演艺事业的歌唱、舞蹈及形体健身等专业训练及其他各种训练,其费用由甲方支付,如乙方自行安排的训练由乙方自理。

4、向乙方提供国家规定的劳动保险、医疗保险、养老保险、住房公积金及其它应当享有的社会保险和社会福利。

5、向乙方提供因演艺事业需要的各种专项保险,其险种和保险费标准视工作情形,由甲、乙双方具体商定。

6、负责乙方在演出及工作期间的人身安全。

7、维护乙方的经济利益和名誉。

8、负责办理乙方委托的其它合理合法的要求。

4.2乙方

1、全力配合甲方安排的为演艺事业需要的宣传活动,尽量配合甲方所提供的专业形象设计建议(包括发型、服饰、化妆等合理建议),如有异议,乙方必须提出适当理由供甲方参考,甲方应考虑乙方的合理要求,但甲方拥有最终决定权。

2、了解及遵守甲方属下演员应有的行为标准,遵照甲方安排参加任何与乙方工作有关的制作会议,拍摄演出,幕后制作或程序,宣传活动等。

3、按照甲方安排,在指定时间,准时守约抵达甲方指定的片场,电视台、录音室等演艺工作场所,按约定完成工作事项。

4、向甲方提供乙方所在地的最新地址及通信联络电话号码,使甲方在合理时间内,不论日夜均能与乙方联络并发出通告。

5、遵守甲方与其它公司、私人或团体所订立的符合法律规定的演艺合约和协议。

6、若某项演艺工作于本合约有效期内签署,而本合约期满时又未能完成该工作,乙方应继续为甲方完成该项工作,但双方要另行商定合作条件,甲方应以经纪人的身份为乙方争取合理补偿。

7、接受甲方认为有利于乙方演艺事业的如歌唱、舞蹈、形体、表演、化妆及有关的专业培训,其费用由甲方支付,但由乙方自行报读的课程其费用由乙方自理。

8、负责办理甲方交办的其它合理事项。

五、乙方承诺承担下列义务:

5.1乙方有绝对法定权利、年龄及自由与甲方订立及履行本合同。

5.2乙方没有在此前及不会与任何人、机构、公司订立任何会与本合同相冲突,或影响甲方利益的合同或类似的任何安排或承诺(不论是否以书面记录或口头承诺),乙方在签定本合同时,向甲方声明本合同生效前与第三者的任何承诺。

5.3乙方获得任何与发展其演艺事业有关的机会或有第三者向其接洽有关该等事宜,乙方需以第一时间知会甲方,不得擅自或容许任何人为乙方接洽任何有关乙方演艺事项的事宜。

5.4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更改或放弃任何甲方与第三者为乙方安排或接洽的演艺事项及其实施细则。

5.5乙方应当经常保持身体健康,以应付演出事项的工作,不参加对身体或生命有危险或对人寿保险投保有影响的活动。

5.6乙方不得擅自更改或放弃沿用的姓名或艺名。

5.7乙方不做出任何影响甲方及其子、母公司声誉、形象、商誉的行为或言论。

5.8乙方确认甲方为其独家经纪人公司,甲方拥有安排、洽谈乙方演艺事项的决策权。

六、甲、乙双方的利益分配

6.1甲乙双方的可分配收益包括:

1、电影、电视、录影、广告、舞台演唱、录音、剪彩、广播、灌录唱片、舞台表演、模特儿工作,电台访问或录音,亲自出席宣传推介,创作及其它台前幕后工作得收益br2、名字、映像、照片、动画、形象、声音等权益收益。

3、在履行本合约时产生的或由此产生的知识产权收益。

4、各项其它收益,但非合同约定范围产生的收益除外。

6.2甲方对乙方在合约期内的演艺收入做出保证,负责合约的第一年全年薪酬(扣除佣金外)不低于港币元,第二年全年薪酬(扣除佣金外)不低于港币元,从第三年起,往后每年的全年薪酬收入(扣除佣金外),不低于港币元;甲方同意并保证乙方收取的年薪酬为完税后的净收入。乙方每年演艺收入,没有达到甲方承诺的保证薪酬金额,不足部分由甲方支付,以上有关演出收入在每年结束后的第一个月结算。

6.3在合同期内,甲、乙双方按3:4:3的比例分配6.1条所列各项收入,其中:

1、上述收入的30%作为甲方辅助乙方并致力推介乙方在演艺事业发展,及代乙方安排工作事项的甲方佣金。

2、上述收入的40%份额由乙方获取。

3、上述收入的30%用于乙方的服装、化妆、摄影及宣传广告费用,该笔款项由甲方负责,甲乙双方共同管理。

6.4乙方收取的演艺收入超过甲方承诺的最低年薪酬,乙方应当依照各地政府税务规定,就超出年薪酬的演出收入自行缴纳由甲方根据本合同安排的演出收入的税费,乙方超出年薪酬部分因缴纳税费所引起的任何法律纠纷,乙方负全部责任。

6.5乙方保证并承诺不擅自或经第三者收取任何形式的演出收入。若有任何第三者向乙方给予任何形式的演艺收入,乙方承诺以第一时间通知甲方。

6.6乙方应收取的对外演出及有关工作酬劳,甲方代乙方收取,并在每月首个工作日支付给乙方。

七、转让

7.1经双方协商,甲方在征得乙方同意后,可转让、授权甲方在合同中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7.2乙方无权转让乙方在本合同中的有关权利、责任和义务。

八、在下列情况下,甲、乙双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8.1一方故意或疏忽而不尽职尽责,违背或损害另一方的利益或合理要求。

8.2一方严重违反或不遵守本合同的约定条款。

8.3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条款所列的有关事项。

8.4一方涉入本合同外的法律纠纷而严重影响工作。

8.5乙方未征得甲方同意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及工作地区。

九、违约

9.1由于一方的过失,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成履行时,由过失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如属双方过失,由双方分担各自应负的违约责任。

9.2过失方应当赔偿无过失方的一切直接或间接损失。

十、不可抗力

10.1由于伤残、战争、天灾人祸及其它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致使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如遇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知会对方,并应在15天内,提供不可抗力的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不可抗力发生地区的公证机关出具。按照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解决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合同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十一、本合同为唯一全部关于甲乙双方于本合同涉及的事宜的协议、承诺,在此之前有任何形式的合约或承诺关于同样或相近事宜,甲乙双方确认及同意本合同由即日取代任何以往的合约或承诺。

十二、本合同自签定之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为十周年。如甲乙双方愿意继续合作,经协商,可延长合作期限。

十三、本合同的订立、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理。

十四、本合同适用文字为中文,合同文本由中文书写。

十五、本合同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定之日起即时生效,立约时间为公元年月日。

甲方: 乙方:

签字: 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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