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煤炭短途运输方案(优秀18篇)

时间:2023-11-24 09:36:29 作者:薇儿

在现代化的城市中,高效便捷的运输系统是城市繁荣和发展的重要标志,它为人们的出行提供了便利和舒适。总结范文中的见解和观点可能存在差异,读者可以自行判断其可行性和合理性。

煤炭短途运输合同

通常我们把行程在4小时以内的称为短途运输,运输时间在10小时以上的为长途运输。那么煤炭短途运输。

合同。

你们还了解多少呢?以下是本站小编整理的煤炭短途运输合同,欢迎参考阅读。

甲方:联系方式:乙方:联系方式:

双方本着平等、公平、自愿的原则,共同协商煤炭短途运输中有关事项达成如下条款:

三·甲方提供给乙方车辆燃油,乙方以每升6.5元自付油款。(在当天结算时扣除)。

四·甲方协助乙方解决住房问题,按每间(住6人)每月300元收取乙方住宿费用;。

五·车辆进场后进入正常作业,乙方车辆不得随意撤出,有特殊情况,需提前一星期告知甲方,商定后方可撤出。

六·在合同履行期间,乙方要十分注意安全,因乙方不慎或其他意外灾害造成乙方人身事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均由乙方自己负责承担。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并共同遵守执行,不得违约。合同签字后生效。

甲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甲方:瓜州县恒通货运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

经甲乙双方平等自愿协商,就乙方汽车短途拉运甲方承运的煤炭等货物事宜达成一致。订立本协议。

一、承包经营事项。

甲方将乙方的车辆组成车队短途拉运甲方所承包运输的煤炭等货物。

二、承包经营期限。

承包经营期限为一年,即从20xx年元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

三、承包经营方式。

1、甲方提供货物运输的货源,由乙方运输至甲方或货主指定的地点。

2、甲方与货主办理拉运手续和运费清结。

3、乙方必须在甲方通知的期限内完成甲方安排或随时指定的运输业务。

4、承包经营期间,乙方承担货物运输过程中所产生的燃油、路桥通行费用、车辆维修保养费用、司机工资、保险等费用等,食宿自理。

5、乙方以自有车辆做为运输工具,车号,车架号,发动机号。

6、上述车辆,必须车况完好、审验合格、安全适用、符合行驶和货运的国家强制性标准。

四、拉运费清算。

1、拉运费以乙方实际拉运吨位计算,站台及铁路货场内转至站台每吨1.5元新煤场转运至站台每吨7元.

2、运费结算日为:当月工作结束后在次月月底前清算工作单.并报财务室,在下一月5~10日以转帐形式付清运费.

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利纠正乙方在货物运输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2、甲方有权根据经营需要,自主地组织和调配货源。甲方有义务公正、公平、合理的为乙方安排运输。

3、甲方有权定期组织乙方进行安全和职业道德学习,并进行考核。

4、甲方有权在承包经营期内,指定专人对乙方使用的车辆进行安全、车容、车况检查。如乙方使用车辆存在安全隐患,甲方有权停止乙方运输。

5、甲方有权根据经营需要,制定统一规范及公司管理制度,乙方必须遵守。

6、甲方有权制订本企业统一的运费标准和其它费用收取标准。并按标准给付乙方运费。

7、甲方有权根据经营需要,要求甲方更换车辆和变更路线,乙方必须配合。

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义务保证按时完成甲方的货物拉运任务,并服从甲方的统一调配。

2、乙方有义务按车辆相关规定维修和保养车辆,保证车辆性能完好、车容整洁。乙方有义务遵守交通法规和机动车操作规程,保证行车安全。

3、乙方有权拒绝支付本合同约定或主管部门规定以外的费用,有权对甲方没有依据的收费提出异议,或向主管部门投诉。

4、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在运输过程中私自卸货,倒货、偷盗、不得将车辆交给它人驾驶,不得捎带与工作无关的第三者,不得违反承包经营用途使用车辆,不得以任何理由扣留或变相扣留运输货物。

5、乙方有权对甲方制订的。

规章制度。

和统一服务规范提出建议和修改意见。乙方有义务严格遵守甲方制定的规章制度,并承担违反规章制度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

6、乙方有义务有运输过程发生交通事故和意外事件造成货物或车辆损毁时,及时通知甲方和保险公司并立即报警。

7、乙方有义务保证联系(电话、对讲机)通畅,可以随时接受甲方调配。

8、乙方有义务保守甲方商业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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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短途运输合同

甲方:联系方式:乙方:联系方式:

双方本着平等、公平、自愿的原则,共同协商煤炭短途运输中有关事项达成如下条款:

三·甲方提供给乙方车辆燃油,乙方以每升6.5元自付油款。(在当天结算时扣除)。

四·甲方协助乙方解决住房问题,按每间(住6人)每月300元收取乙方住宿费用;。

五·车辆进场后进入正常作业,乙方车辆不得随意撤出,有特殊情况,需提前一星期告知甲方,商定后方可撤出。

六·在合同履行期间,乙方要十分注意安全,因乙方不慎或其他意外灾害造成乙方人身事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均由乙方自己负责承担。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并共同遵守执行,不得违约。合同签字后生效。

甲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煤炭短途运输合同

乙方:

经甲乙双方平等自愿协商,就乙方汽车短途拉运甲方承运的煤炭等货物事宜达成一致。订立本协议。

一、承包经营事项。

甲方将乙方的车辆组成车队短途拉运甲方所承包运输的煤炭等货物。

二、承包经营期限。

承包经营期限为一年,即从20xx年元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

三、承包经营方式。

1、甲方提供货物运输的货源,由乙方运输至甲方或货主指定的地点。

2、甲方与货主办理拉运手续和运费清结。

3、乙方必须在甲方通知的期限内完成甲方安排或随时指定的运输业务。

4、承包经营期间,乙方承担货物运输过程中所产生的燃油、路桥通行费用、车辆维修保养费用、司机工资、保险等费用等,食宿自理。

5、乙方以自有车辆做为运输工具,车号,车架号,发动机号。

6、上述车辆,必须车况完好、审验合格、安全适用、符合行驶和货运的国家强制性标准。

四、拉运费清算。

1、拉运费以乙方实际拉运吨位计算,站台及铁路货场内转至站台每吨1.5元新煤场转运至站台每吨7元.

2、运费结算日为:当月工作结束后在次月月底前清算工作单.并报财务室,在下一月5~10日以转帐形式付清运费.

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利纠正乙方在货物运输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2、甲方有权根据经营需要,自主地组织和调配货源。甲方有义务公正、公平、合理的为乙方安排运输。

3、甲方有权定期组织乙方进行安全和职业道德学习,并进行考核。

4、甲方有权在承包经营期内,指定专人对乙方使用的车辆进行安全、车容、车况检查。如乙方使用车辆存在安全隐患,甲方有权停止乙方运输。

5、甲方有权根据经营需要,制定统一规范及公司管理制度,乙方必须遵守。

6、甲方有权制订本企业统一的运费标准和其它费用收取标准。并按标准给付乙方运费。

7、甲方有权根据经营需要,要求甲方更换车辆和变更路线,乙方必须配合。

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义务保证按时完成甲方的货物拉运任务,并服从甲方的统一调配。

2、乙方有义务按车辆相关规定维修和保养车辆,保证车辆性能完好、车容整洁。乙方有义务遵守交通法规和机动车操作规程,保证行车安全。

3、乙方有权拒绝支付本合同约定或主管部门规定以外的费用,有权对甲方没有依据的收费提出异议,或向主管部门投诉。

4、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在运输过程中私自卸货,倒货、偷盗、不得将车辆交给它人驾驶,不得捎带与工作无关的第三者,不得违反承包经营用途使用车辆,不得以任何理由扣留或变相扣留运输货物。

5、乙方有权对甲方制订的规章制度和统一服务规范提出建议和修改意见。乙方有义务严格遵守甲方制定的规章制度,并承担违反规章制度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

6、乙方有义务有运输过程发生交通事故和意外事件造成货物或车辆损毁时,及时通知甲方和保险公司并立即报警。

7、乙方有义务保证联系(电话、对讲机)通畅,可以随时接受甲方调配。

8、乙方有义务保守甲方商业秘密。

七、货物运输风险承担。

1、交通违章造成的行政处罚,由乙方全部承担。

2、交通事故,事故赔偿责任由由乙方承担。

3、货物损毁或丢失的,赔偿责任由乙方承担。

4、乙方遭受人身损害和车辆损毁的,除保险公司理赔并实际赔付的部分外,甲方不承担任何赔偿和补偿责任。

八,违约责任。

1、下列情况下由乙方支付甲方月拉运费20%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的实际损失。

1)承包经营的车辆不符合国家强制标准的。

2)不能保证甲方调配货运的。

3)不能保证车辆安全性能完好、车况整洁的。

4)不能参加甲方组织的学习。培训的。

5)私自倒货,卸货,偷盗货物、扣留或变相扣留货物的。

6)因乙方原因不能取的联系的(电话或对讲机)。

7)无合法情由,拒不执行甲方调配的。

2、下列情况下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连续两次不能完成甲方调配货运的。

2)连续两次违章驾驶并受到行政处罚的。

3)三次不参加甲方组织的学习和培训的。

4)发生交通事故并承担全部事故责任的。

5)以甲方名义与他人签定货运协议并收取运费的。

6)盗窃、故意损坏、故意丢失甲方调配的货物的。

7)故意泄露甲方商业秘密的。

8)扣留或变相扣留运输货物的。

3、甲方应按时、足额支付乙方运输费用(拉运费)。如有拖欠,应向乙方支付拖欠部份的违约金。

九、其实约定。

1、甲乙双方确认,双方为承包经营合同关系,无劳动、雇佣、劳务关系。

2、本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双方未续签的。乙方在一年内不得与甲乙客户签定运输协议。

3、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名签章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煤炭短途运输合同

1、交通违章造成的行政处罚,由乙方全部承担。

2、交通事故,事故赔偿责任由由乙方承担。

3、货物损毁或丢失的,赔偿责任由乙方承担。

4、乙方遭受人身损害和车辆损毁的,除保险公司理赔并实际赔付的部分外,甲方不承担任何赔偿和补偿责任。

八,违约责任。

1、下列情况下由乙方支付甲方月拉运费20%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的实际损失。

1)承包经营的车辆不符合国家强制标准的。

2)不能保证甲方调配货运的。

3)不能保证车辆安全性能完好、车况整洁的。

4)不能参加甲方组织的学习。培训的。

5)私自倒货,卸货,偷盗货物、扣留或变相扣留货物的。

6)因乙方原因不能取的联系的(电话或对讲机)。

7)无合法情由,拒不执行甲方调配的。

2、下列情况下甲方可以解除本。

合同。

1)连续两次不能完成甲方调配货运的。

2)连续两次违章驾驶并受到行政处罚的。

3)三次不参加甲方组织的学习和培训的。

4)发生交通事故并承担全部事故责任的。

5)以甲方名义与他人签定货运协议并收取运费的。

6)盗窃、故意损坏、故意丢失甲方调配的货物的。

7)故意泄露甲方商业秘密的。

8)扣留或变相扣留运输货物的。

3、甲方应按时、足额支付乙方运输费用(拉运费)。如有拖欠,应向乙方支付拖欠部份的违约金。

九、其实约定。

1、甲乙双方确认,双方为承包经营合同关系,无劳动、雇佣、劳务关系。

2、本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双方未续签的。乙方在一年内不得与甲乙客户签定运输协议。

3、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名签章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签订时间:年月日。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运输规定,经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甲方承运乙方煤炭的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具体包括:

二、运输数量:吨/车:(总量:吨)。

三、运输费用:元/吨(从货物装车到达目的地途中的运输费用,包括过路费过桥费及各类收费,由甲方承担)。

四、运输起始点:从到终点。

五、结算方式:

六、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需对所承运的货物加盖篷布,妥善保管,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抛洒。

2、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保质保量安全运达目的地,按时向收货人告知到达通知,保证货物非人为变质,如有以上问题,现场扣留运输该批煤的车辆,搜集证据,作为处罚依据,甲方核实清楚确属人为因素的将具实按照煤价的5倍予以赔偿。若事后发现质量问题与甲方无关属于路耗及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运输途中发生的交通事故甲方负责处理,由此造成损失双方协商解决。

4、乙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要求及时结算,如因乙方资金原因未能及时结算,导致甲方无法组织车辆按时运输,甲方不承担责任。

5、货物到达过磅时,甲方司机应将运输票据(矿方过磅单、计量票、入境票)如数交予乙方,否则,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七、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负责对到达货物进行验收,验收无误加盖验收章并出具验收过磅单。

2、货物到达后,甲方车辆必须服从乙方煤库人员指挥,不得插队、无理取闹等,否则,乙方对甲方车辆进行相应处罚;同时乙方人员必须及时接受甲方货物,不得刁难、克扣及索要钱财,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八、双方在运行中发生的具体和无尽事宜,应及时了解、沟通协商解决。

九、本协议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生效,双方应遵守执行上述协议不得无故违约。

十、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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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短途运输合同

甲方(托运人):

乙方(承运人):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共同协商,就有关货物运输事宜订立本合同,并由双方共同遵守。

货物运输期限为日,乙方须于年月日到年月日将甲方货物运到本合同约定地点,并交付给甲方指定的收货人。

第二条运输价格,运输方式,结算方式及损耗。

运输价格为()元每吨(不含税),运输方式为()汽车运输,在乙方按照甲方指定的时间,地点卸完货,乙方拿有甲方指定收货人出具并签字的过磅单的实收吨位现金结算。给予乙方在运输过程中的正常损耗为()公斤,超出正常损耗的每吨()元赔付甲方。

第三条装卸货应注意事项。

乙方指定运输车辆在装卸货时必须听从煤场管理人员的指挥,如发生打骂煤场管理人员的现象,甲方取消乙方的运输资格,装完货由甲方安排人员为运输车辆贴封条,乙方运输车辆不承担任何费用。

第四条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1.乙方在运输途中,不得给货物浇水,如有管理人员发现,取消该车的运输资格。到达卸货地点,由甲方安排人员,过磅,验收,出具过磅单并签字。验收时,如发现封条有损毁现象,甲方有权扣留该车,查清原因,方可卸车,不为乙方承担任何停车费用。

2.在验收时,如发现有换煤的现象,甲方有权扣留该车,并处以煤炭总价5倍的罚款,甲方不承担任何停车费用。并取消乙方的的运输资格。

3.在运输途中发生的交通事故,以及装卸场地发生的人员伤亡事故,全部有乙方承担。

4.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乙方的运费,在正常的情况下,乙方结不到运费时,乙方有权停止运输,并由甲方每天为乙方承担运输总价5%的滞纳金。由甲方引起的运输车辆不能正常装车,卸车,给乙方运输车辆造成的损失,全部由甲方承担.

甲乙双方自觉遵守以上条款,友好合作。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签字后生效,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煤炭短途运输合同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国家有关运输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承运甲方煤一事订立该合同以便双方共同尊守。

一、履行合同时限:

二、货物名称:煤。

三、货物数量 万吨,。

四、货物起止点: 起运点: 有限责任公司。到达地点 有限公司指定煤场。

五、运价: 。

六、运输费用:从货物装车到达目的地途中的运输费用,包括过路过桥费及各类收费及装卸费,都由乙方承担。甲方负责加油。

七、结算方式:运输费用结算按照实收计量为准,凭甲方开具的过磅单,每月结算一次,随到随结,不得拖延,履行完运输合同后全部结清。运输过磅票乙方每天给甲方交接一次月底根据运输数量给乙方结账。

八、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需对所承运的货物加盖篷布,妥善保管,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抛洒。

2、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保质保量安全运达目的地,

按时向收货人告知到达通知,保证货物非人为变质,不得换煤,短少,加水如有以上问题,现场扣留运输该煤的车辆,搜集证据,作为处罚依据,甲方核实清楚确属人为因素的将具实按照煤价的5倍予以赔偿。

3、运输途中发生的一切交通事故都由乙方负责。

4、货物到达过磅时,乙方司机应将运输票据如数交予甲方,否则,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九、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负责对到达货物进行验收,验收无误加盖验收章并出具验收过磅单。

2、货物到达后,乙方车辆必须服从甲方煤库人员指挥,不得插队、无理取闹等,否则,甲方对乙方车辆进行相应处罚;同时甲方人员必须及时接受乙方货物,不得刁难、克扣及索要钱财,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

十、其他事项:

双方在运行中发生的具体和未尽事宜,应及时了解、沟通协商解决。

十一、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

负责人:

乙方签字:

负责人:

年 月 日

春节期间煤炭销售保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煤炭增产保供和产能新增工作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22〕49号)、《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晋中市煤炭增产保供和产能新增工作方案的通知》(市政办发〔2022〕31号)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我县煤炭增产保供和产能新增工作,切实承担起我县煤炭保供各项责任,结合我县煤矿生产现状,制定本方案。

以安全生产为基础,统筹煤矿资源接续和长远发展,按照规定开展产能核增,推进煤矿各项手续办理,加快智能化建设,提升生产技术水平,多措并举增加煤炭产量。2022年比2021年增加煤炭产量35万吨,全年达到270万吨。

紧盯煤炭产量目标任务,强化各项措施手段,统筹抓好生产组织、产能核增、资源接续、手续办理等各项工作,全力推动煤炭行业稳定发力。

(一)强化生产组织,夯实现有煤矿产量基础。

(二)充分挖掘煤矿产能核增潜力,有序释放优质产能。

(三)促进不达产煤矿达产达效,提高煤矿产能利用率。

(四)加快配置出让夹缝资源、边角资源和规划扩能资源。

(五)加快产能核增煤矿相关手续办理。

(六)加强与省、市直有关厅局沟通对接,积极争取政策支持。

县直有关单位要严格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煤炭增产保供和产能新增工作各项决策部署,同时要加强与省直、市直各有关厅局的对接沟通力度,顶格落实煤矿产能核增、产能置换、资源接续、手续办理等方面的政策措施,确保我县煤矿实现产能与资源相匹配、产量与产能相匹配。

(一)提高思想认识。做好当前煤炭生产、接续资源配置、产能核增等工作对保障能源供应安全具有重要意义,县直有关单位、各煤炭主体企业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大局意识,加强组织领导,按照职责分工定人员、定任务、定时间、定要求,全力以赴做好煤炭增产保供和产能新增各项任务。

(二)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由县长担任组长的.平遥县煤炭增产保供和产能新增工作专班(组成人员见附件),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能源局,负责日常有关工作。各煤炭主体企业也要相应成立由董事长任组长的工作专班,细化任务清单,统筹推进各项工作。

(三)细化工作措施。县直有关单位、各煤炭主体企业要围绕全县增产保供目标任务,统筹当前和长远,制定本单位、本集团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强化目标考核,及时解决煤炭生产供应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推进增产保供和产能新增各项工作取得实效。要全面压实压紧监管责任,抽调专人,严格落实煤炭保供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确保各项任务按期推进,全力保障煤炭持续稳定供应。各煤炭主体企业要将工作实施方案于2022年8月31日前报工作专班办公室。

(四)强化调度监测。各煤炭主体企业要合理分解月度计划,县直有关单位要完善协调联络工作机制,形成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良好工作格局,对煤炭增产保供和产能新增工作实行日调度、月分析,提升工作效率,确保煤炭产量数据应报尽报、应统尽统。同时也要加强对各煤矿的业务指导,对涉及煤炭保供方面的重大事项或工作中遇到的跨部门、跨领域问题要及时沟通对接,研究采取针对性措施,尽快解决。

(五)加强监督指导。县直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紧盯薄弱环节,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坚决守住不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底线。要进一步压实煤矿企业主体责任,强化隐患排查治理,统筹处理好安全生产和增产保供的关系,加大安全投入力度,切实提高煤矿安全生产水平。坚决克服麻痹、侥幸心理,防范“重生产轻安全”思想倾向和松懈情绪,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一级抓一级,做到在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中不留空白、不留死角,保障全县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煤炭运输方案【】

供方(甲方):

需方(乙方):

县直机关事业单位用煤经巨鹿县政府采购中心招标采购,按照县政府采购中心招标采购方案,特制订我校与____签订煤炭合同,由供需双方达成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一、供货品种及数量。

甲方供乙方____煤____吨。

二、供货价格及说明。

1、按照采购中心招标价格每吨____元,(其中包括煤炭运输、检测、开票、过磅、装卸等一切杂费)。甲方首先供货____吨经检测、试烧、燃烧值达标,经乙方认可再供剩余吨数(按学校实际需要吨数为准),且烧的质量和价格要保持不变。

三、质量要求。

1、所供产品要保证质量,(燃烧值不能低于7000大卡)不得掺杂使假,以次充好,数量以乙方过地磅为准。质量不过关乙方不予验收付款。

2、为保证质量乙方可派人跟车运送。

四、交货时间和地点。

甲方自签订合同之日起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将首供____吨,剩余吨数供货时间等待乙方通知,验货地点为巨鹿县实验中学院内。

五、付款时间和方式。

甲方验货完毕经乙方验收、试烧合格后,填写政府采购中心统一印制的验收报告单,采购中心审查无误后支付中心结算货款。

六、违约责任。

1、甲方所供煤炭如不符合全质量要求或延误供货时间,乙方有权拒付货款或做相应处罚。

2、乙方验收合格后应及时填写验收报告单并结算货款,如无故不予办理,逾期则安同期银行贷款利息加收违约金。

七、纠纷解决办法。

供需双方如出现纠纷,应及时交采购中心协调解决,如调解不成,则可向乙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八、本合同一式四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供需双方各持一份,包采购中心、采购办各备案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煤炭供货运输实施方案

为落实省、市冬季清洁取暖工作部署,就做好洁净煤保供工作,制定本方案。

坚决贯彻落实省、市关于洁净煤清洁取暖工作部署要求,按照统筹兼顾、分类施策、政策支持、全面覆盖、应保尽保的原则,20xx年采暖季对“双代”取暖不能覆盖的区域,切实抓好洁净型煤、优质无烟煤等洁净煤保供工作,进一步完善洁净煤保供体系建设,落实优质煤源,提升保供能力,确保洁净型煤、优质无烟煤供应,全力保障群众温暖过冬、安全过冬、清洁过冬。

(一)保供范围。20xx年采暖季,我县不再推广型煤配套炉具,重点对暂未实施“双代”取暖的区域抓好洁净型煤、优质无烟煤兜底保供工作。

(二)保供任务。20xx年采暖季,全县洁净煤取暖约4万户,保供量约4万吨。

(一)落实煤源保障。由县发改局负责,公开招标遴选洁净型煤、优质无烟煤保供企业,组织洁净煤保供配送企业签订优质优价购销合同。督促洁净煤配送企业落实洁净煤资源量。交通运输局要畅通洁净煤运输通道,确保运力保障。(责任单位:县发改局、交通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完善配送体系。一是健全配送网络。10月底前,县发改局要与洁净煤配送企业签订保供协议书,由县发改局提供配送企业基本信息,企业提出申请,申请材料符合办理条件后,县审批局负责办理营业执照。对“双代”取暖暂未覆盖的地区,原则上每个乡镇推选1—2个洁净煤临时配送站点,由县发改局牵头,组织市场监管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威县分局,对各乡镇推选的配送站点进行联合验收,形成完善、稳固、健全的保供配送网络。二是完善配送方式。洁净煤配送企业要公开洁净型煤、优质无烟煤等洁净煤保供体系配送信息,配齐配送车辆,确保及时配送到户,确保供得上、供得及时。(责任单位:县发改局、行政审批局、市场监管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威县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建立运行机制。由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各乡镇具体负责对暂未实现“双代”取暖的户进行摸底,精准登记造册,10月31日前确定洁净煤保供户数和数量。严格配送程序,做到封闭运行。保供企业所购优质无烟煤块到厂后,一个小时内要同时通知县市场监管局抽样检测和县发改局登记备案。保供企业的洁净型煤由县市场监管局按有关规定随时抽检,三日内出具抽检报告,质量合格才能出厂配送。配送程序为:由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各乡镇配合,提前全额收取群众购煤款,交到发改局指定银行账户,将银行交款凭证和群众购煤登记明细表,一并交县发改局存档。县发改局根据各乡镇洁净煤需求,给保供企业下达配送任务,保供企业要在五个工作日内,将群众所需的洁净煤按乡镇、村要求配送到户,同时给每户开具五联单(存根联、居民联、企业联、发改局联、乡镇联)。保供企业要每天17:30据实向县发改局提供当日配送数量登记表,确保配送数量小于或等于生产或购进洁净煤数量。(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发改局、市场监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财政补贴办法。经县政府研究,群众购买1吨洁净型煤补贴100元,购买1吨优质无烟煤块补贴150元,每户享受补贴不超过2吨。各乡镇要按保供企业公开的洁净煤销售价格全额收取群众购煤款,保供企业配送到位后,各乡镇、村将群众购煤基本信息(乡镇、村别、姓名、身份证号码、购煤品种及数量、交费金额、补贴金额)登记造册,然后交到县发改局,经县发改局和财政局审核后,由县财政局将资金下达到县发改局,县发改局及时将资金拨付到各乡镇,各乡镇将财政补贴款拨付到村委会账户上。(责任单位:县发改局、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以主管副县长裴贵廷同志为组长,发改局、农业农村局局长为副组长,相关单位主管负责同志和各乡镇主管副职为成员的洁净煤保供工作领导小组。坚持企业为主、政府推动、群众可承受的原则,采取行之有效的政策措施,以更高标准、更严作风推进洁净煤保供工作。各乡镇要成立工作专班,逐级明确分工,层层压实责任,形成上下联动、覆盖全域的保供格局,并纳入年度考核。(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强化协调调度。要强化县、乡(镇)统一指挥、协调调度力度,实行周调度、月通报、季总结制度,对标任务目标、对照时间节点,全力推进保供工作;要坚持问题导向,加大协调力度,切实解决洁净煤保供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要细化实化目标任务,列出任务单、时间表,挂图作战,精准实施,及时总结,查漏补缺,确保按时保质完成保供任务。(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强化督导问责。要将督导检查纳入洁净煤保供全过程,以督查倒逼责任落实、检验工作成效。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分工履行职责,加强沟通协调,切实形成合力,共同搞好督导检查。要建立完善洁净煤保供定期通报制度,晒出成绩,亮出问题;对政策措施不完善、落实不到位,完成目标任务进度较慢,洁净煤配送不及时,影响群众温暖过冬,导致出现重大舆情的,给予追责问责。(责任单位:县政府督查室、发改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煤炭运输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强化散煤污染防治,有效降低燃煤污染,打赢蓝天保卫战,根据《山西省打赢蓝天保卫战20xx年行动计划》(晋政办发〔20xx〕39号)、《吕梁市打赢蓝天保卫战20xx年行动计划》(吕政办发〔20xx〕44号)、《孝义市20xx年污染防治攻坚行动计划》(孝办发〔20xx〕4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全面加强散煤管控,严厉打击散煤生产、加工、储运、销售、使用等环节的违法行为,最大限度降低散煤燃烧对大气环境质量造成的不利影响,建立散煤生产、经营、使用全过程监管体系和质量管控体系,形成属地管理、分级负责、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为全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提供有力支撑。

(一)严格执行禁煤管控措施。

1.管控范围。

(1)禁煤区。根据《孝义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市禁煤区的通告》(孝政通〔20xx〕4号),禁煤区为孝义市城市建成区及周边5公里(包括建成区区域及周边苏家庄、宋家庄、大虢城、中辛安、南辛安、司马、苏家营、曹村、上庄、寺家庄、崇源头、大垣、小垣、善吉、白璧关、仁义等),总面积为68.8平方公里。除承担集中供热的城东热源厂外,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禁煤区储存、囤积、燃用散煤。所有散煤“清零”,禁燃、禁售、禁运、禁储。燃煤器具和现有散煤及其制品由新义街道、中阳楼街道、崇文街道、胜溪湖街道、振兴街道、梧桐镇、高阳镇于10月15日前统一组织清运处置。

(2)禁煤区以外清洁取暖覆盖区域。严禁燃用散煤,所有散煤“清零”,禁燃、禁售、禁运、禁储。燃煤器具和现有散煤及其制品由所涉各乡镇(街道)于10月15日前统一组织清运处置。

(3)其他区域。禁止燃用硫份高于1%、灰份高于16%的散煤及其它高污劣质燃料。

2.管控对象。

民用散煤包括民用原煤、精煤、煤泥、中煤、型煤及其他煤制品。凡属以下情形的,均纳入民用散煤管控。

(1)生产、经营和供应给机关事业单位、餐饮住宿等行业的生活(餐饮、取暖、洗浴等)用煤和城乡居民家庭生产(农作物大棚、养殖等)、生活用煤。

(2)供应给驻地机关企事业单位、医院、学校、养老院等的生活用煤。

(3)根据签订的村矿供煤协议,为驻地城乡居民供应的生活用煤。

(4)企业自产煤炭用于本企业职工的生活用煤。

(二)保障居民生产生活用煤。

1.完善清洁煤炭配送体系。建立健全覆盖全市的清洁煤销售网络,居民生产生活用煤到市政府确认的洁净煤销售企业购买。市政府重点建设高阳镇(孝义市发旺煤业有限公司)、振兴街道(孝义市红源储煤有限公司)、大孝堡乡(孝义市孝东煤焦有限公司)、胜溪湖街道(孝义市昌峰煤业有限公司)、兑镇镇(孝义市华龙煤焦有限公司)五个清洁煤供应点,供应全市民用散煤用户;各清洁煤供应企业要建立健全民用散煤销售台账,保存5年以上。

2.加强财政扶持。充分利用国家、省、市环保政策,积极争取各级资金支持,筹措财政补贴资金,严格落实财政补贴扶持政策。

(三)强化劣质散煤管控。强化入市边界卡口管控,开展散煤运输整治,坚决杜绝劣质散煤进入禁煤区及清洁取暖覆盖区域。生态环境、能源、市场监管、公安、交通以及各乡镇(街道)等单位,要建立健全联合执法检查机制,紧盯生产加工、散煤运输、居民和单位用煤三个环节,实行煤炭及制品生产、流通、使用全过程监管,强化散煤管控。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散煤管控工作组织领导,结合行政机构改革,经研究,对市民用散煤管控工作领导组(以下简称“领导组”)进行调整。调整后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

常务副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能源局,办公室主任由市能源局局长兼任,负责散煤管控工作的日常组织实施,研究制定并落实相关政策,汇总、掌握工作进度,综合协调,加强督促检查和指导。

(一)相关部门职责。

1.能源局。承担市民用散煤管控工作领导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全市推广清洁煤和散煤管控的综合协调、调度、检查、考核、资料汇总上报等工作,负责散煤源头管控,做好清洁煤供应工作,督促、指导相关乡镇(街道)燃煤器具和散煤及其制品的“双清零”工作。

2.吕梁市生态环境局孝义分局。负责燃煤排放监控,做好使用清洁煤后的环境效益检测、分析和效果评估。负责对违规生产或使用散煤的工业企业依法进行查处。

3.财政局。负责筹措落实清洁煤采购政府补贴资金,完善补贴资金管理办法,及时拨付,并对财政补贴资金使用进行审核。

4.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查处无证无照经营销售散煤的行为,取缔非法营运售煤点,严厉打击销售劣质散煤的行为。负责散煤生产加工企业产品质量监督和煤质的抽样、化验,配合做好流通、使用领域的煤质监管工作。

5.城市管理局。配合各乡镇、街道依法取缔禁煤区内燃煤设施,清理劣质散煤。

6.农业农村局。配合做好农村居民生产(农作物大棚、养殖等)用煤数量,及时向领导组及各部门反馈情况。

7.公安局。负责依法查处妨碍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违法行为,负责依法打击散煤市场清理整顿过程中的违法行为。

8.交通局、交警大队。负责查处违规散煤运输车辆,保障清洁煤配送车辆畅通运输。

9.审计局。对散煤采购和财政补贴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和审计。

10.融媒体中心。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散煤管控工作的宣传引导,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二)乡镇(街道)职责。各乡镇(街道)是民用散煤管控的责任主体,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本辖区的推广清洁煤和散煤管控工作负总责,组织、监督属地范围内管控对象使用符合标准的洁净散煤,协助做好劣质散煤进入辖区的查处工作,做好辖区范围内燃煤器具和散煤及其制品的“双清零”工作。

(三)企业职责。煤炭生产经营企业要合法生产、规范经营,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煤炭质量管理规定,建立健全煤炭质量检验和销售台账;承诺不销售劣质散煤,禁止向禁煤区范围内以及禁煤区以外完成清洁取暖覆盖区域销售散煤;禁止向全市其他区域销售硫份高于1%、灰份高于16%的散煤;禁止采取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等欺诈手段的生产、经营行为。

(一)前期准备阶段(9月30日前)。各乡镇(街道)成立散煤管控领导机构,主要负责人作为辖区内散煤管控的直接责任人,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明确乡、村两级包联人员,完成动员部署,全面启动散煤污染整治工作;对本辖区散煤经营单位(网点)进行摸底调查,提出分类处置意见;以村为单位,做好20xx年度散煤管控工作。

(二)攻坚整治阶段(10月1日—10月31日)。各乡镇(街道)、市直各有关单位对民用散煤开展重点整治,依法取缔劣质煤销售网点,规范煤炭经营行为,重点打击不法散煤经营者走村串户、游击兜售劣质散煤行为。各成员单位结合自身职责,成立专门工作组,由科级干部担任组长,制定散煤管控具体办法,明确目标任务,量化工作标准。各有关乡镇(街道)10月15日前完成辖区内劣质生活用煤的清缴、封存、处置工作,涉及清洁煤发放乡镇(街道)10月30日前清洁煤配送到位。领导组办公室要以储煤期、旺销期和冬季取暖期为重点,及时召开协调会、现场会,总结交流工作经验,推进管控工作落实。

(三)巩固提高阶段(11月1日—12月31日)。各乡镇街道及有关部门认真统计、核对20xx年散煤管控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总结工作经验及存在问题,积极选树标杆,细化治理标准,对标升级,完善工作措施,实现散煤污染控制的制度化、长效化,提升全市散煤管控水平。

(一)强化组织领导。全面禁烧劣质散煤、推广清洁煤,既是一项环保工程,又是一项民生工程,面广量大,任务繁重。各乡镇(街道)及有关部门要把该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劣质散煤管控,提升优质煤供应,保障人民群众温暖过冬。同时,要加强组织领导,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部署调度,细化分解任务,明确责任分工,推动工作落实。

(二)强化宣传发动。各乡镇(街道)及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宣传推广使用清洁煤,充分利用电视、广播以及微信公众号、官方微博等媒体,广泛宣传禁止燃烧散煤、推广清洁煤的重要意义,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强化执法监管。领导组各成员单位,要积极开展常态化检查执法,不定期对全市“禁煤区”、储煤场地、涉煤单位等进行督查。坚决清理取缔无证营业及销售劣质散煤的行为,并严肃追究相关企业及负责人的责任。市政府设置举报电话12345,受理各类违法违规销售、储存、使用、运输散煤及其制品行为的群众举报。

(四)强化督查考核。市政府将散煤管控工作纳入全市大气环境治理和节能降耗目标评价考核体系,政府督查室要对各乡镇(街道)及有关部门散煤管控工作情况进行督查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年度工作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

(五)强化信息报送。领导组办公室要定期召开工作调度会,研究解决问题,督促工作落实。实行周报制度,各乡镇(街道)要在每周四下午下班前报送劣质散煤清理及清洁煤推广进展情况,并填报周报表,确保数据真实准确,明确专人负责此项工作,9月23日前将分管领导、联系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报领导组办公室。

煤炭运输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缓解我州煤炭供需矛盾,全力以赴做好煤炭运输保障,根据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州加快推进煤炭工业发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巴政办发〔20xx〕36号)、州人民政府《自治州协调解决煤炭供应和煤炭企业手续办理问题会议纪要》(巴政阅〔20xx〕22号)精神,现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认真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打好打赢三大攻坚战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自治州人民政府煤炭工业发展总体部署,着力解决煤炭运输成本居高不下问题,在确保安全、环保、合法合规的前提下,强化服务,加快部门协调联动,密切配合,切实解决煤炭运输环节的制约因素,不断提升履职能力,以安全、快捷、高效的服务管理,全力保障全州煤炭运输。

为确保煤炭运输“绿色通道”工作顺利开展,成立巴州煤炭运输“绿色通道”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州交通运输局,由杨斌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协调全州煤炭运输“绿色通道”相关工作。

(一)全面摸排掌握全州煤炭运输基本情况,按照企业申请、部门统一审查的原则,由公安、运政、路政部门安排专人采取集中办公,对全州煤炭运输车辆和从业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营运条件的车辆运煤车辆,统一办理煤炭运输快速通行证,并及时抄告各相关单位,在巴州辖区内检查站、收费站、治超站快速通行。

责任单位:州公安局、运管局、巴音郭楞路政海事局。

(二)调整运输结构,优化配置铁路运力资源,协调铁路货运中心安排好煤炭运输装车计划,逐步提高铁路运输比例,提高运输效率。同时,做好区域性公路运力组织,做好前期的宣传动员,保障煤炭运输需求。制定煤炭运输应急预案,建立应急保障车辆台账,确保运力不足时,能迅速调配运力做好应急保障。

责任单位:库尔勒货运中心、州道路运输管理局。

(三)开辟绿色通道,给予优先通行。在巴州境内治超站、检查站、收费站开通煤炭运输绿色通道,对持有快速通行证的运煤车辆,在确保不扬尘、不超载、合法合规和保障安全的前提下,优先进行检测、优先进行安检、优先收费通行。

责任单位:州公安局、库尔勒公路管理局、巴音郭楞路政海事局。

(四)加强路面管控,做好煤炭运输车辆的疏导分流。在煤炭运输重要时段和重点路段,公安、路政等执法部门要合理配置警力和执法人员,加强路面巡逻和管控,对因交通拥堵受阻的煤炭运输车辆,加强现场指挥协调,尽快疏导,优先放行,对运输中车辆故障不能继续运输的,要主动帮助,做好交通疏导,联系车辆及时进行转运。

责任单位:州公安局、巴音郭楞路政海事局。

(五)强化服务意识、提高服务保障能力。结合当前汛期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密切关注天气变化情况,及时掌握路面积水、山体滑坡、道路塌方等交通信息,有针对性地采取交通管制措施,通过各种媒介向社会公布,积极为煤炭运输车辆提供出行服务。加大对全州煤炭运输主要干线公路的巡查和日常养护,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保障行车安全,提前做好冰雪、防冻、防滑及养护材料应急储备,确保突发情况能快速反应,全力保障煤炭运输车辆快速安全通畅。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各单位要充分认识煤炭运输保障的极端重要性,切实增强做好煤炭运输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各成员单位要立即成立领导小组,结合工作职责,细化方案措施,明确责任分工,层层压实责任,推进煤炭运输保障措施落到见效。

(二)加强部门联动,密切协同配合。各单位要加强部门间的横向联系,及时互通情报,共享信息数据,建立协同共治监管体系,提高工作效率。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推进会议,及时总结工作,研究解决煤炭运输环节的突出问题,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运转高效的工作格局。

(三)加强信息报送,及时做好材料上报。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信息上报工作,明确1名信息员,加强信息报送,每10天要将工作开展情况及时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时上报,确保部门将信息畅通。

煤炭外运工作方案范文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xxx对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自治区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认真落实市第五次党代会提出的“构建立足蒙陕宁、辐射全国、链接欧亚的现代物流服务体系”任务要求,积极推动国家物流枢纽承载城市和自治区级物流枢纽承载区域建设,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要求。

全面优化我市煤炭物流业发展环境,吸引煤炭物流企业回流,重点支持在鄂尔多斯市内注册落户、依法纳税和统计、实行独立核算的煤炭物流企业以及开展煤炭贸易交易、自主研发运营智慧物流平台企业发展,促进我市煤炭物流业高质量发展。

二、范文写作工作任务。

(一)优化交通服务。

2.推进新能源重卡短途运输纳入交通强国建设试点推广。推动我市新型纯电动重卡和氢能源重卡在煤炭短途运输推广应用,争取将新能源重卡短途运输纳入交通运输部交通强国试点城市。****新能源重卡车辆购置、运营补贴、优惠电价、加氢站、换电站、新能源运输园区等方面优惠引导政策。(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3.推动大宗货物和中长途货物运输“公转铁”。以提升多式联运发展水平为突破口,本站锦加快优化调整运输结构,推动各种运输方式功能融合、标准协同、运营规范、服务高效,不断提升综合运输服务一体化发展水平。建立多式联运示范工程奖励机制,奖励2022—20xx年期间创建成功并通过交通运输部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验收被授予“多式联运示范工程”称号的企业,奖励标准按照“一事一议”原则研究。(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优化税务服务。

(三)优化金融服务。

煤炭运输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淮南市20xx-20xx年秋冬季煤炭电力行业大宗物料错峰运输方案》和淮南市交通运输局《20xx-20xx年秋冬季煤炭电力行业大宗物料错峰运输工作实施方案》工作部署,推动落实错峰运输要求,切实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结合我区交通运输实际,制定本方案。

各站队、局机关有关科室按照职责分工推进错峰运输监管,强化措施落实,加强运输车辆检查,推动落实错峰运输要求。20xx-20xx年秋冬季,全区煤炭生产、经营企业和用煤企业降低公路汽车运输比例,提高运输车辆排放标准。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控制煤炭、电力行业重型载货车辆进出厂,通过综合施策,严控重型柴油货车尾气和扬尘污染,实现空气质量逐步改善。

(一)加强宣传引导。

1、各站队、局机关有关科室要根据《淮南市20xx-20xx年秋冬季煤炭电力行业大宗物料错峰运输方案》要求,积极向辖区内的煤炭、电力重点行业企业传达上级有关错峰生产运输相关政策和要求,鼓励企业及时淘汏更新超标车辆,使用符合排放标准的运输车辆承担运输任条。

2、各站队、局机关有关科室要加大对辖区内道路运输企业政策宣贯力度,督促各道路运输企业在实行错峰运输时间内,不得安排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运输车辆承担我区12家煤炭、电力重点行业企业(名单附后)运输任务,针对不同行业安排相应排放标准的车辆从事运输活动。

3、业务大厅、源头监管站要在运政服务中心、潘集区货运源头监管站查等货车司机相对较集中的场所传宣传相关错峰运输政策,鼓励个体车主及时更新车辆,同时对车况及时进行检查,杜绝超标排放。

(二)开展摸底调查。

各站队、局机关有关科室根据方案要求,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对全区12家煤炭、电力重点行业企业自有或者选用的车辆数量、货运种类、车辆排放标准、运输路线进行摸底统计,建立台账,督促企业按照“一企一策”的原则制定企业错峰运输实施方案。

(三)严把车辆准入。

业务大厅、综合室要强化运输车辆准入,对于排放检测不合格的`车辆,坚决不予办理相关营运手续;对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及时注销营运手续。道路运输企业或个人注册登记的重型柴油车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要求,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审批。

(四)强化监管检查。

各站队、局机关有关科室积极配合有关部门不定期开展检查和暗访,核实企业方案执行情况,配合相关部门,对重点企业使用的不符合规定的运煤车辆要依法从严处理,限期责令整改。要积极配合公安、城管等部门加强车辆检查,加大对驶入禁行区域和高污染排放车辆的处罚力度。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对煤炭生产、经营企业、电力企业禁止重型载货车出厂区落实情况开展督查。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站队、局机关有关科室按照职责分工推进错峰监管,开展执法抽查、对口开展业务指导。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加大对煤炭、电力重点行业企业的监督和执法检查力度,对违规使用的超标排放的重型柴油车,要依法从严处理,及时整改。

(二)量化工作任务。各站队、局机关有关科室要量化各项任务进度及完成比例,细化工作方案,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督促煤炭、电力重点行业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根据任务分工和日报制度,及时整理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三)强化执法督查。各站队、局机关有关科室要积极密切配合环保、公安、城管等部门,扎实开展联合抗法行动,严格执法,依法行政,加强与新闻媒体的联合暗访暗查,加大对问题企业、车辆的曝光力度,推进错峰运输工作有序开展。

煤炭运输实施方案

按照省市政府统一部署,我县全面实施了煤炭焦炭公路销售体制改革工作,全县煤焦销售营业站、公路焦炭营业站全部撤销,建立了企业自主经营、市场公平竞争、政府依法监管的煤炭、焦炭公路销售管理新体制。根据《临汾市煤炭公路销售体制改革“回头看”暨煤炭生产运销秩序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临政办发明电〔20xx〕42号)要求,为进一步巩固我县煤炭公路销售体制改革成果,规范煤炭生产运销秩序,杜绝煤炭市场体外循环,强化煤炭行业税收征管,彻底清除“黑煤”销售、非法倒卖增值税发票等违法违规行为,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县开展煤炭生产运销秩序专项治理行动,制定本方案:

认真贯彻落实省市煤炭焦炭公路销售体制改革和深化煤炭管理体制改革精神,坚持问题导向,按照“源头管理、重点盯守、部门联动、严格执法”的原则,严厉打击煤炭生产和销售领域各种违法违规行为,规范市场秩序,提高监管水平,确保煤炭税费应收尽收,煤炭产销量应统尽统,构建统一开放、公平有序、管理科学的煤炭运销秩序,促进全县煤炭产业健康发展。

本次煤炭生产运销秩序专项治理行动从6月1日开始,8月1日结束,为期两个月。

结合全县正在开展的打非治违、煤炭企业生态环境治理提标改造以及煤炭销售管理工作,本次专项治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四)整治洗选煤企业不按规定要求将煤炭、中煤、煤矸石、煤泥等附属产品销售给散户、无证储煤场的行为;整治储煤场、销售点、型煤加工厂经销不符合环保要求的劣质煤(县安监局牵头,县工商和质监局、各乡镇配合)。

(一)宣传教育阶段(6月1日至6月10日)。县政府召开动员大会,正式启动专项治理行动。县广电中心、新闻中心要开辟专栏,宣传这次专项治理活动的重要意义、主要任务,对这次专项治理活动进行全过程跟踪报道,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二)自查自纠阶段(6月11日至6月20日)。各洗储煤厂、煤炭销售点、型煤加工厂开展自查自纠,对煤炭生产经营、销售的各个环节存在的问题列出详细清单,并于6月20日前将问题清单及整改方案上报专项治理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联合整治阶段(6月21日至7月20日)。县专项治理活动领导组对煤炭企业进行重点抽查和明察暗访,对群众反映集中的突出问题和问题比较集中的企业,要开展专项检查。

(四)整改提升阶段(7月21日至7月31日)。专项治理活动领导组针对专项检查发现的问题,督促企业进行整改,对整改不到位、顶风作案的企业由有关部门依法进行查处。

(一)强化煤炭销售市场监管。

1、加强对煤炭销售市场秩序的监管。县财政、国税、地税、工商和质监、安监及公安部门要开展联合执法,坚决查处一批以倒售增值税发票牟利的私营煤炭贸易公司,清理一批多年无实际煤炭贸易发生的“皮包公司”,教育、引导从事煤炭贸易活动的企业按规办事,照章纳税,依法经营。

2、加强对铁路运输环节的源头监管。凡是在我县通过铁路发运的煤炭,侯马车务段张礼站要配合税务部门,做好增值税发票的核查工作。

3、清理煤炭生产企业通过三产渠道参与煤炭经营。县工商和质监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加强对煤炭生产企业“第二户头”等三产渠道参与煤炭经营活动的清理与监管。

(二)加强税收监管。

1、县财政、国税、地税部门要严格执行相关税收优惠政策,依法、依规征税,加强税收宣传,做好纳税服务,引导县内煤炭生产经营企业按正常渠道依法、依规纳税。

2、县国税、地税部门要制定有效措施,加强煤炭生产经营企业的税务监管,加强涉煤增值税发票的开具监管,尤其加强对私营煤炭贸易公司的监管;严厉打击偷税漏税行为,查处一批影响恶劣、损失严重的案件。

(三)加大打击力度。

县煤炭、国土资源、国税、地税、工商和质监、财政、经信、公安、交警、交通运输等部门要组织开展煤炭产销联合执法,始终保持对违法生产、非法盗采国家矿产资源、无证经营、证件超期、超许可经营、涉煤偷逃税费、倒卖票据等行为的高压态势,该查封的查封,该关闭的关闭,该停产的停产,对顶风作案、屡教不改的企业、单位和个人,要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准确衔接,依法进行处理。

县政府成立县煤炭生产运销秩序集中整治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县集中整顿工作的统筹指挥协调。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一)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治理活动是我县深化煤炭管理体制改革、积极应对当前经济运行态势、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力、提振全县经济的重要举措。各乡镇、各部门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立即安排部署,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组织专门力量,全力推进各项工作。同时,做好迎接市级督查的准备工作。

(二)落实责任。各乡镇、各部门负责本辖区本领域内煤炭生产运销秩序集中整治的具体工作,要成立相应的专项整治领导机构。各牵头部门要按照方案要求,结合工作职责制定本部门的实施方案。于8月7日前将工作总结形成书面材料报县专项整治领导组办公室。

(三)部门联动。县安监、财政、国税、地税、工商和质监等部门要加强沟通联系,建立信息共享、及时反馈、共同管理的工作机制,形成各负其责、各司其职、上下联动、部门协同的工作格局,扎实有序地推进煤炭生产运销秩序专项治理。

(四)强化督导。各乡镇、各部门要畅通监督举报渠道,对于群众反应的举报案件有举必查,查必有果。县政府将从财政、国税、地税、安监等部门抽调专人成立督导组,定期不定期开展明察暗访,对各乡镇、各部门落实煤炭生产销售监管责任及专项整治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对督查中发现的不重视、不履职、不作为的单位和个人,将严肃问责。

春节期间煤炭销售保障方案

为积极响应国家煤炭增产保供号召,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快煤炭先进产能释放,充分发挥我市煤炭产业优势,切实承担起我市煤炭生产供应保障责任,根据《临汾市煤炭增产保供和产能新增工作方案》(临政办发〔2022〕27号)要求,结合我市煤炭生产建设实际,制定本方案。

以安全生产为前提,推进各项手续办理,推动煤矿依法依规释放先进产能,加快煤矿建设,统筹资源接续和可持续发展,多措并举增加煤炭产能产量。力争2023年比2022年增加煤炭产量90万吨,全年达到570万吨。

严格落实国家、省、市煤炭增产保供要求,坚持“安全高效、风险管控、均衡生产、依法依规、精准施策”原则,通过“挖潜存量、释放增量、控制减量、有序接续”,全面完成煤炭增产保供任务目标。

——稳产达产。指导煤矿企业优化生产组织,有序安排设备检修,合理安排抽掘采作业,按公告产能均衡组织生产。督促年度采掘生产计划不达公告产能的山西霍州力拓煤业有限公司制定达产方案,实现稳产达产,释放产量90万吨。

——释放增量。加快先进产能释放,积极推进霍州煤电集团兴盛园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矿井手续办理,尽快复工复建,达产达效,释放产能90万吨/年。

——控制减量。加快骨干矿井资源接续配置工作,积极推进霍州煤电集团辛置煤矿增扩相邻空白、夹缝和边角资源,实现产能与资源相匹配,确保120万吨/年产能持续有效发挥。

(一)加快生产煤矿稳产达产。

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各项措施,督促煤矿企业进一步优化劳动组织,合理安排采掘衔接和生产计划,科学组织设备检修,保持正常生产节奏,均衡组织生产。加快推进煤矿智能化改造,鼓励采用高新技术装备,全面提升生产效率和安全保障能力。对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保供煤矿,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按照国家确定的产能组织生产并同步加快手续办理。严禁煤矿企业擅自停产停工、严禁煤矿发生事故后搞“一刀切”式区域性停产整顿。严格落实保通保畅工作措施,保障煤矿生产建设物资供给。

严格生产能力公告管理制度,对未达产的山西霍州力拓煤业有限公司,分析不达产原因、制定达产方案,尽快按公告产能组织生产。(市应急管理局、市能源局按职责分别负责)。

(二)加快长期停缓建煤矿分类处置。

运用市场化、法制化手段,对停缓建矿井项目资源储量、资源赋存、开采价值、安全生产和环境影响条件等进行综合分析研判,对霍州煤电集团兴盛园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矿井,按照“一矿一策”原则,进行分析研判,加大工作力度,积极推进矿井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筹措建设资金,围绕制约复工复建的困难和问题,制定方案,列出清单,明确责任部门、责任人、完成时限,确保2022年底前实现复工复建。(市能源局牵头,市发展和改革局、市自然资源局、临汾市生态环境局霍州分局、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市水利局、市应急管理局、霍州煤电集团兴盛园煤业有限责任公司配合)。

(三)加快矿井相邻煤炭资源接续配置。

按照省政府《关于有序推进煤炭资源接续配置保障煤矿稳产保供的意见》(晋政办发〔2022〕2号)要求,保障扩能资源,加快推进探转采项目、资源枯竭矿井相邻煤炭资源接替项目、基金项目和空白资源项目出让,推进资源濒临枯竭骨干生产矿井霍州煤电集团辛置煤矿配置周边空白、夹缝和边角资源,利用现有生产系统直接布置开采,改善矿井接续紧张生产布局受限局面,提升煤炭资源效能,保障120万吨/年产能有效发挥。(市自然资源局牵头,市发展和改革局、市能源局、临汾市生态环境局霍州分局、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配合)。

(四)加快与省、市级各部门沟通对接。

主动担当、发挥部门职能作用,加大与省、临汾市的.对接沟通力度,争取在生产矿井产能核增、建设矿井调整建设规模、产能置换、安全许可、环保手续、资源配置等方面的政策支持,为煤矿增产增供创造条件,极大程度确保煤炭产能释放和发挥,保障煤炭产量供应稳定。(市发展和改革局、市自然资源局、临汾市生态环境局霍州分局、市应急管理局、市能源局按职责分别负责)。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由市长任组长的霍州市煤炭增产保供工作专班(以下简称市工作专班,具体人员组成见附件),办公室设在市能源局,负责日常协调、督办工作。各煤矿主体企业也要相应成立由董事长任组长的工作专班,细化任务清单,亲自上手、主动对接,统筹推进各项工作。

(二)强化方案制定。各煤矿主体企业要统筹当前长远,围绕全市煤炭增产保供目标任务,做好整体工作谋划部署,制定本集团的煤炭增产保供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目标任务,明确工作举措,落实部门责任,建立工作机制,强化目标考核,切实推进增产保供和产能新增各项工作取得实效。实施方案要对生产矿井稳产达产、停缓建矿井分类处置、资源配置等工作,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坚持挂图作战,务求实效。各煤矿主体企业要将制定的实施方案于2022年8月20日前报市工作专班办公室。

(三)强化调度监测。各煤矿主体企业要合理分解月度计划,切实加强煤炭生产调度监测,做到“日调度、日分析、日汇报”,及时解决煤炭生产和涉煤运输中的难点、堵点问题。对于当日出现的生产安全事故、煤矿检修停产等重大情况必须汇报市工作专班办公室,并采取针对性处置措施。市直有关部门要加强指导,落实对煤矿企业的业务指导,强化日常调度,明确专人负责,每日上午10时前将相关煤矿手续办理情况汇报市工作专班办公室,确保及时掌握工作进展。

(四)强化惩戒问责。各有关部门及各煤矿主体企业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将思想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上来,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不折不扣落实好增产保供和产能新增各项工作措施。对上报工作进展不及时、落实工作推诿扯皮、不担当不作为、没有按时间节点完成任务的,市政府将启动问责机制,对相关单位进行约谈、通报,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问责,取消评优评先资格。对不履行承诺办理手续或手续办理缓慢的矿井,一律取消政策待遇;对长期不达产矿井,一律进行生产能力核减;对长期停缓建不能开工复建的矿井,坚决予以关闭退出。

(五)强化监督检查。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煤炭安全生产,盯住不放心的煤矿和薄弱环节,落实监管责任,夯实安全基础,坚决守住不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底线。进一步压实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隐患排查,统筹处理好安全生产和增产保供的关系,保证安全投入,进一步加快推进煤矿智能化建设改造,不断提高煤矿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和水平。坚决杜绝以“超能力生产”代替“增产保供”,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防范“重生产轻安全”倾向和产生松懈情绪,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一级抓一级,做到在安全生产工作中不留空白、不留死角,保障煤炭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煤炭供货运输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和县政府关于煤炭应急保供的工作部署,全力做好全县煤炭应急保供工作,保障辖区人民群众、企业的用煤需求。按照《息烽县能源应急保供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调整〈息烽县能源应急保供工作方案〉的通知》(息能应急通〔20xx〕2号)要求,制定本方案。

为切实避免煤炭供应紧张给人民群众生活、企业生产带来不便,各涉煤乡(镇)人民政府、有关煤矿企业要充分认识煤炭保供的重要性,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把保障民生用煤供应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强化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保障煤炭供给。按照“统一协调、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的原则,切实做好煤炭应急保供各项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活安稳,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平稳运行。

为确保工作顺利开展,特成立煤炭应急保供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工业和信息化局,由范云鹏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协调相关工作。

(一)全面释放煤炭产能。贵州鑫悦煤炭有限公司要尽快明确下属煤矿下一步发展方向,对满足开工建设条件的尽早申请验收,落实好释放产能计划,组织好生产;积极推进30万吨/年以下煤矿有序退出和45万吨/年技改建设手续办理工作。息烽县大鸿煤业有限公司息烽县石硐镇大宏煤矿(以下简称“大宏煤矿”)要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积极组织生产,释放优质产能。

(二)多方组织煤炭资源。一是由县工信局联合各涉煤乡(镇)人民政府认真做好辖区内生产建设煤矿的复工复产工作,督促煤矿企业生产建设期间出产的原煤优先完成煤炭应急保供任务。二是在低温雨雪凝冻等特殊时段煤炭供应紧张期间,由县工信局积极与周边产煤市、县进行协调,组织煤炭资源,确保民生刚需煤炭应急保供。三是小寨坝、流长、养龙司等在乌江沿岸有水运码头的乡(镇)要制定煤炭保供计划,及时到现场核实摸底,确保相关煤炭经营公司在各码头保有用以应急的存煤量。四是在铁路沿线有货运站台的乡(镇)要制定煤炭保供计划,及时到现场核实摸底,协调相关煤炭经营公司在各站台保有用以应急的存煤量。

(三)大力消除限产隐患。由县工信局联合各涉煤乡(镇)人民政府切实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监管,加强监测预警和隐患排查,及早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提高煤炭应急保供能力,防止出现因缺煤导致的社会民生问题;各煤矿企业要密切关注低温雨雪凝冻、大雨暴雨等恶劣天气对煤炭生产和应急保供的影响,加强与气象局、交通运输部门联系,提前预警,预防极端恶劣天气对原煤生产的影响。

(一)加强组织领导。做煤炭应急保供工作是一项极其重要的民生任务,涉及面广,政策性强,任务艰巨。各煤矿企业和相关乡(镇)要高度重视煤炭保供工作,主要负责人要及时组织研究解决煤炭保供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认真履行本单位工作职责,确保各项措施有效落实。

(二)强化应急值守。各煤矿企业和有关乡(镇)要明确专门联络员负责信息收集、报送工作。做好应急值守工作,严格落实值班值守制度,确保息烽县煤炭应急保供工作顺利推进。如遇突发事件或紧急状况,要第一时间报送信息至县工信局值班室并开展应急处置,及时消除风险隐患。

(三)落实责任追究。煤炭应急保供领导小组将对各煤矿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生产不到位,不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开展煤炭应急保供工作,导致不能确保煤炭供应,发生安全生产事故、重大民生事件或其他恶劣影响的,以及履行工作职责进展缓慢、推诿扯皮的单位和个人,将提请县人民政府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从严从重查处,触犯法律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法律责任。

煤炭运输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要求,加快推进我市清洁煤加工配送体系建设,切实保护生态环境,改善辖区大气质量,根据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银川市清洁煤加工配送中心建设实施方案银川市清洁煤推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银政办发〔20xx〕71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中央、自治区、银川市及我市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重大决策部署,按照“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方便群众”工作原则,建设高标准清洁煤配送中心,实现清洁煤定点供应、规范煤炭市场经营,确保高质量清洁煤不断满足群众生活需求,生态环境持续改善。

(一)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方便群众。清洁煤加工配送中心选址应符合城乡建设总体规划,严格按照清洁煤加工配送中心建设标准,建设全封闭式清洁煤配送中心,建设规模和数量以适合区域内用煤需求为宜。

(二)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企业承建。经营户在取得合法用地、环保、规划等手续后,按照本方案制定标准,自行投资建设清洁煤加工配送中心,在建设过程中,所有工序在降尘措施下进行。

(三)严把标准、减少污染、公平竞争。本方案印发后建成的清洁煤加工配送中心与已通过中标建设的4家配送中心进行市场竞争。已建成投运配送中心不符合建设标准要求的,责令限期整改到位。

(一)建设要求。

1.配送中心选址应符合城乡建设总体规划,不得设置在居民住宅集中区、生态环境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环境敏感区域。

2.配送中心必须通过环保评估、消防验收,证照办理齐全,并制定和完善相应管理、环保、消防、安全、质量等工作制度。

3.配送中心需设置储存区、加工区、交易区、装卸区,所有加工和配送均在全封闭场所内进行,根据面积配备不少于2台通风除尘机。

4.配送中心储煤场屋顶安装喷淋洒水设备,并由专人负责操作和管理,每天喷淋洒水不少于2次,高温天气或特殊天气适当调整增加喷水频次。

5.配送中心要严格消防安全,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严禁烟火,做好防火安全工作。

6.配送中心内部及运输道路必须进行硬化处理,设置冲洗台,排水沉淀设施,配备冲洗设备及保洁人员,确保进出车辆清洁、无煤尘密闭运输。

7.配送中心进出口需设置密闭设备(如电动升降门或者防尘门帘等),杜绝装卸期间煤尘外扬。

8.配送中心应配备满足供应要求的封闭清洁煤配送车辆。

9.配送中心场地周边应进行植被绿化,确保场区环境优美。

10.配送中心销售清洁煤需使用塑料袋、牛皮纸袋、编织袋、纸质包装箱、木质箱等包装物进行包装销售。

11.配送中心必须制定和悬挂《清洁煤配送中心安全管理制度》《清洁煤配送中心库区管理制度》《清洁煤配送中心防尘污染制度》《清洁煤配送中心进货查验及进销货台账管理制度》等制度。

12.配送中心实行标志标识“四统一”管理制度,既:统一门牌、统一标识、统一包装、统一制度。

中心门牌:挂“******清洁煤加工配送中心”牌子,样式为:竖挂式铜质黄底黑字。

车辆规定:根据配送中心经营规模和配送量自行选择封闭式车辆。

包装标识:洁净煤使用塑料袋、牛皮纸袋、编织袋等统一封装。包装标识标明单位名称、销售地址、联系电话、举报电话、产品名称、净重量、质量指标。

规章制度:根据场地自定悬挂规章制度牌,要求大小统一、白底黑字、简洁直观、美观大方。

(二)煤质标准。

为确保配送中心工作如期完成,成立由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市场监管局和商务和投资促进局任副组长,市审批服务管理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工信局、各乡镇负责人为成员的配送中心建设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市场监管局,具体负责牵头抓总、综合协调、问题督办等工作。其他成员单位要紧密配合、相互协作,按照法定职责履行好监管责任,抓好工作落实。

(一)准备阶段。对照清洁煤加工配送中心建设标准,以满足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需要为目的,确定配送中心建设数量、建设位置、建设面积、供应能力、工作进度、建设完成时间等,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并将建设方案报送银川市市场监管局。

完成时限:20xx年7月10日。

(二)施工阶段。市商务和投资促进局要严格按照配送中心建设方案和工作进度表完成建设工作,随时监督检查建设施工情况和进度,协调处理好建设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每月29日向市市场监管局报送建设实施情况,由市场监管局汇总后向银川市市场监管局统一报送。

完成时限:20xx年8月底。

(三)验收阶段:9月初市市场监管局组织相关职能部门组成联合验收组,按照建设标准对建成的配送中心进行验收。并将自验情况上报银川市市场监管局,待银川市考核组进行全面验收。

完成时间:20xx年9月10日。

(一)市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做好配送中心选址,制定配送中心建设数量、建设位置、建设面积、供应能力、工作进度、建设完成时间。通过市场运作、企业自建方式,按照建设标准、建设要求完成辖区清洁煤加工配送中心建设任务。

(二)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制定全市清洁煤加工配送中心建设方案及建设标准,负责配送中心建成后的监督管理工作,检查配送中心证照、进货销售台账,对配送中心所进煤炭按批进行抽检,确保清洁煤符合宁夏民用煤地方标准质量指标,严防不合格煤炭流入市场。

(三)市生态环境局(蓝天办):在环评手续办理、环保设施建设上进行帮扶和指导;依法对清洁煤加工配送中心进行环保监督检查;蓝天办组织相关职能部门严格按照建设标准对建成的清洁煤加工配送中心进行自验和考评。

(四)市自然资源局:负责清洁煤加工配送中心建设选址的业务指导工作。

(五)市工信局及各乡镇:结合《灵武市20xx年“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要求,对只有营业执照,未办理土地、环评等相关审批手续的,一律予以清理。

(六)市审批服务管理局:负责做好清洁煤配送中心建成后营业执照发放工作。

(一)提高站位,压实责任。建设清洁煤配送中心是打赢蓝天保卫战的重要环节,也是中央环保督察反馈的重点整改工作任务。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强化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意识,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积极主动作为,确保9月15日前全面完成我市清洁配配送中心建设工作任务。

(二)完善机制,协同共治。各相关单位要严格按照马上办工作要求,履职尽责、协作配合,不降标准、不打折扣,加大工作力度,加快推进清洁煤配送中心建设及推广工作,确保各项任务如期完成,并全力做好银川市清洁煤配送中心建设情况的考核验收准备工作。

(三)积极宣传,加快建设。加大煤炭粉尘污染危害和建设清洁煤配送中心作用的宣传力度,引导城乡居民和用煤企业积极主动使用洁净煤。支持和鼓励现有煤炭经营企业投资建设及推广清洁煤配送中心,实现统一配送、连锁经营。

煤炭保供工作方案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落实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和市委关于煤炭保供和煤炭资源领域专项整治的各项决策部署,统筹推进全市煤矿采矿许可证和用地手续办理,尽快释放煤炭产能,保障煤炭供应,促进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一)坚持问题导向。按照“一企一策”要求,认真梳理每一座煤矿手续办理中存在的难点堵点问题,区分不同情况,有针对性地制定专项推进方案,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狠抓落实,并明确专班专人跟踪盯办。

(二)坚持科学论证。凡上报审批的煤矿必须做到论证在先,申请在后。相关旗区和市直有关部门及相关企业要对煤矿是否占用耕地、保护区、重大草原功能区等情况进行科学论证,在保证生态安全的前提下,推进煤炭产业健康规范有序发展。

(三)坚持依法依规。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手续办理工作,严把事实关、法律关、政策关、程序关,确保上报审批的每一个煤矿都于法有据、程序规范,经得起历史和实践的检验。

(四)坚持安全第一。要以安全生产为基本底线,在推进手续办理的同时,狠抓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强化煤矿安全监管,加大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力度,切实做到不安全、不生产,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一)加快煤矿手续办理。

1.精准摸排问题底数。

2.优化上报工作流程。

3.实行审批容缺受理。

4.边整改边办理手续。

(二)加快露天煤矿用地审批。

1.合理统筹解决用地。

2.推进临时用地审批。

3.推进建设用地审批。

4.依法依规保发展。

为保证各项工作任务高效落实,成立鄂尔多斯市煤炭保供规范专项行动工作组。具体职能职责:负责加强与上级部门沟通对接,及时研究解决煤矿手续办理中存在的问题;协调推动核准、采矿、土地、环保、林草、用水等手续办理工作,加快推进煤矿审批建设生产进度。

为确保手续办理工作顺利推进,工作组下设4个工作专班:综合协调保障工作专班、井工煤矿手续办理工作专班、露天矿用地审批工作专班、手续跟踪对接工作专班。

(一)提高政治站位。无证煤矿采矿许可证办理和露天煤矿用地手续办理工作是煤炭保供和巡视整改的重要内容。各工作专班、旗区和牵头部门要准确把握中央和自治区对开展煤炭保供和专项整治工作的政治要求和实践要求,严格落实市委、市人民政府有关部署,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担当,扎实有效推进相关手续办理工作。

(二)加快办理进度。以限定时间、集中联动审批为抓手,倒逼市直有关部门、各旗区上下左右联动、协同推进,共同抓好相关手续报批工作,尽最大努力压缩市旗区之间、部门之间、部门内部以及申报自治区审批所消耗的'时间,全面提升审批效率。要明确细化办理措施,根据难易程度,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倒排工期、挂图作战、集中攻关,确保各项工作高效有序推进。

(三)强化协调联动。建立完善协调联络工作机制,各工作专班、旗区、牵头部门和企业要联合成立工作组,跟踪推进相关手续审批工作。市级层面要加大统筹推进力度,实行“日报告、周调度、旬研判”制度,主动加强与自治区相关厅局和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沟通对接,需要自治区明确相关政策意见的,要及时上报,切实提升工作质效。要全面加强统筹协调,对工作中遇到的跨部门、跨旗区问题,通过集中会商研判,及时协调解决相关问题,确保相关手续办理工作顺利推进。

(四)严格责任落实。相关手续办理过程中,前期工作是否到位、能否如期审批,关键是各方面责任是否落实到位。各工作专班、旗区和牵头部门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担当,认真履行职责,全面压实责任,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落实岗位具体责任人,加快构建上下联动、合力攻坚的全链条责任体系,对工作中因敷衍塞责、推进不力,工作进度缓慢或在规定时限内未完成工作任务的工作专班、旗区和牵头部门责任人,将严肃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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