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资源费征收工作总结(专业15篇)

时间:2023-12-08 06:50:46 作者:JQ文豪

在一个月的工作中,我们经历了各种挑战和困难,总结起来会有很多收获和感慨。如果你正在为写月工作总结犯愁,不妨看看以下精选的范文,或许能给你一些启示。

水资源费征收工作总结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水资源费的征收、使用和管理,促进水资源的节约、合理利用和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浙江省水资源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水资源费的征收、使用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水行政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水资源费的征收、使用、管理和监督。

第四条直接从江河、湖泊、地下或者水工程拦蓄的水域内取水以及利用水资源发电(含抽水蓄能发电,下同)的单位或者个人(以下统称取水者),应当缴纳水资源费。

第五条下列取水不需要缴纳水资源费:

(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水塘、水库中的水;。

(二)家庭生活和零星散养、圈养畜禽饮用取用少量地表水;。

(三)在城乡供水管网未覆盖的区域,因家庭生活需要取用地下水;。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需要办理许可的取水。

第六条利用水资源发电按照发电量计征水资源费。其他取水按照取水口实际取水量计征水资源费。

第七条水资源费的征收标准由省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省财政部门、水行政主管部门制订,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和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一)促进水资源的节约、合理利用和保护;。

(二)与本省水资源条件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三)统筹地表水和地下水的合理开发利用,防止地下水过量开采;。

(四)充分考虑不同产业、行业的差别及经济核算。

第九条从江河、湖泊、地下或者供水工程中取水从事农业生产,取水量在农业生产用水限额内的,不缴纳水资源费;取水量超过农业生产用水限额的,超过部分的取水由取水者缴纳水资源费。

农业生产用水限额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等有关部门制订,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条农业生产取水的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应当根据有利于农村经济发展和促进农业节约用水相结合的要求制定。农业生产取水的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应当低于其他取水的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粮食作物的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应当低于经济作物的水资源费征收标准。

第十一条取水者必须在取水口安装符合国家规定的取水计量设施,并确保计量设施的正常运行。

未安装计量设施或者损坏、失效的计量设施未在规定期限内更换、修复的,按照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的设计取水能力或者取水设施铭牌功率满负荷连续运行时的取水量计征水资源费。

第十二条取水由县(含市、区,下同)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的,其水资源费由审批的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征收。

取水由设区的市(简称市,下同)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的,其水资源费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征收,也可以委托取水口所在地的县水行政主管部门代为征收。

第十三条下列取水的水资源费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征收:

(一)年取水量在5000万立方米以上(不含城市公共制水企业)的取水;。

(二)装机容量在10万千瓦以上的水力发电取水;。

(三)省人民政府确定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门直接征收的。

除前款规定外,其他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的取水的水资源费,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取水口所在地的县水行政主管部门代为征收。

取水由国家流域管理机构负责审批的,其水资源费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门代为征收。

对取水情况复杂、有关各方存在争议的地区,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协调或者决定征收部门。

第十四条水资源费按月或者季征收。年取水量较少或者零星、分散的取水,可以按半年或者1年征收。

第十五条除城市公共制水企业外,取水者超过批准取水量取水的部分,其水资源费按照超额累进加价征收:

(一)超过批准取水量不满20%的,对超过部分加收1倍的水资源费;。

(二)超过批准取水量20%至40%的,对超过部分加收2倍的水资源费;。

(三)超过批准取水量40%以上的,对超过部分加收3倍的水资源费。

第十六条取水者缴纳的水资源费,企业可计入成本,行政事业单位从行政事业经费中列支。

第十七条取水者应当自收到缴纳通知单之日起7日内,向负责征收的水行政主管部门缴纳水资源费。

第十八条取水者因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水资源费的,可以自收到水资源费缴纳通知单之日起7日内向发出缴纳通知单的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缓缴;发出缴纳通知单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缓缴申请之日起5日内作出书面决定并通知申请人;期满未作出决定的,视为同意。水资源费的缓缴期限最长不得超过90日。

第十九条征收的水资源费按照下列规定解缴分成:

(二)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征收的水资源费,20%解缴省级财政专户;。

(三)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征收的水资源费,其省、市、县三级财政分成比例由省财政部门、水行政主管部门另行规定。

市、县依照前款规定解缴的水资源费,应当按季解缴省级或者市级财政专户。

第二十条征收水资源费必须统一使用由省财政部门监制的财政票据。票据的领取、管理和结报核销等按照省财政票据管理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将水资源费缴入同级国库。

征收的水资源费应当全额纳入财政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水资源费收支计划由水行政主管部门编入年度部门预算,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批后执行。

第二十二条水资源费主要用于下列支出:

(一)江河源头、水源地的保护,水污染治理和水资源管理;。

(二)水资源保护规划的编制和水功能区管理,水质、水量监测及网络建设;。

(三)水资源评价、科学研究和合理开发;。

(四)节约用水规划、定额编制,节约用水技术、工艺的研究和推广等。

第二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减免水资源费。除按照国家规定应当解缴中央财政的外,因特殊困难对归属地方财政的水资源费确需减免的,取水者可以向负责征收的设区的市或者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收到申请的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价格主管部门审核,并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省财政部门、价格主管部门提出意见后,报省人民政府决定。

水资源费减免期限为1年,连续减免不得超过3年。

第二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侵占或者挪用水资源费。

上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财政部门、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下级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工作的监督。

审计机关应当加强对水资源费征收、使用和管理的审计监督。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水资源费征收、使用和管理中存在违法情形的,有权投诉举报;接受投诉举报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及时作出处理。

第二十五条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行政监察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照规定征收水资源费,或者对不符合缓缴条件而批准缓缴水资源费的;。

(二)违反规定,对不征收或者暂不征收水资源费的取水实施征收的;。

(三)未按照规定的范围使用水资源费的;。

(四)违反规定擅自减免水资源费的;。

(五)侵占、截留、挪用水资源费的;。

(六)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前款第(五)项规定的被侵占、截留、挪用的水资源费,应当依法予以追缴。

第二十六条取水者拒不缴纳、拖延缴纳或者拖欠水资源费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七十条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10月1日起施行。

水资源工作总结

是我市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一年,是全面实施创新发展、率先发展、和谐发展的重要之年。我市水资源管理工作按照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水利部门的统一部署,紧紧围绕本局的工作重点和目标,及时掌握并反映我市水资源开发利用和管理的基本情况,根据《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省水资源管理条例》、浙价费[]209号《关于调整水资源标准的通知》和《开展全省取水口调查工作》的文件精神,结合本科工作实际,我们开展了以企业取水许可证审办与年审、取水计量装置安装与运行、水资源费征收与管理、取水口调查与定位、创建“十佳”服务企业工作亮点、“3.22”水法宣传活动等为主要内容的一系列工作,较好地完成了今年的工作任务,具体报告如下:

(一)新办取水许可证11家,取水总量为29743.8万m3,地下水2家1.5万m3。其中:

1、企业办证6家,申请水量为252.3万m3。

2、换发证3家(上年度转),申请水量为21.5万m3,地下水1.5万m3。

3、省办取水证1家(水务集团),申请水量为10600万m3。

4、电站1家,申请水量为18870万m3。

(二)到2月底,应年审的.企业有224家,已参加年审的企业有136家,其中年审合格的有108家,年审注销取水许可证的企业28家,销减水量124.86万m3(其中地表水12套91.3万m3),销减计量表19只。

(三)经年审,累计有效取水许可证418套,申请许可总量为157750.36万m3,年底实际取水总量为157910.3万m3;申请地下水许可总量为321.44万m3;实际取水总量为82.3万m3。其中:。

1、农业灌溉灌发证为145套,取水许可量为20306万m3。

2、水电站发证为55套,取水许可量为133146万m3。

3、企事业单位直接取水发证为202套,申请许可水量为1133.92万m3,实际取水量为580万m3;申请地下水取水量为321.44万m3,实际取水量为82.3万m3。

4、制水企业取水发证为13套,申请许可水量为2843万m3,实际取水量为3796万m3。

(四)取水许可预申请及水资源论证审批企业1家,申请取水量为64万m3,日最大取水量为0.22万m3,并按行政许可要求登报公示。

(五)做好下情上报工作:

3、及时向省结报水资源费及票据,做到票据专用,规范收费。

取水收费企业为189家,水电站为54家。其中计量收费企业157家,已领证末取水的3家,当年办证的11家。今年是执行新调整水资源费价格的第一年,在执行新标准的同时,为便于企业了解、接受新价格,我们所到取水企业都随带调价文件,对企业进行宣传、解释、说服,耐心接受取水用户的意见,赢得取水企业的理解和支持。

(一)1月至12月应收缴企业水资源费234.5万元,现已到财政172.45万元。

水电站11月至10月总发电量为2515.5万千瓦,收缴水资源费25.15万元。全部进入财政预算外资金专户。

(二)已向省财政结报水资源费115.80万元;上缴省、市水资源费46.32万元(地表水、电站部份)。

(三)至底,在保有企业有效取水许可证的202家取水用户中,已有157家安装了不同类型的计量表。在年取水量1万m3以上的取水户中,装表率达百分之百。

同时,4月份以来,我们着重推广安装新型智能水表,该表有计量准确、直观、性能稳定、能升级远程监控等功能。到目前已落实的有11家取水企业的14台智能型水表,其中已安装的有9台,另5台将于年底适当时间安装。

(四)7月至8月,按照省厅要求完成了我市取水口dps定位工作,实地定位203处,并逐个登记、汇总、制作取水口位置图,且在图上逐个标明取水口位置记号。

水政水资源科是市水利水电局的内设机构,负责全市水资源统一管理和保护工作,担负我市27个镇(乡)街道企事业单位的取用水管理。形象决定地位,水政水资源科的服务质量直接反映水电局的社会形象。为此,我们以“服务优质”为落脚点,开展了“形象工程”建设,即要科室人员始终牢固树立“一个宗旨”,实行“六个公开”,坚持“八心态度”,为企事业单位提供了良好的服务。同时,我们不断加强学习,提高自身素质和依法行政的水平,转变工作作风,改变管理工作模式,为规范水行政许可,依法对取水许可申请、初审调查和水资源管护,实行“一证、一牌、一卡、一表”四个一管理模式,进一步规范了企事业单位的取用水行为,树立了水利人的良好社会形象。

(一)“3.22”水法宣传活动。充分利用“世界水日”、“中国水周”等时机,与有关科室配合,以“保障饮水安全,维护生命健康”为主题,通过报纸专版、电视专题、社区专栏、挂横幅、贴标语、跑乡镇分发宣传画、资料和印有水法宣传标语的纪念品等多种形式加强宣传教育,同时评选出10家单位为度“取水许可规范单位”,增强了企业、群众的水资源管理意识。

(二)“四五”普法活动,总结并通过验收。

(三)七月参加全市行政许可案件评比活动,并获二等奖(第四名)。

(四)八月设立行政许可统一受理窗口,负责受理行政许可事项8件。

(五)十月通过《我市水资源管理实施办法(草案)》审议。

(六)十一月制定并交流《河道采砂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制度》。

(七)十一月完成“三创”工作,统计-我市的gdp用水量,完成我市集中式水厂供水情况统计报表。

(八)完成局领导临时交办的工作任务。

(一)完成度的水资源年报和水资源公报编制。

(二)做好日常水资源管理,对未办证取水的单位和个人按行政许可程序到统一窗口进行受理,并办理取水许可证。

(三)继续推行智能水表安装工作。在适当时候,把现有大口径表计量的单位,实行计量管理升级,并投入设施,实现远程监控管理。加强小口径取水管道的其他计量设施安装力度。

(四)进一步实施浙价费[]209号“关于调整水资源标准的通知”,做好宣传,加强收费力度,严格执行新标准。

(五)重新汇编水法规。

(六)制订除河道采砂外的其它自由裁量基准制度。

(七)积极完成省、市、局领导下达的各项工作。

11月25日。

水资源费征收工作总结

第一条加强水资源管理,促进水资源的合理开发与可持续利用,根据《陕西省水资源费征收办法》(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95号),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水资源属国家所有,本省境内的水资源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统一管理和调配。

第三条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水资源费征收的管理和监督,根据取用水户的取用水量,作出征收水资源费的书面决定,由同级地方税务部门代收。

第二章征收范围和标准。

第四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直接从地下、江河、湖泊、水库取用水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取水户),应当依法缴纳水资源费。

由水利工程向城市自来水公司或企业供水的,统一由自来水公司或企业缴纳水资源费。

第五条城市规划区以外,下列不需要办理取水许可证的取水,免征水资源费:

(一)为家庭生活和零星散养、圈养畜禽饮用等少量取水的;。

(二)月取水量不超过50立方米的。

第六条农业灌溉取水(不包括企事业单位从事农产品种植取水)暂不征收水资源费。

第七条水资源费的征收标准按照地下水高于地表水,地下水超采区高于一般地区,水资源紧缺地区高于丰沛地区的原则确定,具体征收标准另行规定。

第三章征管权限划分。

第八条水资源费按照取水许可权限,分级征收和管理。

(一)以下取用水的水资源费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征收管理和监督:地表水取水口设计日取水量合计2万立方米(含2万立方米)以上的工业和城镇生活取水;地下水设计日取水量合计1万立方米(含1万立方米)以上取水;大型工业企业取水及省政府批准的大中型建设项目取水;水力发电装机在30万千瓦以上(含30万千瓦)的发电用水;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发放取水许可证的取水。

(二)以下取用水的水资源费由取水户所在地设区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征收管理和监督;地表水取水口设计日取水量合计1-2万立方米的工业与城镇生活取水;地下水设计日取水设计量合计0.5-1万立方米的取水和设区市政府所在地城市规划区内的取水;水力发电装机在1-30万千瓦(含1万千瓦)的发电用水。

(三)设区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管理权限以下的取用水,其水资源费由取水户所在地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征收管理和监督。

(四)跨行政区域的取用水,其水资源费由所跨行政区域的共同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征收管理和监督。

第九条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其管理权限内的取水户可以委托下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水资源费征收的管理和监督。

第十条地方税务机关按照税收权限和属地管理的.原则代收水资源费。

第十一条征费人员在征收水资源费时应当出示合法证件和收费依据。

水资源费征收工作总结

为认真贯彻执行《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湖北省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285号)、以及省物价局、省水利厅、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试行)及有关问题的通知》(鄂价费[]96号)、《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省水资源费由地税部门代征的通知》(鄂政发[2006]44号)、《湖北省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试行)》(鄂水利发[2006]17号)等文件精神,切实履行职责,协同做好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工作,经黄冈市水利局、黄冈市地方税务局协商,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取水量核定。

取水量(发电量)核查工作由水行政主管部门牵头,地税部门参与。其中,省、市管取水单位取水量(发电量)的核定工作,按照分级管理和属地管理相结合的原则,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牵头负责,市地税部门参与,取水单位所在县(市)水利、地税部门配合;县级管辖单位由各县市参照本细则组织核查,市级不定期抽查和指导。

省、市管单位取水量(发电量)核查具体操作程序:

1、由市水利、地税部门联合制作《湖北省取水单位个个人取水量(或发电量)应缴费额申报通知书》,交所在县市水利、地税部门送达取水单位或个人。

2、取水单位或个人于每月1-3日将上月实际取水量(发电量)报送所在地的县市水利、地税部门。

3、县市水利、地税部门根据取水单位或个人申报情况,结合日常监管、监测情况,立即对其实际取水量(发电量)及征收数额进行核定,于每月4-7日上报水利、地税部门。

4、市水利部门每月10日前向省水利厅规费总站报送上月《省管水资源费缴费单位应缴费额核查情况上报表》。

省、市管单位取水量(发电量)核查工作,所在县市水利、地税部门每月进行一次;市水利、地税部门每季度核查确定一次。核查结果必须由水利、地税和取用水单位或个人签字、盖章。对及少数取用水单位拒不签字的,应将相应证据一并报送。水利、地税部门报送的.各种核查表格,均应按有关规定经制表、校核、审核人员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结合地税部门现行税收征管工作要求,对全市水资源费的征管权限统一实行“集中核定(分级核定)、属地管理、分级入库”的管理方式。对于属于省、市级取用水项目,仍由其所在地主管税务征收机关负责日常征收管理工作,按级次入库。

取用水单位和个人不按规定缴纳水资源费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牵头,依据国家水资源管理相关法规进行查处,地税部门配合提供收征过程中的相关资料和证明。所追缴的水资源费按规定入库,行政处罚罚款作为水行政罚没收入纳入预算外资金管理。

四、工作配合与协作。

1、部门职责。

(1)水利部门主要职责:牵头组织取用水量的核定工作;牵头开展对水资源费违规违法行为的处理。

(2)地税部门主要职责:办理缴费登记;协助水利部门核定应缴水资源费单位或个人的取用水量的;负责征收水资源费并按级次入库;配合水利部门查处水资源费征收中的违法行为。

2、协作方式及时间。

(1)为共同搞好水资源费的征收工作,水利部门、地税部门每半年召开一次工作协调会,相互通报情况,研究解决水资源费征收过程中发生的相关问题。

(2)水利部门应于每年1月和7月编制完成半年的取用水核查计划,计划中应按月列出核查进度计划,并以书面形式送达地税代征机关和取用水单位;地税部门应于每个季度的最后一个月以书面形式向市水利部门提交本季度水资源费征收进度。

(3)水利部门、地税部门均应明确相应对口职能科室和办事人员,以便于日常工作联系;并要加强水资源费征管工作的档案管理。

(4)水利部门、地税部门应根据征收水资源费过程中可能出现的违法案件加强沟通,以利及时依法作出处理。

(5)涉及水资源费征收的各种证的申领、年审工作,根据法定职责由水利、地税部门各自办理。

(6)其他未尽事宜由水利、地税部门据实际情况依规处理,需协商解决的,由双方协商解决。

水资源工作总结

我局始终把防汛抗灾作为重中之重,深刻领会和贯彻落实上级关于防汛抗灾的指示精神,切实把各项备汛工作落实到实处。从思想、组织、工程、物料、预案、通讯等方面做好充分准备,全力迎战今年可能出现的洪灾。

(一)思想上高度重视。

坚持“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防汛方针,我局成立了防汛办公室,进行了防汛抢险知识培训,并印发了防汛知识手册,组建了防汛抢险突击队。在5月16日全市防汛工作会议后,对全局防洪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全局上下牢固树立防大汛,抗大灾的思想,层层落实防汛工作任务,责任和措施。

(二)加大整险加固力度。

去年,我局按计划对潭洲及北湖两处崩岸进行了高标准整治,分别以砼六方块护岸516立方米、245立方米,并已通过验收。对今年新出现的城区四码头崩锉采取应急措施,调度资金进行了抛石镇脚。分洪道应急整险第一期工程已基本完工。今年国家计划汉江下游堤防整险加固工程土方100万元,整治干堤16.9公里。我局积极配合进行各项协调工作,在6月底全面竣工。另外,分洪道续建配套工程第二期工程也逐步走上正轨,开工在即。干堤及分洪道抗洪能力逐步得以加强。

(三)科学制定防洪预案。

根据上级要求及去年防汛的实际实际情况,我局针对凸现出来的问题,组织技术专班,对防洪预案进行了修订和完善,迅速摸清了沿堤各段及险工险段责任人及防守单位,每处险工险段及穿堤建筑物均有对应的防守方案及应急抢护措施,基本做到科学性、准确性、可操作性。

(四)抓紧防汛物质器材储备和通讯工作。

我局由财务科对国有防汛器材进行仔细检查,其中砂石料53868方,编织布0.2万平方米,抢险舟1艘,并指定了明确的地点,登记成册,确保随时调度使用;并筹集了石方27000方、编织袋70000条等民筹器材。另外,我局组织通讯专班对所有防汛通讯设施进行了全面的检测维修,并更换了部分通讯设备,确保防汛通讯的畅通。

(五)加大清障除障工作力度。

我局对汉江干堤砂石料堆放、500米以内压担井及违章植树等防洪隐患进行了排查,并登记造册,以水政大队及管理段紧密配合逐家发送通知单,封堵了部分水井,消除了违章植树现象,并正大规模对黄砂堆码等其它防洪障碍进行彻底清除。

(六)落实防汛责任制。

我局实行领导及科室蹲点包片制,管理段各负其责,专人坐岗,及时每天水雨情,并密切与市政府及各乡镇联系,认真落实险工险段,穿堤建筑物及具体堤段责任人,强化责任,严阵以待。

(一)建章立制,落实责任。

要全面加强堤防工程管理,加大规章制度建设力度,强化目标管理及为重要的环节,为此,我局奉行“以钱养事”的精神,针对堤防目标管理分制考核要求,制订了具体的河道堤防考评办法,印发了《堤防管理手册》,以人平一公里堤段落实责任。同时建立和执行激励机制工,效挂钩,通过层层检查,严格考核、严格兑现,使管理工作步入制度化、目标化、规范化的轨道。

(二)强化措施,注重实效。

为了彻底改变落后局面,我局多次组织各级负责人到先进单位参观学习,强化措施,在堤防目标上档升级上狠下功夫。今年,我局购石xx多方高标准整治了12条上下坡道,购进了13台除草机,加大除杂力度,同时对重点考核堤段采取了挖除草根,移植草皮对杂草进行彻底根治。目前已除杂102万m2,另外填补雨流沟缺55处,土方7200m3,平整堤面59公里,清除堤旁杂物1200m2。

(三)大干林业,干大林业。

我局以“大干林业,干大林业”作为指导方针,把春季植树造林作为“干部受锻炼,职工得实惠”的载体,采取“四定”,定区域、定任务、定时间、定奖惩,“三包”包栽植、包成活、包管护的措施共新栽51250株,成活率达85%以上。同时林管站展开了认真的林木普查,将所辖林木的数量、桩号、树种、方量进行仔细的调查,并编制成册,逐步加强林木管理。

(四)加快建设,美化庭院。

为了加快庭院建设,我局投资9万元建成了具有人文性、文化性和生态性的文明小区,并对xx管理段、xx管理段进行了科学规划,将逐步实施,不断改善干部职工工作、生活环境。

为了更好地为堤防建设服务,促进分局全面发展,我局不断将年轻干部提到重要岗位,将精兵强将抽调协调办。逐步推行换岗制,不断提高干部职工综合素质重建奋起直追的勇气和信心。同时,逐步推行“以钱养事”的精神,做到从上堤有事做,做事有工资。

为了逐步形成“人员精、素质高、机构简、管理严、奖惩明、用人活、效率高”的管理模式,我局重新制定了机关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它对考勤管理、招待制度、水电管理、车辆管理、房产管理、机关财产管理、环境卫生管理、公交用公事管理、合同管理及各项财务管理都做了明文规定,逐步理顺分局上级与下级、科室与科室、一线与后勤的关系,并且将制度落实到实际行动中,取得了显著的效果,促进了我局各项工作廉洁,高效的.正常发展。

四月初以来,我局组织全休干部职工学习“八荣八耻”培养社会主义荣辱观,不断激活内在动力,各单位及机关各科室写心得体会170份,办专刊16个。

我局严格按照系统学习、全面把握、深入领会、学以致用,边学边改的要求,按照规定的时间、人员、方法、程序和要求全面掀起学习热潮。同时,为践行“八荣八耻”,我局组合自身实际,推出了“十提倡,十反对”,即:提倡爱岗敬业,反对私欲膨胀;提倡艰苦奋斗,反对奢侈铺张;提倡团结友爱,反对拉帮结派;提倡健康快乐,反对赌毒凶黄;提倡遵纪守法,反对胡搅蛮缠;提倡廉洁奉公,反对吃拿卡要;提倡讲究卫生,反对乱堆乱放;提倡精通业务,反对粗俗蛮干;提倡勤学上进,反对不思进取;提倡恪尽职守,反对敷衍塞责。要求干部职工将“八荣八耻”和“十提倡,十反对”的内容学深学透,弄懂弄清,促使干部职工在依法治堤中做一名“明白人”,在分局谋利中做一名“贴心人”,在落实好每件工作中做一名“实在人”。

为了从根本上改变落后面貌,我局把党员干部思想作风建设作为重要课题,经常洗脑,不断培养树立奋发有为、与时俱进、求真务实、廉洁奉公的精神,从学习“八荣八耻”、学习党章,以及“廉洁办事,从我做起”等活动不断提升党员干部的整体素质,采取天天学、周周抄、月月评等方式将党风廉政建设日常化,自觉把廉洁作为推动发展的动力,逐步形成党风正、局风淳的良好局面。

节约水资源工作总结

20__年节水型小区建设在市文明办和市水务局的通力合作下,在各区(县)文明办、水务部门和街道文明办的密切配合下,已按照时间节点完成了自主申报、创建培训、业务指导和考评验收工作,并在20__年上海“全国节约用水宣传周”上对获得节水型示范的小区和节水型的小区进行了命名和表彰。

一、工作回顾。

(一)申报阶段。

20__年10月,由市水务局和市文明办牵头,召开了由各区(县)水务部门、各区(县)文明办参加的20__年度节水型小区建设推进会,部署了“十二五”期间节水型小区建设要点。会后,各区(县)文明办负责人会同街道文明办对照《节水型小区建设评价指标体系》,初步完成了节水型小区申报名单,20__年度共申报了204个节水型小区,其中节约用水示范小区16个。

(二)创建培训阶段。

20__年1月,市计划用水办公室联合各区(县)文明办组织了节水型小区建设培训班,200多个申报小区的居委、物业近300人参加了培训。通过开展创建业务培训,逐步使社区节水管理人员掌握节水型小区创建的步骤、方法、重点和难点,为下一步全面推进创建工作打下良好基础。

(三)业务指导阶段。

20__年1月至3月,在各区(县)文明办的大力支持下,市计划用水办公室相关人员根据区域划分,分别深入200多家创建小区,通过发放节水宣传资料、询问创建情况,加强对居委和物业的指导与服务等多种方式,促进创建活动顺利进行。

(四)考评验收阶段。

20__年4月期间,由市、区水务局和文明办等相关人员组成的节水型小区考评工作组,对申报20__年度节水型小区开展了实地考评。此次考评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各区(县)文明办、区(县)水务部门对照《__市节水型小区建设考评指标》的要求,对本行政区域内申报的节水型小区进行自评、初评,之后报市节水型小区建设考评领导小组审核。第二阶段:市、区水务局和文明办相关负责同志成立考评验收组,采取一听、二看、三查、四评的方式对节约用水示范小区进行实地考评。经考评,16家申报小区达到节约用水示范小区标准。

二、工作实绩。

今年,本市节水型小区建设有以下主要特点:

(一)公众参与面广。

此次全市有14个区(县)共申报了204家节水型小区,其中节约用水示范小区16家,各区(县)文明办和区(县)水务部门踊跃参与,表现积极,小区居委、物业、业委会齐力配合,共同组织节水型小区创建活动,取得了显著成绩。例如,居委干部积极发动居民楼组长,党员代表开展节水宣传教育活动;针对小区内青少年、家政保姆重点普及节水知识;居委干部开展“节水型家庭”评选活动,将居民介绍的节水金点子张贴至宣传栏,起到显著的示范引领作用。

(二)节水措施亮点多。

今年考评的小区有高档住宅别墅区,也有经济适用型住房;有市中心城区,也有外环线以外区域。如:__区西郊庄园,地处虹桥枢纽大虹桥经济开发区中心,小区采用河道处理设备对附近的河道水进行处理,用雾状水管浇灌1万多平方米绿化、冲洗小区道路,每年节水约1万立方米;物业约有30辆车,全部采用微水洗车设备,在夏天用水高峰前,对小区内所有居民用水设备进行全面检查,同时每年针对节水问题召开专题会议,做好会议记录、完善台帐。因小区60%以上居住外籍人士,物业不仅在小区电子屏幕上滚动播放节水标语,同时将节水信息翻译成英文、打印成传单,投递至各小区业主信箱,反馈效果良好。而同样在__区的博雅苑小区,属经济适用型住房,居民节水意识非常强,平日里一水多用,养成良好习惯,物业还购买新的垃圾桶,分多个点收集屋顶雨水管的雨水,供居民洗车、浇花及绿化养护,形成良好的节水氛围。

(三)节水效果显著。

首先,进一步规范了小区用水管理制度,通过成立“节水型小区”领导小组,明确分工责任,居委干部加强宣传力度,物业部门则严格杜绝小区跑、冒、滴、漏和公共用水随意用水现象。其次,通过节水型小区建设活动的开展,“一水多用”的理念已深入人心。如:__区达安春之声小区是个新型居住型小区,居委干部向居民大力宣传节水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小区的节水型器具普及率达到100%,居民生活用水户表率为100%;他们还鼓励居民采用淘米水洗菜、洗菜水冲马桶、洗衣水拖地板等重复用水的方法,对家中种植的绿化,要求尽量采用雨水进行浇灌;物业对所有的公共用水都装上计量装置,数据齐全;由于现在私家车与日俱增,小区内推广使用的节水洗车器的车主越来越多,洗车器由喷枪喷出水柱或雾化水,冲、刷、洗合为一体,从而达到清洗的目的,不受时间、场地和水源的限制,一桶水洗一辆车,既方便又节水;小区还发动志愿者们加强对用水设备的日常巡视和维护,使达安春之声小区成为名符其实的节约用水示范小区。

节水型小区建设工作开展至今已是第六年,要让此项工作成为一种长效机制,还是需要各区(县)文明办、各区(县)水务部门共同努力,从不同层面展开,将好的节水方法、节水理念、典型的节水案例和有效的数据进行推广,使得节水知识可以普及到各个家庭,从而养成一种良好的节水习惯。

水资源监管工作总结

执法环境是困扰当前黄河水政执法的难题。为保障执法工作的顺利进行,水政水资源科通过与有关执法部门、沿黄沿堤各派出所和行政乡镇等部门建立齐抓共管的水法规宣传和水法贯彻落实运行机制。每月或每一季度向沿黄沿堤各乡镇派出所、乡镇委员会及县相关执法部门发放水政工作征求意见卡,征求各单位对我们水法规宣传、水行政执法、堤防及河道管理、行政规费征收、堤防及河道管理等工作的意见,以便争得各部门的配合为执法活动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通过发放水政工作征求意见卡,水政管理模式逐渐由被动转向互动,通过设立征求意见卡,水政人员能及时发现和改正在监察工作中的不足和失误,能及时了解行政相对人的主观心理状态和实际情况,妥善处理各种事件,达到和谐解决问题的实际效果。

根据河道巡查制度的要求,水政监察人员坚持每星期巡查一次,及时发现并制止各种水事违法行为。在河道巡查中,水政监察人员依据“教育为先,惩处为后”的办案方针,对违章取土、淘沙、堤坡放牧的当事人进行教育,使其从思想上认识到自己行为的违法性质和后果的严重性,从而保证不再犯类似的错误。全年我局处理水事违法案件共30起,均为现场警告处理。

根据上级清除违章片林的文件精神,水政水资源科在2月20日至2月27日对滩区各乡镇进行了巡查,在植树节到来之前,彻底遏制新生违章片林的出现。8月4日,根据黄委、河南河务局的指示精神,长垣河务局全力清除主河槽内的违章片林。水政监察人员听从领导安排,配合防汛办公室、养护公司、抢险队进行清障。

经一天的团结奋战,我局的违章片林清除工作全部完成。此次共清除违章片林350余亩。在片林清除工作中,河南河务局副局长王德智、新乡河务局局长刘培中、长垣县副县长王佩珍先后到现场检查指导工作并对片林清除的进展情况给予了高度肯定。

6月1日至6月12日,水政监察人员、黄河派出所、工程养护公司联合出动,坚决禁止堤顶打场晒粮、堤坡乱垦乱种和违章放牧现象的发生,迎接上级部门工管检查验收。

11月1日,新乡河务局在我局举办了水事案例模拟听证会。我局水政人员作为主持人参加听证会,通过主持案件模拟听证会,提高了水政人员的办案水平。

1月4日上午,苗占马野庄亚行项目部淤台施工队员被马野庄村民马玉奇殴打。接到报案后,水政监察人员赶赴现场,经与其村支书协商:马玉奇支付受害人全部医疗费用,并向受害人赔礼道歉。4月15日、5月6日处理位庄镇董占村30多名村民阻止放淤固堤工程施工,5月12日调查处理位庄镇董占村村民董二小阻挠施工案。4月18日、5月25日,水政监察人员与地方政府、公安配合,在武邱乡三义村强制施工。

临黄堤7公里机淤固堤工程是上级河务部门早已批复的机淤固堤工程。按照政策规定,我局将所有土地补偿款足额发放到相关群众手中。但个别群众想从此次征地中谋取更大利益,在村中造谣生事,煽风点火,并多次组织不明真相的群众干扰施工,使围堤施工多次被迫中断。县政府、镇政府多次协调均无结果。为使该工程顺利完工,4月7日凌晨四点,李国力局长亲自带领全体局领导、水政监察队、黄河派出所、镇政府、镇人武部、镇派出所等相关人员奔赴施工一线,为施工保驾护航。

李局长、镇政府负责人、镇人武部负责人组成第一道“宣传线”,耐心地向村民做思想教育工作。镇派出所几十名干警组成第二道“钢铁防线”,对劝告无效的村民进行制止,为施工队伍创造50米的安全施工空间。水政监察队、黄河派出所组成第三道“防御底线”,对威胁阻挠施工的,依法进行了严肃处理。通过积极查处阻挠施工、干扰施工、殴打施工人员的案件,水政监察人员确保了施工队员的人身安全,稳定了人心,为工程施工创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保障了各项施工的顺利开展。以上工程,放淤固堤的打围堤工程已经完工,三义村避水连台工程的各项工作正顺利进行。

3月15日,在巡查至孙东闸时发现新乡供电局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开挖高压输电线路坑。水政监察人员立即进行制止并要求建设单位向河务部门提交书面申请,新乡供电局现已经停止施工并与水政部门结合提供各项申请许可的资料。根据水政部门的要求,新乡供电局已办理好施工许可证。

水政部门向济东高速公路建设单位河南省宏力高速公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下发黄水政字[2005]21号文,要求建设单位及时上报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的有关材料并告知在未办理施工许可证以前不得施工。

水政部门向阿深高速公路跨越太行堤施工单位新乡黄河高速公路有现公司下发了新黄水政[2005]24号、豫黄水政[2005]51号、长垣黄河河务局通知等文件,要求在使用喷浆型水泥搅拌桩前通知河务部门并根据河务部门的要求进行各项工作。

长远集团生态园擅自改变施工计划,违章修建河神庙等建筑,水政部门向其下达了通知书,明确告知未经申请长远集团不得私自改变原有规划进行建设。长远集团收到通知书后,积极配合水政部门工作,按水政部门的要求提供各项资料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水政部门及时按要求向上级部门提出了初审意见。

6月份,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对河道内建设项目进行了一次全方位的检查。特别是对厂矿企业、窑场集中的恼里镇、总管乡进行了重点检查,在检查过程中,我局水政监察人员结合滩区各乡企业办负责人对重点厂矿登记造册,将发现的问题及时上报长垣县黄河防汛指挥部,请求防汛指挥部依法进行处理。

1、普法年历暖人心。在20xx年新春佳节到来之际,水政水资源科打破常规,精心谋划,与县邮政部门合作,推出了水法宣传贺年历。普法贺年历拉近了“说”法与学法的距离,增加了浓厚的亲情感觉,有效达到了传递和宣传水法知识的目的。

2、普法手提袋受欢迎。在今年水周宣传期间,水政水资源科推出了普法宣传手提袋。普法宣传手提袋简单实用,美观大方,深受人民群众的喜爱。在普法过程中,群众争相索要。

3、报纸普法出实效。人民群众对河务部门不具有土地所有权却能对集体所有的土地行使管理权的做法感到疑惑,因此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集体土地上的简单水事违法行为时有发生,屡禁不止。《河务局依法填鱼塘损失谁来补偿》一文在中国水利报上发表后,水政水资源科以此为契机展开了普法教育活动。报纸的权威性、公众性和人民群众对国家报纸的信赖心理,使报纸普法具有其他普法形式无可比拟的优越性。水政水资源科对案例进行了复印并分发到沿黄村庄党支部,以广播的形式进行宣传,取得了非常好的效果。

4、水周普法效果好

3月10日参加新乡局召开的水政座谈会。根据座谈会精神,结合长垣实际,我局制定“世界水日”、“中国水周”普法教育计划并根据普法教育计划举行大规模的普法宣传活动。为保障普法效果,加大创新力度,经过实际考察,制作了5000个印有水法宣传标语的手提袋,普法手提袋在宣传过程中深受群众欢迎,使我局的普法宣传活动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水日当天,邀请局长进行电视讲话并在长垣新闻里连续播放一周,每天播放四次。通过现代新闻媒体,真正使这次普法宣传活动深入人心做到家喻户晓。

我局制作了“保障饮水安全,维护生命健康”的宣传版面和宣传横幅,并悬挂在县城主要街道、沿黄主要乡镇。根据新乡河务局的统一安排,出动宣传车在新乡、原阳、封丘跟队进行统一宣传。3月25日,局机关全体人员出动,由警车、军乐队开道,在县城主要街道进行普法教育活动。此次普法活动,我局出动军乐队一支,宣传车1台,出车56次,150余人参加宣传活动,散发宣传标语15000余份,受教育人数达40万。

5、回顾“四五”普法经验,迎接上级部门检查验收

为总结普法经验,迎接上级部门对“四五”普法工作的检查验收,我局对“四五”普法工作进行了全面自查。在“四五”普法自查过程中,成立了“四五”普法领导组、自查工作组并制定了“四五”普法验收方案,规定了局属各科室的职责和任务。自查工作组从普法创新、普法实效等六个方面对“四五”普法工作进行了系统总结并制作了多媒体,在五月份通过了新乡黄河河务局的检查验收。

水政水资源科高度重视舆论与宣传报道的重要性,在新乡黄河网、河南黄河网、黄河网、黄河水政、水利部水政在线、水利报上多次发表普法信息和案例分析。如在水利报上发表了《河务局依法填鱼塘渔场损失谁来补偿》、《生态林管理合同应明确性质》等四篇文章,在黄河报上发表《向领导普法》等4篇普法宣传文章,在黄河水政、水政在线发表了《长垣河务局做好水政监察换证工作》、《长垣黄河河务局“六项措施”促普法》等共50多篇信息,真正把水行政执法和普法教育工作宣传好引导好。

在我局与魏玉兰雇佣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中,水政水资源科确定了“以最小代价维护最大利益”的工作方针,搜集各种证据材料,查询各种法律法规,向局领导献计献策。在确定胜诉困难后,及时向局领导汇报,并积极与当事人沟通,最后以低于魏玉兰4万元的诉讼请求达成调解协议,彻底解决雇佣损害赔偿纠纷。针对这种因协议约定不明引发的纠纷,水政水资源科向局领导提出以下建议:有关部门在签订管理合同时应明确合同性质,严格按照《合同法》关于承揽合同的有关规定签订生态林管理合同。

通过明确合同性质,河务部门在今后的工作中能够减少不必要的纠纷,更好地维护自身利益。

水资源监管工作总结

一年来,我市认真贯彻党和国家各项方针政策,坚持落实科学发展观,在省厅、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市水利局的直接指导下,结合上级下达的各项工作目标,围绕加快“两个构建”,实现“两保”目标,促进节水工作再上新台阶,为推进鹤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了应有贡献:

1、20xx年上交水资源费245万元,南水北调基金175万元,超额完成了市财政下达的收费目标。

2、纳入管理自备井装表率100%。

3、按照省厅、市水利局部署,开展了世界水日、中国水周、节水宣传月等节水宣传教育活动。在《河南节水网》、《中原崛起网》、《河南节水》杂志发表信息、理论文章8篇,在《鹤壁日报》刊登专栏一期,全民节水意识得到进一步提高。

4、组织用水单位开展水平衡测试工作,全年共完成5家,进一步推进了基层合理用水。

5、完成了《20xx年度鹤壁市市区地下水动态监测报告》。

6、组织开展了鹤壁市20xx年节水技术培训,全市120多家用水单位节水管理人员参加了培训。

7、2011年实现节水总量248万立方米。 20xx年主要工作及做法

组织开展世界水日、中国水周等宣传活动,提高全民节水意识20xx年“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宣传活动期间,我市以节水法规和常识为本,以宣传活动为载体,注重实效,采取了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运用报纸、展版、传单、横幅、咨询台、座谈会等行之有效的手段进行了广泛、深入的宣传,做到了“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增强了市民节水意识和水资源观念,提高了人们节约用水、共建节水型社会的自觉性。

1、通过《鹤壁日报》与《淇滨晨报》联合宣传。

3月22日世界水日及中国水周活动期间,《鹤壁日报》整版刊登了副市长徐合民同志的署名文章《夯实水利基础,保障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通过详实的资料和实例说明了水利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以及科学把握可持续发展的治水思路,绘制了我市新时期水利发展的蓝图。其后又设置了专栏,连续三天宣传节水和水资源管理相关法规、政策、常识等;《淇滨晨报》也借宣传周之机,以《审视我市水资源现状》为题详细分析了我市水资源及发展利用前景,通过两报强势宣传,使市民进一步了解了我市水资源、节水和水资源管理现状和可持续发展与利用前景,以增强节约保护水资源的意识和责任感、紧迫感,从而为共建节水型社会奠定的良好的社会和群众基础。

2、召开了世界水日纪念活动座谈会、观看了专题录像片。

组织人员以“落实科学发展观,节约保护水资源”为题,召开专题座谈会,畅谈我市节水工作的过去、现在和未来,明确用水观念与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理清今后节水工作的新思路,更好地指导全市节水工作的深入开展。同时观看了水利部专题文艺录像片,使全体职工感受到水利职工的光荣使命和责任,集中精力,全力以赴继续今后的事业。

3、继续开展学校系列宣传活动

(1)3月23日在市师范附小开展了节水主题“国旗下讲话”,全校xx多名师生在国旗下发出了“节约用水、从我做起”的宣言。同时该校还制作了节水宣传横幅,并自发组织学生创办《节水手抄报》,学生们充分发挥自己的才能,通过搜集相关资料,创办的手抄报内容丰实多样,图文并茂,不仅展现了孩子们的天赋,更激发了他们节约用水、珍惜保护水资源的自觉性,从小培养和树立了良好的节水理念。

(2)在鹤壁高中举办了专题书画比赛及展览。经过宣传策划、学生完成作品到层层选拔,推选出优秀作品制作成十余块版面在校内进行了展出,师生们通过书画形式表达了一个共同的主题:节水光荣,共建节水型社会。学校系列宣传是我市长期坚持的一项方针,旨在通过不间断的宣传教育,使孩子们从小树立正确的水资源观念,养成节约用水的良好习惯,这也将是我市建设节水型社会、推进节水事业科学发展的有力支撑和保证。

宣传周活动结束后,我们还对学生作品进一步评比,设立了一、二、三等奖和组织、参与奖等,对师生们进行了表彰和奖励,进一步推动了他们参与活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4、制作专版10余块,在显著位置悬挂节水宣传横幅20多条,设置咨询台,发放宣传单万余张,深入基层,在用水企业(单位)张贴宣传画500余张调动基层宣传积极性,指导和推进基层节水和水资源管理工作的开展。

5、基层各用水单位在宣传周期间,因地制宜,采取广播、板报、班前会、横幅、标语等多种形式开展了节水宣传活动。

在平时宣传活动中,我们还通过节水简报、河南节水网等渠道加强节水宣传工作。通过集中宣传和平时教育,我市市民尤其是中小学生节水意识有了明显提高;各基层用水单位领导和职工也对节水工作有了新的认识,增强了做好节水工作、推动节能降耗的信心,对推动全市节水工作的深入开展和可持续发展必将产生深远的影响。

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为加强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促进水资源节约、保护和合理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第三条。

水资源费征收、使用和管理应当接受财政、价格、审计部门和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四条。

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包括中央直属水电厂和火电厂)和个人,除按《条例》第四条规定不需要申领取水许可证的情形外,均应按照本办法规定缴纳水资源费。

对从事农业生产取水征收水资源费,按照《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

水资源费由县级以上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取水审批权限负责征收。其中,由流域管理机构审批取水的,水资源费由取水口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水行政主管部门代为征收。

第六条。

按照国务院或其授权部门批准的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水量分配方案调度的水资源,由调入区域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取水审批权限负责征收水资源费。

其他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实施的调水,水资源费的征收机关和资金分配,由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协商确定,并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审核同意后执行。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不能协商一致的,由流域管理机构提出意见,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审批确定。

第七条。

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下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征收水资源费。委托征收应当以书面形式授权。

流域管理机构审批取水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水行政主管部门代为征收水资源费的,不得再委托下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征收。

第八条。

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水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和水利部备案。其中,由流域管理机构审批取水的中央直属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工程的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财政部、水利部制定。

第九条。

水资源费缴纳数额根据取水口所在地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和实际取水量确定。

水力发电用水和火力发电贯流式冷却用水的水资源费缴纳数额,可以根据取水口所在地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和实际发电量确定。

对开采矿产资源用水,不得按矿产品开采量计征水资源费。

第十条。

所有取水单位和个人均应安装取水计量设施。因取水单位和个人原因未安装取水计量设施或者计量设施不能准确计量取水量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其最大取水能力核定取水量,并按核定的取水量确定水资源费征收数额。

第十一条。

本办法第五条、第九条规定的取水口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界的,其取水口所在地由流域管理机构与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协商确定,并报水利部备案;不能协商一致的,由流域管理机构提出意见报水利部审批确定。

第十二条。

取水单位和个人应按月向负责征收水资源费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报送取水量(或发电量)。

负责征收水资源费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核定的取水量(或发电量)和规定的征收标准,确定水资源费征收数额,并按月向取水单位和个人送达水资源费缴纳通知单。缴纳通知单应载明缴费标准、取水量(或发电量)、缴费数额、缴费时间和地点等事项。其中,流域管理机构审批取水的,取水量(或发电量)由取水口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商流域管理机构核定。

取水单位和个人应当自收到缴纳通知单之日起7日内办理缴款手续。

第十三条。

取水单位和个人申请缓缴水资源费,按照《条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征收水资源费,应到指定的价格主管部门申领《收费许可证》,并使用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财政票据。

第十五条。

除南水北调受水区外,县级以上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征收的水资源费,按照1∶9的比例分别上缴中央和地方国库。

南水北调受水区的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江苏省、山东省、河南省因筹集南水北调工程基金,其水资源费在中央与地方之间的划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水北调工程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xx〕86号)的规定执行。

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各级之间水资源费的分配比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确定。

第十六条。

对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电工程,水资源费在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的分配比例,由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协商确定,并报财政部、水利部审核同意后执行。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不能协商一致的,由流域管理机构综合考虑水利水电工程上下游、左右岸关系等情况,商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提出分配比例的意见,报财政部、水利部审批确定。

对三峡电站水资源费的资金解缴和分配,由财政部会同水利部提出意见,报请国务院确定。

第十七条。

负责征收水资源费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填写“一般缴款书”,随水资源费缴纳通知单一并送达取水单位或个人,由取水单位或个人持“一般缴款书”在规定时限内到商业银行办理缴款。在填写“一般缴款书”时,上缴中央国库收入部分,“财政机关”栏填写“财政部”,“预算级次”栏填写“中央级”,“收款国库”栏填写实际收纳款项的.国库名称;上缴地方国库收入部分,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地方各级水资源费分配比例,分别填写相应的财政机关、预算级次和国库名称。

第十八条。

水资源费收入在“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列第103类“非税收入”02款“专项收入”02项“水资源费收入”,作为中央和地方共用收入科目。

第十九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和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确保将中央分成的水资源费及时足额上缴中央国库。

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负责监缴上缴中央国库的水资源费。

第二十条。

水资源费全额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由财政部门按照批准的部门预算统筹安排。其中,中央分成的水资源费纳入中央财政预算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各级分成的水资源费纳入地方同级财政预算管理。

第二十一条。

水资源费专项用于水资源的节约、保护和管理,也可以用于水资源的合理开发。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平调、截留或挪作他用。使用范围包括:

(一)水资源调查评价、规划、分配及相关标准制定;。

(二)取水许可的监督实施和水资源调度;。

(三)江河湖库及水源地保护和管理;。

(四)水资源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和水资源信息采集与发布;。

(五)节约用水的政策法规、标准体系建设以及科研、新技术和产品开发推广;。

(六)节水示范项目和推广应用试点工程的拨款补助和贷款贴息;。

(八)节约、保护水资源的宣传和奖励;。

第二十二条。

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按规定编制水资源费收支预算,并纳入部门预算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

财政部门按照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履行水资源节约、保护、管理职能以及水资源合理开发等需要,核定预算支出。其中,用于水资源开发涉及固定资产投资的,要纳入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统筹安排使用。

资金支付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水资源费支出在“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列第213类“农林水事务”03款“水利”31项“水资源费支出”。

第二十四条。

取水单位和个人违反本办法规定,拒不缴纳、拖延缴纳或者拖欠水资源费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七十条规定处罚。取水单位和个人对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五条。

水资源费的征收、使用及管理部门和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多征、减征、缓征、停征,或者侵占、截留、挪用、坐收坐支水资源费的,由财政部门、价格主管部门和审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国务院令第281号),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六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备案。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20xx年1月1日起执行。

水资源监管工作总结

根据黑龙江省水利厅《关于开展水资源管理专项检查的通知》(黑水发〔20xx〕71号)的通知精神,水务局领导高度重视,将开展水资源管理专项检查作为贯彻开展依法行政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全面推进依法治水的重大举措。现将水资源管理专项检查活动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为确保水资源管理专项检查活动工作有序开展,水务局党政行政领导对水资源管理专项检查工作高度重视,进行了认真的研究和部署。并针对我县工作特点提出了具体工作要求,制定了工作措施,对专项检查工作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了扎实有序开展。明确了水资源管理专项检查活动工作由局长主动过问、分管领导具体抓,水政水资源办具体实施,真正做到了组织领导落实,责任落实到位。

为做好水资源管理专项检查工作,局领导要求结合实际情况从以下几方面开展水资源管理专项检查工作,一是取水单位必须按规定办理了取水许可证、按照审批规定进行取水、用水和退水;二是取水单位必须安装了取水计量设施,并对取水计量设施运行情况定期检查;三是取水单位必须依法按时缴纳水资源费,四是水资源费征收、解交符合国家规定,不存在减征、免征等违规问题;五是水资源费严格按照《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和《黑龙江省水资源费征收管理使用规定》,不存在侵占、截留、挪用等现象;六是入河排污口设置依法办理了审批手续、严格按照审批规定排放污水。

根据水资源管理专项检查的要求,我县采取全面检查和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根据实际取水量征收水资源费,对未安装计量设施的单位,按照定额取水量实施计划控制和征收水资源费。对个别取水用户拖缴、少缴、拒缴水资源费的情况,依法对其下达缴纳水资源费通知书,责令限期缴纳水资源费。

从检查的单位看,我县取水企业大多数都能按照《黑龙江省水资源费征收管理使用规定》缴纳了水资源费。

虽然我县水资源管理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需要在下一步的工作中进行处理解决,其主要表现在:

1、小企业在推广用水计量设施方面有难度。

2、个别取水单位存在拖欠、拒缴水资源费现象。

3、个别取水单位是政府扶持企业和招商引资企业,不能有效实施计量取水和足额征收水资源费。

通过此次专项执法检查,强化了全社会的水法制观念,提高了全社会遵守水法规的自觉性,加大了执法力度,对水资源管理和保护,提高水资源承载能力,加快节水型社会建设,努力实现以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保障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起到了促进作用,使我县水资源管理工作上了一个新台阶。

节约水资源工作总结

为了切实推进我单位节水型机关建设,充分发挥我单位机关在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中的表率作用,根据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加强全省公共机构节水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单位机关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关于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部署,以科学合理用水和提高水资源利用率为核心,增强全民节水意识,创建节水型单位,提高水资源使用效率,建立节约用水长效管理机制,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努力实现到20__年,我单位机关人均用水量在20__年的基础上下降12%,促进节约型社会建设。

二、具体措施。

1、加大节水宣传力度。

加大节水宣传力度,提高全民节水意识,在我单位机关醒目位置制作“节水?和谐?生态”为主题的宣传标语和宣传栏,在卫生间、洗手处张贴节约用水提示用语和宣传画,营造节水型单位的良好氛围。组织干部职工观看有关节约用水的宣传片和展览,积极参加节约用水的`相关活动,增强干部职工的节约用水意识。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国家有关用水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介绍节水常识,倡导节水风尚。

2、加强日常节水管理。

各部门完善节水管理,制定节水相关制度,制定用水定额,落实计划用水管理,科学制定节水指标,建立节水责任制和节水激励机制。加强用水设备日常维护和管理,及时维修损坏的供水管网和设施。定期检查更换水龙头、管道阀门、冲水阀等排、给水器具,防止跑冒滴漏,坚决杜绝“长流水”现象。

3、推广节水技术和设施。

推广应用节水技术,改造水房、卫生间用水设施,逐步淘汰不符合节水标准的用水器具和设施,安装使用国家标准的节水型水龙头、节水型冲便器,加强水资源的循环利用,倡导干部职工二次用水,提高水资源的利用率,养成节约用水的习惯。

三、保障措施。

室研究制定我单位机关节约用水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综合协调节约用水工作重要事项,开展我单位机关节水工作的监督检查,组织开展节水工作的宣传教育等工作。

2、健全管理制度。我单位节约用水领导小组办公室紧密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和完善各项节水管理制度,建立有利于节水的制约和激励机制,以制度约束用水行为。同时要制定相关节约用水标准,量化、细化责任目标和任务指标,建立计量、报告等制度。各直属事业单位也要成立创建节水型单位工作领导小组,确定专人做好具体工作,确保领导到位、管理人员到位、工作职责到位。

3、加强监督检查。我单位节约用水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要加强对机关节约用水的检查,每月定期检查一次,每月通报一次检查情况,并将节约用水情况结果纳入年终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对完成任务的部门给予奖励,超出节能指标的予以批评或经济处罚。

20__年10月25日。

水资源工作总结

本文目录。

一、xx年上半年水资办主要开展和完成下几方面工作:

1、学习、贯彻执行水利部34号令《取水许可管理办法》。

2、积极采取措施,促进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贯彻实施:完成第一季度州级水资源费征收工作,共计43万元。

3、加强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工作:组织荔波富奇煤矿等15个9万吨整合、扩能煤矿水资源论证工作,配合省厅完成荔波县下寨等2个15万吨整合煤矿水资源论证工作。

4、完成全州取水许可进一步清理工作,并组织召开了全州取水许可清理核查工作会,基本划定了我州境内取水户省、州、县分级管理权限。

5、组织各县(市)做好县城集中供水水源水质监测工作,并按月发布监测情况。

6、编制xx年度水资源公报。

7、参与全州流域综合规划修编工作。

二、xx年下半年工作重点:

1、配合省厅做好我州境内取水户分级管理公告工作,并按管理权限将项目的取水许可相关资料档案进行移交,分批开展对原取水量核定和取水许可证换发工作,为我州水资源管理、配置和有偿使用制度的的执行提供科学有效的基础信息。

2、继续抓好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工作,预计征收年度水资源费90万元。

3、继续开展我州境内整合煤矿的水资源论证工作。

4、完成都匀市水资源承载能力研究课题。

5、启动我州水资源管理规范化建设试点工作。

6、组织各县(市)做好县城集中供水水源水质监测工作,并按月发布监测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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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资源管理工作总结

20xx年,在省水利厅、洛阳市水利局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各业务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洛阳市节水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夯实基础、增强活力、提升水平、促进发展”的原则,围绕“创建节水型社会、服务洛阳经济建设”这条主线,全面提升水资源现代化管理水平,较好地完成了各项目标任务。

全年两费征收达到1441.22万元,其中水资源费1440万元,加价水费1.22万元;全年完成总节水量1200万立方米;计划用水率达80%以上;工业用水重复率达72%左右;万元gdp用水量72立方米,万元工业增加值取水量65立方米;全年取水样298个,取得化验数据15800个,并作出了科学、公正、正确的水质检验报告及水质评价。

(一)积极配合市人大,立法工作进展顺利。

在市人大、市法制局及市水利局的共同努力下,《洛阳市水资源管理条例》顺利通过了省人大的审查批准,并已于20xx年2月1日起施行。

积极配合市人大完成了《洛阳市节约用水管理条例》的立法调研工作,并已列入了市人大20xx年的正式立法计划。

(三)节水型社会建设稳步推进,取得了初步成效。

办公室专门成立了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小组,重点做了以下工作:1、组织召开了全市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会议。

会议总结了近几年的节水工作,表彰了节水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安排部署了今后一个时期的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2、组织编制了《洛阳市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并顺利通过水利厅组织的评审,此规划已上报省政府,经批准后即可实施;开展了《洛阳市地下水保护研究》专题科研工作,并顺利通过了水利部组织的的审查验收;起草印发了《洛阳市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实施方案》、《洛阳市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20xx年度目标任务分解的通知》。

3、举办了第一期由全市各县(市、区)节水办主任和业务骨干参加的节水型社会建设培训班。

4、完成了节水型企业(单位)、社区、灌区的申报工作。

全年共申报10家,其中通过省厅验收的省级节水型企业(单位)共7家;通过水利局验收的市级节水型企业(单位)共3家。

5、对各县(市、区)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督促检查。

(四)认真落实新的用水定额,严格计划管理。

全年下发计划用水调查表600家,调整用水单位计划102家,下达用水计划310家,全年节水1200万立方米。

20xx年在城市区设地下水位观测井33眼,观测频率6次、月,设水位统调点14个,完成了地下水动态观测报告的编写及有关气象资料的收集工作,为加强水资源管理提供了科学依据。

全年完成枯、丰两季自备井数百个水样水质监测工作,取水样298个,取得化验数据15800个,确保了自备井单位的饮水安全。

(五)大力开展节水宣传活动,全民节水意识不断提高。

在第17届“世界水日”、第22届“中国水周”和“节水宣传月”活动期间,我们在《洛阳日报》上刊登了《洛阳市地下水资源状况公告》和节水型社会建设知识宣传;在牡丹广场设立了节水宣传咨询站,向过往群众发放节水宣传材料2500余份,并展出节水板报100余块;在23中和南昌路小学举办了节水宣传签名活动。

通过宣传,提高了广大市民节水、惜水、爱水的意识,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鹤壁市20xx年节水和水资源管理工作总结20xx年是新中国成立62周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精神的第一年,也是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关键一年,做好20xx年的节水工作,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一年来,我市认真贯彻党和国家各项方针政策,坚持落实科学发展观,在省厅、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市水利局的直接指导下,结合上级下达的各项工作目标,围绕加快“两个构建”,实现“两保”目标,促进节水工作再上新台阶,为推进鹤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了应有贡献:

1、20xx年上交水资源费245万元,南水北调基金175万元,超额完成了市财政下达的收费目标。

2、纳入管理自备井装表率100%。

3、按照省厅、市水利局部署,开展了世界水日、中国水周、节水宣传月等节水宣传教育活动。

4、组织用水单位开展水平衡测试工作,全年共完成5家,进一步推进了基层合理用水。

5、完成了《20xx年度鹤壁市市区地下水动态监测报告》。

6、组织开展了鹤壁市20xx年节水技术培训,全市120多家用水单位节水管理人员参加了培训。

7、20xx年实现节水总量248万立方米。

20xx年主要工作及做法。

一、加强节水宣传教育,组织开展世界水日、中国水周等宣传活动,提高全民节水意识20xx年“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宣传活动期间,我市以节水法规和常识为本,以宣传活动为载体,注重实效,采取了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运用报纸、展版、传单、横幅、咨询台、座谈会等行之有效的手段进行了广泛、深入的宣传,做到了“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增强了市民节水意识和水资源观念,提高了人们节约用水、共建节水型社会的自觉性。

1、通过《鹤壁日报》与《淇滨晨报》联合宣传。

3月22日世界水日及中国水周活动期间,《鹤壁日报》整版刊登了副市长徐合民同志的署名文章《夯实水利基础,保障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通过详实的资料和实例说明了水利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以及科学把握可持续发展的治水思路,绘制了我市新时期水利发展的蓝图。

其后又设置了专栏,连续三天宣传节水和水资源管理相关法规、政策、常识等;《淇滨晨报》也借宣传周之机,以《审视我市水资源现状》为题详细分析了我市水资源及发展利用前景,通过两报强势宣传,使市民进一步了解了我市水资源、节水和水资源管理现状和可持续发展与利用前景,以增强节约保护水资源的意识和责任感、紧迫感,从而为共建节水型社会奠定的良好的社会和群众基础。

2、召开了世界水日纪念活动座谈会、观看了专题录像片。

组织人员以“落实科学发展观,节约保护水资源”为题,召开专题座谈会,畅谈我市节水工作的过去、现在和未来,明确用水观念与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理清今后节水工作的新思路,更好地指导全市节水工作的深入开展。

同时观看了水利部专题文艺录像片,使全体职工感受到水利职工的光荣使命和责任,集中精力,全力以赴继续今后的事业。

3、继续开展学校系列宣传活动(1)3月23日在市师范附小开展了节水主题“国旗下讲话”,全校xx多名师生在国旗下发出了“节约用水、从我做起”的宣言。

同时该校还制作了节水宣传横幅,并自发组织学生创办《节水手抄报》,学生们充分发挥自己的才能,通过搜集相关资料,创办的手抄报内容丰实多样,图文并茂,不仅展现了孩子们的天赋,更激发了他们节约用水、珍惜保护水资源的自觉性,从小培养和树立了良好的节水理念。

(2)在鹤壁高中举办了专题书画比赛及展览。

经过宣传策划、学生完成作品到层层选拔,推选出优秀作品制作成十余块版面在校内进行了展出,师生们通过书画形式表达了一个共同的主题:节水光荣,共建节水型社会。

学校系列宣传是我市长期坚持的一项方针,旨在通过不间断的宣传教育,使孩子们从小树立正确的水资源观念,养成节约用水的良好习惯,这也将是我市建设节水型社会、推进节水事业科学发展的有力支撑和保证。

宣传周活动结束后,我们还对学生作品进一步评比,设立了一、二、三等奖和组织、参与奖等,对师生们进行了表彰和奖励,进一步推动了他们参与活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4、制作专版10余块,在显著位置悬挂节水宣传横幅20多条,设置咨询台,发放宣传单万余张,深入基层,在用水企业(单位)张贴宣传画500余张调动基层宣传积极性,指导和推进基层节水和水资源管理工作的开展。

5、基层各用水单位在宣传周期间,因地制宜,采取广播、板报、班前会、横幅、标语等多种形式开展了节水宣传活动。

在平时宣传活动中,我们还通过节水简报、河南节水网等渠道加强节水宣传工作。

通过集中宣传和平时教育,我市市民尤其是中小学生节水意识有了明显提高;各基层用水单位领导和职工也对节水工作有了新的认识,增强了做好节水工作、推动节能降耗的信心,对推动全市节水工作的深入开展和可持续发展必将产生深远的影响。

水资源监管工作总结

水资源管理工作是我局开展各项水利工作中最重要的一项基本任务。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大力支持和指导下,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全面实施取水许可制度、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制度。大力宣传水法律、法规、依法行政,有效遏制水污染,护保水资源。在20xx年度开展水资源工作中,我局组织各项巡查112次计296人次,审批占用河道项目1个,全县共已签发取水许可证129本,其中小水电取水120本,农村饮用水取水证9本,截止10月底,共征收水资源费402万元。组织完成3个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立案查处水事违法案件5起,结案率100%,罚款0.5万元。组织拆除涉河违章建筑350平方米。为我县社会经济发展做出了应用的贡献。

(一) 概况。泰顺县位于浙江省最南端,温州西南部,是“国家生态示范区”“中国茶叶之乡”“廊桥之乡”,土地面积1761.5平方公里。全县辖11个镇,25个乡,总人口35万。

(二) 河流水系。泰顺境内大小溪流有110多条,分属飞云江、交溪、沙埕港、鳌江四水系。流域面积1761.5平方公里。水域总面积86.6平方公里,占土地面积的4.9%。

(三) 水资源概况。泰顺县多年平均水资源总量为15.97亿m3,地表水可利用总量6.52亿m3,可利用率为30.54%,地下水开采量0.77亿m3 。水力资源相当丰富,理论上蕴藏量52万kw,其中可开发利用42万kw,现已开发利用19.7万kw。县内现有中型水库3座,总库容9078万m3 。小(一)型水库16座,总库容4611.8万m3。小(二)型以水库35座,库容10万立方米以下的山塘95座。总蓄水量15262.14万m3。(不包括珊溪水库,全县无湖泊)

(一) 水资源利用情况。泰顺县河道属山区性河道,水资源利用效率较低(仅占开发量8.8%),水资源工程性缺水,水资源浪费现象同时存在。表现在工业方面,由于受工业结构的影响,工业用水量较少,工业节水潜力不大;在农业方面,节水灌溉占总灌溉面积比例很小,节水潜力较大;现有较大比例企业自备水资源(主要是地下水)尚未纳入取水许可管理,一定程度上造成地下水开采的无序性,对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产生影响。

(二) 污染水体主要原因。人口集居化,原来分散居住的人口集中居住使污染集中,流经人口集居地的河段水质逐渐恶化;工业发展不断增长,现各大镇建有一定数量的污水处理厂,由于目前污水处理技术尚不完善,难以根本改善水环境状况;以化肥为主要肥源的农业生产方式和耕作习惯,将继续影响和污染水体;农家乐、村居游的升温,在一定程度上进一步扩大污染范围;水资源保护、水环境意识淡薄造成部分河道无序挖采砂石,河道违章建筑,河道弃渣行为等污染水体等。

(一) 加强领导。局领导班子要把水资源保护和防治污染工作作为一项水资源管理工作主要内容来抓。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切实加强领导,特别是在水行政审批、执法、收费等工作上,分管领导要亲自把关,做好协调工作,同时落实保障措施,确保工作有条不紊的进行。

(二) 落实责任制。制定年度目标和岗位责任制,水资源管理工作由水政大队负责,把全队人员进行具体分工,明确责任人和目标。分别负责水事各类纠纷和违法案件查处,协助审批及收费等工作,使各项工作任务按时完成。

(三) 加强宣传工作。充分利用每年“世界水日”和“中国水周”等纪念活动,结合街道设咨询点和深入各乡镇发放宣传资料张贴标语等形式进行水法规宣传,增强广大干部群众保护水资源、水环境意识。

(四) 加强河道巡查、加大执法力度。20xx年度多次开展对珊溪水库及其上游三插溪、仙居等水库的网箱养殖进行清查,及时制止污染水体现象。同时开展专项整治河道采砂、河道违章建筑、河道弃渣等专项行动。从严查处水事违法案件,有效保护水资源,维护正常水事次序。

(五) 严格落实水资源“三项制度”即取水许可制度、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制度。一是严格执行取水许可制度,按照《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按照法定程序、条件实施行政许可,手续完备,在规定时间办理,并进行书面台账登记。二是严格水资源费征收,严格按照确定的征收范围和征收标准,坚持依法征收,将水资源有偿制度落到实处。三是严格实施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对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一律按法定程序进行项目水资源论证,保证取水许可科学审批。

(六) 划定水源保护区,严格排污口审批。水源保护区可分为饮用水源,工业用水,农业用水三个保护区。其中饮用水源保护区包括水源区的水库、河流的整个水域及邻近取水口区域予以严格保护。禁止在饮用水源保护区设置排污口,在饮用水源保护区以为设置排污口的严格按照法定程序执行。当前我县境内饮用水水源水质均为一、二类水质。20xx年10月8日县城关饮水水源友谊水库发生一起采矿引起锰超标污染水体事件。经泰、寿两县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及时有效控制事态。

(七) 加强饮用水源的水质监控。在原有监测点的基础上适当增加监测频率,进一步优化监测点,建立定期向上级报告饮用水源水质变化状况制度。

(八) 加强部门联动。水政执法涉及环保、土地、规划等部门。要进一步加强部门联系、相互配合、加强联合执行、有效保护水资源,加大破坏水资源违法案件打击力度。

各位领导、各位同仁,水资源管理工作事关水利事业发展大局、事关人民群众根本利益。我们将坚持依法治水,倡导人水和谐、履职尽责、扎实工作、求实创新、努力开创水利工作新局面。为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为我县“三个泰顺”建设和“四个战略”实施作出新的贡献。

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各流域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

2006年2月21日,国务院第460号令发布了《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06年4月15日起正式施行。《条例》的出台是我国水资源管理工作的又一重大成果,对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进一步规范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工作,促进水资源的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都具有深远的意义。各流域管理机构、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宣传和贯彻《条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水是基础性的自然资源和战略性的经济资源,自1993年8月1日国务院颁布《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以来,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不断提高取水许可工作水平和规范化程度,以取水许可制度为统领,加强了用水总量控制、定额管理、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水资源有偿使用等制度的实施,对于促进水资源节约、保护与合理利用,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实现了对人民生活和国民经济各部门用水要求的统筹兼顾。但是,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取水许可工作也面临着一些新的情况,《水法》、《行政许可法》对取水许可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加强流域统一管理,推动水权制度建设等工作为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注入了新的内涵。

《条例》在认真总结取水许可制度多年实践经验的基础上,遵循《水法》和《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进一步明确了流域和行政区域总量控制的要求和措施,明晰了取水许可分级审批管理权限;进一步明确了取用水的内涵和取水许可的范围;简化和规范了取水许可程序;强化了监督管理措施;强调了生态与环境等公共利益的保护,健全和完善了取水许可制度,充分体现了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条例》还增加了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方面的规定,明晰了水资源费的征收范围和征收主体,明确了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的制定原则,完善了水资源费征收和缴纳政策,规范了水资源费的用途,落实和健全了国家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条例》是继2002年新《水法》颁布后,水资源管理领域又一部重要法规,充分体现了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精神。各流域管理机构、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必须从以人为本、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全面建设节水型社会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到《条例》出台的重大意义,提高学习宣传贯彻的自觉性,把这项工作作为当前乃至今后的一项重要工作切实抓紧、抓实、抓好,要以宣传贯彻《条例》为契机,努力开创依法治水、依法行政的新局面,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条例》是广大水利系统干部职工,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水资源管理和水行政执法人员履行职责必须掌握的专业法律知识。贯彻执行《条例》,首先要认真学习好《条例》。各流域管理机构、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各单位要将学习、宣传和贯彻《条例》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全面部署。要通过培训班、专题讲座、报告会、座谈会、撰写文章等多种形式,使广大的干部职工深刻领会《条例》的精神实质,明晰《条例》与原《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的异同,明确立法宗旨,准确把握主要内容,掌握《条例》规定的各项程序和要求。学习过程中要紧密联系实际,针对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做到有的`放矢,不断提高学习质量,同时还要与学习相关法律、法规相结合,既要依法履行水资源管理工作职责,又要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切实把《条例》的规定和要求落实到实践中去,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

根据工作安排,我部正在编印《条例》的有关学习材料,将尽快提供给各地学习使用,同时将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条例》的培训研讨,希望各流域管理机构、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积极参加,并认真组织好本单位及所属单位工作人员的学习培训,务必要将全体有关工作人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水资源管理和水行政执法人员全部培训一遍。

宣传和普及《条例》是实施依法治水、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全面贯彻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基础。今年是"五五"普法规划实施的第一年,要以此为契机,把《条例》的宣传普及作为"五五"普法的重要内容,面向全社会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要充分发挥各种新闻媒体的作用,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形成全方位、多渠道、多角度的宣传学习的态势,提高公众对取水许可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认识。

开展《条例》宣传活动,既要大张旗鼓、轰轰烈烈,更要突出重点,注重实效;既要充分利用电视、网络等现代媒体进行宣传,又要利用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各种形式进行宣传;既要积极主动地向各方有关领导同志做好宣传工作,争取支持,更要深入厂矿企业、街道乡村向广大取用水户宣传,提高他们执行《条例》的自觉性,为《条例》的贯彻实施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条例》施行后,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工作将按照新的要求,做进一步的调整和完善。为此,各流域管理机构和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尽早准备,做好《条例》实施的各项准备工作。当前,要重点对取水许可审批发证、监督管理以及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情况进行一次彻底的整理、核查,加强水资源管理统计,为下一步换发取水许可证做好准备;要做好地方配套规章的修订工作,及时修订或完善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实施细则;要着手研究制定或者完善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管理和使用的具体办法等等。

《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是关系水资源管理工作的大事。各流域管理机构、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各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单位的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水资源管理机构要全力抓,要做到分工明确,责任落实,不走过场,不流于形式。要把学习宣传贯彻《条例》,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作为推进依法行政和全面建设节水型社会的具体行动,切实抓紧、抓好,务求成效。要充分发挥水资源管理机构在贯彻执行《条例》工作中职能作用,加强能力建设,积极策划、精心组织,做到学习有安排、宣传有计划、贯彻有成效,切实推动《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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