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政府机关保密协议(汇总14篇)

时间:2023-11-04 18:25:23 作者:XY字客 精选政府机关保密协议(汇总14篇)

保密协议可以有不同的层级,根据信息的重要性和敏感程度进行分类。在以下范文中,您可以找到保密协议中常见的条款和表达方式,供您参考和借鉴。

保密协议

甲方:

乙方:

乙方遵照《x有限公司信息系统基础设施运维外包服务合同》为甲方提供外包服务工作,经双方协商一致,为确保相应工作涉及的技术信息和技术资源不被泄露,并防止上述保密信息被滥用,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作为甲方外包服务承担单位,其工作任务依据外包服务工作的有关任务书确定,本协议仅涉及乙方承担或参与该外包服务工作过程中及以后的保密责任。

二、本协议涉及保密的技术信息和技术资料包括:

1.外包服务合同中涉及的技术信息和技术资料,以及有关会议文件,纪要和决定;。

2.甲乙双方之间工作往来的传真,信函,电子邮件等;。

3.外包服务工作实施过程中产生的新的技术信息和技术资料;。

5.经甲乙双方在该外包服务工作实施过程中确认的需要保密的其他信息。

6.甲方计算机终端中的文件信息和各种资料。

三、甲方责任。

1.甲方应根据外包服务合同的规定,向乙方提供必要的技术信息和技术资料;。

3.甲方对乙方提供的注明保密的技术信息和资料负有保密责任,未经乙。

4.对不再需要保密或者已经公开的技术信息和技术资料,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

四、乙方责任。

1.乙方应仅将甲方批露的保密信息只用于对甲方的外包服务工作中。

4.乙方应对有关人员进行有效管理,以确保本协议的履行。

5.在本协议约定的保密期限内,乙方如发现有关保密信息被泄露,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采取积极的措施避免损失的扩大。

五、本协议中涉及的有关保密信息,其中已经拥有知识产权的归原所有人所有。

六、甲方为实施外包服务工作的需要,除乙方特别声明不能提供给他人的以外,可以将乙方提供的有关信息向本外包服务工作的有关方面(包括:承担其他外包服务工作的单位、聘请的专家、政府主管部门)提供,此行为不视为甲方违约。

七、违反本协议的约定,由违约方承担相应责任,并赔偿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

八、本协议要求双方承担保密义务的期限为,自本协议签字之日或者自双方中的一方取得有关文件,资料之日起,以时间在前的为准,至本外包服务工作全部完成之日止。如在本外包服务工作实施过程中,乙方提前退出本项目,双方应在终止本外包服务工作后的五年内继续履行有关保密责任。

九、双方在履行协议中产生的纠纷,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约定的纠纷裁决地点为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

十、本协议一式拾份,甲方持有陆份,乙方持有肆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保密协议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正在就进行合作,需要取得对方的相关业务和技术资料,为此,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保密资料的定义: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披露给对方的与项目有关或因项目产生的任何商业、营销、技术、运营数据或其他性质的资料,无论以何种形式或载于何种载体,无论在披露时是否以口头、图像或以书面方式表明其具有保密性(简称:保密资料),但不包括下述资料和信息:

(二)在任何一方向接受方披露前已为该方知悉的非保密性资料;。

(三)任何一方提供的非保密资料,接受方在披露这些资料前不知此资料提供者(第三方)已经与本协议下的非保密资料提供方订立过有约束力的保密协议,且接受方有理由认为资料披露者未被禁止向接受方提供该资料。

第二条双方责任。

(一)甲乙双方互为保密资料的提供方和接受方,负有保密义务,承担保密责任。

(二)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公开和披露任何保密资料或以其他方式使用保密资料。双方也须促使各自代表不向第三方公开或披露任何保密资料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保密资料。除非披露、公开或利用保密资料是双方从事或开展合作项目工作在通常情况下应承担的义务(包括双方今后依法律或合同应承担的义务)适当所需的。

(三)双方均须把保密资料的接触范围严格限制在因本协议规定目的而需接触保密资料的各自负责任的代表的范围内。

(四)除经过双方书面同意而必要进行披露外,任何一方不得将含有对方或其代表披露的保密资料复印或复制或者有意无意地提供给他人。

(五)如果合作项目不再继续进行或其中一方因故退出此项目,经对方在任何时候提出书面要求,另一方应当、并应促使其代表在五(5)个工作日内销毁或向对方返还其占有的或控制的全部保密资料以及包含或体现了保密资料的全部文件和其它材料并连同全部副本。但是在不违反本协议其它条款的条件下,双方可仅为本协议第四条之目的,保留上述文件或材料的复制件一份。

第三条知识产权:甲乙双方向对方或对方代表披露保密资料并不构成向对方或对方的代表的转让或授予另一方对其商业秘密、商标、专利、技术秘密或任何其它知识产权拥有的权益,也不构成向对方或对方代表转让或向对方或对方代表授予该方受第三方许可使用的商业秘密、商标、专利、技术秘密或任何其他知识产权的有关权益。

第四条保密资料的保存和使用。

(一)甲乙双方中的任何一方有权保存必要的保密资料,以便在履行其在合作项目工作中所承担的法律、规章与义务时使用该等保密资料。

(二)甲乙双方有权使用保密资料对任何针对接受方或其代表的与本协议项目及其事务相关的索赔、诉讼、司法程序及指控进行抗辩,或者对与本协议项目及其事务相关的传唤、传票或其他法律程序做出答复。

第四条违约和赔偿。

(一)任何一方有违反本协议的情形,无论故意与过失,应当立即停止侵害,并在第一时间采取一切必要措施防止保密信息的扩散,尽最大可能消除影。

(二)一方违反本协议的规定,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具体数额由双方协商确定。

第五条争议解决和适用法律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释。对因本协议或本协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而发生的或与之有关的任何事项和争议、诉讼或程序,本协议双方不可撤销地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的管辖。

第六条协议有效期。

(一)本协议有效期为_________年,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二)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保密协议

甲方:

乙方:_______市_______软件科技有限公司

双方经平等协商同意,自愿签订本协议,共同遵守本协议所列条款。

(1) 涉及甲方具体的信息,包括甲方使用xtoolscrm保存在乙方服务器上的数据。

(2) 凡以直接、间接、口头或书面等形式提供涉及保密内容的行为均属泄密。

(1)乙方应自觉维护甲方的利益,严格遵守本委托方的保密规定。

(2)乙方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泄露所掌握的商业秘密事项;

(3)乙方不得利用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牟取私利;

(4)乙方了解并承认,通过系统甲方会将有具有商业价值的业绩资料(保密信息)保存于xtoolscrm的服务器上,并且由于技术服务等原因,乙方有可能在某些情况下访问这些数据。乙方承认,如果这些数据未经许可披露给他人,有可能使甲方蒙受损失。

(5)乙方同意并承诺,对所有保密信息予以严格保密,在未得到甲方事先许可的情况下不披露给任何其他人士或机构。

(6)乙方同意并承诺,无论任何原因,服务终止后,乙方不可恢复地删除服务器上的任何保密信息,并不留存任何副本。同时,乙方保证退回甲方保存在乙方服务器上的任何含有保密信息的文件或资料(如有)。

(i)非由于乙方的原因已经为公众所知的;

(ii)由于乙方以外其他渠道被他人获知的信息,这些渠道并不受保密义务的限制;

(iii)由于法律的适用、法院或其他国家有权机关的要求而披露的信息。此协议至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代表人:__________ 乙方法定代表:__________

单位盖章:__________ 单位盖章:__________

20xx年xx月xx日 20xx年xx月xx日

保密协议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聘人)::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双方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法规、规定,按照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保密协议。

第一条商业秘密范围。

第一类___公司经营中的商业秘密。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所列:

1、公司重大决策中的保密事项;。

2、公司尚未付诸实施的经营战略、经营方向、经营规划、经营项目及经营决策;。

3、公司内部掌握的合同、协议、意见书及可行性报告、主要会议记录;。

4、公司财务预决算报告及各类财务报表、统计报表;。

5、公司尚未公开的企划方案、预算;。

6、公司职员人事档案、工资等资料;。

7、公司出资开发、研制、购买的软件;。

8、公司设计方案、图纸、报价表、效果图,客户资料;。

9、其他经公司确定应当保密的事项,如管理流程、行政、人力资源及各部门管理资料及工作手册。

第二类财务方面机密。

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所列;。

1、财务部的收款、存款、付款、现金流量等财务状况;。

2、客户资料情况,合作伙伴情况,以及公司将要发展方向的方针、策略;。

3、材料设备采购方式、采购价、采购渠道,采购合同,分包商资料情况;。

4、项目成本核算、经营成本、劳动力成本、机械成本、管理成本;。

5、合同及分包商合同、协议;。

6、在经营活动中的保密行为;。

7、公司领导临时交待的保密事项;。

特别说明:如乙方无法确定属于商业秘密,则可向上级及公司咨询。在得到上级或公司明确答复“不属于商业秘密”之前,乙方应按商业秘密对待。

第二条不泄露、不使用商业秘密。

乙方同意,在甲方聘用期间以及聘用期终止后,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决不公开发表或对其他人泄露甲方的任何商业秘密,决不为其他目的而是用甲方的任何商业秘密,决不复印、转移含有甲方商业秘密的资料。

第三条脱密期。

乙方同意,因乙方的特殊岗位,如乙方合同到期或将离职,甲方有权在合同到期或离职前的三个月内将乙方调离现岗位(薪酬相应调整)直至离职,乙方应予配合。

第四条限制竞争性行为。

乙方同意,自己在受甲方聘用期间,决不直接地或者间接地从事同甲方业务具竞争性的业务,决不同时接受甲方竞争对手的聘用,决不对甲方竞争对手提供(无论直接地或者间接的)咨询性、顾问性服务,决不聘用甲方的任何其他职工为自己工作,也不唆使甲方的任何其他职工接受外办聘用。

第五条禁止恶意损坏行为。

鉴于乙方受聘用期间职位的特殊性,可能会掌握甲方更多、保密等级更高的商业秘密,乙方承诺:无论在甲方受聘用期间或者聘用结束(无论因何原因而结束)后,无论出自任何原因,乙方到工商、税务、劳动等相关单位进行所谓的投诉、举报等发泄私愤的行为的,均为蓄谋恶意损坏甲方名誉及利益的行为,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均有乙方自行承担。

第六条聘用期终止后的义务。

1、当聘用期无论由于何种原因终止时,或者甲方有要求时,乙方同意立即向甲方移交自己所掌握的,包含有职务开发中商业秘密的文档、记录、笔记、提纲、数据、源程序、目标程序、模型、样品以及任何其他材料,并办妥有关手续。

2、乙方同意,在聘用期终止后仍然严密地保守自己在甲方任职期间所了解的甲方的商业秘密,直到这些信息在本行业中成为公知性信息为止。

3、乙方同意:由于乙方岗位的特殊性,在乙方终止或解除聘用的三个月内,如因财务方面的需要,乙方仍应配合甲方提供适当咨询、解答、交接、指导工作。

第七条法律责任。

1、乙方违反本协议中的任何义务的,均视为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与劳动纪律,甲方有权解除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并不支付任何补偿。

2、乙方利用甲方无形资产获取的利益,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交付给甲方,并保留诉讼的权利。

3、乙方违反保密义务的,应向甲方支付___50万元违约金。同时,乙方应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损失,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直接损失和可得利益损失、调查费用、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等。

第八条附则。

1、双方是否构成劳动关系以双方签署的其它协议为准,本协议不作为劳动关系的证据。

2、本协议自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保密协议

签约双方应遵循以下原则:

1.需要保密的信息

1.1本保密协议中所涉指的所有乙方提供给甲方注明为保密的`信息资料,包括:计算机软件、数据、信息、协议、参考资料及功能界面、说明书都是保密信息。如果乙方以口头形式向甲方提供了信息,则乙方应在该信息发送后15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2.保密责任

2.1为避免泄密,双方应遵守:

a.甲方应采取尽可能的措施对所有来自乙方的信息严格保密,包括执行有效的安全措施和操作规程.

b.甲方不可把秘密泄露给第三方,只允许把信息透露给甲方的管理级人员、签约者。

c.甲方无权修改或移除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或版权注释。

2.2据本协议规定,甲方在收到信息后对该信息的保密期限为5年。

3.使用限制

3.1甲方承诺仅把所接收到的本协议指定的保密信息用于作为域名注册和/或虚拟主机代理商/合作伙伴提供相应服务时使用,不能移做它用。

3.2甲方不能透露涉及商业使用权、专利权、复制权、商标、技术机密、商业机密或其他归乙方专有的权利。

3.3甲方保证不使用保密信息的引申义。

3.4甲方同意任何以软件、数据、或数据库形式传送的信息只能用于甲方所有的计算机系统。

4.其他

4.1本保密协议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适用法律管理和解释。签约双方均同意任何有关本保密协议的争议都无条件服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有管辖权的人民法庭的管辖。本协议不说明甲乙双方建立任何代理和合作关系。如建立代理和合作关系,需另行签定代理/合作伙伴协议。

4.2本保密协议签定后立即生效,但对于以下情况签约双方都不负担责任:

a.乙方在正式书面通知之前发布的信息,

b.非甲方错误导致的信息公开,

c.在发布之前甲方已知道的信息,

d.在未使用保密信息的条件下甲方独立发现的信息,

e.由乙方在对信息发布没有限制的情况下公开的信息。

4.3本保密协议终止条件:违反本协议规定,且在一方(前者)发现并通知另一方(后者)后,后者于三天内没有能够改正。协议终止后,甲方得到的任何保密信息应立即返还给乙方,且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全面的未授权的保密信息使用者的名单。本协议终止后,本协议的条款二和条款三的规定对甲方仍然有效。甲乙双方签定的相关协议终止后,甲方得到的任何保密信息应立即返还给乙方,同时本协议的条款二和条款三的规定对甲方仍然有效。

4.4本协议对甲乙双方各自的受益者,继承者以及指派者均有效。本协议规定的甲乙双方的责任不能被指派或分配。

4.5甲乙双方同意双方均有资格寻求针对违约的合法公平的补救措施。

4.6本协议的条款只有甲乙双方签字的书面修改稿方为有效修改。

4.7本协议的任一条款如果被认定是无效的或不可实施的,该部分将从被认定时失效。同时甲乙双方应同意:

a.谈判确定尽可能接近原有条款含义的公平合理的新的条款,

b.本协议其他条款仍然有效。

4.8本协议包含了签约双方关于此类问题的相互理解和共识。

4.9针对某一保密信息,本协议所指定的任何责任可以由乙方以书面声明放弃。但其他保密信息不受该书面声明影响。

4.10本协议不说明签约双方建立了任何代理或合作关系。

甲方: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

盖章:__________盖章:__________

签字:_________签字:__________

政府机关保密工作制度

制度是个社会的游戏规则,更规范的讲,它们是为人们的相互关系而人为设定的一些制约。为此,我们一般要求大家共同遵守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来提高办事效率,才设定一些制度。下面是我们本站提供的制度文章供您参考:

第一条为保守国家秘密,维护国家安全,保证我镇各项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以下简称保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实施办法》及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所有工作人员都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

第三条保守国家秘密的工作,实行积极防范,突出重点,既确保国家秘密又便利各项工作的方针。

第四条党委、政府应制定相应的保密。

规章制度。

落实保密措施经常进行保密教育和保密检查使所有人员知悉与其工作有关的“保密范围”和各项保密制度。

第五条各部门人员发现国家秘密被泄漏或可能泄漏时,应当及时制止,举报,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第二章保密机构。

第六条在镇党委、政府的直接领导下,建立党委保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日常保密工作由党委办公室负责。明确一名主任分工负责。配备专职保密员,负责办理日常工作。

第七条各部门保密工作由党委主要负责人负责。同时设兼职保密干事。各级保密组织的成员和各单位的保密员如有变动,要及时增补,使之健全。

第八条保密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

(一)、贯彻党和国家对保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保密委和同级党委有关保密工作的指示、规定。

(二)、制定修订学院的保密规章制度及。

工作计划。

督促、指导所属各单位的保密工作。

(三)、开展保密宣传和保密检查,及时总结和借鉴保密工作中的成功经验,对保密工作做得好的单位和个人,建议有关单位或部门予以表扬或奖励;对违反保密制度,造成失密、泄密事件者,根据情节轻重,建议有关部门给予批评通报,直至报请惩处。

(四)、负责审定我镇的定密、调密范围和项目,制定严格的防范措施,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

(五)、负责指导、检查本单位的涉外、科技、机要、通信、宣传报道、会议、文书等方面的保密工作。

第三章国家秘密的确定、变更和解密。

第九条国家秘密的确定。

(一)、工作中产生的国家秘密事项依据《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另发、以下简称“保密范围”)确定密级。

(二)、镇党委、政府依照规定确定密级、变更密级和解密,应当及时通知有关知悉人员,同时接受上级保密工作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三)、日常工作所产生的国家秘密事项,应当及时确定密级,最迟不得超过十日。

(四)、对是否属于国家秘密和属于何种密级不明确的事项,请示上级保密部门确定。

第九条国家秘密事项的保密期限应当根据情况的变化即时变更。

第十条国家秘密事项的保密期限届满的,自行解密;保密期限需延长或缩短的,由原确定密级和保密期限的部门决定,也可以由上级机关决定。

第十一条定密工作的承办、审核、批准密级的确定由涉及秘密的相关业务部室制定人员具体承办,部室负责人审核,保密办负责人批准。

第十二条保密办公室应建立台帐制度,及时纪录各处室产生国家秘密事项的有关情况。

第四章国家秘密载体的保密管理制度。

第十三条国家秘密载体的保密管理依据《中共中央保密委员会办公室、国家保密局关于国家秘密载体保密管理的规定》进行管理。

第十四条国家秘密载体是指以文字、数据、符号、图像、声音等方式记载国家秘密信息的纸介质、磁介质、光盘等各类物品。磁介质载体包括计算机硬盘、软盘和录音带、录像带等。

第十五条所有秘密载体,均属国家所有,任何个人不得据为私有。工作需要,必须履行借阅手续妥善保管。涉密人员工作变动或退休时,要认真办理移交手续。

第十六条属于绝密事项的秘密载体由办公室指定专人保管,限定直接需要部门的有关人员或专人使用。

第十七条制作秘密载体,应当依照有关规定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注明发放范围及制作数量,绝密级、机密级的应当编排顺序号。制作秘密载体的场所应当符合保密要求。

第十八条收发秘密载体,应当履行清点、登记、编号、签收等手续。

第十九条收到秘密载体后,由保密办负责人根据秘密载体的密级和制发机关、单位的要求及工作的实际需要,确定本镇知悉该国家秘密人员的范围,不得擅自扩大国家秘密的知悉范围。阅读和使用秘密载体应当在符合保密要求的办公场所进行。传达国家秘密时,凡不准记录、录音、录像的,传达者应当事先申明。

第二十条复制秘密载体,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复制秘密载体,应当经保密办负责人批准;。

(二)复制秘密载体,不得改变其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

第二十一条因工作确需携带秘密载体外出,应采取保护措施,使秘密载体始终处于携带人的有效控制之下。携带绝密级秘密载体应当经保密办负责人批准,并采取严格的安全保密措施。

第二十二条参加涉外活动不得携带秘密载体,因工作确需携带的应当经保密办负责人批准,并采取严格的安全保密措施。禁止携带绝密级秘密载体参加涉外活动禁止将绝密级秘密载体携带出境,确因工作需要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批准和携带手续。

第二十三条保存秘密载体,应当选择安全保密的场所和部位,并配备必要的保密设备。

第二十四条销毁秘密载体,应登记造册,并经分管领导审批,履行清点、登记手续后,送上级保密工作部门指定的场所集中监销。销毁秘密载体,应当确保秘密信息无法还原。禁止将秘密载体作为废品出售。

第五章涉密人员管理制度。

第二十五条涉密人员必须符合保密工作基本要求,上岗前由办公室对其进行保密法制和保密知识教育。

第二十六条涉密人员在岗期间,要对其政治态度、思想状况和工作表现定期考察,对不符合保密要求的要及时调离。

第六章涉密会议保密规定。

第二十七条涉及国家秘密的会议,应选择具有保密条件的会议场所,明确规定出席、列席范围,并认真执行签到制度。会议主持人在会前要向与会人员宣布保密纪律,与会者要严格遵守。

第二十八条各种工作会议,凡讨论、决定的问题属需要保密的,在未传达或正式发文和公布前,任何人不得擅自向外泄露。

第二十九条会议印发的密级文件,会议期间应指定专人管理,文件应注明密级、统一编号,并予以登记。会议结束前,要把应收回的文件全部收回,妥善处理;准许带回的文件,要附文件目录单,并要求与会者将带回的文件和目录登记、保管。

第三十条会议传达涉密内容,应规定传达的内定、范围、时间,与会者不得违反。

第三十一条有涉密内容的会议,与会者要记在保密手册或专用的记录本上,会后要严格保管,需要收回的按会议要求办理。

第七章失泄密报告制度。

第三十二条如发生、发现泄密事件,镇保密委员会应当迅速查明被泄露的国家秘密的内容和密级、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危害的范围和严重程度、事件的主要情节和有关责任者,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在24小时内报告上级机关。

第三十三条镇保密委员会对职工进行经常性保密教育,定期检查保密工作,教育教职工自觉学习,遵守保密法规,不断提高教职工的保密观念和保密法制观念。

第三十四条坚决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保密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切实加强保密工作的领导。

第三十五条把保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听取保密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保密工作中存在问题,年终向上一级保密组织报告工作情况。

第三十六条镇领导班子,对保密工作负有领导责任。保密办负责人对镇保密工作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负责组织实施上级关于保密工作的部署,负责监督检查机关的保密工作。

第三十七条保密工作实行“业务工作谁主管,保密工作谁负责”的原则,主管其他方面工作的领导干部对所分管各业务部门的保密工作负有领导责任。要把保密工作纳入业务工作管理之中,在研究和部署业务工作时,要对与之相关的保密工作做出部署和安排,业务工作管到哪里,保密工作就要管到哪里。

第三十八条领导干部要对发展保密技术负起领导责任。要制定规划,加大投入,积极促进保密工作现代化。

第三十九条领导干部要加强对职工保密纪律教育,对失泄密案件要严查处,绝不能徇情袒护,姑息养奸。

第四十条领导干部要支持保密部门开展工作,帮助他们解决工作中的实际困难,要以身作则,自觉接受保密部门的监督和检查,要率先垂范,带头遵守保密法规、制度管好身边的工作人员及家属子女。

第四十一条计算机信息系统应当采取有效的保密措施,配置合格的保密专用设备,防泄密、防窃密。所采取的保密措施应与所处理信息的密级要求相一致。

第四十二条计算机联网系统应当采取系统访问控制,不得进行越权操作。未采取技术安全保密措施的数据不得联网。

第四十三条涉密信息和数据必须按照保密规定进行采集、存储、处理、传递、使用和销毁。计算机信息系统存储、处理、传递、输出的涉密信息要有相应的密级标识,密级标识不能与正文分离。国家秘密信息不得在与国际网络联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传递。

第四十四条存储国家秘密信息的计算机媒体,应按所存储信息的最高密级标明密级,并按相应密级文件进行管理。存储过国家秘密信息的计算机媒体不能降低密级使用。不再使用的媒体应及时销毁。存储过国家秘密信息的计算机媒体的维修应保证所存储的国家秘密信息不被泄露。计算机信息系统打印输出的涉密文件,应当按相应密级的文件进行管理。

第四十五条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保密管理实行领导负责制,保密委员会负责我镇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保密工作。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系统安全保密管理人员应经过岗前保密培训和严格审查,并进行定期考核,保持相对稳定。

第四十六条秘密文件的阅读、传阅、保管。

(一)密秘密文件的管理必须严格遵守慎重、准确、安全、保密的原则。

(二)对收发的秘密文件、资料和内部刊物等,都必须建立严格的管理办法和保密制度,保证不丢失,不泄露,绝密文件,在传阅过程中,应制定专人负责,尽量减少接触人员。

(三)秘密文件只能在办公室阅读,不准外带,确因工作需要,必须把文件带出时,需经领导批准。

(四)对于秘密文件,不经上级制文机关的同意不得自行扩大阅读范围,不得自行翻印、复制或转载,不得向规定范围以外的人员泄露。

(五)保管秘密文件的办公室应有必要的保密措施,门窗、卷柜应保证“三铁”。

第四十七条秘密文件的清理、移交、归档、销毁。

(一)密秘密文件要实行定期清理、归档、销毁制度,一般文件每季度清理一次,归档每年进行一次,销毁每年进行一次。

(二)管理秘密文件的人员调动工作时,必须清理文件,按收文登记簿开具详细目录,向接替的同志办理移交签字手续。领导干部调动工作时,应把手中文件全部交给办公室文书,如有欠交的文件,文书有权提出限期交回。

(三)销毁秘密文件和内部资料、刊物等,必须登记造册。经保分管领导审批后送交上级保密部门指定的场所处理。严禁将秘密文件、资料和内部刊物出售给废品收购部门或个人。

第四十八条秘密文件的传送。

(一)传送秘密文件,须妥善包装密封,表明密级。

(二)机要员递送秘密文件,不得擅自拆阅,不得离开文件,不得带着文件到公共场所,不得交他人代送、代收,要当面交收件人查点清楚后签字。

(三)外出工作人员原则上不许携带秘密文件,确因工作需要,要经保密负责人批准,办理登记手续,并对其进行保密教育,确保文件绝对安全。

(四)秘密文件不准用明码拍发,传达密级事项(包括数字)不得用普通电话。

第四十九条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中共中央保密委员会关于党政领导干部保密工作责任的规定》精神,以身作则,带头执行保密法规和保密制度,保证党和国家秘密的安全。

第五十条秘密文件要在办公室阅办,不准带回家中,不要积压,不要横传,阅后及时还交文书。确因工作需要,在家中阅办文件的领导同志,必须具有坚固的保密设施,不许给无关的人中阅看。

第五十一条不要随便将秘密文件堆在办公桌上,离开办公室要把文件锁入办公桌内,锁好户门。

第五十二条不准在家属、子女和无关人员面前谈论党和国家的秘密。不准在普通电话、明码电报、私人通信中涉及党和国家的秘密。

第五十三条不准携带秘密文件参观、游览、探亲、访友或出入公共场所。

参加各种会议带回的秘密文件、材料,要及时交文书登记,不得擅自留存,需要传达时,须履行借阅手续。

第五十四条发生失泄密事件,要及时报告保密委员会,以便迅速采取措施,认真追查处理。

第五十五条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组织纪律性强,作风正派,严格遵守《保密法》,坚决做到“十不”,牢固树立做好保密工作的思想。

第五十六条负责做好秘密文件的登记、清点、归档工作,协助领导做好文件管理等保密工作。对领导参加各种具体会议带回的秘密文件、材料,要及时登记,妥善管理。

第五十七条对领导传阅、借阅的秘密文件,要及时主动地办理好传、借阅手续,避免横传、积压、防止带文件回家或去公共场所。如发现文件遗失,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五十八条经常提醒领导办公室是否做到人离门锁,桌上无秘密文件等;在收缴领导办公室的报纸、杂志时,要进行检查,防止夹有秘密文件和材料,发现问题及时采取安全措施并提醒领导注意。

第五十九条发现有泄密问题,及时向保密委员会报告。

第六十条严格遵守《保密法》,坚决做到“十不”。

第六十一条不准泄露计算机处理和存贮的各种秘密信息,不准泄露计算机联网的软、硬件加密措施。

第六十二条不准擅自复制系统文件和变更软件及应用程序。

第六十三条处理秘密信息后要做好善后工作,防止泄密。

第六十四条接待外来参观人员,要做到“三定”:定参观项目、定接待人员、定介绍内容和口径。

第六十五条不该说的国家秘密,绝对不说。

第六十六条不该问的国家秘密,绝对不问。

第六十七条不该看的国家秘密,绝对不看。

第六十八条不该记的国家秘密,绝对不记。

第六十九条不在私人通迅中涉及国家秘密。

第七十条不在公共场所谈论国家秘密。

第七十一条不向家属、子女、亲友泄露国家秘密。

第七十二条不带密级文件、材料游览公共场所和探亲访友。

第七十三条不以任何形式向国外亲友和任何外国人泄露党和国家的秘密。

第七十四条发现窃密、出卖秘密的,要敢于斗争,坚决揭露。

第七十五条被上级保密工作部门评为保密工作先进单位,镇党委、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给予负责保密工作的同志一定的物质奖励。

第七十六条被上级保密工作部门评为保密工作先进工作者,镇党委、政府将比照其他工作先进个人的奖励标准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第七十七条对保密工作出现下列事件之一的部门和个人,视其情节轻重,分别予以批评教育或处分,情节恶劣、后果严重者,移交有关部门依法给予刑事处罚。

(一)违反保密规章制度,玩忽职守,丢失或泄露党和国家秘密造成后果的。

(二)对属于国家秘密,因工作不慎未“定密”并造成后果的。

(三)擅自拆阅、抄录、翻印、携带和隐藏扩散国家秘密的。

(四)对盗窃、出卖国家秘密人员或行为知情不报或谎报的。

(五)在危机情况下,只顾个人安危,使党和国家秘密遭受损失的。

(六)利用职权强制他人违反保密规定的。

保密协议

甲方: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乙方:

性别:

民族:

文化程度:

身份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甲乙双方就乙方在任职期间及离职以后的保密及竞业限制事宜,达成以下条款,以共同遵守:

甲乙双方确认:“秘密信息”是指甲方及其关联公司未曾公开的商业秘密、技术信息和财务信息等,包括但不限于设计、程序、制作工艺、制作方法、管理诀窍、产品或服务的销售网络、销售状况、客户名单、市场开发及售后服务情况、产销策略、招投标中的标底及标书内容。乙方承认在为甲方工作期间可能直接或间接地通过书面、口头、图表、音像资料等获得或通过观察全部或部分设备、产品等获得这些秘密信息。

甲乙双方同意,上述“秘密信息”不包含那些非因乙方过错而进入公众领域的公开信息。

甲方排他的享有乙方在履行职务工作过程中创造的任何工作成果的知识产权。工作成果包括但不限于发明创造、技术改进、工具模型、专有技术、专有设计、专利、管理模式、商业模式、管理方法等,甲方可按照甲方制度和法律规定给予乙方相应的奖励或报酬。

乙方承诺,严格保守自己在为甲方工作期间所获得有关甲方及甲方项目的一切秘密信息。

乙方保证除非为了甲方项目的工作需要交流此种秘密信息外,未经甲方事先书面许可,不以任何方式,无论口头、书面,还是磁盘、通信网络等介质向任何其他方,包括个人、公司、商社、其他经济组织等泄露秘密信息。

乙方保证除非为了甲方项目的工作需要而使用此种秘密信息履行职务外,未经甲方事先书面许可,不以任何方式自行使用秘密信息,并且不以任何方式许可或协助他人使用秘密信息。

在甲、乙双方劳动关系无论何种原因终止或解除后,乙方应停止使用所有的秘密信息,而且只要此种秘密信息尚未依法进入公众领域,乙方就不得继续使用,也不得向任何个人、公司、商社、其他经济组织等披露此种秘密信息。

在甲、乙双方的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及终止或解除后,一旦甲方要求,乙方应随时将从甲方及甲方项目获得的一切资料文件及其复制件归还甲方或进行销毁。

双方同意本协议规定的保密期限为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至双方劳动关系终止或解除后年内有效。

在保密期限内,乙方无论因何种原因从甲方或甲方关联公司离职,仍须承担如同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乙方认可,甲方及甲方关联公司在支付工资报酬时,已考虑了乙方离职后需要承担的保密义务,故而无须在乙方离职时另外支付保密费。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在与甲方的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不得直接或间接为自己或他人从事与甲方相竞争的商务活动。

乙方离职之后是否仍应遵循竞业限制的约定,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如果乙方违反本协议的规定,应赔偿甲方全部损失。赔偿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名誉损失、直接损失和可得利益的损失,以及调查费用和诉讼费用、律师费用。

乙方违约后还应采取各种合理方法挽回泄密造成的影响,尽可能使秘密信息继续处于保密状态;同时,本协议继续有效。

乙方违反本协议任何条款的行为均视为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甲方规章制度,无论违约金及损失赔偿金给付与否,甲方均有权不经预告立即解除与甲方的聘用关系。

1、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2.双方就履行中产生的任何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保密协议

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托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国家、地方有关规定,就甲乙双方之间的产品行销、广告服务、加工承揽、业务拓展、市场开发等业务合作过程中的商业秘密保守事宜进行友好协商,达成如下条款:

1、本协议所指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能为甲方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甲方要求采用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具体包括:在合作期间,甲方提供给乙方用于企划、加工或者所需的所有业务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客户资料、财务资料、生产基储生产情况、生产资料、产品成本、产品定价、人事记录、员工资料、货源情报、供应商名单、市场地位资料、业绩评估、销售历史、进料渠道、测试数据、工艺流程、产品配方、销售计划及新业务推广计划、产销策略、财务状况、设计、程序、制作工艺、制作方法、技术资料、管理诀窍、产品开发与研究进程、招投标的标底和标书内容以及尚未经甲方正式对外公布的技术和经营管理信息等资料。

2、虽不符合商业秘密构成要件,但是甲方明确提出保密要求的资料或者信息,也适用本协议有关权利义务的规定。以下条款提及的“商业秘密”应当理解为包括本款所指的资料或者信息,不再另行指出。

1、乙方用于企划、加工承揽或者所需的各种业务资料由甲方提供。基于该资料或者业务合作而形成的任何的品牌资源、业务资料、无形资产、知识产权等一切相关权利属于甲方独自所有。

2、甲方不得将乙方为其企划、设计或者的方案提供给其他广告企划或者公司。

3、甲方提供给乙方的所有资料,乙方必须由专人负责保管,并保证公司无关人员及公司外人员不得通过各种途径获得上述资料。

4、在合作期间乙方不得接受与甲方经营同类业务或者类似业务的公司委托提供行销策划或者业务,也不得以合作或者其他形式进行前述业务。

5、合作期满三年内,乙方不得利用所掌握的甲方的商业秘密资料,接受与甲方经营同类业务或者类似业务的组织或个人委托提供同类或类似策划或者其他业务。

6、合作期满或双方解除合同后,乙方应退还甲方全部的业务资料,不得擅自保留复制品,并仍须谨守保密之责任。

7、除上述义务外,乙方应遵守甲方的有关保密制度以及本协议约定的保密义务,并教育乙方员工遵守相同义务。因乙方员工行为(包括职务行为和个人行为)而造成的商业秘密泄露或者不正当利用或者其他任何形式泄密,乙方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8、甲方按照主合同(备注:根据具体情况指出主合同名称、编号和签订日期)约定已经支付或者应当支付给乙方的合同价款在作价确定价款数额时已经充分考虑乙方应当承担的保密义务因素在内,因此主合同价款已经包含乙方履行或者承担本协议义务的对价在内,甲方无需为本协议向乙方另行支付价款,乙方亦不得据此所要额外价款。

本协议自双方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协议的效力及于双方整个合作期间内以及本协议约定的保密和竞业禁止期间。乙方在与甲方合作期间所掌握的商业秘密,不得泄漏或不正当使用,包括本协议效力期满之后,乙方仍应承担保密义务,否则应负相应法律责任。

1、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保密协议规定,私自获娶非法持有、窃娶泄露或者以其他任何形式侵犯甲方的商业秘密,甲方有权无条件解除相关业务合作协议,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缴付违约金人民币万元整。乙方自愿放弃主张违约金过高请求法庭或者仲裁庭予以适当调整的权利。

2、乙方若违反协议,非法持有、窃娶泄露或者以其他任何形式侵犯甲方商业秘密,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甲方视情节轻重有权要求对方按照上述条款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无形资产、市场占有率、可得利润等损失);情节严重的,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3、商业秘密的非法持有、泄露、窃取,以乙方或者与乙方无关的第三人或者未参与的工作人员知晓,或者市场上有相同或者类似保密范围之事项为准,而不论其获取方式。乙方对此应负相反举证之责任。

1、因本协议产生的争议,提交本协议签订地法院管辖,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为准据法。

2、违约方应当承担守约方为主张权利而支出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律师费用、差旅费等。

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其生效。

2、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3、本协议为主合同(备注:根据具体情况指出主合同名称、编号和签订日期)之组成部份,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其他: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名

授权代表签名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

保密协议

公司:_________(下称“甲方”)。

员工:_________先生小姐(下称“乙方”)下列条款与条件经双方一致协商制订,若有不足之处,由双方协商修订并由甲乙双方签署生效。

甲方已聘用的,能够接触公司技术或销售秘密的员工。

1、甲方有义务给予乙方在工作过程中需要了解涉及到保密范围的工作资料供给方便。

2、甲方为乙方的科研成果供给良好的创造和应用条件,并根据创造的经济效益给予奖励。

3、甲方在乙方离职时发放“离职补偿金”以要求乙方做到第四项条款。获取“离职补偿金”条件:当涉及违反甲方纪律而被处分,处罚或被解雇的乙方不在获取“离职补偿金”范围内。

4、“离职补偿金”发放的.比例:

1)已工作半年未到一年的,以最终工作日底薪的_________%补偿。

2)已工作一年至三年的,以最终工作日底薪的_________%补偿。

乙方在任何时候任何场合均不得向第三方泄露甲方商业秘密、资料、信息。

乙方不得到与甲方相同或相近业务(专业)有竞争关系或利益关系的其他公司兼职。掌握甲方专有产品技术或销售业务网络的乙方,在离开甲方的一年内不得到与甲方相同或相近业务(专业)有竞争关系或利益关系的其他公司任职。离职之日起二年内,不得利用甲方技术机密、商业机密、客户资源参与同行业竞争。

乙方在离职前能够得到甲方给予的“离职补偿金”作为须遵守以上条款的补偿。

1、行业的相关公司。

2、可利用甲方软,硬件核心技术的相关公司。

3、可利用甲方客户资料及销售网络,渠道的相关公司;

乙方违反此合同,甲方有权无条件解除聘用合同,当造成必须经济损失时,甲方视情节轻重处理,处以乙方_________至_________万的罚款。

乙方违反此合同,造成公司重大经济损失的,应赔偿甲方全部经济损失,甲方有权追回乙方所得全额“离职补偿金”。

以上违约职责的执行,超过法律,法规赋予双方权限的,申请仲裁机构仲裁或向法院提出起诉。

甲方:_________(盖章)。

乙方:_________(签名)。

签约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保密协议

北京日益通速递有限公司的经营指导思想是在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的前提下,适应市场的客观规律及发展,逐步地发展壮大,以实现与员工共同富裕共同奋斗为目标的'和谐公司。

为此,我们的干部员工,提高法律意识,加强道德水准,提高对邮件的安全及保密工作的认识,适应邮政行业的标准和质量的新要求,均显得尤为突出和重要。

在此,提出以下有关安全保密协议,请每位员工遵照执行。

1.服从公司的安全管理规定,遵守邮政管理部门的行业安全管理要求和规定。

2.掌握本岗位所必须的文化、技术、业务和职业技能。知晓相关法律知识,不断提高自身素质,适应工作需要。

3.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泄露国家和客户秘密。

4.绝不隐匿、毁弃、私拆和盗窃邮件,视用户的邮件为生命。

5.公司及客户的利益高于一切,不泄露公司及客户的任何信息和秘密,确保客户邮件不受损失、确保公司不受伤害。

6.按照公司要求,安全、快捷、准确的完成日常取送件工作。

7.工作坚持文明服务、礼貌待客。

签字人:xx日益通速递有限责任公司。

xx年xx月xx日。

xx年xx月xx日。

保密协议

鉴于:甲乙双方正在就进行会谈或合作,需要取得对方的相关业务和技术资料,为此,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保密资料的定义

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披露给对方的明确标注或指明是保密资料的相关业务和技术方面的书面或其它形式的资料和信息 ,但不包括下述资料和信息:

已经或将公布于众的资料,但不包括甲乙双方或其代表违反本协议规定未经授权所披露的;

在任何一方向接受方披露前已为该方知悉的非保密性资料;

任何一方提供的非保密资料,接受方在披露这些资料前不知此资料提供者 已经与本协议下的非保密资料提供方订立过有约束力的保密协议,且接受方有理由认为资料披露者未被禁止向接受方提供该资料。

第二条双方责任

甲乙双方互为保密资料的提供方和接受方,负有保密义务,承担保密责任。

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 公开和披露任何保密资料或以其他方式使用保密资料。双方也须促使各自代表不向第三方 公开或披露任何保密资料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保密资料。除非披露、公开或利用保密资料是双方从事或开展合作项目工作在通常情况下应承担的义务 适当所需的。

双方均须把保密资料的接触范围严格限制在因本协议规定目的而需接触保密资料的各自负责任的代表的范围内。

除经过双方书面同意而必要进行披露外,任何一方不得将含有对方或其代表披露的保密资料复印或复制或者有意无意地提供给他人。

如果合作项目不再继续进行或其中一方因故退出此项目,经对方在任何时候提出书面要求,另一方应当、并应促使其代表在五 个工作日内销毁或向对方返还其占有的或控制的全部保密资料以及包含或体现了保密资料的全部文件和其它材料并连同全部副本。但是在不违反本协议其它条款的条件下,双方可仅为本协议第四条之目的,保留上述文件或材料的复制件一份。

甲乙双方将以并应促使各自的代表以不低于其对自己拥有的类似资料的照料程度来对待对方向其披露的保密资料,但在任何情况下,对保密资料的照料都不能低于合理程度。

第三条知识产权

甲乙双方向对方或对方代表披露保密资料并不构成向对方或对方的代表的转让或授予另一方对其商业秘密、商标、专利、技术秘密或任何其它知识产权拥有的权益,也不构成向对方或对方代表转让或向对方或对方代表授予该方受第三方许可使用的商业秘密、商标、专利、技术秘密或任何其他知识产权的有关权益。

第四条保密资料的保存和使用

甲乙双方中的任何一方有权保存必要的保密资料,以便在履行其在合作项目工作中所承担的法律、规章与义务时使用该等保密资料。

甲乙双方有权使用保密资料对任何针对接受方或其代表的与本协议项目及其事务相关的索赔、诉讼、司法程序及指控进行抗辩,或者对与本协议项目及其事务相关的传唤、传票或其他法律程序做出答复。

任何一方在书面通知对方并将披露的复印件抄送对方后,可根据需要在提交任何市、省、中央或其他对接受方有管辖权或声称对接受方有管辖权的监管团体的任何报告、声明或证明中披露保密资料。

第五条争议解决和适用法律

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释。对因本协议或本协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而发生的或与之有关的任何事项和争议、诉讼或程序,本协议双方不可撤销地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的管辖。

第六条协议有效期

本协议有效期为_________年,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_________乙方 :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传真: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保密协议

乙方因参与甲方关于________项目的有关工作,已经(或将要)知悉甲方关于该项目的商业秘密。为了明确乙方的保密义务,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订立本保密协议。

甲、乙双方确认,乙方应承担保密义务的甲方关于该项目的商业秘密范围包括:

1、技术信息:

2、经营信息:

3、其他事项:

甲方依照法律规定(如通过与项目对方当事人缔约)和有关协议(如技术合同等)的约定要求乙方承担保密义务的其他事项。

对第一条所称的该项目商业秘密,乙方承担以下保密义务:

3、不得向不承担同等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人披露甲方关于该项目的商业秘密;

7、如发现甲方关于该项目的商业秘密被泄露或者自己过失泄露秘密,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密进一步扩大,并及时向甲方公司报告。

甲、乙双方确认,乙方的保密义务自本协议签订时开始,到甲方关于该项目的商业秘密公开时止。乙方是否继续参与甲方关于该项目的工作,不影响保密义务的承担。

2、如果因为乙方前款所称的违约行为造成甲方的损失或严重后果的,乙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损失赔偿见本条第(3)款所列。

3、本条第2款所述损失赔偿包括:

c、甲方因调查乙方的违反协议行为而支付的合理费用;

d、因乙方的违反协议行为侵犯了甲方关于该项目的商业秘密权利,甲方可以选择根据本协议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或者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乙方承担侵权责任。

因执行本协议而发生纠纷,可以由双方协商解决或者共同委托双方信任的第三方调解。协商、调解不成或者一方不愿意协商、调解的,任何一方都有提起诉讼的权利。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起生效。本协议的任何修改必须经过双方的书面同意。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仲裁机关申请仲裁或诉诸法律解决。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________乙方:(签名)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

保密协议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经双方协商一致,就下列保密事宜达成协议:

一、甲乙双方自愿签署本协议书,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1.乙方保证并确认:已于甲方依法解除了劳动合同,并不存在任何劳动纠葛或劳动人事争议,经济纠纷等。

2.乙方不得将甲方公司的商业机密透露给第三方。

3.不得与他人串通为谋取利益而使甲方遭受损失。

4.未经甲方书面授权,不得以甲方名义从事任何活动。

5.对于甲方要求返回的资料,乙方已承诺如数返回。

6.不得以甲方公司商业机密作为谋取职业的手段和发展途径。

7.不得利用甲方公司的商业机密秘密并在此基础之上进行新的研究和开发。

二、甲方的保密规章、制度,没有规定或者不明确指出,乙方亦应本着谨慎、诚实的.态度、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保持其机密性。

三、乙方离职已承诺,将接触的所有记录着甲方商业秘密信息的文件、资料、报告、信件、传真、磁盘以及其他形式的载体交回甲方,无论这些秘密有无商业上的价值,不得备份。

四、违约责任:

乙方不履行规定的义务,应承担违约的责任,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应为乙方离开甲方单位前一年的基本工资的5倍,同时,乙方因违约行为所获的收益应还给甲方。

五、协商效力:

本协议从签字或盖章之日起三年有效,本协议的修改,必须采用双方同意的书面形式,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法律效力。

乙方:________________。

盖章:__________。

签字(盖章):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密协议》

住所: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

1、定义。

1.1"保密信息",包括但不仅限于披露方及披露方xx公司的(1)与项目有关的任何/所有协议、往来传真或邮件;(2)著作权作品登记申请资料和文件、客户资料、产品、商业计划、行销信息、投资信息、财务状况、图纸、技术决窍、计算机程序、研究及其他资料,以及任何由接收方和/或其代表根据该等信息编制的或其所编制的与该等信息有关的资料、任何包括该等信息或全部或部分依据该等信息而形成的资料;(3)属于第三方但披露方承担保密义务的信息;(4)其他尽到审慎义务的人判断应予保密的信息。

1.2"披露方",指披露保密信息的一方;"接收方",指接收保密信息的一方。基于本协议,甲乙双方都有可能成为"披露方",也有可能成为"接收方"。

1.3"披露",包括但不仅限于(1)披露方以口头方式传达给接收方和/或其代表;(2)接收方从披露方处获取,而不论是否基于项目合作目的。

1.4"xx公司",指通过一个或者多个中介直接或者间接地控制该特定主体、或者被该特定主体控制、或者与该特定主体共同处于他人控制之下的任何主体。对某一主体的"控制"意指依据合同或者其他形式通过拥有附带有表决权的股份或者其他含有表决权的所有者权益而取得或者指挥该主体之管理和政策制定的直接或者间接的权力,并且,在任何情况下且不限于前句中的规定。

1.5"代表",指董事、管理人员、雇员、代理、顾问、律师、事务律师、会计师、咨询人、合作单位以及其他代表人。

2.1接收方确认保密信息乃属于披露方的有价值的、专门的和特殊的资产。

接收方承诺须采取不低于保护其本身的专有、秘密或保密信息的谨慎标准保护和维持所有保密信息的保密性。特别是,接收方同意在未获得披露方事先书面同意前,除本项目专业服务所要求外概不会因任何理由或目的披露保密信息。纵有上述规定,披露方同意在需要知道该等信息的情况下以及为了实施、评估、磋商或咨询项目,接收方可将保密信息披露给接收方代表,但接收方须督促其代表遵守本协议的规定。

2.2接收方同意,(1)接收方(2)督促其代表,在未获得披露方明确的事先书面同意前,概不会就任何目的直接或间接地运用、采用、利用或以任何其他方式使用保密信息。

2.3双方在此同意,如果任何一方得知保密信息泄露,双方应在不损害其各自权利和义务的情况下尽快商讨处理该等情况的方式。

3.11接收方或其代表在披露方披露前已经合法拥有的信息;。

3.13接收方独立开发而成的信息(以保密信息为基础者除外);。

3.14对披露方没有保密义务的第三人披露或传达给接收方的信息或者接收方自该等第三人处获得的信息。

3.2接收方为履行任何具有管辖权的法院、政府或监管机构(包括但不限于证券交易所)(各自称为"政府机构")做出的要求或命令而披露的信息。但在此等情况下,接收方于做出该等披露前,应当:_______________(1)通知披露方其收到了此种要求或命令,以及有关该要求或命令的条件和具体情况;(2)就可以采取的拒绝该要求/命令或者缩小该命令/要求披露范围的合理措施,与对方进行协商,并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协助披露方采取上述合理措施;(3)与披露方合作,以取得某一裁定或者其他可靠之保证,以确保保密信息仍处于保密状态。如被要求或命令提供的保密信息仍处于保密状态,接收方及其代表仍须遵守本协议之保密约定。

3.3为办理著作权登记事宜,甲方向乙方提交的申请资料和文件,无论是否向国家版权局提交,也无论是否被成功授予著作权登记证书,均不影响申请资料和文件的保密性,乙方均应予以保密。

4、所有权。

接收方确认披露方的一切保密信息均为披露方所有的财产;而保密信息的披露不得视为向接收方授予任何有关保密信息的权利。接收方应尽合理努力保证接收方及其代表不会对于有关保密信息或其中任何一部分申请专利权或注册商标、著作权登记或任何其他知识产权。

5、披露方不对任何保密信息之准确性或完整性作出保证或者担保。

披露方可于任何时间要求接收方将保密信息及任何副本交还或销毁,并要求接收方提供一份书面声明,表示在作出交还及销毁后,未故意直接或间接将任何保密信息或其副本保留在其占有或控制范围内。接收方须于接获上述要求后7日内履行任何该等要求。

接收方同意,基于本协议的保密期限将自保密信息向其披露之日起至该保密信息进入公知领域止。

(1)赔偿披露方的损失,该等损失包括但不仅限于披露方的实际损失、预期利益、名誉损失、律师费、法律顾问咨询费及诉讼费。

(2)向披露方支付万元人民币作为赔偿金。

倘本协议有任何一个条款或多个条款规定由于任何原因在任何方面被有管辖权的法院判定为无效、不合法或不可执行,则该条款的无效、不合法或不可执行概不影响本协议任何其他条款,本协议其余的条款在法律所允许的情况下依然完全有效并可被执行而且须在可能的范围内尽量按照其原来的条款及意向予以履行。

11、其他规定。

11.1除非以书面方式做出并经双方签署,否则任何对本协议任何规定的修订、解释或豁免概属无效。

11.2任何一方延迟行使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权力或特权概不构成对该等权利、权力或特权的放弃;任何一方对任何该等权利、权力或特权的放弃或单独或部分行使任何该等权利、权力或特权概不排除该方可进一步行使任何该等权利、权力或特权或行使任何其他该等权利、权力或特权。

11.3各段的标题仅为方便阅读而添加,概不影响本协议内容的意义或解释。

11.4本协议所载为双方就本协议的主题事项而订立的全部协议,取代双方在此之前就本协议的主题事项所做出的一切书面或口头协议。

11.5本协议及双方在本协议下的行为须受中国法律约束并按照中国法律解释。双方在此承认中国法院具有非排他性的司法管辖权。由于本协议的履行或解释而产生的或与之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无法协商解决,提交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诉讼解决。

11.5本协议规定的所有通知、要求或其他通信均须以书面做出或发出,并须以专人送递,或以保证邮件或挂号邮件方式寄发或以传真(均要求回执)方式发出,寄往本协议页首所列的双方的地址或有关一方通知指明的其他地址。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即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法人代表(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

盖章: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

盖章: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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