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稽查报告(优质17篇)

时间:2023-12-11 11:41:07 作者:LZ文人

税收政策和税务制度的公开透明对于建立和谐税收关系至关重要。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税务风险防范措施,希望对大家有所启示。

注册税务师考试综合指导所得税:税务稽查报告

亦称“货币必要量规律”。即决定一定时期内商品流通中所需要的货币量的规律。一定时期内,商品流通中所需要的货币量取决于三个因素:(1)参与流通的商品数量;(2)商品的价格水平;(3)货币流通速度。前两项的乘积是商品价格总额。在货币流通速度不变时,流通中所需的货币量同商品价格总额成正比,即商品价格总额越大,所需的货币量亦越多;反之,则越少。当商品的价格总额不变时,流通中所需的货币量与货币流通速度成反比。即一定时期,货币流通速度越快,所需货币量越少,反之,则越多。用公式表示它们之间的关系就是:

商品价格总额。

作为流通手段的货币需要量=——————————。

单位货币流通速度。

随着市场经济和信用关系的发展,货币不仅作为流通手段,而且作为支付手段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特别是大量商品的买卖采用信用销售的办法,即赊销的形式,这样便发生债权、债务的冲销和延期支付等情况,从而引起货币需要量的变化。因此,要从商品价格总额中减去延期支付的部分,加上到期支付额,再减去相互抵销的货币支付额,即:

商品价格总额+到期支付总额-本期赊销商品总额-互相抵销的支付总额。

货币需要量=————————————————————————————————。

单位货币作为流通手段和支付手段平均流通速度。

在金属货币流通条件下,货币通过贮藏手段职能,自发调节实际货币流通量,使之与商品流通需要量相适应。在纸币流通条件下,流通中全部纸币所代表的价值量等于流通中的货币需要量,如果超量发行纸币,必然造成纸币贬值、通货膨胀及物价上涨等不良后果。

注册税务师考试综合指导所得税:税务稽查报告

税务机关就涉税事项进行询问而向有关单位(个人)下达的,要求其接受询问的税务行政文书。询问通知书是税务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就有关税务问题在指定时间进行询问并要求有关纳税人委派有关人员接受询问而向纳税人下达的书面通知。税务机关有权询问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与纳税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问题和情况。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接受税务机关依法进行的询问,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隐瞒。税务机关就有关税务问题进行询问时,必须认真做好询问笔录。询问笔录应包括以下内容:(1)时间。进行询问的起始时间;(2)地点。进行询问地点;(3)询问(调查)人、记录人姓名;(4)被询问(调查)人姓名、性别、年龄;(5)被询问(调查)人工作单位、职务;(6)被询问(调查)人现在地址;(7)询问问答详细内容;(8)询问人、记录人、被询问人签字。实施税务询问,有助于税务机关直接了解、掌握纳税、扣缴义务人有关税务问题情况、资料,有利于对有关税务问题做出正确判断和认定,及时、准确地处理有关税务问题。

升电算化税务稽查调研报告

调研目的:***。

调研时间:20**年7月18日到20日。

调研地点:**县地方税务局。

调研方式:实地查看资料、询问。

二、调研过程。

甘肃省地方税务局新税收征管软件在全省范围内成功上线后,实现了全省征管数据的大集中,如何依托这一平台,提高基层税务机关的信息管税水平,是早日实现科学化、精细化税收征管目的重要途径。

通过调研,笔者认为数据作为税收信息化应用的主体,它具有多重属性,其基本质量特性主要包括适用性、准确性、及时性、有效性等四个方面,要对数据质量进行较好地控制,就必须对数据的四个基本质量特性进行很好了解,从而在各个方面采取措施,杜绝数据质量问题的出现,使数据监控工作能够真正达到控制数据质量的目的。

1、数据的适用性。在日常税收工作中,会产生大量的各类税收数据,这些数据有反映不断数量变化的税收动态信息,也有反映相对稳定属性的税收静态信息。这些数据有的是为基层税收管理员服务的,有的则是满足管理部门和领导决策服务的,这就从客观上造成数据的多样化。不同的数据具有不同的使用范围,每个数据的正确性都要求它是进入正确的专业应用,换句话说:无论多么准确、及时的数据,如果不具有适用性,它就不能产生任何作用,甚至使用之后会造成损失。

2、数据的准确性。在数据监控和质量控制的过程中,准确性越好的数据,其误差应该越小。影响数据准确性的因素很多,数据误差在数据采集、审核、录入、传输和处理等的各个环节都可能产生。如:在数据采集环节,存在着对纳税人辅导培圳不到位、纳税人填表票差错率高、税务人员因业务水平审核数据差错率高的问题。所以,需要税务人员在工作中从各个方面分析影响数据准确性的因素,同时有效控制不同类型数据的合理变化范围,将数据误差控制在尽可能理想的范围内,以保证数据的准确性。

3、数据的及时性。在税务部门日常数据的管理中,往往要求能够更快、更准地收集到所需的数据。如:对于地税部门某个基层征收管理分局,如果有一条线的税款征收发生滞后,导致税收统计数据不实了,那么拿在手里的征收数据就没有任何及时性,也是毫无意义的。一个好的应用系统在使用数据时不仅要求数据的适用性还必须考虑数据的及时性,应用系统引入税收管理的主要目的是提高工作效率,把大量复杂、繁重的重复计算、统计、分类工作交由计算机处理并迅速得出准确结果。如果数据不及时,那么应用系统的处理结果就可能违背了程序设计和使用者的初衷,不仅无法提高工作效率,还可能由于数据滞后而影响税款征收的正常化。因此根据数据应用需求及时采集数据,按照操作人员要求及时发布数据,是保证数据及时性的重要一环。

结论:税收数据是否可信、可用,这是税务部门关心数据的两个层面。是否可信是指数据在适用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和有效性方面,是否满足应用要求;是否可用是指数据的格式、内容等能否被cao作人员读取和使用,能不能很方便地进行深入处理和分析。以上两个层面中,可信就是数据的基本质量问题,需要通过采取管理手段、技术手段等各方面的努力来解决;可用是技术层面的问题,主要通过技术手段使数据规范化、格式化。

随着新税收征管系统的成功运行,全省地税系统税收信息化建设实现了又一历史性跨越,税收业务流程的处理愈加便捷,涉税数据的管理更加规范,数据管理手段的现代化也对数据的准确性、操作的熟练性也提出更高的要求。自新系统运行以来,各基层税收管理部门总体感觉运行流畅、业务全面、满足需求,较旧系统而言更合理化,但个别方面还存在个别矛盾有待化解。而数据质量作为影响整个流程的起始环节,其问题尤其使基层税收管理员所关注。

目前,影响数据质量的因素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数据采集手段相对单一,不能全面采集纳税人数据。目前,基层税务部门大多依靠纳税人自行申报来实施管理行为,信息来源面窄,获取信息的手段落后,致使数据质量受到影响。数据采集不全的问题比较突出,多侧重于对纳税人静态信息的收集,而对动态数据的采集不够全面,不能真实掌握纳税人的实际经营状况。

2、数据信息共享程度差。一方面表现为系统内部各软件间数据定义没有统一标准,数据关联性差,信息资源无法得到充分利用;另一方面,由于受社会条件的制约,国税、地税、工商、银行等部门之间信息化建设程度各不相同,不能有效利用社会信息资源。

3、人员操作水平制约数据质量的提升。一方面,**县地方税务局,在职职工平均年龄达42岁,人员老龄化现象严重,并且计算机操作水平较低,尽管地税系统每年定期开展计算机操作能力的培训,但效果不明显。也有极个别人员工作责任心不强,对待一些简单重复性的工作缺少工作耐心,致使错误数据屡屡出现。另一方面,办税人员对网上申报等系统的掌握程度不一,以及诚信纳税的意识不同,也影响到了原始数据的真实性和及时性。

针对以上存在问题,结合目前工作实际,提出以下解决思路。

1、完善数据质量管理机制。为了保证业务数据准确、及时、完整一致,必须要有专门的岗位负责业务数据质量的监督管理。当前,各级要在建立健全税源管理中心的机制、职能的过程中,专门设置数据质量管理岗,或将数据管理的职能详细明确到相关岗位,牵头负责税收业务数据的质量管理,使得业务数据质量管理工作制度化、常规化。如征管部门负责统筹税收业务数据质量管理工作,制定有关制度和办法,业务数据加工处理过程中的质量控制,按照规定进行技术岗位数据变更,并对系统税收业务数据质量情况进行考核;计算机中心负责系统数据资源的安全传输和存储;各业务部门根据各自业务管理权限,负责对应范围内的税收业务数据质量管理,参与相关制度办法、数据审计规则和问题数据处理方案的制定;各基层单位所负责本部门业务范围内税收业务数据质量管理;各岗位人员对自身采集录入的业务数据质量负责;对其他岗位采集录入的,且属于本岗位管辖范围的数据质量负责。在明确职责的基础上,应相应完善一系列管理制度,确保落实过程中的可操作性。

2、提供数据质量管理工具。数据质量管理工具针对数据流中的特点,主要体现三个特点:前堵、中控、后审。

前堵――阻拦错误数据于进系统之前。在数据录入环节、纳税人涉税数据导入环节、部门间信息交换环节,设置相应的逻辑规则,自动排查错误数据,提高原始数据的准确度。建立征收信息交流平台,通过征收人员的相互交流,及时交流、解决征收大厅录入、开票、操作等问题,将可能的错误录入解决在数据进入系统之前。

中控――通过数据审计及时校验、修正数据。开发检测软件、预警软件进行数据采集后的自动审核,及时发现各类异常数据,分层面推送至相关人员进行纠正。数据审计是组织开展数据质量评估,保障业务数据完整性、及时性、准确性的重要手段。可以运用人工审计和软件审计两种方式。人工审计即运用随机抽样方法,从总体中选择一定容量的样本数据进行审计,重点审查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主要方式是通过实地检查,调阅资料,手工对各类录入信息系统的电子数据与纸质资料内容进行对比核实。软件审计即利用专门开发的计算机软件对数据进行审核校验,重点审查数据的时效性、一致性、完整性及相容性。

后审――检测错误数据于日常维护之后。实施日常检查和稽查的核查、抽查。检查核查的范围是综合股到户日常检查的纳税人,稽查抽查的范围是稽查局到户检查的纳税人和县局确定的专项抽查对象,核查、抽查的内容为登记类、税源类、管理类三类信息。建立质量通报制度,定期发布数据质量通报,将检测的异常数据下发基层核实维护,提高数据的准确性。

3、完善大集中系统自身功能。一是加强系统间对接,减少重复劳动。大集中系统本身具备一定的处理功能,但是却使用单独系统处理个别业务或机外流转的现象依然存在,带来了一些重复劳动,最典型的是企业所得税的年度汇缴申报与货物运输业的管理。二是拓宽回流数据分析途径,实时反馈重点指标。在强调基础信息、数据的登记上报的同时,要关注上传数据的回流、统计、分析,以便更好地实施税源监控。如在查询分析上,需要更强大的组合查询功能,便于根据各种需要批量或单一实时分析,特别是按不同对象对收入进度进行的查询。三是完善系统内在设计不足。再好的系统与实际情况脱节的现象是必然的,百密难免一疏。后大集中时代,应对各种特殊情况已成为当务之急,对于诸如市内工程项目开票需更改账户划缴,项目开票退税需返回施工方管理员审核等问题应及时解决。四是结合系统整合流程文书,同步统一管理要求。根据大集中设定的相关流程、相关文书,对原有的所有管理办法、涉税文书都需要进行重新审视,对不符合新系统流转的管理办法需要进一步修改、制定。譬如对双定户的管理等,如此类推,不一而足。

5.提升操作人员数据应用水平。在培训模式上,建议根据岗位需要,分批分岗位培训,集中整理特殊环节、特殊业务处理的注意事项,尽快下发系统操作的帮助文档。实际应用中其实并不需要太多懂得全流程的通才,更需要熟悉自己岗位所涉及模块的专才,只要每个岗位都能熟练操作,那整个系统才能发挥应有作用。

结论:数据质量问题不外乎两方面原因,管理上(人)的因素和技术上的因素,建立健全科学、规范的数据质量管理机制,从组织、制度、技术等层面保障对数据的有效监控,是破解如何保证数据质量难题的关键。

信息化在人的意识中往往意味着速度、效率,当信息化在税收征管中全面应用、快速推进后,手工作业已基本被电子化所取代,由此带来的工作提速是毋庸置疑的。这理应会带来工作量的减轻与征纳的便捷,而易于被征纳双方所接纳。但事实往往会与理论产生偏差,在推进信息管税的过程中,特别是初期,数据质量的提高必然要付出效率的牺牲,也必然会有来自纳税人的阻力,但提高数据质量或者说推进信息管税的根本目的决定了这种冲突是可以化解的。

思考:如何辩证地分析这些冲突的产生?

首先,数据质量的提升在短期内是以工作量的增加为代价的。数据是信息管税的关键。从实际情况看,涉税数据信息的采集与利用一直是我国税收工作的“软肋”,信息数量少、质量低、利用差,最为重要的是与纳税人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对纳税人所知晓、掌握的情况严重缺乏,这也是我们信息化运用多年而利用层次一直受限的主要屏障。现实背景下,信息是税收征管的核心,但数据采集、整理、利用是一个长期的过程,长期必须以短期为基础,大量涉税信息的采集,不可避免的将集中在某一时期,在这种情况下,短期内增加征纳税双方负担具有很强的现实性。

其次,数据质量的提升一定程序上也取决于纳税人对税收征管的认识。从长远看,数据管理水平的提高将为纳税人提供公平、公开、公正的税收征管环境。但按照理性经济人假设的原则,作为具体的纳税人而言,依法纳税与维护个体利益本身是个两难取舍,征管实践中,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就是要解决纳税不实问题,促使纳税人依照法律规定及时足额的缴纳税款。从纳税人角度衡量,信息管税的制度安排本身就是对其利益的一种更深度“侵害”和“侵犯”,在这种情况下,纳税人对提供真实的数据信息往往会产生一种不自觉的抵触,必然会影响原始数据质量。

结论:提高数据信息的质量,加强数据管理,不仅需要在税收工作中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强化税收业务与信息技术的融合,还要依靠纳税人的配合参与,税务部门设定的理想化程序未必是最符合当前纳税人的诉求,必须循序渐进,稳步推进。但一切工作的成败终究取决于人,提高征纳双方的思想认识,更新理念观念,不失为提高数据质量的治本之道。

注册税务师考试综合指导所得税:税务稽查报告

税务机关法实施税务稽查而向被检查人下达的税务行政文书。税务稽查通知书是税务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对纳税人一定时期内执行税收法规和缴纳税款情况实施检查,要求其做好准备,接受检查而下达的书面通知。税务机关有权进行下列税务检查:(1)检查纳税人的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和有关资料,检查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账簿、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2)到纳税人的生产、经营场所和货物存放地检查纳税人应纳税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检查扣缴义务人与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经营情况;(3)责成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提供与纳税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文件、证明材料和有关资料;(4)询问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与纳税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问题和情况;(5)到车站、码头、机场、邮政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检查纳税人托运、邮寄应纳税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的有关单据、凭证和有关资料;(6)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凭全国统一格式的检查存款账户许可证明,查核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账户。查核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的储蓄存款,须经银行县、市支行或省市分行的区办事处核对,指定所属储蓄所提供资料。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接受税务机关依法进行的税务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隐瞒。税务机关派出的人员进行税务检查时,应当出示税务检查证件,并有责任为被检查人保守秘密。税务人员进行税务检查时无税务检查证,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及其他当事人有权拒绝检查。税务机关依法进行税务检查时,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支持、协助,向税务机关如实反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当事人的与纳税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情况,提供有关资料及证明材料。税务机关调查税务违法案件时,对与案件有关的情况和资料,可以记录、录音、录像、照像和复制。下达《税务稽查通知书》便于纳税人提前做好所需资料等的准备。以便税务人员顺利实施稽查,有利于保证稽查进度、质量和规范税务稽查操作行为。

升电算化税务稽查调研报告

一是根据实际在同行中找差距。自94年国地税分设以来,在区委区政府和市局的正确领导下,某某地税全面建设水平年年进步,税收收入岁岁攀升。入库地方税收5210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入库税款增加1524元,增幅达到41.3;今年上半年又组织入库地税收入3350元,同比增长达到22。始终保持良好的增长态势。但与鼓楼、建邺等区相比,我局也清醒地认识到我们的差距,从经济和税收总量上与鼓楼、白下、玄武等区拉开较大距离;而从增速方面相比,又与建邺、栖霞等区存在一定的差距。二是积极组织参观学习。我局在全局范围内广泛深入地开展了“学先进、找差距”活动,分局领导不仅跟随区里到先进发达地区进行参观见学,还根据税务的实际,组织分局领导、全体科所长和部分业务骨干,分批到鼓楼、白下、玄武、建邺等区学习取经,全方位考察外区加快经济发展好做法、好经验。三是针对差距订措施。努力查找自身问题与不足,着力从强化税收宣传提高税法遵从度、强化执法力度提高税法执行力、强化职责履行提高服务效能等方面入手,按照应收尽收的原则和不断促进税源增长的目标要求,从实际出发,制订切实可行的加快发展、争先进位的措施。确保税收收入的快速增长。

二、积极打造透明税政,强化税收法律的宣传。

积极举办专题政策培训。在各项专项工作开展前,认真梳理相关政策,汇编整理成册,举办专题政策宣传培训班,提高纳税人对专项政策的理解掌握,提升纳税人的办税能力,确保纳税人对税收政策掌握的准确性。

三、狠抓制度落实,提高税法执行力。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三公”原则,认真做好税收法律的贯彻执行。一是严格执行税收政策规定,注重工作程序与权限,坚持审批合议制度;二是以行政执法责任制、行政执法检查和过错责任追究制落实为主要内容,重点抓好对税收执法过程的全面监督;三是以履行“两个维护”、做好“两个服务”为宗旨,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富民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要求,运用绩效考评机制,将各项税收优惠政策贯彻到位、执行到位。

四、立足纳税人需求,强化税收服务效果。

以纳税人的需求为第一考虑,按照“服务五个零”的.标准,创新服务方式,突出服务的主动性、针对性、便捷性、及时性、准确性,为纳税人提供优质高效及时的纳税服务。

(一)、坚持提醒服务,注重服务的主动性。坚持上门服务,对重点税源户实行每月至少上门服务一次制度,其他纳税户采取不定期上门服务方式;遇有新政策出台或开展税收专项工作,及时汇总编印宣传手册,广泛赠送,积极宣传;运用电话提醒、邮寄提醒、上门提醒等多种提醒服务方式,提醒纳税人有关注意事项和需把握的时间节点。提高服务的主动性。

(二)、坚持预约服务,注重服务的针对性。坚持在受理窗口设立《纳税人需求预约登记簿》,《税法政策培训需求登记簿》的做法,按纳税人的需求提供预约服务;对重点税源户,利用互联网络,通过电子邮箱给企业法人、财务负责人及办税人员邮寄“政策文件包”,为其提供网上速递服务;对其他纳税人的不同需求,有针对性地编印寄发一些宣传材料,推行个性化邮寄宣传,为纳税人提供“到家”的服务。提高政策服务的针对性。

(三)、坚持值班制度,注重服务的便捷性。坚持科所长大厅轮流值班制度,畅通税收服务“快速通道”,实行首问负责制,开展“一站式”服务,落实相关部门责任,为纳税人提供“一条龙”服务。提高服务的便捷性。

企业稽查税务自查报告

根据x地税直查(20xx)xx号文件要求,我企业高度重视x省地税局直属分局对企业所得税的此次稽查,成立专门的自查工作小组,组织相关财务人员学习,采取了自查与聘请税务师事务所税务专业人员协助相结合的方式,于20xx年7月13日-17日针对企业所得税进行自查。目前,自查工作已基本完成,现将自查结果汇报如下:

本企业本次自查主要为20xx至20xx年度的企业所得税的缴纳情况。

二、

1、高度重视,认真负责,严格按照国家财经税收相关法规,对本企业20xx至20xx年度在经营过程中涉及的各类税种进行彻底的清查,力求做到不疏忽、不遗漏。

2、把握契机,认真做好自查自纠工作,提前化解税务风险。我企业结合实际情况,进行认真全面的自查,彻底清理违法及不规范涉税事项,并以此为契机,加强我企业税务基础管理工作,并改善我局税务管理工作的盲点弱点,提高我企业的税务工作管理水平。

三、

经过为期一周的自查工作,我企业20xx年—20xx年税务工作基本遵守国家相关税收及会计法律法规,依法申报缴纳各项税费。但工作当中难免存在疏漏,问题主要反映在未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按年分摊所属费用、购买无形资产直接费用化、无须支付的应付款项未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等。

通过此次自查,我企业20xx年—20xx年应补缴企业所得税13.096、18元;其中:20xx年应补缴企业所得税4.580.76元;2013年应补缴企业所得税8.515.42元。具体情况如下:

1、20xx年度。

我企业所得税自查问题主要反映在没有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按年分摊所属费用上面,申报企业所得税时少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3.881.10元,应补缴企业所得税额4.580.76元,具体调增事项明细如下:

项目金额。

未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分摊所属费用13.881.10。

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小计13.881.10。

应补缴企业所得税4.580.76。

(1)未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分摊所属费用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我企业20xx年未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分摊所属费用13,881.10元,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xx】084号文)第四条的规定,我企业应将未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分摊所属费用调增应纳税所得额,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3.881.10元。

2、20xx年度。

我企业所得税自查问题主要反映在购买无形资产直接费用化、无须支付的应付款项未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面,申报企业所得税时合计少调增应纳税所得额34.061.67元,应补缴企业所得税额8.515.42元,具体调增事项明细如下:

项目金额。

购买无形资产直接费用化14.061.67。

无须支付的应付款项20.000.00。

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小计34.061.67。

应补缴企业所得税8.515.42。

(1)购买无形资产直接费用化:我企业2013年11月购入财务软件14.300.00元直接计入了当期费用,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xx】084号文)的规定,应将该无形资产分期摊销,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4.061.67元。

(2)无需支付的应付款项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我企业无需支付的2004年应付莱思软件企业20.000.00元,软件企业现己合并,并且该企业一直未催收该笔款项,根据x地税直函【20xx】89号文中“对于农电提成余额、无需支付的应付款项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的规定,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0.000.00元。

税务稽查人员个人工作总结报告

网络和信息技术的广泛应用,随着会计电算化的迅猛发展。税务稽查工作面临着新的挑战。近几年的日常工作中,检查人员常常感到会计电算化带给传统手工查帐模式的强烈冲击。就以往相关案件的实际操作过程来看,对会计电算化企业进行检查时往往会面对以下难题:首先是稽查人员对会计核算的逻辑性与真实性难以判断。很多财务软件允许设置多个帐套,各帐套之间可以相互传递数据,可以对凭证科目和帐册再加以筛选、过滤,这就为企业设置ab账,编制虚假财务报表提供了可能。系统超级管理员还能直接进入任意环节篡改,会计信息失去了传统意义上的不可更改性。其次是财务数据存储方式灵活,易遭转移和销毁。

电子帐套可以存在本机硬盘上,也可通过网络存储在其他硬盘、磁带、光盘中。再次是稽查人员获取企业财务软件的基础信息的渠道过窄,虽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规定“纳税人使用计算机记账的应当在使用前将会计电算化系统的会计核算软件、使用说明书及有关资料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但是税务机关往往因为没有相应的运行环境和人员配置而无法试用。

这种情况下想在检查前深入了解财务软件的运用情况就受到相当程度制约。最后是信息化环境下对控管、检查企业财务数据的相关法律依据尚欠完善。征管法》及实施细则没有明确指出税务机关有检查、封存有关电子数据作为证据的权力。国税发[20xx]年47号文虽明确了税务机关有开展电算化检查的权力,但法律位阶低,且对电子取证、电子检查的具体执法程序缺少规定。

局针对税务检查手段滞后于信息技术发展的现状,因此。转变传统稽查思路,创新税务检查手段,从20xx年7月起,将部署地税稽查查帐软件列为跨年度的重点工作之一。一年半来,实践中摸索,摸索中前进,对稽查信息化进行了有益的尝试,取得了一定成效,初步形成了一套比较完善的执法程序和管理制度。现就软件开发应用过程中的经验和心得与大家做一个交流。

二、查帐软件的功能特点。

其产品已推广应用于全国二十个省(一百多个城市稽查局,取得了很好的应用效果。局与该公司联合开发的查帐软件包括数据准备、分析评估、项目检查、帐务检查、成本检测、结果处理、综合管理、帐套管理、基础数据、模型管理、系统功能等11大模块,从每个模块中又散射出若干功能子模块,每个子模块又包括若干功能菜单,无锡奇星软件科技有限公司拥有多年税务查帐软件的研发经验。主要具有以下功能特点:

可采集近百种300多个版本的财务软件中的数据;采集数据类型多,一采集范围广。包括:帐务数据、物流数据、工资数据和固定资产数据;提供了多种采集方法。

层层逼近分析技术和模型项目修正。模型分析功能十分强大二提供比较全面的分析方法。

针对不同税种、不同项目提供相关的检查工作表、检查模型和稽查提示信息帮助检查人员完成项目检查。三提供分税种项目化检查平台。

四提供个人所得税和固定资产的专项检查平台。

五提供物流数据及成本检查分析方法。

加强稽查实施过程监控管理。六提供数据集中管理平台(b/s结构)以实现数据增值应用。

并提供跨年、月分析工具,七可以将企业多个年度的相关数据放在一个检查平台上。以强化工具的分析功能。

加强了分析模型的适用性和软件的伸缩性。对于主要模型的运行结果,八各种分析模型按照行业和不同年度进行设置。内置数据加工功能,提高了模型的准确性。

三、使用查帐软件查帐初见成效。

深刻感受到信息高科技对税务检查的有力推动:查帐力度大大增强,案件质量得到切实提高,稽查威慑力明显提升,队伍建设再上一个台阶,经过一年半来的探索和实践。内部管理更为规范化、科学化和精细化。具体来说,主要表现在以下六个方面:

查深查透案件一提高效率和准确度。

而软件通过科目的名称、凭证的摘要内容、金额等信息,查帐软件所提供的查帐工具和多样化的模型提高了查帐的工作效率。传统的手工查帐只能从海量凭证中单纯凭经验来抽查。运用查找、过滤等删选手段,能快速地将所需要的信息汇总列示,方便了检查人员进行数据处理;利用软件提供提供的指标分析、报表分析、帐户分析、帐户检测、分录比对和存货检测等模型分析功能,迅速发现异常信息,并通过穿透式阅帐功能帮助稽查人员任意透过总帐看明细帐,透过明细帐直接看记帐凭证,省去了稽查人员到企业大量的原始凭证中去翻找这一烦琐的工作环节。

提升稽查威慑力二塑造稽查高科技形象.

进一步强化了查账手段,利用信息化查账工具。可以对多种常用财务软件数据进行导出,也可以多人联合对一个案件同时进行案头分析,拓展了检查的广度和深度。使用软件以前,按照传统的查帐方式对会计电算化企业进行查帐,面对海量的原始单据,调帐费时,费力,如要企业把凭证打印出来可能需要两、三天的时间,一旦遇到企业不配合的情况,工作就难以顺利展开。现在只需带光盘和u盘,稽查人员就可以独立将企业数据采集出来带回去检查,研究,不需要会计从旁协助,企业也不必担心凭证丢失,最大限度地降低了查帐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减轻了企业对于税务稽查的抵触情绪,同时也为我稽查队伍塑造了文明,亲和,高素质,高科技的形象。

查账软件对企业的会计分录进行全面检测往往只要用几分钟时间,据一线检查人员反映。而人工检查起码要两天,效率是后者的十倍以上。税务部门能快速、高效、准确地摸清对方的底牌,极大的震慑了那些企图以高科技手段蒙混过关的不法分子。

加强队伍监控三规范稽查业务流程。

加上对各税种、各项目计税依据的归集和对查帐过程的记录与控制,查帐软件的使用过程体现了实施检查的业务流程。使内部管理更为规范化、科学化和精细化。

规范了各类工作底稿,对检查人员而言。检查内容和范围,统一了各类计算标准,实现定式检查。一些扣除比例、扣除限额预先设置好参数(如业务招待费、计税工资限额、个人所得税扣除标准等)一旦归集好计算依据就可自动计算出结果,可以避免检查人员业务水平参差不齐造成的误差,规范检查内容的同时,对稽查人员的业务水平的提高大有帮助。特别是所得税的归集设置的项目,从内容到口径全部与省局的所得税申报表基本一致。这样,对所得税申报缴纳不足的情况,可以直接找出税款差异的原因。

能够以查阅人员的身份查阅最原始的帐册数据,对审理人员而言。从软件应用各模块的记录中可以看出整个查帐过程。审理时就弥补了传统的审理仅审查纸质案卷的缺陷。审理人员可以看出取证是否完整,对“事实清楚“把握更到位更准确,有效地排除差错。

事中、事后的工作过程都会在检查帐套内留下记录,对领导层而言。可以方便局领导监督、检查稽查工作的全过程。另一方面也提醒和督促检查人员须敬业爱岗,工作精益求精。

四提高稽查业务水平。

必须具备基础的计算机应用能力、基本的会计电算化知识。检查干部在使用查帐软件的过程中积累和共享查帐经验,稽查人员要想成功地运用查帐软件开展稽查工作。不断接触和加深这些知识的研究和学习,尤其是计算机应用能力,工作即学习,学习即工作,潜移默化地提高了稽查业务水平。

五降低稽查成本。

可减少调帐检查的次数与成本,电子数据比较容易复制、转储。软件查帐减少了单个企业查帐时间,大大降低了税务稽查成本。

六实现数据增值应用。

积累的案件数据会越来越多,随着查帐软件的不断应用。查帐软件应提供数据增值利用工具,可以利用这些工具进行各种统计分析,以自动生成相关行业数据,自动修正查帐软件中的相关参数。同时可以将已查案件自动或半自动生成案例库,用以指导类似企业检查或案例学习。

四、开发应用中的几点体会。

人员培训,感到上马查帐软件项目是一项系统工程。人、物、财、目标、机器设备、信息等六大因素互相联系、互相制约。要达到最优设计、最优控制和最优管理的目标。制度建设等环节必须全程伴随开发过程。这里谈一谈开发应用中的几点体会:

统筹规划开发工作一成立强力领导小组。

带头参与,领导重视。上下一心是做好工作的有力保障。做法是成立了以稽查局长为组长,各分管副局长和市局信息中心主任为副组长,局中层干部为成员的领导小组;下设项目小组,由查帐能手和业务骨干组成,具体负责项目的测试、应用、二次开发的业务和技术工作。班子成员结构合理,既有综合管理人员,也有专业技术人员,既保证了团队的有效沟通交流,又便于在开发过程中高效灵活地配置人、物、财、机器等各类资源。

尊重软件开发客观规律,领导小组结合实际。科学统筹,将开发应用工作细化成实施准备、实地采集数据、测试应用、测试应用评估、项目实施等五阶段,分解责任,落实到人,有条不紊地予以实施。

边开发、边测试、边修改、边完善,一年多来。分行业、有重点、有针对地对查账软件进行实地测试、应用、比对,充分将稽查经验、方法与计算机信息技术相结合,攻克了财务软件版本繁多、数据接口不统一等难关,规定时间内保质保量地完成了任务。

人员培训贯穿始终二重视配套队伍建设。

不仅要有丰富的财会、稽查知识和技能,查账软件应用要求稽查人员具有复合型的知识结构。熟悉税收法律法规,而且还应当掌握计算机及网络技术,掌握数据处理和管理技术。所以我认为“宁可人等装备,不可装备等人“决不能等软件出来后再培训干部。局里从开发起始之日就狠抓配套队伍建设,对人员的培训工作贯穿始终。目前为止,已利用双休日大规模集中培训3次(包括召集市本级全体人员和各县(市部分人员集中培训1次,市本级全体人员单独集中培训1次,检查人员集中培训1次平时,通过演示性培训,小组讨论,赴企业现场实地培训和互帮互学等形式,使全体稽查人员了解了软件基本框架和主流财务软件的运作模式,逐步掌握了查账软件的基本操作,理解了检查模型设置原理、能熟练应用软件提供的各种查账技巧。

严格规范执法程序三探索完善相关制度。

对与案件有关的情况和资料可以记录、录音、录像、照相和复制。国税发[20xx]47号文明确了税务机关有开展电算化检查的权力。这是电子查帐的主要执法依据。然而以上法律条文对电子数据作为稽查证据所涉及的证据完整性、规范性、安全性以及证据使用、储存和保管等方面的具体操作都缺乏详细指导。局在参考了兄弟单位相关经验的基础上,征管法》第五十四条、第五十八条规定税务机关有权检查纳税人的帐簿、记帐凭证、报表和有关资料。结合相关法律和本地实际,大胆探索,主动创新,制定了xx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利用查账软件实施稽查的工作程序》见附件1规范了电子数据的调取、保管、归还、存档等多个环节,将利用查账软件实施稽查与tf20xx设定的流程相结合,为检查人员在实际操作中规范执法、严格程序、依法行政提供了有力武器。

科学规避项目风险四采用二次开发模式。

近一半的项目存在开发延期,现代软件工程学实践表明。预算超支等风险因素。为把项目风险降至最低,项目小组决定大胆创新,参照快速原型法(rapidprototyp思想进行二次开发。即首先构造一个具备主要功能的查帐软件原型,然后通过对它不断试用,不断修改,不断扩充完善得到本地化“查帐软件。

以奇星公司原有的综合性查帐软件为原型,这个思想指导下。将稽查问题分析转化成查帐软件业务需求,边试用、边细化、边完善,顺利实现了软件的本地化“此基础上,再进行二次开发,成功开发出工业、商业、餐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金融业等六个行业的专业查帐软件,并在各行业的检查中进行了应用,尤其是餐饮业、所得税汇总缴纳企业的检查中发挥了重要功能。

风险低,这种开发模式前期投入小。非常适用业务需求经常变化的情形,有效跨越了业务人员不懂技术,技术人员不懂业务的鸿沟。

企业稽查税务自查报告

在讲责任、讲奉献、讲纪律教育活动中,为推进教育活动落实到实处,促进各项管理工作上水平,专卖管理监督股结合工作实际,紧紧围绕岗位职责、队伍管理、执法程序等重要环节,深入剖析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政策理论水平不高。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理解只停留在一般水平上,没有进行深刻的研究和掌握;对烟草行业内政策、思路、方向比较迷惘,没有深入学习分析,认识比较肤浅,多凭自身经验;对先进文化的理解,不够深刻。

(二)员工自身建设要求不严。个人主义、享受主义、攀比思想在头脑中有一定的存在,艰苦作风和过去那种积极主动、不辞劳累的思想淡化,有个人名利思想。

1、对工作责任心不强。在工作中不严格要求自己,时间观念较为淡薄,在工作积压时,能拖就拖,领导讲什么就听什么,领导就做什么就做什么,缺乏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2、联系群众不够紧密。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和群众利益无小事原则做不够,没有真正和群众打成一片,没有力尽所能帮助群众解决问题,没有做到急群众所急。

(一)理论学习不够。不时学习只流于形式,不系统化、不全面、不扎实,掌握的也只是只言片语,学习缺乏深刻的思考,没有真正做到把学习来的东西运用到实践工作中去,认为在现在的岗位工作多年,自己的理论知识够用了思想和工作存在主观性、局限性和片面性。

(二)原则意识不强。总是错误认识,只要自己做的工作对得起自己那份工资就行了,往往在做事的同时,没有多去考虑这件事会带来什么后果,思想比较单纯。在对待什么是好事、什么是坏事上,有时缺少原则性的思考,好人思想存在。

(三)工作标准有所降低。由于思想进取意识淡化,工作标准也随之降低,有时在工作中瞻前顾后、患得患失、得过且过,进取精神不强,满足于现状,缺乏钻研精神。对新形势下政治思想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不够,使自己在某些方面的能力、水平不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影响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通过对照检查、剖析,我们要更加清醒地认识到自己存在的`问题不足,增强自我改正问题、提高自己思想素质的信心和决心,要今后的工作中,将认真贯彻落实县局(营销部)领导的指示精神,围绕局(营销部)的工作思路和工作中心,进一步提高自己的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实现整体素质有新的提升。

(一)进一步坚持政治信念。要通过思想作风纪律整顿学习活动,系统地学习有关领导的重要讲话精神和思想精髓,明确思想要求,树立先进形象。

(二)加强学习,提高素质。牢固树立终身学习的观念,即要学习政治、学理论,又要学业务、法律、学科技。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把所学的理论知识与实际工作相结合,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提高政策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

(三)振奋精神,务实创新。彻底改变落后的思想观念,积极主动的接受新思想,新信息;进一步加强政策法规学习,严格遵守各项规章,一切以集体利益为出发,坚持原则,公正办事,服务和服从大局。

注册税务师考试综合指导所得税:税务稽查报告

国际税收协定冲突规范的内容之一。指在签订国际税收协定时,将与其总机构和第三者进行经济活动的常设机构视为独立企业处理的一项原则。具体运用这项原则,要求缔约国一方企业通过设在缔约国另一方的常设机构在该缔约国另一方进行营业时,将常设机构视同在相同或类似情况下从事相同或类似活动,并且与其所隶属的企业完全无关的独立企业。该常设机构在缔约国各方可能得到的利润应属于该常设机构,在计算常设机构利润时,不论是采取实际所得方式,还是比例分配方式,或是核定所得方式,要求奉行“一致性”原则。除特殊情况外,要求不同时期采用相同方法确定常设机构的所得。实行这项原则,一方面是防止跨国纳税人将跨国所得在国与国之间转移,造成一国经济利润的损失;另一方面是为了防止跨国纳税人将跨国所得转移到低税国或避税地逃避税收。参见“冲突规范”。

税务稽查个人工作述职报告

根据区局“5·10”思廉日活动安排,我局认真学习各级文件精神,加强反腐倡廉教育,结合实际情况认真开展了“5·10”思廉日活动,通过开展系列教育活动,培养务实作风,树立清廉形象,税务稽查局“5·10”思廉日活动总结。现将具体活动情况汇报如下:

稽查局成立了以瞿杰同志为组长的“5·10”思廉日系列主题活动领导小组,专项部署该项活动。经过小组讨论,根据区局今年对“5·10”思廉日活动坚持以“为国聚财,为民收税”为宗旨的明确,结合“抓党风、传家风、树新风”的主题,制定出开展活动的计划,从把贯彻廉洁自律准则、纪律处分条例作为改进作风的重要抓手,组织学习党的《准则》、《条例》,从思想上让全体干部懂得加强作风建设的特殊重要性和现实意义,从而切实增强廉洁意识,突出思廉、践廉的必须性、重要性。

1、集中教育,以思廉为主题,组织重温“八项规定”,认真学习《准则》及《条例》等各项廉政规定,反思经验教训,开展《准则》、《条例》专项测试,强化“以廉为荣、以贪为耻”意识。

2、播放经典案例录像,开展专题警示教育活动。组织全体稽查干部观看了警示录像,要求大家进行了学习讨论,以反面典型警示全体稽查干部既要遵纪守法又要文明服务,使反腐倡廉既有感性认识,又使理性认识得以进一步升华。

廉政建设关系到我们每一名稽查干部,我局着力把“5·10”思廉日和廉政文化基地建设有机结合起来,引导和帮助稽查干部更好地树立正确的人生观、道德观、价值观,从而将防腐倡廉的种子培植在每个人的意识中、行为里,进而促进我局廉洁之风的形成。

年税务稽查

一、会议费支出:

会议费证明材料包括:会议时间、地点、预算、出席人员、内容、目的、费用标准、支付凭证等。中央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第九条:会议期间不得组织浏览及与会议无关的参观活动,不得招待烟、酒、糖、果等,不得宴请与会人员和发放任何物品、纪念品。(会议中用的矿泉水、茶叶适量可以记入会议费)。

二、差旅费支出:

差旅费真实性的证明材料应包括:出差人员姓名、地点、时间、任务、支付凭证等。财行(2006)313号关于差旅费补贴标准规定:(1)乘坐火车,从当日晚8时至次日晨7时乘车6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车超过12小时的,可购卧铺票而未购的,按实际乘坐的硬座票价的80%给予补助。乘坐飞机,往返机场的专线客车费用、民航机场管理建设费和航空旅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限每人每次一份),凭据报销。出差人员无住宿费发票,一律不予报销住宿费。(2)出差人员的伙食补助费按出差天数实行定额包干,每人每天50元。(3)出差人员的公杂费按出差天数定额包干,每人每天30元,用于补助市内交通,通讯等支出。

(4)到基层单位实习、锻炼、及各种工作队人员,在途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按差旅费开支执行;在基层单位工作期间,每人每天伙食补助费15元,不报销住宿费和公杂费。

三、固定资产支出:

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

(一)房屋、建筑物为20年;

(二)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三)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四)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五)电子设备为3年。

四、无形资产摊销:

财税[2008]1号规定:企事业单位购进软件,符合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条件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折旧或摊销年限最短可为2年。

五、其他应收款涉及个人所得税问题:

1、财税[2008]83号文件明确:企业投资者、投资者家庭成员或企业其他人员。

2、赠送礼品:财税【2011】50号文件明确: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活动和年会、座谈会、庆典,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按照“其他所得”项目,按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企业送员工的礼品,按工资薪金项目纳税。

六、个人所得税的缴纳:

下列情况不征个人所得税:

1)独生子女补贴;

2)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

3)托儿补助费;

4)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根据实际误餐顿数,按规定的标准领取误餐费。

5)公务用车补贴。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需向地税局备案,以现金,报销等形式向职工个人支付的收入,均应视为个人取得的公务用车补贴收入,允许扣除一定标准金额,然后再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6)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免征个人所得税。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所说的救济金,是指国家民政部门支付给个人的生活困难补助费。生活补助费,是指由于某些特定事件或原因而纳税人本人或其家庭的正常生活造成一定困难,其任职单位按国家规定从福利费或工会经费中向其支付的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

七、税收政策:

1)企业和事业单位,为在本单位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职工缴付的企业年金或职业年金单位缴费部分(补充养老保险),在计入个人账户时,个人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2)个人达到退休年龄,在本通知实施之后按月领取的年金,全额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适用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在本通知实施之后按年或按季领取的年金,平均分摊计入各月,每月领取额全额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适用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税务稽查

从国家税务总局网站获悉,今年税务机关将加强税收专项检查和专项整治,对房地产业、娱乐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煤炭生产及运销企业、废旧物资经营企业、涉外企业税收和个人所得税进行专项检查,同时选择一些发案率高、税收秩序比较混乱的地区开展专项整治,并加大涉税违法案件处罚力度和查补税款追缴力度。

今年税务机关将加强税务检查力度的消息一经媒体传播开来,被列为专项检查和专项整治对象的大多数行业或企业无不积极应对提前做好准备工作。然而,仍有不少企业害怕税务机关上门查帐,虽然说身正不怕影斜,但税法知识太多太杂,外行看不懂,内行记不住,特别企业会计处理办法与税收处理办法存在着诸多差异,出现错误也就在所难免。所以每次检查之后,总有一些财务主管或是会计人员免不了要挨公司主管的批评,甚至被扣发奖金。

按道理说,税务机关到企业检查纳税情况属于正常现象,其实也没什么好怕的,查出来不就补税罚款吗?吃一堑长一智,从中也可以学到不少知识。可不少企业就是担心对税务人员招待不周,怕检查人员故意挑刺,即使是企业无意识的出错,也要说是主观故意,给定个偷税、编造虚假计税依据什么的。企业怎么说也说不清,因为没有人能证明他们的过错并非故意。因此,每次税务机关开展专项检查,不少企业都是诚惶诚恐,唯恐招待不周,不管检查时间再长、工作再忙也要细心陪着。

正确应对税务稽查,首先得对税务稽查有个较为全面的了解,以便寻找或者采取措施积极应对。

所谓税务稽查,是指税务机关依照国家有关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履行纳税义务、代扣代缴义务及其他税法义务的情况进行检查和处理的全部活动。专司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税、抗税案件的查处是法律赋予各级税务稽查局的神圣职责。纳税人有法律规定接受税务检查的义务,同时对违法的税务稽查也有拒绝的权利,对税务机关所作出的决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国家赔偿等权利。

税务稽查人员实施税务稽查时,应当出示税务检查证件,否则,被查对象有权拒绝接受检查。查核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存款账户,应当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未经批准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有权予以拒绝。

一般情况下,在实施税务稽查之前,税务机关会提前发出《税务检查通知书》并附《税务文书送达回证》通知给被查纳税人。那么,企业就要充分利用纳税检查之前的这一段时间,从年初开始对企业上一的纳税情况进行一次较为全面的自查。如有发现问题,应当及时纠正过来,以避免不必要的税务处罚和税务负担。

企业点多面广、涉及税种多项目计算繁杂,该如何进行自查自纠呢?首先,企业要详细对照各种税收法律和条例,将每一个经营项目涉及的税种逐个进行排列;对照适用税收法律和条例的税率,尽可能准确计算应纳税额,并按税法和条例规定按时申报,及时清缴入库。同时,财务人员要努力学习税法和条例,特别要注意容易疏漏的环节,比如印花税轻税重罚,折旧年限及摊销年限在税法和条例上是如何规定的等等;若遇特殊税务问题,最好能及时与税务机关沟通,确保税法和条例得到认真执行。其次,企业要认真整理涉税资料,自觉接受税务机关的检查。税务机关对企业纳税情况进行的检查,是正常的执法行为,是不付咨询费的极好咨询机会。作为被检查单位,积极支持和配合检查是企业应履行的义务。第三,在接受检查中,企业应该充分认识到抓好会计凭证、会计账薄、会计报表、申报纳税资料的整理、装订、标识、保管等基础工作特别重要,它们是税务检查人员的主要检查内容。即使在处理日常工作,也要重视抓好以上工作,这样既节约了检查时间,又提高了检查质量,同时提高了企业财务人对税收业务的处理能力。

试以建筑行业为例,谈谈企业自查自纠的内容。我们都知道,建筑安装企业的应税营业额包括工程结算价款和其他业务收入。工程结算价款应通过“主营业务收入”账户来核算,其贷方反映向建设单位收取的已完工工程的价款,借方反映月终结转“本年利润”的工程价款,施工企业计算应交税金,是根据“主营业务收入”贷方发生额为计税依据的,计提税金时,借记“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科目,贷记“应交税金一应交营业税”、“应交税金一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其他应交款-应交教育费附加”等科目。因此,税务机关对建筑业的检查,一般是通过“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等损益类账户和“应收账款”、“预收账款”等往来账户来发现问题。而检查的重点则是企业有无少报工程进度,漏报工程项目;有无将工程项目的收入转入往来账户的贷方,将支出记人往来账户的借方,完工后余额长期挂账,或者直接结转“本年利润”的情况。

入”账户;五是提供劳务换取货物的自查。要是企业发生了以提供劳务换取货物,应审查有没有不通过正常的“主营业务收入”申报纳税的现象;六是价外费用的自查。要是企业有收取价外费用,可通过核对结算单据和有关账户进行自查,看是否存在将收取的价外费用直接冲减了“财务费用”账而不计入营业收入的问题,如有,就及时纠正过来;七是其它业务收入的自查。企业的其他业务收入包括劳务收入、机械作业收入、材料转让收入、无形资产转让收入、固定资产出租收人、多种经营收入等。对其他业务收入的自查应注意企业有没有因错划征税范围而导致计税依据和税率运用错误的问题,如取得房屋出租收人按“建筑业”3%税率缴纳营业税,而未按“服务业一租赁业”5%税率缴纳营业税;其次,要注意企业有没有以收入直接冲减成本费用的问题,如在取得其他业务收人时,不通过“其他业务收人”科目核算,而是直接冲减成本类账户;第三,要注意企业有没有取得收入不申报纳税问题,如取得其他业务收人时通过“其他业务收人”账户,只按“工程结算收入”申报缴纳税款,而对“其他业务收入”不履行纳税义务。八是印花税的自查。企业签定的不动产转移书据、租赁合同、购销合同、建安合同以及视同合同的有关票据、帐簿资金等是否按规定申报缴纳印花税。等等。

当然,要是属于在群众举报或税务机关有根据认为纳税人有税务违法行为,或者预先通知有碍检查的,税务机关可能在书面通知的同时实施检查。出现这样的情况,企业在积极配合税务机关做好纳税检查的同时,要正确运用法律赋予纳税人的权利来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

一、实施税务检查时,稽查人员应当2人以上并出示税务检查证,同时送达《税务检查通知书》,填制文书送达回证。要是检查金融、军工、尖端科学等保密单位时,还应出示《税务检查专用证明》。

二、实施税务检查时,需到被查单位开户银行查询被查对象存款帐户时,稽查人员应凭县以上税务局局长审批的《税务机关检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存款帐户储蓄存款许可证明》,到银行支行级会计部门办理签字手续后办理有关手续。需查询税务违法案件涉嫌人员的储蓄存款须经设区的市以上税务局局长批准。

三、实施税务检查时采取询问方式的,必须有2名以上稽查人员参加,稽查人员询问当事人、证人和利害关系人,要事先向被询问人送达《询问通知书》,同时填制文书送达回证,询问过程中不得对当事人和证人引供、诱供或逼供。询问调查时,应有专人记录,并制作《询问(调查)笔录》,并在询问前告知被询问人不如实提供情况、做伪证、假证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询问调查时可根据实际情况责令当事人就有关涉税事宜填写《税务案件当事人自述材料》并由其在自述材料中签章、押印。调查询问结束后,《询问(调查)笔录》应交被询问人核对,被询问人没有阅读能力的,应当向被询问人宣读,核对无误后,由被询问人签章、押印,被询问人拒绝的,应当注明。如果笔录有差错、遗漏,允许被询问人更正或补充,核对无误后,再由被询问人在改动和补充处签章、押印。

四、实施帐务检查时,原则上应在纳税人的业务场所进行,当然也可以责成纳税人将帐簿、记帐凭证、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携带到稽查局接受检查。必要时可采取调帐检查,由稽查人员持局长审批的《调取帐薄资料通知书》送达被查单位,填制文书送达回证,将被查对象的帐簿、记帐凭证、报表和有关资料调回稽查局检查。调取帐薄资料时,必须向纳税人开具《调取帐簿资料清单》。调取被查对象以前的涉税资料,应在三个月内退还。调取被查对象当年涉税资料的,须经设区的市以上的税务局局长批准,并在30日内退还。

五、调查取证过程中,需要取得证据原件的可向当事人开具《提取证据专用收据》;不能取得原件的,可以复印、复制或照像,但必需注明原件的保存单位(个人)和出处,由原件保存单位和个人签注“此件由我单位(个人)提供,与原件核对无误”字样,并由其签字、押印。要将空白发票调出查验时,使用局长审批的《调取空白发票收据》;确需对已使用的发票进行查验并作为重要证据材料使用时,凭局长审批的《发票换票证》办理相关手续。

务资料、税务稽查实施部门发出《询问通知书》后拒绝接受询问情况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局长批准后,税务稽查实施部门可以要求公安机关协助检查。

同时,被税务稽查的纳税人也要弄清楚自己拥有的法律权利。现实中还有相当一部份企业,对自己享有的权利知之甚少。由于他们不能或者没有全面了解税法、认真研究税法,把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寄托于执法的公平、公正。他们认为,只要执法机关严格执法,依法办事,就不怕自己的合法权利受侵犯。正因为纳税人对税法了解不多,对自己拥有的权利知之甚少,所以就出现了“一碰到税收问题,不管税务机关执行税法是否正确,适用法律、法规是否得当,是否符合法定的程序都一味言听计从,连最起码的陈述、申辩权也都自动放弃”的现象。

那么,纳税人到底拥有哪些法律权利呢?总的归纳起来,主要有如下15项:一是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向税务机关了解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及与纳税程序有关的情况。二是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要求税务机关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情况保密。税务机关应当依法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情况保密。三是如果稽查人员到企业检查不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或人数少于二人以上的,纳税人可以拒绝检查。四是税务稽查人员与被查纳税人有利害关系或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被查纳税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五是税务稽查人员调取账簿及有关资料时应当填写《调取账簿资料通知书》、《调取账簿资料清单》,并要在三个月内完整退还。六是税务稽查人员取证过程中,不得对当事人和证人引供、诱供和迫供。七是属于金融、部队、尖端科学等保密单位的,必须要求税务稽查人员提供《税务检查专用证明》。八是税务稽查人员查封纳税人的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时,未能提供有效的《查封(扣押)证》、《查封商品、货物、财产清单》、《扣押商品、货物、财产专用收据》的,纳税人可以拒绝查封。九是税务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依法有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的义务,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十是税务机关对公民作出2000元以上的罚款(含本数),或对法人和其他组织作出1万元以上的罚款(含本数),当事人依法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在接到《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后3日内向作出处理决定的税务机关提出书面申辩,逾期不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税务机关收到当事人听证要求后要在15日内举行听证。十一是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委托一至二人代理,委托代理的应向其代理人出具委托书,并经税务机关或听证主持人审核确认。十二是当事人认为听证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回避申请应当在举行听证的3日前向税务机关提出,并说明理由。十三是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可以在收到税务机关填发的缴款凭证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十四是当事人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强制执行措施或者税收保全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或者税务机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税收保全措施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请复议,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复议和诉讼期间,强制执行措施和税收保全措施不停止执行。十五是税务机关使用或损毁扣押的财物、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执行措施,给纳税人造成损失的,纳税人依法有权提出赔偿。

明材料。三是依法解缴税款。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期限#8218;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四是依法结清税款或提供担保。欠缴税款的纳税人或者他的法定代表人需要出境的#8218;应当在出境前向税务机关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或者提供担保。欠缴税款较大的纳税人在处分其不动产或者大额资产之前#8218;应当向税务机关报告。五是依法取得法律救济。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与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8218;必须先依照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8218;然后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8218;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六是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纳税人唯有全面了解税务稽查,弄清楚自己的法定权利与义务,做到“知彼知己”,方能避免不必要的税务处罚和税务负担,减少不必要的税务上的麻烦,尽最大限度地降低税务成本和风险。

税务稽查证据

一、查帐方法。

查帐方法指对稽查对象的会计报表、会计帐薄、会计凭证等有关资料进行系统审查,据以确认稽查对象履行纳税义务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的方法,包括审阅法、核对法、详查法、抽查法、逆查法、顺查法。

目前,查帐方法依然是稽查方法中最基本的方法,虽然明知许多帐薄就是假的,企业往往有几套帐,比如向财政报的是穷帐,好拿补助,比如向银行申请贷款时编的是富帐,好抵押贷款,对付税务编的是负帐,能少交就少交,上市编的是盈帐,免得被摘牌。真正属于自已的帐。

但是纵有千变万化,总有蛛丝马迹可寻。再狡猾的狐狸总有露出尾巴的情形。若想擒贼先擒王、查帐先查明细帐:

怎么查?对照税种特征与会计科目性质查,左手税收政策,右手会计实务,两手都要硬。库存现金:一个以现金收付为主要业务的企业,如果帐面现金收支业务很少,基本可以断定企业采用了两种情况,其一是企业收入不入帐,这个可以通过单位成本畸高来验证,其二就是“飞过海”偷税,即进来不入帐,销售也不入帐。

银行存款:一个著名审计专家说过,真正想把企业帐目审计清楚,最好的办法就是将货币资金一笔笔查个水落石出。

存货:注意存货类科目的红字,比如原材料、生产成本出现红字,一种可能是企业多结转,另一种可能是企业购进材料未预估成本直接转销售成本(这种情况并不偷逃企税)。“周转材料”科目包括了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

个人意见:如果大量存在此类模件而且价值较小,从会计与税收处理的成本效益原则,不必进行调整。暂时性差异。

成本结转办法不允许采用后进先出法,(物价持续升高,导致利润前移,影响企业所得税资金时间价值)。

注意企业“拆零为整”,将固定资产分为各项材料入帐,既可增税抵扣(09年后不存在)也可提前扣除。

制造费用科目,注意有无大额支出,查看其原始凭证,有无业务招待费“混迹其中”。存货跌价准备:不得扣除,暂时性差异,存货结转后纳税调减。在建工程:注意是否签订建安合同(印花税),对于在建工程长期挂帐现象,要实地查看是否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有些企业因为发票未索取或最终建安审计未完成而迟迟将房屋建筑物归集在在建工程不予结转偷逃房产税)。在建工程跌价准备不予扣除。

固定资产:折旧问题,主要关注折旧年限,电子设备指的是什么?税控机应当属于此类。08年之前如何处理,允许企业重新调整折旧年限计算折旧。会计上“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税收上“固定资产”,公允价值模式核算投资性房地产,会计不计折旧、摊销,年末调整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税收上应当允许调减折旧、摊销,调整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提取折旧范围,税收上不使用的房屋建筑物可以计提折旧,但会计上其它与生产经营无关的固定资产税收上不得提取折旧。固定资产装修问题:新企税机器设备大修理支出要求放宽,不符合计税基础50%以上或延长二年使用寿命的当期扣除,而会计上则从严,单独设置“固定资产-固定资产装修”明细科目,在两次装修期间摊销。固定资产处置,有无财产报批手续,出售固定资产增值税4%税率减半部分是否计入“补贴收入”或新会计准则的“营业外收入”。如果系购进转让房屋,是否计交营业税及附加,以及产权转移书据印花税。无形资产,摊销年限问题。

案例:某企业营业执照记载企业经营期限30年,购进一宗土地使用期限40年,以孰为摊销年限。

个人认为按40年为摊销年限,因为企业是以持续经营为会计核算前提,不能因为工商执照记载30年即认为企业存在年限30年。纳税人取得的特许权使用费如“加盟费”,是否取得发票,对方应按转让无形资产交纳营业税。转让无形资产不仅指转让所有权也包括转让使用权。长期股权投资:以设备、货物对外投资需开增票交纳增税,以房产投资只需要有合同协议即可,不必开具发票,投资评估增值部分会计计入“营业外收入”,企业所得税作调减处理。注意企业长期股权投资后,投资收益科目是否有变化,长期无变化,可能存在少计收入现象,追查投资合同、协议。

以房屋建筑物投资于房地产企业,或房地产企业将房屋建筑物投资于其它企业,需按公允价值交纳土地增值税。

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计入“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要作纳税调增处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如果企业以成本模式进行计量,企业所得税需作调整,同时注意营业税、印花税、房产税问题。

资产减值:除金融企业、保险企业呆帐准备金、长期责任准备金,税务总局有明文可以作扣除外,其他各项准备,如坏帐准备、固定资产、在建工程、长期股权投资、无形资产等项跌价准备不得在税前扣除,属于暂时性差异。职工薪酬:会计上的与税收上的差异,会计上包括了四险一金、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等,而税收上不包括,一般企业据实合理支出,国有企业不得超过发改委规定,超过部分需作纳税调增,检查职工薪酬要注意个人所得税计算是否正确。

案例:某员工应发工资5000,四险一金1000,迟到被罚款2000,在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以4000作为计税依据,而不得扣除迟到罚款2000.工资年末余额问题:吉林规定汇算清缴前支付可扣除,缪慧频司长答次年一月支付时可扣除,个人意见汇算清缴前支付即可扣除,以减少此暂时性差异纳税调整成本。

注意补充医疗保险问题,应从福利费中列支,不得直接进管理费用。住房公积金问题,注意12%比例和不得超过上年地级市平均工资三倍比例,超过者调增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或有事项:预计负债对应的营业外支出科目不得扣除,先调增,实际发生时再作调减。预提费用问题,新会计准则已无预提待摊,可从预收预付科目结转,房地产企业可以预提配套设施等费用。待摊费用问题:会计制度开办费在从事生产经营当月即可扣除,新会计准则在发生时计入管理费用科目,其他长期待摊费用应不短于三年,检查时要注意企业有无直接摊入当年。其他应付款:检查房地产企业时需注意有无将预收房款转至此科目未申报营业税、土地增值税。有无其他应付款长期挂帐,一种可能是不计收入挂应付款项,要检查销售合同、协议、发票等。另一种可能是实际已无支付,但不转作营业外收入。必要时需要税收协查或函证。长期借款:借:财务费用贷:长期借款-应计利息,注意查看是否有应当资本化的利息当期计入损益了股本或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科目有无变动,是否少交印花税,以盈余公积或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如果转增方为个人是否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企业资产评估增值,相应增值部分计入个人股东名下是否代扣代交个人所得税。

未分配利润为借方余额,要区分连续五年以内与以上,避免企业将五年以上亏损予以弥补。注意以前损益调整科目是否直接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偷逃企业所得税现象。研发支出科目,注意有无将差旅费、招待费挤入其中,其它业务收入中的租赁收入注意所附凭证,如果应付租金合同约定一次性预收,企业是否作纳税调整,但营业税需按权责发生制,房产税我省规定可一次性计交,同时还要注意租赁合同是否贴花,销售费用或经营费用中的广告费与业务宣传费是否有赠送相关单位人员的礼品支出,是否扣交个人所得税,佣金支出是否超过单项服务金额的5%,管理费用中是否有红字金额,如将房租收入直接冲减管理费用,少交营业税、房产税等,有无在办公费用中列支业务招待费,财务费用中的个人借款利息支出问题,浙江规定可以合理扣除,辽宁规定不得扣除,不得为个人开具发票,个人认为从税收服务于经济宏观角度考虑,支持浙江观点,总局缪慧频副司长持不可扣除观点,总局何道成处长持可以扣除观点,莫衷一是。

营业外收支:区分行政性罚款与民事违约金、罚息,前者不可扣除,注意企业有无将材料销售、租金等收入计入营业外收入偷逃流转税,企业资产报损时作营业外支出冲减是否有中介机构鉴定及税务机关审批,企业捐赠,注意看其原始凭据是否为政府单位或慈善组织收据,有无直接捐赠的,是否有为员工代付个人所得税进营业外支出现象。

二、分析方法。

是指运用不同的分析技术,对与企业会计资料有内在联系的财务管理信息以及税款缴纳情况进行系统和重点的审核分析,以确定涉税疑点和线索进行追踪检查的一种方法。个人认为相当于纳税评估方法,需要建立相关模型、税负预警率指标。作为税务稽查人员,在进户检查前应当主要分析财务报表,查找相关疑点。

案例:我在检查某企业时,发现盈余公积和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余额很多,但职工工资很低,带着这个疑点进企业,发现在其他应收款科目中有大量职工借款,对照税总文件,借钱给职工用于房地产等财产购置需计征个人所得税。

案例:分析某房地产企业财务报表及附注,发现其建安成本较高,带着这个疑问进企业,到建工局调查建筑企业的成本审计报告和工程监理报告,发现虚开发票问题。

案例:某企业无形资产大量增加,带着这个疑问进入企业,原来企业购置了大量土地,但发现购地合同中未载明土地移交期限,企业只是在动工兴建时才转为无形资产,根据城镇土地使用税相关规定,转让合同未约定转让日期的以合同签订次月缴纳,由此企业偷逃城镇土地使用税水落石出。

三、调查方法。

指在税务稽查过程中采用观察、查询、外部调查和盘点等方法,对稽查对象与税收有关的经营情况、营销策略、财务管理、库存等进行检查、核实方法的总称,可以分为观察法、查询法、外调法和盘存法。

案例:在与某企业老板交谈中,得知其聘请了相关教授与高级技工进行生产线改造,由此获得个人所得税线索,其通过多列户头化整为零偷逃个税。

案例:实地观察企业固定资产,发现某车棚系砖墙结构,符合房产税关于房屋的定义,而企业未申报缴纳房产税。

案例:某房地产企业拆迁补偿应付帐款某明细科目长期挂帐,经外调发现,对方并没有相应应收款项,系房地产公司虚列支出偷逃企业所得税。盘点法,更准确的应当叫做“监盘法”,因为税务人员限于自身条件根本不可能亲自盘点,更好的方法是由税务人员监盘,从中发现疑点,比如帐面原材料数额经盘点多于帐面数,可能就属于帐面多转原材料虚增成本问题。再如对固定资产的监盘可能发现企业有未用于生产经营的固定资产计提了折旧,比如有的企业购进空调却拉回老板家使用,到车间和办公室一看找不到空调。

四、电子查帐:

是指运用电子查帐软件对企业电子帐务进行检查的方法,目前虽然不甚采用,但凡事应当未雨绸缪,不要等到企业通过电子做帐偷逃税现象满地开花时,再作亡羊补牢未为晚也的自慨自叹。证据的概念及特征:

证据是指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证据具有关联证、合法性、真实性三个特征。注意:关联性首当其次,如果证据虽然真实也合法,但不具备关联性,也属于无效证据,比如某企业经检查偷逃印花税,你偏要将什么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资料也拿过来塞入税务稽查底稿。

毛主席说的好,懒婆娘的廛脚步又臭又长,有的人写万言书,看的人好不容易看到最后,才发现最后才写了那么几句话。所以说税务稽查必须注重效率,没有关联性的证据不要再花精力去收集,一个好的案卷绝不是凭厚度作为评价标准的。

尼克松水门事件是因为侵犯了反对党议员的合法权益,但公安部门、安全部门的监听,税务部门的偷拍偷录都是为了保护国家利益而行的,真实性问题:真实也即客观,这里的客观应当理解为事实客观而非形式客观,比如企业白纸据作为成本列支,如果事实清楚,就不能定性为偷税,只能按发票管理办法处罚,如果虽然以发票作为成本列支,但是发票反映内容是虚假的,就应当按偷税论处,同时发票虚假是为偷税服务的,按照“一事不二罚款”原则,不能再按发票管理办法处罚。证据规则:

一、最佳证据规则,在证明同事实的整个证据中,优先按照最具证明效力的证据对案件事实进行认定,比如原件原物优先于复制件复制品。

二、非法证据规则,是指在取证过程中主体违法、程序违法、手段违法等非法收集的证据。举例:一个正式人员和一个协税人员跑企业去检查取得的证据,这就是主体违法,必须两个正式人员去;调取往年帐薄三个月不还所获取的证据就是程序违法;跑企业老总家里面收集的资料就是手段违法,你可以让公安机关封存嘛。

三、补强证据规则,指法律规定某些证据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只有在其它证据与其印证时,才能认定案件事实。

证据的法定种类: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注册税务师考试综合指导所得税:税务稽查报告

西方经济学家提出的国家以所得为唯一课税对象,以所得税取代其他一切税收的单一税制思想。16世纪后期法国人波丹,18世纪初的福班等人都主张过单一所得税制。进入18世纪以后,德国税官斯伯利才明确提出单一所得税制,并在19世纪中叶以后盛行于德国。主张单一所得税制者认为,所得税只对富人课征,符合税收公平原则,且采用累进税率,富有弹性,较之单一土地税、单一消费税更为先进。但是,实行单一所得税制,仅对所得课税,对财产继承者等有纳税能力的人不课税,有失税收公平。

注册税务师考试综合指导所得税:税务稽查报告

研究有关税收法律规范的法学学科。主要内容包括:(1)税法理论,包括税法的概念、特点、作用、地位、法律关系、分类、渊源、效力与解释、税法原则、税法的产生与发展等。(2)税法制度,可以分为立法、执法、司法三个方面,具体内容包括税收立法、税收基本法、各实体税法税收执法程序、纳税担保、税收保全、税收强制执行、行政与司法协助等执法保障手段,法律责任、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税务司法机构建设、国际法中税收问题等。税法学是一门新兴的边缘学科,在国外兴起于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在我国,对其的研究刚刚开始,尚未形成完整的理论体系和知识体系。

税务稽查总结

我们审理组在分局党总支的正确领导下,在分局兄弟科室的大力支持配合下,全组人员众志成城、齐心协力,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统揽工作全局,遵循分局推出的“三型稽查”新理念,以规范管理、依法治税为主线,狠抓制度建设、质量建设、队伍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为20__年分局各项工作任务的圆满完成做出了我们应有的贡献。

一、严把关口,提高稽查工作质量。

在新的税收征管模式下,稽查工作居于重中之重的咽喉地位,是打击偷、逃、骗、抗税的有力手段,是强化税收监控、推进依法治税的有力保证,而审理工作是稽查工作程序中的重要环节,税务稽查案件定性是否准确,处理是否得当,审理环节的工作质量起着站岗把关的作用。因此,为了把稽查案件办成“铁案”,我们对每一份案卷严把“四关”,确保稽查工作质量,即:文书关、证据关、政策关和数据关。

1、文书要全。完整齐备的文书不仅能反映每一份税务案件的违法事实、处理(罚)依据及处理(罚)决定,对我们的工作质量进行考核,更能指导纳税人强化税法意识,规范税收秩序。因此,对每一份案卷,从下达《税务检查通知书》起最后执行完毕制作《审理报告》止,其间的文书要齐备、语句要简练、表述要清楚、时间顺序要合理。

2、证据要真。证据是判断事实的依据,也是定案的依据。取证对每一份稽查案卷的质量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在实际工作中,不少税务行政诉讼、复议案件最后税务机关败诉,都是因为证据。今年,我们加强了对证据的审查,每一个违法事实必须要有充分的证据予以说明。多用直接证据,在直接证据不足说明情况时,同时加强对辅助证据的制作,如询问笔录等。

3、政策要准。适用税收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得当是税收执法行为合法性的核心,我们对每一个违法事实的定性都要有法可依。对适用法律依据错误的、定性不准确的坚决予以驳回纠正。

4、数据要对。数据是从量的方面来认识客观事物,每一起税务案件的违法事实都是通过大量原始数据反映的,对计算错误、数字笔误的,我们通过多次核算无误后责令其改正。

在具体工作中,我们对工作岗责明确、任务清晰。今年,我们的审理工作采取“四级审理制”,即对每一份案件,审理人员初审,组长复审,科长监审,局长终审。一份案卷至少四人经手审理,改变了去年一人审理、一人签字的状况,有效减少了工作中的失误,提高了审理质量。

通过定岗定责、相互协作,有效堵塞了稽查案件中出现的漏洞,规范了执法程序。__年,我们共审理税务案件102起,查补税款279,994.14元,罚款56236.28元,案件处罚户次率达到100%,涉税罚款率达到53.06%;重大案件移送审案委员会6件,重大案件送审率达11.11%,均达到市局规范管理的要求。

二、以人为本,全面增强综合素质。

干稽查工作不仅仅要具备扎实的业务素质,更要有过硬的思想素质作保障,才能在这个物欲横流的商品社会中立于不败之地。一年来,我们坚持思想和业务“两手都要抓、两手都要硬”,全面增强自身综合素质。

第一,端正思想作风,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年初,我们坚持一周一次系统的学习《岗位监督条例》和《纪律处分条例》,并开展了深入广泛的讨论。4月份,在分局传达市局党风廉政建设和人事人才会议精神后,全组同志集中学习了龚局长会议讲话,我们根据各自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认真反思,揭摆问题,强化了政治思想觉悟和法律意识。

第二,参加社会实践,加强廉政教育。3月份,通过分局组织的参观“六新生”监狱和任绍斌贪污税款一案的警示教育。各色各样的贪官和腐败分子,无一不是在理想信念上动摇和失落,以至于背离和背叛,他们理论上不学,党性上不修,政治上不坚,经不起权力和利益的诱惑,接受了腐朽落后的思想观念,突出了"私"字,放大了"权"字,纵容了"贪"字。记得经济犯朱建林含着悔恨的眼泪,喊着:“妈妈,能不能等等我”。试想他今年已经50岁了,还有16年才能出来,到那时,他的双亲很可能已经不在了。丢掉了现在也就丢掉了将来。

回来后,我们全组人员开展了深刻的自查自纠自改,每人写下了近万字的思想认识,大家纷纷表示要在工作中兢兢业业、恪尽职守,在生活上艰苦朴素、廉洁自律,做一个岗位上离不开的人、一个纳税人信得过的人、一个领导放心的人。

第三,提高业务技能,参加各种形式学习。宋雨同志今年通过层层考核选拔,荣膺分局“人才库”一员,她给科里同志进行了稽查业务培训和所得税业务培训。在她的带动下,大家比学习、比素质、比能力。今年7月1日《行政许可法》颁布之前,分局组织可《行政许可法》知识竞赛,王春怡同志与其他组同志为科室取得了第二名好成绩。

在襄樊清新净水科技有限公司一案的审理中,是定性为“虚开海关完税凭证”还是“偷税”是问题的焦点。我们翻阅了《新刑法》、人民法院《对刑法的司法解释》、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偷税、抗税犯罪的补充规定》等法规,经过全组人员讨论,问题最后落脚在“海关完税凭证”是否属于《新刑法》第二百零五条中的“其他发票”。我们积极与市局相关科室取得联系,带上案卷资料、法规,上门咨询,最终把案件定了下来。“在工作中学习,在学习中提高”,正是这种在平时工作中的钻劲,今年我们审理组在省局组织的“企业所得税业务能手考试”中有二名同志取得了省级能手的称号。

在强化审理工作中,我们通过学习培训、经验交流、专题调研等措施,全面提高干部素质,力求达到政治上可靠、业务上过硬、法规上熟悉、微机上会用,说得明、定得准、行的通的地步。今年所有审理案件,无一例提起复议和诉讼。我们靠过硬的队伍办过硬的税案,在纳税人中产生了良好的信誉。

三、横向协作,以分局大局为重。

我们审理组虽然肩负着分局全部稽查任务的审理工作,但今年在分局几个重点核心工作中,我们仍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基础上积极配合,出人出力。在计征科的ctais数据清理维护工作中,我们组三人全部参与数据调查核对,尤其是王祖军同志克服孩子小、爱人生病的特殊情况,多次加班加点,任劳任怨毫无怨言。

__年,我们取得的一些成绩,这些成绩的取得是科室党支部高度重视和英明领导的结果,也是我们组人员团结拼搏和无私奉献的结果。在新的一年里,我们将坚持依法行政,文明稽查,对税务案件的处理上贯彻“狠、稳、准”三字,严格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做到公正、公平、不偏不倚;以专项重点稽查为契机,对稽查中发现的问题,严格依法办事,决不姑息迁就,更不能失之以宽、失之以软,要真正通过强有力的手段,达到查处一案、震动一方、教育一片之目的,从而净化纳税环境,为税收征管提供一个健康的运作环境。

注册税务师考试综合指导所得税:税务稽查报告

上级税务机关对下级税务机关下达税务稽查任务的内部文书。《税务稽查任务通知书》是税务机关内部上级税务机关根据工作计划、部署,要求下级税务机关在指定期间内对文件所列纳税人实施税务稽查而下达的文字通知。上级税务机关对下级税务机关下达《税务稽查任务通知书》必须随附待查纳税人清册,以便明确稽查对象,重点稽查内容等,便于下级税务机关按要求组织实施稽查。税务稽查任务通知书的下达,可有效保证税务稽查工作重点,便于稽查任务的落实和下级税务机关组织稽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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