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劳动纪律管理规章制度大全(17篇)

时间:2023-12-12 12:16:03 作者:灵魂曲

规章制度的建立有助于维护公平公正的环境,以确保每个人的权益得到公正对待。通过学习和遵守规章制度,我们可以提升自己的法律法规意识和自我约束能力。

单位劳动管理规章制度

第一条(适用范围)在本公司工作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所有员工,无论公司管理人员还是一般员工,所有员工必须熟悉了解劳动合同管理制度,依照劳动合同管理制度调整、稳定、和谐本公司的劳动关系。

第二条(目的意义)为了规范本公司的劳动合同管理工作,促进依法履行劳动合同,保护公司与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景,制定本制度。

第三条(管理职责)公司劳动人事部门负责本公司的劳动合同管理工作,主要职责包括:

1、认真学习并贯彻执行有关劳动合同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2、依据本制度办理劳动合同的订立、续订、变更、解除、终止等手续;

3、加强劳动合同的基础工作,实行动态管理,促进劳动合同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

第四条(合同文本)劳动合同以书面形式订立。公司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供给劳动合同文本。劳动合同一式两份,公司和员工各执一份。

第五条(知情权)在缔约过程中,员工能够了解公司的规章制度、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等与供给劳动有关的情景;公司在招用时,能够了解员工健康状况、学历、专业知识和工作技能等与应聘工作有关的情景,双方应当如实说明。

第六条(合同条款)根据《劳动法》规定,本公司劳动合同具备以下必备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二)工作资料;(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四)劳动报酬;(五)劳动纪律;(六)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七)违反劳动合同的职责。

同时,根据本公司的实际,协商约定服务期和保守商业秘密等其他条款。

第七条(合同期限)本公司劳动合同期限为一至三年,根据不一样岗位和任职资格协商确定,劳动合同届满经双方协商一致,能够续签劳动合同。

第八条(试用期)本公司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一年期合同开始履行时前两个月为试用期,两年期合同开始履行时前三个月为试用期,三年期合同开始履行时前六个月为试用期。

第九条(服务期)公司对享受本公司供给特殊待遇的员工,如出资招聘、出资培训或供给出国考察、住房补贴等特殊待遇的,约定三至五年的服务期。员工应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严格遵守服务期限,否则将承担违约职责。

第十条(保守秘密)公司对必须保密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约定保密职责。对负有保守公司秘密的员工,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提前六个月书面通知公司;或者在解除劳动合同后的必须期限内不得自营或为他人经营与本公司有竞争的业务,对此公司在必须的期限内给予员工本人20%―40%的工资收入作为的经济补偿。

第十一条(违约金)违反服务期和保守商业秘密的员工,应当承担违约职责。公司将以违约金的方式追究违约职责。违反服务期约定的,违约金根据公司所供给特殊待遇的价值,按已工作期限的比例递减;违反保密约定的,违约金按事先约定金额承担,但约定违约金低于实际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第十二条(生效履行)劳动合同自合同期限起始日起生效。

第十三条(合同变更)公司和员工如认为有必要,经协商一致能够书面形式对原订劳动合同的部分条款进行修改、补充、废止。任何一方不得任意变更,如协商不成的,劳动合同应当继续履行。

第十四条(合同中止)由于客观情景发生变化,由于法定或者约定的原因,公司和员工可在必须时光内相互不承担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若合同中止期间,合同期满的,合同终止。

第十五条(合同解除)

1、协商解除。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公司和员工双方都认为继续履行合同已没有必要时,无论谁先提出解除,只要达成一致意见,劳动合同即可解除,但员工一方主动提出,则不予经济补偿。

2、公司解除。公司可因员工的非过失原因(停工医疗期满、无法胜任工作)和客观情景发生重大变化,可提前三十天通知解除劳动合同,也能够因员工过失(不贴合录用条件、严重违规违纪)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3、员工解除。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天通知公司,在试用期内或公司确有违规和未履行约定条件时,可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六条(合同终止)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主体资格丧失或在客观上已无法履行合同的情景下,劳动合同能够终止。

第十七条(合同顺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应当对员工采取特殊保护期间(停工医疗期内、女工“三期”内),公司将不终止劳动合同,直至这些情形结束。

第十八条(经济补偿)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对下列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员工给予经济补偿:

1、公司提出并经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2、员工因公司的违规行为而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3、员工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4、员工在停工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或另行安排工作的;

5、因公司客观情景发生重大变化(转产、搬迁、技术改造、兼并、分立等),致原合同无法履行又不能协商一致变更,或者公司确需依法裁员的。

第十九条(补偿标准)

1、给付标准。按照员工在本公司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给予相当于本人一个月工资性收入的补偿金,对于停工医疗期满后仍不能从事正常工作的员工,另外给予本人六个月工资性收入的医疗补助费。

2、计算标准。计发补偿金和医疗补助费的月工资性收入,按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性收入计算。

第二十条(法律职责)因主观上有过错,导致劳动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给对方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职责;违反劳动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职责,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职责。

第二十一条(劳动争议)公司与员工因劳动权利和义务产生分歧引起争议的,依照劳动法的规定,经过协商解决、申请调解、仲裁直至提起诉讼方式解决。

第二十二条(制度管理)在公司内部公开明示本管理制度,并进行宣传教育,定期监督检查。公司坚持以本制度来规范公司的劳动合同管理行为,保证全面履行劳动合同。

第二十三条(操作实务)公司按以下操作程序和书面手续办理劳动合同的签订、续订、变更、解除、终止:

1、订立。公司自招用员工之日起与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并根据规定送政府劳动行政部门鉴证。劳动合同双方各执一份。

2、解除。公司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应下达《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明确实施解除劳动合同的时光,并送达本人。

3、续订。劳动合同届满,公司同意与员工续订劳动合同的,应在劳动合同届满前三十天内将《续订劳动合同意向通知书》送达员工,经协商同意办理续订手续。

4、顺延。劳动合同届满时,贴合顺延合同期限条件的,除非本人要求不延长,公司能够延长劳动合同期。公司对顺延劳动合同期限情景进行书面记载。

5、终止。劳动合同届满,公司、员工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在劳动合同期满前,将《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送达其本人,载明实施终止的时光。

第二十四条(管理台帐)公司建立健全管理台帐,记录公司劳动用工状况及员工的基本情景,反映劳动关系变化,保证实行动态管理。

1、劳动合同基本情景台帐(总帐);

2、劳动合同签订、变更、解除、终止台帐(个人明细帐);

3、员工培训记录台帐(入职培训,转岗培训、出资培训);

4、员工出勤统计台帐(工时、休假、加班等情景);

5、员工医疗期管理台帐(医疗项目,停工医疗时光);

6、其他专项协议台帐(如约定服务期、保守商业秘密的专项或补充协议)

第二十五条(其他)

1、本制度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相抵触的,将及时予以修改。

2、所有员工,都要熟悉了解本制度,全面正确地实施本制度,以维护公司和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和提高劳动生产力。

3、本制度自20xx年x月x日起执行。

劳动纪律管理规章制度

目的:为了加强本车间的劳动纪律管理工作,以明确各小组、各岗位的职责范围,做到有章可循,使车间的管理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特制定如下各项制度。

1、早上上班必须提前十分钟到车间全体集合。由组长列队、清点人员,然后开早会(周六、周日除外),宣导劳动纪律和生产事项。

2、上班时间有厂服者必须穿厂服上班,配带好厂牌;上班时间严禁穿拖鞋、凉鞋、高跟鞋、短裤等;严禁在车间禁烟区吸烟。

3、上下班必须按照公司规定的作息时间,不准迟到、早退、旷工等。上班期间严禁吃零食;不准消极怠工、睡觉、打闹、妨碍生产、无故离岗、串岗等违章事宜。一经发现按厂规厂纪处罚,根据事态的严重性,相关责任人负连带责任。

4、各小组师傅负责本小组一切生产按排、产品品质与劳动纪律,做好区域的环境卫生,生产现场要规范的排放整齐,半成品及成品按指定位置摆放,并加以标识;认真督导员工填写流程卡,并却保流程卡的正常流通。

5、下班前依据自己所加工的工件大小、交货的难易度,提前相应时间停机,对自己工作范围内的区域清理干净,废料和有用料放到指定位置,严禁混放,并且关闭好相关电源、门窗,有秩序的排队下班。

6、爱护公司财物、生产工具和生产设备,因生产而领用的工具自行保管,用后归还,如有人为损坏或遗失,照价赔偿;严禁乱涂、乱贴等不良现象。

7、所有人员对车间物料控制负责,确保材料充分利用,减少浪费;严禁工作台下随处可见物料,每位人员对交期负责,对师傅交待的任务按期定量完成,制程中所用到的栈板必须摆放整齐。

8、所有人员必须对产品的品质负责。生产前签核相应样板,生产中按样板随时自检,确保工序半成品、成品品质合格率在99%以上。

9、员工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保持安全通道畅通,严禁堵塞。所有人员必须会正确使用灭火器、消防栓等。

10、所有员工必须对自己负责,心中时刻拥有我要安全之理念。尽全心做好防范措施,绝不可抱有侥幸心理,加强自卫意识做到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安全生产警钟刻不容缓、长鸣不息。

单位劳动用工管理规章制度

1、为规范公司和员工的行为,维护公司和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及其配套法律、规章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2、本规章制度使用于公司和全体员工,对特殊职位的员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员工享有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等劳动权利,同时应当履行完成工作任务、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等劳动义务。

4、公司负有支付员工劳动报酬、为员工提供劳动和生活条件、保护员工合法劳动权益等义务,同时享有生产经营决策权、劳动用工和人事管理权、工资奖金分配权、依法制定规章制度权等权利。

二、员工招用与培训教育。

5、员工应聘公司职位时,一般应当年满18周岁,并持有居民身份证,必须是本人的真实证件,不得借用或伪造证件欺骗公司。

6、员工应聘公司职位时,必须是与其他用人单位合法解除或终止了劳动关系,必须如实正确填写《应聘人员登记表》,不得填写任何虚假内容。

7、公司加强员工的培训和教育,根据员工素质和岗前要求,实行职前培训、职业教育或在岗培训教育,培训员工的职业自豪感和职业道德意识。

8、公司选送员工脱产培训涉及有关事项,由劳动合同或培训协议另行约定。

9、公司招用员工实行劳动合同制,自员工录用之日起15日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由双方各持一份,报劳动部门备案一份。

10、劳动合同必须经员工本人、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方能生效。

11、公司对新录用的员工实行试用期制度,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设定试用期:合同期限不满6个月的,不设定试用期;合同期限满6个月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超过30天;合同期限满一年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超过90天;合同期限满三年以上的,试用期不超过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中,并算作本公司的工作期限。

12、公司与员工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由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法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按本规定第22条支付);由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可以不支付员工经济补尝金。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包括变更合同期限、工作岗位、劳动报酬、违约责任等。

13、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提供与录用相关的虚假的证书或者劳动关系状况证明的;

(3)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公司依法制定并公示工作制度的;

(4)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劳动教养的。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公司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可以不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

14、有下利情形之一,公司提前30天书面通知员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15、员工有下利情形之一,公司不得依据本规定第14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1)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被确认完全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员工在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已经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5)法律、法规、规章制定的其他情形。

(1)公司录用员工直接支付的费用;

(2)公司为员工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3)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4)劳动合同约定相当一个月工资的违约金。

17、非公司过错,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员工擅自离职,属于违约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本规定第14条第二款的规定赔偿公司的损失。

18、有下列情况之一,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双方不再续订的;

(2)员工退休、退职的;

(3)员工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死亡的;

(4)公司依法解散、破产或者被撤销的;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终止劳动合同,公司可以不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

19、员工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女员工在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孕期、产期、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的期限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哺乳期满为止(本规定第13条的情形除外)。

20、劳动合同期满的.公司需要续签劳动合同的,提前30天通知员工,并在30日内重新签订劳动合同;不再续签的,在合同期满前书面通知员工,向员工出具《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在员工向公司交还必要证件或资料之日起10日内,为员工办理终止劳动合同的相关手续。

21、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向员工出具《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并在合同解除后10个工作日内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

22、经济补偿的支付标准按员工在本公司的连续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发给员工一个月工资;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发,最多不超过12个月工资。

四、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

23、公司实行8小时工作制,对特殊岗位的员工实行不定时或综合计时工作制。

24、员工每天正常上班时间:将根据季节性变化而及时通知。

25、公司根据经营需要,经与员工协商可以依法延长日工作时间,但按国家规定执行,并保证员工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26、其他休息休假按国家现行规定执行。

五、工资福利。

27、员工基本工资不低于赤峰市市最低工资标准。基本工资是员工完成法定工作时间应享有的工资报酬。

28、公司实行年薪制或者是月薪制加绩效工资,依据所在的部门工作性质确定,此外包括加班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及时工资和计件工资以劳动合同约定或单价协议书为准。

29、安排员工加班的,公司按国家有关规定支付加班工资。休息日安排员工加班,公司可以安排员工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

30、公司以现金形式发放工资或委托银行代发工资,公司在支付工资时向员工提供其本人的工资清单(一式两份),员工领取工资时应在工资清单上签名。

31、公司以货币形式按月足额支付员工工资;本月工资于次月15日前支付;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5日内一次性付清员工工资。

32、非员工原因造成停工、停产、歇业,时间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公司按照国家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停工、停产、歇业时间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员工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公司按照不低于南通市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

33、因员工原因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公司可以要求员工赔偿或依公司规章制度对员工罚款的,可从员工当月工资中扣除。罚款和赔偿可以同时执行,但每月扣除的不超过员工基本工资的20%。

34、有下列情况之一,公司可以代扣或减发员工工资而不属于克扣工资:

(1)代扣代缴员工个人负担的社会保险费;

(2)扣除依法赔偿给公司的费用;

(3)扣除员工违规违纪受到公司处罚的罚款;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扣除的工资或费用。

35、公司逐步改善和提高员工各项福利待遇,改善员工食宿条件和工作条件。

六、社会保险。

36、公司按政府规定为员工办理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各项社会保险。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依法由公司和个人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分别承担。

七、保密制度与竞业限制。

37、为了维护公司利益,保护公司的商业秘密,特制订本保密制度,公司全体员工必须严格遵守。

39、本规定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公司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以及公司依法律规定或者有关协议的约定,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

40、可能成为公司商业秘密的技术信息包括技术方案、工程设计、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实验数据、实验结果、图纸、样品、程序文件、技术文档、作业指导书等等。

41、严格遵守公司秘密文件、资料、档案的等级、借用和保密制度,秘密文件应存放在有保密设施的文件柜中,借用秘密文件、资料、档案须经总经理或办公室主任批准;不得在公共场所谈论公司秘密事项和交接秘密文件。

42、秘密文件、资料、档案不得私自复印、摘录和外传。因工作需要复印时,应安有关规定经总经理或办公室主任批准。

劳动纪律管理规章制度

第一条全体员工有责任和义务保持工作场所的清洁卫生,遵守规定的作息时间,维护良好的工作环境。

第二条全体员工应在正常上班前作好自己岗位的清洁卫生,当日清洁值班人员按清洁值日规定做好公共场所的清洁卫生。

第三条因工作需要通知员工加班时,员工不得无故不到岗或中途脱岗。员工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加班时应向负责安排加班的领导说明理由,不得无故推诿。

第四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办公人员的作息时间拟定为:每周为六个工作日,休假一天。

每个员工按国家规定享有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的权利,节假日加班享有加班工资。每个工作日的作息时间安排如下:上午8:00—11:30,下午12:30—17:00;生产作业班按计件工资制度的,实行弹性工作时间,按生产需要实行两班或三班制。

第五条公司考勤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考核执行,各车间(部门)考勤员分管本部门的考勤事务。考勤记载要求真实、准确、完整,不得因顾及私情和讲求面子而故意遗漏、隐瞒。

第七条公司严禁无故缺勤,擅离职守。

第八条员工均须按规定时间上下班。未经公司批准任何部门或个人均无权更改或缩短工作时间。

第九条公司员工上下班,实行刷卡制。要实事求是,不托人、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不得弄虚作假,为难考勤记录人员。

第十条员工考勤分出勤、出差、事假、病假、工伤假、婚假、产假、丧假、公假、旷工、迟到、早退等。

第十一条员工请四小时以下事假,按半天计算,超过四小时而不足八小时按一天计算。

第十二条迟到。除班车原因之外,上班迟到20分钟内为迟到。超过20—200分钟以旷工半天论处。凡在本厂规定的开会、学习和领导通知的活动时间,不按时出席的,均作为迟到(事先经过批准可不作为迟到)。

第十三条早退。未到下班时间提前20分钟之内下班者为早退,早退超过20分钟,为旷工半天论处。末到正点离开工作岗位或中断学习、活动,又未经批准,作为早退,经主管签证请假或公出者除外。提前就餐,一经发现一律以早退论处。第十四条各车间(部门)在每月5日前把上月出勤情况进行汇总,并附请假手续,报车间(部门)领导签字,送劳资部门作为编造工资、奖金及有关福利的依据。

第三章请销假制度。

第十五条事假。

1、员工上班,因公外出,须向领导报告,并在办公室去向登记本上认真填写外出日期、时间、事由等。

2、员工如因私事须请假,应提前一天向部室(车间)领导提出书面申请,注明请假原因和天数,经领导批准,办妥手续后才可离岗。特殊情况可电话、传真请假,但事后应履行补假手续,经所在部门领导签字同意,报主管经理审核后,可作为事假。不得托人代为请假。事假手续不完备均作旷工论处。

3、非特殊情况事假,一律严格控制。

4、已批准事假的职工,按请假天数,扣发基本工资和岗位工资(按日工价×请假天数)。

第十六条病假。

1、员工因病请假,回公司后应出示医院证明。

2、非因工负伤需休息,可参照病假处理。

3、因病长期休息达六个月的,病愈后要求复工,必须持医院复工证明,报人力资源部同意在原岗位试工一个月,能正常工作,方可办理正式上岗手续,如在试工期间原病复发,病假连续计算。

4、长病职工应每月到公司,将复查报告送人力资源部,如有违者,停发病假工资。

5、员工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岗位工作,也不能胜任另行安排的工作,应解除劳动合同。

6、员工因病或非因公负伤,停止工作连续休息时间在六个月以内者,根据劳保条例规定,连续工作八年以下者,发本人月基本工资的60%;连续工作8—15年者,发本人月基本工资70%;连续工作15—25年者,发本人基本工资80%;连续工作25年以上者发本人工资100%。员工因病或非因公负伤,停止工作连续休息超过六个月以上者,发本人基本工资的60%。病假期间,岗位工资全部扣除。

第十七条工伤假。

1、工伤假是指职工在工作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事故,需要治疗、恢复,不能正常上班的假期为工伤假。

2、员工在企业外因抢险救灾或见义勇为同坏人坏事作斗争而负伤,凭有关证明,可比照工伤。

3、符合劳动部〈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中第二章。

第八条的按工伤假处理。

4、工伤假由工伤人员持医院鉴定,经企业生产部确认责任工伤或非责任工伤,审定后方可作工伤处理。

5、工伤人员待遇参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第四章中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执行。

第十八条婚假。

1、凡符合婚姻法规定,已领证结婚的员工,均可享受婚假。

2、婚假一般为三天,如双方年龄达晚婚,其婚假为十天。

3、经批准的婚假,按公假处理,基本工资照发,岗位工资扣发,月奖、营养费、津贴适当扣发。

第十九条产假。

1、企业在职女员工,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本人申请,持部门和工会意见,办理休假手续,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2、凡符合婚姻法规定生育第一胎达法定年龄的女员工,享受产假为90天(包括产前假15天);符合晚育条件的,并有医院上环证明的,增加女员工产假30天;属难产的或双胞胎的,增加休假30天。

3、怀孕三个月以内流产的,根据医疗单位证明和工会意见,可休20—30天产假;三个月以上至七个月以下的,产假60天,七个月以上的,产假90天。

4、产假期间待遇:聘用人员、合同工、计划内临时工其基本工资照发,计划外临时工按其基本工资的80%计发,岗位工资扣发。月度奖金、年度奖金中的此月所得部分,月度营养费(在夏季包括冷饮费和高温费),劳保用品均不享受。

5、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员工,不安排晚班劳动,每班劳动时间内安排休息1小时。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算作劳动时间。

第二十条护理假。

1、双方达晚婚年龄,女方生育孩子后,男方享有护理假。

2、男方护理假一般为5天。

3、护理假期间基本工资照发。

第二十一条哺乳假。

1、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员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二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每次30分钟,双胞胎每次增加30分钟。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二次喂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

2、哺乳时间,单位应扣除相应的劳动定额。

3、女员工产假期满后,上班有困难者,经本人申请,单位领导同意,工会出具手续,原则上可考虑半年的哺乳假。

4、哺乳假待遇:聘用人员、合同工、计划内临时工,工资按基本工资的80%计发,岗位工资扣发,国家规定的补贴照发,效益工资、月度奖金、年终奖金中此月所得部分、月度营养费(在夏季包括冷饮费、高温费),劳保用品不予享受,计划外临时工不休哺乳假。

第二十二条丧假。

1、员工本人直系亲属(父母、养父母、岳父母、公婆、兄弟、姐妹、配偶和子女)死亡时,由单位领导批准给假3天。旁系亲属死亡时,经单位领导批准,休假一天。

2、员工去外地料理丧事,根据路程远近,另给路程假,车船费自理。

3、假期基本工资照发。

第二十三条公假。

1、员工根据国家规定,参加由国家、地区组织的各类考试或竞赛活动等,凭有关方面证明,由当事人申请,部门负责人同意,特殊情况由总经理批准,可享有公假。

2、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团、女代表等参加有关会议可作公假。

3、由单位组织的员工健康体检、妇女病普查按公假处理。

4、经单位领导同意,按国家有关法令法规和地方法规规定的公益事项,可享有公假。

5、公假不影响工资、奖金及福利待遇。

第二十四条其他假。

员工违反治安管理被传唤,其缺勤时间作事假处理。第二十五条旷工。

1、未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或请假末获批准而擅自离岗者,一律作旷工处理。

2、员工无故不服从组织调配,经教育仍坚持错误拒绝分配者,一律按旷工处理。

3、无故擅离生产、工作岗位,以及生产、工作时间不从事生产、工作满半天以上者,以旷工论处。

4、上班干私活或无事生非、争吵打闹、寻衅斗殴,一律以旷工论处。

5、各种假期无正当理由无故超假者。超假时期作旷工论处。

6、对经常无故旷工,经说服教育无效,连续旷工时间超过15天(单位通知本人期限不回的),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天的,企业有权予以除名。

7、其他条例中规定为旷工的情形。

第二十六条准假权限。

1、副总经理请假,由总经理批准。

2、各单位中层干部请假,由分管副总经理批准。

3、部室、车间管理人员请假,三天内由所在单位负责人批准。

4、职工请假,一天内由主管批准,一天以上三天以下,由部门经理批准,三天以上由分管副总经理批准。

5、公假由分管副总经理批准。

6、工伤假需持医院医疗证明,经劳动部门鉴定,报单位领导批准。

7、婚、产、哺乳假,凭单位工会意见,经本单位领导批准。

8、任何员工请假必须递交书面申请,按照程序得到批准方可休息,否则一律按旷工论处。

9、如因特殊情况无法事先请假者,需电话征得部门主管同意后方可休假。事后必须在第一个工作日内补办请假手续。

考勤及劳动纪律管理规章制度

为维持良好的经营秩序,提高工作效率,保证经营工作的顺利进行,以使员工保持良好的身体素质和旺盛的精力,努力做好本职工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一条公司各部门、班组的考勤管理统一接受企管部的管理,并设置兼职的考勤员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条考勤员应予每月1日前递交上月的考勤记录,汇总到劳资员。劳资员有权对其中的记录进行抽查。

第三条公司的标准考勤时间为:

第四条生产岗位可以根据生产的具体情况设置考勤时间,其方案在报企管部备案后,按照规定的时间执行考勤。

第五条考勤文档包括考勤记录和考勤报表。

考勤记录为考勤员逐日登记的员工考勤情况、以及相关的证明文件。

考勤报表为考勤员月末编写的统计表,其中应包括:部门名称、员工姓名、应出勤日、实出勤日、加班时间、请假天数、迟到、早退、旷工小时(天数)等。

第六条员工应严守作息时间,不得迟到早退,不得随意离岗,更不得旷工。

第七条考勤员应严格考勤制度,据实记录员工出勤情况,不得虚报、漏报。

第八条超过规定上班时间15分钟未到岗者,记为迟到一次;早于规定的下班时间15分钟离岗者,记为早退一次。

第九条员工临时离岗,需向直接主管领导请假,在安排其他员工暂管其职责后方可离岗,且时间不得超过15分钟。否则,按擅自离岗处理。

第十条有以下行为之一者,记为旷工:

(1)当日迟到、早退超过15分钟的;。

(2)当日未到岗,且无正当理由的;。

(3)未到岗而提供的证明材料经核查为虚假的;。

(4)到岗后擅自离岗时间累计超过1小时的;。

第十一条上述条款中的迟到、旷工行为,经人力资源主管部门事后查证,确认员工有见义勇为、替工厂挽回损失之有利行为者,其记录的迟到、早退不予撤销,其旷工记录可更改为公假。其相应的处罚不变,但可根据公司有关的奖励条款予以奖励。

第十二条有关考勤管理的奖惩规定:

(1)迟到早退一次,扣除薪点数5点;当月超过三次后,每次扣除10点;。

(2)当月迟到、早退累计次数达6次,或累计时间超过1小时的,记做旷工一日。

(4)旷工半日,扣除薪点数40点;旷工一日,扣除薪点数80点;。

(5)当月旷工累计3日,全年旷工累计10日的,记警告处分一次。

(6)当月旷工累计5日,全年旷工累计15日的,予以辞退。

(8)考勤员虚报、漏报的,每次扣除薪点10点;当月超过4次,记警告处分一次。

(9)员工刁难考勤人员,视情节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

(10)私自涂改、毁损考勤记录的,给予记过处分。

第十三条公司规定休假包括两大类:福利假和非福利假。

福利假包括:每周公休假日、每年法定节假日、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等。

非福利假包括病假、事假、公假等。

第十四条各类休假均含公休假日,如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第十五条病假系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进行治病休息所申请的时间。除急诊外,病假须事先(不晚于当日工作时间开始后的15分钟)申请,且需持有正规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

第十六条长期病假根据员工在职及在公司工作的期限长短,给付的标准如下:

实际工作年限在公司工作年限病假最长不超过。

2019年5年。

2019年5年。

5-2019年。

20年6个月。

病假期超过上述规定的,公司可以对员工进行停职,直至解除。

劳动合同。

关系。因工伤导致的病假另行规定。

第十七条病假的批准权限为:

(1)病假1日以内,由直接主管批准,报部门经理、车间主任备案;。

(2)病假3日以内,由部门经理、车间主任批准,报企管部备案;。

(3)病假少于30日,由主管副总经理批准;。

(4)病假累计超过30日,由总经理批准。

第十八条事假须事前书面申请,经批准后,进行临时性工作交接,而后方可享假。

第十九条事假的批准权限为:

(1)事假1日以内,由部门经理、车间主任批准,报企管部备案;。

(2)事假3日以内,由主管副总经理批准;。

(3)事假少于5日,由总经理批准;。

(4)原则上,当年事假不超过7日。否则,应予以停职。

第二十条有下列缘由之一的,可申请公假:

(1)行使选举权;。

(3)担任人民法院的人民陪审员、证明人及辩护人;。

(4)出席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大会;。

(6)接受区级以上奖励,参加奖励大会的;。

(7)公司副总经理以上领导指定参加会议或群众性活动时。

第二十一条原则上公假每次不超过3日,全年不超过5日,国家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二条福利假的享有标准见《员工福利制度》。

第二十三条除上述规定外的请假批准权限,一律由隔级上级批准;总经理、副总经理请假超过3日的,需报董事会批准。

第二十四条除公休假、法定节假日、急诊请假外,员工休假必须提前填写“请假单”,向批准人申请,经批准后进行。

确有急事不能提前请假者,可电话请假或委托他人请假,事后须补办请假手续。

未办妥请假手续,不得先行离岗,否则以旷工论处。

第二十五条员工请假后由直接上级安排他人暂代其工作;总经理、副总经理外出时须将行程和时间安排通知办公室备案。

第二十六条请假单由所在部门负责考勤人员存查,请假人所在部门负责考勤的人员须据实记录。请假人应按期到岗,到岗后注明销假。

第二十七条员工请假期满如不提前两天办理续假或办理续假未获批准,必须归岗。不按时到岗者,除确因不可抗力事件外,均以旷工论处。

第二十八条员工请假事由被证实为伪造的,其已享假期按照旷工处理,并给予记过处分。

第二十九条本条款所涉及的有关标准如下:

日工作时间:8小时;。

月实际工作日:22日。

第三十条病假待遇:

(1)当月病假少于3日:按正常考核进行,但绩效薪点数按缺勤比例扣除;。

(3)病假超过30日的,不核算绩效薪点数,全部按照标准岗位薪点数的一定比例核算当月岗位薪点数,比例数如下:

工龄不超过5年的:50%。

工龄不超过2019年的:60%。

工龄超过2019年的:70%。

第三十一条当月有事假的,考核正常进行,但浮动岗位薪点数和绩效薪点数需按照缺勤比例扣除。

第三十二条生产岗位上,经车间主任批准,3日以下的病假及事假可以通过当月调休进行调剂,不影响考评。

第三十三条当月有公假的,考核正常进行,但绩效薪点数按缺勤比例扣除。

第三十四条探亲假待遇:

(1)当月不超过5日的,考核正常进行,但浮动岗位薪点数和绩效薪点数需按照缺勤比例扣除。

(2)当月不超过10日的,不计入考核,其考核成绩按部门平均分计算,但浮动岗位薪点数和绩效薪点数需按照缺勤比例扣除。

(3)当月超过10日,不计入考核,不享有绩效薪点,浮动岗位薪点数需按照缺勤比例扣除。

第三十五条当月发生婚假少于5日的,考核正常进行,但绩效薪点数按缺勤比例扣除;当月婚假超过5日,不计入考核,其考核成绩按部门平均分计算,但绩效薪点数需按照缺勤比例扣除。

第三十六条当月发生丧假的,考核正常进行,但浮动岗位薪点数和绩效薪点数需按照缺勤比例扣除。

第三十七条产假期间,不进行考评,不计算绩效薪点。岗位薪点统一按标准岗位薪点数核算。

第三十八条哺乳假期间,不进行考评,不计算绩效薪点。岗位薪点统一按标准岗位薪点数的70%核算。

第三十九条休假期间,不影响计算年功薪点数。

第四十条各车间、各部门、生产作业点可根据管理需要,结合本制度的相关规定,制定各自的劳动纪律管理规定或实施细则。

第四十一条各车间、各部门的劳动纪律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必须报企管部审核,经总经理批准后统一下发执行。

第四十二条员工违反上述劳动纪律管理规定的处罚标准,由企管部征求制定部门、财务部意见后,报总经理批准,与劳动纪律管理规定一并下发。

第四十三条本制度由企管部制订,报总经理批准后施行,修改时亦同。

第四十四条本制度的解释由企管部负责。

单位管理规章制度

1.1为加强对安全设施所需材料、设备及防护用品的供应单位的控制和管理,根据《安全生产法》、《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条例》的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1.2公司有义务、有权利负责对供应单位进行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认证考核。

1.3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分公司、项目部对供应单位的控制和管理。

2.1公司、分公司和项目部要对供应单位的资格进行评价,公司建立合格供应单位名录和合法的供货范围,从中选择合适的供应单位。评价内容包括:。

2.1.1技术、生产管理和质量保证能力;。

2.1.2生产制造许可证和法律法规要求提供的经营许可及准用证明文件;。

2.1.3市场信誉和履约能力。

2.2供货合同中要约定安全物资的规格、型号、登记及品名;生产制造规程和标准;验收准则和方法。供货合同签订前要按如下程序进行审核批准:分公司经营部门审核供应单位的各种资质资格,合格后签字确认;分公司技术部门审核供应单位的生产制造规程和标准,合格后签字确认;分公司安全部门和质量部门审核供应单位的验收准则和方法,合格后签字确认;分公司经理对分包合同进行批准,报公司市场经营部备案。

2.3安全物资进场后项目部应进行验收,并形成记录。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安全物资应做好标识并清退出场。验收的方法包括:查验质量合格证明和质量检验报告;通过外观检查和规格检查查看实物质量;按规定抽样复试。验收工作由项目部质量员、材料员、安全员会同供应单位负责人完成。

2.4供应单位的安全责任。

2.4.1为建设工程提供机械设备和配件及防护用品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进行生产经营活动。

2.4.2施工机械设备和配件及防护用品的生产制造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进行生产,保证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能。

2.4.3生产、经营单位对提供的机械设备及配件及防护用品未按照安全施工的要求配备齐全有效的保险、限位等安全设施和装置的,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4.4出租单位出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必须具备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标准、规范的要求。

2.4.5出租单位应当对出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安全性能进行检测,检测合格后,方可出租。出租单位在与承租单位签订租赁协议时,应当出具检测合格证明。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安全性能检测的内容一般包括:。

1外形、钢结构、主要焊接部位;。

2各工作机构;。

3各类安全保护装置,如限制器、限位、保险装置及防护罩;。

4各电气、液压系统;。

5各部分零部件等。

2.4.6禁止出租下列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

1国家明令淘汰的;。

2存在严重事故隐患的;。

3超过安全技术标准规定使用年限的;。

4检测不合格的。

2.4.7从事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安装、拆卸活动的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

2.4.8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应当编制拆装方案,制定安全措施,并由专业技术人员现场监督。

2.4.9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安装完毕后,安装单位应当自检,出具自检合格证明,并向施工单位进行安全使用说明,办理验收手续并签字。

2.4.10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的使用达到国家规定的检验检测期限的,必须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检测。经检测不合格的,不得继续使用。

2.4.11检验检测机构对检测合格的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应当出具安全合格证明文件,并对检测结果负责。

2.5管理责任。

2.5.1按供应单位在公司生产过程中的隶属关系,各分公司、项目部必须负责做好供应单位的日常安全管理的各项工作,不得推脱或放弃管理。

2.5.2各单位要按规定核查供应单位的生产许可证或行业有关部门规定的证书与其经营行为是否相符。

2.5.3各单位要建立供应单位管理记录,健全施工现场管理资料。

3.1公司、分公司和直属项目部每月对分供方进行一次安全检查。

3.2对违反本规定的分公司、项目部、供应单位或责任人,按照公司《安全生产奖罚规定》予以处罚。

本规定从20××年01月01日起执行。

劳动纪律管理规章制度

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制度使用的情况越来越多,制度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为了维护正常的工作、劳动、学习、生活的秩序,保证国家各项政策的顺利执行和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订的具有法规性或指导性与约束力的应用文。一般制度是怎么制定的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关于厨房管理规章制度(精选19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单位驾驶员管理的规章制度

为了进一步规范租用车的标准及驾驶员的管理,不断完善用车、派车、租车及维修、安全、保养、报账等的管理。

凡公司小车及其驾驶员(包括外租车及驾驶员)的管理等均涵盖之。

公司办为本办法的管理单位,本办法经总经理批准后予以实施,公司办负责解释和监督执行。

用车包括公司所有的小轿车、商务用车、货车等(叉车、采购专用车、运输专用车等除外);租车包括公司对外所有租用车辆。

5.1组织与职责。

5.1.1车队驾驶员分三种岗位:

1、行政驾驶员,负责公司层面的行车任务;

2、特种车驾驶员,负责某一特种(特定)车的行车任务;

3、厂区驾驶员,负责某一厂区的行车任务。

5.1.2车队隶属公司办。公司办副经理监督跟进。

5.1.3公司办对租用车辆及驾驶员的各项管理(包括派车、租车的确认权;维修、保养、报帐的审核权;安全、6s管理、纪律、文明形象的监督权…),公司办副经理监督跟进。

5.2油费补贴。

5.2.1按公司规定因公出差办事的私车在温岭范围内的每月补贴450元的油一壶(不计里程)。

5.3用车与派车。

5.3.1公务车辆实行统一调配使用制度。

5.3.2车辆调度实行《用车申请单》及《租车申请单》制度。

5.3.3《用车申请单》必须写清用车事由,起止地点及用车时间;由用车申请人填写,部门经理签字批准后交公司办安排驾驶员出车;用车申请人必须提前半个小时将《用车申请单》送公司办(特殊情况除外)。

5.3.4接到经批准的《用车申请单》的驾驶员,必须按出车时间准时出车,出车前要对车辆进行全面检查,确保行车安全;开出厂门时,主动向保安出示《用车申请单》,由保安查看《里程表》上的数据,并记录在《出车登记表》上,返回时同样由保安查看《里程表》上的数据,并记录在《出车登记表》上并交《用车申请单》,以便核计行车公里数。

5.3.5驾驶员必须凭《用车申请单》出车,公司董事出车可由驾驶员驾车后补填《用车申请单》;凡未持审批后的《用车申请单》(公司董事随车除外),保安一律不予放行,且所行驶的公里数不计入补贴。

5.3.6驾驶员要做好《驾驶员随车登记表》填写。

5.3.7在外车辆注意保持公司形象,禁止车辆用于非公务活动(经公司领导批准借用的除外)。

5.3.8公司员工因私申请用车的,经公司领导批准后,在车队车辆剩余的情况下,原则上给予安排用车,但相关费用由申请人支付。

5.3.9各驾驶员的行车公里数,由公司办每天根据值班保安登记的《用车申请单》、《出车登记表》进行电脑输入,月底将各《随车登记表》收回,由公司办核对,公司办副经理审核,总经理审批后交财务核计工资。

5.3.10用车、派车、记账流程。

5.4租车。

5.4.1非公司车辆的租用统一由公司办负责,其他任何部门无权租用(自己支付费用除外)。

5.4.2所有车辆的租用,由公司办负责联系,并即时登记输入电脑,以便月底统计上报。

5.4.3公司办人员凭审批后的《用车申请单》,在公司常用车辆外出或驾驶员全部外出的情况下,方可外租车辆(紧急情况除外)。

5.4.4公司办凭《租车单》安排租车,及时登记外租车辆的车主,联系号码,起止时间及公里数,其租车费用由公司办审核,公司办副经理审定,月底报总经理审批后由财务核计租车费用。

5.4.5外租车驾驶员每月20号来公司,与公司办文员核对上月租车费用,无误后公司办文员填写《领款收据》,公司办副经理、审定经总经理审批后,由财务部支付租车费用。

5.4.6外租车驾驶员由公司办组织适时进行礼仪及安全培训,严格按照公司驾驶员的管理规定办事,否则不予租用其车辆。

5.4.7所有外租车驾驶员必须凭审批后的《租车单》方可行车,否则不予核销其行车费用。

5.5维修与保养。

5.5.1各驾驶员要主动对各自负责车辆进行保养与维修。

5.5.2正常情况下,按车辆保养与维修要求实施。

5.5.3所有维护、修理、更换零部件、易损件都须经公司办副经理审定同意后方可实施(超过1000元的需经总经理批准)。

5.5.4驾驶员须当月办理车辆及驾驶证年审事务。

5.5.5驾驶员因违规及其它自身原因而发生车辆损坏修理或赔偿的,则驾驶员个人承担30%的费用(如保险公司赔付的,按差额计)。

5.5.6车辆保养及车辆6s管理分工由公司办安排,驾驶员要负责各自车辆的保养与6s管理工作。

5.6安全规则及相关规定。

5.6.1当驾驶员远离车子时,必须使用安全锁及报警器。

5.6.2公司办设定好车辆保险品种、金额及保险单位,报公司办副经理审定、总经理批准后实施;并且及时处理保险及续保事务。

5.6.3驾驶员要遵守交通规则,特别在道口、无人行防护栏道路、雨雪天、上下坡、车辆交汇等场合要减速行驶。

5.6.4有重要客人或国外客户乘座时,要注意控制车速。

5.6.5不得酒后驾车,不得疲劳驾车,不得将车辆交给他人驾驶。未经总经理批准,驾驶员不得随带非公司员工同行。

5.6.6车辆行驶如违返道路交通安全法而被处罚的,超速等罚款驾驶员承担50%费用,闯红灯、不按车道行驶等罚款由驾驶员承担。

5.6.7有紧急出车任务,经相关部门经理及以上人员签字,驾驶员可适当提速,如被超速罚款,费用由公司承担。

5.6.8公司办必须在次月的10日前负责处理完毕前一月车辆违规罚单,并汇总逐级上报审批(如在台州外的罚单可在第二次用车前往的时间处理,特殊情况除外)。

5.6.9车辆未出车时,必须停在公司指定点。如有特殊情况,经公司办副经理批准后,严格按出车流程出车并停在指定位置,如因私的其公里数不计入个人补贴。

5.7车辆相关费用报销。

5.7.1做好账务报(核)销,无特殊原因在三天内贴好发票,由部门经理核准、总经理处签字报财务与原借条核销(具体操作由财务部规定执行)。

5.7.2停车费、过路(桥)费、修车费等的费用票据填单后,按5.7.1报销。

5.7.3车辆具体费用报销按财务报销制度执行。

5.8驾驶员文明纪律守则。

5.8.1不得将车辆开到家里。

5.8.2按《用车申请单》路线行车,不得自行改道;若有改道,须经公司办副经理同意。

5.8.3服从领导的指令,不得违背。

5.8.4账务报销要及时、准确。

5.8.5讲话文明,态度和善,不得有怨言。

5.8.6经常擦洗车子,保持车内、车外整洁、空气清新无味,保持车内物品摆放整齐。

5.8.7保持音响完好,音乐多样;保持空调装备的良好状态。

5.8.8驾驶员要备用常去城市的交通路线图。

5.8.9保证车内摆放公司最新样本及有关宣传资料。

5.8.10每到一个地方停车时,要将车调好头停放,以便及时按既定方向行驶。

5.8.11驾驶员无特殊情况手机需24小时开机,而且在未出车时,保持手机信号在服务区内。

5.9.1车队必须保证每日至少有一名驾驶员值班(时间:夏季18:10~21:10,冬季17:40~21:10)。(厂区驾驶员、特种车驾驶员不安排值班,但如有驾车任务必须服从安排,原则上在10分钟内到达)。

5.9.2值班驾驶员要坚守岗位(接到通知,在3分钟内到达大厅),不准擅离职守,不准找人顶替(经公司办审批除外)、不准做与值班无关的事等。

5.9.3值班期内(包括上班时间),如业务繁多,必须坚持先内部调度再委外雇车原则。

5.9.4值班驾驶员由公司办副经理负责调排(原则上轮流进行)。

5.10附则。

5.10.1相关部门、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此规定,具体奖惩按《人事管理制度》执行。

5.10.2如有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劳动纪律工作管理规章制度模板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的物资采购业务,制定询价、议价流程,降低物资采购成本,确保公司各项物资供应,加强公司物资采购的监督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是公司物资采购管理行为的基本规范。

第三条公司的采购部门或采购人员应当根据市场信息做到比质、比价采购,货比三家,同等材料质优、价廉、服务好者中标。

第二章采购流程。

第四条请购的提出。

2、其它各部门所需的办公物品及零星物资采购由综合办公室负责开立《请购单》;。

4、《请购单》一联自存,二联送交采购部,三联交财务部;。

5、交期相同的同属一个供应厂商之物料,请购部门应填具在同一份《请购单》内;。

6、紧急请购时,请购部门应于《请购单》备注栏注明“紧急”字样。

第五条请购核准权限。

2、车间需购买的机修配件、零件,价值在__元以下的由车间主任填写材料请购单报生管部,价值在__-__元的由车间主任上报生产副总签字确认后报生管部,由生管部汇总后报采购部;价值在__元以上的由工程部统计、生产副总确认后上报总经理签字后方可送采购部。

3、常用办公用品及物业所需物品请购,由办公室填报《请购单》,办公室主任批准,空调、热水器、高级家具及单件物品价格在__元以上的由总经理核准。

第六条请购的撤消。

1、已开具《请购单》,并经核准后因各种原因需撤消请购时,由请购部门以书面方式呈原核准人,并转送采购部,必要时应先口头知会采购部。

2、采购部门接获通知后,立即停止采购。

3、如遇特殊情况未能及时停止采购时,采购部应商原请购部门并妥善处理善后事宜。

第七条采购方式。

根据本公司实际情况,公司物料采购采用以下三种方式:

3、一般采购除1、2以外之零星物料,采用随需求而采购之方式。

第八条询价、议价。

2、确属货源紧张、独家代理、专卖品等特殊状况,不受前条所限;。

4、选择询价或采购的对象,应依照直接生产厂商、代理商、经销商之顺序选择;。

6、专业材料、用品或项目,采购部应会同使用部门共同询价与议价;。

7、询价后,如有必要,采购部应至少选择两家以上供应商进行交互议价;议价应注意品质、交期、服务兼顾。

第九条议价原则。

遇以下状况时,采购部应及时与供应商议价:

1、市场价格下跌或有下跌趋势时;。

2、采购频率明显增加时;。

3、本次采购数量大于前次时;。

4、本次报价偏高时;。

5、有同样品质、服务之供应商提供更低价格时;。

6、其他有利于公司条件时。

第十条定价核准。

1、采购人员询价、议价完成后,填写《采购询价、议价单》(对内使用),随附各供应商回传的《采购询价单》(对外使用),必要时附上书面说明,呈采购部经理审核;采购部经理审核时,认为需要再进一步议价时,退回采购人员重新议价,或由经理亲自与供应商议价。

2、单笔采购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采购订单,价格由采购部经理核准,确定供应商;超过1万元的采购订单,其价格提交总经理核准后确定供应商。

3、采用集中采购方式采购的供应商确定,必须呈送总经理核准。

第十一条订购作业。

1、采购人员接获经核准之供应商后,应以本公司出具《购销合同》,或供货商出具《购销合同》形式向供应商订购物料,并以传真形式签字确认。

2、若属一份订购单多次分批交货的情形,采购人员应于《购销合同》上明确注明。

3、采购人员应控制物料订购交期,及时向供应商跟催交货进度。

第十二条验收与付款。

1、依相关检验与入库规定进行验收工作。

2、依财务管理规定,办理供应商付款工作。

第三章采购物品之品质管理。

第十三条采购品质文件资料要求。

物料订购前,本公司应提供下列文件资料,或在《购销合同》、采购合约内予以明确规定:

1、订购物料之规格、图纸、技术要求等。

2、产品技术精度、等级要求。

3、各种检验规范、标准或适用规格。

4、所需之产品认证要求或工厂品质管理体系认证要求。

第十四条合格供应商之选择。

物料采购,除经总经理特准外,均需向合格供应商订购。合格供应商一般要求符合下列条件:

1、经本公司供应商调查,列入《合格供应商名录》内的供应商。

2、提供的样品经本公司确认合格。

3、类似物料以往采购之良好记录。

第十五条品质保证之协定。

物料采购,应由供应商承负品质保证之责任,并在订购前明确,本公司要求供应商承诺下列品质保证:

1、供应商品质管理体系需符合本公司指定之品质保证系统、如iso9000等。

2、供应商应保证产品制造过程的必要控制与检测。

3、供应商应随货送交其出货品质检验合格之记录。

4、接受本公司必要之供应商调查。

5、保证对提供的产品在使用或销售中发生的因供应商责任导致之不良的责任承担与赔付。

第十六条进货验收之规定。

供应商提供之物料,必须经过本公司仓库、品管、采购等部门人员之相关验收工作,主要包括下列几项:

1、品质检验品管部依进料检验规定进行抽样检验,以确定交货品质是否符合品质要求。

2、处理短损根据点收、检验结果,对发生短损的,予以更正数量,必要时向供应商索赔;。

第十七条品质纠纷处理。

有关采购物料发生规格不符、品质不良、交货延迟、破损短少、使用不良等情况之处理流程统称为品质纠纷处理。具体规定如下:

1、处臵依据以双方事先约定之品质标准作为处臵依据,并于《购销合同》上详细说明,其中涉及交货时间、检验标准、包装方式等的,原则上以本公司之要求为依据。

2、采购物料退货与索赔。

(1)拟退回之采购物料应由仓管员清点整理后,通知采购部。

(2)采购部经办人员通知供应商到指定地点领取退货品。

(3)现货供应之退货,要求供应商更换合格之物料。

(4)订制品之退货,原则上要求供应商重做或修改至合格为止。

(5)确属无法修复或供应商技术能力不足时,可取消订单,另觅供应商。

(6)退货情形依订购合约条款办理扣款或索赔。

(7)双方事前没有明确订购合约时,以实际造成本公司之损失向供应商索赔。

3、其它索赔规定。

(1)供应商原因造成之交货延迟,以实际造成本公司之损失向供应商索赔。

(2)破损短少情形,由供应商补足合格物料,若由此造成本公司之损失,依实际发生状况索赔。

(3)因供应商原因导致物料在使用或销售中发现不良,造成本公司之损失,依实际发生状况索赔。

(4)其他原因导致本公司之损失,依实际损失向供应商索赔。

第四章采购交期管理。

第十八条采购交期管理是采购的重点之一,确保交期的目的,是必要的时间,提供生产所必需的'物料,以保障生产并达成合理生产成本之目标。

第十九条依供应商评鉴办法进行考核,将交期的考核列为重要项目之一,以督促供应商提高交期达成率。

第二十条对托收到而货未到,或货到发票未到,应及时通知经办人,尽快查实情况。

第五章付款方式。

第二十一条付款方式。

1、由采购部根据《请购单》、《采购询价、议价单》、采购合同、进料验收单、《入库单》,向财务部请款。

2、财务部依合同规定之给付方式,与厂商结款,特殊情况需经总经理批准。

第六章采购人员工作职责。

第二十二条对短缺物资,采购员要征求使用单位意见,在使用单位同意后方能采购使用方愿意接受的代用品,否则,出现后果由采购员负直接责任。

第二十三条采购人员必须按采购作业规范运作,对不按计划要求及质量要求采购,造成的超储积压,损失均由采购人员承担经济责任。

第二十四条对采购员未能及时完成采购任务时,应及早报告部门主管说明原因,提出相应意见方案,采购部应及时与请购部门沟通,拟定补救办法和处理对策,特别重大事项,应汇报总经理。

第二十五条物资采购人员必须牢固树立企业主人翁思想,尽职尽责,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切实维护公司的利益,保障公司采购成本的最低化、采购质量的最优化、采购效率的最快化。

第二十六条采购人员必须遵守公司规章制度,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采购,任何人不得私自订购和盲目进货。

第二十七条采购人员必须做到廉洁自律,秉公办事,不谋私利。任何人不得在物资采购过程中私下收受回扣或酬金。对实际出现的回扣或酬金必须在三日之内上交。

第二十八条采购人员必须树立服务意识,急生产经营所急,想生产经营所想,任何人不得无故积压或拖延采购及相关工作。

第二十九条为掌握瞬息万变的市场经济商品信息,如价格行情等,采购人员必须经常自觉学习业务知识,提高业务工作的能力,以保证及时、保质、保量地做好物资供应工作。

第三十条售后服务:对于采购物资,采购部在签订购买合同时,要明确服务约定。

1、采购物资在投用前需厂家进行现场指导的,由采购部负责联系。

2、对于在使用过程中(保质期内、正常使用条件下)出现的质量问题,由采购部在规定时间内协调解决。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本制度由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本制度自总经理办公会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采购员(签字):__。

日期:__

单位管理规章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加强对施工现场安全设施所需的材料、设备及防护用品的控制,防止不合格产品流入我公司施工现场而造成伤亡事故,确保施工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一、为我公司提供安全设施所需材料、设备及防护用品的供应单位,必须是遵守法律其产品的设计、生产、销售符合施工安全要求的生产或销售单位。

二、公司物资设备部门在采购安全设施所需材料、设备及防护用品时,供应单位必须提供检测合格证明以及以下资料:。

(1)产品的生产许可证(指实行生产许可证的产品)和出厂产品合格证;。

(2)产品的有关技术标准、规范;。

(3)产品的有关图纸及技术资料;。

(4)产品的技术性能、安全防护装置的说明。

三、公司安全检查部门和项目部负责对以上产品进行监督和验证。

四、公司物资设备部门必须严格执行本规定,对不符合要求的产品严禁购买,对收取供货单位贿赂而购入不合格品(者)视情节轻重,予以2000-50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直至移交司法机关。

七、凡提供不合格品进入我公司的供应单位严禁进入合格公司供方目录,已进入的,坚决清除。

第八条从20××年3月10日起执行。对安全物资供应单位要求。

公司物资设备部门在采购安全设施所需材料、设备及防护用品时,供应单位必须提供检测合格证明以及以下资料:。

(1)产品的生产许可证(指实行生产许可证的产品)和出厂产品合格证;。

(2)产品的有关技术标准、规范;。

(3)产品的有关图纸及技术资料;。

(4)产品的技术性能、安全防护装置的说明。

事业单位管理规章制度

第一条为规范本单位行为,确保实现公益目标,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单位名称是。

第三条本单位类型是。

第四条本单位住所是。

第五条本单位经费来源是。

第六条本单位开办资金为人民币万元。

第七条本单位的举办单位是。

第九条本单位的宗旨是:

单位人员管理规章制度

一个公司如果要使管公司整体营运正常,得有一套完善的员工管理 制度,下面是一则管理制度,仅供参考。

一、临时人员管理办法?

第一条 目的?

为使临时人员的雇用及管理有所遵循特依人事管理 规则第二条规定订定本办法。

第二条 人员申请?

各部门有临时性工作(期间在三个月以内),须雇用临时人员从事时,应填具“人员增补申请书”注明工作内容、期间等呈经理核准外,送人事部门凭以招雇。

第三条 雇用限制?

(一)年未满16岁者不得雇用。?

(二)经管财物、有价证券、仓储、销售及会计(除物品搬运、整理及报表抄写工作外)等重要工作不得雇用。

(三)雇用期间不得超过三个月。

第四条 雇用?

(一)人事部门招雇临时人员,应填“临时人员雇用核定表”呈经理核准后雇用。?

(二)临时人员到工时,人事部门应填“雇用资料表”一份留存备用。

第五条 投保?

在厂区工作的临时人员应由人事部门办理劳保投保后,始得入厂工作。

第六条 管理?

(一)临时人员于工作期间可请公伤假、公假、事、病假以及婚、丧假,其请假期间除公伤假外均不发给工资。

(二)临时人员的考勤、出差比照编制内助理员办理。

二、员工缴存印鉴卡规定

(三)会计科及各该单位主管,应负责核对各员工所使用印章是否相符。?

(五)员工于调职时原单位主管应将该员印鉴卡移交新单位主管保管。?

(六)员工于离职生效日期起,即为印鉴停止使用日期。?

(八)本规则经呈奉总经理核准后实施,修改时亦同。

三、员工守则(a)

第一条 本公司员工均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准时上下班,对所担负的工作争取时效,不拖延、不积压。?

(三)尽忠职守,保守业务上的秘密。?

(四)爱护本公司财物,不浪费,不化公为私。?

(五)遵守公司一切规章及工作守则。?

(六)保持公司信誉,不作任何有损公司信誉的行为。?

(七)注意本身品德修养,切戒不良嗜好。?

(八)不私自经营与公司业务有关的商业或兼任公司以外的职业。?

(九)待人接物要态度谦和,以争取同仁及顾客的合作。?

(十)严谨操守,不得收受与公司业务有关人士或行号的馈赠、贿赂或向其挪借款项。

第二条 本公司员工因过失或故意使公司遭受损害时,应负赔偿责任。

第三条 本公司工作时间,每周为42小时,星期天及纪念日均休假。业务部门如因采用轮班制,无法于星期天休息者,可每七天给予一天的休息,视为例假。

第四条 管理部门的每日上、下班时间,可依季节的变化事先制定,公告实行。业务部门每日工作时间,应视业务需要,制定为一班制,或多班轮值制。如采用昼夜轮班制,所有班次,必须一星期调整一次。

第五条 上、下班应亲自签到或打卡,不得委托他人代签或代打,如有代签或代打情况发生,双方均以旷工论处。

第六条 员工应严格按要求出勤。

除前项规定外,因天灾事变,季节关系,依照政策有关规定,仍可延长工作时间,但每日总工作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其延长之总时间,每月不得超过46小时。其加班费依照公司有关规定办理。

第八条 每日下班后及例假日,员工应服从安排值日值宿。

第九条 员工请假,应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病假——因病须治疗或休养者可请病假,每年累计不得超过30天,可以未请事假及特别休假抵充逾期仍未痊愈的天数,即予停薪留职,但以一年为限。

(二)事假——因私事待理者,可请事假,每年累计不得超过14天,可以特别休假抵充。

(三)婚假——本人结婚,可请婚假八天。

(四)丧假——祖父母、父母或配偶丧亡者,可请丧假8天,外祖父母或配偶的承重祖父母、父母或子女丧亡者,可请丧假6天。

(六)公假——因参加政府举办的资格考试(不以就业为前提者)、征兵及参加选举者,可请公假,假期依实际需要情况决定。

(七)公伤假——因公受伤可请公伤假,假期依实际需要情况决定。

第十条 请假逾期,除病假依照前条第一款规定办理外,其余均以旷工论处。但因患重病非短期内所能治愈,经医师证明属实者,可视其病况与在公司资历及服务成绩,报请总经理特准延长其病假,最多三个月。事假逾期系因特别或意外事故经提出有力证件者,可请总经理特准延长其事假,最多15天,逾期再按前规定办理。

第十一条 请假期内的薪水,依下列规定支给。

(一)请假未逾规定天数或经延长病事假者,其请假期间内薪水照发。

(二)请公假者薪水照发。

(三)公伤假工资依照劳动保险条例由保险机关支付,并由公司补足其原有收入的差额。

四、员工守则(b)

第一条 员工应遵守本公司一切规章、通告及公告。

第二条 员工应遵守下列事项 

(一)尽忠职守,服从领导,不得有阳奉阴违或敷衍塞责的行为。

(二)不得经营与本公司类似及职务上有关的业务,或兼任其他厂商的职务。

(三)全体员工必须时常锻炼自己的工作技能,以达到工作上精益求精,期能提高工作效率。

(四)不得泄漏业务或职务上机密,或假借职权,贪污舞弊,接受招待或以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

(五)员工于工作时间内,未经核准不得接见亲友或与来宾参观者谈话,如确因重要事故必须会客时,应经主管人员核准在指定地点,时间不得超过15分钟。

(六)不得携带违禁品、危险品或与生产无关物品进入工作场所。

(七)不得私自携带公物(包括生产资料及复印件)出厂。

(八)未经主管或部门负责人的允许,严禁进入变电室、质量管理室、仓库及其他禁入重地;工作时间中不准任意离开岗位,如须离开应向主管人员请准后始得离开。

(九)员工每日应注意保持作业地点及更-衣室 、宿舍环境清洁。

(十)员工在作业开始时间不得怠慢拖延,作业时间中应全神贯注,严禁-看杂志、电视、报纸以及抽烟,以便增进工作效率并防危险。

(十一)应通力合作,同舟共济,不得吵闹、斗殴、搭讪攀谈或互为聊天闲谈,或搬弄是非,扰乱秩序。

(十二)全体员工必须了解,惟有努力生产,提高质量,才能获得改善及增进福利,以达到互助合作,劳资两利的目的。

(十五)按规定时间上、下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

第三条 员工每日工作时间以八小时为原则,生产单位或业务单位每日作息另行公布实施,但因特殊情况或工作未完成者应自动延长工作时间,惟每日延长工作时间以不超过四小时;每月延长总时间不超过46小时。

第四条 经理级(含)以下员工上、下班均应亲自打卡计时,不得托人或受托打卡,否则以双方旷工一日论处。

第五条 员工如有迟到、早退或旷工等事情,依下列规定处分

(一)迟到、早退

1.员工均须按时间上、下班,工作时间开始后3分钟至15分钟以内到班者为迟到。

2.迟到每次扣100元,拨入福利金。

3.工作时间终了前15分钟内下班者为早退。

4.超过15分钟后,始打卡到工者应办理请假手续,但因公外出或请假皆须报备并经主管证明者除外。

5.无故提前十五分钟以上下班者以旷工半日论,但因公外出或请假经主管证明者除外。

6.有下班而忘记打卡者,应于次日经单位主管证明才视为不早退。

(二)旷工

1.未经请假或假满未经续假而擅自不到职以旷工论。

2.委托或代人打卡或伪造出勤记录者,一经查明属实,双方均以旷工论处。

3.员工旷工,不发薪资及津贴。

4.无故连续旷工3日或全月累计无故旷工6日或一年旷工达12日者,应予解雇,不发给资遣费。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保障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建设高素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促进公共服务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全面准确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

国家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第三条 中央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全国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

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所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

第四条 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人事管理制度。

事业单位制定或者修改人事管理制度,应当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工作人员意见。

第二章岗位设置

第五条 国家建立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明确岗位类别和等级。

第六条 事业单位根据职责任务和工作需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岗位。

岗位应当具有明确的名称、职责任务、工作标准和任职条件。

第七条 事业单位拟订岗位设置方案,应当报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第三章公开招聘和竞聘上岗

第八条 事业单位新聘用工作人员,应当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但是,国家政策性安置、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涉密岗位等人员除外。

第九条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制定公开招聘方案;

(二)公布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等招聘信息;

(三)审查应聘人员资格条件;

(四)考试、考察;

(五)体检;

(六)公示拟聘人员名单;

(七)订立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第十条 事业单位内部产生岗位人选,需要竞聘上岗的,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制定竞聘上岗方案;

(二)在本单位公布竞聘岗位、资格条件、聘期等信息;

(三)审查竞聘人员资格条件;

(四)考评;

(五)在本单位公示拟聘人员名单;

(六)办理聘任手续。

第十一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交流。

第四章聘用合同

第十二条 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

第十三条 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

第十四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提出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的,事业单位应当与其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

第十五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六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或者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事业单位提前30日书面通知,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七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前30日书面通知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是,双方对解除聘用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开除处分的,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九条 自聘用合同依法解除、终止之日起,事业单位与被解除、终止聘用合同人员的人事关系终止。

第五章考核和培训

第二十条 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聘用合同规定的岗位职责任务,全面考核工作人员的表现,重点考核工作绩效。考核应当听取服务对象的意见和评价。

第二十一条 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

年度考核的结果可以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等档次,聘期考核的结果可以分为合格和不合格等档次。

第二十二条 考核结果作为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工资以及续订聘用合同的依据。

第二十三条 事业单位应当根据不同岗位的要求,编制工作人员培训计划,对工作人员进行分级分类培训。

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所在单位的要求,参加岗前培训、在岗培训、转岗培训和为完成特定任务的专项培训。

第二十四条 培训经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列支。

第六章奖励和处分

第二十五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者集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奖励:

(一)长期服务基层,爱岗敬业,表现突出的;

(二)在执行国家重要任务、应对重大突发事件中表现突出的;

(三)在工作中有重大发明创造、技术革新的;

(四)在培养人才、传播先进文化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五)有其他突出贡献的。

第二十六条 奖励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

第二十七条 奖励分为嘉奖、记功、记大功、授予荣誉称号。

第二十八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处分:

(一)损害国家声誉和利益的;

(二)失职渎职的;

(三)利用工作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四)挥霍、浪费国家资财的;

(五)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的;

(六)其他严重违反纪律的。

第二十九条 处分分为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开除。

受处分的期间为:警告,6个月;记过,12个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24个月。

第三十条 给予工作人员处分,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第三十一条 工作人员受开除以外的处分,在受处分期间没有再发生违纪行为的,处分期满后,由处分决定单位解除处分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

第七章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

第三十二条 国家建立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事业单位工资制度。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

事业单位工资分配应当结合不同行业事业单位特点,体现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等因素。

第三十三条 国家建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的正常增长机制。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水平应当与国民经济发展相协调、与社会进步相适应。

第三十四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

事业单位执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和休假制度。

第三十五条 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工作人员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第三十六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符合国家规定退休条件的,应当退休。

第八章人事争议处理

第三十七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与所在单位发生人事争议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八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涉及本人的考核结果、处分决定等不服的,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复核、提出申诉。

第三十九条 负有事业单位聘用、考核、奖励、处分、人事争议处理等职责的人员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一)与本人有利害关系的;

(二)与本人近-亲属有利害关系的;

(三)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

第四十条 对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行为,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投诉、举报,有关部门和机关应当及时调查处理。

第九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一条 事业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或者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四十二条 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事处理违反本条例规定给当事人造成名誉损害的,应当赔礼道歉、恢复名誉、消除影响;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给予赔偿。

第四十三条 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和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章附则

第四十四条 本条例自2015年7月1日起施行。

劳动纪律管理规章制度【精选】

中心领导定期或不定期组织人员进行劳动纪律检查。发现部门监管执行不到位的,考勤中弄虚作假的,要追究部门负责人或考勤人员责任,发现一次处予当事人100元罚款,相关人员未按时将考勤汇总到综合办的,处予部门考勤人员100元罚款。

劳动纪律规章制度简短

1、按时上、下班,不旷工、不擅离职守。

2、不准请霸王假,非特殊情况,不准电话请假。

3、请任何假期,必须填写请假条。

4、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不得私自调班,不准串岗。

5、穿正式工装上班上岗,不准穿工装在酒楼周围及其他地方闲逛。

6、后厨人员严禁穿工装进入大厅和包间。

7、员工上班前不得饮酒、吃生葱、生蒜等食品,上班时不准抽烟、吃零食、口香糖,不得剔牙齿、扣鼻孔、挖耳朵、打饱嗝、伸懒腰、打哈欠,不准对食物和鲜榨果汁咳嗽、打喷嚏。

8、不随时随地吐痰、乱丢杂物、修指甲、搔痒、扣脚趾。

9、上班时间不准做私活、会客、洗澡、看书报、下棋、打私人电话、外出买东西。

10、不得带亲友到酒楼公共场合、餐厅、厨房玩耍、聊天。

11、不准开放收音机、电视机,不准哼歌曲、小调。

12、前台人员要站立服务,面带微笑,做到“请”字当头,“谢”不离口。

13、爱护高档的财产,爱护一切工作用具,注意节约原材料、节约用电、用水、用油,注意设备的维修、保养,不私拿公家得物品。

14、如不为正常损坏的物品,应照价赔偿所用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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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公车管理规章制度

为加强车辆使用和管理,提高车辆使用效率,确保业务工作正常运转,节省车辆使用开支,结合我办(公司)实际,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车辆调派使用、用油管理、维修管理、车辆管护,统一由秘书科(综合协调部)具体负责实施。

二、调派车辆的原则是先急后缓,先重要后一般,确保工作顺利开展和行车安全。

三、关于车辆使用管理。

(一)每一天上班时间,本办(公司)的车辆统一集中在单位门前停车场,由秘书科(综合协调部)根据用车计划进行调派并做好用车登记工作。

(二)因工作需要用车的,必须做好用车登记手续,由秘书科(综合协调部)调派车辆;离开市辖区用车的由单位领导审批,未经批准调派的车辆不得擅自出车。

(三)单位车辆原则上不外借,特殊情景需外借时,必须经单位领导批准;外借期间,车辆的用油和司机的补助,由借车方承担。

(四)车辆调派使用时,原则上由专职司机驾驶,专职司机不够安排时,可安排具有合法驾照的人员驾驶,其他人擅自驾车发生事故的,一切职责由其承担。专职司机和有合法驾照人员因违反交通规则由其承担职责发生事故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赔偿。

(五)司机行车必须严格遵守交通规则,确保行车安全。如发生意外事故,司机要进取采取措施,协助处理,并及时向单位领导和秘书科(综合协调部)报告。

四、关于车辆用油管理。

(一)市内行车加油,原则上持卡到加油站加油,特殊情景经单位领导同意才可现金加油。市外行车需加油时,须凭盖有税务、加油站单位印章的正式发票报销。

(二)润滑油更换按规定里程报秘书科(综合协调部)核准后进行更换,登记工作由秘书科(综合协调部)负责。

五、关于车辆维修管理。

(一)车辆需维修、更换零配件的,先由司机提出申请,小故障由司机检查确诊,大的故障由二名以上司机会诊,能自我处理的故障尽量自我处理,不能处理的',填写《车辆维修申请表》,按程序经领导审批后,到定点的维修站(厂)进行处理维修。

(二)在市辖区外车辆发生故障需要维修的,要及时向秘书科(综合协调部)报告,根据实际情景就地维修,但事后必须补填《车辆维修申请表》,按程序呈报审批。

六、关于车辆管护工作。

(一)车辆与司机相对固定,因工作需要调整时,由秘书科(综合协调部)安排;办(公司)领导用车相对固定,办(公司)领导离开贵港不用车时,其使用的车辆和司机要照常到办(公司)报到,由秘书科(综合协调部)统一安排使用。

(二)没有安排使用的车辆,上班时间必须停放在办(公司)门前停车场;下班时间和节假日期间,由司机或相对明确保管该车的同志保管,无特殊情景,一般不能出车使用。

(三)司机要经常检查车辆状况,及时排除安全隐患,要坚持车况良好,长途用车前要做细致检查;车辆要坚持清洁卫生,统一持卡到定点地方洗车。

(四)车辆年审、养路费购置、车辆保险由秘书科(综合协调部)安排人员具体办理,并做好记录,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五)司机或相关人员要认真保管好车辆,防止丢失和人为损坏。如因保管人职责心不强,造成车辆丢失或损坏的,要追究其职责,关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赔偿。

七、每个月初,由单位投资财务管理科(部)统计好每辆车上个月外出公差、维修、用油等情景并统一公布,秘书科(综合协调部)要将每星期的用车登记情景报单位领导。

事业单位管理规章制度

我校职工住房改革已于结束,按照国家《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阎办发50号文件精神,校(1999)19号文件精神,全面推行标准价向成本价过度。从20xx年起取消所有福利分房及购房中的优惠政策。因此,学校今后对职工住房的管理应本着以上精神,进一步规范操作,严格管理。为明确职工住房分配条件,结合学校历年分房办法和现状以及政府的有关政策,特制定本规定。

1、家在外地或远郊区的单身职工,可分配单身宿舍。

2、在本校工作5年,家在外地或远郊区的带有哺乳婴儿或子女的女职工及男方无工作的女职工,只能申请租用母子间。

3、家在本地的带眷职工,有下列情况者,可申请购买家属住宅:

1)、男、女双方均为本单位的职工。

2)、男方为本单位的职工,其配偶在阎良城区工作的职工,必须持女方单位没有享受住房证明。

3)、男方为本单位的职工,其配偶方为本城镇居民且没有工作的家属。

4、按照国家1993(85)号文件规定:大专(不含职大、电大、夜大、函大等)以上学历,且上学期间不计算工龄的,上学时间可以与工龄合并计算为分房年限,大专以下不再考虑。

5、现役军人家属的女职工,可享受与男职工同等待遇。

6、职工要房资格为工龄满5年者。

7、排队办法:

1)、离退休职工(不含退养及退休前未分配住宅人员)按离退休前工龄计算。

2)、现任校领导。

3)、在职中干及享受高职待遇的`人员,在原分房年限基础上加四年分房龄。

4)、因学校对特殊人员的需要,学校校长办公会有权参照以上规定作特殊处理。

5)、职工按工龄、双单职工、出生年月日的顺序排队,如果都相同用抽签方法确定选房顺序。

1、从20xx年起,职工购房无论新旧房,均以政府规定的价格购买(校内各类型房价附表后)。房屋的楼层调节率、朝向调节率等调节率数,均按国家规定的执行。

2、职工换房、调离本校需退房、或其他原因需出售本人住房的,学校拥有优先购买权,学校收购该房价格与第一条相同,如学校放弃该权力,则房屋产权人有权处置该房屋产权。

3、职工买、卖房屋时,其个人室内装修部分的价值,由购买、出售的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

4、职工房屋产权变动,发生的有关费用、评估费、交易费、公证费、工本费等均由个人承担,学校房管部门可协助办理。

5、职工对已取得产权的房屋,不得私自转卖,一经发现除收回原住房产权外,并追究责任,要按规定扣缴税费,土地出让金,并处以相应罚款。

6、职工对已取得产权的房屋,其配偶和子女享有继承权。

7、对拥有产权的房屋管理按校20xx年4月1日下发的《关于房产管理的规定》执行,使用人必须到行管科办理有关手续。

1、学校的公有房产地产归学校所有,由学校统一管理。未经学校会议研究书面批准,任何人、任何单位不得私自出租、转让、改变房屋的用途。

2、出租房屋时,房管部门必须到现场对房屋现状进行鉴定,双方签字移交。经学校批准公有租用住房,先签定租房合同、登记清楚房内设施状况,先交纳租赁保证金(现未交保证金的住户,必须补交),其标准:楼房每平方米四十元,平房每平方米二十元。租赁合同解除时,查明房内设施状况后,扣减损坏赔款,退还剩余租赁保证金。

3、对公有房屋的拆、改、装修,必须在施工前向行管科书面申请经行管科基建技术部门认可后,方可施工。凡涉及个人装修,校不承担折价款,可以拆除(他人接用该房时,双方可以协调解决,也可以聘请政府评估机构评估,费用由原住户承担),但要恢复原状,否则,承担恢复、维修费用。

4、租金标准按区政府当年公布的租金标准计算。月租金等于当年租金标准乘以使用面积。租住时间以交退住房钥匙算起,从下月工资中收房租。不足半月的,收半月房租,超过半月的收全月房租。退房时,交清已住天数房租,再办理有关手续。

5、租用学校公房的职工,不得擅自将公房出租和转让,一经发现,学校予以收回,同时取消该职工的租房资格,并按学校相关文件规定予以处罚。

6、在阎良城区已有住房的(无论是购买或租用的)一经证实,则取消在校内租用公房的资格。

7、单身职工及母子间公房住户,不得在室内进行营业性活动或改变其用途。

1、职工确定购房后,房产证统一由区房改部门颁发,其办证费用由房屋产权拥有者负担,并与房屋管理部门签定购房合同,按合同要求交纳相应的保证金。

2、职工住房标准,按以下执行:处级及高级职称人员为100~120m,科级为80~100m,一般户部职工为:60~80m。

3、职工住房公积金:职工购房可申请提前支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职工调离本校,其个人住房公积金可领取或进行转存;职工退休时,个人公积金余款可一次性领取。

单位驾驶员管理的规章制度

第一条为鼓励先进,规范管理,提升服务形象,打造服务品牌,根据《温州医学院车队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对驾驶员的考核与奖惩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标准统一、有奖有罚的原则。

第三条驾驶员的考核内容:遵守法律法规和纪律情况、履行职责情况、服务质量情况等。

第四条考核方式包括日常巡查、突击检查、师生问卷调查、受理投诉等。对考核中发现的问题,每月汇总一次。

第五条对考核结果实行奖扣分制度,并作为发放岗位津贴、奖金、评选先进、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据。奖扣分标准按照《驾驶员考核奖扣分表》执行。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奖励分值:

1.车辆服务得到处级及以上领导认可,并以书面形式建议后勤发展处予以表扬的;2.车辆服务质量调查满意率高于95%的;3.在参加抢险救灾或处理突发事件中,表现突出的;4.积极为车队出谋献策,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后取得明显效果的;5.积极参加各类比赛,并取得一定名次的;6.全年没有被扣点数的;7.其他可予以表扬奖励行为情形的。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事业编制的驾驶员退回人事处,学校聘用的驾驶员解除劳动合同:

3.发生交通事故,不及时处理或报告,逃离现场,或故意破坏现场,伪造事实的;。

4.酒后驾车并发生交通事故的;。

5.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受到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拘留及以上处罚的;。

6.因驾驶员自身的行为给学校造成恶劣影响的;。

7.发生机务事故,应承担金额超过5000元的,或一年内发生2次机务事故的;。

8.当年累计奖扣分超过18分的。

第八条驾驶员每年12分的基准分,中途进入我校的驾驶员按照每月1分乘以当年所剩月份数为基准分。当年累计奖扣分超过基准分的,超过部分按照每分100元扣发岗位津贴。试用期驾驶员试用期满奖扣分累计超过5分的,视为试用不合格,不予聘用。

第九条驾驶员公车私用的,私自出车、借车的,每次处罚500元。

第十条驾驶员全年没有发生交通事故的,或一年内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小于(含等于)3次的,年终发放安全奖500元。被评为温州市安全驾驶员的,另行奖励500元。

第十一条每年年终汇总一次驾驶员奖扣分数,并进行以下奖励。

1.推选各级各类先进时,按照分数从高向低排序,分数高者优先推选。

2.设立年终奖。按照分数从高向低排序选前3名,分别奖励800元、600元、400元。

第十二条驾驶员的奖扣分由车队长具体负责,并制表登记。发现违反规定的,应及时核实,按照规定奖扣分,并书面通知驾驶员本人。被奖扣分的驾驶员,如对奖扣分有异议的,应在2个工作日内向后勤发展处申请复议。

第十三条本实施办法由后勤发展处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实施办法自20xx年x月x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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