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合同规定(汇总18篇)

时间:2023-11-10 22:46:03 作者:曼珠 赠与合同规定(汇总18篇)

赠与合同是指一方无偿将自己的财产权利转让给另一方,这是一种特殊的合同形式。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赠与合同范文,仅供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房屋赠与规定及合同

赠与人:(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

有效证件号码:

受赠人:(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

有效证件号码:

受赠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

受赠人:(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

负责人:

职务:

甲方自愿将其下所有的不动产赠与乙方。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双方达成赠与协议如下:

第一条不动产的坐落位置及其他自然情况。

本合同所指不动产位置于:******.

其他自然情况,如面积、户型、建筑时间等等:*****.

第二条赠与人的权利与义务。

(一)赠与人的权利。

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时,甲方可以撤销赠与:

(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赠与人的近亲属;。

(2)不履行对赠与人的扶养义务。

(二)赠与人的义务。

1、按合同约定转移不动产所有权于乙方;。

2、附义务赠与中,赠与财产有瑕疵的,应在附义务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

3、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合同所指不动产毁损、灭失的,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三条受赠人的权利与义务。

(一)受赠人的权利。

本合同生效后,乙方依法取得合同项下不动产的所有权。

(二)受赠人的义务。

1、若赠与合同附义务,乙方应按合同约定履行所附义务。

2、甲方依合同约定撤销赠与时,乙方应向甲方返还不动产。

第四条赠与标的登记。

甲乙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共同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手续。

第五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两份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签约时间:

相关阅读:赠受义务。

赠与人的义务主要有如下:。

第一,移转赠与标的物的义务。赠与合同以使赠与财产的权利归于受赠人为直接目的,赠与人的主要义务是依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方式、标准将标的物转移给受赠人。赠与的财产需要办理登记等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赠与合同系无偿合同,因此,依照《合同法》第189条,赠与人只在因故意和重大过失致使赠与的财产毁损、灭失的,赠与人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赠与合同则上,赠与人履行交付赠与财产的义务后,始发生受赠人履行其所附义务的义务。附义务赠与与目的赠与和附条件、附期限赠与不同。目的赠与是指为实现一这目的,达到一定结果而为的赠与。其与附义务赠与的区别,主要体现在目的赠与的赠与人不得向受赠人请求结果的实现,而只能在结果不能实现时请求受赠人返还不当得利;而在附义务赠与中,受赠人不按照约定履行义务的,赠与人得请求其履行。附条件或附期限的赠与中,条件或期限直接关系到赠与合同的效力无关,所附义务的履行与否不影响赠与合同的效力。其次是赠与人故意不告知赠与财产的瑕疵或保证赠与的财产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受赠人的主要权利义务:。

受赠人有无偿取得赠与物的权利,但赠与合同约定负担义务的,受赠人须按约定履行义务。对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以及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物的,受赠人可以请求交付。

在赠与属于附义务赠与时,受赠人应在赠与物的价值限度内履行所附义务,受赠人不履行其义务时,赠与人有权请求受赠人履行其义务或撤销其赠与。

赠与合同

任意撤销权,是指赠与人依据自己的意志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享有撤销赠与的权利。即《合同法》第186条第1款所规定的,“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这种撤销权是法律赋予赠与人单方享有的权利。赠与人行使撤销权的时间是在赠与财产权利转移之前,一般为标的物交付之前,如果赠与的财产需要办理登记手续,则在办理登记手续之前。赠与人行使任意撤销权之后,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消灭,赠与人不负给付义务。

在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之中,享受有撤销权的主体,依《合同法》的规定仅限于赠与人,而不包括受赠人。因为受赠人虽然在接受赠与财产之前,是有权拒绝接受赠与的,但是,此种拒绝接受赠与的权利并不能称其为赠与合同的撤销权,因为撤销权是形成权,其基本内涵是权利人依自己的行为,使自己与他人之间形成的法律关系归于消灭,而受赠人拒绝接受赠与财产的行为并不能产生撤销权所引起的法律后果。

赠与人的任意撤销权并不是无限制的,为维护合同的严肃性,法律规定赠与人撤销赠与也是有条件的、相对的。赠与人撤销赠与应受下列限制:

1.赠与人撤销赠与必须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

若赠与财产的权利已经转移,赠与人不得撤销赠与。若赠与财产的权利已经转移一部分,则赠与人仅能就未转移部分为撤销,对已经转移部分不得撤销。

对于动产而言,在赠与物交付前,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对于不动产而言,在办理权利转移登记之前,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对于财产权利而言,根据法律规定转移权利是否以登记为生效要件,在财产权利交付或办理权利转移登记之前,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2.赠与人可撤销的赠与必须不是具有救灾、扶贫等具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

由于救灾、扶贫等具有社会公益性质的赠与使得赠与具有了重要的社会意义,若赠与人可以随意撤销这种赠与,则违背了社会公序良俗。

具有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是指基于道义上的情感而作出的赠与,如果允许赠与人随意撤销这种赠与,不仅与道义不符,而且会给受赠人造成情感上的极大伤害。因此,凡是具有救灾、扶贫等具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不论当事人依何种形式订立赠与合同,赠与人均不得撤销该赠与。

“社会公益”的内容,按照《公益事业捐赠法》的规定,包括下列事项:

(1)救助灾害、救济贫困、扶助残疾人等困难社会群体和个人的活动。

(2)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

(3)环境保护、社会公共设施建设。

(4)促进社会发展和进步的其他社会公共福利事业。

3.赠与人撤销赠与,仅限于没有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

此类合同中,赠与人作出赠与的意思表示不能不说是经过法律上的慎重考虑,不存在一时冲动考虑欠周的问题,如果允许赠与人随意撤销这种赠与,既严重违背诚实信用原则,也蔑视公证的严肃性。所以,若赠与合同已经过公证,则不得撤销。

另外,赠与人撤销赠与,须将其撤销赠与的意思通知受赠人,如果赠与人不向受赠人为撤销赠与的意思表示,不能发生撤销赠与的法律效果。

近几年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人们物质财富的不断增加,赠与活动以及赠与纠纷不断增多。“给出去的东西就没法往回要了”,这种观点,听起来似乎有道理,但是生活中,有些受赠人的所作所为却令赠与人痛心疾首,追悔莫及。根据法律规定,赠与合同是可以撤销的,不过要符合一定的条件。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把自己的财产无偿地给与受赠人所有,受赠人也表示接受赠与的协议。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无偿性。2单务性。3转移赠与财产的所有权。4赠与是双方的法律行为。5赠与为诺成合同。

根据撤销权人行使撤销有无法定事由,可以分为有因撤销和无因撤销。

1无因撤销,是指赠与合同成立后,赠与人在交付赠与标的物之前,无需任何理由而撤销赠与。但是,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性质或者具有道德义务性质的或者经过公证证明的赠与合同,不适用无因撤销。

2有因撤销,是指赠与合同成立后,赠与人在出现法律规定的特定事由时,使赠与合同的法律约束力归于消灭的行为。根据法律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行使有因撤销权:第一,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的;第二,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的;第三,受赠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的。

同撤销权的行使。

1撤销权行使的主体。

赠与合同的撤销权只能由赠与人本人或者赠与人的继承人或监护人行使。赠与人当然享有独立的撤销权,而赠与人的继承人或监护人只有在赠与人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而死亡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才可以行使撤销权。

2撤销权行使的条件。

(1)无因撤销的行使条件。

第一,赠与合同是非经公证证明订立的;。

第二,只能由赠与人本人行使撤销权;。

第三,赠与不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性质或道德义务性质;。

第四,只能在赠与财产交付之前行使撤销权。

(2)有因撤销的行使条件。

第一,受赠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的;。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的;。

第二,应当在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

第三,只能由赠与人本人行使撤销权。

(3)继承人或监护人撤销赠与的条件。

第一,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

4撤销权行使的法律效果。

撤销权一经行使即发生效力。因撤销权为形成权,其行使的效果是使赠与合同关系归于消灭。所以,当赠与人交付之前行使撤销权的,赠与人自可以拒绝履行而无需承担违约责任;当赠与物已交付受赠人后行使撤销权的,受赠人因失去取得赠与物的合法根据而应当返还受赠与的财产。受赠人拒绝返还的,赠与人有权请求其返还。

赠与合同

年近80高龄的许老太太早年丧夫,一生未能生育子女,近年来生活基本不能自理。今年春节后,她的外甥女“主动”上前照顾许老太太的生活起居。两人生活一段时间后,许老太太发现外甥女很勤快,对她照顾也十分周到,不但使许老太太一日三餐茶饭无忧,而且经常为她擦洗按摩,让许老太太很受感动。于是,许老太太就把外甥女留了下来,有意与她长期生活,还签订了合同。合同约定由外甥女长期照顾许老太太的饮食起居直至其终年;许老太太则把价值3万元的白金钻戒和白金项链赠给外甥女,且对该合同进行了公证。

岂料,许老太太把钻戒和项链交给外甥女后不久,外甥女对许老太太的态度就一反常态,不仅不如往日殷勤,而且对许老太太一日三餐的茶饭也不闻不问,视若旁人。原来,外甥女对许老太太的财产早有所闻,为获其所有也就早有所思谋。现在目的已经达到就想溜之大吉。许老太太见情况不好,就要求外甥女归还所赠物品,外甥女则以钻戒和项链已交付并经公证已是自己的财产为由拒不归还。许老太太无奈,只好全权委托律师把外甥女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外甥女归还所赠物品。

法院受理后,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的规定,认为原、被告所签订的赠与合同虽经公证,但被告未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原告可以撤销赠与合同。于是法院判决被告归还原告的白金钻戒和白金项链。

本案所涉的赠与合同,实际上是一个附义务或者是附条件的赠与合同。附义务的赠与是指赠与人在赠与财产时,对财产的作用和目的等提出要求,受赠人就应当按照约定履行所附义务的一种双务契约行为。受赠人如果接受赠与财产后不履行赠与人所提出的义务,赠与人则可以撤销赠与,并可要求受赠人返还所赠与的财产。《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赠与人的近亲属;(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本案许老太太的情况,完全符合上述法规第(二)(三)两项的规定。

因此,尽管该赠与合同经过了公证,但由于受赠人未履行合同所附义务,根据上述法律规定,赠与人仍然可以撤销赠与,并索回所赠物品,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在日常生活中,有些老人考虑自己年事已高,往往会把自己的物品赠给亲朋好友,但出手时千万要慎重。如果发现上当受骗,本案例可供参考。

此外,《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的最后,对赠与人的撤销权的时限作了规定:即“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否则,超过撤销时限,不受法律保护。

赠与合同

甲乙双方就赠送_________(写明赠与标的物)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将其所有的_________(写明标的物)赠送给乙方,其所有权证明为:_________(写明证明甲方所有权的证据名称)。

二、赠与财产的状况。

四、赠与物的交付。

1.交付时间:_________(写明交付的具体时间)。

2.交付地点:_________(写明具体的交付地点)。

五、乙方应在_________(写明具体的期间)期限内办理所有权转移的手续,逾期不办的,视为拒绝赠与(也可以约定其他条件)。

六、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七、本合同未作规定的,按照《民法典》的规定执行。

八、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

九、本合同自_________日起生效(可以写具体的生效时间,也可以写自当事人签章之日起生效)。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赠与合同法律规定

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五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一百八十六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一百八十七条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等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第一百八十八条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的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要求交付。

第一百八十九条因赠与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赠与的财产毁损、灭失的,赠与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一百九十条赠与可以附义务。

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第一百九十一条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担责任。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

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一百九十二条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第一百九十三条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

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

第一百九十四条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要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第一百九十五条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房屋赠与规定及合同

兹证明_________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来到我处,在我的面前在前面的赠与书上签名(或盖章)。

__________________公证处。

公证员:________(签字)。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赠与合同

赠与合同须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如果赠与人有赠与的表示,但受赠人并没有接受的意思,则合同仍不能成立,故与馈赠这种单方行为不同。

诺成行为。多数国家承袭罗马法的传统,规定赠与合同在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时即告成立,不必等待交付赠与物,即为诺成行为。

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是指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得由赠与人依其意思任意撤销赠与合同。但在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和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中,赠与人不得任意撤销赠与合同。

赠与合同中,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后,赠与人即丧失了任意撤销赠与合同的权利,但在以下条件具备时,赠与人仍可享有撤销赠与合同的法定权利:

1、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的;

2、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的;

3、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的。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1年内行使。该期间为除斥期间。超过这一期间,赠与人不得再行使撤销权。

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予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其继承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6个月内行使。这一期间同样也是除斥期间。

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解除赠与合同,不再履行赠与义务。该合同解除不发生溯及既往的效力,赠与人就原已履行的赠与,无权要求受赠人返还。

赠与合同

电话: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一、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与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出赠财产方为赠与人,接受赠与方为受赠人。

赠与合同虽然是转移财产所有权的合同,但赠与不是商品流通的法律形式,因为赠与是无偿的,而且赠与人赠与财产或是出于某种报答,或是为了给与资助,所以赠与一方面可以使受赠人得到经济上的资助,另一方面也有满足当事人感情需要的作用。

1.赠与合同属于转移财产所有权的合同。

2.赠与合同仅赠与人有义务将其出赠财产给与受赠人,而受赠人并不负担相对应的任何义务;即使在附条件的赠与合同中,受赠人履行所附条件的行为也不是赠与人履行赠与义务的对价,所以赠与合同是单务合同。

3.赠与合同是无偿合同。赠与合同受赠人取得赠与标的物不需要给付任何代价。正因为赠与合同是无偿的,受赠人是纯受利益的,所以即使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也可以单独接受赠与,赠与人不能以受赠人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而主张赠与无效。

二、赠与人撤销权的规定。

赠与合同中的赠与人的撤销权可分为任意撤销权和法定撤销权。

法律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赠与人具有任意撤销权。赠与的任意撤销,是指在赠与合同成立后赠与人基于自己的意思而撤销赠与。但对赠与人的撤销权如果不加以限制,就会使赠与合同无任何约束力,因此法律对此进行了限制:

1.撤销须在赠与财产交付之前,如果赠与人已将赠与的财产交付给受赠与人,赠与人就不能行使这种任意撤销权。

2.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管赠与财产交付与否,赠与人均不得行使任意撤销权。

这主要是考虑到,在现实生活中,有些单位和个人出于种种目的,对于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表示愿意向灾区和贫困地区无偿捐赠财物等,但事后并未真正兑现,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

对于具有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因为当事人之间有很深的道义上的情感,如果赠与人任意撤销赠与,则与其原赠与的目的相悖,所以,赠与人不能行使任意撤销权。同时法律还规定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也不得行使任意撤销权。

赠与合同的法定撤销,是指当法律规定的事由出现时,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合同。只要具备法定事由,不论赠与合同采用哪种形式订立,也不论赠与物是否已经交付登记,有撤销权的人(包括赠与人、赠与人的继承人和法定代理人),即可行使撤销权。

赠与人可以行使撤销权的情形。

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的构成撤销事由,应具备三个要件:一是受赠人有故意的侵害行为。二是受赠人的侵害行为造成严重的结果。三是受侵害人应为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2.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的构成此项撤销事由,应当具备三个要件:一是受赠人对赠与人负有扶养义务。二是受赠人不履行对赠与人的扶养义务。三是受赠人有扶养能力。

3.在附义务赠与中,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也构成撤销事由。

当受赠人出现上述情况时,赠与人就可以行使撤销权。撤销权的行使,应当以撤销权人将其撤销赠与合同的意思告知受赠人的方式实现。

为维护法律关系的稳定,赠与人应当及时行使撤销权,赠与人在法律规定的期间内不行使的,撤销权即消灭。法律规定,赠与人的撤销权应当自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赠与人的继承人或法定代理人可行使撤销权的情形。

1.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

2.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同样,为了维护社会稳定,赠与人或其继承人、法定代理人应当及时行使撤销权。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

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要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三、赠与财产的登记。

赠与财产要不要办理登记手续,应视该赠与财产是否属于法律规定需要进行登记其所有权才发生转移的情形。

法律规定赠与物属于需要进行登记其所有权才发生转移的,应当办理登记手续。这主要是指赠与不动产的情形。如房屋、车辆等作为赠与物就需要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一百二十八条规定:“公民之间赠与关系的成立,以赠与物的交付为准。赠与房屋,如根据书面合同办理了过户手续的,应当认定赠与关系成立;未办理手续,但赠与人根据书面赠与合同已将产权证书交与受赠人,受赠人根据赠与合同已占有、使用该房屋的,可以认定赠与合同有效,但应令其补办过户手续。”

当赠与人将需要进行产权登记的赠与物赠与受赠人时,应当到有关部门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没有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的,不得以赠与物已经赠与对善意第三人行使抗辩权。

四、受赠人请求交付赠与财产的权利和赠与人责任的规定。

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的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要求交付。赠与合同一旦生效,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当严格按照合同履行各自的义务。因赠与合同是单务无偿合同,赠与人一方负有义务和责任,而受赠人一方仅享有接受赠与的权利而不负担义务。

受赠人的权利主要是:

1.接受赠与和请求交付的权利,受赠人可按照赠与合同的约定接受赠与,接受赠与人把赠与标的物的所有权转移给自己。

当赠与合同生效后,赠与人不交付赠与标的物时,受赠人可请求赠与人按照合同规定交付赠与标的物。赠与人拒绝时,受赠人可请求法律救济。

2.损害索赔权。

当赠与合同生效后,赠与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致使赠与的财产毁损、灭失的,受赠人有权就此向赠与人进行索赔。

赠与人的主要义务和责任是:

1.给付赠与标的物的义务。就是按照赠与合同规定的期限、地点和方式将标的物的所有权转移受赠人。

2.不履行给付义务的责任。赠与人不履行给付赠与标的`物的义务,属于违约行为,应当承担债务不履行的责任。当赠与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致使赠与的财产毁损、灭失,造成受赠人损失的,赠与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五、附义务的赠与。

附义务的赠与是指使受赠人负担一定义务的赠与。受赠人在附义务赠与中的义务是赠与合同的一部分,是附加于赠与的,并不是独立于赠与合同之外的其他内容或者合同。

这里所说的所附义务,必须是合法的,如果所附义务是违背法律规定或者公序良俗的,赠与合同无效。附义务的赠与仍然是一个单务无偿的合同。

例如,甲将出租给乙的房屋赠与丙,约定丙不得解除与乙的租赁合同。这里,丙所负义务即是附义务的赠与的情形。

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附义务赠与的受赠人履行其所附义务,其受益人可以是赠与人本人,也可是特定的第三人,或者是一般公众。该所附义务,可以是作为,也可以是不作为。赠与人向受赠人给付赠与标的物后,受赠人不履行其所附义务,赠与人有权要求受赠人履行义务,赠与人也可撤销其赠与。

六、赠与物存在瑕疵承担责任的规定。

因赠与合同为单务无偿合同,除附义务赠与情形外,受赠人不承担任何法律义务,所以赠与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担责任。

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但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七、赠与人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的规定。

一般来说,赠与合同一旦生效,赠与人不得违约、拒绝履行赠与义务或者请求返还赠与标的物。只有在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明显恶化,并且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时,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这主要是针对现实生活中一些企业或者个人出于种种目的,将自己的财产赠与他人,而后该企业或者个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比如企业将要破产,难以生存,或者个人生活状况明确恶化,难以维持等等,这时再让其履行赠与义务,显然是不公平、不合理的。

从追求和维护当事人之间利益公平考虑,法律规定,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甲方:

乙方:

赠与合同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赠与合同成立之后的一定期限内,赠与人基于自身利益的保护,可以任意撤销赠与合同。

根据该条的规定,说明赠与合同的赠与人可以在一定条件下行使撤销赠与行为的权利。

(1)赠与人可以行使赠与撤销权,但是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中,赠与人的撤销权受到禁止,即赠与人在这些赠与合同中没有撤销权。

(2)赠与人行使撤销权的时间界限是赠与财产的权利发生转移之前,即在赠与合同成立之后,赠与财产或赠与凭证没有交付之前,或者法定必须办理有关的登记等手续办理之前,赠与人可以行使任意撤销权。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没有任意撤销权。

这主要是考虑到,在现实生活中,有些单位和个人出于种种目的,对于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表示愿意向灾区和贫困地区无偿捐赠钱物等,但事后并未真正兑现,在社会上造成一定的负面的影响。对于具有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因为当事人之间有更深的道义上的情感,如果赠与人任意撤销赠与,则与其原赠与目的相悖,所以在这种情形下,赠与人也不能行使任意撤销权。

因此,经过公证的赠与,如果赠与人不交付赠与的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要求交付。

相关法律法规。

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一百八十条规定“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的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要求交付”。依据上述法条的规定,一般的赠与合同,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不可以撤销赠与。如果股东到期不实施股权激励,你可以要求其交付股权。另外需要提醒的是,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权变更应记载于公司的股东名册之上,并应当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

相关案例。

【案情】。

吴雄根今年63岁,与前妻育有两个女儿。20xx年4月前妻去世,老人通过公证把房产赠与大女儿,并过户到受赠人名下,但老人一直居住在里面。为照顾老人起居,大女儿又请来了一个保姆。但没想到的是,过了一个月,保姆与吴雄根结婚了,并想要回房产转赠给保姆。女儿不同意,老人诉诸法院。

【分歧】。

第一种观点认为老人还居住在房产内,虽其赠与合同经过公证,但老人仍可要回房产。

第二种观点认为老人的赠与合同已经公证,且过户。因此赠与合同不能撤销。

【评析】。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86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此规定。该法第187条规定“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等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本案中,父女之间所签订的赠与合同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亦不违法,而且还经过了公证,并办理好了产权登记手续,依法应当认定为有效。因此吴雄根要求撤销赠与合同要回房产缺乏事实和法律根据,法院不予支持。

赠与合同

赠与合同的终止得基于以下几种事由:

第一,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是指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由赠与人依其意思任意撤销赠与合同。但在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和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中,赠与人不得任意撤销赠与合同。

第二,赠与合同的法定撤销。赠与合同中,赠与地产的权利转移之后,赠与人即丧失了任意撤销赠与合同的权利,但在以下条件具备时,赠与人仍可享有撤销赠与合同的法定权利:

1、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的;。

2、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的;。

3、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的。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1年内行使。该期间为除斥期间。超过这一期间,赠与人不得再行使撤销权。

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予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其继承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6个月内行使。这一期间同样也是除斥期间。

第三,赠与合同的法定解除。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解除赠与合同,不再履行赠与义务。该合同解除不发生溯及既往的效力,赠与人就原已履行的赠与,无权要求受赠人返还。

赠与合同

甲乙双方按照有关规定,经协商一致达成_____________赠与协议如下:

第一条赠与标的物:_____________

第二条赠与标的物的用途 乙方接受赠与_____________后,乙方不得将受赠的出售、出租、外借或挪作他用,并应委任管理员妥善保管赠与标的物且费用自负。

第一条所述标的物交付与乙方。

第四条合同的撤销 如乙方未按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受赠标的物或未履行妥善保管标的物的义务,甲方有权撤销此赠与合同。

第五条其他规定 乙方如欲解散协会,应根据甲方的指示处理其所受赠的标的物。

第六条其他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赠与合同

甲方(赠与人):

乙方(受赠人):

为明确双方本次赠与车辆行为的权利义务,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xxxxx一辆(车牌号: )无偿赠送给乙方,乙方同意接受赠与。

第二条 甲方保证其对上述车辆具有所有权,其所有权证明为:xxxxxxxxx购车发票,车辆行驶证号 。

第三条 在本协议生效后,甲方应在当日内将车辆向乙方移交。自移交之日起由该车发生的相关一切责任,事故、赔款和交通罚款均与甲方无关,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第四条 乙方无需向甲方支付任何费用,但若与移交上述车辆有关的费用包括到车辆管理部门办理有关手续的费用以及有关契税应由乙方负担。

第五条 甲方保证本次赠与并无恶意,而且已将其所知的一切包括瑕疵在内的注意事项告知乙方,乙方完全知晓并愿意对因此之后造成的任何损失与甲方无关。

第六条 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七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

之日其生效。

甲方: 乙方:

20xxx年 月日 20xx年 月日

赠与合同

赠与人:男岁住(下称甲方)。

受赠人:男岁住(下称乙方)。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赠与事宜达成如下一致合同:

一、甲方自愿将其所有的`位于房屋赠与乙方,乙方自愿受赠。

二、赠与房屋的四至界邻为:

三、赠与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号为:。

四、乙方必须尽心尽力赡养甲方,为甲方养老送终。

五、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甲方不得随意撤销。

六、本合同签订的同时该房的所有权随即转移给乙方。

七、甲方必须协助乙方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八、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九、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立即生效。

赠与人:

受赠人:

见证人:

房产赠与新规定

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过去,假如父母想将把名下的一套房屋赠与子女,在过户之前必须先去公证处办理房屋赠与合同之后,才能去支付公证费。但是今年7月之后在北京,房屋赠与将不再需要公证,只要双方都到场就能办过户了。

除此以外,北京市住房和建设委员会发布的7月1号开始实施的《北京市房屋登记工作规范试行》当中,还推出了多项便民举措:比如,购房者可以抛开开发商,自行办理预售商品房的房产证等等。不过,面对各种便民的“减法”,消费者在鼓而呼之后也需要认真的斟酌,避免背后的法律纠纷隐患。

崔女士最近就在办理房屋过户,其中有关的公证费用虽然只有1000多,但是她还是很欢迎取消公证。

崔女士:省掉公证费是一方面,因为公证费它是按房子的比例,我那个房子小,我是办一次可能1000多块钱,那房子要是大呢,那肯定就是对老百姓来说也是一个数吧!最主要的是省时间,因为你要是办公正的话你跟着要等好长时间,我上次办那个公证我等了一个多月。

谈到取消公证之后,是不是会造成一些纠纷?崔女士有自己的看法,她认为,如果赠与合同是你情我愿的,是不是公证并不重要。如果公证的是亲属关系,更是有很多其它方式能够证明这种关系,没必要要通过公证来证明。

崔女士:一开始做继承的时候,它那个关系就是靠档案,就靠单位的档案,我单位的档案,还有我父亲单位的档案。因为我父亲的档案里可以调出来我跟我父亲是父女关系,然后他跟我继母是夫妻关系,而且我父亲和我继母他们有那个结婚证,就可以证明他们俩是夫妻关系,所以就证明我跟我继母的关系。

不过,在上海柏年律师事务所魏华文律师看来,问题似乎并不那么简单。在她看来,即便以后办理房屋赠与过户,公证不再是必要条件,但是公证还是作用的,是否选择公证还要因人而异。

魏华文:赠与是无偿行为,除非双方另外有约定,赠与人可在权利转移之前撤销合同,但是如果赠与合同经过公证,就不得撤销。所以,房屋赠与不再需要公证,对于受赠人来说,存在一定的风险。比如说,如果房屋赠与合同没有办理过公证,那么赠与人可以在办理过户之前撤销这份赠与合同,这份合同就不再具有法律效力,受赠人就不能再根据这份合同要求赠与人实施赠与行为。但是赠与合同办理了公证,那么赠与人就不能撤销这份合同,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受赠人就可以依据这份合同要求赠与人将房屋赠与给他。

换句话说,在没有办理过户之前,公证过的赠与合同更让人踏实。不过需要提醒大家的是,按北京现行限购政策,受赠方须具有购房资格才能接受赠与。过户登记完成后,获赠房屋将计入受赠人家庭的房屋拥有套数。但同一家庭成员之间互相赠与房产不需要进行购房资格的审核,比如父母将房产赠与未成年子女,家庭房屋总数没有增加,所以无需审核购房资格。

这次新规另外一个引人注目的变化就是,今后购房者可以避开房产开发商代办房产证这样一个环节,自行办理预售商品房的房产证。中原地产三级市场研究部总监张大伟建议,是否自行办理房产证还是需要“因开发商而异。”

以前,新建商品房由开发商先办理初始登记,也就是办理大产权,然后再为购房人办理转移登记,也就是办理每户的房产证。由于办理登记需要买卖双方共同申请,也就是开发商和购房人要一同办理,开发商往往会以“房产证”抵押在银行、手续繁琐等诸多理由,拖到最后期限才给业主办理房产证。所以在开发商不配合的情况下,购房人无法单独申请办理自己的房产证。张大伟解释了这其中的奥妙。

张大伟:期房一般开发商都是用作抵押的,所以有可能开发商会获得两部分资金,一个是抵押的这部分资金的使用的时间,另外一部分就是购房者交的这部分钱,在短期内也有可能是在开发商的帐面上,被其他用途使用,这个也是之前的一些问题。

新规实行之后,购房者可以自行到北京市建委办理房产证,其中的税费等等就也就不再需要经过开发商。这样一方面要求开发商,必须要抓紧时间,另外一方面,购房者可以很快的拿到房本。不过张大伟还是建议说:

张大伟:对一些大的开发商来说,其实还是委托给开发商会比较便利一些,因为自己要去办理,不仅要浪费时间,而且,其中的很多部门之间的交叉等等,对于只办一次的这种购房者来说的话,因为没有经验也有可能出一些纰漏,所以其实对于不是很着急的购房者来说的话,即使是有可能会晚那么一两个月,影响不是很大。

赠与合同书面赠与合同

【导语】本站的会员“北戴河的”为你整理了“赠与合同(书面赠与合同)”范文,希望对你有参考作用。

甲方:_________住所: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住所: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

为明确双方本次赠与房屋行为的权利义务,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决定将位于_________区_________街_________楼_________层_________号的房屋一套,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无偿赠与给乙方;乙方同意接受此赠与。

第二条甲方保证其对上述房屋拥有所有权。

第三条甲方保证本次赠与并无任何恶意,而且已将其所知的一切包括瑕疵在内的注意事项告知乙方(但甲方不保证本次赠与物完全无瑕疵),否则,愿意对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条应甲方的要求,乙方保证将房屋不用于违法(或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等事项。

第五条乙方违反。

第四条的约定,甲方有权收回上述房屋。

第六条在本协议生效后,甲方应在____日内向乙方移交上述房屋;并应在____日内协助乙方到有关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有关变更登记的手续。

第七条乙方无须向甲方支付任何费用,但与移交上述房屋有关的费用包括到有关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有关手续的费用以及有关契税应由乙方负担。

第八条违反本协议的约定为违约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九条违约方应向对方赔偿一切损失。

第十条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本协议在双方签后生效。

甲方:(签)_________乙方(签)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赠与合同

乙方(受赠人):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赠送____________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将其所有__________赠送给乙方,其所有权证明为:车辆行驶证、车辆合格证、机动车登记证书、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

二、赠与物的交割:甲方将________商务车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______交与乙方,并于当天配合乙方到长沙车管所办理过户手续。

三、乙方应在签字合同的一个星期内办理所有权转移的手续逾期不办的,视为拒绝赠与。

四、该车需办理过户手续,过户手续由乙方办理,过户费用由乙方负责。

五、该车自交车之日(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所发生的交通事故或因违法而产生的责任均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六、本合同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

七、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一份。

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房屋赠与合同赠与合同

房屋赠与合同_赠与合同,下面小编准备了关于房屋的赠与合同的范文,希望对各位需要房屋赠与合同的朋友有所帮助!

赠与人:_________

受赠人:_________

赠与人根据自己的意愿,在没有任何外界干扰的情况下,决定将属于自己所有的财产赠与人下列人员:

1._________(受赠人姓名):赠与其坐落于_________市_________区_________大街_________号平房五间,房产权证号为:no:_________。

2._________(受赠人姓名):赠与其坐落于_________市_________区_________街_________弄_________号_________楼公寓房一套。房产权证号:sh-no:_________。

3._________(受赠人姓名):赠与其赠与人珍藏的图书、字画、古董共_________册(幅、件)。清单附后。

4._________(受赠人姓名):赠与其赠与人所创办的_________企业股份。赠与人拥有该企业的.股份共_________股,占该企业全部股份的_________%。这些股份全部归其所得。赠与人所担任的董事长一职,由其担任至届满。届满之后是否继续担任,由董事会决定。

以上条款,在赠与人正式签字并公证之后生效。在本合同生效之后,由受赠人办理相关的登记手续。赠与人给予应有的协助。登记费用由受赠人自负。

赠与人(签字):_________受赠人(签字):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股票赠与合同赠与合同

根据《股票期权计划》的有关规定,本着自愿、公平、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甲方与乙方就股票期权赠与、持有、行权等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乙方承诺从_________年开始在_________年内向甲方赠与一定数量的股票期权,具体赠与数量由公司的薪酬委员会决定。甲方可在指定的行权日以行权价格购买公司的普通股。

第二条 股票期权有效期为_________年,从赠与日起满_________年时股票期权将失效。

第三条 股票期权不能转让,不能用于抵押以及偿还债务。除非甲方丧失行为能力或者死亡,才可由其指定的财产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代其持有并行使相应的权利。

第四条 甲方有权在赠与日满_________年开始行权,每半年可行权一次。

第五条 甲方在前_________个行权日中的每个行权日拥有赠与数量1/6的行权权利,若某一行权日未行权,必须在其后的第一个行权日行权,但最后一个行权日必须将所有可行权部分行权完毕,否则,股票期权自动失效。

第六条 甲方若欲在某个行权日对其可行权部分实施全部或部分行权,则必须在该行权日前_________个交易日缴足现款。

第七条 甲方在行权后才成为公司的注册股东,依法享有股东的权利。

第八条 当乙方被兼并、收购时,除非新的股东大会同意承担,否则甲方尚未赠与的部分停止赠与,已赠与未行权的部分必须立即行权。

第九条 当乙方送红股、转增股、配股、增发新股或被兼并等影响原有流通股东持有数量的行为时,需要对甲方持有的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办法参照《股票期权计划》。

第十条 当甲方因辞职、解雇、退休、丧失行为能力、死亡而终止服务时,按照《股票期权计划》处理。

第十一条 乙方在赠与甲方股票期权时必须以《股票期权赠与通知书》的书面形式进行确认,甲方须在一个交易日以内在通知书上签字,否则视为不接受股票期权。

第十二条 甲方行权缴款后必须在行权日前以《股票期权行权通知书》的形式通知乙方,同时必须附有付款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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