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优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培训心得体会(案例20篇)

时间:2023-11-01 21:18:08 作者:梦幻泡 最优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培训心得体会(案例20篇)

培训心得体会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记录和回顾培训中的重要经验和教训,为今后的发展提供有力支持。小编从众多培训心得体会中挑选了一些精华,与大家分享。

城市管理执法实训心得体会

第一段:引言(100字)。

城市管理执法是保障城市秩序和市民安全的重要工作之一。本文将分享我参与城市管理执法实训的体会和心得,希望通过这次实训,我能更好地了解和掌握城市管理执法的实质和方法,为将来的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第二段:实训准备(200字)。

在实训开始之前,我们接受了一系列的培训和准备工作。包括法律法规的学习,以及实地观察和了解相关执法工作的实践。这些准备工作为我们后续的实训提供了坚实的理论基础,并且让我们对城市管理执法有了全面、深入的认识。

第三段:实训经历(400字)。

在实训过程中,我们遵循着规程,进行了一系列的执法行动。例如,我们参与了协助交警执法的工作,对违章停车、交通拥堵等问题进行处理;我们还参与了市容环境整治,对乱扔垃圾、乱涂乱画等行为进行了取缔;同时,我们也参与了市区巡逻,维护了城市的秩序和安宁。通过这些实际操作,我们对城市管理执法的工作内容和技巧有了更深入的了解。

第四段:实训收获(300字)。

这次实训让我从理论到实践逐渐转化,增强了我对城市管理执法的自信。实训过程中,我不仅学到了大量的专业知识,还学到了一些实操技巧,例如如何与当事人进行有效的沟通,如何运用法律条文进行有效执法等。我认识到城市管理执法工作很不容易,需要我们具备坚韧的意志和扎实的知识基础,但同时也让我更加坚定了我为城市建设做贡献的决心。

第五段:总结(200字)。

通过这次城市管理执法实训,我不仅学到了实际操作中的技巧,更重要的是从实践中深刻体会到了城市管理执法的重要性和艰辛。我相信,只有通过不断的实践和学习,我们才能更好地应对复杂多变的城市管理执法工作,为城市的发展和市民的幸福贡献自己的力量。我将把这次实训中所学到的知识和经验应用到我的将来工作中,并不断提高自己的能力,为城市管理执法事业做出更大的贡献。

城市管理培训心得体会

20xx年3月16日,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召开了全市城市管理工作会议,立足新起点,明确新要求,努力开创城市管理工作新局面。根据会议的工作精神,公司在3月22日下午组织并召开了工作会议,传达了xx局长在20xx年全市城市管理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

一、认清新的形势、理清新的思路,切实增强做好城市管理工作的危机感。

危机感是一种强烈的忧患意识。意思就是说:忧患使人生存、安逸享乐使人败亡。从小的方面来说,作为一个个体,有了忧患意识,即便身处逆境,也会加压奋进,浴火重生;作为一个群体,有了忧患意识,即便时到胜时,捷报频传,也会冷静分析,清醒面对,理性判断。从大的方面来说,作为一个民族,有了忧患意识,即便历经磨难,也会精诚团结;作为一个国家,有了忧患意识,即便身处艰难,也会韬光养晦,那么,从我们面临的形势来说,作为城市管理者,有了忧患意识,即便困难再多,也会客观面对、沉着应对。

二、明确新的任务,采取新的举措,切实增强做好城市管理工作的责任感。

所谓的责任,就是分内应该做的事,就是自觉地把分内事做好的心情,责任是成就事业的可靠途径,责任出勇气、出智慧、出力量、出绩效,有了责任心,再危险的工作也能减少风险;没有责任心,再安全的岗位也会出现险情。责任心强,再大的困难也可以克服;责任心差,很小的问题也难以解决。一丝蚁穴足以坍塌长堤,一颗道钉足以倾覆一列火车,一个烟头足以毁掉一片森林,责任胜于能力,没有做不好的工作,只有不负责任的人,他什么也做不好。

三、落实新的要求,展示新的形象,切实增强做好城市管理工作的荣誉感。

作为一个集体,荣誉感是具备号召力、凝聚力,有了荣誉感,才能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才能做到上下同心、目标同步,城市管理系统的每一位同志,都要像珍惜生命一样珍惜荣誉,要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荣誉。要按照抓班子、带队伍、强素质、树形象的基本思路,努力建设一支“想干事”、会干事、干成事、不出事”的高素质城市管理队伍。

通过这次的学习,我深深的体会到了作为一名普通的污水处理工作者,在工作中,我要尽心尽力的为污水做出自己的贡献,就像胡局长说的,在工作中要有责任,责任是什么,责任是成就事业的可靠途径,有了责任心,工作中再危险的工作也能减少风险,作为一个集体,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才能做到上下同心、目标同向、工作同步,在今后的工作中,我要高标准、严要求,做好本职工作。

城市执法法制培训心得体会

最近,我参加了一次城市执法法制培训,受益匪浅。在这次培训中,我学到了很多法律知识,也深刻认识到了执法的重要性。以下是我的心得体会。

首先,执法人员必须懂得遵守法律。作为一名合法的执法人员,不能够违反法律。只有让自己充分了解法律,才能更好地维护社会秩序和法制。此外,我也认识到了不同的案件性质需要采取不同的执法手段,而不是一刀切的做法。尤其是在国家法律政策有所变化的时候,需要更加注意和了解新法律,以避免执法过程中产生问题。

其次,执法人员必须注重与人沟通。执法是一个综合性的工作,除了对法律的了解,还需要执法人员具有较强的沟通能力和协调能力。随着社会的变化,我们社会中的人们需求越来越复杂和多样化,对于执法人员而言,必须具有耐心和细心地与人沟通的能力。尤其是在执法过程中遇到复杂案件,更需要执法人员与当事人充分沟通、协商解决。

最后,如何更好的提高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成为我们考虑的问题。职业培训是提高执法人员素质的一个重要手段。在职业培训中,执法人员可以学到最新的执法理论和实践,同时还能够借鉴同行业中优秀的执法经验,不断提升自己的执法水平。另外,定期开展心理辅导、沟通技巧培训也是必要的,提升执法人员的工作质量。

总之,城市执法法制培训在帮助我们对法律更深入的理解的同时,也增强了我们执法人员的自信心和对工作积极性,提高了我们对执法责任尽职尽责的理念。只有在不断地学习、总结、完善的过程中,执法人员才能够更好的为人民群众服务,为社会发展保驾护航。

城市管理执法实训心得体会

近年来,城市管理执法实训逐渐成为高校学生必不可少的一门重要课程。本次实训活动我亦有幸参与其中,并获得了丰富的实践经验。这次实训不仅提高了我们的专业能力,更培养了我们的责任感和团队合作精神。以下是我对城市管理执法实训的心得体会。

首先,城市管理执法实训为我们提供了宝贵的实践机会。在课堂上学习理论知识是很重要的,但没有实际应用是难以运用的。通过参与实训活动,我们有机会亲身体验到城市管理执法的具体操作,了解到不同情况下的处理方法。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只有通过实践才能更好地掌握所学知识。

其次,城市管理执法实训提高了我们的专业素养。作为未来的城市管理者,我们需要熟悉相关的法律法规,并能够独立、迅速地做出正确的决策。实训过程中,我们学习了很多关于城市规划、交通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知识,掌握了相关的执法技巧。这些知识和技能对我们未来的职业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再次,城市管理执法实训培养了我们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城市管理执法工作需要有高度的责任心和使命感,因为我们的工作直接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安全和幸福。在实训过程中,我们深刻认识到了自己的责任,我们身上肩负着维护社会秩序、保护人民利益的重任。这种责任感和使命感将会伴随我们的职业生涯,成为我们不断前行的动力。

此外,城市管理执法实训锻炼了我们的团队合作精神。城市管理工作往往需要多个部门的协调配合,没有良好的团队合作是无法完成任务的。在实训过程中,我们需要与同学们紧密合作,共同完成任务。通过合作,我们不仅提高了效率,还加深了彼此之间的了解和沟通。团队合作精神是我们未来职业生涯中不可或缺的素质。

最后,城市管理执法实训让我们更深刻地认识到了社会的复杂性和多样性。城市是个大家庭,城市问题也是千差万别的。在实训中,我们遇到了各种各样的情况,需要根据不同的情况采取不同的执法手段。这让我们明白了单一的理论知识是不够的,需要不断学习和适应,才能更好地解决问题。

综上所述,城市管理执法实训为我们提供了宝贵的实践机会,提高了我们的专业能力和素养。在实训中,我们培养了责任感和团队合作精神,更加深入地了解了社会的复杂性和多样性。这次实训让我们在理论学习之外获得了更深厚的知识和经验,为将来的职业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希望我们能够珍惜这次实训机会,不断努力,成为一名优秀的城市管理者。

城市管理培训心得体会

一、树立“执法就是服务”理念,大力推行人性化管理。要始终把群众利益摆在第一位,把群众“满意不满意”作为衡量工作好坏的标准,强化“执法就是服务”理念,大力推行人性化管理。我们必须牢记“公正文明、执法为民”的硬道理。古人云“铜为镜,可以正衣冠;以古为镜,可以知兴替;以人为镜,可以明得失”我们要以好的典型为榜样,以反面典型为教训,严格执法,文明执法。

(一)转变执法方式。公园管理工作实质上是人对人的管理,在执法实践过程中,要坚持文明执法,把人性化管理贯穿于执法活动始终,处处体现“以人为本”。一方面是以管理者为本。要进一步强化思想政治教育、职业道德教育、法律知识培训,提高管理者的综合素质,同时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完善配套各种规章制度,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强、思想好、纪律严、作风实、业务精的城市公园管理队伍。另一方面是以被管理者为本。要不断强化法律法规宣传,加强对市民的行为引导,大力开展创建文明城市、争当文明市民活动,调动广大市民参与城市管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努力营造和谐执法环境,从而在管理者与被管理者之间形成良性互动,推动城市公园管理事业蓬勃发展。

(二)增强服务意识。要树立“执法就是服务”意识,努力在服务中实施执法,在执法中体现服务。在树立服务意识的同时要积极引导管理人员针对不同服务对象的特点,采取不同的管理措施,增强服务效果。

二、创新城市管理机制,推进公园管理水平提升。城市管理是社会系统工程,只有不断创新管理机制,才能适应城市建设发展需求,提升公园管理水平。

要加强城市管理法规宣传力度,加强对市民的行为引导。一是强化新闻舆论引导。执法部门要加强与新闻传媒的沟通,采取在电视、广播、网站、报纸等新闻媒体上开设专栏,制作城市公园管理公益性广告、定点定期宣传等形式,占领舆论主阵地,营造舆论氛围,一改目前城市管理执法负面消息满天飞的局面,从而在全社会树立正气,提高市民对执法工作的认知度,提高正面效应。二是与社区、街道合作,进一步加强对广大市民的教育引导。社区与市民的接触更多一些,能更好地了解市民对城市公园管理工作的具体需求。要利用好社区这一平台,积极进行城市环境意识教育,利用社区宣传阵地,加大对城市管理法规、知识的宣传,强化市民的城市意识、环境意识。三是争取教育部门的支持和配合,把城管知识纳入学校教育体系,从年轻一代抓起,增强广大市民,特别是青年一代的城市环境观念、城市公德意识。

三、强化队伍建设,为推进公园管理工作科学发展提供保障。队伍建设是强基固本工程,是推进城市公园管理工作科学发展的重要保障。为此,必须始终用发展的眼光、发展的思维、发展的办法,进一步提高队伍整体素质。

孟子有云“徒法不足以自行”,意思是,法律制订实施了,并不代表它就能自动发挥作用,还必须靠人去了解、掌握和执行。随着我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深入开展,县委、县政府、群众和社会各界对我们工作的要求越来越高,对管理人员素质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因此,加强学习,提高管理队伍的整体素质,对推动公园管理工作全面开展具有重要意义。

创新学习方式,提升整体素质。要提升自身整体素质,必须切实把自己紧缺的素质内容搞清楚,把面临的突出问题搞清楚,把解决的思路办法搞清楚。一要做到围绕重点学。要结合工作性质和岗位特点,突出重点、把握难点,学习共同的、了解相关的、精通本职的,不断完善充实理论底蕴,提高工作能力。二是要结合实际学。要把本职岗位作为提高素质的主要平台,注重在实际工作中强化素质。

这次学习对我来说既是一次丰厚的收获过程,更是一个美好的回忆。希望在以后的实际工作中能不断体会,应用于实践,为我县城市公园管理工作贡献微薄的力量。

城市管理是指以城市这个开放的复杂巨系统为对象,以城市基本信息流为基础,运用决策、计划、组织、指挥等一系列机制,采用法律、经济、行政、技术等手段,通过政府、市场与社会的互动,围绕城市运行和发展进行的决策引导、规范协调、服务和经营行为。广义的城市管理是指对城市一切活动进行管理,包括政治的、经济的、社会的和市政的管理。狭义的城市管理通常就是指市政管理,即与城市规划、城市建设及城市运行相关联的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一般城市管理所研究的对象主要针对狭义的城市管理,即市政管理。

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社会公共事务的运行构成了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的环境,城市管理在城市经济社会发展具有基础性的作用。作为城市管理主体的城市政府,按照特定的目标和管理原则,采用特定的手段和组织形式,对管理对象的运动过程进行计划、组织、指挥和控制等各项职能活动。城市管理包括前期规划管理、中期建设管理与后期运行管理三个部分。

城市管理不只是城管执法,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或城管执法(社会上俗称城管,chengguan)是城市管理中位于决策、执行之后的一个末端环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设置仅仅是为了将城市管理各专业领域的决策与执行一定程度的分离以加强相互的监督,同时加强各专业执法之间的协调和整合,加强执行效率。但由于部门之间的搏弈,综合行政执法往往很难实现,往往是各部门将不好管的让城管来管,而较易规范的则留在本部门。在许多地方城管也成了各类社会矛盾的焦点。

城市管理执法春训心得体会

近日,我参加了城市管理执法春训,受益匪浅。这次春训是为了加强城市管理执法队伍的能力水平,提高执法效能,建设文明和谐的城市环境。在这次春训中,我亲身参与了各种实地演练和案例分析,深刻认识到了城市管理执法的重要性,并对如何更好地履职尽责有了更深的体会。

第二段:学习法律法规。

在培训期间,我们的首要任务就是学习法律法规,了解相关执法规定。只有端正执法的法律意识和职业操守,我们才能做到依法执法、公正执法。通过系统的学习,我进一步加深了对法律法规的理解和适用,也锻炼了对法律事务处理的能力,在今后的工作中能够更加自觉地遵循法律程序,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第三段:提高执法技巧。

除了学习法律法规,我们还参与了各种实地演练和案例分析,提高了执法技巧。在实践中,我学会了如何与当事人进行有效沟通,执法时要保持冷静、耐心和灵活,理智地处理突发情况。同时,我们还学习了如何正确使用执法工具,在不同场合灵活运用,以确保执法工作的高效和安全。这些实践经验对于我今后的执法工作将有着重要的指导意义,提高了我应对各类执法任务的能力。

第四段:加强协作能力。

在整个春训过程中,我们队伍的协作能力得到了充分的锻炼和提高。作为城市管理执法队伍,我们的工作需要维护市民的利益,确保城市的和谐秩序。因此,团结一心、互相协作是必不可少的。通过团队合作的实践和讨论,我意识到只有相互配合、相互支持,我们才能顺利完成工作任务,提升整个队伍的工作效能。加强协作能力也是我们在春训中的重要收获之一。

第五段:责任意识与提高。

在春训的过程中,我深刻认识到城市管理执法的重要性,也进一步明确了自己的责任。作为一名城市管理执法队员,我应该时刻保持警惕,发现并纠正违法行为,为市民营造一个安全有序的环境。同时,我也深感自身责任的沉甸甸,这让我更加努力,不断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和执法水平。只有不断学习、不断进步,才能更好地履行自己的职责,为城市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总结:

参加城市管理执法春训让我受益匪浅。学习法律法规,提高执法技巧,加强协作能力,找到自身责任感,这些都是我在春训中获得的宝贵财富。我将在今后的工作中牢记春训的经验与教训,以更高的标准要求自己,努力做一名优秀的城市管理执法人员,为城市的和谐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城市执法法制培训心得体会

最近,我参加了一次城市执法法制培训,这次培训让我深刻认识到了执法者在城市管理中的重要性,同时也让我更加了解了法律体系对城市管理的必要性。

在培训中,我学到了很多和城市管理执法相关的知识,其中最让我印象深刻的便是“法律需顺应时代发展,而非被其束缚”的观点。从这个角度来看,城市管理执法机关需要针对当下和未来的城市管理需求,不断完善现有的法律法规,让其适应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发展。

同时,我也体会到了法制建设对城市管理的重要性。法律法规的完善和执行,能够保障市民的利益,保护社会安定和谐。而城市管理执法机关在执行任务的时候,更需要注重在实践中不断总结经验,逐步弥补法律法规的不足,保护市民的合法权益。

总的来说,此次培训让我深刻认识到了法律和执法对城市管理工作的重要性,让我更加重视并注重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实践落地。我会把所学到的知识应用到实际的工作中,尽自己所能为城市管理的进一步完善和升级做好自己的一份贡献。

城市管理培训心得体会

本年度,我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全体执法人员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市委四届九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任务,以“优化环境、执法为民”为己任,以规范化管理为重点,团结协作,真抓实干,努力营造良好的城市环境和秩序,为实现我市建设“xxxx”的战略目标做出了积极贡献,取得了较好的成绩。现将今年的工作总结如下:

(一)加大执法力度,占道经营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针对这一难点问题,全局执法人员本着“重点街路管死、日常巡查区域管严、偏远区域有效控制”的原则,采取定岗定位管理和往返机动巡查相结合的办法,节假日不休息,早、中、晚加班,实行全方位、全天候管理。共进行集中清理行动15次,警告店外店、马路工厂等700多户次,清理马路流动商贩2000多人次,纠正各类违章行为600多人次,教育训诫300多人次,处罚800人次,查处扰民的加工作坊、自唱厅、烧烤店等265家,没收高音小喇叭54个。特别针对各学校、医院反映的门前“三乱”问题,各大队按照局党委指示,每天早晨、中午、下午上放学期间站岗值勤,确保人流高峰期这些学校门前无流动商贩、占道经营,保证交通秩序的正常、通畅以及在校师生的人身安全。同时,“门前五包”办公室树立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人性化管理思想,积极探索“管理+商户”共建共管模式,促进了人民群众及社会各界对城市管理工作的认识、理解和支持,取得了比较好的效果。并积极与公安巡警、交警、工商局等“门前五包”成员单位联系协调、联动配合,进行了多次集中整治,下达警告通知单64家,处罚32家。较好地解决了城市管理工作中遇到的各类难点、热点、突发性问题。

(二)加快建设餐饮商业街。

年初以来,我局执法人员在时间十分紧迫的情况下,积极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完成了餐饮商业街的规划蓝图,以及现代化标志物、跨街霓虹灯彩虹门等建设项目的具体规划设计工作;研究制定了《餐饮商业街项目建议书》等资料,并上报市发展改革局。3月23日,我局收到发展改革局的立项批文。之后两日内,我局完善了招投标所需要的全部相关材料,并向发改局递交了《招标申请书》。3月25日,营口惠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正式介入该工程的招投标前期工作。按照法定程序要求,从发布《招标公开》之日到最终公开招标,整个过程共需要近一个月的时间。其间,各相关部门于4月7日举行了投标预备会,有辽宁营园装饰公司等6家企业参加了会议。之后,由于参与投标的6家企业在的资质认证中只有2家企业通过,未能达到法定的3家以上,使该次招投标未能如期进行。5月12日,我局再次向发改局递交了《招标申请书》,并面向社会公开招标。按照法定程序,于5月21日召开了招标预备会,6月3日召开了招标会,最终该项目由大石桥市钢都建筑有限责任公司中标,按照招标协议规定,该项目将于7月中旬竣工并交付使用。目前,该项目正在紧锣密鼓的建设当中。届时,现云桥广场夜市的所有商贩将全部安置在该区域内经营,云桥广场附近居民的夜间休息状况,以及周边的交通状况、卫生状况等将得到极大改善,“城市顽疾”将得到彻底根治。

(三)全力保障城市建设。

20xx年,是我市“城市南移西拓”战略实施的关键之年。先后有一系列的重点工程项目陆续进入开工建设阶段。为了确保城市建设的顺利进行,局领导班子审时度势,周密部署,充分发扬“敢打硬仗、善做细活”的优良传统,采取科室包片、人员包户的方法,组织全体执法人员进行逐户走访,全面了解实际情况,宣传法律法规,切实做到“无情拆迁、有情操作”,尽最大努力解决群众面临的各种困难,减少因强制拆迁给动迁户带来的经济损失。对那些心存侥幸、观望心理,迟迟未能按时搬迁的个别加工业户。我局于6月3日早上6时,专门雇佣了吊车、板车、电焊工、电工等专业人员及机械车辆,出动近百名执法人员,在公安局、工商局等11个部门的大力配合下,依法对哈大路两侧未能按规定时间进行搬迁的38户彩板房加工作坊进行了强制搬迁。经过相关部门的共同努力,截止目前,营大路两侧的彩板加工作坊已全部搬迁完毕,确保了营大路两侧规划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

(四)严格执法,有效治理违章建筑。

法制科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严把临时建筑、门市装修等项目的审批关,对申请的审批事项严格审查,通过对现场勘察、实地测量,对不符合城市美化、亮化要求和影响市容市貌的项目坚决不予审批,保证了市容的整齐有序。同时,按照“力度不减、标准不改、目标不变”的要求,以铁的态度、铁的手段、铁的措施、铁的纪律严查违章建筑。对市区内不经申请、审批的各类擅自搭建的建筑物,以及临时违章设立的商亭、电话亭依照有关法律和条例坚决予以拆除,共拆除78处,面积达8400平方米,狠刹了乱建乱占风,切实维护了城市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保证了市容的整齐有序。

(五)规范户外广告牌匾,扮靓城市市容市貌。

户外广告牌匾的规范、亮化是城市管理工作的重点。为稳妥开展此项工作,局党委专门修订了户外广告牌匾的设置标准,研究制定了专项整治方案。从年初至今,我局已进行了80余次户外广告牌匾的专项整治行动,几乎每星期最少进行一次。户外牌匾广告整治工作涉及千家万户,触及广大商户的切身利益,是一次非常艰巨的“攻坚战”,但全体执法人员不畏严寒、耐心说服,徒步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1300余份,最终把这一工作难点干成了工作亮点。工作中,面对来自各方面的说情和干扰,领导班子带头做到面子不给、口子不开,形成了主要领导靠上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模式。截止目前,已有近1600户的商业网点主动更换了不符合标准的牌匾,执法人员强制拆除各类陈旧、破损严重的大中型灯箱广告、门市牌匾780余块。累计拆除违规广告、刀匾1560余处,没收、销毁落地灯箱广告牌匾1800余块。同时,审批科重新制定了全市亮化标准,要求主要街路两侧的建筑物、门市牌匾上必须设置亮化设施,并在节日期间一律亮起来。目前,已有5个单位设置了大型楼体显示屏,60多个单位安装了楼型灯、射灯,110余家店面安装了集美观性、装饰性、艺术性于一体的霓虹灯牌匾,构建了市区立体化、多层面的夜间景观。随着整治行动的不断推进,我市户外广告牌匾面貌发生了令人欣喜的变化。哈大路、震兴路等主要街路两侧原来破旧杂乱的广告牌匾已被造型新颖、美观大方的新式广告牌匾所代替。

(六)加强市民投诉处理力度,信访工作扎实推进。

信访工作是维护社会稳定、化解社会矛盾的一项重要工作。年初以来,我局继续深化“一把手工程”,全面贯彻落实信访工作领导责任制,建立健全“统一领导、部门协调,统筹兼顾、标本兼治、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信访工作新机制。共接待群众上访、投诉100余人次,登记处理违章建筑、噪音扰民、油烟污染、占道经营等各类举报案件70余起,处理民心网投诉案件6起,市政府“444”、“优化办”、信访办、监察局交办案件3起。经全局上下共同努力,这些投诉、信访案件都已全部办结,做到了事事有结果,件件有回音,群众反映的问题和建议大部分都得到妥善处理,处理率100%,结案率100%,满意率达98%以上,大大提高了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同时,今年我局承办的4件人大议案、4件政协提案也已全部办理完毕,并达到了“办结率、满意率、见面率”三个100%。

回顾的工作,我们在看到成绩的同时,也清醒地认识到,我局在队伍建设和平时工作中仍存在不少的薄弱环节和差距,执法队员执法水平、服务意识有待进一步加强。下半年,综合执法局将以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为契机,团结协作,真抓实干,努力营造良好的城市环境和秩序。

一是突出一个“净”字,抓好市容环境整治工作。

科学高效的管理体制是管理好城市市容的组织保障,总结以往城市管理工作的经验和教训,结合长效管理工作的实际,各基层单位将继续落实城市管理工作目标责任制。继续实行定岗、定位、定责管理方式,切实抓好各自辖区的日程管理工作。同时,“门前五包”管理办公室要强化“门前五包”责任制的具体落实工作,加大对人民大街、哈大路、振兴路、石桥大街的严管力度,并组织各成员单位密切配合,共同治理,采取长效管理整治措施,逐步解决城市管理工作中的难点、热点问题。

二是突出一个“快”字,抓好餐饮商业街的规划建设。

目前,餐饮商业街正在建设当中,审批科、收费科要按照“堵疏结合、建管并举”的方针,坚持“科学规划、强化特色、提升品位、惠及百姓”的原则,精心谋划、踏实苦干,进一步合理规划、利用好现有闲置场地,认真组织实施好餐饮商业街的规划建设工作。要以创建特色商业街区为抓手,努力把餐饮商业街打造成美化城市面貌的新景观、体现城市商贸繁荣的新载体、解决下岗再就业的新途径、商贸和休闲互动的新亮点,为广大市民创造优美舒适的购物休闲环境。

三是突出一个“严”字,抓好违章建筑查控工作。

要充分发挥城管职能作用,严把各类临时建筑、商亭、摊点审批关,保证城市市容的整齐有序。要加大巡查的密度、处罚的力度,并继续坚持“以拆为主”的原则,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对城市规划区内各类违章建筑定期组织大规模的集中行动,掀起一场轰轰烈烈的“拆违风暴”,狠刹违章建设风。

四是突出一个“齐”字,抓好户外广告管理工作。

下半年,我局将继续严把广告牌匾、门市装修、礼仪庆典等项目的审批关,通过现场勘察、实地测量,对不符合城市美化、亮化要求和影响市容市貌的项目坚决不予审批。要按照规范、美观、整齐、高档的要求,继续深入开展户外广告牌匾整治活动,确保了街景立面的整洁。务必将户外广告牌匾打造成宣传企业文化、美化城市面貌、提升城市品位的优质服务载体。要进一步深化城市亮化工作的督导力度,定期进行检查、评比,进而不断推进市容面貌向“高标准、高档次、高品位”迈进。

五是突出一个“稳”字,抓好城市开发拆迁工作。

按照市委市政府“城区南移西拓、产业北上东进”的发展思路和全面建设“山水镁都-文化商城”的宏大构想。下半年,我局必须把服务城市建设、抓好城市拆迁作为总体工作的重中之重。全体执法人员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切实做好涉迁群众的思想工作,维护好国家、集体和群众个人的合法利益。又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坚决依法对破坏社会稳定、阻挠拆迁的“钉子户”实行强制迁出,高效率完成市政府交办的拆迁任务,确保城市建设的顺利进行。

六是突出一个“铁”字,抓好队伍建设工作。

要以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为契机,切实加强党的建设,切实提高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带动执法人员自觉将顾大局、重实效、谋发展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要强化对执法人员的纠察力度,严格落实日常巡查制、岗位责任制、错案追究制和末位淘汰制等一系列内部管理制度,坚持按制度办事,用制度管人,靠制度建队,以此保持严整的队容风纪,树立良好的执法形象。要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自觉转变工作作风,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努力打造一支“高效率、有作为,纪律严明”的铁军。

总之,下半年的城市管理工作任务仍然十分艰巨,全体执法人员将积极探索新的管理模式,以“优化环境、执法为民”为己任,加大市容环境整治力度,切实提高管理水平和执法效率。为全面提升城市整体形象,为广大市民营造一个优美的工作、生活环境,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让城市的管理水平继续上升,让人们安居乐业!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总结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作为国务院鼓励推广的一项试点工作,目前,正在全国范围内不断普及试点。这项工作的理论、法律依据是我国《行政处罚法》确定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是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总的原则和方向,其实现有赖于不同阶段、不同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开展。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则是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首选突破口和关键切入点。实施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可以更好地为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的全面推行探明路子,积累经验。为此,《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处罚权工作的决定》(国发[]17号文)明确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内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以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为代表的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但是,由于现有法律对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仅有原则性规定,在具体内涵、机构性质、地位、职能以及管理体制、运行方式等方面均没有法律明文界定。相应地,在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的试点过程中不可避免的出现了实践中认识不一、运行程式不一,“瓶颈”问题较多的现象。如果这些问题得不到有效地规范,势必影响该项工作的进一步推进。当然,这些问题作为试点成熟前的“阵痛”是有其必然性的,试点工作的目的,就是在探索中发现问题,分析并解决。在此,笔者围绕xx市试点工作实践,谨就上述相关问题谈一点一家之见,并提出几点建议,与业者商榷。一、xx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现状自5月北京市宣武区首个启动以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为突破口的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以来,该项工作以星火燎原之势在全国迅速铺开,全国已先后有23个省、自治区的79个大中城市和3个直辖市经国务院批准,开展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探索性工作。就特点而言,各地的试点分为几种代表性模式:以北京为代表的区管模式,以大连为代表的市管模式。还有xx现正实施的市区共管模式。xx于经国务院法制办批准为试点城市。同年9月正式组建“xx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及各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同时加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牌子,作为市、区政府在城市管理方面的综合执法机构,综合行使市容环境卫生、城市规划管理、城市绿化管理、市政管理、公安交通管理、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或部分行政处罚权。其组织机构和管理体制为: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按市、区两级设立,市设支队,区设大队,街道由区大队派驻中队;市支队和区大队对外独立行使行政处罚权,街道中队以区大队名义行使行政处罚权。市支队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直接领导,区大队受市支队和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双重领导。二、xx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实施过程中急待解决的几个问题xx市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试点工作,迄今已开展了半年有余,从效果上看,有效地解决了行政执法领域中长期存在的机构膨胀、多头执法、重复处罚、执法扰民、推诿缺位等问题。但也出现了值得思考的“瓶颈”问题。(一)法律体系不完善问题在目前的国家立法中,除了《行政处罚法》对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有原则性规定外,尚无一部权威性的法律对各试点城市的成功经验予以肯定,并对存在问题予以规范。各试点城市为了规范本地的运作,围绕实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各自制定了一系列规范性文件。但由于大部分试点城市本身不具有立法权,这些文件中有很多不属于规章以上的法律性文件;即使是规章,也由于这些规章上无法律、法规作立法依据,下无现成的立法经验可借鉴,不足以规范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中出现的各种新情况、新问题。就xx而言,已出台了《xx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行办法》(xx市人民政府令第209号),作为新的政府规章,就指导性来看,还不能全面规范城市管理职能指向的各种执法工作。作为专门性法规,还不够细、不够具体。例如,针对俗称“城市牛皮癣”的乱贴乱画现象,xx等城市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在屡禁不止的情况下,采取了俗称“呼死你”的制裁方法,也就是运用科技手段不断拔打乱张贴上所公布的电话号码,致其瘫痪,收效显著。从社会反响看,群众也比较满意。显然,“城市牛皮癣”是违反《xx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行办法》的,对其制裁也是顺应民心的,“呼死你”的做法是顺应法意和民意的。但按“罪刑法定”的原则,“呼死你”显然是在“罪定刑未定”的情况下进行了“法外制裁”。实际上已有法律界人士在《扬子晚报》等媒体上对此发表了类似看法。由此看出,《xx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行办法》的条文在制裁乱贴乱画方面还缺乏明文规定,或还需增加具体操作方法。对于执法部门来说,法无明文皆不可为,“法外制裁”显然不可取,但不采取措施,群众又会认为执法部门不作为。以上仅是管中窥豹,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中还存在大量类似问题,可以说,现在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在很多方面还处于“没有金钢钻却有磁器活”的尴尬境地。(二)人员、经费不足问题19,xx市通过公开招考的方式,通过专业考试、面试、体检、政审等一系列规范程序向社会招收了1000名全民事业编制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员,又以同样方式增招了400名执法队员,今年还将招收100名。从社会反响看,广大适考人员报名应试十分踊跃,竞争十分激烈,录取率基本保持在25%左右。应该说,招收人员是经过严格筛选,择优录取的,人员素质也是比较高的。xx作为拥有6000多平方公里面积的大型城市,相对于500多万人口,现有的1000余名执法队员是不算多的。另一方面,这1500人作为全民事业编制的工作人员,其工资和福利待遇,并不能得到市政府财政全额拔款的保障。今年,虽然明确了年人头经费三万五千元的`政策,但市政府财政只负担一半,另一半仍交由各区政府负责落实。一方面,作为年人头经费,这3万5千元还要刨去队伍办公费用,基建费用,用车费用等分摊开支,真正下发到执法队员个人手中的年收入大大缩水;另一方面,各区政府负担一半年人头经费,也存在一个落实问题。可以说,就目前政策而言,xx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的工资待遇是不高的。这对工作开展的消极影响显而易见:一是不利于提高广大行政执法队员的工作积极性;二是当工资福利落实不到位,甚至严重不足的时候,难免会出现“靠执法养执法”,“执法靠狠、经费靠罚”的作法,形成“执法经济”的不正常现象,从而引起广大人民群众的反感,与“执法为民”目标背道而驰。(三)暴力抗法问题实际上暴力抗法问题也属于法律体系不完善问题的范畴,但其作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领域的一个突出问题、焦点问题,有必要单列出来,重点探讨。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中,执法者与执法相对人之间的矛盾,就性质而言属于人民内部矛盾,但由于执法相对人的素质参差,层次不齐,矛盾的尖锐程度很高,暴力抗法屡见不鲜。诸如取缔无证占道摊点,制止倚门开店等执法行为,遇到暴力抗法的频率十分高,执法受阻、执法队员受伤的事件时有发生。仅20,xx市就有十余起暴力抗法事件见报,造成了多名执法队员受伤。就目前的保障制度看,仅有《xx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行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公安部门应当及时处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活动中的治安事件,对拒绝、阻碍行政执法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还有就是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在管理方法上提倡的“文明执法”原则。这些笼统的指导性条文、原则,并不能有效解决暴力抗法问题。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当中遇到突发的暴力抗法事件,如果以报警方式,无疑是“远水解不了近渴”。公安机关事后介入,固然可以将施暴者绳之以法,但之前执法队员的人身安全很可能已遭到侵害,行政执法的严肃性已荡然无存,行政执法机关的威严更无从谈起。广大执法队员在遇到暴力抗法突发事件时,并不能从法律明文中找到怎么办的答案,只有“文明执法”的原则性规定。今年,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又向社会公开承诺:“年内不发生一例粗暴执法行为,不出一例打人事件,违者下岗”。那么遇到暴力执法时,面对违法摊主砍来的菜刀、泼来的开水,执法队员当然指望不上公安机关的“远水”,又不能冒下岗的风险与之搏斗,除了坐以待毙和落荒而逃外别无选择。实际上,上述现状已经造成了“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少一事不如没有事”的消极执法现象,人民群众认为行政执法机关“不作为”呼声日盛。三、对进一步全面推进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几点建议按照国发[2002]17号文的精神,现在全国范围的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已实现了阶段性目标,接踵而至的是由点及面,全面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为了积极、稳妥而有效地开展这项工作,围绕上述几点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中发现的问题,笔者认为可以采取以下应对措施。(一)及时建立健全完备的法律体系首先需要指出的是,在基本法层次上,国务院还没有及时制定出相应的《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条例》。在这方面,全国范围内还没有关于实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的目的、原则、实施程序、备案与监督程序的原则性规定,这给各地地方工作带来了困难。但针对目前xx市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现状及发现的问题,市政府应该修改完善已出台的《xx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行办法》,进一步明确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方式、步骤、领域、范围及报批程序,机构的设立、性质、地位、领导管理体制、运作以及与相关部门的关系,行使职能的程序等具体规范。尤其对现阶段执法工作中遇到的“无法可依”的新问题更要有法律明文规定,总之,要全面考虑,详尽说明,务求各项工作有法可依,可章可循。(二)完善人员经费保障制度要改变“以罚代管”的“执法经济”,树立公正、廉洁的执法形象,唯有从根本上解决人员、经费保障问题。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执法人员必须是国家公务员,要杜绝将机构改革中的分流人员安排到新成立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的作法。行政处罚权划出部门的执法队伍也不能简单的人员合并,而应是通过高标准的资格考试择优选材,优化组合,这种筛选要参照招考国家公务员的标准来进行,要确保组成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的人员能够胜任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带来的多种职能。同时,执法机构所需经费必须由市政府财政予以全额保障,严禁以罚没收入返还作为经费来源或补充,真正做到权力与利益完全脱钩。(三)建立完备的执法安全保障制度针对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中暴力抗法现象的突发性特点,要解决暴力抗法问题,行之有效的方法或措施只能有两种:一是执法者本身就拥有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二是执法的过程中有拥有限制人身自由行政处罚权的执法人员在场参与执法。前一种形式即香港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模式---警察执法(在警方机构内部设置侧重于城市管理职能的“小贩科”),后一种要求执法时有警力全程协助。就xx具体情况而言。笔者倾向于后一种模式,具体操作上,可以由交巡警110与城市管理行政执法110协同巡查执法。按照党的十六大报告精神,切实解决层次过多、职能交叉、人员臃肿、权责脱节和多重多头执法,继续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是大势所趋,人心所向。作为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试点突破口,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正是落实十六大精神,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有效途径。现在,此项工作正处于已取得阶段性成果但仍有不少“瓶颈”阻碍进一步发展的关键时机,鉴此,笔者谨撰此文,以期抛砖引玉,与广大同行共商共勉。

城市管理执法支队心得体会

城市管理执法支队是城市管理的重要部门之一,承担着城市维护管理、法律执法、应急处置等重要职责。经过一段时间的学习和实践,我对城市管理执法支队的工作体会颇多,尤其是在执法工作方面的体会更加深刻。

第二段:执法工作中的挑战。

执法工作中遇到的挑战是不断的。城市管理执法工作需要威严但不失公正,需要公正但不失人情味,需要使执法者与市民和谐共处。然而,在执法工作过程中,时常会遇到执法难度大、现场复杂、情绪激烈等问题。如何应对这些挑战,考验着城市管理执法支队的专业素养和综合能力。

第三段:执法工作的方法和技巧。

对于城市管理执法工作来说,执法方法和技巧是至关重要的。合法合规的程序、熟练高效的技巧和执法思路等,都是提高执法效率的有效方法。在工作中发现,搭建完善的执法管理体系并且培养执法人员的专业素养是城市管理执法支队不断提升工作质量和效率的重要保障。

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的重要性不容小觑。城市管理执法工作涉及广泛,关乎市民安全和财产保障,是城市管理的重要一环。通过规范市民和企业的行为、保障市民的生活秩序和经济发展,城市管理执法支队的工作不仅维护了城市管理的法制和有序运转,更维护了社会正常的生活秩序和繁荣发展。

第五段:总结。

城市管理执法支队的工作是民生重要领域之一。执法工作一项内容繁杂,难度极大,但也充满了各种机遇与挑战。借此机会,希望城市管理执法支队继续保持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更加注重与市民的沟通和协调,更加注重执法全面严格和维护社会稳定。也希望全体执法人员持之以恒,不断提高专业素养和综合能力,为城市管理健康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总结

第一条为规范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行为,促进依法行政,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三条市、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是本级人民政府实施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行政机关,按照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市、区职责分工,依法查处本管辖范围内的违法行为,并对其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市、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的派出机构,以市、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的名义实施城市管理综合执法。

第四条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负责本条例的组织实施公安、司法行政、民政、国土房管、建设、交通、水务、卫生、环境保护、城乡规划、市政园林、市容环卫、工商、人民防空等相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实施本条例。

第五条根据国务院或者本省人民政府依照国务院的授权所作出的决定,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行使市容环境卫生、城市绿化、城乡规划、市政、环境保护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第六条市人民政府公布的城市管理行政处罚权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行使后,相关行政机关不得再行使,再行使的,其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无效。

相关行政机关依法履行的其他行政管理职责,不因行政处罚权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行使而改变。

第七条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与相关行政机关对职责范围发生争议的,由市、区人民政府处理。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之间对管辖权发生争议的,由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指定管辖。

第八条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应当坚持公正、文明执法,坚持执法与教育、疏导、服务相结合,注重对违法行为的纠正和对违法行为人的教育。

第九条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实施行政处罚应当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违法行为轻微且当事人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实施行政强制应当遵循当事人权益最小损失的原则,实施非强制性措施可以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不应实施行政强制措施。

第十条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人员应当经过法律知识和业务知识培训,并取得省人民政府统一制发的行政执法证。

第十一条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安全保障机制,提高装备水平,为执法人员的人身安全提供保障。

第二章执法措施。

第十二条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程序实施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应当依法制定执法操作规范,并向社会公布。执法操作规范应当体现文明执法的要求。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聘用的人员不得穿着与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人员相同或者相近的制服。

第十四条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人员在执行职务时不得侵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得辱骂、威胁、殴打当事人,不得违法损毁当事人的物品。

第十五条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人员在调查、检查、收集证据和实施行政强制时不得少于两人,并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行政执法证件。

第十六条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应当建立和完善日常巡查制度,及时发现和查处违法行为。

第十七条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应当建立和完善举报制度,向社会公布统一受理举报的电话、信箱、电子邮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收到举报应当登记并及时核实处理,对不属于本机关职责范围的,应当告知举报人向相关行政机关举报或者在七日内移送相关行政机关处理。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对相关行政机关移送的行政执法案件,应当及时登记、核实处理并书面反馈处理意见。

(一)询问当事人、证人,并制作询问笔录。

(二)收集、调取物证。物证调取不便的,可以拍摄足以反映证据外形或者内容的照片、录像,并注明情况。

(三)对实施违法行为的场所进行勘验、拍摄现场照片、录音录像,制作检查笔录。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措施。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人员、当事人、证人应当在第一款第一项、第三项规定的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

第十九条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

第二十条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实施先行登记保存,应当当场制作清单并交付当事人。清单应当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人员和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

先行登记保存的清单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二)先行登记保存的工具和其他物品的名称、种类、规格、数量和完好程度;。

(三)当事人领回工具和其他物品的条件;。

(四)行政机关的名称、印章和日期。

第二十一条对先行登记保存的证据,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作出处理决定,逾期不作出处理决定的,先行登记保存措施自动解除。

(一)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经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后,当事人仍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可以在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后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二)对依法应当办理而未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施工,经责令停止施工,当事人仍继续施工的,可以查封、扣押施工工具;查封、扣押施工工具仍不足以制止违法行为的,可以书面通知供电、供水企业按照与当事人订立的合同中止用于施工的供电、供水;违法施工行为纠正后,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书面通知供电、供水企业恢复供电、供水。

(三)对违反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有关规定占用公共场所设摊经营、兜售物品的,应当劝告其自行改正。对市民多次投诉或者占用城市主干道两侧、城市广场、机场、火车站、汽车客运站场、客运码头、会展中心、商业步行街、各级党政机关周边等重要区域设摊经营、兜售物品,经劝告其自行改正仍拒不改正的,可以扣押其使用的工具和经营、兜售的物品。

(四)对违反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有关规定悬挂、张贴、涂写、刻画宣传品,经责令改正仍拒不改正的,可以扣押其使用的工具、宣传品,并可以通过宣传品中的通讯号码对当事人实施语音提示,要求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接受处理;当事人逾期未按要求接受处理的,可以书面通知通讯企业按照与当事人订立的合同中止服务。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发现前款规定以外的违法行为,应当当场责令改正;当场不能改正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依法查封、扣押其工具和其他物品。

第二十三条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在查封、扣押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事实、理由、依据、救济途径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成立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应当采纳。

第二十四条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依法实施查封、扣押的,应当制作清单和查封、扣押决定书并当场交付当事人。清单应当记明被查封、扣押的工具和其他物品的名称、种类、规格、数量和完好程度等,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人员和当事人签名或盖章。

查封、扣押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二)查封、扣押的理由和依据;。

(三)查封、扣押物品的名称、数量和期限;。

(四)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五)行政机关的名称、印章和日期。

第二十五条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实施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情况复杂的,经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处理决定的,查封、扣押措施自动解除。

违法行为不成立或者不再需要采取查封、扣押措施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应当立即解除查封、扣押措施。

对违法事实清楚,依法应当没收的工具和其他物品,予以没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销毁的,依法销毁。

第二十六条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实施第十八条、第二十条和第二十四条规定的行为时,当事人拒绝签名、盖章或者不在现场的,应当由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签名、盖章见证或者由公证机构进行现场公证;见证人拒绝签名、盖章或者无见证人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人员应当注明情况。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实施第二十条和第二十四条规定的行为时,当事人拒绝接受清单、查封决定书、扣押决定书或者不在现场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应当在七日内邮寄送达、留置送达或者在其网站和公告栏公告送达。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布其网址和公告栏地址。

第二十七条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对先行登记保存、查封、扣押的工具和其他物品,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损毁。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可以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工具和其他物品拍卖抵缴罚款。

第二十八条先行登记保存、查封、扣押措施已被解除或者自动解除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应当在解除之日起三日内通知当事人领回工具和其他物品;无法通知的,应当在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的网站和公告栏公告。通知或者公告领回的期限届满,当事人未领回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应当及时发布招领公告,当事人应当在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领回。因逾期未领回所造成的损失,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第二十九条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对易腐烂变质、鲜活产品和其他不易保存的食品实施先行登记保存、查封、扣押时,应当告知当事人在二十四小时内到指定地点接受调查和处理。当事人逾期不接受调查和处理的,对其中符合产品质量标准、食品卫生标准的物品,可以在登记后拍卖、变卖,所得价款按照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处理;无法拍卖、变卖的,可以在登记后销毁,销毁过程应当通过拍照或者录(摄)像予以记录。

依法先行登记保存、查封、扣押的鲜活产品和其他不易保存的食品因其自然属性腐烂变质的,由两个以上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人员拍照并注明情况,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条市、区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引导流动商贩入场(室)从事合法经营。

第三十一条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和相关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互相通报有关行政管理信息。

前款所指有关行政管理信息包括以下内容:

(一)相关行政机关实施与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有关的行政许可事项和监督管理信息;。

(四)其他需要共享的重要信息。

第三十二条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查处违法行为需要查询有关资料的,相关行政机关应当依法提供,不得收取费用。

需要相关行政机关提供专业意见的,相关行政机关应当自收到协助函件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意见;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说明理由并明确答复期限。相关行政机关出具书面意见前需要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补充资料的,应当一次性告知,补充资料所用时间不计入答复期限。

第三十三条对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中的重要专项行动,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需要相关行政机关协助的,相关行政机关应当协助。

第三十四条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行使行政处罚权时,当事人拒绝配合调查取证、拒绝履行行政决定,严重影响行政管理秩序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可以将有关情况告知相关行政机关,相关行政机关应当依法采取措施督促当事人履行义务。

第三十五条相关行政机关对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移送的行政执法案件,应当及时登记、核实处理并书面反馈处理意见。

第三十六条公安机关对阻碍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应当及时制止,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立案查处。

第三十七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在调查取证、文书送达、行政强制执行、宣传教育、社区服务等方面支持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进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

第四章执法监督。

第三十八条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应当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实行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评议考核、督办督察、责任追究等监督制度,监督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

第三十九条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应当将职责范围、执法依据、执法程序、处罚标准以及监督电话等对外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发现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人员在执法中有不当或者违法行为的,有权向其所在单位、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检举、控告,接到检举、控告的机关应当及时核实处理,并在六十日内反馈处理意见。

第四十条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依照行政执法监督的`有关规定加强对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监督检查。

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发现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有不当或者违法的具体行政行为,应当责令改正或者撤销;发现其不履行执法职责的,应当责令改正或者直接查处。

第四十一条相关行政机关发现同级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有违法或者不履行法定职责等行为,应当向其提出书面建议,或者提请同级人民政府予以纠正。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发现同级相关行政机关有不配合执法或者不履行法定职责等行为,应当向其提出书面建议,或者提请同级人民政府予以纠正。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二条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及其执法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单位、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履行巡查职责,未能及时发现违法行为,或者发现后不制止,情节严重的;。

(二)违法使用或者损毁先行登记保存、查封、扣押的工具、物品,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三)粗暴执法,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

(四)未经举报人同意,泄漏举报人信息,情节严重的;。

(五)帮助违法行为人逃避查处,情节严重的;。

(六)在实施先行登记保存时,不依法送达清单,情节严重的;。

(七)在实施查封、扣押时,不依法送达清单和查封、扣押决定书,情节严重的;。

(八)将没收、查封、扣押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以及罚款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

(九)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的;。

(十)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或者处罚的违法行为不制止、不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遭受损害的。

第四十三条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不制止聘用人员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情节严重的,或者安排聘用人员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聘用的人员违反本条例第十条的规定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由其所在单位给予通报批评或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予以处理。

第四十四条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及其执法人员违法行使职权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五条相关行政机关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和第三十六条的规定,不履行执法协作义务,造成严重后果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六条阻碍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处罚。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四十八条本条例自9月1日起施行。1月1日起施行的《广州市城市管理监察条例》同时废止。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总结

集中行使对乱建乱搭、环境污染、非机动车和机动车乱停乱放、城市道路污染、无照商贩、无证饮食摊点等行政执法活动的组织、指挥、协调和行政处罚。承办本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及应诉工作;负责对集中行使行政执行方面投诉的受理工作。

按规定办理全区城市管理执法证件,并对执法证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建立行风督查制度,对城市管理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情况监督和现场查处纠正,受理执法对象的检举、控告和投诉工作,对违章违纪的执法人员进行调查处理;开展城市管理专业法规宣传活动。

城市管理执法春训心得体会

第一段:引言(100字)。

城市管理执法是维护社会秩序、提升城市品质的重要保障,而春训作为一种培训方式,则是提高执法人员综合素质的关键环节。通过参与城市管理执法春训,我深刻认识到了法律意识的重要性,提升了职业素养,并对执法工作的责任感有了更深刻的体会。在本文中,我将就此与大家分享我的心得体会。

第二段:法律意识的培养(200字)。

城市管理执法春训中,我们深入学习了法律法规,并通过模拟演练了解了实际执法工作的流程和技巧。我意识到,执法工作必须严格依法办事,法律是我们工作的底线。在春训中,我们通过案例分析和研讨讨论,提高了对法律的理解和适应能力,并通过实践锻炼加深了对法律的认知和运用能力。这使我深刻认识到,只有具备扎实的法律基础和良好的法律意识,才能有效开展城市管理执法工作。

第三段:职业素养的提升(300字)。

在执法春训中,我们重点讲解了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我认识到,作为一名城市管理执法人员,我们必须做到廉洁自律、公正执法,以及善于与民沟通和沟通等等。这些都需要我们注重自身修养和内涵素质的提升。通过聆听专家讲座、参与讨论和实践培训,我深化了对职业道德的理解,学到了很多实用的经验和方法,这将极大地提升我的职业素养。此外,执法春训还提供了很多锻炼自身能力和技巧的机会,比如如何处理突发事件、如何妥善处理纠纷等,这些对于我们日常工作的能力提升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第四段:责任感的加深(300字)。

在参与城市管理执法春训中,我对执法工作的责任感有了更深刻的认识。执法工作是一项充满压力和挑战的工作,但必须时刻保持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在春训中,我们通过观摩学习和实践演练,深入了解了执法工作的重要性和影响力。每一个执法决策都关乎公平与正义,涉及到社会稳定和民生。只有时刻保持对工作、对社会和对公众的责任感,我们才能够更好地履行我们的职责,并为城市的发展和进步做出更大的贡献。

第五段:总结与展望(200字)。

通过参与城市管理执法春训,我的工作能力和执法素养得到了显著提升。我深刻认识到了法律意识、职业素养和责任感的重要性,这将使我在今后的工作中更加自信和专业。然而,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离不开团队合作和不断的学习进步。作为一名城市管理执法人员,我将继续努力提高自身素质,与同事们一起共同学习,共同进步,为城市的和谐稳定和社会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农村综合执法培训心得体会

农村综合执法是维护农村社会治安、保护农民合法权益的重要工作。为了提高农村执法人员的综合执法能力,我参加了一次专门的培训班。通过这次培训,我深刻认识到农村综合执法的重要性,并且对于如何更好地履行自己的职责有了更全面的认识。

第二段:培训内容。

这次培训主要包括了行政执法、刑事执法和民事执法等方面的内容。在行政执法方面,我们学习了行政法律法规、执法流程、行政处罚法等知识。在刑事执法方面,我们了解了刑事司法程序、取证技巧和侦查方法等内容。在民事执法方面,我们学习了相关法律法规、诉讼程序和调解技巧等。通过这些内容的学习,我对农村综合执法的全面性有了更深刻的认识。

第三段:学习收获。

这次培训中,我收获了许多宝贵的知识和技能,对于农村综合执法的实际操作有了更深入的了解。首先,我学会了如何正确地执行行政执法程序,遵循法律法规来制定执法行为,确保公正公平。其次,我掌握了一些刑事侦查技巧和取证方法,在工作中更加注重细节,提高了办案质量。最后,我学会了如何灵活运用法律手段进行民事调解,化解矛盾纠纷,为农民解决实际问题,增强了自身的调解能力和处理能力。

第四段:自我提升。

在培训中,我发现自己的不足之处并且结合实际工作进行了改进。首先,我意识到自身的法律法规知识需要进一步提高,因此我加强了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在工作中更加注重法规的准确运用。其次,我发现自己的沟通和表达能力有待提升。在培训班上,我们进行了模拟执法和案例分析,我为了更好地表达自己的意思而提高了口头表达和论述能力。最后,我认识到自己的团队合作意识还不够强,于是我在培训期间与其他同事多交流,加强团队协作,提高了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第五段:总结。

通过这次培训,我不仅掌握了农村综合执法的相关知识和技能,还提高了自身的综合素质和能力。我将以更加积极的心态投入到工作中,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为农村的综合执法事业贡献自己的力量。同时,我也将不断地学习和进步,提高自身的能力水平,为农村的法治建设作出更大的贡献。

综合执法服务培训心得体会

综合执法服务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旨在保护市民利益和安全。作为一名综合执法服务人员,为了更好地提供服务,我们需要进行培训和学习。最近,我参加了一次综合执法服务的培训,学到了很多东西。在这篇文章中,我将分享一些我的心得和体会。

二、培训收获。

在培训中,我学到了综合执法服务的各个方面,包括法律知识、执法流程、应急管理等。我特别受益于学习应急管理的课程。在这门课程中,我们学习了应急计划的编制和执行,以及如何应对突发事件。这对于我们在日常工作中的应对能力有很大的帮助。

此外,培训还提供了很多实践操作的机会。我们进行了模拟执法、应急处置等训练,让我们更好地理解和应用所学知识。这也让我们更有自信地应对实际工作中的情况。

三、工作中遇到的挑战。

虽然我们通过培训学到了很多知识和技能,但在实际工作中仍会遇到一些问题和挑战。例如,在与市民的交流中,我们需要更好地沟通和处理矛盾。在处理涉及多个部门的案件时,我们需要更好地协调和合作。这些挑战需要我们继续学习、提高和改进。

四、与同事的合作。

在培训中,我认识了很多来自不同单位的同行。通过交流和讨论,我们学习了彼此的经验和技能。这些经验和技能不仅有助于我们在工作中更好地发挥自己的作用,也使我们更好地理解其他单位的工作流程和需求。此外,我们还建立了友好的合作关系。在需要协调合作时,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信任和支持彼此。这种合作精神使我们的工作更加有成效。

五、结论。

综合执法服务不仅需要良好的法律知识和执法技能,也需要良好的沟通、协调和应对能力。通过参加培训,我们可以不断学习和提高,更好地服务市民和维护社会稳定。与同事的合作和支持也是我们工作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我相信,通过不断学习和提高,我们可以更好地完成我们的工作,为市民的利益和安全做出更大的贡献。

环保综合执法培训心得体会

近年来,环境保护越来越受到社会各界的重视。为了提高环保综合执法队伍的素质和专业能力,我所在单位组织了一次环保综合执法培训。在这次培训中,我学到了很多知识和技能,也深刻感受到环保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首先,在培训中我们学到了大量的环保法律法规知识。这是环保工作的基础,也是提高执法能力的关键。我们通过学习相关法律法规的内容,了解了环境保护的法律框架和执法的依据。例如,我们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了解了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限值等内容。这些知识为我们在实践中正确地开展环保综合执法提供了规范和参考。

其次,在培训中我们还学习了实际操作技能。环保综合执法工作非常复杂,需要具备一定的实践经验和技能。通过模拟执法演练和实地考察等形式,我们学习了现场勘查、取证、执法记录等基本执法技能,提高了我们的操作能力和应变能力。我们还学习了一些科技手段和仪器设备的使用方法,如环境监测仪器的操作和维护。这些技能的学习,使我们在实际工作中能够准确、高效地进行环保监测和执法。

第三,培训过程中,我们还进行了专题学习和交流讨论。这是一次宝贵的学习和提高的机会。在专题学习中,我们邀请了环保局的专家进行讲座,他们为我们介绍了环保工作的最新政策和相关案例,并对我们的疑问进行了解答。在交流讨论中,我们结合自己的实际工作经验,分享了执法中的困惑和挑战,互相学习和借鉴。通过这些交流,我们对环保综合执法工作有了更深入的了解和认识。

此外,在培训中,我们还体验了一些实际案例。这些案例通过事实再现和形式多样的讲解方式,使我们更加直观地了解环保违法行为的危害和影响,激发了我们维护环境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这些案例也引发了我们对环保执法工作的思考和反思,使我们明确了环保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通过这次环保综合执法培训,我不仅提高了自己的环保知识和技能,还对环保工作有了更加深入的认识。我深刻感受到环保综合执法工作的重要性和复杂性。环保工作不仅是一种责任,更是一种使命,是为了保护我们生活的环境和保障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作为一名环保执法人员,我们应该不断学习和提高,不断完善自己的专业能力和素质,更加积极主动地履行自己的执法职责,为建设美丽中国贡献自己的力量。

综上所述,这次环保综合执法培训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通过学习法律法规知识和实践操作技能,聆听专家的讲座和参与交流讨论,体验实际案例的展示和思考,我感受到了环保综合执法工作的重要性和挑战性,也认识到了自己的不足和提高的方向。我将努力将所学所得付诸实践,不断提高自己的环保执法能力,为建设美丽中国贡献自己的力量。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总结

第一条【立法目的】为了规范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行为,提高城市管理和服务水平,建设文明、宜居城市,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实施城市化管理的区域。

县(市、区)级人民政府应当将辖区内实施城市化管理的区域向社会公布,并报市人民政府备案。

第三条【概念界定】本条例所称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以下简称城管执法)是指市、县(市、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依照有关规定,相对集中行使有关城市管理领域的行政处罚权以及对有关违法行为实施行政执法的行为。

第四条【基本原则】城市管理遵循以人为本、服务为先、依法管理、公众参与的原则。

第五条【管理体制】本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实行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市、县(市、区)分级负责的管理体制。

市城管执法部门和县(市、区)城管执法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管辖范围内的城管执法工作。安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城管执法部门和安阳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城管执法部门为市城管执法部门的派出机构,以市城管执法部门名义执法。

城管、住建、房管、规划、园林、环卫、环保、工商、食药、公安、供水、供电、通讯、公共交通等单位,应当相互配合做好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

第六条【人员构成】城管执法部门的行政执法人员应当是公务员,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规定进行管理;应当采取统一考试、考核等办法,从有关部门和社会符合条件的人员中择优录用,建立完善录用、考核、培训、交流与回避等制度,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和管理。

第七条【公众参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享有整洁城市环境和文明社会秩序的权利,同时负有维护城市整洁和文明秩序的义务。应当支持、配合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发现违反城市管理的行为,有权进行劝阻、制止或者举报。

第二章职责管辖。

第八条【执法统一】城管执法人员应当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在执法活动中应当统一执法标志标识、统一制式服装、统一执法文书、统一装备技术标准,不得侵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九条【职责范围】城管执法的职责范围包括:

(一)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

(三)工商管理方面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的行政处罚权;。

(四)交通管理方面侵占城市道路、违法停放车辆等的行政处罚权;。

(六)食品药品监管方面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以及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等的行政处罚权。

第十条【管辖类别】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实行属地管理,违法行为由发生地的城管执法部门管辖。管辖权发生争议的,市城管执法部门指定管辖。

市城管执法部门负责城市管理和执法工作的指导、监督、考核,以及跨区域及重大复杂违法违规案件的管辖,可以组织所属城管执法部门、区城管执法部门联合执法。

第十一条【管辖标准】重大、复杂案件的具体标准,由市城管执法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

第三章执法规程。

第十二条【行为规范】城管执法部门在执法活动中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查处违法行为时,应当全面、客观、公正地进行调查、取证,依法进行城管执法活动。

城管执法部门在查处违法行为时,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应当主动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行政执法证件。

第十三条【告知义务】城管执法部门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第十四条【执法措施】城管执法部门在查处违法行为时,可以依法采取以下措施:

(一)询问当事人、证人,制作询问笔录或者现场笔录;。

(二)查阅、调取、复印与违法行为有关的文件资料;。

(三)对违法行为采用录音、拍照、摄像等方式,现场调查取证;。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措施。

制作现场笔录应当由当事人、两名以上城管执法人员或者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的,在笔录中予以注明;当事人不到场的,邀请见证人到场,由见证人和城管执法人员在现场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

第十五条【证据保存】执法人员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城管执法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将证据先行登记保存。

对先行登记保存的证据,应当在七日内作出处理决定。

第十六条【保存标准】对证据先行登记保存时,应当会同证据的持有人或者见证人对证据的名称、数量、特征等进行登记,开具先行登记保存证据清单。

先行登记保存证据清单由执法人员和证据持有人签名,并各执一份。证据持有人拒绝签名或者接收的,执法人员应当在先行登记保存证据清单上注明。

第十七条【查封扣押措施】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城管执法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查封、扣押涉嫌违法的工具、物品:

(一)适用先行登记保存不足以防止当事人销毁或者转移证据的;。

(二)当事人拒不改正或者有证据证明其转移财产逃避义务的;。

(三)有可能危害人身健康、威胁公共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的物品;。

(四)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城管执法部门应当依法实施查封、扣押行政强制措施。为制止正在发生的违法行为,避免危害、危险发生或者控制危害、危险扩大,城管执法部门可以按照规定先行采取紧急处理措施,并在二十四小时内报告城管执法部门负责人,补办查封、扣押的批准手续。危害、危险解除后,应当及时解除紧急处理措施。城管执法部门对查封、扣押的工具、物品,不得收取保管费。

第十八条【查封扣押措施】城管执法部门实施查封、扣押措施时,应当通知当事人到场。当事人不到场的,应当邀请见证人到场,方可实施查封、扣押措施;查封、扣押决定书和查封、扣押物品清单参照法律、法规的规定送达当事人。

第十九条【特殊物品的查封扣押】查封、扣押鲜活品或者其他不易保管的物品,经作出查封、扣押决定的城管执法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依法进行拍卖或变卖。无法拍卖、变卖的,可以经城管执法部门负责人批准并留存证据后销毁。

查封、扣押的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应当及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第二十条【查封扣押处理步骤】实施查封、扣押措施后,当事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到城管执法部门接受调查和处理的,城管执法部门应当予以公告。当事人六十日内仍不接受调查和处理的,被查封、扣押的财物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款项上缴国库。

城管执法部门对查封、扣押的财物的处理情况应当进行登记存档。

第二十一条【告知义务】城管执法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依法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城管执法部门应当采纳。

第二十二条【处罚程序】城管执法部门查处违法案件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处罚决定;适用一般程序进行处罚的,应当自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处罚决定。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办案期限的,经城管执法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六十日。

第二十三条【行政处罚和强制措施实施原则】城管执法部门应当根据违法行为造成的危害后果及违法行为人主观过错,在法定幅度内实施行政处罚;对违法情节轻微,未造成危害后果,并及时纠正的',不予行政处罚。

城管执法部门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应当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正确适用法律、法规,选择适当的方式,以最小损害当事人的权益为原则。

第二十四条【文书送达】城管执法部门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送达法律文书。

对有关违法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的法律文书,采取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委托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的,可以在所在辖区居委会或者其他社区基层组织见证下,将相关法律文书张贴在违法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的显著位置,三日后即视为送达。

第二十五条【执行措施】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城管执法部门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四)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四章执法保障和协作。

第二十六条【执法保障原则】城管执法人员依法开展行政执法活动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拒绝、阻挠、妨碍城管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

第二十七条【人员配置和财政保障】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城管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合理配置执法力量,加强对城管执法工作的领导、支持和保障。

交警综合执法培训心得体会

在一个城市中,交通管制是连接成千上万车辆驾驶员行为的桥梁,因此,交通法规的执行者——交警是社会安全的重要保障之一。作为一名新兵,我有幸在今年参加了交警综合执法培训,这次经历让我受益匪浅,并深入了解了交警的职责和义务,以及在职前的严格培训。本文将分享我在交警综合执法培训中所获得的心得体会。

第二段:了解职责与义务。

在培训中,我深刻地了解到交警执行职责的含义和义务。在道路安全控制上,交警不仅是引导道路通行的指挥员,更是发现或惩处交通违法行为者。在路面安全管理上,我们交警要时刻与车辆驾驶员沟通,交流,以便更好地保障大众的交通安全。在交警服役过程中,每一位交警都必须秉持职业操守,以最高的敬业和奉献精神执行交通事故处理、急救救援和其他交通任务。

第三段:培训进程。

在培训过程中,我们交警接受的训练非常全面。这个过程大概分为两个阶段:首先,需要理论课程的学习,以培养我们正确的操作和处理能力。其次,我们的培训还包括实战模拟训练,以培养我们在实际操作中的能力。此外,通讯、卫生、心理等方面也有所要求,目的是确保我们不仅在技能方面具备优势,同时具备全面、综合、科学、规范的服务意识。

第四段:学员感言。

在培训过程中,我结交了很多志同道合的伙伴,大家一起努力、切磋,帮助一起前进。我认为这一点非常重要,因为在执行任务时,同事之间的合作非常关键。同时,这次培训从各个方面提高了我们的工作能力,强化了我们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我们能极大的提高自身能力,并在执行任务时更加有信心和从容不迫。这次培训也教会了我们将自身的责任承担到最后,辅助其他同事、维护路面秩序、保障路面行人的安全,交警队伍凝聚力的提升也从培训中训练而来。

第五段:结束语。

作为交警队伍中的新面孔,我发现这个职业是一个非常充实、高尚、神圣的职业。交警队伍的工作者能够将他们的能力和经验投放到这个职业中,为社会做出巨大的贡献,为大城市的安全运行奉献自己的一份力量。这次培训让我认识到,我们交警的职业团结是永远不会倒下的。只有在秉持着使命感、责任感和团队精神的态度下,我们才有可能创造出崭新的交警形象,为自己、为家人、为社会做出贡献。我将为此努力奋斗,乐于实践,以我的行动帮助缔造一个更加美好的社会。

城市管理执法支队心得体会

随着城市的发展,城市管理执法工作变得越来越重要,城市管理执法支队的工作也变得越来越复杂。在这个过程中,作为城市管理执法队伍的一员,我深刻认识到了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的重要性,同时也深刻领悟到了城市管理执法支队的意义。在这篇文章中,我将和大家分享我的一些心得和体会。

城市管理执法支队不是一个孤立的部门,它需要与其他相关部门一起协作完成任务。在这个过程中,城市管理执法支队扮演着协调者和桥梁的重要角色。城市管理执法队员不仅要熟悉自己所负责的领域,还需要了解其他部门的工作方向和规定。只有在这样的条件下,城市管理执法支队才能更好地完成城市管理执法工作。

第三段:法制教育培训是提高知识水平的有效途径。

城市管理执法支队的法制教育培训是提高知识水平的有效途径,这是对执法人员的法律素养和法制观念的提升,更好地适应新时代的强制力保证。作为一名城市管理执法队员,要时刻保持学习状态,接受法制教育培训,了解新法律、新规定,快速理解严格执行法律法规的意义,以便更好地服务群众。

城市管理执法支队的工作不仅需要有条不紊的计划,还要有完善的工作流程,才能更好地提高工作效率。不同的工作内容需要不同的工作流程和人力资源来完成。城市管理执法支队要根据实际情况,对工作流程进行不断的调整和优化,提高工作效率,提升服务群众的能力。

城市管理执法支队的工作目标是服务群众、维护社会安宁和维护城市和谐。这也是城市管理执法支队存在的意义和价值。城市管理执法支队的工作取决于我们的态度和行动。如果我们能够深刻领悟到我们的工作目标,并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来保障城市的和谐和稳定,我们的工作将会更加有成果,更加有意义。

结语。

城市管理执法支队的工作不仅仅是任务执行,更是对社会和群众负责的情感体验。在日常工作中,我们应该时刻铭记工作目标,完善工作流程,提升知识水平,加强协作共赢,切实按照法律法规进行工作。只有如此,才能让城市管理执法工作更加有效,更具有现实意义。

城市管理执法春训心得体会

近年来,随着城市的迅猛发展和人口的不断增加,城市管理执法也变得愈发重要。为了提高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和执行能力,各地纷纷开展城市管理执法春训。这个春训,不仅给执法人员带来了新的知识和技能,也让他们深刻认识到自己的不足,并找到了提升自己的方法。以下,笔者将从培养团队意识、强化法律意识、提高执法素质、加强沟通能力和树立良好形象等方面,总结城市管理执法春训的心得体会。

首先,培养团队意识是城市管理执法春训的重要内容之一。在训练中,我们深入感受到,只有紧密团结在一起,才能更好地完成工作任务。在团队合作中,个人的成就和光辉会被淡化,而团队的成绩和荣誉才是最重要的。因此,我们要发扬团结协作的精神,积极主动地为团队做贡献,同时也要学会倾听他人的意见和建议,提高自己的团队合作能力。

其次,强化法律意识对于城市管理执法人员来说至关重要。执法人员是城市管理的守护者,必须深入学习法律法规,掌握正确的执法程序和方法。通过春训,我们进一步明确了执法的原则和标准,了解了不同场景下的执法要求,并逐渐形成正确的法律观念。只有不断加强法律意识,做到公正执法,才能更好地为城市管理事业做出贡献。

第三,提高执法素质是城市管理执法春训的关键之一。培训中,我们深入学习了执法知识和技能,包括法律文书的书写、案件调查取证、执法程序等。通过实践演练和模拟执法,全面提高了自己的执法素质。同时,我们还了解了一些前沿科技在执法中的应用,比如无人机的使用、人脸识别等。这些先进技术的应用,不仅提高了执法效率,也能更好地保护城市的治安稳定。

第四,加强沟通能力是城市管理执法春训的必修课。城市管理执法工作需要和各方面的人员进行良好的沟通和协调。因此,我们在春训中加强了沟通技巧的训练,学会了如何与当事人、群众、相关部门等合作沟通。通过角色扮演和模拟演练,提高了自己的沟通能力和应变能力。在实际工作中,我们会更加注重与人沟通的艺术,使执法工作更有效率和更加人性化。

最后,城市管理执法春训还教会了我们树立良好形象的重要性。作为执法人员,我们要时刻保持威严和廉洁。在春训中,我们不仅提醒自己要做到自律自励,同时还强调了廉洁执法的重要性。我们要严守纪律,杜绝违规行为,保持良好的工作作风。只有以身作则,做一个廉洁正直的执法者,才能赢得广大市民的信任和尊重。

综上所述,城市管理执法春训为我们提供了一个全面提高自身能力的机会。通过春训,我们不仅增长了知识和技能,更感受到了作为执法人员的责任和使命感。我们要牢记培训的经验和教训,不断提高自身的素质和能力,为城市管理事业做出更大的贡献。只有不断学习和改进,才能更好地适应城市发展的需要,为城市管理建设做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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