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措施方案(实用14篇)

时间:2023-12-11 15:05:03 作者:念青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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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措施方案

全面抓好《条例》贯彻落实,按照“政府组织实施、部门各司其职、行业协同管理、群众积极参与”的原则,通过广泛宣传发动、强化源头管控、严格监管查处,确保实现禁放区严格禁止、社会面安全稳定的工作目标。

(一)街道办事处组织机构和职责

成立李家沱街道禁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街道党工委书记、办事处主任任组长,街道党工委副书记、街道武装部部长兼办事处副主任、街道政法委员、李家沱派出所所长任副组长,街道党政办、党群办、应急办、平安办、经发办、规建环办、社事办、财政办、社区事务中心、城市管理中心、生态环保中心、文化服务中心、城管执法大队、综合执法大队、李家沱市场监管所、李家沱派出所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街道武装部部长兼办事处副主任任办公室主任,应急办主任任办公室副主任,应急办工作人员为办公室成员。

街道禁放安全领导小组职责:负责辖区禁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有关部门开展禁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街道禁放办职责:制订街道禁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督促各村(居)和各有关部门切实履行监管职责,与村(居)签订责任书;组织开展辖区禁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宣传工作;协调、配合区有关部门查处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的行为;落实街道禁放安全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各部门、单位职责

根据《条例》规定,街道相关部门、有关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制订工作方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齐抓共管,对在辖区内燃放和违法生产、运输、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严厉打击,保证市民过一个宁静、祥和的春节。

街道应急办:配合区应急局、派出所查处非法生产、运输、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督促指导加油(气)站、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等有关单位,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落实重点目标安全守护措施。

街道党群办:负责制订街道禁放烟花爆竹安全教育宣传工作方案;组织新闻媒体做好禁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宣传工作。

街道财政办:负责烟花爆竹禁放安全管理工作经费的落实。

街道城管服务中心:负责组织市政设施维护、燃气及下水道、化粪池管理等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消除安全隐患。

街道城管执法大队:加强日常巡查,发现有违法销售烟花爆竹行为,应立即上报街道及派出所。

街道经发办:负责组织指导商场、市场等商贸单位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落实重点目标安全守护措施。

街道社事办:负责组织开展中小学生的安全知识宣传教育;组织指导教育、医疗机构等区域的.看护;负责制订辖区伤亡救治应急预案,统计因违法燃放烟花爆竹导致的人员伤亡情况。

街道规建环办:负责对辖区建筑工地外来务工人员开展宣传教育;落实建筑施工场所的安全防范。

街道社区事务中心:负责指导辖区物业企业加强禁放的宣传力度;督促物业企业张贴宣传海报,悬挂宣传横幅,进楼宇电梯、登门入户宣传告知,开展典型事故案例警示教育。

街道文服中心:负责组织指导文娱场所、旅游景点、宗教场所等单位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落实重点目标安全守护措施。

街道平安办:负责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工作实施过程中的信访、涉稳事件。

李家沱市场监管所:配合派出所对辖区烟花爆竹非法零售经营点查处工作。

李家沱派出所:依法查处辖区内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依法开展打击非法生产、销售、存储、运输等工作。

街道各部门和相关单位,负责组织指导并监督本行业、本系统开展禁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宣传发动、隐患排查、秩序维护、禁放看护、应急处置等工作。督促有关企业单位场所明确责任领导、责任人员、完善应急措施、组织巡逻力量开展内部巡逻检查。

(三)各村(居)职责

各村(居)是禁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其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经办人员是具体责任人。

主要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禁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组织物业等社会力量加大禁放的宣传力度,组织开展宣传引导、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巡逻防范和重点目标管控,会同派出所、应急办组织查处各类违法违规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第一阶段:制定方案(12月15日前)。各村(居)、街道相关部门和有关单位研究制订禁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明确总体要求、目标任务、具体安排和安全守护措施。明确网格内管控人员,全面启动各项工作。

第二阶段:宣传引导(即日起至2月15日)。各村(居)、街道相关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围绕《条例》和《重庆市巴南区20xx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结合职能职责开展宣传引导工作。按照进社区、进农村、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工地、进文娱场所、进宗教场所、进商场市场、进宾馆酒店的要求,采取挂横幅标语、设置专栏、发放宣传资料、张贴宣传海报、微信qq群发布宣传信息等多种形式,提升群众对禁放区划设及相关管理规定的知晓率。1月15日为全市燃放烟花爆竹安全“集中宣传日”,要在属地辖区和行业领域组织开展集中统一宣传活动。发动社会单位签订“严守禁放新规”承诺书,确保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第三阶段:集中查处(1月20日—30日)。街道禁放办将牵头组织派出所、市场监管所、城管执法大队、综合执法大队等执法部门,开展联合检查执法,严查严打辖区生产、销售、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

第四阶段:全面管控(1月31日—2月15日)。围绕春节、元宵节等重点时段,落实辖区禁放规定,严格落实定点值守、动态巡控和违规查处等禁限放看护措施,确保禁得住、管到位、不失控。

第五阶段:工作总结(2月16日—2月28日)。围绕20xx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街道禁放办组织各成员单位及各村(居)认真总结,推广经验做法,健全完善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制度和长效机制。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村(居)、街道相关部门和有关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强化大局意识、责任意识、风险意识,主动作为、齐抓共管,紧紧围绕《条例》的贯彻实施,认真研判形势,层层落实责任,切实抓好方案制定、动员布置、宣传发动、责任书承诺书签订、跟踪检查等工作。

(二)强化动员部署。街道召开动员部署大会,各村(居)、街道相关部门和有关单位要结合实际,细化完善禁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具体实施方案,逐一细化目标任务和完成时限,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层层动员、狠抓落实。

(三)加强源头管控。按照街道辖区全面禁止生产、经营、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的要求,由应急办牵头进行巡查,确保辖区内“零销售、零储存”。由派出所牵头,在辖区外围布设检查卡点,防止烟花爆竹流入本辖区;督促长途汽车站、码头、公交客运、交通枢纽落实“进站安检、保安巡查”等制度,防止非法携带。

(四)坚决打非治违。各村(居)、街道相关部门和有关单位要以居民小区、集贸市场、仓储物流堆场、货运码头等场所、田间苗圃窝棚、闲置厂房、待拆(建)工地、拆迁基地、临时搭建场所等区域,以及历年查处的非法窝点等“重灾区”为重点,加大检查巡查力度。对辖区开展拉网式排查,重点打击查处生产、经营、储存、燃放以及携带烟花爆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等违法行为。

(五)强化重点管控。各村(居)要坚持守土有责、守土负责,组织专门力量,以春节期间特别是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初五、元宵节等燃放烟花爆竹高峰时段为重点,落实网格化管控机制,建立健全辖区专人管控工作责任制度。街道各部门要加强应急值守和指挥调度,深入一线指导检查。李家沱派出所要提升社会面巡防勤务等级,加强街面巡逻和重点目标管控,及时查处燃放行为。

(六)严格督导问责。街道党政办和纪工委加强对20xx年春节禁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督导检查工作。街道禁放办对各村居、街道有关部门和相关单位工作开展情况实行暗访抽查和督导,并围绕烟花爆竹非法销售、燃放举报、曝光情况、烟花爆竹引发火灾报警数、成灾死伤人数、查非打非战果、烟花爆竹垃圾回收量等指标予以通报。对因工作不力或履职不到位引发重大事故的,要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七)及时报送信息。各村(居)、街道相关部门和有关单位要落实专人收集报送有关工作情况,按要求及时报送街道禁放办。各村(居)于20xx年12月15日前报送工作方案、禁放领导小组及成员登记表(见附件1),禁放管控“网格化、实名制”情况统计表(见附件2);于20xx年2月10日前报送工作总结。

学校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全市教育系统烟花爆竹禁放管理工作,根据《淮南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工作实施方案》(淮办秘[20xx]139号)精神,结合教育系统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按照“政府领导、属地管理、部门联动、全民参与”原则,自即日起至20xx年12月31日过渡期内,田家庵区、谢家集区、八公山区、大通区行政区域内(以下简称“禁放四区”)所有中小学校(幼儿园),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引导广大教职员工、学生及家长拒绝购买、携带、运输、燃放烟花爆竹。20xx年1月1日起,全面推行烟花爆竹禁放政策后,“禁放四区”行政区域内所有中小学校(幼儿园)不发生违法违规行为。

(一)明确禁放区域。按照全市部署要求,20xx年1月1日起,田家庵区、谢家集区、八公山区、大通区行政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禁放四区”以外的县区,若出台禁放政策,按照本通知要求予以落实。

(二)加强宣传引导。即日起,各单位要在校园内张贴禁放公告、宣传标语,校园网站、电子显示屏、校园广播滚动播放禁放标语。年底前,各学校要组织一次禁放规定宣讲,向每一名学生发放《致学生家长的一封信》并经家长签字确认,回执由学校统一保管。

(三)压实工作责任。各单位要组织干部职工集中学习《淮南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及相关知识,带头执行禁放规定。面向单位职工(含临时工、离退休人员)和学校家属区住户发放《致市民朋友的一封信》。单位教职员工要签订《禁放烟花爆竹承诺书》,做到不漏一人,真正全覆盖。

(四)建立包保制度。根据全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有关文件和会议要求,市教育局将建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包保制度,并参照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明确的包保领导、责任科室、包保对象执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过其林任组长,由办公室、组宣科、机关党委、人事科、计财科、法规科、基教科、职成科、督导室、德育科、师资科、工会、团委、老干所等科室或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市教育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设在法规科),统筹推进全市教育系统烟花爆竹禁放工作。

(二)狠抓任务落实。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工作方案,建立相应组织领导机构和包保制度,明确任务分工,狠抓任务落实,确保“禁放四区”内的所有中小学校(幼儿园)组织部署到位、责任落实到位、宣传发动到位。

(三)强化督导问责。市教育局将定期对各单位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情况进行督查,凡因组织领导不力、责任不落实、宣传不到位,发生违法违规行为的,将依法依规予以问责。烟花爆竹禁放管理工作将纳入年度综治与安全考核。

学校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教体局《安庆市教体系统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实施方案》要求,切实减少因燃放烟花爆竹所带来的环境污染、噪音扰民、安全隐患等问题,更好地维护广大群众正常的工作生活秩序和人身财产安全,提升文明城市建设水平,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全面贯彻落实《安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规定,通过大力宣传教育,使《条例》进学校、进班级、进学生家中、进全体教职工、进校内住房,做到家喻户晓,进一步引导广大教职员工、学生及学生家长规范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倡导社会文明新风尚。减少环境污染,营造整洁有序、文明安定的社会环境,巩固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果,切实保证法律的严肃性和政府公信力。

为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安庆工业学校烟花爆竹禁限放管理工作指挥部,由校党委书记、校长孙慷担任指挥长,副校长孙先虹为常务副指挥长,其他领导为副指挥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教体系统禁限放办”),由教务科副科长罗晓辉兼任市禁限放办主任。建立领导干部督查指导、各年级、班级、教研组主抓主管、分片包干的职责体系,形成层层包保、全面覆盖的网格化管理格局。

按照“政府主导、属地管理、部门联动、全民参与”的原则组织实施。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3、总务科负责《致校园居民一封信》,对校内居住户,要登门入户,开展宣传,签订承诺书。制作悬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警示标识牌,校大门口和住房楼前各一块,于20xx年12月24日前安装完成。

(一)全面宣传动员。迅速召开动员大会,层层签订责任书,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认真学习禁限放管理规定,并根据学校职责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要充分利用各自资源,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发动工作,通过校园网、qq群、微信群、公众号等媒体以及手机短信、发放公开信及宣传资料、悬挂横幅、张贴标语、流动宣传、电子显示屏、签名活动、设置永久性禁限放标识等多种形式,大力开展烟花爆竹禁限放宣传活动,为禁限放工作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二)开展督导检查。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责任部门开展重点督导检查,确保禁限放工作落到实处。

(三)严格责任追究。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除责令停止燃放外,严格依法依规予以查处;对相关责任人和负有管理责任的领导干部,予以追责。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站在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烟花爆竹禁限放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明确各科室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具体抓落实。明确责任、落实到人,并建立长效工作机制。

(二)严格责任落实。按照市委、市政府和市教体系统实施方案要求,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结合本校工作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确保把禁限放工作落到实处。各科室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全面形成禁限放工作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三)突出宣传教育干部、党员要带头遵守禁限放管理规定,培养绿色文明生活方式。教职员工要率先垂范,为全体学生家长及校内住房作出表率。要将禁限放宣传教育贯穿禁限放工作始终,大力倡导讲文明、讲安全、讲环保,使禁限放烟花爆竹、提升城市文明的理念深入人心。

学校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方案

为深刻汲取烟花爆竹事故教训,采取有效措施,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确保我省春节、元宵节、“两会”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稳定。根据国家、省应急管理厅安全监管工作视频会议要求,决定在全省开展烟花爆竹专项整治,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通过开展烟花爆竹专项整治,进一步压实和厘清各级负有烟花爆竹监管职责有关单位主体责任和监管职责,依法全面清理、排查和严厉打击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燃放、销毁处置和产品质量各环节违法行为,规范生产经营秩序,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公共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即日起至3月31日。

1、全省范围内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批发)企业、零售店(点);

2、全省范围内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燃放和销毁处置烟花爆竹的违法违规行为。

(一)烟花爆竹生产企业。

1、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三库”(成品总库、药物总库、危险品中转库);

2、“四防”(防爆、防火、防雷、防静电)等基础设施达标情况;

4、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5、产品质量安全和流向登记、原材料存储安全管理情况等;

6、1、1级工(库)房的防护屏障;

7、混药工房抗爆间达标情况;

8、涉药机械设备每日药尘清理、检查维护保养及记录情况;

9、从业人员培训教育考核情况。

(二)烟花爆竹批发企业。

2、向零售店(点)销售专业燃放的类;

3、在许可范围以外地点存储、销售烟花爆竹的;

4、配送烟花爆竹车辆不符合相关标准要求的;

5、超量向零售店(点)配送烟花爆竹成品;

6、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包括仓库安全设施、“四防”安全管理、经营安全专项治理、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以及产品质量安全和流向登记情况等。

(三)烟花爆竹零售店(点)。

1、零售经营店(点)“下店上宅”“前店后宅”;

2、建筑结构或安全距离不符合要求;

3、将烟花爆竹产品存放在经营许可范围外的场所;

4、超规格、超范围经营和超量储存;

5、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现场安全管理落实情况等;

6、销售来历不明或不合格产品。

(四)打击非法违法行为。

2、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的;

3、无证经营、零售和超范围经营零售烟花爆竹的;

4、生产、经营、零售“假大空”产品和假冒商标、假冒产地的烟花爆竹产品。

专项整治分三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即日起—1月31日)。重点抓好四个方面:一是加强舆论引导,充分利用报刊杂志、电视广播、微信公众号等宣传平台,广泛宣传烟花爆竹相关法律法规、安全燃放知识和专项整治行动的意义目的。二是抓好合法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安全风险排查治理,从业人员教育培训。三是做好零售经营店(点)布局规划和许可工作。四是公安、应急、市场监管等部门采取联合行动,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制贩烟花爆竹行为。

第二阶段(2月1日—2月28日)。重点加强烟花爆竹销售和燃放安全监管工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做好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燃放等重点环节的安全检查,继续严厉打击非法制贩烟花爆竹行为。

第三阶段(3月1日—3月31日)。重点抓好检查情况:“回头看”、零售经营店(点)烟花爆竹回收和储存安全监管。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清当前烟花爆竹安全工作的严峻性和复杂性,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措施,深入开展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推动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落到实处。要严格落实县、乡(镇)两级政府“打非”责任,充分调动村委会作用,形成“打非”的强大力量,组织公安、应急、市场监管等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及村委会开展“拉网式”大检查,不留死角。对非法制贩,储存烟花爆竹行为的重点村、重点户要重点盯守。

(二)突出重点,全面排查。各级有关部门要突出烟花爆竹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认真排查整治安全隐患,把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基层、落实到企业、落实到一线操作岗位。生产经营企业要强化风险防范措施落实,自查自改要做到风险隐患查严、查深、查细、查实,不留死角,不漏盲区,对发现的安全问题和事故隐患明确责任、明晰措施、指定专人,明确时限,确保隐患治理措施落到实处。

(三)加强监管,严格执法。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按照《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原国家安监总局令第93号)和国家、省级《关于加强烟花爆竹旺季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大对烟花爆竹安全监督执法力度,对执法检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严格按照《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督促企业按期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坚决依法吊销生产(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倒逼企业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四)部门联动,齐抓共管。各级负有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职能部门和相关监管人员要按照《湖北省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及工作制度》要求,强化责任担当,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对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燃放、销毁处置烟花爆竹的行为,要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依法加强对涉嫌犯罪的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刑事责任追究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x〕116号)要求,及时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诉,定罪量刑;对涉案企业非法违法行为,依照有关规定实施联合惩戒,以案释法,以法震企。

(五)广泛宣传,群防群治。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官方网站、报刊杂志、电视广播、微信公众号等宣传平台,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报道烟花爆竹专项整治行动,依法曝光一批安全生产违法违规典型案例。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严格落实举报奖励制度,发动群众积极举报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燃放、销毁处置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努力形成全社会参与支持、齐抓共管、群防群治抓安全的良好局面。

(六)压实责任,严肃问责。按照“三个必须”要求,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压实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责任,切实将专项行动各项工作落实、落地、落小,坚决杜绝官僚主义和形式主义,坚决克服以文件落实文件、以会议落实会议的情形发生。省安委办对专项整治工作责任不落实、安全检查不到位监管执法不严格导致烟花爆竹事故发生的单位和个人,严格按照《中共湖北省省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再监督的意见〉的通知》(鄂纪办〔20xx〕68号),将有关问题线索移送相关纪检监察机关处理,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

请市(州)安委办迅速将此方案精神传达到本辖区县(市、区)相关单位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于20xx年4月15日前,将本地区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送省厅危化监管处。

学校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方案

为有效防止环境污染和噪音污染,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南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南政〔20xx〕38号)、《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安市市区烟花爆竹禁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南政办〔20xx〕117号)的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自即日起至4月30日开展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专项整治行动。为确保工作落实到位,制定本实施方案。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按照“统一部署、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原则,组织发动各村委会和相关职能部门,高度重视、强化措施,深入推进烟花爆竹禁放工作,全面查处、严厉打击违法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有效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坚决防止发生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火灾及人员伤亡事故。

专项整治行动分三个阶段组织实施。

(一)组织发动阶段(即日起至1月21日)。各村委会、镇直各单位、“一城三园”组织制定本辖区、本部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推动各职能部门和基层组织部署开展整治行动。

(二)集中整治阶段(1月22日至2月23日)。各村委会、镇直各单位、“一城三园”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特别是在除夕、正月初一、元宵节等重点时段,进一步加大整治力度,严控非法燃放行为。

(三)巩固管理阶段(2月24日至4月30日)。定期通报烟花爆竹禁放工作情况,开展打击非法燃放烟花爆竹专项活动,根据烟花爆竹禁放工作存在的问题逐项制定完善措施,形成长效机制。

(一)各村委会、镇直各单位、“一城三园”:结合各辖区实际制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加强宣传;各相关职能部门和基层组织,要深入推进烟花爆竹禁售、禁放工作;定期总结通报烟花爆竹禁放工作情况。

(二)派出所:受理违法燃放举报,依法查处违规燃放、运输(携带)烟花爆竹行为,一经发现,立即予以制止,依法处罚;配合相关部门严打取缔非法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维护社会秩序,牵头落实烟花爆竹收缴销毁事宜,依法办理涉及烟花爆竹的治安案件和刑事案件。

(三)安监办:负责烟花爆竹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配合上级有关部门严格烟花爆竹经营许可,依法查处违法违规销售烟花爆竹行为;组织查处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四)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协助相关部门告知、督促禁止燃放区域内沿街门店、市场、餐饮酒店等单位严格执行禁止燃放规定,在检查中发现有非法销售烟花爆竹的单位及门店依法告知烟花爆竹监管部门。

(五)道安办:加强对路面运输车辆的检查,及时发现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行为并向公安部门通报。

(六)环保站:配合上级部门做好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工作,及时通报污染数据变化情况,为禁止燃放工作提供技术参考;根据烟花爆竹燃放特点,在相应区域设置噪声和大气污染监测点,收集监测数据,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非法燃放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对造成大气污染事故的,依法进行立案查处。

(七)供销社:负责本系统经营企业烟花爆竹经营活动的安全管理,防止流向禁燃区域。协助相关部门做好本系统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善后工作。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村委会、镇直各单位、“一城三园”要充分认识开展烟花爆竹禁放工作的重要意义,把此项工作纳入治理大气污染、美化环境、安全管理、创建文明乡镇的重点工作,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要层层动员部署,研究制定具体的工作措施,全力推进烟花爆竹禁止燃放专项整治行动。

(二)各负其责,协调配合。各村委会、镇直各单位、“一城三园”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和全局观念,依法履行职责,坚决杜绝不作为、乱作为现象的.发生。同时,各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部门协调配合,适时组织联合行动,形成整体合力,推动禁放工作扎实深入开展。

(三)严格执法,依法查处。镇政府将加强重要节日期间社会面巡逻防控,及时发现制止违法违规燃放行为,对违反禁放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法查处;对公职人员、党员干部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同时通报给具有管辖权的纪检监察部门。

(四)加强督查,严肃问责。镇政府将加强对禁燃工作开展情况的督导检查,对措施不力、查处不到位导致火灾事故和环境污染的要严肃问责;对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造成恶劣影响的,要严肃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营造氛围,完善机制。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举报电话为110,要加大新闻媒体宣传力度,鼓励举报,加大违法案件的曝光力度,营造浓厚的“禁燃”舆论氛围。根据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专项整治行动开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逐项制定完善措施,形成长效机制。

请各村委会、镇直各单位、“一城三园”于20xx年1月21日前报送专项整治行动方案,于20xx年4月27日前将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开展情况报送至镇安委办。

学校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方案

我省已全域禁止生产、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为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以下简称“打非”),有效预防烟花爆竹安全事故发生,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全面排查、集中整治、严厉打击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及燃放等行为,持续保持烟花爆竹“打非”高压态势,采取强有力措施,坚决遏制烟花爆竹事故发生,为元旦、春节和冬奥会残奥会期间营造安全环境。

(一)认真排查非法生产、储存、销售、运输烟花爆竹的人员和车辆。

(二)深入排查乡村各类经营门店、集贸市场、城中村、出租房屋、废旧厂房、废弃仓库、封闭式院落以及原烟花爆竹仓库等可能出现非法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的地点。

(三)全面排查城乡结合部、行政区域交界地带,特别是周边县份交界处等可能出现非法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的场所和区域,严防烟花爆竹非法运输、回流和流入。

(四)严厉打击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稳定,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一)各村(社区)、镇直各单位要落实属地责任,全面负责本区域烟花爆竹“打非”工作,主要领导是烟花爆竹“打非”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成立烟花爆竹“打非”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人任组长,要亲自抓,负总责,全面开展本辖区内的“打非”工作,层层签订责任书,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死面,村不漏户、户不漏人,消除安全隐患,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公安部门负责烟花爆竹公共安全管理。以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为重点,打击查处非法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侦查非法生产、买卖、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的刑事案件,对发现和移交的案件组织查处。积极配合有关职能部门查处、取缔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对辖区内非法生产、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的窝点,做到发现一处、摧毁一处。对非法生产经营的组织和个人要依法严惩,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负责组织销毁没收的烟花爆竹。

(三)镇安监站负责加强与有关部门协调和沟通,严禁发放烟花爆竹经营许可。

(四)工商所、食品药品监管所、综合执法队负责烟花爆竹市场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取缔和打击非法、违法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对所有小门市铺、日用百货店、五金店、殡仪用品店等各类门市逐一排查,打击上述销售市场的非法行为。

(五)其他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职责分工,积极配合各职能部门,加强协同联动,严厉打击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等行为。

烟花爆竹“打非”专项行动,从20xx年12月开始,到20xx年3月底结束。

(一)加强排查。

镇、村两级,成立由镇级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相关部门和人员参加的烟花爆竹“打非”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制定“打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明确任务分工、明确时间节点;镇、村两级层层签订责任书,落实网格化管控措施,对烟花爆竹各类非法违法行为实施“拉网式”全面排查,尤其对重点场所、重点部位、重点人员和重点车辆逐一排查并登记造册,确保排查不走形式、不走过场,不留死角、不存盲区。

(二)组织督导。

镇政府组织安监站、派出所、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等部门,成立烟花爆竹“打非”工作组,采取分片包干、明查暗访、重点抽查等方式,持续对各村(社区)烟花爆竹“打非”工作开展情况、发现问题处理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确保压力传导到基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村(社区)、镇直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周密安排部署,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宣传力度,强化责任落实,实施举报奖励,确保“打非”专项行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二)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舆论氛围。各村(社区)、镇直各部门要进一步强化烟花爆竹禁售禁放宣传力度,通过广播、电视、网络、微信、短信等多种形式,利用印发宣传资料、张贴通告海报、悬挂标语横幅等多项措施,广泛宣传禁售禁放的重要意义和政策要求,提高社会各界知晓度、配合度和支持度,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提高人民群众禁售禁燃禁放的自觉性。

(三)保持高压态势,依法严厉打击。各村(社区)、镇直各部门要持续保持烟花爆竹“打非”高压态势,采取专项督查、执法检查、随机抽查和明查暗访等多种形式,进行全面深入排查和执法检查,及时发现分析解决问题,严厉打击烟花爆竹各类非法违法行为;对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等各个环节,发现一处打击一处,并追踪溯源,深挖利益链条,坚决予以清除,对构成犯罪的及时移交公安机关。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方案

《荣成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禁放规定》)将于20xx年1月1日起施行。为认真贯彻落实《禁放规定》,确保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落到实处,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按照区镇(街道)属地管理、部门分工负责、社会齐抓共管的原则,建立联动工作机制,推动宣传到位、领导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四个到位”,做到销售网点有人盯、线索举报有人查、重点环节有人管、禁放区域有人巡的“四有标准”,实现宣传发动零死角、禁放区域零响声、消防安全零隐患、公共安全零事故的“四零目标”。

(一)加强宣传引导。

1.强化社会面宣传。通过电视报刊、手机短信、微博微信、网站等多种媒介,采用悬挂横幅、设置宣传点、电子屏播放、发放明白纸等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切实提高《禁放规定》的社会知晓度、群众支持度。广播电视台、新闻中心要持续加大专栏和公益广告宣传力度,联通、移动、电信公司要向手机用户发布烟花爆竹禁放短信,扩大社会知悉面。各级要动员干部职工、物业服务人员、禁放志愿者等参与禁放宣传工作,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结合行业特点,突出婚庆典礼、企业开办、建筑封顶等重点环节,突出工商业主、建筑施工负责人、烟花爆竹零售业主等重点群体,开展针对性宣传引导。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要发挥表率作用,带头宣传《禁放规定》,带头落实各项禁放措施。

2.开展集中统一宣传。在做好平时常态化宣传的基础上,分别于元旦、农历小年、元宵节、财神节等重要节日前一周,各部门、各镇街要组织启动“烟花爆竹禁放宣传周”活动,深入社区、广场、商贸区、集市等人员密集场所,采取搭台设点、看板展示、现场解答、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广泛宣传《禁放规定》各项要求。期间,新闻媒体要积极跟进、现场报道,深入宣传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重要意义,营造全民关心、重视、支持烟花爆竹禁放工作的浓厚氛围。

(二)强化源头管控。

1.开展清理整治。公安、安监等部门要协作联动,突出关键节点、重点区域,组织开展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及时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对集贸市场、小商品批发市场、婚庆公司、鲜花店、相关个体工商户开展拉网式检查,依法查处违规储存、销售烟花爆竹行为;对货车、面包车、三轮车占道流动兜售,路边出摊设点违规销售烟花爆竹等行为,依法进行清理整治;加大对门市房、出租房、闲置房以及城郊结合偏僻区域的排查力度,依法捣毁私自存储窝点,收缴非法烟花爆竹,严防非法烟花爆竹流入市场。

2.加强运输管控。公安部门要依托公安检查站、治安卡点,结合日常巡查,加大对进入禁放区域可疑车辆的盘查力度。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大出入我市收费站点运输车辆的巡查管控力度,配合公安部门严查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行为。

3.加强经营监管。安监部门要按照保障安全、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总量控制、适度竞争的原则,科学布点非禁放区域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并根据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结合零售点及其周围安全条件确定零售场所的储存限量。

(三)加强区域管控。

1.强化属地管理。各区镇(街道)、村(居)委会要全面抓好本辖区禁放管控任务的部署实施,制定周密工作方案,实行网格化管控,将任务分解到人,将管控范围延伸至每条街巷、每个社区、每户商家店面、每家企业单位,确保实现全覆盖、无死角。

2.加强社会参与。积极动员物业服务人员、网格长(员)、工商业主、干部职工参与禁放管控工作,参加“禁放志愿者”活动。建立完善举报奖励制度,公安、安监、综合执法等部门要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并及时受理,对经查证属实的举报线索,按照有关规定对举报人给予奖励,切实调动群众参与禁放工作的积极性。

3.落实三级管控措施。农历小年、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初五、元宵节、财神节全天实行一级禁放管控措施,各区镇(街道)、村居(社区)全体动员,公安部门安排充足警力参与管控行动,实行定人、定岗、定时巡查。农历小年至元宵节期间,除实施一级禁放管控措施的日期外,其他日期实行二级禁放管控措施,各区镇(街道)、村居(社区)和公安部门在每个社区、广场、商业区部署管控人员,及时规劝阻止违规燃放行为。元旦、二月二、国庆等其他节日期间实行三级禁放管控措施,各区镇(街道)、村居(社区)和公安部门加大社区、街巷、广场公园的巡查力度,发现违规燃放行为主动进行劝阻。公安机关要充分发挥视频监控中心作用,开展视频巡查,及时通过视频监控发现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并予以制止查处。管控工作要坚持疏堵结合,既要及时制止查处违规燃放行为,又要积极鼓励群众主动上交烟花爆竹,自觉放弃违规燃放行为。

(四)加大执法力度。

1.明确执法责任。公安部门依法查处非法燃放、运输烟花爆竹行为。安监部门依法查处未经许可的非法生产、销售烟花爆竹行为。综合执法部门依法查处违规燃放造成的破坏环境卫生行为。

2.严格执法。对查获的违规销售、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以及燃放烟花爆竹破坏环境卫生等行为,各执法部门要根据违法情节和危害程度,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禁放规定》严格依法作出处理。对违规燃放且不听劝阻的,依法查证并给予行政处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对影响恶劣的典型案件予以曝光。

3.加强指导培训。各执法部门要开展专题执法培训,组织执法人员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使执法人员迅速掌握执法流程,减少执法纠纷,确保执法行为规范严谨、公正文明。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烟花爆竹禁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任组长,市文明办、团委、妇联、工商联、社区办、公安、安监、教育、民政、财政、城建、综合执法、交通、文广新、商务、市场监管、卫计、环保、旅游、法制、气象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统筹负责全市烟花爆竹禁放工作的组织领导、督促检查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负责建立沟通、联络与协调机制,统筹做好全市烟花爆竹禁放等日常工作。各成员单位及各区镇(街道)均要按照整体方案要求,制定本部门或本区域具体工作方案。

(二)加强协作配合。公安部门要加大警力投入,加强街面巡查。安监部门要抓好禁放区内烟花爆竹销售网点的.清理整治,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综合执法部门要在日常城市管理中积极配合有关部门严查违法违规行为;要协调商户利用电子屏加大禁放宣传力度。交通部门要积极协调相关单位在公共交通工具、交通站点投放禁放公益广告,加大运输车辆巡查管控力度,配合查处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行为。环保、气象部门要及时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法制部门要对相关部门的执法工作给予指导。财政部门要做好资金保障工作。文明办要将禁放工作纳入文明建设内容,指导协调文明委成员单位广泛开展烟花爆竹禁放宣传工作。团委、妇联要积极组织发动志愿者做好禁放宣传、违规劝导等工作。社区办要迅速发协各社区做好入户宣传工作。教育部门要抓好对学生的宣传教育,并通过致家长一封信的形式加大宣传力度。民政部门要及时告知办理结婚证的新婚夫妇自觉遵守禁放规定。城建、文广新、商务、市场监管、卫计、旅游、妇联、工商联等部门和各区镇(街道)要分别做好各自领域和辖区的宣传发动工作,形成工作合力。

(三)加强督导检查。建立长效检查督导机制,围绕春节等重要节点开展督导检查,积极推动各项禁放措施有效落实。11月下旬,市里将组成专门的督导组,对各区镇(街道)和各有关部门的禁放宣传工作进行实地督导、检查通报。要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推进工作不力、落实措施不到位的单位,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加强跟踪调度。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及有关区镇(街道)要于每月25日前和重要节点向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相关工作开展情况(邮箱:xxxxxxxxxx),并及时总结、报送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典型案例。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注意总结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做好宣传推广,有关情况及时向市政府报告。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方案

为维护施工现场及周边烟花爆竹消防安全,落实公司应春节期间消防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认真贯彻上级文件精神,认真落实上级有关禁放指示,防范烟花爆竹安全事故,切实维护施工现场及周边的消防安全稳定,努力创造安全、和谐、稳定的施工环境。

通过宣传禁放烟花爆竹规定,增强施工管理人员及分包队伍安全意识,配合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严防烟花爆竹案件事故的发生,确保春节期间的一切秩序。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

2、大力开展宣传教育。一是在醒目位置悬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横幅和标志牌,二是利用宣传栏、班组等会议时进行宣传教育;三是组织开展相关活动。

第二阶段:依法查处。

领导小组对禁放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核查。积极协助职能部门对重点场所在禁放时间、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违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第三阶段:总结深化、建章立制阶段。

认真总结,积极探索,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建立起长效的监督管理机制,禁止施工人员在施工现场燃放烟花爆竹。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烟花爆竹管理是确保社会公共安全的重要措施,各班要强化责任意识,克服麻痹松懈和厌烦心理,充分认识禁放烟花爆竹工作的重要性。烟花爆竹禁放工作落实情况将列入校园安全综合治理考评工作的依据。

(二)加强教育,做好宣传。组织学习禁放烟花爆竹规定,精心组织一次安全教育活动,对总分包提出明确要求,教育员工不买、不藏烟花爆竹,自觉遵守禁放法规,增强安全意识,防止发生烟花爆竹燃放事件。

(三)传达精神,落实要求。

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方案

为巩固和提升我市文明城市建设水平,改善大气环境、减少噪音污染,推动《xxxxxx市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办法》有力实施,切实做好辖区内禁放工作,保护辖区安全,消除火灾隐患,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通过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全社会参与,全面落实烟花爆竹禁放工作;

(二)减少大气污染,改善大气环境,营造干净有序、文明安定的社会环境;

(三)全力确保《达州市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办法》的贯彻实施,使参与和支持禁放成为辖区居民的自觉行为。

按照“统一领导、分工负责、条块结合、齐抓共管”的原则,经研究决定成立街道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领导小组,街道办事处主任冯小峰任组长,分管领导王珊、三里坪派出所所长余华、仙鹤路派出所所长赵国奇、供销社冯刚任副组长,街道辖区各社区主任为成员,下设“禁放”办公室,应急管理办公室贺伟任主任,办公地点设在应急管理办公室,通过强化宣传教育、严密清查堵控,全面落实禁放各项管控措施,确保三里坪街道禁放区内重点管控时段实现烟花爆竹“零响声”。

(一)组织发动阶段(20xx年2月7日-2月10日)。

街道召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专题部署会,各社区、有关单位分别成立工作小组、制定工作方案,召开部署动员会、组织开展集中宣传。通过在公共场所、人群聚集地、主要街道等广为张贴、悬挂《通告》和“禁放横幅”,并且由社区工作人员挨家挨户针对性的入户发放禁放宣传单,迅速掀起“禁放”宣传热潮。

(二)全面推进阶段(20xx年2月11日-2月28日)。

禁放范围内各社区、有关单位组织力量巡查劝导,有效落实禁放措施。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实行重点巡逻管控,严格查处违规施放行为,特别是在除夕、正月初一、元宵节等重大节日和重点时段以及婚丧喜庆活动期间,进一步加大管控力度,对有燃放烟花爆竹苗头的,及时上门发放烟花爆竹禁放宣传单。确保每个社区、小区、广场、商业区都有横幅、宣传点、宣传队、告知书。召开动员部署会议,建立“街道-村社区-小区”三级联动机制,责任落实到最基层的社区网格单元,动员社会力量和有关部门从源头上教育引导。

(三)巩固长效阶段(20xx年3月起)。

各社区、有关单位对集中整治工作进行认真总结,查找存在问题和不足,采取积极措施,狠抓整改落实,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形成齐抓共管、综合治理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工作合力,常态化开展宣传、管控和整治工作。在重大节日期间,统一进行组织部署,集中开展宣传告知和查处整治行动,逐步推动社会文明新风的形成。

要重点查处烟花爆竹的运输、储存和销售,特别在集贸市场要着重查获一批非法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的摊点。加大力度查处禁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和个人。

各社区居委会、机关各部门务必真抓实干、确保成效;

配合派出所把专项整治行动纳入业务工作范畴认真抓好落实,确保禁燃放工作顺利开展。

(二)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各社区居委会、机关各部门要迅速行动起来,开展多形式、多层次、多渠道的宣传活动。要在社区主要路口、超市、公众场所等醒目位置悬挂大型禁燃放广告横幅,张贴宣传标语,发放倡议书,进行宣传,进一步深化移风易俗工作,努力营造人人参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良好氛围。

派出所要负责查处非法运输、储存、销售、邮寄烟花爆竹行为,配合街道等部门办理查处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对妨害公务或劝阻不听的人员进行严厉处罚,社区巡逻队在日常工作中要加大对非法行为巡查力度,并配合当地派出所做好查处工作,做好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综合执法办要做好本部门工作职责,充分发挥作用,保证辖区的环境卫生,督促小区物业管理单位、建筑工地广泛宣传,发现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要及时制止并报告属地公安派出所进行查处。各社区居委会、机关各部门要齐心协力,切实形成无缝隙执法,确保专项行动取得明显成效。

对包庇、纵容、执法不严,将视情况追究责任人责任。在“禁燃放”期间,凡不履行职责,出现因生产、销售、储存、燃放烟花爆竹导致爆炸、火灾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事件,或被新闻媒体曝光,除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外,还要追究各社区居委会、机关各部门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对于工作不力、措施不强、成效不明显的单位要及时进行通报。

(五)鼓励举报,及时处置。街道举报电话为2339066。各社区也要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一旦接到举报,所在禁燃放工作队要立即出动,如发现燃放烟花爆竹者,各工作队必须把查获的人员移送辖区派出所。对非法制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人依法一律处予行政拘留直至追究刑事责任,不得降格处理。烟花爆竹来源不清楚不放过、贩运网络没有打掉不放过、制贩窝点没有端掉不放过、烟花爆竹没有全部收缴不放过、涉案人员没有得到依法处理不放过。

(六)强化管理,加强报送。各职能部门要强化协作,密切配合,加强巡逻检查,及时发现和制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苗头。对违反《管理办法》燃放烟花爆竹者,依法予以严格查处。要指定一名工作人员专职报送禁燃放各类信息,确保不出现迟报、漏报、瞒报、误报、虚报等现象,保障禁燃工作信息渠道畅通。

(七)常抓不懈,长效管理。各社区居委会、机关各部门要建立工作责任制、充实监管力量,进一步强化日常跟踪管理和监督。各社区要制订、实施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村规民约,动员和组织社区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开展日常巡查,建立和完善社区自我管理、自我约束的长效管理机制。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摆上常规工作日程,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整治活动,确保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制度化、规范化。请各社区居委会、派出所、机关各部门务必认真贯彻执行,确保不出纰漏、不走过场、不搞形式。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方案

为巩固和提升我市文明城市建设水平,改善大气环境、减少噪音污染,推动《xx市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办法》有力实施,切实做好辖区内禁放工作,保护辖区安全,消除火灾隐患,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通过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全社会参与,全面落实烟花爆竹禁放工作;

(二)减少大气污染,改善大气环境,营造干净有序、文明安定的社会环境;

(三)全力确保《达州市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办法》的贯彻实施,使参与和支持禁放成为辖区居民的自觉行为。

按照“统一领导、分工负责、条块结合、齐抓共管”的原则,经研究决定成立街道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领导小组,街道办事处主任冯小峰任组长,分管领导王珊、三里坪派出所所长余华、仙鹤路派出所所长赵国奇、供销社冯刚任副组长,街道辖区各社区主任为成员,下设“禁放”办公室,应急管理办公室贺伟任主任,办公地点设在应急管理办公室,通过强化宣传教育、严密清查堵控,全面落实禁放各项管控措施,确保三里坪街道禁放区内重点管控时段实现烟花爆竹“零响声”。

(一)组织发动阶段(20xx年2月7日-2月10日)。

街道召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专题部署会,各社区、有关单位分别成立工作小组、制定工作方案,召开部署动员会、组织开展集中宣传。通过在公共场所、人群聚集地、主要街道等广为张贴、悬挂《通告》和“禁放横幅”,并且由社区工作人员挨家挨户针对性的入户发放禁放宣传单,迅速掀起“禁放”宣传热潮。

(二)全面推进阶段(20xx年2月11日-2月28日)。

禁放范围内各社区、有关单位组织力量巡查劝导,有效落实禁放措施。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实行重点巡逻管控,严格查处违规施放行为,特别是在除夕、正月初一、元宵节等重大节日和重点时段以及婚丧喜庆活动期间,进一步加大管控力度,对有燃放烟花爆竹苗头的,及时上门发放烟花爆竹禁放宣传单。确保每个社区、小区、广场、商业区都有横幅、宣传点、宣传队、告知书。召开动员部署会议,建立“街道-村社区-小区”三级联动机制,责任落实到最基层的社区网格单元,动员社会力量和有关部门从源头上教育引导。

(三)巩固长效阶段(20xx年3月起)。

各社区、有关单位对集中整治工作进行认真总结,查找存在问题和不足,采取积极措施,狠抓整改落实,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形成齐抓共管、综合治理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工作合力,常态化开展宣传、管控和整治工作。在重大节日期间,统一进行组织部署,集中开展宣传告知和查处整治行动,逐步推动社会文明新风的形成。

要重点查处烟花爆竹的运输、储存和销售,特别在集贸市场要着重查获一批非法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的摊点。加大力度查处禁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和个人。

各社区居委会、机关各部门务必真抓实干、确保成效;

配合派出所把专项整治行动纳入业务工作范畴认真抓好落实,确保禁燃放工作顺利开展。

(二)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各社区居委会、机关各部门要迅速行动起来,开展多形式、多层次、多渠道的宣传活动。要在社区主要路口、超市、公众场所等醒目位置悬挂大型禁燃放广告横幅,张贴宣传标语,发放倡议书,进行宣传,进一步深化移风易俗工作,努力营造人人参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良好氛围。

派出所要负责查处非法运输、储存、销售、邮寄烟花爆竹行为,配合街道等部门办理查处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对妨害公务或劝阻不听的人员进行严厉处罚,社区巡逻队在日常工作中要加大对非法行为巡查力度,并配合当地派出所做好查处工作,做好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综合执法办要做好本部门工作职责,充分发挥作用,保证辖区的环境卫生,督促小区物业管理单位、建筑工地广泛宣传,发现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要及时制止并报告属地公安派出所进行查处。各社区居委会、机关各部门要齐心协力,切实形成无缝隙执法,确保专项行动取得明显成效。

对包庇、纵容、执法不严,将视情况追究责任人责任。在“禁燃放”期间,凡不履行职责,出现因生产、销售、储存、燃放烟花爆竹导致爆炸、火灾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事件,或被新闻媒体曝光,除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外,还要追究各社区居委会、机关各部门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对于工作不力、措施不强、成效不明显的单位要及时进行通报。

(五)鼓励举报,及时处置。街道举报电话为2339xxx。各社区也要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一旦接到举报,所在禁燃放工作队要立即出动,如发现燃放烟花爆竹者,各工作队必须把查获的人员移送辖区派出所。对非法制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人依法一律处予行政拘留直至追究刑事责任,不得降格处理。烟花爆竹来源不清楚不放过、贩运网络没有打掉不放过、制贩窝点没有端掉不放过、烟花爆竹没有全部收缴不放过、涉案人员没有得到依法处理不放过。

(六)强化管理,加强报送。各职能部门要强化协作,密切配合,加强巡逻检查,及时发现和制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苗头。对违反《管理办法》燃放烟花爆竹者,依法予以严格查处。要指定一名工作人员专职报送禁燃放各类信息,确保不出现迟报、漏报、瞒报、误报、虚报等现象,保障禁燃工作信息渠道畅通。

(七)常抓不懈,长效管理。各社区居委会、机关各部门要建立工作责任制、充实监管力量,进一步强化日常跟踪管理和监督。各社区要制订、实施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村规民约,动员和组织社区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开展日常巡查,建立和完善社区自我管理、自我约束的长效管理机制。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摆上常规工作日程,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整治活动,确保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制度化、规范化。请各社区居委会、派出所、机关各部门务必认真贯彻执行,确保不出纰漏、不走过场、不搞形式。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方案

为切实改善空气质量,减少噪音污染,防止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灾害事故,确保禁燃工作取得实效,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牢固树立生态为先、民生为本、宜居为主、安全为要的理念,按照“统一领导、分工负责、以块为主、齐抓共管”的原则,全面落实各项禁燃工作措施,切实杜绝市中心城区内(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现象,确保全市不发生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重特大安全事故,有效改善空气质量,更好地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市人民政府成立市城区禁止(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公安工作的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办公室、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市城管执法局、市民政局、市文旅体局、市环保局、市安监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食药工商质监局、市商务粮食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科技经信局、市卫生计生局、市教育局、市房产局、市广电台、市公安消防大队、城区街道办事处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禁燃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市公安局治安大队。市禁燃办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工作例会,研判、部署、通报禁燃相关工作,加强对禁燃工作的指导、监督和协调。

市委宣传部:负责加大禁燃宣传力度,协调湘乡市电视台、网络媒体对禁燃工作进行宣传,强化舆情正面引导,积极营造良好氛围。

市公安局:依法查处非法运输烟花爆竹及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做好收缴烟花爆竹的销毁工作,依法办理涉及烟花爆竹的违反治安管理案件和刑事案件。

市城管执法局:牵头负责禁燃工作的组织协调、实施工作。负责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纳入临街店铺“门前三包”、市容市貌整治范围,进行执法管理,对临街店铺业主做好宣传教育工作,依法依规处置店铺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取缔非法占道经营烟花爆竹的摊点。

市民政局:负责新婚登记夫妇、扫墓场地及殡葬服务对象的宣传教育,负责集中治丧点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市文旅体局:负责职责范围内有关禁燃宣传工作。

市环保局:负责大气环境监测,分析燃放烟花爆竹对城区大气影响数据并及时报市禁燃办,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同时加强禁燃环保宣传,依法处罚违法燃放烟花爆竹造成大气污染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

市安监局:负责查处未经许可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对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进行监督管理。禁燃区内不再许可新的经营场所,对在禁燃区内已领取的《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到期后,不再办理延期许可,并提前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加强工程建设场所的禁燃宣传和监管。

市司法局:结合普法教育实际,开展相关政策知识宣传,教育市民自觉遵守禁燃规定。

市财政局:负责禁燃工作经费和奖励经费的保障工作。

市食药工商质监局:依法查处超范围经营烟花爆竹违法违规行为。

市商务粮食局:负责禁燃区宾馆、酒店等管辖场所的宣传和监督管理。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加强对非法运输、携带烟花爆竹的安全检查,督促公共交通运输单位及司乘人员加强烟花爆竹的安全防范工作。

市科技经信局:负责重点企业等相关单位禁燃宣传,按要求适时做好向电信、移动、联通公司手机用户发布禁燃公益短信的工作。

市卫生计生局:组织协调医疗救治应急处置工作,统计因燃放烟花爆竹发生的人身伤害和救治等情况,做好对医院患者及患者家属的禁燃宣传教育,加强本系统单位的安全防范工作。

市教育局:负责加强中小学生、老师及家长的禁燃宣传教育。

市房产局:负责督促物业管理单位对物业服务对象加强禁燃宣传教育。

市公安消防大队:负责禁燃区域火灾应急救援,加强非禁燃区域消防监管;牵头调查统计燃放爆竹引发火灾事故原因和损失。

城区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烟花爆竹禁燃工作,认真落实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责任,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落实到各产权单位、业主单位,纳入各单位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考核内容。制定本单位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责任、重点和措施,确保辖区内的禁燃区域无违规销售、燃放行为发生,加强重点安全保护单位的安全检查,督促落实安全防范措施,落实工作经费保障。要按照《湘乡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限制)烟花爆竹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确定并公布本辖区禁燃区域,设置警示标志,明确守护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做好辖区内禁燃区集中治丧劝导工作。

1.加大宣传力度。一是加强社会宣传。通过张贴、发放《通告》、禁燃提示牌等宣传资料,以及在辖区主要交通干道沿线及重点区域周边开展流动宣传,于7月底将宣传资料发放到城区禁燃单位、群众等每家每户。二是组织媒体宣传。通过电视、电台、报纸、网站、公交车、出租车站点和电子显示屏等载体开展禁燃宣传。三是开展主题宣传。通过减少环境污染、防止火灾、避免人员伤亡、合法经营、环境卫生整治等开展宣传。四是突出重点宣传。通过对全市中小学生、老师、家长、工商业主、居民小区、殡葬服务企业、清明扫墓场地等开展宣传。

2.严格执法查处。一是要明确任务分工。各部门要依法依规履行职能职责,加大对违规行为查处力度。二是要加强举报奖励。对举报燃放烟花爆竹的,按照职责分工由有关部门限期进行查证,查证属实的按有关规定对举报人予以奖励。三是要强化巡查执法。各单位要强化巡查力度,特别是对元旦、清明等重大节日和重点时段,实行重点巡逻管控。四是要严格依法处理。对查获的违规燃放行为,依法依规处理,对影响恶劣的典型案件,予以公开曝光。

3.强化联动整治。城区街道办事处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市禁燃办的协助下,组织对重点地区和部位,开展拉网式清理检查整治。成立禁燃义务劝导队,负责对辖区内禁燃工作的宣传、劝导等工作;市安监局要加强禁燃区烟花爆竹经营户的排查梳理,依法对到期后不再审批许可的经营户提前妥善处置。

4.加强应急处置。城区街道办事处要组织辖区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适时开展消防灭火应急演练,消除火灾隐患。春节期间,市公安消防大队要做好应急备勤,及时处置突发火情。市卫生计生局要组织各级医疗机构,做好应急救援准备,确保及时救治。

1.加强组织领导。禁止(限制)燃放烟花爆竹是市委、市人民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是我市精神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重要内容,事关城市整体形象,事关环境卫生,事关消防安全。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明确1名分管领导负责禁燃工作,切实加强禁燃工作的组织领导,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

2.突出管控重点。各部门要扎实抓好禁燃各项措施的落实,加强对重点部位、重点时段的巡查检查和安全管控。各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制定细化本部门工作实施方案,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市民政局要加快殡葬服务设施的建设。

3.严格落实责任。城区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市禁燃办要会同相关部门加强禁燃工作落实情况的督查,适时通报情况。

4.加强信息报送。城区街道办事处和有关职能部门要负责收集掌握本辖区、本单位禁燃工作情况信息,对重要舆情、重点信息、重大事件要及时报送市禁燃办。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实施方案

优秀作文推荐!为进一步改善空气质量,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的安全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根据《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试行)》(海政字〔20xx〕138号)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20xx年我区印发《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试行)》(海政字〔20xx〕138号),文件要求禁燃区域全年、全时段内,任何单位、个人都不得燃放各类烟花爆竹。为严格落实文件要求,按照“统一领导,属地管理,广泛动员,群众参与”的原则,加强宣传教育,强化源头治理,加大管控力度,从而实现全区禁燃禁放,营造宁静、舒适、宜居的生态环境。

组长:xx。

副组长:xx。

成员由区委宣传部、区公安分局、区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城市综合执法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财政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文化旅游体育局、区教科局、区民政局、区住建局、区融媒体中心、哈克镇、奋斗镇、建设办、胜利办、正阳办、靠山办、健康办、呼伦办、东山办负责同志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公安分局、应急局,共同负责日常工作。

(一)公安分局:负责牵头组织开展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及时组织其他成员单位开展工作协商、督导检查等活动。及时发现各个行业场所违反规定燃放燃化爆竹及相关措施落实不到位的问题,通报行业主管部门。定期编发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专报,报送区主要领导及相关责任单位。开展烟花爆竹公共安全管理,明确违规燃放法律责任、举报方式和奖励等事项,以辖区派出所为单位组织片警同社区人员进行日常巡查,发现问题或接到群众举报后,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燃放行为;查处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违法行为;建立非法运输、违法燃放举报反馈制度,对相关投诉举报,及时登记查处,对查证属实的给予奖励;对宾馆、酒店、物业服务企业等单位,未及时劝阻、举报责任范围内违规燃放行为的,依法予以处罚;会同宣传部门做好禁燃禁放宣传。

(二)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做好全区范围内的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等工作;烟花爆竹非禁燃区域的许可审批工作,积极参与联合执法,严厉打击禁燃区无证销售烟花爆竹违法行为和非禁燃区域有证违规销售烟花爆竹的违法违规行为;建立违法经营、销售举报反馈制度,对相关举报及时登记,查处,对查证属实的给予奖励。

(三)区委宣传部:配合职能部门开展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的宣传工作,引导群众自觉遵守禁燃禁放规定。

(四)区教科局:负责加强全区各学校学生的宣传教育,通过“小手拉大手”活动,提醒家长自觉抵制违禁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五)区工信局:负责做好除星级外的宾馆、酒店等在婚礼、庆典时烟花爆竹禁放的宣传教育和监管,协助相关部门查处违法经营、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六)区民政局:负责教育引导新婚对象移风易俗,签订禁燃禁放承诺书,在举办婚礼时不燃放传统烟花爆竹:将领证人员信息,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书面通知所在镇办,便于各镇办提前介入,做好禁燃工作。

(七)区财政局:负责禁燃禁放工作经费保障和举报奖励资金的落实。

(八)生态环境分局:负责烟花爆竹燃放空气污染监控、数据统计分析等工作,为区委、政府的决策提供依据,参与禁燃工作督促检查。

(九)区住建局:积极配合开展禁燃禁放宣传,指导监督建设施工单位做好禁燃禁放工作,禁止施工单位在开复工和封顶时燃放烟花爆竹。积极协同公安、应急管理等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接受违法燃放相关投诉举报,及时移送违法线索。并督促各物业公司做好服务对象的禁燃禁放宣传和违规燃放劝阻、举报工作。

(十)区交通局:负责对危险品运输车辆的.安全检查,做好对危险品运输单位的宣传和监督;加强对车站、公交车辆的监管工作,严禁携带烟花爆竹进站上车;发现非法运输烟花爆竹等行为时,及时移交公安机关;积极参与联合执法,配合公安部门依法查处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行为。

(十一)区市场监管局:积极参与联合执法,互通监管执法信息,及时移交非法储存、销售烟花爆竹案件线索。加强市场流通领域烟花爆竹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无证照经营行为。

(十二)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负责城区内街头、路边违规摆放售卖烟花爆竹和燃放行为的劝阻和协助公安机关查处取证,协助市场监管部门查处无证经营行为,并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其他相关违法行为。

(十三)区文化旅游体育局:负责做好星级宾馆、酒店、旅游景区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的宣传教育和监管,协助相关部门查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十四)区融媒体中心:负责做好烟花爆竹禁燃宣传工作,强化正面引导;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对禁燃工作部署以及各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报道,对违规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进行曝光。

(十五)各镇办:负责落实好“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属地管理责任,以社区为单位开展网格化管理,组织专职网格员在全区范围内进行烟花爆竹禁放宣传和日常监督,要在辖区内社区、企事业单位、工地、广场、商超、宾馆、车站等人员流动量大的地方发放《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倡议书》并设立举报电话在接到举报后立即上报辖区派出所,做到全方位、无死角、全覆盖的宣传提升群众禁燃意识和监督意识。并配合有关执法部门做好禁燃禁放相关工作。

(一)强化宣传动员。各有关部门、各镇办要利用电视、广播、报刊及微博微信等媒体,在重要版面和时段刊播相关禁燃禁放等内容。要利用各类户外广告设施(大型广告牌、建筑工地外墙、道路两侧广告牌、居民小区宣传牌、沿街led显示屏等),区交通局要在全区各路公交、出租车、汽车站、候车室等公共交通工具及场所做好禁燃禁放宣传工作。要通过媒体及时发布禁燃禁放公告。(责任单位:区交通局、环保局、宣传部、应急局、工信局、教科局、文化旅游体育局、住建局、工信局、市场监管局、各镇办)。

(二)强化源头管控。

1、各相关单位要切实加强烟花爆竹的源头管控工作,严格办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并加以宣传,组织公安、市场监管、工信、交通以及各镇办,严厉打击非法批发零售烟花爆竹的经营活动。(牵头单位:区应急局。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公安分局、工信局、文化旅游体育局、城市综合执法局、各镇办)。

2、各相关单位要加大对宾馆、酒店的宣传力度,督促提供婚丧喜庆服务的酒店、宾馆等经营者在承办婚丧喜庆等活动前,要事先向接受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书面告知禁燃禁放烟花爆竹的相关规定,及时劝阻不燃放烟花爆竹,对不听劝阻的,及时向公安部门报告;酒店、宾馆等经营者未履行劝阻、告知义务,造成违规燃放事实的,公安机关要依法对相关经营单位进行处理;同时,酒店、宾馆等经营者对其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域内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也要予以劝阻,对不听劝阻的,及时向公安部门报告。(牵头单位:区工信局、文化旅游体育局。责任单位:公安分局、区城市综合执法局、市场监管局、应急局)。

(三)加大整治力度。各相关单位、各镇办要全面加强社会面清查行动的组织部署,组织人员认真排查酒店、宾馆、饭店、居民小区、沿街商铺、婚庆礼仪等区域单位,及时掌握婚丧嫁娶、宴席预订、装修开业等相关信息,扎实做好敏感区域宣传告知工作,突出重点时段、重点地区、重点场所,落实巡查执法力量,加强巡查盯防,积极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进行制止,对不听劝阻、无理取闹的及时报告公安部门处理。(责任单位:公安分局、区应急局、工信局、文化旅游体育局、城市综合执法局、市场监管局、各镇办)。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有关部门、各镇办要充分认识禁燃禁放工作对改善大气环境、减少安全事故、倡导文明新风的重要意义。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切实落实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主体责任,精心安排部署,明确工作任务,采取强有力措施,狠抓工作落实,务求取得实效。

(二)认真履职,强化管控。各有关部门、各镇办要根据本方案,对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进行专题安排部署,明确工作职责和整治重点,做好禁燃禁放工作的组织管理、协调联动、宣传发动等各项工作,确保组织领导、工作措施、工作人员、工作经费落实到位,切实把禁燃禁放工作落到实处。

(三)畅通信息,强化协调。各有关部门、各镇办要加强禁燃禁放工作的情况收集,对重要舆情、重点信息、重大事件要及时报送,需要协调处置的,要及时上报反馈,积极稳妥处置本辖区、本部门禁燃禁放工作。

(四)严格责任,加强督查。各有关部门、各镇办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要加强教育动员,层层分解任务,责任落实到人。区政府督查室要加强督导检查,对措施不力、违规燃放行为多发、查处不到位的要严肃问责;对因属地责任和监管责任履职不到位,导致烟花爆竹违规燃放、造成负面影响的,要进行责任追究。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班会方案

青春的花季迈着梦幻般的脚步俏然来临。在这如火如荼的岁月里,刻苦学习、报效祖国是我们的目标;茁壮成长、平安快乐是亲人们的期盼,一切都是那么执着和美好。

然而------交通安全警钟长鸣。

请看一组组沉甸甸的数字:4423名中小学生死于交通事故,中学生死亡的人数是1767人,受伤1098人,小学生死亡2656人,受伤1819人。这其中,1000余名中小学生是死于自己违章。每一个数字都是血淋淋的,都意味着一朵朵鲜花的凋零,一个个生命的陨落,一个个梦想的破灭,一个个家庭的崩溃。《钱江晚报》就有这样一篇典型报道“陨落的太阳”,讲述是:李浩是家里的骄傲,爷爷、奶奶万分宠爱,爸爸、妈妈百依百顺。的生涯中,家人为他付出了全部心血。俗话说:“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一天清晨,浩浩同往常一样,背着书包高高兴兴的去上学,在学校离家50米的途中,惨不忍睹的事故发生了,一辆面包车突然疾驶而来,由于浩浩不懂交通法规,过马路时没向两侧看一眼,刹那间,他血肉模糊,路人无不魂飞魄散。

见的心肝宝贝一时间永远闭上了那双天真无邪的大眼睛。难以置信的事实犹如晴天霹雳,家人的生活从此蒙上了一层厚厚的阴影。爷爷由于受不了失去孙子的痛苦,日日寡欢,得了老年痴呆病,奶奶的心脏病复发,住进医院,己是日薄西山,气息奄奄;妈妈因思念儿子,精神失常,得了精神病,也被送进医院。可怜的爸爸由于日夜操劳,疲劳过度,年纪轻轻已是满头银发!这样一个幸福美好的家庭,由于“太阳的陨落”给家人带来了极大的痛苦和灾难!多么悲惨的事件,多么惨痛的`教训!怎能不让我们触目惊心?怎能不警醒我们认真吸取教训?办法只有一个:就是交通安全从我做起,人人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时时刻刻不忘注意交通安全。

护,自己的生命要靠自己来呵护。心存侥幸的人早晚会受害,遵纪守法的人才会幸福。我们每个人都是家庭中的小太阳,请珍惜自己,照亮家庭的每一寸天地,健康快乐的成长。

为此,每一个求是学子都应该树立起交通安全从我做起的基本观念,都应该做到:

1.在校园内不骑车,上下楼梯靠右慢行,不推拉拥挤,不追逐打闹。

2.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文明行路、骑车、乘车。

3.不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不在车行道内坐卧、停留、嬉闹;不在道路上使用滑板、旱冰鞋等滑行工具。

4.不骑车带人,不在人行道、人行过街通道或横穿人行道时骑车,不强行猛拐、超车,不骑车穿插机动车道;不扶身并行、相互追逐。

5.不在机动车道拦乘机动车,不乘坐无驾驶证或饮酒的人员驾驶的机动车,不向车外抛洒物品,不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乘车。

6、不非法驾驶机动车。

7、遇到交通事故,保护现场,拨打122报警。

8、从我做起,随时提醒家人、亲戚、朋友和邻居,树立文明交通意识,注意交通安全,关爱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做文明交通的倡导者、实践者和守护者。

让我们牢记,交通安全从我做起,高高兴兴上学,平平安安回家,爱惜有为之身,珍视大好青春,学好本领,报效祖国!

附图:

大满镇兰家寨小学五年级(1)班主题班会。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方案

为加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副区长、区公安局局长张树金任组长,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郭清荣任副组长,区公安局、区人武部、区委宣传部、区监察局、区安监局、区工商局、区供销社、区政府法制办、区教委、区交委、区城乡建委、区市政园林局、区商务局、区经济信息委、区质监局、区财政局、区卫生计生委、区林业局、区文化委、区民政局、区国土房管局、区环保局、区消防支队等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区燃放办")在区公安局,由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郭清荣任办公室主任;区公安局副局长雷勇任办公室常务副主任,区安监局副局长巫正洪、区供销社副主任吴光学任副主任。

领导小组负责全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部署、协调各镇街、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和有关单位开展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工作;研究解决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区燃放办负责制订全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督促各镇街、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和有关单位切实履行监管职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宣传教育工作;督促有关职能部门查处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行为;组织开展"打非"工作;落实区政府和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职责。

根据《条例》规定和职责分工,相关职能部门应认真制订具体工作方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对烟花爆竹生产、运输、经营、储存、燃放等环节实行全程安全监管工作。

区公安局:负责许可烟花爆竹运输和确定烟花爆竹品种、数量、运输路线及有效期限;查处非法运输、携带和燃放不符合本区规定的烟花爆竹品种和规格的行为;查处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和场所违规燃放的行为;侦查非法生产、买卖、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的刑事案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查处、取缔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

区安监局:负责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环节的安全监管,审查烟花爆竹销售、储存场所的安全条件,许可烟花爆竹销售;监督检查烟花爆竹销售单位和临时销售网点遵守销售许可规定的情况,查处烟花爆竹销售企业采购、销售不符合我市公布的烟花爆竹品种和规格的行为;查处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行为和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督促指导加油(气)站和化学危险品生产、储存等有关单位,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落实重点目标安全守护措施。

区供销社:负责做好全区烟花爆竹专营管理、销售布点和产品配送工作;督促经营单位严把烟花爆竹产品进货质量关,落实储存库房安全防范措施;配合安监、公安、工商、质监等部门做好市场管理和整顿工作。

区工商局:负责市场流通领域烟花爆竹质量的监督检查,依法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

区质监局:负责生产企业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的监管,做好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的抽查,依法查处不合格烟花爆竹产品。

区交委:负责烟花爆竹道路运输企业和运输车辆、驾驶员、装卸人员、押运员资质的监督管理,查处违反有关资质规定从事烟花爆竹运输行为;督促客运单位加强对车站及客运车辆的安全检查,防止旅客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客运车辆。

区市政园林局:负责组织市政设施维护,督促天燃气及下水道、化粪池维护管理单位落实责任,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消除安全隐患;组织指导有关单位在其重要设施设立统一标识并派人看护;负责组织清扫公共区域内的烟花爆竹残屑。

区商务局:负责组织指导商场、市场等商贸单位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落实重点目标安全守护措施。

区经济信息委:负责联系和协调移动、联通、电信等通信公司,利用其通信平台向用户发送安全燃放烟花爆竹提示短信。组织指导供电、供气部门对输电设施、气站及输气管道等开展安全隐患排查,落实安全守护措施。

区委宣传部:负责制订全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教育宣传工作方案;组织新闻媒体做好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宣传。

区教委:负责组织开展全区中小学生安全知识宣传教育;组织指导有关单位对中小学校、幼儿园等禁放区域的看护。

区城乡建委:负责对全区建筑工地外来务工人员开展宣传教育,落实建筑施工场所的安全防范措施。

区卫生计生委:负责制定全区伤亡救治应急预案,统计因燃放烟花爆竹导致的人员伤亡情况;组织指导有关单位对医疗机构等禁放区域的看护。

区环保局:负责大气环境质量监测,发布大气环境污染预警。

区人武部:负责驻璧部队人员的宣传教育;督促和指导驻璧部队加强军事禁区和重要军事设施的看护。

区消防支队:负责制定全区消防灭火救援应急预案,做好应急救援准备工作;统计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火警、火灾情况并调查原因;组织指导有关单位对重点消防单位等禁放区域的看护。

区林业局、区民政局、区国土房管局、区文化委、__供电公司、__天燃气公司等部门和单位,分别负责组织指导有关单位对山林、苗圃、敬老院、文物保护单位、物业小区、输变电设施、燃气设施等禁放区域的看护。督促所属单位明确责任领导、完善应急措施,组织巡逻力量开展内部巡逻检查。

(三)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职责。

按照"属地原则",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是本辖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各镇街党政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具体责任人。主要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制订工作方案,建立组织机构,落实工作人员和工作经费,搞好动员部署;组织督促辖区有关单位和部门按照《条例》规定,认真履行职责,落实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点燃放时段、重点危险源周边巡逻管控等安全防范措施,确保本辖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有序。

二、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制订方案(1月中旬)。研究制订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明确职责和工作任务,落实具体的管控和保障措施。

第四阶段:全面看护(2月上旬至2月下旬)。2月7日(农历十二月三十日)至2月22日(农历正月十五日),每日上午7时至次日凌晨1时为允许在限制燃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时间(常年可以燃放区域除外)。加强限制燃放区域的安全管理,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场所,特别是重大危险源周边加强巡查守护,确保绝对安全。

第五阶段:

工作总结。

(2月23日—28日)。总结工作,表扬先进。

三、工作措施。

(一)依法划定禁、限放区域,设立禁放标识。

(二)强化宣传,注重教育。

区燃放办要以"依法、文明、安全燃放烟花"为主题,运用各类媒体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提倡"少放一组烟花爆竹,多呼吸一口新鲜空气"的环保理念。节前以告知禁放区域、公布"打非"举报电话及查处的典型案例为主,节中以倡导安全文明有序燃放为重点,节后以宣传禁放、回收剩余产品有关规定为重点。1月30日为全区安全燃放烟花爆竹集中宣传日,各镇街和相关部门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宣传工作取得实效。

(三)强化经营市场监管,确保市民燃放安全。

(四)开展全环节查缴非法工作,防止非法、伪劣、超标烟花爆竹流向市场。

坚持"三条战线"协同查处,即坚持点上缉私售、线上堵私运、面上查私存,从生产企业防止非法烟花爆竹流出,从运输路线防止非法烟花爆竹流入,从储存仓库防止非法烟花爆竹储存,从零售网点防止非法烟花爆竹销售。要通过各部门强有力的综合执法,切实落实法定职责,以有效推动各执法部门加大对烟花爆竹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达到"五防"的目的,即防止企业推销、防止车辆运输、防止仓库储存、防止网点销售、防止市民购买,全面挤压非法、伪劣、超标烟花爆竹的市场空间,提高市民燃放烟花爆竹的本质安全。区燃放办要牵头研究建立非法销售烟花爆竹镇街黑名单,并通报相关单位逐一销帐。各执法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开展综合执法。区燃放办要公布举报电话,受理举报违法生产、销售、运输烟花爆竹的行为,适时形成举报分析,按照职责分工交有关部门和区燃放办限期核查,并对举报人予以奖励,鼓励市民积极举报。各执法部门要将收缴的烟花爆竹,及时上交至区公安局指定的罚没烟花爆竹储存仓库,严禁存入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仓库,并且如实向区燃放办上报入库数量。罚没烟花爆竹由区公安局组织进行集中销毁,严防回流社会。各镇街、各有关部门要明确告知各单位和广大市民,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经过公安机关审批同意,方可举办焰火燃放活动。区文化委、区商务局、区公安局等部门要严厉查处文化娱乐场所内的违法燃放行为,并告知其不得燃放所谓的"冷烟花"、"舞台效果剂"等烟花。

(五)组织隐患排查专项行动,为确保春节期间安全创造良好的环境。

(六)建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基层组织互助机制,组织动员广大市民参与秩序维护。

在秩序维护方面,要组织各方面控制力量,坚持"五管",即保卫干部管单位、镇街干部管社区、社区管大院、积极分子管楼、物业公司管车场的做法。要通过社会力量及专业部门坚决有力的秩序维护,确保禁放时间和区域禁得住、燃放时段能安全,既确保广大市民的安全燃放,又坚决维护不燃放人的合法权益。各行业主管部门、各镇街及社区,要组织单位内保力量和社会力量,组织"竹竿队"、"扫帚队"、"劝导队",配备扫帚、竹竿、沙袋、铁锨等简单器具,主动劝阻违规燃放行为,遇有火情,特别是楼(平)房屋顶等易发生火情点位,第一时间进行扑救。同时,建立协助防范机制,共同开展单位内部和社会面的秩序维护,划定小区内部的可燃放区域,就本居住区域有关燃放烟花爆竹事项依法制定公约,自行组织力量维护燃放秩序,并引导市民自觉遵守。此外,安全员发动加强重点时段燃放秩序的维护,在春节期间重点时段,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监督、指导行业内的单位,各镇街要积极发动各种社会力量,派出巡逻控制力量,以人员密集的居民区、主要繁华街区、集贸市场、楼(平)房和禁放点周边为重点,及时查处违法燃放行为,维护燃放秩序。

各镇街和行业主管部门、禁放点单位,要明确"八个责任",即责任单位、责任领导、责任部门、责任力量、责任时间、责任岗位、责任措施、责任效果,抓好责任制的落实,并按照各禁放点周边距离,组织人员落实看护措施。对于禁放点的看护,既要坚决确保没有储存、燃放烟花爆竹,又要确保周边燃放不对其安全构成威胁。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组织、指导与监督禁放点单位落实看护责任。各镇街要与禁放单位建立联动机制,共同做好控制和防范,坚决落实"七项工作",加强对禁放点的看护。

一是要在禁放点安全距离内设立统一、永久的禁放标识;。

四是要铲除单位内部及周边的杂草,消除枯叶和可燃物,浇湿绿化带,进行阻燃处理;。

六是要及时清理禁放点周边烟花爆竹残屑,防止引发火情;。

七是要组织力量对禁放点周边地区加强看护,防止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火灾、爆炸等次生灾害。

(八)将义务处置与专业应急力量相结合,坚决防止灾害性事故的发生。

在应急处置方面,要做好"四个及时",实现"六个能够"."四个及时"即责任单位的及时扑救,周边力量的及时协防,专业力量的及时处置,部门的及时响应。"六个能够",即应急情况能够发现,应急力量能够拉动,应急装备能够保障,应急措施能够到位,应急指挥能够有序,应急处置能够有效,确保火灾火情得到及时扑救,防止产生"次生"灾害事故,同时,确保受伤人员得到及时救治,防止发生群死群伤事故。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各镇街和区政府有关部门、单位要认真落实"六个一"工作(即制订一个方案、召开一次大会、签订一份责任书、形成一个纪要、组织一次督查、每月召开一次工作例会),切实达到"四个有"标准(即工作组织有方案、阶段工作有部署、安排工作有会议、贯彻过程有督查),确保本辖区、本部门、本单位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有力、有序、有效推进。

(二)强化督导,严肃问责。

区委督查室和区监察局要加大对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督促落实工作措施和责任;监督各镇街和各部门贯彻执行中纪委《关于严禁元旦春节期间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的通知》要求情况。对因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措施不到位、工作不落实引发事故的,将依法依规严格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三)畅通信息渠道,加强情况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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