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施工生产管理制度(专业22篇)

时间:2023-12-13 17:42:19 作者:碧墨

生产的目的是满足人们的物质需求,提供丰富多样的商品和服务。下面是一些关于生产管理的实践分享和问题解决策略,希望对大家有所启发和帮助。

施工工地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严格进行安全技术交底,认真执行安全技术措施,是贯彻安全生产方针,减少因工伤事故,实现安全生产的重要保证。为了确保安全生产,把安全贯穿于生产的全过程,根据我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如下:

1、工程开工前,由施工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根据工程特点、所处地理环境和施工方法制定细的安全技术措施,报上级有关技术、安全部门批准。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具有技术法规的作用,必须认真贯彻执行。

2、工程开工时,由总工程师和技术负责人向组织施工的项目经理、施工员、安全员、班组长进行详细的安全技术交底,使执行者了解其道理,为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打下基础。

3、每个单项工程开工前,工地项目经理要组织施工员向实际操作的班组成员将施工方法和安全技术措施作详细讲解,并以书面形式下达班组。

4、施工员根据单项工程安全技术措施的安全设施、设备及安全注意事项的实施填写《安全技术交底表》责任人落实到班组、个人、履行签字验收制度。

5、施工现场的生产组织者,不得对安全技术措施方案私自变更,如由合理的建议,应书面报总工程师批准,未批之前,仍按原方案贯彻执行。

6、安全职能部门要以施工安全技术措施为依据,以安全法规和各项安全规章制度为准则,经常性的对工地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并监督各项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

1、在各作业班组进入工地后正式作业前,项目部必须对班组职工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并建立教育记录档卡。

2、项目部必须同各作业班组长和职工签定安全生产责任合同,并进行有针对性的书面安全技术交底,交底双方必须履行签字手续。

3、每天上班前,各作业班组长必须对本班组职工进行全面而又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活动,主要强调当天作业的安全注意事项,检查职工的安全防护用品佩带情况,观察和了解职工当天的情绪和心理状态。

4、对施工机械、机具,在投入正常运行前,必须进行二查:一查其安装是否正确,是否有安全防护装置和安全保护措施;二查其性能是否正常,按先检修后运行的操作程序操作,特别是容易发生事故隐患的机械,必须在班前进行检修、检查其安全状态,发现事故隐患应立即停机维修,修好试机正常后在使用。

5、凡班前酗酒者,一律不准进入施工现场;凡是不具备上岗作业条件者,一律不得上岗作业。

6、项目部班前安全活动必须有书面记录,由项目安全员签字确认,企业安全管理科进行监督检查。

为了加强安全管理,消除生产过程中的不安全因素和安全管理中的薄弱环节,把安全工作落到实处根据我项目部的实际情况,制定安全生产值班制度。

一、项目经理部安全值班制度:

项目经理部成员,都必须轮流坚持安全值班,每人一周时间。在值班期间,尽职尽责作好安全管理工作详细检查各作业面的安全生产情况,发现事故隐患,立即采取果断措施整改。对进入现场不戴安全帽,高处悬空作业不系安全带,穿拖鞋等情况,按处罚规定给予处理。值班期间,上下清查人数,凡工地有加班加点的人作业,值班人不得离开现场。参加值班期内发生的工伤事故调查、分析、作好值班记录,按时交接班。

二、工地看场人员安全责任:

工地看场人员,除搞好安全保卫工作外,应对进现场的外来人员进行登记,清查发现有新增人员要及时向工地负责人汇报。并在工地门口设安全监督岗,对进入现场不戴安全帽、穿拖鞋、带小孩者,有权制止,不得让其人进入施工现场。

三、各级值班人员,必须尽职尽责,作好安全值班工作,在值班期间,擅离岗位,不负责任,导致发生事故,将追究值班人员的直接安全责任。

工程施工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新工人入场,接受“安全生产三级教育”。

2、进入施工现场人员佩戴好安全帽。必须正确使用个人劳保用品,如安全带等。

3、现场施工人员必须正确使用相关机具设备。上岗前必须检查好一切安全设施是否安全可靠。

4、特除工种持证上岗,特除作业配戴相应的劳动安全保护用品。

5、使用砂轮机时,先检查砂轮有无裂纹是否有危险。切割材料时用力均匀,被切割件要夹牢。

6、高空作业时,要系好安全带。严禁在高空中没有扶手的攀岩物上随意走动。

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施工,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直接责任。

2、项目经理作为施工安全第一负责人,对施工安全管理工作负有主要责任。

3、项目部要建立安全生产管理组织体系,建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设置专职安全管理部门,配备足够的专职安全员。

4、项目部需配备足够的安全生产专项经费并专款专用。

5、项目部应依据工程特点编制安全生产计划,对高空作业、桥梁架设、用电、起重等危险性大的施工项目应编制专项施工技术方案;对危险性大的施工项目或特殊工种每天施工前技术人员应当向施工人员做好技术交底,双方签字确认。

7、依法对从业人员进行生产安全教育与培训,增强安全意识和责任心。

8、项目部技术负责人(总工)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负责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保障措施及应急预案进行预演,检查方案的可行性。

9、项目部应派专职安全员对施工现场有重大危险部位的'巡视,应每天至少一次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工作巡视,按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并对照相关要求逐项填写“安全工作日常巡视检查记录”。专职安全员必须填写安全生产日记,记录每天施工现场安全工作实施情况。

10、项目部各级管理组织要定期不定期地组织开展活动,充分发挥作用。领导小组要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会议和专题分析研究会议;安全管理部门要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会议和安全员工作会议;作业队要定期召开施工现场安全会。

12、要强化责任制落实中的重点工作:强化各级人员安全培训教育,强化设备使用安全管理,强化施工安全的过程性控制。

13、一旦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应立即整改。整改过程中必须有纠正措施和预防类似事件重演的预防措施,措施要经过审核、批准,整改过程中要进行跟踪、检查、验收,资料要存档备案。

14、组织和参与安全管理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处理。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事故的处理工作。

15、参加上级主管部门安排组织的“安全生产活动周”、“安全生产活动月”等专项活动,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评比活动。

17、施工单位应严格执行有关的安全工作管理规定,对施工现场发生的安全事故和人员伤亡事故,应在2小时内电话报告项目办,并在24小时内书面呈报突发安全事故报告。书面报告应说明安全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工程项目名称、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安全事故简要情况(包括造成的伤亡情况和影响、初步估计的经济损失)、安全事故原因的初步分析和责任的初步判断、安全事故发生后所采取的应急措施,影响是否得到控制等。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安装好的提升设备、安全保护装置必须齐全,有性能要求的安全装置,应先做性能试验。

2、提升机检修后,在组装前应对设备内部进行检查,不得把有关的零件、工具等物品遗留的机体内。在组装后,按标准进行调试,在确认正确时,才能试车。

3、每周应对提升机进行一次检查、维护,每月进行一次检修。检修人员和司机应互相配合进行。严格按照检修规程和完好标准进行,确保检修质量和运行质量。

4、司机在上岗操作前须认真仔细检查一次设备状况,定期给设备注油和防腐,排除杂物,保持好设备的完好状态和环境的整洁卫生。

5、严格执行“谁用谁管,谁维护保养”的制度。

6、司机必须每班认真填写“设备运行记录”。

施工工地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是关系到国家安危、人民幸福的大事,为强化各岗位人员思想意识,提高队伍素质,维护公司信誉和坚持“质量第一”、“安全第一”的方针,特定本制度,望各施工单位自觉遵守执行。

一、工程质量管理规定:

1、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本岗位职责,严格执行各工种(专业)的操作规程、技术规范。

2、实行统一领导、逐级负责制,严明劳动纪律和明确工作职责,各工作岗位的员工必须服从各工种、各专业负责人的领导,各工种、各专业的负责人服从工地项目负责人的领导,工地负责人服从分公司领导。各岗位员工对本班次工作面内的'工作负责,各专业、各工种的各级负责人对本施工范围的生产过程负全面责任,工地项目负责人对本工地的施工过程负全面责任。

3、强化工程质量管理,严格执行施工技术交底和“三检”制度,实行层层责任制,谁出问题谁负责责任,并且落实到每个岗位责任人。

4、施工过程中,对不遵守操作规程或不按技术规定的现象:

a、泥工:项目部分项验收,及适时抽验如有未按技术规定施工的现象罚款一次,一处罚款500-元不等。

b、其他:参照有关规程、规范中的要求执行,施工工艺参图纸。

c、外墙挂网、喷浆等系列施工工艺参项目部所发指令。

5、施工过程中因技术原因在工程结构或实物上造成质量缺陷的现象:

a、泥工:造成内外墙空鼓、脱落、混凝土落震等。

b、其它:参照各有关规程、规范及分项工程质量评定要求进行考评。

c、按每处计算,甲方处以乙方每不低于2000元罚款,造成返工或质量事故的,乙方应负责因返工引起的一切经济费用和法律责任。

6、对于技术过硬,工程质量一贯保持优良的先进施工队伍或个人将实行优质优价,对在施工过程中能按规范及合同的各条款要求圆满完成任务的班组或个人给予奖励,奖励金额按项目部奖励执行标准,由甲方直接奖至班组或个人。

1、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实行“安全三级教育”制度,严格执行各工种岗位的《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及有关安全技术法规等各种规范。

2、坚守岗位,不擅离职守,外出超过半天(包括半天)必须向项目组书面请假并获批准,违者每人每次罚款100元,并负责由此引起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3、进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及正确使用劳保用品,违者每人每次罚款100元。

4、严禁穿拖鞋,高跟鞋、硬底鞋、赤脚、赤膊上岗,违者每人每次罚款100元。

5、严禁酒后上岗,不准攀越外架,违者每人每次罚款100元。

6、严禁随意移动安全防护设施及安全标志,违者每人每次罚款100元。

7、严禁非专业、非专职人员随意开启机械、电气设备,违者每人每次罚款100元。

8、高处作业,不准在架上嬉闹和向架外打砖或抛物,违者每人每次罚款500元。

9、上岗时应先检查本范围内(机、电、架等)的各种安全措施是否可靠良好,有问题及时处理或书面上报甲方,否则由此引起的经济费用和法律责任均由乙方负责。

10、实行层层责任制,要落实到每个岗位责任人,各工种、各专业负责人应对本工种、本专业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

对遵守上述各条款并坚守岗位、无发生安全事故的先进个人给予表扬,先进班组甲方将给予奖励(奖励金额按该承包项目总完成工程量工资的1%计取)。对于违章作业且屡劝不改者,公司指令该工种负责人对其给予警告、罚款直至退场。

三、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1、文明管理“工完场清”是各工种、各专业、各岗位的基本职责,谁放的建筑废料谁负责清理运走,违者甲方另派其他单位协助,并按实付工资扣该班组的工程款。

2、各工种、各专业每天下班前必须将各自工作面内的机具整理好,材料(如钢筋、木料等)要分类堆放整齐,钢筋、木料、铁丝、钉要及时回收当班使用,锯屑、垃圾、场地要清扫,并及时将垃圾运出场外指定地点堆放,违者甲方另派其他施工单位清理,并按实付工资的3~5倍,扣罚该班组。

3、使用机械或电气设备前每天要做好检查,使用后要清理、保养、润滑并按规定及时拉闸断电。如搅拌机、卷扬机、灰浆机等各种机械设备器材使用后要及时清理粘结在机身的灰浆和机械操作场地的杂物,违者罚款1000元,并负责由甲方另行聘请其他单位协助完成的工资款项。

4、爱护公共生活设施和安全防护设施,如有损坏或盗窃公司器材者罚款1000元,并追究一切责任。

5、加强科学管理,按规定合理使用材料,不浪费、不滥用,违者罚款1000元和承担材料损失的经济责任。

6、做好宿舍、食堂公共场所的清洁卫生工作,不留宿外来人员。

7、不私接电源,违者罚款200元,并追究其引起的经济及法律责任。

8、不准打架、斗殴、赌博、酗酒、聚众闹事,违者罚款500元,情节严重者,交当地公安执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9、搞好个人环境卫生,严禁随地大小便及抛弃垃圾杂物,违者罚款100~500元,屡次劝告不改者,给予警告或清退出场。

10、以上1~9条对于文明施工的先进个人和班组给予通报表扬和奖励,对故意闹事或盗窃、破坏行为造成不良后果者,将送公安机关处理。

四、其他规定:

1、公司将参照本管理制度按年度对各班组进行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三方面的“三优班组”和“三劣班组”评比,被评为“三优班组”的,公司将按其结算工资总额的5%~10%予以奖励;被评为“三劣班组”的,公司将按其结算工资总额的5%~10%处罚,并予以清退(以上奖励或处罚款额均由甲方在与乙方进行工程结算时兑现或扣除。

2、本制度随同《协议书》一起实施,具同等法律效力。

本制度未提及的事项,按各级政府颁布的有关文件及本公司的相关制度执行。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十三条勘察单位应当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加强对现场踏勘、勘察纲要编制、原始资料收集和成果资料审核等环节的管理。

第十四条勘察单位应当向建设单位提供全面、准确的地质勘查报告和相关资料。

第十五条设计单位应当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保证设计工程的安全性能。

设计单位应当考虑施工安全操作和防护的`需要,对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应当在设计文件中注明。

第十六条设计单位应当就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向建设、施工、工程监理单位做出详细说明。

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不能保证建筑结构和作业人员的安全的,施工单位应当向建设、工程监理单位报告,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其他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设计单位修改设计;遇有重大修改的,由建设单位报经原审批部门批准。

第十七条施工单位对工程设计有异议的,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及时作出处理,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发生事故时,勘察、设计单位应当积极配合事故调查,并在勘察、设计方案中提出防范、补救措施。

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为保证春节假期的施工工地的安全,保证大家过一个愉快的春节,项目部特制定以下《春节值班制度》,具体内容为:

1、严格遵守值班规定,不得早退、迟到、旷工、脱岗;值班人员要做好值班记录。重要事情要有记载、记录。做好交接班等有关工作。

2、不得在值班期间饮酒、睡觉或干与工作无关的事情;需要外出时,必须保证有人值班。

3、值班人员要重点做好重点防火要害部位、物资、无人上班区域的安全检查。要进行定时巡逻,防止盗窃现象发生、防止火灾等各项灾害的发生。遇到紧急情况要及时报警,确保公司财产的安全。

4、对生活区、办公区的房间和物资应认真检查、登记,并进行落锁、关好窗户、统一贴好封条;生活区、办公区杜绝出现“长明灯、长流水”等浪费现象。

5、值班人员在春节放假值班期间为施工现场水电运行及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加强责任感,增强工作的自觉性与主动性,确保水电安全、稳定运行。注意节约用电,防止发生火灾或者电线短路。

6、值班人员不得留宿外来人员;不准无关人员在值班场所逗留。

7、值班期间必须保证手机24小时畅通。遇到突发及重大情况时,必须报告上级领导并做好临时处理措施,积极处置。

8、要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做好值班期间的工作。违反值班制度,视情节予以处罚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9、春节值班时间为20xx年1月26日至2月10日。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保障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促进生产发展,根据国家和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法律、法规及集团有关要求,结合国内建筑施工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生产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从事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改建以及交通工程等施工,均适合本规定。

第二章安全组织机构。

项目经理部成立安全领导小组并设安全办公室,负责本项目经理部的安全工作,安全办公室人员(安全员)协助主管安全工作的领导抓好项目安全措施的落实、进行现场巡回检查、落实事故隐患的整改。

现场最少设置2名专职安全员,组成安全管理组,负责安全工作。现场安全员要选择责任心强,并有相应业务能力的人员担任,并经培训考核后持证上岗。安全员要按规范要求做好各项安全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做好检查记录。

安全机构只能加强不能削弱,并落到实处,安全管理机构不得随意撤并,现场安全管理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

第一条公司经理的安全职责。

(四)组织并主持特大、重大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并落实防范措施;

(五)按照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要求,对项目部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奖惩。

第二条公司副经理的安全职责。

(三)领导组织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主持安全生产先进经验交流会、现场会;

(四)领导组织进行企业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对发现的隐患及时进行整改;

(五)负责并主持事故的调查与处理工作。

第三条总工程师的安全职责。

(一)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技术负责;

(五)参与职工伤亡事故的技术性调查,并要求有关部门制订技术防范措施。

第四条安全科(安全员)的安全职责。

(五)按照有关规定,根据安全生产指标完成情况对项目部和个人进行安全奖励和处罚;

(六)做好职工伤亡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工作。

第五条办公室、工程部、技术部、设备部和财务部等职能部门应制定相应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并认真执行,对各自管辖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第六条项目经理安全职责。

(一)对本项目工程的安全生产负责,将安全生产纳入经营承包的重要指标;

(二)组织制定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健全项目、班组安全保证体系;

(三)负责组织实施安全技术措施、努力创造安全的施工作业环境,做到安全文明生产;

(四)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定期研究分析施工中存在的安全问题,并予以解决;

(七)支持安全员工作、积极发挥其作用,认真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方面的先进经验和好人好事。

第七条项目技术负责人的安全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和安全技术管理规定,对本项目安全生产技术负责;

(三)参加安全生产检查,对施工中存在的安全隐患,从技术上提出解决方案。

第八条施工员和班组长的安全职责。

(三)坚持开展班组安全活动,认真进行安全交底,不违章指挥和冒险蛮干;

(四)经常进行作业现场安全生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上报有关领导。

(一)认真执行本项目有关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和安全操作规程;

(三)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做到“三不伤害”;

(四)工作前对所用的设备和机具要进行认真检查,遇有故障、排除后方可操作;

(五)按照作业要求正确穿戴个人防护用品: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高处作业和在没有防护设施的陡坡施工必须系安全带。

(六)正确使用安全防护装置和设施,对各种防护装置、设施、安全标志等不得擅自拆除或挪动。

第一条项目部应经常开展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全员安全意识,开展安全科学知识普及和技术培训,提高职工安全操作技能。

第二条项目部根据工程需要不定期组织项目主管生产领导、有关技术负责人进行安全教育或培训;每年组织最少一次安全教育或培训。

第三条项目部对新参加工作职工及转岗、复工人员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的情况,其培训资料要齐全、完整,签认记录要及时归档。

第四条项目部应利用各种形式对职工(包括临时工、农民工等)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并留有记录备查。

(四)在市区主要路段、人车通行量大和居住人口稠密的村庄施工时,现场应设围挡,并对施工现场实施封闭式管理。

(六)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持学习证上岗作业时必须有专人监护。

施工工地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2.生产必须安全安全促进生产。

3.落实安全规章制度强化安全防范措施。

4.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

5.安全——我们永恒的旋律。

6.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群众监督。

7.寒霜偏打无根草事故专找懒惰人。

8.甜蜜的家盼着您平安归来。

9.安全知识让你化险为夷。

10.安全勤劳生活美好。

12.传播安全文化宣传安全知识。

13.安全来于警惕事故出于麻痹。

14.防微杜渐警钟长鸣。

15.人人讲安全家家保平安。

16.严是爱,松是害,搞好安全利三代。

17.防事故年年平安福满门讲安全人人健康乐万家。

18.健康的身体离不开锻炼美满的家庭离不开安全。

19.安全是家庭幸福的保证事故是人生悲剧的祸根。

20.劳动创造财富安全带来幸福。

21.质量是企业的生命安全是职工的生命。

22.为安全投资是的福利。

23.安全是的节约事故是的浪费。

24.麻痹是的隐患失职是的祸根。

25.安全生产,生产蒸蒸日上;文明建设,建设欣欣向荣。

26.不绷紧安全的弦就弹不出生产的调。

27.安全花开把春报生产效益节节高。

28.忽视安全抓生产是火中取栗脱离安全求效益如水中捞月。

29.幸福是棵树安全是沃土。

30.安全保健康千金及不上。

31.安全为了生产生产必须安全。

32.宁绕百丈远不冒一步险。

33.质量是安全基础安全为生产前提。

34.疏忽一时痛苦一世。

35.生产再忙安全不忘。

36.小心无大错粗心铸大过。

37.时时注意安全处处预防事故。

38.粗心大意是事故的温床马虎是安全航道的暗礁。

39.蛮干是走向事故深渊的第一步。

40.眼睛容不下一粒砂土安全来不得半点马虎。

41.杂草不除禾苗不壮隐患不除效益难上。

42.万千产品堆成山一星火源毁于旦。

43.安全是增产的细胞隐患是事故的胚胎。

44.重视安全硕果来忽视安全遭祸害。

45.快刀不磨会生锈安全不抓出纰漏。

46.高高兴兴上班平平安安回家。

47.秤砣不大压千斤安全帽小救人命。

48.安全不离口规章不离手。

49.安全是朵幸福花合家浇灌美如画。

50.安不可忘危治不可忘乱。

建筑工作文明宣传标语句子。

1.安全一万天,事故一瞬间。

2.安全在于心细,事故出自大意。

3.严是爱松是害,严中自有真情在。

4.宁为安全操碎心,不让事故害工人。

5.麻痹是的隐患,失职是的祸根。

6.幸福是棵树,安全是沃土。

7.责任心是安全之魂,标准化是安全之本。

8.严是生命的呼唤,松是*的开端。

9.安全是于警惕,事故出于麻痹。

10.聪明人把安全放首位,糊涂者把安全置脑后。

11.心系安全一点,拥有蓝天一片。

12.心头常亮安全灯,平安生活伴人生。

13.事故猛于虎,安全贵如金。

14.生命可贵当珍爱,丝毫麻痹都是害。

15.工地就是战场,防护才能全胜。

16.班前常自检,事故可避免。

17.施工安全靠你我,幸福连着大家伙。

18.固安全防线,解后顾之忧。

19.我们的城市有你的血汗,你的平安是我们的心愿。

20.走人生安全之路,从文明施工起步。

21.人人讲安全,事事为安全;时时想安全,处处要安全。

22.百年大计质量第一。

23.安全生产,人人有责。

24.安全生产,重在预防。

25.生产必须安全,安全促进生产。

26.落实安全规章制度,强化安全防范措施。

27.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

29.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群众监督。

30.安全是家庭幸福的保证,事故是人生悲剧的祸根。

31.劳动创造财富,安全带来幸福。

32.质量是企业的生命,安全是职工的生命。

33.安全是的节约,事故是的浪费。

34.麻痹是的隐患,失职是的祸根。

35.安全生产,生产蒸蒸日上;文明建设,建设欣欣向荣。

36.不绷紧安全的弦,就弹不出生产的调。

37.安全花开把春报,生产效益节节高。

38.忽视安全抓生产是火中取栗,脱离安全求效益如水中捞月。

39.安全是遵章者的光荣花,事故是违章者的耻傉柱。

40.安全编织了幸福的花环,违章酿成悔恨的苦酒。

41.放过一次违章作业,就为事故开一次绿灯。

42.安全与效益是亲密姐妹,事故和损失是孪生兄弟。

43.违章操作等于*,违章指挥无异*。

44.秤砣不大压千斤,安全帽小救人命。

45.事故牵动千万家,安全要告你我他。

46.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47.人人讲安全安全为人人。

48.人人讲安全,事事为安全;时时想安全,处处要安全。

49.安全人人抓,幸福千万家。

施工工地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由组长组织对现场所有用电设备、线路、保护系统等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安排专职电工进行维修。

2、副组长每天进行巡检,对出现的用电隐患及时记载,限期让专职电工进行整改。

3、组员及其他管理人员配合组长和副组长的检查工作,并在节假日前后、大雨、大风后和平时进行不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向组长和副组长汇报,把一切不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1、非专业工作人员,严禁乱动电器设备。

2、各操作人员使用各种电气设备时,必须认真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并服从电工的安全技术指导。

3、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指派无电工操作证得人员进行电器设备的安装、维修工作。

4、现场管理人员应重视电工提出的有关安全用电的合理化建议,不得以任何理由强迫电工违章作业。

5、专业电工必须认真执行各有关规定和规程,自觉抵制来自任何方面的违章作业指令。

6、专业电工有权制止一切违章操作用电行为,必要时可向有关部门报告。

7、专业电工应端正工作态度,主动配合用电作业者共同完成各项生产任务。

1、所有电气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2、在作业前应检查所有绝缘情况,检验工具应妥善保管,严禁他人使用,并应定期检查、校验。

3、电气线路上禁止带负荷接或断电,并禁止带电操作。

4、发现有人触电,立即切断电源,进行急救,电气着火,应立即将有关电源切断,使用泡沫灭火器或干沙灭火。

5、在安装自动空气开关等有返回弹簧的开关设备时,应将开关置于断电位置,再作安装。

6、多台配电箱并列安装时,手指不得放在两盘的接合处,也不得触摸连接螺孔。

7、安装照明线路不准直接在板条天棚或隔音板上通行及堆放材料。必须通行时,应在大楞上铺设脚手板。

8、外电杆架线,登杆前,杆根应夯实牢固。旧木杆根单侧腐朽深度超过杆根直径八分之一以上时,应经加固后方能登杆。

9、登杆操作脚扣应与杆径相适应。使用脚踏板、钩子应向上,安全带应拴于安全可靠处,扣环扣牢,不准拴于瓷瓶或横担上,工具材料应用绳索传递,禁止上下抛扔。

10、杆上紧线应侧向操作,并将夹紧螺栓拧紧,调整拉线时,杆上不得有人。

11、施工用电应按安全要求作接地,如遇雷雨应停止工作。

12、电力传动装置系统及高低压各型开关调试时,应将有关的开关手柄取下或锁上,悬挂标示牌,防止误合闸。

13、现场配电设备,不论带电与否,单人值班不准超越遮拦和从事修理工作。

14、雨天室外操作时,除穿戴绝缘防护用品以外,绝缘应有防雨罩,并有人监护。

15、严禁带电负荷拉合开关。

16、施工现场用电经安全人员检查验收合格后进行使用。

一、施工现场用电设备,必须有证电工操作、安装,严禁非电工人员接电源操作。

二、电工操作人员,必须掌握安全用电基本知识和所有设备的性能,定期对各用电线路设备进行检查维修。

三、在检查维修期间,必须按规定穿戴好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拉闸、断电,锁好开关箱,方可进行操作。

四、对施工用电设备、装置,经常进行保护、维修,处延长使用率,严禁设备带病运转。

五、检查时必修有施工现场施工员、安全员、专职电工组成施工用电安全小组进行检查,并作检查记录。

六、施工用电安全检查小组:

1、施工现场用电设备总负责:xxx。

2、组长:xxx。

3、副组长:xxx。

4、组员:xxxxxx。

七、检查制度:

1、每旬定期组织检查一次;。

2、每逢下大雨、吹大风,停工后第二天上班前进行检查;。

3、及时检查、立即处理,不得带问题使用,以防护用电设备的安全。

模板工程安装拆除安全技术交底。

1、进入施工现场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操作人员严禁穿硬底鞋及有跟鞋作业。

2、工作前应先检查使用的工具是否牢固,工具、钉子必须放在工具袋内,以免掉落伤人。工作时要思想集中,防止钉子扎脚和空中滑落。

3、安装和拆除箱涵侧墙上的模板,应搭脚手架,并设防护,禁止上下同一垂直面操作。

4、雨后应先清扫施工现场,略干不滑时再进行工作。

5、二人抬模板时要互相配合,协同工作,传递模板、工具应用运输工具,吊点要选择可靠、绳索系牢后升降,不得乱抛。钢模板装拆时,上下要有人接应,钢模板及配件应随拆运送,严禁从高处掷下,高处拆模时,要设专人指挥。

6、不得在脚手架上堆放大批模板等材料。

7、支模过程中,如需中途停歇,应将支撑、搭头、柱头板固定牢靠;拆模间歇时,应将已活动的模板、牵杠,支撑等运走或妥善堆放,防止因踏空、扶空而坠落。

8、高处作业要搭设脚手架或操作台,上下要使用梯子,不许站立在墙上工作。装拆模板时,作业人员要站立在安全地点进行操作,防止上下在同一垂直面工作;操作人员要主动避让吊物,增强自我保护和相互保护的安全意识。

9、拆模必须一次性拆清,不得留下无撑模板。拆下的模板要及时清理,堆放整齐。

施工时模板材料堆放要求。

为了创建文明工地的需要,为了使大家安全得到更多的保障。我项目部对模板工程施工中材料堆放作以下要求,望自觉遵守。

一、配料棚内成品、半成品分开堆放整齐。

二、需要安装的模板、材料按构件尺寸随运随用,不得将部相匹配的材料在施工层乱堆乱放。

三、模板堆放应顺墙码垛,不要堆放在跨度比较大的房间中间部位。

四、拆除后的模板、材料及架杆分类归堆,即时清运到指定的地点。

五、模板上的钉子面朝下放,最好将钉子拔掉后堆放。

施工机械防护措施。

一、施工现场机械的防护对象主要有电锯、电刨、搅拌机、砂轮机。

二、电锯应对皮带加木制或铁制防护罩,电刨要放在木工棚内干燥处。

三、电刨的防护主要是对皮带进行木制或铁制防护罩,电刨要放在木工棚内干燥处。

四、搅拌机的防护主要是搭建防护棚,防雨和落物伤人。防护棚有钢管搭设,上设双层防护。

五、砂轮机应对其皮带进行密闭性防护,并且安放在钢筋工棚内干燥地面上。

一、工地所有的机械设备应由施工负责人与机械班长进行编制维护、保养计划,并按计划安排有关人员进行维修与保养,专职维修人员作好每日的例行保养以及要不定期进行检查,以保证机械正常使用。

二、机械维修工必须做到施工机械好坏心中有数,以便能及时、准确的找到原因进行维修。要勤检查、勤维修、勤保养。

三、对各种机械检查出的问题,必须立即处理,决不能凑合勉强使用,防止机械事故的发生,并做如实记录。

四、由项目部组织有关人员每月对机械设备的维修、保养实施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对玩忽职守,不按要求定期检修,造成机械带病运转和其它损失的给予经济处罚。

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一、为加强施工项目安全用电管理,做到现场施工用电的“三化”(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办法。

1.本办法规范了施工项目安全用电管理的规定、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及岗位职责的有关规定。

2.本办法根据建设部《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深圳市安监站《深圳市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标准》等有关管理规定制定。

3.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在建项目。

2.施工现场专用的中性点直接接地的低压力线路中,必须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保护线pe必须采用绿/黄双色线,严格与相线、工作零线相区别,杜绝混用。

3.施工临时用电采用三级配电(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两级保护(总配电箱〈配电室〉和开关箱配置漏电保护器),必须实行“一机一闸一漏电一箱”制。

4.配电箱-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和开关箱,统称为配电箱。配电箱内电器装置的选择,必须是建设部推荐的合格、可靠、完好的产品。

5.总配电箱应装设总隔离开关和分路隔离开关、总熔断器和分路熔断器(或总自动开关和分路自动开关)以及漏电保护。若漏电保护器同时具备过载负荷和短路保护功能,则可不设分路熔断器或分路自动开关。总开关电器的额定值、动作整定值与分路开关电器的饿额定值、动作整定值相应,总配电箱应装设电压表、总电流表、总电度表及其他仪表。

6.分配电箱应装设总隔离开关和分路隔离开关以及总熔断器和分路熔断器(或总自动开关和分路自动开关),总开关电器的额定值、动作整定值应与分路开关的额定值、动作整定值相匹配。

1.施工现场每台用电设备,应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必须实行“一机一闸一漏电一箱”制。严禁用同一个开关电器直接控制二台设备,严禁在配电箱、开关箱内挂接其他用电设备。

2.在正常情况下,用电设备不带电的金属外露导电部分,应做保护接零,保护零线应与专用保护零线连接,其截面应不小于2.5㎜2的绝缘多股铜线。

3.专用保护零线的每一重复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应不大于10欧,直接接地体宜采用角钢、钢管或圆钢,不宜采用螺纹钢材,不得用铝导线做重复接地线。

4.总配电箱应设在靠近电源的地区,分配电箱应设在用电设备或负荷相对集中的地区,分配电箱与开关箱的距离不得超过30m。开关箱与其控制的固定用电设备的水平距离不宜超过3m.,与潜水泵电机的负荷线长不得小于1.5m.,与电焊机的一次电源线长不大于5m。

5.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端正、牢固,移动式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在固定的支架上,箱的下底与地面垂直距离应大于0.6m,小于1.5m。固定式配电箱、开关箱的下底与地面垂直距离大于1.3m,小于1.5m。

6.配电箱、开关箱内不得放置任何杂物,应保持整洁,所有配电箱应有门、锁。

7.旋转臂架式起重机械的任何部位或被吊物凸出边缘与10kv以下的架空线路边线最小水平距离不得小于2m。

8.施工现场需要设置避雷装置的塔式起重机、施工电梯、井字架等,除应做保护接零外,还必须按规定做重复接地(由箱内引出pe线与重复接地线相连,即相当于pe线与用电设备外壳连接,从而解决了接零保护问题)。同一台电气设备的重复接地与防雷接地可使用同一接地体(利用自然接地体),接地电阻值不大于4欧。

9.电焊机二次引出线宜采用橡皮绝缘铜芯软电缆,其长度不宜大于30m,使开关箱和电焊机处于操作人员可监护视野范围之内,当电焊机发生非正常现象或故障时,便能及时切断电源,防止酿成更大事故。

10.夯土机的负荷线采用橡皮绝缘铜芯软电缆,其长度应不大于50m,操作扶手必须采取绝缘措施。

11.手持电动工具的负荷线,必须按其容量选用无接头的多股铜芯橡皮绝缘软电缆,采用配套的开关箱,严禁用同一个开关电器直接控制两台手持电动工具使用1类手持电动机工具应戴绝缘手套,需要移动时,必须先切掉电源。

12.手持电动工具的保护零线,应在绝缘良好的橡皮软电缆内,其截面不得小于1.5㎜2,其芯线颜色为绿/黄双色。

13.现场照明室外灯具距地面高度不得小于3米,室内灯具不得低于2.4米。照明供电线路采用绝缘导线时,室内高度距地面不得小于2.5米。

14.使用行灯,电压不得超过36伏,在潮湿和易触及的带电体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24伏,在特别潮湿的场所、锅炉或金属容器内工作的照明电压不大于12伏。

15.现场供电照明线路应采用绝缘导线或电缆供电,不准采用绞织线;危险场所及采光较差的加工场所或通道、楼梯口及宿舍等必须设置照明。

四、开关箱。

1.开关箱应装设隔离开关、熔断器(或自动开关)和漏电保护器,若漏电保护器同时具备过负荷和短路功能,则可不设熔断器或自动开关。

2.开关箱中必须设漏电保护器,并装设在电源隔离开关的负荷处。在任何情况下,漏电保护器只能通过工作零线,而不能通过保护零线。

3.漏电保护器的选择应符合国标gb6829-86《漏电电流动作保护器》《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的要求。开关箱内的漏电保护器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小于0.1s。

4.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和开关箱内的开关电器(含插座),应按其规定的位置固定在金属或非木质的绝缘板上。箱内的工作零线和保护零线,应通过其接线端子板分设连接。配电箱的金属箱体、电器安装板、金属底座、外壳等,必须通过保护零线端子板做保护零线。

5.动力配电箱与照明配电箱宜分别设置,如合在同一配电箱内,动力和照明线路应分路设置。

6.总配电箱和开关箱中两级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和额定漏电动作时间要合理配置,使之具有分级分段保护的功能。

7.手动开关电器只许用于直接控制照明电路和容量不大于5.5kw的动力电路。容量大于5.5kw的动力电路,应采用自动开关电器,如接触器、自动空气开关等。

8.移动式配电箱和开关箱的进、出线,必须采用橡皮绝缘电缆,箱中导线的进、出口应在箱体的下底。进、出口应加护套分路成束,并做防水湾,不得与箱体进、出口直接接触。进入箱体内的电源线应固定,严禁用插座连接。

9.室外电箱应采取防雨措施。现场所有电箱应该名称和编号齐全,电箱内各用电回路要有明显的识别标志。

五、专用保护零线(简称保护零线pe)。

1.施工现场用电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与专用保护零线连接。专用保护零线应由工作接地线、配电室的零线或第一级漏电保护器电源侧的零线引出。

2.保护零线除必须在配电室或总配电箱处作重复接地外,还必须在配电线路中间处和末端处作重复接地,重复接地线应与保护零线连接。

3.保护零线应单独敷设,不做它用,更不得装设开关或熔断器,在任何情况下,不准使用绿/黄双色作负荷线。

4.保护零线的截面应不小于工作零线的截面。为满足机械强度的要求,架空敷设的间距不大于12米时,保护零线必须选择不小于10平方毫米的绝缘铜线或不小于16平方毫米的绝缘铝线。

5.放电机的控制屏(台)两端,应于重复接地和保护零线做电器连接。

6.电力变压器或发电机的工作接地电阻值不得大于4欧。

六、施工项目机构人员与职责。

1.项目负责人对施工现场安全用电管理负有组织、领导、协调、督促、检。

查的责任,并保证本办法及有关规章制度的具体措施,为施工现场安全用电和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

2.施工项目应设置适应施工生产需要的用电管理机构,配备用电管理人员认真履行职责。

3.工项目电工实行班组领导下的个人分工负责制。

4.施工项目用电管理工作必须接受上级职能部门的业务和技术指导、监。

督、检查和考核。

七、电器管理员岗位职责。

1.应建立健全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全部资料、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

气防火措施。

2.修改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报告。

3.负责技术交底资料。

4.做好临时用电工程检查验收。

5.建立电气设备的试检验和调试记录。

6.做好接地电阻测量记录。

7.做好电工班组值班制的《电工日记》和每天循环检查、维修的《巡视维修工作记录》。

8.针对施工生产的变化和存在的隐患,及时提出整改措施下达班组,并监督实施和验收资料。

9.配电箱的分台账。

10.电工作业人员花名册。

11.施工现场用电检查评分标准(检查用)。

12.电气管理人员应积极参加施工项目组织定期、不定期安全用电检查和抽查,并将检查资料存入档案管理。

1.根据工作的划分,采取由公司电气管理而宁愿具体指导,指定专职或兼职电工班组长代理日常工作,使工作落实人头上,管理安全用电日常工作。

2.贯彻执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88)等规定,电力线路必须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做到三级配电,两级保护,每台用电设备必须实行“一机一闸一漏电一箱”制,确保安全用电。

3.参见投标工程和新开工工程《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负责组织现场有关人员进行书面技术交底,督促电工班组按设计架设施工用电线路,并根据施工进度组织采取分段验收。

4.参加标准电箱、漏电开关选型,并将选型的相关资料上报设备部、质安部,获得批准后方可采购。

5.负责督促、检查电气设备的安全操作,对电气装置要合理使用和维护保养,组织参加电气设备故障的排除和隐患的整改,以及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

6.根据施工生产的变化,针对施工用电不规范行为及时提出书面措施下达班组。

7.检查电工班组《电工值班日志》和《电工巡视维修工作记录》、《接地电阻测量记录》,完善用电安全技术档案。

8.负责组织完成机械的电气装置检修并进行验收。

9.按照《施工现场用电检查评分标准》,进行安全用电检查评分。

10.参加公司组织的安全用电检查,开展业务竞赛评比活动。

九.电工班组长岗位职责。

1.在电气管理人员或项目指定机械员的直接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上级颁发的各种规章制度,管理电工班组的日常工作。

2.负责组织全班人员认真贯彻执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88)规定,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做到三级配电两级保护,实行“一机一闸一漏电一箱”,确保安全用电。

3.带领全班人员按照《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正确完成线路架设和配电装备布置,达到验收合格。

4.每日坚持班前安全技术交底,带领全班人员认真执行巡回检查和值班制,高质量、高效率服务于施工生产。

5.带领全班人员做好《电工日志》、《电工巡视维修工作记录》和《接地电阻测量记录》等工作,完善用电安全技术措施。

6.组织全班人员学习业务知识,提高执行《规范》和判断、排除故障的技能。

7.参加公司组织的。

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加强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明确安全生产责任,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水利工程的特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水利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加固和拆除等活动及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前款所称水利工程,是指防洪、除涝、灌溉、水力发电、供水、围垦等(包括配套与附属工程)各类水利工程。

第三条  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第四条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必须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责任,落实整改措施,做好事故处理工作,并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五条  项目法人(或者建设单位,下同)、勘察(测)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建设监理单位及其他与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的单位,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本规定,保证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依法承担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责任。

第二章   项目法人的安全责任

第六条  项目法人在对施工投标单位进行资格审查时,应当对投标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以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进行审查。有关人员未经考核合格的,不得认定投标单位的投标资格。

第七条  项目法人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施工可能影响的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拟建工程可能影响的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有关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满足有关技术规范的要求。对可能影响施工报价的资料,应当在招标时提供。

第八条  项目法人不得调减或挪用批准概算中所确定的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等所需费用。工程承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

第九条  项目法人应当组织编制保证安全生产的措施方案,并自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15日内报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管理机构或者其委托的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机构(以下简称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备案。建设过程中安全生产的情况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对保证安全生产的措施方案进行调整,并报原备案机关。

保证安全生产的措施方案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并结合工程的具体情况编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项目概况;

(二)编制依据;

(三)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相关负责人;

(四)安全生产的有关规章制度制定情况;

(五)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等;

(六)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

(七)工程度汛方案、措施;

(八)其他有关事项。

第十条  项目法人在水利工程开工前,应当就落实保证安全生产的措施进行全面系统的布置,明确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

第十一条  项目法人应当将水利工程中的拆除工程和爆破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

项目法人应当在拆除工程或者爆破工程施工15日前,将下列资料报送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管理机构或者其委托的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备案:

(一)施工单位资质等级证明;

(二)拟拆除或拟爆破的工程及可能危及毗邻建筑物的说明;

(三)施工组织方案;

(四)堆放、清除废弃物的措施;

(五)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

第三章  勘察(测)、设计、建设监理及其他有关单位的安全责任

第十二条勘察(测)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测),提供的勘察(测)文件必须真实、准确,满足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需要。

勘察(测)单位在勘察(测)作业时,应当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采取措施保证各类管线、设施和周边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

勘察(测)单位和有关勘察(测)人员应当对其勘察(测)成果负责。

第十三条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并考虑项目周边环境对施工安全的影响,防止因设计不合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设计单位应当考虑施工安全操作和防护的需要,对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在设计文件中注明,并对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提出指导意见。

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以及特殊结构的水利工程,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

设计单位和有关设计人员应当对其设计成果负责。

设计单位应当参与与设计有关的生产安全事故分析,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四条建设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建设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建设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管理机构或者其委托的安全生产监督机构以及项目法人报告。

第十五条为水利工程提供机械设备和配件的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施工的要求提供机械设备和配件,配备齐全有效的保险、限位等安全设施和装置,提供有关安全操作的说明,保证其提供的机械设备和配件等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能达到国家有关技术标准。

第四章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

第十六条施工单位从事水利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加固和拆除等活动,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安全生产等条件,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第十七条  施工单位应当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方可从事水利工程施工活动。

第十八条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对所承担的水利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应当由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并根据工程的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第十九条施工单位在工程报价中应当包含工程施工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对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上述费用,应当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十条施工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施工现场必须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发现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应当立即制止。

第二十一条  施工单位在建设有度汛要求的水利工程时,应当根据项目法人编制的工程度汛方案、措施制定相应的度汛方案,报项目法人批准;涉及防汛调度或者影响其它工程、设施度汛安全的,由项目法人报有管辖权的防汛指挥机构批准。

第二十二条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爆破作业人员、起重信号工、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二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下列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应当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以及总监理工程师核签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一)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

(二)土方和石方开挖工程;

(三)模板工程;

(四)起重吊装工程;

(五)脚手架工程;

(六)拆除、爆破工程;

(七)围堰工程;

(八)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对前款所列工程中涉及高边坡、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还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

第二十四条施工单位在使用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前,应当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收;使用承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出租单位和安装单位共同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方可使用。

第二十五条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施工单位应当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其教育培训情况记入个人工作档案。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

施工单位在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六条  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按照分级管理权限,负责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委托的安全生产监督机构,负责水利工程施工现场的具体监督检查工作。

第二十七条  水利部负责全国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三)组织、指导全国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机构的建设、考核和安全生产监督人员的考核工作以及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工作。

第二十八条  流域管理机构负责所管辖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监督工作。

第二十九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所管辖的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三)组织、指导本行政区域内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机构的建设工作以及有关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职责,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规定。

第三十条  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委托的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应当严格按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对水利工程施工现场实施监督检查。

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应当配备一定数量的专职安全生产监督人员。安全生产监督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监督人员应当经水利部考核合格。

第三十一条  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应当自收到本规定第九条和第十一条规定的有关备案资料后20日内,将有关备案资料抄送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流域管理机构抄送项目所在地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并报水利部备案。

第三十二条  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管理机构或者其委托的安全生产监督机构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和资料;

(二)进入被检查单位施工现场进行检查;

(三)纠正施工中违反安全生产要求的行为;

(四)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责令立即排除;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或者暂时停止施工。

第三十三条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应当建立举报制度,及时受理对水利工程建设生产安全事故及安全事故隐患的检举、控告和投诉;对超出管理权限的,应当及时转送有管理权限的部门。举报制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公布举报电话、信箱或者电子邮件地址,受理对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举报;

(二)对举报事项进行调查核实,并形成书面材料;

(三)督促落实整顿措施,依法作出处理。

第六章  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

第三十四条  各级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的要求,制定本行政区域内水利工程建设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流域管理机构应当编制所管辖的水利工程建设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报水利部备案。

第三十五条  项目法人应当组织制定本建设项目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应急救援预案应当包括紧急救援的组织机构、人员配备、物资准备、人员财产救援措施、事故分析与报告等方面的方案。

第三十六条  施工单位应当根据水利工程施工的特点和范围,对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进行监控,制定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统一组织编制水利工程建设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工程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按照应急救援预案,各自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

第三十七条  施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伤亡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的规定,及时、如实地向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以及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报告;特种设备发生事故的,还应当同时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如实上报。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建设工程,由总承包单位负责上报事故。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项目法人及其他有关单位应当及时、如实地向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以及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报告。

第三十八条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有关单位应当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保护事故现场。需要移动现场物品时,应当做出标记和书面记录,妥善保管有关证物。

第三十九条  水利工程建设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罚与处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条  违反本规定,需要实施行政处罚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一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本规定的实施办法,报水利部备案。

工程施工技术、质量管理 

一、责权划分 

(一)建设单位 

1、 协调施工、监理、设计单位的关系。 

(二)施工单位 

(三)监理单位 

二、技术质量管理方针 

三全管理(全员、全过程、全方位)、预控为主、确保质量。 

三、技术质量管理体系 

(二) 管理系统的人员必须到岗,职责必须划分明确、管理到位。 

四、图纸收发和审核 

(二) 各单位技术负责人应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审查图纸。 

(三) 图纸审查要点: 

1、 要尺寸、标高、位置、预留孔洞埋件是否正确。 

2、 重要构造是否合理。 

3、 图纸、文件是否互相矛盾。 

4、 执行标准、规范是否明确。 

5、 土建与安装的衔接有无问题。 

6、 现在施工技术、装备、供应条件是否适应技术难点的特殊要求。 

7、 有无危及安全的因素。 

五、设计交底 

六、施工组织设计 

(二) 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 工程概况; 

2、 施工总平面图; 

3、 综合计划:包括进度、材料、预制件、设备、劳动力、施工机具、临时设施计划; 

4、 施工方法及技术措施; 

5、 季节施工措施; 

6、 质量保证措施; 

7、 安全技术措施; 

8、 环保及文明施工技术措施。 

七、技术交底 

八、施工 

严格按照标准、规范、规程、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 

九、设计变更 

(一) 变更设计施工必须按设计变更图(通知)及洽商记录进行。 

1、 图纸错误 

2、 合理化建议 

3、 施工条件、材料规格、品种无法满足原设计要求。 

(四) 设计变更图、变更通知、洽商记录是设计文件的组成部分,是监理的依据。 

十、材料检验 

十一、技术检验 

十二、隐蔽验收 

十三、中间验收 

十四、设备试运转 

(一) 具备下列条件方可进行试运转 

1、 安装工作完成,并经质量检验合格; 

2、 技术文件规定的检验工作完成并合格; 

3、 试运转方案编制完毕; 

4、 测试量具,工具齐备。 

(二) 试运转由施工单位主持实施,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参加。 

(三) 试运转记录应完整归档。 

十五、竣工验收 

(一) 竣工验收条件: 

1、 合同规定的工程范围施工完毕,并达到质量标准; 

2、 档案齐备。 

(二) 竣工验收由质量监督总站、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联合进行。 

(三) 竣工验收应填写验收单。 

十六、质量评定 

十七、持证上岗 

(一) 需要持证上岗特殊工种,施工单位必须安排持证人员操作。 

十八、质量保证资料 

十九、质量事故 

二十、计量 

(一) 施工使用的仪器、量具必须合格,并在规定的计量检定周期内使用。 

(二) 监理应对在用的量具的“检定合格证”进行检查、登记。 

二十一、分包工程质量 

分包单位的资质由建设单位和监理确定,分包工程质量由总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的施工技术由总包单位出具。

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1 本则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规定了本公司施工安全管理的管理职能、管理内容与要求、检查与考核。

1.2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施工安全管理。

2.1 《电业生产安全规程》(dl408—91)。

3.1 本公司外包的电力建设工程由本公司生技股对工程建设中的安全施工进行归口监督管理。

3.2 外包方,工程施工单位对工程建设中的安全施工进行具体实施和管理。

4.1 建设单位对工程建设安全管理工作进行全面的监督管理。

4.2 审查投标施工企业的资质等级证书,营业执照,项目经理资质及企业以往的工程业绩,确保施工企业的能力符合工程建设的要求。

4.3 在招标文件中必须提出明确的安全技术要求,并监督有关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

4.4 组织编制建设项目的安全管理制度和重大安全技术措施。

4.5 当施工企业的安全管理工作严重失控,施工安全没有保证时,有权责令其停产整顿,由此产生的损失由施工单位承担。

4.6 工程甲,乙双方在签订施工合同时,必须签订和执行安全合同。

4.7 在制定施工组织设计时,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经逐级审核,审定后组织实施,资料必须报建设单位审核备查。

4.8 对本企业使用的临时工和分包单位进行安全施工的资质审查,并对其施工安全进行监督,指导。

4.9 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

4.9.1工程项目经理应对本单位劳动保护和安全施工工作负具体领导责任。认真执行安全施工规则制度,不违章指挥;制定和实施安全技术措施;经常进行安全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制止违章作业;对职工进行安全技术和安全纪律教育;发生伤亡事故要及时上报,并认真分析事故原因,提出和实现改进措施。

4.9.2工长,施工员对所管工程的安全施工负直接责任。组织实施安全技术措施,进行技术安全交底;对施工现场搭设的架构和安装的电气,机械设备等安全防护装置,都要组织验收,合格后方能使用;不违章指挥;组织工人学习安全操作规程,教育工人不违章作业;认真消除事故隐患,发生工伤事故要立即上报,保护现场,参加调查处理。

4.9.3班组长要模范遵守安全施工规则制度,领导本组安全作业;认真执行安全交底,有权拒绝违章指挥;班前要对所使用的机具,设备,防护用具及作业环境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改进措施;组织班组安全活动日开好施工前安全会;发生工伤事故要立即向工长报告。

4.9.4所有建设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都必须有安全技术措施:架线,立塔,爆破,吊装,深坑,支模,拆除等大型特殊工程,都要编制单项安全技术方案,否则不得开工。安全技术措施要有针对性,要根据工程特点,施工方法,劳动组织和作业环境等情况提出,所有建设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都必须征得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的审核同意方可实施。

4.9.5在有危险的电力生产区域内作业,有可能造成火灾,爆炸,触电,中毒,窒息,烧伤等及有可能引起生产设备停电,停运事故时,发包方应事先要求制定安全措施。

4.9.6实行逐级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开工前技术负责人要将工程概况,施工方法,安全技术措施等向全体职工进行详细交底;班组每天要对工人进行施工要求,作业环境的安全交底。

4.9.7施工现场,木工间和储备易燃易爆器材库。要建立防火管理制度,备足防火设施和灭火器材,要经常检查,保持良好。

4.10施工现场安全纪律

4.10.1建设单位现场管理人员和监理单位人员应带头执行施工现场安全纪律,其他人员无故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4.10.2建设单位现场管理人员和监理单位人员有督促和检查现场安全纪律的职责。

4.10.3施工单位职工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不得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对违章作业的指令有权拒绝,并有责任制止他人违章作业。

4.10.4各单位人员要按照作业要求正确穿戴个人防护用品,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在没有防护设施的高空施工必须系安全带,高空作业不得穿硬底鞋和带钉易滑的鞋,不得向下扔物料,严禁穿高跟鞋,拖鞋进入施工现场。

4.10.5各单位人员在施工现场要注意安全,严格执行装设遮拦和悬挂标示牌的规定不得攀登脚手架,井字架,龙门架子和随吊盘上下。

4.11施工现场安全检查

4.11.1建设单位要定期和不定期组织对各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进行抽查,重点检查及组织各施工单位进行互查,通过召开现场会,评比等多种形式的安全检查来促进安全文明施工。

4.11.2施工单位除应经常进行安全施工检查外,还要组织定期检查。检查要发动群众,要有领导干部,技术干部和工人参加,边检查,边整改。

4.11.3对查出的隐患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建立登记,整改,检查,销项制度。要制定整改计划,定人,定措施,定经费,定完成日期。在隐患没有消除前,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如有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险情,应立即停止作业。

4.12施工现场发生事故调查和处理

4.12.1施工单位发生伤亡事故,必须遵照国务院关于工人职员伤亡事故报告规程的规定办理。事故报告要及时,不准隐瞒,虚报或拖延不报。其中,施工单位发生伤亡事故要及时通报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分包单位发生伤亡事故要及时通报总包单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

4.12.2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各单位领导人应该立即组织调查,认真从生产,技术,设备和管理制度等方面进行分析,要查清原因,查明责任,提出防范措施,严肃处理事故责任者。

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企业在施工过程当中,应当如何做好安全管理工作?不少施工企业都制订安全管理制度,这是一项不错的措施,但要努力实施。为了方便大家,以下提供一则施工安全管理制度范本,仅供各位参考。

1.1 本则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规定了本公司施工安全管理的管理职能、管理内容与要求、检查与考核。

1.2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施工安全管理。

2.1 《电业生产安全规程》(dl408—91)。

3.1 本公司外包的电力建设工程由本公司生技股(负责外包的选择与评价等)对工程建设中的安全施工进行归口监督管理。

3.2 外包方,工程施工单位对工程建设中的安全施工进行具体实施和管理。

4.1 建设单位对工程建设安全管理工作进行全面的监督管理。

4.2 审查投标施工企业的资质等级证书,营业执照,项目经理资质及企业以往的工程业绩,确保施工企业的能力符合工程建设的要求。

4.3 在招标文件中必须提出明确的安全技术要求,并监督有关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

4.4 组织编制建设项目的安全管理制度和重大安全技术措施。

4.5 当施工企业的安全管理工作严重失控,施工安全没有保证时,有权责令其停产整顿,由此产生的损失由施工单位承担。

4.6 工程甲,乙双方在签订施工合同时,必须签订和执行安全合同。

4.7 在制定施工组织设计时,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经逐级审核,审定后组织实施,资料必须报建设单位审核备查。

4.8 对本企业使用的临时工和分包单位进行安全施工的资质审查,并对其施工安全进行监督,指导。

4.9 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

4.9.1工程项目经理应对本单位劳动保护和安全施工工作负具体领导责任。认真执行安全施工规则制度,不违章指挥;制定和实施安全技术措施;经常进行安全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制止违章作业;对职工进行安全技术和安全纪律教育;发生伤亡事故要及时上报,并认真分析事故原因,提出和实现改进措施。

4.9.2工长,施工员对所管工程的安全施工负直接责任。组织实施安全技术措施,进行技术安全交底;对施工现场搭设的架构和安装的电气,机械设备等安全防护装置,都要组织验收,合格后方能使用;不违章指挥;组织工人学习安全操作规程,教育工人不违章作业;认真消除事故隐患,发生工伤事故要立即上报,保护现场,参加调查处理。

4.9.3班组长要模范遵守安全施工规则制度,领导本组安全作业;认真执行安全交底,有权拒绝违章指挥;班前要对所使用的机具,设备,防护用具及作业环境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改进措施;组织班组安全活动日开好施工前安全会;发生工伤事故要立即向工长报告。

4.9.4所有建设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都必须有安全技术措施:架线,立塔,爆破,吊装,深坑,支模,拆除等大型特殊工程,都要编制单项安全技术方案,否则不得开工。安全技术措施要有针对性,要根据工程特点,施工方法,劳动组织和作业环境等情况提出,所有建设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都必须征得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的审核同意方可实施。

4.9.5在有危险的电力生产区域内作业,有可能造成火灾,爆炸,触电,中毒,窒息,烧伤等及有可能引起生产设备停电,停运事故时,发包方应事先要求制定安全措施。

4.9.6实行逐级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开工前技术负责人要将工程概况,施工方法,安全技术措施等向全体职工进行详细交底;班组每天要对工人进行施工要求,作业环境的安全交底。

4.9.7施工现场,木工间和储备易燃易爆器材库。要建立防火管理制度,备足防火设施和灭火器材,要经常检查,保持良好。

4.10施工现场安全纪律

4.10.1建设单位现场管理人员和监理单位人员应带头执行施工现场安全纪律,其他人员无故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4.10.2建设单位现场管理人员和监理单位人员有督促和检查现场安全纪律的职责。

4.10.3施工单位职工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不得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对违章作业的指令有权拒绝,并有责任制止他人违章作业。

4.10.4各单位人员要按照作业要求正确穿戴个人防护用品,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在没有防护设施的高空施工必须系安全带,高空作业不得穿硬底鞋和带钉易滑的鞋,不得向下扔物料,严禁穿高跟鞋,拖鞋进入施工现场。

4.10.5各单位人员在施工现场要注意安全,严格执行装设遮拦和悬挂标示牌的规定不得攀登脚手架,井字架,龙门架子和随吊盘上下。

4.11施工现场安全检查

4.11.1建设单位要定期和不定期组织对各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进行抽查,重点检查及组织各施工单位进行互查,通过召开现场会,评比等多种形式的安全检查来促进安全文明施工。

4.11.2施工单位除应经常进行安全施工检查外,还要组织定期检查。检查要发动群众,要有领导干部,技术干部和工人参加,边检查,边整改。

4.11.3对查出的隐患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建立登记,整改,检查,销项制度。要制定整改计划,定人,定措施,定经费,定完成日期。在隐患没有消除前,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如有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险情,应立即停止作业。

4.12施工现场发生事故调查和处理

4.12.1施工单位发生伤亡事故,必须遵照国务院关于工人职员伤亡事故报告规程的规定办理。事故报告要及时,不准隐瞒,虚报或拖延不报。其中,施工单位发生伤亡事故要及时通报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分包单位发生伤亡事故要及时通报总包单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

4.12.2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各单位领导人应该立即组织调查,认真从生产,技术,设备和管理制度等方面进行分析,要查清原因,查明责任,提出防范措施,严肃处理事故责任者。

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严格执行部颁标准,施工区域实行tn-s系统,漏电保护达到二级保护。

健全用电管理制度,严禁无证人员从事电气作业,电工必须持证上岗。做好漏电保护湿作业及现场移动照明均采用安全电压,值班电工要了解和掌握全部电气设备状况及用电线路走向,晚间施工设立足够照明。

电工正确穿带防护用品,严禁酒后操作,禁止带电作业,严格按现场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进行电气设施,设备的安装,敷设和验收。

所有用电设施外壳必须接零,高大金属架体必须安装避雷装置,非专业人员不得随意动用机电设备,电闸箱要设防护上锁,机电设备设有效防雷、防雨,保护措施。

所有电闸箱都必须采用专用配电箱,须有编号系统图,闸具应标明用途,配电箱标明负责人。严禁使用不合格的电气材料和电气设备。

安全文明生产施工管理制度

1、各承包商在签订工程承包合同的同时,必须与业主签订安全责任合同书,否则不准进入现场。

3、当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及设备事故时,各承包商应及时向业主、监理及有关上级部门通报。各承包商进行事故调查,分析研究处理办法时,监理及业主的有关部门和领导应予关心和帮助,并及时报告有关单位和管理部门。

4、监理和业主管理人员对施工活动中不安全因素提出监督意见,各承包商应立即采取措施予以改进。

5、承包商在开工报告中应专项列出安全文明施工保证措施,各级安全人员,应对同级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及作业指导书安全部分进行审核。

6、各承包商必须重视文明施工,必须保持承包范围内的道路畅通,场地平整、清洁卫生,所有物品必须堆放整齐注意消除污染,每天工作结束后应对施工作业面作必要的.清理。

7、承包商每月25日向监理提交安全文明施工月报并报送业主,对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情况进行总结。

8、由业主或监理组织,各承包商参加或承包商自我组织开展安全、文明施工竞赛活动,总结、交流安全文明施工经验,表彰先进。

9、各承包商安全部门应按年度制定安全活动计划,定期开展安全活动。各承包商进入场区施工,必须严格遵守国家、部颁的有关安全规程组织施工,并应制定严密的、切实可行的工地安全生产条例'及安全生产的有关要求。承包商必须对其施工人员的安全负全部责任。

安全施工生产管理制度

1、在各作业班组进入工地后正式上岗作业前,项目部必须对班组职工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班组教育、项目部教育、企业安全管理教育),并建立教育记录挡卡;如果由于安全技术交底不清楚、不全面,职工发生工伤事故,必须追究教育或交底人的责任。

2、各级安全教育具有针对性,对待各班组不可千篇一律,应付差使。

3、项目部要经常组织干部学习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学习规范和标准,学习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等,通过学习达到熟练掌握和运用的目的。

4、要坚持开展每周星期一安全活动日活动,每次活动要有组织、有内容、有目的、有要求,一般可小结上周安全工作情况,根据本周工作情况提出和强调搞好安全工作的措施,同时也有针对性的选学一些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活动的目的、内容及具体安排,由项目部专职安全员负责,项目经理或其他管理人员不得占用安全活动日时间召开其它会议和进行其他工作。

5、对新入场的职工在分配工作之前,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项目部进行专业安全技术规程及规章制度的教育,班组进行具体的安全教育工作。

6、凡要求持证上岗的特种专作业人员,项目部必须于当地劳动部门联系,进行安全技术培训,经考核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方可上岗;上岗前仍应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

7、职工更换工种或从事第二工种作业时,项目部必须重新对其进行安全培训和安全规程的学习,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8、施工当中采用新技术、新机具、新设备和新工艺方法时,项目部应对操作人员进行操作技术培训和安全技术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作业。

安全检查是消除事故隐患,预防事故,保证安全生产的重要手段和措施。为了不断改善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使作业环境达到最佳状态。从而采取有效对策,消除不安全因素,保障安全生产,特制定安全检查制度如下:

一、安全检查的内容:按照建筑部颁发的《建筑施工现场安全检查评分标准》,对照检查执行情况;基槽临边的防护;施工用电、施工机具安全设施,操作行为,劳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和安全防火等。

二、安全检查的方法:

定期检查、突击性检查、专业性检查、季节性和节假日前后的检查和经常性检查。

三、项目部施工工地每周检查一次,由项目经理组织;各施工队每天检查,由施工负责人组织,生产班组对各自所处环境的工作程序要坚持每日进行自检,随时消除不安全隐患。

四、认真履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对安全隐患作检查:

同行业或兄弟单位发生重大伤亡事故、设备事故、交通、火灾事故,为了吸取教训,采取预防措施,根据事故性质,特点,组织突击检查。

五、专业性检查:针对施工中存在的突击问题,如:施工机具、临时用电等,组织单项检查,进行专项治理。

六、季节性和节假日前后检查:针对气候特点,如冬季、夏季、雨季可能给施工带来危害,提前作好冬季四防,夏季防暑降温,雨季防汛;针对重大节假日前后,防止职工纪律松懈,思想麻痹,要认真搞好安全教育,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七、经常性检查:安全职能人员和项目经理部、安全值班人员,应经常深入施工现场,进行预防检查,及时发现隐患,消除隐患,标准施工正常进行。

各种类型的检查,必须认真细致,不留死角,查出的事故隐患要建立事故隐患台帐,重大事故隐患要填写事故隐患指令书,落实专人限期整改。

严格进行安全技术交底,认真执行安全技术措施,是贯彻安全生产方针,减少因工伤事故,实现安全生产的重要保证。为了确保安全生产,把安全贯穿于生产的全过程,根据我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如下:

1、工程开工前,由施工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根据工程特点、所处地理环境和施工方法制定细的安全技术措施,报上级有关技术、安全部门批准。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具有技术法规的作用,必须认真贯彻执行。

2、工程开工时,由总工程师和技术负责人向组织施工的项目经理、施工员、安全员、班组长进行详细的安全技术交底,使执行者了解其道理,为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打下基础。

3、每个单项工程开工前,工地项目经理要组织施工员向实际操作的班组成员将施工方法和安全技术措施作详细讲解,并以书面形式下达班组。

4、施工员根据单项工程安全技术措施的安全设施、设备及安全注意事项的实施填写《安全技术交底表》责任人落实到班组、个人、履行签字验收制度。

5、施工现场的生产组织者,不得对安全技术措施方案私自变更,如由合理的建议,应书面报总工程师批准,未批之前,仍按原方案贯彻执行。

6、安全职能部门要以施工安全技术措施为依据,以安全法规和各项安全规章制度为准则,经常性的对工地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并监督各项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

1、在各作业班组进入工地后正式作业前,项目部必须对班组职工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并建立教育记录档卡。

2、项目部必须同各作业班组长和职工签定安全生产责任合同,并进行有针对性的书面安全技术交底,交底双方必须履行签字手续。

3、每天上班前,各作业班组长必须对本班组职工进行全面而又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活动,主要强调当天作业的安全注意事项,检查职工的安全防护用品佩带情况,观察和了解职工当天的情绪和心理状态。

4、对施工机械、机具,在投入正常运行前,必须进行二查:一查其安装是否正确,是否有安全防护装置和安全保护措施;二查其性能是否正常,按先检修后运行的操作程序操作,特别是容易发生事故隐患的机械,必须在班前进行检修、检查其安全状态,发现事故隐患应立即停机维修,修好试机正常后在使用。

5、凡班前酗酒者,一律不准进入施工现场;凡是不具备上岗作业条件者,一律不得上岗作业。

6、项目部班前安全活动必须有书面记录,由项目安全员签字确认,企业安全管理科进行监督检查。

为了加强安全管理,消除生产过程中的不安全因素和安全管理中的薄弱环节,把安全工作落到实处根据我项目部的实际情况,制定安全生产值班制度。

一、项目经理部安全值班制度:

项目经理部成员,都必须轮流坚持安全值班,每人一周时间。在值班期间,尽职尽责作好安全管理工作详细检查各作业面的安全生产情况,发现事故隐患,立即采取果断措施整改。对进入现场不戴安全帽,高处悬空作业不系安全带,穿拖鞋等情况,按处罚规定给予处理。值班期间,上下清查人数,凡工地有加班加点的人作业,值班人不得离开现场。参加值班期内发生的工伤事故调查、分析、作好值班记录,按时交接班。

二、工地看场人员安全责任:

工地看场人员,除搞好安全保卫工作外,应对进现场的外来人员进行登记,清查发现有新增人员要及时向工地负责人汇报。并在工地门口设安全监督岗,对进入现场不戴安全帽、穿拖鞋、带小孩者,有权制止,不得让其人进入施工现场。

三、各级值班人员,必须尽职尽责。

公路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建立、健全各级各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责任落实到人。各项经济承包有明确的安全指标和包括奖惩办法在内的保证措施。有劳务使用和机械租用安全生产协议书。

(2)工人应掌握本工种操作技能,熟悉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3)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应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经技术负责人审查批准。

(4)进行全面的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受交底者履行签字手续。

(5)安全检查建立定期安全检查制度。有时间、有要求,明确重点部位、危险岗位。安全检查有记录。对查出的隐患应及时整改,做到定人、定时间、定措施。

(6)班组”三上岗、一讲评”活动班组在班前须进行上岗交底、上岗检查、上岗记录的”三上岗和每周一次的”一讲评”安全活动。对班组的安全活动,要有考核措施。

(7)遵章守纪、佩戴标记。

a、配电箱的电缆线应有套管,电线进出不混乱,不容量电箱上进线加滴水弯。

b、支线绝缘好,无老化、破损和漏电。

c、支线应沿墙或电杆架空敷设,并用绝缘子固定。

d、过道电线可采用硬质护套管理地并作标记。

e、室外支线应用橡皮线架空,接头不受拉力并符合绝缘要求。

a、一般现场所采用220v电压。危险、潮湿场所和手持照明灯具应采用符合要求的安全电压。

b、照明导线应有绝缘子固定。严禁使用花线或塑料胶质线。

公路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对湖北京珠高速公路养护、施工作业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高速公路畅通,规范作业现场的施工秩序,维护作业现场的交通安全,保障养护、施工作业的顺利进行,保持高速公路的良好路容路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湖北省高等级公路管理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道路(道路作业交通安全标志)》(ga182-1998)、《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1999)的有关规定,结合湖北京珠高速公路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湖北京珠高速公路上进行的养护、施工作业及其它工程作业。

第三条湖北京珠高速公路养护维修施工安全管理应严格遵守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操作规程,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安全为了生产、生产保证安全”的原则,坚持“严格管理,热情服务”,确保养护施工安全。

第四条施工单位工程技术人员和生产管理人员,必须遵守本办法和相关规定,做到安全与生产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和总结,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相关规章制度。

第五条湖北京珠高速公路行政执法机构负责高速公路养护维修施工的报批、审核及安全监督管理。

第六条本办法中的行政执法机构指湖北京珠高速公路交通路政管理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

第七条本办法中的施工管理指涉及道路交通安全的挖掘占用公路、穿(跨)越公路管线(道)电缆的设置、道路养护、设施维修、绿化等活动的审批与管理。

第八条养护施工单位在道路上进行养护、维修时,应当按规定设置规范的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养护施工作业车辆、机械应当安装示警灯,喷涂明显的标志图案,作业时应当开启警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养护施工人员应着安全标志服。

第九条道路施工需要车辆绕行的,施工单位应当在绕行处设置标志;影响车辆进出收费站、服务区的,施工单位应完善标志标牌,告知司机行车路线;需要封闭道路中断交通的,应制定中断绕行方案,除紧急情况外,应当提前15天向社会公告。

第十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湖北省高速公路施工作业安全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施工作业单位在进入作业现场之前必须到执法机构办理下列审批手续:

(一)提交施工申请书、施工现场示意图、施工管理方案及标志标牌设置示意图、车辆明细及状况表、驾驶证、行驶证复印件和其它施工作业数据(投入施工作业机具和人员的数量、工期等)。大中修的施工申请方案需京珠管理处工程技术部负责人或分管领导签字认可后,才能到执法部门办理申请。

(二)路政、交警部门对申请单位提供的申请资料和安全设施数量和质量进行联合审核审批,签发联合审批表。

(三)与路政部门签订《湖北京珠高速公路施工作业安全管理协议书》,将复印件及其它申请资料送交警部门备案。

(四)执法机构与养护部门在组织作业单位进场施工前,应与施工单位一起根据作业现场的特点,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安全作业方案,并现场指导作业现场交通安全标志设置。

(五)由路政部门按工程款的1%收取安全保证金,安全保证金最少交纳3000元,工程款的`1%不足3000元的按3000元收取。各大队每月将扣除保证金的数目上报支队,支队对施工单位及时通报并限期补齐保证金。

(六)由路政部门对施工单位的资质进行审核后发放《湖北京珠高速公路施工作业审批许可证》,将复印件送交警部门备案。

第九条为方便施工单位,简化办事手续,实行一表审批制,行政执法机构双方在联合执法室设置供对方人员办公的办公席共同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条施工单位应建立以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的安全管理体系,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并严格检查落实。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在进场之前,应在执法机构的统一安排下,组织安全管理人员学习有关高速公路工程养护、施工安全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知识。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员经过安全教育培训合格,执法机构对其发放《安全员》证后方可持证上岗。

第十三条每个作业现场应配备专职作业安全员,维护现场的交通秩序及安全;安全员数量:封闭施工路段2公里配备4名,封闭施工路段4公里配备6名;每段封闭施工路段不得超过5公里。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专职作业安全员应加强日常巡查,特别是恶劣天气下应加大巡查密度,防止安全标志或设施倾倒、移位、损坏,对倾倒、移位、损坏的标志或设施应及时扶正还原或更换。

第十五条执法机构应加强对养护施工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对作业现场的标志设置、人员、车辆安全管理进行指导、检查和监督。

第十六条施工单位必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道路作业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1999)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道路作业交通安全标志)》(ga182-1998)的要求设置安全标志标牌,在实际操作中,上述两种标准没有规定的,按执法机构与施工单位共同制定的安全作业方案实施。施工作业夜间设置照明灯和红黄频闪改道灯。

第十七条施工人员应严格服从管理,严禁酒后上路施工(特别是驾驶员),现场作业人员必须按要求着安全标志服,作业车辆配备明显的安全标志。

第十八条用于作业的工具、材料必须放置在作业区域或其他不影响正常交通的场所。

第十九条作业车辆严禁在中央分隔带调头和逆行,如遇特殊情况须在中央分隔带掉头应经执法机构批准,同时必须有专职作业安全员在现场执红绿旗指挥。作业车辆只能在开口两端的最小视距为1000米的中间隔离带调头。调头时,开口处的隔离栅应完全打开,在确认两端1000米的范围内无来往车辆的情况下方可进行。调头后应及时关闭活动隔离栅。无专职安全员指挥,或无安全设施,或视距不足1000米的开口处严禁调头。

第二十条施工单位在作业现场要加强对车辆、机械、材料管理,禁止乱停乱靠、乱堆乱放,严禁在施工作业区外进行养护、施工作业。

第二十一条施工单位无权在路上收取任何费用,通行车辆损坏作业单位工具、材料等情况的,必须报执法机构处理,有关费用由执法机构处理后拨付作业单位。

第二十二条现场施工安全管理必须有专项安全日志,由安全管理人员详细记录安全管理情况,以及发现的安全隐患和采取的措施等。

第二十三条施工单位因为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完工的,应在规定竣工期限前一周向京珠高速公路执法机构提出延期申请,经核实后,补办延期许可证。

第四节完工验收。

第二十四条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彻底清除作业现场施工垃圾,恢(修)复被移动或损坏的道路设施,执法机构进行完工后的安全设施验收、签字。

第二十五条对于验收不合格的,执法机构不予以验收、签字,工程技术部门不予以支付工程款项。

第二十六条对在作业过程中未按安全管理要求施工而发生的轻微违章、一般违章、重大违章行为,执法机构应开具《违章施工处理单》,并给予相应的处理。

第二十七条有下列轻微违章情形之一的,第一次发现给予警告;第二次发现类似情况,扣除50元工程安全保证金:

(一)未穿标志服或穿拖鞋上路施工的;

(二)随意横穿高速公路或拦截过往车辆的;

(三)施工标志、标牌歪倒、倾斜、损坏而未及时扶正的或更换的。

第二十八条有下列一般违章情形之一的,第一次扣除500元工程安全保证金,第二次扣除1000元工程安全保证金,第三次扣除1500元工程安全保证金并责今停工整改:

(一)车辆乱停乱放、随意调头的;

(二)不按规定摆放标志、标牌或标志、标牌数量距离不足的;

(四)施工现场乱堆乱扔废料的;

(五)施工时损坏路产不及时上报执法部门的;

(六)施工工期结束后施工现场不及时恢复原状的;

(七)不服从执法人员现场指挥和调度的。

第二十九条有下列重大违章情形之一的,暂扣车辆(机具)一律强制停工并整改,直至消除隐患,经执法机构检查合格后方可开工:

(一)未办理许可证上路施工的;

(二)未经批准擅自开启中央分隔带的;

(三)未获得延期许可证,超过施工期限仍在继续施工的(按未办许可证论处);

(四)对违章施工行为拒不整改或不接受处理的;

(五)作业车辆在高速公路逆向行驶的;

(七)对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进行养护、施工作业或不按规定、不听指挥设置道路作业标志和设施等情况,视情节给予停工整改直至清退出场的处理,造成高速公路路产损坏或引发安全责任事故的,由施工单位承担所有责任和经济损失。

第三十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1、在各作业班组进入工地后正式上岗作业前,项目部必须对班组职工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班组教育、项目部教育、企业安全管理教育),并建立教育记录挡卡;如果由于安全技术交底不清楚、不全面,职工发生工伤事故,必须追究教育或交底人的责任。

2、各级安全教育具有针对性,对待各班组不可千篇一律,应付差使。

3、项目部要经常组织干部学习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学习规范和标准,学习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等,通过学习达到熟练掌握和运用的目的。

4、要坚持开展每周星期一安全活动日活动,每次活动要有组织、有内容、有目的、有要求,一般可小结上周安全工作情况,根据本周工作情况提出和强调搞好安全工作的措施,同时也有针对性的选学一些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活动的目的、内容及具体安排,由项目部专职安全员负责,项目经理或其他管理人员不得占用安全活动日时间召开其它会议和进行其他工作。

5、对新入场的`职工在分配工作之前,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项目部进行专业安全技术规程及规章制度的教育,班组进行具体的安全教育工作。

6、凡要求持证上岗的特种专作业人员,项目部必须于当地劳动部门联系,进行安全技术培训,经考核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方可上岗;上岗前仍应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

7、职工更换工种或从事第二工种作业时,项目部必须重新对其进行安全培训和安全规程的学习,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8、施工当中采用新技术、新机具、新设备和新工艺方法时,项目部应对操作人员进行操作技术培训和安全技术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作业。

为了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以安全生产为宗旨,实施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做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特制定本条例。

1、 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并扣好帽带,如发现不戴安全帽上班者罚款100元/人次,不扣帽带100元/人次,班组长管理人员加倍罚款。

2、 施工中上下乱抛掷材料或工具者,罚违章人100元/次。

4、 酒后作业罚款按有关条款处理。

5、 穿拖鞋,高跟鞋,赤脚赤膊操作者罚款100元/次。

6、 未经施工负责人同意而擅自拆除脚手架、防护设施、安全标志、警告牌、脚手架连接铅丝或连接 者,处以每处100元罚款。

7、 一旦发现对坐在脚手架护栏上休息和脚手架上睡觉者罚款100元/次。

8、 未经项目负责人的同意,施工现场禁止使用明火,违者罚款100元/次。

9、 木工棚,仓库等禁烟场所内吸烟处以罚款200元/人次。

一、一般规定

2、本制度适用于各类建(构)筑物安全防范工程的施工。

3、安全防范工程的施工,除执行本向度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的规定。

二、施工准备

1、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符合下列要求方可进场、施工:

1)施工对象已基本具备进场条件,如作业场地、安全用电等均符合施工要求。

3)使用道路及占用道路(包括横跨道路)情况符合施工要求。   

4)允许同杆架设的杆路及自立杆杆路的情况清楚,符合施工要求。   

5)敷设管道电缆和直埋电缆的路由状况清楚,并已对各管道标出路由标志。   

6)当施工现场有影响施工的各种障碍物时,已提前清除。

2、对施工准备进行检查,符合下列要求方可施工:

1)设计文件和施工图纸齐全。

2)施工人员熟悉施工图纸及有关资料,包括工程特点、施工方案、工艺要求、施工质量标准及验收标准。

3)设备、器材、辅材、工具、机械以及通讯联络工具等应满足连续施工和阶段施工的要求。

4)有源设备应通电检查,各项功能正常。

三、工程施工

1、工程施工应按正式设计文件和施工图纸进行,不得随意更改。若确需局部调整和变更的,须填写“更改审核单”,或监理单位提供的更改单,经批准后方可施工。

2、施工中应做好隐蔽工程的随工验收。管线敷设时,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应会同设计、施工单位对管线敷设质量进行随工验收,并填写“隐蔽工程随工验收单”或监理单位提供的隐蔽工程随工验收单。

3、线缆、光缆敷设应符合工程设计管理制度中的有关规定。

4、工程设备的安装:

1)探测器安装。各类探测器的安装,应根据所选产品的特性、警戒范围要求和环境影响等,确定设备的安装点(位置和高度)。

2)紧急按钮安装。紧急按钮的安装位置应隐蔽,便于操作。

3)摄像机安装。在满足监视目标视场范围要求的条件下,其安装高度:室内离地不宜低于2.5m;室外离地不宜低于3.5m。

4)云台、解码器安装。云台的安装应牢固,转动时无晃动。

5)出入口控制设备安装。各类识读装置的安装高度离地不宜高于1.5m,安装应牢固。

6)访客(可视)对讲设备安装。(可视)对讲主机(门口机)可安装在单元防护门上或墙体主机预埋盒内,(可视)对讲主机操作面板的安装高度离地不宜高于1.5m,操作面板应面向访客,便于操作。

7)电子巡查设备安装。在线巡查或离线巡查的信息采集点(巡查点)的数目应符合设计与使用要求,其安装高度离地1.3~1.5m。

8)停车库(场)管理设备安装。

9)控制设备安装。控制台、机柜(架)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应平稳牢固、便于操作维护。所有控制、显示、记录等终端设备的安装应平稳,便于操作。其中监视器(屏幕)应避免外来光直射,当不可避免时,应采取避光措施。在控制台、机柜(架)内安装的设备应有通风散热措施,内部接插件与设备连接应牢靠。控制室内所有线缆应根据设备安装位置设置电缆槽和进线孔,排列、捆扎整齐,编号,并有永久性标志。

5、供电、防雷与接地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1)摄像机等设备宜采用集中供电,当供电线(低压供电)与控制线合用多芯线时,多芯线与视频线可一起敷设。

2)系统防雷与接地设施当接地电阻达不到要求时,应在接地极回填土中加入无腐蚀性长效降阻剂;当仍达不到要求时,应经过设计单位的同意,采取更换接地装置的措施。

四、系统调试

1、系统调试前应编制完成系统设备平面布置图、走线图以及其它必要的技术文件。调试工作应由项目责任人或具有相当于工程师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主持,并编制调试大纲。

2、调试前的准备。

1)检查工程的施工质量。对施工中出现的问题,如错线、虚焊、开路或短路等应予以解决,并有文字记录。

2)按正式设计文件的规定查验已安装设备的规格、型号、数量、备品备件等。

3)系统在通电前应检查供电设备的电压、极性、相位等。

3、系统调试。

先对各种有源设备逐个进行通电检查,工作正常后方可进行系统调试,并做好调试记录。

1 目的

为了进一步加强外来施工单位(包括:建筑单位、防腐单位、安装单位、包装单位以及各种形式的工程单位等)的安全管理,杜绝外来施工单位因安全管理不严而引发的各类事故,保证公司财产不受损失和员工的人身安全不受伤害,依据公司《安全管理制度汇编》“承包商管理制度”制定如下安全管理规定。

2 引用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

《危险化学品安全标准化规范》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393号令)

3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雇佣的外来施工或提供服务的个人或单位。

第一章 职 责

第一条 公司各分管职能部门(保卫部、安监部、生产技术部、机修车间等)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加强对公司外来施工人员的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国家对承包商管理的有关规定。

第二条 外来施工单位应对承包的工程建设中的安全施工负全面责任。施工单位的行政正职是本单位安全施工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施工负全面领导责任,应全面落实全员安全施工责任制。

第三条 公司安监部负责依据公司《承包商管理制度》来制订和完善《外来施工单位安全管理规定》,并负责巡检公司范围内外来施工单位的作业安全情况。

第四条 外来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要符合《危险化学品安全标准化规范》的要求,单位伍要有资质,人员要有相关作业的资格证;人力资源部负责办理入厂证及管理工作,施工单位应按公司规定提供出作业人员的资格证和照片,报送人力资源部,由人力资源部统一为持证人员制定上岗证。

第五条 施工所在车间应对施工现场实施安全监理,承担相应的安全监理责任。对于发现的问题,应要求施工单位立即进行整改,按公司《外来施工单位安全管理规定》对其进行考核,对于问题严重者,应书面要求施工单位暂停施工并向公司生产调度中心和安监部报告。

第六条 各职能部门协同安监部,按照公司要求对外来施工人员进行入厂前安全培训管理,并由各职能部门负责建立外来施工单位安全管理档案、对外来施工方的资格审查、签订《外协安全合同》和对施工过程实施安全监督管理与协调工作。

第二章 管理规定

(一)公司职能部门安全管理要求

第七条 公司进行招标时,严把资格审查关,严禁无资质的施工单位参加投标。资格审查的内容依据公司《承包商管理制度》中控制程序的要求。

第八条 公司各部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393号令)”以及公司各项管理制度,尽职尽责,奉公守法。

第九条 根据分管和职责范围,按照设计规范、施工规范严格把关,确保工程质量,杜绝工程质量事故。

第十条 加强对外来施工单位安全作业的监督管理,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健全各种安全施工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强化安全监察工作,落实责任、保障安全。

第十一条 不得对施工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压缩合同约定工期。

第十二条 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

第十三条 施工单位伍的施工器具、安全器材,因不足或存在其它缺陷但仍继续施工的,安监部人员有权停止其施工,并根据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停工所带来的损失由施工单位和公司安排施工的管理部门负责。

第十四条 进入施工场地,必须按照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

第十五条 不得随意带领与工程无关人员进入施工场地。

(二)外来施工单位安全管理要求

第十六条 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各种安全施工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强化安全监察工作,落实责任、保障安全。根据施工生产进度,施工单位应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措施,并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签证、督促实施。实行安全措施自检、互检、验收合格制,未经验收的安全措施一律不准使用。

第十七条 外来施工单位应严格执行公司《安全作业管理制度》,外来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进行施工作业,必须遵守:

1、外来施工单位伍进入工作现场,必须按规定进行危险作业申请,经车间或部门同意后,方可办理相关作业票证进行施工;属于非危险作业的施工,由车间或部门进行安全告知后方可作业。严禁未经许可擅自施工。

2、进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高空作业要办理高处作业许可证,作业部位按照要求设置安全平台、护栏,条件不具备时,必须系安全带,挂设安全网。安全带、安全网、安全帽必须有材质证明,使用半年以上的安全带和安全网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脚手架搭设好后要经过检验方可使用。

3、加强对保证安全施工的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用具、用品的管理。特别要加强对大中型施工机械的安全管理,制定具体的管理实施细则和相应的管理、使用、操作制度。

4、所用安全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用具、用品必须是具有相应生产许可证的企业生产的合格产品。

5、相关现场监护人应首先对施工器材和安全防护器具进行检查,确认合格后方可进行作业。

6、任何机械设备不准带病作业。施工用电设备必须可靠接地,并全部安装漏电保护器开关。机械检修时,必须拉闸停电,电箱上锁,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警示牌。

7、高空使用的组合钢模、扣配件、氧气瓶、乙炔瓶和一些散物等必须保证安全吊运,严禁随意凌空抛洒。

8、在易燃易爆区域施工,必须使用防爆工器具。

9、大中型设备吊装要有详细的安全技术方案,吊装机械、索具使用前认真检查合格,吊装使用的锚固点应设置在牢固可靠处并经受力分析、计算。吊装必须组织严密,统一指挥,吊装臂下严禁站人、停留。

10、建筑物框架、高塔平台、高速运转设备、高电压区等主要施工区的遮栏、护栏、栏杆等必须符合设计和规定要求,安全标示牌、警告牌等配备齐全并安装牢固。在建工程的临建设施、设备、未装栏杆的平台、空中通道及槽、沟、坑等都要根据具体情况做好临时防护围栏和警示标志。施工区各类孔(洞)沟盖板,须符合设计要求,齐全、平整、安全、牢固。

11、对于建设单位、监理单位下发的有关“安全文明施工整改通知单”,施工单位必须按期认真整改。

12、非施工的外来人员进入生产区,必须到调度中心办理审批手续并通知相关部门后,方可由公司相关人员带领进入。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一条 岗前培训的目标是使新进人员了解本公司情况及规章制度,便于新进人员能更快胜任未来工作遵守规定。

第二条 凡新进人员必须参加本公司举办的新进人员岗前培训,其具体实施办法依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岗前培训的内容包括如下几个方面:

1、公司创业史;

2、公司业务;

3、公司组织机构;

4、公司管理制度;

5、所担任业务工作情况、业务知识。

第四条 凡新进人员先进行三至五天培训,每隔一月举行一次。

第五条 新人员的培训,人事部门事先制定日程安排计划表,培训进度记录及工作技能评定标准表。

第六条 对于新进人员的岗前培训,按工作环境与程序可分为三个阶段:

1、公司总部的培训;

2、主管部门的培训;

3、实地训练。

第七条 公司总部的培训须重点进行以下各项:

1、公司状况;

2、参观公司的各部门及其本人未来的工作岗位环境;

3、介绍其岗位特征及如何与其他部门配合;

4、熟悉公司性质及主要从事的建设项目;

5、公司近年来完成的具有代表性工程;

6、聘请专业技术人员对各专业施工负责人进行专业知识培训。

第八条 各部门的教育培训负责必须是新进人员的未来主管和实地训练负责人。

第九条 各部门教育培训的重点在于实际操作技术的培训,其要点如下:

1、每天的日常工作及可能的临时性施工工作;

2、从事款来工作的技能及从事工作的方法;

3、时间运筹和时间管理;

4、工作任务达成率;

5、综合评估。

第十条 各部门教育培训负责人必须有丰富的经验,并掌握相应的工作技术,必须强调与实地训练密切结合。

第十一条 实地训练即在一位专业人员指导下,尝试从事即将开展的工作。指导者应协助受培训者完成工作,并随时指出注意事项和应改进的地方。

第十二条 对于从事指导培训的人员,公司视情况发给相应的奖金,要求必须精益求精,圆满 完成指导培训工作。

第十三条 为有效达到教育培训的目标,应酌情安排、灵活制订上述教育培训阶段的计划,并严格予以实施。

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建设工程进入冬季施工阶段,大风、雨雪等恶劣天气增多,气温较低,空气干燥,容易引起各类施工安全事故,为切实加强项目部冬季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有效杜绝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市容综合整治项目部与监理公司监理部共同对目前立面改造工程冬季施工现场进行了危险因素辨识,提出以下相关预防要求:

1、入冬前,各施工单位应组织施工人员进行冬施消防安全教育和安全交底,教育职工严守各项规章制度,注意施工安全。

2、施工单位应制订冬季安全生产和防火、防爆的具体措施,施工中严格按施工方案进行,不得违章作业。

3、施工单位不得在工作地点、生活区内采用明火、大功率电炉、灯具等取暖。

4、严格动火作业审批制度,动火作业必须办理作业票。

5、动火作业时,落实好焊渣或切割火星的现场火源防护,做好遮挡、配备灭火器和管理人员。

6、各种化学外加剂、有毒物品、油料等易燃物品应设专库存放、专人管理并建立严格的领取制度。

7、加强各种材料、砼构件、乙炔瓶、氧气瓶等管理,存放场所应符合安全要求。

8、严禁6级以上大风、雨、雪、雾等恶劣天气时进行动火作业。

1、作业人员作业前应穿戴好劳保用品,每天开工前对使用的安全带逐一进行检查,有明显破损处需立即更换,确保安全带有效,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2、定期(特别是大风大雪等恶劣天气过后)对脚手架架体、基础、上人马道、安全网、脚手板、防护网等进行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严禁随意拆除架体构件及变更架体结构。

3、切实做好防滑措施,大风、雪后要及时清除施工现场的积水、积雪,在采取有效的防冻、防滑措施后方可进行正常施工。

4、由于冬季施工人员行动缓慢、笨拙、反应迟钝,上下架前需专业管理人员喊话并监督,双手离开防护栏杆后将安全带挂于高处。

5、严禁6级以上大风、雨、雪、雾等恶劣天气进行高处作业。

1、加强现场临时用电管理,严禁乱接线,加强用电线路的检查,避免因线路老化造成漏电事故。

2、现场应设电工负责安装、维护和管理用电设备,严禁非电工人员随意拆改。

3、施工现场严禁使用裸线,电线铺设要防砸、防碾压,防止电线冻结在冰雪之中。

4、大风、雨、雪等恶劣天气过后,应对供电线路进行全面检查,防止断线等原因造成触电事故。

1、凡进入施工现场人员,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

2、上方有施工时,下方应设置“小心落物”等警示标识或拉彩条旗警戒。

3、严禁抛、扔物料及工具。

4、严禁6级以上大风、雨、雪、雾等恶劣天气进行吊装作业。

1、项目部、安全监理组将严格审查冬季施工方案,督促、检查方案落实情况,并对各施工单位冬季施工安全交底教育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项目部、安全监理组定期组织现场检查(包括实体及自检资料),如发现违章行为将按上限罚款,未按本办法要求落实到位处将停工整改,直至整改完成方可复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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