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古树名木保护工作总结大全(15篇)

时间:2023-10-27 14:34:29 作者:纸韵

通过月工作总结,可以更清晰地了解自己在工作中的不足和待提高之处。以下是一些月工作总结的写作要点和技巧,希望能提升大家的写作水平。

古树名木保护工作总结

xxxx年,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重大决策部署,坚持疫情防控和业务工作两手抓,围绕全年目标任务,做好规划管理、征地拆迁、用地保障等重点工作,积极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资源支撑和要素保障。

(一)规划编制情况。

1.抓实分区规划,引领四级规划体系。

为进一步落实四级规划体系,充分发挥城市规划的带动作用,我区积极推动分区规划编制工作,目前已取得阶段性成果。同时,我区已实现控制性详细规划满覆盖,实现了城市用地的精准管理和调控,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精细化规划服务。

城市一体化设计。

我区共有xx个tod站点,除xx商务区站、理工大学站、升仙湖站、北湖公园东站、北湖站、xx立交站、舜和家园站等x个站点的一体化城市设计工作尚未完成外,目前已完成剩余xx个站点的一体化城市设计方案审查工作,为城市能级提升提供轨道交通上的支持,提高可持续发展能力。

其中,x东站tod属城市级站点,在站城一体化城市设计中,将东站作为规划抓手,以打造国际门户枢纽作为目标,塑造交通枢纽、生活场景、生态环境、科创空间为一体的城市新中心。目前,东站tod站城一体化设计方案已于xxxx年x月市规委会主任会议审议通过,并按照市规委会审查意见修改完善。城市设计相关修改完善内容已协同市交投片区投建模式形成材料,并以区委区政府名义报市委市政府。

3.环城生态区控规修改。

为高水平打造锦城公园,实现生态价值转化,环城生态区控规修改方案已于xxxx年x月通过市规自局审查程序,部分片区于xx月完成控规报批工作,为片区中熊猫基地改扩建、中旅免税店等高能级重大公共项目的实施提供了法定化规划支撑,有利于充分发挥重大项目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牵引、辐射和带动作用,将助力xx区环城生态区的生态价值转化、空间形态优化和功能品质提升。

4.依托控规优化,提升公服品质。

为全面提升公共服务品质,落实十五分钟基本公服圈要求,我局积极推动控规优化调整工作,其中,海滨片区增设日间照料中心、胜利-三桥片区增设幼儿园、日间照料中心和社区养老机构等控规调整工作,目前已完成控规公告,下一步将有序推进控规落地工作;红花堰车辆段片区增设社区综合体、动物园片区增设地下停车场等控规调整工作目前正在方案修改阶段。

(二)重点、亮点工作情况。

1.依法严格规范,有序开展建设项目审批。

有序开展建设项目审批等规划行政管理事项,核准规划审批事项xxx余项,涉及建筑面积约xxx万平方米。严格按照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开展规划核实,按照市局相关文件要求推进^v^多测合一^v^、^v^多验合一^v^工作,配合市局做好审批制度改革。

2.夯实基础业务,提高资源保护利用水平。

做好xx区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工作,完成全区统一时点更新外业举证、内业数据处理及成果数据建库等工作;完成x市xxxx年第x批用地面积约公顷的勘测定界工作;坚守耕地红线,严格落实万亩耕地保护目标任务;划定xx区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共计亩。

3.发挥职能优势,做好用地服务保障。

规范推进集体土地报征和环城生态区^v^只征不转^v^项目工作,x市xxxx年xx、xx批乡镇建设用地于xxxx年x月通过省政府审批并下达了批文,环城生态区^v^只征不转^v^x大熊猫繁育基地扩建项目(一期)按新法过渡期要求进行组件报征,现已完成补正工作,并通过了市征地事务中心初审。规范推进拆迁扫尾,做好x片区、^v^圣关崔^v^项目征后实施剩余拆迁、年度过渡费发放等工作。全力做好土地供应,目前已完成上市成交土地xx宗,面积亩。

4.严格土地管理,扎实开展执法工作。

常态化开展动态巡查和卫片执法监察,开展动态巡查共xx余次;大力开展违建别墅专项整治工作和^v^大棚房^v^专项整治工作,全区确认的x宗违建别墅问题项目已全部拆除,并复垦到位;全区共xx宗^v^大棚房^v^疑似问题、总面积亩,其中涉及违建的xx宗全部拆除复垦到位;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完成xxx个现场点位核查,确定上报点位xx个。

5.切实服务民生,推进遗留产权办理。

按月跟踪xx个纳入不动产登记遗留问题处置的拆迁安置房、商品房项目,目前,x个项目已办结,xx个项目正在办理分户产权,x个项目完成首次登记,x个项目正在完善不动产首次登记的要件。

6.破解难题,推进环城生态区^v^只征不转^v^项目。

继续探索实施生态修复项目^v^只征不转^v^试点工作,xxxx年x月x日,《^v^土地管理法》(最新修正版)施行,x大熊猫繁育基地扩建项目(一期)^v^只征不转^v^被要求按新法过渡期要求组件报征。目前已完成市局、市征地事务中心各处室的补正工作,并通过了市征地事务中心初审。下一步,待市局会审通过后报市政府审批。

(三)疫情防控开展情况。

自疫情发生以来,局党组切实发挥组织引领作用,带领全局干部职工x批共计xxx人次深入x个街道办事处(xx街道、xx街道)x个社区(xx社区、xx社区、xx社区)开展入户排查、^v^五色卡^v^发放、疫情防控宣传和小区院落封闭式管理等工作,配合社区发放^v^五色卡^v^xxxxx余张,切实提升群众防控意识,筑牢社区疫情防控堡垒。

(一)积极推进重点项目部署,提高精细化管理水平及审批效率。

重点推进雪松东客站片区三期、渝太东客站片区地块等产业项目、轨道同桂片区tod二期、奥园白莲池地块等住宅项目及省第一中医院、市第七医院等公建配套项目;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全过程加强精准化管控,将建筑风貌、人文内涵等管控要素在方案审查等管理工作中予以落实,进一步细化建筑项目规划精细化管理。

(二)深入践行^v^中优^v^策略,强化规划落地,助推城市发展。

深刻把握x建设践行新发展理念的公园城市示范区的深刻内涵,深入落实中优^v^三降两提^v^^v^三减三增^v^^v^五优^v^等部署要求,强化精准规划,保障轨道交通tod综合开发、功能区重大产业项目建设,全面配合市级部门高标准推进国土空间规划编制,高质量开展城市规划设计。持续推进控规落地工作,对于已完成控规调整方案审批的项目持续推进其控规法定化程序的完成。持续推进环城生态区规划调整工作,按片区分批报市政府批复及维护入库,有序完成环城生态区控规法定化程序。

(三)坚守耕地红线,增强用地保障能力,夯实区域发展根基。

严守耕地红线,落实好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加快推进重点项目土地报征,积极推动熊猫基地改扩建项目^v^只征不转^v^试点;全力抓好拆迁扫尾工作,力争在^v^十四五^v^期间全面完成xx个已实施项目拆迁扫尾工作;完善土地出让管理,加强土地出让及开发利用监管,统筹做好全区土地供应。

(四)服务民生,推进产权办理,切实解决群众关切。

加快推进不动产登记产权办理,启动^v^龙华居^v^一期和^v^东城映象^v^一期分户产权登记工作;推进遗留项目不动产登记产权办理,对推进滞后的项目加强跟踪,积极协调相关部门;推进农民集中居住区不动产登记工作,切实为解决环城生态区存在用地合法性和因农民住房安置产生的社会稳定等问题提供办法。

(五)常态化开展疫情防控,巩固疫情防控成果。

严格落实中央、省市区委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抓紧抓实抓细常态化疫情防控;严格疫情监测,强化应急准备,储备口罩、消毒液、非接触式红外体温计等,保障干部职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注重宣传教育,引导干部职工全力打好疫情防控攻坚战。

(六)全面履行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部署安排,以^v^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扎实推进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等工作。

古树名木调查工作总结

根据自治区绿化委员会、自治区林业厅《关于开展古树名木复查和补充调查的通知》(桂绿字〔〕15号)、《**壮族自治区古树名木复查工作方案》、《**壮族自治区古树名木普查建档操作细则》,按照**市林业局、**市绿化委员会的部署,我区在11月至5月组织了一次全面复查工作,现将调查工作总结如下:

一、调查目的。

通过复查,补充完善普查资料,确保古树名木档案数据正确和完整,全面、准确地掌握全区古树名木资源现状与动态,建立古树名木信息管理系统,为制订古树名木保护和管理措施提供科学依据。

二、调查任务。

2.通过查阅资料和访问调查,对前期普查遗漏的古树名木进行补充调查。

三、调查方法。

本次复查以的普查成果为基础,采用资料查询、知情人访谈、现场调查的方法,以乡镇级行政区域为单位开展调查。本次调查工作的具体技术要求,参照《**古树名木普查复查)操作细则》执行。要对所有已经掌握基本情况的'古树名木逐一进行现场调查,核对原有调查数据,并采用gps进行定位,拍摄数码照片。在普查过程中遗漏调查的古树名木,按照技术规定和操作细则完成所有调查内容,并采用gps进行定位,拍摄数码照片。

本次调查全区古树名木42株,生长正常42株,全为古树。其中:大叶榕4株、肥荚红豆1株、格木1株、榄树1株、龙眼树2株、木棉2株、朴树1株、仁面树6株、山枣树1株、小叶榕10株、小叶樟8株、**4株共13个树种。一级古树4株,二级古树9株,三级古树29株。这些古树名木主要分布在乡村旁边,多为乡村的社公木,得到群众自觉地加以保护,没有发现砍伐古树名木的现象。这次调查在20古树名木调查34株基础上,补充调查8株。

五、建议。

由于古树名木在生态、科研、人文、地理、旅游等方面具有较高的价值。建议上级有关部门拔出专项经费,落实专人管护。

**区林业局。

古树名木调查工作总结

乾隆御封的“遮荫侯”

树种。

生长地点。

北海公园。

传奇档案:

“遮荫侯”是一株高大的“二针一束”的油松,生长在北海公园团城承光殿的东侧,相传为金大定年间所植,至今已是800多岁的高龄。树高20余米,周长达3.18米。树干苍劲挺拔,枝叶苍翠繁茂,树冠像一把巨伞。

相传一年盛夏,乾隆皇帝游团城,宫人摆案于树下,清风徐来,顿觉暑汗全消。乾隆皇帝十分高兴,突然想起明太祖朱元璋给柿树封侯之事,遂封这株遮荫纳凉的油松为“遮荫侯”。

古树名木调查工作总结

千岁唐槐“槐中槐”

树种。

生长地点。

景山公园。

传奇档案:

景山公园观德殿西侧,有一株树龄至少已达千岁的古槐,它像一位饱经世事沧桑的老者,静静地伫立在一个角落,远远地眺望着人头攒动的万春亭。

据专家推测,这株古槐种植于唐代,古槐的胸径约有2米,胸围6米有余,冠高约20米。从远处看这株古槐,树干高耸挺拔,枝干舒展昂扬,生机勃发。但是走到近前观看,就会发现这株古槐的主干早已朽空,西南侧的树干也蜕皮迸裂,整株树的主干只剩下很薄的木栓层和苍老的树皮支撑着树冠并维持着生机。

有趣的是,不知何时,在朽空的树干中又生出了一株小槐树,形成了既是“槐中槐”又是“怀中槐”的独特景观,为古老的景山增添了几分神奇的色彩。

古树名木保护工作总结

2020年,环翠区自然资源局在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v^^v^视察山东重要讲话精神,以推动全区自然资源高质量发展为主线,切实履行自然资源部门职责,围绕建设现代化幸福威海首善之区,着力保障全区经济发展,推进绿水青山生态文明建设。

(一)抓保障,促发展,服务大局能力稳中求进。一是做好重点项目报批。2020年,利用省重点项目指标和预支指标,完成了亩建设用地组卷上报,为羊亭镇威建项目、区科创中心项目、胸科医院等重点项目落地提供了土地保障。二是加大供地力度。2020年,出让土地39宗、亩,出让价款亿元。其中,经营性用地19宗,亩,出让价款亿元;工业用地20宗、亩,出让价款2亿元,为区域经济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三是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协调各镇街和规划等部门,有序开展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2020年,完成批而未供土地处置47宗、亩,完成闲置土地处置5宗、亩。四是开展土地整治项目入库。开展了环翠区草庙子泉东等5个土地整理项目报备入库。完成外业新增耕地现状现场核查及内业档案资料扫描录入系统,新增耕地面积850亩。五是做好第三次国土调查和农房一体调查。充分利用第三次国土调查契机,最大限度解决遗留问题,为编制国土空间规划、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林业生态红线预留空间。第三次国土调查已通过市级、省级核查并上报自然资源部核查,农村房地一体调查已于11月通过市级验收。

(二)抓绿化,促落实,生态修复措施更加有力。一是大力开展造林绿化。2020年,新增人工造林200亩,退化林修复8000亩。栽植各类苗木20万株。二是全面推进里口山植被恢复提升。采取专群结合的方式,参与基础提升和长效提升区域的苗木栽植与养护活动。已完成5600余亩补植提升,栽植黑松、黄栌等苗木10万株。组织发动机关干部、企业、社会团体、志愿者5000余人在基础提升和长效提升区域栽植黑松7万株。组织镇街及城投公司在重点提升区域完成整地栽植黑松等各类苗木万株,完成类壤土喷播治理19500平方米,植物垫围堰万个,地被灌木万株。三是严把森林抚育质量关。以提升森林质量、提高森林抵御自然灾害能力为目标,对羊亭镇、温泉镇等6个镇街的重点林区实施森林抚育,完成抚育面积万亩。四是开展废弃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按照市级矿山地质环境三年行动计划,全区需于2020年底前完成50处矿山治理任务,修复面积1250亩。截至目前,50处已全部完工。

(三)抓监管,促保护,国土安全工作不断深化。一是抓好森林防火。召开全区性森林防火工作会议9次,印发文件16份。发送手机短信30万条,设置警示牌、横幅近2000处,发放明白纸20万份,出动宣传车368台次。开展区域性演练21场次,“两盲”式拉动14场次。对61条林区道路、206处集中性墓地及其周边计万亩的林下可燃物进行了清理。二是持续抓好病虫害防治。2020年,全区共清理病死树万株。推广打孔注药技术保护重点林区的健康松树,在棉花山、里口山、老玉夼等重点林区,对疫点内保留下来的部分健康松树进行重点保护,共实施打孔注药万瓶。全面开展飞机施药防治传媒昆虫,全区作业防治面积万亩次。三是严厉查处整治破坏资源违法行为。扎实开展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2020年前三季度下发图斑68处,涉及监测土地面积亩,违法比例低于15%的问责比例。立案查处土地违法问题32宗,亩;处理林业违法案件6起,收缴罚款万元,全部予以恢复。四是认真开展耕地保护督察意见整改。截至目前,对有明确完成时限的1项问题,已完成整改。对需加强监管、持续整改的6项问题,我局配合各镇街将整改任务逐项分解落实,实行“一案一策”,挂图作战,销号管理。目前已完成整改103个,完成比例。五是实施林长制制度。印发了林长制相关工作制度等文件,组织制作安装区级公示牌11个,镇级公示牌99个,进一步宣传各级林长职责,推进林长制工作有序开展。六是开展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根据省市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工作实施方案,积极对自然保护地现状与管护成效进行评估,同时编制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预案,预案数据已通过国家复核。七是做好野生动物保护。对9家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场所进行检查,做好疫情期间封控。认真做好禁食野生动物处置,辖区内野生动物养殖企业全部签订了移交协议。广泛开展宣传,发放宣传材料5000余份,提高群众自觉保护野生动物的意识。

(四)抓党建,促廉洁,意识形态建设持之以恒。一是加强机关党建工作。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把思想建设作为重要基础,严格执行“三会一课”和主题党日制度。今年以来,共召开党员大会3次,支部委员会议11次,党小组会议44次,党课3次,主题党日活动12次,并开展了“打卡红色印记”系列主题党日活动,目前已打卡胶东(威海)党性教育基地“为了人民”基层党建馆和中国油画小镇,充分调动党员参加组织生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实地接受红色教育洗礼。二是强化党风廉政建设。制定了《2020年党风廉政建设任务分工方案》,把党风廉政建设与业务工作紧密结合。健全完善制度,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纠正腐败现象。规范了议事程序,凡涉及决策事项、物品采购、资金支出等情况及其他三重一大事项、大额资金支出等均列入党组会议研究,同时详细做好会议记录,截至目前,共召开党组(扩大)会议17次。对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事项安排及大额度资金使用等事项进行全面监督,共向区纪委报告备案32项。三是抓好意识形态建设。召开意识形态专题会议2次,研究我局意识形态工作进展及存在的问题,将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同时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确保意识形态工作责任的落实。向全体党员通报党内意识形态领域情况2次,向区委专题汇报意识形态工作2次,及时向上级组织报告意识形态领域的重大情况并提出建设性意见。

2021年,我们将继续以^v^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着力担当作为,以更加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服务和保障全区经济发展大局,努力打造绿水青山生态环境,全力建设现代化幸福威海首善之区。

(一)坚持节约集约,服务保障用地。一是项目化安排使用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根据省委、省政府“要素跟着项目走”的要求,要以真实有效的项目落地开工作为配置计划指标的依据,我局将积极与上级对接,确保各类重点建设项目用地需求,为全区经济建设提供资源保障。二是加大经营性用地供地力度,增加地方财政收益。做好2021年国有建设用地出让计划编制,科学合理确定2021年供地总量。积极配合镇街做好土地供应前期准备工作,跟踪解决项目用地存在的困难问题,促进项目早日开工。三是开展批而未供及闲置土地清理处置。以专项考核为抓手,充分调度各镇街积极性,制定针对性盘活方案,确保批而未供及闲置土地处置工作顺利完成。四是做好土地储备。结合我区土地利用现状,探索适合我区土地储备的新思路,加强与省土地储备开发集团沟通协调,借助省级储备资金支持,努力开创我区土地储备、开发、经营新局面。五是推进资源调查。加快第三次国土调查各类成果上报、整改,确保尽快通过部级审核。依据三调成果和相关土地利用数据摸清底数,配合市局推进全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做好土地年度变更调查和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年度更新,及时更新各类资源的利用现状。

(二)坚持生态优先,推动绿色发展。一是持续开展造林绿化。加大对全区宜林地的绿化力度,完成2021年度市级下达的新增人工造林和更新造林任务。二是做好里口山植被恢复提升。严格落实《环翠区里口山区域森林植被提升工作实施方案》,认真学习借鉴先进地区的好经验、好做法,进一步加大投入、创新举措,持续推进里口山区域植被恢复提升,对环山路可视范围内4000亩区域进行打造提升。同时,结合我区退化防护林改造和森林抚育等重点项目,提升里口山区域可视山体冬、春季景观效果,进一步改善里口山区域生态环境。三是开展森林抚育。以提升森林质量、提高森林抵御自然灾害能力为目标,对张村镇、竹岛街道等7个镇街的重点林区实施森林抚育。四是抓好重点古树名木调查保护。组织实施新一轮古树名木资源普查,建立和完善古树名木档案。建立古树资源储备数据库,通过详细调查,补充、完善古树名木资源档案,修订《环翠区古树名木名录》,在前期调查的基础上对古树名木实施抢救和保护。

(四)坚持从严治党,加强廉政建设。一是强化思想建党,切实提高党员干部政治素质。持续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坚持经常性教育和集中培训相结合,加强党员学习积极性。全面落实“三会一课”等基本制度,认真贯彻落实年度工作计划,如实记录开展情况。日常工作中,不断强化党员教育管理监督,积极鼓励年轻同志入党,努力夯实基层党组织基础。二是强化责任意识,努力打造“风清气正”干部队伍。在抓好业务工作的同时,持续抓好分管领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党组年度专题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不少于2次。每月至少开展1次党风廉政教育活动,增强党员干部廉洁意识。三是强化党管思想,牢固树立思想意识正确导向。认真制定党组班子理论中心组学习计划,开展中心组集中学习不少于12次。强化领导干部带头示范作用,塑造正确的价值观和舆论导向,为机关干部当好表率。四是强化党建引领,激发干事创业热情。深入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党日活动,通过现场教学让党员实地接受党的教育,引导党员积极到社区报到,开展共驻共建活动,切实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

一是做好重点项目报批。2020年,利用省重点项目指标和预支指标,完成了亩建设用地组卷上报,为羊亭镇威建项目、区科创中心项目、胸科医院等重点项目落地提供了土地保障。

二是加大经营性供地力度。2020年,出让经营性用地17宗、亩,出让价款亿元,为区域经济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三是全面推进里口山植被恢复提升。采取专群结合的方式,参与基础提升和长效提升区域的苗木栽植与养护活动。已完成5600余亩补植提升,栽植黑松、黄栌等苗木10万株。组织发动机关干部、企业、社会团体、志愿者5000余人在基础提升和长效提升区域栽植黑松7万株。组织镇街及城投公司在重点提升区域完成整地栽植黑松等各类苗木万株,完成类壤土喷播治理19500平方米,植物垫围堰万个,地被灌木万株。

四是开展废弃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按照市级矿山地质环境三年行动计划,全区需于2020年底前完成50处矿山治理任务,修复面积1250亩。截至目前,50处已全部完工。

五是抓好森林防火。召开全区性森林防火工作会议9次,印发文件16份。发送手机短信30万条,设置警示牌、横幅近2000处,发放明白纸20万份,出动宣传车368台次。开展区域性演练21场次,“两盲”式拉动14场次。对61条林区道路、206处集中性墓地及其周边计万亩的林下可燃物进行了清理。我区连续多年没有发生有影响的森林火灾。

六是持续抓好病虫害防治。2020年,共伐除清理病死木万株(其中,桥头镇万株)。推广打孔注药技术保护重点林区的健康松树,在棉花山、里口山、老玉夼等重点林区,对疫点内保留下来的部分健康松树进行重点保护,共实施打孔注药万瓶。全面开展飞机施药防治传媒昆虫,全区作业防治面积万亩次。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取得了压倒性胜利。

古树名木调查工作总结

第一条为加强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古树、名木和古树后备资源的保护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古树,是指树龄在百年以上的树木。

本办法所称名木,是指树种珍贵、稀有的,具有重要历史、文化、科研价值或者具有重要纪念意义的树木。

本办法所称古树后备资源,是指树龄在80年以上100年以下的树木。

第四条市城市管理部门和市林业部门(以下简称市古树名木主管部门)是本市城市和农村古树、名木和古树后备资源保护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市园林管理机构负责城市古树、名木和古树后备资源的具体保护管理工作。

县(市)、区建设(城市)管理部门和林业部门[以下简称县(市)、区古树名木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和农村古树、名木和古树后备资源保护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古树、名木和古树后备资源的保护管理工作。

第五条古树、名木按下列规定实行分级保护管理:

(一)名木和树龄在500年以上的古树为一级保护;。

(二)树龄在300年以上500年以下的古树为二级保护;。

(三)树龄在100年以上300年以下的古树为三级保护。

第六条市和县(市)、区古树名木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在本行政区域内进行古树、名木和古树后备资源的调查,并按照下列规定进行鉴定和确认:

(三)古树后备资源,由县(市)、区古树名木主管部门组织鉴定,经县(市)、区人民政府确认,报市古树名木主管部门备案。

古树、名木和古树后备资源的鉴定标准和鉴定程序,由市古树名木主管部门另行规定。

第七条县(市)、区古树名木主管部门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古树、名木和古树后备资源进行登记,建立资源档案,报市古树名木主管部门备案,并按规定进行统一编号。古树名木名录由确认的人民政府公布。

县(市)、区古树名木主管部门应当以本级人民政府名义在古树、名木和古树后备资源周围醒目位置设立标牌,标明树名、学名、科属、保护等级、树龄、立牌时间、树木编号;对有特殊历史、文化、科研价值和纪念意义的古树、名木,应当有文字说明。

第八条县(市)、区古树名木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规划部门,按照下列规定,划定古树、名木和古树后备资源保护区:

(一)名木和一、二级保护的古树,其保护区不小于树冠垂直投影外5米;。

(二)三级保护的古树,其保护区不小于树冠垂直投影外3米;。

(三)古树后备资源,其保护区不小于树冠垂直投影外2米。

第九条在古树、名木和古树后备资源保护区内,应当采取措施保持土壤的透水、透气性,不得从事挖掘取土、铺埋管线、堆放杂物、倾倒有害废渣废液、焚烧和修建建筑物或者构筑物等活动。

在保护区内现存的建筑物和构筑物,除法律、法规规定不宜拆除的外,应当有计划地拆除。发现危及古树、名木和古树后备资源正常生长、生存的,县(市)、区古树名木主管部门应当要求有关单位或者个人限期拆除,并按规定给予适当经济补偿。

在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影响古树、名木和古树后备资源生长的,建设单位必须提出避让和保护措施。规划主管部门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涉及古树、名木和古树后备资源的,应当事先征求市古树名木主管部门意见。

第十条古树、名木和古树后备资源的管护责任按下列规定确定:

(四)生长在住宅小区或者私人宅院内的,由物业管理单位或者业主负责管护;。

(五)生长在农村集体所有的非林业用地上的,由所在镇(乡)人民政府负责落实管护。

(六)其他古树、名木和古树后备资源,由所在县(市)、区古树名木主管部门负责落实管护。

第十一条县(市)、区古树名木主管部门应当与管护责任人签订管护责任书。

管护责任人发生变更的,应当到县(市)、区古树名木管理部门办理管护责任转移手续。

第十二条市古树名木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古树、名木和古树后备资源的管护技术规范。管护责任人应当按照管护技术规范管护古树、名木和古树后备资源。

遇台风、严重旱涝和其他自然灾害时,管护责任人应当及时采取保护措施。

管护责任人发现古树、名木和古树后备资源有严重病虫害、衰萎、濒危及其他异常情况的,应当及时报告县(市)、区古树名木主管部门,县(市)、区古树名木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报告之日起7日内组织进行抢救和复壮,并将详细情况载入古树、名木和古树后备资源档案。

古树、名木和古树后备资源死亡的,管护责任人应当及时向县(市)、区古树名木主管部门报告,由市古树名木主管部门确认后,明确责任,作出处理方案,予以注销,并按程序进行备案。

第十三条古树、名木和古树后备资源的日常管护费用由管护责任人承担。

承担管护费用确有困难的管护责任人,可以向所在县(市)、区古树名木主管部门申请管护补助经费。

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设立古树、名木和古树后备资源保护的专项经费,用于对古树、名木和古树后备资源的抢救、复壮和保护设施的建设、维修,以及承担对管护经费有困难者的补助。

鼓励单位和个人以捐资、认养等形式参与古树、名木和古树后备资源的保护。

第十四条县(市)、区古树名木主管部门应当按下列规定对古树、名木和古树后备资源定期进行检查:

(一)名木和一、二级保护的古树每半年一次;。

(二)三级保护的古树和古树后备资源每年一次。

在检查中发现树木生长有异常的,应当要求管护责任人采取相关保护措施。检查情况载入古树、名木和古树后备资源档案。

第十五条禁止移植名木和一、二级保护的古树。

不得擅自移植其他古树和古树后备资源。

因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确需移植其他古树和古树后备资源的,应当按照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和《宁波市农村绿化条例》的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

古树、名木和古树后备资源的'移植及移植后5年内的管护,应当由专业绿化养护单位进行。古树、名木和古树后备资源的移植费用及移植后5年内的管护费用由申请移植的单位或者个人承担。

关联法规:

第十六条禁止下列损害古树、名木和古树后备资源以及附属设施的行为:

(一)砍伐;。

(二)剥损树皮、攀树折枝;。

(三)借用树干做支撑物或者倚树搭棚;。

(四)在树上刻划、敲钉、悬挂或者缠绕物品;。

(五)损坏树木的支撑、围护设施及标牌等相关保护设施;。

(六)其他损害行为。

第十七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或县(市)、区古树名木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五)损坏古树、名木和古树后备资源的支撑、围护设施及标牌等相关保护设施的。

第十八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砍伐、挖掘、移植古树、名木或者因养护不当以及其他行为致使古树、名木受到损伤或者死亡的,由市或县(市)、区古树名木主管部门分别依照《宁波市城市绿化条例》和《宁波市农村绿化条例》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宁波市城市绿化条例》和《宁波市农村绿化条例》中规定的古树名木的价值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第十九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损坏古树、名木和古树后备资源及相关设施的,应当依法赔偿损失。

第二十条市和县(市)、区古树名木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因玩忽职守,致古树、名木和古树后备资源损伤或者死亡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2004年2月10日起施行。

古树名木保护工作总结

2012年4月嘉禾县十五届^v^第六次会议通过《关于在全县开展城乡绿化攻坚活动的决议》以来,县委、县政府按照决议要求,坚持把城乡绿化攻坚作为推进城乡一体化、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大举措,按照^v^干精品、创一流、争第一^v^工作要求,高标准、大力度认真组织实施县城绿化、荒山绿化、村镇绿化、水系绿化、通道绿化、园区绿化、矿区复绿和南岭森林公园建设等工程。通过全县上下几年的共同努力,我县生态环境明显提高,城乡绿化水平大幅提升,并且探索出了一套^v^嘉禾造林模式^v^,^v^嘉禾经验^v^受到上级主管部门的大力推介,《郴州日报》对我县城乡绿化攻坚进行了专版报道。对取得的成绩,市委市政府给予高度肯定,先后多次在我县召开全市工作现场会并作典型发言。桉树造林工作连续两年获市委市政府考核一等奖,今年获市委市政府综合考核三等奖,通道绿化荣获全省先进工作县。概括三年的成效,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以可视山头绿化为主线,实现^v^扩绿增量^v^。以^v^一核两廊三带多点^v^的绿化布局,按照^v^先绿化后美化,先节点后面上^v^的原则,县财政每年预算2500万元,三年新增造林面积万亩,是目标任务的120%,全县两廊、两高以及县、乡主要干道两边荒山、村镇周边山头都已基本绿化。森林覆盖率由提高到46%,活立木总蓄积量由万立方米提高到122万立方米,达到了森林绿量、均量、质量^v^三量齐升^v^的目标,彻底改变了外县人对我县^v^癞子山头^v^的认识。

2、以县城核心区绿化为重点,实现^v^森林进城^v^。按照县委^v^一河两岸三区四园五水六场七山八绿^v^的城区绿化思路,做足山、水、林、园文章,大力开展增绿扩绿扩园工程,涌现了九老峰景区、嘉滨湖公园等一大批城乡绿化精品工程,人居环境不断得到改善。3年来实施神农、市民、铸造、金叶、民生等9个城区广场绿化,按500米服务半径新建或提质建设普济寺游园、工商银行游园等街头游园56个,成功创建省市级园林式单位55家。基本构筑了^v^300米有街头绿地、500米有活动广场,让市民10分钟进入森林公园^v^的绿化格局。目前县城区绿化覆盖率达,人均公共绿地平方米,人均绿地指标超过国家森林城市考核指标的36%。

3、以秀美村庄建设为节点,实现^v^园林下乡^v^。制定《嘉禾县村镇绿化年度实施方案》,在规划上做到一村一特色,一游园一品味,努力形成道路乔木林、房前屋后果木林、绿地游园休憩林、村庄周围风景林的美丽乡村绿化格局,促进了新农村建设。三年村镇绿化累计完成投资4766万元,创建绿化示范乡镇12个,绿化示范村48个,创建了7个生态乡镇,14个省级生态村。栽植四旁树万株,建设村庄游园56个,增加健身器材、休闲桌椅51套,完成绿化面积万平方米。农村群众生活环境不断改善,生活质量和幸福指数日益提高,城乡差距日渐缩小。

4、以绿色通道建设为骨干,打造^v^生态廊道^v^。我县将桂嘉宁、新嘉蓝,厦蓉高速、京珠复线高速4条公路形成的两个^v^大十字架^v^作为绿色通道的重要工程来抓。3年累计完成两个^v^大十字架^v^公路两侧可视山头绿化面积万亩,完成公路两边绿化提质81公里,栽植香樟、法国冬青绿蓠、桉树等30多万株。目前两个^v^大十字架^v^公路两边绿化除旱土部分外,可绿化部分已基本完成,^v^车在林中行,人在画中游^v^的绿色生态廊道已基本形成。

5、以兴绿富民为目标,构筑^v^绿色产业^v^。由于我县三年城乡绿化攻坚的稳步推进,各级党委、政府对生态建设高度重视,不断加大造林绿化的投入,近三年城乡绿化攻坚每年稳定解决农民就业岗位1500个以上。同时以^v^生态建设产业化、产业发展生态化^v^思路,充分依托城乡绿化^v^五大工程^v^,大力发展绿色产业,培育市级以上林业产业化龙头企业5家,建立花卉生产基地25家,栽培育苗面积万亩。建立涉林种植业12家、林产品生产加工10家。2013年全县林业总产值达84966万元。

二、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一是未成林管抚压力加大。近三年,全县造林万亩,管抚任务加重。同时由县财政投资造林的万亩林地,由于工程款没有完全到位(累计下欠2400多万元),多数造林工程队对管抚的积极性有所下降,巩固原造林成果的压力加大。

二是森林资源总量不足。虽然我县森林覆盖率达46%,但是森林资源分布不均,重要公路两边林木多,偏远山区林木少。整个林木质量不高,幼林和经济灌木林面积比重偏大,成熟林、用材林面积比重偏小,林分结构不合理,生态产品供给能力不强,整体生态功能比较脆弱。

三是造林绿化任务艰巨。通过前几年大力度推进,目前全县遗留下来的宜林荒山多为岩石裸露率高的石漠化区域,或者是立地条件差,造林难度大,树木成活率低的地方或山头,面积大约有5万亩,下步造林绿化实施的成本会越来越大,绿化任务依然还十分艰巨。

四是森林火灾防控能力低。群众防火意识不高,随意烧荒、烧田坎、烧稻草现象较多。森林防火力量严重不足,县乡森林防火投入偏少,与新形势下的森林防火工作要求严重不符。同时我县林区道路不发达,扑火机具、扑火手段还极其落后,火灾管控能力不强。目前森林火灾依然是影响我县城乡绿化进一步发展的最主要的因素。

五是林地管理执法难度大。少数乡镇特别是交通要道乱采乱挖侵占林地的现象比较突出,一部分重点工程及附属项目,如临时便道、材料场、工棚搭建等随意侵占林地的现象也时有发生。其中有些业主以县重点工程、政府工程为借口,不按有关法规办理相关手续,查处难度大。另外,农村中占用林地修路、毁林开垦、采石取土的现象也较为普遍,这些非法占用林地点多面广,加大查处难度。

三、20xx年工作打算。

20xx年全县城乡绿化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落实全市生态文明建设暨植树造林工作会议精神,以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国家南岭森林公园和国家湿地公园为目标,全面实施以生态建设为主的城乡绿化发展战略,主动对接城乡一体化和先导区建设。主要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全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重点抓好生态文明建设、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创园、创卫、创文、创森、创体、水生态文明试点等工作,突出推进20xx年确定的^v^十大生态文明示范工程^v^建设工程,努力确保我县打造为全市乃至全省知名的生态文明建设体验区。

二是实施森林生态景观提质工程。坚持城市美化和乡村绿化相结合,主要突出环城山头绿化、通道山头绿化以及城乡一体化示范村绿化,重点抓好^v^一河两区五线多点^v^(^v^一河^v^指春陵河,^v^两区^v^指南岭林场片区和黄牛岭片区,^v^五线^v^指桂嘉宁路、新嘉蓝路、厦蓉高速、京珠复线以及嘉金路^v^五路^v^沿线,^v^多点^v^指各乡镇重要节点),着力开展四大造林工程,即以舂陵河两岸绿化为主的水源涵养林建设工程,以南岭片区(包括九老峰景区)、黄牛岭片区为重点的^v^森林围城^v^工程、以^v^厦蓉高速、京珠复线^v^为重点的提质优化工程(^v^裸露山地^v^歼灭战),以珠泉镇、袁家镇、龙潭镇为重点的增量扩绿工程。确保完成补植补造万亩,完成公里公路干线、20公里河流的生态廊道景观提质,完成1000亩珍贵树种造林以及公里生物防火林带营造,完成近三年万亩幼林管抚任务,完成矿山复绿新造1500亩、石漠化治理2000亩,难造林地封山育林6000亩。城区绿化按照^v^一街一景、一园一特色^v^的原则,完善县城区小游园和城区晋屏路等18条主干道提质工作,重点打造新城区中央生态景观绿色廊道、鳌峰公园、铸都公园、体育公园等4项绿化工程,努力实现300米出行见2000平方米以上绿地,500米出行见5000平方米以上绿地的城区园林绿化景观布局。

三是抓好以森林防火为主的依法治林工作。严格按照省市森林防火^v^群防群治^v^的工作要求,开创我县以村为主的森林防火工作新局面,确保村级护林防火力量的配置上有新突破,乡镇防火奖惩管理机制上有新举措,切实提高各级森林防火责任,确保全县不发生大的或有影响的森林火灾。同时加大林业执法力度,突出以治理乱征滥占林地、乱砍滥伐林木、乱采滥挖景观树木为重点的林业行政执法力度,有效遏制非法侵占林地的现象,切实保护林地资源。另一方面还要切实抓好林业有害生物防控,突出以防范松材线虫病入侵为重点,不断完善监测预警、检疫御灾、防治减灾三大体系建设,重点抓好森林病虫害普查工作,全面提升我县林业有害生物综合防控能力。

四是加强林业产业建设,促进农民增收致富。按照^v^生态建设产业化、产业建设生态化^v^的思路,着力建设苗木、花卉、速生丰产林、果品等一批各具特色的现代林业产业基地。依托南岭森林公园生态旅游项目,努力将九老峰景区建设成为省级生态文明教育基地。积极开展招商引资工作,大力培育和重点支持造林公司、造林大户、林业加工龙头企业,努力实现林业产业发展有亮点。

古树名木调查工作总结

乾隆御封的“帝王树”

树种。

银杏。

生长地点。

潭柘寺。

传奇档案:

潭柘寺毗卢阁殿前东侧,傲然屹立着一株古银杏树,郁郁葱葱,俨然一副王者风范。这株古银杏树据说种植于唐贞观年间,树龄已过千年,树高30余米,胸干周长达9米,遮阴面积600平方米。据记载:“帝王树……言在清代,每一位皇帝继位,即自根间生一新干,久之与老干渐合。”乾隆皇帝遂下旨,封其为“帝王树”。

说起这“帝王树”还有一桩趣闻:辽代时,人们在帝王树西边与其对称的地方又配植了一株银杏树。这株银杏树“身量”略小一些,高约20余米,故而被称为“配王树”,也称为“娘娘树”。然而,令人啼笑皆非的是,后来人们发现这两棵银杏树都是雄性。

古树名木调查工作总结

通过复查,可以补充和完善普查数据,确保古树名木档案数据正确完整,全面准确掌握全区古树名木资源现状和动态,建立古树名木信息管理系统,为制定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措施提供科学依据。

二、调查任务。

2.通过查阅资料和走访调查,对历次普查中缺失的古树名木进行了调查。

三、调查方法。

本次审查以20xx年人口普查结果为基础,采用数据查询、内部人员访谈、实地调查等方法,以乡镇级行政区域为单位进行调查。本次调查的具体技术要求见《古树名木普查复检操作规程》。需要对所有掌握基本情况的古树名木进行实地调查,核对原始调查数据,利用gps进行定位,并拍摄数码照片。普查过程中,按照技术规程和操作规程完成调查中缺失的'古树名木,利用gps进行定位,并拍摄数码照片。

本次调查,全区共有古树名木42株,正常生长的有42株,均为古树。其中榕树4种、蚕豆1种、灰树花1种、楤木2种、木棉2种、朴树1种、仁棉6种、大枣1种、榕树10种、樟树8种、xx4种共13个树种。一级古树4株,二级古树9株,三级古树29株。这些古树名木主要分布在农村,大部分是农村的社会公亩,自觉受到群众保护,没有发现砍伐古树名木的现象。在20xx年34株古树名木的基础上,调查了8株。

古树名木具有很高的生态、科研、人文、地理和旅游价值。建议上级部门抽出专项资金,实行专项管理和保护。

保护古树名木心得体会

古树名木是我国宝贵的自然遗产,代表着人类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历史和文化。然而,由于长期的环境污染和人类活动,古树名木正面临着严重的威胁。保护古树名木已成为当下社会关注的热点话题。作为一名热爱大自然的普通人,我深感责任重大,积极参与保护古树名木的活动,亲身体会到了保护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以下是我在保护古树名木过程中的心得体会。

首先,了解古树名木的历史和文化价值。古树名木所蕴含的历史和文化价值是无法替代的。在与专家一起考察古树名木的时候,他们向我们介绍了每棵古树名木的历史传承和与之相关的故事。例如,有一棵树据传已有千年的历史,是当地居民供奉神灵的圣地。了解了这些背后的故事后,我对这些古树名木的重要性和珍贵性有了更深的认识,更加坚定了我保护古树名木的决心。

其次,加入保护古树名木的志愿者活动。作为一名普通人,参与志愿者活动是我保护古树名木的重要方式之一。在志愿者活动中,我们需要进行古树名木的巡查和保护,包括对古树名木的测量、清理周围的垃圾和杂草,并对其周围的环境进行整治。通过亲身参与这些活动,我深感古树名木需要我们每个人的关注和保护,每一个小细节都能对古树名木的保护起到积极的作用。

此外,宣传古树名木的保护意义。在参与保护古树名木的过程中,我相信宣传的重要性。只有让更多的人了解古树名木的价值和存在的危机,才能够形成广泛的保护热潮。因此,我积极参与了相关的宣传工作,包括在社交媒体上发布文章、参与保护古树名木的讲座以及与学校合作开展宣传教育活动。通过这些宣传活动,我希望能够唤起更多人对古树名木保护的关注,并让保护意识深入人心。

最后,加强立法和政策支持。在保护古树名木方面,政府的支持和立法是至关重要的。通过政府的努力,可以出台相关的法规,对保护古树名木进行规范和维护。在参与相关讨论时,我提出了我的建议,包括加大对违法砍伐古树名木的惩罚力度,加强对古树名木保护的监测和管理,以及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保护工作。我相信只有政府、社会以及每个人共同努力,才能够真正保护好古树名木这一宝贵的自然遗产。

综上所述,保护古树名木是我们每个人的责任和义务。通过对古树名木的了解和参与保护活动,我深深地感受到古树名木的重要性和宝贵性。希望能够通过我的努力和宣传,让更多人了解并参与到保护古树名木的行列中来,共同守护这片绿色的家园。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够保护好古树名木,让它们成为我们子孙后代的精神财富。

广西古树名木保护条例

第一条为加强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古树名木是指在人类历史过程中保存下来的年代久远或具有重要科研、历史、文化价值的树木。

名木是指在历史上或社会上有重大影响的中外历史名人、领袖人物所植或者具有极其重要的历史、文化价值、纪念意义及重要科研价值的树木。

第四条古树名木保护实行专业保护与社会公众保护相结合、定期养护与日常养护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古树名木的义务,对损害古树名木的行为有制止和举报的权利。

第六条鼓励单位和个人以捐资、认养等形式参与古树名木的保护。捐资人、认养人可以根据捐资保护或认养约定在古树名木标牌中享有一定期限的署名权。

第七条市绿化委员会统一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

市、区(县)林业(园林)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工作。

发展和改革、财政、建设、城乡规划、住房保障和房产、农牧、水务、国土资源、行政综合执法等部门应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工作。

第八条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每年从城市维护管理经费、城市园林绿化专项资金中划出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

第九条市、区(县)绿化委员会应当对保护古树名木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或奖励。

第十条林业(园林)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古树名木进行登记、拍照,并按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鉴定、确认和统一编号,建立资源档案。古树名木实行动态管理,档案每五年更新一次。

第十一条林业(园林)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古树名木周围醒目位置设立标牌,标明树名、学名、科属、保护等级、树龄、树木编号及管护单位等内容;对有特殊历史、文化、科研价值和纪念意义的古树名木,应当有文字说明。

第十二条林业(园林)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古树名木保护的需要,划定古树名木保护范围。

(五)农村集体所有土地上的.古树名木,由乡镇人民政府或村委会指定专人管护;。

(六)个人所有的古树名木,由所有者个人管护。

第十四条古树名木管护责任人应当与林业(园林)行政主管部门签订管护责任书,并履行下列管护职责:

(一)确定或者委托专门人员负责管护;。

(二)按照技术规范管护古树名木;。

(三)古树名木长势衰弱或濒危时,及时报告林业(园林)行政主管部门,并按照林业(园林)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进行治理和复壮。

管护责任人发生变更的,应当向林业(园林)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管护责任转移手续。

林业(园林)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向管护责任人提供管护知识培训和技术指导。

第十五条古树名木管护责任人不得擅自处理死亡的古树名木。对死亡的古树名木,应当及时报告区(县)林业(园林)行政主管部门确认,查明原因、确定责任并按自治区有关规定报批后,方可处理。

第十六条古树名木管护费用由管护责任人承担。抢救、复壮费用,管护责任人负担确有困难的,可向林业(园林)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经费补助。

第十七条禁止下列损害古树名木的行为:

(一)攀树折枝,剥损树皮;。

(二)借树搭棚或做支撑物;。

(三)在树上挂物、刻划、钉钉、缠绕绳索;。

第十八条对影响和危害古树名木生长的生产、生活设施,林业(园林)行政主管部门应责令有关单位或者个人限期采取措施,消除影响和危害。

第十九条征用土地或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涉及古树名木保护管理的,建设单位必须提出保护和避让方案并按自治区有关规定报批后,方可办理征用土地、规划、建设等相关手续。

第二十条建设单位应对施工范围内的古树名木采取措施加强保护。市林业(园林)行政主管部门应在竣工验收时进行检查,发现古树名木有被损伤或造成死亡的,依法追究建设单位的相应责任。

第二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砍伐和擅自迁移古树名木。

因特殊需要确需迁移古树名木的,建设单位应当制定移植保护方案。移植一、二级古树名木的,按自治区规定程序报批;移植三级古树名木的,应经市林业(园林)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经批准迁移古树名木的,应委托专业绿化作业单位按照批准的移植保护方案实施移植,移植费用由申请人承担。

第二十二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损害古树名木及其附属设施情形之一的,由行政综合执法机关给予警告,责令停止侵害,并可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造成重大损失的,除承担赔偿责任外,并可处以损失金额3倍以下的罚款:

(一)攀树折枝,剥损树皮;。

(二)借树搭棚或做支撑物;。

(三)在树上挂物、刻划、钉钉、缠绕绳索;。

(五)损坏古树名木标识及其他附属设施的。

第二十三条违反本办法规定应当受到行政处罚的其他行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第二十四条林业(园林)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和行政综合执法人员在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2月15日起施行。

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情况汇报

古树名木被誉为“绿色古董”,是国家林木资源的魂宝。保护古树名木,在生态、文化、学术、史学、经济等方面均具有重大意义。在具有树护绿的景德镇全体人民支持下,我市古树名木保护工作卓有成效,保护了一大批古树名木。现就我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我市古树名木资源的基本情况

2002年6月—11月,根据全国绿化委员会、国家林业局《关于开展古树名木普查建档工作的通知》(全绿字[2001]15号)要求。按照《全国古树名木普查建档技术规定》,在省绿化委员会和省林业厅的具体部署下,全市开展了古树名木普查建档工作。根据这次普查统计:全市共有古树107株。均为散生单株分布,其中:500年以上古树6株,300—500年的古树24株,100—300年的古树77株。

从普查的结果看,我市古树名木分布呈以下特点:古树资源分布的地域相对集中。全市107株古树大部分分布在我市的洪岩镇、十里岗乡、涌山镇、众卜镇、礼林镇等重点乡镇林区。

二、我市古树名木资源保护管理现状

种原因,古树名木遭受破坏的现象时有发生,造成我市古树名木资源数量锐减。因此,早在70年代,我市就组织开展了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当时是利用乡村历来就有的村规民约,积极引导村民开展各种形式的古树名木保护活动。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确立和可持续发展理念的提出,生态需求正成为人们的首要需求并开始深入人心,作为良好生态象征的古树名木,也备受各界关注。为此,我市的古树名木保护提上了重要议事日程,古树名木管理得到了规范和加强。第一,实行古树名木保护政府行政领导负责制,要求各级政府成立古树名木保护领导小组,负责辖区内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第二,落实了乡镇统一组织、协调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工作。林业、城市绿化行政部门依照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行政区内乡村和城市规划区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工作。第三,确定了古树名木保护实行统一管理,属地养护的原则,禁止一切损害古树名木的行为。

三、进一步加强古树名木保护的措施

木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经费补助,所申请经费应当全部用于古树名木的日常养护;第三,鼓励社会捐资或认养古树名木。其次,落实日常养护责任制。采取签订《责任状》和《管护责任书》的办法实施;最后,建设项目涉及古树名木的,必须落实建设单位采取避让措施,避让保护措施必须在施工前报当地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未经批准,不得施工。确保我市古树名木资源得到有效保护。

乐平市林业局

2011年11月7日

古树名木具有历史、文化、科研、生态、景观、旅游、开发、经济等多价值性,保护古树名木就是保护历史、保护文化,就是践行生态文明建设。

一、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状况

近几年,我们围绕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开展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

一是开展了古树名木调查工作。2012年我们开展了**市古树名木普查,发现全市存在古树名木940株,摸清了我市古树基本状况,为古树的保护管理提供了可靠依据。

二是建立古树名木信息档案。对全市940株古树名木登记建档,一树一档建立了古树名木信息档案,对古树名木依其树种、树龄、胸径、冠幅、生长势、生长环境等做详尽记录,对有关古树名木的历史典故、传说、故事、神话等做记录整理和宣传,既给保护古树名木提供依据,又加深人们对古树名木的认识,从而达到积极保护古树名木的目的。

三是落实古树名木保护监管责任。切实履行古树名木保护的监督管理责任,开展古树名木巡查检查,督促指导古树名木的具体管护者开展保护工作。通过大力宣传古树名木保护方面的政策法规,增强群众保护古树名木的意识,使人们认识古树名木的价值,养成爱护古树名木的习惯,减少或避免人为破坏。严格执行保护古树名木的法规,严厉打击破坏行为,对古树名木保护做出贡献者给予鼓励,对破坏古树并造成损失者给予惩办。

四是开展古树复壮技术研究,制定古树复壮方案。组织林业技术人员深入研究老古树名木的保护、复壮技术,针对各种不同状况,制定相应的复壮技术方案。对有病虫害的树木,采取一系列对症下药的防治病虫害的办法,同时根据各古树名木的生长情况采取施肥、除草等复壮工作,恢复其生长; 对枯空严重、有倾斜的树木进行填堵树洞、加固、支撑、围栏、疏枝等手段进行维护,确保古树名木的生长;对立地环境差的古树名木,采取砌坝、培土、护坝等措施以保证水土不再流失,通过松土、覆砂等措施,增加透气、透水面积,改善其立地环境,从而复壮树体。

二、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

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仍存在不少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是古树名木保护意识不够。部分地方领导和群众对古树的价值、作用和保护的意义缺乏足够的认识,欠缺自觉保护的意识。有的领导对古树保护不闻不问,有的市民有在树体上刻划、张贴、缠绕铁丝绳索、悬挂物品等行为,甚至有攀树折枝、挖根或剥损树皮等情况。 二是古树保护资金短缺。目前我市还没有用于古树名木的保护专项经费。开展古树调查和日常监管需要挤占其他项目的资金。古树的保护、复壮需要大量人力、物力,且古树保护是个长期工程,没有长期稳定的资金投入,古树的保护管理就是空谈。

三是具体保护责任难落实。**市政府于2017年出台的《**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规定,对我市的古树名木保护实行专业养护管理部门保护管理和单位、个人保护管理相结合的原则。林业部门落实专门的技术人员负责古树名木的管理、保护技术措施的制订及实施抢救复壮工作,古树名木所在地单位、个人按照职能部门制订的方案做好古树名木的保护养护工作,及时有效制止各种破坏古树名木的行为。由于只有义务没有权利,具体保护责任单位往往不能很好的落实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四是保护、复壮任务艰巨。去年9月份,市林业局组织林业专家组成调查小组对已建档古树名木中衰弱、濒危古树进行了调查,调查发现**市940株古树名木中衰弱、濒危古树为107株,所占比例为11.4%。衰弱原因主要为肥水不足、病虫害侵袭等,濒危原因主要为人为破坏、病虫害侵袭等。急需保护复壮的古树名木数量巨大,衰弱、濒危原因各异、地域分布又较分散,对每株老树、大树、古树名木进行保护、复壮,任务十分艰巨,不是一朝一夕即可完成的任务。

三、下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我们将围绕建立古树名木保护管理的长效机制开展工作。

一是推动对古树名木进行地方立法保护,建议各级政府设置古树名木保护专项经费,加大对古树名木保护的资金投入。

二是加大古树名木宣传保护力度,普及古树名木保护管理的法律法规,宣传保护古树名木的意义和重要性,把保护古树名木列入学校素质教育的范畴,让全社会都来关心、重视、保护古树名木。

三是;落实古树名木保护责任制度,确保每一株古树名木都能找到责任单位、责任人,确保能及时掌握古树名木的生长情况,加强古树名木日常管护工作,定期进行施肥、修剪,对长势不良的树木进行复壮,更换营养、追肥、加大地表通气、护大围护范围等,确保正常生长。

四是全市古树名木进行全面普查,登记造册,分级建立全市古树名木档案,进行挂牌保护。近年来,我市又陆续发现数量可观的新的古树名木和古树群,因此,有必要对全市古树名木进行全面的普查。

五是针对古树后备资源开展古树后备资源调查工作,理清全市古树名木后备资源分布情况,树种、树龄、生长势等情况,存在的问题等,对古树名木后备资源建立电子档案并挂牌保护,同时加强技术保护措施,确保树木茁壮生长。

保护古树名木心得体会

古树名木是一座城市的宝贵财富,它们承载着历史与文化的沉淀,代表着人们对大自然的敬畏与崇拜。然而,由于城市的发展和人们的欲望,古树名木正面临着被毁或砍伐的风险。因此,保护古树名木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在过去的几年里,我参与了一些保护古树名木的活动,并且深刻认识到了保护这些珍贵的自然资源的重要性及其体会。

首先,我意识到保护古树名木需要广泛的宣传教育。许多人对古树名木的认识仅限于它们的外观和年代,对于古树名木所承载的文化和历史价值并不了解。因此,为了引起公众对古树名木的重视,我们需要进行宣传教育活动。这包括举办讲座、展览和培训班,以提高公众对于古树名木保护的认识和理解。另外,我们还可以通过社交媒体和网络平台传播古树名木的故事,以便更广泛地传播和分享这些宝贵资源。

其次,我认识到保护古树名木需要政府的支持和保护。政府在城市规划和发展过程中,应该优先考虑古树名木的保护。他们可以制定相关法律和政策,保护古树名木的生长环境和周边生态系统。政府还可以投入资金,支持研究和保护古树名木的项目,并加强相关监督和执法。只有政府的积极参与和支持,才能够确保古树名木得到长期的保护和管理。

再次,我深刻体会到保护古树名木需要整个社会的参与和共同努力。古树名木的保护不仅仅是政府的责任,每个人都应该成为保护古树名木的责任人。我们可以通过定期参加植树活动,主动加入保护古树名木的志愿者团队,以及和邻居共同努力,保护自己居住区域内的古树名木。此外,我们还可以养成良好的生态环保习惯,减少浪费和污染,为古树名木提供更好的生长环境。

最后,我认为保护古树名木需要科学研究的支持。只有通过科学研究,我们才能够更全面地了解古树名木的生长规律和需求,从而更好地制定保护措施。科学研究可以涉及植物学、生态学、地质学等学科,以帮助我们更好地了解古树名木的历史和文化价值,以及如何更好地保护和管理这些珍贵资源。

在我参与保护古树名木的过程中,我深深感受到了这项事业的重要性和意义。古树名木是我们城市的瑰宝,保护它们是我们每个人的责任。通过广泛的宣传教育,政府的支持和保护,整个社会的参与和科学研究的支持,我们可以共同努力,保护古树名木的生态价值和文化遗产,为后代留下一个更美好的世界。让我们每个人都成为古树名木的守护者,共同守护这一宝贵的自然财富。

广西古树名木保护条例

第一条为了保护古树名木,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古树,是指树龄在一百年以上的树木。

本条例所称名木,是指具有重要历史、文化、景观、科研价值或者重要纪念意义的树木。

第四条古树名木保护应当有利于传承自然与社会发展历史,有利于弘扬生态文明和乡土文化,有利于推进乡村建设,坚持全面保护、科学管护、属地管理、原地保护、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原则。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古树名木保护纳入城乡总体规划,并将古树名木保护所需经费列入本级预算,用于古树名木资源的普查、认定、养护、抢救以及古树名木保护的宣传、培训、科研等工作。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城市绿化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古树名木主管部门)为本行政区域内古树名木保护主管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负责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外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市绿化主管部门负责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财政、环境保护、城乡规划、文化、旅游、文物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古树名木保护科学研究工作的支持,推广应用科研成果,宣传普及保护知识,提高保护管理水平。

第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古树名木的义务,有权制止和举报损害古树名木的行为。

第九条鼓励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和公民等社会力量参与古树名木保护工作。

鼓励单位和个人向国家捐献古树名木以及以捐资、认养等形式参与古树名木的保护。捐献、捐资、认养古树名木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在古树名木保护牌中享有一定期限的署名权。

第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古树名木主管部门,至少每十年对本辖区内的古树名木开展一次普查,对古树名木进行登记、编号、拍照、定位,建立图文档案,并根据古树名木生长、存活情况及时更新。

自治区人民政府组织、协调古树名木主管部门建设全区古树名木图文数据库,对古树名木资源进行动态监测管理。

第十一条鼓励单位和个人向古树名木主管部门报告新发现的古树名木资源。接到报告的古树名木主管部门应当及时进行调查、认定和建档。

第十二条古树按照下列规定实行分级保护:

(一)树龄在一千年以上的古树,实行特级保护;。

(二)树龄在五百年以上不满一千年的古树,实行一级保护;。

(三)树龄在三百年以上不满五百年的古树,实行二级保护;。

(四)树龄在一百年以上不满三百年的古树,实行三级保护。

第十三条古树名木由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古树名木主管部门组织有关专家鉴定,并将鉴定结果予以公示。

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对古树名木的鉴定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作出古树名木鉴定结果的古树名木主管部门提出。古树名木主管部门根据具体情况,可以重新组织鉴定。

第十四条古树名木按照下列规定进行认定和公布:

(一)特级、一级保护的古树和名木由自治区人民政府认定并公布;。

(二)二级保护的古树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认定并公布;。

(三)三级保护的古树由市、县人民政府认定并公布。

第十五条县级人民政府古树名木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古树名木资源普查情况,确定树龄在八十年以上不满一百年的树木作为古树后续资源,参照三级古树的保护措施实行保护。

第十六条自治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古树名木的保护级别,组织、协调古树名木主管部门制定养护技术规范和相应的保护措施,并向社会公布。

广西古树名木保护条例

第一条为加强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古树、名木和古树后备资源的保护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古树,是指树龄在百年以上的树木。

本办法所称名木,是指树种珍贵、稀有的,具有重要历史、文化、科研价值或者具有重要纪念意义的树木。

本办法所称古树后备资源,是指树龄在80年以上100年以下的树木。

第四条市城市管理部门和市林业部门(以下简称市古树名木主管部门)是本市城市和农村古树、名木和古树后备资源保护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市园林管理机构负责城市古树、名木和古树后备资源的具体保护管理工作。

县(市)、区建设(城市)管理部门和林业部门[以下简称县(市)、区古树名木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和农村古树、名木和古树后备资源保护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古树、名木和古树后备资源的保护管理工作。

第五条古树、名木按下列规定实行分级保护管理:

(一)名木和树龄在500年以上的古树为一级保护;。

(二)树龄在300年以上500年以下的古树为二级保护;。

(三)树龄在100年以上300年以下的古树为三级保护。

第六条市和县(市)、区古树名木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在本行政区域内进行古树、名木和古树后备资源的调查,并按照下列规定进行鉴定和确认:

(三)古树后备资源,由县(市)、区古树名木主管部门组织鉴定,经县(市)、区人民政府确认,报市古树名木主管部门备案。

古树、名木和古树后备资源的鉴定标准和鉴定程序,由市古树名木主管部门另行规定。

第七条县(市)、区古树名木主管部门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古树、名木和古树后备资源进行登记,建立资源档案,报市古树名木主管部门备案,并按规定进行统一编号。古树名木名录由确认的人民政府公布。

县(市)、区古树名木主管部门应当以本级人民政府名义在古树、名木和古树后备资源周围醒目位置设立标牌,标明树名、学名、科属、保护等级、树龄、立牌时间、树木编号;对有特殊历史、文化、科研价值和纪念意义的古树、名木,应当有文字说明。

第八条县(市)、区古树名木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规划部门,按照下列规定,划定古树、名木和古树后备资源保护区:

(一)名木和一、二级保护的古树,其保护区不小于树冠垂直投影外5米;。

(二)三级保护的古树,其保护区不小于树冠垂直投影外3米;。

(三)古树后备资源,其保护区不小于树冠垂直投影外2米。

第九条在古树、名木和古树后备资源保护区内,应当采取措施保持土壤的透水、透气性,不得从事挖掘取土、铺埋管线、堆放杂物、倾倒有害废渣废液、焚烧和修建建筑物或者构筑物等活动。

在保护区内现存的建筑物和构筑物,除法律、法规规定不宜拆除的外,应当有计划地拆除。发现危及古树、名木和古树后备资源正常生长、生存的,县(市)、区古树名木主管部门应当要求有关单位或者个人限期拆除,并按规定给予适当经济补偿。

在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影响古树、名木和古树后备资源生长的,建设单位必须提出避让和保护措施。规划主管部门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涉及古树、名木和古树后备资源的,应当事先征求市古树名木主管部门意见。

第十条古树、名木和古树后备资源的管护责任按下列规定确定:

(四)生长在住宅小区或者私人宅院内的,由物业管理单位或者业主负责管护;。

(五)生长在农村集体所有的非林业用地上的,由所在镇(乡)人民政府负责落实管护。

(六)其他古树、名木和古树后备资源,由所在县(市)、区古树名木主管部门负责落实管护。

第十一条县(市)、区古树名木主管部门应当与管护责任人签订管护责任书。

管护责任人发生变更的,应当到县(市)、区古树名木管理部门办理管护责任转移手续。

第十二条市古树名木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古树、名木和古树后备资源的管护技术规范。管护责任人应当按照管护技术规范管护古树、名木和古树后备资源。

遇台风、严重旱涝和其他自然灾害时,管护责任人应当及时采取保护措施。

管护责任人发现古树、名木和古树后备资源有严重病虫害、衰萎、濒危及其他异常情况的,应当及时报告县(市)、区古树名木主管部门,县(市)、区古树名木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报告之日起7日内组织进行抢救和复壮,并将详细情况载入古树、名木和古树后备资源档案。

古树、名木和古树后备资源死亡的,管护责任人应当及时向县(市)、区古树名木主管部门报告,由市古树名木主管部门确认后,明确责任,作出处理方案,予以注销,并按程序进行备案。

第十三条古树、名木和古树后备资源的日常管护费用由管护责任人承担。

承担管护费用确有困难的管护责任人,可以向所在县(市)、区古树名木主管部门申请管护补助经费。

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设立古树、名木和古树后备资源保护的专项经费,用于对古树、名木和古树后备资源的抢救、复壮和保护设施的建设、维修,以及承担对管护经费有困难者的补助。

鼓励单位和个人以捐资、认养等形式参与古树、名木和古树后备资源的保护。

第十四条县(市)、区古树名木主管部门应当按下列规定对古树、名木和古树后备资源定期进行检查:

(一)名木和一、二级保护的古树每半年一次;。

(二)三级保护的古树和古树后备资源每年一次。

在检查中发现树木生长有异常的,应当要求管护责任人采取相关保护措施。检查情况载入古树、名木和古树后备资源档案。

第十五条禁止移植名木和一、二级保护的古树。

不得擅自移植其他古树和古树后备资源。

因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确需移植其他古树和古树后备资源的,应当按照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和《宁波市农村绿化条例》的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

古树、名木和古树后备资源的'移植及移植后5年内的管护,应当由专业绿化养护单位进行。古树、名木和古树后备资源的移植费用及移植后5年内的管护费用由申请移植的单位或者个人承担。

关联法规:

第十六条禁止下列损害古树、名木和古树后备资源以及附属设施的行为:

(一)砍伐;。

(二)剥损树皮、攀树折枝;。

(三)借用树干做支撑物或者倚树搭棚;。

(四)在树上刻划、敲钉、悬挂或者缠绕物品;。

(五)损坏树木的支撑、围护设施及标牌等相关保护设施;。

(六)其他损害行为。

第十七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或县(市)、区古树名木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处200元以上元以下罚款:

(五)损坏古树、名木和古树后备资源的支撑、围护设施及标牌等相关保护设施的。

第十八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砍伐、挖掘、移植古树、名木或者因养护不当以及其他行为致使古树、名木受到损伤或者死亡的,由市或县(市)、区古树名木主管部门分别依照《宁波市城市绿化条例》和《宁波市农村绿化条例》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宁波市城市绿化条例》和《宁波市农村绿化条例》中规定的古树名木的价值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第十九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损坏古树、名木和古树后备资源及相关设施的,应当依法赔偿损失。

第二十条市和县(市)、区古树名木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因玩忽职守,致古树、名木和古树后备资源损伤或者死亡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2月10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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