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项目资金管理制度(专业19篇)

时间:2023-11-29 18:44:41 作者:梦幻泡

在组织中,规章制度起着规范行为、维护秩序的重要作用。规章制度的宣传和普及是非常重要的,以下是一些宣传材料和活动的案例供大家参考。

项目资金管理制度

1、项目资金管理,严格执行请、拨款制度,实行项目资金专款专用,专户管理,专帐核算制度。

2、建立项目资金管理领导责任制和会计核算制,并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纪检和上级财务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强化项目资金的管理和监督。对擅自变更项目预算、截留、挪用和坐支项目资金的,按法律法规的规定严肃查处。

3、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事前审核、事中监控、事后检查的要求,建立健全项目资金跟踪检查制度和重大问题上的上报制度,定期不定期地开展项目资金专项检查,全程跟踪检查各项项目资金的拨付、使用情况,对发现的资金管理方面的重大问题及时上报。

资金管理组参与项目工程资金阶段审计和年终审计,对项目资金拨付、使用情况定期进行审核,全程进行监督,保证资金正常运行。

每年年初和每季度初,由资金管理组分别填制项目请款书和季度项目分月用款计划表、季度项目申请书,逐级上报国土资源部土地整理中心,申请年度和季度项目资金。

工程施工费采取分期付款的方式拨付。即工程开工前预付款xx%;工程施工中,根据工程进度和质量,拨付xx%;工程竣工后,根据验收结果和工程竣工决算,拨付xx%。

项目资金管理制度

职责单位:xxx财务处。

职责人:承办人(a角、b角)、分管副处长、处长、分管副校长、校长、校长办公会成员。

经费支出审批按黑河学院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黑院政发〔20xx〕91号)执行。

(一)第四条“各类专项资金在学院统一安排下,由财务处负责资金管理和日常核算工作,项目资金务必按来源渠道和建设项目分别设账,单独核算,专款专用,学校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截留、挪用和挤占。”

建设、图书信息建设)、基础设施建设。”

(三)黑河学院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第七条“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为完成该建设项目在实施过程中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业务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等支出。”

(四)黑河学院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第九条“专项资金不得用于各种罚款、还贷、捐赠赞助、对外投资、发放各种劳务奖金以及与建设项目无关的其他开支。”

(一)项目申请书;。

(三)黑河学院预算分配方案;。

(四)可行性研究报告。

专项资金支出受理时间按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发布时间确定。承办人(a角、b角)对各部门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贴合相关规定,予以受理,要求经办人现场登记。材料不齐全的,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单位需要补正的资料。不贴合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要求或弄虚作假的,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二)承办人(a角、b角)根据处长意见,确定专项经费支出日程,由分管副处长审核,处长审定,报请校长确定后,支付中心电话通知各部门经办人。

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核准的决定,并在7个工作日内召开校长办公会组织审核,在审核后的一周内,正式通知各部门。

本管理办法在黑河学院印发的财务处工作管理条例中长期公布,专项经费支出将在校内办公网上长期公布。

按照《黑河学院关于执行规范权力运行制度监督检查办法(试行)》执行。

按照《黑河学院关于违反规范权力运行制度职责追究办法(试行)》执行。

项目专项资金的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效益,更好地支持我省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的发展,促进自主创新和产业结构调整,加快“数字浙江”建设,根据国家有关财政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浙江省信息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以补助或奖励的方式,主要用于支持:

1、软件及信息服务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项目。重点扶持企业高新技术研发与关键技术手段的配备、质量保证体系建设、引进技术消化吸收的技术攻关及对外技术合作等项目。

2、具有高技术优势的软件开发与产业化项目。重点扶持具有或争创自主知识产权的共性基础软件、软件出口与外包,以及为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提升工艺和产品技术水平或替代进口设备、材料研发与生产相配套的嵌入式软件、重点行业应用软件等项目。

3、数字内容产品开发与服务项目。重点扶持为公共管理和服务提供的重大数据库开发、网络增值服务等的项目。

4、信息技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重点扶持信息服务公共技术支撑平台、第三方电子商务与现代物流服务平台、面向区域或行业的信息技术服务平台的开发、建设等项目。

5、信息技术推广应用试点、示范项目。

1、鼓励创新。通过专项资金的支持,提高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企业自主创新能力,解决产品生产和产业链中关键技术“瓶颈”问题,推动科技成果产业化,促进产业优化升级,提高竞争力。

2、扶优扶强。重点扶持骨干、优势企业的发展,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和知名品牌的企业和产品,形成良好的产业生态链。

4、公平竞争。规范项目申报、评审和项目管理,在公平、公正、公开的竞争条件下择优选择,提高项目资金安排的合理性和公正性。

第四条申请专项资金支持的单位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在浙江省行政辖区内(宁波地区除外)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主营软件和信息服务的企事业单位。

3、产权明晰,管理规范,遵纪守法,有严格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良好的业绩和社会信用。

4、其他应具备的条件。

第五条申请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须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国家、省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导向;

3、项目资金来源可靠,自筹资金落实;

4、市场前景广阔,有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第六条符合申请专项资金条件的项目,按以下程序申报:

2、省级单位经可向省级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报告,经省级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于每年6月底前上报省财政厅、省信息产业厅。

申请报告须附以下有效材料(按a4型纸张尺寸制作,装订成册):

(1)浙江省信息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格式见附件1);

(2)浙江省信息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格式见附件2);

(3)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地税、国税登记证复印件;

(4)有银行贷款的项目,需提供相关银行贷款合同和贷款承诺书等凭证;

(5)省级以上部门(含省级)颁发的相关资质证书及荣誉证书等复印件;

(6)其他要求提供的材料。

第七条当年已列入国家或省有关财政资金扶持计划的项目,不得重复申请省信息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同年度,一个单位原则上只能申报一个项目。已得到专项资金补助的单位,在该项目尚未完成前,不得申报新的专项资金项目补助。

1、省信息产业厅对申报项目进行汇总、初选,并会同省财政厅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在此基础上,按照专项资金安排的原则,由省财政厅、省信息产业厅共同审定补助项目和补助(或奖励)的具体资金数额,并联合行文将预算指标下达给各有关市、县(市)财政部门和省级有关主管部门。

2、市、县(市)财政部门和省级有关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和项目进度将专项资金及时拨付给项目单位。

1、各级财政、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应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督促项目单位严格按规定使用专项资金,充分发挥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严禁截留、挪用或转作他用。

2、项目单位应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进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严格实行专款专用,控制开支范围,努力提高资金使用绩效。

3、专项资金的使用,应接受财政、信息产业、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4、使用专项资金的项目完工后,项目单位应及时将资金的使用情况、项目实施效果、项目工程决算等材料(编写题纲见附件3)报送同级财政和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各市、县(市)财政部门和信-息-产-业-部门对完工项目材料审核后,于每年12月底前将有关情况汇总上报省财政厅、省信息产业厅。

5、省财政厅、省信息产业厅将不定期地对项目实施情况、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实施跟踪问效。对违反本办法规定使用专项专项资金的,将督促有关单位限期整改;如发现有弄虚作假骗取补助资金或违规使用专项资金情节严重的,省财政厅将责令项目所在地财政部门追回补助资金,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条本办法由省财政厅、省信息产业厅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省财政厅、省信息产业厅2001年印发的《浙江省软件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浙财建字[2001]55号)和2002年印发的《浙江省软件产业发展计划项目监督和验收管理暂行办法》(浙信信[2002]9号)文件同时废止。

项目专项资金的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电子商务进农村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推动全县电子商务产业快速健康发展,根据《中央财政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扶贫办《关于做好2020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的通知》(商建函〔2021〕43号)等文件精神,制定《灵丘县促进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资金是指由国家财政预算安排用于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专项资金。

第三条资金的使用和管理遵循公开透明、突出重点、注重效益、择优扶持、加强监督的原则。

第四条专项资金应结合支持农村流通基础设施建设、农村电商公共服务体系、农村电子商务培训等开展统筹安排。

第二章资金申报和审评流程。

第五条承建企业向县工信局提出申请。

第六条县工信局按工程进度或省市相关要求拨付资金。

第三章监督管理。

第七条县财政局、县工信局对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实施。

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监督检查。

第八条获得资金支持的企业收到资金后,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账务处理,严格按照规定使用资金,并自觉接受财政、商务、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九条承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妥善保管申请和审核材料,以备核查。对违反规定使用、骗取专项资金的行为,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四章附则。

第十条本办法由县工信局会同县财政局负责解释。

项目专项资金的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效益,更好地支持我省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的发展,促进自主创新和产业结构调整,加快“数字浙江”建设,根据国家有关财政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浙江省信息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以补助或奖励的方式,主要用于支持:

1.软件及信息服务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项目。重点扶持企业高新技术研发与关键技术手段的配备、质量保证体系建设、引进技术消化吸收的技术攻关及对外技术合作等项目。

2.具有高技术优势的软件开发与产业化项目。重点扶持具有或争创自主知识产权的共性基础软件、软件出口与外包,以及为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提升工艺和产品技术水平或替代进口设备、材料研发与生产相配套的嵌入式软件、重点行业应用软件等项目。

3.数字内容产品开发与服务项目。重点扶持为公共管理和服务提供的重大数据库开发、网络增值服务等的项目。

4.信息技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重点扶持信息服务公共技术支撑平台、第三方电子商务与现代物流服务平台、面向区域或行业的信息技术服务平台的开发、建设等项目。

5.信息技术推广应用试点、示范项目。

1.鼓励创新。通过专项资金的支持,提高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企业自主创新能力,解决产品生产和产业链中关键技术“瓶颈”问题,推动科技成果产业化,促进产业优化升级,提高竞争力。

2.扶优扶强。重点扶持骨干、优势企业的发展,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和知名品牌的企业和产品,形成良好的产业生态链。

4.公平竞争。规范项目申报、评审和项目管理,在公平、公正、公开的竞争条件下择优选择,提高项目资金安排的合理性和公正性。

1.在浙江省行政辖区内(宁波地区除外)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主营软件和信息服务的企事业单位。

3.产权明晰,管理规范,遵纪守法,有严格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良好的业绩和社会信用。

4.其他应具备的条件。

第五条申请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须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国家、省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导向;

3.项目资金来源可靠,自筹资金落实;

4.市场前景广阔,有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第六条符合申请专项资金条件的项目,按以下程序申报:

2.省级单位经可向省级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报告,经省级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于每年6月底前上报省财政厅、省信息产业厅。

申请报告须附以下有效材料(按a4型纸张尺寸制作,装订成册):

(1)浙江省信息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格式见附件1);

(2)浙江省信息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格式见附件2);

(3)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地税、国税登记证复印件;

(4)有银行贷款的项目,需提供相关银行贷款合同和贷款承诺书等凭证;

(5)省级以上部门(含省级)颁发的相关资质证书及荣誉证书等复印件;

(6)其他要求提供的材料。

第七条当年已列入国家或省有关财政资金扶持计划的项目,不得重复申请省信息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同年度,一个单位原则上只能申报一个项目。已得到专项资金补助的单位,在该项目尚未完成前,不得申报新的专项资金项目补助。

1.省信息产业厅对申报项目进行汇总、初选,并会同省财政厅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在此基础上,按照专项资金安排的原则,由省财政厅、省信息产业厅共同审定补助项目和补助(或奖励)的具体资金数额,并联合行文将预算指标下达给各有关市、县(市)财政部门和省级有关主管部门。

2.市、县(市)财政部门和省级有关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和项目进度将专项资金及时拨付给项目单位。

1.各级财政、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应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督促项目单位严格按规定使用专项资金,充分发挥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严禁截留、挪用或转作他用。

2.项目单位应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进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严格实行专款专用,控制开支范围,努力提高资金使用绩效。

3.专项资金的使用,应接受财政、信息产业、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4.使用专项资金的项目完工后,项目单位应及时将资金的使用情况、项目实施效果、项目工程决算等材料(编写题纲见附件3)报送同级财政和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各市、县(市)财政部门和信-息-产-业-部门对完工项目材料审核后,于每年12月底前将有关情况汇总上报省财政厅、省信息产业厅。

5.省财政厅、省信息产业厅将不定期地对项目实施情况、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实施跟踪问效。对违反本办法规定使用专项专项资金的,将督促有关单位限期整改;如发现有弄虚作假骗取补助资金或违规使用专项资金情节严重的,省财政厅将责令项目所在地财政部门追回补助资金,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条本办法由省财政厅、省信息产业厅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省财政厅、省信息产业厅2001年印发的《浙江省软件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浙财建字[2001]55号)和2002年印发的《浙江省软件产业发展计划项目监督和验收管理暂行办法》(浙信信[2002]9号)文件同时废止。

企业项目资金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项目资金管理,严格执行请、拨款制度,实行项目资金专款专用,专户管理,需要制定并实施相应的管理制度。本站小编为你整理了企业项目资金管理制度范文,希望你喜欢。

一、资金风险防范。

1、项目资金管理,严格执行请、拨款制度,实行项目资金专款专用,专户管理,专帐核算制度。

2、建立项目资金管理领导责任制和会计核算制,并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纪检和上级财务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强化项目资金的管理和监督。对擅自变更项目预算、截留、挪用和坐支项目资金的,按法律法规的规定严肃查处。

3、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事前审核、事中监控、事后检查的要求,建立健全项目资金跟踪检查制度和重大问题上的上报制度,定期不定期地开展项目资金专项检查,全程跟踪检查各项项目资金的拨付、使用情况,对发现的资金管理方面的重大问题及时上报。

资金管理组参与项目工程资金阶段审计和年终审计,对项目资金拨付、使用情况定期进行审核,全程进行监督,保证资金正常运行。

每年年初和每季度初,由资金管理组分别填制项目请款书和季度项目分月用款计划表、季度项目。

申请书。

逐级上报国土资源部土地整理中心申请年度和季度项目资金。

四、资金拨付方式。

工程施工费采取分期付款的方式拨付。即工程开工前预付款%;工程施工中,根据工程进度和质量,拨付%;工程竣工后,根据验收结果和工程竣工决算,拨付%。

第一条、为加强项目资金管理,规范项目资金运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项目资金管理的基本原则:计划管理、统一使用、以收定支、控制使用、开源节流、提高效益。

第三条、财会部门办理水利基本建设资金支付手续时,必须符合下列程序:

(三)单位领导核准签字。

第四条、凡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财会部门不予办理水利基本建设资金支付手续。

(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的;。

(二)不符合批准的建设内容的;。

(三)不符合。

合同。

条款规定的;。

(四)结算手续不完备,支付审批程序不规范的;。

(五)不合理的负担和摊派。

项目资金分析是项目经济活动分析的重要内容。项目应定期进行经济活动分析,通过对收支情况分析,及时发现项目资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以便及时采取措施,管好用好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项目投资运作和管理,保证投资资金的安全和有效增值,实现投资决策的科学化、规范化、程序化,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及各成员企业在进行各项目投资时,均须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公司及各成员企业的重大投资项目应由行政办公会议决定可行性方案申报公司董事会审议。董事会批准项目,由投资单位总经理或项目负责人组织实施。

第四条、所有投资项目在报批立项之前,有关人员应负有保密责任。

第二章、项目的初选与分析。

第五条、各投资项目的选择应以公司的战略方针和十年规划为依据,符合国家或国际产业导和公司投资结构平衡政策。

第六条、投资项目的选择应经过充分调查并提供准确、详细资料及分析,以确保资料内容的可靠和有效。

第七条、投资项目的。

建议书。

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由拟定的投资主体编写并交公司投资管理部初审,不得越级上报。

第三章、项目的审批与立项。

第八条、投资项目的审批权限,由公司总经理审批后报公司董事会审批立项。

第九条、所有投资项目,由公司投资管理部在原项目建议书、可行性报告及实施方案的基础上提出初审意见,报公司分管领导审核,然后按项目审批权限呈总经理或行政办公会议直到董事会会议,进行复审或全面论证。

第十条、由公司总经理主持项目论证会,对项目的合法性、前期工作内容的完整性、基础数据的准确性、财务预算的可行性及项目规模、时机等因素进行实地考察,或聘请专家小组对项目进行专业性的科学论证,以加强对项目的深入认识和了解,确保项目投资的可靠和可行。经充分论证后,凡达到立项要求的重大项目,由行政办公会议或董事会审批立项。

第四章、项目的组织与实施。

第十一条、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各投资项目负责人由实施单位的总经理委派,委派人对总经理负责;公司投资管理部对项目建设进行归口管理,并对项目建设过程进行跟踪调查、分析和监督。

第十二条、各投资项目的业务班子由项目负责人负责组建,报实施单位总经理核准;项目经理对项目的实施情况负完全责任。

第十三条、投资项目的变更,包括发展延伸、投资的增减或滚动使用、规模扩大或缩小、后续或转产、中止或合同修订等,均应报审批核准。

第十四条、由项目负责人书面报告投资项目变更理由,按报批程序及权限报送公司有关领导审定,重大的变更应参照立项程序予以确认。

第十五条、项目负责人在实施项目运作期内因工作变动,应主动做好善后工作,如属公司内部调动,则须向继任人交接清楚方能离岗。属个人原因离职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应追究其个人责任。

第十六条、投资项目的中止或结束。项目负责人及相应机构应及时总结清理项目情况,并以书面形式报至公司,经公司统一审定后责成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第五章、考核与奖惩。

第十七条、项目投产运行后,效益良好,对立项部门和个人、建设部门和个人追加奖励。

第十八条、实行项目责任追究制度。对在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过程中弄虚作假、敷衍塞责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将视情节给予撤职、降级、扣发工资、奖金等处理。

第六章、附则。

第十九条、未尽事宜由公司投资管理部提出具体办法,交公司行政办公会议议研究决定。

项目资金管理制度

1.1为加强公司项目专项资金的管理,合理、有效、规范使用专项资金,根据国家有关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1.2项目专项资金是指公司在科技研发、环境保护、节能减排、产品创新等方面符合国家和省市地产业发展需要纳入重点支持类产品和项目而获得国家和省市地有关主管部门指定特定用途拨付的资金。

1.3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坚持科学安排、合理配置、专款专用、专账核算、严格监管原则。

2.1项目专项资金归口管理单位为公司经济运行管理部门,分口管理单位为公司经济运行管理部门、财务部门、科技管理部门、产品营销管理部门等单位。

2.1.1归口管理单位负责公司专项资金工作的分工安排、组织协调和统筹管理。

2.1.2分口管理单位负责密切关注、研究符合国家和省市地各主管部门有关专项资金管理规定或政策,负责组织完成专项资金项目的可行性分析和可研报告的编制,负责组织完成专项资金项目的备案、申报、答辩及审批落实工作,负责向财务部门、归口管理单位及时移交项目专项资金申报方案及批准的资金拨付文件,负责对项目实施单位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进行指导,负责向专项资金主管部门上报项目实施进度、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等资料和报告,负责组织完成专项资金项目的检查、验收和评价工作。

基础数据资料和项目总结,负责提请审计部门组织对项目各工程进行结算审核,负责提请分口管理单位组织对项目各工程进行内部竣工验收和评价,负责配合分口管理单位接受主管部门的检查、验收和评价工作。

2.3财务部门负责专项资金指定收款账户的提供,负责根据专项资金拨付文件跟踪落实专项资金到位,负责审查项目实施单位按照专项资金预算范围申报的专项资金使用计划,负责按照公司《资金使用审批办法》规定权限报批后支付专项资金,负责设立专项资金的专用科目进行专账单独核算,负责建立专项资金使用台账,负责编制专项资金项目的资金预算、财务决算,负责配合审计机构对专项资金项目的竣工决算审计工作,负责配合分口管理单位接受主管部门的检查、验收和评价工作。

2.4审计部门负责在专项资金项目各工程交付验收前聘请中介机构对各工程进行结算审核、出具结算审核报告,负责根据专项资金主管部门要求在专项资金项目交付验收前聘请中介机构对项目财务决算进行审计、出具财务决算审计报告。

2.5纪检监察部门负责项目专项资金的效能监察工作。

3.1项目资金来源包括专项资金和企业自有资金,其中专项资金包括专项借款、贷款贴息、资本金注入、专项补助。

3.2公司收到的项目专项资金要纳入公司资金预算统一管控,以提高专项资金使用的整体效益。

3.3项目专项资金的使用审批按照公司《资金使用审批办法》规定执行。

3.4项目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和标准严格按照申报方案中项目专项资金预算执行,各项支出原则上不得超出申报方案专项资金预算的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

3.5项目实施过程中,专项资金和企业自有资金要匹配使用,不得优先全额使用专项资金。

3.6为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项目专项资金未拨付到账前,可先由企业自有资金垫付,待专项资金到账后再将垫付的企业自有资金调整为专项资金支付。企业自有资金垫付可以用银行存款垫付,也可以用票据垫付。垫付的票据包括支票、银行汇票、银行本票、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信用证。

4.1根据集团公司资金集中管理要求,公司不为专项资金单独开立存款账户,公司基本存款账户作为公司专项资金的指定收款账户。

4.2公司收到专项资金拨付文件及后期收到拨付的专项资金时通过“其他应收款——**专项资金”科目单独核算。

4.3鉴于公司银行存款纳入了集团公司资金集中管理,项目专项资金中的材料款、设备款、工程款等采购类款项支付通过公司在财务公司开立的一般存款账户支付或票据支付,费用类款项支付通过现金支付或pos机刷卡支付。项目专项资金支付时通过“其他应付款——**专项资金”科目单独核算。

4.4项目专项资金的账务处理按照20xx年2月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执行。

4.5公司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专项资金,财务部门应在专项资金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作为不征税收入从纳税所得额中减除。

4.5.1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

4.5.2政府主管部门对该专项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

4.5.3专项资金的支出进行了单独核算。

4.6专项资金项目因不可抗力或无法预测的情况导致出现重大调整或无法实施,分口管理单位应上报专项资金主管部门,按主管部门有关专项资金管理规定退回未使用专项资金或按主管部门意见执行。

4.7专项资金项目验收工作完成后,专项资金如有结余,或项目验收不合格,或项目绩效评价结果差的,分口管理单位按主管部门有关专项资金管理规定退回结余专项资金或按主管部门意见执行。

4.8专项资金项目实施过程中,纪检监察部门等单位或个人发现有未按规定管理和使用专项资金,存在弄虚作假、截留、挪用、挤占专项资金等违反财经纪律行为的,一经查实,按公司有关规定对涉嫌人员进行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5.1本办法由资产财务部起草并解释。

5.2本办法经公司批准后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项目资金管理制度

2、建立项目资金管理领导责任制和会计核算制,并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纪检和上级财务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强化项目资金的管理和监督。对擅自变更项目预算、截留、挪用和坐支项目资金的,按法律法规的规定严肃查处。

3、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事前审核、事中监控、事后检查的要求,建立健全项目资金跟踪检查制度和重大问题上的上报制度,定期不定期地开展项目资金专项检查,全程跟踪检查各项项目资金的拨付、使用情况,对发现的资金管理方面的重大问题及时上报。

二、资金管理机构。

资金管理组参与项目工程资金阶段审计和年终审计,对项目资金拨付、使用情况定期进行审核,全程进行监督,保证资金正常运行。

三、资金管理方式。

每年年初和每季度初,由资金管理组分别填制项目请款书和季度项目分月用款计划表、季度项目申请书,逐级上报国土资源部土地整理中心,申请和季度项目资金。

四、资金拨付方式。

工程施工费采取分期付款的方式拨付。即工程开工前预付款%;工程施工中,根据工程进度和质量,拨付%;工程竣工后,根据验收结果和工程竣工决算,拨付%。

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项目资金管理,规范项目资金运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局《资金管理办法》及《预算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项目资金管理的基本原则:集中管理、统一使用、以收定支、加快周转、开源节流、提高效益。

第三条项目资金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办法。即项目工程款回收后全额转入公司(本办法均指公司或分公司)帐户,项目各项支出由公司按计划统一支付,零星支出实行定额备用金制度。对远离公司所在地单独开设银行帐户的项目,则由公司根据审定的资金需用计划划拨给项目,由项目按计划支付。

第四条各级财务部门是本单位项目资金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本单位项目资金回收及使用的日常工作,向本单位负责人负责,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监督。

第五条项目经理部是项目资金管理的直接责任单位,负责项目工程款回收与项目资金收支计划的编制。

(一)项目经理是项目工程款回收第一责任人,领导和管理项目资金工作,对项目资金回收、合理使用负责。

(二)项目内业技术员(或预算员、统计员)负责在合同规定时间内完成对业主报量及工程进度款的申报,并催促业主在规定时间内审定,为项目回收工程款提供可靠依据。

(三)项目预算员负责编制和办理工程预结算、索赔、变更及签证等工作,协助项目内业技术员办理每月工程进度款和向业主报量的核对工作。

(四)项目成本员负责按月编制资金收支计划,并办理收取工程款相关手续。

第六条公司预算部门应及时解决涉及工程合同条款的争议问题,协助项目办理工程预结算、索赔、变更签证、工程进度款申报工作。

第七条公司财务部门应及时收集了解业主资金动态信息,提供业主欠款有关数据,协助项目收取工程款,并平衡审定项目资金收支计划。

第三章银行帐户管理。

第八条为实现项目资金集中管理,各单位应加快信息化建设,逐步实现异地零距离资金管理,减少银行开户个数,避免资金沉淀,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第九条银行帐户实行集中管理。项目原则上不得开设银行帐户,远离公司所在地300公里以上或因特殊原因确需单独开户的项目,应报公司批准,并定期向公司报告帐户使用情况。

第十条对开设银行帐户的项目,其帐户由公司统一管理,并委托项目进行日常管理工作,严禁将银行帐户出租、出借。公司财务部门应定期对项目银行帐户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第十一条银行帐户预留印鉴实行分开保管制。单位财务专用章由财务部门负责人保管,人名章由本人或被授权委托人保管,严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

第十二条项目单独开设的银行帐户,工程竣工后必须及时予以注销,预留银行印鉴章交公司财务部门统一保管。

第四章工程款回收管理。

第十三条各单位应严格执行工程投标及合同评审程序,慎重承接垫资工程。确需垫资的应认真贯彻执行中建三财字[2002]123号《中国建筑第三工程局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

第十四条工程款回收的原则:全面深入了解合同条款,加强与业主的联络,及时取得业主资金信息,采取合法手段,及时回收各种款项。

第十五条各单位应成立回收工程款及清欠小组,负责工程款及清欠日常工作,明确目标、方法,并落实到人。

第十六条在施工程项目,如业主不能及时支付工程款超过一个月(合同有规定的按合同),原则上应报公司经理批准停止施工,并办理相关索赔签证手续。

第十七条项目月度奖金(或管理人员岗薪)发放应与工程款回收情况挂钩。原则上,项目累计工程款回收率(累计工程款回收率=累计实收工程款/按合同计算可收工程款×100%)高于90%时,项目月度奖金可如数发放;项目累计工程款回收率在70%-90%之间时,按同等比例发放当月奖金,回收率达到要求标准时,再行补发;项目累计工程款回收率低于70%时,项目月度奖金暂停发放,待达到要求标准时补发。如确因承诺垫资等原因,而非项目自身管理原因造成不能及时回收工程款,经公司经理批准后奖金可适当予以发放。

第十八条原则上项目兑现前必须收齐合同规定的全部款项,否则不予兑现。如确因承诺垫资及业主因素(如业主安排的付款时间较长)等原因,而非项目自身管理原因造成不能及时回收工程款,经公司经理批准后可予部分兑现,但总体上应从严掌握。

第十九条项目资金使用原则:计划管理、以收定支、控制使用。

第二十条项目应于月底前填报下月《项目资金收支计划》报公司财务部门,由公司审核汇总后编制公司总的资金收支计划,经公司经理批准后执行。项目各项开支由公司统一支付。远离公司所在地单独开设银行帐户的项目由公司根据审定的《资金收支计划》将款项划拨项目,由项目按计划支付。

第二十一条项目各项开支由公司统一支付,项目日常零星开支实行定额备用金制度(远离分公司所在地单独开设银行帐户的除外)。定额备用金标准:大型及特大型项目30000元,中小型项目10000元。定额备用金由项目成本员于项目开工前向分公司借取,主要用于项目零星、急用的日常支出,项目成本员应汇总整理有关票据及时向分公司财务科报销。项目完工后,项目成本员应及时交回所借备用金。

第二十二条项目应加强物资采购计划管理,限量采购,避免存货积压、浪费。

第二十三条项目应建立健全分包工程结算台帐,核实计算分包单位完成工作量及质量安全等情况,协助公司办理有关分包工程付款审批程序。

第二十四条各单位应定期检查项目资金收支管理情况,特别是对单独开设银行帐户的项目应加强检查、监督,发现违反资金管理规定的应严肃处理,给企业造成损失的,应追究有关人员相应责任。

第二十五条项目资金分析是项目经济活动分析的重要内容。项目应于每月经济活动分析会时进行分析,通过对收支情况分析,及时发现项目资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以便及时采取措施,管好用好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适用于局所有新建、扩建和改建等施工项目,自20__年10月12日起开始施行。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由局财务部负责解释。

项目资金管理制度

为加强项目资金管理,规范项目资金运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项目资金管理的基本原则:计划管理、统一使用、以收定支、控制使用、开源节流、提高效益。

第三条。

财会部门办理水利基本建设资金支付手续时,必须符合下列程序:

(三)单位领导核准签字。

第四条。

凡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财会部门不予办理水利基本建设资金支付手续。

(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的;

(二)不符合批准的建设内容的;

(三)不符合合同条款规定的;

(四)结算手续不完备,支付审批程序不规范的;

(五)不合理的负担和摊派。第五条。

项目资金分析是项目经济活动分析的重要内容。项目应定期进行经济活动分析,通过对收支情况分析,及时发现项目资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以便及时采取措施,管好用好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项目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保证安全生产资金的投入,加强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的管理,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进一步推动安全生产工作的全面开展,根据《安全生产法》的要求,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各单位、项目部应保证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的投入,并单独建立台帐,实行专项存储、专项核算、统筹安排、保证重点,严禁挪作他用。行政一把手为该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并承担由于资金投入不足导致事故发生的责任。

第三条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应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等。详见公司《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汇编、《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计划编制制度》。

第四条公司安全生产专项管理费,按年计划产值的0.5‰提取;各单位、项目部安全专项经费按计划产值的1%~2%提取,不足部分在成本中列支。

第五条各单位、项目部要根据公司《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计划编制制度》的规定,编制安全生产专项资金投入计划,安全生产检查所发现的安全隐患的整改措施、针对造成死亡事故和职业危害的主要原因所采取的整改和防范措施、危险源监控点所采取的监控措施一并编入安全防护、文明施工计划。

第六条各单位应在每年元月上旬和12月下旬,分别将安全专项资金计划和全年实施情况报公司;项目部在工程开工一个月内和结束后的半个月内分别将计划和整个项目实施情况报公司。每月经费使用情况按月上报。

第七条公司工程部负责督查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并作为考评各单位、项目部工作的内容之一。各单位、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安全专项资金的监督使用,其经费报销需经安全管理部门审核。

第八条本办法由工程部负责解释。

项目资金管理制度

1、项目资金管理,严格执行请、拨款制度,实行项目资金专款专用,专户管理,专帐核算制度。

2、建立项目资金管理领导责任制和会计核算制,并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纪检和上级财务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强化项目资金的管理和监督。对擅自变更项目预算、截留、挪用和坐支项目资金的,按法律法规的规定严肃查处。

3、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事前审核、事中监控、事后检查的要求,建立健全项目资金跟踪检查制度和重大问题上的上报制度,定期不定期地开展项目资金专项检查,全程跟踪检查各项项目资金的拨付、使用情况,对发现的资金管理方面的重大问题及时上报。

资金管理组参与项目工程资金阶段审计和年终审计,对项目资金拨付、使用情况定期进行审核,全程进行监督,保证资金正常运行。

每年年初和每季度初,由资金管理组分别填制项目请款书和季度项目分月用款计划表、季度项目申请书,逐级上报国土资源部土地整理中心,申请年度和季度项目资金。

四、资金拨付方式。

工程施工费采取分期付款的方式拨付。即工程开工前预付款%;工程施工中,根据工程进度和质量,拨付%;工程竣工后,根据验收结果和工程竣工决算,拨付%。

项目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东莞电子科技大学电子信息工程研究院(以下简称“电研院”)项目经费的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结合电研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项目经费是指用于电研院科研项目实施和管理的经费,主要包括政府资助和单位自主投资经费。

第三条、凡直接用于科研工作的项目经费和为科研服务的其他经费,均纳入财务室统一管理,按照“分类管理,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严格审批”的原则使用项目经费。

第四条、项目经费是指项目在研究与开发过程中所发生的所有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一般包括:人员费、设备费、能源材料费、试验外协费、技术引进费、差旅费、会议费、知识产权保护费、管理费和其他相关费用。

(一)、人员费,指直接参加项目研究开发人员支出的工资性费用。

(二)、设备费,指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所必需的专用仪器、设备、样品、样机购置费及设备试制费。

(三)、能源材料费,指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所发生的原材料、燃料动力、低值易耗品等费用。

(四)、试验外协费,指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所发生的租赁费用带料外加工费用及委托外单位或合作单位进行的试验、加工、测试等费用。

(五)、技术引进费,指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所发生的购买专有技术、技术成果等费用。

(六)、差旅费,指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所发生的调研、考察、现场试验等工作的交通、住宿等费用。

(七)、会议费,指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组织召开的与项目研究有关的专题技术、学术会议的费用。

(八)、知识产权保护费,指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为申请国内外知识产权保护所发生的费用。

(九)、管理费,指项目承担单位为组织管理项目而支出的各项费用。包括现有仪器设备和房屋使用费或折旧、直接管理人员费用和其他相关管理支出。管理费占项目经费总预算的比例原则不超过5%,特殊情况根据项目实施内容及承担单位的性质核定。

(十)、其他相关费,指除上述费用之外与项目研究开发有关的.其他费用。

第五条、项目经费实行预算管理制度。项目申报部门按有关要求申报项目科研项目时,应当编制科研项目经费预算。

第六条、项目经费预算包括经费来源预算和经费支出预算。来源预算包括同一项目的不同来源渠道的经费,主要是申请的专项经费和自筹经费两部分。支出预算包括与项目研究有关的各项支出。应当按照相关项目经费管理办法及项目编制指南要求规定的经费开支范围确定支出科目,根据需要对各项支出的主要用途、与项目研究的相关性及测算方法、测算依据等进行编制说明。

第七条、经批准的预算,一般不作调整。因客观原因需作出调整的,由项目执行预算单位提出申请,经项目管理部门和财务室审核后,按程序报主管部门后方可调整。

第八条、各类科研经费不论其资金来源渠道,必须全部纳入电研院院务部财务室统一管理,集中核算,专款专用。

第九条、科研经费到院后,首先由项目管理部门(科创部)提出科研项目内部立项申请,经批准后,财务室会根据项目合同书和科研经费到款额设立经费本,合理使用经费。

第十条、科研经费的使用实行项目负责人责任制。项目组其他成员使用经费,必须经项目负责人签字同意。

第十一条、项目经费使用需严格按照项目预算执行,采用实报实销方式,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二条、此办法由电研院科创部、院务部财务室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项目资金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我公司项目资金使用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使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的使用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从而更好的进行项目建设,特制订本制度:

一、专项资金实行“专人管理、专户存储、专账核算”。

二、专项资金的使用,经项目负责人签字审批,经财务部审核无误后由财务部支付。

三、专项资金实行县级报账制,资金拨付一律转账结算,杜绝现金支付。

四、专项资金的拨付本着专款专用的原则,严格执行项目资金批准的使用计划和项目批复内容,不准擅自缩项,更不准拆借、挪用、挤占资金,严禁白条入账。

五、严格履行报账制,做到手续齐备,票据真实、有效、合法。

六、加强审计监督,项目完工后,整体项目验收审计。

七、强化财务监督检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做到监督检查经常化、制度化、建立建全项目资金公示制度,杜绝违纪违规问题发生,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廊坊福豆粮油有限公司。

项目管理制度

1.启动:批准一个项目或阶段,并且有意向往下进行的过程。

2.计划:制定并改进项目目标,从各种预备方案中选择最好的方案,以实现所承担项目的目标。

3.执行:协调人员和其他资源并实施项目计划。

4.控制:通过定期采集执行情况数据,确定实施情况与计划的差异,便于随时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保证项目目标的实现。

5.收尾:对项目的正式接收,达到项目有序的结束。

在企业中通常将组织的管理分成两个重要的组成部分,一是运作管理;另一个就是项目管理。一个企业的发展战略一旦确定,他就需要运作管理和项目管理两个轮子来支撑。

运作管理解决组织的日常工作如何有效的运转,而项目管理。

理则帮助企业通过一个个具体的项目来成功实施企业的宏伟战略。从军事管理的角度出发,运作管理的作用是平日练兵;而项目管理的作用是通过更新装备、组建新兵种、组织实战演习,投入实际战斗来实质性地提升整个组织的作战能力;对于企业来讲未来发展的方向是通过运作管理为基础,以项目管理作为企业管理的核心思想逐步提升企业自身的价值。

现在在公司中我们经常谈到的两个字就是项目,比如:今天我又接了一个什么项目、我又是公司某项目的项目经理等。但如何确定一个合理、可行的项目;公司如何建立一套适合自身发展的项目管理机制,对于很多公司来说从未认真而仔细的思考过。这就是为什么在我国很难实行一套标准的项目管理办法的根本原因,也是我们为什么在项目管理上与发达国家产生巨大差距的核心问题。

所以如何建立起一套良好的项目管理机制是企业项目管理能否顺利实施的重要标准。但如何建立起一套成功的项目管理制度是困扰企业发展的长期问题,在此,我总结了自己在工作中的一些经验特别提出来供大家进行参考。

1、首先,企业要充分的认识到项目管理不是一个单独的体系,而是企业管理中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我们在推行项目管理制度要牢记“系统”观念,做出的决定要从公司的整体出发进行考虑。

在美国项目管理协会(pmi)出版的《项目管理知识体系指南》20xx版中曾将项目管理的知识体系分为九大部分,其中将项目的整体管理、项目的进度管理、项目的成本管理列为项目管理的核心部分;而将项目的质量管理、项目人力资源管理、项目的沟通管理、项目的风险管理和项目的采购管理列为项目管理的辅助过程。而后面提到的项目管理中的辅助过程往往现在已经成为了企业管理中一个独立的管理内容,它所产生的作用是支持项目中的核心过程,从上述分析中可以清楚的看到项目管理是一个有机的整体和企业的管理密不可分。

但要是项目管理方法与企业的现有管理制度产生了矛盾应该怎样进行处理呢?这就需要掌握一种平衡的原则,根据企业发展的阶段和实际的状况,调整企业项目管理的两种思路:

a、以企业现有的管理制度为基础,各部门有自己的管理要求,用项目管理制度将这些管理制度联系起来,通常这种方法适用于企业管理制度已经成形的状况。

b、以项目管理需求为出发点,首先确定适宜的项目管理制度和流程,然后结合各部门的特点和项目管理制度进行调整,使两方面充分结合。这种方法主要适用于刚刚成立、并且急于想推行项目管理的新公司。

怎样使项目管理机制在公司顺利而正常的运作这也是困扰公司的一个重要问题。有很多公司在制度推行的过程往往忽略了两个公司的基本问题:一个是企业文化;一个是公司的现状。

项目管理真正的形成一套标准是西方人所创建的,他的很多潜在的内容都是以西方人的价值观作为出发点。当他运用到中国的时候往往就会产生我们所谓的文化冲突,这就需要我们对其中的一些内容进行适时的修正。我们很多企业推行项目管理制度时就是希望一步到位,制度一定下来就马上实施,这样的做法在很多的企业中是没法执行的。因为社会文化决定了西方是崇尚个人英雄主义;而我们所追求的是一种集体主义的思想。自己单干或者不顾他人意见一意孤行是注定要失败的。

切记不要想以项目管理制度来牵动企业整体的管理制度,不要天真的以为项目管理制度的成功实施企业的诸多问题就能够解决,只能让项目管理作为企业发展中的一个部分,多思考下企业处现在这个阶段应该用怎么一种制度去适应他,根据企业的现状进行分析,说不定会起到一种事半功倍的效果。

运用项目管理的思想来推行项目管理可以说是一种合理而成功的办法。首先将项目管理推行的过程分为启动、计划、实施、控制和收尾五个阶段。运用项目管理的方法如:wbs、网络图等方法将列出几个里程碑,再进行余下几个过程的分析,制定一套合理的推行计划提交公司各部门进行讨论,各部门认可后即按照计划的内容进行相关的工作,并适时地调整,逐步朝最终的目标迈进。

3、通过宣传、培训等方法加强全体员工的项目管理理念,让大家真正感觉到项目管理是一个好东西。

项目管理工作是需要全员参与的一项工作。成功的项目管理是管理层和执行层的有机的配合,充分发挥团队的巨大能量。参与项目管理人员掌握项目管理的工具和方法是必不可少的,这就需要通过培训使他们掌握项目管理的方法,并使他能融入到自己的实际工作中去提高工作的效率。

通过宣传扩大项目管理在公司的影响,使员工都愿意去了解和学习项目管理知识,并把项目经理作为自己职业生涯规划的一个重要的里程碑,并朝着这个目标去努力奋斗。

项目管理是未来公司管理发展的必然方向,它的核心思想是一种基于结果的过程管理,同现在很多公司所推行的目标管理不同,项目管理更强调的是一种过程的管理。他通过结果去分析过程从而能找到产生问题的根本原因,而不是现在的所谓的完全目标导向制。

它更重视团队合作,真正把团队合作作为公司的一种战略选择,把团队合作的理念同市场营销、成本管理、质量管理等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上,而不是一味的口头空谈团队合作。

它使公司的组织结构更加合理,更能对迅速的市场变化作出合理的反映。通过项目管理使组织的模式由原来的职能型逐步转变为现在的矩阵型,加强了公司间各部门的沟通、为公司的发展提供了基础。

推行项目管理是一个复杂而漫长的过程,我的一点建议是自己工作中实际情况的一些总结,不足之处还希望各位专家同人多多提出意见,希望大家共同进步。

项目资金管理制度

1.每次用款前要上交资金申请表及支票申请单,各部门签字后才能付款,并且付款前必须提供发票,发票单位名称必须与付款单位名称一致。

2.股份制项目必须在签完股份制协议后预先估计前期至少一个月内需先垫资的金额并在协议后的一个星期内所有股东按比例把资金存入公司账户,项目上所有用款(包括备用金、工资、材料款等等)都应向公司申请并支付给项目部或相应的单位。

3.股份制项目部人员应记现金流水帐(包括所有现金支出)和项目总资金流水账。以便于各股东及时了解资金动向等。

4.项目上的工资由项目提出计划然后报至公司,有各相关部门签字后公司统一发放。发放前各班组准备好工资单及借条!

5.项目上小额备用金应该先提出申请,然后有项目上专人保管。单据应该有相关经办人,项目经理,各在现场的股东签名才能支付!每月上报公司。

6.项目上的收入(押金、罚款以及废品买卖)应开具收据,收据有公司提供并盖公司章,办理收入收据时至少有3人签字(经办人、材料经理、项目负责人),并且每月上缴公司并入账。

7.股份制项目部现金支出必须整理归类一下,具体先分为两大类,可报销可入公司帐{办公用品类、车费、电话费、汽车所有费用(除保险)、差旅费(住宿费)、办公费(电脑维修、资料、日用品)、水电费、工资单、培训费、零星有发票材料费、班组借款等}和不可报销入项目成本帐(餐费、烟、酒及白条等)。各小类应该分开粘贴。

8.材料款不能付现金,特殊情况除外!

项目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行为,合理控制参加新农合患者的住院费用,确保新农合基金安全和合理使用,根据《xx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暂行办法》(x政发〔20xx〕2号)和《xx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补偿技术方案》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依照《xx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参加新农合的人员。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药品及诊疗项目包括:药品、检查、诊断、治疗项目及各种医用材料等。

第四条、新农合医疗服务收费项目的报销实行分类管理,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以下项目为甲类管理项目,其费用100%纳入新农合住院报销范围:

1、《广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用药目录》范围内非限制使用的药品。

2、《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服务价格(试行)》范围内的以下收费项目:

(1)床位费、护理费、抢救费、注射费等一般项目(有特殊规定的除外,下同);

(2)单项费用在200元以下的医技及临床检查、诊断项目;

(3)手术费、治疗费、监护、监测费、麻醉费及中医、民族医等治疗项目;

3、单项费用200元以下的一次性注射器、一次性针头、一次性输液管、一次性引流管、一次性手术包等一次性医用耗材。

(二)以下为乙类诊疗项目,诊疗费用40%由个人自付,60%纳入新农合住院报销范围:

2、单项费用在200元以上的医技及临床检查、诊断项目;

3、经特种设备进行手术、治疗的项目,包括腹腔镜手术、胸腔镜手术、光量子疗法、射频疗法、超声疗法、激光疗法、微波疗法、磁疗等。

4、人工关节(人工股骨头等)、人工晶体、人工心脏瓣膜、血管支架、骨科内固定材料、心脏起搏器等体内置放材料。

5、单项费用在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一次性医用耗材(单项费用超过1000元的.一次性医用耗材,最高按1000元计算)。

(三)以下为丙类诊疗项目,不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范围:

1、使用非《广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用药目录》的药品费用;

2、《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服务价格(试行)》未列有的医疗服务收费项目;

4、各种美容、健美项目及非功能性整容、矫形手术等非疾病治疗项目费用;

5、假肢、义齿、义眼、眼镜、助听器等器具费用;

6、各种减肥、增胖、增效项目费用;

7、各种自用保健、按摩、推拿治疗器械费用;

9、各种不育(孕)、性功能障碍、研究性、临床验证性等的诊疗项目;

10、用血时所收取的押金、补偿金管理费等费用;

12、非治疗性的工本、材料费用,包括:病历工本费、一次性口罩、一次性帽子、一次性床单、一次性枕套、一次性胶布、一次性脚套等一次性卫生材料以及物价部门规定不可单独收费的一次性医用材料。

第五条、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要严格掌握新农合乙类、丙类药品及诊疗项目使用指征;凡使用乙类、丙类药品及诊疗项目的,须经科主任(含副主任)或副主任医师以上人员批准。

第六条、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要实行医疗服务价格公示及特殊收费、报销项目告知制度,自觉遵守国家价格法律法规和政策,按照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将医疗服务项目名称和服务价格、服务内容,在收费地点或醒目位置予以公示。医疗机构对本办法规定的新农合乙类、丙类药品及诊疗项目要实行书面告知患者/家属并在病历上记录/存档备查,凡因不履行告知义务造成患者投诉、提出异议或经济赔偿的,所有责任和造成的损失由所在医疗机构承担。

第七条、本办法未作具体规定的事项按照《xx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暂行办法》、《xx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补偿技术方案》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xx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诊疗项目管理办法(试行)》(x卫字〔20xx〕29号)同时作废。

项目管理制度

1.2明确项目所在公司进度管理责任人的义务,实施进度管理与公司考核及奖励挂钩的措施,确保高效、优质地完成项目建设的任务。

2.1管理公司经营管理委员会为进度管理的领导机构,负责各项目所在公司进度审核工作。

2.2管理公司经营管理部是进度管理的业务归口部门,负责各项目开发进度的分析整理和监督,定期汇报。

2.3管理公司各业务部门负责各项目所在公司专项业务进度的管理工作,负责及时了解掌握各项目专项工作的进展情况,并定期将各项目所在公司专项业务进度完成情况汇总到管理公司经营管理部。

2.4各项目所在公司总经理为项目进度管理的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公司的进度管理工作。

2.5各项目所在公司开发设计部为进度管理的归口部分,负责项目进度的管理工作。

3.1.1在项目整体经营策划书中拟定项目总体开发进度,作为整个开发项目的经营周期。

3.1.2根据项目实际的分期进度情况编制分期进度计划,在分期项目委托设计开始前的.一个月完成分期项目开发进度计划,并报管理公司经营管理委员会审批。

3.1.3经批准后的项目分期进度将作为项目经营管理责任书中项目开发周期的附件。

3.2年度、季度开发进度。

3.2.1每年年初各项目所在公司根据'项目进度编制要点'的要求开始着手拟定本年度各公司开发进度计划(其中包括各项目各期营销进度、规划进度、资金进度、招投标进度等),并报管理公司经营管理委员会审批。

3.2.2经审批确定后的项目年度开发进度将下发各项目所在公司执行,各项目所在公司需将年度进度计划分解为季度进度计划并报管理公司经营管理部备案。

3.2.3管理公司各业务部门负责及时跟踪各项目专项业务的工作进展情况,使项目的开发进度在受控范围之内,并每月将各项目进度情况(能够用横道图表达的尽量使用横道图)汇总到管理公司经营管理部。

3.2.4管理公司经营管理部负责每季度编制各项目进度完成情况评估报告。

4.1在项目开发经营过程中如管理公司各业务部门或各项目所在公司进度管理员发现项目开发进度的某一项进度比原拟定的年度进度计划延迟在1个月之以内的,应及时提出调整或整改措施确保整体进度能够按时完成,并报管理公司经营管理部备案。

4.2如项目开发进度的某一项专项进度计划比原进度延迟一个月以上或由于某些原因已确认无法按时完成原定进度计划的,应认真分析原因,如需调整进度计划应报管理公司批准。

4.3管理公司及项目所在公司进度管理员如提前发现某项进度无法按原定进度计划完成的,应及时预警,提出解决方案,避免项目进度的延迟。

1)pmg001进度计划内容编制要点。

项目管理制度

一、建筑施工项目经理(以下简称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自项目经理所负责的工程项目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之日起计算。

二、依据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的类别以及严重程度,一次记分的分值分为12分、6分、3分、1分四种。

三、项目经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次记12分:。

(一)超越执业范围或未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担任项目经理的;。

(二)执业资格证书或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过期仍担任项目经理的;。

(四)谎报、瞒报质量安全事故的;。

(五)发生质量安全事故后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或未开展应急救援的。

四、项目经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次记6分:。

(一)违反规定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担任项目经理的;。

(二)未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组织施工的;。

(三)未按规定组织编制、论证和实施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

(四)未按规定组织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进行见证取样的;。

(五)送检试样弄虚作假的;。

(六)篡改或者伪造检测报告的;。

(七)明示或暗示检测机构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的;。

(八)未参加分部工程验收,或未参加单位工程和工程竣工验收的;。

(九)签署虚假文件的;。

(十)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期间未在现场带班的;。

(十一)未组织起重机械、模板支架等使用前验收的;。

(十二)使用安全保护装置失效的起重机械的;。

(十三)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施工质量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的;。

(十四)未组织落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工程建设相关单位提出的质量安全隐患整改要求的。

五、项目经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次记3分:。

(一)合同约定的项目经理未在岗履职的;。

(二)未按规定组织对进入现场的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预拌混凝土等进行检验的;。

(三)未按规定组织做好隐蔽工程验收的;。

(四)挪用安全生产费用的;。

(五)现场作业人员未配备安全防护用具上岗作业的;。

(六)未组织质量安全隐患排查,或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的;。

(七)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作业的;。

(八)作业人员未经质量安全教育上岗作业的。

六、项目经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次记1分:。

(一)未按规定配备专职质量、安全管理人员的;。

(二)未落实质量安全责任制的;。

(三)未落实企业质量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

(四)未按规定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制定质量安全技术措施的;。

(五)未组织实施质量安全技术交底的;。

(六)未按规定在验收文件或隐患整改报告上签字,或由他人代签的。

七、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检查中发现项目经理有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责令其改正,并按本规定进行记分;在一次检查中发现项目经理有两个及以上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分别记分,累加分值。

八、项目经理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超过6分的,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对其负责的工程项目实施重点监管,增加监督执法抽查频次。

九、项目经理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依法责令该项目经理停止执业1年;情节严重的,吊销执业资格证书,5年内不予注册;造成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终身不予注册。项目经理在停止执业期间,应当接受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的质量安全教育培训,其所属施工单位应当按规定程序更换符合条件的项目经理。

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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