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生育保险申请报告(优质15篇)

时间:2023-12-06 05:22:01 作者:曼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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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生育保险待遇申请流程调整

生育保险是社会保险的其中一项,是国家通过立法,对怀孕、分娩女职工给予生活保障和物质帮助的一项社会保险政策。生育保险待遇主要包括两项:一是生育津贴,用于保障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基本生活需要;二是生育医疗待遇,用于保障女职工怀孕、分娩期间以及职工实施节育手术时的基本医疗保健需要。

(2)符合法定条件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手术和复通手术的。

用人单位依照《海宁市贯彻〈浙江省生育保险暂行规定〉实施意见》(海政发〔2007〕43号)规定应当参加生育保险而未参加的或参保未满6个月的,其职工发生的生育费用,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支付职工的生育保险待遇。

3、自谋职业缴费或被征地农民保障人员是否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自谋职业(灵活就业)人员按规定参加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连续满6个月(以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日期为准)、符合法定条件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可享受因生育发生的医疗费用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医疗费用,参加基本生活保障的被征地农民享受待遇与之相同。

4、女方未参保,而男方参加生育保险的,是否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男职工所在单位按照本办法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连续满6个月(以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日期为准),其未参保配偶(未列入生育保险范围的)符合法定条件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可享受因生育发生的医疗费用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医疗费用。

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由单位在职工产后或术后六个月内向所在镇(街道)人力社保站社会保险服务窗口或市社保中心工伤生育审核窗口申报,填写《海宁市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需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

(2)结婚证复印件;。

(3)准生证(第一胎)或再生证(第二胎)―原件及复印件。

(4)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

(5)医疗单据,包括原始发票、病历复印件、费用清单、出院记录。

市社保中心将在生育待遇申报受理后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并将相关款项转入申请单位银行账户。

需要注意的是:产假期间用人单位不能停止缴纳该职工的社会保险费。

体补偿标准见下表:

具体参照《海宁市生育保险实施办法》(海政发[2014]147号文件的第十五条)。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女职工因生育或计划生育手术发生并发症的医疗费用,经审核同意后,按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执行。

联系电话:87511149。

文档为doc格式。

申请劳动仲裁生育保险

(3)被申请人为企业的,提供注册登记资料原件一份(属企业等经济组织的可到登记注册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查询;属事业单位的可到登记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中心查询;其它性质的可到其登记管理机关查询)。

2.用人单位作为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

(1)应提交《营业执照》(副本);。

(2)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3)授权委托书;。

(4)劳动者身份证复印件。

申请劳动仲裁生育保险

仲裁请求。

3、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从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至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期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应支付的双倍工资计_______________万元(按__________元/月计算,共__________个月工资)。

此致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申请劳动仲裁生育保险

申诉人:_________________(写明姓名、性别、年龄、籍贯、现住址)。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写明姓名、性别、年龄、单位、职务)。

被诉人: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写明姓名、性别、年龄、职务)。

请求事项:_________________。

事实和理由:_________________(包括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等情况)。

此致

申诉人:_________________(签名或盖章)。

附:_________________。

1、副本_________________份;。

2、物证_________________件;。

3、书证_________________件。

生育保险申请报告

生育保险(maternityinsurance)是国家通过立法,在怀孕和分娩的妇女劳动者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提供医疗服务、生育津贴和产假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国家或社会对生育的职工给予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健的社会保险制度。

生育保险只有单位才可以缴纳的,自谋职业不可以缴纳的。

可以根据如下情况,自行选择查询方式:

1.社保中心查询如果对自己的社保帐号不清楚,可以携带身份证到各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办理大厅查询。

2.上网查询登陆所在城市的劳动保障网或社会保险业务网站,点击“个人社保信息查询”窗口,输入本人身份证和密码(密码是你的社保证编号或者身份证出生年月),即可查询本人参保信息。

3.电话咨询拨打劳动保障综合服务电话“12333”进行政策咨询和信息查询。

申请劳动仲裁生育保险

被告:_________________中山__________有限公司,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中山市小榄镇__________工业区__________路__________号,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李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_董事长,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07602635_______________。

原告因与被告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不服中山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中劳仲_____案字(20__)第_______________号仲裁裁决书,特向贵院提起民事诉讼。

诉讼请求:_________________。

8、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20__年_____月至20__年_____月因被告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所受工资损失合计人民币_____________元,并支付应得工资收入的25%的赔偿金人民币__________元;并支付20__年_____月_____日至本案审结的工资损失。

9、判令由被告承担本案的仲裁费用和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_________________。

一、原仲裁裁决认定原告侵犯被告的商业秘密是错误的。

原仲裁裁决称:_________________“但申诉人作为被诉人业务人员,在被诉人处工作期间,与他人共同出资成立有限责任公司,经营与被诉人公司同类的营业,侵犯了被诉人的商业秘密”,这一认定是错误的。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关于商业秘密的规定,企业的经营信息或者技术信息若想构成商业秘密,必须满足四个条件,即不为公众所知息、能为权利人带来物质利益和具有实用性,并要求权利人采取了保密措施。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和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法》第六十一条关于竞业禁止的规定,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只有公司的董事和经理负有竞业禁止的义务,对于一般的员工,只有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了竞业禁止义务,并由用人单位单独向劳动者支付竞业禁止补偿金时,劳动者才承担竞业禁止的义务。因此,原告不负有竞业禁止义务。

另外,没有任何证据证明被告公司存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商业秘密,也没有任何证据证明原告侵犯了被告公司并不存在的“商业秘密”。因此,原仲裁裁决在没有任何证据证明的情况下,仅仅因为原告注册成立了与原告经营范围类似的公司,就认定原告侵犯被告的商业秘密是错误的。

二、.仲裁裁决认定原告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是错误的。

原仲裁裁决称:_________________“且申诉人利用被诉人为其提供电脑、办公电子邮箱等工作条件,服务上述公司,并试图以上述公司名义与被诉人的客户洽谈业务,严重违反劳动纪律”,这一认定是严重的认定事实错误。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和《宪法》第四十条的规定,被告以侵犯原告通信自由和个人隐私的手段收集的用以证明原告试图以其它公司名义与被告的客户洽谈业务的证据是不具有合法性的。另外,没有证据证明被告制订的所谓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经过了民主程序并进行了公示,根据《劳动法》第四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的规定是不能用来作为证据的,原仲裁裁决在没有任何事实证据证明被告又符合法律规定的劳动纪律,也没有任何证据证明原告违反了“劳动纪律”的情况下,仅仅依据来源非法的证据就认定原告严重违反了劳动纪律是严重错误的。

此致

xx人民法院。

具状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职工生育保险调研报告范文优选

根据县xxx会工作要点安排,5月中旬,县xxx会副主任孙华平、姜长舟带领教科文卫工委负责同志,就我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开展专题调研,调研组深入到太慈、鸦滩、凉泉等乡镇和县人口计生委,现场查看基层计生软硬件建设,召开座谈会听取工作汇报和有关方面意见建议,详细了解我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情况。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近年来,县政府及计生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履行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职责,在贯彻执行现行生育政策,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人口素质,优化人口结构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加强领导,计生责任意识不断强化。

一是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人口计生工作,把人口计生工作摆到重要议事日程,经常专题听取计生工作汇报,研究解决有关问题。

二是深入实施目标管理责任制,每年都根据上级的考核要求,结合本县实际,制定年度《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并纳入综合考核。年初与各乡镇主要负责人签订《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状》,进一步明确责任,强化认识。严格实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一票否决”制。

三是相继出台一系列加强计划生育工作的政策和措施,着力解决责任落实、管理办法和利益导向问题。

四是全面建立并较好地实行了县领导计划生育联系乡镇、县直单位联系帮扶、定期督查、通报调度等一系列制度,进一步强化乡(镇)、村计生人员的责任意识,形成了全县上下重视计生、参与计生工作的良好格局。

(三)加大投入,保障能力不断提高。

一是加大财政投入。计划生育人均工作经费、阵地建设、宣传教育、性别比治理、流动人口服务管理、计生优惠政策兑现等资金投入不断提高。

二是加强硬件建设。县、乡、村同步推进服务阵地规范化建设,20xx年,各乡镇规范化村室建设达到总村数的70%。投入近千万元加快推进县计生站综合服务大楼建设;华阳、高士、赛口、鸦滩等乡镇新计生服务站正在建设之中,即将投入使用。

三是加强队伍建设。及时充实计生力量薄弱乡镇工作队伍,调整一批年纪轻、能力强、业务精的人员到这些乡镇计生办工作。20xx年公开竞聘增配68名计生专干,基本达到每3000人口配备1名计生专干的目标,村级计生工作力量进一步增强;20xx年以来,公开选招了近20名乡镇计生站技术服务人员(其中,今年11名计生技术服务人员招聘考试正在进行),基层计生服务能力与水平不断提升。

(四)强化协作,工作合力不断增强。充分发挥部门优势合力控制违法生育,民政、公安、卫生、社保等相关部门按照分工,切实履行工作职责,主动配合人口计生部门工作。在部门履行审批审核职能中导入计生工作理念,注重在户口申报、资金安排等方面设定计生前置条件,促进育龄群众依法生育,推动了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落实。计生与民政、卫生等部门之间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加强性别比综合治理;有关部门联合出台文件,加强对b超机、终止妊娠机构和终止妊娠药品的监管;成立由计生、公安、卫生等部门参加的“两非”案件工作组,加大案件查办力度,严厉打击计生违法行为,有效遏制了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的态势。

(五)全面推进,计生基础不断夯实。

一是“村为主”机制进一步巩固。坚持把工作重点放在农村、重心放在基层,充分发挥乡镇、村干部的工作积极主动性,全面深入推进“县指导、乡负责、村为主”的计划生育工作机制。

二是管理服务水平得到提高。加强基层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考核,促进依法行政教育,规范依法行政行为,坚持以人为本,有效扭转了计生工作简单粗暴局面。加强科技人员的培训考核,不断提高计划生育优质服务水平。充分发挥驻外流动人口计生协会的作用,加强对流动人口的服务管理。

三是常规工作扎实开展。精心组织开展好每次春季计生集中服务活动;经常性开展计生督查清理,仔细查找存在问题和不足;定期进行后进村调度,督促加大工作力度;加强社会抚养费征管,加大违法生育处罚力度,规范完善征收程序和行为;坚持狠抓性别比综合治理,坚决打击“两非”案件,取得一定成效;大力推进全员人口信息化建设,全面落实出生实名制登记管理。

我县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计生形势依然十分严峻。

一是人口控制效果有所下降。20xx年10月至20xx年4月,全县政策外出生总数较前两年同期报表相比分别增加119和182例,二多孩政策外出生分别增加了26和35例,二多孩政策符合率较前两年同期报表相比分别下降了和个百分点。二多孩政策符合率低于90%的有5个乡镇,政策符合率最低的城区仅。

二是性别比治理力度有待加大。我县期内一孩性别比达到、二孩为,与往年相比,指标变化幅度异常,高于正常水平。乡镇开展性别比治理的方式方法有限,工作压力大。

三是社会抚育费征收难度较大。由于征收缺乏有力的抓手,征收力量薄弱,以及“八个不”规定的实施,致使我县社会抚养费征收力度受到影响,部分乡镇反映社会抚育费征收难度大。

四是计生基础工作有待加强。主要体现在,孕情、出生掌握不够及时;手术落实效果不够好,期内手术完成率低于全省同类考评县平均值;计生技术服务条件有待进一步改善;依法行政水平亟待进一步提升等。

针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认真总结经验,采取更加有力措施,促进我县计生工作更上新台阶。

一要团结协作,进一步凝聚计生工作整体合力。县政府要针对计生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进一步制定完善推进我县计生工作政策措施,协调相关责任单位发挥整体合力,各司其责,务求实效。人口计生部门要认真履行计生管理服务职能,加强对乡镇和部门的业务指导。财政部门要确保计生事业经费投入及时足额到位。新闻宣传部门要加大对人口计生法律、法规、政策和典型事例的宣传,弘扬先进生育文化,倡导婚育新风,营造良好氛围。xxx门要加强对b超机的管理,督促医疗机构做好凭证接生工作。法院要加大案件执行力度,切实提高执结率。xxx门要严格凭计生部门出具的证明对违法生育对象办理落户登记手续。各乡镇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维护社会抚养费征收的严肃性。

二要突出重点,进一步重视计生工作薄弱环节。要严格规范计生行政执法行为,不断创新执法举措,严厉打击各种违法生育行为。对违法生育对象尤其是党员干部、名人、富人等,要依法从严、从重征收社会抚养费,并通过媒体、乡村政务公开栏等进行曝光,强化社会监督效果。要切实加大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综合治理力度,加强大期内怀孕孕情跟踪,严查孕情不正常消失现象,严厉打击利用b超非法鉴定胎儿性别、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等违法行为。要加强对未婚青年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引导未婚青年依法生育,倡导晚婚晚育,逐渐减少早婚早育现象。要充分发挥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作用,切实有效引导群众严格执行计生政策。

三要抓好基层,进一步形成计生工作长效机制。要继续严格执行县领导联系乡镇、县直单位帮扶村,乡镇党政一把手负总责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班子成员包村抓、村两委成员、计生专干包片抓的责任机制。要进一步落实捆绑考核制度,严格执行“一票否决”。要进一步改善乡镇计生办、站人员的相关待遇问题,切实解决后顾之忧,充分激发基层干部计生工作积极性。要配好、配强村级计生工作队伍,切实增强基层计生战斗力。要加大对村级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力度,强化村两委主体责任意识,增强村干部抓好计生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要尽快抓好人口计生群众自治工作试点,尽早全面推行,真正形成“依法管理、村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计生工作机制,进一步夯实计生工作基础,促进全县人口计生工作更上新水平。

讨论:未婚先孕是否能申请生育保险待遇

职工应当享受的生育津贴,按照职工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再乘以规定的假期天数计发。

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按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的本单位上一自然年度参保职工各月工资总额之和除以其各月参保职工数之和确定。用人单位无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生育津贴以本单位本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

职工享受生育津贴的假期天数,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顺产的,98天;难产的,增加30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15天;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42天。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取出宫内节育器的,1天;放置宫内节育器的,2天;施行输卵管结扎的,21天;施行输精管结扎的,7天;施行输卵管或者输精管复通手术的,14天。同时施行两种节育手术的,合并计算假期。

不符合前款规定的假期期间,包括职工依照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定享受奖励增加的产假或者看护假期间,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发放工资,职工不享受生育津贴。

统筹地区规定增加生育津贴计发项目及期限的,从其规定。

文档为doc格式。

职工生育保险调研报告范文优选

xx县地处xx边陲,辖18个乡镇(场、区),295个村、万人,是集老、少、边、贫、库于一身的国家级贫困县、省级特困县。

进入新世纪,该县坚持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放在同等位置,积极寻找新形势下抓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新路子,在推进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的实践过程中,归纳总结出一套行之有效、符合贫困山区实际的村(居)民自治新机制,即:“政府诚信、群众守信、村民互信”的计生诚信自治机制。

该县地处鄂西北边陲,计划生育工作总体水平在全省后进位次徘徊不前。面对这个严峻的现实,该县县委、县政府痛定思痛,决心寻找一条符合贫困山区实际的计划生育新路子。他们紧紧围绕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的思路,积极研究新形势下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特点,研究低生育水平下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内在规律,特别是当前广大育龄群众的价值观、生存观的心理变化,稳妥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改革。

随着综合改革的不断深入,他们清醒地认识到,在贫困山区要把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定与实际工作有机统一起来,达到既能使法律、法规顺利贯彻执行,又能让群众自觉自愿地执行,消除群众的生育意愿与现行生育政策之间的差异的目的,找准这个结合点的最佳途径就是开展村(居)民自治。为了找到这个结合点,他们经历了三个曲折的发展阶段。第一阶段为“强制式”村(居)民自治。开展的方法主要是村委会按照政府的指令,采取单方面行为,在权利与义务,管理与服务上有严重的错位行为,群众只能服从绝对的管理,没有享有任何权利和服务,结果是群众对抗情绪越来越大,村(居)民自治的路子越走越窄;第二阶段为“泡沫式”村(居)民自治。开展村(居)民自治必须充分尊重群众的意愿,把群众发动起来,而发动群众的最佳途径是发挥协会联系群众的作用。但由于村级协会组织不健全,作用发挥不好,村(居)自治仍然是墙上自治、纸上自治;第三阶段为和谐式村(居)民自治。,该县计划生育总体水平进入全省优质服务先进县行列,要巩固和发展已经取得的成绩,就必须把综合改革继续引向深入。他们以村(居)民自治为突破口,遵循“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20字方针,结合贫困山区实际,逐步建立起“政府诚信、群众守信、村民互信”的计生诚信自治机制,确保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工作健康稳步地向前发展。

该县计生诚信自治机制的指导思想是:以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针,以建立和谐社会为目标,以计划生育“一法三规”、《xx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为依据,以计划生育综合改革为主线,以计划生育协会为载体,以优化管理和服务机制为动力,以稳定低生育水平为目的,促使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沿着健康稳定的轨道向前发展。在探索、归纳、总结计生诚信自治机制的过程中坚持五项原则,即:以人为本,全面发展的原则;认真贯彻落实计划生育系列法律法规的原则;“县指导、乡负责、村为主、组配合、户落实”的原则;村“两委会”为核心,以协会为载体的原则;优质服务,提高群众满意率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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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全面了解在二孩政策下我区《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自治区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等女职工劳动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贯彻落实情况,20xx年x—x月,自治区总工会联合自治区人社厅组成专项调查组进行调研督查。本次调研主要采取问卷调查,听取企业工会女职工权益维护等相关工作汇报,深入企业车间察看,查阅资料,与企业女职工及部分男职工座谈的方式进行。调查单位涉及不同行业、不同所有制的x家企事业单位,其中国有企业x家,民营企业x家,合资企业x家,事业单位x家。本次调查发放问卷x份,回收问卷x份,经过计算机统计处理,有效填答问卷为x份,有效率为x%。样本以中青年女职工为主(x%),大多数为已婚(x%),并且普通职工为多数(x%)。

一、女职工劳动保护基本状况(一)女职工劳动就业权益得到较好维护。各级工会组织以维护女职工权益为己任,以落实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为抓手,确保女职工劳动权益得到维护。抽样调查数据显示,x%的女职工与企业签订了或长或短的劳动合同;其中,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的占比最高为x%;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占x%;没签合同的仅占x%。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x%的女职工同等条件下合同期限和男职工一样长;x%的女职工能够与男职工同工同酬。半数多女职工(x%)表示了解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的内容;近半数女职工(x%)认为本单位履行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效果很好。

(二)女职工生育权益得到较好维护。调查发现,多数调研单位能够执行生育保障制度,为职工缴纳生育保险,保证生育或流产女职工享受法定产假,支付女职工在产假期间的工资收入,并按规定报销各项费用。调查数据显示,本单位为其缴纳了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占x%;x%的生育女职工能够享受规定的x天产假;x%的怀孕未满四个月流产的女职工能够享受规定的x天产假;x%的怀孕满4个月的女职工能够享受规定的40天产假。在女职工产假期间工资待遇方面,x%的女职工选择生育津贴高于产假前工资,x%的女职工选择生育津贴等于产假前工资,二者合计占x%;女职工生育或流产医疗费用(含产前检查费用)能够报销的占女职工总数的x%;其中全额报销的占x%,报销x%-x%的占x%,报销x%-x%的占x%。x%的女职工认为没有发生因怀孕、生育而限制其职业培训、选拔晋升机会的现象;x%的职工认为所在单位不存在限制女职工怀孕(或排队生育)的情况。x%的女职工认为本单位没有女职工在怀孕、生育、哺乳期间,遭遇到调整岗位、降低工资或被解聘的情况。

者夜班劳动;x%的女职工认为所在企业能将怀孕女职工产前检查按出勤对待,x%的女职工所在企业为女职工开办了女职工卫生室(妈咪小屋)。

(四)对困难女职工的帮扶救助不断加强。调查发现,多数企事业单位建立健全了女职工健康档案,工会针对大病女职工开展心理抚慰和疏导,争取救助金。通过工会开展的金秋助学、大病救助、两节慰问、困难帮扶“姐妹献爱心”、“一助一结对子”等多种活动,及时对困难、单亲、失独、“两癌”女职工进行慰问和帮助,为特殊困难家庭解决燃眉之急,温暖之灯照亮家庭希望。

二、女职工劳动保护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一)企业劳动用工制度的执行不到位。调查发现,少数企业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对女职工存在一定程度的歧视。数据显示,x%的女职工与所在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没有做到男女职工同工同酬;x%的女职工与所在单位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同等条件下合同期限短于男职工。还有个别企业与女职工之间的劳动关系属口头约定,有些约定试用期满后看表现再决定是否签订劳动合同,甚至根本就不打算签订劳动合同。在这种情况下,一旦女职工权益受到侵害,缺乏法律上的保障。还有少数女职工在求职或招用时遇到过生育歧视,如x%的女职工招聘时被问及结婚或生育情况;x%女职工认为单位倾向于招用已生育两孩的女性;x%的女职工认为单位倾向于招用近几年无生育打算的女性。

况看,部分企业女职工月平均收入在x元左右;即便在学历、技术要求较高的生物制品、机械制造等企业月平均收入也仅在x多元;还有一些企业女职工工资收入较低,月平均收入与自治区平均工资标准相差比较大。除此之外,个别企业不能做到全员缴纳“五险一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还有x%的女职工没有参加生育保险,有x%的女职工表示不清楚。还存在少数女职(x%)被限制怀孕(或排队生育)的情况;还有少数女职工(4%)在怀孕、生育、哺乳期间,遭遇到调整岗位、降低工资或被解聘()的情况。

(三)女职工生育权益保障仍存在欠缺。调查数据显示,还有10%左右女职工没有享受够规定的158天产假;10%左右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女职工未能享受规定的15天产假;30%左右的怀孕满4个月流产女职工未能享受规定的42天流产假;还有20%左右的女职工产假期间不能享受到百分之百的工资待遇。

职工;x%左右的女职工所在企业仍安排经期女职工从事经期禁忌劳动;仍有30%左右安排哺乳期女职工从事哺乳期禁忌劳动。其次,在女职工保健工作方面,有些用人单位无视女职工保健的法律法规,把女职工保健视为负担,在实施中被打了折扣。调查数据显示,x%的女职工所在单位从未组织过妇科疾病及乳腺疾病的查治;半年到一年检查一次的仅占x%,两年检查一次的占x%,三年及以上检查一次的占x%。有相当一部分企业未按规定建立女职工卫生室、孕妇休息室、哺乳室。调查数据显示,单位有女职工卫生室的仅为x%,有孕妇休息室的为x%,有哺乳室的为x%;以上三项都没有的占。再次,女职工劳动保护隐患依然存在,个别企业劳动场所通风、防尘、防噪音等防护设备配置不齐全、不合格,工作场所高温闷热、空气污染、噪音大等问题还特别突出。

仲裁机构沟通交流,共同研究此类纠纷的新情况、新问题,努力实现信息共享,从而为“全面二孩”政策下维护女性平等就业权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其次,政府要监督企业严格执行生育保险制度,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用人单位,尽快督促其依法、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依托生育保险的兜底功能,解决城镇女职工因分娩而减少个人收入或职业中断问题。

(二)继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提高法律法规落实成效。建议各级政府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及相关业务部门,经常深入基层检查指导、督促保护女职工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的落实,形成支持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的联动机制及合力。对问题比较突出的行业和企业进行经常性重点抽查,并由县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加大违规违法的惩罚力度。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企业进行劳动合同备案时,要及时纠正合同期限、劳动权益、解除条件等方面侵害女职工权益的约定和条款;同时在审查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时,要重点审核有关企业女职工的“四期”保护、卫生保健规定、禁忌从事的劳动规定等内容,发现有损女职工权益的行为,坚决予以制止。

职工生育保险调研报告范文优选

根据《xxxxxx纪委xxx监察局关于xxx农业局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的通知》(宜纪综【20xx】53号)文件要求,我镇党委高度重视,结合实际情况,在7月1日的全镇职工大会上进行学习,并认真开展津补贴发放情况自查工作。通过认真仔细的自查,没有发现违规发放津贴补贴情况,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高度重视,周密安排。

我镇领导对此次违规发放津补贴自查自纠工作高度重视,成立了以党委书记xxx为组长,副书记xxx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清理违规发放津补贴情况自查自纠工作领导小组,制订了具体工作方案,还指定专人具体办理并负责反馈。明确了责任要求,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二、依法依规,严格执行。

根据省、市、县相关文件精神,我镇认真对照规范工作总体要求,于20xx年7月1日至2日对规范津贴补贴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在自检自查工作中,没有违反规范津补贴各项规定,严格按照政策规定执行。具体执行情况如下:

1、自今年以来我镇从未出现发放津贴、补贴和福利性项目,包括过节费、年终奖金、水电补贴、电话补贴、加班费、值班费等。

2、我单位不存在私设“小金库”、非税收入现象;无利用“小金库”和非税收入发放津贴补贴情况。

三、提高认识,确保长效。

我镇在规范津贴补贴实施工作上,始终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规范津补贴的各项政策,杜绝了利用公用经费、“小金库”资金、非税收入资金和项目资金发放津贴、补贴、奖金、福利等现象,取消了以各种名目滥发奖励性补贴、通讯补贴和节日补贴。

通过此次规范津补贴自检自查工作,我镇进一步深刻领会了上级文件的精神和要求。我们将和上级思想行动相一致,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巩固现有规范津贴补贴工作成果,确保津贴补贴规范长效有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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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县xxx会组成调研组对我县计划生育工作情况进行了为期一周的专题调研。调研组先后深入到常店、欢口和古丰社区居委会进行了实地调研,分别听取了分管计划生育的镇、社区负责人的有关工作汇报,并和村支书、计生专干、辖区户籍民警进行了认真的座谈讨论,提出了一些意见和建议。现将调研情况综合报告如下:

调研组认为,xx年,我县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在全县各级干部和群众的共同努力下,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初步实现了摆脱后进,争先进位的目标,为我县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创造了良好的人口环境,特别是今年以来,我县计划生育工作以“xx”规划为指导,扎实工作,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取得了良好的开局。总结我县人口与计生工作,其主要特点为:

一是加强领导,上下齐动,全力做好省“十五”计划生育合格县验收准备工作。县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按照省计生合格县验收内容和市计生委业务指导要求,从党政及其相关部门和乡镇计生业务两条线全面展开验收准备工作。县委、县政府及时组织调度,经过紧张有序的准备,使全县顺利完成了省验收小组的函询、电询、访谈和入户调查等各个环节的验收工作,目前,我县已成功通过省计划生育合格县验收。

二是严格执法,依法治育,深入开展了党员干部违规生育清理。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八五”以来党员干部职工违规生育清理。经过宣传发动、个人申请、张榜公示、检查验收,全县共清理出“八五”以来违规生育的党员干部职工1073人,其中1998年清理后至今新增违规生育党员干部职工150人,副科级以上党员干部7人,已全部按照经济处罚、纪律处分和措施落实“三到位”的要求进行落实。通过清理,有效净化了全县的生育环境。

三是全面掀起了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高潮。3月15日,县委、县政府组织召开了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三干会”,在总结xx年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同时,部署了xx年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任务,并就抓好当前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三干会”召开以后,各镇、各部门迅速落实“三干会”精神,在全县范围内以隐患清理和长效措施落实为突破口再次掀起了抓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新高潮,形成了县调度,镇落实、计生局监控把关的格局。经过上下共同努力,截至4月27日全县共清理各类计划生育管理隐患3484例,占全县总人口的‰;落实四项手术4920例,占全县总人口的‰,落实流引产等补救措施1835例,占全县总人口的‰。

四是加大性别比失调治理力度。为有效推进出生婴儿性别比失调的治理,县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结合丰县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了b超监管制度、中期以上终止妊娠审批监管制度、联合检查监督制度、外部交流协作措施等。通过各项制度、措施的完善和落实,有效促进了全县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调的治理。

五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全面贯彻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按照xxx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实施意见》和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进一步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的意见》要求,在全县人口计生系统一方面,健全完善各镇计生服务站便民行政受理中心;另一方面,以建立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责任制为重点,着重整治计划生育工作中行政不作为、行政乱作为等人民群众和社会各方面反映的依法行政中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并通过深入开展行政法制宣传教育和培训,拓宽监督渠道,完善监督机制,规范了行政执法行为,全面推进了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工作,有效提高了依法行政的观念和能力。

一是稳定低生育水平的难度越来越大。广大育龄群众的婚育观念虽然有了明显进步,但新型生育观念尚未牢固确定,部分群众(特别是一女户)的生育欲望尚在,加上我县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和社会保障制度不健全,以及周边地区生育政策的影响,巩固现有的低生育水平难度较大。

二是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综合治理还需进一步加强。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户籍制度、婚姻制度、遣送制度的改革,流动人口越来越多,各种情况错综复杂,外出务工人员、下岗职工、无业人员的计划生育工作难以管理,隐性生育和外逃生育现象时有发生。

三是社区建设与管理滞后,部分社区成了计划生育的盲区。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大批的新进城人员和拆迁户涌进城区,由于社区的办公条件差、资金缺乏、人员老化等条件限制,社区的管理严重滞后于各种工作的需要,城区计生工作“灯下黑”现象尚未得到彻底解决。

四是新生婴儿性别比例失调的治理力度还需加大。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b超机的普及,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人为选择终止妊娠,致使我县新生婴儿(特别是二胎婴儿)性别比例严重失调。

一是加强计生队伍建设,加大宣传力度,努力稳定低生育水平。通过各种途径和方式,大力宣传计划生育的政策,建立健全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落实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转变育龄群众的生育观念,保持低生育水平。

二是要依法治育,提高计划生育行政执法水平。要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责任制、执法过错责任制。规范社会抚养费的征收,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从源头上杜绝收钱放生问题的发生。

三是建立制度,明确职责,努力攻克特殊人群计划生育管理这一难点。要加强对计生工作薄弱环节的管理,对于外出务工青年和流动人口,应强化居住地的管理责任,加强与居住地计生部门的联系,杜绝计划外生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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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女职工劳动保护根本状况〔一〕女职工劳动就业权益得到较好维护。各级工会组织以维护女职工权益为己任,以落实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为抓手,确保女职工劳动权益得到维护。抽样调查数据显示,x%的女职工与企业签订了或长或短的劳动合同;其中,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的占比最高为x%;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占x%;没签合同的仅占x%。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x%的女职工同等条件下合同期限和男职工一样长;x%的女职工能够与男职工同工同酬。半数多女职工〔x%〕表示了解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的内容;近半数女职工〔x%〕认为本单位履行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效果很好。

〔二〕女职工生育权益得到较好维护。调查发现,多数调研单位能够执行生育保障制度,为职工缴纳生育保险,保证生育或流产女职工享受法定产假,支付女职工在产假期间的工资收入,并按规定报销各项费用。调查数据显示,本单位为其缴纳了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占x%;x%的生育女职工能够享受规定的x天产假;x%的怀孕未满四个月流产的女职工能够享受规定的x天产假;x%的怀孕满4个月的女职工能够享受规定的40天产假。在女职工产假期间工资待遇方面,x%的女职工选择生育津贴高于产假前工资,x%的女职工选择生育津贴等于产假前工资,二者合计占x%;女职工生育或流产医疗费用〔含产前检查费用〕能够报销的占女职工总数的x%;其中全额报销的占x%,报销x%-x%的占x%,报销x%-x%的占x%。x%的女职工认为没有发生因怀孕、生育而限制其职业培训、选拔晋升时机的现象;x%的职工认为所在单位不存在限制女职工怀孕〔或排队生育〕的情况。x%的女职工认为本单位没有女职工在怀孕、生育、哺乳期间,遭遇到调整岗位、降低工资或被解聘的情况。

班劳动;x%的女职工认为所在企业能将怀孕女职工产前检查按出勤对待,x%的女职工所在企业为女职工开办了女职工卫生室〔妈咪小屋〕。

〔四〕对困难女职工的帮扶救助不断加强。调查发现,多数企事业单位建立健全了女职工健康档案,工会针对大病女职工开展心理抚慰和疏导,争取救助金。通过工会开展的金秋助学、大病救助、两节慰问、困难帮扶“姐妹献爱心〞、“一助一结对子〞等多种活动,及时对困难、单亲、失独、“两癌〞女职工进行慰问和帮助,为特殊困难家庭解决燃眉之急,温暖之灯照亮家庭希望。

二、女职工劳动保护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一〕企业劳动用工制度的执行不到位。调查发现,少数企业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对女职工存在一定程度的歧视。数据显示,x%的女职工与所在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没有做到男女职工同工同酬;x%的女职工与所在单位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同等条件下合同期限短于男职工。还有个别企业与女职工之间的劳动关系属口头约定,有些约定试用期满后看表现再决定是否签订劳动合同,甚至根本就不打算签订劳动合同。在这种情况下,一旦女职工权益受到侵害,缺乏法律上的保障。还有少数女职工在求职或招用时遇到过生育歧视,如x%的女职工招聘时被问及结婚或生育情况;x%女职工认为单位倾向于招用已生育两孩的女性;x%的女职工认为单位倾向于招用近几年无生育打算的女性。

一些企业女职工工资收入较低,月平均收入与自治区平均工资标准相差比较大。除此之外,个别企业不能做到全员缴纳“五险一金〞〔根本养老保险、根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还有x%的女职工没有参加生育保险,有x%的女职工表示不清楚。还存在少数女职〔x%〕被限制怀孕〔或排队生育〕的情况;还有少数女职工〔4%〕在怀孕、生育、哺乳期间,遭遇到调整岗位、降低工资或被解聘〔〕的情况。

〔三〕女职工生育权益保障仍存在欠缺。调查数据显示,还有10%左右女职工没有享受够规定的158天产假;10%左右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女职工未能享受规定的15天产假;30%左右的怀孕满4个月流产女职工未能享受规定的42天流产假;还有20%左右的女职工产假期间不能享受到百分之百的工资待遇。

有些用人单位无视女职工保健的法律法规,把女职工保健视为负担,在实施中被打了折扣。调查数据显示,x%的女职工所在单位从未组织过妇科疾病及乳腺疾病的查治;半年到一年检查一次的仅占x%,两年检查一次的占x%,三年及以上检查一次的占x%。有相当一局部企业未按规定建立女职工卫生室、孕妇休息室、哺乳室。调查数据显示,单位有女职工卫生室的仅为x%,有孕妇休息室的为x%,有哺乳室的为x%;以上三项都没有的占。再次,女职工劳动保护隐患依然存在,个别企业劳动场所通风、防尘、防噪音等防护设备配置不齐全、不合格,工作场所高温闷热、空气污染、噪音大等问题还特别突出。

育保险的用人单位,尽快催促其依法、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依托生育保险的兜底功能,解决城镇女职工因分娩而减少个人收入或职业中断问题。

〔二〕继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提高法律法规落实成效。建议各级政府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及相关业务部门,经常深入基层检查指导、催促保护女职工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的落实,形成支持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的联动机制及合力。对问题比较突出的行业和企业进行经常性重点抽查,并由县以上人民政府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加大违规违法的惩罚力度。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企业进行劳动合同备案时,要及时纠正合同期限、劳动权益、解除条件等方面侵害女职工权益的约定和条款;同时在审查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时,要重点审核有关企业女职工的“四期〞保护、卫生保健规定、禁忌从事的劳动规定等内容,发现有损女职工权益的行为,坚决予以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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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年4月,xxx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发布通知,对20××年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收入落实情况督导作出具体安排。此次督导主要围绕20××年底前实现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说如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的总体目标,近三年来推进总体目标落实情况。根据《xxx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调整优化结构、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的意见》《xxx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预算法》等法律法规,为确保我市教师工资待遇,以及各教育专项资金使用合法合规,结合玉溪市财政局玉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玉溪市教育体育局关于开展教师工资及津补贴发放情况监督检查的通知》(玉财办〔20××〕17号)要求,澄江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体育局三家联合抽调相关人员,通过实地查看、走访座谈等形式,详细排查了20xx年至20××年8月底教职工工资及各类津贴补贴发放情况、教职工五险一金缴纳情况、和各类教育专项资金拨付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现将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教职工工资及各类津贴补贴发放情况。

澄江市共有职业中学1所,高中1所,初中5所,中心小学6所,村完小34所,公办幼儿园6所,教育体育局直属事业单位7所,截止20××年8月,共有教职工1685名。20××年1-8月,发放工资及各类津贴补贴共计万元,20xx年1-12月,发放工资及各类津贴补贴共计万元,20xx年1-12月,发放工资及各类津贴补贴共计万元,无未发情况,资金全部到位。

(二)教职工五险一金缴纳情况。

澄江市20××年1-8月教职工五险一金缴纳共计万元,每月均按时缴纳,无拖欠情况,资金全部到位。

1.住房公积金缴交情况:缴交住房公积金万元。其中单位部分:万元,个人部分万元。

2.缴交养老保险情况:单位缴交养老保险金万元,个人缴交养老保险金万元。个人缴交职业年金万元。

3.医疗保险费缴交情况:单位缴交医疗保险金,单位缴交公务员医疗保险金万元,个人缴交医疗保险金万元。

4.失业保险金缴交情况:单位缴交失业保险万元,个人缴交万元。

5.单位缴交工伤保险万元。

6.单位缴交大病保险万元。

澄江市20xx年1-12月教职工五险一金缴纳共计万元,每月均按时缴纳,无拖欠情况,资金全部到位。

澄江市20xx年1-12月教职工五险一金缴纳共计11520万元,每月均按时缴纳,无拖欠情况,资金全部到位。

按时每月缴纳,无任何拖欠缴纳情况,资金全部到位。

(三)各项学生补助发放情况。

截止20××年8月31日,共计发放人数32308人(累计),发放金额万元,无未发放情况,资金全部到位。

1.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补助。

20××年学前经济困难儿童资助到位资金:中央万元,省级万元,市级万元,县级配套万元,到位资金合计万元。此项目秋季学期开始实施。

2.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

20××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到位资金:中央万元,省级万元,市级万元,县级万元,到位资金合计万元。20××年春季学期,享受寄宿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含建档立卡等四类困难学生)的小学生708人,每生500元,计万元;初中生1431人,每生625元,计万元;享受非寄宿制生活补助的建档立卡等四类困难小学生329人,每生250元,计万元;初中生5人,每生元,计万元。春季学期补助资金发放共计万元。

3.义务教育文具费补助。

20××年义务教育阶段文具费到位资金:市级万元,县级配套万元,到位资金合计万元。20××年春季学期文具费补助发放:小学10950人,初中4722人,每人每学期10元,共计万元。

4.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膳食补助。

20××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营养改善计划到位资金:中央0万元,省级万元,市级万元,县级配套万元,到位资金合计万元。20××年春季学期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营养改善计划享受人数13xx1人,支出资金万元。

5.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

20××年到位资金万元,20××年春季学期共资助学生538人,其中一等助学金享受人数166人,每生1250元,发放金额万元,二等助学金享受人数372人,每生750元,发放金额万元;共发放金额万元。

6.建档立卡等四类学生免学杂费。

20××年到位资金万元,学费减免享受人数xx3人,减免金额万元。

7.建档立卡生活费补助。

20××年到位资金万元,发放建档立卡生活费补助134人,发放金额万元。

8.中职国助金。

20××年春季学期到位资金万元,发放国助金补助122人,发放金额万元。

9.中职免学费。

20××年春季学期到位资金万元,发放国助金补助624人,发放金额万元。

截止20xx年1月-12月,共计发放人数79021人(累计),发放金额万元,无未发放情况,资金全部到位。

截止20xx年1月-12月,共计发放人数72793人(累计),发放金额万元,无未发放情况,资金全部到位。

(四)各类教育专项资金拨付情况。

截止20××年8月31日,共收到上级专项资金文件万元,财政拨付了万元,还有万元未到账。未到位资金正在做项目评审及项目挂接。20xx年1-12月,共收到上级专项资金文件万元,财政拨付了万元。20xx年1-12月,共收到上级专项资金文件万元,财政拨付了万元。澄江市各种上级专项资金,均能及时拨款,不存在拖欠专款的情况。

二、存在问题。

(一)学前经济困难儿童资助300元/年,标准过低,不符合社会实际且多年不变。

(二)随着过渡性政策取消,绩效分配方案还需进一步完善。绩效工资的考核评价机制关系到30%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合理分配问题,绩效考核制度,评价标准有待进一步规范完善。

(三)部分资金上级下达资金线太长,一笔资金多次下达,增加工作量。

三、整改措施。

(一)建议提高学前经济困难儿童资助标准,让这项惠及民生的好政策真正落到实处。

(二)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加强教师的思想教育。

对义务教育绩效工资实施每一个阶段,要密切注意老师思想动态,认真做好调研工作,积极向上级有关部门反映情况,及时采取补救措施,不断调整和完善我市教师绩效工资的分配方案,化解矛盾,切实维护教师队伍稳定。

(三)建议减少一项资金多次下达的情况。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健全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发放机制。澄江市将探索设立骨干教师津贴以及各个学校自行设定的教师教育教学类获奖津贴,真正体现“多劳多酬”、“优绩优酬”,引导广大教职工把工作的重心放在履行岗位职责、实现工作目标上。以激励教职工不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不断取得教育教学工作新成绩,努力推进全市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二)积极稳妥实施好农村中小学教师生活性补贴的发放工作。为了鼓励广大教师到艰苦边远地区农村中小学及幼儿园从教,促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还需要对发放生活补贴的标准进一步细化,实施方案仍需进一步完善,同时,也要充分考虑到全市地域、环境等诸多方面的因素,真正实施好农村中小学教师生活性补贴的发放工作,促进全市中小学教育的均衡发展。

(三)积极组织收入,增加地方财力。一是依法加强税费征收,充分挖掘增收潜力,做到应收尽收、颗粒归仓、严防跑冒滴漏、增加财政收入。二是千方百计盘活各项资产资源,努力增加非税收入。三是盘活用好各项存量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四是积极主动争取上级支持。

(四)增强责任意识,确保学校公用经费落实到位。公用经费是保障学校正常运转的基本费用,积极落实“三保”责任,确保学校公用经费及时足额发放到位,保障学校的正常运转。

澄江市财政局坚持把教育事业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纳入市域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强化政府主体,依法落实财政对教育的投入。

义务教育学校工资及各类津贴补贴发放情况、教职工五险一金缴纳情况、和各类教育专项资金拨付到位,真正实施我市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经费保障的长效机制,提高了教师工资福利待遇和职业地位,缩少了城乡教师收入差距,调动了广大教师特别是农村教师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增强了学校发展活力,为推进义务教育学校均衡发展创造条件。

讨论:未婚先孕是否能申请生育保险待遇

25岁的蒋某是唐山市某保险公司销售顾问,在未与男友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未取得《准生证》的情况下,于10月生育一子。月,公司派蒋某去外地学习,蒋某要求公司批准其休产假并支付其生育津贴。公司回复称,因她违反了计划生育政策,不准休产假,也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蒋某认为自己参加了生育保险,就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于是向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要求公司批准其休产假并支付其生育津贴。劳动仲裁委员会经审理,依法裁决保险公司批准蒋某休98天的产假,驳回了蒋某要求支付生育津贴的请求。

专家说法:“妇女生育享受的产假是法定的,不管其生育是否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只要员工提出要求休产假,企业都应当无条件批准。国家规定的产假为98天,妇女只要有生产的事实,就应当享受98天的产假。”唐山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仲裁员陈蕊介绍,《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7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

同时,根据《唐山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第11条规定:“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当符合国家、省、市的计划生育政策和有关规定”。第22条规定:“违反国家、省、市计划生育规定生育的,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据此,女职工蒋某休产假的请求应当批准,但由于是她在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未取得《准生证》的情况下生育,违反了我国的计划生育政策,她的产假期间不能和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员工一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包括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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