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学生管理制度(专业19篇)

时间:2023-12-03 00:27:07 作者:书香墨

规章制度的改进需要不断的反思和总结,以适应不断变化的环境和需求。规章制度的建设需要全体成员的积极参与和共同努力,希望大家能够共同推动。

学生中心管理制度

1、各楼门卫设有维修登记表,学生房间需维修到门卫处登记,维修工每天巡视发现问题及时维修。

2、维修工要熟悉供水、供电系统,保证学生生活用水、用电安全可靠合理。

3、协作公寓管理员检查学生违章用水、用电情况,抓好节约工作。

4、及时完成好公寓内水、电、木维修工作,杜绝跑、冒、漏现象。

5、对公寓楼内供电系统、供水系统要及时维修。

6、协助检查施工工程质量并提供技术参考,做好施工上报记录情况。

7、做好门窗、玻璃、锁、插座齐全完好。需大维修要上报中心并提出整改措施。

8、学生寝室维修要做到随叫随到。

9、做好公寓各楼防寒工作。

中心学生管理制度

为了方便学生使用不造成水电浪费公寓中心制定如下措施。

1、学生要养成节水节电的好习惯,做到人走灯灭,杜绝长流水,长明灯现象。

2、学生寝室要在晚23时准时熄灯,早5:30分准时供电。

3、寝室禁止私接乱接电线,不准使用非正常用电设备(例如电炉子、热的块、电热毯、电饭煲、电水壶)。禁止台灯夹在床头上。

4、公寓实行限流定时供电,用电超负荷断电,逐步实行一室一表制节余指标归己,超标收费的'管理办法。

5、清洁工要节约用水,发现跑、冒、漏要及时报告维修工及时维修。

6、学生洗衣、洗脸后要关好水龙头,逐步实行用水定额供应超额收费。

小学生阅读中心的管理制度

一、阅览室面向全校学生开放,实行开架式自由阅览。

二、读者除摘抄本及笔外,其它书籍、书包等物品不得带入阅览室。

三、读者签到后方可进入阅览室阅览,每人每次限拿一册,阅后更换,并按期刊架排号放回原处,不许乱丢乱放。

四、读者应爱护期刊,不得在书页上圈阅、涂写、撕页,违者除严肃批评教育外,并照章赔偿。

五、阅览室陈列的报纸期刊,仅供室内阅览,概不外借(如有好的内容需要扫描、复印,必须征得管理老师同意后,办理外借手续),不准私自带出室外,对私自带走或有意损坏者给予纪律处分并予以罚款。

六、读者进入阅览室必须保持安静、整洁,严禁大声喧哗;严禁吃零食、乱抛纸屑和随地吐痰;不许在阅览桌上乱涂乱画;离座位时自觉将凳子放入桌下,出入时脚步轻盈。

七、读者要养成良好的抄摘资料的习惯。

八、读者应服从老师的管理,不准有任何妨碍他人学习的行为。

中心学生管理制度

公寓本着为学生主动、热情服务的原则,负责学生公寓水、电等小维修。

1、各楼门卫设有维修登记表,学生房间需维修到门卫处登记,维修工每天巡视发现问题及时维修。

2、维修工要熟悉供水、供电系统,保证学生生活用水、用电安全可靠合理。

3、协作公寓管理员检查学生违章用水、用电情况,抓好节约工作。

4、及时完成好公寓内水、电、木维修工作,杜绝跑、冒、漏现象。

5、对公寓楼内供电系统、供水系统要及时维修。

6、协助检查施工工程质量并提供技术参考,做好施工上报记录情况。

7、做好门窗、玻璃、锁、插座齐全完好。需大维修要上报中心并提出整改措施。

8、学生寝室维修要做到随叫随到。

9、做好公寓各楼防寒工作。

中心学生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活动中心管理力度,提高工作效率,增强组织凝聚力,充分发挥学生干部的先锋模范带头作用,特制定《学生会活动中心规章制度》,每位成员务必自觉遵守。

部门成员守则。

1、遵守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维护校风校纪,倡导良好学风;

3、树立高度的责任感,以“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为工作开展原则;

6、开展各项工作前要有计划,有步骤的进行,工作完成总结经验与不足;

7、积极配合院、系、班以及各部门组织的活动,拓宽视野;

8、部门内与部门间加强沟通交流,建立良好协作关系;

9、全体部门成员接受全院同学监督。

工作要求。

3、工作中服从组织安排,主动积极,勇于开拓,奋力进取,勇于创新,任劳任怨;

4、严格落实执行活动厅管理条例。实行岗位责任制,对于玩忽职守从严处理。

例会制度管理条例。

3、会议要求规范、高效、简短、不形式化,充分调动积极性与工作热情。

4、会议具体传达院学生会一周工作安排即“上情下达”,并总结上周工作情况,“下情上报”,要求部门各个成员积极发言积极讨论。

办公室值班制度条例。

2、值班人员要按时值班,及时签到,对于擅自不到者,给予相应处理,值班人员需举止得体,对来访人员热情大方。不得在办公室内嬉戏喧哗,不得吸烟。

3、值班人员要服从办公室人员安排负责打扫卫生,检查办公室财产;

4、值班人员应妥善使用和保管办公室内器具,不得浪费办公耗材,临走时要收好办公桌,关灯锁门。

考评制度。

为了激励部门成员增强自我约束力,互相学习和监督,特制订考评制度如下,部门成员互相监督执行。

5、评优:部门内由专人负责日常工作考勤,每月汇总。期末部门依据考勤和日常工作表现评选优秀个人,并推荐到院学生会评选优秀学生干部。

舞蹈培训中心学生管理制度

一、舞蹈室是教学、训练场所,非教学和训练原因不得随意进入。

二、舞蹈室在每周一至周五的正常上课时间内,用于幼师舞蹈专业的舞蹈课教学,其他课余时间用于学生训练。

三、进入舞蹈室,应穿软底鞋或舞蹈鞋,严禁穿硬底鞋入内。

四、舞蹈室内严禁吸烟,不得随地吐痰,不得乱丢果皮纸屑。

五、舞蹈室内不准打闹、追逐,运动时应注意他人所处位置,以免造成伤害事故。

六、请爱护室内一切设施设备,如有损坏,按学校物资管理规定罚款,对蓄意损坏者,除赔偿罚款外,送学生处严肃处理。

七、舞蹈室的钥匙应由舞蹈老师保管,舞蹈室使用必须做好登记,用后验收。

八、舞蹈实训室使用完后,请将器材设备恢复原状,并由使用本次舞蹈室的班级负责清除垃圾。

九、离开时必须切断电源,关好门窗,如因缺乏一定的安全措施而造成室内设施设备损坏、遗失、被盗,则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十、坚持卫生值日制度,每天打扫教室,保持室内一切设施的清洁卫生,由舞蹈;老师每天负责检查、落实。

以上条例由舞蹈室老师和艺术组共同负责监督检查,并负责查清造成公物损坏的责任人,造成公物损坏的责任人须按学校管理规定及时缴纳赔偿金,逾期不交者将予以严肃处理。

3舞蹈工作室规章制度会员卡片使用规则:

1、上课前请到前台登记处刷卡登记,详细记录个人上课情况,会员卡只限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

2、工作室所有类型的会员卡的持卡人不得因任何个人原因请假。

3、工作室不提供试课,如有特殊情况请事先与老师联系。

课堂纪律规定:

1、严禁迟到,迟到不仅是对老师的不尊重,也是对其他同学的不礼貌,更是对自己的不尊重。

2、老师上课期间,须跟随老师练习。当老师在说话时,请不要与其他人交谈,否则会错过老师的讲解,也会妨碍其他学员上课。

3、若您来时,工作室有别的课程在进行中,请勿大声喧哗,影响他人上课。

4、上课期间请把会发声的装置调至静音或者振动,接电话或做其他任何会影响其他学员上课的事情,请到休息区。

5、上课期间严禁吃零食,禁止随地丢垃圾。请爱护工作室环境。工作室内任何时段严禁抽烟,吐痰,乱扔杂物。

6、任课老师若犯重大过失,学生有权向工作室投诉。查明属实会对老师进行处理。

安全及卫生规则:

1、为了您的身体健康与安全,进入工作室前请先换上干净的运动鞋或者软底鞋,请自备好方便运动的衣物。

2、请每次使用完工作室的相关设备后,整理好放回原处。

3、严禁惹事生非,无理取闹,起哄,散布谣言,消极怠课。

4、请爱护更衣室环境,并请妥善保管好个人物品,如有损失,恕不负责。

5、自觉维护工作室整体形象和信誉。爱护公共设施,损坏物品照价赔偿。

6、在没有老师的指导下,禁止学员私自练习高难度危险动作,如发生任何意外后果自负,特别是钢管舞技巧等。

7、身体有严重疾病不能过度运动者请自觉说明情况,否则后果自负。

8、因工作室环境特殊,请带小孩来的学员看管好自己的孩子,如发生意外,恕不负责。

以上章程请各会员自觉遵守。无故违反者视情节严重给予警告及开除处理,不退取任何费用。未尽事宜,另作规定。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学生管理制度

为了营造一个安全、舒适、有序的午托环境,以确保每位午托学生的安全,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第一条:凡在本午托的学生都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服从管理,接受安排,文明作息。

第二条:要团结友爱、互相帮助、不得吵架、打架、说脏话或随意喧哗。

第三条:学会与人相处,尊重他人、包容他人,不与同学争执、吵架、打架,不私自乱动他。

人物品,有矛盾寻求老师帮助解决。

第四条:放学后自觉回到午托,不得擅自离开或者去其他地方,路上不准追赶,要注意安全。

第五条:如需使用午托的插头、空调、风扇等电器用品,需向午托老师申请同意后方可使用,以免发生危险。

第六条:注意个人卫生,保持个人用品干净整洁以免影响他人。

第七条:有事外出必须先向老师报告,经允许后方可外出。

第八条:用餐时保持安静做到食不语,用餐期间只能在餐厅,不得随意走动,餐后自觉刷碗。

第九条:珍惜粮食,厉行节约,尽量吃完所分配的饭菜,不得随意丢掉。

第十条:午休时间可以卧床休息或写作业,不准讲话、喧闹,上厕所要轻手轻脚,不能影响其他同学。

第十一条:遵守作息时间,准时起床、就餐、休息、洗漱等,休息后不得再有聊天、打闹现象。

第十二条:放学后必须如实告知辅导老师当天作业内容,并认真工整完成,写作业期间不得喧哗、交头接耳、吃零食、玩玩具,如有不明白的内容询问辅导老师。

第十三条:老师将学生每天的表现记入“学生每日表现日志”中,并每周由家长阅读签字,以了解学生每周的表现。

第十四条:如违反相关规定,将接受相应的惩罚,并如实反馈家长,如表现优异午托会有相应奖励以资鼓励。

佳家午托。

中心学生管理制度

为加强公寓中心临时用工人员住宿管理,充分利用有限的房源,确保公寓学生人身、财产安全,提高员工安全意识,搞好公寓规范化建设,特制定本办法如下:

一、住宿规定

1、凡在公寓管理中心工作并住宿的临时用工人员,由公寓办公室统一安排住宿、管理;

2、宿舍内不允许私自乱拉电线;

3、不得将易燃、易爆及易腐蚀物品存放在宿舍内;

4、不得在宿舍内使用床头灯,严禁在室内吸烟、酗酒;

5、不得在电视机及机架上放置或悬挂物品;

6、不得留宿异性,不得私自留客住宿;

7、不得在宿舍内存放并使用电炉、煤气炉、酒精炉、热得快、电热毯等电器;

8、凡违犯以上7条者,将严格按照《学生公寓管理手册》之规定进行经济处罚;

9、住宿者每人每月免费供电3.5度、供水2.25立方。超额部分由住宿人分担,电费为0.62元/度,水费为3.00元/方。

二、住宿要求

1、离开宿舍要随手锁门并切断电源,钥匙不要随意借给他人;

2、保持宿舍卫生,不要随地吐痰,垃圾要及时清理并倒入垃圾车内;

3、个人物品要摆放整齐,贵重物品要妥善保存,丢失责任自负。

学生管理制度

1.午休时间:中午12:00—2:10。

2.上午放学后,由各班的带班老师集中本班午托学生。要求学生排好队,由带班老师检查学生的到位情况,然后于11:30分把午托学生带到学生饭堂,组织学生有顺序进入饭厅,并指挥学生到指定的位置就座,学生就座后,要保持安静,不得大声喧哗。

3.学生用餐期间由生活管理老师来管理,生活老师要做好学生用餐的管理工作,学生用餐时间要保持肃静,不得喧哗,做到文明用餐。要求学生要珍惜粮食,不得浪费粮食。

4.学生用餐后,学生只能在宿舍的前面或附近玩耍,不能到危险的地方玩耍,不能做危险游戏、不能互相追逐、打闹。在宿舍里不得互相追逐、不得在床上乱跳或用被子等物来打闹,不得乱接触电源、电线,不得擅自离开学校。若学生需请假的,务必有班主任准许的假条和由监护人向值班老师请假允许的情况下,学生方能离开学校。

5.午休开始,学生要洗手脚后,方能上床休息。午休时间学生不得讲话、看书、做游戏等,务必进行午睡。

6.值周领导每天对午托学生进行全程管理,午休期间检查各宿舍学生的午托管理情况。生活老师管理学生的午休工作,并做好午休情况记录。

7.午托结束以后,要求学生自觉清理周围的清洁卫生,保证地面整洁无杂物。学生要洗脸、刷牙,并整理好自己内务。

8.学生午托期间须遵守纪律,屡次违反纪律且教育不改者,学校有权拒绝其参与午间的托管。

早餐:8:00-8:25。

学生管理制度

1、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由常务委员会决定召集,必须在每学期期初和期末各召开一次,平常至少每个月召开一次。

2、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由主席决定召集,至少每半个月召开一次。

3、主席团会议由常务委员会决定召集,不定期召开。

4、部长会议由常务委员会决定召集,不定期召开。

5、全体干部会议由常务委员会决定召集,至少每学期召开一次。

6、部门会议由部长(主任)决定召集,每学期至少二次。

7、根据章程的授权,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行使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议事和决定权,审批长期性工作计划和总结、重大人事安排以及各项规章制度等。根据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超过全体委员五分之四以上出席的会议上,超过半数委员同意的议案成为委员会决议。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的内容由秘书处文秘办公室协助常务委员会统筹安排,也可以由委员在会议上动议。

8、常务委员会全体议内容为作出长期及短期工作计划和总结、决定全体委员会议等会议议程,重大事件决策等。

9、主席团会议内容为讨论、布置学生会系统协调开展的工作,交流各系的`工作经验和信息等。

10、部长会议内容为通报工作动态,布置工作任务,各部门汇报工作,交流工作经验和信息等。

11、全体干部会议的内容为学期或学年工作动员和总结,通报和传达重大信息等。

12、部门会议的内容为本部门工作动员和总结,通报工作动态,布置工作任务,交流工作经验和信息等。

14、会务工作包括场地安排、通知发送、议程安排、内容记录等,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部长会议、全体干部会议会务工作由办公室负责,主席团会议的会务工作由办公室负责,部门会议会务工作由各部门自行完成。

15、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主席团会议、全体干部会议、部长会议由主席或由主席委托的干部主持,部门会议由部长主持,委员会分工确定以前的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由指导老师主持。

16、会议出席及列席人员应做好会前准备,按时到会,维护会场秩序,按会议议程参加会议。会议出席或列席的人员的请假须经会议召集机构或个人批准。会议考勤的评定,由办公室负责。

17、主持人应充分做好会前准备,引导会议按照议程进行,维持会场秩序。

18、会务工作部门应认真做好会议准备工作,为会议提供良好的后勤服务。

19、学生会常委会对本制度有最终解释权。

20、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学生管理制度

为确保我校毕业班学生有一个优美的学习和生活环境,让学生有充沛的精力,全心投入到学习中去,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和学校相关的管理要求,特制订本制度,每一位学生必须遵守:

1、学生必须服从学校老师(包括不任本班课程的.老师)和学校保卫的管教和安排。

2、遵守社会公德及学校纪律,学生必须爱护学校和寝室内的各种公物,若损坏必须照价赔偿。

3、要安全防火,不准在宿舍内使用电炉、煤油炉、蜡烛,擅自烧废物等。不得私自接电拉灯、如有灯具破损要由学校老师或电工维修。

4、寝室内严禁打架斗殴、赌博、吸烟、酗酒等。

5、未经班主任老师同意,不准留宿外来人员(包括学生亲戚)。

6、学生不得在校外留宿,晚自习下课后,不得私自离校,否则,发生意外后果自负,并接受学校行政处理(班主任老师每晚进行巡查)。

7、一般生活用品,自己应妥善保管,预防被盗。如果有较多的钱,可交由班主任或科任老师保管。

8、寝室安排安全值日生。值日生应做好本室当日安全监督工作,发现有违纪行为,要立即向老师报告。

9、讲究清洁卫生,不准随地吐痰,乱丢瓜果皮和纸屑等,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学生管理制度

近些年以来,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和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外出务工、经商的人们越来越多,使得他们的孩子留在家中,有的托付祖辈照看,有的托付亲戚朋友代管,让这些孩子成了“留守学生”。

我校“留守学生”由于缺乏父母的有效监护、家庭的亲情温暖和良好的家庭教育,他们的成长存在诸多问题,为完善“社会、学校、家庭”三结合的网络教育模式,弥补“留守学生”家庭教育的空白,为他们的健康成长撑起一片蓝天,让“留守学生”的家长放心在外打工,特制定“留守学生”管理制度。

关爱小组下设办公室和心理咨询室,办公室设在政教处,办公室主任由甘仁伟同志兼任,心理咨询室设在法制副校长室,由张莹颖同志担任。

以法制副校长或政治老师上法制课,不断提高广大学生的法制道德观念;通过开展青少年“法制课堂”、请退休老干部为学生讲革命传统故事,不断增强学生的遵纪守法意识;以班级为载体,紧紧围绕“关爱、责任、诚实”等基础道德品质,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教育活动,尤其特别重视让他们在社会实践中体验做人做事的道理。

建立“留守学生”专项档案。包括“留守学生”的姓名、性别、所在年级、户主姓名、家庭住址以及租住房屋地址、家庭情况、思想道德状况、学习状况、行为习惯、生活状况、身体发展和心理发展状况、他们父母的通讯地址、电话,以及当前监护人联系办法等,实行每月一次动态管理。

建立重点结对制度。实行“1+1”、“1+多”结对帮扶办法,校领导干部与留守学生结对,党员与留守学生结对,教师与留守学生结对,加强辅导,实行跟踪教育,要求到结对子“留守学生”家中了解情况,注意宣传用电安全、交通安全、防火安全,并做好每次的入户记录,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汇报;同时在“留守学生”和“非留守学生”之间广泛开展“手拉手”互助活动,利用同辈群体在学生社会化中的重要功能,让“留守学生”融入到班级和团组织的大集体中来,使学生相互影响、相互促进、共同进步。

建立家校联系制度。每月对每位“留守学生”(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至少联系一次(包括电话、书面),了解他们各方面的情况。

建立培训制度。针对“留守学生”的临时监护人——爷爷、奶奶,文化水平低、家教素质比较差的状况,学校通过定期举办家教培训班,与家长通信、电话联系、寄送资料或小报,对家长进行家教知识宣传,通报学生在校情况,从而提高家长及“留守学生”爷爷、奶奶的家教水平。

建立奖励制度。及时表彰奖励表现好、进步快的“留守学生”,树立榜样并鼓励他们不断追求上进。

建立“留守学生”与父母联系制度。要求外出打工的父母保持与学生子经常性的联系,并及时与学校沟通,了解学生的情况,尽量做到半个月能电话交流一次。同时,学校开通“留守学生专线”确保学生有特殊情况时在第一时间和家长取得联系,另外,还可以用书信的方式,对于学生的情感发展、心理健康加强帮助和指导。

建立教师与留守学生的联系制度。每月找留守生谈话每人二至三次;科任教师每月找所教的留守学生谈话至少每人一次。学校定期召开留守生座谈会,了解“留守学生”的思想状况,及时解决留守生的生活、学习中的问题。

建立“留守生”在校学习期间突发事件处理制度。“留守生”在校学习期间,当发现其生病,班主任及科任教师要立即送至医院就诊,严重的及时与监护人取得联系。

学校开设心理健康课,建立健全心理咨询室及配备必要的设施,配备兼职的心理辅导教师,帮助指导“留守学生”解决各种困惑和疑难,引导他们健康成长。平时教师尤其是班主任对“留守学生”做到精心观察,及时掌握动态,加强对他们的心理疏导,给这部分学生以更多的“偏爱”。设立“倾诉信箱”、“校长信箱”等。

学校建立了留守学生、学校、家长(监护人)、政府之间完备的联系方式和突发事件的应急机制。层层签订了安全责任书,明确责任,确保学生在安全的环境中快乐成长。

学校积极研究了科学考核评估的办法,加强了对留守学生的教育和管理,建立和完善了工作考评制度,定期对结对子教师进行了考评,作为奖优罚劣的重要依据。

学校每期进行一次“留守学生”教育管理工作总结,定期召开会议了研讨会、座谈会、定期举行经验交流、不断探索方法,新措施,不断提高留守学生教育管理水平。

学生管理制度

随着农村产业结构调整的加快,乡许多农民纷纷外出打工,不少中小学生的家长长期不在家,却把未成年学生的教育、管理、监护的义务,委托给老人或亲友,有的甚至是大学生带小学生。这些“留守学生”因缺乏亲情而引发的行为偏差和心理障碍等问题也日益突出,致使一些学生走向违法犯罪道路。所以加强“留守学生”的教育管理刻不容缓,我乡根据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管理办理。

近几年来,我乡中小学“留守学生”人数不断增多。经调查全乡有“留守学生”162人。这些“留守学生”缺乏正确的家庭教育,学生的父母长期外出务工,平时心牵挂着自己的子女,而心有余而力不足,缺少对学生的关爱、交流和引导,致使一些学生子走向犯罪的道路,对这些学生的教育应当引起家庭、学校和社会的高度关注与重视我们必须充分认识到对“留守学生”的教育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积极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不断提高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和主动性,使他们能够健康成长。

要充分发挥学校、家庭、社会在“留守学生”的教育、引导和管理中的主渠道、主阵地作用。

1、重视思想道德教育。以法制副校长上法制课,不断提高广大学生的法制道德观念;通过开展青少年“模拟法庭”、请退休老干部为学生讲革命传统故事,不断增强学生的遵纪守法意识;以班队、共青团、少先队活动为载体,紧紧围绕“关爱、责任、诚实”等基础道德品质,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教育活动,尤其特别重视让他们在社会实践中体验做人做事的道理。

2、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学校开设心理辅导活动课,建立健全心理咨询室及配备必要的设施,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心理辅导教师,帮助指导“留守学生”解决各种困惑和疑难,引导他们健康成长。平时教师尤其是班主任对“留守学生”做到精心观察,及时掌握动态,加强对他们的心理疏导,给这部分学生以更多的“偏爱”。学校、班级经常举办生动有趣的竞赛,开展书法、绘画、舞蹈、乐器、球类等到课外活动,以赛促练,提高能力。

3、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一是建立“留守学生”专项档案。包括“留守学生”的姓名、性别、所在年级、户主姓名、家庭住址以及租住房屋地址、家庭情况、思想道德状况、学习状况、行为习惯、生活状况、身体发展和心理发展状况、他们父母的通讯地址、电话,以及当前监护人联系办法等,实行每月一次动态管理;二是建立重点结对制度。实行“321”结对帮扶办法,乡领导干部与3名留守学生结对,党员与2名留守学生结对,一般干部与1名留守学生结对,加强辅导,实行跟踪教育,要求每星期到结对子“留守学生”家中了解情况,注意宣传用电安全、交通安全、防火安全,并做好每次的入户记录,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向乡领导汇报;三是建立家校制度。每月对每位“留守学生”(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至少联系一次(包括电话、书面),了解他们各方面的情况;四是建立奖励制度。及时表彰奖励表现好、进步快的“留守学生”,树立榜样并鼓励他们不断追求上进;五是建立“留守学生”与父母联系制度。要求外出打工的父母保持与学生子经常性的联系,并及时与学校沟通,了解学生的情况,做到半个月能电话交流一次。同时,学校开通家长热线确保儿童有特殊情况时在第一时间和家长取得联系,另外,还可以用书信的方式,对于学生的情感发展、心理健康加强帮助和指导。

1、统一思想,形成全力。各相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其重要性和必要性,积极参与“留守学生”教育行列,共同支持和关心“留守学生”的成长,共同做好学生的法制教育和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净化社会风气,为学生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环境。

2、建立组织,落实责任。乡党委成立以乡党委书记为组长的加强“留守学生”教育管理领导小组,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并落实责任制,中心学校对“留守学生”的教育负总责,学校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工会、共青团、少先队、乡机关干部、教职工要充分自身的优势,共同做好“留守学生”教育和管理工作。

3、加强培训,全面指导。一是加强对监护人的培训和指导工作。运用家长会、家长学校、家访等形式,向“留守学生”的监护人广泛开展家庭教育宣传,普及家庭教育知识,帮助和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家庭教育观念,掌握科学的家庭教育方法,提高科学教育学生的能力;二是对他们常年外出打工的父母进行培训和指导。充分利用“留守学生”父母返乡时机,举办“留守学生”家长培训班,专门就如何教育“留守学生”进行辅导和指导。

学生管理制度

住校生的教育管理是学校学生管理工作的一部分,学校成立了住校生管理工作小组,由校长室、教务处、政教处、后勤处和有关班主任组成,并由班级学生干部具体负责。学生住校,原则上是非zz村的学生,并由学生自愿,学生家长提出申请,经班主任工作批准方可住校。住校生开学时应按规定方可住宿。住校期间,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住校资格:有传染病、有偷盗行为、多次外出不归、经常不参加晚自习、个人卫生差、喝酒吸烟、不服从班级管理等。住校生管理制度具体包括《寝室安全守则》、《卫生守则》、《爱护公物守则》、《夜自习守则》。

1、住校生按生活教师指定的寝室住宿,不得自行调房或调换床位。

2、每寝室选寝室长一人和副寝室长一人,负责管理室内用具,安排并督促值日生搞好室内外卫生,督促同学按时作息。

3、起床前、午休、熄灯后不准高声喧哗,不准在走廊内玩球、嬉耍打闹等。

4、晚自修后,男女生不到对方寝室。

5、不在外住宿,不留他人住宿,在外住宿须由家长书面请假并办好销假手续。

6、不抽烟不喝酒。

7、室内用品按规定摆放。

8、注意防盗,及时锁门、关窗,贵重物品妥善保管。

9、注意防火,不点蜡烛,不擅自装卸电器或私拉电线,严禁使用电炉、电热杯、热得快等小电器。

10、有违规者,视情节和态度,予以批评处理。

1、室外的公共财物,保持内外设施的.完好。

2、因使用不当损坏门窗等公物,照价赔偿。故意损坏加倍赔偿并作书面检查。

3、节约用水用电。

4、不准在寝室内或走廊上玩球等。

5、室内外的墙面不得破坏、涂画。

1、住校生一律参加周一至周五的晨读和周一至周四的晚自习,由辅导教师检查点名。

2、指定位置就座学习,不擅自调换座位。

3、认真学习,不浪费时间。

4、因病因事不能参加自学,应事先向班主任请假并经班主任同意签字,交辅导教师,无故不参加作旷课处理。

5、晚自习时间未经允许不准会客,请同学将学校规定告知亲友。

6、晚自习结束后立即回寝室,不逗留,及时关好门窗和灯。

7、搞好学习室卫生。

1、室内及包干区保持整洁,一天两扫,一周大扫,半月评一次文明寝室。

2、室内无异味。

3、生活用品、卫生工具放在指定的位置,垃圾要用袋装。

4、不准在寝室内吃饭。

5、包干区要求:。

(1)寝室无异臭、污垢,地面干燥。

(2)洗嗽池、水池要保持畅通,无堵塞。

(3)楼梯、走廊要潮拖,扶手无尘。

学生管理制度

学生人身安全管理制度:

1、学生人身安全受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得侵害学生人身安全。

2、学生在校园任何人不准体罚或变相体罚,严禁老师、员工打骂学生。

3、学生之间应团结友爱,严防发生斗殴打架事件,故意伤害他人要负一切经济法律责任。

4、学校任何部门不准组织学生开展有害学生身体健康的活动。如擅自组织造成后果的由组织者负全部责任。

5、学校任何人无权对学生进行人身搜查、限制人身自由、扣压物品或正常书信,更不准私拆他人信件、包裹。

6、不准歧视个别生理有缺限和“后进”的学生,所有学生在政治上一律平等。

7、学校学生主管部门应适当组织学生参加力所能及的劳动,对于有危险的劳动项目不得安排学生参加。

学生管理制度

为了让每个学生能有较好的课间休息的时间与空间,懂得课间礼仪,特制定此管理细则。

一、下课后及时整理好上节课的学习用品,并准备好下节课的学习用品(课本、练习本、练习册、笔等)。

二、下课后,如需要喝水、上厕所等,要遵守秩序,排队等候。

三、值日生及时擦黑板、整理好粉笔盒,做好教室保洁工作。

四、课间可开展有益的小游戏,可以看书、下棋等,不在教室、走廊处追跑打闹,不大声喧哗;因休息时间不长,建议不到一楼架空层打兵乓球。

五、在走廊休息时,不乱敲墙壁、墙角,不拨弄走廊栏杆的不锈钢圈。

六、课间时间不串班,进老师办公室前先敲门报告,得到允许后方可进入。如有需要借用办公室电话,需征求老师的同意后方可使用。

七、上下楼梯靠右走,相互礼让。下楼时不顺着扶手向下滑,不与他人争抢楼道。

八、铃声响后,迅速进入教室,班干部维持好秩序,进行课前诵读。

学校将组织值日教师每天检查,如一学期课间纪律被全校通报批评三次以上的班级将不能参加期末各项集体荣誉类的评比。

学生管理制度

根据省市区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求,为将“外防输入、内防反弹”落细落小落实,进一步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学校发展,进一步加强疫情溯源和精准防控,提高校园各门岗、卡点通行效率,切实保障广大师生员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经研究决定,学校自20xx年4月8日起,在前期试运行基础上,严格实施核验健康码进出校园及校内防控卡点,具体通知如下:

一、因防疫工作需要或其它确需出行的教职工(含聘用人员),须出示学校疫情防控指挥部出具的相关证明或学校人事部出具的复工证明,通过微信扫描防控卡点的场所专用二维码并出示健康码通行凭证,同时配合执勤人员测量体温登记后,方可出入校门和通过校区之间卡点。

二、因防疫或复工复产需要及其它确需出行的居住在校内的教职工家属、居民及校内租住户,须出示由所在社区开具的出行证明以及本人的“健康码”,经执勤人员核验并测量体温登记后方可出入校门和通过校区之间卡点。

三、在校内承担后勤保障等工作任务的外来务工人员,须出示由校内对口管理单位开具的复工证明以及本人的“健康码”,经执勤人员核验并测量体温登记后方可出入校门和通过校区之间卡点。

四、因防疫或复工复产需要出行的驻校外单位职工,须出示本人所在单位开具的复工证明以及本人的“健康码”,经执勤人员核验并测量体温登记后方可出入校门和通过校区之间卡点。

五、为学校运送防疫、生活、科研及其它必要物资的送货人员及车辆,须出示由采购单位开具的证明或送货单以及本人的'“健康码”,经执勤人员核验并测量体温登记后方可出入校门和通过校区之间卡点。

六、出入校园的车辆,仍应严格执行之前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人员和车辆流动管理的通知》要求,由指定校门出入。

师生员工和校内居民非必要尽量不出门,做好个人防护,尽量减少团购的食品和快递频次,真正做到防微杜渐,领取外购物品时注意做好戴口罩等自我防护。

确需出行的师生员工和居民,必须按要求出具相关通行证明,主动扫码或出示“健康码”;出行时要严格遵循出行路线,不得在规定出行地点以外的地方逗留。

学校各门岗、卡点执勤人员要严格落实身份必问、信息必录、体温必测、口罩必戴的要求,若发现持黄码、红码的人员,应迅速核实情况并现场管控,同时报告学校疫情防控指挥部。对不配合管控的,将报告公安处置。

学生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我院学生社团管理机制,促进和保障学生社团积极健康的发展,繁荣校园文化生活,促进我院精神文明建设,培养全面发展的高素质人才,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学生社团,是指由学院在籍学生基于共同的兴趣、爱好而自愿组成,由学院登记注册,以实现成员的共同志愿为目标,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学生组织。

第三条学生社团应当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院规院纪。

第四条学院学生社团的基本任务:

(二)以丰富校园文化生活,弘扬学院笃实、求真、自强、开拓的办学宗旨,按照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要求,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突出思想性、学术性、知识性、趣味性,服务和凝聚同学。

第五条我院学生社团工作在学院党委领导下由院团委具体负责。学生社团联合会在院团委授权之下,负责我院学生社团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六条学生社团成立,须经社团联合会审查同意,报院团委批准,并依照本办法的规定进行登记。

第七条学生社团不具有法人资格。学生社团的成员应该是我院具有正式学籍的学生。

第二章学生社团的成立。

第八条学生社团的发起成立须具备以下条件:

(二)有完善的组织机构和确定的负责人,且负责人应得到院团委的认可;

(三)有合法、合规、健全的社团章程;

(四)有至少一位指导教师,指导教师要明确本社团宗旨,有能力指导本社团活动。

第九条我院学生社团联合会的全称为黑龙江民族职业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各学生专业社团的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校园文明风尚。名称应当与其性质相符,准确反映其特征。

第十条申请筹备成立学生社团,发起人应当向学生社团联合会提交下列文件:

(一)学生社团成立申请书;

(二)学生社团章程草案;

(三)指导教师的基本情况和书面意见;

(四)须认真填写《黑龙江民族职业学院学生社团申请成立登记表》。

第十一条学生社团章程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一)全称、学生社团类别;

(二)性质和宗旨;

(三)会员资格及其权利、义务;

(四)组织管理制度、机构设置及其职能;

(六)负责人的产生程序及职权;

(七)社团终止程序;

(八)章程的修改程序和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十二条社团发起人持申请书及指导教师的鉴定意见到学生社团联合会领取《黑龙江民族职业学院学生社团申请成立登记表》,履行正式审批手续。

第十三条学生社团联合会收到本办法所列全部有效文件,报院团委批准后,并予以公告,社团方可成立。由学生社团联合会将《黑龙江民族职业学院学生社团申请成立登记表》报院团委备案。

第十四条社团审批时间一般不超过两周,对未获得批准成立的,学生社团联合会须提出不予以批准的书面意见。

第十五条有以下情况不予批准社团成立:

(一)社团宗旨、活动内容、范围不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

(二)院内已经有性质相同或相近的学生社团,没有必要成立的;

(三)发起人受过院纪院规处分;

(四)申请材料中有弄虚作假情况。

第十六条经院团委授权,学生社团联合会负责下列监督管理工作:

(一)负责学生社团成立、变更、注销的登记;

(二)对学生社团实施年度检查;

(三)对学生社团的'财务情况进行年度检查;

(四)对学生社团违反本办法的问题进行监督和处理。

第十七条学生社团必须履行学年注册手续,每学年上学期的第一个月到院团委进行注册。逾期不登记注册的社团视为自动解散。

第十八条学生社团可以制作本社团的标志,会员卡等物品,社团的印章(不得刻制公章)应在书面申请得到批准后,由学生社团统一刻制。

第十九条学生社团可以创办内部交流刊物,但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院纪院规和其它有关规定。内部刊物的编印和发行要由院团委审查通过。

第二十条学生社团的网站(主页)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院纪院规和其它有关规定。学生社团建立网站(主页)须向学生社团联合会提交申请报告和样本一份,经批准后方可发送到网站上。

第二十一条学生社团开展活动,须报学生社团联合会批准。学生社团跨院进行交流活动,须经院团委批准。

第四章学生社团的组织机构。

第二十二条学生社团联合会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依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学院规章制度和本组织的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第二十三条学生社团联合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社团的方针、发展规划;

(二)选举和增补社团负责人;

(三)其他应由黑龙江民族职业学院社团联合会行使的权利。

第二十四条黑龙江民族职业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下设主席一人,副主席二人。主席团下设办公室,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设置相应的部门。

第二十五条黑龙江民族职业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换届工作应在院团委指导下进行。

第五章学生社团成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六条我院学生有权按照任何一个社团的章程自由加入或退出该社团。学生所参加的社团数目不受限制,但只能在一个社团担任主要负责人。社团内部成员在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方面一律平等。

第二十七条社团会员有权了解所在社团的章程、组织机构和财务制度,对社团的管理和活动提出建议。

第二十八条学生社团主要负责人违反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和院纪院规,损害成员利益的,社团成员有权向学院团委反映问题和情况。

第二十九条社团会员应当接受社团的定期注册,并交纳会费。

第三十条社团成员应当以主人翁的姿态积极参加社团的各项活动,主动关心本社团的各项工作,为社团的发展献计献策,促进社团的健康发展。

第六章学生社团的活动。

第三十一条学生社团的活动要有利于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有利于校园文化建设,有利于服务青年的成长、成才,有利于服务社会的要求。

第三十二条学生社团必须在宪法、法律法规和院纪院规许可范围内开展活动,不得从事与本社团无关的活动;各社团活动应自觉接受学生社团联合会及院团委的监督,服从学院工作的全局安排。

第三十三条在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学院对社团有关规章制度的前提下,独立自主,有创造性地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

第三十四条各社团应在每学期开学后二周内和期末放假前一周内分别向学生社团联合会提交学期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

第三十五条各社团举行活动前应向学生社团联合会报告详细的活动方案,在活动时接受学生社团联合会的指导和监督。

第三十六条社团活动安排应与学院的各项工作和活动相协调一致。

第三十七条学生社团要建立畅通的信息渠道,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定期反映学生思想动态,反应学生对学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三十八条各社团必须团结友善,不得以不正当行为进行竞争。

第七章学生社团的经费。

第四十条各社团可根据自身发展的需要收取一定会费,会费每年9月份注册和纳新时收取一次,最高不超过10元,老会员注册交费后继续保留会员资格。

第四十一条社团经费的使用须符合学院的财务规定;社团的公共财务是为社团服务的,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私自挪用。

第八章学生社团的考核与奖惩。

第四十二条院团委、学生社团联合会每年对学生社团进行综合评估,表彰一批“优秀社团”。

第四十三条学生社团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学生社团联合会有权责令其停止活动,情节严重的,责令解散。

(一)社团活动违反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及院纪院规的;

(二)活动范围和内容与社团宗旨、章程不符的;

(三)不遵守本办法规定和不接受社团联合会监督和指导的;

(四)财务出现重大差错和混乱的;

(五)应当进行定期注册而未按规定定期注册的;

(六)社团执行机构有严重违纪行为的;

(七)社团成员盗用社团名义进行活动的;

(八)其他应当进行整顿的情形的;

(九)社团成员利用社团名义从事非法活动的;

(十)背弃社团宗旨,从事与本社团宗旨不符的活动,造成一定影响、情节恶劣的。

第九章学生社团的变更及注销。

第四十四条学生社团的登记事项、备案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在7日内向院团委申请变更登记。

第四十五条学生社团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解散时,可以自行解散,并报送院团委备案。

第四十六条学生社团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院团委将强令注销;

(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严重触犯院纪院规,利用社团名义从事非法活动的;

(二)背离社团活动宗旨,影响极坏的;

(三)连续两个学期未进行正常活动的。

第十章附则。

第四十七条本办法由共青团黑龙江民族职业学院委员会负责解释。

学生管理制度

1、建有档案资料存放处(档案以文本资料和电子档案两种)。

2、建立辅导班教学、教师业务、学生学籍、人事、荣誉实物等各类档案。

3、对所有任课老师建有简历及其他档案。

4、对所有学生建有学籍档案。

5、所有人员的所有档案信息若有变化须及时更新。

相关范文推荐

猜您喜欢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