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管理责任书(精选19篇)

时间:2023-11-20 17:41:01 作者:BW笔侠 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管理责任书(精选19篇)

在施工中,需要按照设计图纸和规范要求进行材料采购、设备安装和施工操作等。这里有一些施工当中需要注意的法律法规,希望大家能遵守规定,确保施工合法合规。

河南省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考核评价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进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有效开展,规范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建质[2014]111号)等文件,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是指施工企业在建筑施工活动中,贯彻执行建筑施工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建立企业和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监控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使人、机、物、环始终处于安全状态,形成过程控制、持续改进的安全管理机制。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包括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以下简称项目考评)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以下简称企业考评)。

第五条省住房城乡和建设厅负责监督指导全省区域内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具体工作委托河南省建设安全监督总站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企业考评按注册地,项目考评按项目所在地),具体工作可以委托所属的建筑安全监督机构实施。

第六条上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对下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进行监督抽查,对于工作开展不力或存在问题的予以通报批评,并将抽查情况纳入年度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核管理的内容。

第七条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应坚持认真负责、客观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鼓励倡导应用信息化手段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

第二章项目考评。

第八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以项目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项目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组织开展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第九条建筑施工项目应当成立由施工总承包及专业承包单位等组成的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机构,同时确定本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目标,制定安全生产标准化实施方案。项目自开工之日起,自评机构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及有关标准规范每月开展一次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工作,自评情况纳入项目考评材料。

第十条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对项目在基础、主体、装饰等阶段分别进行至少一次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阶段性检查和自评,检查整改情况及企业对项目自评情况纳入项目考评材料。

第十一条建设、监理单位应当对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对建筑施工企业的项目考评材料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

第十二条对建筑施工项目实施安全生产监督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以下简称“项目考评主体”)负责对已办理施工安全监督手续并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建筑施工项目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

第十三条项目考评主体应当在对建筑施工项目实施安全监督抽查时同步开展项目考评工作,指导监督项目自评工作。

项目考评主体主要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及有关标准规范,分阶段或分次对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各阶段(次)考评结果做为项目考评主要依据。

第十四条项目完工后办理竣工验收前,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向项目考评主体提交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材料,项目考评材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五)企业在基础、主体、装饰装修等阶段对项目检查及自评情况;

(六)项目考评主体监督抽查整改情况;

(八)项目施工期间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情况;

(九)项目考评主体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十五条项目考评主体收到建筑施工企业提交的考评材料后,经查验符合要求的,以项目自评、企业考评为基础,结合日常监管抽查情况对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进行评定,在10个工作日内向建筑施工企业发放项目考评结果告知书。对于项目提交资料不全或评价不认真的,责令项目考评申请单位重新提交材料;不重新提交材料的,视为未提交考评材料。

考评结果依据考评综合得分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综合得分在85分及以上的为“优良”;综合得分在70分(含70分)以上不满85分的为“合格”;综合得分在70分(不含7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

综合得分由项目自评得分、企业检查考评得分、安全监督机构监管考评得分组成,分别占综合得分的30%、20%、50%。

项目自评或企业自评在90分以上的,项目自评机构应提供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的突出特点报告、以及10张以上反映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特点亮点的照片。

评定结果为不合格的,应当在项目考评结果告知书中说明理由及项目考评不合格的责任单位。

(一)未成立相应自评机构或未按规定开展项目自评工作的;

(二)未按时申请项目考评或提交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材料的;

(四)因项目施工现场扬尘污染等问题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五)项目施工期间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

(六)考评主体规定的其他情形。

(一)发生群体性食物中毒以及治安事件的;

(二)在防火、防汛等方面存在过失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三)考评主体认定的其它情形。

第十八条项目考评主体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本行政区域内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每月底前将项目考评结果逐级汇总上报至河南省建设安全监督总站备案,同时抄送给项目总承包企业注册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委托的安全监督机构。

省建设安全监督总站将定期对全省建筑施工项目按全省项目企业优良率进行排名,并在省厅网站上公布。

外省建筑施工企业在本行政区域内承建的工程项目,由项目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汇总项目的考评结果,并及时逐级上报,由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送至该企业注册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第三章企业考评。

第十九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以法定代表人为第一责任人的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制订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制度,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组织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准化自评工作,形成自评报告,并在每年12月30日前向企业注册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以下简称“企业考评主体”)报备。

第二十条企业考评主体应当对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且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的建筑施工企业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

第二十一条企业考评主体应当了解掌握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动态情况,及时归集整理企业有关信息材料,认真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指导建筑施工企业开展自评工作。

第二十二条建筑施工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期满前4个月,应当向企业考评主体提交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材料,企业考评材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二)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机构建立情况;

(四)全省行政区域内企业三年项目台帐及项目考评结果;

(七)企业三年内承建项目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情况;

(八)企业考评主体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二十四条企业考评主体在收到建筑施工企业提交的安全生产标准化材料后,经查验符合要求的,以企业自评为基础,以企业承建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为主要依据,结合掌握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情况,对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进行评定,在20个工作日内向建筑施工企业发放考评结果告知书。

考评结果依据考评综合得分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综合得分在80分(含80分)以上且全省建筑施工企业项目优良率排名在前15%的为“优良”;综合得分在70(含70分)分及以上达不到优良等级的为“合格”;综合得分在70分(不含7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

综合得分由企业自评得分、项目考评得分、企业考评主体核查得分组成,分别占综合得分的25%、40%、35%。

企业考评结果告知书应包括企业考评年度及企业主要负责人信息。

考评结果为不合格的,应当说明理由,责令限期整改。综合得分由企业自评得分、项目考评得分、企业考评主体核查得分组成,分别占综合得分的25%、40%、35%。

(一)三年内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

(二)二年无新建项目的;

(三)企业考评主体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七条企业考评主体应及时向社会公布本年度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并每季度将企业考评结果逐级汇总上报至河南省建设安全监督总站备案。

第二十八条建筑施工企业在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时未按时提交企业评价主体出具的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的,不予受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资料。

第四章奖励和惩戒。

第二十九条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作为政府相关部门进行绩效考核、信用评级、诚信评价、评先评优、投融资风险评估、保险费率浮动等重要参考依据。

定激励措施,对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为不合格的企业应制定制约措施。项目招投标时,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选择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业绩突出的建筑施工企业及项目负责人。

第三十一条对于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不合格的建筑施工企业,企业考评主体应当责令其限期整改,在企业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时,应复核其安全生产条件。对整改后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为“整改后合格”,核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对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予核发安全生产许可证。

第三十二条对于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不合格的建筑施工企业及项目,在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有关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办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延期时,责令限期重新考核。对重新考核合格的,核发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对重新考核不合格的,注销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第三十三条经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优良或合格的建筑施工企业或项目,凡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考评主体撤销原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直接评定为不合格,并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依法予以处罚。

(一)提交的自评材料弄虚作假的;

(二)漏报、谎报、瞒报生产安全事故的;

(三)考评过程中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解释。第三十五条铁路、交通、水利、电力、通信、消防等有关专业工程主管部门参照本办法或依据本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办法,对本行业工程项目和企业进行考评,并将考评结果及时报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第三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河南省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评价办法(试行)》(豫建建[2005]173号)、《河南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暂行办法》(豫建建[2006]125号)即行废止。

安全标准化管理制度

第一条 安全生产是关系到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大事,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做好安全工作的关键。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强化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安全生产,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企业法定代表人是本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要贯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企业的各级领导人员和职能部门,必须在各自工作范围内,对实现安全生产负责。

第三条 安全生产人人有责,有岗必有责。企业的每个职工都必须在自己岗位上认真履行各自的安全职责,实现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化工厂的各车间、机关及相关部门。

第二章 厂领导安全职责。

第一条 厂长安全职责。

1、厂长是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要“为官一任,保一方平安”。

2、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负责建立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3、严格执行国家和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法律、法规、标准、政策和制度,加强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接受安全培训考核。

4、审定安全生产规划和计划,确定本单位安全生产目标。签发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技术规程,亲自主持并批准重大安全技术措施和隐患治理计划,切实保证对安全生产的资金投入,不断改善劳动条件。

5、检查并考核同级副职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6、负责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充实专职安全技术管理人员。听取安全工作汇报,决定安全工作的重要奖惩。

7、主持召开安委会会议,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8、组织对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落实事故“三不放过”的原则,坚持发生重大事故向公司汇报制度。

9、按照上述安全职责,每年制订厂长年度安全工作计划,逐条落实到当年具体工作中。

第二条 党委书记安全职责。

1、对全厂贯彻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起保证、监督作用。

2、协助行政搞好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制度等的宣传教育,提高干部职工的安全意识。

3、发挥各级党组织在企业安全生产中的监督保证作用,教育干部起模范带头作用,并带领周围群众做到安全生产。

4、协助行政检查并考核同级副职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5、协助行政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在双文明评比和评选先进党支部和优秀党员时,要把安全工作业绩作为重要内容。

6、支持厂长关于安全工作的奖惩。支持工会、团委开展群众性安全生产竞赛活动。

7、按照上述安全职责,每年制订党委书记年度安全工作计划,逐条落实在当年具体工作安排中。

第三条 生产副厂长安全职责。

1、按照“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企业的安全生产负主要责任。

2、组织制订、修订和审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技术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组织实施。

3、坚持贯彻“五同时”原则,监督检查生产职能部门安全职责履行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及时纠正生产中的失职和违章行为。

4、组织生产职能部门对厂生产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并及时向上级安全生产部门报告。发生上报公司重大生产事故时,到公司汇报。

5、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落实重大生产事故隐患的整改,负责审批特级动火。

6、负责安全培训、教育和考核工作。

7、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企业安全生产动态,及时解决安全生中存在的问题。

8、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工作的先进经验,奖励先进单位和个人。

9、按照上述安全职责,每年制订生产副厂长年度安全工作计划,逐条落实在当年具体工作安排中。

第四条 设备副厂长安全职责。

1、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设备系统的安全工作负责。

2、组织制订、修订和审批设备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设备安全技术规程,并组织实施。

3、坚持贯彻“五同时”的原则,监督检查机设备主管部门安全职责履行和各项或设备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及时纠正失职和违章行为。

4、负责组织机动(或设备)职能部门进行上报公司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及时向上级安全和机动(或设备)主管部门报告。发生上报公司重大事故或与设备有关事故时,到公司汇报。

5、组织或设备安全大检查,落实设备隐患整改,制订安全防范措施。

6、负责大检修的安全管理和外来检修人员的安全教育。

7、定期召开或设备系统的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或设备安全生产动态,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8、组织或设备系统参加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总结先进经验,奖励先进部门和个人。

9、按照上述安全职责,每年制订或设备副厂长年度安全工作计划,逐条落实在当年具体工作安排中。

第五条 销售副厂长安全职责。

1、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供应、销售系统的安全工作负责。

2、组织制订、修订和审批供应、销售部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规定、安全技术规程,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3、贯彻“五同时”原则,保证供应产品的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因质量问题造成事故,负责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4、负责供应、销售系统的安全教育和考核工作。

7、定期召开供应、销售系统的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企业安全生产动态,及时解决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

8、组织供应、销售系统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工作的先进经验,奖励先进单位和个人。

9、按照上述安全职责,每年制订销售副厂长年度安全工作计划,逐条落实在当年具体工作安排中。

第六条 人事副厂长安全职责。

1、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人事教育系统的安全工作负责。

2、组织制订、修订和审批人事教育安全管理制度规定,并组织实施。

3、负责建立、健全各级安全监督管理机构,负责配备各级安全监督管理技术人员和安全工程师。

4、负责遵章守纪劳动纪律教育,强化门卫制度,严禁烟、火、危险品带入厂内,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5、负责审批职工安全、卫生、消防教育培训工作计划。

6、把安全工作业绩作为考核干部政绩的重要依据,对发生重大特大责任事故的有关领导分清责任,严肃处理。

7、按照上述安全职责,每年制订人事副厂长年度安全工作计划,逐条落实在当年具体工作安排中。

第七条 工会主席安全职责。

1、贯彻国家及全国总工会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证的方针、政策并监督执行。充分发挥群众在安全工作中的监督作用。

2、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工会系统的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3、协助安全部门搞好安全生产竞赛活动和合理化建议活动。参加有关安全规章制度和劳动保护条例的制订。

4、组织职工开展遵章守纪和预防事故的群众性活动,支持厂长关于安全工作的奖惩,协助做好职工伤亡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

5、关心职工劳动条件的改善,保护职工在劳动中的安全与健康,做好女工劳动保护工作。

6、落实公共文化娱乐场所的安全防火管理工作。

7、按照上述安全职责,每年制订工会主席年度安全工作计划,逐条落实在当年具体工作安排中。

第八条 工程师安全职责。

1、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技术上对本厂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2、加强安全技术管理,积极采用安全先进技术和安全防护装备,组织研究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方案。

3、在组织新建、扩建、改建基本建设项目以及技术改造项目的设计、施工和投产时,做到职业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并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4、审查厂安全技术规程、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项目,保证技术上切实可行。

5、负责组织制度生产岗位尘毒等有害物质的治理规划方案,使之达到国家卫生标准。

6、参加上报公司事故的调查,组织技术力量对事故进行技术原因分析、鉴定,提出技术上的改进措施。

7、按照上述安全职责,每年制订工程师年度安全工作计划,逐条落实在当年具体工作安排中。

第三章 职能部门安全职责。

第一条 厂办公室安全职责。

1、协助厂领导贯彻上级有关安全指示,及时转发上级和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文件、资料。做好厂安全会议记录,对安全部门的有关材料,及时组织汇审、打印、下发。

2、组织检查落实干部值班制度。

3、负责对临时来厂参观学习、办事人员检查登记和进行进厂安全教育。

4、搞好各车间的安全工作,制订和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规章制度。

5、在安排、总结工作时,同时安排、总结安全工作。

第二条 安全监督部门安全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及公司安全生产的方针、法律、法规、政策和制度,在厂长和安全生产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企业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2、负责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新入厂职工的厂级安全教育;归口管理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组织开展各种安全活动;办好安全教育室;制订班组安全活动计划;对领导参加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3、组织制订、修订本厂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规程,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4、组织安全大检查。执行事故隐患整改制度,协助和督促有关部门对查出的隐患制订防范措施,检查监督隐患整改工作的完成情况。

5、参加新建、扩建、改建及大修、技措工程的“三同时”监督,使其符合职业安全安全卫生技术要求。

6、会同设备管理部门负责轻烃分馏装置、锅炉、压力容器、和罐区安全监督工作。

7、深入现场监督检查,督促并协助解决有关安全问题,纠正违章作业。遇有危及安全生产的紧急情况,有权令其停止作业,并立即报告有关领导。

8、对各种直接作业环节进行安全监督,检查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9、负责各类事故汇总、统计上报工作,主管人身伤亡、火灾、爆炸事故的调查处理,参加各类报公司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工伤鉴定,发生重大事故时,组织到公司汇报。

10、按公司有关规定,负责制订职工劳动防护用品、保健食品和防暑降温饮料的发放标准,并督促检查有关部门按规定及时发放和合理使用。

11、会同有关部门搞好厂职业安全卫生和劳动保护工作,不断改善劳动条件。

12、负责对厂各车间安全工作进行考核评比,对在安全生产中有贡献者或事故责任者,提出奖惩意见,会同工会等部门认真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总结交流安全生产先进经验,开展安全技术研究,推广安全生产科研成果、先进技术及现代安全管理办法。

13、检查督促有车间搞好安全技术装备的维护保养、管理工作。

14、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岗,指导基层安全工作,加强安全基础建设,定期开展安全专业人员会议。

第三条 生产调度部门安全职责。

1、及时传达、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坚持生产与安全的“三同时”。

2、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组织指挥生产,发现违反安全生产制度、规定和安全技术规程的作法,应立即制止并向领导报告,及时通知安全技术监督部门共同处理,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3、在生产过程中出现不安全因素、险情及事故时,要果断正确处理,立即报告主管领导并通知有关职能部门,防止事态扩大。

4、参加安全生产大检查,随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对各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及时在调度会上给予表扬或批评。

5、负责贯彻操作纪律管理规定,杜绝或减少非计划停工和跑、冒、滴、漏事故,实现安、稳、长、满、优生产。

6、负责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统计上报工作,及时向上级报告,参加其他报公司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四条 技术部门安全职责。

1、编制或修订的工艺技术操作规程、工艺技术指标必须符合安全生产要求,对操作规程、工艺技术指标和工艺纪律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和考核。

2、负责因工艺技术原因引起的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统计上报,参加其他报公司事故的调查处理。

3、执行安全生产“三同时”的原则,组织技措项目的设计、施工和投用时的“三同时”审查。

4、组织并检查各车间生产操作工人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

5、负责组织工艺技术方面的安全检查,及时改进技术上存在的问题。

6、组织开展安全技术研究工作,积极采用先进技术和安全装备。

7、在技术改造和新建、改扩建装置建设时,负责组织爆炸危险区域划分和审查工作。

第五条 设备部门安全职责。

1、贯彻国家、上级部门关于设备设计、制造、检修、维护保养及施工方面的安全规定和标准,做好主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责制订和修订各类机械设备的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

2、负责各种机械、设备、电气、动力、仪表、管道、采暖通风装置及工业建筑物的安全管理,使其符合安全技术规范、标准和制度的要求。禁止防爆等级不够的电器设备进入生产装置。

3、负责组织施工机具、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安全附件、气瓶、防尘毒和防静电装置、机械和电气联锁装置、安技装备的定期安全检查、校验工作。及时整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有重大隐患要坚决停用。

4、组织设备安全大检查,对检查出的有关问题,要有计划地及时整改,按期实现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事故隐患整改项目。

5、负责对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的登记取证工作。

6、对外来检修和有关人员等,应组织做好安全教育工作及施工中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贯彻有关施工纪律的管理规定。

7、负责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及时向上级报告,参加其它报公司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六条 保卫部门全职责。

1、健全安全保卫制度,负责进厂人员的证件检查、临时入厂人员的入厂检查或检查登记,以及对上述人员禁带烟火进厂的安全检查,负责关键要害部门安全生产保卫工作。

2、负责各类重大事故的现场保卫工作。

3、组织好主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保卫检查工作。

第七条 车辆管理部门安全职责。

1、贯彻执行上级有关交通安全规定,负责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和考核工作。

2、负责车辆维护保养,确保安全行驶。

3、会同有关部门负责交通安全管理,负责维护厂区交通安全及各类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统计、上报工作。

第八条 综合服务部门安全职责。

1、建立健全安全职责、规章制度及各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2、负责日常安全工作,组织安全检查、安全教育和隐患整改。

3、负责按规定标准做好保健食品、防暑降温饮料的供应、发放工作。

4、负责食堂、多功能厅的安全防火管理和饮食卫生,防止食物中毒。

5、负责本部门所属柴油机灶、热水加热器、电气设备及其它设备的安全管理。

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管理责任书一式二份范文模版

甲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条例及国家、省、市关于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各项规定,为搞好我市建设行业安全生产管理,明确甲、乙双方在项目施工过程中各自的安全管理责任,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实现我市各建设项目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标准化、减少工伤事故、遏制死亡事故和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的管理目标,特制订如下责任书。

一、甲方责任。

1、对乙方承建的在建工程项目负有安全生产监督责任,认真履行安全监管职责,并委派专职安全监管人员对施工现场进行监督和指导。

2、负责对乙方工程项目开工前的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现场核查,乙方提供的相关资料不全,安全防护费、文明施工措施未落实、未办理该工程项目的建筑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及场地和设施准备不到位等,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允许开工建设。

3、向乙方传达上级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指示精神,并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对在建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调查和索取有关资料。

4、对乙方的安全生产管理保证体系和工程项目安全生产专项费用的计提和使用管理情况进行核查。对项目经理、施工员、安全员、总监和监理工程师等施工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进行复验。

5、指导乙方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宣传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有关的法律、法规、条例、规范标准及管理规定等,监督乙方对施工安全进行技术交底和安全自检。

6、监督乙方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包括安全作业卫生环境、文明施工、安全防护措施的落实等内容,同时督促隐患整改,消除安全隐患。

7、对乙方项目从开工到竣工不少于3次全面的安全检查评分和验收,并根据历次的检查评分情况搞好项目的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如乙方安全隐患整改不到位,或没有整改回复报告的,不得办理工程竣工验收手续。

二、乙方责任。

1、必须建立健全该项目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等保证体系,建立以项目经理为本项目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专职安全员为项目安全生产管理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所有施工管理人员都要持证上岗,坚守工作岗位,强化对项目施工安全隐患的排查和落实整改工作。

2、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制订的有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政策、规范标准及管理办法,认真搞好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和防护,经常开展安全隐患自查和整改工作。自觉接受、服从甲方的监督和下达的安全隐患整改指令,认真落实整改措施,对隐患整改的落实要有回复意见,确保施工安全,不得使用禁用的脚手架、机械设备和伪劣防护器材等。

3、认真搞好项目部所有从业人员的三级安全教育工作,做好班组班前、班中、班后安全教育、技术交底和检查工作,分部分项工程的每次安全交底必须有记录,从业人员受教育面要达到100%,岗前教育不到位的不准从事施工作业。特种作业人员要持证上岗,无证人员不准从事相应工作,不得接收未成年工、童工、逃避计划生育管理和身份不明人员从事施工活动,严禁酒后、疲劳和带病作业。

4、乙方必须按规范要求文明施工,并随时接受上级质安监管机构的检查。

5、乙方应根据工程进度,及时如实做好项目施工安全技术资料。人员培训、隐患查处、落实整改、检查评分等情况,历次都要清楚记录在案,不得弄虚作假。

三、责任追究。

甲、乙双方应自觉履行职责,不得有任何违规行为发生。

1、甲方自觉接受乙方及社会对履职行为的监督,查实存在失职、渎职和吃拿卡要等不良行为,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乙方未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等进行处罚。

3、对安全生产条件较差、不按要求落实整改措施、安全生产不合格的项目,甲方将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和备案手续。

4、对不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的责任主体单位和项目相应管理人员,将采取报记不良行为记录、报处行政处罚、上报扣证、上报吊销从业资格等处罚。

5、对不认真履职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的相应人员,将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6、乙方使用无证作业人员、未成年人员和与《劳动法》及《计划生育管理条例》相违背的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甲方:四川省广播电影电视局乙方:中基建设有限公司。

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管理责任书一式二份范文模版

gfaca企业证书是用于标识在网上交易和网上作业的企业身份。为确保数据传输网上作业中,能正确标识企业身份,gfaca认证体系提供为企业(以下称用户)发放企业证书(以下简称数字证书)的服务。所有用户必须遵循以下规程:

一、gfaca认证体系的ca中心(以下简称ca中心)发放的用户数字证书只能用于在网络(internet/intranet/extranet)上标识个人身份,各系统可以根据该功能对其用途进行定义。数字证书不能作为其他任何用途。若用户数字证书用于其他用途,ca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申请数字证书的用户须使用ca中心认可的软件。否则因此引起的后果,由用户自行负责。ca中心认可的软件列表在http://.cn/网站上公布。

三、ca中心委托各受理点进行用户的信息录入、身份审核、证书制作工作。用户在申请数字证书时请遵照各受理点的规程办理手续。ca中心在网站上公布所有受理点的地址。在通过受理点的录入、审核和制作后,用户即可获得所申请的数字证书的介质和证书取用的密码信封。

四、ca中心及其受理点在进行身份认证时或证书制作时,将充分遵守ca中心安全操作流程。如果由于ca中心设备故障、线路中断致签发数字证书错误、延迟、中断或者无法签发,ca中心不负任何赔偿责任。

五、ca中心不对由于客观意外或其它不可抗拒力事件造成的操作失败或延迟承担任何损失、损害或赔偿责任。

六、ca中心保证其使用和发放的公钥算法在现有技术条件下不会被攻破。如果发生上述情况,或者用户举报并经确实,ca中心负责赔偿责任。赔偿方法参照数字证书申请时在ca中心网站发布的cps。

七、随技术的进步,ca中心有权要求用户及时更换数字证书。用户在收到技术更新通知时,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到ca中心更新证书,若逾期用户没有更新证书,所引起的后果由用户自行承担。

八、如果由于身份认证差错,造成用户或他人损失时,ca中心负责赔偿责任。赔偿方法参照数字证书申请时发布的cps。

九、用户在审核时,故意或过失提供不真实资料,导致ca中心签发证书错误,因而使他人损失时,由用户承担一切责任。

十、用户应当妥善保管ca中心所签发的数字证书和密码,不得泄漏或交付他人。如因故意、过失导致他人知道或遭盗用、冒用、伪造或者篡改时,用户应当自行负责一切责任。

十一、如发生第十条情况,或者用户不希望继续使用数字证书时,应当立即到受理点废除数字证书。废除手续遵循各受理点的规定。ca中心在接到受理点的废除申请后,在24小时内废除用户数字证书。用户应当承担在数字证书废除之前所有使用数字证书造成的责任。

十二、用户如果需要改变ca中心签发的数字证书、密码时,应到受理点办理更新手续,更新手续遵循各受理点的规定。在更新生效之前,原数字证书发生的一切责任仍由用户自行承担。

十三、用户数字证书的有效期为一年。用户必须及时提出数字证书更新请求。ca中心对此不负任何责任。

十四、ca中心对于下列情况之一,将主动废除所签发的证书:

1.新的密钥对替代旧的密钥对。

2.与证书中的公钥相对应的私钥被泄密。

3.证书中的相关信息有所变更。

4.由于证书不再需要用于原来的用途而要求终止。

5.证书的更新费用未收到。

6.证书持有者已经不能履行或违反了cps或其他协议、法规及法律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7.其他情况。这些情况可以是因法律或政策的要求gfaca采取的临时作废措施。

十五、如果用户死亡或单位解散时,法定责任人需要携带相关证明文件及原数字申请证明,向ca中心请求废除用户数字证书。如果数字证书申请证明遗失,凭法律效力证明废除用户数字证书。相关责任人应当承担其数字证书在废除前产生的一切后果。

十六、本协议书如有修订而涉及用户及注册机构权利、义务时,ca中心会以电子邮件方式通知用户及注册机构。用户如果因此而需要废除证书的,应当于收到电子邮件之日起十四日之内,向ca中心提出申请。如果逾期没有提出,则视为同意依本协议书修订所引起的变更的权利和义务。

若同意以上条款,请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

河南省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考核评价办法

豫建〔2017〕121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规划市政建设环保局,林州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建质〔2014〕111号),我厅制定了《河南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评价办法(试行)》,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6月12日。

评价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进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有效开展,规范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建质〔2014〕111号)等文件,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是指施工企业在建筑施工活动中,贯彻执行建筑施工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建立企业和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监控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使人、机、物、环始终处于安全状态,形成过程控制、持续改进的安全管理机制。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包括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以下简称项目考评)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以下简称企业考评)。

第四条。

凡本省行政区域内纳入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安全监督管理并取得施工许可证的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及注册地在本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的建筑施工企业均应按照本办法进行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

第五条省住房城乡和建设厅负责监督指导全省区域内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具体工作委托河南省建设安全监督总站组织实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企业考评按注册地,项目考评按项目所在地),具体工作可以委托所属的建筑安全监督机构实施。有条件的地方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购买社会力量承担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服务工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进行考评情况监督并对评价结果进行运用。

第六条上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对下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进行监督抽查,对于工作开展不力或存在问题的予以通报批评,并将抽查情况纳入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核管理的内容。

第七条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应坚持认真负责、客观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鼓励倡导应用信息化手段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

第二章项目考评。

第八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以项目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项目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组织开展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建筑施工项目实行施工总承包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对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负总责,并组织专业承包等单位开展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第九条建筑施工项目应当成立由施工总承包及专业承包单位等组成的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机构,同时确定本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目标,制定安全生产标准化实施方案。项目自开工之日起,自评机构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及有关标准规范每月开展一次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工作,自评情况纳入项目考评材料。

第十条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对项目在基础、主体、装饰等阶段分别进行至少一次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阶段性检查和自评,检查整改情况及企业对项目自评情况纳入项目考评材料。

第十一条建设、监理单位应当对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对建筑施工企业的项目考评材料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

第十二条对建筑施工项目实施安全生产监督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以下简称“项目考评主体”)负责对已办理施工安全监督手续并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建筑施工项目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

第十三条项目考评主体应当在对建筑施工项目实施安全监督抽查时同步开展项目考评工作,指导监督项目自评工作。

项目考评主体主要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及有关标准规范,分阶段或分次对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各阶段(次)考评结果做为项目考评主要依据。

第十四条项目完工后办理竣工验收前,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向项目考评主体提交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材料,项目考评材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五)企业在基础、主体、装饰装修等阶段对项目检查及自评情况;

(六)项目考评主体监督抽查整改情况;

(八)项目施工期间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情况;

(九)项目考评主体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十五条项目考评主体收到建筑施工企业提交的考评材料后,经查验符合要求的,以项目自评、企业考评为基础,结合日常监管抽查情况对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进行评定,在10个工作日内向建筑施工企业发放项目考评结果告知书。对于项目提交资料不全或评价不认真的,责令项目考评申请单位重新提交材料;不重新提交材料的,视为未提交考评材料。

考评结果依据考评综合得分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综合得分在85分及以上的为“优良”;综合得分在70分(含70分)以上不满85分的为“合格”;综合得分在70分(不含7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

综合得分由项目自评得分、企业检查考评得分、安全监督机构监管考评得分组成,分别占综合得分的30%、20%、50%。

项目自评或企业自评在90分以上的,项目自评机构应提供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的突出特点报告、以及10张以上反映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特点亮点的照片。

评定结果为不合格的,应当在项目考评结果告知书中说明理由及项目考评不合格的责任单位。

(一)未成立相应自评机构或未按规定开展项目自评工作的;

(二)未按时申请项目考评或提交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材料的;

(四)因项目施工现场扬尘污染等问题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五)项目施工期间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

(六)考评主体规定的其他情形。

(一)发生群体性食物中毒以及治安事件的;

(二)在防火、防汛等方面存在过失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三)考评主体认定的其它情形。

第十八条项目考评主体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本行政区域内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每月底前将项目考评结果逐级汇总上报至河南省建设安全监督总站备案,同时抄送给项目总承包企业注册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委托的安全监督机构。

省建设安全监督总站将定期对全省建筑施工项目按全省项目企业优良率进行排名,并在省厅网站上公布。

外省建筑施工企业在本行政区域内承建的工程项目,由项目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汇总项目的考评结果,并及时逐级上报,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转送至该企业注册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第三章企业考评。

第十九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以法定代表人为第一责任人的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制订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制度,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组织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第二十条建筑施工企业应成立由企业主要负责人牵头负责的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机构,依据《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2010)每年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工作,形成自评报告,并在每年12月30日前向企业注册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以下简称“企业考评主体”)报备。

第二十一条企业考评主体应当对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且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的建筑施工企业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第二十二条企业考评主体应当了解掌握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动态情况,及时归集整理企业有关信息材料,认真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指导建筑施工企业开展自评工作。

第二十三条建筑施工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期满前4个月,应当向企业考评主体提交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材料,企业考评材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二)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机构建立情况;

(四)全省行政区域内企业三年项目台帐及项目考评结果;

(七)企业三年内承建项目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情况;

(八)企业考评主体规定的其他材料。第二十四条企业考评主体在收到建筑施工企业提交的安全生产标准化材料后,经查验符合要求的,以企业自评为基础,以企业承建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为主要依据,结合掌握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情况,对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进行评定,在20个工作日内向建筑施工企业发放考评结果告知书。

考评结果依据考评综合得分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综合得分在80分(含80分)以上且全省建筑施工企业项目优良率排名在前15%的为“优良”;综合得分在70(含70分)分及以上达不到优良等级的为“合格”;综合得分在70分(不含7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

综合得分由企业自评得分、项目考评得分、企业考评主体核查得分组成,分别占综合得分的25%、40%、35%。

企业考评结果告知书应包括企业考评及企业主要负责人信息。

考评结果为不合格的,应当说明理由,责令限期整改。综合得分由企业自评得分、项目考评得分、企业考评主体核查得分组成,分别占综合得分的25%、40%、35%。

(一)三年内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

(二)二年无新建项目的;

(三)企业考评主体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六条企业考评主体应及时向社会公布本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并每季度将企业考评结果逐级汇总上报至河南省建设安全监督总站备案。

第二十七条建筑施工企业在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时未按时提交企业评价主体出具的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的,视同企业考评不合格。

第四章奖励和惩戒。

第二十八条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作为政府相关部门进行绩效考核、信用评级、诚信评价、评先评优、投融资风险评估、保险费率浮动等重要参考依据。

第二十九条对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为优良的企业应制定激励措施,对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为不合格的企业应制定制约措施。项目招投标时,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选择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业绩突出的建筑施工企业及项目负责人。

第三十条对于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不合格的建筑施工企业,企业考评主体应当责令其限期整改,在企业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时,应复核其安全生产条件。对整改后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为“整改后合格”,核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对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予核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第三十一条对于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不合格的建筑施工企业及项目,在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有关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办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延期时,责令限期重新考核。对重新考核合格的,核发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对重新考核不合格的,注销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第三十二条经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优良或合格的建筑施工企业或项目,凡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考评主体撤销原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直接评定为不合格,并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依法予以处罚。

(一)提交的自评材料弄虚作假的;

(二)漏报、谎报、瞒报生产安全事故的;

(三)考评过程中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解释。第三十四条。

铁路、交通、水利、电力、通信、消防等有关专业工程主管部门参照本办法或依据本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办法,对本行业工程项目和企业进行考评,并将考评结果及时报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第三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河南省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评价办法(试行)》(豫建建〔2005〕173号)、《河南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暂行办法》(豫建建〔2006〕125号)即行废止。

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管理责任书一式二份范文模版

乙方:海南省儋州市第二建筑工程公司(施工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条例及国家、省、市关于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各项规定,为搞好我市建设行业安全生产管理,明确甲、乙双方在项目施工过程中各自的安全管理责任,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实现我市各建设项目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标准化、减少工伤事故、遏遏死亡事故和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的管理目标,特制订如下责任书。

一、甲方责任。

1、对乙方承建的在建工程项目负有安全生产监督责任,认真履行安全监管职责,并委派专职安全监管人员对施工现场进行监督和指导。

2、负责对乙方施工的工程项目开工前的现场安全生产状况进行检查,乙方提供的相关资料不全,安全防护费、文明施工措施未落实、未办理该工程项目的建筑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及场地和设施准备不到位等,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允许开工建设。工程项目开工后,按有关规定履行对现场安全巡查和抽查职责。

3、向乙方传达上级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指示精神,并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对在建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调查和索取有关资料。

4、对乙方的安全生产管理保证体系和工程项目安全生产专项费用的计提和使用管理情况进行核查。对项目经理、施工员、安全员、总监和监理工程师等施工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进行复检。

5、指导乙方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宣传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有关的法律、法规、条例、规范标准及管理规定等,监督乙方对施工安全进行技术交底和安全自检。

6、监督乙方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包括安全作业卫生环境、文明施工、安全防护措施的落实等内容,同时督促隐患整改,消除安全隐患。

7、对乙方施工的项目,具备竣工条件的,出具施工安全竣工综合评价书。并做好深基坑、基础分部、主体结构、装饰阶段和竣工综合安全评价工作。如乙方安全隐患整改不到位,或没有整改回复报告的,出具施工安全竣工综合评价书,不得办理工程竣工验收手续。

二、乙方责任。

1、必须建立健全该项目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等保证体系,建立以项目经理为本项目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专职安全员为项目安全生产管理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所有施工管理人员都要持证上岗,坚守工作岗位,强化对项目施工安全隐患的排查和落实整改工作。

2、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制订的有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规范标准及管理办法,认真搞好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和防护,经常开展安全隐患自查和整改工作。自觉接受、服从甲方的监督和下达的安全隐患整改指令,认真落实整改措施,对隐患整改的落实要有回复意见,确保施工安全,不得使用禁用的脚手架、机械设备和伪劣防护器材等。

3、认真搞好项目部所有从业人员的三级安全教育工作,做好班组班前、班中、班后安全教育、技术交底和检查工作,分部分项工程的每次安全交底必须有记录,从业人员受教育面要达到100%,岗前教育不到位的不准从事施工作业。特种作业人员要持证上岗,无证人员不准从事相应工作,不得接收未成年工、童工、逃避计划生育管理和身份不明人员从事施工活动,严禁酒后、疲劳和带病作业。

4、乙方必须按规范要求文明施工,并随时接受上级质安监管机构的检查。

5、乙方应根据工程进度,及时如实做好项目施工安全技术资料、人员培训、隐患查处、落实整改、检查评分等情况,历次都要清楚记录在案,不得弄虚作假。

三、责任追究。

甲、乙双方应自觉履行职责,不得有任何违规行为发生。

1、甲方自觉接受乙方及社会对履职行为的监督,查实存在失职、渎职和吃拿卡要等不良行为,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乙方未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等进行处罚。

3、对安全生产条件较差、不按要求落实整改措施、安全生产不合格的项目,甲方将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和备案手续。

4、对不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的责任主体单位和项目和应管理人员,将采取报记不良行为记录、报处行政处罚、上报扣证、上报吊销从业资格等处罚。

5、对不认真履职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的相应人员,将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6、乙方使用无证作业人员、未成年人和与《劳动法》及《计划生育管理条例》相违背的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甲方:乙方:(盖章)(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安全标准化管理制度

学校会议室是学校举行会议、接待宾客、举办各种活动的重要场所。为提高学校会议室的使用效率,保证学校会务、对外接待及重要活动的正常开展,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会议室的功能定位。

1.竹洲大讲堂:主要用于年级重大活动、大型报告会、学术交流、学校大型外事活动等。

2、思贤楼一楼会议室:主要用于学校教工大会、政治学习、学术报告、学术交流。

3、思贤楼二楼中型会议室:主要用于兄弟学校领导来访、重要客人接见活动、高三年级教师会议和学科研讨会议等使用。

4、思贤楼二楼贵宾接待室:主要用于上级领导来访、重要客人接见以及重要外事活动等使用。

5、松苑行政楼三楼会议室:主要用于学校校长办公会议、党政联席会议、行政会议、校领导召集的各类会议及教研组长、班主任会议、高一高二年级教师会议、上级教育部门及教研部门组织的学科研讨会等。

(二)会议室的申请。

1、会议室由学校办公室统一管理,统一安排使用。

2、会议室只限学校内部使用,外单位借用会议室须报学校领导同意。各部门无权将会议室转借给外单位或他人使用。

3.学校会议室实行预约申请制度。各部门确需使用会议室,一般应提前1天向校办提出申请,并登记,接待校外人员的会议申请应填写《__二中会议(活动)管理登记表》,由校办主任确认登记内容。凡列入学校一周工作安排的会议,要确保其正常使用。若各部门预定的会议室与学校临时性重要会议或活动发生冲突,应以学校会议或活动为先。

(三)会议室的使用。

1、会议室的使用遵循“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凡学校层面的工作会议,由办公室负责会务工作,办公室主任为会议校内负责人,明确一名接待人员,兼任会议室各类设施设备的使用和管理。属职能处室组织或承办的会议,由相关处室承担各项会务工作,处室负责人为校内会议负责人,并确定一名接待人员,负责会议室的各类设施设备的使用和管理。

2、接待人员使用会议室要求:

(1)向校办或指定人员领取钥匙,提前1小时开门开窗通风。

(2)检查会议室卫生情况,如不整洁应立即与政教处联系保洁员打扫。

(3)调试投影、话筒等多媒体设备,保证正常使用。如有异常应立即与戎松挺或俞栋老师联系。

(4)爱护室内设施和物品,节约使用纸杯、茶叶等公共用品。

(5)不随意移动室内家具、物品。

(6)会议结束,关闭各类多媒体、电器设备,通知保洁员打扫卫生,锁好门、关好窗。

(7)无特殊情况,会后立即将钥匙交还校办或门卫。

3、竹洲校区和松苑校区会议室设施设备技术方面负责人分别为戎松挺和俞栋。技术负责人的职责:

(1)学校层面的重大会议、活动或接待来访,要求全程负责投影、音箱的使用和关闭。

(2)校内会议或处室承办的会议,由技术负责人对具体使用管理员进行技术上的指导,如使用过程中遇技术上的问题,应能随时联系到并第一时间赶到会场处理。

(3)定期检查设施、设备完好情况。

在会议、活动期间,参加人员不得携带危险性、污染性物品进入会议室,爱护室内各种设备、用品,因人为因素损坏或丢失的由使用部门或当事人承担相应责任。

安全标准化管理制度

(一)根据《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为有效实施《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规范和加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推动和指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定本办法。

(二)企业应通过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建立以安全生产标准化为基础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保持有效运行,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生产问题,持续改进,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三)本办法适用于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化工、医药、烟花爆竹、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企业(以下统称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管理工作。

(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按照行业制定,企业依照相关行业评定标准进行创建。

(五)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等级分为一级企业、二级企业、三级企业,其中一级为最高。

达标等级具体要求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按照行业分别确定。

(六)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告,证书、牌匾由其确定的评审组织单位发放;二级企业的公告和证书、牌匾的发放,由省级安全监管部门确定;三级企业由地市级安全监管部门确定,经省级安全监管部门同意,也可以授权县级安全监管部门确定。

海洋石油天然气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告,证书、牌匾由其确定的评审组织单位发放。

(七)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可按照《冶金等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开展创建,其公告和证书、牌匾的发放(证书样式见附件5,牌匾式样见附件6),也可由省级安全监管部门制定办法,开展创建。鼓励地方根据实际,制定小微企业创建的相关标准。

(八)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以企业自主创建为主,程序包括自评、申请、评审、公告、颁发证书和牌匾。企业在完成自评后,实行自愿申请评审。

(九)企业应通过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管理系统完成网上注册、提交自评报告等工作。

二、企业自评。

(一)企业应自主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成立由其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自评工作组,对照相应评定标准开展自评,形成自评报告并网上提交。

(二)企业应每年进行1次自评,形成自评报告并网上提交。

(三)每年自评报告应在企业内部进行公示。

三、评审程序。

(一)申请。

1、企业自愿申请的原则。申请取得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证书的企业,在上报自评报告的同时,提出评审申请。

(1)设立有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已依法取得国家规定的相应安全生产行政许可。

(2)申请评审之日的.前1年内,无生产安全死亡事故。

行业评定标准要求高于本条款的,按照行业评定标准执行;低于本条款要求的,按照本条款执行。

3、申请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1)在本行业内处于领先位置,原则上控制在本行业企业总数的1%以内;

(2)建立并有效运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实施自查自改自报,达到一类水平;

(3)建立并有效运行安全生产预测预控体系;

(4)建立并有效运行国际通行的生产安全事故和职业健康事故调查统计分析方法;

(5)相关行业规定的其他要求;

(6)省级安全监管部门推荐意见。

(二)评审。

1、评审组织单位收到企业评审申请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材料审查工作。经审查符合条件的,通知相应的评审单位进行评审;不符合申请要求的,书面通知申请企业,并说明理由。

2、评审单位收到评审通知后,应按照有关评定标准的要求进行评审。评审完成后,将符合要求的评审报告,报评审组织单位审核。

3、评审结果未达到企业申请等级的,申请企业可在进一步整改完善后重新申请评审,或根据评审实际达到的等级重新提出申请。

4、评审工作应在收到评审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不含企业整改时间)。

(三)公告。

1、评审组织单位接到评审单位提交的评审报告后应当及时进行审查,并形成书面报告,报相应的安全监管部门;不符合要求的评审报告,评审组织单位应退回评审单位并说明理由。

2、相应安全监管部门同意后,对符合要求的企业予以公告,同时抄送同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国资委、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银监局;不符合要求的企业,书面通知评审组织单位,并说明理由。

(四)证书和牌匾。

1、经公告的企业,由相应的评审组织单位颁发相应等级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和牌匾,有效期为3年。

2、证书和牌匾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统一监制,统一编号(证书样式见附件3,牌匾式样见附件4)。

(五)撤销。

1、取得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的企业,在证书有效期内发生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原公告单位公告撤销其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等级:

(1)在评审过程中弄虚作假、申请材料不真实的;

(2)迟报、漏报、谎报、瞒报生产安全事故的;

(3)企业发生生产安全死亡事故的。

2、被撤销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的企业,自撤销之日起满1年后,方可重新申请评审。

3、被撤销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的企业,应向原发证单位交回证书、牌匾。

(六)期满复评。

1、取得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的企业,3年有效期届满后,可自愿申请复评,换发证书、牌匾。

2、满足以下条件,期满后可直接换发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牌匾:

(1)按照规定每年提交自评报告并在企业内部公示;

(3)未发生生产安全死亡事故;

(5)未改建、扩建或者迁移生产经营、储存场所,未扩大生产经营许可范围。

3、一、二级企业申请期满复评时,如果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已经修订,应重新申请评审。

4、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提升达到高等级标准化企业要求的,可以自愿向相应等级评审组织单位提出申请评审。

四、监督管理。

(一)评审机构和人员。

1、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机构一般应包括评审组织单位和评审单位,由一定数量的评审人员参与日常工作。

2、评审组织单位应具有固定工作场所和办公设施,设有专职工作人员。负责对评审单位的日常管理工作和对评审单位的现场评审工作进行抽查;承担评审人员培训、考核与管理等工作。应定期开展对评审人员的继续教育培训,不断提高评审能力和水平。

评审组织单位不得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应参照当地物价部门制定的类似业务收费标准规范评审单位评审收费。

3、评审单位是指由安全监管部门考核确定、具体承担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的第三方机构。应配备满足各评定标准评审工作需要的评审人员,保证评审结果的科学性、先进性和准确性。

4、评审人员包括评审单位的评审员和聘请的评审专家,按评定标准参加相关专业领域的评审工作,对其作出的文件审查和现场评审结论负责。

5、评审组织单位、评审单位、评审人员要按照“服务企业、公正自律、确保质量、力求实效”的原则开展工作。

6、一级企业的评审组织单位、评审单位和评审人员基本条件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按照行业分别确定;二级企业的评审组织单位、评审单位和评审人员基本条件由省级安全监管部门负责确定;三级企业的评审组织单位、评审单位和评审人员基本条件由市级安全监管部门负责确定。

海洋石油天然气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的评审组织单位、评审单位和评审人员基本条件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确定。

(二)监督管理部门。

1、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指导监督企业将着力点放在建立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运用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企业安全管理和提高安全管理能力上,注重实效,严防走过场、走形式。

2、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将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的效果,作为实施分级分类监管的重要依据,实施差异化的管理,将未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要求的企业作为安全监管重点,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督促企业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3、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在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中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4、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规范对评审组织单位、评审单位的管理,强化监督检查,督促其做好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相关工作;对于在评审工作中弄虚作假、牟取不正当利益等行为的评审单位,一律取消评审单位资格;对于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评审单位法人和评审人员,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并追究责任。

安全标准化管理制度

为做好安全标准化运行自评工作,不断完善公司安全标准化管理体系,持续改进安全管理绩效,实现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依据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及全体员工。

3、自评依据: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3013-)。

4、定义。

4.1安全标准化运行自评是指对安全标准化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价,发现问题,找出差距,提出完善措施。

4.2各单位必须根据自评的结果,改进安全标准化管理,不断提高安全标准化实施水平和安全安全绩效。

5、自评组织。

5.1企业成立两级安全标准化运行自评组织,即公司级和车间级。

组长:车间主任。

成员:各车间班长、安全员。

职责:

1)负责编制、实施本单位安全标准化运行自评计划(可纳入本单位年度安全工作计划);。

3)负责自评结果(包括本单位自评和公司级自评中涉及本单位的问题和差距的整改要求)的落实及完成情况跟踪验证。

组长: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总经理)。

副组长:主抓安全的副总。

成员:安全办公室主任、专职安全员、财务科长、各部门负责人。

公司级安全标准化运行自评小组办公室设在安全生产办公室。

职责:

1)负责编制、实施企业安全标准化运行自评计划(可纳入企业年度安全工作计划);。

3)负责自评结果的监督落实及跟踪验证。

6、自评办法。

6.1公司级安全标准化运行自评小组依据《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制定具体针对性的.安全标准化实施情况检查和评价细则。

6.2各单位按公司级检查和评价细则,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进行针对性自评检查。

6.3公司及各单位每年至少进行1次安全标准化自评,并做好记录,编制自评报告,提出进一步完善的计划和措施。

7.3自评的结果,纳入安全考核,并作为制定下一年度安全工作计划的输入;。

7.5各部门自评相关资料报安全生产办公室统一整理归档。

8、本制度自20**年1月10日起执行,由安全生产办公室负责解释。

安全标准化管理制度

为了保证公司正常的生产和各项工作秩序,预防事故的发生,确保员工人身和公司财产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公司设立安全委员会,作为公司安全的领导机构,负责全公司的安全、保卫工作。公司办公室是安全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

2、事业部、职能部设立安全领导小组,部长为本部门生产安全和治安工作的领导者,负责管理和监督本部门的安全工作。事业部、职能部下属各车间、班组、办公室设立安全员,承担具体安全工作。

1、各部部长和负责安全工作的主管领导为本部门社会治安的负责人,负责对本部门员工进行法制和安全教育,使每个员工遵纪守法,杜绝违法乱纪和扰乱社会治安的情况发生。

2、各级组织要教育员工崇尚科学,自觉抵制等非法邪教组织及其歪理邪说的影响,抵制封建迷信和各种腐朽思想的影响。

3、各办公场所和生产车间要加强安全防范,下班关好门窗,谨防盗窃和破坏活动,确保正常的生产秩序和财产安全。

4、员工在工作场所必须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维护良好的工作环境,严禁打架斗殴,损坏公共物品。

1、车间安全。

(1)车间安全生产是公司安全工作的.重点,公司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部门是管理规划部,各事业部综合管理办公室是本部门安全生产的管理和保障部门。各车间、班组必须设立安全员,并制定安全员岗位职责。

(2)员工在生产中必须执行有关生产管理规定和岗位工作要求,正确操作设备和使用劳动保护用品,严禁违章操作。

(3)各部门对生产设备要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严禁设备故障运行,以免加重故障或造成事故。

(4)在使用生产设备和有毒有害化学药品、高压气体、放射性元素等危险物品时,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程,严防发生责任事故。

(5)劳动保护、保健及用品的管理执行公司劳动保护管理规定。

(6)各部可根据工作和生产情况制定本部门的具体管理条例并监督实施。

2、库房安全。

(1)库房是公司安全工作的重点部位之一,其安全管理由管理规划部负责。

(2)库房管理要执行公司颁发的《库房管理制度》,严格出入库手续,对贵重物资要加强管理,确保公司物资和财产安全。

(3)易燃易爆和危险品的存放和管理要执行公司颁发的《易燃、易爆和危险品管理办法》。

3、办公区安全。

(1)各事业部、职能部对本部办公区的安全负责。办公区的安全管理应执行公司的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各部门安全员要定期对责任区进行安全检查,及时纠正违章。

(2)发现设备故障后要及时修理或报告有关部门,严禁设备故障运行,以免问题扩大或引发事故。

(3)注意防火和安全用电,严禁动用明火和超负荷用电,以消除事故隐患。

(4)未经公司安全委员会同意,办公区内严禁使用和存放易燃、易爆、易腐蚀和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如需存放和使用上述危险物品,必须向公司办公室申报,并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否则部门负责人承担相应责任。

安全标准化管理制度

1.1为全面加强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改善安全生产环境,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创建国家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提升整体安全管理水平,山西华润煤业有限公司公司特制定本制度。

2组织领导。

2.1组织机构。

组长:总经理。

常务副组长:分管安全副总经理。

副组长:公司领导班子成员。

成员:公司各专业副总工程师及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

2.2领导组职责:

2.2.2负责指导、督促各专业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开展;

2.2.3负责指导、督促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查出隐患的整改和落实。

2.3领导组下设矿井生产、地面生产、地面非生产等专业办公室,专业办公室设在公司分管职能部室,办公室主任由部室责任人担任。其中矿井生产安全质量标准化办公室设在生产部,采煤、开掘、机电、运输、通风、地测、调度、综合治理专业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分别由业务职能部门负责。

2.4各专业办公室职责:

2.4.2负责制定年度、季度、月度本专业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计划和达标规范;

2.4.3负责组织开展本专业安全质量标准化半年一次的检查验收工作;

2.4.4负责对本专业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检查讲评和量化考核;

2.4.5负责对本专业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绩效的考核、奖罚和兑现;

2.5各矿、厂根据单位实际,成立相应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机构,负责本单位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规划实施及检查评比等日常工作。

3检查组织形式。

3.1公司每季度对分管矿井进行不少于一次的全面检查评比;安全监察部每月对矿组织一次检查。

3.2公司定期对各矿井“一通三防”等重大危险源、安全费用使用情况、事故追查处理等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3.3公司不定期对以下六方面进行督查:

3.3.1矿井瓦斯抽采和监测监控系统;

3.3.2《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执行情况;

3.3.3收购、兼并整合、联营、改扩建和新建矿井的安全设施、各种证照;

3.3.4矿区用电及大型机电设备完好、运行情况;

3.3.5带压开采矿井防治水措施的落实情况;

3.3.6矿区周边小煤矿监管情况。

3.4地面生产、非生产系统由公司每季度对分管单位进行一次检查评比。

4检查要求。

4.1每次检查前,各检查组要组织检查人员进行学习培训,认真贯彻检查标准,规范检查方法。

4.2各检查组在执行检查任务期间,检查人员要遵守工作纪律,公平、公正进行检查评比,发现违章违纪人员,立即取消其参检资格,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检查。

4.3各检查组要建立完善的资料管理制度。检查结束后,将检查表,评分原始记录表、隐患分类登记表、检查工作总结等一并报各专业办公室。

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

东平鑫瑞建设有限公司二o一七年四月。

234。

2、在较大或重大危险源处张贴或悬挂安全警示标志和告知牌;在可能产生严重职业危害作业岗位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志和警示说明,告知产生职业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在检修、施工、吊装、安拆等作业现场设置警戒区域和警示标志。

十、及时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

1、在上级部门安全检查、公司自查及安全评价中提出的安全问题,公司项目部要及时进行整改并建立台帐,在短时间难以整改安全隐患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定整改责任人、整改措施、整改期限,加强监控和防范,确保不发生事故,并迅速按整改措施整改到位,消除隐患。

2、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整改、安全技术改造工作责任制,依法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建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专项资金提取、使用台帐,做到计划、财务、现场工程三统一。

十一、加强对危险源的控制。

按照《山东省建筑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识别和控制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对施工现场的重大危险源进行全面识别和监控。对危险源进行登记建档,定责任人、定预防措施、定期监控、检验和评估,确保现场的安全生产平稳运行。

十二、完善事故应急救援体系,提高应急管理能力。

1、按公司既有的建设工程应急救援预案实施;

2、按规定定期组织应急救援培训和演练;

78-。

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有关意见,推动我公司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水平稳步提高,促进我公司可持续发展,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安全生产工作,坚持安全发展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紧紧围绕贯彻落实建筑施工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以项目自查和整改、公司自评和考核、现场监理部评价、监管部门检查和实行安全质量标准化认证为基本方式,建立和推行对公司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综合评价。通过健全制度、典型引路、政策激励和严格监管等办法,引导和督促公司各部门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自我约束、过程控制、行为规范、持续改进的长效机制,逐步实现我公司及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推进公司以质量和安全为核心的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管理,不断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全面提高公司建筑施工安全保障水平。

二、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按照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要求,坚持统筹规划、分步实施,通过在公司及施工现场推行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力争在两年内全面实现公司市场行为规范化、安全管理流程程序化、场容场貌秩序化和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化,促进公司建立高效运转的自我安全保障体系。

(二)阶段性目标:

按照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两个方面,分3个时间段提出综合评价目标。

1.公司安全生产工作按照《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2010)及有关规定进行安全质量标准化认证(即达到安全评定“合格”要求,以下简称安全认证)。从2010年11月起,公司启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认证工作。到2011年3月底前,公司应达到安全评定“基本合格”的标准;到2011年10月底前,公司所属省内分公司应达到安全评定“基本合格”的标准;到2011年年底,公司应通过安全认证。公司应积极努力,争取提前通过安全认证。从2010年10月起,公司应启动创建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在进行安全认证前,应有一个以上的工程项目获得省级或市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称号。

2.建筑施工现场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和有关规定进行安全质量标准化验收(即达到安全评定“合格”要求,以下简称达标验收)。公司在省内各项目积极主动的做好自查自纠工作,并主动向项目安全监督机构提出达标验收评定申请,到2011年10月底前,公司在省内各项目应全部通过达标验收。

三、实施范围和依据。

(一)实施范围:湖南奉天建设有限公司和公司所属在省内的所有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

(二)工作依据:

1.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湖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

2.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规范》(gb/t28001—2001)、《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ct/t77—2010)、《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建筑施工安全技术规范》(zbbzh/gj12)、《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gb/t50430—2007)、《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01)、《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28—2000)、《建筑施工附着升降脚手架安全技术规程》(dgj08—19905—1999)、《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04)等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相关规范标准。

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与省有关文件:原建设部《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建质„2005‟232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09‟87号)、《关于印发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导则的通知》(建质„2009‟254号),原湖南省建设厅印发的《建筑施工企业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导则》(湘建建„2007‟331号)、《湖南省建筑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实施细则》(湘建建„2009‟303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的《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及管理办法(试行)(》湘建建„2010‟109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使用管理的通知》(湘建建„2010‟111号)、《关于进一步推进我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规范化工作的通知》(湘建建„2010‟107号)等。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0年11月—12月)。主要任务是“统一思想,明确目标”。公司应成立贯彻推行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以下简称“贯标工作”)的组织机构,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抓好贯标工作的学习和培训等。通过广泛宣传,公司各部门和各项目部要高度统一贯标工作的思想认识,明确贯标工作目标和任务,各有关人员熟悉和掌握本部门、本项目部推行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各项措施及要求。

(二)启动实施阶段(2011年1月—6月)。主要任务是“查找问题,加强建设”。公司启动对公司本身和承建项目的贯标工作,扎实开展施工项目部自查自纠和公司的自查自评工作,深入查找和分析问题,认真评估安全生产工作现状和差距,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技术标准建设和安全防护标准化建设等基础工作,有针对性地制定安全管理规范办法。有条件的项目部可以申请通过达标验收。

(三)稳步推进阶段(2011年7月—2011年12月)。主要任务是“过程规范,管理达标”。要充分运用启动实施阶段取得的工作成果,全面推进公司和施工项目的贯标工作,不断规范管理行为,细化过程控制,对施工现场基本建立“执行-检查-改进-提高”的封闭循环链,形成制度不断完善、工作不断细化、程序不断优化的持续改进机制,并通过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全员安全防范意识和防范能力,实现建筑施工安全规范化、标准化。公司应通过安全认证,所有施工现场应通过建筑工程安全监管机构的达标验收。

(四)巩固提高阶段(自2012年1月起)。主要任务是“深化巩固,常态长效”。公司通过安全认证和施工现场达标验收后,不断总结和提高安全管理各项工作,巩固工作成果,全面推动管理制度、技术标准、安全行为和现场标准化防护等进入规范化、常态化,各类危险源处于可控状态,并建立公司安全认证的动态核查和施工现场达标验收的动态评定制度,实现公司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五、主要工作。

(一)制定工作方案。公司应认真分析公司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现状,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按照强制性安全认证和施工现场验收达标的要求,结合公司自身特点,突出自查自评、落实整改、达标复核、安全认证、持续改进等环节内容,提高实施方案的科学性和针对性,确保实现推行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阶段性目标和总体目标。

(二)组织开展培训。重点抓好三个层面的培训:一是抓好公司主要负责人的培训,重点就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政策文件、标准规范和工作部署等内容进行系统学习,统一思想,提高对贯标工作的认识。二是抓好公司“三类人员”的继续教育。以国家有关安全管理的标准规范、规范性文件、安全管理技术和典型案例为主要内容开展公司“三类人员”安全质量标准化知识培训,提高公司管理层和施工现场专职安全员的安全管理能力。三是抓好施工现场一线作业人员的培训。依托农民工学校,结合班组安全教育活动,以安全防护基本知识和企业管理制度为基本内容开展定期培训,提高广大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

(三)落实标准化建设。依照国家和省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制度文件要求,制定出台公司贯标技术手册,对施工现场和各类危险源监控管理实现流程化、表格化、岗位化。

(四)创建标准化示范工程。从2010年10月起,全面启动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创建工作。有步骤地推进标准化示范工程创建工作。创建工作要以项目实施全过程安全评价为基础,重点考核关键岗位人员履责到位、安全管理规范、安全教育和安全投入落实等内容,达到安全管理流程的程序化、场容场貌秩序化和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化等要求。

(五)推进安全认证和达标验收。

1.公司应就安全认证工作开展自查自评、提出申请,安全认证机构现场核查、项目抽查、综合评定直至通过安全认证。

2.施工现场达标验收。施工现场达标验收工作由项目安全监督机构负责组织。施工项目部通过自查和整改后组织考核,现场监理部和建设单位签署评价意见,项目安全监督机构组织复核。对施工现场推行安全质量标准化的安全评定工作应结合项目特点,分基础施工、主体施工和装修施工阶段进行动态评定。公司对承建项目进行考核,将考核资料和公司意见报现场监理部和建设单位签署评价意见后报安全监督机构。安全监督机构组织复核和达标验收。

(六)加强监督检查。公司应结合质量安全督查和日常监管工作,加大对公司和施工现场推行安全质量标准化的检查力度。在对承建项目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检查与考核并上报相关资料的基础上,及时开展检查或抽查进行复核,发现问题应及时督促整改。公司根据推行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要求,应进一步完善监管方式,坚持实体监管和行为监管并重;应进一步完善监管内容,落实对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到岗履职、安全投入、施工现场流程化管理、安全教育等监管工作;应进一步明确监管重点,突出对重大危险源、重要时段、重要部位和重要节点的监管。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行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是一项长期性、系统性工程。公司高度重视,成立以公司总经理为组长的专门领导小组,落实专职人员,明确各自职责,承担起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各项工作的责任。公司在施工项目部落实配备标准员,专门负责施工现场标准化推进工作。

(二)加大安全投入。加大安全生产投入是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基础。公司切实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投入和推行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必需经费。在参加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中,明确把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作为不可竞争费用,不得以任何形式减免。

加强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在施工过程中的使用,确保安全投入使用到位,为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创造有利条件。

(三)建立奖罚机制。公司要在加强监督检查的基础上,定期对各项目部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情况进行通报,对推行安全质量标准化成绩突出的施工现场给予表彰。对获得“全省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的项目以及在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中工作突出的个人,公司将给予物质上的奖励。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公司各部门和各项目部要站在保证公司可持续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推行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基础作用,进一步转变观念,完善监管方式,积极采取措施,不断规范企业管理、提高企业技术能力和水平,加强从业人员教育培训。

(二)及时上报情况。公司各部门及各项目部要积极开展自查自纠,并将在自查自纠过程发现的问题、针对问题采取的整改措施及整改结果等上报公司安全认证及项目达标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依据自查自纠汇报材料,及时安排专人复查,确保各项整改措施能够落实到位,确保企业及项目通过安全质量标准化认证及验收。

(三)搞好舆论宣传。公司要通过网络、发文等宣传形式,推广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曝光达不到标准化管理的项目及其存在的问题,营造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浓厚氛围。要充分发挥典型示范作用,组织项目各负责人及专职管理人员到现场观摩和互相学习交流活动。

安全标准化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就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通过采取相应的事故预防和控制措施,避免造成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的事故,以保证从业人员的人身安全和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进行。下面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安全标准化管理制度(精选10篇),供大家参考。

安全标准化评审员管理制度

一年以上工作经验|男|26岁(1990年9月11日)。

居住地:北京。

电话:184*******(手机)。

e-mail:

最近工作[8个月]。

公司:xx有限公司。

行业:石油/化工/矿产/地质。

职位:供应商评审员。

最高学历。

学历:本科。

专业:工商管理。

学校:北京理工大学。

求职意向。

到岗时间:可随时到岗。

工作性质:全职。

希望行业:石油/化工/矿产/地质。

目标地点:北京。

期望月薪:面议/月。

工作经验。

2014/11–2015/7:xx有限公司[8个月]。

所属行业:石油/化工/矿产/地质。

技术科供应商评审员。

1.根据公司的战略目标以及经营计划开发供应商以及供应渠道,并制定供应商开发计划。

2.积极组织供应商评审工作,为公司寻找合适的供应商。

3.协助采购经理创建符合公司发展需求的供应链,建立全面的供应商开发、考核机制。

2014/5–2014/10:xx有限公司[5个月]。

所属行业:石油/化工/矿产/地质。

技术科供应商评审员。

1.供应商考核,对供应商进行评价和分级,实行年度、季度或者月度考核,选择不合格的供应商并上报。

2.负责与供应商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并进行维护,对采购市场进行调查,并出具评估意见。

3.负责对下属开展业务指导工作,对供应商数据库进行更新和管理。

教育经历。

2009/8—2014/6北京理工大学工商管理本科。

证书。

2009/12大学英语四级。

语言能力。

英语(良好)听说(良好),读写(良好)。

自我评价。

本人综合素质佳,能够吃苦耐劳,忠诚稳重,坚守诚信正直原则,勇于挑战自我开发自身潜力。善于学习,勤奋务实,刻苦钻研,具备广泛的兴趣和很丰富的知识,适应能力强,能够在很短时间内融入一个新的领域,适应它并且把它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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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手册

一、企业安全管理。

二、企业安全管理机构。

三、安全管理制度。

四、安全生产目标管理。

五、安全生产投入。

六、安全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

七、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八、安全生产检查。

九、危险源辨识与安全生产预警。

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及救援。

十一、职业病防治与劳保用品管理。

十二、对分包企业的管理。

十三、安全管理记录工作依据《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和《建设工程施工安全规程》等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手册。

对于本手册未涵盖的内容,请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规程执行。

工作内容。

一、企业安全管理。

(一)、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前,应依。

法向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不得降低安全生产条件,不得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应当加强日常安全生产管理,接受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的监督检查。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企业应于期满前3个月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办理延期手续。

(二)、企业“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企业主要负责人(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经理等)、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应具备相应的文化程度、专业技术职称和一定的安全生产工作经历,必须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后,方可担任相应职务。企业管理人员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后,应当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接受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安监机构的监督检查。

到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并通过当地安监机构的勘验方可开工。

(四)施工起重机械使用登记施工起重机械首次投入使用前,应当在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安监机构进行登记,登记标记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设备的显著位置。已经登记的起重机械设备在新的建设工程项目使用前,按有关规定进行检验检测,并到设区市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安监机构办理使用备案手续后方可使用。

(五)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淘汰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实行淘汰制度,企业要及时收集国家各相关部门有关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的名目录,下发到施工现场,严格按要求淘汰,并建立监督检查机制,杜绝淘汰的工艺、设备、材料在现场使用。

(六)工伤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企业按有关规定按时交纳工伤保险费。企业按规定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意外伤害保险费。

二、企业安全管理机构。

(一)企业成立安全生产领导组织企业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各相关部门负责人任成员,负责企业安全生产规划、管理,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决策和问题。

置兼职安全巡查员。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按省相关法律法规执行。除设立专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外,还应明确生产、技术、材料、财务、劳资、保卫等职能部门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职责,建立起“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安全生产管理网络。企业应为所属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提供所需的活动经费,配备必需的工具,确保其正常开展工作。

三、安全管理制度。

(一)各级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度总经理、主管生产副经理、技术负责人、各职能部门负责人、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工长、安全员、班组长、各工种工人等,都应按不同的岗位职责分别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1、总经理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对所承担的建设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2、主管生产副经理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负主要责任,从组织、管理、指挥、协调生产方面负领导责任。

3、技术负责人(总工程师)对企业安全生产技术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负责审批一级工程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负责安全技术检查、指导工作,及时协调生产中遇到的安全技术问题。

4、企业各职能部门(安全、生产、技术、设备、教育、材料、劳资、财务、保卫等)负责人负责在各自业务范围内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二)各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度安全、生产、技术、设备、教育、材料、劳资、财务、保卫等各职能部门,应在其职能范围内分别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1、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贯彻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定公司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制定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及措施,组织安全检查,参加事故调查,对安全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现场安全生产进行指导。

2、工程生产管理部门编制生产计划的同时,要列入安全生产的指标和措施,布置生产工作时,要有相应的安全措施内容,合理安排施工生产任务,协调指导施工,以防引起不安全因素。

3、技术管理部门制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要同时制定安全技术措施,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采用新材料、新设备、新技术、新工艺时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4、设备管理部门组织对各种机械设备的安全检查,定期组织对机械设备的维护和保养,设备修理时要制定安全技术措施,负责组织机手技术培训和技术考核。

5、教育培训部门编制职工安全教育培训计划,组织安全教育培训,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新工人的三级安全教育。

6、劳资管理部门组织新工人三级安全教育,组织工人技术培训及特殊工种人员的培训工作,合理安排劳动组织,根据气候变化安排作息时间,控制加班加点,做好工人劳动保护工作。

7、财务管理部门确保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专款专用,保证安全教育费用及劳动防护用品、安全设施、防暑降温费用的开支。

8、保卫部门制定消防工作制度及措施,进行防火宣传教育和检查,检查消防器材的配备及使用,定期对消防设施进行维护。

(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主要内容应包括:安全教育的目的、内容、形式、方法及要求。培训教育的对象包括职工安全教育,新工人的三级教育,变换工种教育,特殊工种人员的培训及安全教育,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时进行的安全教育,施工现场的周教育,节假日前后的法纪教育等。

2、安全生产检查制度主要内容应包括:安全检查的目的,安全检查的内容,安全检查的形式,安全检查的方法及要求,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的整改要求等。

3、安全技术措施管理制度主要内容应包括:安全技术措施管理的目的,安全技术措施的种类、内容,安全技术措施编制、审批程序,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要求,对安全技术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等。

4、防护用品使用管理制度主要内容应包括:防护用品使用管理的目的,防护用品的种类、范围,防护用品的采购、进场验收,防护用品的发放及使用,防护用品的更换要求,以及对防护用品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等。

5、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奖惩制度主要内容应包括:安全生产责任考核的目的,考核内容,考核办法,针对不同考核结果进行奖励、处罚的规定等。

6、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保管制度主要内容应包括:对易燃。

易爆、有毒有害物品设置专库专帐,专人管理,严格出入库检查登记手续;储存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的仓库重点做好防火,严禁烟火;库房内外设置防火标志及相应的消防器材,要留有消防通道。

7、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制度主要内容应包括:工伤的分类及确认,事故报告程序及时间要求,事故现场的保护、清理,事故的调查程序,事故的处理,事故的统计等。

8、班组安全活动制度主要内容应包括:班组长、班组兼职安全员的职责,班组活动的内容,班组活动的频次及时间要求,对班组活动效果的检查等。

9、现场消防管理制度主要内容应包括:消防器材、设备的管理,施工现场的消防器材配备及防火要求,施工现场动火的管理,火灾隐患的整改,防火宣传教育等。

10、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管理制度主要内容应包括: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的目的,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目标的制定及分解,现场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措施,现场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的管理等。

11、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使用管理制度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使用管理制度,对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使用进行有效控制和管理,将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切实用于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上,建立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使用台帐,保证专款专用。

定对安全设施所需材料、设备及防护用品的供应单位的控制要求和规定,审查供应单位的生产许可证或行业有关部门规定的证书,建立分供方名录,定期考察评价,建立信誉档案。

13、危险源瓣识、评价及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对生产过程中的各个活动和部位进行危险源瓣识、评价,识别出重大危险源,制定管理措施进行有效控制,降低事故风险。对重大危险源按国家、省有关要求,报主管部门备案。

14、污染物控制管理制度对企业生产过程中所产生的施工扬尘、污水、噪声、固体废弃物、有毒有害废弃物、运输遗洒、光污染物进行有效控制,降低对外界环境的影响。

15、机械设备管理制度对机械设备的采购、进场验收、安装验收、使用、维修、改造和报废进行有效控制和管理,制定具体要求和措施;对起重设备、锅炉、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的采购、使用应进行重点控制,按规定到有关部门进行登记和备案,定期组织检验检测,对其安装、拆除等环节进行严格控制,特种设备的司机及有关作业人员须经过有关部门的专门培训,做到持证上岗;在使用中制定相应安全管理措施。

其他有关制度。

四、安全生产目标管理。

标、指标。

(二)目标分解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出台后,各级部门、项目部要根据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要求,将目标进行分解,分解到各个部门、各个岗位,落实到人。各级部门、项目部要在企业确定的目标和指标范围内,制定本部门、项目部的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及切实可行的措施,保证目标实现。

(三)目标考核企业应建立安全生产考核制度,定期对各级部门、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要制定考核规定和考核办法,形成考核记录和考核结论。企业进行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考核要客观、公证,考核结果要与被考核人的职务工资、奖金挂钩,充分调动职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积极性。

五、安全生产投入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必须保证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对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应当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制定有关措施保证安全生产资金的提取和使用,做到专款专用。制定企业安全生产资金使用计划,建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使用台帐,对于购置安全防护、文明施工设施的相关票据留存,以备待查。

六、安全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验算结果,经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一)工程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方案所有工程项目必须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应当根据工程施工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按照有关标准的规定对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或技术措施,主要包括:

1)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2)土石方开挖工程;3)模板工程;4)脚手架工程;5)施工用电;6)物料提升机;7)外用电梯;8)塔式起重机;9)起重吊装工程;10)三宝、四口安全防护;11)拆除、爆破工程。

上述所列工程中涉及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还应当按照建设部和省有关规定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

(二)季节性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应当根据不同季节的施工特点编制有针对性的季节性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在高温、严冬和阴雨天气中施工的工程,应单独编制季节性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三)安全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编制的要求。

1、在工程施工前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方案。

2、针对工程不同的结构特点和不同的施工方法,针对劳力组织、施工场地、周围环境及施工季节性的特点等,从技术上和管理上提出相应的安全措施。

3、所有安全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措施)内容应充分考虑人、机、物、环境等因素,应全面、具体。

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审批签字后方可实施。

5、经过审批的安全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措施),不得随意修改。

6、当施工条件发生重大变化,需对安全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措施)进行修改时,应提出修改申请,并重新经有关人员审核审批后方可实施。

(四)技术部门、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当对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方案编制及其执行落实情况进行定期及不定期地监督检查。

七、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依照国家和省市规定的内容和时间,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培训后考核不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一)培训管理由企业培训部门结合各职能部门负责组织管理培训工作,培训可采取内部培训或外送培训等形式。

(二)培训对象及时间要求。

2、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每年接受安全专业技术业务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40学时;

3、其他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15学时;

7、其他职工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15学时。

(三)培训内容。

2、专业技术、业务知识教育培训;

3、文化素质的教育培训;

4、安全操作规程及岗位培训教育;

5、事故案例和警示教育等。

(四)培训纪录要做好培训教育记录,建立职工安全教育培训档案及相关台帐。

八、安全生产检查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及时发现并消除不安全因素,做好检查记录。每次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后,应进行定量分析和安全评价,通报检查结果。检查中发现问题和事故隐患,应立即定人员、定时间、定措施进行整改;不能立即进行整改的,要建立登记、整改、检查、消项制度。在隐患未消除前,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如有危及作业人员人身安全的紧急险情,应立即停止作业。建设工程停工后又复工的,在复工前应采取措施,对施工现场的安全设施和机械设备等重新进行检查维修,消除事故隐患。在雨季、高温季节、冬季等季节要做好季节性安全检查工作。

基坑支护、模板支撑系统、高层脚手架、临时用电系统等易发生高处坠落、坍塌和触电等事故的关键环节和部位进行危险源识别,对施工过程及周围环境因素进行安全分析,找出安全生产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制定安全防护措施。按要求,对可能存在的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建立重大危险源台帐,制定严密的安全监控措施,重点进行监督检查,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安监机构备案。根据在建工程特点,定期发出安全生产预警,如在重大节日、雨季汛期施工、冬季施工、恶劣天气到来和施工高峰期前,认真分析本公司建筑工程中高处作业、悬空作业、土方开挖和基坑支护、模板支撑系统、高层脚手架、临时用电系统的危险因素,深刻汲取本地区施工企业以往同时期发生事故的教训,针对以往事故多发类型、原因和在建工程中存在的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及时向项目部发出安全生产预警提示,提前制定安全生产防护措施,加强监督检查,严防重大事故的发生。

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及救援为提高企业对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能力,确保科学、及时、有序地组织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一)建立应急救援体系成立以总经理为组长、主管安全经理为副组长,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应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可下设应急办公室、专家组、应急救援组、设备物资保障组、警卫治安组、医疗急救组等应急小组。

(二)应急救援的主要内容。

1、应急准备定期对参与应急救援的所有人员进行专项应急知识培训,使其掌握必要的救援知识和救援能力,提高应急能力;定期对应急器材、设备、工具进行检查和维护;定期组织专项应急演练,并对演练效果进行评价。应急抢险救援工作需要多部门配合的,要与公安、卫生、消防、民政等政府有关部门及时沟通,密切配合,共同开展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2、应急响应事故或险情发生后,应遵循“迅速、准确”的原则,在第一时间上报应急办公室,应急办公室及时上报应急指挥部。应急指挥部接到事故报告后,根据预案要求,及时启动应急救援体系,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按事故(险情)的级别,启动相应应急预案,进行必要的抢险救援。当超出企业应急救援能力时,向上级有关部门请求支援,并全力协助公安、消防、卫生等专业抢险力量开展事故应急处理工作。

3、应急结束按照“谁启动、谁结束”的原则,当重大事故或险情得到有效处置后,由应急指挥部决定应急结束,并通知相关单位和部门。应急状态结束后,各有关单位应及时做出书面报告。

(三)其他事项。

1、各项目经理部应根据本工程实际情况,及时建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建立应急救援组织,制定施工现场专项应急预案,并定期培训演练,能熟练掌握救援方法和技能,随时处置危险状况;并保证人员、装备及经费落实到位。

2、对应急救援器材和装备,要随时保持良好状态,各部门、项目经理部要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检查,保证随时投入使用。

3、事故发生后,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必须尽快赶赴现场,就地设立办公地点,按照职责划分立即开展抢险救援工作。

4、在抢险救援期间,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及参加救援工作的所有人员,不得擅离职守,以免遗误事故救援时机。

(四)应急救援预案的管理与修订当应急演练或应急实施结束后,由企业应急领导小组召集各部门、各项目经理部对应急预案进行评审,并根据评审结论组织修订。

十一、职业病防治与劳保用品管理。

(一)职业病防治。

4、定期开展劳动保护及职业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广大职工的自我保护意识;

6、定期对职业病防治措施执行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二)劳保用品的管理。

1、认真贯彻执行有关加强劳动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章制。

度,指导和监督管理人员的各项工作。

2、对进入施工现场(工作场所)的劳保用品,必须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出厂合格证》、《产品检测报告》等证书,不合格的劳保用品不得进入施工现场。企业要对施工过程中使用的劳保用品进行定期抽查发现隐患或不符合要求的要立即停止使用。

3、做好劳保用品资金管理工作,保证专款专用,及时进行采购,确保施工生产的需要。

4、对劳保用品的发放及使用加强管理,建立劳保用品发放及使用台帐,对劳保用品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同时要根据各类劳保用品的出厂时间,及时进行报废和更换。

十二、对分包企业的管理分包企业应在评价确定的合格分包方中选用,进入施工现场后查验该分包企业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的原件并留存复印件;签定分包合同和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双方在安全生产方面的管理职责和权利、义务;定期考察评价,建立信誉档案。将分包单位的安全培训教育纳入管理范围,检查其培训教育状况和培训档案,加强日常培训教育。为分包单位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施工现场的分包企业应设置兼职安全员,配合分包队伍负责人搞好安全生产,人数超过50人时则必须设置专职安全员,协助项目部专职安全员搞好现场安全工作的监督检查。要保证分包单位安全生产环境和生活环境,劳动保护和职业病防治有关规定。

十三、安全管理记录安全生产管理过程中要按规定做好记录,16。

留存相关资料,并及时进行归档。必备的安全生产管理记录:

1、安全生产许可证(正本、副本);

2、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

3、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

4、安全操作规程;

5、安全生产管理领导小组、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情况;

6、“三类人员”安全考核相关资料;

7、特种作业人员名单及管理;

8、工伤保险、意外伤害保险交纳有关资料;

9、安全生产投入清单及相关票据;

10、专项施工方案审批及专家论证资料;

11、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档案及相关资料;

12、安全生产检查资料;

13、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演练相关记录;

14、生产事故台帐及事故的相关资料;

15、机械设备管理资料;

15、对分包单位、供应单位管理的相关资料;

16、劳保用品管理及职业病防治的相关资料;

17、危险源的辨识、评价与控制的相关资料;

18、主管部门下发及企业自行制定的文件、通知的落实情况相关资料;

19、其他相关资料。

安全标准化评审员管理制度

(一)根据《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5〕23号),为有效实施《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5),规范和加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推动和指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定本办法。

(二)企业应通过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建立以安全生产标准化为基础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保持有效运行,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生产问题,持续改进,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三)本办法适用于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化工、医药、烟花爆竹、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企业(以下统称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管理工作。

(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按照行业制定,企业依照相关行业评定标准进行创建。

(五)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等级分为一级企业、二级企业、三级企业,其中一级为最高。

达标等级具体要求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按照行业分别确定。

(六)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告,证书、牌匾由其确定的评审组织单位发放;二级企业的公告和证书、牌匾的发放,由省级安全监管部门确定;三级企业由地市级安全监管部门确定,经省级安全监管部门同意,也可以授权县级安全监管部门确定。

海洋石油天然气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告,证书、牌匾由其确定的评审组织单位发放。

(七)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可按照《冶金等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安监总管四〔2015〕17号)开展创建,其公告和证书、牌匾的发放(证书样式见附件5,牌匾式样见附件6),也可由省级安全监管部门制定办法,开展创建。鼓励地方根据实际,制定小微企业创建的相关标准。

(八)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以企业自主创建为主,程序包括自评、申请、评审、公告、颁发证书和牌匾。企业在完成自评后,实行自愿申请评审。

(九)企业应通过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管理系统(http://)完成网上注册、提交自评报告(样式见附件1)等工作。

二、企业自评

(一)企业应自主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成立由其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自评工作组,对照相应评定标准开展自评,形成自评报告并网上提交。

(二)企业应每年进行1次自评,形成自评报告并网上提交。

(三)每年自评报告应在企业内部进行公示。

三、评审程序

(一)申请。

1.企业自愿申请的原则。申请取得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证书的企业,在上报自评报告的同时,提出评审申请。

2.申请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1)设立有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已依法取得国家规定的相应安全生产行政许可。

(2)申请评审之日的前1年内,无生产安全死亡事故。

行业评定标准要求高于本条款的,按照行业评定标准执行;低于本条款要求的,按照本条款执行。

3.申请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1)在本行业内处于领先位置,原则上控制在本行业企业总数的1%以内;

(2)建立并有效运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实施自查自改自报,达到一类水平;

(3)建立并有效运行安全生产预测预控体系;

(4)建立并有效运行国际通行的生产安全事故和职业健康事故调查统计分析方法;

(5)相关行业规定的其他要求;

(6)省级安全监管部门推荐意见。

(二)评审。

1.评审组织单位收到企业评审申请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材料审查工作。经审查符合条件的,通知相应的评审单位进行评审;不符合申请要求的,书面通知申请企业,并说明理由。

2.评审单位收到评审通知后,应按照有关评定标准的要求进行评审。评审完成后,将符合要求的评审报告(样式见附件2),报评审组织单位审核。

3.评审结果未达到企业申请等级的,申请企业可在进一步整改完善后重新申请评审,或根据评审实际达到的等级重新提出申请。

4.评审工作应在收到评审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不含企业整改时间)。

(三)公告。

1.评审组织单位接到评审单位提交的评审报告后应当及时进行审查,并形成书面报告,报相应的安全监管部门;不符合要求的评审报告,评审组织单位应退回评审单位并说明理由。

2.相应安全监管部门同意后,对符合要求的企业予以公告,同时抄送同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国资委、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银监局;不符合要求的企业,书面通知评审组织单位,并说明理由。

(四)证书和牌匾。

1.经公告的企业,由相应的评审组织单位颁发相应等级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和牌匾,有效期为3年。

2.证书和牌匾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统一监制,统一编号(证书样式见附件3,牌匾式样见附件4)。

(五)撤销。

1.取得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的企业,在证书有效期内发生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原公告单位公告撤销其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等级:

(1)在评审过程中弄虚作假、申请材料不真实的;

(2)迟报、漏报、谎报、瞒报生产安全事故的;

(3)企业发生生产安全死亡事故的。

2.被撤销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的企业,自撤销之日起满1年后,方可重新申请评审。

3.被撤销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的企业,应向原发证单位交回证书、牌匾。

(六)期满复评。

1.取得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的企业,3年有效期届满后,可自愿申请复评,换发证书、牌匾。

2.满足以下条件,期满后可直接换发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牌匾:

(1)按照规定每年提交自评报告并在企业内部公示;

(3)未发生生产安全死亡事故;

(5)未改建、扩建或者迁移生产经营、储存场所,未扩大生产经营许可范围。

3.一、二级企业申请期满复评时,如果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已经修订,应重新申请评审。

4.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提升达到高等级标准化企业要求的,可以自愿向相应等级评审组织单位提出申请评审。

四、监督管理

(一)评审机构和人员。

1.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机构一般应包括评审组织单位和评审单位,由一定数量的评审人员参与日常工作。

2.评审组织单位应具有固定工作场所和办公设施,设有专职工作人员。负责对评审单位的日常管理工作和对评审单位的现场评审工作进行抽查;承担评审人员培训、考核与管理等工作。应定期开展对评审人员的继续教育培训,不断提高评审能力和水平。

评审组织单位不得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应参照当地物价部门制定的类似业务收费标准规范评审单位评审收费。

3.评审单位是指由安全监管部门考核确定、具体承担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的第三方机构。应配备满足各评定标准评审工作需要的评审人员,保证评审结果的.科学性、先进性和准确性。

4.评审人员包括评审单位的评审员和聘请的评审专家,按评定标准参加相关专业领域的评审工作,对其作出的文件审查和现场评审结论负责。

5.评审组织单位、评审单位、评审人员要按照“服务企业、公正自律、确保质量、力求实效”的原则开展工作。

6.一级企业的评审组织单位、评审单位和评审人员基本条件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按照行业分别确定;二级企业的评审组织单位、评审单位和评审人员基本条件由省级安全监管部门负责确定;三级企业的评审组织单位、评审单位和评审人员基本条件由市级安全监管部门负责确定。

海洋石油天然气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的评审组织单位、评审单位和评审人员基本条件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确定。

(二)监督管理部门。

1.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指导监督企业将着力点放在建立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运用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企业安全管理和提高安全管理能力上,注重实效,严防走过场、走形式。

2.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将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的效果,作为实施分级分类监管的重要依据,实施差异化的管理,将未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要求的企业作为安全监管重点,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督促企业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3.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在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中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4.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规范对评审组织单位、评审单位的管理,强化监督检查,督促其做好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相关工作;对于在评审工作中弄虚作假、牟取不正当利益等行为的评审单位,一律取消评审单位资格;对于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评审单位法人和评审人员,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并追究责任。

相关专家、评审员对河北江峰矿业进行安全生产标准验收#e#

上班伊始,河北省沙河市江峰矿业就组织相关专家、评审员一行6人到江峰矿业进行矿山安全标准化验收评审工作,专家组首先召开了安全标准化体系验收评审首次会议,并分组进行认真的检查评审,按照《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规范导则》、《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规范露天矿山实施指南》等相关标准规范,对江峰矿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建设及运行情况按照《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分办法》的十四个要素进行逐项评审打分。

评审组通过现场查看、查阅资料、座谈等方式,经过一天全面、深入、细致的核查,认为中材汉江上梁山石灰石矿安全标准化体系健全,安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的文件和记录资料齐全、规范,执行较好;上梁山石灰石矿标准化体系符合露天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相关规范的要求,达到了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标准的要求。

江峰矿业将根据现场评审提出的改进意见落实整改,配合专家组编制评审报告,并报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审批。

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

公司各科室、项目部:

冷水江市教育建筑工程公司二o一o年八月二十八日。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和公司、市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有关意见,推动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水平稳步提高,促进建筑业健康有序发展,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安全生产工作,坚持安全发展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紧紧围绕贯彻落实建筑施工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以项目自查和整改、企业自评和考核、现场监理部评价、监管部门检查和实行安全质量标准化认证为基本方式,建立和推行对建筑施工企业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综合评价。通过健全制度、典型引路、政策激励和严格监管等办法,引导和督促建筑施工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自我约束、过程控制、行为规范、持续改进的长效机制,逐步实现我公司建筑施工企业及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推进建筑施工企业以质量和安全为核心的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管理,不断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全面提高我公司建筑施工安全保障水平。

二、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按照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要求,坚持统筹规划、分步实施,通过在建筑施工企业及施工现场推行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力争在三年内全面实现我公司建筑施工企业市场行为规范化、安全管理流程程序化、场容场貌秩序化和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化,促进企业建立高效运转的自我安全保障体系。

(二)阶段性目标:

按照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两个方面,分3个时间段提出综合评价目标。

1.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按照《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2010)及有关规定进行安全质量标准化认证(即达到安全评定“合格”要求,以下简称安全认证)。从2010年9月起,我公司启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认证工作。到2012年底前,我公司应达到安全评定“基本合格”;到2013年5月底前,我公司应通过安全认证。在进行安全认证前,我公司应有一个以上的工程项目获得市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称号。

2.建筑施工现场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和有关规定进行安全质量标准化验收(即达到安全评定“合格”要求,以下简称达标验收)。到2012年12月底前,公司承建项目应通过达标验收。

三、实施范围和依据。

(一)实施范围:

本公司所有承建的工程项目。

(二)工作依据:

1.国家和公司有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湖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

2.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规范》(gb/t28001—2001)、《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ct/t77—2010)、《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建筑施工安全技术规范》(zbbzh/gj12)、《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gb/t50430—2007)、《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01)、《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28—2000)、《建筑施工附着升降脚手架安全技术规程》(dgj08—19905—1999)、《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04)等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相关规范标准。

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与省、市有关文件:原建设部《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建质„2005‟232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09‟87号)、《关于印发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导则的通知》(建质„2009‟254号),原湖南省建设厅印发的《建筑施工企业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导则》(湘建建„2007‟331号)、《湖南省建筑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实施细则》(湘建建„2009‟303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的《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及管理办法(试行)》(湘建建„2010‟109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使用管理的通知》(湘建建„2010‟111号)、《关于进一步推进我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规范化工作的通知》(湘建建„2010‟107号)和《关于印发娄底市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娄建发[2010]116号)等。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0年8月)。主要任务是“统一思想,明确目标”。公司成立贯彻推行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以下简称“贯标工作”)的组织机构,制定本企业贯标工作实施方案和具体办法,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抓好贯标工作的学习和培训等。

(二)启动实施阶段(2010年9月—12月)。主要任务是“查找问题,加强建设”。建筑施工企业启动对企业本身和承建项目的贯标工作,扎实开展施工项目部自查自纠和施工企业自查自评工作,深入查找和分析问题,认真评估安全生产工作现状和差距,进一步加强企业制度建设、技术标准建设和安全防护标准化建设等基础工作,有针对性地制定安全管理规范办法。企业启动创建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

(三)稳步推进阶段(2011年1月—2013年4月)。主要任务是“过程规范,管理达标”。要充分运用启动实施阶段取得的工作成果,全面推进企业和施工项目的贯标工作,不断规范管理行为,细化过程控制,对施工现场基本建立“执行-检查-改进-提高”的封闭循环链,形成制度不断完善、工作不断细化、程序不断优化的持续改进机制,并通过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全员安全防范意识和防范能力,实现建筑施工安全规范化、标准化。公司应通过安全认证,所有施工现场应通过建筑工程安全监管机构的达标验收,全面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创建活动,典型示范作用明显。

(四)巩固提高阶段(自2013年5月起)。主要任务是“深化巩固,常态长效”。建筑施工企业通过安全认证和施工现场达标验收后,不断总结和提高安全管理各项工作,巩固工作成果,全面推动管理制度、技术标准、安全行为和现场标准化防护等进入规范化、常态化,各类危险源处于可控状态,并建立建筑施工企业安全认证的动态核查和施工现场达标验收的动态评定制度,实现全公司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五、主要工作。

(一)制定工作方案。我公司应于2010年8月底前制定出台本企业推行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按照强制性安全认证和施工现场验收达标的要求,结合企业自身特点,突出自查自评、落实整改、达标复核、安全认证、持续改进等环节内容,提高实施方案的科学性和针对性,确保实现推行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阶段性目标和总体目标。

(二)组织开展培训。重点抓好三个层面的培训:一是抓好公司负责人、各科室和项目主要负责人的培训,重点就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政策文件、标准规范和工作部署等内容进行系统学习,统一思想,提高对贯标工作的认识。培训分公司、项目部两级进行,其中公司质、安科负责组织对各科室和项目部负责人的贯标培训,项目部负责人负责组织对项目部成员和各班组成员的贯标培训,均应在2010年10月底前完成。二是抓好企业“三类人员”的继续教育。以国家有关安全管理的标准规范、规范性文件、安全管理技术和典型案例为主要内容开展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安全质量标准化知识培训,提高企业管理层和施工现场专职安全员的安全管理能力。培训分公司、项目部两级进行,其中公司负责开展对持安全生产合格证书a证人员的培训,安全科负责开展对公司持安全生产合格证书b、c证人员的培训。从2010年101月起分期分批组织,2011年底全部完成。三是抓好施工现场一线作业人员的培训。由公司依托农民工学校,结合班组安全教育活动,以安全防护基本知识和企业管理制度为基本内容开展定期培训,提高广大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

(三)落实标准化建设。公司应于2011年12月底前,按照国家和公司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制度文件要求,制定出台本公司贯标技术手册,对施工现场和各类危险源监控管理实现流程化、表格化、岗位化。

(四)创建标准化示范工程。从2011年1月起,全面启动公司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创建工作。创建工作要以项目实施全过程安全评价为基础,重点考核关键岗位人员履责到位、安全管理规范、安全教育和安全投入落实等内容,达到安全管理流程的程序化、场容场貌秩序化和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化等要求。

(五)加强监督检查。我公司将结合市季度性质量安全督查和日常监管工作,加大对各项目施工现场推行安全质量标准化的检查力度。在公司对承建项目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检查与考核并上报相关资料的基础上,及时开展检查或抽查进行复核,发现问题应及时督促整改。公司根据推行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要求,应进一步完善监管方式,坚持实体监管和行为监管并重;应进一步完善监管内容,落实对项目安全管理、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到岗履职、安全投入、施工现场流程化管理、安全教育等监管工作;应进一步明确监管重点,突出对重大危险源、重要时段、重要部位和重要节点的监管。公司加强监督检查的记录工作,为实现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达标验收创造条件。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行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是一项长期性、系统性工程。公司和各项目部负责人要高度重视,成立领导小组,组建高水平的专门工作班子,落实人员,明确职责,承担起推进本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各项工作。公司应在施工项目部落实配备标准员,专门负责施工现场标准化推进工作。

我公司成立冷水江市教育建筑工程公司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潘国清任组长,阳振宏任副组长,公司安全科、质检科、技术科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负责公司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宏观指导。

(二)加大安全投入。加大安全生产投入是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基础。各项目部应切实执行国家和公司有关规定,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投入和推行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必需经费。

我公司将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使用管理的通知》(湘建建„2010‟111号)规定,加强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的监管,确保拨付到位、使用到位,为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创造有利条件。

(三)建立奖罚机制。我公司将在加强监督检查的基础上,定期对本公司项目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情况进行通报,对推行安全质量标准化成绩突出的施工现场给予表彰。对通过“娄底市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项目,按照公司有关规定,对项目部进行奖励措施。

(四)实施差别化管理。公司将定期组织开展推行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考核,对工作实、成效好的项目将及时激励;对工作不力、流于形式、进度较慢的项目将进行重点督查,必要时采取问责性约谈,并通报各项目部和公司各科室。

我公司将对施工现场安全隐患突出的、隐患多的项目实施差别化管理,纳入重点监督,并对施工项目采取责令限期整改或停工整改措施。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公司要充分认识推行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基础作用,进一步转变观念,完善监管方式,积极采取措施,不断规范企业管理、提高企业技术能力和水平,加强从业人员教育培训。

(二)搞好舆论宣传。公司要充分发挥宣传作用,推介典型经验,曝光违法违纪行为,营造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浓厚氛围。要发挥典型示范作用,组织现场观摩和互相学习交流活动。对于经考核为不合格的施工现场,要予以通报批评。

(三)狠抓落实。各项目部要进一步落实、细化贯标工作责任制,明确工作目标,层层分解,责任到人,对于存在的问题要定人、定时整改到位。要进一步加大投入力度,创新手段,创新机制,全公司动员,全力支持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

(四)要长抓不懈。公司通过安全认证和施工现场达标验收后,要求所有新开工项目按贯标要求组织施工,公司将建立动态核查和施工现场动态评定制度。

安全标准化评审员管理制度

甲方:

乙方:马鞍山安质环科技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受的委托,马鞍山安质环科技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对申报行业安徽省工贸行业规模以下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企业开展评审活动,现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就安徽省工贸行业规模以下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承担的义务:

1、应做好安徽省工贸行业规模以下企业安全标准化工作的各项准备,在乙方的指导下完成本单位自评工作。

2、按安徽省工贸行业规模以下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要求提供相关资料、文件和详实、准确台帐。

3、允许并协助乙方在现场调研、咨询和考评服务。

二、乙方承担的工作。

1、组织专家对甲方安徽省工贸行业规模以下企业安全标准化情况进行咨询和考评,提出改进建议和意见。

2、编制《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咨询、考评整改意见书》。

3、组织专家对甲方安徽省工贸行业规模以下企业安全标准化开展情况进行正式考评,宣布考评结果。

4、对考评结果做出结论,编制安徽省《工贸行业规模以下企业安全标生产准化三级行业企业考评报告》,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确认,报送马鞍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审核批准,申请发牌。

三、报酬及支付方式。

1、咨询、考评费用:整。

2、费用支付方式:签订合同后十日内支付整,考评结果宣布通过后五日内支付余款。

3、乙方单位开户银行名称和账号:

单位名称:马鞍山安质环科技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马鞍山分行营业部。

账号:178211636426。

四、本协议经甲乙双方单位盖章或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后生效。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二份。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甲方代表:(签章)。

乙方代表:(签章)。

项目联系人:

项目联系人:

签订时间:20xx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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