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宣传合同法简报(模板14篇)

时间:2023-11-14 14:45:41 作者:HT书生 2023年宣传合同法简报(模板14篇)

在起草合同协议时,需要考虑各种情况和可能发生的风险,以确保双方的权益得到充分保护。小编为大家搜集了一些成功案例和相关范文,供大家参考合同协议的写作方法。

宣传简报

6月14日清晨开阳县云开广场,一群手里拿着宣传传单,脸上堆满笑容的人在广场上很显眼,没多久引来了市民驻足。原来是贵阳供电局组织的“节能领跑绿色发展”节能宣传周和“绿色发展低碳创新”低碳日的活动正在进行中,贵阳供电局开阳供电局的工作人员们用自己熟懂的用电节能知识向市民宣传解释,获得好评。

6月12日至6月18日,贵阳供电局开展“节能领跑绿色发展”节能宣传周和“绿色发展低碳创新”低碳日的活动。该局多个部门、15个分县局以及生产车间联动,将活动分批分层进行。该局在节能宣传周制作了节约用电、绿色电网等节能减排的实用攻略小册子摆放到客户密集处,如客户大厅和缴费窗口。15个分县局还以建设生态文明为主线,动员社会各界参与节能降碳为重点,在所辖企业、社区、商场、学校、农村和军营普及生态文明、绿色发展的理念和知识,普及合理用能、提高能效、减少浪费的常识,开展节约用电、安全用电展示。值得一提的是,该局团青发挥团员青年的创新创效,结合青年志愿者和青年文明号组织开展了“节约一度电、节约一滴水、节约一张纸、节约一滴油”的四个一活动。该局的“全国科普基地”节能展示中心每年这周都热闹非凡,周边学校分批分次到展示中心参观,体验电能、懂得节能,走访大用户也是节能宣传周的“规定动作”,今年该局通过客户俱乐部、客户联谊会等形式,开展与客户的节流和实用节能培训,获得大用户点赞。

除了对外,该局还对内进行了“瘦身”节能。开展电网节能工作,推进老旧配变、高损配变升级改造;推行节能办公,开展能源紧缺体验活动,增强员工节约意识和自觉性;开展“五小”活动,鼓励员工通过小发明、小革新等“五小”活动丰富员工的节约观。

宣传简报

5月17日,驻徐某通信部队及县电信、联通、供电等四部门在徐闻文化广场开展世界电信日宣传活动。

5月17日,是世界电信日。今年的活动主题是:连通目标20xx:利用ict促进可持续发展目标(sdg)的实现。在活动中,驻徐某通信部队积极向群众宣传保护国防通信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为保护国防光缆线路安全,《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保护国防通信线路的规定》:不准在危及通信线路安全的范围内进行爆破、堆放易爆易燃品或设置易爆易燃品仓库;不准在地下光缆两侧各二点五米范围内建屋搭棚,不准在各三米的范围内挖沙取土和设备厕所、粪池、牲畜圈、沼气池等能引起光缆腐蚀的建筑。在市区外光缆两侧各二米、在市区内光缆两侧各零点七五米的范围内,不准植树、种竹;等等。若发现有破坏国防通信线路的行为,请拨打电话。

据了解,当天,共出动宣传车三辆,发放《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保护国防通信线路的规定》等宣传资料上千份。

宣传简报

利用517电信日这一契机,积极开展现场营销的顺利开展,取得较好效果。

电信日当天,长春铁通在孙总经理的亲自安排下,在主管市场经营的副总和主管网络安全的副总的具体布置下,全力协同,保障活动现场和全部自有营业渠道开展”517“宣传;保障重庆路及文化广场两个大型现场营销点的网络安全保障,受到了吉林移动相关领导的高度认可,在公司领导的认真组织下,共出动全部机关人员,集客部人员及客服和网运休班人员共计112人参与了长春移动牵头的重庆路和文化广场两个点的现场营销。同时5个外县分公司分别参与移动郊县公司属地开展的大型现场营销活动,共计出动72人次,6个大型现场营销点。

市区8个分公司和13个自有营业厅同时开展因地制宜的.的各种营销活动,真正的让广大用户体会到“517”电信日是老百姓得到巨大的实惠同时感受到铁通长春分公司的服务热情。

在文化广场活动现场,百姓参与的热情高涨,现场共受理用户咨询218人次,实际办理各项业务78笔。同时利用铁通的宽带网络演示了铁通互联网电视“炫tv”。在重庆路活动现场,长春移动联合广播媒体做现场直播,铁通利用媒体做了固网宽带的宣传,同时开展现场互动活动,现场共受理用户咨询425人次,实际办理各项业务127笔。

宣传简报

9月1日,泰安检验检疫局以“提升供给质量建设质量强国”为主题,围绕质量宣传、质量提升、质量整治、质量活动等四个方面,全面启动20xx年“质量月”活动。

一是开展进口食品安全社区行,通过展板展示、发放宣传材料、样品解读、现场咨询等方式向社区群众宣传质量知识,提升质量意识。活动当天累计发放宣传资料200余份,接受咨询70余人次,活动效果明显。

二是开展检验检测实验室开放日,邀请检测服务对象及在校学生到理化、微生物及植物检疫实验室参观,通过现场检测讲解、宣传海报展示、举办科技讲座等方式,提升公众对检验检疫实验室的认知和信任。

三是开展质量提升帮扶进企业活动,通过深入调研、摸底排查、结对帮扶等方式,对辖区内重点出口产品,查问题、找对策,提升企业自检自控能力,提高产品质量,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

劳动合同法

答: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2.立法宗旨是什么。

答: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3.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什么原则。

答: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4.用人单位制定的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劳动规章制度合法有效的条件是什么答:劳动规章制度内容合法,制定经过民主程序,已经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5.用人单位在哪些时段中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符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答:用工前;用工之日;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

答:有三种类型。一是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二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三是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7.什么样的合同称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答: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下列条件下,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1)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3)连续订立二次回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己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答::(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3)劳动合同期限;(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6)劳动报酬;(7)社会保险;(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9.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几个月哪些情况下不得约定试用期。

答: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非全日制用工这三种情况均不得约定试用期。

10.试用期的工资可以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吗可以不缴纳社会保险费吗答:都不可以。并且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

11.用人单位可以将哪类人员列为竞业限制人员竞业限制的期限不得超过几年。

答:可将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列为竞业限制人员。竞业限制为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二年。

12.在哪些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答:一是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约定服务期的;二是用人单位与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约定了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文档为doc格式。

宣传简报

20xx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即将到来,今年的消费主题为“网络诚信消费无忧”。近日,市政府办公室发出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好纪念宣传活动。

通知强调,各县(市、区)政府、各有关部门、有关企业要围绕“网络诚信消费无忧”主题,结合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认真组织开展全方位、多层次、有声势的纪念活动和普法宣传活动,积极引导社会舆论关注网络消费热点问题,推动网络经济诚信建设;要广泛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关于网络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相关规定,发布网络消费预警,提高电商企业依法履责意识和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增强网络市场消费信心,营造良好的消费氛围;要加强对网络交易商品和服务的社会监督,督促网络经营行业和经营者加强自律;要创新投诉受理方式,通过搭建和畅通电话、微信、互联网等渠道,方便消费者投诉与咨询,提升网络消费领域的维权效能;要创新活动形式和内容,通过设置咨询台,接受消费者咨询、投诉、申诉和举报,大力开展纪念宣传、咨询服务和消费维权活动。

通知指出,要制定有针对性的治理措施,持续深化网络消费领域的消费者权益保护,严厉打击侵害消费者权益的不法行为;要针对新兴网络消费领域环境改善,进一步创新网络消费监督和维权机制,加大网络消费教育,倡导科学消费、理性消费、绿色消费理念,不断提升消费维权的工作效能,切实保护好网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要研究建立多元化消费维权和监督模式,督促网络经营行业和经营者加强自律,拓展电商消费维权绿色通道,搭建消费者可直接参与的监督平台,不断提高全社会参与消费维权活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劳动合同法

编号:

甲方:__。

经济类型:_法定代理人:

地址:

乙方:__。

性别:_出生日期:文化程度:

身份证号码:___。

家庭住址:邮政编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同意,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第一条本合同期限类型为期限合同。

本合同生效日期年月日,其中试用期个月。

本合同终止。

二、工作内容。

第二条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

部门,担任。

岗位(工种)工作。

第三条乙方完成的工作任务,达到标准,或在岗位(聘任)协议中约定。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四条甲方安排乙方执行工作制。执行定时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40小时。甲方保证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平均日和平均周工作时间不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

执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在保证完成甲方工作任务情况下,工作和休息休假由乙方自行安排。

第五条甲方安排乙方加班的,应安排乙方同等时间补休或依法支付加班工资;加点的,甲方应支付加点工资。

第六条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建立健全生产工展出流程,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

甲方应按照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组织安排乙方进行健康检查。

第七条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四、劳动报酬。

第八条甲方的工资分配应遵循按劳分配原则。

第九条执行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乙方为甲方工作,甲方每月。

日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工资不低于,工资分配水平在岗位(聘任)协议中约定,其中试用期间工资为元。

执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工资支付按执行。

第十条由于甲方生产任务不足,使乙方现岗待工的,甲方保证乙方的月生活费不低于。

五、保险福利待遇。

第十一条甲乙双方应按国家有关部门关于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缴纳职工养老、失业和大病医疗统筹及其他社会保险费用。

甲方应为乙方填写《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双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后,《职工养老保险手册》按有关规定转移。

第十二条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执行。

第十三条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工资和医疗保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六、劳动纪律。

第十五条乙方应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劳动安全卫生、生产工艺、操作规程和工作规范;爱护甲方的财产,遵守职业道德;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提高思想觉悟和职业技能。

第十六条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本单位规章制度,给予纪律处分,直到解除本合同。

七、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第十七条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发生变化,本合同应变更相关内容。

第十八条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

第十九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解除。

第二十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双方不能依据本合同第十八条规定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二十二条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经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并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三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依据本合同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终止、解除本合同:

1.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2.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第二十四条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医疗终结,经市、区、县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按办理,不得依据本合同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五条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二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甲方的;。

2.甲方以暴力、威胁、监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第二十七条本合同期限届满,劳动合同即终止。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第二十八条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乙方离休、退休、退职或本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出现,本合同终止。

八、经济补偿与赔偿。

第二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违反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的,应按下列标准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

2.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要在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同时,另外支付相当于低于部分25%的经济补偿金。

第三十条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应根据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满1年发给相当于乙方解除本合同前12个月平均工资1个月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12个月:。

1.经与乙方协商一致,甲方解除本合同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甲方解除本合同的。

第三十一条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应根据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满1年发给相当于本单位上年月平均工资1个月的经济补偿金: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本合同的;2.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生蛎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甲方解除劳动合同的;3.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的。以上三种情况,如果乙方被解除本合同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高于单位上年月平均工资的,按本人月平均工资计发。

第三十二条甲方解除本合同后,未按规定给予乙方经济补偿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须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50%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

第三十三条支付乙方经济补偿时,乙方在甲方工作时间不满1年的按1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第三十四条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本合同的,甲方还应发给乙方不低于企业上年月人均工资6个月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50%,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100%。

第三十五条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由于甲方原因订立的无效劳动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害的,应按损失程度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六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违反本合同的约定的保守商业秘密事项,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按损失的程度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七条乙方解除本合同的,凡由甲方出资培训和招接收的人员,应向甲方偿付培训费和招接收费。其标准为:

九、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同意增加以下条款,即:

十、劳动争议处理。

第三十八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当事例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其他。

第三十九条甲方以下规章制度做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三十七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今后国家、陕西省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八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签章)。

代表人(签章)。

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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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是在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发布的关于劳动合同的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自1月1日起施行。新劳动法共分8章98条,包括:总则、劳动合同的订立、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特别规定、监督检查、法律责任和附则。

劳动合同法是规范劳动关系的一部重要法律,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属于社会法。劳动合同在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的前提下,重在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护,为构建与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提供法律保障。劳动合同法的颁布实施有着深远的意义。

这部重要法律在制定过程中经过广泛听取、认真吸收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合理地规范了劳动关系,是民主立法、科学立法的又一典范,为构建与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提供了法律保障,必将对我国经济社会生活产生深远影响。

劳动合同应具备哪些必备条款(二)。

(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6)劳动报酬;

(7)社会保险;

(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1、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2、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可约定竞业限制条款。

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4、创造就业条件,扩大就业机会。

5、依法维护劳动争议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6、除法律规定外,()不得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7、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8、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9、国家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

一、第三条修改为:“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

二、第五条修改为:“因工作性质或者生产特点的限制,不能实行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标准工时制度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三、第七条修改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统一的工作时间,星期六和星期日为周休息日。企业和不能实行前款规定的统一工作时间的事业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安排周休息日。”

四、第九条修改为:“本规定自1995年5月1日起施行。1995年5月1日施行有困难的企业、事业单位,可以适当延期;但是,事业单位最迟应当自1月1日起施行,企业最迟应当自5月1日起施行。”《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正,重新发布。本决定施行前,国务院1994年2月3日发布、自1994年3月1日起施行的《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继续有效。

宣传简报

4月25日,为普及法律常识,弘扬法治精神,迎春镇团委联合镇司法所、镇中心学校开展了以“弘扬法治精神宣传法律常识”为主题的普法宣传活动。本次活动受到了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虎林团市委副书记王帅,迎春镇党委副书记王艳亲自参加,活动取得了圆满成功。

下午,恰逢春雨连绵,在短暂的动员大会之后,在我镇团委的带领下普法志愿者们和共青团员们深入街道、社区开展法治知识宣传活动,志愿者们满怀热情一一向来往的人们积极地宣传、耐心地讲解法律常识,认真普及网络安全的法律知识,将事先印发的'普法读本和法律知识问答传递到人们的手中,人们也感受到志愿者们的专业知识和宣传的认真态度,本次活动在街道、社区取得了良好的反响。

普法细无声,本次活动得到了各级领导的高度认可并对今后的普法活动提出了宝贵的意见,相信今后在我镇团委、志愿者们的共同努力下,我镇的普法活动会更加精彩!

宣传简报

8月15日,我居委会工作人员,宋晓翠、陈仁强、黄荣勇对我辖区的重点安全隐患企业单位进行了一次大排查,特别是在县质监局的统筹安排下,我们还对我辖区生产“水泥预力板”的三家建材厂进行了专门的走房和了解,按县质监局要求进行了详细的'登记。

此次检查中,我们不但对被检查单位进行了常规的安全隐患排查,还给其印发了《xx社区安全生产三年攻坚设施计划通知》、《xx社区开展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专项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平安xx”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遵市人社通〔20xx〕147号《关于加强夏季高温天气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等安全生产宣传资料100余份。

此次检查、宣传中我们专门强调了企业员工的职业健康和近期高温防暑问题。检查中,我们发现建筑行业中,翰华国际花园的高温防暑工作做得比较到位,前期的高温天气他们每天为企业员工、施工员、建筑工人准备了充足的苦丁茶水和避暑药。当然,检查中,我们了解到,翰华国际自身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做得也比较好,自抓自纠能力也比较强。和很多无视员工的企业相比较,他是一个典范,是作为我们宣传和学习的榜样。

残疾宣传日宣传简报

12月3日是第xx个“国际残疾人日”,为进一步推进残疾人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激发广大残疾朋友融入社会的积极性,12月2日下午xx区xx办事处xx社区组织辖区残疾人、居民、社区工作者和志愿者宣传员共同举办了“文艺联欢会”及宣传活动。

残健朋友欢聚一堂,互相交流,真诚沟通,密切了残疾人之间以及残健之间的关系,促进人与人的和谐。联欢会上残疾人陈胜还为大家演唱了歌曲,会后社区为残疾朋友的出行安全特组织一次宣传活动,让残疾朋友不出门就能了解交通法律法规,文明参与交通,做到文明礼让,安全行车,并教育好身边的亲朋好友。通过此次宣传,使残疾朋友认识到“交通安全进万家,幸福全靠你、我、他”的认识,增强了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文明安全参与交通的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通过此次活动,多方面地培养了残疾人良好的道德和意志品质,强有力地提升了社会大家庭的精神文明面貌,营造民族团结、家庭和睦、国家安定、社会和谐的喜庆祥和氛围。

宣传简报

xxxx年8月1日上午,关公社区“第一书记”郭俊峰联合区法学会,带领10名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志愿者到社区里开展了法制知识宣传。

为了确保本次活动顺利实施,取得实效,我社区做了精心准备,制定了活动计划和方案。此次活动主要面向社区青少年人群、流动人群、大学生未就业人群,针对老旧社区消防安全问题。此次活动的任务是加强社区法律宣传教育,不断增强广大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不断丰富居民群众的法律知识,不断提高居民群众的法律素质,不断增强居民群众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在社区形成良好的法制氛围,维护社会的长治久安,为构建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活动的具体内容有:入户发放普法宣传教育小册子、宣传单,包括《消防法》、《劳动法》等;在社区门口摆放法制宣传展板;在社区服务大厅提供政策、法律咨询;法律知识讲座,并设置法制宣传有奖问答等,特别是法制宣传有奖问答这项活动,社区与居民群众之间的互动性非常好,广大居民群众热情参与,积极思考问题,努力寻找答案,有的群众不懂,就拿出手机“百度一下”,及时核对结果,场面热烈。

此次活动社区干部和群众共70余人参与,收到了预定效果,得到了广大居民群众的认可和好评。

宣传简报

把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做为头等大事早部署、早行动根据省、市院以及市、区政法委统一部署,5月15日,齐齐哈尔市建华区检察院召开动员会,要求全体干警高度重视,不走过场,认真参与第一阶段的活动,真正从思想上认识到此次活动的重要性。

李秀菲检察长要求全体干警要坚持用正确的思想统领工作,确保检察工作的社会主义方向;要深刻理解和牢固树立党的思想理念,自觉接受党的领导指挥,始终在政治上、行动上与上级党委的要求和部署保持一致;要把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制理念贯穿于实际工作中,切实增强政治责任感,坚持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坚持以人为本,切实增强公仆意识,努力维护法律尊严和公平、公正;严格依法办事,树立职权由法定、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的意识理念,努力在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上下功夫,以较高的.时间效率和工作质量、较低的成本投入换取公正的执法效果;要增强责任意识,吃透上级精神,掌握法治理念的内涵,明确教育活动的深刻意义,按着上级的要求和工作内容,紧密结合思想、工作的实践切实把教育抓好,抓出实效。

宣传简报

为切实做好民法典的学习宣传和推动实施工作,提升广大农民朋友对民法典的知晓率,近日,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在仙人庄办事处茶庵社区开展了民法典法治宣传活动。

本次宣传活动以悬挂横幅、摆放宣传展板、设置咨询台、发放宣传资料、现场解答群众咨询等多种方式开展宣传。活动中,法官结合村民的实际需要,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就民法典中与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农村土地宅基地流转、民间借贷纠纷、婚姻关系解除、夫妻财产分割等法律问题为群众做了重点解析,并逐一回答村民提出的问题。

此次活动出动宣传车辆1台,摆放宣传展板6块,发放各类法制宣传资料100余份,现场接受群众咨询20余人次,法官还向村民详细介绍了涉矛盾纠纷诉前多元化解的方法、途径,教育群众通过合法途径表达合理诉求,鼓励引导群众遵守法律法规,提高基层群众的法治素养和安全防范意识。

良法是善治的前提,自民法典颁布以来,鼓楼法院持续广泛深入开展民法典宣传工作,以百姓喜闻乐见的方式,努力营造全民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真正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典”亮乡村法治灯火,照亮群众依法维权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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