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电所管理制度范文(18篇)

时间:2023-12-05 13:51:13 作者:琴心月

规章制度有时会涉及到一些具体的细节和限制,但这是为了维护整体秩序和稳定。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规章制度制定的经验和技巧,供大家参考和学习。

供电系统管理制度

为切实加强井下电气管理,完善井下电气“三大保护”(过流保护、接地保护、漏电保护),消灭井下电气失爆,提高矿井井下供电系统的安全可靠性,根据《煤矿安全规程》(20xx年版)、《煤矿矿井机电设备完好标准》、《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及考核评级办法》、《煤矿井下低压电网短路保护装置的整定细则》、《煤矿井下低压检漏保护装置的安装、运行、维护与检修细则》、《煤矿井下保护接地装置的安装、检查、测定工作细则》和有关规定,结合矿区井下电气工作的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分管机电矿长和机电副总全面负责井下电气的管理和技术工作,机电科是全矿井下电气管理的业务职能单位,是采掘的机电业务技术领导部门。机电科应有一名专职副科长管理井下电气工作,并有一名电气工程师专职负责井下电气技术工作。机电科(用电管理科)下设电气管理队,其职责范围:。

1、负责新采区和新系统供电设计(包括煤电钻、照明供电系统)的审查并参加安装后的检查验收工作。

2、负责采区变电所的管理和漏电保护的日常试验和远端试验、接地电阻的测定、过流保护验算及整定工作。负责井下拆、接线搭火的审批。

3、负责绘制全矿井下供电系统图和电气设备布置图,并随实际情况的'改变适时调整,做到准确、及时。

4、负责井下电气检查和参加井下电气事故的追查处理。

5、负责小型电器电缆的日常管理工作,对本矿检修的各种防爆设备、小型电器、电缆进行验收,签发合格证。

6、负责签发防爆电气设备入井合格证,对井下电气不符合规定及危及安全的情形有权停止使用,联系有关单位限期解决。

1、矿应建立完善井下电气管理的各种规章制度。电气试验制度;电气设备包机制度;防爆设备入井安装、验收制度;电缆管理制度;小型电气管理制度;杂散电流管理制度;井下电气事故分析追查制度;设备运行、维修保养制度;设备定期检修制度;电气操作规程。

2、矿每月必须进行二次以消灭电气失爆为重点的井下电气专项检查,每月召开一次井下电气专业例会,由分管机电矿长或机电副总负责组织实施,检查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和会议内容应留有记录。

3、井下电气设备维修维护必须责任到人,实行包机制,经常保持设备性能良好。凡发现电气设备失爆(包括小型电器、矿灯等),应由分管机电矿长或机电副总组织召开追查分析会议,依据集团公司和矿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者严肃追查处理。

4、井下低压防爆电气设备及橡套电缆在拆除后即应升井检修,不准倒装使用。

供电系统管理制度

1、地面变电所的位置选择应符合有关标准和设计规范。

2、变电所的门应向外开,门口悬挂“非工作人员禁止入内”的警示牌,无人值班的变电所的门应加锁。

3、所内设备应编号,并注明用途及性能、状态,悬挂有“完好”、“待修”、“报废”等字样的牌子;应有停送电标志和送电开关的锁紧装置。

4、供电系统应安装漏电和过负荷保护装置,各种保护继电器装置应灵敏可靠,并由专人定期试验检查。

5、变电所要专线专用,禁止私拉乱扯电缆,禁止违章作业。

6、井下所有电器设备都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相关条例规定的防爆要求。

7、变电所安装的各种保护继电器装置应灵敏可靠,定期试验检查。

8、变电所移动电气设备供电的`配电线路的电压高于1kv时,应设短路和过负荷保护装置。

9、相关操作人员要持证上岗,要熟悉煤矿供电系统,有独立操作的能力。

供电企业消防管理制度

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小火灾危害,保护职工人身安全和企业财产安全, 保证电力工程安全建设和电力设施正常运行,营造一个安定的生产、生活和发展环境,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结合某分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组织建设。某分公司系统的消防管理应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级成立以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的防火领导组织,建立消防管理制度,制定防火责任制度,指定防火专责人,要具体落实到基层各站、所。

第二条 工作任务。各级防火领导组织和专责人的任务是在集团公司和公安消防部门的领导下, 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广泛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和防火安全检查, 健全消防制度,强化消防监督管理,不断改善防火条件,防止火灾的发生, 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损失,保护企业财产和职工的财产及生命安全。

第三条 防火重点部位。防火重点部位是指火灾危险性大、发生火灾损失大、伤亡大、影响大(简称四大)的部位及场所。某分公司防火重点单位主要包括:变电站、调度室、档案室、财务室、微机室、材料库房、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地以及公司领导认定的其他部位和场所。

(一)防火重点部位或场所应建立防火检查制度和防火岗位责任制,落实消防措施,配备规程要求的消防器材。即该防火重点部位有专人负责,有灭火方案, 有检查、有记录。发现火险隐患,立即整改。

(二)防火重点部位应有明显标志,并在指定地点悬挂特定的标志牌, 内容包括:防火重点部位名称、场所负责人及防火责任人。防火重点部位或场所如需动火工作时,必须执行动火工作票制度。

第四条 消防器材的配备及管理。根据消防重点部位有可能产生燃烧介质的不同和火灾扑救保护物的特性,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具体如下:

(一)扑灭有机溶剂等易燃液体、可燃气体和电气设备初起火灾可用干粉灭火器。

(二)扑救贵重设备、档案资料、仪器表、600伏以下电气设备及油类等初起火灾可用二氧化碳灭火器。

(三)扑救贵重物资仓库、配电室、档案室和车、船及油类电气、仪表等初起火灾可用1211灭火器。

(四)专职或义务消防员应使用专用服装、安全带、安全钩、安全绳、破拆工具等个人装备。

(五)防火重点部位应按国家《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及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配备消防器材,保证消防供水。

(六)各种消防器材分布合理,摆放在便于取用、通风良好的地方。室外消防器材应摆放在防雨、防晒的箱、架、柜内,严禁与油类、酸、碱等有腐蚀性的化学物品接触。

(七)消防设备、器材应按集团公司安全设施规范要求配置,指定专人按期维护、保养和更换,并挂牌管理, 任何人不准挪作他用,确保完好能用。

(八)建立消防器材管理档案,登记所有配备消防器材的型号、容量、生产日期和厂商、

合格证与检验报告内容、配备和更换及补充时间、年度检验与维修时间和内容等。

第五条 火灾自救与报警。各单位和部门防火负责和专责人当发现和接到值班人员报告火情时,应在第一时间到现场,根据火情立即做出准确判断,完全可自救的,可以不报警,在做出判断的同时迅速组织人员展开最快的抢救,以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火情重大,无法自救时,应立即拨打119报警电话,并说明火灾具体位置,同时派人接应火警,在火警未到前,应组织人员展开前期自救,并在火警到现场后全力配合火警灭火。

第六条 奖惩与考核。某分公司对本系统的消防工作按季度检查、按年度考核,对消防管理工作规范、防火制度完善、认真履行责任,全年无发生火灾事故的单位和防火工作责任强、成绩突出的负责人及专责人给予表彰、奖励,奖励幅度视程度而定。对违反消防制度,玩忽职守,造成火灾事故的责任人视情节轻重由某分公司决定给予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构成严重后果的,由司-法-部门予以追究刑事责任。

xx供电公司消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消防工作的管理,确保国家财产和职工生命财产免受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细则》、《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旨在加强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保护生产设备、企业财产及工作人员生命安全,保障各项工作的顺序进行。

第三条 公司各单位要将消防工作列为安全生产的重要议事日程。依靠广大干部职工,认真贯彻执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及群管、群防、群治的原则。

第二章 消防组织机构

第四条 公司实行三级防火管理责任制。公司成立以经理和书记为组长、各分管副经理为副组长,各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防火委员会。各单位成立防火小组,单位一把手为组长是第一责任人,均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并设一名消防专责人。

第五条 公司防火委员会负责全公司消防管理工作,业务上自觉接受上级公安消防部门的领导、监督、指导。

第六条 公司防火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安监部,安监部主任兼办公室主任,消防专责负责全公司的日常消防管理工作。

第三章 各级消防安全职责

第七条 全体职工都应增强消防意识并有安全防火的责任和义务。

第八条 公司防火责任人和各单位的防火责任人分别对本公司和本班组的'防火安全负责。

第九条 防火安全委员会的职责、公司经理的防火责任、公司副经理的防火责任、各单位防火责任人的防火责任、安监部的防火责任、消防专责的防火责任、义务消防员的防火责任略。

第四章 消防工作要求

第十六条 公司的安全防火工作,要本着以预防为主,防消结合为方针的原则,防患于未然。

第十七条 各级消防组织要把消防工作纳入重要议事议程,经常开展各种形式的防火教育,公司实行三级安全教育,新上岗人员、青工及转岗、复岗工作的人员达到四懂、四会后,方可上岗。

第十八条 开展经常性消防安全检查,对查出的安全隐患要限期整改,暂时不能解决的要报告主管领导,并采取临时措施,防止火灾事故发生。

第十九条 新建、扩建、改建及临时建筑项目必须符合《建筑设计规范》中的防火要求,主管部门要对工程的防火设计负责。

第四章 消防宣传教育

第二十条 各级领导和防火安全组织都要把对职工的防火安全教育作为一项经常性任务,切实抓紧抓好,利用多种形式进行消防知识的宣传教育。

第二十一条 各单位要将防火工作列入周安全日活动内容,检查有关防火制度的落实情况,检查有无违章违制,有无火灾隐患,制定消除火灾隐患的具体措施。

第二十二条 安监部、人力资源部负责对新上岗人员、青工及转岗、复岗工作的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对所有防火专责人、重点部位职工每年进行一次消防专业知识的培训。 第二十三条 通过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干部职工的防火安全意识,达到四懂、四会(即:懂火灾的危险性,懂预防措施,懂扑救方法,懂逃生方法。会使用消防器材,会报火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逃生)。

第五章 重点消防部位

第二十四条 按照火灾危险性大,发生火灾后损失大、伤亡大、影响大的原则,将调度所、档案室、计量室、35kv变电站和修试车间、物资库房确定为公司重点防火安全保卫部位。 第二十五条 各重点防火单位必须认真抓好消防安全的管理工作。

第六章 电气设备消防管理

第二十六条 电气设备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建筑规范安装和操作,严格禁止使用不合格产品,经常检查整个设备是否良好,有无老化、松动、漏电等现象,一经发现要及时处理。 第二十七条 电气设备严禁超负荷运行,带油设备要经常检查油质情况及是否缺油、漏油现象,检修时严禁明火,作业完毕要清理现场,漏油要及时处理。

第二十八条 焊接、补接带油设备必须做好相应的安全措施。

第二十九条 变电站防雷设施必须保持良好状态,每年雷雨季节前要进行一次测试检修。 第三十条 变压器的接地装置必须良好,要定期检查。

第三十一条 使用电炉工作或取暖要经主管部门批准,电炉要远离可燃物,要有专人管理,下班时要拉闸断电。

第三十二条 对室内的电器设施下班前要关闭电源,要经常检查电源插座接触是否良好。

第七章 重点部位防火

第三十三条 物资仓库四周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库区外应有醒目的严禁烟火标示牌。 第三十四条 库房内应配置相应的消防器材,库房内的物品要分类存放,放置有序,不得妨碍消防设施的正常使用。

第三十五条 库房内严禁明火、烟火,禁止无关人员入内,更不得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电器设备不能私拉乱接,工作人员离开时,应注意门窗是否关好、锁好,并切断电源。 第三十六条 库房内严禁使用电暖气取暖,其取暖设施与物品应保持一定安全距离。 第三十七条 库房管-理-员必须熟练掌握 四懂、四会 及基本消防知识。

第八章 消防器材的管理

第三十八条 全公司的消防器材设备由安监部负责管理,统一购置、试验、配备、更新和维护。

第三十九条 各单位配备的消防器材按安监部指定的位置放置,由防火专责人负责保管、维护。

第四十条 各单位配备的消防器材必须建立台帐进行登记,帐物要相符。

第四十一条 配备到各单位的消防器材、设备在没有火情时,任何人不得使用,不准试放,不准挪用,不得损坏丢失。

第四十二条 灭火器如有火情使用完毕或灭火器自身泄漏,要及时向安监部报告,以便更换维修。

第四十三条 违反上述规定者,根据情节给予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据《消防法》处理。

第九章 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四十四条 凡是个人财物烧毁折款在50元以上,烧毁国家、集体财物在100元以上者,因着火造成死亡或重伤一人的为火灾。凡损失不足以上标准的则通称为火警。

第四十五条 火灾扑灭后,所在单位必须立即划出警戒区并指派专人保护,不准无关人员进入现场。

第四十六条 对火灾现场的遗留物,没有公安现场勘查人员允许必须保持原样,不得随意搬动。

第四十七条 火灾发生的知情人、报警人、救火人、受害人等有关人员必须如实向调查人员讲清自己所了解的情况。

第四十八条 现场勘查人员及单位领导必须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清楚不放

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罚不放过。

第四十九条 火灾事故报告的主要内容:

1、发生火灾的时间、地点。

2、起火原因和造成的损失。

3、防火与灭火的经验教训。

4、对火灾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5、注明调查人员姓名、职务、单位,并有火灾现场平面图和有关照片。并及时上报安监科。

第十章 奖励与处罚

第五十条 消防工作是直接关系到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大事,各单位必须做到五同时。并将消防安全工作列入对单位考核的一项主要内容。

第五十一条 对在消防工作中及时发现隐患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对在灭火抢险中表现突出的给予重奖。

第五十二条 对造成火灾、火警责任者,视情节轻重,按公司有关规定处理,情节严重者由公安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三条 对有重大火险隐患长期不解决,接到消防等有关部门指令后逾期不改的,追究单位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第五十四条 凡不执行或违反公司消防管理制度者,扣罚个人当月奖金。

第五十五条 丢失一件消防器具,除照价赔偿外并给予单位主要领导50200元的罚款,损坏一件消防器具,除照价赔偿外,给予责任人100-200元罚款,并给予单位主要领导50200元的罚款,试放一件消防器具,除照价赔偿外,给予责任人50-100元罚款,并给予主要领导50100元的罚款,私自动用消防水带的罚款50100元。

第五十六条 在院内点然垃圾的罚款1020元。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五十七条 本规定由安全监察质量部负责解释。

第五十八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五十九条 本制度如与上级规定有不符之处,以上级规定为准。

电力服务有限公司

安全生产部消防管理制度

1、范围

本程序规定了安全生产部消防工作的管理职责、管理内容与方法。

本程序适用于安全生产部消防安全工作的管理。

2、指导思想

3.1本部门不发生重大及以上火灾事故。

3.2建立消防安全管理组织,义务消-防-队员。

3.3安全生产部所属办公等场所消防设施、器材配备完好率达100%。

3.4职工消防培训合格率,灭火应急疏散演练率达100%。 4 职责

4.1负责安全生产部日常消防工作的管理。

4.2根据消防的规定建立义务消-防-队,审定义务消-防-队员。

4.3定期对本部门管辖的消防设施、灭火器材进行检查、

维护,发现不合格情况,及时汇报主管部门协调维修或更换,并做好检查记录,确保灭火器材完好有效。

4.4 组织开展防火安全检查,协调解决火险隐患整改工作。

4.5部门发生火灾时,要立即组织职工实施扑救火灾、进行安全疏散,并负责向主管部门汇报。

4.6为主管部门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信息。

2015年10月20日

供电、消防安全工作要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企业与职工相结合的原则,实行供电、消防安全责任制。

一、 明确供电、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制

1、成立机运口的供电、消防安全管理小组。明确责任 制,在单位的防火责任人的领导下,全面负责监督、检查、管理单位的消防工作。其中机运口供电、消防安全管-理-员为王佳,负责供电、消防安全管理相关资料的整理及组织安全检查。

2、定期向机运口汇报单位的消防工作情况,明确每次的查处问题及整改情况,并有专人负责整理资料并存档,提出消防工作实施计划。

3、每月至少组织2次安全自查,查出的隐患及时填写整改通知单,并对整改情况负责验收,对重点禁火部位动火实施监护。

4、对重大火灾隐患及时向矿领导反映,并督促相关部门采取临时紧急措施,防止事故发生。如一旦发生火灾,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抢险,做好善后处理工作,调查情况,分析原因,明确责任。

5、对消防工作中成绩卓越的个人和区、队提出表扬。对违反消防安全制度,造成火灾事故的责任人,按情节轻重提出处理意见。

二、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1、在井下凡需要临时动明火必须办理审批手续,经矿相关领导批准,并具备动火条件,方可动火。凡易燃易爆物品的存储、使用的部位,禁止动火。

2、矿内用电禁止私拉乱接,超负荷用电。任何部门不得擅自改变电气线路更换电气设备。

3、对违规接电、用电现象单位可采取停止供电的措施。机电运输部按规定进行必要的处罚,整改后方可通电。

三、库房管理制度

1、加强安全组织和领导,安全负责人要做到“三亲自”、“四带头”、“五同时”,经常进行仓库安全检查。

2、库房要配备足够的泡沫灭火器,消防栓、水桶、沙箱、铁锹等消防灭火器材,器材必须完好,摆放合理。

3、经常检查库房内灯、线绝缘情况,离库前必须检查门窗、关灯、落锁、节假日要安排专人值班。

4、对易燃、易爆品要列为重点防火对象,有详细的防火、灭火规则,组织措施。

四、安全检查制度

1、各分管要害场所的单位组织每天不少于1次的进行

自我巡查,发现隐患及时纠正和制止,并做好巡查记录。

2、机运口每月至少组织2次,对分管范围内的供电、消防安全情况进行检查,做好检查情况,对查处的隐患下发隐患整改四定表,落实责任,逐一整改,归档备查。

五、惩罚制度

1、对于违反本制度规定的部门和个人,由单位根据情节给予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

2、违反本规定的,构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行为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供电所管理制度

安全是电力企业的根本。安全保证是评价工作成绩的前提,没有安全,经济效益就无从谈起。预防为主就是防微杜渐,居安思危,抓事故苗头,把不安全因素消灭在萌芽状态。

所长是供电所的第一责任人,对全所的安全工作负总责。供电所是处于最基层的供电企业,“麻雀虽小,五脏俱全”,要完善供电所的安全管理体制。所长是第一责任人,所长要有相当高的安全素质和丰富的工作经验,对于来自设备和人身的不安全因素要有足够的预控能力。各生产班组都要设安全员,具体落实本班组的安全责任。安全员要真正起到纽带作用,一方面要严格落实上级的各种安全要求,另一方面要对本班组的安全进行监督,组织本单位职工定期进行安全活动和安全运行分析。

人是最富于变化的特殊事物。人既是安全管理的主体,又是安全管理的客体。造成不安全因素的往往是人本身,保证安全更要靠人。首先要抓好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的安全意识和业务能力,“三种人”之间既要各负其责又要互相把关互相监督;其次是广大职工和农电工,要增强自保互保意识。以设备为基础,就是对于本单位的设备运行状况要非常清楚。建立设备档案、台账和维修抢修记录,按规定周期进行线路巡视。认真开展安全性评价和反装置性违章活动,避免出现倒杆、断线或其它设备损坏事故。

安全教育要经常进行,定期开展。可以采取讲座、业务技能比赛等形式,促进职工的学习兴趣。内容要丰富,既要有各种电力生产法律法规的学习,又要有实际操作技能的训练。安全教育应和生产实际相结合,防止走过场和形式化。供电所在完成各种生产、经营任务的同时,要经常进行安全用电知识的宣传。通过宣传画册、张贴标语和广播等方式,提高广大用户对安全用电的认识。要经常深入到学校和家庭进行宣传和教育,引起教师和家长的重视,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安全教育。

事故发生后,供电所安全管理人员要实事求是地进行事故调查,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应受教育者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采取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罚不放过。在追查事故责任的过程中,不得讲人情,顾面子。姑息迁就相当于无形杀手,将为单位和个人带来更大的损失和灾难。只有分清责任,严肃惩处,才能杜绝类似事故的发生。

供电所管理制度

今年,在供电所党政领导班子的正确领导下,我所农电工作按照年初总体部署,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在我本人的带领下,圆满完成了20xx年供电所的各项目标任务,我做为供电所所长,在今年全球金融危机的不利冲击下,带领全体员工努力工作,在今年,供电所实现售电量千伏安,同比增长29.6%,电费回收完成100%;农网综合电压合格率完成%,比计划提高%,农网供电可靠率完成%,比计划提高%;完成农网建设投资1亿元,在今年,除了加强业务潜力外,我还在加强自身政治素质学习,深入学习党的xx届四中全会,领悟四中全会精神,加强自身廉政教育,切实做好供电所所长的一职,我现将全年工作状况报告如下,请与评议。

一、加强维护一流配网。

我们在今年建立和实行了六大配网管理制度:一是建立配网定期维护制度。对10kv和380/220v线路按照维护职责落实到班组和个人,按月定期维护。二是建立定期清理通道制度。电力线路通道按照线路管理范围将职责明确到班组和个人,实行每年春秋两次重点清理和一月一次清理。三是建立定期试验保护装置制度。台区保护装置每月定期进行试验,并做好试验记录。四是建立定期监测负荷制度。落实专人定期监测配电变压器的三相负荷电流,同时为业扩报装带给依据,防止过负荷烧毁变压器。五是建立定期监测用户电压制度。台区管理人员每月抄表时应测量客户端电压,对电压质量偏低的要有计划的进行改造。六是建立冬试冬修制度。在冬季有计划地对配网10kv避雷器、变压器接地电阻,所有保护装置和瓷瓶进行试验、检修。

二、专业化管理不断创新。

我们供电所在人力资源上面临严重溃乏。首先,人力资源在农电管理中结构不合理。高层次、高学历、外向型、复合型的高级经营管理和专业人才奇缺。而供电所主力依然是原电管组人员,粗放型、外交型管理的偏多。其次,员工平均受教育水平偏低。再次,人力资源的配置不合理,人力资源在农电管理中的开发、应用体系不健全,绩效考核、激励机制等方面不完善。农电职工的工作多,压力大。工作中我们发现,农电职工普遍实行就近工作,一向未能从24小时工作中解放出来,未能从根本上改变他们半工半农的味道。加上目前的农村供电所由于专业管理人员的缺乏,实行的是一人多岗,既是检修人员,又是抄表、收费人员;既抓线损,又抓安全;施工检修、抄核收、故障抢修,什么都干,又什么都不专业,农电职工始终处在被动应付了事的状态,工作压力很大,而与之相对应的,主业人员的工种界定十分明确。因此,农电职工要想提高工作质量也显得力不从心。

为了有效解决以上问题,今年,我与供电所领导召开会议研究决定,我们供电所要实施专业化管理,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我们坚持从实际状况出发,因地制宜,以点带面。认真调查研究,找对基准点,选准切入点,要在培养、学习和推广典型的基础上,开拓进取,大胆创新。并以实施专业化管理为载体,紧紧围绕安全生产、电力营销和优质服务三大体系,在完善管理机制、健全管理制度和改善管理方法上下功夫,透过管理创新、体制创新、机制创新和科技创新,不断提高供电所的专业化管理水平和供电服务水平。我所开展了以下工作措施:

1、优化班组建设。班组设置不宜过多、过细。过多、过细容易造成权责不清,相互扯皮推委,造成人力资源浪费,各班、组岗位职责有差别,考核不对应,容易造成个别班、组工作任务重、难度大,而又常被作为考核处罚的对象,挫伤一些员工的工作用心性。在供电所专业化改革过程中准确把握供电所工作重点,将供电所由生产型班组向经营管理型班组转变。根据我所实际状况岗位设置:所长、副所长、外线专责、配用电管理专责、计量线损专责、核算员。班组设置:营业服务班、用电管理班、线路抢修班、计量管理班。

2、专业化管理供电所如何实施绩效考核。专业化管理后农电职工有了依据生产经营计划,持工作票、任务单进行专业操作的岗位员工,不再象过去一样松散的管理模式工作,但绩效和岗位考核将更加严格。我所按照《一流供电企业标准》和《供电所规范化管理标准》,在安全、设备管理、线损、电费回收、优质服务、行风建设等方面制订规章制度和工作流程。各种规章制度要资料具体、便于操作,对每个工作岗位制订有岗位职责、岗位规范、工作任务和考核资料,考核的结果与供电所当月的工资、奖金直接挂钩。

3、透过专业化管理降低管理成本,提高农电职工收入。专业化管理的目的之一就是要有效降低管理成本,透过合理布局供电所和专业班、组,限度减少办公、业务开支。合理设置物质、备品备件、工器具等定额,限度降低物质库存和占用。透过有效降低成本费用来改善农电工待遇,提高他们的收入。

4、造就一支适应专业化管理的农电队伍。要加强对农电职工进行政治思想和业务素质的教育,按照提高实际操作潜力兼顾理论知识学习的培训原则,采取因人而异、因时制宜、和灵活多样的培训方法,现场演练和以师带徒等形式,不断加大农电培训力度。举办各类具有针对性、实用性的专业技能提高班,同步开展岗位技能鉴定工作。要建立用人机制和分配机制相配套的考核激励机制,鼓励广大农电员工岗位成才或自学成才,加强农电队伍人才库建设,为农村电气化事业的可持续发展储备更多合格的人才。

三、加强应用一流技术。

1、用心推进远程抄表自动化系统。对100kva及以上的专变用户和商住小区用户全部实行了远程自动抄表,透过计算机对用户的数据进行采集、分析、计算、存储,实现了实时抄表、远程控断、实时监测。既提高了用电管理工作效率,又为用户带给了一个公平、透明的消费平台。

2、对电能表实行条码管理。团堡供电所对电能表实行了条码识别管理。从购进入库到安装使用,对电能表的安装时间、安装位置、运行时间等资料进行跟踪管理。计量装置条形码管理系统的应用,大大减少了表计检修、校验过程中的人为因素差错和内部物流时间,有效解决了表计流转管理问题,增加了资产管理透明度,提高了营销管理工作的自动化、规范化水平。

3、遏制线下违章建房,电力设施保护工作取得成效。团堡供电所用心争取政府部门的支持,在建房审批程序中增加了电力部门审批意见,经过电力部门实地确认新建房屋在电力通道之外并签批意见后,土管部门才予受理。有效地杜绝了线下违章建房。

为了加强电费管理制度,防范由于欠费而造成的电费风险,保证电费月结月清,保证经营成果,维护良好的经营环境,避免欠费的发生。我所采取了对一般客户按职责区的划分每月按时催收,重点客户跟踪管理,对风险高的客户实行预交电费制度,保证了每月电费按时结零,预购电费每月在三十几万元左右。

四、加强廉政教育学习。

今年,我所开展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透过紧紧围绕“增强党性观念,推进科学发展”的活动主题,运用各种有效形式,透过一系列教育学习活动,切实增强供电所党员的党性观念,提高干部职工的职责意识和服务意识,推动供电事业健康发展。

1、开展先进典型教育。组织党员干部集中观看《怀德之治》、《高山降龙》等专题电教片;举办劳动模范事迹报告会,透过树立榜样,弘扬正气,提高供电所全体职工的职责意识和服务意识。

2、大力开展机关廉政文化建设。在办公电脑中制作廉政格言电脑屏幕保护程序,在办公和营业场所设置警示牌,对专责以上管理干部、所长、站长发送廉洁信息,组织干部职工参加所里举办的廉洁文化海报和dv创作大赛,进一步增强机关廉政文化的渗透力和感染力,提高党员干部的勤政廉洁意识。

3、认真开展警示教育。组织党员干部观看《镜鉴》、《人生的败笔》、《用金钱堆砌的坟墓》等专题电教片;到监狱和看守所现场参观,听取服刑人员现身说法,进行深刻的警示教育,提高大家的拒腐防变意识。

4、认真学习教育资料。组织党员干部集中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党的xx届四中全会精神、《反腐倡廉教育读本》等基本资料,并在每个季度进行统一考试,检验供电职工学习效果,推动纪律教育活动深入开展。

今年,我与供电所全体职工取得了必须的工作成绩,但是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在工作中还是有必须的问题和不足,在今后,我将会加大工作力度,严格要求自己,以及供电所的全体职工,期望,透过我们的努力,能够使供电所在未来的工作中,更进一步取得好成绩。

谢谢大家!

供电系统管理制度

1.供电运作和巡视的人员必须持证上岗。配电房的值班员,必须熟悉电气设备情况和有关安全措施。

2.配送电建立24小时运行值班制度,对配电装置及高压室经常进行巡查,做好每日巡视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在值班记录及巡查记录中注明;不能解决的问题及时上报管理处或机电设备公司。

3.配电设备由专职人员负责管理和值班,配电设备的停送电由值班电工操作,非值班电工禁止操作。值班员必须做好值班记录,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

4.供电线路严禁超载供电,配电房内禁止乱拉乱接线路,在夏季供电高峰时,应按负荷的需求,有计划的`切换变压器。

5.停电时,应提前向用户发出通知;恢复送电时,在确认供电线路正常、电气设备完好后方可送电。

6.配电房内设备及线路变更,要经公司工程部同意;重大变更,要上报公司领导批准。

7.配电房消防设施完好,并有手持式气体灭火器。注意防止小动物进入;无关人员须经管理处办公室许可方可进入。

8.加强日常维护、检修,保证配电房内公共照明、指示、显示灯具等设施的完好。

供电所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供电营销管理,规范营销人员行为,搞好优质服务,挖潜增收,提高营业工作质量,提高经济效益,物制定营销管理制度:

第一条:营销人员必须具备较高的思想素养,业务技术精,工作责任感强,具有开拓精神。

第二条: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国家物价政策,不得违反规定乱收费,乱加价;要加强对村电工的管理,规范他们的行为。

第三条:不得利用工作和职务之便,以电谋私,白话文…甚至内外勾结,参与协助用户窃电,一经发现给予当事人开除处理,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查处。

第四条:每月必须按规定时间准确核抄电量,抄表率、开票率必须达到100,并按时上报入账,若出现差错的给予当事人下岗处理。

第五条:按时足额收取电费,并按规定收取滞纳金,保证各项费用按时足额入库,不准挪用。否则,视作贪污论处。

第六条:加强供电管理,搞好供电网络的维护、表计管理,用电检查等工作,强化服务意识,提高供电可靠率。

第七条:加强安全生产,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坚持以防为主,查改结合,严格执行“两票”、“四制”预防各类事故发生。

第八条:加大电费回收力度。半年考核电量、电费及均价,按入库到账为结算依据,只开票未收款部分不作考核依据,考核线路以供电关口和实际开票电量为准。

第九条:加强营业工作质量中营、抄、核、收的复核工作,若查出少收、漏收、多收、少抄等情况,给予当事人贰佰元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给予下岗处理。

第十条:营销收费人员,每月一日在各自所在或集中,由外线组长分发抄表卡,大支坪外线人员在大支坪变电站集中,清太坪外线人员在所办公室集中。外线人员由各组长分配抄表地点,外线人员持分发抄表卡及自己本人的秒表台账对用户进行抄表,抄表要仔细认真,抄表卡中严禁涂改,凡有涂改者按制度严肃处理。

第十一条:每月1—4日为抄表时间,5日将抄表卡交到外线组长手中,组长对抄表卡中抄见电量进行复核,再交至统计人员,计量统计人员复核后,由所指定人员进行开票,每月10—11日为集镇座收交费时间,每月20日外线抄表收费人员凭所收电费在信用社进账,由财务人员核定收电费及当月欠费。

第十二条:各营销人员应根据管片实际情况搞好电费保证金、预收电费管理工作。望各外线人员统一思想,认真搞好营销工作,对不服从工作安排及不认真执行各项营销制度的人员,本所将按制度严肃处理,违纪严重者,由所交至公司处理。

高压供电管理制度

交班人员在交班前应检查设备检修情况,安全措施,清点工具仪表。

详细填写交班记录,作好清洁卫生工作,作好交班准备。

接班人员应在接班前15分钟到班,并作好接班准备。

查阅全部记录,巡视设备运行状况,核对模拟图版。

交班人员应将运行方式、设备检修情况、设备缺陷、事故处理、用电指标、上级通知及其它有关事项等,向接班人员口头交待。

交换完毕,双方在交接班记录薄上签名。

进行倒闸操作和事故处理不得交接。在交接中发生事故或异常运行情况时,立即停止交接班。由交班人员负责处理,接班人员应主动协助处理。当处理告一段落时,再继续办理交接手续。

接班人员中有妨碍工作的病症,醉酒或精神失常不准接班。

供电所管理制度

电能计量装置工作是电力营销工作中的重要环节,是保证电费收入的关键和唯一依据,为了认真抓好电能计量管理工作,使电能计量工作走向正规化、科学化。切实达到抓好电力营销管理工作,降低漏损,保证提高电量回收率的目的。根据有关法规及我所实际情况特制订电能计量管理制度:

1、国家明令淘汰的电能计量设备严禁继续投入使用;

3、管片人员每月至少对所辖计量装置进行三次巡视检查,并认真作好运行记录向当片外线组长如实汇报。

4、供电所派专人每月对所有计量装置进行一次抄表检查,每月以所抄表度登记作为电力营销管理人员当月实售电量依据。

供电局消防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消防工作的管理,确保国家财产和职工生命财产免受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细则》、《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旨在加强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保护生产设备、企业财产及工作人员生命安全,保障各项工作的顺序进行。

第三条 公司各单位要将消防工作列为安全生产的重要议事日程。依靠广大干部职工,认真贯彻执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及群管、群防、群治的原则。

第二章 消防组织机构

第四条 公司实行三级防火管理责任制。公司成立以经理和书记为组长、各分管副经理为副组长,各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防火委员会。各单位成立防火小组,单位一把手为组长是第一责任人,均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并设一名消防专责人。

第五条 公司防火委员会负责全公司消防管理工作,业务上自觉接受上级公安消防部门的领导、监督、指导。

第六条 公司防火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安监部,安监部主任兼办公室主任,消防专责负责全公司的日常消防管理工作。

第三章 各级消防安全职责

第七条 全体职工都应增强消防意识并有安全防火的责任和义务。

第八条 公司防火责任人和各单位的防火责任人分别对本公司和本班组的防火安全负责。

第九条 防火安全委员会的职责、公司经理的防火责任、公司副经理的防火责任、各单位防火责任人的防火责任、安监部的防火责任、消防专责的防火责任、义务消防员的防火责任略。

第四章 消防工作要求

第十六条 公司的安全防火工作,要本着以预防为主,防消结合为方针的原则,防患于未然。

第十七条 各级消防组织要把消防工作纳入重要议事议程,经常开展各种形式的防火教育,公司实行三级安全教育,新上岗人员、青工及转岗、复岗工作的人员达到四懂、四会后,方可上岗。

第十八条 开展经常性消防安全检查,对查出的安全隐患要限期整改,暂时不能解决的要报告主管领导,并采取临时措施,防止火灾事故发生。

第十九条 新建、扩建、改建及临时建筑项目必须符合《建筑设计规范》中的防火要求,主管部门要对工程的防火设计负责。

第四章 消防宣传教育

第二十条 各级领导和防火安全组织都要把对职工的防火安全教育作为一项经常性任务,切实抓紧抓好,利用多种形式进行消防知识的宣传教育。

第二十一条 各单位要将防火工作列入周安全日活动内容,检查有关防火制度的落实情况,检查有无违章违制,有无火灾隐患,制定消除火灾隐患的具体措施。

第二十二条 安监部、人力资源部负责对新上岗人员、青工及转岗、复岗工作的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对所有防火专责人、重点部位职工每年进行一次消防专业知识的培训。 第二十三条 通过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干部职工的防火安全意识,达到四懂、四会(即:懂火灾的危险性,懂预防措施,懂扑救方法,懂逃生方法。会使用消防器材,会报火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逃生)。

第五章 重点消防部位

第二十四条 按照火灾危险性大,发生火灾后损失大、伤亡大、影响大的原则,将调度所、档案室、计量室、35kv变电站和修试车间、物资库房确定为公司重点防火安全保卫部位。 第二十五条 各重点防火单位必须认真抓好消防安全的管理工作。

第六章 电气设备消防管理

第二十六条 电气设备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建筑规范安装和操作,严格禁止使用不合格产品,经常检查整个设备是否良好,有无老化、松动、漏电等现象,一经发现要及时处理。 第二十七条 电气设备严禁超负荷运行,带油设备要经常检查油质情况及是否缺油、漏油现象,检修时严禁明火,作业完毕要清理现场,漏油要及时处理。

第二十八条 焊接、补接带油设备必须做好相应的安全措施。

第二十九条 变电站防雷设施必须保持良好状态,每年雷雨季节前要进行一次测试检修。 第三十条 变压器的接地装置必须良好,要定期检查。

第三十一条 使用电炉工作或取暖要经主管部门批准,电炉要远离可燃物,要有专人管理,下班时要拉闸断电。

第三十二条 对室内的电器设施下班前要关闭电源,要经常检查电源插座接触是否良好。

第七章 重点部位防火

第三十三条 物资仓库四周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库区外应有醒目的严禁烟火标示牌。 第三十四条 库房内应配置相应的消防器材,库房内的物品要分类存放,放置有序,不得妨碍消防设施的正常使用。

第三十五条 库房内严禁明火、烟火,禁止无关人员入内,更不得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电器设备不能私拉乱接,工作人员离开时,应注意门窗是否关好、锁好,并切断电源。 第三十六条 库房内严禁使用电暖气取暖,其取暖设施与物品应保持一定安全距离。 第三十七条 库房管-理-员必须熟练掌握 四懂、四会 及基本消防知识。

第八章 消防器材的管理

第三十八条 全公司的消防器材设备由安监部负责管理,统一购置、试验、配备、更新和维护。

第三十九条 各单位配备的消防器材按安监部指定的位置放置,由防火专责人负责保管、维护。

第四十条 各单位配备的消防器材必须建立台帐进行登记,帐物要相符。

第四十一条 配备到各单位的消防器材、设备在没有火情时,任何人不得使用,不准试放,不准挪用,不得损坏丢失。

第四十二条 灭火器如有火情使用完毕或灭火器自身泄漏,要及时向安监部报告,以便更换维修。

第四十三条 违反上述规定者,根据情节给予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据《消防法》处理。

第九章 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四十四条 凡是个人财物烧毁折款在50元以上,烧毁国家、集体财物在100元以上者,因着火造成死亡或重伤一人的为火灾。凡损失不足以上标准的则通称为火警。

第四十五条 火灾扑灭后,所在单位必须立即划出警戒区并指派专人保护,不准无关人员进入现场。

第四十六条 对火灾现场的`遗留物,没有公安现场勘查人员允许必须保持原样,不得随意搬动。

第四十七条 火灾发生的知情人、报警人、救火人、受害人等有关人员必须如实向调查人员讲清自己所了解的情况。

第四十八条 现场勘查人员及单位领导必须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清楚不放

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罚不放过。

第四十九条 火灾事故报告的主要内容:

1、发生火灾的时间、地点。

2、起火原因和造成的损失。

3、防火与灭火的经验教训。

4、对火灾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5、注明调查人员姓名、职务、单位,并有火灾现场平面图和有关照片。并及时上报安监科。

第十章 奖励与处罚

第五十条 消防工作是直接关系到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大事,各单位必须做到五同时。并将消防安全工作列入对单位考核的一项主要内容。

第五十一条 对在消防工作中及时发现隐患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对在灭火抢险中表现突出的给予重奖。

第五十二条 对造成火灾、火警责任者,视情节轻重,按公司有关规定处理,情节严重者由公安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三条 对有重大火险隐患长期不解决,接到消防等有关部门指令后逾期不改的,追究单位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第五十四条 凡不执行或违反公司消防管理制度者,扣罚个人当月奖金。

第五十五条 丢失一件消防器具,除照价赔偿外并给予单位主要领导50200元的罚款,损坏一件消防器具,除照价赔偿外,给予责任人100-200元罚款,并给予单位主要领导50200元的罚款,试放一件消防器具,除照价赔偿外,给予责任人50-100元罚款,并给予主要领导50100元的罚款,私自动用消防水带的罚款50100元。

第五十六条 在院内点然垃圾的罚款1020元。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五十七条 本规定由安全监察质量部负责解释。

第五十八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五十九条 本制度如与上级规定有不符之处,以上级规定为准。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消防工作的管理,确保国家财产和职工生命财产免受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细则》、《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旨在加强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保护生产设备、企业财产及工作人员生命安全,保障各项工作的顺序进行。

第三条 公司各单位要将消防工作列为安全生产的重要议事日程。依靠广大干部职工,认真贯彻执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及“群管、群防、群治”的原则。

第二章 消防组织机构

第四条 公司实行三级防火管理责任制。公司成立以经理和书记为组长、各分管副经理为副组长,各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防火委员会。各单位成立防火小组,单位一把手为组长是第一责任人,均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并设一名消防专责人。

第五条 公司防火委员会负责全公司消防管理工作,业务上自觉接受上级公安消防部门的领导、监督、指导。

第六条 公司防火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安监部,安监部主任兼办公室主任,消防专责负责全公司的日常消防管理工作。

第三章 各级消防安全职责

第七条 全体职工都应增强消防意识并有安全防火的责任和义务。

第八条 公司防火责任人和各单位的防火责任人分别对本公司和本班组的防火安全负责。

第九条 防火安全委员会的职责、公司经理的防火责任、公司副经理的防火责任、各单位防火责任人的防火责任、安监部的防火责任、消防专责的防火责任、义务消防员的防火责任略。

第四章 消防工作要求

第十六条 公司的安全防火工作,要本着以“预防为主,防消结合”为方针的原则,防患于未然。

第十七条 各级消防组织要把消防工作纳入重要议事议程,经常开展各种形式的防火教育,公司实行“三级安全教育”,新上岗人员、青工及转岗、复岗工作的人员达到“四懂、四会”后,方可上岗。

第十八条 开展经常性消防安全检查,对查出的安全隐

患要限期整改,暂时不能解决的要报告主管领导,并采取临时措施,防止火灾事故发生。

第十九条 新建、扩建、改建及临时建筑项目必须符合《建筑设计规范》中的防火要求,主管部门要对工程的防火设计负责。

第四章 消防宣传教育

第二十条 各级领导和防火安全组织都要把对职工的防火安全教育作为一项经常性任务,切实抓紧抓好,利用多种形式进行消防知识的宣传教育。

第二十一条 各单位要将防火工作列入周安全日活动内容,检查有关防火制度的落实情况,检查有无违章违制,有无火灾隐患,制定消除火灾隐患的具体措施。

第二十二条 安监部、人力资源部负责对新上岗人员、青工及转岗、复岗工作的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对所有防火专责人、重点部位职工每年进行一次消防专业知识的培训。

第二十三条 通过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干部职工的防火安全意识,达到“四懂、四会”(即:懂火灾的危险性,懂预防措施,懂扑救方法,懂逃生方法。会使用消防器材,会报火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逃生)。

第五章 重点消防部位

第二十四条 按照火灾危险性大,发生火灾后损失大、

伤亡大、影响大的原则,将调度所、档案室、计量室、35kv变电站和修试车间、物资库房确定为公司重点防火安全保卫部位。

第二十五条 各重点防火单位必须认真抓好消防安全的管理工作。

第六章 电气设备消防管理

第二十六条 电气设备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建筑规范安装和操作,严格禁止使用不合格产品,经常检查整个设备是否良好,有无老化、松动、漏电等现象,一经发现要及时处理。

第二十七条 电气设备严禁超负荷运行,带油设备要经常检查油质情况及是否缺油、漏油现象,检修时严禁明火,作业完毕要清理现场,漏油要及时处理。

第二十八条 焊接、补接带油设备必须做好相应的安全措施。

第二十九条 变电站防雷设施必须保持良好状态,每年雷雨季节前要进行一次测试检修。

第三十条 变压器的接地装置必须良好,要定期检查。 第三十一条 使用电炉工作或取暖要经主管部门批准,电炉要远离可燃物,要有专人管理,下班时要拉闸断电。

第三十二条 对室内的电器设施下班前要关闭电源,要经常检查电源插座接触是否良好。

第七章 重点部位防火

第三十三条 物资仓库四周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库区外应有醒目的“严禁烟火”标示牌。

第三十四条 库房内应配置相应的消防器材,库房内的物品要分类存放,放置有序,不得妨碍消防设施的正常使用。

第三十五条 库房内严禁明火、烟火,禁止无关人员入内,更不得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电器设备不能私拉乱接,工作人员离开时,应注意门窗是否关好、锁好,并切断电源。

第三十六条 库房内严禁使用电暖气取暖,其取暖设施与物品应保持一定安全距离。

第三十七条 库房管-理-员必须熟练掌握 “四懂、四会” 及基本消防知识。

第八章 消防器材的管理

第三十八条 全公司的消防器材设备由安监部负责管理,统一购置、试验、配备、更新和维护。

第三十九条 各单位配备的消防器材按安监部指定的位置放置,由防火专责人负责保管、维护。

第四十条 各单位配备的消防器材必须建立台帐进行登记,帐物要相符。

第四十一条 配备到各单位的消防器材、设备在没有火

情时,任何人不得使用,不准试放,不准挪用,不得损坏丢失。

第四十二条 灭火器如有火情使用完毕或灭火器自身泄漏,要及时向安监部报告,以便更换维修。

第四十三条 违反上述规定者,根据情节给予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据《消防法》处理。

第九章 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四十四条 凡是个人财物烧毁折款在50元以上,烧毁国家、集体财物在100元以上者,因着火造成死亡或重伤一人的为火灾。凡损失不足以上标准的则通称为火警。

第四十五条 火灾扑灭后,所在单位必须立即划出警戒区并指派专人保护,不准无关人员进入现场。

第四十六条 对火灾现场的遗留物,没有公安现场勘查人员允许必须保持原样,不得随意搬动。

第四十七条 火灾发生的知情人、报警人、救火人、受害人等有关人员必须如实向调查人员讲清自己所了解的情况。

第四十八条 现场勘查人员及单位领导必须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罚不放过。

第四十九条 火灾事故报告的主要内容:

1、发生火灾的时间、地点。

2、起火原因和造成的损失。

3、防火与灭火的经验教训。

4、对火灾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5、注明调查人员姓名、职务、单位,并有火灾现场平面图和有关照片。并及时上报安监科。

第十章 奖励与处罚

第五十条 消防工作是直接关系到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大事,各单位必须做到“五同时”。并将消防安全工作列入对单位考核的一项主要内容。

第五十一条 对在消防工作中及时发现隐患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对在灭火抢险中表现突出的给予重奖。

第五十二条 对造成火灾、火警责任者,视情节轻重,按公司有关规定处理,情节严重者由公安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三条 对有重大火险隐患长期不解决,接到消防等有关部门指令后逾期不改的,追究单位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第五十四条 凡不执行或违反公司消防管理制度者,扣罚个人当月奖金。

价赔偿外,给予责任人100-200元罚款,并给予单位主要领导50—200元的罚款,试放一件消防器具,除照价赔偿外,给予责任人50-100元罚款,并给予主要领导50—100元的罚款,私自动用消防水带的罚款50—100元。

第五十六条 在院内点然垃圾的罚款10—20元。 第五十七条

第五十八条

第五十九条

规定为准。

供电管理制度

1、严格执行《电工安全操作规程》,严禁非工作人员入内。

2、值班人员必须熟悉电气设备运行情况,保持配电房清洁卫生。

3、保持良好的室内照明和通风,室内应急灯状况良好,墙上配挂温度计,室温控制在35℃以下。

4、室内放置有效干粉式灭火器和二氧化碳灭火器等消防器材,设备上各标识牌清晰、醒目,操作工具、标识牌、警示牌、绝缘保护器材齐全。

5、实行24小时巡查制度,每班值班员必须认真填写《电力运行记录表》,发现异常问题及时处理和报告,并把监控情况如实填写在《值班记录表》上。

6、巡查内容包括室内(变压器室)有无异声、异味等,屏上指示灯是否正常,电缆沟内是否积水,雷雨天室内是否渗水等,发现异常及时报告,并做好值班记录。

7、配电房内严禁乱拉乱接线路,如确有需要线路改变(年度检修时),必须书面向上级报告。

8、严禁违章操作,操作及检修时,必须按规定使用电工绝缘工具、绝缘鞋、绝缘手套、标识牌。

9、在带电设备周围严禁使用钢卷尺、皮卷尺和线尺(夹有金属丝者)进行测量工作。

供电管理制度

一、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电业安全操作规程》、《煤矿电气试验规程(试行)》、《煤矿机电设备完好标准》、《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煤炭工业企业设备管理规程》、《生产矿井机电质量标准化标准》、坚决做到不安全不供电,保证安全生产。凡涉及到人身及设备安全的操作,必须一项工作制定一项措施,措施要贯彻到每一位参加施工的人员,并且做好忆录。发生事故时,事故的定级、分析、追查、报告执行《煤炭工业企业设备管理规程》附件四及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

二、各种保护必须装设齐全,动作灵敏可靠,严禁脱离保护运行。运行及调度指挥及技术人员必须熟练掌握各种运行方式下的继电保护运行方案,改变运行方式时必须同时相应改变保护运行方式;必须按照规程规定及时做好继电保护装置整定试验、避雷器、接地极及绝缘用具的测试工作,各种测试及试验必须填定报告并存档。

1、一类及重要负荷必须有双电源;。

2、高压开关要有欠电压保护及过电流保护,要按规程规定进行整定计算及试验;。

3、避雷器要在每年3月15日前试验合格后安装投入运行,11月15日脱离运行;。

4、接地极必须按规程规定进行测试,对不合格的接地极必须进行处理或更换;。

5、绝缘用具必须按规程规定进行试验,不合格者不得继续使用;。

6、各种设备、开关、电缆、绝缘油等必须按照《煤矿电气试验规程(试行)》规定的周期和标准进行试验,做好试验记录。记录必须保存一个试验周期以上时间,重要设备记录要随设备技术档案永久保存。

三、各种电源的操作:。

1、必须填定“二票”及制定安全措施,报经本单位及供电主管单位的技术人员批准,并在主管电气的技术人员及调度指挥下,在规定的时间、地点、作业范围进行操作,停送电联络必须由专人负责,禁止借机作业。

3、操作结束必须及时汇报有关部门;。

4、各种操作必须认真填写记录。

四、对电气设备的操作:。

5、各种操作必须认真填写记录。

五、变电所及配电点:。

2、设备完好,标牌标志准确,配线整齐,卫生清洁;。

3、认真按规程规定对油开关、隔离开关及操作机构进行巡视、检查、检修及试验,并做好记录。

4、按规程规定对油开关油位不足时进行补油,油质不合格时进行更换并做好相应记录。

5、现场悬挂供电系统图及操作规程。

6、有足够的防火器材。

六、各种架空线路及电缆:。

2、导地线的损伤、连接、路线、截面、距离、弛度要符合标准;。

3、绝缘子每串内无零值的瓷瓶,铁件、瓷面及悬垂瓷瓶偏斜符合标准;。

4、金具完整齐全,连接牢固紧密,材质规格符合标准,瓷瓶受外力时摆动灵活;。

6、线路走廊环境以及低压线路、通讯线路必须符合标准。

7、电缆要排列整齐,接头及破损修补必须按标准进行,禁止集中捆放,电缆沟内无积水。各种控制及动力电缆在隔层穿越地点必须做好封堵,以避免发生火灾时事故荡围扩大。

8、要按规程规定进行巡检并做好记录。

9、各种导线及电缆的选择必须满足容量要求,同时应满足动热稳定要求。

七、各单位有关技术及操作人员,必须全面掌握各配出电源的性质、规格型号、负荷情况、系统接线图;重要负荷供电场所要张挂供电系统接线图;要制定紧急情况拉闸顺序表。健全各种规章制度。

八、对已完工(或未交接)及检修、抢修的电气工程,必须及时认真严格按规程规定及标准验收交接,各种设计图纸资料隐蔽工期程资料、试验报告必须齐全,交接后的图纸资料必须进档案室收藏。

九、各单位要加强用电管理,严格用电审批手续,重罚声音违章用电单位及个人,推广节电新技术及新工艺,淘汰高耗低效设备,制定切实可行的节电措施,做好节电工作。

十、各单位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大型机电设备躲峰真谷运行措施,检修时间安排在峰时进行,主排水泵在谷时排水,设备尽量少点峰时运行,做好躲峰真谷及降低最大电力工作。

供电所管理制度

供电所备品备件管理办法备品备件系指为保障农村电网安全、可靠、稳定运行,及时处理各种突发事件,提高供电可靠性而必须储备的一定数量的供电设备、部件、材料和配件。备品备件包括事故备品、轮换性和消耗性备品。

(1)备品备件的数量和品种应能满足及时消除设备缺陷,快速抢修事故,缩短停电时间的需要。

(2)技术员根据本所辖区检修计划,加强备品备件管理,并应保证备品备件随时可以使用,使用后及时补充。

(3)备品备件的存储尽量做到既保证安全生产的需要,又防止资金的积压、浪费。

(4)备品备件工作要贯彻勤俭办所的方针,充分发挥和利用修复能力,大力开展修旧利废,节约物资资金。

(1)备品包括配件性备品、设备性备品和材料性备品。以下两种情况应进行备品:

2)零部件一旦损坏后,不易修复、购买、制造或材料特殊而恢复生产又属急需者。

可根据供电设备周围环境恶劣的特点和可能发生的自然灾害,应分别加强的一、二类备品一定数量的储备。如:漏电保护器、各种规格的电杆、导线、10kv避雷器、跌落式开关、电表等。

(2)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包括在备品范围:

在设备正常运行情况下容易磨损,正常检修中需要更换的零部件;为缩短检修时间用的检修轮换部件;在检修中使用的一般材料,设备、工具和仪器;设备损坏后,在短时间内可以修复,购买,所需部件和器材。

供电所的物资储备定额是指在一定生产技术和管理条件下,为保证生产建设顺利进行必须的和经济合理的物资储备数量的标准。

(1)备品的储备定额要合理,根据上述范围结合本供电所辖区,历年运行的设备健康状况及检修经验,由技术员认真研究,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地本着既保证安全生产需要,又节约资金的原则,进行编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2)技术员应切实做好备品定额管理工作,加强调查研究,熟悉在用的设备及零部件的技术要求,掌握其损坏规律和更好变动状况,定期检查定额执行情况,积累有关资料,不断提高定额管理水平,使之完善化、科学化。

(3)根据供电管辖范围内电力设备的等级系10kv及以下的低压配电线路及其设备的备品备件的定额储备按上级核定下达。

(1)备品备件的储备管理。要做到备品备件质量保持合格,不受损伤、质变或丢失。设定有领运、验收、保管定期检查,领用退库,修理补充等各项制度,并符合以下规定:

备品备件入库时应进行验收,并填入库验收卡片,由负责验收人签字,和实物一起存放;有关生产厂家的合格证,图纸等由保管人员妥善保管,验收不合格的`备品备件不能入库;备品备件应单独建帐分类存放;备品备件的领用,要经手续审批,防止使用不当。

(2)备品备件管理工作的责任分工。

备品备件供应由上级单位负责,供电所负责保管核定定额的备品;按备品备件的定额由供电所向上级单位申请计划;供电所对消耗备品备件按月上报,及时申请补充。

(3)备品备件的修旧利废。

备品备件的修旧利废是勤俭办企业的一项重要工作,技术员应加强修复和管理,对修旧利废成绩突出者给予表扬和奖励;供电所应将不能修复的备品及时送(退)回县供电企业修复。

(4)低值易耗品管理。

低值易耗品主要是指办公用品以及熔丝、胶布,用于配电盘上的开关、保险以及工程结余的零星导线、金具等。对低值易耗品应每月报计划,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后领回供电所,建立制度,加强管理,实行领用签字,防止流失。供电所自购的低值易耗品,应建立台帐,定期盘点,严格管理,防止丢失。

本规定由xx县供电公司xx部门负责解释。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试行。

供电所管理制度

第一条:各营销车间、外线组、变电站应结合本地方的气象,环境及设备情况、运行规律等制定本单位的月、季、年维护计划或全年按月份安排的维护周期表。

第二条:各营销车间,外线组、变电站应根据有关规定储备品备件,消耗材料并定期进行检查试验。

第三条:根据工作需要,应结合具体情况备足各种合格的安全用具、仪表、防护用具和急救医药箱,定期进行试验、检查。

第四条:现场应设置必要的消防工具,全所人员应掌握使用方法定期检查及演习,经常保持完好。

第五条:易燃、易爆物品、油罐、有毒物品、放射性物品、酸碱性物品等,应放置专门场所,并明确管理人员,制定安全措施。

第六条:负责检查排水、供水系统、取暖、通风系统、厂房及消防设施,并使其处于完好可用状态。

第七条:储备必要的防洪防汛物资,经常对重点部位进行巡视检查并做好相关记录。

供电管理制度

1、服务时做到礼貌、谦和、热情,来有迎声、去有送声。提倡讲普通话,做到语气诚恳、语音清晰、有问必答、百问不厌。

2、耐心听取客户意见,工作有过失应及时更正并主动向客户道歉;遇有客户提出不合理要求时,应向客户委婉说明,不可与客户发生争执。主动为行动不便的客户提供照顾和帮助。

1、不准违规停电、无故拖延送电。

2、不准违反政府部门批准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向客户收费。

3、不准为客户指定设计、施工、供货单位。

4、不准违反业务办理告知要求,造成客户重复往返。

5、不准违反首问负责制,推诿、搪塞、怠慢客户。

6、不准对外泄露客户个人信息及商业秘密。

7、不准工作时间饮酒及酒后上岗。

8、不准营业窗口擅自离岗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9、不准接受客户吃请和收受客户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

10、不准利用岗位与工作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

1、供电方案答复期限:居民客户不超过3个工作日,低压电力客户不超过7个工作日,高压单电源客户不超过15个工作日,高压双电源客户不超过30个工作日。

2、装表接电期限:受电工程检验合格并办结相关手续后,居民客户3个工作日内送电,非居民客户5个工作日内送电。

3、办理居民客户收费业务时间一般每件不超过5分钟;办理业务时间一般每件不超过20分钟。

4、受理客户计费电能表校验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出具检测结果。客户提出抄表数据异常后,7个工作日内核实并答复。

5、受理客户投诉后,1个工作日内联系客户,7个工作日内答复处理意见。

6、向客户提供多种可供选择的缴纳电费方式。

7、为客户提供用电申请办理进程、电费账单、科学用电等信息咨询服务;提供电力法规、供用电业务等政策及技术咨询服务。

1、设置评价器或意见簿,聘请社会行风监督员,广泛征集和认真听取客户意见建议。

2、对客户的故障报修、高压业扩报装、投诉、举报等做到100%跟踪回访,开展满意度调查。

3、设立“95598”供电客户服务热线、供电服务网站,24小时受理客户咨询查询、故障报修、投诉举报等服务需求。

4、接受电话、传真、信函等投诉举报。

供电所消防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消防工作的管理,确保国家财产和职工生命财产免受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细则》、《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旨在加强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保护生产设备、企业财产及工作人员生命安全,保障各项工作的顺序进行。

第三条 公司各单位要将消防工作列为安全生产的重要议事日程。依靠广大干部职工,认真贯彻执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及“群管、群防、群治”的原则。

第二章 消防组织机构

第四条 公司实行三级防火管理责任制。公司成立以经理和书记为组长、各分管副经理为副组长,各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防火委员会。各单位成立防火小组,单位一把手为组长是第一责任人,均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并设一名消防专责人。

第五条 公司防火委员会负责全公司消防管理工作,业务上自觉接受上级公安消防部门的领导、监督、指导。

第六条 公司防火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安监部,安监部主任兼办公室主任,消防专责负责全公司的日常消防管理工作。

第三章 各级消防安全职责

第七条 全体职工都应增强消防意识并有安全防火的责任和义务。

第八条 公司防火责任人和各单位的防火责任人分别对本公司和本班组的防火安全负责。

第九条 防火安全委员会的职责、公司经理的防火责任、公司副经理的防火责任、各单位防火责任人的防火责任、安监部的防火责任、消防专责的防火责任、义务消防员的防火责任略。

第四章 消防工作要求

第十六条 公司的安全防火工作,要本着以“预防为主,防消结合”为方针的原则,防患于未然。

第十七条 各级消防组织要把消防工作纳入重要议事议程,经常开展各种形式的防火教育,公司实行“三级安全教育”,新上岗人员、青工及转岗、复岗工作的人员达到“四懂、四会”后,方可上岗。

第十八条 开展经常性消防安全检查,对查出的安全隐

患要限期整改,暂时不能解决的要报告主管领导,并采取临时措施,防止火灾事故发生。

第十九条 新建、扩建、改建及临时建筑项目必须符合《建筑设计规范》中的防火要求,主管部门要对工程的防火设计负责。

第四章 消防宣传教育

第二十条 各级领导和防火安全组织都要把对职工的防火安全教育作为一项经常性任务,切实抓紧抓好,利用多种形式进行消防知识的宣传教育。

第二十一条 各单位要将防火工作列入周安全日活动内容,检查有关防火制度的落实情况,检查有无违章违制,有无火灾隐患,制定消除火灾隐患的具体措施。

第二十二条 安监部、人力资源部负责对新上岗人员、青工及转岗、复岗工作的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对所有防火专责人、重点部位职工每年进行一次消防专业知识的培训。

第二十三条 通过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干部职工的防火安全意识,达到“四懂、四会”(即:懂火灾的危险性,懂预防措施,懂扑救方法,懂逃生方法。会使用消防器材,会报火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逃生)。

第五章 重点消防部位

第二十四条 按照火灾危险性大,发生火灾后损失大、

伤亡大、影响大的原则,将调度所、档案室、计量室、35kv变电站和修试车间、物资库房确定为公司重点防火安全保卫部位。

第二十五条 各重点防火单位必须认真抓好消防安全的管理工作。

第六章 电气设备消防管理

第二十六条 电气设备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建筑规范安装和操作,严格禁止使用不合格产品,经常检查整个设备是否良好,有无老化、松动、漏电等现象,一经发现要及时处理。

第二十七条 电气设备严禁超负荷运行,带油设备要经常检查油质情况及是否缺油、漏油现象,检修时严禁明火,作业完毕要清理现场,漏油要及时处理。

第二十八条 焊接、补接带油设备必须做好相应的安全措施。

第二十九条 变电站防雷设施必须保持良好状态,每年雷雨季节前要进行一次测试检修。

第三十条 变压器的接地装置必须良好,要定期检查。 第三十一条 使用电炉工作或取暖要经主管部门批准,电炉要远离可燃物,要有专人管理,下班时要拉闸断电。

第三十二条 对室内的电器设施下班前要关闭电源,要经常检查电源插座接触是否良好。

第七章 重点部位防火

第三十三条 物资仓库四周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库区外应有醒目的“严禁烟火”标示牌。

第三十四条 库房内应配置相应的消防器材,库房内的物品要分类存放,放置有序,不得妨碍消防设施的正常使用。

第三十五条 库房内严禁明火、烟火,禁止无关人员入内,更不得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电器设备不能私拉乱接,工作人员离开时,应注意门窗是否关好、锁好,并切断电源。

第三十六条 库房内严禁使用电暖气取暖,其取暖设施与物品应保持一定安全距离。

第三十七条 库房管-理-员必须熟练掌握 “四懂、四会” 及基本消防知识。

第八章 消防器材的管理

第三十八条 全公司的消防器材设备由安监部负责管理,统一购置、试验、配备、更新和维护。

第三十九条 各单位配备的消防器材按安监部指定的位置放置,由防火专责人负责保管、维护。

第四十条 各单位配备的消防器材必须建立台帐进行登记,帐物要相符。

第四十一条 配备到各单位的消防器材、设备在没有火

情时,任何人不得使用,不准试放,不准挪用,不得损坏丢失。

第四十二条 灭火器如有火情使用完毕或灭火器自身泄漏,要及时向安监部报告,以便更换维修。

第四十三条 违反上述规定者,根据情节给予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据《消防法》处理。

第九章 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四十四条 凡是个人财物烧毁折款在50元以上,烧毁国家、集体财物在100元以上者,因着火造成死亡或重伤一人的为火灾。凡损失不足以上标准的则通称为火警。

第四十五条 火灾扑灭后,所在单位必须立即划出警戒区并指派专人保护,不准无关人员进入现场。

第四十六条 对火灾现场的遗留物,没有公安现场勘查人员允许必须保持原样,不得随意搬动。

第四十七条 火灾发生的知情人、报警人、救火人、受害人等有关人员必须如实向调查人员讲清自己所了解的情况。

第四十八条 现场勘查人员及单位领导必须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罚不放过。

第四十九条 火灾事故报告的主要内容:

1、发生火灾的时间、地点。

2、起火原因和造成的损失。

3、防火与灭火的经验教训。

4、对火灾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5、注明调查人员姓名、职务、单位,并有火灾现场平面图和有关照片。并及时上报安监科。

第十章 奖励与处罚

第五十条 消防工作是直接关系到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大事,各单位必须做到“五同时”。并将消防安全工作列入对单位考核的一项主要内容。

第五十一条 对在消防工作中及时发现隐患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对在灭火抢险中表现突出的给予重奖。

第五十二条 对造成火灾、火警责任者,视情节轻重,按公司有关规定处理,情节严重者由公安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三条 对有重大火险隐患长期不解决,接到消防等有关部门指令后逾期不改的,追究单位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第五十四条 凡不执行或违反公司消防管理制度者,扣罚个人当月奖金。

价赔偿外,给予责任人100-200元罚款,并给予单位主要领导50—200元的罚款,试放一件消防器具,除照价赔偿外,给予责任人50-100元罚款,并给予主要领导50—100元的罚款,私自动用消防水带的罚款50—100元。

第五十六条 在院内点然垃圾的罚款10—20元。 第五十七条

第五十八条

第五十九条

规定为准。

为进一步落实双达标工作,实现文明生产,使生产现场达到科学化、标准化和制度化,特制定本制度。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本制度规定了通过开展整理、整顿、清扫、清洁、等活动,对生产现场、工作间、库房、休息间、办公室、工具箱、文件柜及特别物品的定置,实现文明生产,达到科学化、标准化和制度化.

1.2本制度适用于电力集团公司变电所各办公室、班组(站、队)、生产现场及生活后勤场所的定置管理.

2.组织机构

2.2各班组由站、队长负责;班组是定置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单位,负责完成定置管理的各项工作。

3.定置管理的原则

3.3符合环境保护和劳动保护规定标准;

3.4定置管理要贯彻节约的原则,要因地制宜,利用现有条件,少花钱、多办事;

3.5定置管理的动态原则:定置物及场所要随着生产、经营的变化而变动。

4.定置管理的基本要求

4.1划清定置管理范围,实行定置管理责任制;

4.2物品摆放优化定位;

4.3与生产、工作无关的物品,一律不得摆放在生产、工作场所;

4.4制定室内物品平面定置图;

4.5物品要有完整规范的标签、标志。

5.定置管理的内容

5.1生产现场的区域定置管理

5.1.2对区域的设备、工具、仪器、仪表等实行规范定置,达到标准化;

5.1.3对非运行的设备、备品、废弃物(垃圾)、绿化区等确定定置区域,定置后不得随意变动。

5.2设备检修定置管理http://

5.2.2油系统、高电压作业要实行特别定置,设安全防护标志,准备足够的灭火器材。按照设备运行方式,设置安全围栏,明显地区别带电和不带电设备,防止误登、误进、误触、误动。

5.2.3安全用具定置管理:开关、刀闸、开关室、电缆层等设备的钥匙,号位要对应,放置要合理;绝缘杆、接地线、绝缘手套、绝缘胶靴等号位相符;消防用具、安全绳、安全帽、安全标示牌、验电器等定置定位,方便使用。试验不合格的安全用具要及时处理,不可混放。

5.3工作间的定置管理

5.3.1工作间内所摆(存)放的物品都应与工作有关,无关不得放置;

5.3.2工作台(桌)上可放置仪器、仪表、工具材料等,但要及时清理、整顿;

5.4仓库(包括班组工具、材料间)定置管理

5.4.4易燃、易爆、有毒物品要进行特别定置;

5.4.5库房内通道畅通,温度适宜、清洁整齐、禁放与生产经营无关的物品。

5.5工具柜(架)、仪器柜与资料柜的定置管理

5.5.2工具柜内只允许存放工具、量具等与生产经营有关的物品;

5.5.3仪器柜内只允许存放仪器、仪表等与生产经营有关的物品;

5.5.7工具柜及资料柜要经常保持清洁、有序、方便取用查找的状态;

5.5.8更-衣柜内定置摆放衣、帽、鞋、等个人用具及生活用具,要保持清洁、卫生,严禁存放其它物品。

5.6办公室定置管理

5.6.3资料柜按5.5.4-5.5.7条进行定置管理;

5.6.4卫生用具放在隐蔽处,保持清洁;

5.6.5定置图贴在门后上方居中位置。

5.7示板定置管理

5.7.2内容按其作用可分为三类:

5.7.2.1提示:班组的目标及对策表、设备检修进度表等;

5.7.2.2规范:如电业职工守则、安全防火规定等;

5.7.2.3运行班组的系统接线、设备揭示、指标竞赛表、设备巡视路线图、影响设备安全的障碍物、污染区图表等。

5.8特别定置管理

在实施定置管理的同时,把安全、质量突出出来进行特别定置管理。

5.8.1特别定置管理的内容

5.8.1.3保密资料、文件。

5.8.2特别定置管理的要求

存放位置符合消防的要求;

5.8.2.4要用特别的、固定的形式进行定置,如刀闸[http://]钥匙、接地线等的编号与定位要对应,以防止用错.

定置图的绘制

6.1.定置图的种类和职责分工

6.1.2特别定置图:各站队按安全、保卫部门要求设计、绘制;

6.1.3示板定置图:由各单位自行设计、绘制。

6.2定置图的设计原则

6.2.1与生产、经营无关的,欲清理的物品,不要在定置图上出现;

6.2.2随着生产经营条件的变化,定置图也应随之修改,使其符合实际。

6.3定置图的绘制要求

6.3.4定置图应设明细栏,设在图的右方或下方;

6.3.5定置图规格分7开和16开两种.

7.检查与考核

7.1检查与考核的内容为本制度所规定的全部内容。

7.2该制度执行情况由所上进行检查并纳入经济责任制考核。

供电管理制度

1、在全部和部分带电的盘上进行工作,应将检修设备与运行设备以明显标志隔开。

2、有电流互感器和电压互感器的.二次绕组应有永久性的、可靠的保护接地。

3、在运行的电流互感器二次回路上工作时,应采取下列安全措施:

3.1严禁将电流回路断开。

3.2为了可靠地将电流互感器二次线圈短路,必须使用短路片和短路线,禁止使用导线缠绕。

3.3禁止在电流互感器与短路端子之间的回路和导线上进行任何工作。

4、在运行中的电压互感器二次回路上工作时,应采取下列安全措施:

4.1严格防止短路或接地。

4.2应使用绝缘工具、戴绝缘手套,必要时在工作前停用有关继电保护装置。

4.3接临时负载时,必须装有专用的开关和熔断器。

4.4二次回路通电试验时,为防止由二次侧向一次反变压,除将二次回路断开外,还应取下一次熔断器。

4.5二次回路通电或耐压试验前,应通知值班员和有关人员,并派人看守现场,检查回路,确认无人工作后方可加压。

4.6检查断电保护和二次回路的工作人员,未经值班人员许可,不准进行任何倒闸操作。

供电管理制度

确保校区安全、正常供电。

适用于对校区的供电、停电。

1、《公用设施改造及维护维修工作程序》。

2、《物业管理公司停电管理办法》。

2、须经公司经理审核后方可实施违例的.停、供电;

3、动力通讯维修服务部水电管理员负责安全用电监控。

(一)一般供电:

2、部主任请签署意见后交公司经理审批;

3、在公司经理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

4、水电管理员负责执行经批准的供电,抄录电表原始读数,并经施工方确认。

(二)停电后供电:

1、由水电管理员填写供电申请单;

2、由部主任审批供电申请单;

3、水电管理员执行供电。

(三)一般停电:

1、水电管理员确认停电申请人身份;

3、因施工需要的停电,水电管理员应以适当的方式提前一天通知受停电影响的部门。

(四)针对施工方违例的停/供电:

2、经理批准后的停/供电由动力通讯维修服务部主任执行。

(五)安全用电监控:

公共用电设施的安全运行及其改造、维护、维修由公司按《公用设施改造及维护维修工作程序》进行。

(六)记录保存:

1、《供(停)(电)申请表》由动力通讯维修服务部保存三年;

2、所有《供(停)(电)申请表》由公司办公室行政主管录入电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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