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代理意见(热门16篇)

时间:2024-01-11 04:59:02 作者:雅蕊

代理是社会分工所产生的一种职能性关系,它可以提高工作效率和资源利用率。这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一些代理案例,希望能给大家提供一些借鉴。

律师代理合同

委托人:(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受托人:(简称乙方)。

地址:

甲方因与纠纷一案,委托乙方律师代理参与办理以下事务:

就双方纠纷一案提起诉讼一事进行代理,具体内容为代为起诉,参加一审或二审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律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经双方充分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同意指派本所杨文战律师担任甲方的委托代理人,甲方指定为代表为与乙方的联系人。

第二条甲方委托乙方承办律师的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

代为提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

提出并进行和解;

对一审不服提起上诉。

第三条参考国家及北京市的有关律师费规定及双方约定:甲方向乙方缴纳的代理费为:元。

具体缴费办法为:协议签订后三日内一次性支付。

乙方为办理甲方委托的事务所发生的实际开支(包括交通费、住宿费、出差补助费、相关部门收取的费用和资料复制费等),由甲方负担。支付办法为:据实支付。

第四条甲方应如实向乙方的承办律师陈述案件事实,提供有关证据材料;按时支付委托代理费及相关费用;清偿乙方承办律师在处理代理事务过程中因不可归责于自己之事由所致实际损失。

第五条乙方承办律师必须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在代理权限内依法履行代理职责,积极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不得接受同一案件中对方当事人的委托;及时交付代理过程中所收受的有关物品、孳息及其他财产;依法赔偿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而给甲方造成的实际损失。

第六条乙方接受委托后,如发现甲方不履行上述义务或对乙方承办律师代理活动不配合,有权单方解除委托代理合同,依约所收代理费不予退还。

第七条乙方承办律师因故无法从事上述代理活动,应及时与甲方取得联系,进行协商,乙方在取得甲方同意后,可另行委派其他律师代理甲方委托之事宜。

第八条如乙方承办律师不按规定程序认真负责地从事代理事务,与对方当事人或其代理人恶意串通,损害甲方权益,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委托代理合同,乙方所收代理费应如数退还。

第九条如本案诉讼中当事双方任何一方提出反诉,就反诉事宜是否委托乙方代理及相关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第十条甲方非因第八条原因解除委托代理合同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依约缴纳代理费或拒退所收代理费。

乙方非因第六条原因解除委托代理合同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所交代理费或拒付代理费,并可依法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本合同一经双方签字盖章即发生法律效力,非依约定或协商,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

第十二条本合同的有效期限,自生效之日起至本案结案(一审或二审判决/调解/裁定)止。

第十三条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一份乙方两份。

甲方:乙方:

代表人:受托律师: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传真:传真:

电邮:电邮:

年月日年月日。

代理意见范文

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中建二局主张优先清偿权一案,贵院正在审理之中,我作为代理人,现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补充以下代理意见。

合同法第286条明确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企业破产法第109条明确规定,对破产人的特产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对该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对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最高法《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3号第71条明确规定,下列财产不属于破产财产……(四)依照法律规定存在优先权的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的批复》法释【2002】16号第一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房地产案件和办理执行案件中,应当依照合同法第286条的规定,认定建筑工程承包人的优行受偿权优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第四条规定,建设工程承包人行使优先权的期限为6个月,自建设工程峻工之日起或者自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计算,该条规定明显与合同法第286条相悖,故应属无效。

联系本案讲:中建二局于12月10日与工农兵二局集团签订建设工程承包协议,承包了“工农兵商厦”项目。此后工农兵才进行招标,中建二局并未中标。中标单位强行进入工地,中建二局即提起民事诉讼,且于12月底撤出工地。12月,贵院以咸经二初字第3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双方所签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效,由被告支付原告工程款454万余元及利息。并返还保证金50万元……双方均未上诉。根据中建二局申请,元月18日,贵院以(2002)咸法执字第06-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依法查封被执行人正在建设中的咸阳工农兵商厦,查封范围内工农兵商厦中产权属于工农兵集团的所有房产。查封期间,不影响商厦继续建设,但不得对商厦预售、转让过户、抵押、租赁、拍卖等。否则,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但此后不知贵院出于何种原因,又违法作出(2002)咸法执字06-2号裁定书,将查封范围变为地下室。导致中建二局的优先清偿权仅实现了部分,现工农兵集团已进入破产程序。所以,中建二局依法享有优于抵押权的优先受偿权,或将该部分财产先行提出用了清偿中建二局债权。不列入破产财产范围。请贵局依法裁定。以免中建二局申请国家赔偿,给贵院和国家造成不必要的麻烦和损失。

辩护律师意见书

某某县公安局经济侦查大队:

李某涉嫌合同诈骗一案,安徽治邦律师事务所接受其亲属的委托,指派我担任其侦查阶段的辩护律师。20xx年12月29日,因证据不足未被批捕,同日贵局对李某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现已三月有余。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以及《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零三条规定,“公安机关在取保候审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对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根据案情变化,应当及时变更强制措施或者解除取保候审”。根据以上规定,李某被取保候审期间,贵局也不得中断对该案的侦查,亦即不得拖延。

实体上分析,李某被控合同诈骗罪,从辩护人的角度来看,不是证据不足的问题,而是是否构成该罪。批捕程序中,辩护人已向某某县检察院递交书面律师意见书,其中就详细阐述了本案不构成合同诈骗罪。从本罪的主客观要件上分析,本人还是坚持认为李某的行为不符合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请贵局再仔细斟酌之。

从证据收集程序上,涉案三名犯罪嫌疑人均已到案,先后被取保候审。其中一名犯罪嫌疑人到案几天后即被取保。就是说,涉案犯罪嫌疑人的口供均已获取。被害人(控告人)的陈述早已有之,也提交了相应的书证——双方签订的《购车协议》(虽然未亲眼所见控告人提交的该书证,但推测缺少不了这一控告关键的证据;李某父亲处也保有一份《购车协议》)。关于涉案车辆的转让、过户信息,我想贵局也应已掌握。因此,辩护人认为本案的主要证据应该说都已基本收集到位。凭此如仍不能确凿定案的话,时间恐也难以改变这一切。

实践中,有些案情并不复杂、取证并不困难、在侦查阶段被取保候审的案件,往往会被拖延至取保候审期满后再结案:或移送,或撤案,甚或不了了之。甚至,取保候审结束后,再变更为监视居住措施,继续拖延。辩护人认为,这些都是违背法律精神的行为,既损害了公安机关的威信,也有损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使当事人不能及早得到最终的司法处理结果,而使其长期处于不稳定状态。

迟来的正义非正义。辩护人请求贵局依法尽快侦结此案,或移送,将李某交由检察院审查起诉、法院审判;或撤案,还李某清白之身。以上意见,请贵局慎思,并期待尽快给予答复。

此致

律师代理合同

第一条委托人委托受托人处理______________事务。

第二条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的权限与具体要求: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委托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四条委托人(是/否)允许受托人把委托处理的事务转委托给第三人处理。

第五条受托人有将委托事务处理情况向委托方报告的义务。

第七条委托人支付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所付费用的时间、方式:_____

第八条报酬及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本合同解除的条件:____

第十条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其他约定事项:__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律师代理合同

委托人:(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受托人:(简称乙方)

地址:

甲方因与纠纷一案,委托乙方律师代理参与办理以下事务:就双方纠纷一案提起诉讼一事进行代理,具体内容为代为起诉,参加一审或二审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律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经双方充分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同意指派本所杨文战律师担任甲方的委托代理人,甲方指定为代表为与乙方的联系人。

第二条甲方委托乙方承办律师的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代为提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提出并进行和解;对一审不服提起上诉。

第三条参考国家及北京市的有关律师费规定及双方约定:甲方向乙方缴纳的代理费为:元。具体缴费办法为:协议签订后三日内一次性支付。乙方为办理甲方委托的事务所发生的实际开支(包括交通费、住宿费、出差补助费、相关部门收取的费用和资料复制费等),由甲方负担。支付办法为:据实支付。

第四条甲方应如实向乙方的承办律师陈述案件事实,提供有关证据材料;按时支付委托代理费及相关费用;清偿乙方承办律师在处理代理事务过程中因不可归责于自己之事由所致实际损失。

第五条乙方承办律师必须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在代理权限内依法履行代理职责,积极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不得接受同一案件中对方当事人的委托;及时交付代理过程中所收受的有关物品、孳息及其他财产;依法赔偿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而给甲方造成的实际损失。

第六条乙方接受委托后,如发现甲方不履行上述义务或对乙方承办律师代理活动不配合,有权单方解除委托代理合同,依约所收代理费不予退还。

第七条乙方承办律师因故无法从事上述代理活动,应及时与甲方取得联系,进行协商,乙方在取得甲方同意后,可另行委派其他律师代理甲方委托之事宜。

第八条如乙方承办律师不按规定程序认真负责地从事代理事务,与对方当事人或其代理人恶意串通,损害甲方权益,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委托代理合同,乙方所收代理费应如数退还。

第九条如本案诉讼中当事双方任何一方提出反诉,就反诉事宜是否委托乙方代理及相关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第十条甲方非因第八条原因解除委托代理合同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依约缴纳代理费或拒退所收代理费。乙方非因第六条原因解除委托代理合同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所交代理费或拒付代理费,并可依法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本合同一经双方签字盖章即发生法律效力,非依约定或协商,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

第十二条本合同的有效期限,自生效之日起至本案结案(一审或二审判决/调解/裁定)止。

第十三条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一份乙方两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辩护律师意见书

南昌市湾里区人民法院:

并尊敬的魏*丽审判长、左*娜法官:

本律师接受刘*培受贿一案被告人之妻孙*琴委托并经他本人确认,作为刘*培的辩护律师参加本案的诉讼活动。首先对法庭能接受我的辩护工作表示赞赏:因为尽管刑诉法第43条对当事人在诉讼中更换辩护人有明确规定,但有的法庭还是百般阻挠、十分不情愿。在这个问题上贵院及法庭自觉尊重法律、保障被告人的辩护权,应当得到肯定。

在了解本案前段的诉讼过程后,我十分遗憾地发现贵院在审理此案期间存在不少的于法无据或有法不依的情形。作为辩护人因职责所在,我不得不向贵院和诸位法官提出。

一、贵院对刘*培受贿案没有管辖权。

刘*培被控的犯罪行为或结果没有一起发生在湾里区。贵院所受理的湾里区检察院提起公诉、并由南昌市中级法院指定管辖的刘*培受贿案(庭审笔录记载由中院于20xx年8月19日指定,之后主审法院也向本律师说明由中院指定)不是一个单独案件。在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当中,没有一起是刘*培一人单独所为,均与他人共同实施受贿行为,也就是说此案分明是明确的共同犯罪。我们注意到同案当中的万*扬案由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宋*民、李*忠、李*勇等人的案件分别由南昌市下属的各个区县法院管辖,并且已开庭审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13条明确规定:“一人犯数罪、共同犯罪和其他需要并案审理的案件,其中一人或者一罪属于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全案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同时,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362条第4款也明确规定:“一人犯数罪、共同犯罪和其他需要并案审理的案件,只要其中一人或者一罪属于上级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全案由上级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最高司法机关的司法解释之所以作出这样强制性管辖规定,不仅是查清本案事实的需要,也不仅是从节约司法资源的角度考虑,更是对同案犯起码的司法公平考虑。按照目前的违法分案审理,同案不同审级的情形,也就等于剥夺了刘*培等人的实质上的上诉权。

因此,你院审理此案是严重的程序违法,毋庸置疑,严重的程序违法之下的一切审判活动都是违法的。

不管这样强行的人为分案起诉、分案审判的决定是南昌市检察院、南昌市中级法院作出的,还是由省级司法机关,哪怕是更高的什么机关或者领导作出的,这都是严重的违法行为。贵院作为执行机关难辞其咎,而案件的承办法官则是违法行为的直接执行者,必然要承担违法审判的法律责任。

另外,据悉贵院主管刑事审判工作的常务副院长黄*夏曾在湾里区检察院担任副检察长,并参加了对刘*培受贿案的侦办工作,目前又主管贵院刑事审判工作。本辩护人目前没有确切的证据,但诚如是,再由贵院审理此案,明显不合适。

刘*培的其他辩护律师也对贵院管辖权提出异议,主审法官于7月14日向本律师说明:贵院也曾以书面形式报告南昌市中级法院,南昌中院只是口头而不是相应的、必须的书面形式维持了对贵院管辖的指定。据同案中其他被告人的辩护律师向中院有关人员询问,得到的信息却是南昌中院并没有指定!

本律师再次就管辖问题提出书面意见,并强调:上级法院的违法行为不能成为下级法院违法审判的理由,而审理此案的合议庭成员无疑是违法审判的直接责任人。作为辩护律师,本人将会对贵院的严重违法问题行使一切法律不禁止的控告和申诉权。

二、贵院违法管辖,强行审理中存在不少不容忽视的违法行为或严重的失职行为。

(一)刘*培于20xx年4月16日晚被湾里检察院侦查人员从湖南长沙明珠酒店抓走,并于次日解押回湾里检察院。而案卷里的法律文书显示,同年4月23日才对刘*培实施刑事拘留。也就是说,从4月16日到4月23日长达七天的时间里,刘*培被侦查机关及工作人员非法拘禁于湾里检察院的审讯室,对这一严重违法甚至是犯罪的行为,刘*培在庭审中多次强调,但贵院并没有查明。

(二)贵院曾召集诉讼参与人观看部分审讯同步录像(应当是全部录像),但并没有让作为直接当事人的刘*培参与,严重侵犯了刘*培的诉讼权利,也使得非法证据排除连走过场都显得太不完美。

(三)没有真正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对被告人刘*培刑讯、威逼之下形成的供述没有进行实质性审查。

(四)未按照刑诉法第182条第3款的规定,给被告人送达开庭传票,这样使得被告人对庭审没有必要的准备时间。

(五)贵院在20xx年10月30日开庭审判此案,直到次年7月3日才拿庭审笔录到看守所让被告人阅读、签名。且整个庭审笔录没有审判长、辩护律师的签名,违反了刑诉法第201条、最高法院关于适用刑诉法解释第238、239条的规定。

(六)法庭拒绝辩护律师查阅、复制贵院向上级法院报批延长期限或公诉机关补充侦查的这些重要诉讼文书。这严重地违反了刑诉法38条的规定,侵犯了辩护律师起码的知情权,影响了辩护律师的辩护工作。因此,我有理由认为贵院对刘*培一案的审理已经严重违反了刑诉法第96、97条的规定,应当立即释放刘*培或变更强制措施。

(七)庭审笔录第2页倒数第7行记载:“刘*培故意伤害一案”,如果是笔误,本律师表示可以谅解;如果说要用捏造出的“故意伤害案”来搪塞违法指定,则十分荒唐。

一、立即释放刘*培或变更强制措施,因为本案不但程序上严重违法,实体上更加荒唐。少羁押一天,少被动一分。

二、立即将此案退回公诉机关或南昌中院,此案在贵院搁置一天,违法状态就持续一天;待同案的焦*军、江*才二人起诉后(如果有起诉的可能的话),一并与万*扬案并案审理。

尊敬的各位法官:

马克思说“法官是法律世界的国王,除了法律就没有别的上司。”作为法律人,辩护律师应当也必须尊重法官,但法官也必须尊重法律这个唯一的上司。我们也深知在不好的法治环境里,法官的上司可能不是法律或不主要是法律。但是一个肆意草菅人命、枉法裁判的法官注定不会有好结果。请记住:“在法律慈母般的眼神中,每个人就是整个国家”(孟德斯鸠语)。

此致以法律人的敬礼。

刘*培的辩护人:

陕西泓瑞律师事务所。

律师刘志强。

律师代理方案

山东**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我所)收到***(以下简称贵公司)的关于滨州****政府(以下简称***政府)项目的执行代理邀请函后,经广泛的调查分析,研究确定参与该项目的诉讼代理竟聘活动。下面就我所针对该项目的调查分析、代理方案及代理优势作简要介绍。并在此郑重承诺,我所在调查、阅读及代理该项目时所接触到的关于该项目的及与该项目相关的资料履行保密义务。

正 文

第一部分 代理协议文本及代理费用报价

(一)关于代理文本

我所完全接受贵公司所提供的代理协议文本。

(二)代理费报价:

1、代理费用按照代理期间回收债权的标的额 ,采用超额累减的方式按以下比例计提:

在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的部分,计提比例为20%;

1000万元-5000万元之间(含5000万元)的部分,计提比例为 5% ;

2、代理费的支付:回收资产到达贵公司帐户后 七 日内按照本协议相关条款约定比例向我所支付全部代理费。

3、重组情形的处理:在本合同代理期限内,如贵公司对我所代 2

理案件进行重组(包括调解、和解),无须征得我所同意。此时代理费的计算标准为:按照债务重组额为计提基数,按本协议约定计提比例的 80 %支付。

4、权利、义务的转让:在本合同代理期限内,如贵公司将本合同项下债权项目转让的,我所 不 同意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由债权买受人承继。代理费的计算标准按重组情形。

第二部分 法律责任分析及律师调查情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截止目前,中国*****公司山东省分公司对**政府项目享有债权129.58万元,其中本金76万元,利息53.58万元。具体构成情况如下:

1、1998年11月27日,中国建设银行惠民县支行(以下简称惠民支行)与惠民县陈集乡人民政府(以下简称陈集乡政府)签订了借款合同,陈集乡政府借款40万元,约定借款使用期间为一年,月利率为6.3525‰,同日惠民支行与惠民县财源劳动服务公司签订了《保证担保合同》:惠民县财源劳动服务公司对该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责任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后两年。借款使用期满后,该乡人民政府仅支付部分借款利息。至今尚欠原告借款本金40万元、利息45422.41元。

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责任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后两年。借款使用期满后,**人民政府仅支付部分借款利息。至今尚欠原告借款本金36万元、利息73166.63元.

2000年8月10日、2001年5月21日惠民支行分别向**政府和惠民县第二棉纺织厂催收贷款。

注:2001年3月27日,中共惠民决定,将陈集乡政府并归**政府,其人、财、物及债权和债务同时移交给**政府。

二、项目诉讼情况

本项目所涉的两个借款合同项下76万元借款到期后,**政府逾期未还,惠民支行将其诉至滨州市**人民法院,经审理,法院于2002年1月7日作出(2001)滨中经初字第**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一、被告惠民县**政府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惠民支行欠款本金76万元及利息118589.04元。二、被告惠民财源劳动服务公司对前款判决中的40万元借款及利息45422.41元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被告惠民县第二棉纺织厂对其中36万元借款及利息73166.63元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案件受理费15042元、原告惠民支行负担1542元,由被告惠民县**政府承担13500元。

三、法律责任分析

(一)主债务人的法律责任分析

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且上述债权经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01)滨中经初字第***号民事判决书予以确认。因此,在主债务人**政府未按照判决书确定的借款数额还清借款的情况下,仍然应当承担其所负的债务。

(二)对担保人债权实现的法律责任分析

1、1998年11月27日签订借款合同的担保人即惠民县***公司,惠民支行与其签订的《保证担保合同》系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合同内容符合法律规定,依据《担保法》第十八条、二十一条的规定,惠民县****公司应依约对其担保的'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1998年6月3日签订借款合同的担保人即惠民县***纺织厂,惠民支行与其签订的《保证担保合同》系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合同内容符合法律规定,依据《担保法》第十八条、二十一条的规定,惠民县****纺织厂应依约对其担保的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律师调查情况

(一)主债务人**政府基本情况

惠民县**政府,机构类型为机关法人,管辖地域面积137平方公里,距惠民县城26.5公里。

(二) 担保人的情况

工商登记情况

1、惠民县财源劳动服务公司,未查询的工商登记,情况不详。

月17号,注册资金:1000 万元,法人代表:*** 。

第三部分 代理方案

(一)代理目标

恢复执行,回收债权。

(二)代理思路

1、变更申请执行主体,申请恢复执行。

本项目所涉债权,业经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01)滨中经初字第149号民事判决书确认生效,并且原债权人惠民支行已经申请执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处置银行不良资产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第三项规定“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转让、处置已经涉及诉讼、执行或者破产等程序的不良债权时,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债权转让协议和转让人或者受让人的申请,裁定变更诉讼或者执行主体。”贵公司可以通过向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从变更执行申请人入手,并提请恢复执行以推动执行程序的继续进行。

2、主债务人为当地政府机关,执行难度大。

首先**政府作为地方行政机关,地方保护势力较强,执行难度很大。其次,**政府财力不强,税源也少,镇政府财力增长缓慢,如要求查封户头没有实际意义。

3、和执行法院建立的良好的沟通,协调各方面的关系。

收。

第四部分 代理案件的优势

(一)我所是以研究、代理商事、金融业务为主要业务范围的律师事务所,在全省商事法律等民事业务领域里成绩显赫,与鲁商集团、鲁信集团、省内工行、建行、招行、兴业、民生、华夏银行等大型企业、金融机构建立了常年的法律服务合作关系。

(二)本所律师代理本项目的优势还在于本所从2000起处理不良资产包,涉及企业近千家,金额近百亿元,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对如何查找债务人财产线索有较深见解,代理本案能做到有的放矢,能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取得较明显的执行效果,这将为本案的顺利进行打下较为坚实的基础。

第五部分 保密承诺

我所再次重申,我所在调查、阅读及代理该案时所接触到的关于该案的及与该案相关的资料履行保密义务。

******事务所

二0一**年*月**日

补充代理意见

富源县人民检察院:

北京市君茂律师事务所指派本律师,代理樊永正与富源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诉讼申诉抗诉一案。经过与贵院沟通,结合本案事实,本律师依法提出以下补充代理意见:

原审法院裁定认定事实、适用法律错误,本案没有超过诉讼时效,应依法抗诉再审改判。

20xx年涉案煤矿是申请人个人独资企业。20xx年7月,在工商营业执照年检时,王光顺利用多年负责年检的职权便利,冒用申请人名义签字、手印,提供虚假不全材料,申请注销了申请人个人独资企业。所有注销申请人独资企业文件都是王光顺伪造的,无一个是真的。

20xx年底,王光顺利用负责办理营业执照年检的便利,以年检需要签署材料名义骗取申请人在《合伙协议》、《合伙章程》最后一页上签字,并冒用申请人名义和签字,伪造了出资证明、设立合伙企业等虚假材料,骗取合伙企业登记。

王光顺在虚假注册合伙企业时提供的富云会师验字(20xx)第28号验资报告(虚假验资报告),因申请人“樊永正”(实际是王光顺)提供给富源云东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的《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书)、《验资业务约定书》等不是樊永正签字摁手印。云东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曲云会师决字【20xx】第1号《撤销验资报告决定书》予以撤销。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富源县工商局应依法注销合伙企业,恢复申请人个人独资企业。因此,原审法院裁定认定事实错误,应依法抗诉再审改判。

依据《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暂行规定》第三条:探矿权、采矿权为财产权,适用于不动产法律法规的调整原则。依法取得矿业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称为矿业权人。矿业权人依法对其矿业权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十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织不知道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内容的,其起诉期限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计算。对涉及不动产的具体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20xx年、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5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规定,申请人的诉讼时效应该是20xx年(本案涉及申请人企业所有权中的厂房、场地、矿井等不动产)。

因此,原审认定事实、适用法律错误,本案没有超过诉讼时效,应依法抗诉再审改判。申请人已经依法追究原审法官涉嫌枉法裁判犯罪和徇私枉法犯罪的刑事责任。

代理律师:姜超峰。

律师代理合同

甲方:法定代理人:
地址:电话:
乙方: 承办律师:
地址:电话:


公平与效率是市场经济的必然规定,为了使可能变成现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协议法》有关规定并参照行业惯例,遂达成以下共识: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王朝进律师为甲方办理专利侵权法律事务,22家侵权厂家由甲方规定。甲方委托乙方所办理事项不得另行委托第三方办理。
二、委托权限
1在调解、审理、执行程序中,乙方有代为认可、变更、放弃请求,开展和解、调解、上诉、签收法律文书等。
2有权代为接受款项和实物。
三、委托代理期限为委托事项完成时止(包括判决、调解、甲方擅自撤诉及案外和解等)。委托事项及权限中途不得擅自变更或终止。
四、费用承担
1、诉讼费、保全费、调查费、公证费、鉴定费、检索费由乙方承担。但因被告享有先使用权而败诉则甲方分担一半费用。
2乙方在办案中的食宿、交通、文印、工商查询等必要费用由乙方承担。
3财产保全时担保物由甲方提供。
五、甲方应选择一家侵权比较明显的、索赔款数额较大的先行起诉,一求得双方利益最大化。
六、利益分享
赔偿净数额甲方分享 成,乙方 成。甲方应出具发票以便甲方抵扣税款。
七、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有权询问并了解乙方代理事务的进展情况,为提高效率,可提前与乙方预约;
有权对乙方律师违纪或失职做法举报或投诉;
甲方必须向乙方如实陈述案情,提供真实证据,妥善保管好有关证据原件,如在风险式收费项下,甲方丢失证据原件或因其他缘故拒不按乙方规定向法庭出示证据原件,致使因证据不足而败诉者,应支付违约金贰仟元,并按标的10%向乙方支付代理费;
不得擅自放弃实体或程序上的权利,不得做出不利于委托事项的做法;
按约定支付代理费及通讯费等其他办案费用。
八、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在不误所办案件的`前提下,有权从事其他业务活动;但要保持通讯畅通;
如发现甲方歪曲事实,弄虚作假,捏造证据,有权终止代理,所收代理费不予退回;
如甲方未能按期支付代理费,则乙方有权终止代理,其责任由甲方承担;
乙方因过错造成的损失应于赔偿;
乙方律师必须认真履行职责,通过正当方法维护甲方合法利益。
九、乙方律师代理案件的所付出的劳动,不仅体现在时间及体力上的消耗,更体现为对其知识和技能的运用。其表现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根据有关法律对案件事实的分析意见,对相关法律的诠释及对案件处理在程序上或实体上最佳渠道及方案的选择。
十、甲方如实陈述案情及提供相应证据的义务是绝对的。如因陈述不实,前后不一;或对于乙方规定甲方提交的证据,甲方不提供、迟延提供或者不能提供取证线索;或提供的取证线索不是切合现实的;或被取证着拒绝出证;或以律师的勤奋勉慎无法取到;或法院拒绝以职权取证等而使案件审理结果对甲方不利,其结果由甲方自负。
十一、双方特殊约定事项(本条事项与其他条款有矛盾时,依本条约定为准。)


十二、律师不得向甲方及经办人做任何形式的关于案件处理结果的承诺;甲方对乙方律师关于案件的分析预测不得理解为做出了这种承诺。
十三、如发生争议可协商解决,也可向协议签订地法院起诉。
十四、未尽事项应按诚信、公平、合理原则处理之,可调解也可起诉,双方有互为对方保密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将争议诉至媒体。
十五、双方提倡使用书面方法,口头做法不具有对抗书面材料的效力。
十六、本协议一式叁分,双方各一份,承办律师一份。

甲方:乙方:
签定地址
签定日期

律师代理合同

委托人李雨菲(以下简称甲方)因某跨国集团的厂商侵权一案,委托名扬律师所(以下简称乙方)的律师作为代理人,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娄彦琼律师为甲方该事务的一审代理人。

二、乙方律师必须认真负责保护甲方的合法权益,并按时出庭。

三、代理权限为下列内容,共9项:

1、代为起诉;。

2、代为承认、放弃或变更诉讼请求;。

3、代为和解或调解;。

4、代为反诉;。

5、代为上诉;。

6、代为申请执行;。

7、代为签收法院送达法律文书;。

8、代为申请财产保全或先予执行;。

9、有权依法转代理;。

四、代理费用的支付方式。

根据《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福建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律师代理费计1000元,该费用甲方应在合同签订后三日内一次性支付。

若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重大变化,导致本协议约定的律师代理费低于法律规定,刚由双方对变更部分的律师代理费另行协商约定,并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律师在为委托人提供服务过程中发生的鉴定费、公证费、文印费、异地办案差旅费,以及代委托人支付的其他费用,由委托人另行支付或与委托人协商由乙方包干收取。

五、双方的义务。

甲方必须真实的向律师陈述案情,提供有关本案的证据,如因证据不足等甲方自身原因导致案件无法达到甲方满意,不得无理要求乙方退还代理费用。

乙方接受委托后,发现甲方捏造事实,弄虚作假,有权中止代理,依约所收费用不予退还,

乙方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必须勤勉尽职,忠于职守,认真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并按时出庭。

六如乙方无故终止履行合同,代理费全部退还甲方,如甲无故终止,代理费不予退还。

七、本合同有效期限,自订立之日起至本案本审终结止。

八、如一方要求变更协议条款,需另签代理协议。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代理人:

签订时间:20xx年9月6日。

律师代理合同

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

受委托人:_______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与纠纷一案,依照法律规定,委托乙方律师代理诉讼(仲裁)事宜,律师代理合同范本。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过充分协商,订立如下条款: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律师担任甲方在本案中。

第一审的代理人。乙方指派的上述律师因故不能完成代理事项时,在征得甲方同意后,乙方可以另行指派其他律师继续承办甲方委托的事项,并不得因此而损害甲方的利益。

甲方在乙方指派的律师之外委托第三人代理或者处理本案的,应当经乙方同意。

二、甲方必须真实地向乙方律师叙述案情,提供有关本案的证据或者证据线索。甲方提供虚假事实和证据,或者利用乙方律师从事违法活动的,乙方有权单方终止本案代理,依约所收费用不予退还。

三、乙方律师应当充分应用自己的法律专业知识,按照甲方的指示和法律的规定,认真完成本案代理活动中的各项工作,按时出庭,依法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乙方律师应当及时告知甲方有关代理工作情况和本案的进展情况。本案本审终结时,乙方律师应当向甲方报告案件的最终结果。乙方律师对甲方了解本案进展情况和案件结果的要求,应当尽快给予答复。

乙方律师处理本案而取得的财产,应当及时转交给甲方,但有权从中扣除甲方尚未交纳的律师费和乙方律师因处理本案而垫付的费用。

四、甲方委托乙方律师的代理权限为:

1、代为递交和签收法律文书,收集相关证据;。

2、代为参加诉讼(仲裁),陈述事实和理由,出示证据和质证;。

3、代为答辩和辩论;。

4、代为申请回避和控告;。

5、经甲方另行书面特别授权后,有权代为承认、变更、放弃诉讼请求,

进行和解、调解,提出反诉和上诉,申请执行,代为接收执行回来的钱物等。

五、参照《__省律师服务收费临时标准》的规定,结合本案的难易程度、涉案金额、所需时间、同行业收费标准及乙方指派律师的专业水平,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甲方同意向乙方交纳律师费人民币元,并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七日内付清,合同范本《律师代理合同范本》。依案件的处理结果作为收费依据的,另行订立收费协议。

六、甲方未按期交纳或者未完全交纳律师费的,乙方有权中止履行本合同,暂停。

代理工作,待甲方完全付费后,恢复本合同的履行。由此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责任。

七、乙方律师办理委托事务发生的下列费用应当由甲方另行承担:

1、司法、行政、仲裁、鉴定、公证等部门收取的费用;。

2、合理的通讯费、复印费、翻译费、交通费、食宿费等;。

3、经甲方同意后的专家论证费;。

4、应当甲方承担或甲方同意承担的其他费用。

前款费用确有必要支出时,甲方应当向乙方预付。乙方律师为处理本案而垫付的前款费用和其他必要费用,甲方应当及时向乙方律师偿还。

八、如乙方无故终止履行本合同,已收律师费全部退还给甲方;如甲方单方终止委托事项,应按约定支付律师费,且乙方已收律师费不予退还。

乙方为了甲方的利益,需将委托事项转委托给第三人的,应当经甲方同意,但在紧急情况下,乙方为维护甲方的利益需要转委托的除外。

九、乙方律师应当谨慎、诚实、客观地告知甲方本案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因不可归责于乙方的事由导致法律风险出现的,乙方不承担法律责任。

十、甲方向乙方律师提供需要保密的信息资料时,应当向乙方律师书面声明。乙方律师除经甲方书面授权或因本案的需要外,不得向其他人公开披露该信息资料。

十一、对乙方律师在承办案件中的意见和建议,甲方有权向乙方反映。乙方应当对甲方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认真核实,并及时将核实结果和处理意见反馈给甲方。

十二、本合同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当在相互尊重、理解和信任的基础上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由___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

十三、本合同有效期自签订之日起至本案本审终结止(终结包括:判决、裁定、调解、庭外和解及撤销诉讼)。二审、再审、执行程序中甲方继续委托乙方律师代理的,另行签订委托代理合同和支付费用。

十四、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十五、本合同一式两份,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乙方:_______律师事务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二oo年月日二oo年月日。

编辑。

律师代理合同

委托方:                    住址:              身份证号:             (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 四川*明律师事务所 执业许可证号: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与 一案,委托乙方律师为其提供法律服务,根据我国《律师法》及《民法典》等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过充分协商,特订立如下条款,共同遵守: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 凌*伟 律师担任甲方所涉该案的 f 项(a.一审诉讼;b.二审诉讼;c.再审诉讼;d.仲裁;e.执行;f. 代为协商 )代理人。若该案进入其他程序,甲方需再次委托乙方代理的,需另行签订代理合同,支付费用。

二、甲方委托乙方律师的代理权限以授权委托书确定。

三、根据《四川省律师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甲方同意选择以下第 c 项方式向乙方交纳律师代理费:

a.甲方应向乙方支付代理费人民币  元,大写  元,此费用于本合同签订之日一次性付清。

b.甲方应向乙方支付代理费人民币  元,大写  元,在本合同签订之日支付xx元,下欠  元在本合同签订  内付清。

c. 。

本条约定的代理费仅为乙方通过提供法律服务而应获得的报酬。

四、甲方必须如实向乙方律师叙述案情,提供有关本案的证据或者证据线索,若甲方向乙方隐瞒案情,或提供虚假证据,乙方有权单方终止本案代理,所收费用不予退还,其有关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

五、甲方不得要求乙方从事违法活动,或者利用乙方律师从事违法活动,否则乙方有权单方终止本案代理,所收费用不予退还,其有关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

六、甲方应积极、主动配合乙方工作,并指定 为联系人,负责转达甲方的意见,提交有关资料等,甲方更换联系人或联系方式的应当及时通知乙方。

七、甲方未依约按时、足额交纳律师费或本合同第八条约定的费用的,乙方有权中止履行本合同,暂停代理工作,待甲方付清费用后,恢复本合同的履行。由此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责任。

八、乙方律师办理委托事务发生的下列费用应当由甲方另行承担:

1、司法、行政、仲裁、鉴定、公证等部门收取的费用;。

2、调查取证中有关部门收取的费用及复印费、翻译费等;。

3、乙方律师到乙方所在县以外的地方工作时所产生的交通费、食宿费、通讯费等;。

4、应当由甲方承担或甲方同意承担的其他费用。

前款费用确有必要支出时,甲方应当向乙方预付。乙方律师为处理本案而垫付的前款费用和其他必要费用,甲方应当及时向乙方律师偿还。

九、乙方律师应运用法律专业技能,按照甲方的合法指示和法律的规定,认真完成本案代理工作,依法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十、乙方律师处理本案而取得的财产,应当及时转交给甲方,但有权从中扣除甲方尚未交纳的律师费和乙方律师因处理本案而垫付的费用。

十一、甲方同意乙方指派律师安排其他业务助理协助完成辅助工作,乙方指派律师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无法继续履行代理合同的,乙方应及时更换律师,并及时通知甲方,甲方不得因此解除本合同。

十二、甲方向乙方律师提供需要保密的信息资料时,应当向乙方律师书面声明。乙方律师除经甲方书面授权或因本案的需要外,不得向其他人公开披露该信息资料。

十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表明乙方的代理工作已经履行完毕,本代理合同终止,无论基于任何因素,乙方均不向甲方退还代理费用。

1、该案本审判决、裁决、裁定、调解、庭外和解及撤销诉讼(仲裁)等;。

2、甲方终止委托事项的;。

3、非诉讼代理中双方达成有关协议或甲方的目的基本实现。

十四、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乙方依法行使解除权后,本合同解除,双方不再具有任何代理权利义务关系。乙方的解除方式以邮寄送达解除通知为准,其邮寄地址按本合同中载明的地址确定,邮件到达送达地址即视为送达。

十六、若甲方未依约按时、足额支付代理费用或乙方代为垫付的费用的,应按日支付应支付费用的5%的违约金。

十七、其他补充约定: 。

十八、本合同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当在相互尊重、理解和信任的基础上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十九、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四川*明律师事务所(签章)。

代表人:              负责人:             。

签订地点:四川大竹 。

签订时间:x年xx月xx日。

律师代理合同

律师代理权取得根据是被代理人的授权行为。那么律师代理。

合同。

又是怎样的呢?以下是本站小编整理的律师代理合同,欢迎参考阅读。

甲方:

乙方:

甲方在年在陕西省延安市延川县发生交通事故,诉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榆林支公司、陕西伟华集团、等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特委托乙方律师全权代理(赋予特别授权)。甲方与乙方经过充分协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据《合同法》有关规定并参照行业惯例,达成如下代理协议,以共同遵守。

一、律师作为甲方的代理人。其在调解、审理、执行程序中的代理权限为:

1、代为与对方当事人进行协商、谈判,并设法达成实现债权的结果;。

2、代为起诉、递交和签收法律文书,收集相关证据;。

3、代为追加、变更被告和第三人;。

4、代为申请回避和控告;。

5、代为参加诉讼,陈述事实和理由,出示证据、质证和辩论;。

6、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调解,提出上诉。

7、代为申请执行,代为接收法院执行回来的钱物、包括代为从法院领取现金、支票等款项。

8、其他委托人授予的权利。

二、甲方必须向乙方律师提供全部与该案件有关的资料并保证其真实性。甲方提供虚假证据和资料导致出现不利于甲方的结果,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甲方依约支付相应的费用。乙方如发现甲方弄虚作假,乙方有权终止代理。甲方委托乙方所办理事项不得另行委托第三方办理。案件需要财产保全时,担保物由甲方提供。

三、乙方律师应当充分应用法律专业知识,按照法律规定,认真完成本案代理活动中的各项工作,依法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乙方律师对甲方了解本案进展情况和案件结果的要求,应当尽快给予答复。

乙方律师处理本案而取得的现实债权,应当及时转交给甲方,但有权从中扣除约定的费用(包括代为垫付的医疗费、诉讼费、差旅费、案件协调费、以及本协议约定的律师代理费)。

四、因甲方仍在医院接受治疗,经济困难,无力担负医疗费用,特向乙方申请垫付,乙方同意为其垫付,由甲方为乙方出具。

借条。

利息按同期人民银行贷款利率的4倍计算计算至甲方实际还款之日;甲方同意并接受(具体金额以借条为准)。甲方承诺从收回赔偿款优先扣除。

五、本案诉讼请求标的以法院判决书判定赔偿金额为准。甲方负责为乙方垫付诉讼有关的一切费用(包括前期垫付医疗费、诉讼费、鉴定费、差旅费、案件协调费用),到时乙方按从对方或法院实际收回金额的30%收取案件代理费(如收回10000元,律师代理费为3000元)、和为乙方在诉讼中代为前期垫付的医疗费、鉴定费、差旅费、诉讼费、案件协调费用等一切费用,在案件进展过程中按照各次回款数额分次结清。如收回实物,按法院执行庭核定的实物金额30%的比例收取甲方代理费。甲方在收取款项(或实物)的同时,向乙方支付代理费;甲方不支付代理费的,乙方可从收回甲方的款项中扣除或对实物行使留置权。甲方拖欠代理费的,应当向乙方及时支付代理费,并自愿向乙方承担20万元的违约金。

六、诉讼过程中,未经甲方、乙方协商一致,甲方另行委托他人代理、单独撤诉、单独与被告方自行和解或擅自解除双方风险代理合同,视为乙方完成代理任务,甲方应按照第四条约定诉讼请求的数额和约定代理费比例向乙方支付代理费。拖欠代理费用的,每日按应付代理费的千分之二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于根据有关法律对案件事实的分析意见,对相关法律的诠释及对案件处理在程序上或实体上最佳渠道及方案的选择。

八、发生争议应按诚信、公平、合理原则处理,发生争议的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处理。双方有互为对方保密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将争议诉至媒体。

九、双方提倡使用书面方式,口头行为不具有对抗书面材料的效力。

十、风险提示:以下风险可能导致败诉、案件久拖不决、无法执行等不利后果。

1.个别案件审理中存在的司法不公、司法效率低下、滥用裁量权;。

2.被告(第三人)丧失清偿能力或下落不明;。

3.被申请人无财产或无足够的财产可供执行;。

4.不提供或不充分提供证据或者提供虚假证据或者不提供原始证据或超过举证时限提供证据。

甲方应当认真阅读本“风险提示”并充分预测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因不可归责于乙方的事由导致风险出现的,乙方不承担法律责任。

十一、合同的有效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之日并全部收回钱物止。本案终结后,如甲方继续委托乙方申诉等,双方应另行订立合同。

甲方(签字或盖章):

年月乙方:日。

委托人:(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受托人:(简称乙方)北京市律师事务所。

地址:北京市。

甲方因与纠纷一案,委托乙方律师代理参与办理以下事务:

就双方纠纷一案提起诉讼一事进行代理,具体内容为代为起诉,参加一审或二审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律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经双方充分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同意指派本所杨文战律师担任甲方的委托代理人,甲方指定为代表为与乙方的联系人。

第二条甲方委托乙方承办律师的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代为提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提出并进行和解;对一审不服提起上诉。

第三条参考国家及北京市的有关律师费规定及双方约定:甲方向乙方缴纳的代理费为:元。具体缴费办法为:协议签订后三日内一次性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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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代理合同

在人民愈发重视法律的社会中,合同对我们的约束力越来越不可忽视,签订合同能够较为有效的约束违约行为。那么合同要怎么拟定?想必这让大家都很苦恼吧,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律师代理合同范本,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

受委托人:()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与纠纷一案,依照法律规定,委托乙方律师代理诉讼(仲裁)事宜。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过充分协商,订立如下条款: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律师担任甲方在本案中第一审的代理人。乙方指派的上述律师因故不能完成代理事项时,在征得甲方同意后,乙方可以另行指派其他律师继续承办甲方委托的事项,并不得因此而损害甲方的利益。甲方在乙方指派的律师之外委托第三人代理或者处理本案的,应当经乙方同意。

二、甲方必须真实地向乙方律师叙述案情,提供有关本案的证据或者证据线索。甲方提供虚假事实和证据,或者利用乙方律师从事违法活动的,乙方有权单方终止本案代理,依约所收费用不予退还。

三、乙方律师应当充分应用自己的法律专业知识,按照甲方的指示和法律的规定,认真完成本案代理活动中的各项工作,按时出庭,依法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乙方律师应当及时告知甲方有关代理工作情况和本案的进展情况。本案本审终结时,乙方律师应当向甲方报告案件的最终结果。乙方律师对甲方了解本案进展情况和案件结果的要求,应当尽快给予答复。乙方律师处理本案而取得的财产,应当及时转交给甲方,但有权从中扣除甲方尚未交纳的律师费和乙方律师因处理本案而垫付的费用。

四、甲方委托乙方律师的代理权限为:

1、代为递交和签收法律文书,收集相关证据;

2、代为参加诉讼(仲裁),陈述事实和理由,出示证据和质证;

3、代为答辩和辩论;

4、代为申请回避和控告;

5、经甲方另行书面特别授权后,有权代为承认、变更、放弃诉讼请求,

进行和解、调解,提出反诉和上诉,申请执行,代为接收执行回来的钱物等。

五、参照《省律师服务收费临时标准》的规定,结合本案的难易程度、涉案金额、所需时间、同行业收费标准及乙方指派律师的专业水平,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甲方同意向乙方交纳律师费人民币元,并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七日内付清。依案件的处理结果作为收费依据的,另行订立收费协议。

六、甲方未按期交纳或者未完全交纳律师费的,乙方有权中止履行本合同,暂停。

代理工作,待甲方完全付费后,恢复本合同的履行。由此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责任。

七、乙方律师办理委托事务发生的下列费用应当由甲方另行承担:

1、司法、行政、仲裁、鉴定、公证等部门收取的费用;

2、合理的通讯费、复印费、翻译费、交通费、食宿费等;

3、经甲方同意后的专家论证费;

4、应当甲方承担或甲方同意承担的其他费用。

前款费用确有必要支出时,甲方应当向乙方预付。乙方律师为处理本案而垫付的`前款费用和其他必要费用,甲方应当及时向乙方律师偿还。

八、如乙方无故终止履行本合同,已收律师费全部退还给甲方;如甲方单方终止委托事项,应按约定支付律师费,且乙方已收律师费不予退还。

乙方为了甲方的利益,需将委托事项转委托给第三人的,应当经甲方同意,但在紧急情况下,乙方为维护甲方的利益需要转委托的除外。

九、乙方律师应当谨慎、诚实、客观地告知甲方本案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因不可归责于乙方的事由导致法律风险出现的,乙方不承担法律责任。

十、甲方向乙方律师提供需要保密的信息资料时,应当向乙方律师书面声明。乙方律师除经甲方书面授权或因本案的需要外,不得向其他人公开披露该信息资料。

十一、对乙方律师在承办案件中的意见和建议,甲方有权向乙方反映。乙方应当对甲方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认真核实,并及时将核实结果和处理意见反馈给甲方。

十二、本合同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当在相互尊重、理解和信任的基础上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由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

十三、本合同有效期自签订之日起至本案本审终结止(终结包括:判决、裁定、调解、庭外和解及撤销诉讼)二审、再审、执行程序中甲方继续委托乙方律师代理的,另行签订委托代理合同和支付费用。

十四、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十五、本合同一式两份,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电话:

传真:

乙方:

负责人:

地址:

电话:

传真:

律师代理合同

甲方:

乙方:

______(以下简称甲方)因纠纷一案,委托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乙方)律师进行代理。经双方协议,订立本合同,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律师为甲方在上列纠纷案的`代理人。乙方律师必须在委托权限内,认真负责维护甲方合法权益。

二、甲方必须真实地向律师叙述案情,提供本案有关证据,乙方在接受委托后,发现甲方有捏造事实,弄虚作假等行为,有权中止代理,所收律师服务费不退还。

三、如乙方无故终止合同,律师服务费全部退还甲方;如甲方无故终止合同,律师服务费不退还。

四、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权限:(授权处打勾认可)。

2、特别授权。可代为行使下列权利:立案、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调解、撤诉;提起反诉、上诉;签收法律文书、领取诉讼标的。

五、根据《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湖北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方法(试行)》、《湖北省律师服务收费指导价标准(暂行)》等规定,收费方式为:(以下任选其一)。

1、甲方应在本合同签字或盖章时一次性向乙方缴纳律师服务费总额计人民币_________元整。

2、以标的额的,向甲方支付律师服务费。

六、乙方为甲方提供服务过程中发生的实际支出办案费用,由甲方另行支付,结案后据实结算。乙方预收人民币_________元整。

七、本合同自生效之日起至本案审理终结及非诉讼调解,见证等止(含判决、调解、案外和解及撤诉、撤销诉讼。乙方不退还所收代理费。

甲方:

乙方:

地址:

办公地址:

邮编:

邮编:

电话:

电话:

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律师代理合同

代理人:_______。

委托人因与纠纷仲裁一案,特委托北京市中银(南京)律师事务所史润华律师全权代理。

包括但不限于代为指定仲裁员,代为承认、变更、放弃仲裁请求,代为出庭陈述、辩论,代为和解、提起反请求,代为签收有关法律文书等全权委托事项。

自委托代理协议生效之日起至仲裁裁决颁发止。

委托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受托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方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__。

受托方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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