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公司管理制度范文(21篇)

时间:2023-11-16 15:28:07 作者:碧墨

装修是对房屋进行设计和施工的活动,它可以打造独特的个人风格。接下来我们将为大家推荐几个适合小户型装修的设计方案。

装修公司员工管理制度

1 凡是公司的装修工人,进入前都要经过详细的考察;对于小组领工的装修工人要经过全面的考察。

2 考察的范围为:技术考察,职业道德考察;对于小组领工的工人考察还有组织能力的考察和人品以及工作态度的考察。

3 凡是有不良记录的装修工人;不论在什么地方,不论什么时候,都不得任用。

二 工地现场管理制度

1 装修工人现场施工要衣着整洁;不得坦胸露背。保持工地良好的卫生,材料摆放整齐。

2 不的私自收受业主给予的任何物品和馈赠;不得向客户索要任何和施工无关的物品;不得私自接受业主的任何宴请。

3 不得私自拿取业主的任何物品;否则,视同盗窃,一旦发现核实,即刻清退。

4 态度要谦虚谨慎,讲话要和气委婉。不得顶撞业主;不得言语粗鲁;不得发表和自身身份不符的言论;不得发表扭曲事实不合实际的言论。

5 按照公司要求施工;没有公司允许不得擅自改变工艺流程。不得偷工减料,不得应付施工;对于不合乎要求的施工,要做到及时发现及时解决。

6 切实维护业主的利益;切实维护公司的形象。能为业主考虑的,就一定为业主考虑;能够为业主服务的,不论是大小,就一定为业主服务。

7保护业主的任何物品不受到任何损害;离开工地时,必须保证业主物品的完整无缺。

8 借用业主的物品一定在离开工地时退还;如有丢失,要照价赔偿。

三 工人任用制度

1 对于工人的任用;要以技术和人品作为衡量工人业绩的标准。要重用技术好,人品好的工人;不以个人好恶作为任用工人的标准。

2 要对工人的工作情况做记录;对于存在的不良记录,要作为任用时候的参考。要做到不但要用人,更要识人。

3 不得任用屡次犯同样错误的工人;不得任用办事应付不尽力的工人;不得任用贪图不义之财的工人。

4 对工人的使用,要做到“优胜劣汰”;坚决淘汰落后不图进取的工人。

5 要时刻准备吸纳优秀的工人;要善于发现人才,要重用人才。

四 工人的`奖惩制度

1 要做到“优必奖”,“差必罚”。要定期给予优秀的工人以物质和荣誉上的奖励;对于办事效率低下做事不牢靠的工人,必须给以处罚。

2 对工人的收入不加杠杆;鼓励能者多劳,多劳者多得。

3 要对工人的敬业态度和高尚的人品给予奖励;推行“德化”的管理和用人制度。

4 要保证同等条件下,工人的薪酬高于或则等于市场薪酬的原则。

5 推行人性化管理;对于主观犯错的,给予处罚;对于以外犯错的,给予宽容。

6 对于业绩突出的工人,要给予突出的奖励;欲用之,必先厚之。

财务总监工作职责

一、服从公司领导,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二、遵守国家财政税务政策,建立各种税务账册,做到系统规范管理。

三、建立项目内部核算,资金合理控制,给施工员提供项目成本测算依据。

四、建立项目材料登记、报销、分类制度,做好材料合作供应商,每月统计、结算做到准确无误。

五、公司合同款、进度款收取,对项目做到专款专用,资金不到位项目有权停止供应材料决定。

六、每月有序的工资、生活费、提成发放,协助常务副总根据各部门经济责任制条理,做好提成测算、项目结算等。

七、每月向总经办提供财务分析报告,对当月发生不合理的资金流动或项目发生不合理的现象,提供参考依据。

八、参与客户服务中心工作,做好客户档案建立、资料收集、客户回访工作。

质检部经理工作职责 

一、遵守公司各项文件精神、协调理顺部门之间的团队协调关系。

二、做好项目开工、施工、工种交接、交工验收等全面有步骤的质量、安全监控,各种验收资料同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三、对工程质量实行全过程监控,做好文明施工现场监督,并严格按有关条文执行,确保项目工程:

1、文明施工合格率达到100%。

2、质量验收合格率达到100%。

3、客户满意率达到100%。

四、加强施工安全管理,做好施工安全之间的各项安全交底,确保各项工程无重大安全事故。

五、处处以质量为中心,树立质量是企业生存之本的意识,督促项目做到质量自检、自查,严格按照装修施工规范施工。

六、每月编制各项目施工状况表,包括工期、质量,安全、文明现场及施工班组人员配置等情况交工程部和总经办。

七、对工程中的选材、用材、节材实行监控,发现不合格材料,严禁继续使用,并有权做出停工处理。

八、工程竣工后,负责保修期内的一切修整工作,参与客户服务中心工作,做到客户满意。

九、及时参加相关部门的工作会议,根据施工质量、安全情况安排施工员、工班长培训会议。

十、拥有处罚权,对有损于企业品牌的行为进行阻止和处罚,对优秀员工进行表彰与奖励。

工程部经理工作职责 

一、遵守国家有关政策法规、消防法规,遵守公司部门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生产副总直接领导。

二、负责履行客户合同各项条款,讲质量,重信誉,树立法规观念,确保项目

利率的完成。

三、严守财务纪律,做到项目条款未收不开工,专款专用,保证各项目进度款顺利到位。

四、建立科学合理的经营机制,理顺内部的工作分配结构,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全面消化公司各部门拓展带来的业务量。

五、负责项目承包协议执行与监督,对项目进行有效控制,严格执行施工技术规模和标准,各项资料与项目进度同步,严格执行公司制定的十条强制性标准。

六、负责项目设计图纸、预算的审核,现场交底,客户协调,部门间相互监督、共同促进。

七、定期召开部门生产会议,制定月度生产计划,确保工程质量和工期,实现安全、文明生产,不断提升部门工作效率和部门竞争力。

九、建立客户档案,对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及客户投诉等突发事件,做出正确判断与行动,事后做出说明或补救措施。

十、积极配合质检部的监督,对项目发展的质量、文明施工、整体工程进行有计划监督落实,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积极配合客户服务中心正常运作。

市场部经理工作职责 

一、前期接洽及设计阶段

1、全面了解公司整体发展过程、部门组织机构、主要优势及近期业绩,为客户提供全方位的公司介绍,树立企业形象,正确引导客户的装饰消费观念。

2、拓宽经营思路,组织人员考察、选择新的小区设点可能性及提供新的建议及设想。

3、填写客户档案,必须严格按公司客户设计手册的要求规范填写,力争做到准确,如客户有特殊要求的应在客户档案中注明。

4、组织签订设计委托合同,配合财务部门收取设计预付款,并根据合同要求填写正式设计任务单,明确设计内容、设计时间、设计要求等条款。

5、设计部完成图纸任务后,合同预算员确定合理预算造价,直至签订施工合同。

二、施工阶段

1、在施工过程中,与客户保持良好的沟通,及时了解各种情况,将客户意见和建议反馈给公司各相关部门。

2、合同付款方式的要求按期向客户汇报工程进度,配合施工员做好工程款收取工作。

三、后期服务阶段

1、竣工验收通过后,配合客户服务中心工作。

2、建立回访制度,与客户经常联系,树立公司良好的售后服务形象,为进一步开拓业务打好扎实的基础。

四、其他

1、积极组织策划回访,每月xx日员工大会,xx日经营工作会议及各种培训活动。

2、参与公司各种展销活动的宣传、企划及安排。

3、服从公司总助的直接领导。

装修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筑装饰装修的管理,促进建筑装饰装修业的发展,保障建筑装饰装修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公共安全,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凡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和对原有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进行装饰装修的,均适用本规定。

具有文物保护价值的建筑、古建筑的装饰装修,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本规定所称的建筑装饰装修,是指为使建筑物、构筑物内、外空间达到一定的环境质量要求,使用装饰装修材料,对建筑物、构筑物外表和内部进行修饰处理的工程建筑活动。

本规定所称原有房屋,是指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并已投入使用的各类房屋。

第三条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建筑装饰装修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质量安全监督单位、建设监理单位、房屋安全鉴定单位等,均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四条建筑装饰装修应当做到安全适用、优化环境、经济合理,并符合城市规划、消防、供电、环保等有关规定和标准。

第五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全国的建筑装饰装修工作。县级别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建筑装饰装修工作。

第二章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报建许可。

第六条新建建设项目的装饰装修工程与主体建筑共同发包的,执行建设部《工程建设报建管理办法》。独立发包的大中型建设项目的装饰装修工程,工艺要求高、工程量大的装饰装修工程,可参照执行建设部《工程建设报建管理办法》。

第七条原有房屋的使用人装饰装修房屋,应征得房屋所有权人同意,并签订协议。协议中应明确装饰装修后的修缮、拆适和补偿等内容。

第八条原有房屋装饰装修时,凡涉及拆改主体结构和明显加大荷载的,应当按照下列办法办理:

(一)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必须向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早请,并由房屋安全鉴定单位对装饰装修方案的使用安全进行审定。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房屋装饰装修申请之日起20日内决定是否予以批准。

(二)房屋装饰装修申请人持批准书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报建手续,并领取施工许可证。

第九条建设单位按照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有关规定,到工程所在地的质量安全监督部门办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第十条对于未办理报建和质量安全监督手续的装饰装修工程,有关主管部门不得为建设单位办理招标投标手续和发放施工许可证;设计、施工单位不得承接该装饰装修工程的设计和施工。

第三章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发包与承包。

第十一条凡从事建筑装饰装修的企业,必须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资持审查,并取得资质证书后,方可在资持证书规定的范围内承包工程。

第十二条建设单位不得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发包给无资质证书或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建筑施工企业承包。独立发包的大中型建设项目的装饰装修或工艺要求高、工程量大的装饰装修工程,由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建筑装饰装修企业承包。

第十三条下列大中型装饰装修工程应当采取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的方式发包:

(一)政府投资的工程;。

(二)行政、事业单位投资的工程;。

(三)国有企业投资的工程;。

(四)国有企业控股的企业投资的工程;。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工程。

前款规定范围内不宜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的军事设施工程、保密设施工程、特殊专业等工程,可以采取议标或直接发包。

前两款规定以外的其他装饰装修工程的发包方式,由建设单位或房屋所有权人、房屋使用人自行确定。

第十四条从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发包、承包双方,应当按照统一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签订合同。

第十五条发包主不得损害承包方的利益,强迫承包购入合约定之外装饰装修材料和设备。

第四章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质量与安全。

第十六条建设单位及设计、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基本建设管理程序办事,严格执行建筑装饰装修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施工安全技术规范及验收规范等有关标准和规定。

第十七条建筑装饰装修设计、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有关规定承接装饰装修设计和施工任务。建筑装饰装修企业必须按照图纸施工,不得擅自改变设计图纸。

第十八条原有房屋装饰装修需要拆改结构时,装饰装修设计必须保证房屋的整体性、抗震性和结构的安全。整栋危险房屋不得装饰装修。对严重损坏和有险情的房屋,应当先修缮加固,达到居住和使用安全条件后,方可进行装饰装修。

第十九条建筑装饰装修设计、施工和材料使用,必须严格遵守建筑装饰装修防火规范。完成装饰装修施工图纸设计后,建设单位必须持〈〈施工施可证〉〉和施工设计图纸,报公安消防部门进行消防安全核准。

第二十条建筑装饰装修企业必须采取措施,控制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固体废弃物以及噪声、振动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保护人们的正常生活、工作和身安全。

第二十一条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应当按照有关标准,对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进行质量和安全监督。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竣工后,必须经质量监督机构认证合格,否则不予验收。

第二十二条实行初装饰的住宅工程,要严格按照建设部颁发的〈〈住宅工程初装饰竣工验收办法〉〉验收评定。

第二十三条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发生重大事故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发包方违反本规定有关条款,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机的部门的给予警告、通报批评、限期改正、责令停止施工的处罚,并可处以装饰装修工程造介3以下的罚款;因责令停止施工而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发包方承担。

(一)未按照规定进行报建的;。

(二)该招标的工程未按照规定进行招标的;。

(三)未按照规定办理质量监督手续的;。

(四)发包给无资质证书的或承包任务与资质证书等级不符的企业的;。

(五)使用未验收工程的。

第二十五条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承包方违反本规定有关条款,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六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停止施工、停业整顿、降低资质、吊销资质证书、没收非法所得的处罚,并可处以装饰装修工程造价3以下的罚款:

(一)擅自超越资质证书许可范围承包工程的;。

(二)未按设计方案进行施工的;。

(三)拒绝接受质量安全监督检查、验收的;。

(四)将不合格的材料、设备用于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

(五)破坏环境、危及人身安全的;。

(六)出卖、转让、出借、涂改、复制、伪造资质证书的。

第二十六条对未按规定申请批准、未进行房屋安全性能鉴定、擅自拆改房屋结构或明显加大荷载,对原有房屋进行装饰装修的,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部门责令修复或赔偿,并给予行政处罚。

第二十七条房屋安全鉴定单位工作人员不如实对装饰装修方案的使用安全性能出具结论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八条房屋所有权人或使用人因装饰装修损坏毗连房屋的,应负责修复或赔偿。

第二十九条因装饰装修原有房屋发生纠纷的,当事人可以向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条有本规定的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所列行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本规定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依据规定制定实施细则。

第三十三条本规定自20__年9月1日起实施。

装修公司管理制度

一、施工前准备:

1、施工人员必须服从公司的安排,在事先征得业主同意后方可入住施工现场并积极地配合其他工种的工作。

2、进驻施工现场当日,须将施工单位标志牌、安全警示牌、施工现场管理表格。并在醒目处配置合适的灭火器和沙箱。

3、施工人员在接到施工通知后应及时熟悉施工环境并依据设计图纸与设计师进行现场放样,合理有序地进行现场施工。工程进度安排表、施工人员名单等文字内容须填写完善。

4、为保证公司安全的正常工作,凡未经同意办理用工手续的人员,一律不得参加本公司的施工项目,不得随意进出现场。

二、施工期间:

1、现场工程部负责人全权管理施工现场,统一安排,施工人员有事联系现场工程。

2、施工期间,施工人员严禁喝酒,施工现场严禁抽烟,不得在施工现场打架斗殴。大小便到物业指定地点,不准使用客户洁具及其他一切用品,每日清扫,垃圾入袋。

3、工人员须保证施工现场的环境卫生,卫生间保持清洁,不得有垃圾杂物、积水;材料摆放应有条不紊,用料须分门别类堆放整齐,置于干爽地段,施工垃圾应及时清理,外运到公司指定地点,每日施工完毕,须清理施工现场,做到无垃圾堆积。

4、材料按公司指定地点分类存放,严禁假冒伪劣材料进入施工现场,所有材料需为公司检验盖章的材料;合理配用,列出详细使用明细;严禁一家材料挪作他家使用,一经发现严厉处罚。

5、施工时注意文明用语,应维护本公司的文明形象,尊重业主的意见和建议,不得发生顶撞或冲突;爱护业主的设施,爱护成品物,不得损坏。不得向业主索要物品,不得向业主提出无理要求,更不得偷窃或私自使用客户物品。

6、施工人员应严格执行公司工艺标准和验收标准,不得出现漏项、错项,严禁材料浪费,不得任意变更工程内容,在图纸与施工现场有偏差、误差时应及时与设计师联系,严禁盲目施工。

7、现场施工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施工工艺操作规范,绝不允许偷工减料,一经发现,立即除名并追究其相关责任。

8、施工人员应严格按设计施工,不得擅自改动。发现设计问题应尽快与现场管理人员或设计人员联系,服从现场工程部负责人的指令。

9、施工期间,施工人员应保持通讯畅通,严禁无故停工,严禁留有手尾工程,未经公司同意严禁带走施工现场任何材料。

10、施工人员应注意安全用电和动火,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电动工具、烧焊等操作规范,节约用水、用电,严禁使用无插头、插座连接施工机械的电源。

11、施工期间,现场管理层所有人员均应严把质量关,尤其是水电和煤气管线的隐蔽工程,切要严格把关,万万不得麻痹大意,更不容许不负责任的野蛮施工。对施工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应及时整改,不得隐瞒、搪塞,并做好相应的每天施工日志记录和每周的施工安排计划和施工材料安排计划。

12、妥善保管业主提供装修用料及室内原有须保留设施,对易损件须加以保护处理。

13、遵守物业管理单位的相关规定,不得违章作业。

14、施工过程中,须关闭施工现场大门,不得干扰邻居日常生活。

15、遒纪守法,不参与社会纠纷,不无事生非,严禁闲杂人等逗留于工地。施工现场不得让非施工人员进入。

第二章、施工安全。

1、各项目施工队必须高度树立安全意识、制定相关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安全知识教育、提高对安全施工重要性的认识。不得违章指挥和违反操作规程。

2、施工现场严禁吸烟或动用明火。用电严禁私拉乱接。电动工具必须安全接地,施工现场任何区域不得有裸露导线。拆、装临时用电须由专业电工操作。下班最后离场人员应切断电源,确保安全用电万无一失。

3、节约用水,阀门随用随关,不可因施工破坏隐蔽管道引起渗水故障。临时用电须有保护装置,电线必须采用橡皮软线,用电设备插头齐全,严禁导线直接插入插座。

4、登高作业前须事先检查登高设施、工具的安全性能是否合格,保护措施是否到位,登高操作人员的技术要领必须熟练。登高作业时现场需有专人监护。木架凳和人字梯使用之前必须检查确保牢固后方可使用。

5、下班时清理好现场,关好门窗,检查水、电源是否关闭,以防发生意外事故和失窃案件。工程负责人认真保管好客户房屋钥匙,严禁将钥匙交给其他非施工人员,否则产生的后果均由施工负责人承担,并追究其一切损失赔偿。

6、以上条例每违反其中一项视情节大小给予50―100元的罚款,若因违反条例发生重大责任事故以及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将追究责任人的无限责任。

第三章、工程质量。

1、工程施工前,设计师必须向工程负责人和施工人员进行设计交底。

2、工程部严格按照经业主确认的图纸施工若确需设计变更,必须经设计师和业主签字确认。

3、原材料采购进场时,施工人员必须进行质量验收,对不符合要求的有权拒收并限期补送到位。如因原材料验收把关不严所造成的损失由使用人全额承担。

4、上道工序检验不合格者,严禁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5、工程部负责人负责做好各工程之间的衔接工作,各工种之间要做到上道工序为下道工序负责;下道工序为上道工序服务,不相互挑剔。

6、各施工班组必须做好成品和半成品的防护工作。

7、水电工程稳蔽验收时,水电工负责人和设计师必须绘制好水电管线分布图一式两份,并将一份留给业主。

第四章、施工计。

1、工程开工前,工程负责人必须会同各施工人员制定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报工程部;并与各施工人员签订工期责任书,各施工班组必须扼守工期。

2、各施工人员必须提前一到两天将本班组所需材料计划提交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于当天报采购部。

3、项目负责人必须提前三天向工程部提交人员需要计划及进场时间。

4、项目负责人必须提前两天向工程部提交中间验收计划和竣工验收计划。

文档为doc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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