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监测工作方案(案例14篇)

时间:2023-10-30 06:36:19 作者:BW笔侠 精选监测工作方案(案例14篇)

一个良好的工作方案,需要考虑项目的目标、资源的配置、工作的分工等因素。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一些成功案例,希望对大家制定工作方案有所启发。

防返贫监测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总书记关于“要把防止返贫放在重要位置”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各级会议关于“防止脱贫人口返贫,防止边缘人口致贫”的要求,现就我镇防止返贫致贫加强监测预警和动态帮扶制定如下方案。

深入学习贯彻***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

认真落实上级脱贫攻坚决策部署,强化脱贫人口分类管理和精准帮扶,强化返贫监测预警,强化边缘人口监测管理和救助帮扶,有效防止脱贫人口返贫和边缘人口致贫,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

(一)开展脱贫人口“回头看”。

镇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部门之间要加强沟通与数据信息共享,组织扶贫工作队、村干部和帮扶责任人开展入户走访,进一步排查核实脱贫户“两不愁三保障”及饮水安全、家庭收入及来源、生产生活现状等基本情况,分析脱贫稳定性,了解后续发展需求,全面摸清不稳定脱贫户底数和返贫风险点,逐户逐项制定帮扶措施。

(二)开展边缘人口核查。

对照2019年底录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的边缘户名单,按照年人均纯收入低于5000元且具有致贫风险的标准,参照相关部门数据比对结果,开展入户核实,经驻村扶贫工作队与村“两委”共同研究报镇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核,再次予以确认,并由镇扶贫工作站上报市级备案统一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进行修正和补充。

(三)开展动态跟踪走访。

驻村工作队、村居包片干部和帮扶责任人要加强跟踪走访,发现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以。

及自然灾害、家庭变故等出现返贫风险的脱贫户,切实加大帮扶力度;利用2019年一般农户分类定级成果,对一般农户进行再排查,发现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以及自然灾害、家庭变故等出现致贫风险的农户,按照程序纳入边缘户管理,积极开展救助帮扶。对各级督查暗访调研反馈的返贫致贫风险情况,要及时核查核实,符合条件的纳入不稳定脱贫户和边缘户范围。

(一)。

建立监测管理系统。依托安徽省脱贫攻坚大数据管理平台,建立脱贫人口分类管理系统、返贫预警监测系统、边缘人口监测管理系统。各村(社区)要按照系统设置的其他指标,客观真实地收集相关数据并及时汇报给镇扶贫工作站。

(二)开展监测预警。

对不稳定脱贫户和边缘户基本信息变化、救助帮扶措施落实、农户反映并经核查属实的相关情况,及时收集并上报镇扶贫工作站在系统中予以更新或修改。各部门根据市扶贫办反馈的预警情况,加大救助帮扶力度,限期消除风险点,防止返贫和新的致贫。

(三)强化过程管控。

坚持系统管理和实地督导相结合,对排查核查、制定和落实救助帮扶措施、审核销号进行全过程精准管理,确保工作落实到位、救助帮扶取得实效。加强审核销号,对通过帮扶消除返贫风险的脱贫户,按照村级填报、镇审查、市县审核、省级备案的程序,申请在省办返贫预警监测系统中予以销号标注;对通过救助帮扶消除致贫风险的边缘户,经镇审查并汇总填报、市县审核后,申请在省办边缘人口监测管理系统中予以销号标注。

(―)强化脱贫人口帮扶。

1.加强分类管理。对历年脱贫户按照不享受政策的脱贫户、享受政策的脱贫户、脱贫监测户三类进行管理。不享受政策的脱贫户是指年人均纯收入接近或达到全省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平均水平、自我发展能力和抗风险较强的脱贫户;享受政策的脱贫户是指年人均纯收入较高但未达到全省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平均水平、正常情况下无返贫风险的脱贫户;脱贫监测户是指年人均纯收入低于5000元且具有返贫风险的脱贫户。各村(社区)要进一步核查核实并上报,及时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对三类人员标注进行修正、补充和完善。

2.实行差异化政策。不享受政策的脱贫户原则上不再享受各类财政扶贫资金补贴补助类政策,但因重大自然灾害、家庭重大变故等出现“两不愁三保障”及饮水安全问题且无力承担的,要及时落实相关政策措施。享受政策的脱贫户要坚持“应享尽享、应扶尽扶”,根据实际需求,落实相关脱贫攻坚政策。脱贫监测户要作为重点帮扶对象,在落实各项脱贫攻坚政策、安排各类帮扶措施等方面予以优先和倾斜。

3.压实帮扶责任。贫困人口脱贫后,原则上脱贫攻坚期内原有帮扶责任人不脱钩;帮扶责任人因工作变动或帮扶不力的,及时予以调整或重新安排,确保所有脱贫户都有帮扶责任人。

(二)强化边缘人口救助帮扶。

1.实行分级负责。建立镇落实、村建台账的责任体系,利用好政策补丁和镇慈善关爱基金库加强对边缘人口的救助帮扶。镇扶贫工作站加强审查审核,各相关部门组织实施救助帮扶;村级开展排查核查,建立边缘户台账,落实救助帮扶措施。

2.建立联系人制度。落实村居包片干部和驻村扶贫工作队作为边缘户的联系人,明确职责、加强管理、定期走访,充分发挥联系人作用。联系人每月要开展入户走访,或通过电话、短信、微信、视频等方式与边缘户加强联系,及时了解生产生活现状、致贫风险和发展需求,帮助落实救助帮扶措施,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

3.开展救助帮扶。一是根据边缘户的致贫风险,优先落实社保兜底等政策。结合开展消费扶贫,帮助边缘户拓宽农产品销售渠道。二是按照上级要求帮助落实保障边缘人口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和饮水安全等方面的政策措施。三是探索利用社会帮扶资金和镇村救急难基金,加大救助力度。

(一)。

压实工作责任。各村(社区)各相关部门要把防止返贫致贫作为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一项重要任务,高度重视,精心谋划,及时部署,迅速推进。要抓紧研究制定具体措施,明确职责分工,强化责任落实,加大工作力度,巩固脱贫攻坚成果。

(二)。

加强工作指导。各相关部门通过实地调研、暗访等方式,加强工作推进。指导各村居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因救助帮扶不力、工作不实、弄虚作假导致返贫和新的致贫,将严肃问责。

(三)改进工作作风。

各村(社区)各相关部门要转变工作作风,。

注重工作实效;要加强统筹安排,充分运用系统数据防止重复入户采集信息。

防返贫监测工作方案范文

按照_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防止返贫巩固提升脱贫质量工作的通知》要求,我镇为持续巩固脱贫成果,建立完善稳定的防止返贫长效机制,现制定如下方案:。

严格按照县脱贫办要求,每月开展动态调整工作,切实做好脱贫户的动态监测工作,严格审核数据质量,做好系统内贫困人口自然变更和扶贫对象信息采集录入和信息更新等工作。

按照相关文件精神,将脱贫户分为一般监测户、重点监测户、边缘脱贫户三类,进行分类管理。

对家庭有较大的医疗、教育等开支,返贫可能性较大的脱贫户,帮扶措施为:加强走访,随时关注,能享受的政策“应享尽享”,家庭中有劳动力的,积极推进产业扶贫或推荐就业。对家庭无较大的医疗、教育等开支,返贫可能性较小的脱贫户,帮扶措施为:加强走访,巩固已享受的政策,继续推进产业扶贫,加强劳动技能培训,鼓励自主就业。对于无返贫风险的脱贫户,帮扶措施为:按期走访,给予生活、生产上的关心和帮助,继续享受原有政策,帮助其建立良好的生活习惯并进行感恩教育。

紧紧围绕“两不愁、三保障”和“一超六有”对已脱贫户进行持续扶持,按照“在攻坚期内原有支持政策保持不变”的规定,继续落实相关政策,对原安排帮扶项目未实施完的脱贫户,按照贫困退出政策继续实施,确保其稳定脱贫;对原享受政策的脱贫户坚持脱贫不脱政策的原则继续享受原政策。

对已经脱贫的群众,帮扶干部要定期上门回访,建立档案进行跟踪,准确掌握其脱贫后的生产生活状况,持续增强其“造血”功能,加大对脱贫户的技术和产业扶持,打牢不返贫的产业基础,让脱贫户有持续、稳定收入,切实做到让贫困群众思想观念有转变、环境条件有变化、劳动技能有提升,有稳定的收入渠道,彻底防止脱贫户返贫。

对摘帽村已实施的产业帮扶,继续给予大力支持,积极扶持致富带头人,同时继续探索发展新路径,打造新产品,促进资源良性发展。对未完成的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项目,继续按原有政策加强建设,同时充分发挥村规民约作用,发挥乡贤道德感召力量,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培育守望相助、崇德向善的文明村风,为群众稳定脱贫致富创造良好的环境。

监测工作方案

20__年我市例行监测任务量为,快速检测法监测蔬菜样品23076个(其中市本级每月监测104个、县区级每个监测单位每月监测107个)、色谱检测法监测650个样品(其中市本级检测中心监测600个、全州县检测站监测50个)。

2、乡镇监测。

我市每个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站每年监测样品总数500个(每月监测不少于40个,月平均41.67个)。135个乡镇共计监测67500个,详见附件1。

3、农贸市场检测。

全年农贸市场检测室检测蔬菜样品1053100个,详见附件2。

二、工作要求。

1、明确责任,切实抓好工作落实。各县(区)各检测单位要按照通知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实行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机制,对检测任务计划要认真研究,落实专门人员和工作经费,明确责任,做好工作安排,做到有计划、有落实、有检查、有总结,确保我市检测工作按时按质完成。

2、制定实施方案。根据“自治区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__年全区农产品(种植业)质量安全监测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农业办发〔20__〕5号)”,各县(区)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县(区)的蔬菜质量安全检测工作实施方案,于20__年6月30日前报我局安监科和检测中心,电子文档发送到。

3、加强蔬菜质量安全检测工作的资料整理。各县(区)各检测单位要注意收集、保存反映蔬菜质量安全检测工作的影像资料,做好蔬菜质量安全检测样品数据的原始记录并妥善归档保存。

4、及时反馈检测结果,严格报送程序。桂农业办发〔20__〕5号要求,承担例行检测任务的市、县(区)各检测机构要及时将监测结果反馈给受检单位。发现有违规用药问题的,应在8小时内反馈结受检单位,并通知当地农业行政执法部门进行查处,同时在10个工作日内将查处情况书面报告自治区农业厅(书面报告格式见桂农业办发〔20__〕5号附件5)。乡镇监管服务站要将监测结果及时反馈至县级农业部门。

6、加强督促检查。各县(区)农业局领导要加强对所属检测单位工作的督促和指导,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我局在20__年将进一步加强对各县(区)例行监测单位和农贸市场检测室工作情况的检查,对工作突出的单位和先进个人予以表彰。

核酸监测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的实施意见》(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xx〕18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进一步排查漏洞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新冠防指〔20xx〕147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全市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工作,更加快速、准确检测筛查发现新冠肺炎病例和新冠病毒无症状感染者,从源头切断“传染源”,确保全市疫情防控态势持续向好,特制定本方案。

各县(区)要进一步压实主体责任,全面加强本地常态化疫情防控期间的核酸检测工作,及时、准确掌握本地疾控、医疗机构建设具备生物安全二级标准、能够开展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的pcr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的具体情况,明确责任,科学规划,统筹推进,对本级疾控、医疗机构实验室建设和检测设备配备予以经费支持,对不具备核酸检测能力的,要采取新建、改造实验室用房,配备相关检验设备,加强人员培训等措施,提升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能力,在6月30日前每个县(区)均要建成1个以上符合标准要求的实验室。

全市所有县级以上疾控机构、二级以上公立综合医院均要具备达到二级生物安全标准、能够开展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的.pcr实验室的基本开设条件,尽快形成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能力。要按照相关要求加快实验室备案登记,加强对医技人员的培训和指导,每个实验室至少配备一名具备pcr上岗资格的检测人员,确保检测人员熟练掌握核酸采样和检测结果的准确。要开展实验室生物安全应知应会知识培训,做好实验室生物安全有关政策解读,开展实验室生物安全应急管理和医疗废弃物等内容培训,全面提升实验室工作人员生物安全防护技能。

各县(区)要按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实验室检测技术指南》(国卫办疾控函〔20xx〕156号)要求,加强对新冠病毒检测技术的培训和指导,做到本地开展新冠病毒检测的医疗卫生机构全覆盖,切实提高相关人员的检测技术水平和自我防护能力;医护人员要熟练掌握鼻咽拭子、下呼吸道标本、血液或血清标本、便标本的规范采集方法,实验室检测人员熟练掌握标本处理、相关试剂使用和检测方法,减少技术操作问题对检测结果准确性、可靠性的影响,实现标本采集、保存、运输、实验室检测等各个环节全流程规范化操作。

各县(区)要严格按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24号)、《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实验室生物安全指南(第二版)的通知》(国卫办科教函〔20xx〕70号)的要求,切实加强实验室的生物安全防护,压实责任、加强管理、规范操作,科学、安全开展新冠病毒检测工作,并严格做好检测剩余样本的安全处理,杜绝出现病毒从实验室泄露,造成二次感染的情况发生。

全市各级医疗机构需开展临床基因扩增检验技术(含基因测序和染色体芯片技术)的,必须向广西临床检验中心提出申请,在该中心“下载”专区栏下载、填报《广西临床基因扩增检验技术和能力审核申请表》,加盖公章扫描后与相关支撑材料的电子版一并发送至广西临床检验中心邮箱:xxxxxx@和市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体改科邮箱:xxxxxx@。由市卫生健康委组织专家,按照《医疗机构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工作导则》对医疗机构进行技术审核,并将审核结果报广西临床检验中心,审核合格后,医疗机构持《广西医疗机构临床基因扩增检验技术和能力审核合格证书》并填写《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机构开展限制类医疗技术备案表》,报市卫生健康委备案。

(一)检测的对象范围。各县(区)在优先做好重点人群“应检尽检”的前提下,可根据本地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和检测能力,开展其他人群的检测工作,做到“愿检尽检”。“应检尽检”的重点人群为:

1.密切接触者;。

2.境外入境人员;。

3.发热门诊患者;。

4.新住院患者及陪护人员;。

5.医疗机构工作人员;。

7.社会福利养老机构人员。

(二)检测机构及费用。检测机构为市、县(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以及自治区卫生健康委批准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及后续新增的本市医疗机构。其中,第1、2、6、7类人员由属地疾控中心负责采样、检测,暂无条件的县(区)送市疾控中心检测;第3、4、5类人员由各相关医疗机构负责采样并由本级具备检测条件的医疗机构进行检测;其他人群由各相关企事业单位或个人自主联系具备检测能力的机构进行检测。其中“应检尽检”人员的核酸检测费用由各地政府承担;“愿检尽检”人员的核酸检测费用由企事业单位或个人承担。

监测工作方案

20xx年我市例行监测任务量为,快速检测法监测蔬菜样品23076个(其中市本级每月监测104个、县区级每个监测单位每月监测107个)、色谱检测法监测650个样品(其中市本级检测中心监测600个、全州县检测站监测50个)。

2、乡镇监测

我市每个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站每年监测样品总数500个(每月监测不少于40个,月平均41.67个)。135个乡镇共计监测67500个,详见附件1。

3、农贸市场检测

全年农贸市场检测室检测蔬菜样品1053100个,详见附件2。

1、明确责任,切实抓好工作落实。各县(区)各检测单位要按照通知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实行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机制,对检测任务计划要认真研究,落实专门人员和工作经费,明确责任,做好工作安排,做到有计划、有落实、有检查、有总结,确保我市检测工作按时按质完成。

2、制定实施方案。根据“自治区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xx年全区农产品(种植业)质量安全监测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农业办发〔20xx〕5号)”,各县(区)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县(区)的蔬菜质量安全检测工作实施方案,于20xx年6月30日前报我局安监科和检测中心,电子文档发送到。

3、加强蔬菜质量安全检测工作的资料整理。各县(区)各检测单位要注意收集、保存反映蔬菜质量安全检测工作的影像资料,做好蔬菜质量安全检测样品数据的原始记录并妥善归档保存。

4、及时反馈检测结果,严格报送程序。桂农业办发〔20xx〕5号要求,承担例行检测任务的市、县(区)各检测机构要及时将监测结果反馈给受检单位。发现有违规用药问题的,应在8小时内反馈结受检单位,并通知当地农业行政执法部门进行查处,同时在10个工作日内将查处情况书面报告自治区农业厅(书面报告格式见桂农业办发〔20xx〕5号附件5)。乡镇监管服务站要将监测结果及时反馈至县级农业部门。

6、加强督促检查。各县(区)农业局领导要加强对所属检测单位工作的督促和指导,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我局在20xx年将进一步加强对各县(区)例行监测单位和农贸市场检测室工作情况的检查,对工作突出的单位和先进个人予以表彰。

畜牧业统计监测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农业部《关于加强畜牧业统计监测工作的意见》(农牧发[]15号)和省畜牧食品局《省畜牧食品局关于印发省畜牧业统计监测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畜食函[]473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畜禽生产动态监测和分析预警,适时调控生产,科学指导经营,促进生猪等畜禽生产持续健康发展,特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增强监测的时效性,提高监测效率,扩大监测范围,逐步完善全市畜牧业生产和市场供应动态监测及分析预警体系。在强化畜牧生产季报、生产及专业年报监测的基础上,对生猪生产实施重点监测;充实和完善畜产品及饲料价格监测点;执行农业部“百场(厂)千村万户”监测计划,对畜禽生产样本村和样本户开展定点动态监测,确保及时掌握全市畜牧业生产发展变化情况。

二、主要监测范围和内容。

采取“全面监测+重点监测+固定监测点监测”相结合的方式,从区(市)县、村、农户等不同层次开展监测。在监测周期上兼顾年度、半年度、季度、月度、周度、日度等不同时段,最大限度提高监测的准确性和时效性。

(一)畜禽生产年度和季度全面监测。

切实强化《畜牧业生产和畜牧兽医专业统计报表制度》的执行,系统完整的反映全市畜牧业生产的动态变化。

畜牧业生产季报、生产及专业年报数据实施全面统计,由各地畜牧部门逐级审核、汇总、上报。

季报报送时限:各区(市)县于季末当月15号前将本地汇总数据上报至市农村经济经营管理站(以下简称市农经站),并于下个季度第一个月7日前将本地数据填报至农业部统计软件,由市农经站审核汇总后报省畜牧食品局。

年报报送时限:各区(市)县于次年1月5日前上报本年生产及专业报表的汇总数据,由市农经站审核汇总后报省畜牧食品局。

(二)定点调查县畜产品及饲料价格监测日报(周报)。

定点调查县畜产品及饲料价格统计人员每个工作日上午到指定集贸市场采集相应畜产品价格信息,于当日12点前通过省畜牧统计软件实行网络报送。如果由于网络原因无法报送,通过传真、电话()等形式(以下同)报送至省畜牧食品信息中心。

(三)畜禽生产和效益固定监测月报。

1、60个固定监测村畜禽生产监测。

在全市生猪、鸡蛋、肉鸡生产重点监测区(市)县选取行60个政村作为村级畜禽生产监测点。村级信息测报员每月25日开始采集监测数据并交区(市)县级主管部门审核录入,区(市)县级畜牧主管部门于当月末一日前(如果最末一日为节假日,则顺延一天)上报农业部和省畜牧食品信息中心。

2、60个固定监测户畜禽生产与效益监测。

在村级畜禽生产监测点中,选取180户农户作为畜禽生产与效益监测农户。村级信息测报员每月25日开始采集监测数据并交区(市)县级主管部门审核录入,区(市)县级畜牧主管部门于当月末一日前(如果最末一日为节假日,则顺延一天)上报农业部和省畜牧食品信息中心。

(四)55个畜禽饲料规模固定监测半年报。

在全市生猪、肉鸡生产重点监测区(市)县中,选取55个行政村作为村级畜禽生产监测点。村级信息测报员每年6月25日和12月25日分别开始采集监测数据并交区(市)县级主管部门审核录入,区(市)县级主管部门分别于每年6月30日和12月31日前(如为节假日,则顺延一天)上报农业部和省畜牧食品信息中心。

(一)畜产品和饲料价格监测点。

畜禽产品价格监测县选择本地交易量较大或交易集中的1个农贸市场作为畜禽产品价格信息采集点。

(二)生猪生产固定监测点。

1、生猪生产固定监测县的选取:农业部根据等距抽样原则选取我市5个生猪生产区(市)县和非主产县作为固定监测区(市)县。

2、生猪生产固定监测村的选取。对我市5个生猪生产监测区(市)县所有行政村末生猪出栏量进行排序,按照对称等距方式每个区(市)县选取10个行政村作为定点监测村。5个区(市)县共选取50个定点监测村。

3、生猪生产固定监测户的选取。根据全市生猪养殖规模情况,确定生猪出栏量500头以上、500-50头、50头以下三个规模档次,每个定点监测村按不同规模档次分别选取1个养殖户(场),共3户作为定点监测户,50个监测点共150户。如在该监测村内无某一档次的规模户,可根据该村情况选取大、中、小规模的监测户。

(三)蛋鸡生产固定监测点。

1、蛋鸡生产固定监测区县的选取:农业部根据等距抽样原则选取市作为固定监测县。

2、蛋鸡生产固定监测村。对市所有行政村20禽蛋产量进行排序,按照对称等距方式选取5个行政村作为定点监测村。

3、蛋鸡生产固定监测户。根据全市蛋鸡养殖规模情况,确定蛋鸡存栏量5000只以上、5000-3000只、3000只以下三个规模档次,每个固定监测村按不同规模档次分别选取1个养殖户(场),共3户作为定点监测户,市共15户。如在该监测村内无某一档次的规模户,可根据该村情况选取大、中、小规模的监测户。

(四)肉鸡生产固定监测点。

1、肉鸡生产固定监测县的选取:农业部根据等距抽样原则选取大邑县作为固定监测县。

2、肉鸡生产固定监测村。对大邑县所有行政村年平均禽肉产量进行排序,按照对称等距方式选取5个行政村作为定点监测村。

3、肉鸡生产固定监测户。根据全市肉鸡养殖规模情况,确定肉鸡出栏量6000只以上、6000-3000只、3000只以下三个规模档次,每个固定监测村按不同规模档次分别选取1个养殖户(场),共3户作为定点监测户,市共15户。如在该监测村内无某一档次的规模户,可根据该村情况选取大、中、小规模的监测户。

五、监测数据核查和形式分析。

保证年内对本区(市)县所有的监测点全部开展实地核查。在市级主管部门核查工作基础上农业部每年在全国范围内对5%-10%的监测点进行实地抽查。数据核查结果将作为监测点淘汰轮换的重要依据并与第二年的监测经费及有关项目安排挂钩。

各区(市)县要建立生产形式分析制度,根据监测数据,分别对畜牧业生产形势跟踪分析,形成季度和年度生产形势分析报告,与年报一并报市农经站,作为季报和年终考核评比依据。

六、组织实施。

市农委作为全市畜牧生产监管的主要职能部门,负责全市畜禽统计监测管理办法和实施方案的制定及组织实施;组织统计人员培训;组织数据核查和形式会商;组织临时性和基础性的调查研究。

市农经站将作为畜牧统计部门,负责全面统计报表制度执行,固定监测点监测工作的组织和事实,包括组织区(市)县以下统计人员和村级信息测报员的培训,组织和督促村级信息测报员的调查工作,监测数据的汇总上报,配合做好数据核查,开展形势分析和会商,及时报告畜牧业生产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

防返贫监测工作方案范文

根据《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工作方案的通知》《脱贫攻坚领导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防止致贫返贫监测和帮扶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结合全镇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进一步建立健全防止致贫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对脱贫不稳定人口和边缘人口进行预警监测和处置,全面完成“大排查”发现问题整改工作,常态化开展扶贫对象“回头看”“回头帮”,确保建档立卡脱贫户2020年在现行标准下实现稳定脱贫、边缘户不致贫,有效防止出现新的绝对贫困,达到“零返贫、零致贫”目标,确保全面小康路上“不漏一户、不掉一人”,夺取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胜利,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打下坚实基础。

(一)监测对象。

1.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国扶系统”)2019年度已标注的52户脱贫监测户和已录入的82户边缘户。

2.除国扶系统2019年度已标注的脱贫监测户之外的1618户脱贫户。

3.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5000元且有致贫风险的非建档立卡农户。

(二)分级管理。

1.红色监测对象。国扶系统2019年库中已标注的脱贫监测户和已录入的边缘户;预估今年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5000元(不含)或因自然灾害、突发疾病、意外事故等原因造成生活困难,“两不愁三保障”任意一项有可能不达标的,若为脱贫户则在国扶系统中标注为脱贫监测户,若为非建档立卡农户则在国扶系统中录入为新增边缘户。

2.黄色监测对象。“两不愁三保障”均达标,预估当年家庭人均纯收入超过5000元(含)但低于10000元(不含)的脱贫户。

3.绿色监测对象。“两不愁三保障”均达标,预估当年家庭人均纯收入超过10000元(含)的脱贫户。

(三)监测原则。

坚持2020年“两不愁三保障”脱贫标准,监测对象不申请,评定工作不宣传,结果不公示。

重点围绕“两不愁三保障”实现情况,对监测对象的住房、教育、医疗、安全饮水、收入、就业、生活状态等变化情况进行监测。

镇、村三级联动、建立从上到下、自下而上的双向监测、靶向预警的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充分利用国扶系统、建档立卡手机app、脱贫攻坚大数据平台(以下简称“大数据平台”)等信息化工具,结合适时入户走访,对脱贫不稳定人口和边缘人口进行预警监测,常态化开展扶贫对象“回头看”“回头帮”,全面完成“大排查”发现问题整改工作,并在大数据平台上完善相关信息数据。

按照“排、访、评、录、测、补、销”七步工作法对监测对象进行筛查确定、动态监测、分类帮扶、补短销号,具体步骤为:。

(一)初筛初定。

第一步:精准“排”。在3月25日前,由村“两委”、第一书记负责,驻村帮扶干部、网格化精细管理工作队成员参与组成工作队按照“两不愁、三保障”脱贫标准,将“两不愁、三保障”实现情况不稳定,以及平时掌握的上访、信访、群众反映较多的困难家庭户作为拟监测对象,集中一次入户排查。

第二步:重点“访”。镇党委、政府统筹组织力量对村上报的初步监测名单开展入户走访,重点核实“两不愁三保障”稳定实现情况,是否存在返贫、致贫风险,在进村入户过程中,对新发现其他家庭生活困难的农户,按照监测对象评定标准,进行核实并综合评定是否符合监测对象条件。

第三步:综合“评”。

1.村级初评。村委会排查汇总初步监测对象名单后,第一时间组织“村两委”干部、第一书记、驻村帮扶干部等人员召开专题会进行初评,提出初评意见。形成初评意见后,在统筹组织人员逐户核实的基础上,组织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复核,形成书面评定结果反馈到镇上。

2.镇上评定。镇扶贫办对村上反馈对象名单,组织力量开展动态监测,并据此开展暗访督查督办。

(二)准确锁定。

第四步:准确“录”。村两委和驻村工作队根据镇扶贫办审定的名单,入户采集新增监测对象信息,组织人员及时在国家系统中录入相关信息,分类建档管理,红色监测对象在国扶系统中录入为新增边缘户或标记为脱贫监测户,由扶贫开发局把国家子系统中脱贫监测户和边缘户导入大数据平台,形成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台账;黄色监测对象由乡(镇)、村同时建立台账管理;绿色监测对象由各村自行建立台账管理。

第五步:每月“测”。村“两委”或驻村工作队重点围绕“两不愁三保障”实现情况,每月对监测对象进行一次动态监测,要实地入户调查核实相关情况。对“两不愁三保障”出现缺项的,由村“两委”或驻村工作队及时在大数据平台上标注预警。若预警对象原为黄色或绿色监测对象,则先在国扶系统录入为边缘户或标记为脱贫监测户,待导入大数据平台后按上述步骤标注预警。

(三)分类帮扶。

第六步:分类“补”。根据分级对象、分类实施帮扶措施:

1.红色监测对象。以“补”为主,对照今年脱贫标准补齐短板。对于收入不达标的优先安排公益性岗位、协调就近和外出务工等途径增收,对收入不达标且无劳力的,民政部门负责加强兜底政策扶持;对于饮水安全、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等保障方面不达标的,由水务、教育、卫健、住建等负责补齐短板。

2.黄色监测对象。以“扶”为主,根据监测对象劳动力状况和收入结构,制定帮扶措施。通过就业创业培训、种养殖技术指导等方式,提升“造血”能力,拓宽就业渠道,壮大产业规模,多元促进增收,提高脱贫质量。若监测等级升级为红色,则按红色监测对象开展监测和帮扶。

3.绿色监测对象。以“引”为主,突出“脱贫摘帽不是终点,而是新生活、新奋斗的起点”主题,加强扶志扶智教育等激励机制,树立脱贫榜样。若监测等级升级为黄色或红色,则按黄色或红色监测对象开展监测和帮扶。

(一)及时开展评定,准确录入信息。4月15日前,完成新增监测对象评定工作。4月20日前,完成评定红色监测对象信息录入工作,4月25日前,完成黄色、绿色监测对象台账建立工作。

(二)加强监测帮扶,限时完成补短。从4月开始,每月开展一次动态监测,及时制定每户补短措施,做好监测对象的对标对标补短和帮扶救助工作,6月底前,全面完成红色预警监测对象的对标补短和帮扶救助措施,全面销号。

(三)全面巩固提升,提高脱贫质量。7至12月,对当月监测新发现确定的红色预警监测对象,及时落实对标补短和帮扶救助措施,立行立改,及时销号。

(一)提高政治站位,压实工作责任。各村(社区)、站所要将防止致贫返贫监测和帮扶工作作为打赢脱贫攻坚收官之战的硬举措,充分运用大排查成果,细化帮扶措施,建立健全动态帮扶机制和限时办结销号制度,落实专人负责工作落实。

(二)加强统筹协调,分类落实帮扶。镇上综合统筹,组织办公室和村(社区)分级分类解决问题,及时回访销号,形成稳定脱贫长效机制。

(三)强化督导问效,跟踪问题销号。镇上将此项工作纳入督导重要内容,对工作推进不力的及时通报,对影响脱贫攻坚任务的严肃问责;加强对各村的督促指导,对影响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实现的问题,各村要立行立改。4月起,各村每月2号前将上月防止致贫返贫监测和帮扶工作开展情况报镇扶贫办,镇上据此开展暗访督查,通报发现的问题,并跟踪问题整改情况,直至问题销号。

监测方案

为了进一步推进区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以下简称“减排监测体系”)建设,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环境保护部“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办法的通知》、《省环保厅关于印发省20xx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计划的函》以及《市环保局关于印发市20xx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环发,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20xx年区减排监测体系建设与运行要实现三大目标:一是全面完成国控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安装及验收工作;二是全面完成国控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工作;三是全面完成企业自测及自测结果的发布工作。同时,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要完成5项指标:企业自行监测完成率达到75%以上;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传输有效率达到80%以上;监督性监测完成率达到95%以上;自行监测结果公布率达到95%以上;监督性监测结果公布率达到100%。

(一)继续做好国控污染源和污染减排重点项目以及区域内重点污染源的监测工作。

2、环境监测站要配合污控股完成减排项目的监测工作;

3、环境监测站根据我区确定的一类、二类、三类污染源分别制定监测计划,并按照这三类污染源监测频次,开展日常监测,确保及时高效地服务于环境执法及环境管理。(以上工作由监测站、污控股配合)。

(二)不断完善自动监控系统建设。

1、进一步规范自动监测数据的有效性审核。一是监察部门要严督促企业按照环境保护部《国家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办法》和《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监督考核规程》的要求和程序,及时接受市环保局、市环境监察部门对国控企业自动监测数据进行有效性审核;二是监察部门每季度要配合市局对通过验收的国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进行一次有效性审核,对未通过有效性审核的企业限期整改,确保已通过有效性审核的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科学性;三是监察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规范要求,督促企业及时传送在线监测数据。

2、完成国控源在线监测设备的安装及调试工作。污染控制股要根据国务院下达的《省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名单》,督促我区汇能生物等国控企业于今年8月完成在线监测设备的安装,10月底完成比对监测及联网验收工作。

企业自行监测工作是今年减排监测体系建设的重点。各国控企业采用手工监测的,每日至少开展一次自行监测;采用自动监测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企业要高度重视自测工作。

1、各国控企业要制定内容全面的自行监测方案,并报经市环保局认定;

3、各国控企业要建立自行监测原始记录台账制度,并认真执行。

4、监察部门和监测站要依据市环保局批复认定的企业自测方案,对企业的日常监测工作进行监督核查,确保企业自测工作落到实处。

(四)保障公众知情权,完成企业自行监测结果和监督性监测结果公布工作。

监察部门和监测站要配合市环保局将企业自行监测结果和监督性监测结果在市环保信息网站上进行公布。

2、按季度公布生产期间内的各次监督性监测结果,公布的数据包括企业名称、排放口及监测点位、监测日期、监测结果、执行标准及排放限值、是否达标及超标倍数。

(一)认清发展形势,提高忧患意识。各有关企业要充分认识经济发展与环境友好的相互关系,对“环保是企业的第一生命线”有一个更加清晰的概念,自觉规范企业的经营行为,主动承担社会义务,本着对社会有益,对企业负责的态度,宁可少赚一分钱也不能多排一滴水,为环境的可持续尽职尽责。

(二)加大工作力度,确保任务落实。各相关股、室、站、大队要结合各自职能分工加强协调配合,积极承担各自工作,确保工作如期完成。本实施方案中已将有关工作进行明确分工,督查室要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并将督查结果应用于年底的责任书考核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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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方案

从楼道灯偷电现象时有发生,这不仅损害住户的利益,还有引起火灾等隐患。本文针对此现象,设计一种楼道灯偷电监测与自动报警系统的实现方案。楼道灯电表读数远远大于楼道灯实际用电量时,疑似有从楼道灯偷电现象,手机短信通知工作人员。某层楼梯间照明灯电源处的测量电功率大于照明灯额定功率时,判定该层楼道灯处为偷电接入点,手机短信通知工作人员,实现偷电接入点的自动排查。

城市生活小区多为高层或多层楼房,这就离不开楼道照明。楼道照明灯为单独的供电线路,所用电费由单元住户共同承担。若有住户从楼道灯私下接电线到家内,给家用电器供电,这部分电能就由楼道灯电表计量,其电费就会由各住户承担,将损害住户的利益。如私接线路给大功率电器供电,由于电流较大,可能引起火灾。报纸、网络等媒体上常见到从楼道灯偷电的报道。本文监测从楼道灯偷电现象,疑似有偷电现象,并自动排查接入点,及时通知工作人员进行处理,保障住户的利益。

楼道照明灯的供电一般有两种模式:

(2)多个单元楼道照明灯共用一回供电线路,多个单元楼道灯共用一块楼道灯电表,每个单元每层楼梯间均有照明灯。不管哪种供电模式,楼道照明灯供电线路原理图均可用图1所示接线图表示。图1中,为第1层、第2层、…、第n层楼梯间的照明灯,分别由诸如声控、光控等控制开关控制其开、合,实现白天灯不亮,晚上人来灯亮、人走灯灭的要求。

楼道照明灯一般使用白炽灯、节能灯或白光led灯,其中白炽灯是耗电最多的一种电光源。楼道照明亮度无需太高,亮度满足行人走动要求即可,楼道照明灯的瓦数无需太大。一般来说,楼道白炽灯的瓦数不会超过40w。同样照明亮度下,其它两种光源所耗用电能比白炽灯小得多。本文以40w普通白炽灯为楼道照明光源计算楼道灯用电量,能表示楼道照明用电的最大值。楼道照明灯白天不亮,晚上人来灯亮、人走灯灭,每天点亮时间不长,一般不会超过3小时。家庭用电主要包括各类家用电器和室内照明。一般家庭家用电器包括电视、冰箱、洗衣机、空调、热水器、厨房电器等必备电器。家庭室内照明多用节能灯或白光led灯,房间数量不同,使用照明灯的数量不同,照明用电量也不同,但与家用电器用电量相比小得多。一般来说,家庭室内照明总用电量会大于40w。而且家庭每天的用电时间要比楼道照明灯的用电时间长得多。可见,一旦有住户从楼道照明灯私接电线到家内,楼道灯供电线路上的耗电量会比楼道灯正常用电量大得多。据此可判断楼道灯上是否有偷电现象。若住宅楼楼层数用n表示,每层楼梯间均用40w白炽灯照明,采用第一种供电模式,按楼道灯每天点亮3小时计算,若单元楼道灯同时点亮,则每天的耗电量为,即为楼道照明灯每天最大用电量。家用电器虽然功率较大,但并不是同时使用,设普通家庭家用电器每天平均使用功率为250w,每天平均用电16小时,则普通家庭家用电器每天用电量为,即为普通家庭每天最小用电量。可见,家用电器每天按用电最小考虑,而楼道照明用电考虑最多情况,前者用电量也比后者大。若从楼道灯偷电,一般来说,其用电量会比普通家庭的日用电量大,也就比楼道灯实际用电大得多,据此可构成判据1,如下式:(1)上式中,为可靠系数,根据楼层数量和楼道灯瓦数,可取大于1的整数;为单元楼道灯实际用电量,可根据单元楼道灯的数量和瓦数以及每天的点亮时间计算而得。每天固定时刻读取楼道灯电表读数并存储,始终保存至少连续2天的读数。若连续两天楼道灯电表的读数分别用、表示,则相邻两天楼道灯电表读数的变化量可表示为:(2)楼道灯每天用电量变化不大,如没有楼道灯偷电现象,数值很小,几乎为零;如有楼道灯偷电,数值会较大。据此,亦可构成疑似有从楼道灯偷电的判据2,如下式:(3)上式中,为相邻两天楼道灯用电变化量阀值,可根据住宅楼层数和单元楼道照明灯的实际情况预先设定。判据1和判据2可单独使用,也可以同时使用。

根据第2节所述监测原理,为实现楼道灯偷电自动监测与报警功能,需每天固定时刻自动读取楼道灯电表的读数,并始终存储连续2天的电表读数。然后用判据1、判据2判断是否有疑似偷电现象。若疑似有偷电现象,通过手机短信方式通知工作人员进行排查。排查偷电接入点的方法,目前常用人工排查法,按楼层通过停电方式分批次排查,需至少2名专业人员配合,才可完成,该方式费时费力。本文提出一种自动排查方法。楼道灯偷电监测及自动排查偷电接入点装置的功能框图如图2所示,由主机和n个楼梯间功率采集模块构成,n为楼层总数。主机和楼梯间功率采集模块之间用rs485通信。每个楼梯间照明灯电源处安装楼梯间功率采集模块,用于采集每层楼梯间照明灯电源的电压和电流(如图1、、…、处),计算每层楼梯间照明灯耗用的功率(),并将测量电功率上传给主机。主机安装在楼道灯总电源处(如图1处),具有如下功能:(1)实时读取楼道灯电表读数,时间间隔可按天设定,监测是否有偷电现象,如有疑似偷电现象,用短信方式通知工作人员。(2)自动排查偷电接入点,手机短信方式通知工作人员。主机的工作过程如图3所示。主机采集楼道灯总电源处的电压、电流,计算单元楼道灯耗用的总功率。主机可用如下判据判断偷电接入点,(4)上式中,n为楼层总数,为层楼道灯铭牌标示的额定功率,为层楼道灯电源处的测量功率。该判据显然,满足判定条件的楼层照明灯处,即为偷电接入点。与式(1)判据1相似,用电功率亦可构成是否有楼道灯偷电的判据,称为判据3,如下式:(5)上式中,为可靠系数,根据楼层数量和楼道灯功率,可取大于1的整数;为单元楼道中所有照明灯铭牌标示的额定功率之和;为单元楼道灯总电源处的测量电功率。

本文针对时有从楼道灯偷电的现象,分析了楼道灯供电线路的特点、楼道照明灯和普通家庭家用电器的耗电特征及其区别,给出了判断从楼道灯偷电的三个判据和判定偷电接入点的判据,设计了楼道灯偷电监测及自动排查偷电接入点装置的实现方案,实现了实时监测楼道灯偷电现象、自动排查偷电接入点、短信通知工作人员的功能。本文所做工作可以有效保护住户的利益,节省工作人员排查偷电点的时间。

监测方案

为了加强地震监测工作,提高地震短临跟踪预测能力与水平,减轻地震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影响,根据我县实际,制定我局地震短临跟踪工作方案。

省20xx年度地震趋势会商会确定的地震趋势意见中涉及我州部分县,尤其是20xx年发生“11.22”康定6.3级和“11.25”康定5.8级地震,表明我州及邻区在20xx年度地震活动水平增强的可能性较大,防灾减灾部门应当高度重视地震短临跟踪工作。

以强化重点危险区震情短临跟踪为重点,以科学把握重点危险区及其周边异常和震情形势变化,为地震短临预测预报作出努力,最大限度地减轻地震灾害损失。

(一)依据全省20xx年度地震趋势会商会确定的重点危险区和州防灾减灾局关于印发《20xx年度地震短临跟踪监测工作方案》的通知(甘减灾发〔20xx〕3号)要求,我县在所划定的重点危险区内,因此必须加强地震微观、宏观监测工作。

(二)严格震情值班制度。严格实行24小时震情值班制度,切实搞好防灾减灾局现有通讯工具的管理和维护,确保震情监测、地震应急信息传送畅通。

(三)按照《省地震局关于加强市县地震监测预报和震情跟踪工作的通知》和《州防灾减灾局关于印发20xx年地震短临跟踪监测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积极争取人员配备和经费投入,确保有人做事,有条件做事。

地震短临跟踪工作要在州防灾减灾局和县委、县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进行,县防灾减灾局成立地震短临跟踪监测工作领导小组。

县防灾减灾局局长。

县防灾减灾局副局长。

县防灾减灾局工作人员。

各乡镇防灾减灾助理员。

按照省地震局、州防灾减灾局对地震短临跟踪监测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研究协调解决我县地震短临跟踪监测工作重大问题;开展地震短临跟踪监测相关工作;督促指导各乡镇、县级各单位地震短临跟踪监测工作。通过强化地震监测,捕捉地震前的各种微观、宏观异常现象,充分有效地分析异常特征,为上级防灾减灾部门和地方党委、政府及时准确地作出地震短临预报提供依据。

按有关要求及规定对震情进行监测与分析速报,尤其是要加强对地方震、近震以及震群的监测和速报工作,出现震情必须按规定速报州防灾减灾局,对未按规定速报和上报的要追究值班人员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各乡(镇)防灾减灾助理员,要认真做好本地区地下水、动物、气象等宏观异常信息的捕捉、收集、上报与核实工作。县防灾减灾局将根据上报的宏观异常情况及时的收集汇总,组织人员进行调查核实,及时做出分析意见,并写出宏观异常情况报告上报县委、县人民政府和州防灾减灾局。

综合各种地震宏观、微观异常情况,坚持震情会商制度,按时将会商意见速报县委、县人民政府和州防灾减灾局。若出现明显异常或发生紧急震情,要随时进行会商或紧急会商,并将会商意见迅速上报。加强与周边地区防灾减灾部门的沟通与协作,进行信息互通,资料互补。根据地震活动发展趋势和地震学指标的演化程度,若短临异常相对集中出现时,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和州防灾减灾局提交观测报告。

根据全省20xx年度地震趋势会商会划定的“及邻区地震危险区”的划分范围,抓好我县地震短临跟踪监测工作,力争为短临跟踪监测和短临震情分析预测取得实效性作出努力。

(一)在地震短临跟踪监测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将全县日常监测与重点危险区的地震短临跟踪监测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加强现有地震监测台点的管理,为短临震情监测和分析预测提供连续、可靠的监测资料,安装有“地震烈度仪”的乡要落实专人进行管理,确保其正常运行。

(二)按有关要求及规定对震情进行监测与分析速报,尤其是要加强对地方震、近震以及震群的监测和速报工作,出现震情必须按规定速报州防灾减灾局。

(三)规范报送程序,做好观测数据登记、报送和材料归档工作。按照各乡镇及时将监测的地震宏微观异常情况报县防灾减灾局,再由县防灾减灾局报州防灾减灾局的程序进行。同时,乡镇和县防灾减灾局要做好数据资料登记、保存和归档。

(四)密切跟踪监测宏微观异常。严格按照《省地震局关于印发省地震前兆异常核实工作规程(修订)的通知》和《州防灾减灾局关于印发州地震前兆异常核实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做到异常落实不过夜。无论任何时间,只要发现宏、微观异常,必须及时上报州防灾减灾局,并派人员进行核实。其中,一般宏微观异常由所在县防灾减灾局进行核实,以电话和书面材料两种方式上报州防灾减灾局。重大宏微观异常由州防灾减灾局派员和县防灾减灾局一起进行核实,写出专题报告上报省地震局。特大宏微观异常由州防灾减灾局请求省地震局派专家联合进行调查核实。

(五)加强震情分析预测工作。严格执行震情会商制度,加强与州防灾减灾局和周边县防灾减灾部门的联系与交流,及时交换异常信息。

(一)根据震情发展变化情况及经费情况,对本方案中的有关内容可作临时调整。

(二)本方案经地震短临跟踪监测领导小组审定后印发实施。

监测方案

具体目标: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哨点医院(区一医院)全年收集报送病例信息不少于50份;食源性疾病病原学监测不少于100份样本;食源性疾病暴发事件必须100%上报。

1.食源性疾病监测。

(1)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包括食源性疾病及异常病例监测、特定病原体的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2部分内容(监测责任单位:区一医院和疾控中心)。

(2)食源性疾病事件报告:对所有发现的食源性疾病暴发事件进行报告(报告单位:区一医院和疾控中心)。

2.食源性疾病监测的卫生监督:包括对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和食源性疾病事件报告进行监督,由区卫生监督所对区疾控中心和区一医院履行监测职责、开展监测工作、报送监测信息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区食源性疾病报告工作进行检查,督促严格按照规定和要求落实监测和报告责任。

我区哨点医院为区一医院,区疾控中心为哨点疾控。

食源性疾病病原学监测不少于100份样本;为确保检测结果的真实可靠,样品采集后到实验室检测不得超过15天。

区疾控中心已取得相关检测项目的计量认证资质,能够承担依法出证法律责任。

区一医院负责食源性疾病个案信息和标本采集、信息与标本(或菌株)报送。区疾控中心负责监测信息的收集分析、标本实验室检测和信息网络报告,以及食源性疾病的流行病学调查、溯源分析,并承担监测工作的技术培训和质量控制。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制定的监测工作手册采用统一的国家标准方法或指定方法进行监测。

遵照《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按照监测计划的要求报告。

(1)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报告:由区一医院向区疾控中心报送食源性疾病监测病例信息和待测标本。

(2)食源性疾病事件报告:由医疗机构和区疾控中心负责报告。

区卫生局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工作,重点协调、督促做好食源性疾病事件信息的核实报告;负责辖区内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和病原学监测工作的组织协调。

成立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项目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成立本单位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项目工作相关组织机构。

实行项目资金管理。根据国家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食品安全保障经费”安排,按照任务带经费的.形式,专项资金用于涉及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及监督工作必需的业务、培训支持及相关人员经费支出。

监测方案

(1)监测点位:2个,分别为1#安居工程和2#教师公寓,具体位置见图1。

(2)监测项目:co。

(3)监测频率:连续监测7天,co监测小时浓度与日平均浓度,小时浓度获取02、08、14、20时4个小时浓度值,日平均浓度连续采样不小于18小时。

其它大气现状指标利用已有历史资料进行补充评价分析。

(1)现有道路交通噪声监测:从道路起点开始每隔300米处(共设3个点:1s——3s)在距道路边缘距离1m处进行道路交通噪声监测,连续监测2天,每天监测2次(昼间和夜间各监测一次)。同时记录车流量。

(2)选择距道路起点300米处进行交通噪声距离衰减监测,监测二天,监测距离现有道路边缘10、20、40、60、80m处的交通噪声,同时记录车流量。

(3)24h连续噪声监测:在安居工程(最靠近该道路第1排)处进行24h连续噪声监测。

(4)选择安居工程进行不同高度的噪声监测,监测二天,分别监测最临路第一排建筑物一层楼前、楼后处的噪声,二层、三层、五层处的噪声。

(5)声环境敏感点声环境现状监测:沿线主要声环境敏感点(安居工程),每个点连续监测2天,每天监测2次(昼间和夜间各监测一次)。同时记录车流量,具体位置见图1。

(6)监测项目:leq、l90、l50、l103、水环境现状监测。

监测布点:据现场调查,项目所在区域的主要水体有大港河和西港河。拟在大港河的上游及下游约3公里范围内布设2个断面进行现状监测,西港河现状利用已有资料进行评价。具体监测断面见表2。

表2水环境现状调查断面布设说明(见附表1)。

监测时间和频率:3月进行1期监测,连续采样2天,每个断面每天采1个混合样。

周边居民水井:在评价区域内采集3个居民点的水井。具体监测断面见表1和图1。

表1居民水井监测布点(见附表2)。

(2)监测周期和频率。

水质监测:ph、高锰酸盐指数、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氯化物、氨氮、硝酸盐氮、亚硝酸盐氮、大肠菌群数共9项。

采样点深度:取样点深度应在井水位以下1.0m之内。

水位监测:同步监测地下水水位。

监测频率:一期一天,一天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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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县疾控中心对学校监测事项公告范文。

关于会议方案本站锦六篇。

关于会议方案本站锦八篇。

关于会议方案本站锦五篇。

监测方案

3、评价控制效果。

监测对象为住在新生儿。

监测总体入住新生儿医院感染率。

1、前期准备工作监测开始前对微生物室及新生儿室、病房的主任说明该项目的意义和方法,取得支持和配合。

2、医务人员的教育和培训对参与高危新生儿医院感染监测科室的医护人员进行培训,掌握器械相关感染的诊断标准。

3、各级人员职责与任务为了能保证高危新生儿医院感染调查工作顺利进行,资料准确、详尽,需要各级人员积极配合,各级人员职责与任务如下。

(1)质控医生每日观察患儿病情变化,按要求正确采集标本并及时送检。标本应在采集后1小时内送往实验室(厌氧培养要在10分钟内送检)。通知医院感染监控专职人员。

(2)质控护士:每日观察并登记新生儿生命体征及病情变化,填写“新生儿医院感染监测表”。

(3)微生物室工作人:接收标本时应初步确认送检标本是否合格。在检测标本时应确认标本合格后才进行相应检测,严格遵守检验操作规程。

感控专职人员对数据进行整理每季度反馈,定期与科室进行交流,提出合理建议及整改措施。

关于会议方案范文锦集五篇。

关于会议方案范文锦集五篇。

关于会议方案范文锦集六篇。

监测方案

随着城市的快速发展,近年来地下工程和超高层建筑物越来越多,各种深基坑开挖的深度和规模也越来越大。国内因地下工程或挖掘深基坑而造成的塌陷事件屡见不鲜。为加强对地下工程和深基坑安全监测,实现地下工程和深基坑监测工作的动态管理,保障工程施工安全,降低工程的造价,在深基坑施工中的变形监测已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

基坑开挖施工的基本特点是先变形,后支撑。在进行基坑开挖及支护施工过程中,每个分步开挖的空间几何尺寸和开挖部分的无支撑暴露时间,都与围护结构、土体位移等存在较强的相关性。这就是基坑开挖中经常运用的时空效应规律,做好监测工作可以可靠而合理地利用土体自身在基坑开挖过程中控制土体位移的潜力,从而达到保护环境、最大限度保护相关方面利益的目的。

根据本工程的要求、周围环境、基坑本身的特点及相关工程的经验,按照安全、经济、合理的原则,测点布置主要选择在3倍基坑开挖深度范围内布点,拟设置的监测项目如下:

1、基坑顶部水平、垂直位移监测。

2、支护结构水平、垂直位移监测。

3、深层水平位移。

4、管网变形监测。

5、道路变形监测。

6、建筑物沉降监测。

7、锚杆拉力监测。

(1)基坑顶部水平和垂直位移监测点。

基坑顶部竖向位移监测点和水平位移监测点可共用一个标志,也可分别布设。监测点应沿基坑周边布置,周边中部、阳角处应布置监测点;监测点水平间距不宜超过20m。测点利用长8公分带帽钢钉直接布置在新浇筑的围护墙顶部,并测得稳定的初始值。本项目拟布设垂直和水平位移监测点各16个,编号pd1~pd16。

(2)支护结构水平、竖向位移监测点。

支护结构竖向位移监测点和水平位移监测点可共用一个标志,也可分别布设。监测点应沿布设在支护结构中部、阳角处;监测点水平间距不宜超过20m。测点利用长8公分带帽钢钉直接布置在新浇筑的支护结构上,并测得稳定的初始值。本项目拟布设垂直和水平位移监测点各8个,编号z1~z8。

(3)深层水平位移监测点。

根据《基坑支护方案》的要求,本工程共布设深层水平位移监测点6点,编号s1-s6。

(4)周边建筑物沉降监测点。

周边建筑物沉降监测点埋设于周边建筑物上,采用植入铸铁标志方式。本项目拟布设监测点40点,编号cj1~cj40。

2.监测初始值测定。

测量基准点在施工前埋设,经观测确定其已稳定时方才投入使用。稳定标准为间隔一周的两次观测值不超过2倍观测点精度。基准点布设3个,并设在施工影响范围外。监测期间定期联测以检验其稳定性。并采用有效保护措施,保证其在整个监测期间的正常使用。

为取得基准数据,各观测点在施工前,随施工进度及时设置,并及时测得初始值,观测监测初始值测定次数不少于2次,直至稳定后作为动态观测的初始测值。

3.监测点垂直位移测量。

按建筑变形测量规范二级水准测量规范要求,历次沉降变形监测是通过工作基点间联测一条水准闭合或附合线路,由线路的工作点来测量各监测点的高程,某监测点本次高程减前次高程的差值为本次垂直位移,本次高程减初始高程的差值为累计垂直位移。

4.监测点水平位移测量。

水平位移监测方法原理如图所示。在受施工影响较小的场地处埋设工作基点a、b、o,并使oa和ob分别大致平行于基坑的两边(对于基坑外形不规则的情况,使oa和ob分别与基坑主要边长大致平行/垂直即可)。设o点自由坐标为(1000,1000),并设oa为x轴反向。在o点设工作基点,并摆设全站仪,测量b点坐标作为检核。在待测点上安装反射棱镜,使用oa作为基线,使用全站仪的坐标测量模式直接测定各变形监测点位的坐标,并与初始值对比,作为该变形监测点的水平位移量,精度为1mm。

5.深层水平位移监测。

本方案基坑监测从围护结构施工开始,至基坑侧壁回填土完工结束,预计监测工期约为4个月。

本工程基坑监测等级为一级,根据《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要求,并结合本地区其他类似工程的经验,监测频率拟遵从如下规定:

(1)开挖深度小于5m时,1次/2d;

(2)开挖深度在5-10m时,1次/1d;

(3)开挖深度大于10m时,2次/d;

(4)当垫层、底板防水施工完成后7天内,所有测量项目均为1次/2d;

(5)当垫层、底板防水施工完成后7-14天,所有测量项目均为1次/3d;

(7)当垫层、底板防水施工完成28天后,所有测量项目均为1次/10d;

(8)监测值相对稳定时,可适当降低监测频率;

(9)监测数据有突变时,应增加监测频率,甚至连续观测;

(10)各监测项目的开展、监测范围的扩展,随基坑施工进度不断推进;

(11)基坑侧壁回填土完工,监测工作结束。

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加强监测,提高监测频率,并及时向委托方及相关单位报告监测结果:

1、监测数据达到报警值;

2、监测数据连续3天超过报警值的一半;

3、监测数据变化量较大或者速率加快;

4、基坑及周边大量积水、长时间连续降雨、市政管道出现泄漏;

5、支护结构出现开裂;

6、周边地面出现突然较大沉降或严重开裂;

7、基坑底部、坡体或支护结构出现管涌、渗漏或流砂等现象;

8、基坑工程发生事故后重新组织施工;

9、出现其他影响基坑及周边环境安全的异常情况;

10、当有危险事故征兆时,应实时跟踪监测。

在现场设立微机数据处理系统,进行实时处理。每次观察数据经检查无误后送入微机,经过专用软件处理,自动生成报表。监测成果当天提交给业主、监理、施工单位及其它有关方面。

现场监测工程师分析当天监测数据及累计数据的变化规律,并经项目负责人审核无误后当天提交。如果监测结果超过设计的警戒值应立即向建设方、总包方、监理方发出警报,提请有关部门关注,以便及时决策并采取措施。同时根据相关单位要求提供监测阶段报告,并附带变化曲线汇总图;监测工程结束后一个月内提供监测总结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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