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月奖励方案(优秀17篇)

时间:2024-02-17 01:07:09 作者:QJ墨客

现代生产更加注重生态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追求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的双赢。下面是一些行业专家的生产技术分享和指导,供大家学习和应用。

安全生产月方案

“生命至上、安全发展”

20xx年6月1日至30日。

组长由街道办事处马超主任担任,副组长由街道武装部部长王晓军担任,成员由xx路街道派出所、xx路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交警五大队、xx路街道城管中队、xx路街道房办、街道平安办负责人以及各居委会主任组成。街道安委办牵头组织本次活动,并负责对活动中各种材料的收集、汇总、梳理、通报、上报等工作。

本次“安全生产月”活动要突出“生命至上、安全发展”主题,大力推进xx路街道“安全生产月”活动的深入开展,使安全生产月活动成为推动xx路街道安全生产工作上台阶的重要载体,增强辖区广大群众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感。

(一)街道召开“安全生产月”活动动员部署会(6月初)。

(二)街道各居民区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和灭火、人员逃生疏散演练活动。

(三)辖区各生产经营单位深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上海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等法律法法规,加强安全生产教育特别是持证类安全教育,积极开展隐患自查自纠活动,积极开展应急逃生、灭火演练等活动,积极参与“安康杯”竞赛活动。

(四)“6.16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时间:6月15日;地点:“99”广中绿地;主办:xx路街道,协办:大一居民委员会,“6.16咨询日”活动内容见附件一。

(五)安全生产征文、摄影比赛活动(每个单位至少一篇文章、一组反映安全工作的照片)。

(六)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展板宣传展示活动(活动期间街道安办将在居民区、学校和重点企业单位进行安全宣传展示)。

1、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室外led显示屏,滚动播放安全生产警示标语,并在宣传画廊中张贴安全生产宣传海报和悬挂安全宣传横幅。

2、活动期间,街道将印制并下发《安全生产警示片》、《火灾警示教育片》等资料,各单位要集中时间组织员工和居民观看警示片,提高安全意识。

3、活动期间各单位至少一次组织人员逃生疏散演练。

4、活动期间各单位要积极营造氛围,利用微信平台进行安全生产月宣传,张贴安全生产宣传海报、悬挂安全宣传横幅,至少出1期反映安全内容的黑板报。

5、各单位要积极组织参加区政府和街道组织的各项安全宣传活动。

6、各单位要以本次活动为契机,认真组织一次安全生产隐患检查。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安全生产月”活动,加强组织领导和宣传报道,在活动的安排部署、宣传发动、组织开展、督促检查等各个环节上抓好落实,保障本次各项活动有序进行。

安全生产月方案

安全生产月是经国务院批准,由国家经委、国家建委、国防工办、国务院财贸小组、国家农委、公安部、卫生部、国家劳动总局、全国总工会和中央广播事业局等十个部门共同作出决定,于1980年5月在全国开展安全生产月,并确定今后每年6月都开展安全生产月,使之经常化、制度化,下面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关于2017安全生产月方案:

营造“人人讲安全、事事讲安全、时时讲安全”,“关爱生命、关注生命”的安全氛围,根据《2017年湖北省民爆行业“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通知的精神,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 总体要求

圆满完成公司“四无”安全生产目标,打造平安天神,迎接党的十八大顺利召开,推动公司生产、储存、运输、爆破服务一体化发展。

二、 活动主题

科学发展、安全发展。

三、 活动时间

2017年6月1日至6月30日,其中6月1日至6月30日为安全技术规程强化月,6月11日至6月17日为安全文化周,6月13日至6月19日为应急预案演练周。

四、 领导小组

组 长:副 组 长:办公室主任:组 员:

各部门正职为落实“安全生产月”方案的第一责任人,各部门副职为落实“安全生产月”方案的直接责任人;安委会办公室负责“安全生产月”的日常工作。

五、 活动内容

(一)加强宣传,强化培训,营造氛围

1、安全处负责在公司大门口悬挂横幅“科学发展、安全发展”,公司办公楼前悬挂横幅“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生产区大门口悬挂横幅“分分秒秒珍惜生命,时时刻刻注意安全”。

2、6月1日至6月30日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强化月”,自6月1日起各班班前会议的内容增加安全技术规程培训,规范班前会议程序,直接责任人为班长。

3、综合部负责在公司橱窗办两版安全专栏,安全处负责在生产区更新安全橱窗内容。

4、安全文化周期间组织全员观看安全月主题片《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以人为本、安全第一》,警示教育片《人命关天》。

5、公司安委会、工会、团委联合举办一次安全知识竞赛,主要内容为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基本知识。

分九个代表队参加,班长带队,全员参与,设立一、二、三等奖,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相应的物质奖励。

(二)加强排查,强化治理,升华管理

1、公司安委会于6月20日进行一次全方位的安全大检查。

以防暑降温、“三违”、“四超”为重点检查内容,对查出的隐患制定详细的整改方案,明确责任人,完成时间,按期完成。

2、加强干部值班的监督检查。

车间生产副主任带班检查;中层干部中班跟班巡查;经理级领导中班督察;专职安全员跟班检查,逐步形成安全检查日常化、标准化、常态化。

3、强化六级巡查,认真落实各级责任,及时整改隐患,将事故苗头消灭在萌芽状态。

4、专职安全员每逢“零”日对消防设施、灭火器、接地线、防雷设施等安全设施进行检查和效验,确保安全设施时刻处于备防状态。

5、设备处负责对生产线超温、超压、断流报警设施及连锁装置进行监测和效验,出具监测报告单,并交与安全处存档。

6、安保部负责完成对视频监控的升级改造,确保视频上传清晰、完整、无遗漏。

7、运输分公司严格执行运输“三检制”,确保安全设施完好有效,严防“三超一疲劳”现象。

8、四车间提高服务质量,严把食品质量关,做好防暑降温材料的供应工作,合理调节生活,确保员工放心就餐。

(三)加强演练,强化处置,提高能力

1、安全处负责对全员进行消防栓、灭火器、雨淋系统、快速供水系统使用方法及应急处置基本知识培训。

2、公司安委会负责在应急预案演练周内组织一次火灾事故应急疏散模拟演练,生产车间全员参与,通过演练进一步提高全员的应急疏散能力。

3、安全处根据演练存在的问题补充、完善并修订公司《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六、活动要求

1、强化宣传,树立“安全无小事,抓大不放小”的安全理念,将企业安全标准化创建与“安全生产月”活动有机结合起来,创建本质安全型企业,健全公司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2、各部门要把“安全生产月”活动作为“安全生产年”活动和“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重要内容和主要举措,相互促进,协调发展,实现“以月促年”的目标。

根据《唐山市路北区教育系统2017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精神和中心校相关要求,我校迅速组织有关人员制定了安全生产月实施方案。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学校安全无小事”的思想,树立“责任重于泰山”的意识,坚持警钟长鸣,常抓不懈,不断提高认识,严格管理,严密防范。

学校专门成立安全工作大检查领导小组:

组长:校长

副组长:主任

成员:年级组长

二、检查内容

1、校舍等硬件安全隐患;

2、学校所处地质环境安全隐患;

3、学生上下学交通教育情况;

5、消防设施、灭火器材、消防安全标识,输电线路安全等;

6、学校及周边治安安全、交通安全、文化环境、卫生安全是否存在隐患;

7、学校安全规章制度制定完善情况;

8、学校健全工作机制,明确安全责任情况;

9、学校开展安全教育和应急避险演练情况;

10、人防、物防、技防设施建设情况;

11、教职员工遵纪守法、职业道德和维护学生权益中的问题;

三、方法步骤

学校安全大检查从2017年6月1日开始,至6月30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6月2日)

做好安全大检查的宣传发动,做到任务明确、责任清楚、安排有序、教育到位。

(二)集中学习

6月3日统一组织收看省领导在河北电视台的专题宣讲,并认真学习贯彻。

《盲洞·迷途》、《生命刻度》等,切实建立起用事故教训推动学校安全工作的机制。

(三)自查整改阶段(6月2日-6月30日)

安全出口进行认真的检查改造,消除各类安全隐患;梳理健全学校各项安全规章制度;配备购置或升级改造学校“三防”设施,隐患排查整改做到不漏掉任何部位,不放过任何死角。

整个安全生产月活动中我校都要把安全教育与开展各项活动结合起来,大力营造安全检查的活动氛围,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用寓教于乐的形式丰富活动内容,使学生在活动中掌握安全知识,确保一方平安。

安全生产奖励请示范文

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是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政治任务。下文是小编收集的安全生产表彰请示,欢迎阅读!

市政府:

20xx年全国粮食生产取得了“八连增”的好成绩,国务院和省政府分别召开了全国、全省粮食生产表彰奖励大会,对粮食生产工作成绩突出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给予了表彰奖励。我市1个产粮大县、2名个人受国务院表彰,2个产粮大县、14名个人受省政府表彰,受表彰的个人分别享受全国和全省劳动模范待遇。

近年来,我市粮食单产连续3年居全省第一,其中小麦单产连续5年居全省第一,20xx年稻麦两熟亩产首次突破吨粮,为全省粮食生产“八连增”作出了重要贡献。为保持粮食生产发展的好势头,按照李学勇省长在全省粮食生产表彰奖励大会上的讲话精神,在国务院和省政府表彰的基础上,建议以市政府名义表彰一批全市粮食生产先进个人,以调动广大农业工作人员的积极性。

建议表彰粮食生产先进个人30名,其中先进工作者10名、突出贡献农业科技人员20名。重点面向基层和农业生产一线,各市(区)突出贡献农业科技人员的比例乡镇级不低于50%。对粮食生产先进个人通报表扬,颁发荣誉证书,每人奖励20xx元。同时明确受表彰的先进个人享受全市劳动模范待遇。

此请示当否,请示复。

市清理办:

根据市领导的指示,市政府定于3月3日召开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会上市政府将通报表彰20xx年度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根据有关规定,现将《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xx年度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的通报(代拟搞)》上报你办予以批准办文。

妥否,请批示。

市政府:

20xx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市的安全生产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创造了安全稳定的环境,在召开的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上,市政府被省政府评为“20xx年度全省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核优秀单位”。为肯定成绩,表彰先进,今年省政府划拨500万元专项经费用于对各类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和个人的表彰,对评为“20xx年度全省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核优秀单位”的市州政府分别表彰25万元,同时要求各市州政府要认真贯彻《湖北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省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的意见》(鄂政发[20xx]81号)精神,进一步加大对安全生产各类先进的表彰力度。为认真贯彻鄂政发[20xx]81号文件和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参照省政府奖励作法和额度比例,结合我市实际,现提请市政府划拨表彰经费60万元,专门用于对全市20xx年度安全生产各类先进的表彰,其中: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核优秀单位每家奖励2万元(18家),合计36万元;安全生产红旗单位每家奖励1万元(20家),合计20万元;安全生产先进工作者每人奖励600元(64名),合计3.84万元。

妥否,请批示。

安全生产月方案

营造“人人讲安全、事事讲安全、时时讲安全”,“关爱生命、关注生命”的安全氛围,根据《湖北省民爆行业“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通知的精神,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圆满完成公司“四无”安全生产目标,打造平安天神,迎接党的十八大顺利召开,推动公司生产、储存、运输、爆破服务一体化发展。

二、活动主题。

科学发展、安全发展。

三、活动时间。

206月1日至6月30日,其中6月1日至6月30日为安全技术规程强化月,6月11日至6月17日为安全文化周,6月13日至6月19日为应急预案演练周。

四、领导小组。

组长:副组长:办公室主任:组员:

各部门正职为落实“安全生产月”方案的第一责任人,各部门副职为落实“安全生产月”方案的直接责任人;安委会办公室负责“安全生产月”的日常工作。

五、活动内容。

(一)加强宣传,强化培训,营造氛围。

1、安全处负责在公司大门口悬挂横幅“科学发展、安全发展”,公司办公楼前悬挂横幅“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生产区大门口悬挂横幅“分分秒秒珍惜生命,时时刻刻注意安全”。

2、6月1日至6月30日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强化月”,自6月1日起各班班前会议的内容增加安全技术规程培训,规范班前会议程序,直接责任人为班长。

3、综合部负责在公司橱窗办两版安全专栏,安全处负责在生产区更新安全橱窗内容。

4、安全文化周期间组织全员观看安全月主题片《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以人为本、安全第一》,警示教育片《人命关天》。

5、公司安委会、工会、团委联合举办一次安全知识竞赛,主要内容为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基本知识。

分九个代表队参加,班长带队,全员参与,设立一、二、三等奖,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相应的物质奖励。

(二)加强排查,强化治理,升华管理。

1、公司安委会于6月20日进行一次全方位的安全大检查。

以防暑降温、“三违”、“四超”为重点检查内容,对查出的隐患制定详细的整改方案,明确责任人,完成时间,按期完成。

2、加强干部值班的监督检查。

车间生产副主任带班检查;中层干部中班跟班巡查;经理级领导中班督察;专职安全员跟班检查,逐步形成安全检查日常化、标准化、常态化。

3、强化六级巡查,认真落实各级责任,及时整改隐患,将事故苗头消灭在萌芽状态。

4、专职安全员每逢“零”日对消防设施、灭火器、接地线、防雷设施等安全设施进行检查和效验,确保安全设施时刻处于备防状态。

5、设备处负责对生产线超温、超压、断流报警设施及连锁装置进行监测和效验,出具监测报告单,并交与安全处存档。

6、安保部负责完成对视频监控的升级改造,确保视频上传清晰、完整、无遗漏。

7、运输分公司严格执行运输“三检制”,确保安全设施完好有效,严防“三超一疲劳”现象。

8、四车间提高服务质量,严把食品质量关,做好防暑降温材料的供应工作,合理调节生活,确保员工放心就餐。

(三)加强演练,强化处置,提高能力。

1、安全处负责对全员进行消防栓、灭火器、雨淋系统、快速供水系统使用方法及应急处置基本知识培训。

2、公司安委会负责在应急预案演练周内组织一次火灾事故应急疏散模拟演练,生产车间全员参与,通过演练进一步提高全员的应急疏散能力。

3、安全处根据演练存在的问题补充、完善并修订公司《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六、活动要求。

1、强化宣传,树立“安全无小事,抓大不放小”的安全理念,将企业安全标准化创建与“安全生产月”活动有机结合起来,创建本质安全型企业,健全公司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2、各部门要把“安全生产月”活动作为“安全生产年”活动和“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重要内容和主要举措,相互促进,协调发展,实现“以月促年”的目标。

安全生产奖励通报

奖励可以激励人们继续保持一种好的行为,对于安全生产的单位应该进行奖励通报。下面本站小编给大家带来安全生产奖励通报,供大家参考!

各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x年,全区上下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工作方针,以开展“隐患治理年”活动为契机,深入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强化组织领导,构建长效机制,落实安全责任,加大安全投入,有效地减少了事故的发生,保持了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涌现出了一大批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为发挥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模范带头作用,进一步调动全区上下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积极性,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对大明宫街道办事处等19家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先进单位、三桥街道办事处和六村堡街道办事处2个安全生产工作创新单位、等35名安全生产先进个人予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珍惜荣誉,发扬成绩,再接再厉,为我区安全生产工作继续做出新的贡献。全区各单位、各企业要以受表彰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为榜样,锐意进取,扎实工作,巩固和扩大安全生产成果,为维护全区社会稳定和促进经济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中直省属在哈单位:

20xx年,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全市各地区、各部门(单位)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通过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严厉开展“打非治违”,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我市安全生产事故4项指标全面下降,杜绝了一次死亡xx人以上重大事故,实现了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市安委会对全市18个区县(市)和54个单位进行了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考核,共评选出20个优秀地区、部门和企业,51个达标地区、部门和企业。现将情况通报如下:

一、优秀地区和部门。

(一)优秀地区xx个。

依兰县五常市方正县宾县通河县。

平房区双城市尚志市松北区阿城区。

(二)优秀部门(企业)xx个(不含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市人防办市城建委市卫生局哈海事局。

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编委办。

市法制办哈中庆燃气有限责任公司。

二、达标地区和部门。

(一)达标地区8个。

(二)达标部门(企业)43个。

三、对优秀地区、部门和企业,达标地区、部门和企业的表彰奖励。

按照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考核有关规定,市安委会决定:

(一)给予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优秀地区行政“一把手”奖金xx000元;主管副区、县(市)长和安监局局长参照执行;安全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参照奖金额度的50%执行。

(二)给予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优秀部门行政“一把手”奖金5000元;主管副职参照执行;安全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市安委会成员单位的联络员,参照奖金额度的50%执行。

(三)给予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优秀企业行政“一把手”奖金5000元;主管副职参照执行;安全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安技员,参照奖金额度的50%执行。

(四)给予安全生产目标考核达标地区行政“一把手”奖金5000元;主管副区、县(市)长和安监局局长参照执行;安全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参照奖金额度的50%执行。

(五)给予安全生产目标考核达标部门行政“一把手”奖金3000元;主管副职参照执行;安全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市安委会成员单位的联络员,参照行政正职奖金额度的50%执行。

(六)给予安全生产目标考核达标企业行政“一把手”奖金3000元;主管副职参照执行;安全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安技员,参照奖金额度的50%执行。

以上所有奖金参照执行的部分,均由本地区、本单位自行解决。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财政厅(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领域的社会监督,鼓励举报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及时发现并排除重大事故隐患,制止和惩处非法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等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xx〕23号)、《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xx〕40号)的要求,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财政部在20xx年联合发布的《举报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违法行为奖励办法(试行)》(安监总办字〔20xx〕139号)的基础上,结合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开展举报奖励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安全监管总局。

财政部。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20xx,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市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中央、省、市领导同志重要指示精神,坚守安全生产红线,全面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持续深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稳步推进安全生产综合治理和源头治本,全市安全生产形势保持了持续平稳态势,圆满完成了省政府下达的各项控制指标,荣获20xx年度全省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评优秀等次。成绩的取得,是全市各县区、各部门共同努力的结果。根据《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鹤壁市安全生产责任制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鹤政〔20xx〕27号)文件,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决定对浚县政府、淇县政府、淇滨区政府、山城区政府、鹤山区政府、市安监局、市安全生产监察支队各奖励10万元,对经济技术开发区、宝山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各奖励5万元,对安全河南创建先进单位各奖励2万元。奖励资金由市政府财政列支,用于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在今后的工作中力争取得新的更大的成绩。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向受表彰的先进单位学习,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持续创新,提升安监水平,努力推进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为我市加快生态活力幸福之城建设进程,迈出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新步伐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20xx年3月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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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安全生产奖励制度

安全工作重于泰山。学校各方面的安全工作直接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关系到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稳定,关系到师生生命财产的安全。为激励我校全体领导、教职工加强安全意识和责任感,人人都主动关心安全,个个都自觉重视安全,明确安全事故责任划分,奖惩分明,特定本制度。

1、学校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学校安全工作负主要责任,应将安全工作纳入学校年度工作计划 中和年度考核的主要内容中。

2、各部门、年级组、教研组负责人也是不同层次的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学校每学年与第一责任人签订一次“责任书”,第一责任人要加强工作、活动过程中的监管,出现一般安全事故,相关责任人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出现重大事故或造成较大影响,实行一票否决,同时按有关规定追究其经济和法律责任。

3、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提高班主任的安全防范意识。要求经常性地对学生进行安全知识教育,特别是对学生的上学、课间活动、集会、放学等提出具体的要求,并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管理。学校与班主任每学年签订一次“责任书”。

4、因缺乏安全教育和疏于管理,学生违反学校规章制度而导致的安全事故,将追究学生所在班级班主任的责任,其班级取消评比文明班、先进集体等资格,并与班主任学期考核奖挂钩。

5、全体领导、教师都有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安全管理的义务和职责。安全领导小组成员对照职责范围,定时检查及时处理事故的隐患,做到防患于未然。

6、凡学生携带对生命安全有危害的物品(如:刀具、弹弓、尖锐器物、火炮、火、有毒物品)或发生学生打架斗殴现象,目击领导、教职工(含聘用人员)有责任进行教育、制止。若目击者不理不问,造成一定后果,经查实,相关目击者师德考核分为零分,同时与其月奖、学期奖挂钩。

8、严禁教师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因教师教育学生方式简单、粗暴而造成的事故,并酿成不良后果的,将追究相关教师的责任,取消其评比先进的资格,同时与其月奖、学期奖挂钩。严重者,按教育局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9、教职工(含聘用人员)在工作中要预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如果违规操作,擅自蛮干,造成任何后果由本人负责,学校还要追究其赔偿责任,并由相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强化学校领导和教职员工的安全责任,预防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保障学校和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追究的规定》和重庆市《安全生产责任制暂行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结合我区教育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学校安全管理职责

(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采取行政措施,对本学校实施安全监督管理,保障本学校师生生命和校舍资产安全。

(二)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严格管理,加强安全检查防范。

(三)加强对师生的安全教育,把安全教育列入学校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增强师生的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提高自我防范能力。

(四)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防范安全事故工作会议,由学校主要负责人召集有关责任人参加,分析、布置、督促、检查本学校防范安全事故工作。会议决定要形成纪要,会议确定的各项防范措施必须严格实施。

(五)建立安全检查制度,检查学校安全情况,及时排除学校存在的安全隐患,对学校不能排除的重大安全隐患,要及时向区教委和相关部门报告,提出处置意见和建议方案 ,并配合实施排危。

(六)加强对学生的安全管理,特别要加强集会、外出社会实践等大型活动安全和学校卫生、校舍、上下楼梯安全的管理,确保师生安全。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职责。

二、考核奖励

1、学校对安全监督管理先进工作者应实行奖惩。

2、学校制订年度安全目标,完善各项安全监督管理细则,报请校安全领导小组审定后组织实施。

3、安全目标要层层分解,逐级签定目标责任书,并切实将目标落实到每个年级、每名职工。对班主任实行月考核、月奖惩制度。

4、学校根据每月考核结果,给予有关人员一定金额奖励。

5、学校管理层安全管理目标考核,采用年终考评结算兑现的办法,按年初签订的安全目标责任书进行奖惩。

6、学校对举报安全事故隐患属实者,予以奖励。

三、责任追究

1.学校发生一般安全责任事故,由学校组成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并向中心小学提交调查报告。调查报告包括依据规定对直接管理责任人追究行政责任、追偿经济损失或其他相关处理意见。

2.学校发生较大安全责任事故,由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做出处理决定。

3.学校发生重、特大安全责任事故,由上级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公安、检察、安监等相关职能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对安全责任事故调查处理,并由相关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做出处理决定。

4.凡发生各类安全事故未按有关规定上报、或谎报、瞒报、漏报的,一经查处,加重处理。

四、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政府安全生产奖励制度

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领域的社会监督,鼓励举报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及时发现并排除重大事故隐患,制止和惩处非法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等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5〕23号)、《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煤矿、非煤矿山、道路交通、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机械等行业和领域涉及的安全生产事项。

第三条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以下统称举报人)有权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以下统称安全监管部门)举报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其中涉及煤矿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的,直接向国家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设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煤矿矿区的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举报。

第四条安全监管部门开展举报奖励活动,应当遵循方便群众、分级负责、适当奖励的原则。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煤矿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按照《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试行)》(安监总煤矿字〔2015〕133号)的规定认定。

有关道路交通等方面的法律、行政法规、标准对该领域的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六条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印发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查处办法》(安监总政法〔2011〕158号)规定的原则进行认定,重点包括以下情形和行为:

(一)无证、证照不全或者证照过期从事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未依法取得批准或者验收合格,擅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关闭取缔后又擅自从事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停产整顿、整合技改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和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的。

(二)未依法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或者特种作业人员未依法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而上岗作业的;与从业人员订立劳动合同,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的。

(三)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或者未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或者未对承包、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进行统一协调、管理的。

(四)未按规定对危险物品进行管理或者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的。

(五)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工作的机构出具虚假证明的。

(六)生产安全事故瞒报、谎报以及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者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或者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在发生伤亡事故后逃匿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或行业标准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

第七条举报人举报的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属于安全监管部门没有发现,或者虽然发现但未按有关规定依法处理,经核查属实的,给予举报人现金奖励。

第八条举报事项应当客观真实,举报人对其提供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举报人可以通过安全生产举报投诉特服电话“12350”,或者以书信、电子邮件、传真、走访等方式举报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

第九条安全监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举报的受理、核查、处理、协调、督办、移送、答复、统计和报告制度,并向社会公开通信地址、邮政编码、电子邮箱、传真电话和奖金领取办法。

第十条举报处理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调查核实情况时,不得出示举报材料原件或者复印件,不得暴露举报人;除调查工作需要外,不准对手写的匿名信函鉴定笔迹。

(二)宣传报道和奖励举报有功人员,除本人同意外,不得公开举报人的姓名、单位。

(三)在调查核实结束后10日内,除无法联系举报人外,应当采取适当方式向举报人反馈核查结果。

第十一条核查处理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的举报事项以及对举报人的奖励,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监管部门负责受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举报事项。

(二)设区的市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监管部门、国家有关安全监管部门可以直接核查处理辖区内的举报事项。

(三)国家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设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以及设在煤矿矿区的分支机构,负责所辖区域内各类煤矿的举报事项。

(四)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与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在核查煤矿举报事项之前,应当相互沟通,避免重复核查和奖励。

(五)举报事项不属于本单位受理范围的,接到举报的安全监管部门应当告知举报人向有处理权的单位举报,或者将举报材料移送有处理权的单位,并采取适当方式告知举报人。

(六)受理举报的安全监管部门应当及时核查处理举报事项,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经上一级安全监管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核查处理时间,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并告知举报人延期理由。

第十二条经调查属实的,受理举报的安全监管部门应当按下列规定对有功的实名举报人给予现金奖励:

(一)对举报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的,奖励1000元至1万元。

(二)对举报瞒报、谎报一般事故的,奖励3000元至5000元;举报瞒报、谎报较大事故的,奖励5000元至1万元;举报瞒报、谎报重大事故的,奖励1万元至2万元;举报瞒报、谎报特别重大事故的,奖励3万元。

第十三条多人多次举报同一事项的,由最先受理举报的安全监管部门给予有功的实名举报人一次性奖励。

多人联名举报同一事项的,奖金可以平均分配,由实名举报的第一署名人或者第一署名人书面委托的其他署名人领取奖金。

第十四条举报人接到领奖通知后,应当在60日内凭举报人有效证件到指定地点领取奖金;无法通知举报人的,受理举报的安全监管部门可以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告。逾期未领取奖金者,视为放弃领奖权利;能够说明理由的,可以适当延长领取时间。

第十五条奖金的具体数额由负责核查处理举报事项的安全监管部门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并报上一级安全监管部门备案。

第十六条给予举报人的奖金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第十七条受理举报的安全监管部门应当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并为其保密。严禁泄露举报人的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等情况;严禁将举报材料和举报人的有关情况透露或者转给被举报单位和被举报人。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和财政部负责解释。

(一)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1、发现和查明各种危害和隐患,督促整改;监督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实施,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2、对生产中的安全工作,除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外,每年还要进行综合检查,专业检查和季节及节假日前的安全检查。

3、安全检查必须要有明确的目的、要求和具体计划,必须建立由公司领导或分厂领导负责并由有关人员参加的安全检查组织,以加强领导,做好检查工作(地液面、压力、温度、电流、转速等参数是否正常等)。

4、检查劳动纪律执行情况,有无缺员、串岗、换岗、酒后上班等违纪现象

(二)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制度

1、每年以创办消防知识宣传栏、开展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提高全体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2、定期组织员工学习消防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各部门应针对岗位特点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4、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使用人员应进行实地演示和培训。

5、对新员工进行岗前消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6、因工作需要员工换岗前必须进行再教育培训。

7、消控中心等特殊岗位要进行专业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三)劳保用品发放及使用制度

      1、人员必须按规定正确使用和保管好劳动防护用品,确保劳动防护用品在使用期内防护性能完好。

2、劳保用品必须按时足额发放,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克扣劳保用品。

3、劳保用品用于劳动保护,不得转让、买卖。

4、按岗位分发的劳保用品(如雨衣、雨鞋等),只准上班时使用不得带离岗位并将发给个人的劳动保护用品妥为保管,调离或改变工作性质时,对工作服等耐用劳动保护用品(如安全帽)等要及时收回,丢失者应折价赔偿。

(四)事故管理制度

1、凡发生事故,应立即向所在部门的领导报告,采取安全措施,重大事故就立即向公司领导报告。

2、发生事故的`部门,应认真填写“事故报告单”,按规定的时间上报有关部室和分管领导。报告上交时间:一般事故不超过两天,重大事故不超过五天。

3、不论事故大小,事故单位负责人应在事故发生后,立即召开事故分析讨论会,本着“三不放过”原则,对事故调查分析,一定要查明原因,分清责任进行教育,吸取教训,制定出防范措施,对事故的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重大事故由调查组提出处理意见,经公司签署意见后,上报有关部门。一般事故由车间或部门提出处理意见,报公司批准。微小事故由车间部门处理,报生产部备案。

4、发生事故后,视事故责任人对错误的认识态度及表现予以不同处理。对能主动承认错误,虚心检讨,领导批准,可以从轻处理,对隐蔽事故情节,推卸责任,嫁祸于人者,加重处分。

5、对事故责任者给予制裁,对防止或抢救事故有功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或奖励。

(五)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1、有下列表现之一的人,公司应给予奖励:

1)认真贯彻公司的安全生产方针、规章、制度,在预防事故过程中作出显着成绩的。

2)消除事故隐患,避免重大事故发生的。

3)发生事故时,积极抢救并采取措施防止了事故扩大,使职工生命和公司财产免受或减少损失的。

4)举报他人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经核实,将给予举报一定的奖励。

2、有下列表现之一的人,公司应给予惩罚:

1)、对发生人身、机械事故或其他重大事故隐瞒不报,或歪曲、掩盖事故真-相,一经查证落实,按事故严重程度将给予部门领导和相关人员以行政记过和经济处罚。

2)、线路设备检修后,发现检修质量不合格,或重大缺陷未按规定时间处理的,视其责任大小,给予当事人与工作负责人警告一次。

3)、在生产车间,发现作业人员未安公司着装,或其它违反安全工作规程等行为,给予当事人通报批评一次。

(六)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及管理制度

1、严格要求遵守特种作业安全法律法规,认真学习特种作业安全生产和质量标准化知识。

2、每周二安全学习不低于半小时。

3、岗前必须参加脱产培训。培训考核合格,取得上级主管部门核发的特种作业资格证,经专人帮带实习,具备独立工作能力后方能上岗操作。

4、定期参加上岗证、特种作业资格证的复审、认定、学习和考(试)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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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高处作业安全操作规定

1、高处作业前,应系好安全带,穿好防滑软底鞋,扎紧袖口,衣着灵便;凡从事2m以上高处作业人员,须定期进行体检,凡不适合高处作业者,均不得从事高处作业。

2、高处作业前,应检查作业点行走和站立处的脚手板、临空处的栏杆或安全网,上、下梯子,确认符合安全规定后,方可进行作业。

3、作业过程中,如遇需搭设脚手板时,应搭设好后再作业。如工作需要临时拆除已搭好的脚手板或安全网,完工后应及时恢复。

4、搭设悬挂的梯子,其悬挂点和捆扎应牢固可靠,使用时应有人定期检查,发现异常及时处理。

5、如必须站在移动梯子上操作时,应离梯子顶端不少于1m,禁止站在梯子最高一层上作业,站立位置距离基准面应在2m以下。

6、禁止在万能杆件构架上攀登,严禁利用吊机、提升爬斗等吊送人员。

7、严禁在尚未固定牢靠的脚手架和不稳定的结构上行走和作业以及在平联杆件和构架的平面杆件上行走,特殊情况下必须通过时,应以骑马式的方式向前通行。

(八)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1、单位应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2、应按规范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

3、应保持防火门、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并定期组织检查、测试、维护和保养。

4、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

5、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关闭、遮挡或覆盖。

(九)安全值班制度

1、熟悉并掌握各类消防设施的使用性能,保证扑救火灾过程中操作有序、准确迅速。

2、做好消防值班记录和交接-班记录,处理消防报警电话。

3、按时交接-班,做好值班记录、设备情况、事故处理等情况的交接手续。无交接-班手续,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岗。

4、发现设备故障时,应及时报告,并通知有关部门及时修复。

5、非工作所需,不得使用消控中心内线电话,非消防控制中心值班人员禁止进入值班室。

6、上班时间不准在消控中心抽烟、睡觉、看书报等,离岗应做好交接-班手续。

发现火灾时,迅速按灭火作战预案紧急处理,并拨打119电话通知公安消防部门

并报告部门主管。

(十)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1、各部门对存在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2、在防火安全检查中,应对所发现的火灾隐患进行逐项登记,并将隐患情况书面下发各部门限期整改,同时要做好隐患整改情况记录。

3、在火灾隐患未消除前,各部门应当落实防范措施,确保隐患整改期间的消防安全,对确无能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应当提出解决方案,及时向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并由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当地政府报告。

4、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隐患整改的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5、各车间主管应每月至少排查一次事故隐患,并落实岗位、班组、车间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责任。

6、各车间主管应加强对自然灾害的预防。对于因自然灾害可能导致事故灾难的隐患,应当及时排查治理,采取可靠的预防措施,制订针对性的应急预案。

(十一)用电安全、明火作业管理制度

1、用电安全管理:

1)、严禁随意拉设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

2)、电气线路、设备安装应由持证电工负责。

3)、各部门下班后,该关闭的电源应予以关闭。

4)、禁止私用电热棒、电炉等大功率电器。

2、明火作业管理:

1)明火作业要严格控制,各部门需要明火作业时,应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2)明火作业前,认真检查作业现场,清除现场的可燃物,备有灭火器并有专人进行现场监护。

3)不使用带病的设备进行明火作业。

4)明火作业时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作业过程中不得离开现场。

5)明火作业后,认真检查现场,确实未留火种后方可离开现场。

(十二)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

1、危险物品应有专用的库房,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设施,仓管人员必须由消防安全培训合格的人员担任。

2、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分类、分项储存。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应分库存放。

3、危险物品入库前应经检验部门检验,出入库应进行登记,库存物品应当分类、分垛储存,每垛占地。

4、化学危险物品的使用人员。必须按实际使用量报领化学物品,严格工艺流程,遵守操作规程、残渣和废水妥善处理。

5、使用化学危险物品时发现异常和有不安全隐患时,速向单位领导和保卫处报告。

6、对于所接触化学危险物品的使用、购买、保管等有关人员,必须掌握消防安全知识。

(十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灭火)

1、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2、组织全员学习和熟悉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3、每次组织预案演练前应精心开会部署,明确分工。

4、应按制定的预案,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

5、演练结束后应召开讲评会,认真总结预案演练的情况,发现不足之处应及时修改和完善预案。

安全生产月奖励活动方案

为切实加xx高速路政七大队安全生产管理,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大力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根据总队《关于开展高速路政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赣路政办字〔20xx〕16号)部署要求,现特制定安全生产活动方案: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牢固树立“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的观念,以“平安交通”创建活动为载体,进一步落实交通运输部、省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集中开展一系列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普及安全知识,弘扬安全文化,营造良好氛围,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继续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努力实现大队管理辖区内外安全生产状况的进一步稳定好转。

平安交通、人人有责。

6月1日至6月30日。

成立xx高速路政管理支队第七大队“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小组:

组长:唐耀大队长。

副组长:钟云生支部书记。

成员:谢永东副大队长。

曾福福副大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谢永东具体负责“安全生产月”活动日常工作。

围绕活动主题,加强“安全生产月”活动工作,把“安全生产月”各项活动与“平安路政”创建活动相结合、与解决当前安全发展中的突出问题相结合。

1、在办公楼和高速公路互通,悬挂安全生产月宣传横(竖)幅标语,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社会氛围,增强全社会的安全生产意识。

2、6月上旬组织大队职工及清障施救队观看主题宣传片《安全发展,成就辉煌》、警示教育片《伤逝》、《职责》,举办身边的事故案例展,对典型事故进行剖析,分析原因,吸取教训,强化安全措施,提高安全意识。

3、预备在乡镇市集及学校举办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营造浓厚的安全生产氛围。

4、6月中旬将紧紧围绕“平安路政”创建活动的具体内容,利用各类媒体,全面宣传“平安路政”理念、文化,展示典型经验,夯实安全文化基础。通过开展安全生产、应急避险、职业健康知识进企业、进校园,“同唱一首歌”——学唱、传唱歌曲《生命守护神》,放映电影《零的神话》。

5、6月下旬将组织大队开展新闻作品和征文(警句、诗歌、论文等)创作活动,突出“平安路政”创建的社会性和互动性,形成人人关注、支持,个个参与、履责的创建格局。

安全生产月奖励活动方案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精神,以"强化红线意识、促进安全发展"为主题,强化"红线"意识,弘扬安全文化,普及安全知识,提高安全素养,促进安全发展,为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促进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提供精神动力和舆论支持。

活动主题:强化红线意识、促进安全发展。活动时间:6月1日至30日。

各项目参建单位要积极参加市区安全生产月宣传活动,围绕安全生产月主题,开展多形式的"安全生产月"宣传活动,使每名从业人员对安全生产工作入脑入心,增强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保护和自我防范能力,有效预防建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二)区建委组织检查活动。

结合在施工程现场实际情况,针对安全生产形势,在辖区内组织开展系列安全生产教育活动。

1、组织施工项目互查工作。

组成专项检查组,集中1一2周时间,开展企业互检活动。加强对高大脚手架、高支摸、大型起重机械、深基坑以及市区重点工程等实体专项检查,进一步督促施工企业开展施工安全隐患排查行动,提高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有效减压一般事故,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2、抽查企业安全教育培训考核的落实情况。

建委组织执法人员,抽查在施工地70%,检查企业落实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及考核情况。并对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问题企业依据条例进行限期整改,由企业组织重新培训,区建组织考试,促使企业重视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真正使一线作业人员掌握操作要领,力求应知应会,提高自我防护意识,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

3、加大曝光隐患工地力度。

对存在严重安全生产隐患的问题工地、连续两年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问题工地、非法施工的问题工程等通过区建委网站公开暴光,督促参建单位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及时消除各类问题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

4、开展约谈告诫工作。

对问题工地的参建单位负责人,进行二级约谈告诫,一级是由负责安全监督的部门负责人找工地单独谈话告诫;二级是由区建委领导开展全区问题工地共同约谈告诫,以便进一步督促问题工地及时整改,彻底消除建筑施工方面的安全隐患问题。

(三)参建企业组织自查活动。

各施工企业结合工地实际,悬挂醒目的"安全生产活动月"标语,以保安全、保质量、保进度为抓手,针对安全生产工作中的薄弱环节,重点在安全教育、安全防护、安全隐患排查和落实各项安全措施等方面,开展系列有效活动,并针对已制定的预案进行有针对性的演练。

各施工企业要充分引导、有效利用一线作业人员关心安全生产的工作热情,组织其认真查找工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强化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不断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技能,加快创建绿色安全型企业。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施工单位要深刻认识"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重要意义,从思想和行动上高度重视,要结合企业实际,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切实把工作做深、做细,取得实效。

安全生产月期间,各执法科要按照市区"三项行动"要求,增加监督检查频次,加大查处力度,全面深入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特别是要加大对市区重点工程、危险性较大工程、以及发生过安全生产事故的企业进行专项实体检查和巡回复查,如深基坑工程等,进一步督促工地做好安全防汛工作。

(三)注重实效,巩固成果。

各施工单位要以安全月活动为契机,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及时消除施工安全隐患,要坚持进行回头看,反复抓,抓反复,使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化、经常化,巩固治理成果,全力以赴预防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安全生产奖励举报制度

为了消除安全隐患,杜绝不安全事故的发生,本着对师生生命健康和学校公私财产高度负责的精神,制定本制度。

1、学校的安全领导导小组必须定期、随时研究分析、布置、检查学校安全工作,定期对校园及周边环境进行了安全检查,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漏洞责令限期整改。

2、学校全体教职工和全体学生,有权力也有义务对自己所发现的校园及周边环境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向学校报告,学校按报告隐患的情况,在班级量化或教师量化考核中给予加分,对于报告的重大隐患,由校委会决定给予奖励。

3、总务处、保卫处、团委、教导处、安全带班领导要经常巡视校园及周边环境;班主任、宿舍管理员、值班教师要按有关制度,履行好自己职责,发现隐患要及时排除或报告学校,对于大意失职或发现隐患视而不见造成事故,按《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处罚。

4、学校的文明礼仪监督员,要加强对学生在校内外生活活动的监督,对违反交通规则的,在往返学校途中乘坐农用车、超载车的、打闹、下河玩水洗澡的,爬高上低到危险地方的,把危险物品、刀具带进校园的学生要及时向团委举报。

5、学校的任何部门、任何领导在接到安全隐患举报后,必须在第一时间内视察现场,排除隐患或向分管领导和校长报告,并做好记录,做为对举报人的奖励的依据。对于大意、失职造成事故的,按《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处罚。

安全生产奖励举报制度

1.为强化企业安全生产的群众监督,鼓励举报重大安全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发现并排除隐患,制止和惩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四部委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建设项目安全管理的通知》(发改能源20xx第709号)等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2.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举报人)有权对其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和有关安全生产的违法违规行为向调度室或安监站举报。

3.举报人可以采取书信、电子邮件、电话、传真、走访等方式举报。举报电话:xxxxxx(24小时值班)或传真电话,并在公司设有举报箱。

4.公司调度室值班人员(24h值班)必须按照《安全举报登记表》的内容要求进行记录。在24h内将收集到的有关举报材料报集团公司分管领导,并由分管领导责成安监站协同相关部门核查、督办、确认举报事项,确保每一项举报均能在30日内办结,以鼓励全员参与,促进企业安全生产。

5.举报内容。

(3)矿井及地面生产重大安全隐患;

(4)其他经山西鑫飞集团认定的重大事故隐患或违法违规行为。

6.举报人举报的事项,应当安全检查未被发现,或者虽然发现但未按有关规定依法处理的。

7.举报人举报的事项应当客观真实,对其提供的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举报人举报的事项经调查属实的,由公司安监站负责依据举报的重大安全隐患或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的严重程度给予500—5000元的奖励。

9.多人多次举报同一事项的,给予实名举报的最先举报人一次性奖励。

10.多人联名举报同一事项的,奖励可以平均分配,由第一署名人或者第一署名人书面委托的其他署名人领取。

11.举报人接到领奖通知后,应当在60日内凭举报人有效证件到安监站领取奖金,逾期未领者,视为放弃权利。

12.为了便于查证,鼓励实名举报,相关部门应当对举报人的信息进行严格保密,在举报内容进行转批的过程中必须隐去举报人的.一切信息。实际工作中严格执行保密纪律,严厉查处泄漏举报人信息和打击举报人的行为,切实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安全生产奖励举报制度

为认真贯彻执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扎扎实实做好安全预防工作,及时消除各类安全事故发生,增强和鼓励公司职员及从业人员对安全生产的参与意识,保证实现安全管理预定目标,特制定本制度。

一、报告和举报事故隐患可采取书信、电话、口头和委托他人转告等方式,报告人或举报人应对事故隐患进行确切的描述,提供线索或必要的证据,安全隐患提倡实名举报,便于及时核对、查处和消灭隐患。举报人要求保密的,工作人员应为其保密公司安全管理实行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经营班子、相关管理生产人员全员奖惩挂钩的`办法,促进安全管理人员对安全生产的重视,激发工作积极性。

二、本公司经营范围内存在的安全生产隐患,任何个人均有权举报。

三、公司设置安全生产管理基金,对发现,排除、报告和举报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和表彰:

(1)及时发现和排除事故隐患,避免重大事故者;

(3)工作认真负责,维护安全生产,贡献较大的安管人员;

(4)提出合理化建议,经采纳实施后对安全工作确有贡献者。

四、物质奖励标准

五、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举报、奖励由公司负责安全的部门具体实施,实行一事一评,一事一奖励。

六、公司要对举报的各类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做好记录,并通过在规定的时间内对事故隐患进行核实并及时处理,对核查的事故隐患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相关负责人或单位限期整改,确保人员生命财产安全,同时在规定时间内给予报告人或举报人答复。

七、为了维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举报工作的严肃性,报告或举报的事故隐患应真实,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对借举报之名捏造事实。诬告他人或以举报为名干扰正常工作的,公司将追究举报人的责任,情节严重的将通过司法机关追究责任。

八、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举报联系方式

举报电话:

书信地址:

传真:

安全生产奖励制度

一.根据《公司山安全条例》和《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的有规定关,为加强公司广大职工的安全工作职责感,保证公司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条例。

二.安全工作受表彰,奖励的单位、个人,务必全面完成公司内生产计划和任务,工作质量贴合要求。

三.本条例实用于公司各单位及全体职工。

奖励。

一.对本单位安全环保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给予20—200元特殊贡献奖励。

1.模范执行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在安全生产中做出显著成绩者。

2.发现险情,立即报告并积极参加和采取措施避免了重大事故者。

3.对安全技术、工业卫生、环境保护工作的'科学研究,新技术应用及小改小革,取得显著效果者。

4.改善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明确提出合理化推荐,收到显著效果者。

5.事故抢险有功者。

二.生产班组、职工个人的奖励。务必有生产车间申报,并把奖励原因写清楚,上报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审核后上报公司部审批。

处罚。

一.凡本公司职工违犯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不论是否造成事故,都应区别情节轻重,对当事人给予批评、教育,罚款或行政处分,必要时追究相关领导职责。

二.任何安全事故要依据安全生产职责制和安全规程规定,视情节轻重对职责者和直接领导给予罚款10—100元,个性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

三.有下列状况之一者,视情节给予5—50元的罚款。

1.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者。

2.违犯安全规程规定者。

3.不坚守岗位,脱岗、睡岗、串岗者。

4.对安全管理,故意刁难,不听劝阻者。

5.劳动保护品穿戴不齐者。

6.无证操作或操作非本职工作者。

7.对已明确提出的事故隐患不及时整改,或整改不彻底者。

8.作业场所照明不良、无排险工具,或带险作业者。

9.不遵守爆破物品的管理和使用制度者。10.发生事故隐瞒不报、歪曲事实者。

11.要害部门非工作人员进入,在岗人员不制止者。

12.损坏安全、环保标志和设施者。

13.不按规定交接班,无交接手续,不填写接班记录者。

14.工作场所存放物品者。

15.间断作业的岗位,无人接班者时未切断电源、熄灭火种、清理好工作场地者。

四.有下列状况之一者,视情节罚款5—100元和赔偿直接经济损失2—50%。

1.违章作业或违章指挥造成事故者。

3.设备操作不贴合安全要求而造成事故者。

4.工作职责心不强或工作过失造成事故者。

5.对事故隐患整改不及时,或未采取措施造成事故者。

6.爆破作业,不遵守规定制度造成事故者。

7.因执行交接班制度不严造成事故者。

五.未尽事宜,参照安全生产有关方面的法规、法律酌情处理。

安全生产奖励制度

第一条为提升公司安全管理水平,加强员工安全意识,规范员工安全行为,加强现场安全管理,维护本项目正常的安全管理秩序,认真贯彻落实好“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防止和减少事故,保证员工生命健康和公司财产安全,依据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和有关文件规定,特制定本安全生产管理奖励制度。

第二条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各单位、各部门经理为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对本单位的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切实履行好所分管领域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监督整治工作。在抓生产的同时,层层落实好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三条本制度把《地服矿违章处罚制度》与安全奖励相结合,体现安全管理有奖有惩、奖惩分明的原则,以加强全体员工的安全生产责任感,提升全体员工搞好安全生产的积极性和项目整体安全防范效果,达到加强管理,保证安全,推动生产的目的。

第四条本项目安全生产实行分级负责、专职管理、群防群治和群众监督,全体员工有权制止违章作业,拒绝违章指挥。有义务保证他人的人身安全,对任何危害员工生命健康和损害本项目利益的行为明确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我公司对举报有功的人员进行表彰、奖励,对“三违”人员、事故责任者进行处罚。

第五条本项目以各单位和全体员工执行“三大规程”、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目标控制指标情况、现场安全管理效果等,作为进行奖励的主要考核依据。

第六条安全奖励重点体现在与作业现场生产安全相关的责任者和与之相关的生产管理人员身上。

第七条安全奖励体现在安全生产责任制所确定的责任大小,以及现场安全管理效果、安全指标控制和对安全工作的贡献大小上。

第八条实行奖励制度,必须把安全教育同经济手段结合起来,在奖励上,要坚持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物质奖励为主的原则;对违章作业、违章指挥和违反公司安全管理制度的员工要坚持以惩罚为主、教育为辅和实事求是、以错定罚的'原则。

第九条奖励范围、对象。

公司各施工项目部,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以及检举违章,防止或抢救事故的有功人员。

第十条奖励的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

1.遵守国家有关政策法令和项目安全管理制度,认真贯彻执行“三大规程”以及各项安全措施,在事故预防、事故目标指标控制、隐患排查以及安全管理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

2.发现事故征兆,立即采取措施或及时报告公司主管部门,以及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因而避免事故,或显著减轻事故危害程度的集体和个人。

3.抢险、救灾、救伤以及排查隐患有功的集体和个人。

4.安全技术工作中有发明创造,有重大改革或推广新技术有卓越成绩的。

5.对安全生产明确提出合理化建议并有采纳价值的。

6.揭发、检举隐瞒事故真相者或举报、制止“三违”现象的各类人员。

第十一条奖励标准及考核形式。

一.奖励分为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奖、先进个人奖、进步个人奖、特别贡献奖。

1.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奖:授予“安全生产先进集体”流动红旗,流动红旗每一个月评选一次,定奖每次人民币10万元。

2先进个人奖:各人次奖励人民币1000元,并颁发荣誉证书。

3.进步个人奖:各人次奖励人民币1500元,并颁发荣誉证书。

4.特别贡献个人奖:各人次奖励人民币元,并颁发荣誉证书。

二.符合下列全部条件者授予:“安全生产先进集体”流动红旗。

1.内业资料齐全、安全培训别开生面、题材新颖、效果不错。

2.对公司开展的各类安全活动,积极参加,认真落实,并取得实效。

3.安全管理制度健全,现场文明生产、生活区文明生活。

4.现场安全管理,隐患查处力度大,坚持在安排每一道工序前,进行安全分级确认,不安全,坚决不生产。

5.本月违章现象在九个单位中发生的最少,罚款额度最少的单位。

6.隐患整改及时,闭环率最高。

7.依据《地服矿、乡办矿综治项目各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考核表》得分最高者,授予流动红旗。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评选先进个人,并颁发荣誉证书。

1.品行端正,工作努力,遵守公司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能按时完成交办的重大特殊任务者。

2.敢于制止、举报一切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现象者。

3.有显著的善行佳话,在安全生产以及事故预防方面,得到单位表扬者。

4.忍受困难、高温、气熏之工作并安全圆满完成生产任务,成为他人学习的榜样者。

5.小发明、小创新,经批准实行,可改善劳动生产条件者或提升效率者。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评选进步个人奖,并颁发荣誉证书。

1.对安检部发出的指令执行能力强,工作态度端正。

2.能带动所属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将本月的安全指标控制在目标范围内,取得不错成绩。

3.能快速了解本岗位职责,业务能力强,消除安全隐患及时。

4.不需要上级详细指导,能胜任本职工作。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特别贡献个人奖励,并颁发荣誉证书。

1.对生产技术或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议改善,经采纳实施,卓有成效者。

2.在改善“人、机、物、环”方面卓有成效者。

3.遇有灾难,勇于负责,处置适宜者。

4.发现职守外故障,予以速报或妥善解决防止损害者。

5.遇有意外事件或灾害,奋不顾身,不避危难,因而减少事故损失者。

6.维护员工安全,遇险执行任务,确有功绩者。

7.维护本项目重大利益,避免重大损失者。

奖励应重奖在生产一线现场的安全第一责任人,主管生产的领导,技术人员,安全主管人员和安全管理个人,严禁平均分配,获先进集体奖项目部将奖金分配名单上交一份到公司安全检查部备案,由安全检查部不定期监督奖金发放工作。

六.奖金来源:

安全奖励资金由财务部设立并建帐,由安检部门统一掌握使用。

上述达到奖励标准者,由安检部进行综合考评,安检部经理审核,报总经理批准后实施。本办法自20八月份起施行。

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

为了更好的规范车间工作人员的行为,也更好的防止车间的安全,特制定本规章制度,望车间工作人员遵照执行。

1、车间主任对给排水车间的安全工作负主要责任。

2、车间主任编写车间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督促检查执行。

3、成立车间安全生产管理小组(成员由副主任及工段长组成)。

4、安全员负责对车间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负责督促检查、员工安全培训并建立健全各类安全台帐,及时把检查情况、隐患排查情况、培训情况汇报安环处。

5、车间负责督促各工段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台帐。

1、新入厂员工和来厂培训人员,必须接受三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生产现场。

2、员工家属、儿童及无关人员不经批准不得进入生产区。员工进入岗位前,必须按规定穿工作服,戴工作帽和佩带好劳动保护用品。

3、员工在班前和班中不准喝酒,发现带酒味上班者,应立即停止其工作。

4、车间要害部位:锅炉房、主控室、油库、配电站等,非本岗位人员未经许可不得入内。

5、2米以上(含2米)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并派专人监护。

6、特种设备的管理要落实到人,不是自己分管的设备或工具,未经批准,不准动用。

7、严禁非电气人员接电源或从事电气设备、线路、开关的检修、操作等工作。

8、行灯和机器设备上照明的电压不得超过36伏。槽罐、沟道、潮湿场所使用的照明灯为12伏,绝缘必须良好。

9、各种设备、工具开动或使用前,要经过仔细检查,确认安全可靠后方可使用,起重物品时下方严禁站人。

10、各种防护装置、信号、标志、仪表、指示器等,要经常检查、效验,保证齐全、完好、灵敏、可靠。

11、严格执行工艺指标,按工艺规程和操作法进行操作,严格执行“两票”“三制”制度。大型设备的检修和倒换实行一人操作一人监护的制度。

12、设备运行中,擦洗和加油时不准触动转动部位。

13、检修(检查)时,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检修制度和有关操作规程。在非动火区内动火时必须按规定办理动火证。

14、生产中遇到危及人身或设备安全,或可能发生火灾、爆炸事故等紧急情况时,操作人员有权先停车后报告。

15、人人有权拒绝违章指挥,人人有权制止违章作业。

16、设备的安全装置必须齐备可靠,电气设备和线路的接地(接零),绝缘必须良好,否则不准使用。

17、车间和仓库内的门窗必须安装牢固,并经常检查、维护。

18、为保护地下的电缆、管道和构造物,防止人身和其他事故,需动土施工时,必须按“动土(动工)安全规定”到有关部门办理动土许可证,待批准后方可施工。

19、自行车必须放入规定的车棚中,严禁进入生产区内。

1、挂有“危险”标志的地方。

2、进行起重作业的场所。

3、在进行电焊、气焊的场所。

4、在进行检修、安装或高空作业的地方。

5、正在运转的设备附近。

6、有倒塌危险的建筑物、土石方作业的沟、坑、孔、洞近旁。

7、厂内生产区动火要按规定办理“动火许可证”。

8、在易燃、易爆区域内工作时,必须严格遵守有关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技术规程。

9、除发生火警、火灾外,各种消防用具,器材和设施,未经领导同意,不准随便动用。

10、高压线下,严禁站人和堆放物品。

11、酸碱储罐区,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工作人员卸酸碱和使用酸碱时,必须穿戴好防护用品,严禁私自发放酸碱。

12、油泵房和油管区严禁吸烟、严禁使用明火、禁止打手机,非工作人员不准入内,未经批准不准放油,严格遵守劳动纪律。

1、禁止非电工从事电气作业。

2、禁止非木工动用电锯、电刨。

3、禁止非焊工从事焊接作业。

4、禁止非机动车驾驶员动用车辆。

5、禁止在厂内用明火照明。

6、禁止在厂内焚烧杂草、垃圾。

7、禁止在厂内及生产场所吸烟。

8、禁止携带引火物及发火物进入危险场所。

9、禁止不戴安全帽进入交叉作业区。

10、禁止未系安全带登高作业。

1、检修任务不明确不修。

2、没有安全防范措施不修。

3、带压设备不修。

4、带电设备不切断电源不修。

5、不切断有害物质来源不修。

6、危险物质设备不经过处理不修。

7、容器内部作业分析置换不合格不修。

8、设备结构和性能不清的不修。

9、正在运行的设备不修。

10、空中悬挂设备无牢靠措施不修。

1、动火证未经批准,禁止动火。

2、不与生产系统可靠隔绝,禁止动火。

3、不清洗,置换合格,禁止动火。

4、不消除周围易燃物,禁止动火。

5、不按时做动火分析,禁止动火。

6、没有消防措施,禁止动火。

1、必须申请、办证,并得到批准。

2、必须进行安全隔绝。

3、必须切断动力电,并使用安全灯具。

4、必须进行置换、通风。;

5、必须按时间要求进行安全分析。

6、必须佩带规定的防护用具。

7、必须有人在器外监护,并监守岗位。

8、必须有抢救后备措施。

1、加强明火管理,生产区内不准吸烟。

2、生产区内不准进入未成年人。

3、上班时间不准睡觉、干私活、离岗或做与生产无关的事。

4、在班前、班上不准喝酒。

5、不准使用汽油等易燃液体擦洗设备、用具和衣物。

6、不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不准进入生产岗位。

7、安全装置不齐全的设备不准使用。

8、不是自己分管的设备、工具不准动用。

9、检修设备时安全措施不落实,不准开始检修。

10、停机检修后的设备,未经彻底检查,不准启用。

11、未办高空作业证,不带安全带,脚手架、跳板不牢、不准登高作业。

12、石棉瓦上不固定跳板,不准作业。

13、未安装触电保护器的移动式电动工具,不准使用。

14、未取得安全作业证的不准独立作业;特殊工种人员,未经取证,不准作业。

处罚的目的是惩前毖后,保证维持有效,有序的工作水准,保障车间和员工的权益。

1、在禁烟区内吸烟者,罚款200元,严重者承担一切后果。

2、进入生产车间不戴安全帽者,罚款50元,员工操作设备时不准戴手套进行操作。

3、上班后,不佩戴安全劳动防护用品,罚款60元。

4、在工作岗位上睡觉者罚款50元。

5、在上班期间看与生产业务无关的书籍、报纸,罚款20元。

6、上班时间无故串岗、离岗或干私活者罚款50元。

7、上班迟到或早退超过5分钟,作旷工半天处理。

8、出勤未签到按旷工或事后请假处理。

9、请假、公出未办手续者,作旷工处理。

10、工作懈怠,不按规定和要求完成工作任务,罚款50元(视情况严重性可做行政纪律处分)。

11、无故拒绝工作安排、指令,罚款50元(视情况严重性可做行政纪律处分)。

12、违反安全规定或其行为危害他人安全,罚款50―200元。(严重可做行政纪律处分)。

13、偷盗车间的财物,移交保安或公安部门处理。

14、不得在消防器材、消防栓前堆置物品,保持道路畅通,未经同意不得动用消防器材(特殊情况下除外)违者罚款50元。

15、上班时酗酒者,罚款200元/人。

16、无故损坏车间设备、附件者按原值赔偿。

安全生产奖励制度

(一)在生产过程中如发目前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坚决予以罚款处理并通报批评,如造成经济损失,百分之百进行赔偿。

(二)在禁烟、禁火场所,发目前违规吸烟、用火的行为,发现后要严格处理,如造成严重事故的要除名并追究其刑事职责。

(三)对在生产中有实用价值的推荐、设备改善,公司予以奖励。

(四)公司对于发现重大安全事故隐患者给予奖励。

(五)在安全生产工作有突出贡献、成绩显著者给予奖励。

(六)总经理在年度生产计划中,应落实年度安全生产基金,由财务部保证资金投入,安全生产委员会审批奖励方案与办法,安全技术部草拟安全生产奖惩方案,工会监督执行。

(七)安全生产奖励,应与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安全检查与整改,安全生产技术进步,事故应急处理、班组安全生产竞赛等方面结合起来,以推动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八)安全生产奖励,应同安全生产“五同时”工作相结合,是企业激励机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务必到达长效化、制度化的.要求,同时要做好安全生产奖励的档案工作。

安全生产奖励举报制度

第一条为了加强校车安全管理,保障乘坐校车学生的人身安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校车,是指依照本条例取得使用许可,用于接送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上下学的7座以上的载客汽车。

接送小学生的校车应当是按照专用校车国家标准设计和制造的小学生专用校车。

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学生数量和分布状况等因素,依法制定、调整学校设置规划,保障学生就近入学或者在寄宿制学校入学,减少学生上下学的交通风险。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及其教学点的设置、调整,应当充分听取学生家长等有关方面的意见。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发展城市和农村的公共交通,合理规划、设置公共交通线路和站点,为需要乘车上下学的学生提供方便。

对确实难以保障就近入学,并且公共交通不能满足学生上下学需要的农村地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障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获得校车服务。

国家建立多渠道筹措校车经费的机制,并通过财政资助、税收优惠、鼓励社会捐赠等多种方式,按照规定支持使用校车接送学生的服务。支持校车服务所需的财政资金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分担,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支持校车服务的税收优惠办法,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税收管理权限制定。

第四条国务院教育、公安、交通运输以及工业和信息化、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的规定,负责校车安全管理的有关工作。国务院教育、公安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建立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协调校车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共同做好校车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负总责,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并实施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校车服务需求相适应的校车服务方案,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履行校车安全管理职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公安、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依照本条例以及本级人民政府的规定,履行校车安全管理的相关职责。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信息共享机制。

第六条国务院标准化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按照保障安全、经济适用的要求,制定并及时修订校车安全国家标准。

生产校车的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产品质量保证体系,保证所生产(包括改装,下同)的校车符合校车安全国家标准;不符合标准的,不得出厂、销售。

第七条保障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是政府、学校、社会和家庭的共同责任。社会各方面应当为校车通行提供便利,协助保障校车通行安全。

第八条县级和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教育、公安、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举报网络平台,方便群众举报违反校车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

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及时依法处理;对不属于本部门管理职责的举报,应当及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第九条学校可以配备校车。依法设立的道路旅客运输经营企业、城市公共交通企业,以及根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设立的校车运营单位,可以提供校车服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可以制定管理办法,组织依法取得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的个体经营者提供校车服务。

第十条配备校车的学校和校车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加强校车的安全维护,定期对校车驾驶人进行安全教育,组织校车驾驶人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以及安全防范、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知识,保障学生乘坐校车安全。

第十一条由校车服务提供者提供校车服务的,学校应当与校车服务提供者签订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书,明确各自的安全管理责任,落实校车运行安全管理措施。

学校应当将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书报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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