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是保护妇女健康的重要举措,可以减轻妇女的生育负担。计划生育的成功实施需要政府、社会组织和广大民众的积极参与和配合。
管理规章制度
为贯彻实施《南华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生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校政发153号),切实保证教育教学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1号《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文件之精神,特补充制订以下实施细则。
第一条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学期所选/修课程总学分不得高于40学分;一学年合计取得的学分低于15学分者,建议编入下一年级学习。
第二条学生应先取得公共基础课、学科门类基础课等先修课程的至少80%学分后,才能进入专业课程阶段学习。在第三学年上学期(五年制学生第三学年下学期)开学补考后仍未取得应修学业学分的80%者,必须编入下一年级学习。
第三条理工、经管、文法、教育学等门类专业学生参加毕业设计(论文)之前必须先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未通过者,不得参加毕业设计(论文)。上述专业四年制学生第四学年开学初补考后(五年制学生第五学年开学初补考后)所取得的总学业学分,比应修学业学分少25学分及以上的,或应修课程中有10门及以上考核不及格的,或未达到所在学院规定的毕业设计(论文)资格审查其它要求的,不能获得毕业设计(论文)资格,必须编入下一年级学习。
第四条医学类专业学生参加临床实习之前必须先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未通过者,不得参加临床实习。医学类学生在临床实习下点前,经补考后所取得的总学业学分,比应修学业学分少25学分及以上的,或应修课程中有10门及以上考核不及格的,或未达到所在学院规定的临床实习资格审查其它要求的,不能获得临床实习资格,必须编入下一年级学习。
第五条各学院应制定本学院的毕业设计(论文)、临床实习资格审查合格标准,及时向学生公布,并报教务处备案。
第六条本实施细则自20xx级学生起执行。xx级和xx级学生留级到20xx级的,同20xx级依学分制进行管理。原学年制下的学籍处理视同学分制下的学业警告。
第七条本实施细则由教务处负责解释,以往规定与上述相冲突的,以本细则为准。
管理规章制度
通过制定仓库的`管理制度及操作流程规定,指导和规范仓库人员的日常工作行为,对有效提高工作效率起到激励作用。
仓库的所用工作人员
仓库主管负责仓库一切事务的安排和管理,协调部门间的事务和传达与执行上级下达的任务,培训和提高仓库人员行为规范及工作效率。
仓管员负责产品的收料、入库、发货、退货、储存、防护工作。
1、货品入库
(1)需严格按照“收货入库单”的流程进行作业。
(2)物流司机将“客户送货单”给到仓库后,仓库需安排装卸,搬运到制定区域内。
(3)仓库收货时需要求物流司机给“客户送货单”,没有时需追查,直到拿到单据为止,仓库人员有追查和保管单据的责任。
(4)仓库收货时需按采购单收货,否则拒绝收货。
(5)仓库人员与物流司机共同确认送货单的数量和实物,如不符由物流司机联系供货商处理,并由物流司机在送货单签字确认实收数量。
(6)仓库对已入库的产品进行分区,分类摆放,不得随意摆放。
2、产品出库
(1)按照产品出库单、产品赠送单、产品调拨单、现金单、预付款单的流程进行操作。
(2)仓库出库产品的原则是同一产品做到先进先出。
(3)仓库任何人员都无权给没有办理相关手续的原材料出库。
3、退厂产品处理
(1)需严格按照“退厂产品通知单”进行操作。
(2)质量问题的产品需要及时上报
4、产品报废
(1)严格执行“报废单”进行操作
(2)发现仓库库存产品不良时及时处理或通知上级主管部门处理。
(3)需要区别分开库存产品报废、产品不良的、客户退回的报废产品,并且分开保管。
1、产品在收货、点数、入库、搬运、摆放、归位、存放、储存、发货过程中遵守安全原则,做到防损、防水、防蛀、防晒等安全措施。
2、每天检查货物信息,如发现储位不对、帐物不符、品质问题及时反馈和处理。
3、保持货物的正确标示,由仓管负责,对于错误标示及时更正。
4、货物的单据、帐交到财务。每月的单据由其分类保管好,原则上单据保管2年,在此期间不得销毁。做到帐、物、一致。
1、仓库货物盘点由财务、仓库以及主管部门拟定盘点计划时间表和盘点流程。
2、盘点过程中需要其他相关部门予以配合。
3、盘点时保证做到盘点数量的准确性、公正性,严禁弄虚作假、虚报数据。盘点过程中严禁更换不同的盘点人员,以免少盘、多盘、漏盘等。
4、盘点分初盘、复盘,但所有的盘点数据都需盘点人员签名确认。
1、仓库每天都对仓库区域进行清洁整理工作,清理掉不要、不用的东西和坏的东西,并将仓库内的产品整理到提定的区域内,达到整洁、整齐、干净、卫生、合理的摆放要求。
2、对仓库内货物摆放做出合理的摆放和规划。
3、仓库卫生可以在仓库空闲的时间进行。
4、仓库内保持安全通道畅通,不可有堆积物,保证人员安全。
5、仓库内严禁烟火,严禁非仓库人员非工作需要进入仓库。
6、仓库内的规划区域要有明确标识
7、上下班关闭窗户及锁上仓库门。
8、做好及时检查物货,如有异常或者安全隐患及时处理和上报。
1、仓库工作人员应该培养良好的工作态度和作风,形成良好的工作习惯。
2、仓库工作人员要求做事细心,认真,负责,诚实,有良好的团队意识及职业道德。
3、对于上级下达的任务要按时按质完成。
管理规章制度
为加强教练员队伍建设,提高全体教练员的素质,充分调动教练员的积极性,提高教学质量,根据交通部机动车驾驶培训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1.学校聘用的教练员必须符合交通部颁布的《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资格条件》有关教练员的要求。
2.学校聘用新教员采取社会招聘、民主推荐和定向培养等形式,由教务科理论负责人和实操负责人进行理论面试和实操测试。
3.聘用的教练员必须参加全省统一的教练员考试。
4.申请人合格后由办公室负责办理聘用劳动合同、安全责任书及填写员工登记表。
5.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为六年。聘用合同期的前三个月为试用期。
6.在聘用期内对违反有关规定,无法遵守公司规章制度的,根据合同规定,终止聘用合同,解除聘用关系。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教练员,予以开除。
7.在聘用合同期内双方不得无故终止聘用合同,因特种原因终止聘用合同,教员应以书面形式并提前40天通知对方。教员辞聘应按聘用合同规定承担责任。
8.必须按训练规程认真执行教学大纲教学。
9.考试前向学员说明考试目的、程序、内容、纪律及补考相关事宜。
10.认真协助驾管中心组织的结业或报考驾驶证考试工作。
11.及时通知和组织学员按时参加各种考试,保证到考率。
12.考试前检验学员身份证、学员证和学习驾驶证,说明注意事项并提前将学员带到指定的考点列队待考。
13.尊重考官,服从指挥,不以自我感觉背后议论,更不得当面顶撞考官。
14.学员补考由报考员向考试部门约考,约考后并将考试的具体日期及时通知教练员,由教练员通知学员。
15.停训待班时要对车辆全面检修和停驶维护,保证随时参加训。
16.训练期间发现车辆故障,不准继续使用,能排除的应排除,不能排除的应立即送修。
17.对提出调车、调教练的学员,要积极协助学校做好调整或调解工作,不得打击报复。
18.服务要热情,学员有呼必应,有问必答,有事必办,有难必帮。努力实践零缺点、零延迟、零烦恼。
19.学校建立教练员考核制度。对教练员实行年终考核。
(1)教练员任教能力。
(2)教学质量。
(3)职业道德。
(4)廉洁自律情况。
(1)教练员考核由学校考核小组负责。
(2)教练员考核实行逐人考核。
(3)考核采取三种形式,向学员发放教练员年终考核问卷、操作和笔试等。
(4)年终考核与平时考核相结合。
(5)考核成绩作为年底评优依据,存入教练员档案。
计划生育管理规章制度
一、过四个月产假而未上环者,须在三个月内落实带环措施,到期不执行,所享受过的晚育假扣回,按事假处理,确实不适宜上环者,须由医院证明,并落实其他避孕措施。
二、休产假者,必须在三个月内领取独生子女证,并落实节育措施,期间暂不宜上环,须由医院妇产科出具证明方能休晚育假。
三、凡本单位职工怀孕分娩后要主动到公司进行登记,以便掌握情况督促采取长效避孕措施,办理独生子女证。
四、四十岁以下育龄妇女,凡以往未上环者,应到公司计划生育部门登记,采取必需的避孕措施。
五、公司每年组织一次透环,要求每位上环人员,在规定期限内透视完,如有逾期不去的,扣部门当月奖金总额10%,并不再补发。
六、坚决杜绝计划外生育,凡有违反者一律按省市计生条例处理,各部门一把手必须管好、抓好,如有发生取消全年承包奖。
七、公司计划生育领导小组需经常对职工及外来流动人员进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并抽查集体宿舍,杜绝男女混居和违反计划生育等现象。
管理规章制度
综合部作为公司一个职能部门,主要负责公司行政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及后勤事务管理。本制度详细描述了综合部的部门职能、组织结构、岗位职责、管理规范,用于规范与指导综合部的业务工作,是综合部的基础管理文件。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综合部人员。
2.1负责公司的行政管理工作,包括制度管理、环境建设、办公用品、考勤纪律和对外接待等事宜。
2.2负责公司的人力资源管理工作,包括员工招聘、职位管理、人事调整、绩效考评、薪酬计核、员工档案管理、员工劳动合同管理、员工培训、员工福利和职业发展规划等事宜。
2.3负责公司的后勤事务管理,如食堂管理、车辆管理、保安管理、保洁管理等。
3.1综合部经理岗位职责。
计划生育管理规章制度
工作职责。
2、自觉接受上级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的业务指导,服从村(居)委的领导,教育和督促村民实行计划生育,当好村(居)人口计生工作的管理员、服务员、技术员、宣传员、信息员。
3、对本村违反人口计生政策的行为坚决制止和纠正,制止和纠正无效时应及时向乡(镇、街道办事处)人口计生办报告,也可直接向县(市、区)人口计生委报告。
4、参与计划生育家庭宅基地划分、责任田调整、利益分配、外出务工、户口迁移、结婚登记、社会救济等方面的审查工作。
6、利用人口学校,定期组织不同育龄群众学习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生殖健康基础知识。及时收集育龄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护育龄群众的合法权益。
7、督促指导组人口计生宣传员履行好义务。
8、接受上级人口计生部门分配的任务,经常向上级人口计生部门汇报工作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职业道德规范。
1、认真学习《一法三规两条例》,严格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自觉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努力完成人口和计划生育各项工作任务。
2、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热爱中国共产党。有理想、有文化、有纪律。
3、热爱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忠于职守,尽职尽责,耐心细致,满腔热情,全心全意为人民群众服务,争做“新时期最可爱的人“。
4、虚心好学,不断更新知识结构,努力提高管理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5、维护育龄群众的合法权利,尊重育龄群众的人格,不以任何形式泄露服务对象的隐私。
6、语言文明,态度和蔼,举止端庄,有问必答,有请必到。关心、理解、体贴、爱护育龄群众。
7、廉洁奉公,公道正派,不徇私情,不谋私利。
人口信息管理。
一、人口信息收集。
1、设立群众需求信息收集箱,随时收集群众的需求信息。
2、利用直接为育龄群众服务的优势,做好育龄群众需求的询问和记录。
3、根据育龄群众需求信息定期汇总分析,不断改进工作,力所能及地帮助群众解决问题,遇到不能解决的问题及时向上级反映。
二、育龄妇女信息管理。
1、对本村15—49岁的育龄妇女登记造册,归档管理。准确掌握本村已婚育龄妇女的生育、节育、孕情等情况。
2、每月整理一次育龄妇女档案,做到变更及时、准确无误。
三、信息月报。
1、村级人口计生管理员要将本村(居)上月发生的各类人员变动情况依次填写在计划生育报告单上。如发现有漏报的初婚、生育、避孕节育、死亡、流入、流出等情况,应及时补报。在每月例会时将报告单上报乡(镇、街道办事处)人口计生办。
服务育龄群众。
一、健康检查服务。
1、组织已婚育龄妇女应检对象持身份证和《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到村室或指定地点参加健康检查。
2、核对参检人员身份,在《已婚育龄妇女健康检查情况登记表》上签字,杜绝冒名顶替和弄虚作假行为。
3、对康检中发现的应采取节育措施而未落实的对象,跟踪落实。
4、当日康检结束后,向b超医生要《补检通知单》和康检工作记录。
5、对未参检人员送达《补检通知单》,跟踪落实。
二、知情选择服务。
1、通过宣传、培训、咨询,使育龄群众掌握常用避孕方法及常见副作用的防治知识等。
2、指导服务对象选择安全、经济、方便的避孕方法。
3、指导服务对象自愿与服务机构签订知情选择同意书。三、四术随访服务。
1、每月排查出需随访的服务对象,分出随访类别和随访时间,做到有重点而无遗漏。
5已婚育龄妇女。
2、督促流出已婚育龄妇女按时寄回合格的健康检查证明,否则要通知本人重新康检。
3、发理有冒名顶替、弄虚作假者,及时上报,由县级人口计生部门按有关政策、规定予以处罚。
4、对无故不参加康检,或者不按时寄回康检证明的,及时上报,由县级人口计生部门按有关政策、规定进行处罚。
药具管理发放。
一、工作流程。
1、掌握本村使用药具人员的具体情况。对使用避孕药具的育龄群众进行避孕知识、药具使用方法等知识的宣传培训,使其了解常用避孕药具的使用方法、优点和副作用。
2、指导育龄夫妇自主选择一种适宜的避孕方法。
3、指导育龄夫妇签订药具使用协议书,负责发放药具到人,并指导其正确使用。
4、配合上级计划生育技术人员随访药具使用对象,发现非正常反应及时处理。
二、宣传培训。
5、积极宣传党和国家有关人口和计划生育的各项方针、政策及有关规定。宣传避孕药具在计划生育工作中的地位和作用。
6、按时参加乡(镇、街道办事处)和县(市、区)药具管理站组织的药具知识培训,不断提高业务素质。
7、结合实际,对育龄群众开展生动形象的避孕药具科普知识教育。
8、积极配合上级药具管理部门宣传和推广避孕药具新技术、新品种。
三、药具管理。
1、配备合格的避孕药具箱。
95、座谈活动。抓住带有普遍性、苗头性的话题,组织“婆婆座谈会”、“媳妇座谈会“、“丈夫座谈会”、“人口沙龙”等座谈活动,为干部与群众、群众与群众之间的相互交流、自我教育创造条件,解除群众在计划生育中的思想顾虑。
6、讲演活动。组织群众上讲台,讲述自己的故事,教育身边人,为树立新的婚育风尚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7、知识竞赛活动。在群众中,特别是在青年中开展知识竞赛活动,激发人们认识人口国情、学习计划生育和生殖保健科学知识的积极性。
8、评选表彰活动。从实际出发,组织群众开展“婚育新风文明户”、“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积极分子’’等评选表彰活动,并作为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重要内容。
三、宣传载体。
1、人口学校。
利用人口学校,开展人口国情、计划生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五期教弯、避孕节育、生殖保健、性病、艾滋病等科普知识教育。
2、环境宣传。
(1)通过在村室和人群聚集场所设臵宣传展板,建设宣传一条街、文化长廊、阅读栏,村主要干道设立人口计生宣传标语、宣传画等.营造良好的宣传教育氛围和空间,让群众在耳濡目染中受到教育。
(2)各种宣传版(栏)内容要准确温馨,通俗易懂,贴近群众,贴近生活,丰富多彩,设计制作精美。宣传栏、阅报栏内容应定期更新,标语内容简洁易董、规范温馨、醒目易记,具有时代特征。
12、以村级人口学校为主阵地向群众进行宣传教育。
3、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吸引群众积极参加。
4、掌握育龄群众思想动态,做好动员说服和思想教育工作,为群众提供优质的宣传教育服务。
5、根据本村育龄群众对计划生育宣传教育的需求和意见,修订工作计划,并及时反馈给上级部门。
6、做好宣传教育工作的日志和信息收集、加工、整理、上报、保存工作。
五、阵地建设。
1、人口学校有专门的教室,配备黑板、桌椅,以及教学用的电视机、vcd电教设备和光碟。
2、设臵有图书角,有一定数量的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生殖保健、优生优育、避孕节育、生产生活知识图书。
3、教室内悬挂或张贴计划生育政策法规,避孕节育、生殖保健、aids预防等知识的的宣传展板,内容科学准确,贴近群众需求。
档案管理。
1、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建立健全村(居)人口计生工作档案。村级人口计生工作档案要专柜存放,定期整理。
2、档案内容做到及时变更、完整、准确。
3、对保管期限已满档案。应逐份提出销毁意见,报乡(镇、街道办事处)人口计生办批准后销毁。不得自行销毁。
4、档案室要经常保持整洁,不准堆放杂物,柜架摆放合理,档案排列有序。
管理规章制度
第一条为了加强管理,完善各项工作制度,促进公司发展壮大,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本管理细则。
第二条公司全体员工都必须遵守公司章程,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和各项决定、经律。
第三条禁止任何组织、个人利用任何手段侵占或破坏公司财产。
第四条公司禁止任何所属机构、个人损害公司的形象、声誉的行为。
第五条公司禁止任何所属机构、个人为小集体、个人利益而损害公司利益或破坏公司发展。
第六条公司通过发挥全体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和提高全体员工的技术、管理、经营水平,不断完善公司的经营、管理体系,实行多种形式的责任制,不断壮大公司实力和提高经济效益。
第七条公司提倡全体员工刻苦学习科学技术文化知识,公司为员工提供学习、深造的条件和机会,努力提高员工的素质和水平,造就一支思想和业务过硬的员工队伍。
第八条公司鼓励员工发挥才能,多作贡献。对有突出贡献者,公司予以奖励、表彰。
第九条公司为员工提供平等的竞争环境和晋升机会,鼓励员工积极向上。
第十条公司倡导员工团结互助,同舟共济,发扬集体合作和集体创造精神。第十一条公司鼓励员工积极参与公司的决策和管理,欢迎员工就公司事务及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对作出贡献者公司予以奖励、表彰。
第十二条公司尊重员工的辛勤劳动,为其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提供应有的待遇,充分发挥其知识为公司多作贡献。
第十三条公司为员工提供社会保险等福利保证,并随着经济效益的提高而提高员工各方面的待遇。
第十四条公司实行“按劳取酬”、“多劳多得”的分配制度。
第十五条公司推行岗位责任制,实行考勤、考核制度,端正工作作风和提高工作效率,反对办事拖拉和不负责任的工作态度。
第十六条公司提倡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降低消耗,增加收入,提高效益。第十七条维护公司纪律,对任何人违反公司章程和各项制度的行为,都要予以追究。
第一节总则。
第十八条为进一步完善人事管理制度,根据国家有关劳动人呈法规、政策及公司章程之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十九条公司执行国家在关劳动保护法规,在劳动人呈部门规定的范围内有权自行招收员工,全权实行劳动工资和人事管理制度。
第二十条公司对员工实行合同化管理。所有员工都必须与公司签订聘(雇)用合同。员工与公司的关系为合同关系,双方都必须遵守合同。
第二十一条公司劳动人事部,负责公司的人事计划、员工的培训、奖惩、劳动工资的编制及执行、劳保福利等项工作的实施,并办理员工的考试录取、聘用、商调、解聘、辞职、辞退、除名、开除等各项手续。
第三节假期及待遇。
第二十二条员工按国家法定节假日休假。因工作生产需要不能休假的,节日按日工资200%、假日按日工资100%计算发给加班工资或安排补休。
第二十三条员工按国家规定享有婚假:法定婚假3天,晚婚(男25周岁、女23周岁)假13天,假期内工资照发。
第二十四条产育假:
2.女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胎的,产假120天;难产可增加30天;
3.产假期满后至婴儿1周岁,每工作日享有哺乳假1小时。
5.产假期间,工资照发,不影响原有福利待遇。
第二十五条员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丧假3天;异地奔丧的适当另给路程假。假期内工资和津贴照发。
第二十六条员工按国家规定享有年休假,年休假由劳动人事部会同各部门统筹安排员工休假。因工作需要不能享受年假的,每天增发100%的日工资。
第六节辞职、辞退、开除。
第二十七条公司有权辞退不合格的员工。员工有辞职的自由。但均须按本制度规定履行手续。
第二十八条试用人员在试用期内辞职的应向劳动人事部提出辞职报告,到劳动人事部办理辞职手续。
用人部门辞退试用期人员,须填报“辞退员工审批表”,经批准后到人事部办理辞退手续。
第二十九条员工与公司签订聘(雇)用合同后,双方都必须严格履行合同。员工不得随便辞职,用人部门不准无故辞退员工。
第三十条合同期内员工辞职的,必须提前1个月向公司提出辞职报告,由用人单位签署意见,批准后由劳动人事部办理辞职手续。
第三十一条员工未经批准而自行离职的,公司不予办理任何手续;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
第三十二条员工必须服从部门安排,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凡有违反并经教育不改者,公司有权予以解聘、辞退。
第三十三条公司对辞退员工持慎重态度。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不得辞退合同期未满的员工。确需辞退的,必须填报“辞退员工审批表”,提出辞退理由,经劳动人事部核实,对符合聘用的领导批准后,通知被辞退的员工到劳动人事部办理辞退手续。未经劳动人事部核实和领导批准的,不得辞退。
第三十四条辞退员工,必须提前1个月通知被辞退者。
第三十五条聘(雇)用期满,合同即告终止。员工或公司不续签聘(雇)用合同的,到劳动人事部办理终止合同手续。
第三十六条员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后果严重或者违法犯罪的,公司有权予以开除。
第三十七条员工辞职、被辞退、被开除或终止聘(雇)用,在离开公司以前,必须交还公司的一切财物、文件及业务资料,并移交业务渠道。否则,劳动人事部不予办理任何手续,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
第三十八条公司对被辞退及未获公司续聘的员工,按其在公司的工龄计算每年发给其1个月工资。不满1年的按1年计。
第一节总则。
第三十九条为完善公司的行政管理机制,建立规范化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使公司各项行政工作有章可循,照章办事,制定制度。
第二节办公用品领用规定。
第四十条公司各部门所需的办公用品,由办公室统一购置,各部门按实际需要领用。
第四十一条所有员工对办公用吕必须爱护,勤俭节约,杜绝浪费,禁止贪污,努力降低消耗、费用。
第四十二条购置日常办公用品或报销正常办公费用,由办公室主任审批,购置大宗、高级办公用品,必须按财务管理规定报总经理批准后始得购置。
第四十三条为加强劳动管理,维护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制订本制度。第四十四条员工必须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上班时间不得擅自离开作岗位,外出办事须经所属部门负责人同意。
第四十五条劳动人事部负责考勤统计,每月将员工出勤情况汇总后按公司薪酬制度编制工资表,报财务部门审核。
第四十六条严格请、销假制度。员工因私事请假3天以内的(含3天),由主。
管部门的领导批准,4天以上的,报总经理批准,公司部门负责人请假,一律由总经理批准,请病假必须持有医院证明,并经领导批准,未经批准而擅离工作岗位的按旷工处理。
第四十七条旷工1-2天的每天扣发2天工资和奖金,连续旷工3天至5天的,扣发半个月的工资和奖金,连续旷工6天至10天的,扣发1个月的工资和奖金,连续旷工11天至14天的,扣发1个月的工资和2个月的奖金。对旷工者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
连续旷工15天经上或年累计旷工30天以上的,按规定予以除名等处分。
第四十八条上班时间禁止对外出私事、饮茶、或未经批准接待亲友,违反者当天按旷工处理。
第四十九条迟到、早退按月累计,每达3次按旷工1天处理。
第五十条员工按国家规定享受公休假、婚假、产育假时,必须报主管领导批准,未经批准者按旷工处理。
管理规章制度
为了规范工地财务管理制度,节约成本、创造更大的经济效益,现制定以下管理办法:
一、项目工地主要材料管理制度。
建立和健全材料收发及保管制度,严格控制材料成本。
材料购买。
在购料时务必索取票据,票据内容应有日期、发货单位、材料名称、规格、单价、数量、金额、收款人签字并加盖收款专用章。
3直拨现场。
4材料入库。
在购回材料后,由施工方和甲方(工程质检员)检验质量后入库,由保管员清点数量并开入库单。入库单一式三联分别由保管员、财务部、材料部门(供应部门)留存。5入库单据内容:名称、规格、单价、数量、金额、发货单位、日期,并由工程总监、保管员、采购员分别签字。3材料入库后,保管员根据入库单准确及时的登记入帐。财务部门与仓库要定期盘点,以达到帐实相符的要求。
4采购员拿着附有入库单的票据到经理处签字,然后到财务部报帐。材料出库1材料领用时,领料部门首先填写领料申请单,由项目经理审批。申请单应写明材料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经手人。领料部门持签字申请到保管处领料。2实际发生的材料用量不得超过预算用量,如有超过现象应查明原因。
管理规章制度
为完善浙江元成园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制,维护公司资产安全和正常的经营秩序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广大投资者利益,促进和谐企业建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以及本公司《公司章程》、《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突然发生,严重影响或可能导致或转化为严重影响市场稳定的公司紧急事件的处置。公司的突发事件是指公司的正常经营受到影响甚至无法继续经营,公司财产、人员以及投资者利益受到损失,造成区域性甚至全国性影响的公司风险事件,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4、公司资产被主要股东或有关人员转移、藏匿到海外或异地无法调回;。
5、公司经营活动中可能出现的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其他风险;。
公司的应急预案以切实可行、积极应对为原则,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依法规范,加强管理、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公司将成立突发风险事件领导工作小组,负责公司突发事件的管理以及处置工作,其中公司董事长任组长,组员由公司副总经理及董事会秘书担任。
其中:
(一)组长职责:
1、负责公司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2、批准和终止本预案;。
3、组织指挥突发风险处置工作;。
4、在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对一些重要事项作出决策。
5、协调和组织突发风险事件处置过程中对外宣传报道工作,拟定统一的对外宣传解释口径。
6、负责保持与各相关部门或政府的有效联系与关系;(二)组员职责:
1、各相关组员按照其分管的工作归口负责相关类别的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7、履行突发事件的值守等职责。
各组员实行24小时值班,手机必须随时保持畅通状态,发现问题及时向组长报告,并按照指示进行处理。
(一)预警和预防制度。
公司各部门、各下属公司及分支机构责任人作为突发事件的预警、预防工作第一负责人,定期检查及汇报部门或公司有关情况,做到及时提示、提前控制,将事态控制在萌芽状态中。
(二)预警信息的传递及处置。
预警信息包括突发事件的类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预警事项、应采取的措施等。公司的预警信息传递的渠道主要有两种,正常情况下由公司各部门、各下属公司及分支机构的责任人负责向分管领导进行汇报,然后由分管领导协同有关人员对信息进行分析及调查,确定为有可能导致或转化为突发事件的各类信息予以高度重视,立即向公司总经理报告,必要时提出启动应急预案的建议。另公司总部设置了24小时值班电话,公司的任何人均可作为信息的报告人,值班人接到电话后立即向公司行政部负责人报告,行政部负责人接到信息后向分管领导进行汇报,由分管领导按上述工作程序进行处理。
当预警信息被董事会秘书确定为需披露的信息后,则按照有关《信息事务披露管理制度》规定进行披露。
发生本预案选用范围的突发事件后,启动公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公司根据突发事件的类别分别制定了不同的应急处置措施。
(一)信息报送。
发生影响或可能影响稳定的突发事件后,现场第一责任人应在1个小时内将事件情况、已采取的措施、联络人及联系方式等通过电话报有关公司领导工作小组成员,同时应在2个小时内将事件的详细情况书面报有关公司领导工作小组成员。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时间、地点、事件性质、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涉外突发事件以及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的突发事件信息的报送,可随时上报。
(二)先期处置。
发生突发事件后,事发单位要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并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本单位制订的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地进行先期处置,控制事态。
(三)应急处置。
领导工作小组确定突发风险事件后,应根据突发风险事件性质及事态严重程度,及时组织召开会议,决定启动本预案。同时针对不同突发风险事件,成立相关的处置工作小组。处置工作小组在领导工作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制定突发风险事件处置方案,拟定统一的对外宣传解释口径,及时开展处置工作。
(四)后期处置。
突发事件结束后,应尽快消除突发风险事件的影响,并及时解除应急状态,恢复正常工作状态。同时总结经验,对突发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评估应急预案的实施效果,对本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
(五)善后事宜。
由公司经营班子拟定关于善后事项的处理意见,包括遭受损失情况以及恢复经营的建议和意见,由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后执行。
五、附则。
(一)负责机制。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二)表彰奖励。
对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
(三)责任追究。
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事件重要情况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本预案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组织实施。
(五)本预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管理规章制度
根据我矿井下监控系统频繁出现断线、断电的实际情况,为提高监控系统管理水平,实现井下监控系统连续准确运转,降低监控系统故障发生率,特编制“板石煤矿监控系统故障管理制度”,要求如下:
1、通风区井下监测工更换传感器、处理断线、加线、扯线、挪设传感器、挪设监控分站前,必须汇报通风调度,通风调度并做好记录,处理完毕后必须向通风调度进行汇报确认,未进行汇报或及时做记录的,对相关责任人罚款10元。
2、通风科每天对断电日报表与监控系统故障记录进行核查,对违反本制度造成的监控系统断线,按事故进行追查。
3、井下作业人员严禁私自插拔各类传感器,一经发现对责任人罚款100元。
4、井下作业人员严禁私自断接监控电缆,一经发现对责任人罚款100元。
5、井下作业人员发现井下传感器发生故障,立即汇报通风调度,不得擅自处理,否则对相关责任人罚款100元。
6、井下无关人员严禁私自挪设传感器,擅自挪设传感器造成监控电缆短路或断线,引起传感器发生误报或工作面断电,对责任人罚款200元。
7、通风调度人员必须对监控系统进行连续监视,一旦发现井下。
8、井下监控系统发生故障,监测工接到通知后,必须在2个小时内赶到事发地点进行处理,处理完毕后,必须将事故原因向通风调度汇报,处理不及时,影响生产,每次对责任人罚款20元。
9、监控电缆接线时必须使用冷补胶、接线盒或快速接头,因接头短路造成传感器断线断电,对责任人罚款20元。
10、井下作业人员在施工过程中,损坏监控电缆,造成监控电缆短路、断线、引起报警或断电,给予相关责任人罚款500元。
11、监测工、瓦检员在安设或挪设传感器时,必须按照《规程》要求进行吊挂,吊挂地点必须确保顶板无淋水,因顶板淋水导致传感器进水,引起断线断电,对责任人罚款100元。
管理规章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农村公路管理,保障农村公路安全畅通,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的使用、养护管理和路政管理,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农村公路是指符合国家规定技术等级的县道、乡道、村道及其附属设施。
第三条市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农村公路的统一管理。
章丘市、历城区、长清区、平阴县、济阳县、商河县交通主管部门(以下统称有关县级交通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的管理工作。
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行政区域内的农村公路管理工作由市公路管理机构和区人民政府按照本条例有关规定分工负责。
第四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村公路管理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农村公路管理工作。
第五条农村公路管理工作应当遵循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建养并重、保障畅通的原则。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爱护农村公路的义务,有权举报破坏、损坏农村公路和影响农村公路安全的行为。
第七条农村公路养护分为大修、中修、小修工程和日常养护。
第八条市、县(市、区)应当根据农村公路养护类别和实际技术状况编制农村公路年度养护计划。
全市农村公路年度养护计划由市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编制,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章丘市、历城区、长清区、平阴县、济阳县、商河县农村公路年度养护计划由其县级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编制,报经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行政区域内,县道的年度养护计划由市公路管理机构负责编制;乡道、村道的年度养护计划由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
第九条章丘市、历城区、长清区、平阴县、济阳县、商河县行政区域内县道的养护由其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行政区域内县道的养护由市公路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实施。
乡道的养护和村道的大、中、小修工程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村道的日常养护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后,由村民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
第十条农村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乡道、村道养护的技术指导。
第十一条农村公路养护作业应当逐步推行市场化。大修、中修工程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通过招投标方式确定养护作业单位,但抢修工程可以除外。小修工程和日常养护可以由养护责任单位择优确定养护作业单位。
养护责任单位应当与养护作业单位签订养护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十二条农村公路养护作业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技术规范、操作规程和合同约定,使农村公路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
第十三条农村公路的大、中修工程,应当实行工程监理制度和质量保修制度。保修期限不得少于一年。
第十四条养护人员进行养护作业时,应当穿着统一的安全标志服;利用车辆作业时,应当在车辆上设置明显作业标志,过往车辆应当避让。
第十五条农村公路的绿化由农村公路管理机构统筹规划并组织实施。
第十六条农村公路养护用地、砂石料场以及养护需要的挖砂、采石、取土以及取水,由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协调解决。
第十七条养护责任单位应当建立农村公路灾害防治工作应急保障机制,提高抗灾害能力和事故应急救援能力。
因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农村公路交通中断,养护责任单位应当立即组织抢修。不能及时修复的,由农村公路管理机构组织修建临时通道或者公示绕行路线。
第十八条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资金主要由市、县(市、区)财政预算资金和国家、省拨给的补助资金组成。
第十九条市和有关县级交通主管部门,应当编制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经费预算,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核后列入本级年度财政预算。
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行政区域内乡道、村道养护管理经费预算,由区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并列入年度财政预算。
第二十条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年度补助标准,由市交通主管部门根据补助资金和市专项财政预算资金的数额、养护里程、技术状况确定。
第二十一条县(市、区)对上级拨给的养护管理资金和同级专项财政预算资金应当统筹安排,根据农村公路养护计划完成情况计量支付。
第二十二条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资金应当统一管理、专款专用,实行年度审计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截留。
第二十三条有关县级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的行政管理;市公路管理机构负责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的行政管理。
第二十四条农村公路管理机构在农村公路上应当按规定设置警告、禁令、指示等标志、标线。
第二十五条在农村公路上禁止下列行为:
(一)擅自设卡、收费、罚款和拦截车辆;
(二)从事法律作业活动;
(三)摆摊设点,设置集贸市场及各类经营场所;
(四)打场晒粮、堆放物料及设置其他障碍物;
(五)挖沟引水、漫路灌溉;
(六)焚烧秸秆、堆粪沤肥、倾倒垃圾及撒漏污物;
(七)其他损坏、污染农村公路的行为。
违反前款规定,给他人财产、人身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二十六条车辆轴载质量或总质量超出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不得在农村公路上行驶。确需行驶的,应当经农村公路管理机构批准,并按要求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对公路造成损坏的,应当按照原技术标准予以修复或者承担修复费用。
第二十七条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可能损害农村公路路面的机具,不得在公路上行驶。确需行驶的,应当经农村公路管理机构批准并应当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对公路造成损害的,应当按照损坏程度给予补偿。
第二十八条临时占用、挖掘农村公路或者从事其他涉路项目作业的,应当经农村公路管理机构批准后方可施工。影响交通安全的`,并应当征得法律机关同意。工程完工后,应当按照原技术标准予以修复或者承担修复费用。
第二十九条除农村公路防护、养护需要以外,禁止在农村公路法律控制区范围内修建法律物和地面构筑物;需要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或者设立其他标志的,应当经农村公路管理机构批准。
农村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从农村公路两侧边沟(截水沟、坡脚护坡道)外缘起算:县道十米、乡道五米、村道三米。
第三十条农村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公路巡查,依法制止、处理各种违法使用、占用和破坏、损坏农村公路的行为。
第三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在农村公路上设卡、收费的,由农村公路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二条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农村公路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超载车辆擅自在农村公路上行驶的;
(二)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可能损害农村公路路面的机具擅自在农村公路上行驶的。
第三十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农村公路路面损坏、污染或者影响农村公路畅通的,由农村公路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一)摆摊设点、设置集贸市场及各类经营场所的;
(二)堆放物料、从事建筑作业活动及设置其他障碍物的;
(三)挖沟引水、漫路灌溉的;
(四)焚烧秸秆、堆粪沤肥、倾倒垃圾及撒漏污物的;
(五)其他损坏、污染农村公路的行为。
第三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地面构筑物或者擅自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由农村公路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拆除,并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拆除的,由农村公路管理机构拆除,有关费用由建筑者、构筑者承担。
第三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侵占、挪用、截留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资金的,由交通主管部门予以追回。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
第三十六条当事人对农村公路管理机构作出的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三十七条市交通主管部门和农村公路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管理规章制度
为加强教练车管理,延长教练车使用寿命,保证教练车的完好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1.教练车必须汽车证件齐全,技术性能状况良好,并具有统一的教练车标识。
2.未经批准,不准挪用教练车进行客货运输。
3.与培训无关的人员不准乘坐教练车。
4.教练车必须在规定的路线进行训练。
1.教练车坚持实行日常维护,一级维护和二级维护等。
2.日常维护由教练员负责。
3.一级维护由教练员协助修理厂进行修理工作。
4.二级维护由修理厂负责。
(一)教练车检查是指对教练车车容、安全性能、安全状况及使用情况的人工检查。
(二)检查内容。
1.教练车的车容与车貌。2.车辆转向、制动和灯光状况等技术状况。3.发动机异常响声。
(三)检查方法和要求。
1.教练车检查采取教练员自检,训练队内教练车互检、学校抽检的方法。
2.教练员坚持训练前、训练中和训练后的“三检”制。训练队每月组织一次互检,学校每季度组织一次抽检。
3.检查中发现故障要及时排除,确保教练车安全。
教练车严格按照国家报废年限进行更新,更新教练车要与考试车型保持一致。
管理规章制度
明确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行为准则,杜绝人身安全事故的发生,并对已出现的人身安全事故作出规定。
适用于本公司全体员工。
3.1、制造部负责生产安全日常检查和对违纪人员的处理。
3.2管理部负责工伤事故的处理。
3.3、各部门负责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负责日常的检查督导,对违规人员作出处理。
3.4员工应自觉遵守安全制度,加强防范意识,杜绝事故的发生。
衣着不整进入生产现场。
4.1.2、在生产区应保持严肃认真的态度,严禁追逐打闹、聊天谈笑、大声喧哗。
4.1.3、严禁溜岗、串岗,他人工作时,严禁在旁干扰,更不许擅自加入操作。
4.1.4、当需多人同时操作一台机床或运输工具时,必须明确固定的一人负责指挥,不得多人乱指挥或擅自单独无号令行动。
4.1.5、员工必须凭证上岗,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未取得上岗证的员工不得单独上岗操作,所有员工在未经许可时不准擅自动用他人的.机床设备。
4.1.6、非电工人员未经许可不准擅自进入配电房,不准操作任何配电柜、电闸和不属于自己设备的电闸开关。
4.1.7、发现电气设备有问题应立即停止使用,断开电源并通知电工修理,严禁非电工人员擅自拆卸和修理电气设备。
4.1.8、严禁乱拉乱接电源,严禁使用无插头的电插板,电风扇及其他电动工具,严禁使用无罩无盖的电闸和开关。
4.1.9、严禁擅自拆除设备的防护罩和安全保护装置。
4.1.10、操作机床时严禁连车、踩连冲,放取工件时脚必须离开脚踏开关板,手不得伸入冲压危险区,必须使用镊子、夹子等辅助工具取放工件。
管理规章制度
1、根据物业服务等级和收费标准,每天早晨、晚间须定时清理二次生活垃圾的收集,必须做到日产日清。
2、清运车运输过程中不得扬撒、泄漏,对运输途中的'环境卫生进行养护,确保道路清洁卫生。
3、保证安全操作清运,注意行人安全,如有特殊情况发生及时停运,并第一时间告知领导另作处理,避免安全事故发生。
4、清运车专车专用,只能运送生活垃圾,严禁用于建筑垃圾及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垃圾的混装清运。
5、每个垃圾箱(桶)周边及地面进行清扫、清洗,及时清除地面油污。
6、清运车每日清理一次,车厢内清运后不得有残留,保持车体干净卫生,无异味。清运车停放整齐,并每周进行一次维护保养。
7、清运车操作人员必须爱护垃圾桶、垃圾箱等设施,不得野蛮清运或恶意损坏设施及车辆。
8、为保护清运人员的健康,清运人员在工作时穿戴好劳保用品。
9、清运工作人员每天须填写‖圾清运服务质量记录表》,清运车不得私自借用。
10、清运工作人员操作中不得专喧哗,做到文明清运,避免噪音影响临街商户正常经营和休息。
11、清运工作人员违上述规定者,将视情节轻重予以经济处罚。
规章制度管理
为健全公司组织,提高工作效率,使员工尽快熟悉工作环境,能安心工作,凡公司员工都应遵守本规章之各项规定。对违规乱记者视情节轻重给于警告或开除处理。
一、员工应忠于职守努力做好本职工作,服从各级主管的合理安排。
二、总经理是公司最高负责人,总经理及工厂长有权安排和调配员工的工作岗位,员工必须无条件服从。
三、员工应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或旷工。
四、员工因事请假3天以内(含3天),需提前3天和工厂长请示,请假超过3天,需提前3天和总经理请示,允许后方可休假,事毕需和请示人销假。
五、因个人原因辞职者,需提前30天向总经理或工厂长提出申请。
六、禁止在工作场所或工作时间内吸烟、接打电话、谈笑打闹等一切非工作事宜。
七、对屡次迟到、早退、不服从主管合理指挥经警告未改正者,作开除之处理。
八、对盗窃同仁、公司财物证据确凿者将赔偿损失、开除之处理。
九、未经批准擅自离职,连续旷工3日的员工,以自动离职论处。员工无条件放弃当月工资,放弃任何申诉权,如果给公司造成损失将追究赔偿责任和法律责任。
十、通过培训后不能胜任工作及工作表现不佳者将被公司辞退,公司将提前通知本人,结算工资、离场。严重违反厂规厂纪而被公司开除者,当天结算工资,不得停留在厂,若有损坏公司物品者需照价赔偿。
十一、公司薪资制度为计时制,员工入厂试用期为1个月,如试用期不合格者公司给予辞退处理,清结试用期工资,公司不给予任何其它赔偿或补贴。
十三、凡我公司员工必须无条件遵守以上各条款。
十四、以上所有条款公司具有最终解释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