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司法鉴定工作心得大全(16篇)

时间:2023-10-24 09:50:27 作者:飞雪 专业司法鉴定工作心得大全(16篇)

在读书过程中,我们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和困惑,写读书心得可以帮助我们把这些问题和困惑整理出来,并尝试寻找答案。以下是一些优秀教师进行教学反思的经验分享,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司法鉴定协会推行技术仲裁途径工作心得

司法鉴定是专业技术人员适用其科学知识或者专业技能依法对诉讼活动中存在的待证事实进行鉴别与判断的科学实证活动。按照我国诉讼法的规定,司法鉴定结论是重要的证据之一,在诉讼活动中是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法律公正必须程序公正。司法鉴定结论作为证据之一,它的基本性质也是程序性的,它应有所固有的和既成的程序和规律,如失去程序和规则,那么鉴定的结论便也失去存在的基础和形式。因此,在司法鉴定中,它的公正也体现在程序的公正。鉴定程序的公正它是同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生命、财产、自由等权益是息息相关的。本文就有关司法鉴定的程序公正的实现作一些探讨。

一、实现司法鉴定程序公正的条件。

程序公正是将公正的观念反映到现实规范中来,它要求鉴定的程序应当符合公正的标准。为实现司法鉴定程序的公正,在司法鉴定程序中首先要明确以下三个条件。

1、要全面、充分地保障当事人(或委托部门)的鉴定程序基本权利。尊重当事人(或委托部门)的合法意愿和合法处分行为,以产生符合诉讼法上的鉴定程序效果。这是指在司法鉴定过程要赋予当事人或委托部门在推进和终结鉴定程序上有一定的决定权。

2、对鉴定人员权威的承认。鉴定人员的权威:

一是指司法鉴定程序是通过鉴定人员的具体行为才能实现,是程序的权威升华为鉴定人员的权威。

二是司法鉴定人员科学态度的中立性保证鉴定工作的公正性。

三是鉴定人员的行为合法性,鉴定人员的行为都由法律的`规定所赋予的,是合法的司法鉴定程序的主体。

3、司法鉴定程序标准的确定。

司法鉴定程序公正的实现,首先要有保证鉴定程序得以公正的规范标准。目前我国司法鉴定程序标准尚不完善,司法鉴定立法工作滞后。随之带来了司法鉴定权的混乱,程序的不一致,违反证据学现象的屡现,鉴定结论缺乏公正性,可信性差,鉴定机构重叠;对鉴定人员缺乏明确严格的管理体制,缺乏统一稳定的科学的行业技术标准和技术操作规程。司法鉴定程序公正的判断是同鉴定过程联系在一起的,离开了程序的规范标准,程序的公正实现就无从谈起。司法鉴定程序公正的标准评价,笔者认为有以下几点:

一是程序规则程序(标准)的科学性;

二是鉴定人员的中立性;

三是对当事人双方的平等性;

四是鉴定程序的公开性;

五是程序规则(标准)的制约与监督。

当然,程序公正的观念与标准也是不断发展变化的,要与特定的时代和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状况相适应。它也还要受制于社会法律体制,同时法律诉讼的需求也能使鉴定程序标准不断完善提高以及程序技术性的科学化。

二、实现司法鉴定程序公正的一般原则。

1、鉴定人员的中立性。

鉴定人员处于中立地位是鉴定程序公正的根本保证。鉴定人员应与双方当事人保持同等的司法距离,对案件保持超然客观的态度。缺乏中立性鉴定人员就要有偏私,混淆角色,其结果无论正确与否其不公正性是必然的。鉴定人员的中立包括:

一是鉴定人员与案件和当事人无关联性。即鉴定人员不能鉴定自己的案件,也不得鉴定案件结果和当事人有利益或其他方面关系的案件。鉴定人同的无关联性对于保证鉴定人的中立性是非常重要的。在实践中如遇难以无关联性,就必须实行回避制度。

二是鉴定人员不对任何一方当事人存歧视和偏爱。鉴定人员的中立不仅要求无关联性,而且还要求鉴定人员个人的价值取向、情感等因素不产生“偏异倾向”。为此,建立司法鉴定人员管理程序对鉴定机构资格和鉴定人员任职资格的确认,明确鉴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建立法律责任制度和对鉴定人员的监督制度等来保证鉴定人员中立性是有益的。

2、当事人的平等性。

在诉讼程序中当事人的平等是一项基本诉讼原则。它指当事人享有平等的诉讼权利,法律平等地保护当事人诉讼权利的行使。在司法鉴定程序中,当事人的平等指当事人平等享有请求鉴定或撤销鉴定的权利,平等享有对鉴定内容的知情权和质证权以及鉴定程序中平等地保护当事人权利的合法行使。平等性可以使鉴定人员对各方的意见、证据予以平等的关注和考虑,也是在鉴定程序中给予当事人平等的机会和手段,使鉴定人员获得全面的信息,更有利于司法鉴定的公正性。因此,当事人权利的平等是鉴定程序公正的先决条件。

3、鉴定程序的参与性。

“参与原则适用于各种制度”,司法鉴定制度也不例外。参与性是使鉴定人注意当事人利益的实现。只有从制度上充分地保障当事人享有与行使程序的参与权,才能在鉴定前保障当事人能够及时正确地提出有关资料、陈述意见或进行提问的机会;在鉴定过程中能有充分的机会表达自己的意见、观点和主张并对他方当事人进行质证、反驳和抗辩等。因此,在司法鉴定程序中应告知各方,使各方都有准备并确保参与能力不足的当事人获得必要的法律帮助。鉴定程序参与是当事人具有影响鉴定过程和结果的机会,同时当事人对鉴定程序的参与是自主、自愿的,而非受强制或者被迫的,参与的自愿是要求鉴定人尊重当事人的意志和人格,不能把当事人当作实现某种目的的工具。如当事人仅仅是被动地,那在许多情况下并不能成为真正意义上的鉴定程序参与。鉴定行为进行的本身也是司法鉴定程序的参与。

4、鉴定程序的公开性。

公开性是指鉴定程序中鉴定目的、要求、内容、方式及鉴定结果等都应告知当事人。鉴定方式、方法的行业技术标准和技术操作规程都应符合科学并统一,同时予以公开。司法鉴定程序的公开性是鉴定程序公正的基本标准和要求,它的主旨是让当事人和社会公众可以从鉴定程序的公开亲眼看到公正的实现过程,同时鉴定程序的公开也提供了对司法鉴定程序实施社会监督的可能。司法程序公开也是司法民主程度的标尺,鉴定程序的公开也是标志和体现我国司法制度民主化的进步。

5、鉴定程序的维持性。

司法鉴定程序的维持性是指鉴定程序规则上应规定鉴定结果产生之后在程序上要尽量维持它的客观性和稳定性,不能轻易随便否定、更改结论或重新鉴定。随着程序的不断完善,司法鉴定程序所认定的鉴定规则的实体一旦成为程序上的过去即使重新解释,亦绝不能推翻撤回重新鉴定,鉴定程序维持性要求赋予鉴定行为法定效力并且禁止鉴定人或当事人随意鉴定的行为。鉴定行为在鉴定程序上产生某种结果,鉴定行为是否成立、有效、合法等都应当取决鉴定程序的规定。

三、鉴定程序中的个别公正性。

鉴定程序中的个别公正性是鉴定人员将普遍公正的程序规范适用具体案件的具体情况的产物。个别公正必须是以公正无私为前提的,是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体现。由于在制定鉴定程序规范时的局限性,加上立法技术上的不完善所造成的疏漏和冲突。其表现为:

二是标准、规程中的条文相互矛盾;

三是条文的规定模棱两可或含混不清。

因此,在用确立的鉴定程序一般公正来适用于个别案件时,就不能自动表现出个别公正,而是需要我们的鉴定人员的鉴定活动来体现。一般公正仅仅是多数人或全部的人在典型的情况下表现出来的,但是在司法鉴定中往往情况是千差万别的,鉴定具体案件时必须根据具体的情况,在一般原则的引导下,根据个案的特殊性,从司法鉴定程序的机制出发,对一般规则有所变通而实现鉴定程序的个别公正。个别公正是指在一般公正的基础上,对个别案件的处理的公正。它在一定程度上是对一般公正的补充和弥补。

鉴定程序的公正是鉴定实体公正的保证,没有鉴定程序的公正,既无法保证鉴定实体的公正,也无法体现实体的公正。因此,在目前我国司法鉴定体制中的立法工作滞后的现状,更应加快司法鉴定的有关立法工作,为实现司法鉴定的程序公正提供法律保障。司法鉴定的程序上的公正,保证了我们司法鉴定结论的依法、合法、公正、公平、科学、规范,经得起任何的质证、推敲、琢磨,更能令人信服。

司法鉴定协会推行技术仲裁途径工作心得

近几年来,农村信用社从风险防范方面通过增强员工防范意识、实施责任追究和整章建制等几方面的努力,收到了明显效果,大部分责任事故均被消灭在萌芽状态。但随着信用社业务范围、业务种类和业务数量的不断增加,一些犯罪分子将触角更多的伸向了农村信用社,且犯罪活动的科技化、智能化程度不断提高,尤其是一些涉及金融票据诈骗案件在个别地区日益猖獗。与金融犯罪活动的科技化、智能化程度相比,农村信用社一些沿用多年的防范手段已经相对滞后,给信用社门柜业务人员在案件防范方面带来了很大的`工作压力,也给信用社带来了很大的经营风险。以审验加盖于各种金融票据上的预留银行印鉴这一重要环节来说,目前我们仍在执行的“折角验印”制度,应以更加审验全面、科学且方便的“塑封印模套印验印”制度所取代。

塑封印模,即将预留的印章印模加盖于一张透明塑料底片上,待印模印迹干后在其上另覆一张透明塑料片,遂将其用封塑机热合而形成的一张永不磨损且印模清晰透明的塑封卡片。当用于审验支票等票据上的签章真伪时,只需将对应的塑封印模卡片放于支票上的印模上方,通过透明卡片核对即可。与原折角验印相比,“塑封印模套印验印”有以下优势:

1、操作简单,全面审核。使用塑封印模套印验印,只需将塑封卡片中的印模套在需审核票据印模上方,通过透明印模卡片可直接核对票据印模的形状、直径、图案、字体、字号等全部内容,与原折角验印需对角审核且只能直接审核对角线长度相比,印模套印验印审核,其审核方法更加直简单,审核内容更加具体,审核项目更加全面,审核质量更加提高。

2、选择色差,明察秋毫。我们还可利用塑封卡片透明和需审核票据签章一般为红色的特性,将塑封卡片中的印模颜色定为与红色色差较大颜色(如蓝色),通过色差使两个印模中细微的差别也能突出的显现出来。从而使塑封印模套印验印手段基本达到电子验印的审核质量和效果。

3、易于保存,永不磨损。塑封印模与原纸质印鉴卡片相比,印模不与空气等外界接触,不易褪色,不能涂改,永不磨损,从而使用寿命相对延长,安全系数大大提高。

4、成本较低,容易推广。塑封印模与各种形式的电子验印系统相比,除去一个是手工保存印模另一个是微机保存电子印模档案以外,其他从原理、核对方法及审验效果等各方面如出一辙,但成本与电子验印系统相比要低3000倍。所以针对农村信有社目前实际业务需求,塑封印模验印更容易迅速推广。

另外,农村信用社在启用塑封印模套印验印制度后,原纸制印鉴卡同时作废,印鉴卡上记载的备查内容(如科目、账号、户名、单位负责人、住址、电话等),完全可以由20__年9月1日后实施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中规定并由信用社留档的存款人开立账户信息资料中记载的内容代替。

司法鉴定工作汇报

首先,我们天门维民司法鉴定所的全体人员向检查组一行的领导、专家表示热烈欢迎,检查组一行莅临天门对我们的工作进行检查,是对我们的关心和爱护,是对我们的工作的指导与促进,也是我们一次极好的学习机会。下面,我就我们维民司法鉴定所的基本情况、管理措施及存在的问题三个方面向检查组汇报。

一、基本情况。

司法鉴定业务开展,从05年10月份挂牌至今可以说是“艰难起步,团结进取,逐年进步,基本完善”。在办理司法鉴定业务的数量上,也呈逐年上升趋势,法院采信率达99.9%,没有发生错、伪鉴定,没有投诉情况发生。在司法鉴定能力验证上,于2008年8月申报伤残等级能力验证,一次性获得满意通过;2009年7月申报损伤程度能力验证,也获满意通过。

全所由8人组成:一名主任,一名会计兼档案管理,一名打字兼出纳,5名司法鉴定人;5名司法鉴定中,一名正高,三名副高,一名中级职称;60岁以上的一名,40岁以下的一名,3名是40~55岁的。5名司法鉴定人今年全部参加了法医资质专业知识培训,且身体健康、精力充沛,没有歇业的情况;办公场所有三间共60㎡鉴定办公用房和档案室,配臵了比较齐全的办公设施和基本的鉴定仪器设备,固定资产投资三十多万元,所里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二、管理措施。

近年来,我所鉴定工作狠抓了内部管理,特别是积极争取领导,加强与外部的联系,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一是积极向市委、市政府、市人大、市政协、市政法委以及。

司法局等部门汇报工作情况,争取部门领导的理解与支持。市人大、市政协先后对我市的司法鉴定工作进行了专题调研,司法局定期、不定期地对司法鉴定所的工作进行督导检查。自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后,市有关领导高度重视,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出台了《关于规范司法鉴定管理有关问题的意见》,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相继退出了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终使我市多头鉴定、重复鉴定、乱收费等问题得到基本解决。二是认真开展政治业务学习,积极参加市司法局组织的各项政治教育活动,如执法理念教育、科学发展观教育,组织司法鉴定工作人员认真学习,不走过场;在业务学习上,以《决定》、《条例》、《通则》为主要内容,吃透精神,熟悉条款,把握原则,明确责任;同时对司法部、省厅下发的各种文件及时认真组织学习。严格规范鉴定程序,从委托受理到出证各个环节上,始终坚持按程序操作,按制度办事。

三是广泛开展宣传,搞好公示、公开、承诺。从司法鉴定机构成立伊始,便向社会公开承诺:忠实法律法规,恪守中立原则,提供诉讼保障,优质服务社会。每年的12.4全国法制宣传日走上街头,设点宣传,解答咨询,发放宣传资料。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在《天门周刊》开设专栏,在电视台、电台上进行专题讲座,使全市人民群众对司法鉴定的意义、作用、程序、收费标准进一步明确,依法维权的意识也能得到进一步提高。

四是建章立制,严格依法办事。严格实行用制度管人,按规章办事,建立了完整的《章程》、《工作规程》、《鉴定程序》、《财务管理》、《档案管理》、《学习例会等制度》等制度;对司法鉴定人制定了《司法鉴定人纪律》、《司法鉴定人回避制度》、《司法鉴定人权利》、《司法鉴定人义务》、《司法鉴定人法律责任》等制度,以此规范服务行为,保证鉴定质量。做到制度、执业人员情况及收费标准上墙公示,贯彻落实了名册公开、收费公开、程序公开、标准公开、业务范围公开、执业类别公开、职业道德公开、执业监督公开。

五是加强横向联系,促进业务开展。在争取上级领导支持的同时,与业务往来单位也联系紧密,随时交换意见,及时改进工作。同时,与税务、质监、物价、宣传、编办等部门也保持良好的联系,方便了各项工作的开展。

六是聘请社会监督员,增加工作的透明度。按照省厅要求,聘请了六名社会监督员,其中市法院一名,市人大一名,市政协一名,两个律师事务所各一名律师,保险公司一名,并为他们颁发了聘书,制发了检查监督证,社会监督员在履行监督职责外还积极为司法鉴定工作出谋划策,给我们的工作提出了很多宝贵意见,促进了我们鉴定工作健康有序的发展。七是严格执法鉴定纪律,切实履行社会承诺。组织全体工作人员认真学习《湖北省政法机关执法问责六条规定》,强调鉴定人四个“不得”,即:不得私自接收委托,从事司法鉴定业务;不得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司法鉴定机构执业;不得违反中立原则,徇私枉法、弄虚作假;不得接受委托人、当事人和案件代理人的吃请和财物、谋取不正当利益。

八是建立质量控制体系,严把“六关”。为了诉讼活动的公平、公正进行,为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建立健全质量控制体系,严格把好“六关”,即:严把委托关、严把鉴材审查关、严把“标准”、“条款”关,严把文书制作关、严把行文签字关、严把校对复核关。

别是在“7.4”特大交通事故中,我们鉴定人为伤残者上门服务共18人次,如皂市镇袁某遇难,其子患有再生障碍性贫血,有无劳动能力是处理事故善后赔偿的重要依据,我们对其耐心细致的上门进行法医学检查,到医院调取其病历资料,连夜赶制作出全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意见书,为指挥部处理袁某的赔偿提供了科学依据。

1、司法鉴定项目单一,显得发展后劲不足。目前,我所司法鉴定只有法医临床一项鉴定业务,还有病理、司法会计等方面的司法鉴定,我市还是空白,这样既不能满足人民群众的诉讼需求,也使我市的鉴定资源大量流失。上级主管部门能否考虑放宽病理鉴定权之类。2、法医类司法鉴定人力资源匮乏。现在法医类的司法鉴定人除一些退休的法医外,大都是由医院的医学专家转任,法医专业的技术人员短缺。

3、司法鉴定业务量受环境制约。由于我所涉及的业务范围是法医临床鉴定,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业务占比例较大,受交警支队事故责任调解委员会的影响,我所鉴定业务量难以得到跨越。

虽然我们还存在这样或那样的一些困惑,但我相信,在上级业务部门的领导和支持下,在我所全体成员的共同努力下,我所鉴定工作一定会健康、顺利的发展。

(汇报完毕)。

司法鉴定所年终工作总结2012年的司法鉴定工作在上级业务部门的精心指导下,在市司法局领导的关心支持下,积极开展工作,努力提高鉴定水平,各项工作都得到了稳步的发展,为和谐德安、平安德安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一、主要工作小结。

(一)狠抓制度建设,强化内部管理。

司法鉴定是一项科学实证活动,鉴定结论直接影响法官的审判结果,要保证每一份鉴定书的质量,首先要强化规范管理。用制度保障规范我们协助各鉴定机构先后制定和完善了十种制度。即:收接案制度、鉴定审批制度、司法鉴定人回避制度、保密制度、司法鉴定文书制作程序,司法鉴定人出庭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继续教育培训制度、档案文书管理制度、违法违纪投诉、处理及错鉴责任追究制度等。每一位司法鉴定人都能严格遵守制度。近年来,我们坚持在省司法厅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执业,按省物价局公布的收费标准收费,没有出现出具虚假鉴定和超业务范围执业的行为,无正当理由拒绝委托的行为,无乱收费、支付回扣费行为,无压价竞争行为,保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为审判机关提供了公正的诉讼证据,受到社会各界的好评。

在内部管理方面,做到了岗位职责明确,人员到岗到位。

并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及业务知识,积极参加相关会议,与同行认真交流,总结经验,收获颇丰。

(二)抓司法鉴定人培训,加强队伍建设。

在充分保证鉴定质量之余,我们不满足现有成就,一是所有鉴定人员积极参加鉴定所内部组织的培训。培训内容主要是法律基础知识、司法鉴定程序、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等方面。二是参加市局组织的各项培训。鉴定人讲正反两方面的典型案例,优秀鉴定人鉴定心得交流,使得鉴定能力再上新台阶。三是抽调了一部份鉴定对当事人进行了回访,满意率达到了100%。四是了解执业人员在执业过程中的情况,并对执业人员进行了纪律教育,无吃、拿、卡、要等不良行为。

(三)开展鉴定援助,惠及社会弱势群体。

德安振辉司法鉴定所积极响应省委、省政府下发的关注弱势群体的号召,积极开展对社会弱势群体的援助。一方面,对于经济条件确实困难的当事人给予减免或免除鉴定费用,另一方面积极开展免费咨询,对弱势群众给予积极的援助。(四)进一步规范完善我所司法鉴定市场的运行机制2012年,经过多方共同努力,公安局的法医鉴定纳入了我司法鉴定所统一管理,这样,我县的法医鉴定市场得到规范,资源得到了整合。2012年,共做法医类鉴定例,其中法律援助例,轻伤乙级以上例。较上一年有所增加。鉴定所作出的鉴定,未出现错鉴。(五)认真完成县局安排的各项工作。

今年完成了县局组织的“六五”普法资料订购,普法考试,科学发展观的学习讨论,行风评议、机关效能等。

二、几点经验。

(一)“不争论、谋发展”仍然是司法鉴定工作当前的一个重要指导思想。

在目前司法鉴定工作法律法制尚不健全的情况下,司法行政机关应当依据现有法律法规,抓改革、促发展。集中精力抓司法鉴定队伍的建设,规范司法鉴定人的执业行为,树立良好的服务形象,落实“科学、独立、客观、公证”的指导原则,基层司法行政部门不在立法层面搞无谓的争论,营造良好的执业环境。

(二)法制理念教育是鉴定人的必修课。

司法鉴定人不是商人、司法鉴定人也要讲政治。我们把“不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作为鉴定人的基本准则,把追求“公平、正义”作为鉴定人的最终目标。因此,加强鉴定人的社会主义法制理念教育,是培养高素质队伍的关键环节。

(三)坚持边发展、边规范的原则。

司法鉴定事业起步较晚,处于初级发展阶段,要坚持边发展、边规范的原则,如果等发展了再规范是一定要付出代价,比如我们国家的工业治污已经付出沉重的代价,这个教训应该吸取。

三、

存在的问题。

(一)司法鉴定是一门新型的执业行业,涉及法律法规内容多、政策性很强。对管理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管理人员要成为行家里手,管理水平和能力还有待提高,管理理念有待创新。

(二)管理制度需要进一步完善,档案管理水平、财务管理有进一步提高的空间,鉴定文书规范性,鉴定用语准确性等问题同样需要进一步提高。

1、进一步加强执业人员的政治学习,业务学习及执业经律教育。2、鼓励有条件的执业人员外出学习、深造。

二〇一三年一月二十六日。

自查自纠报告。

过开展司法鉴定自查自纠工作,使我中心及司法鉴定人进一步强化了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教育的意识,增强了按照合法、中立、规范、及时的原则,开展司法鉴定业务的能力,通过对司法鉴定人司法鉴定活动的管理和监督,促进了司法鉴定人科学、客观、独立、公正地从事司法鉴定活动,提高了司法鉴定人模范遵守法律、法规,遵守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尊重科学和遵守技术操作规范的自觉性,为维护司法公正和社会稳定奠定了基础。

针对我中心在自查中发现的问题以及发展今后的方向,我们要做好以下工作。1、扩大鉴定案件数量,扩展案件委托来源。不能固步自封,一味的坐等,今后一段时期内要通过合法、有效的宣传,提高本中心的知名度和可信赖度,在案件委托方式及委托区域上拓展业务,尽可能的保证业务量持续稳定地增长。

2、强化制度建设,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继续做好自纠自查工作。要以规范管理提升鉴定质量,按照《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的规定及时掌握鉴定案件受理、鉴定收费、鉴定人回避、鉴定意见出具、档案管理等情况,同时要及时受理群众投诉,从严查处关系鉴定、人情鉴定、金钱鉴定行为,在此基础上继续做好自查自纠工作,对严重违规的严肃处理,从而使司法鉴定行业风气得以净化。

3、加强职业道德、职业纪律教育,强化责任意识。随着司。

法鉴定业务的不断深入和拓展,加强司法鉴定人员的职业道德、职业纪律教育势在必行。通过不断强化司法鉴定法律法规的学习,促使司法鉴定人员牢固树立遵章守法观念、客观公正观念、依法管理观念,不断提高司法鉴定的科学性和准确性,增强司法鉴定的质量和公信力。

4、不定时开展培训学习,严格规范司法鉴定文书书写及档案整理工作要严格按照《司法鉴定程序通则》及《司法鉴定文书规范》书写及整理。司法鉴定人要认真做好鉴定记录、讨论记录及司法鉴定意见书等,技术负责人及技术监督员要在签发前后认真质控每份司法鉴定文书,做到核对无误,司法鉴定零投诉。

检察院司法鉴定工作

今年第一季度,在我院党组和上级院技术部门的领导下,紧紧围绕高检院关于加快“科技强检”和创新检察技术工作发展新格局的要求,以提高检察技术业务水平和服务意识为工作重点,以“学习贯彻党的xx届四中全会精神”为契机,充分发挥检察技术在检察工作中的职能作用,努力提高自身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现将今年第一季度的工作情况总结汇报如下:

一、积极开展技术工作,努力为检察业务服务。

1、检验鉴定工作:积极开展文证审查、技术协助等检验鉴定工作。今年第一季度,共受理各类检验鉴定39件。其中技术性证据审查35件;技术协助4件,移送至市检察院手机电子证据检测4次。

2、同步录音录像工作:本着为办案服务的宗旨,积极配合自侦部门查办案件,对办案人员审问犯罪嫌疑人进行同步录音录像。在录音录像过程中,严格遵守同步录音录像工作程序,严格按照规定的操作程序操作设备。今年第一季度共办理7件4人,录音录像时间累计达54小时15分。

二、信息化网络与平台建设工作。

今年第一季度共完成各类网络与平台建设3个。20xx年1月份,协助财务部门完成我院“省以下检察院财务统一管理”所需财政专网建设,保证新财政专网平稳运行;20xx年1月份,协助诉讼监督部完成随县“两法衔接”平台建设,保证我院“两法衔接”平台顺利运行;20xx年2月份,与县机要保密局沟通建设“电子政务内网”,目前已完成相关硬件和网络建设,下一步将按照县机要保密局统一部署开通使用。

三、运行维护和综合管理工作。

1、在内外网运行维护方面:保障了我院三级专线网络的畅通运行,今年第一季度未发生网络安全事故;同时为加强外网管理,目前已全部将全院各外网电脑实行固定ip和mac地址绑定并制作了相应台账。

2、在电视电话会议保障方面:严格按照省、市院通知要求进行了电视电话会议系统的日常联调、会前调试和会议保障工作,按时开机、参加点名等。今年第一季度共保障了5次电视电话会议工作的正常开展。

3、在会议技术保障方面:今年第一季度为各种会议或活动摄像、照像服务10余次,每次会议召开前,打好会议标语,做好话筒、音响、led电子屏等电子设备调试工作;同时近期按照领导要求,每天定时打开1楼电子屏并按照要求对上面的内容进行不断更新。

4、在技术装备配备维护方面:今年第一季度为各部门配备各类计算机9台、打印机2台;为各部门处理各类软件故障及硬件维护维修故障、处理各类打印机故障。

5、在管理方面:按照要求准确无误的完成了信息化情况网上登记工作,按时报送有关检察信息化相关工作材料等等。积极参加上级院举办的各类培训,较好地完成省院、市院和本院领导布置的其他有关技术方面的工作任务。

四、协助我院新媒体宣传工作。

今年第一季度,共在我院外网网站发布检察信息6条,内网网站发布检察信息2条;与财务部门沟通,在我院外网网站增设“预算信息公开”专栏;协助政治处对“全省检察门户网站一体化建设”中我院新门户网站的信息内容进行补充更新,在新页面上增设“预算信息公开”专栏和“守纪律、讲规矩、树形象”主题教育活动专栏;截止目前,共撰写并发送微信图文消息2期,新浪微博41条,腾讯微博4条。

司法鉴定协会推行技术仲裁途径工作心得

立法咨询、信誉等级评价、社会慈善。笔者认为,除了以上作用以外,司法鉴定协会还有更大的空间发挥其技术和社会团体的优势,至少在处理信访和投诉,减少重新鉴定率方面可以有明显的作为。

一、司法鉴定协会在减少重新鉴定率方面发挥作用的理想化途径。

司法鉴定协会是具有强大技术优势的社会团体,其技术优势和中立地位使其在处理信访和投诉方面具有得天独厚的优越性。

首先,技术优势。司法鉴定协会的个人会员大部分都是行业内的精英,所具有的技术条件是无庸置疑的;司法鉴定协会团体会员拥有的技术人员、设备、实验室条件更是其他类协会无法望其项背的。这些得天独厚的技术优势,使司法鉴定协会能够充分地显示其为人信服的权威性。

其次,作为社会团体的优势。司法鉴定协会作为社会团体,其仅代表司法鉴定人的利益,不代表任何其他机关、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的利益。而司法鉴定人的利益表现为群体的利益,并不是某个具体司法鉴定人的利益。司法鉴定协会这种超然的社会组织特征,决定了如果司法鉴定协会在诉讼中需要其起到技术上居中裁判的作用时,是有较强的信誉优势的。

司法鉴定协会的这两大优势决定,其有条件、有优势、有能力发挥出在司法鉴定案件中的居中技术裁判作用。虽然目前尚无立法和司法体制上的支持,这个想法只是个理想化的思路,但我认为,这是个值得去尝试,而且当前就可以去尝试的思路。

近两年来,我省共受理了191例信访投诉案件,司法鉴定协会专业委员会很好地发挥了在处理投诉、信访方面的积极作用,相应减少了重新鉴定率。为了能够科学、合理地处理信访、投诉及疑难、缠诉缠访案件,协会组织了3个司法医学鉴定案件听证会、1个司法会计鉴定案件听证会。会上,各个专家认真听取双方陈述和意见,审阅相关证据和资料,会后,专家们就每个案件都出具了听证会专家意见或建议。四个案件的专家意见和建议基本上起到了息访作用,对正确处理信访、投诉案件,减少重新鉴定率,对定纷止争和社会稳定,对充分发挥协会作用和提高协会社会影响力,都起到了积极作用。

这种做法,只是在一定程度上具有司法鉴定协会技术仲裁的色彩,其实还不能算是技术仲裁,因为听证会的专家意见和建议是不能采信为证据的,只能作为办案的参考。我认为,真正的司法鉴定技术仲裁应具备以下几大要素:一是当事人各方一致选定,有一方不同意也不能引起技术仲裁;二是公、检、法等委托机关的引导和组织,没有委托机关的`引导和组织,司法实践中就不可能提起技术仲裁;三是当事人各方事前同意接受仲裁结果;四是司法机关对仲裁结果能够予以采信;五是专家库中有足供选择的仲裁员,人员数量和类别能够满足实际需要;六是鉴定事项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自全国人大常委会发布《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以来,司法鉴定重新鉴定过多过滥的问题愈演愈烈,有些本来在地方立法中已经比较好地解决了重新鉴定过多过滥问题的省份,由于《决定》的施行,也故态复萌。这是事实,我们无庸讳言。重新鉴定过多过滥的问题又使缠访缠诉问题愈演愈烈,二者互相助燃,问题越来越严重。

如何解决这个问题,成了老大难。一方面,人大《决定》出台不久,相当长的时期内,法律的稳定性和权威性使得通过修改法律,制度性地根本解决这个问题成为不可能的任务;另一方面,重新鉴定过多过滥、愈演愈烈的问题我们又无法回避和无视问题的存在。同时,象上海市那样的,用司法鉴定委员会作本地终局鉴定的过渡性模式,也已经或正面临着违法性的压力,难以为继。

面临如此困境,当下,我们不得不想办法再找出个象司法鉴定委员会作本地终局鉴定那样有效但又不违法的过渡性办法。我认为,利用省级司法鉴定人协会作司法鉴定中的技术仲裁,不失为一个解决问题的过渡性办法。

事人愿意选择技术仲裁的前提下,决定由司法鉴定协会组织技术仲裁,当无可争议地可以适用技术仲裁。

行政案。

件中,涉及司法鉴定的,多半是行政赔偿案件,按照《行政诉讼法》相关规定,也是可以适用意思自治原则的。所以,技术仲裁也是适用于行政案件的。

值得仔细斟酌的是刑事案件能否适用技术仲裁。我认为,刑事案件也是可以适用技术仲裁的。首先,刑事自诉案件是可以适用意思自治原则的,故适用技术仲裁应当没有问题;其次,刑事公诉案件在现代刑事诉讼理念下,也应该可以适用技术仲裁,因为刑事公诉案件适用诉辩和解是符合现代刑事诉讼理念的,在诉辩双方因数个鉴定结论的存在争执不下,法官没有足够的评断能力的情况下,允许诉辩双方在司法鉴定这一具体程序问题上和解,由双方在法院的指导下共同选择进行技术仲裁,以避免因鉴定使案件久拖不决,是符合诉辩双方利益和诉讼经济原则的。

司法鉴定协会技术仲裁的适用对象,从司法鉴定的阶段性特征来看,适用于已存在数个司法鉴定意见,法官或其他司法人员已无能力评断和选择,再组织一次鉴定无非是在数个已有鉴定意见基础上再增加一个,但仍无法采信其中一个的情况下,由法官指导各方当事人共同选定司法鉴定协会的技术仲裁;从矛盾双方的另一面,即司法鉴定利害关系人方面来说,适用于案件各方当事人各持己见,相持不下,再行鉴定也不可能被任何一方当事人认可,各方却又均不想被鉴定拖累,不想再鉴定下去,不得不找出一个居中裁断的技术仲裁者的情况下,各方当事人请求或希望法官或其他司法人员找一个权威组织予以居中裁断。

1、公、检、法和司法行政系统对司法鉴定协会技术仲裁有共同的必要性认识,形成确切的有联合文件予以确认的共识。

2、省级或省级以上司法鉴定协会有相应的组织形式予以支持。目前,可以运用的司法鉴定协会的组织资源是司法鉴定委员会、司法鉴定协会专业委员会、司法鉴定协会专家咨询委员会。

3、由司法机关形成委托省级或省级以上司法鉴定协会相应组织的委托文件,由各方当事人在委托书上签名,即以当事人各方的名义委托,各方当事人须在委托书中共同承诺不再要求重新鉴定,共同接受技术仲裁的结果。

5、司法人员在确信不存在回避事由的前提下,对技术仲裁结论予以采信。

1年前,我省司法鉴定人协会开始探索走出重新鉴定数量过多过滥困境的途径。我们认识到,在实现司法鉴定制度立法完善之前,面对强烈的社会和谐和稳定的现实需要,应该找到一个有效的过渡办法来解决或缓解这个老大难问题。而司法鉴定协会技术仲裁是我们能够想到的首选方案。目前,该设想已通过省司法鉴定人协会常务理事会和理事会的论证,下一步将向协会的行业指导机关--省司法厅上报方案,如方案能得以批准,我省司法鉴定人协会将择机建立司法鉴定人协会专家咨询委员会,并同时争取省级公、检、法三机关的支持,联合论证,搞好沟通协调工作和风险评估工作后,联合发文,全面推行此项制度。

检察院司法鉴定工作

检察院司法工作人员,直接接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罪犯,协助公安机关拘捕逃犯,参与行刑过程的监督。你要怎么写检察院司法鉴定工作呢?小编精心整理的检察院司法鉴定工作,希望可以帮到你哦!

我叫*,1974年11月出生,1992年1月参加工作,20xx年6月入党,大学文化,历任教师、妇联专干、司法助理员、检察院干警等职。

一、学习情况及体会。

按照市委和我院保持共产党员。

先进性教育。

活动实施方案的安排,我积极参与到这次活动中,遵守学习时间,完成学习书目,认真做好。

读书笔记。

同时又阅读了不少有关党员教育的规定、条例。在前段时间的活动中共写读书笔记2万多字。

心得体会。

通过第一阶段的学习,使我进一步明确了共产党员为什么要始终保持先进性,为什么要坚持执政为民,如何与时俱进。我1992参加工作,20xx年入党,历任教师、妇联专干、司法助理员、检察院干警等职。以往的工作也取得了一些成绩,尤其是在担任镇司法助理员期间,认真履行职责,田间地头也调解了许多纠纷,并连续三年被市司法市评为先进工作者。但是,成绩的取得,并非是我个人所能,我只是按照职责在其中做了一些应做的工作,可是在参加这次学习以前,我或多或少也产生过一些自满,没有认识到这个问题,总以为自己做的已经很不错了。通过这段时间的学习,通过对照党员先进性标准,对照中央及各级党组织的要求,对照自己所担负的工作,特别是工作职责行为规范,切实找到了差距,找到了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就我自身来讲,我离党组织的要求,存在许多方面的差距,例如宗旨观念弱、学习意识淡化,思想观念落后、工作作风还不够扎实、业务能力还不够过硬等方面,还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进一步改进。

二、自身存在的问题分析。

在一个多月的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中,同志们为我提出了许多的宝贵意见,我虚心诚恳地接受,衷心地感谢。经过广泛征求意见,深刻剖析自己,认真对照检查,我还存在许多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宗旨观念弱,群众意识不强。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不只是口头上说说而已,而是一项十分实际的工作。我在这方面做的不是很好,表现为关心群众不够,深入群众不够,心系群众、服务群众的思想意识较弱。一是作为政工科的干警,对其他干警在晋升等方面工作不主动了解;二是作为理论工作者,没有深入各科室进行调查研究,了解一些关于法律适用的实际情况;三是对本院干警的基本情况没有做到心里一本账。这些都是我宗旨观念淡薄,群众意识差的表现。

2、学习意识淡化,思想观念落后。

理论学习系统性不强,深度广度把握不够。虽然平时较为注意学习,但学习的内容不系统,不广泛,有时只注重实用主义,急用先学,不注重全面、系统,也不善于钻研业务知识,不关心研究政治形势,不注重政治理论学习,政治意识淡化,理论知识浅薄。缺乏市场意识,缺乏开放意识,缺乏创新意识,思想观念落后于市场经济的发展。此外,坚持学习还不够自觉。日常工作中总是有意无意地放松了自我学习,忽视了知识能力的培养再造,学习的自觉性、主动性不强,忙于事务应酬,不愿挤出时间学,即使有了时间也坐不下来、深不进去。

3、工作思路不宽,工作力度减弱。

在具体工作中思路不宽。一是不愿做艰苦细致的调查研究、理论研究工作,在调查研究工作上不能起带头作用,对其他同志的调研工作不能起指导作用;二是相互协调、统筹兼顾的工作也做得不够好,如在各项工作交叉进行的时候,也会有顾此失彼的现象发生;三是对待上面布置的学习教育活动,有点搞形式主义和花架子。

4、缺乏批评与自我批评的勇气。在工作中只是一味埋头干活,少有关心、关注他人,在同事中间、群众中间不敢评论和批评他人,即使自己有不同看法,也不在公众场合枉加菲薄,这种不诚实的做人方式使得我和同事的距离越来越远。

5、思想解放的力度还不够大。在政研室的工作中,由于自己的思想解放程度还不够高,对检察政工及调查研究工作认识还不够到位,在工作中循规蹈矩,按部就班,缺乏主动性和创造性,还不能用全新的思维和方式去做开创性的工作。

6、工作作风还不够扎实。由于长时间的搞文字材料,难免会有一些厌倦情绪,造成对工作得过且过,应付差事的思想。

7、业务能力还不够过硬。还不能熟练自如地掌握政工工作的程序,自身行为需要进一步规范,办事效率需要进一步提高。

8、工作争强当先的意识不强。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更新观念,大胆工作的思想树立得不牢固,工作中没有新的亮点;还不善于创新,不能够很好的灵活掌握方针政策,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争强当先。

觉带头树立和实践共产主义文明新风,助人为乐,做实践社会公德的模范,比如有时有随地丢纸片和瓜子皮的行为,有时有讲不文明语言的行为;艰苦奋斗的思想树立的还不够牢固;有时待人接物不够谦虚谨慎。

三、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

以上问题的存在,虽然有一定的客观原因,但主要是主观愿。

因造成的。问题出在表面上,根子生在思想上,从更深层次上分析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点:

1、宗旨观念有所淡化。由于对现在的一些社会现象看不惯,造成思想上的偏差,致使工作有时不够深入,满足于完成领导交办的任务,满足于面上不出问题,创新意识淡化,忽视了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这样一来,就造成了思想上忽视群众,忽视群众的主体地位,忽视群众的根本利益,缺乏真感情;在工作上淡漠群众,为群众想的很少,为群众做的少,服务群众,缺乏真功夫。

2、放松理论学习和思想改造。在理论学习上,一直有一个“理论无用论”的思想左右头脑。在表面看来,也在读书、讨论、写文章、投入也不少,但就是不能掌握科学理论的精神实质和科学体系。这种学习,虽然也在学,但都是形而上学的学,并没有达到学习的应有目的,充其量也只能是低水平的学习。这样一来,就造成了三个不良的后果。一是只顾工作,不顾政治理论学习,导致了政治理论学习的放松;二是理论学习缺乏系统性,或是为了进行某一方面理论研究的需要,或是为了应付工作上的需要,因此对政治理论学习缺乏深入了解,对经济知识缺乏系统学习,流于一知半解,影响了理论水平的提高;三是思想改造缺乏实践性,缺乏艰苦环境的磨炼,缺乏严格的党性锻炼,思想与实践脱节,影响了理论学习水平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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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所工作总结

杭州明皓司法鉴定所是一家专门从事综合性司法鉴定服务的鉴定机构,具有国家法律认可的法医临床、法医物证、司法文书等专业司法鉴定资质。

杭州明皓司法鉴定所系杭州地区首家通过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资质认定的司法鉴定机构。

鉴定意见。

建德市人民法院:

鉴定意见人(原告)因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起诉到你院,并根据建德市第一人民医院的《ct诊断》、《cr诊断》、《出院小结》、《医疗证明》等相关证据,证明鉴定意见人受交通事故侵害造成“骨盆骨折畸形愈合严重(左侧耻骨上下支骨折、左骶骨骨折);脑挫伤伴颅内血肿脑震荡后遗症”,因此认为除杭州中正司法检定所杭中正司鉴临鉴字第267号《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意见书》评定交通事故x(拾)级伤残外还有被侵害事实,符合评定伤残标准,于5月14日向你院递交了《伤残鉴定申请书》及鉴定材料,6月1日,你院口头通知鉴定意见人到杭州明浩司法鉴定所进行鉴定,鉴定意见人对该次鉴定意见如下:

1、你院于205月14日开庭,但对于三方当事人提交证据并未进行质证。之后你院委托鉴定机构对需要提交的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也没有经合法程序进行质证确认。

2、鉴定意见人对该次鉴定只对鉴定意见人所提供的鉴定材料来源真实性、合法性负责;但不包括对你院委托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3、根据杭州明浩司法鉴定所在网上公开的信息“二、法医临床鉴定委托应注意事项5、提供的.资料需真实、可靠,由于资料虚假或不全等原因,导致鉴定结论错误或不能作出相应鉴定意见,本所不承担由此带来的后果和责任”。鉴定意见人要求你院对该次鉴定材料进行质证确认真实性、合法性后再委托鉴定。

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一方当事人自行委托有关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另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足以反驳并申请重新鉴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你院在第二被告没有提供证据情况下,已经在5月14日口头支持了第二被告对原告提供的杭州中正司法检定所杭中正司鉴【2009】临鉴字第267号《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意见书》的异议,并延期15日举证,鉴定意见人充分尊重你院的决定,鉴定意见如上。

此致

建德市人民法院。

司法鉴定所实习心得体会

司法鉴定所是司法机构中非常重要的一环,其鉴定结果直接关系到司法裁决的公正、准确与权威。作为司法鉴定所的实习生,在实际工作中不仅能够了解司法鉴定所的工作流程、技术标准及质量控制要求,也能够提高自己的专业技能与实践能力。在这次的实习中,我收获颇丰,特此分享我的感受与体会。

次段:学习内容。

实习期间,我首先学习了司法鉴定所的运作机制,从司法鉴定委托、样本采集、文书编写,到鉴定方法和技巧,全方位了解司法鉴定所的工作流程与标准。其中,最让我受益的是实践操作,比如现场勘查、痕迹检验、指纹检验、DNA检验等。通过实际操作,我深刻认识到鉴定技术的精细性和准确性,以及必要的科学态度和技术操作。

第三段:实习感悟。

在实习期间,我深深体会到司法鉴定的重要性。鉴定过程的每一个环节都需要严格规范,涉及各种技术考验。在现实生活中,鉴定对于司法裁判的影响极为重要,不仅关系到当事人的切身利益,也关系到司法机构的公信力。因此,鉴定人员要保持良好的职业操守,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做到真实、客观、公正、专业。

第四段:实习得到的帮助与启示。

这次实习不仅加深了我对司法鉴定工作的认识和理解,同时也帮助我提高了专业水平。实习期间,我结合自己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既学习了先进的鉴定技术和方法,也发现了个人的不足和缺陷,得到了其他鉴定人员的指导与启示,从而促进了自身的进步。

第五段:总结。

在本次实习过程中,我发现司法鉴定工作不仅对于鉴定人员的技术要求很高,而且对于职业素养、责任意识、团队精神等方面的要求也很高。因此,我们应该持续学习和努力提升自身的技术能力,不断以专业的态度和水平去完成鉴定工作,让司法鉴定工作更好地为社会服务。同时,也希望司法鉴定所在接纳实习生时,更加注重实习生的实践能力和职业素养,为实习生提供更加优质、专业、严格的指导和帮助。

检察院司法鉴定工作

“监督、服务”检察工作方针,积极开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教育活动,全面推进了各项检察工作的深入开展,队伍素质、执法观念、工作作风及职能的发挥,均取得了明显效果。

一、上半年工作回顾。

(一)、各项检察工作有了新的进展。

1、刑事检察工作。在刑事检察工作中,我院始终坚持“严、快、准”的“严打”理念,为维护社会稳定认真履行了检察职责。截止6月20日统计,共受理呈捕案件83件107人,其中批捕69件86人,不捕4件6人,不予逮捕10件15人(其中无逮捕必要6件7人);受理审查起诉案件86件100人,起诉73件93人。在办案中我们做到:一是坚持严格执法。为了体现法律的严肃性,在执法中我们突出一个“严”字。今年4月26日,我院受理犯罪嫌疑人张某涉嫌盗窃、转移赃物一案,在审查逮捕环节张翻供,加之认定的证据单一,为此,我们对公安机关进行详细引导取证,让嫌疑人对作案现场、作案工具进行了指认,并重新讯问了已被行政拘留的同案高某,以铁证批准逮捕了张某,并及时追捕了高某。二是坚持提前介入,突出一个“快”字。在办案中做到,凡是到手的案件立即阅卷,尽量缩短办案时限。对周四、周五受理的案件和疑难复杂(请登陆政法秘书网)案件,坚持做到双休日不休,进行详细核查,绝不在批捕环节上贻误战机,从快批捕。今年5月16日我院批捕科受理了一起于某等人聚众斗殴案,由于涉案人多、面广及案情复杂等突出问题,我院及时派人员参与引导侦查取证,使这起在肇源城内轰动一时的案件仅用3天告破。在呈捕环节当天受理当天批捕,有效地打击了这一团伙犯罪。三是确保办案质量,突出一个“准”字。我院查办每起案件,不管遇到多大麻烦,碰到什么样的问题,都要把案件每一个环节、每一个情节上搞准核实,不枉不纵。今年3月31日,我院受理了王某涉嫌故意伤害罪一案,王某拒不供述其犯罪事实,并说被害人所受的伤是以前自己摔伤的,与其无关。为此,我们三次深入医院及村屯调查核实,多方取证,证实被害人赵某确实在两个月前自己骑摩托车摔伤过,但其摔伤的是右手,而本案中赵某伤的却是左手,加上有力的证人证言,为准确批捕王某奠定了基础,现法院已对王某做有罪判决。

审查起诉工作。我们重配合不忘监督,重质量体现公平正义。我们与公安、法院密切配合,为维护我县的社会安宁和政治稳定,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严厉打击各种刑事犯罪活动,确保一方安宁。对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我们严把受案关,为快办快结打好基础。受案后不压不拖,快审、快查、快结、快诉。上半年审查起诉工作在人身少、新手多,案件比去年增加1/3的情况下,达到了案件小案快、大案、疑难案件保持在诉讼时限内办结的目标。在案件质量上,审查起诉部分严查细审,做到每案不留死角,达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引法适当。上半年起诉的案件无无罪判决,保证了案件质量。在与公安、法院密切配合的同时,我们注重强化法律监督职能。在侦查监督中,来真的,动实的,不走过场,注重实效。上半年发现公安机关漏诉犯罪嫌疑人6人,目前已追诉2人(均已决定逮捕),余4人正在追诉中。追诉的6人中,其中放火共犯1人,盗窃原油共犯2人,收购赃物2人。在审判监督中,克服审判监督监督难、难监督的畏难情绪,口头监督与职能监督并为,力求维护公平正义。口头监督力求共识,职能监督穷追不舍。如被告人王秀玲受贿案,我们以其受贿19万元,其中既遂2万元,未遂17万元提起公诉,法院2万元既遂未予认定,17万元未遂改为中止,并以中止犯罪未造成损害为由判处免予刑事处罚。我们认为法院适用法律不当,依法提出抗诉。

2、反贪贿工作。在查办贪污贿赂工作中,领导亲临一线,靠前指挥,集中优势兵力,运用科学侦查手段,快速突破的办法,排除了各种干扰,使案件查办工作得以顺利进行。年初以来,我院共立案查处贪贿案件5件5人,其中大案4件4人,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260多万元。在办案过程中,我们坚持:一是主动出击,深挖案源。针对目前案源少的现状,开展反贪贿斗争,绝不能坐等靠,必须主动出击,先发制人。主管检察长与反贪局副局长亲自带领干警深入到有关部门和重点乡镇了解情况,调查走访。今年4月份,我院反贪局的检察人员在查办茂兴镇林业负责人邱某贪污案时,获悉义顺乡林业站负责人王某在退耕还林工作中也涉嫌贪污问题,反贪干警立即展开调查,查明王某在xx年4月初趁革志监狱迁移,县皮革城尚未进驻之机,在皮革城辖区擅自造林60亩,顶该乡造林面积,并以他叔叔王某名义办了8年的退耕还林现金兑现证。王某于xx年1月25日、2月5日两次领取第一年退耕还林补助金9。6千元,此款被王某个人贪污,还有6.72万元的补偿金尚未贪污到手。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已移送起诉。

3、其他检察工作。法纪工作,坚持“一要坚决,二要慎重,三要搞准”的原则,初查4件,立案侦查1件1人;民行工作稳中求进,受理各类民行案件6件,其中提请市院抗4件,息诉2件,在办理抗诉案件中注重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注重社会效果,使提请抗诉案件准确,息诉案件当事人心服口服。;监所工作杜绝了超期羁押,实现了零超期,工作达到了网络监督一体化;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效果明显,对地下给水工程实行了依法监督,并积极开展了“服务进百企”工作,为企业送法律上门,共为企业上法制课10次,街头法律宣传6次。帮助企业整章建制,维护了企业合法权益;控申工作立足稳定,年初以来,共受理各类线索33件,接待来访42人次,来信来访均得到了妥善处理。充分发挥人民监督员作用,对王秀玲不服批捕决定案件启用了监督程序,监督员评议后认为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二)、机关办公环境有了新的改善。

1、解决了干警福利待遇问题。一是解决了办公饮用水问题。全院仅有一台60w供热水机,保证不了饮水需要。为了解决饮水问题,投资近2万元购置了饮水机35台,解决了饮水问题。二是解决了办公室密封不严的问题。我院办公室是过去旧楼改造的,由于新更换的塑钢窗,多数窗户不严,风沙雨水侵入,严重影响办公。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把新安的塑钢窗框边全都用密封胶封闭一遍,确保密封。三是解决了办公日光照射问题。由于办公楼是厢房楼,阳光高照正射在屋里,给办公带来不便,我们筹资了近3万元,把各科室的窗户都安装上了铝合金“百叶窗”窗帘,解决办公挨日光晒的问题。

2、改善办公环境。一是增加了微机数量。我院原来仅有10几台微机,还有的配置低不能用,只有内勤才能使上微机,给办公、办案带来不便。为提高科技含量,尽快实现无纸化办公,通过各种途径,又新增加微机27台,现已达到人手一台微机。并投入资金一万余元作为同政府联网及培训的费用。我院还开通了因特网、省检察系统局域网,同县政府直接搭建网络平台,实现了三级网络化。二是协调了办公设备。在让区检察院协调回卷柜15个、床17张、微机桌椅10套,并从红岗区政府协调办公设备核款近2万余元。三是完善了档案室。按照档案室要求的标准,投入八千余元,更换了窗帘和购置了防磁柜。目前,档案室设备齐全,达到了标准。四是更新了办案用车。我院仅有5台车都是20xx年以前购置的,由于使用的时间长,不能适应办案需要。为保证办案用车,现已购置2台新车。

(三)、干警队伍素质有了新的提高。

年初以来,我院通过开展先进性教育,组织干警集中学习和办班培训,使全院干警的素质有了新的提高。

1、专业技能过硬了。一是组织理论学习。为了提高每位干警的专业技能,我院利用周五的学习日时间,组织干警集中学习法学理论,不断丰富干警的理论水平,更好地适应检察工作需要。二是进行业务培训。我们根据各科室的检察职能和业务性质,提前指定一名主管的检察长和科室长备好专业课,在周五的学习日上,进行专题辅导,然后座谈讨论,把学的东西很好消化,应用在自己的业务上。三是办微机辅导班。我院除参加省、市院组织的微机培训班学习外,今年5月份,组织18名干警在县委党校办了10余天的微机培训班。通过学习,受培训的干警在微机操作上都有了很大提高。

2、案件质量提高了。年初以来,我们把提高案件质量作为检察业务的重要工作来抓。增强了办案人员提高案件质量的积极性。在办案过程中做到了“卷宗不齐的重补、事实不清的重审、材料不足的重取”。如办理周某交通肇事一案,周某肇事后逃逸,直接证人虽然证实了当时的经过,但在具体问题上询问针对性不强。我院的办案人员驱车行程200余里,通过教育疏导,使证人如实的证实了详细的经过,为我们办案提供了法律依据,保证了这起案件的质量。

3、监督能力增强了。今年以来,我们克服过去那种“不想监督、不愿监督、不去监督”的弊病,发扬了“敢于监督、勇于监督、大胆监督”的精神。在立案监督及侦查活动监督,执行判决监督和起诉审判监督上都有所增强。上半年,侦查监督科立案监督12件12人,其中对陆某交通肇事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监督1件1人,对肖某交通肇事等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监督11件11人,侦查活动监督中,对侦查机关纠正违法1次,社会反映很好。公诉科前不久对公安移送审查起诉的石某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案,经过办案人员的详细审查核实发现,公安机关对此案的另一犯罪嫌疑人夏某做出行政拘留的处罚不当,而且此案的定性也不准确,对此案进行了依法监督,将这起案件的漏犯夏某及时逮捕归案。同时将此案改为放火罪,交付审判。

回顾上半年工作,清醒的认识到,我们的工作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困难和问题:一是在业务建设上,少数干警业务素质差,对案件的性质及适用法律上不够准确,使案件质量不高。二是在检察管理上,少数干警纪律观念淡薄。三是队伍建设上缺编少员和干警年龄老化,个别干警不求进取,工作效率低。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在下半年要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加以解决。四是在科技强检方面任重道远。

二、下半年工作计划。

1、要抓好干警的业务培训。下半年,我们还要利用好周五学习日的时间,由检委会委员授课,重点要学习实体法和程序法及其他一些业务知识。同时,还要组织在县委党校办微机培训班,把干警应用微机的技能再提高一步。

2、要继续改善办公环境。我们准备把警务室按要求进行软包装,将审讯室、监控室和法警值班室分开单设,启用办案工作中区。下半年要把会议室重新进行装修,完成视频安装。另外,还准备上一台多媒体的视证系统,适应各种会议办案需要;办公设备还要更新,准备把各科室所有的办公桌椅、卷柜进行一次性更新,达到整齐化一;还要增加几台办案用车;维修锅炉房,解决冬季取暖问题。

3、反贪、法纪要加大打击力度。针对目前案源少的现状,绝不能坐等靠,要主动出击,寻找案源。一是要配合纪检部门继续深挖林业系统的职务犯罪;二是要针对群众反映的个别乡村干部贪占油田占地补偿费的案件进行查处。确保完成有省院下达的指标任务。

4、批捕、起诉要把好办案质量和监督关。在查办案件上,把每起案件都办成经得起历史验证和推敲的铁案。在监督案件上,不管困难有多大,涉及到什么人,一经发现坚决监督到底。

司法鉴定程序,司法鉴定工作流程

第一条为了规范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的司法鉴定活动,保障司法鉴定质量,保障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通则。

第二条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司法鉴定程序是指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进行司法鉴定活动的方式、步骤以及相关规则的总称。

第三条本通则适用于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从事各类司法鉴定业务的活动。

第四条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进行司法鉴定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尊重科学,遵守技术操作规范。

第五条司法鉴定实行鉴定人负责制度。司法鉴定人应当依法独立、客观、公正地进行鉴定,并对自己作出的鉴定意见负责。司法鉴定人不得违反规定会见诉讼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

第六条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应当保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不得泄露个人隐私。

第七条司法鉴定人在执业活动中应当依照有关诉讼法律和本通则规定实行回避。

第八条司法鉴定收费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第九条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进行司法鉴定活动应当依法接受监督。对于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行为的,由司法行政机关依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对于有违反司法鉴定行业规范行为的,由司法鉴定协会给予相应的行业处分。

第十条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加强对司法鉴定人执业活动的管理和监督。司法鉴定人违反本通则规定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予以纠正。

第十二条委托人委托鉴定的,应当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并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核对并记录鉴定材料的名称、种类、数量、性状、保存状况、收到时间等。

诉讼当事人对鉴定材料有异议的,应当向委托人提出。

本通则所称鉴定材料包括生物检材和非生物检材、比对样本材料以及其他与鉴定事项有关的鉴定资料。

第十三条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自收到委托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于复杂、疑难或者特殊鉴定事项的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可以与委托人协商决定受理的时间。

第十四条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对委托鉴定事项、鉴定材料等进行审查。对属于本机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鉴定用途合法,提供的鉴定材料能够满足鉴定需要的,应当受理。

对于鉴定材料不完整、不充分,不能满足鉴定需要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要求委托人补充;经补充后能够满足鉴定需要的,应当受理。

第十五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鉴定委托,司法鉴定机构不得受理:

(一)委托鉴定事项超出本机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的;。

(二)发现鉴定材料不真实、不完整、不充分或者取得方式不合法的;。

(三)鉴定用途不合法或者违背社会公德的;。

(四)鉴定要求不符合司法鉴定执业规则或者相关鉴定技术规范的;。

(五)鉴定要求超出本机构技术条件或者鉴定能力的;。

(六)委托人就同一鉴定事项同时委托其他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的;。

(七)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情形。

第十六条司法鉴定机构决定受理鉴定委托的,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委托书。司法鉴定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人名称、司法鉴定机构名称、委托鉴定事项、是否属于重新鉴定、鉴定用途、与鉴定有关的基本案情、鉴定材料的提供和退还、鉴定风险,以及双方商定的鉴定时限、鉴定费用及收取方式、双方权利义务等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

第十七条司法鉴定机构决定不予受理鉴定委托的,应当向委托人说明理由,退还鉴定材料。

第十八条司法鉴定机构受理鉴定委托后,应当指定本机构具有该鉴定事项执业资格的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

委托人有特殊要求的,经双方协商一致,也可以从本机构中选择符合条件的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

委托人不得要求或者暗示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按其意图或者特定目的提供鉴定意见。

第十九条司法鉴定机构对同一鉴定事项,应当指定或者选择二名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对复杂、疑难或者特殊鉴定事项,可以指定或者选择多名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

第二十条司法鉴定人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诉讼当事人、鉴定事项涉及的案件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其独立、客观、公正进行鉴定的,应当回避。

司法鉴定人曾经参加过同一鉴定事项鉴定的,或者曾经作为专家提供过咨询意见的,或者曾被聘请为有专门知识的人参与过同一鉴定事项法庭质证的,应当回避。

第二十一条司法鉴定人自行提出回避的,由其所属的司法鉴定机构决定;委托人要求司法鉴定人回避的,应当向该司法鉴定人所属的司法鉴定机构提出,由司法鉴定机构决定。

委托人对司法鉴定机构作出的司法鉴定人是否回避的决定有异议的,可以撤销鉴定委托。

第二十二条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建立鉴定材料管理制度,严格监控鉴定材料的接收、保管、使用和退还。

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在鉴定过程中应当严格依照技术规范保管和使用鉴定材料,因严重不负责任造成鉴定材料损毁、遗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第二十三条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应当依下列顺序遵守和采用该专业领域的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和技术方法:

(一)国家标准;。

(二)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

(三)该专业领域多数专家认可的技术方法。

第二十四条司法鉴定人有权了解进行鉴定所需要的案件材料,可以查阅、复制相关资料,必要时可以询问诉讼当事人、证人。

经委托人同意,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派员到现场提取鉴定材料。现场提取鉴定材料应当由不少于二名司法鉴定机构的工作人员进行,其中至少一名应为该鉴定事项的司法鉴定人。现场提取鉴定材料时,应当有委托人指派或者委托的人员在场见证并在提取记录上签名。

第二十五条鉴定过程中,需要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进行身体检查的`,应当通知其监护人或者近亲属到场见证;必要时,可以通知委托人到场见证。

对被鉴定人进行法医精神病鉴定的,应当通知委托人或者被鉴定人的近亲属或者监护人到场见证。

对需要进行尸体解剖的,应当通知委托人或者死者的近亲属或者监护人到场见证。

到场见证人员应当在鉴定记录上签名。见证人员未到场的,司法鉴定人不得开展相关鉴定活动,延误时间不计入鉴定时限。

第二十六条鉴定过程中,需要对被鉴定人身体进行法医临床检查的,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其隐私。

第二十七条司法鉴定人应当对鉴定过程进行实时记录并签名。记录可以采取笔记、录音、录像、拍照等方式。记录应当载明主要的鉴定方法和过程,检查、检验、检测结果,以及仪器设备使用情况等。记录的内容应当真实、客观、准确、完整、清晰,记录的文本资料、音像资料等应当存入鉴定档案。

鉴定事项涉及复杂、疑难、特殊技术问题或者鉴定过程需要较长时间的,经本机构负责人批准,完成鉴定的时限可以延长,延长时限一般不得超过三十个工作日。鉴定时限延长的,应当及时告知委托人。

司法鉴定机构与委托人对鉴定时限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在鉴定过程中补充或者重新提取鉴定材料所需的时间,不计入鉴定时限。

第二十九条司法鉴定机构在鉴定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终止鉴定:

(一)发现有本通则第十五条第二项至第七项规定情形的;。

(二)鉴定材料发生耗损,委托人不能补充提供的;。

(四)委托人主动撤销鉴定委托,或者委托人、诉讼当事人拒绝支付鉴定费用的;。

(五)因不可抗力致使鉴定无法继续进行的;。

(六)其他需要终止鉴定的情形。

终止鉴定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书面通知委托人,说明理由并退还鉴定材料。

第三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根据委托人的要求进行补充鉴定:

(一)原委托鉴定事项有遗漏的;。

(二)委托人就原委托鉴定事项提供新的鉴定材料的;。

(三)其他需要补充鉴定的情形。

补充鉴定是原委托鉴定的组成部分,应当由原司法鉴定人进行。

第三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办案机关委托进行重新鉴定:

(一)原司法鉴定人不具有从事委托鉴定事项执业资格的;。

(二)原司法鉴定机构超出登记的业务范围组织鉴定的;。

(三)原司法鉴定人应当回避没有回避的;。

(四)办案机关认为需要重新鉴定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二条重新鉴定应当委托原司法鉴定机构以外的其他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因特殊原因,委托人也可以委托原司法鉴定机构进行,但原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指定原司法鉴定人以外的其他符合条件的司法鉴定人进行。

接受重新鉴定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的资质条件应当不低于原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重新鉴定的司法鉴定人中应当至少有一名具有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第三十三条鉴定过程中,涉及复杂、疑难、特殊技术问题的,可以向本机构以外的相关专业领域的专家进行咨询,但最终的鉴定意见应当由本机构的司法鉴定人出具。

专家提供咨询意见应当签名,并存入鉴定档案。

第三十四条对于涉及重大案件或者特别复杂、疑难、特殊技术问题或者多个鉴定类别的鉴定事项,办案机关可以委托司法鉴定行业协会组织协调多个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第三十五条司法鉴定人完成鉴定后,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指定具有相应资质的人员对鉴定程序和鉴定意见进行复核;对于涉及复杂、疑难、特殊技术问题或者重新鉴定的鉴定事项,可以组织三名以上的专家进行复核。

复核人员完成复核后,应当提出复核意见并签名,存入鉴定档案。

第四章司法鉴定意见书的出具。

第三十六条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应当按照统一规定的文本格式制作司法鉴定意见书。

第三十七条司法鉴定意见书应当由司法鉴定人签名。多人参加的鉴定,对鉴定意见有不同意见的,应当注明。

第三十九条司法鉴定意见书应当一式四份,三份交委托人收执,一份由司法鉴定机构存档。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或者与委托人约定的方式,向委托人发送司法鉴定意见书。

第四十条委托人对鉴定过程、鉴定意见提出询问的,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应当给予解释或者说明。

第四十一条司法鉴定意见书出具后,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进行补正:

(一)图像、谱图、表格不清晰的;。

(二)签名、盖章或者编号不符合制作要求的;。

(三)文字表达有瑕疵或者错别字,但不影响司法鉴定意见的。

补正应当在原司法鉴定意见书上进行,由至少一名司法鉴定人在补正处签名。必要时,可以出具补正书。

第四十二条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将司法鉴定意见书以及有关资料整理立卷、归档保管。

第四十三条经人民法院依法通知,司法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回答与鉴定事项有关的问题。

第四十四条司法鉴定机构接到出庭通知后,应当及时与人民法院确认司法鉴定人出庭的时间、地点、人数、费用、要求等。

第四十五条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支持司法鉴定人出庭作证,为司法鉴定人依法出庭提供必要条件。

第四十六条司法鉴定人出庭作证,应当举止文明,遵守法庭纪律。

第六章附则。

第四十七条本通则是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进行司法鉴定活动应当遵守和采用的一般程序规则,不同专业领域对鉴定程序有特殊要求的,可以依据本通则制定鉴定程序细则。

第四十八条本通则所称办案机关,是指办理诉讼案件的侦查机关、审查起诉机关和审判机关。

第四十九条在诉讼活动之外,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依法开展相关鉴定业务的,参照本通则规定执行。

第五十条本通则自5月1日起施行。司法部8月7日发布的《司法鉴定程序通则》(司法部第107号令)同时废止。

司法鉴定人工作总结

司法鉴定人要时刻保持“谦虚”、“谨慎”、“律己”的工作态度。那么你要怎么去写司法鉴定人。

叫黄本有,1948年--月出生,1970年10月参加工作,1980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7年7月从事司法行政兼人民调解工作,现任商洛市镇安县青铜关镇司法所司法助理员兼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九年来,我先后调解处理各种矛盾纠纷398起,其中疑难纠纷41起,防止“民转刑”案件8起,群体性事件3起,调解成功率达98,较好地履行了一个基层司法助理员和人民调解员的工作职责。九年中,党和政府也给了我许多荣誉,连续五年被评为市县先进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公务员,多次受到市司法局,县委、县政府和县司法局的表彰奖励。今天我能在这里向大家汇报工作,心里很不平静,我只是尽了司法助理员应尽的职责,与党和人民的要求还有不少差距。回顾几年来,司法行政和人民调解工作的实践,我的体会是:

树信心,立规矩,规范执法行为1997年,当组织让我到青铜关从事司法行政工作,亲朋好友都反对。一方面认为青铜关镇位于镇旬两县结合部,撤区并镇由原来的4个乡合并而成近2万人口的大镇,时逢西康铁路建设,社会治安相当复杂,另一方面认为都快五十的人了,干司法调解整天与哭天抹泪、扯皮打架的事情打交道,没权、没利、没地位,有啥好干?因为这之前,我在公安上工作了好多年。但我不这样想,让我做司法调解工作,说明组织上相信我的能力,镇大民情复杂,说明那里更需要我,我二话没说就走马上任了。上任后,首先利用一个多月时间,跑遍了全镇的15个村79个村民小组,掌握了大量第一手资料,写了长达20多页的社情。

调查报告。

专题向镇党委、政府领导作了汇报引起了领导的高度重视主要领导亲自安排分管领导具体落实。在当时镇机关住房相当紧张的情况下给我安排了一套间房子有一间专门的办公室。在随后的工作中我结合实际专门建立健全了学习制度、工作制度和廉洁制度;及时修定完善了《人民调解员守则》、《人民调解工作制度》、《矛盾纠纷排查制度》等20多项人民调解工作制度;创新绘制了《青铜关镇矛盾纠纷排查情况动态示意图》用不同颜色标注了矛盾纠纷重点区域排查调处按轻重缓急有序进行。这些制度和示意图因经费原因都是我亲手书写绘制上墙虽然不太好看但却十分实用。在抓好制度建设的前提下针对全镇村民法律知识欠缺、法制观念淡薄的现状按照“四五”普法宣传教育要求自己结合具体案例汇编了通俗易懂的普法宣传讲稿20余份采取以会代训方式九年来共召开群众会近百场次有近万人受到了普法教育。为及时有效地化解矛盾纠纷打下了基础也使镇司法所在社会上树立了良好的执法形象。

前几年,无论什么事,只要村干部解决不了的,群众都要找镇党委书记和镇长,不立马解决就不肯罢休。20xx年4月,镇政府所在地的铜关村六组60多岁的杨老汉三番五次找领导,大喊大闹要求处理镇教办老师李某侵占其承包地和核桃树,毁其小麦苗等问题,天天纠缠不休,闹得领导不安,无法办公。当我得知后,就主动介入此事,经过实地勘查,调查了解,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及时向镇领导提出合理的处理意见,平息了事态,杨老汉不再找镇政府,类似这样在别人眼里的“小纠纷”,我每年都要接待40多件,每件都能当作司法所的“大事情”。真正做到让群众满意,领导放心。这样,上为政府排忧,下为群众解难。镇书记常说,司法所就是关键时候顶大事。为此,镇司法所的牌子也渐渐亮了起来,老百姓有事就先想到找司法所“老黄”了。

快出动,细工作,防止矛盾激化。我已经快60岁了,作为一个普普通通的司法助理员,在我们镇上新的司法干部到来之前,只要党和人民需要我在这个位上呆一天,我就会尽职尽责地干一天,站好这最后一班岗。!

光荏苒,岁月流逝,转眼间步入机关已整整三个月。三个月看似不长,但是确让我完成了许多个身份的转变,而就在这些不经意的身份转变中,我学会了适应、学会了投入、更学会了付出!这些转变让我更加珍惜这短暂而又悠长的上班生活!回顾上班以来的生活、工作、学习、业务等方面的开展情况,应该说:有得有失、喜忧参半!得:通过短短三个月的机关工作和生活,我得到了许多在书本、在校园里学不到的知识,让我将先前的理论和如今的实际结合的更加紧密!失:三个月里,也曾无数次牺牲自己的休息时间,加班加点的在忙工作,也曾在个人事务、家庭事务、和机关事务面前,毅然决然的选择了后者!喜:三个月,在各级领导的帮助和关心下,我对机关日常工作已经有所了解!在平时的业务方面、包村下乡方面有所建树!在村、镇以及县司法局部门有所印象!忧:由于时间短,自身素质不高等原因,导致自身的能力还不强,业务水平还不高!在工作中,时常会出现这样那样的小问题、小疏忽!

20xx年度的工作即将落下帷幕!20xx年的工作也随之而来!为了总结经验,查找不足,更为了来年工作的更好开展,下面就上班以来的工作做以总结:

基本情况。

一、自觉稳定思想,积极适应环境。

初来乍到,面对陌生的工作伙伴、生疏的工作环境,以及住宿、办公条件反差大的现实问题,我没有打退堂鼓,自觉树立既来之、则安之的思想,在苗主任、费所长、张镇长以及小宇哥的帮助和引导下,我逐步适应了工作和生活环境!在此之余,我能利用机关干部会点名、下乡包村、完成任务等时机来熟悉机关人员,熟悉工作方法,熟悉有关规章,确保了自己在短时间内熟悉掌握了解了机关的工作规律,为日后的工作良好的开展奠定了基础!

二、主动有所作为,积极开展工作。

熟悉情况之后,面临着工作的正常开展!在面对包村任务、业务工作、日常工作的多频率工作时,能够很好的规划,搞好工作统筹,确保了多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包村之初,对村里情况一无所知!首先,能谦虚谨慎、虚心好学,遇到不懂不会的问题能够及时向师傅秦广面对面或者打电话请教!

其次,从村干部开始建立良好的工作关系。从村干部到小组长、再到群众,逐步的认识人员,建立工作关系!

最后,亲力亲为、主动作为,积极完成镇党委交与的任务!刚包寺底何村,为了工作不落在别人后面,我几乎每天下村一次,去跟文书熟悉村里情况!从人口、户口、产业、村情、民风等深入了解!镇政府安排的工作点面广、头绪多,我用笔记本做以记录,随身携带,逐一落实,确保工作万无一失!

三个月,和师傅完成了寺底何村防讯工作、重建户审查、党支部换届选举、村委会换届选举、人大代表选举、村民小组长和村监督委员会选举、党报党刊征订、新合疗上缴、平安创建、扶贫路绿化!特别是新合疗的征收工作,面对13万的任务,能及时主动下到村里,给予督促,上门随访,确保了按时按点、保质保量的完成了任务!平安创建工作,经过平时的深入群众,年底县联合考核组在考核时,我村11户固定电话户对平安创建知识人人知晓!对创建平安陕西的目标户户满意!工作的成绩也受到了考核组的极大肯定!业务方面,能够摆正心态、从零学起!9月份,我们组织全镇人民调解员进行培训。自己在当好组织者的同时能兼顾好受训者,148法律服务所主任在授课时,能认真听讲、做好会议记录,同时能够学习老师在办案、调解、处理矛盾纠纷时的路子和方法,在工作中加以运用。曾多次跟随司法所长、综合治理办公室主任赴基层进行调解,张李村咸旬高速征地赔偿问题、范李村张志刚个人问题、南程村任启合父子土地纠纷问题的现场都有我们的身影!在社区矫正问题上,我们本着对劳教释放人员高度负责的态度,定期上门走访,掌握情况!今年,又接受2名释放人员进行矫正。其中,社区矫正对象宗均涛在我们的安置帮教下已在西安联合保安公司上班,表现较为甚好。58岁的杨润先,进入社区矫正阶段后,极度不适应,我们三番五次打电话、上门走访,疏导和转化该同志能认真对待自己的工作和生活!法律宣传方面,跟随小宇哥多次走街串巷,利用白天晚上不间断的进行宣传巡逻,发放各类资料17000多张,能够协助综治办搞好平安创建工作!

三、发扬互帮互助,完成日常工作。

在机关日常生活方面,能充分的认清自己的身份,本着少说多做的原则,认真完成了机关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特别是镇政府几次大型会议和接待中,能积极主动的帮厨、帮灶,受到了邵师、魏镇长、以及来客们的表扬!10月9日,首领到为镇长打扫办公室卫生的任务,每天能按时的、高标准高质量完成任务!

新年的钟声已经敲响,前进的步伐已经迈开,使命任重道远,基层的工作是琐碎的、枯燥的,但是,只要扎根基层、心系基层,相信在不久的将来,我们就是基层的调解能手,佼佼者,让我们的青春在基层播种、开花、结果吧!

入县司法局已满一年,在领导、同事们的悉心关怀和指导下,我在各方面有了长足的进步,在这个团结和谐、奋发进取的集体里,在这个集体的每位同志身上,在这个人生道路的新起点上,学到了很多,为做好今后的工作积累经验,打下了基础。现将一年来的工作总结如下:

一、学习理论,提高觉悟,统一思想一、学习理论,提高觉悟,统一思想作为踏入社会不久的年轻人,个人思想素质是做好每一项工作的基础。坚定政治立场,严守政治纪律,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是每个司法行政工作人员的基本素质。积极参加理论学习,坚持在实践中领悟理论知识,通过这些学习不断提高了自身的政治理论水平,丰富了政治头脑。

二、边做边学,踏实做事,认真负责面对日新月异的形势,只有加强学习才能做好工作。在工作岗位上,我结合自己的工作实际需要,认真学习法律法规知识。在学习中能够突出重点,结合我的实际工作需要,有针对性的进行学习。用法律规范自己的一言一行,严格依法办事,通过自己的工作展现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人员的形象。通过各种途径来提高自己的学习热情,变被动学习为主动学习。学习中我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方法,做到相互促进,互有提高。我经常向单位业务强、经验丰富的同志学习,不懂就问,不断总结工作中的成败得失。

三、严于律己,尊规守约,团结友爱三、严于律己,尊规守约,团结友爱平时坚持按点上下班,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坚决不做任何违规违纪的事情。能够服从领导、尊重同志、顾全大局。工作中能够服从各级领导的安排,不讲客观条件、不消极怠工,有问题能与领导及时勾通。我本着老老实实做人、踏踏实实做事的原则,工作中,不计较个人得失,尊重同志,乐于助人,努力营造和谐的工作环境。一切工作能够以大局为重、以全局利益为重,坚决贯彻个人利益服从于集体利益的原则,以高度的责任感高标准地完成好自己的本职工作。

四、认真做好各项司法行政工作四、认真做好各项司法行政工作做好1、全面开展人民调解工作人民调解工作是化解基层纠纷和矛盾的“第一道防线”在基层工作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在20xx年里,我,本着“群众利益无小事”的信念,共参与了20多起的矛盾调处,其中达成书面协议的有10起。2、扎实推进普法教育工作20xx年是“六五”普法的开局之年,打好开局之年的基础对未来几年的普法工作至关重要。全年,我共参与了普法宣传6次,单独参与了法律进学校、进社区的活动,发放普法宣传材料300余份。3、努力抓好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是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当中的两项重点。在20xx年里,我开始全面接受这两项工作,我根据上级文件的精神和指示,积极做好这两项工作,做到了“一人一档”档案齐全,确保社区矫正对象不、重不脱不漏,所有监管对象没有没有重新犯罪。4、提供优质法律服务工作法律援助是司法行政部门组织实施的“希望工程”是,切实维护社会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一种保障制度。20xx年,我完成施官司法所全年法援咨询接待当中的70%,并且参与了施官司法所承办的3起法援案件。

一年来,我在学习和工作中逐步成长、成熟,取得了一些的成绩,但我清楚自身还有很多不足,比如政治理论水平有待提高,工作能力不足,工作方法有待改进,从事业务工作时间短,实践经验还不多等。我将正视自己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在今后加以改正。

司法鉴定工作总结

20xx年是“六五普法”启动之年,xx司法所按照局党组的工作部署,紧紧围绕“六五普法”启动这个工作中心,牢牢把握化解社会矛盾这条主线,加强基础工作,创新工作方法,积极发挥基层司法行政工作职能作用,较好地完成了全年的各项任务,为维护地区稳定、促进社会和谐、推动地区经济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一、全年工作回顾。

(一)人民调解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20xx年,全镇共调解各类民事纠纷216件,调解成功205件,成功率96.7%。主要工作如下:

1.继续强化人民调解委员会的组织建设。

按照《人民调解法》的有关规定和调解六统一的工作要求,我们坚持每月召开调解工作例会,及时总结本月情况,部署下月重点任务。还通过专题讲座,案例分析的方式对人民调解法进行了专门讲解,并组织全体人民调解员对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台帐建立与调解协议书制作进行培训,培训时把装订规范的调解卷宗下发到每个调委会用以参考,以此提高我镇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化水平。全年对人民调解员开展4次专门培训,共培训148人次,参训率达到100%。

2.落实人民调解“三个第一”,积极履行工作职责。

怀北司法所坚持把群众的情绪作为“第一信号”,保证各种矛盾纠纷在第一时间掌握,问题在第一时间解决,认真落实调解员纠纷分析排查例会制度,及时做好社会矛盾纠纷分析预测并提供相应对策建议,切实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

3.进一步发挥xx镇专项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组作用。

20xx年xx镇专项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组围绕全镇重点工作开展,及时召开矛盾纠纷排查工作会,部署各村开展矛盾排查工作,“保平安迎两会”、“保平安迎国庆”等专项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中共排查出纠纷37件。为党委政府及时掌握各村动向提供了重要信息,为正确、主动、有准备地处理好矛盾纠纷赢得了先机。

(二)突出重点,认真做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20xx年xx司法所以“六五普法”启动为工作中心,紧紧抓住一条主线,做到三个突出,即以围绕工作中心,服务发展大局为主线,突出重点人群、突出阵地建设、突出时效性。主要工作有:

1.以“六五”普法启动之年为契机,开展覆盖全镇,针对性强的普法宣传活动,切实做到“两手抓”,即:抓重点工作,抓重要时期。结合镇党委、政府查处土地违法建设,党委、人大换届选举等重点工作的开展,积极做好法律舆论导向。我们采用广播、橱窗、横幅、标语、致村民告知书、致选民一封信、入村讲座等方式广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在重要节假日和国家法律政策颁布实施之际,积极组织元宵节法制宣传、‘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宣传、打击违法建设专项法制宣传、送法进校园、法律讲座入农村、12.4法律宣传日等法制宣传活动,参与单位和科室十余个,发放宣传材料10000余份,接受教育群众6000余人次,做到季季有重点,月月有高潮。

2.以镇村(社区)干部为重点,开展学法、用法、提高廉政意识的法律宣传活动。为深入落实“法律六进”工作,xx司法所针对镇村两级干部制定了详细的学法计划。通过开展怀北镇法律知识大赛、机关干部廉政法制演讲、各村两委班子法制培训等活动很好完成了年初计划,并取得良好效果。

3.以巩固普法宣传阵地建设为手段,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为强化普法阵地软件建设,20xx年xx镇聘请11名法制宣传员和97名普法志愿者,其中包含了村干部、普通村民、大学生村官等群体,使法制宣传教育实现了“家门口看法、田间地头学法”的宣传模式,形成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宣传网络。与此同时,在原有“八个一”(即一村、一街、一校、一园、一墙、一亭、一书、一窗)的法制宣传硬件基础上,今年我们又着手打造贯穿xx两个村的“xx镇廉政法制一条街”并且对xx普法公园进行了升级改造,更新了公园的宣传内容,还完成了各村法制宣传橱窗标准化建设,真正做到法制宣传“有声、有影、有形”。

(三)强化基础工作,加大帮扶力度,矫正帮教工作得到有效加强。

20xx年我镇共接收矫正对象6人,现在册13人;接收帮教对象15人,现在册71人。主要工作如下:

1.加强管理,不断提高工作的规范化水平。

我镇严格遵守各项工作制度,认真落实《xx镇社区服刑人员和刑释解教人员管控方案》,通过集中教育和个别教育做好两类人员的思想转化工作,以“两会安保”“****防控”“国庆安保”等重点时期排查为契机,对社区服刑人员和刑释解教人员逐一进行了走访,详细掌握重点人情况,坚持每月与社区民警召开联席会,研究重点人情况。今年年初,xx司法所聘请16名矫正志愿者,参与到对社区服刑人员的帮扶管理中来并发挥了重要作用,通过强化管理和规范化建设,今年我镇社区服刑人员无重新犯罪发生。

2.以人为本,注重对两类人员的帮扶。

安置好社区服刑人员和刑释解教人员生产、生活是做好矫正帮教工作、防止重新违法犯罪的关键。今年我们坚持人性化帮教工作理念,采取各种有效措施,着力解决社区服刑人员和刑释解教人员的实际生活困难。本年度,为2名生活困难人员提供了临时救济;帮助1名矫正对象依法维权。截止目前我镇没有两类人员发生脱管漏管和重新犯罪。

(四)积极发挥公益法律服务中心和各村法律服务室作用。

1.镇公益法律服务中心法律服务见成效。为深入落实法律服务“三进”工作,镇公益法律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定期深入各村,开展法律咨询,为百姓答疑解惑解决涉法问题。一年来,xx镇公益法律服务中心共接待解答群众咨询522人次,代写法律文书28份,参与调解纠纷70件,参与普法宣传32次。扎实的工作让仅成立一年的公益法律服务中心得到全镇群众的广泛认可,“有问题先咨询”逐渐成为百姓解决问题的首选。

二、20xx年工作计划。

20xx年将迎来我们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的召开,xx司法所将紧紧围绕局党组的中心工作,着重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抓基层调委会的规范化建设,以崭新的形象和面貌,实现全镇调解组织的新跨越,调解案卷的数量和质量在今年的基础上实现大的提高。

二抓重点时期深入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活动,我们将以召开为契机,大力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各项基本法律,认真制定具体工作计划,为平安xx的建设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三抓重大疑难纠纷的调处工作,充分发挥镇村两级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和三调对接的作用,努力做到“三个第一”即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调解、第一时间解决。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

四抓刑释解教人员和社区矫正对象的分类管理,分层帮教和档案规范管理工作,进一步推进帮教、矫正工作,预防和杜绝重新犯罪。

总之,在全所人员共同努力下,我所顺利地完成了今年的各项工作任务,并取得了一定的工作成绩。但是我们还存在着工作简单,发挥作用不彻底,思维程式化,创新能力不强等诸多的不足和问题,需要在以后的工作中加以改进。我们相信,在局党组正确领导下,在xx镇党委、政府的支持下,我们一定会以更高的热情、更好的状态,更加昂扬的斗志,投入到明年的工作中去,为实现本地区社会稳定做出我们新的、更大的贡献!

司法鉴定工作总结

司法鉴定所做出的鉴定意见是法定的证据种类,在诉讼中发挥着重要的证明作用,因此平时要注意写好工作总结。下面是小编精心为大家准备的20xx司法鉴定。

希望大家喜欢。

xx年上半年,我局围绕区工作中心,突出重点,狠抓落实,圆满完成了开发区党委、管委会和萝岗区委、区政府下达的上半年工作任务、以及上级司法行政部门部署的阶段性工作任务。

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经济建设及和谐稳定两个大局,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的优势,全力以赴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

一是全力开展化解矛盾纠纷工作。及时调整了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加强调解调处工作的指导力度,突出抓好重大疑难矛盾纠纷的调处化解。先后在春节、“清明”“五一”、三次组织开展全区性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做到对重点问题、重点地区、重点对象和重点时段等各类不稳定因素心中有数,力争把矛盾纠纷消灭在萌芽状态。

全力、快速抓好领导交办重大疑难案件的调处,市委、区委书记凌伟宪同志批示给我局的6件矛盾纠纷全部得到化解并有效稳控,李红卫区长交办的黄利强与罗雪君宅基地房屋买卖补偿纠纷得到有效调解。据统计,半年共排查各类矛盾纠纷286宗,调处成功271宗,民间纠纷调解率达到100%,成功率95%以上,其中5人以上的矛盾纠纷63宗,稳控61宗,实现无重大社会影响的恶性群体事件发生。

二是探索建立人民调解员和信息员的表彰奖励政策。组织人员到3个司法所和6个村(居)调解委员会调研,了解当前人民调解工作存在的问题和意见建议,集思广益,调研论证人民调解员的表彰奖励政策的可行性。加大《广州市萝岗区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奖励办法》的实施力度,建立一支覆盖面广、作用发挥明显的矛盾纠纷信息员队伍,完善矛盾纠纷情报信息传递机制。

三是完善“萝岗区社会矛盾纠纷电子处理平台”建设。将区内各有关职能部门工作中发现的社会矛盾纠纷隐患收进平台统一管理,实现对纠纷信息的全面调处和掌握,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半年以来,共收到群众事前主动报送纠纷信息56条,审核认定50条,奖励信息报送人员65名,发放奖励金8000元。通过掌握矛盾纠纷信息,成功化解5人以上的群体性纠纷11件,防止群体性上访5批24人。

四是加大企业调解组织建设力度。完善企业调解组织建设,组织6个司法所到规模企业宣传人民调解工作对企业发展的作用和意义,动员企业抓好人民调解组织的组建工作,动员各方面力量参与排查调处不稳定因素工作。各司法所分别在辖内规模以上的企业选取1家单位建立人民调解委员会,并对调解委员会成员进行了一次培训。

五是进一步创新矛盾纠纷化解工作机制。实行区、街(镇)、村(居)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三级例会制度,定期分析矛盾纠纷形势;完善敏感时期专项排查调处制度,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和“零报告”制度。会同区法院和区检察院继续推进诉前联调、检调对接工作,一些劳资纠纷、医患纠纷、交通事故纠纷等突出性矛盾纠纷得以及时化解,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六是继续构建和推进“大调解”格局。发挥司法行政机关在调处工作中的“总统筹”、“总督导”、“总牵头”的作用,全区实现了人民调解、司法调解和行政调解三调联动。特别是对于一些牵涉面大、矛盾复杂的人民内部矛盾纠纷,区公、检、法、司、综治、劳动、规划和各街、镇等相关部门通力合作,实行全方位的协同综合治理。3月份,会同农林水利局、国土规划局、九龙镇等单位部门,成功调解了九龙地区11宗群体性山林土地纠纷,维护了九龙地区稳定,确保了“知识城”建设的顺利推进。

(二)紧紧围绕依法治区开展普法教育,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迈上新台阶。

大力抓好“”普法规划落实,起草了xx年萝岗区普法工作要点,推进“”普法深入开展。

一是大力加强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建设。完善机关事业单位普法联络员队伍,2月底在区内成立萝岗区“”普法联络员队伍,普法联络员共48人,覆盖全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形成了齐抓共管的“大普法”工作局面。积极探索法制宣传“社会化”运作模式,2月下旬,在区内各单位组建了48人的“”普法联络员队伍,在工会、妇联、残联、团委、社工组织成立了62人的“”普法小分队。

二是继续推进“订单式”普法。组织普法对象召开了一次供需见面会,征求他们对学法的需求,开展针对性普法。与广告公司签订普法短剧制作合同,已开始剧本创作;与区建环局协调确定把萝岗香雪公园赏梅亭作为“法治文化公园”的选址,并请广告公司设计了方案。结合外来工招聘会、“三.八”妇女节、“3.15”消费者权益保障日广泛开展了法制宣传活动,发放宣传资料5000余份,制作法律知识展板70版,制作法制橱窗宣传画100余副,为企业外来工和村(居)民播放法制电影10场。

三是大力推进“民主法治示范村”和“民主法治示范社区”建设。会同人大依法治区办完成了“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和创建工作标准的起草工作。在五街一镇开展了“民主法治示范村”和“民主法治示范社区”创建活动。

四是广泛开展了法律“六进”活动。4月份,在九龙镇召开了农村法律图书角赠书仪式暨村干部法制培训大会,向九龙镇31个村(居)法律图书角赠送法律书籍1000余册。6月底,编印了农村法制教育实用手册下发给村民,协调各街道家庭服务中心设立了“普法宣传服务角”,由驻司法所律师不定期开展法律咨询和宣传活动。上半年,结合开展红红火火过大年、科技活动周、“三打两建”、送法下乡、送法进社区活动等专项活动,播放法制电影20余场,发放宣传资料37000份、展出法制展板140块共20场次。

截止6月15日,全区共接收社区矫正对象149人,建立公益劳动基地6个,先后组织集中教育157人次,个别谈话教育283人次,开展心理咨询43人次,公益劳动243人次,帮助2名矫正对象落实低保;刑释解教人员共152人,刑释144人,解教8人,帮教率100%,安置率100%。有效维护了社会的安全稳定。

一是大力构建无缝衔接的立体式“帮教及矫正网络”。开展立体式帮教管理工作,建立“专业工作人员帮教网”、“社会义务力量人员帮教网”、“亲属人员帮教网”、“手机gps定位网”,全天候掌握刑释解教人员和社区矫正人员动态,确保“两类人员”的帮控活动实现24小时无缝衔接。其中,5月份,专门组织区关工委、区教育局、区永和街派出所领导、华峰中学240名学生成立萝岗区帮教团前往东坑劳教所,对我区户籍在所学员开展帮教活动。上半年,共开展志愿者帮教活动33人次。

二是加强“两类”人员的心理矫正工作。在萝岗街建立了我区第一个心理矫正室,组织志愿者对矫正对象进行行为矫正和心理矫治,不断提升矫正质量。降低重新犯罪率,重新犯罪率控制在1%以下。

三是加强两类人员培训和加大安置点建设的力度。落实了两类人员的培训经费、培训场地和培训教师,现区社区矫正办和区安帮办可以提供美容师、烧腊师等18种普通培训项目,装卸机械司机、氩弧焊工等8种特殊培训项目,以及syb创业培训、蔬菜园艺工等9种特批培训项目,争取尽快为两类人员提供大型就业培训和就业推荐。在去年与6个安置点签约的基础上,今年上半年又将广州市佳乂特机械有限公司签约为安置点企业,现超额实现了一街(镇)一安置点企业的目标建设。区建设2个示范安置点或实体的工作也正在推进中。建立了“绿色直通车”制度,对符合低保条件的“两类人员”优先实行“应保尽保”;对不符合低保条件但生活、住房确有困难的给予临时救助。

(四)紧紧围绕服务民生开展公益法律服务,法律服务和援助工作取得新进展。

以服务中心工作和服务民生为主题,配合“两城一岛”等重点项目建设,全力推进法律服务与法律援助工作。

一是区法律服务中心建设工作顺利推进。已完成了区法律服务中心的选址调研、论证以及中心建设。

工作方案。

的起草工作,初步打算在区综治中心内,通过调整、改建的方式,划出200平米左右的面积区域作为区法律服务中心服务大厅和办公用房;并根据工作实际,对区法律服务中心的功能设置进行合理配置,拟请示区有关领导后落实相关建设工作。正在筹划落实公证机构的办证场所,推进公职律师事务所、法律援助中心的机构建设,建立萝岗区法律服务人才库,吸引律师事务所、司法鉴定等法律服务机构进驻我区。

二是公益法律顾问工作全面铺开。推动区政府出台了《关于萝岗区建立基层法律顾问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全面推动依法治村(居)工作,召开了全区村居法律顾问签约大会,在区内全面建立村居公益法律顾问制度,形成了拥有40名律师的公益律师顾问人才库,构建起一村居一法律顾问的公益法律服务体系。正在研究细化考核措施。区公职律师所的设立与招聘政府公职律师工作问题,也正在积极与区人事局沟通协调,已起草招聘方案,待商定后进行下一步工作。

三是中新知识城法律服务工作积极推进。正在研究探讨港、澳法律服务合作机制,以更好地促进知识城法律服务业与国际接轨。前不久,我们还专门到北京、上海、天津等地考察法律服务与新型城市化发展。

四是法律服务工作进一步拓展。开展了三八妇女儿童维权周活动、社工法律培训班、村居民法律讲座等活动,扩大了法律援助的社会知晓率和影响。引入两家律师事务所在我区设所营业,律师所数量增加60%,律师人数增加19%。推荐了两名专家型律师和一名司法心理学教授进入中新知识城专家智囊库。

增派律师参与综治信访工作,每天在法律咨询援助室值班接访,并派出律师参与区领导接访陪访工作,及时对上访弱势群体开展法律疏导工作和给予援助。组织公证队伍参与知识城、九龙镇开发工作,为征拆提供保全、提存等公证服务和法律保障。制订了《法律援助为民服务创先争优年活动实施方案》,开展了区妇女维权周活动、社工机构和村居民的法律专题讲座等多项宣传和便民服务活动,发放法律援助宣传品2万多份。上半年共受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106件,其中刑事12件,民事86件,其他案件8件,为弱势群体挽回经济损失近百万元。

一是主题教育活动成效显著。局领导班子带领全局干部职工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组织并参与“结合实际学标准,立足本职当先锋”、“服务发展抓落实,机关党建走在前”以及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等主题教育实践活动,从多角度、全方位对干部职工进行理想信念、宗旨意识、反腐倡廉、职业道德、执业纪律等教育,通过学习教育,班子及全体干部职工能够做到思想上始终保持清醒,政治上始终保持坚定,牢固树立了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

二是队伍的能力建设进一步加强。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单位重大决策、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等必须经集体研究才能决定。建立健全内部管理长效机制,通过建立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行政问责制等制度,实行立即办、主动办、上门办、跟踪办、公开办,不断提高工作效能和质量,鼓励全系统人员参加全国司法考试,现我局有3人已经顺利通过,目前已有9人取得司法职业资格证。

三是基层基础工作进一步夯实。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的中心工作,扎实开展广州市优秀司法所创建、考核和评比活动,全面加强司法所组织建设、队伍建设、业务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坚持高标准、高质量建设规范司法所,促进了我区基层司法所整体工作效能的全面提高。以基层司法所为基础,积极参与区和镇街综治中心建设,提高了矛盾纠纷化解能力。

四是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深化。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有关制度规定,局党总支与各党支部签订了。

责任书。

并把履行情况与每季度的工作目标责任奖金挂钩形成有力约束。印发局《xx年度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规划》加强了对所属各科(室)、直属单位、司法所廉政建设和党员干部廉洁自律的检查监控力度进一步完善了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述职述廉、民主评议、廉政谈话、诫勉谈话和廉政公开承诺等党内监督制度完成了《萝岗区司法局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指引》初稿。班子成员和党员干部都能自觉遵守党风廉政建设“五不许”制度、农村工作“三不准”要求及公车管理规定无违反党风廉政建设制度规定的人和事。

同时,我局还完成上级下达的维护稳定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人口和计划生育、安全生产、信访等工作目标任务,按规定办理好人大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完成上级布置的临时性、突击性、阶段性工作任务。依照政策法规和iso9001质量管理标准要求,进一步规范公务行为。落实区《公共服务单位文明办公规定》,按照“合法性、准确性、时限性、公开性、文明性、廉洁性”要求做好公共服务,并自觉接受基层和群众监督、评议,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科学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

今年是青奥会在南京举办之年,也是深入贯彻党的xx届三中全会精神推进之年,我局上下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打造“人民满意的服务型司法行政机关”为目标,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有关会议要求,深入推进“四个全覆盖”工作体系建设,努力提升基层司法行政机关实战化水平,为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和坚定的法治保障。

一、推进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全覆盖,努力维护社会稳定。

上半年,我局坚持以迎青奥调解维稳专项整治行动及“迎青奥·人民调解百日会战”活动为主线,充分发挥全区各级人民调解组织的职能作用,积极开展矛盾纠纷的排查化解工作,有效维护了地区的和谐稳定。

一是进一步完善组织网络建设,着力夯实基层基础。在全区矛盾纠纷网络化管理模式的基础上,充实完善区、街、社区及企事业单位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对全区人民调解组织进行备案,并加强了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的队伍建设,进一步充实区调委会及各公调对接工作室专职调解员的力量。为提高各级调解员的实战能力,举办了为期两天的调解员培训班,通过理论讲解、观摩电视教学片、分组讨论、交流发言等形式,提高了基层调员在纠纷调处过程中的实践能力。同时为更好地激发调解员的工作热情,我们还与区民政局磋商,成立人民调解“民非”组织,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提高调解员工资报酬,兑现以奖代补经费,有效提高了各级调解员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

二是加强重大节日及敏感时期的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做到防患于未然。在春节、“两会”、“五一”等重大节日和社会敏感期,组织开展专题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工作,对排查出的不稳定因素进行认真疏理,对一些事故苗头及时化解。同时充分发挥各街道纠纷信息员的作用,借助全区纠纷网格化管理平台,及时做好矛盾纠纷的信息反馈工作,适时掌握纠纷的变化趋势,实现矛盾纠纷信息的动态化管理。局每月结合司法所例会对全区矛盾纠纷调处情况进行总结布置,并适时召开季度分析会,确保矛盾纠纷得到有效化解。

三是积极开展青奥维稳专项活动,切实做好重点纠纷、重点人群的化解稳控工作。上半年围绕青奥维稳工作,重点做好一些重大纠纷的调处工作及重点人群的稳控工作。如玄武门街道因太平门重建而引发周围居民上访的纠纷;梅园街道因汉府街东延而引发的纠纷;玄武湖街道板仓街192号通天燃气的纠纷;玄武湖街道仙鹤门失地农民群访等一批疑难复杂性纠纷;以及由于教育资源格局调整而产生的新型纠纷,如新街口街道南师附小学区调整而引发周边部分居民不满而导致的纠纷。我们在积极协调、协力化解的基础上,重点做好这些纠纷中主要人员的思想工作,并落实好有关稳控工作,有效防止纠纷激化。

二、完善公共法律服务全覆盖体系,提升地区综合服务水平。

今年来,我局从整合资源入手,着力加大三个方面的工作力度,以不断彰显法律服务在提升地区综合服务能力,打造地区服务品牌方面独特的资源优势。

一是打造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着力满足地区群众法律服务需求。依托局机关一站式服务大厅,成立局公共法律服务中心,选配专职人员和法律服务人员值班,开展咨询接待工作,集聚律师、公证、法律援助以及人民调解等多项法律服务资源,按照“一个大门进来,集中受理,分头办理,一揽子解决问题”的办事原则,努力满足地区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服务需求。

二是积极推进法律服务业发展,努力提高法律服务工作质效。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团作用,组织法律服务人员继续做好政府法律顾问,为领导决策当好法律参谋;进一步发挥其咨询解惑的功能作用,引导群众依法依规解决纠纷;积极推行所所对接制度,将全区14个律师事务所与7个司法所对接,组织律师深入社区,为居民提供零距离法律服务和法律咨询,努力打造“半小时法律服务圈”。

三是继续扩大受援人群覆盖面,努力提升法律援助服务民生的贡献度。一方面切实维护民工兄弟合法权益。启动“绿色通道”,对农民工坚持“应援就援”的受理原则,农民工申请支付劳动报酬和工伤赔偿的案件,不再审查当事人经济困难条件;对农民工申请的法律援助案件当天审批、当天指派;对涉及人数众多的群体性农民工案件,则立即联系骨干律师团成员进行调查取证,事后再行补办有关审批手续;对因公致残的农民工案件优先接待、优先审查、优先办理。

上半年法援中心成功办理了一起涉及40余人的群体性欠薪案件,有效维护了受援人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努力提高老年人法律援助服务能力。组织援助律师走访慰问老年社会福利机构,赴辖区内玄武、君兆老年公寓开展结对帮扶活动。一改往日主要受理涉及供养人拖欠供养费用案件的局面,对不符合援助条件与范围的,也承诺协调援助团律师成员在收费方面给予不低于案件收费标准20%的优惠。此外,为充分调动援助律师办案积极性,我局还大幅提高了援助案件补助标准,为法律援助工作的深入开展提供了经费保障。

三、推进法制宣传教育全覆盖,努力营造全社会学法尊法的良好氛围。

一方面不断扩大法制宣传覆盖面。强化领导干部学法制度,举办了区委中心组(扩大)学习会;坚持任前考试制度,对拟提拔任命的16名区管干部在公示期内进行了任前法律知识考试,考试合格率100%。深化“法律六进”活动,组建了普法宣讲团,积极开展“法润江苏”系列活动。围绕老年人关注的赡养、继承等权益保障问题,举办老年人权益保障巡回法律讲座活动,以每周一个社区的速度推进,深受地区老年人的欢迎。

与区委宣传部等多家单位联合开展“四进社区、三下乡”活动;在孝陵卫街道开展“三八”维权法律宣传咨询活动;与红山街道共同组织“法润江苏政法宣传面对面”广场活动;与孝陵卫街道合作举行“法润江苏春风行动暨新《消法》宣传咨询”;深入南京恒大翡翠华庭建设工地和常发广场建筑工地为外来务工人员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另一方面不断提升法治文化影响力。全面启动区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中心二期工程建设,以完善展厅互动部分和软环境打造为主,在展厅里增加适合小学生的互动法制游戏,使学法和娱乐相结合,真正做到寓教于乐。同时,以法制漫画、名人格言装点校园楼梯、走廊,营造法治氛围。目前设计已基本完成,预计7月进场施工。此外,为不断提高法制宣传的知晓率,我们还定制了乐扣口杯和环保袋等2万多个法制宣传品,订购了400多张法制宣传挂图,分发到每个社区,重点宣传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治安防范知识、平安建设成效等,借助群众喜闻乐见的载体和媒介,普及法律知识,传播法治理念。

四、完善特殊人群服务管理全覆盖,努力提高社会治理能力。

社区服刑人员、刑释解教人员等特殊人群的服务管理工作,是社会治理的重点难点。今年来,我局强化治理理念,进一步加强服务管理、推进社会协同,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努力增加社会和谐因素。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夯实矫正工作基础。根据人员变动情况,及时指导、督促各街道调整街道社区矫正领导小组,充实人员力量,明确人员分工,确保社区矫正工作有人管。同时根据当前社区矫正人员力量不足的现状,会同区人社局招聘了7名社工,分派到各司法所专职从事社区矫正工作,进一步加强了社区矫正工作力量。

二是完善工作体系,扎实开展监管教育和帮扶工作。加大衔接管控体系建设,完善解除矫正与落实安置帮教相衔接等工作机制,及时转发省、市、区有关社区服刑人员教育管理工作规定,街道领导小组与社区负责成员积极配合、通力合作,积极开展社区服刑人员监管教育帮扶工作,严格执行周报告、月汇报、每月一走访和外出请销假等制度。

三是加强管控,力促社区矫正与安置帮教无缝对接。为使社区矫正工作与安置帮教工作顺利衔接,保证社区服刑人员解矫后不脱管、不漏管,我区积极探索社区矫正与安置帮教工作有效结合新思路,落实四个同步,即:解除矫正与签订帮教协议同步。矫正期满之日,即由司法所长向解矫人员当面宣读《社区矫正期满宣告书》,在办理解矫手续同时,安排安置帮教小组与解矫对象签订《帮教。

协议书。

》,直接纳入安置帮教体系管理。

个人档案材料移交同步。解矫后,社区服刑人员身份转变,原有的一套基本材料随之移交,重新建立归正人员一人一卡一档,经过社区矫正后,这部分人员底子清、情况明,建档工作非常顺畅。矫正帮教人员衔接同步。由司法所牵头,建立同一人矫正、同一人帮教的工作机制,实行社区矫正教育管理与安置帮教责任包办制度,降低帮扶成本,提高帮扶效果。管控教育与帮扶救济同步。多方联动,积极为帮教人员寻找并提供过渡性就业岗位,帮助他们解决生活困难,并对其开展思想教育和帮教管理活动,有效避免了重复劳动,提高了工作效率和质量。

五、强化基层基础和干部队伍建设,努力提升司法行政系统知晓率和满意度。

一是扎实开展教育实践活动。坚持将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与司法行政职能相结合,与构建“四个全覆盖”工作体系相结合,努力践行服务为民的活动宗旨,认真落实各项办实事目标:高标准建设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为地区群众提供一站式法律服务;在社区发放《司法行政服务手册》,努力提升司法行政工作在社区居民中的知晓率;开展红山小学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基地二期工程建设,积极营造地区青少年学法用法守法氛围;举办“老年人权益保障”巡回法律讲座,按照每周一个社区的进度有序推进;降低法律援助门槛,对工伤类申请免审经济困难证明,同时开通进城务工人员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加大特殊人群管理服务力度,着力压降重新犯罪率,确保社会稳定等。

二是继续强化干部队伍建设。响应人民群众对公共安全、司法公正及权益保障的期待,在人民调解、法律服务以及法律援助等窗口单位和一线司法所开展“执法为民公开承诺”,将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标准、咨询电话及监督投诉电话等内容向群众公开,主动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建立完善“科所对接”和“所所对接”各项工作机制,努力实现机关科室、各律师事务所与司法所之间的无缝对接,强化工作指导,提供法律服务。

三是深入推进基层基础建设。坚持开展基层建设调研活动,局主要领导带领分管领导及相关科室人员深入到12个社区,就司法行政工作在社区的需求及服务方向进行交流沟通。并根据社区的意见和建议,制作了5万份司法行政服务手册,免费发放到社区,以不断扩大司法行政工作的知晓率。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司法所建设,印发了局《关于司法所政法专项编制使用情况检查工作的通知》,对占编外借人员进行清理调整,确保司法所工作人员在岗率,有效的促进了我区基层司法所整体工作效能的全面提高。

下半年,我们将紧紧围绕科学发展主线,以服务发展、服务民生、服务群众为重点,进一步深化司法行政全覆盖体系建设,不断开创司法行政工作新局面。一是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工作,积极拓展调解工作领域,努力营造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二是深入推进“法律六进”,加大法治文化载体建设力度,依托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基地二期建设,打造青少年普法品牌;三是进一步整合社会资源,拓展和充实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工作内容,拓宽法律服务领域,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保障社会公平正义,营造良好民生环境;四是提高社区矫正组织运作的规范化水平,提升特殊人群管理教育服务水平;五是加大司法所建设推进力度,扎实开展以硬件建设为基础、制度建设为保障、队伍建设为根本、业务建设为目标的优秀司法所创建活动;六是深入开展教育实践活动,努力打造人民满意的司法行政机关。

一、围绕提升法治有序的发展环境,推进普法文化建设。

致力于在全县倡导依法行政、诚信经营、理性维权,营造规范有序、文明法治氛围。

一是普法宣传拓展广度和深度。

以“法律八进”和“456普法示范工程”为载体,以领导干部、公务员、农民工、青少年、企业经营人员为重点宣传对象,采取“流动课堂”、街头宣传、法制文艺演出等形式,借助法制主题公园、报纸、电视、广播、网络、手机报、村社公开栏、板报、横幅等多种渠道,开展了每月一主题的法制宣传主题月活动,实现了法制宣传教育在社会各领域、各行业的全覆盖。

1-5月,全县开展“防盗防金融诈骗”、“禁毒”宣传月、“三八”妇女维权、“三月法治宣传月”等法制宣传教育活动59场次,法制讲座26场次和送法下乡活动8次,发放宣传资料11万余份,现场接受咨询人数1128人次。二是积极培育龙乡特色普法文化。实施了“7个1法治文化工程”:打造1个法治主题公园、1个普法专题网站、1个电台栏目、1个法治专栏、1批楼宇法治文化建设样板、1个手机法制短信平台、1支法制文艺宣传队。6月11日县委书记高必金在雪庵公园视察了法制主题公园后,对在城市环境建设中融入普法教育,增添法制元素给予了肯定和好评。

围绕法制宣传的重点内容进行创作,自创法制小品《法在心中》《和事佬》、,自编法制歌曲《司法所里故事多》等法制文艺节目,打造出具有铜梁特色的法治文化精品。结合“进千村入万户法治文化下乡活动”,到各镇街道社区大院演出十余场次,受到了广大群众好评。县委、宣传部部长欧汉东在铜梁快讯第六期上批示“县司法局结合自身工作和铜梁实际,自编自演文艺作品使法制宣传工作寓教于乐,这样的作品真正做到了“三贴近”,值得宣传文化系统的同志学习借鉴!。三是法治创建工作持续推进。充分发挥各行各业”法治细胞创建的示范带动作用。

“民主法治村(社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学法用法示范机关”、“诚信守法企业”、“依法治校示范学校”“未成年人零犯罪学校”等创建工作、有效开展。

二、围绕提升和睦和谐的发展环境,狠抓矛盾纠纷化解。

彰显人民调解的中国特色,弘扬“以和为贵”的传统精神,扎实开展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工作。

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的积极作用,充分整合放大调解资源整体效能,联合法院、信访办等部门成立了县重大矛盾纠纷调处中心,为解决好全县重大矛盾纠纷奠定了组织基础;以行业性、区域性调解组织建设为重点,与县卫生局联合成立了县医患纠纷调解中心,并邀请了开县医患纠纷调解中心李主任对全县医疗工作者和调解员进行了培训,为有效预防和处置医疗纠纷,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以“大排查、大调处、促平安、促和谐”人民调解专项攻坚活动为主线,实践“倾情化解纠纷”刘玉美式工作法,在坚持月纠纷排查的基础上,对两会、春耕、重要节假日等开展了集中排查,对排查出的纠纷逐案落实责任人和责任领导,做到了小纠纷及时调处,一般纠纷限时调处,疑难纠纷包案处理,层层调解,级级防范。通过排查治理,及时有效地化解了少云镇养猪场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而引起的群体性案件。

维新镇因维修手机而引起的群体性械斗案件;侣俸蔬菜基地因拖欠农民租地费用引起的集访案件;少云镇伦达机械有限公司一起工亡赔偿引发的阻扰生产案等一大批有影响力的矛盾纠纷。1-5月,全县各级调解组织共排查各类纠纷3783件,调解3783件,调解成功3757件,调解成功率为99.3%,履行3757件,履行率为100%。防止民间纠纷引起群体性械斗1件15人,防止群体性上访2件38人。

三、围绕提升安全稳定的发展环境,有效管理特殊群体。

在做好增添和谐因素的“加法”的同时,积极做好减少不和谐因素的“减法”。

一是以贯彻执行《社区矫正实施办法》为契机,认真落实重庆“13589”社区矫正工作模式,规范特殊人群管理工作。开展审前社会调查和社区影响评估。落实了监外执行罪犯刑罚执行流程卡制度,实现了无缝对接;对全县严管类和外出务工社区服刑人员使用了“gps”手机定位系统进行定位监控,提高了管理水平。按照20∶1的比例增聘了司法协管员(社会工作者),配合司法所开展社区矫正日常教育和管理工作。在巴川司法所建立全市首个司法所的心理咨询室,对社区服刑人员实施心理测试和矫正。

二是进一步充实完善了“1112”安置帮教工作体系,加强了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的衔接管理,对今年回归的刑释解教人员全部实行了“必接必控”制度。

三是既注重严格监管,也注重人性化帮扶感化。积极开展普法教育、交心谈心,介绍就业,申请临时救助等,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

南城司法所帮助刑释人员成家立业,重新融入社会;太平司法所争取政府资金,帮助刑释人员盖起了新房;巴川司法所节日短信问候,“两考”前慰问社区矫正对象子女等活动,让矫正帮教对象倍感温暖。土桥司法所依托77128部队组织矫正对象开展“军事训练日”教育活动,县委政法委书记陈益国在《司法行政简报》第五期上看到后,批示:

“有新意、值得总结”。1-5月,全县343名社区矫正人员和558名刑释解教人员,无一人重新犯罪。

四、围绕提升公平正义的发展环境,深化法律援助民心工程。

以公平公正促法治促和谐,保障困难群众平等享用法律资源,让困难群众打的起官司。法律援助工作围绕“应援尽援”“应援优援”的目标,进一步扩大援助范围,简化程序、优化服务质量。

一是与县法院、县检察院联合出台了《铜梁县人民法院、铜梁县人民检察院、铜梁县司法局关于加强刑事法律援助工作协作意见》,扩大了刑事法律援助范围、细化了“援检法”对接程序,将刑事法律援助服务前置,提高了办案效率,建立了协作机制,共同搭建了刑事法律援助平台。

二是以“刘玉美式示范岗”建设为契机,完善法律援助中心硬、软件建设。法律援助中心增设了等候区、私密接待室,设置了残疾人无障碍通道,重新划分出接待区、受理申请室;等候区里配备了座椅、饮水机等设备,还备有普法宣传资料书籍,应急药品;私密接待室主要针对未成年犯罪、婚姻家庭等可能涉及当事人隐私的法律援助接待、问询和笔录;残疾人无障碍通道的设置方便了残疾人的自由出入。

进一步清理、细化、完善了包括内部管理、业务管理、便民服务、监督管理等4个方面的共21个制度。并将一些周知性、承诺性制度和服务信息公示上墙,方便群众了解,接受群众监督。

三是强化疑难案件化解力度。建立信访疑难案件分析机制,成立疑难案件审查委员会,针对律师参与公开接访活动中反馈的问题,组织业务骨干专题会诊,及时向相关部门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

月,1-5共受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458件,为贫困弱势群众挽回直接经济损失298.18万元。

五、围绕提升诚信守法的发展环境,推进法律服务全覆盖。

按照“发展环境提升年”活动优化产业环境的要求。我局今年探索创新开展了“法律服务全覆盖”活动。其中,将“与中小企业”同成长法律服务活动作为今年工作的重中之重。整合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公证员、优秀人民调解员等建立了“法律服务专家团”、“企业法律指导团”“法和律顾问团”。

一是“法律服务专家团”服务党委政府、工业园区、重点部门,提供法制宣传、义务法律咨询以及重大决策、重大活动、重点项目和招商引资法律建议。陪同县领导公开接访,并及时提供切实有效的法律建议,引导信访案件合理解决。县公证处与国土房管局合作,引入公证介入机制,为公(廉)租房配租、农村土地流转、“三权”抵押、房屋拆迁等事项提供公证服务;围绕拆除违法建筑专项行动,多次参加县政府及园区的拆违工作会议,提出合理化建议,并对违法建筑的建构筑物及相关物品进行了现场公证,确保了拆违专项行动的顺利进行。

二是“法律服务企业指导团”助推中小企业发展。深入开展了中小企业走访、“法律体检”和“助推发展”等活动,积极宣传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针对中小企业的法律服务需求,制定有针对性的法律服务方案,帮助中小企业完善现代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法律风险防范机制,规范和改善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破解发展难题、化解经营风险。今年以来,企业法律指导团为115家企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65份,提供合理化建议71条,为企业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700余万元。

深入企业开展普法宣传、讲座32场次,调解纠纷178件。引导企业职工合理表达诉求,依法维权。成功调解鑫华纸箱厂陈某工伤引发群体性阻扰生产案,伤者获赔3万元,企业恢复生产。成功调解莱特钢结构有限公司职工因工死亡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死者家属获赔84万元。成功调解金生石材与蓝剑防水之间村级公路使用权属纠纷,西河镇六社与诚信电极板厂用地纠纷等多起案件。通过非诉讼方式调解结案,为当事人节约了维权成本,避免了纠纷的激化,维护了企业内部和谐稳定。

三是“法律顾问团”服务基层乡村旅游发展。进村入户开展法律咨询、服务,为打造蔬果、花卉、农家娱乐旅游基地提供配套法律服务体系。通过不断提升服务能力,不断提高服务质量,致力于将这三支队伍建设成为推进全县产业发展、实现实体经济新突破的法律服务中坚力量。

六、围绕提升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推进干部队伍建设。

一是强化思想政治教育。扎实开展了“忠诚、为民、公正、廉洁”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发展环境提升年”、“当雷锋传人、做重庆好人”“基层组织建设年”、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等主题实践活动,加强干部思想、理论和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干部综合素质。组织全体干部学习了《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读本》,观看了中央政法委拍摄的《选择》专题片,组织干部职工到渝州监狱和廉政教育基地开展了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警示教育活动,不断增强干部职工宗旨意识和服务意识,筑牢了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的思想根基。

全体司法行政干部结合实际认真思考,就如何解放思想、干事创业、转变作风开展了座谈讨论。撰写了。

心得体会。

积极为铜梁发展提“金点子”截止目前共撰写金点子6条。集中组织干部医患纠纷处置培训1次、《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培训3次集中考试1次做到凡训必考以考促学。及时组织学习了县委县政府重庆市市以下党的机关文件印制格式参考标准。通过大力加强教育培训工作抓好司法行政干部教育培训各项工作提高了司法行政队伍履职能力和水平。

二是强化作风建设。以“创先争优”“三下三清”“刘、、玉美式所队”、“基层组织建设年”活动为抓手,深入开展“三优一满意”“五服务一满意”活动,转作风,下基层,接地、气。认真落实书记联系党建重点项目制度,5名党员领导干部分别蹲点联系1个支部,经常性地带领业务科室负责人,采取面上督促、重点检查、明察暗访等多种形式,每月对科、所、处、中心开展各项工作和基层组织建设年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督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深入剖析原因,深入调查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为领导班子提供有针对性、可行性的决策建议。继续深化了“人民好公仆”教育实践活动,建立健全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经常性督查机制。

推行在职党员在居住地发挥作用“一到两访三个一”机制,把党员落实“一到两访三个一”作为创先争优活动评议表彰的重要依据和干部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大力推行党务公开,将律协党支部确定为我系统党务公开工作联系点,逐条落实党务公开事项,增强了示范效果,各支部各科室认真自查开展了党务公开“回头看”,年底将把党务公开工作作为对各支部和科室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

同时,各窗口单位结合实际,转变作风,服务为民。如:巴川街道盘龙村五社周弟刚父亲三级伤残,母亲患精神病,本人于20xx年11月-12月在广东茂名务工期间被他人致伤,现脑瘫在床,赔偿确未得到主张。援助中心得知情况后,积极主动提供法律援助,现该案件正在调查中。又如:公证处在人员紧张的情况下还积极主动上门办理公证,到永川监狱为在押犯人孙xx办理了《继承权》公证;到荣昌县为行动不便的两位老人xxx,xxx办理了《房屋赠与协议》。今年上半年,铜梁县公证处上门为当事人提供公证法律服务xx件。

建立健全了违纪违规行为举报制度,并通过《铜梁司法行政网》等多种形式公开了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鼓励群众和服务对象积极举报司法行政干部违纪违规行为,树立起司法行政系统风清气正的良好形象;深入推行党务公开,筑牢反腐防线。四是强化内部管理。修订完善了包括《党员干部学习考核制度》、《党员干部培训制度》、《党组织集体学习制度》、《党组织学习成果转化制度》《调查研究制度》《新闻宣传审核、审批制度》《新闻宣传通讯员工作职责》《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应对处置预案》《新闻发言人制度》等在内的9个内部管、理制度。规范完善了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完善了执法执业制度,修订完善了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集中办理、代办服务、限时办结等制度,通过制度不断规范司法行政内部管理,提升政务发展环境。

司法鉴定工作总结

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对自己的工作有什么样的总结。下面由本小编精心整理的司法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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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年伊始之际,按照司法部、省厅、市局的文件要求和工作目标,立足我县实际,紧紧围绕民生工程为重点,积极开展司法行政工作。我局充分发挥法律保障、法律服务、法制宣传教育、安置帮教职能作用,大力加强基层队伍建设,狠抓各项工作责任目标落实,不断推进司法行政工作的改革和发展,取得了较好的成效。现将20xx年第一季度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高位推进普法依法治理工作。

1、法制宣传工作。一是举办形式各样的普法宣传活动。利用元旦、春节等大型节日开展内容丰富的普法宣传。律师们利用自己的法律知识,为群众解答咨询820余人次,发放宣传资料1000余份,得到了群众的好评。二是进一步推广法律进祠堂活动。在全县大大小小100多个祠堂内,陆续开展“六个一”(建立一个法制宣传墙、设置一个法律图书柜、建立一个预警提示栏、配备一套多媒体设备、成立一个普法宣传队)进驻活动,丰富了群众的娱乐文化生活,让社会恶习得到改善,有力促进全县农村社会治安状况的根本好转。三是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和机关干部学法用法宣传。联合县教育局配齐配强全县中小学法制副校长,法制副校长由公安干警、律师及法律服务者担任,每学期为学生上1至2节法制课,做到经常性法制教育不放松,并积极参与到学校周边环境整治当中,做好法制宣传。

2、平安建设工作。结合“六五”普法依法治县的工作经验以及“六六”普法依法治县的实施方案,紧扣“一学三讲”主题,积极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民主法治社区”“法治莲花”创建和“法律六进”活动,推进平安创建工作。

(二)基层工作扎实开展。

1、大力加强矛盾纠纷调解排查。第一季度恰逢春节前和“两会”召开时期,是群体性事件和矛盾纠纷高发期,为进一步维护特殊时期社会治安稳定工作,我局召开了司法行政工作会议,会议上强调各基层单位要加强对各地区的排查力度,针对社会热点、难点问题,集中力量,重点排查多发性,易激化矛盾纠纷,积极主动参与群体性矛盾、群体性上访纠纷的调解,及时把矛盾化解在基层,消灭在萌芽状态。为确保这项工作落到实处,我局领导多次带队到各基层司法所、调委会进行检查和指导,有力的推动了人民调解工作的有序开展。一季度,全县各乡镇、社区共调解民间纠纷89宗、排查民间纠纷68宗、制止上访232人次,为维护全县社会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

2、司法所规范化建设。认真贯彻中央关于加强“两所一庭”建设的精神,始终把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当作基础性工作来抓。不断加强司法所的硬件和软件建设,全县十三个乡镇司法所都评为“规范化司法所”,并配齐配强司法所人员,选拔法律知识渊博、善于调解的人员安排到司法所工作,工作效率明显提高。

3、安置帮教工作有序的开展。按照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制订下发了《县20xx年刑释解教工作要点》,进一步明确了20xx年刑释解教的目标和任务。积极执行赣[20xx]13号文件精神,对刑释解教刑满释放人员做好无缝对接,做到出监有人接、回家有人管、生活困难有人帮,使刑释解教人回归社会平安过渡。春节期间是刑满释放人员回归的高峰时期,为了做到无脱钩,年底三十基层司法所干部冒着寒冷的天气,将刑满人员接送回家。他们的真诚感动了刑满释放人员,感化了他们的良知,让刑满释放人员重新找回了做人的希望。

(三)加大法律服务工作力度。

1、法律援助保持良好势头发展。

(一)为了让更多的群众知晓法律援助,我县法律援助中心人员在元旦和春节期间上门发放法律援助便民服务卡,并利用电视台、广播等形式加大法律援助宣传。

(二)进一步扩宽法律援助范围。根据公益彩票基金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扩宽了法律援助范围,将刑事案件也纳入了法律援助范围,进一步增加了农民受益人数。

2、法律服务。今年我县律师事务所紧紧围绕效益与发展,深化律师改革,认真开展教育整顿,加强律师队伍建设。一是进一步解放思想,不断开拓法律服务的领域,第一季度我县律师共担任法律顾问5家,承担刑事辩护5件,民事经济代理26件,非诉讼35件,为单位和当事人提供了优质的法律服务。二是认真组织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介入到信访工作、人民调解工作中去。

2、公证工作。为规范公证法律援助行为,我们从规范收费、办证程序,办证质量,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入手,做好公证工作。一是集中宣传,扩大社会影响力和群众知晓率,散发宣传单计1000余份。二是变被动为主动,开展便民公证服务。三是深化办案质量的监督管理,更加注重提高办案质量,不断创优服务质量,确保公证法律取得良好社会效应。四是不断强化公证队伍建设,选派年轻干部进培训班学习。五是拓宽服务领域,积极开展委托、赠与、房地产买卖等民事公证,公证机关办理各类公证125件,充分发挥服务大局的职能作用。

(四)强化司法行政队伍建设。

一是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强化责任制。要求从党组一把手到工作人员,实行人人定岗责任制,对工作目标、实施办法、考核。二是加强干部学习教育,打造学习型队伍。坚持周五集中学习制度,制定法律服务人员管理办法和干部职工学习考核办法。三是扎实推进各项主题教育活动。在全县司法行政队伍中,开展“发扬传统、坚定信仰、执法为民”主题教育活动。要求全局干部认真学习贯彻党的xx大和xx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中央政法委员会关于开展“发扬传统、坚定信仰、执法为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的意见》要求,在全体司法行政干部和法律服务工作者中扎实开展主题教育实践活动,进一步提高司法行政队伍建设水平,努力开创司法行政工作新局面。

二0xx年三月三十日。

20xx年是我被聘任为办公室主任的第三年。回顾一年来工作,深深感到,在市局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各级领导的关怀下,同志们的大力支持下,紧紧围绕市局中心工作,牢固树立“服务为本”理念,恪尽职守,真抓实干,积极争创“四个一流”,各项业务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达到了领导、机关、基层三个满意。现将一年来思想、体会和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主要工作。

1、加强文字综合,提高以文辅政水平。

我们不断强化对市局工作思路的把握和理解,注重提高行文质量,积极推进市局各项决策和部署的贯彻落实。前9个月,共完成全市司法行政会议。

“严打”整治斗争第一阶段总结打击整治“flg”专项行动方案市局机关和窗口单位接受社会公开评议实施方案操作方案等全局性综合材料30余份;完成《关于贯彻落实“4·1”市委政法工作会议精神的情况报告》《关于编制我局二oxx年预算有关问题的说明》《关于20xx年全局综合治理任务实施方案》《关于做好“flg”类劳教人员收教转化防控工作所需经费的请示》等上报材料47份;创设《沈司办通报》并制发13期,《督查专报》3期;制发《会议纪要》5期;起草《市局行政工作规则》《车辆管理使用办法》《局域网管理办法》等。

规章制度。

30多项;核稿118件;完成打字、印刷380余万字;接待上级单位及外地同行24批278人次。

2、突出重点工作,注重沟通协调服务。

围绕市局各时期中心任务的安排部署,及时抓好了各项衔接、协调、综合和服务等方面工作。特别是全市司法行政工作会议、首次国家司法考试沈阳考区考务工作、全市开展“四五”普法推进依法治市工作会议、全市法制专题研讨会、市局接受社会公开评议系列座谈会、市律师参与信访工作会议和局内各项政务工作等重要活动和会议,我们精心。

策划方案。

统筹协调大到文件制发、会议日程、人员落实小到会议用品的配置分发每个环节力求不出纰漏精益求精各项工作有条不紊井然有序完成了应承担的任务。办文、机要通讯、打字、复印等工作克服了人员少、急特件多等困难做到了及时准确不误不压不拖不失保证了服务适应了要求达到了领导满意和各部门的认可。

3、严格执行制度程序,确保高效运转。

为强化依法治局,落实执行用制度管班子、管队伍、管财务、管行政的要求,我们参与制定了一系列规章制度。同时,以落实、执行制度,遵守规定为前提,结合办公室实际,制定和细化了工作规范和工作流程。制定和完善了文件、文稿处理,印鉴使用规定,车辆调度、油料追加、路桥费等审批手续和定期检查制度;进一步完善了文件收发、处理、督查、归案“四位一位”的工作机制;加大了办文责任、落实、督查和考评的工作力度,提高了办公自动化程度;明确了车辆管理运转、机关保卫、消防安全和环境建设的要求和责任。

4、积极转变作风,强化队伍和支部建设。

在新一轮思想解放学教活动中,我们深刻的体会到,对于既是全局中枢,又是窗口部门的办公室,必须在这方面花大力气,作全局的表率。根据市局的总体要求和部署,结合办公室人员多、分布广、工作责任大等特点,一是多次召开了各个层面的会议,研究工作,制定措施。除召开支部大会和全体人员会议外,以科为单位,查找思想、作风和工作上存在的差距和不足,逐项制定整改措施。如在办公室内部实行了“举牌制”,一次失职黄牌;第二次,年末不能评优。通过近一时期的努力,取得了较好效果,一些问题得到了切实解决。二是加大了学习力度。学教活动开展以来,在综合、秘书、督查、档案科开展了每周一次的政治、业务学习活动,在机关车队、总值班室开展了定期或不定期业务会议。这一做法我们将坚持开展下去。三是加强了形象建设。要求每一位同志,特别是处于窗口位置的同志,必须注重自己的工作态度和言行,确保在这方面不出现任何问题。前9个月发展党员2名,培养5名。同时,注重发挥党员和骨干的模范带头作用。目前,办公室的工作质量和效率、整体和形象、纪律和作风得到了明显改善,形成了良好的发展态势。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工作效率低,办事拖拉;二是工作质量不均衡,超前不够;三是程序不规范,有时忙乱;四是解决个别时候服务不到位,质量不高的问题。

紧紧围绕市局的中心工作,紧紧把握局党委的工作脉搏,紧紧抓住政务、事务、服务三项基本职能,不断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增强时代性、主动性、科学性、预见性和大局意识,切实加强队伍建设,推进办公室工作再上新台阶。以不断开拓创新的实际行动,向着让领导、机关、基层更满意、更信赖、更认同的目标发展。在明年的工作中,具体目标为:

一是,解放思想,转变观念,与时俱进,开拓进取。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切实把市局党委部署、外地经验与办公室的实际结合起来,把理论与实践结合起近来,积极探索,大胆创新,认真研究做好办公室的新途径、新方法,全力做好三个服务,近期要筹备开好明年初的司法行政工作会议、监狱劳教工作会议和各专业会议。

二是,注重学习,加强调研,顾全大局,履行职责。面对新形势要不断学习新知识,研究新问题,抓紧充实和提高自己,搞好知识储备,使办公室成为学习型的单位,同时注重把学到的理论应用到实践中去,学会用理论指导工作,解决实际问题,要根据市局党委各个时期的中心工作,围绕依法治市、人民纠纷调处、法律服务、提高改造质量和队伍建设等专题进行深入调研,形成有独道见解的。

调研报告。

切实为市局党委重大决策提供第一手材料。进一步建立责任制度和加快调研成果推广工作建立首席撰稿人、首席核稿人评比用人机制并通过召开调研交流会推广调研成果指导工作。

三是,强化责任落实,完善督查功能,提升管理层次,提高管理水平。进一步明确和层层落实岗位责任制,建立以岗定责,职责分明,责任共识,制度约束的工作机制,进一步提高信息、简报的时效性和建立评比奖励制度,进一步提高办公自动化程度和档案使用效能,力争明年在上级领导机关的信息采用量上较今年数量上有所突破,质量上有所提高,力争上半年市局机关的档案工作晋升为省一级档案标准。要及时跟踪、准确把握各个时期中心工作的发展情况和可能遇到的问题与建议。尽快制定并建立起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督查措施和手段。要统筹协调,科学摆布日常工作,要进一步做好文书处理、机要保密、值班接待、车辆保卫、提案、议案和行政复议办理等工作。确保市局机关日常工作高效有序的开展。

四抓队伍和形象建设。努力提高办公室全体人员的政治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提高凝聚力、向心力、创造力、战斗力。大力加强素质建设,向“四个一流”的标准迈进,进一步充分发扬团结共进、甘于奉献精神,把办公室切实建设成为一支政治素质较高、专业知识扎实、业务水平较强、具有一定文字水平、调研能力和基层实践经验的知识结构合理、人尽其才、人才辈出的集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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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程序,司法鉴定工作流程

司-法-部有关部门负责人对重新制定的《通则》进行了解读。

这位负责人说,重新制定《通则》,主要是为规范司法鉴定的实施程序,保障司法鉴定的质量。《通则》是司法鉴定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相配套的一部基础性的重要规章,对司法鉴定活动具有重要作用。

与试行的《通则》相比新《通则》具有更高效力等级。

谈及重新制定的《通则》与过去的《司法鉴定程序通则(试行)》有何不同时,这位负责人认为,有三大不同。

首先是立法依据不同。在2004年底开始的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中,司法鉴定体制改革是其中的一项重要任务。2005年《决定》的颁布,除明确了对司法鉴定工作的管理法制、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的准入条件及程序外,同时已对进行司法鉴定活动应遵循的原则、相关要求及监督举措也作出了相应的规定。原《通则》虽然在规范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业务活动中发挥过重要作用,但有些内容与《决定》的规定和当前的需要已不相适应。

其次是内容有较大调整和补充。重新制定《通则》,一方面,保留了原《通则》中继续教育的内容,同时又注意总结吸收多年来司法鉴定实践中积累和形成的具有普遍适用意义的好办法、好经验;另一方面,针对与《决定》不适应的地方和鉴定实践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依据《决定》的规定,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对许多内容作了调整和补充。《通则》自2005年形成初稿后,先后多次征求中央和地方有关部门的意见,征求司法鉴定人及有关专家的意见,同时通过“中国司法鉴定网”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

再次是适用范围和效力不同。《通则》明确规定了进行司法鉴定活动时应当遵循的方式、方法、步骤以及相关的规则和标准,明确规定了《通则》的适用范围。今后,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进行各类司法鉴定活动时,都须自觉遵循《通则》的规定。对违反《通则》的行为,新《通则》分别从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行业组织和司法行政机关的层面赋予了相应的处分权限。

“原《通则》以规范性文件试行,新《通则》以正式规章的形式颁发,具有更高的效力等级。”这位负责人说。

明确委托鉴定形式要求规定司法鉴定时限。

据介绍,《通则》设总则、司法鉴定的委托与受理、司法鉴定的实施、司法鉴定文书的出具、附则,共5章40条。《通则》遵循司法鉴定活动的内在规律,按照司法鉴定活动的工作流程,对司法鉴定的委托与受理、司法鉴定的实施、司法鉴定应遵循采用的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司法鉴定程序的特殊规定等作出了明确规定。

关于司法鉴定的委托与受理。司法鉴定的委托与受理,是进行鉴定活动的第一个环节,也是进行司法鉴定活动的前提条件。为了确保司法鉴定活动依法规范进行,《通则》第二章明确规定了委托鉴定的形式和要求,规定了司法鉴定机构受理鉴定的条件和不予受理的情形,明确了委托人和受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双方的权利义务。

关于司法鉴定的时限要求。为了满足诉讼活动尤其是审判工作的需要,《通则》规定了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在受理鉴定委托和实施鉴定时应当遵守的时限。同时,考虑到司法鉴定活动的规律和特点,《通则》还对司法鉴定活动中遇到疑难、复杂和特殊的鉴定事项,确需延长审查期限和鉴定时间等特殊情形,作出了相应规定。

关于司法鉴定适用的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严格遵守和采用统一的'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是鉴定意见科学、准确的重要保障,也是解决多头鉴定、重复鉴定的重要举措之一。从我国当前司法鉴定领域制定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的现状出发,根据行业惯例,《通则》规定了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时应当遵守和采用的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的层级结构和先后顺序。

关于司法鉴定程序的特殊规定。为保证司法鉴定程序的公正、合理,《通则》除对司法鉴定实施过程作出一般性的规定外,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检查女性或未成年人身体、进行法医精神病鉴定或者进行尸体解剖、现场提取检材等特殊情形作出了专门规定,既体现了鉴定程序的公正性,又加强了委托人对鉴定过程的监督。同时,为了及时应对重大突发公共事件,适应跨学科、跨地域、跨行业鉴定的需要,《通则》也对相关制度安排作出了规定。

落实司法鉴定人负责制规范重新鉴定受理条件。

这位负责人说,根据《决定》的规定,《通则》还对司法鉴定人、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行业组织在司法鉴定活动中的相关责任以及接受重新鉴定委托的条件分别作出了规定。

一是进一步落实了司法鉴定人负责制。司法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和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独立、客观、公正地进行鉴别和判断,并对自己作出的鉴定意见负责,是《决定》确立的司法鉴定人负责制的核心内容。《通则》使这一原则得到了落实,如规定司法鉴定人应当遵守保密义务、回避义务、出庭作证义务、独立出具鉴定意见;对复杂、疑难和特殊技术问题咨询相关专家意见的,最终鉴定意见仍然应当由本机构的司法鉴定人出具;多人参加的司法鉴定,对鉴定意见有不同意见的,应当注明等。

二是加强了司法鉴定机构的监管职责。司法鉴定机构是司法鉴定人的执业机构,也是组织进行司法鉴定活动的主体。《通则》明确规定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加强对司法鉴定人进行司法鉴定活动的管理和监督。其内容主要有:依法审查和受理鉴定委托;指派司法鉴定人,监督司法鉴定人遵守法定义务、遵守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遵守技术规范和鉴定时限;监督司法鉴定材料的使用和保管;统一收取司法鉴定费用;督促司法鉴定人依法出庭作证,执行有关鉴定人回避的制度;组织进行专家咨询和多机构鉴定;组织复核以及纠正违规行为等。上述规定将使司法鉴定机构在组织、管理、监督司法鉴定人的鉴定活动中,发挥主体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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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工作总结

20__年,我们按照厅党组和司法部司鉴局的统一部署,坚持以深化改革和规范管理为重点,以提升司法鉴定社会公信力为工作主线,夯实基础,带好队伍,创新管理工作机制,提升鉴定机构的执业水平和内部管理能力,全省司法鉴定各项工作取得新发展。截止到20__年12月底,全省共有司法鉴定机构286个,司法鉴定人3680名,全年共完成鉴定总量109239件。

一、20__年工作回顾。

1.以宣传和协调为抓手,稳步推进司法鉴定体制改革。一是加强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宣传司法鉴定体制改革的政策、成果及好人好事,抓住社会热点,主动宣传司法鉴定参与、处理有重大社会影响的突发公共事件和重大群体性敏感案件的成功经验和先进事件。湘潭、怀化等市均开展了不同形式的宣传活动。二是编制和公告司法鉴定名册。9月,对经过审核的285个司法鉴定机构、3649名司法鉴定人编入了20__年度司法鉴定名册,同时在《湖南日报》和省司法厅、省司法鉴定协会门户网站上进行了公告。同时,我们还及时上报了编制全国司法鉴定名册所需的材料,确保了我省鉴定机构顺利进入国家名册。三是进一步加强与法院、检察、公安等部门的沟通和协调。积极解决侦查机关鉴定机构对外服务和法院编制司法鉴定名册等问题,着力为建立统一的司法鉴定管理体制创造良好环境。

2.以严格准入管理为基础,全面加强司法鉴定机构建设。一是加强审核登记工作。进一步加强司法鉴定执业登记工作,严把准入关。全年新审核登记司法鉴定机构6个,新核准司法鉴定人76名,办理司法鉴定机构变更登记88项。二是依法办理延续登记。按照法律的相关要求,及时为符合条件的40个鉴定机构和262名鉴定人办理了延续登记。三是建立健全退出淘汰机制。在办理延续登记和编制名册的过程中,对鉴定机构和鉴定人进行全面清理,注销了2个司法鉴定机构和63名司法鉴定人。

3.以强化执业监管为核心,大力加强司法鉴定质量建设。一是完善了相关管理制度。制定出台了《湖南省司法鉴定机构考评办法(试行)》,强化对鉴定机构的日常管理和考核工作,提升鉴定机构的能力水平。二是认真做好能力验证活动。20__年,我省共有75个司法鉴定机构报名参加了173项司法鉴定能力验证项目,其中,获得“通过”以上评价结果的项目133项,占报名总数的76.88%,其中获得“满意”评价结果的项目90项,占通过项目的67.67%。三是积极推进认证认可工作。积极指导和帮助省人民医院司法鉴定中心、省芙蓉司法鉴定中心、省湘雅司法鉴定中心等司法鉴定机构进行质量管理体系建设,引导有条件、有能力、有需求的司法鉴定机构参加国家级认证认可。同时,我们加强与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协调,出台了全省司法鉴定机构认证认可工作实施方案,积极推进省级认证认可工作。四是认真做好投诉举报工作,加强日常监管。截止10月底,省厅接待司法鉴定执业投诉150余人次,受理投诉70余件,其中,办理部局交办案件1起,省委政法委督办案件1起,省长信箱信访案件1起,均已进行了相关处理,并及时回复当事人,真正做到了“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

4.以推进教育培训为载体,逐步加强司法鉴定队伍建设。一是切实抓好教育培训和职称送评工作。8月举办了第四期法医临床司法鉴定人转岗培训班,共有234名鉴定人参加了转岗培训学习和考试。12月份开展两期《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培训班,共有612名司法鉴定人参加培训。邵阳等市州举办了档案文书管理方面的专题培训。同时,按照司法部的要求,及时做好了司法鉴定职称送评工作。二是深入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发挥职能优势,提高服务水平。以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不断加强司法鉴定人职业道德建设,切实提高鉴定人的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20__年,全省共开展司法鉴定援助1900余件,司法鉴定人单独或参与化解矛盾纠纷4700余起,司法鉴定制度的保障、服务功能越来越突出。三是强化了规章制订的前期调研工作。召开了司法鉴定人出庭作证办法和有关司法鉴定技术规范的征求意见稿的研究、论证工作,组织部分司法鉴定行业专家和管理干部召开了2次座谈会,还就《湖南省司法鉴定机构发展规划20__-20__》进行座谈,取得良好效果。

5.以完善“两结合”为重点,着力加强司法鉴定管理能力。一是进一步完善司法鉴定管理体系。全面推动市级设立司法鉴定管理机构,目前已有9个市州经编办批复设立了司法鉴定管理科,其中湘潭、常德、怀化、湘西、邵阳、株洲等6个市州设立了独立科室,大大提升了公共管理能力和水平。二是进一步加强司法鉴定行业协会建设。省司法鉴定协会召开了一届四次理事会,对秘书长等有关人事问题进行了调整,研究了成立专业委员会等有关问题。同时,积极指导市州司法鉴定协会的建设工作,全省成立司法鉴定行业协会的市州目前已达到了10个。

二、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1.司法鉴定管理体制有待进一步理顺。受立法的局限性,目前我省对司法鉴定的管理主要以省厅和市局为主,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对司法鉴定管理的法律依据尚显不足,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基层司法行政机关加强监督管理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不利于发挥他们的地域管理优势。

2.司法鉴定执业环境有待进一步优化。近几年,经过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的共同努力,目前绝大多数地区的执业环境已经明显好转,但是在个别地区,仍然存在公安机关扰乱市场的现象,这在客观上影响了整个鉴定市场的规范发展,个别鉴定机构的业务受到严重冲击。

3.鉴定机构之间的不正当竞争有待进一步调整。在少数地区,由于业务竞争激烈,极少数机构受利益驱动,存在相互诋毁、给回扣、竞相压价等方式争揽案源的现象较为严重,极大地扰乱了鉴定市场,助长了不正之风。

4.能力验证及资质认证认可工作有待进一步深入。受各方面条件的限制,我省的能力验证和资质认证认可工作尚处于初始推广阶段,还未能完全展开,需在今后的工作中加大力度,把这项工作进一步深入。

5.鉴定人员队伍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由于受历史条件和专业人员培养的影响,目前我省大多数鉴定机构都在一定程度上存在对公、检、法法医的依赖性,未能培养出属于机构自身的专业鉴定人才,需进一步加大培养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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