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单的案件调查报告(精选19篇)

时间:2023-12-14 10:58:40 作者:碧墨

调查报告是对特定问题进行细致调查分析的一种学术性写作。以下是一些值得阅读的调查报告范文,希望能够为大家提供一些建议和参考。

案件调查报告

204年5月18日,宣州区执法人员在对位于梅西路西林二村b栋17号的xx市华艺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注册资本金异常变动,随做了现场检查笔录,在进一步的调查中发现,该公司存在涉嫌出租营业执照的行为,经请示批准立案调查,办案人员于5月20日,对公司法定代表人进行了询问调查,提取了相关证据,制作了谈话笔录,现调查终结,汇报如下:

xx市华艺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成了日期:20xx年3月3日,住所:xx市区西林二村b栋17号,法定代表人:杨大松,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号:3425000xxxxx,经营范围:室内外装饰工程设计、施工;门窗制作、安装;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施工;水电安装;广告设计、制作、发布;以下限分公司经营;家具生产、销售。注册资本金:六十万元整。

20xx年3月3日,杨大松与吴成兰共同出资60万元,分别占出资额的75%、25%,注册成了xx市华艺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从事室内外装饰工程设计、施工;门窗制作、安装;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施工;水电安装;广告设计、制作、发布;以下限分公司经营;家具生产、销售的经营活动。公司成了后,当月的.7日,杨大松又将公司承包给程红福经营,并将公司的资金60万全部交由程红福操作,由杨大松本人掌管账目,并约定从经营的利润中提取8%-10%归公司所有,程红福负责公司的运转费用。由于经营不善,二人所协议之事,于7月底终不欢而散,以上事实,杨大松本人均予以确认。

证据一:现场检查记录一份(证明检查中发现的情况);。

证据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当事人的身份证明);。

证据三:谈话笔录一份(证明违法事实及经过);。

证据四:承包协议一份(证明违法事实的存在);。

证据五:当事人给承包人的资金转账单复印件一份(证明承包经营的存在)。

当事人自公司成了后,未按公司法的规定正常经营,反而以承包的方式将公司营业执照出租给程红福经营,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64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的规定,属于擅自出租营业执照的行为。

当事人没有对以上事实提出异议,因为不懂,并且该行为已经终止,请求从轻处罚,鉴于上述情况,依据《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三条,建议对当事人从轻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77条“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责任”的规定,并建议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处罚如下:

罚款人民币10000元整;。

案件调查报告

公司领导:

我司后勤服务中心环保队员工黄某盗窃一案,经北海港公安局霞山港区派出所查证,已调查终结,相关调查处理资料已转交我司纪委,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黄某,男,汉族,初中文化,入港参加工作,现为北海港第一分公司后勤服务中心环保队员工。

北海港公安局霞山港区派出所值班民警接到第一分公司调度室陈轩电话,称在405泊位34号门机处抓获一名盗窃门机电缆嫌疑人,要求出警处置。接警后民警郑华、吴祥生立即赶到现场调查。经查,发现34号门机电缆已被拆离电源箱,绑住电缆的“地牛”绳索被剪断,电缆被拖拉在地上,404泊位和405泊位之间的铁路土挡处发现两把剪刀和一把割纸刀。据现场门机大队员工反映,他们8日晚23时30分刚开完交接班会,在候工室候工,23时50分,34号门机报警器传来断电报警,值班队长立即组织员工分两路向34号门机包抄,在门机下抓获盗窃嫌疑人黄某,黄对盗窃门机电缆供认不讳。

经查证询问,黄某供认他于4月8日白班下班后驾驶摩托车窜入t5场,发现堆场的硅锰袋有开口,于是解下安全帽盗窃了约5公斤硅锰放入摩托车尾箱,然后又用胶袋盗窃约15公斤硅锰准备装入摩托车时,被保税仓装卸队带班梁其贵发现,黄扔下硅锰弃车逃跑。回到家后又换上橙色工作服,21时许从家里带着作案工具窜到405泊位34号门机盗窃电缆,被门机大队员工抓获。

综上所述,黄某盗窃港口物资、破坏港口设施的.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霞山港区派出所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给予黄某行政拘留十五日并罚款壹仟元的行政处罚。由于黄某案件性质十分恶劣,理应给予严肃处理,根据集团和我司的有关规定,建议给予黄某行政开除留用察看一年的处分。

##公司纪委。

附:1、黄某的询问笔录、证人证言。

2、关于黄某盗窃案件的综合材料。

案件调查报告

11月2日,市环保局龙湖分局接到12319城管服务热线转来的投诉件,群众投诉金海湾酒店南侧、南国商城后面的“尚格酒吧”重新开业,每晚营业至次日凌晨三、四点,噪声严重影响周边居民休息。接报后,我局高度重视,局领导班子立即落实专人研究案情、积极部署调查事项,并于11月3日开始一系列调查处理工作。现将该信访案阶段性调查处理情况汇报如下:

(一)企业基础信息。

老尚格酒吧旧址正在装修,尚未启用,新址与旧址北部相邻,为钢筋混凝土+钢屋架结构,总面积1320m2,所在建筑地上2层,建筑高度6.4米,东侧原龙湖乐园露天舞台位置搭建的歌舞娱乐大厅为钢屋架结构,其北侧外墙为落地玻璃幕墙。

新址具备以汕头经济特区龙湖乐园发展有限公司名义申报并获批准的临时规划许可,并已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办注册登记(预核准登记的企业名称为:xx市xx区尚格酒吧),目前已通过消防部门的消防验收。

(二)企业环保审批情况。

汕头经济特区龙湖乐园发展有限公司于1987年向市环保局整体报建龙湖乐园项目(编号:(1987)汕环建字第10号),之后园内多个新、扩、改项目均以该司名义办理环保报批手续,包括1999年“汕特龙湖乐园凯旋门演歌台”歌舞厅及卡拉ok项目与20xx年项目名称变更的申办;然而,事实上龙湖乐园东侧酒吧娱乐项目(包括尚格、星光大道、凯旋门等三家)是由xx市国晖商务有限公司统一向龙湖乐园承租再转包或参与经营的,我局执法人员日前走访汕头经济特区龙湖乐园发展有限公司,其项目部负责人介绍并证实了这一情况。经查,新尚格酒吧地块也是国晖商务有限公司统一向龙湖乐园追加租赁的,不同的是,项目的建设及各类报批手续均由尚格酒吧独立承担,截止事发为止,新尚格酒吧未按规定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便擅自开工建设、需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便擅自投入营业。

(三)实施环境监管情况。

我局第一次对尚格酒吧实施现场检查,便对其环保报建情况与“三同时”制度履行情况进行了调查取证,对其正常营业状态下噪声排放状况进行了突击核查和监测,并当场制作了现场检查记录。后来,我执法人员还请酒吧负责人到我局接受进一步协助调查,进一步确认该酒吧娱乐项目违规建设及噪声污染扰民事实,并向其发出了《环境违法行为改正通知书》和《关于限期补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手续的通知》,以法定的行政程序责令其限期补办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手续、按规定履行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手续、积极对噪声超标排放行为进行整改、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污染扰民现象。

(一)严重扰民阶段。

11月1日开始,尚格酒吧便在其西侧正门外搭建了200m2用于开业庆典的临时舞台,期间构筑物场内开始试业,场外临时舞台则调试音响,高强音响对周围环境造成严重影响。11月2日,我局接获第一宗扰民投诉,立即协调有关各方找到新尚格酒吧的负责人,第一时间口头责令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噪声扰民现象,但实际效果并不理想;之后,群众和有关部门转来的扰民投诉陆续增加,事态不断升级,我局遂于3日进行专案研究,确立了“耐心细致倾听群众呼声、了解群众疾苦,以科学严谨的噪声声级监测数据来衡量被诉企业噪声污染状况,以最快的响应降低噪声污染强度,以最有效的.方式消除噪声扰民现象”的工作方针,并责成由分管副局长罗宏忠带队、由综合整治股和监测站人员组成的联合执法队伍开展深入细致调查处理工作。

(二)调查摸底与教育引导阶段。

我局执法人员11月4日夜赶赴现场调查时,确认尚格酒吧的场外露天临时舞台是主要的扰民污染源之一,便当场责令该酒吧必须全过程控制音响音量,尽量缩短开业庆典时间,庆典结束立即拆除临时舞台及清理现场音响设备。

此外,该酒吧场内歌舞厅营业时,超重低音音响产生的噪声影响十分强烈。我执法人员在该酒吧北侧边界测点测得其夜间场界噪声值为69分贝,超过《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xx)19分贝,属严重超标情形;同时,还在金海湾大酒店南侧露天停车场南围墙内及酒店附楼301房房间内也布点进行参照性监测,测定结果显示尚格酒吧低音音响对周边的影响颇大。我执法人员当场责令经营者立即降低音响音量,采取一切可行的噪声防治措施,进一步落实隔音降噪整改,并在整改过渡期间,无条件地控制音响音量,避免噪声持续污染扰民。

5日晚上,开业庆典如期举行,酒吧方也如约履行降低音量和事后清除场外音响设备义务,未再持续产生噪声影响。不过,酒吧场内歌舞厅超重低音音响扰民的现象则未明显改观,7日,我局又接到多宗噪声扰民举报和投诉。

案件调查报告

近年来,由于科技和经济的发展,各地检察机关在自侦案件中广泛使用同步录音录像,这在刑事诉讼中起到了良好的效果。不过,它的使用也引起了相应的问题:同步录音录像的法律依据是什么?它所产生的证据的法律性质是什么?笔者试就上述等问题略述己见。

我国刑事诉讼法并未对同步录音。

录像有明确的规定,仅仅在《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中的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了讯问犯罪嫌疑人,可以同时采用录音、录像的记录方式;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了搜查的时候,在必要情况下,必要的时候,可以录像。这些规定是具有与法律同等效力的,应该是视为同步录音录像的直接法律依据。

从我国刑事诉讼法来看,第42条第2款规定了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结论、勘验、检查笔录、视听资料等七种证据;相对应的也规定了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勘验、检查、搜查、扣押物证、书证、鉴定、通缉等七种侦查行为,上述七种侦查行为除通缉外,都是刑事证据产生的直接形式,可见立法者为了保证刑事证据本身的客观性、合法性,专门就收集证据的侦查行为作出了特别的约束。但由于视听资料作为刑事证据中的一种,是新生事物,刑事诉讼法还没有对其收集程序加以规范。但是没有对其规范并不意味着它不需要规范,在司法实践中,它恰恰因为缺少规范性收集程序,导致侦查机关各行其是,公诉和审判部门各有标准,从而形成事实上的司法不统一。

在英国,《1984年警察与刑事证据法》将警察侦查行为划分为五类,把在警察局讯问犯罪嫌疑人时的录音直接规定为侦查行为。虽然我国法律并没有明文规定为侦查行为,但在司法实践上,还是从立法意图来看,同步录用录像都属于一种侦查行为,是具有法律意义的。

由此可以得出,检察机关采取同步录音录像是一种诉讼行为,是一种侦查行为,是为证实案件事实,以记录讯问、询问、勘验、检查、扣押、搜查过程为手段的侦查行为。当然由于法律效力的问题,检察机关在司法实践中亟需对它的取得方式加以总结、规范,并与审判部门达成一致,最终使依据该规范产生的视听资料在程序上具有合法的特性。

有人认为同步录音录像在检察机关办理的自侦案件中,只是起到配合证明供述或证言笔录内容的“三性”中的客观性和合法性的作用,并不能单独作为一项证据来证明案件事实,其所证明并追求的是程序正义,因而它不具备视听资料的特点。但可将其视为言词证据、物证、书证等其他类证据的附属资料,与其共同形成一证据种类。

笔者对此不敢苟同,首先有必要区分同步录音录像与一般录音录像的不同,视听资料是在案件发生过程中形成的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资料,而且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二条的法律规定,可以明显看出七种证据是并列关系,不是包含关系,视听资料是独立于前六种证据的。现在不少检察机关对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和对证人作证时进行录音录像,用以固定证据,虽然是以视听资料的形式出现的,但所形成的资料应该属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证人证言证据一类的,与书面笔录是没有什么区别的,只是表现形式不同而已。而同步录音录像是对过程进行记录,不仅仅专门针对证人或者犯罪嫌疑人,它还包括对当时的环境、检察人员行为等进行全方位的、直观的、不间断的进行记录。因此不能简单地将同步录音录像形成的证据归于《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二条所规定的前六种证据。

其次,诚然同步录音录像主要是追求程序公正,一般所形成的资料和供述或证言等书面证据一起形成完整的证据,但并不能就此认为不能单独作为一项证据来证明案件事实,它同样能间接地证明案件的主要事实或部分事实,具备视听资料的特点,可以单独作为一类证据当庭质证。

从现行的法律来看,在《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检察机关贯彻刑诉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中对视听资料进行了解释并规定了在侦查过程中可以由检察人员或检察机关指派有关人员制作,与案件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关的录音、录像、照片、胶片、声卡、视盘、电子计算机内存信息资料等就是视听资料。

因此我们可以得出结论:同步录音录像所形成的资料是视听资料的一种,属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据种类之一。

(一)制定录音录像的操作规则。

我国刑事诉讼法在《侦查》一章中规定了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询问被害人、勘验、检查、扣押书证、物证、鉴定的程序,涉及由多少名什么人进行收集、收集前表明身份、如何作记录、记录完毕由谁在笔录上签名、被收集人对收集的证据有异议的如何处理等细节问题,为收集除视听资料以外的六种证据提供了操作的程序规则,但对于视听资料的收集程序、内容要求未作规定。

另一盘则供以后在诉讼中使用。如果后来在法庭审理时,当事人对警察提供的录音带所记录的内容提出异议,则由法官主持,将封存的那一盘录音磁带调出,当众拆封播放,同警察提供的录音磁带进行核对。近来,英国警察机关根据《录音实施法修正案》的规定,在进行讯问时,除了必须同时制作两盘录音带外,有条件的还要同时制作两盘录像带。据了解,从1999年开始,所有的警察机关在进行讯问时,必须同时录音、录像(两盘录音带同时录制,两盘录像带也必须由同一个录像机同时录制,而不允许拷贝)。英国的这种制度和作法,保证了警察调查取证的合法性和证词的可靠性。

(二)非法证据的排除问题。

采用了同步录音录像以后,不仅仅针对犯罪嫌疑人或者证人,而且检察人员一举一动皆在视线之内,哪些话是不违反法律的,哪些是违反法律的,都是我们所要考虑的问题,这就不能不谈到非法证据的排除问题。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是西方国家审判制度的重要规则,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包括两个方面:非自愿的自白不能作为证据使用,必须予经排除;通过不合法的搜查、讯问和取证等侦查行为获取的证据材料不能作为证据使用,必须予以排除。这项规定在我国的法律中没有什么思想基础和社会根基,但在我国的法律中或多或少地包涵了这项规则的精神。

1994年3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审理刑事案件程序的具体规定》第45条规定:“严禁以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凡经查证属于采用刑讯逼供或者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的方法取得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被告人供述,不能作为证据使用”。从而在立法层面上确立了非法言词证据的排除法则。新的刑事诉讼法实施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又在各自发布的司法解释中规定了这一非法言词证据的排除规则。1998年6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1条规定:“严禁以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凡经查证确实属于刑讯逼供或者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的方法取得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被告人供述,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1998年12月1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265条第一款规定:“严禁以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以刑讯逼供或者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供述、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不能作为指控犯罪的根据。”所以说一旦发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口供,是以非法方法取得的,应彻底否定其证据效力,则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

但是从司法实践来看,以上规定脱离了实际情况,以“欺骗”为例,什么是欺骗,法律语焉不详,而只是笼统地把所有“欺骗行为”归于非法方法,这显然是违背了侦查活动规律的。在自侦案件中,检察人员往往会采取一定的审讯或询问策略,其中必不可少地会用到“欺骗”或者“哄骗”手段,这是侦查规律的必然要求。美国著名刑侦专家费雷德·英博在论述“允许使用的审讯策略和技术”问题时所言“审讯人员也应该了解法律所允许的审讯策略和技术。这些策略和技术建立在以下事实基础上:即绝大多数罪犯不情愿承认其罪行,从而必须从心理角度促使他们认罪,并且不可避免要通过使用包括哄骗因素在内的审讯方法来实现。”美国著名法官理查德·波斯纳曾经指出:“法律并不绝对地防止以欺骗手段获得口供。在审讯中,是允许耍一定的小诡计的。特别是夸大警察已经获得的、对嫌疑人不利的其他证据,让嫌疑人觉得招供也没有什么的预先的战术设计,这都是许可的。其主要理由是,这些获得许可的小诡计都不大可能引出假的口供。”然而依照我国现在法律,则将以采取一切欺骗的方法取得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被告人供述均一概列入“不能作为定案根据”的“非法证据”的规定显属不妥,因为它混淆了正当的审讯策略与通常足以导致被讯问人作出非自愿性陈述的非法审讯方法之间的界限,从而违背了侦讯活动的规律。

从这可以看出,此问题得不到解决的话,侦查人员将会无所适从。国外对此一般是采取立法+判例”制度。如日本学者认为:“一般来说,排除法则(此处是指实物证据的排除)不是明文规定的,而是判例采用的原则。”并据此以判例的形式对司法实践中相关“疑点证据”的可采性问题加以引导和统一规范。中国不适用判例法,但应该借鉴国外优良的规定,建立起中国的非法证据排除制度。

案件调查报告

案件调查终结报告,是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立案调查的案件,认为已经查清违法事实,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由办案机构写出全部案件情况和处理意见呈请有关机构、领导或上级机关的书面报告。因此报告必须规范、全面、准确,让案件承办人以外的人看了,对该案便一清二楚。但现在实际办案中,形成的案件调查终结报告往往没有做到这一点。

目前的案件调查终结报告存在的主要问题,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正文缺项严重。最易缺的有:调查经过,调查的时间、范围、方法、步骤和主要问题及结果;当事人实施违法行为的具体过程,包括作案时间、地点、动机、目的、经过、手段、情节、违法行为造成的危害后果;对当事人所实施的违法事实和证据的综合分析;通过调查取得的证据,拟作出的具体处罚意见的计算方法等等。

二是过于简化。主要表现在,一是对当事人的违法事实过于简单,不能反映当事人实施违法行为的具体过程;二是不能反映查办个案的全貌。如在查办无照经营案件时,就只“现查明,某某在××(地方)从事××经营,未在工商部门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其行为违反了……”这么三言两语,承办单位负责人、核审人员、审批局长看了,不能对案情、调查经过、违法事实一目了然。

三是正文结构过于拘泥。现在多数案件承办人员,在撰写案件调查终结报告时采用的是三段式写法,第一段落交待案件来源和立案情况,第二段落交待当事人基本情况,剩余的内容全部装入第三段落,千篇一律。事实上这并不符合为文要求和规范,我们完全可以根据需要分层次、分段落进行叙述,尤其是当事人的违法事实,实施违法行为的具体过程。

案件的由来和调查经过。应以说明的表达方式概括地交代由来,包括发案经过,立案时间和批准立案的机关;调查经过,包括承办人员的组成,调查时间、范围、方法、步骤和主要问题及结果等。不论是合法的还是非法的,都应如实全部写上。

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当事人是单位的,写单位全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经济性质、经营方式、经营范围、营业场地、注册资金等有关情况。当事人是个人的,应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文化程度、政治面貌、工作单位、职务或职业、住址等。

违法事实。写明已查清的违法事实和证据。主要写清当事人实施违法行为的具体过程,包括作案时间、地点、动机、目的、经过、手段、情节、非法经营额、非法所得、违法行为造成的危害后果以及围绕这些取得的.关联证据。

案件性质。通过对当事人所实施的违法事实和证据的综合分析,指出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违反了某个具体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确定其违法性质。注意不能一律用“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根据法律法规条款规定的方式不同,有时应用“当事人的行为属于……”,如列举式规定。

处罚依据、处罚建议。处罚依据,是指进行行政处罚的法律依据。它是在案件性质认定后,或者是在先引案件定性依据的法律、法规条款后引用罚责条款,即依据什么法规,具体条、款、项进行何种处罚。处罚建议,是根据查明的违法事实、性质、法律规定,结合考虑当事人违法行为危害社会的轻重程度、主观认识和态度,即从重、从轻理由,拟作出的具体处罚意见,逐项说明,并说明计算方法等。如有意见分歧,也应叙述,以供领导审批案件时参考。

当然,根据案情不同和案件性质的不同,可以适当增减其中一部分内容。如有的案件必须阐明当事人有主观故意,有的则不需要;有的要载明当事人是否有“前科”;有的要载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否曾经要求当事人“限期办理”等。

现在案件调查终结报告的首、尾部一般没什么问题,故不赘述。

案件调查报告

案件调查终结报告根据内容不同可以分为五类,包括拟予行政处罚的调查终结报告、拟不予行政处罚的调查终结报告、拟予销案的调查终结报告、拟送其他机关处理的调查终结报告和其他终止调查的调查终结报告。相关程序规定对不同类型的案件调查终结报告有不同的内容要求。

办案机构认为违法事实成立,应当给予当事人行政处罚的,应撰写调查终结报告。

拟予行政处罚的调查终结报告由首部、正文和尾部三部分构成。其中,正文包括7个方面的内容:。

当事人是自然人的,应当写明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职业或工作单位、住所等情况。当事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写明名称、住所以及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和职务等情况。

违法事实包括当事人实施违法行为的时间、地点、目的、手段,以及违法情节、违法所得、违法后果等一系列实际情况。记载违法事实,应客观真实、内容全面、重点突出。

相关证据是指办案人员在调查取证过程中收集到的,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书证、物证、证人证言、视听资料、计算机数据、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现场笔录。既然是相关证据,就一定与案件事实密不可分,无论其是否有利于当事人。

证明内容是办案人员对证据与当事人违法行为关联性的分析论证。对于重大案件及证据较多甚至相互矛盾的复杂案件,在调查终结报告中说明证明内容非常必要,有利于办案机构对证据的全面性、关联性及证明力进行梳理,去伪存真,正确认定违法事实;有利于核审机构进行审查,以及最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案件性质是指违法行为所属的`具体类型,如无照经营、虚假广告、商标侵权或不正当竞争。这项内容涉及办案机构对所调查违法行为的定性和认识,以及法律适用问题。

说明自由裁量的理由,即办案机构在调查终结报告中说明其对所列违法行为原则上如何处罚,是从轻、从重还是减轻处罚,这样处罚的理由是什么。在行政处罚案件中,办案机构应该考虑当事人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及其主观过错情况,根据立法的目的、原则和相关规定,在职权范围内决定是否处罚以及如何处罚。

处罚依据即办案机构拟具体适用的法律条文。需要注意的是,在调查终结报告中应具体写明所依据法律的名称和具体条文,不能笼统地写成依据某法或者依据有关规定。在调查终结报告中写明处罚依据,是案件法律适用正确的基础。

处罚建议即办案机构最后对案件当事人提出的具体处罚意见,包括明确的行政处罚种类、幅度或数额。

除制作拟予行政处罚的调查终结报告外,办案机构还应草拟行政处罚建议书,连同案卷交核审机构核审。

信访案件调查报告

为了有效化解执行信访案件,强化执行力度,突破执行难关,我们对全省法院的执行信访案件进行了专题调研。在调研过程中,除了对执行信访案件中存在的普遍问题进行全面、客观把握之外,还专程与一些长期上访的当事人进行对话。通过执行信访这面“镜子”,可以反观执行中存在的问题,督促执行部门及时改进作风,跟进制度,扎扎实实将执行工作落到实处,用实际行动解决执行难问题。由于执行信访案件在所有信访案件中突兀的地位,而且执行信访已与执行难等问题形成一个锁链,执行信访案件的化解将产生连锁反应,推动其他环节的运行,使法院执行工作步入良性循环轨道。

执行信访案件本身都有着许多明暗交织的原因促成,而执行中存在的问题也会在执行信访案件中有所显现。据调查,执行信访案件具有以下特点。

执行效果与被执行主体的经济实力密切相关,执行信访案件也存在“巧妇难为无米之炊”现象。申请执行人或被执行人属弱势群体的案件,大多集中在刑事附带民事人身损害赔偿、交通事故、工伤事故、财产损害赔偿、追索劳动报酬等类案件。此类执行案件化解难度大,最易引发信访。申请执行人往往因为年幼待养、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等原因,生活陷入困难;与此同时被执行人往往也十分贫穷、无履行能力。执行工作陷入无物可执,双方皆有实际难处的两难怪圈。

对诉讼案件的信访,可以通过申诉复查、再审等方式救济。而执行信访案件的解决途径单一,惟有将案件执行完毕这一条途径,一些本应由当事人自己承担的市场交易风险,一旦裁判确定,而又执行不能,风险则有可能转嫁到执行法院。交易风险的存在,往往意味着必须有人为风险埋单,公权力救济途径使申请人规避了市场交易风险,由于种种客观原因限制,一旦执行不能,申请人就会纠缠于法院,使得本来属于普通民事案件审理途径,转变为执行信访案件,问题堆积于执行环节。在执行环节中法院执行措施并无明显不妥,但信访人认为危害自己的利益抗辩后执行法院不予理睬,致当事人信访。一些执行案件中正常的救济途径受阻,如应按执行异议、复议程序处理的,有的法院不予立案,导致当事人被迫以信访途径申诉。

由于甘肃省高级法院加大了执行的督导,执行效果得到大幅度的提升,申请执行人信访比例下降,而被执行人、案外人的信访比例却呈上升趋势。二零一二年,我们通过实施《执行流程管理办法》,《执行公开标准》,《执行监督信封》制度,大力强化规范执行,公开执行,强化执行监督。二零一三年,实行“一线工作法”,深入基层加强执行案件的督察督办,执行绩效大幅提升。从执行信访案件的数据反映来看,申请执行人的比例大幅下降,被执行人和案外第三人的信访比例呈明显上升趋势。究其原因,可归纳为三个:一是执行力度加强导致被执行人情绪激化和对立;二是被执行人企图通过执行信访扼制执行;三是执行财产处分力度加大,在执行过程中,触及到案外人,案件第三人的利益。

当然,执行信访案件累积也不乏有些上访人基于投机取巧、无理取闹侥幸心理而引发。该类案件是指法院在执行过程中,一方或双方当事人对人民法院正确执行工作缺乏理解或对执行结果不满、对法律条文理解不清,或通过执行人员的解释仍然不理解,对法院有对立情绪。这类执行案件的主要特点是:当事人不明法理,思想行为偏激,或对通过执行方式解决问题的期望值太高,一旦愿望实现不了,就把自己应承担的风险全部强加于法院执行之上。

执行工作相对于审判工作而言,更容易发生信访,这与执行工作的强制性和对抗性有密切关系,与案件审理环节实体判决和程序不当甚至违法相关联,也有整个社会的诚信制度和氛围息息相关,等等。

由于立、审、执分立,相关环节脱位,每个阶段的办案人员只关注自己负责的这一阶段,而不在意其他环节的问题;有的甚至只求自己这一段平安过关、回避矛盾,将信访风险推到下一个环节;有的存在判决等执行依据表述不清、执行内容不确定,或执行保障措施不力等,待案件进入执行环节即遭遇难以执行的困境。

2、执行依据表述不明。案件执行的法律依据是已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的主文内容,执行内容不明确,使执行工作陷入被动,从而容易引发当事人的`上访。一些在审理期间就本已丧失继续履行条件的案件,判决的判项却是“继续履行合同”等简单的表述,进入执行环节后令执行人员无法操作。

3、片面追求调解率。调解本是化解矛盾的良策,但许多案件调解时办案人员并不注重自动履行问题,对将来能否执行考虑不周、缺乏预判,甚至明知调解确定的内容无法实际兑现却仍然积极以法律文书确认无法履行的调解结果,致调解后并无履行保障,将权利人权益无法兑现的难题交给了执行环节。

1、法院执行环节成了矛盾的最后归结点。案件执行是法院审判执行工作的最后环节,是矛盾纠纷的最终归结点。有些案件的矛盾,在审判阶段就得到了解决,但也有不少矛盾会继续存在发展。这些最复杂的矛盾到执行阶段已不可回避,最终爆发甚至激化。因此,执行作为诉讼的最后环节,是矛盾最集中、最尖锐之处,也最容易引发信访。

2、措施不力、依据有误。执行过程中采取执行措施或所依据执行法律文书有暇疵、甚至错误导致执行信访申请人利益受损。这类案件是指法院在执行过程中,执行人员违反法律规定执行或执行中存在瑕疵行为,或执行法律文书中有瑕疵,并给一方或双方当事人造成影响的案件。这类执行案件的主要特点是:执行人员执行方法不当,未按照法定程序依法办案,或简单粗糙,机械地就案办案,引发当事人与执行人员之间情绪严重对立。

3、执行风险告知不明。当事人往往认为法院已判决了执行就是法院理所应当的事,没有执行不能的风险理念。因此法院立案时应当向当事人清晰地告知执行风险责任,对被执行人下落不明或无履行能力的执行案件,应当向申请执行人告知清楚,申请执行人在执行阶段负有举证责任,如果不能及时向人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的流动去向、财产状况或线索,就要承担执行不能的风险责任。但在工作实践中,有的办案人员未及时告知,导致申请执行人误解,心存不满。这样当事人易把案件的风险责任全部归于法院的执行环节。

4、终结程序设计不合理。执行案件往往无法一蹴而就,需要时间和条件。而当案件执行工作受制于客观因素,短期内无法执行的,可以以程序终结结案。随着情况的变化,需要恢复执行时,对这些老案如何管理目前存在漏洞,且这种旧案并不计入办案考核指标,缺乏相应的约束和激励机制;而管理者也难以完全主动掌握,是否要恢复执行,有赖于发现被执行人财产线索情况并由申请人提出请求,是否恢复却要由法院执行部门决定。申请人往往认为执行是法院的事,法院将查找财产等职责转嫁于申请人,对法院工作不满。

无可质疑的是,执行队伍中绝大多数执行干警工作很努力,但也有一些执行干警对执行工作认识不足,缺乏应有的责任感和正义感,存在工作责任心不强、态度消极、效率低下、工作方法简单粗暴、工作作风不正等行为,也是造成执行信访的重要原因。主要表现为:案件执行力度不够,办事效率不高,执行效果不佳;执行方法不当,执行人员未按照法定程序依法办案,没有做好做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导致双方当事人之间矛盾激化,还引发当事人与执行人员之间情绪严重对立;执行公开性不够。执行人员中嘴勤手懒现象普遍存在,执行人员接受一个执行案件后,做了哪些工作,没有相关记录,不但案卷反映不出来,当事人也不知道,这就容易给当事人造成法院没做什么工作的印象,整个执行过程没有向当事人说清,有关道理没有说透,也是造成当事人信访的因素之一。

就甘肃省三级法院而言,执行机构在执行信访案件上付出了巨大的时间和精力。省法院执行局内设三个处,执行信访案件专门由一个处负责,在接访和督办上全局三个处全员参与,对化解执行颇有成效,但繁重的信访化解任务势必影响执行工作和执行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如何化繁为简,从工作机制,制度建设入手,将执行信访引入法治轨道,成为一大难题。

万事行为先。执行信访案件的化解也必须以切合实际的行动扎实推进。

据调查,执行队伍建设各地均存在历史欠账太多,近几年来,在强调执行工作重要性的基础上,执行队伍人员配备相对有所改善,但重审判、轻执行的思想观念未得到根本扭转,最高法院规定的执行人员比例普遍未达到。同审判部门相比,学历偏低,行政辅助人员转任执行员,年龄偏大问题普遍存在,导致整体业务素质和办案能力不强,造成执行质量和效率不高,进而引发信访,所以内部治理还需从队伍建设抓起,要选强配齐执行人员,从审判业务部门交流一批精通业务,重视程序,具有丰富社会经验的中坚力量充实法院队伍。

执行中应做到畅通法定救济渠道,充分保障信访人的权利救济途径,尤其应充分发挥执行程序异议复议制度的功能,将无序化的信访问题引导信访人积极行使相应法律权利,使之进入法律渠道依法定程序加以解决。一些当事人因对案件的期望值与实际发生相距甚远而上访,上访理念偏差,固守“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心态,以上访为要挟,以求达到自己的目的。而由于一些绩效考核评比中将重大信访、进京访列为一票否决,使执行信访案件的化解一度走入误区,有关部门往往为息事宁人,做无原则的让步。对于这类案件,法院要能顶住压力。对于生活确有困难的当事人、信访人,适当予以司法救助,在合理合法范围解决信访人的实际困难,是体现法院人文关怀、为民司法的有效举措。但对不符合救助条件却以无理闹访、缠访的信访人,慎用司法救助等措施,尤其应改变花钱买平安的做法。否则,不仅破坏了基本的法律原则,造成极大的不公平,还会引发闹访人争相效仿、相互串通攀比,()动辄漫天要价等诸多负面效应,在社会管理方面后患无穷。由于在接访处理过程中存在多部门干预,意见不一,难有定论等情形,导致此类信访数量上升。类似案件中信访人的利益诉求显然已于法治的精神背道而驰,也与信访的本质相悖,不仅不应被如此的无理取闹而扰乱了正常的司法审判、执行工作,而且应将此类案件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并将事情真相予以告知,不给那些企图通过钻法律空子侥幸获利的上访人以可乘之机。

被执行人规避执行行为相当普遍,甚至借力法院行虚假诉讼、虚假调解之事;法院的执行查询、划拨、交付等执行措施处处受人阻挠;协助义务人对协助执行事项不予协助的情形常常发生;执行人员在执行中受到打骂围攻的事例屡见不鲜。甚至有的案件申请法院执行后久无结果,申请人转而寻求讨债公司解决问题。显然这是法院执行强制力不足的后果。因此,执行中只要符合法定程序,需依法采用强制措施予以应对。

多数法院对于执行工作流程已有标准化管理,立案通知、风险告知、权利义务告知、财产报告等方面大都有书面格式化文本,方便了法院与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的交流,节省了办案人员的时间、精力,也使当事人了解了法院的工作进程。但由于执行工作要求时效性,执行过程中并没有要求证据交换、质证等程序,在追加被执行人、执行到期债权等多类案件中,相关方会感到法院执行工作不够公开透明。因此,法院应自觉接受执行各方当事人的监督,利用信息化手段和网络增强执行工作透明度,严禁暗箱操作,切实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执行中除了要规范运用异议复议程序,还应强化听证制度,强化执行监督。

现行的执行案件结案计算标准,对于提高结案率有很大益处,但对于推进执行工作弊大于利。目前,由于执行案件的结案指标统计将程序终结案件纳入结案数据,至执行结案率、实际到位率等数据虚高不实;而程序终结制度其实是自欺欺人之举,许多法院将无法按期执行完毕的案件,通通采取程序终结的方式报结,而执行案件并未得到实际执行,久积成弊。一些信访人看到法院宣传的执行结案率、到位率如此之高,而自己的案件却没有得到执行,更会心生不满。因此,建议最高法院从上到下统一执行机构的案件管理,改革执行案件的结案统计标准,改革执行案件程序终结制度。

执行实务中尚有很多法律规定空白之处,近年的修法并没有从根本上改变执行工作法律规定不完善的现状。建议最高法院针对执行实践中存在的法律问题和争议问题,尽快完善立法,及时出台相应的制度措施,以适应日新月异的现实变化。

当今社会许多市场主体追逐财富利益最大化,缺乏风险意识,更有一些人诚信理念缺失,失信、赖债之事频发。有些人明显有履行能力却想方设法转移财产,对抗执行。由于我国社会诚信体系建设还不完备,客观上助长了失信人恣意妄为。应从制度层面对此种情形加以辖制,使其切实体会到失去诚信、不履行执行案件债务责任的严重后果。近些年法院开始实行对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境等规定,今年推行的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制度,都是强化社会诚信、促进执行工作的有力举措。法院应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中发挥勇于担当责任的领头羊作用。建议今后对失信被执行人市场准入,招标投标,银行融资,资质认定等方面出台相应的禁止或限制措施,从制度上限缩其市场空间,在促进执行工作开展的同时,也引领社会的诚信一体化建设,进而为执行工作创造良好的诚信氛围。

简单调查报告

青春,不张扬的消费。

消费是人类通过消费品满足自身欲望的一种经济行为。具体来说,消费包括消费者的消费需求产生的原因、消费者满足自己的消费需求的方式、影响消费者选择的有关因素。大人们常说现在的学生都不懂节俭、追求时尚,因此我针对这个话题做一次问卷调查,对象是村中的中学生。以下是我的调查文本。

1.请问你是:()初中生()高中生。

2.你的性别:()男()女。

4.你的零花钱大部分来源于:()父母()祖父母()亲戚()其他。

感谢你的配合。

经过整理和统计,我得出了以下结论。

在初中生中,每周零花钱在50以下的人数占了绝大部分,其比例为70。2%,而50-100人数占14。9%,100-150人数占6。4%,150以上人数仅占8。5%。而高中生的数目相对平静,最高为150以上,占30。4%,其次为100-150的,占26。1%,而50以下及50-100的,则均占21。7%。相对而言,高中生各方面的花费较多,学习上的花费明显多于初中生。对于学习上的正常开销,家长们的出手毫不犹豫,与此同时,同学们的生活花费和日常零用钱,也随之“水涨船高”。但大多数家长对于子女的零用钱抓的还是比较紧,甚至有些家长要求子女做消费记录。

同学们零花钱的来源也形色不一,其中多数来自于父母,占了总数的94。4%,而来自祖父母的占了19。7%,其他亲戚的也只占了7。0%,以及其他只占了4。2%。分析发现,高中生相对于初中生通过奖学金获得一些零用钱的比例略高一些。对于没有经济来源的`学生来说,生活开销一般都是依赖于父母,少部分学生与祖辈或其他亲戚同住,也会收到他们给的零用钱。因此,绝大部分零用钱来自于父母。

中学生对于零用钱的用途也很有讲究,其中用于购买书籍的学生人数占总数的47。7%,进行储蓄和买零食的均占46。5%。这三类中的中选率明显高于其他用途。而玩游戏的站25。4%,体育花费有14。7%,用自己的零用钱买衣服的也只有5。0%。由此得出中学生零花钱三大“流向”为购书、储蓄和买零食。书籍是学生成长的养分。现在的文化市场比较繁荣,课内的、课外的、娱乐性的、信息知识类的、趣味爱好类的、文学小说类的,等等书籍在图书市场都能买到,家长对于孩子买书也持赞成态度,总希望孩子多长知识,所以书籍消费成了学生零用钱中的一大消费方向。有46。5%的中学生会把未花完的零用钱进行储蓄,而且相当多的学生储蓄是有明确消费目的的,是一种积攒行为,这个结果表明,勤俭节约的中华美德在我们身上得到了继承和发扬。

从调查结论中,我看出了其实父母并没有给我们很多零花钱,因为这不是关键,关键在于我们怎么使用这笔钱。购书是一种很好的消费方向,高尔基说过,书籍是人类进步的阶梯。但我们购书也要有选择一些,也不知是谁讲过这么一句话:好读书不如读好书。“开卷有益”不一定处处通用,读书就要读适合自己的书,花不能过早的开放。由于我们的零花钱大多来自于父母,因此我们不可以也不应该花的“大手大脚、随心所欲”。我们在消费的时候要尽量从自身需要出发,万不可盲从,要冷静对待一些降价商品,货比三家总是没错的,只买对的,不买贵的,钱好花不好赚,老祖宗传下来的美德,我们还是要传承下去的。

简单调查报告

尊敬的:

您好!

来到公司也已经接近一年了,在这段时间里,得到了公司各位同事的多方帮助,我非常感谢公司各位同事。正是在这里我有过欢笑,也有过苦恼,更有过收获。

但是最近我感觉到自己不适合做这份工作,同时也想换一下环境。本着对公司负责的态度,为了不让公司因我而造成损失,我郑重向公司提出辞职。

我考虑在此辞职信递交之后尽快离开公司,并渴望有新人尽快选来填补因我离职而造成的空缺,同时我也能够协助您对新人进行入职培训,使他尽快熟悉工作。

能为公司效力的日子不多了,我一定会把好自己最后一班岗,做好交接工作,尽力做到平衡过渡。离开这个公司,离开这些曾经同甘共苦的同事,我会记得领导们的尊尊教诲,记得同事之间的那片真诚和友善。

我很遗憾不能为公司辉煌的明天贡献自己的力量。我只有衷心祝愿公司的业绩一路飙升!公司领导及各位同事工作顺利!

敬礼

此致

敬礼!

辞职申请人:

尊敬的:

您好!

非常感谢公司领导、所有的同事们。祝新的20xx年,身体健康!工作顺利!家庭幸福!

祝公司前程似锦,蒸蒸日上。

此致

敬礼!

辞职申请人:

尊敬的:

您好!

我是怀着十分复杂的心情写这封辞职信的。自我进入公司之后,由于您对我的关心、指导和信任,使我获得了很多机遇和挑战。经过这段时间在公司的工作,我在这个领域学到了很多知识,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对此我深表感激。

由于我自身能力的不足,近期的工作让我觉得力不从心。为此,我进行了长时间的思考,觉得公司目前的工作安排和我自己之前做的职业规划并不完全一致。

为了不因为我个人能力的原因而影响公司的项目开发进度,经过深思熟虑之后我决定辞去这份工作。我知道这个过程会给您带来一定程度上的不便,对此我深表抱歉。

我已准备好在下月从公司离职,在这段时间里完成工作交接,以减少因我的离职而给公司带来的不便。

非常感谢您在这段时间里对我的教导和照顾。在公司的这段经历于我而言非常珍贵。将来无论什么时候,我都会为自己曾经是公司的一员而感到荣幸。我确信在公司的这段工作经历将是我整个职业生涯发展中相当重要的一部分。

祝公司领导和所有同事身体健康、工作顺利!

此致

敬礼!

辞职申请人:

人事部领导:

因独在异乡,久未归家,又逢新年,思家心切,故申请慢辞一月。若得此人文关怀,不慎感激,请予批准!

此致

敬礼!

辞职申请人:

尊敬的x经理:

您好!

感谢公司在我入职以来的培养关心和照顾,从x年x月份来到[公司]至今,我学到了很多东西,今后无论走向哪里,从事什么,这段经历都是一笔宝贵的财富,我为在彩卡的这段工作经历而自豪。

而今,由于个人原因提出辞职,望领导批准我的辞职申请。

辞职人:xxx。

xx年x月x日。

简单调查报告

昨天,全国学生联合会、新生代市场监测机构和中国青年校园先锋文化有限公司联合公布了《2004中国大学生消费与生活形态研究报告》。诺基亚、联想、索尼、tom、汇源、阿迪达斯等成为中国大学生心目中的首批先锋品牌。该报告是国内首个瞄准大学生群体消费的报告。

虽然除了家庭供给外,多数大学生都没有直接的收入来源,但昨天新生代市场监测机构副总经理马旗戟说,不同于一般公众的认知,当代大学生具有较强的消费能力。他们每学期的平均收入为4919元,支出为4819元,而经常性负债消费的大学生比例超过10%。同时,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显示,中国平均每人的年度可支配收入在8000至9000元之间。而将大学生在两个假期的支出计算在内,我国大学生每年的平均消费支出已经在一万元以上。

为此,不少高端消费品进入了大学生的消费图谱。其中,60%的人拥有手机;27%的人拥有电脑;20%的人拥有pda;12%的人拥有mp3。

大学生已经具有明显的品牌偏好。调查显示,首位是“喜欢购买具有独特风格的产品(57.7%)”,其次就是“单纯追求流行、时髦与新奇的东西(30.4%)”。此次调查也清晰地反映出,在23类先锋品牌中,非内地品牌占了近一半。在电脑、手机、数码相机等消费上,基本都是外国品牌的天下。在休闲运动消费方面,阿迪达斯与耐克的魅力不减,而李宁与安踏也在大学生中赢得了一席之地。

·环境调查报告·大学生调查报告·中学生调查报告·农村教育调查报告。

案件调查报告

25月18日,宣州区执法人员在对位于梅西路西林二村b栋17号的xx市华艺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注册资本金异常变动,随做了现场检查笔录,在进一步的调查中发现,该公司存在涉嫌出租营业执照的行为,经请示批准立案调查,办案人员于5月20日,对公司法定代表人进行了询问调查,提取了相关证据,制作了谈话笔录,现调查终结,汇报如下:

xx市华艺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成了日期:20xx年3月3日,住所:xx市区西林二村b栋17号,法定代表人:杨大松,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号:3425000xxxxx,经营范围:室内外装饰工程设计、施工;门窗制作、安装;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施工;水电安装;广告设计、制作、发布;以下限分公司经营;家具生产、销售。注册资本金:六十万元整。

20xx年3月3日,杨大松与吴成兰共同出资60万元,分别占出资额的75%、25%,注册成了xx市华艺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从事室内外装饰工程设计、施工;门窗制作、安装;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施工;水电安装;广告设计、制作、发布;以下限分公司经营;家具生产、销售的经营活动。公司成了后,当月的.7日,杨大松又将公司承包给程红福经营,并将公司的资金60万全部交由程红福操作,由杨大松本人掌管账目,并约定从经营的利润中提取8%-10%归公司所有,程红福负责公司的运转费用。由于经营不善,二人所协议之事,于7月底终不欢而散,以上事实,杨大松本人均予以确认。

证据一:现场检查记录一份(证明检查中发现的情况);。

证据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当事人的身份证明);。

证据三:谈话笔录一份(证明违法事实及经过);。

证据四:承包协议一份(证明违法事实的存在);。

证据五:当事人给承包人的资金转账单复印件一份(证明承包经营的存在)。

当事人自公司成了后,未按公司法的规定正常经营,反而以承包的方式将公司营业执照出租给程红福经营,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64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的规定,属于擅自出租营业执照的行为。

当事人没有对以上事实提出异议,因为不懂,并且该行为已经终止,请求从轻处罚,鉴于上述情况,依据《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三条,建议对当事人从轻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77条“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责任”的规定,并建议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处罚如下:

罚款人民币10000元整;。

简单调查报告

医生和患者。

20xx年x月x日。

在文化程度初中及小学以下的问卷调查中,他们的收入总体在600—1000、1000—xx之间对医生的态度普遍认为一般,同时也认为医患间最尖锐的矛盾在于医院只顾赚钱缺乏人情味。他们在面对医疗纠纷时大多选择向家人或朋友诉苦,和医院之间仅存在于医疗的供求关系,对去医院治疗是能不去则不去,大部分人是由于医院的收费较高,药品较贵。

文化程度在高中及职中、大专、本科及以上的人群中,月收入在xx以上对医生的态度评价较高认为能和他们像朋友一样和睦相处,存在的医疗纠纷较少,在这些人群中认为医患间最尖锐的矛盾在于医生水平不高延误救治。他们在遇到医疗麻烦时选择向医院设立的举报电话投诉,大部分人在生病时原则去口碑叫好的医院进行治疗。

结语:通过上述两个人群的调查中我们不难看出月收入较高的人群在医院受到的`待遇比月收入较低的人群要好,所以和医生之间存在的矛盾少,如果想要根本解决医患之间的矛盾首先要避免用金钱来衡量人身份的看法,要从根本上做到人人平等。

案件调查报告

随着城镇化建设的加大,城镇经济不断发展,大量的农民从农村转移到城市,成为城市建设的生力军。农民工群体为中国城镇化的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但是不可否认现阶段我国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保障缺乏,特别是建筑行业农民工工资被拖欠的问题较为突出。建筑行业(含交通道路建设)的从业人员绝大部分是农民工,解决好农民工被拖欠工资的问题是关系农民工切身利益、关系社会稳定、关系社会城镇化发展、关系社会经济长远发展的问题。为了进一步了解农民工被拖欠工资的问题,近日,笔者针对我市市本级20xx年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的投诉、受理情况进行了认真的分析和探究,形成了如下报告:

据统计,20xx年市本级人社部门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42件,清欠农民工工资1557万元,涉及农民工1680人。处置欠薪事件18件,涉及农民工1239人。

(一)拖欠工资主体主要集中在建筑业。

从市本级投诉人的从业行业看,建筑业投诉涉及1520人,占投诉涉及总人数的90.48%。建筑业以体力劳动为主,行业进入的门槛低,适合于文化程度偏低的青壮年农民工,这个行业也是拖欠农民工工资最严重、最普遍的行业。

(二)投诉涉及人员劳动合同覆盖率低。

20xx年,xx市本级接到投诉的涉及人员基本上都没有具体的劳动合同,没有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发生劳务争议时很难提供必要的依据作为工资发放的依据。

(三)群体性案件发生的比例较高。

在市本级受理的被拖欠工资的案件中,群体性的欠薪案件发生比例较高,20xx年共立案42件,造成事件的有18件,占所处理案件总数的42.86%。建筑行业农民工,以乡土地缘为纽带形成各个作业班组,一旦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乡土人情往往会使得他们趋向于走在一起,共同讨薪。极个别人员采取堵路、泼汽油、到政府部门x等极端方式讨薪,从而酿成事件。群体性案件容易导致社会矛盾和暴力冲突,是造成社会不稳定的重要因素之一。

(一)农民工维权意识不强。农民工是社会的弱势群体,不少人缺乏相应的法律知识。由于农民工求职心切,在受雇用时不知道要与老板签订书面的合同,常常仅是以口头形式和老板约定相关合同。一旦发生纠纷,农民工不能提供合法有效的证据,在法理上很难取得有利对待。

(二)建设单位(业主)、施工单位的资金链出现问题。20xx年受银行信贷政策调整及国家限制购房政策的影响,部分建设单位和企业融资困难,流动性资金不足,直接导致农民工工资被拖欠。

(三)建筑工程项目层层转包、违法发包情况严重,个人承包者无能力支付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建筑工程应当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单位,并要求企业将工资直接发放给农民工本人,严禁发放给包工头或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目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建筑工程项目的施工单位一般都是以包代管,将工程劳务发包给包工头,一个工程项目经过3-5次的转包普遍存在。由于包工头资金不充裕,承担风险的能力差,一旦出现包工头之间因结算存在争议或资金不及时到位,或者施工企业将工程款交给包工头,让包工头发放农民工工资,但包工头卷款逃跑工程等情形,都会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

(四)承包建设者为了扩张经营规模,承揽与自身管理能力不相适应的工程。工程项目的拨款要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和手续,而且只能按照合同规定的节点拨付工程款。建筑公司采取层层分包、转包的方式要求包工头垫款施工。在承建单位资金不充足的情况下,只能拖欠包工头的工程款,包工头又将风险转嫁到农民工身上,形成恶性欠薪的循环。

(一)广泛宣传,营造和谐劳动关系的氛围。各级政府和机关部门应高度统一思想认识,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作为创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指标之一。通过在街道、社区、网络、电视媒体等方式宣传,内容紧贴企业主和劳动者关心的内容,引导企业严格遵循《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提高企业管理者的法律意识,切实保障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和谐发展。

(二)建立劳动者维权援助制度,提高劳动者增强维权意识。建立完善劳动者维权免费法律援助制度。各级政府应当增加就业培训的投入,举办各种针对务工的各种就业培训及法律普及培训,增强劳动者的法律素质,提高劳动者的维权意识。同时还应当尽可能的'收集相关就业及工作信息,以及在就业工作中可能遇到的各种问题的应对措施,特别是当工资遭受拖欠时,一定及时找相关工会或劳动部门解决,如不能及时取得应得的工资,应当及时向人民法院起诉,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三)高度重视,整治非法、违法分包行为。一是成立工程专项治理整顿领导小组,制定整治方案,分步实施。二是调查摸底,造册登记。对辖区内在建工程的基本概况、在建企业情况、违法违规事实等一个不漏登记在册。特别是弄虚作假,骗取工程的;不具备与工程建设相符的施工能力,经多次督促整改仍无改观的;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的等要详细登记,表述清楚。三是明确职责,查处到位。只要认定为转包和违法分包的,一律视为无效。若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等措施。四是严格工程项目的审批管理,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项目企业不再审批新建项目。五是严格工程招投标和工程担保管理,对没有按期完成清欠任务以及发生新拖欠的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各部门一律停止其新项目的招标投标。

(四)建立健全企业信用机制。要建立健全严格的信用管理机制,完善各行业特别是建筑市场不良信誉记录机制和市场退出机制。逐步建立健全企业劳动保障诚信公示制度。对各个企业实行工资支付重点监控制度,对容易发生拖欠工资行为的重点企业和单位,专项登记造册,专人跟踪监控;被监控的用人单位要每月定期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书面报告劳动用工、工资支付、劳动合同管理、社会保险等情况向劳动保障部门申报,由劳动保障部门按照合法、科学的评定标准进行评定,对劳动保障诚信示范企业和企业劳动保障失信行为通过一定的信息平台予以公示,对多次拖欠工资或拖欠数额巨大的用人单位要在政府网络和新闻媒体公布,向社会曝光。

(五)明确职责,建立健全拖欠工资齐抓共管机制。加强政府各职能部门的联动配合,形成齐抓共管态势。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是劳动执法的主体,但是劳动执法并不是完全独立的,需要其它执法部门和职能部门的配合,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涉及面广,复杂多变,仅靠劳动监察部门的力量,不可能取得好的效果,因此要加强与各部门的协调,坚持多沟通、多联系、多配合,使各部门在工作中增加理解,相互配合,充分发挥多职能部门的作用,推动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如:建设行政部门要按照标准严格把好建筑施工企业进入建筑市场关,杜绝不够资质、没有经济实力的建筑企业承建工程,严肃查处建筑工程非法转包、分包、等违法行为。对建筑施工企业发生拖欠劳动者工资等违法行为导致集体停工、罢工或集体上访等事件的,实行“一票否决”,不得以任何形式参加新项目的投标,并给予相应的企业资质处罚;取消或降低资质等级;经贸、招商等部门要对新办企业严格审查,规范企业的经营行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无故克扣、拖欠工资的企业,不予办理工商执照年审等。

(六)在建筑工地推行“一卡通”切实保障农民工工资的发放。施工单位和分包单位在工程开工前,应当到银行办理“一卡通”农民工工资专户,并根据实名制用工信息为农民工办理“一卡通”工资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承包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工程进度款,工资性工程款必须按月支付。建设单位按照工程进度或工程量每月将工资性工程款存入施工总承包企业在银行开设的“一卡通”工资专户;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当按时足额将农民工工资通过工资专户直接拨付到农民工本人工资卡或者专业承包企业、劳务分包企业的“一卡通”工资专户,并监督专业承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通过工资专户将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拨付到农民工本人工资。

(七)依照法律规定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犯罪份子坚决打击。人社部门及相关单位应认真贯彻执行xxxx自治区人社厅、公安厅、人民检察院联合下发的《关于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涉嫌犯罪案件移送的规定》,规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处理“恶意欠薪”案件,增强法律的震慑力,保障农民工权益。在打击不支付报酬犯罪分子的同时,坚决遏制农民工恶意讨薪。各部门在解决拖欠问题时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于极少数企业或一些不法分子弄虚作假、伪造拖欠证据索取不当利益,或为达到其他目的,以讨薪名义,敲诈勒索,制造事件,给社会带来负面、甚至恶性影响的“不法讨薪”行为,要予以曝光并严惩;触犯法律的移送公安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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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单调查报告

“春风又绿江南岸”“赤日炎炎似火烧”“霜叶红于二月花”“千树万树梨花开”,一年四季,季季分明,本是我们江南水乡的气候特色,可是现在夏天热得反常,令人不堪忍受。报纸、电视天天报道,全球气候变暖,不少地区和国家都出现了历史罕见的持续高温天气,“热浪”“高温”“干旱”席卷欧亚大陆。我们班的同学对“现在天气为什么会这么热”这个话题产生了浓厚的兴趣,大家都很想知道其中的原因究竟是什么,所以决定对此进行研究。

1.上网查阅资料。

家有电脑的同学,这时可以大显身手,从网上查到了许多关于现在夏天高温成因的资料和图书,给同学们提供了大量的`材料。

2.采访。

(1)采访绍兴市气象台台长;

(2)采访常识老师;

(3)采访有经验的老人。

附:实地采访气象台记录。

时间:11月8日。

地点:绍兴市气象台。

访问对象:台长。

问:请问现在夏季天气这么热,暑期持续时间这么长的原因是什么?

答:造成夏季天气这么热的原因之一是副热带高压在绍兴上空徘徊;之二是二氧化碳排放过多,臭氧层出现空洞,全球气候变暖;之三是地球自身散热增多。

问:全球气候变暖会给人类带来什么后果?

答:全球气候变暖会破坏生态平衡,最终会导致地球生物毁灭。

问:作为人类应采取哪些措施呢?

答:对于自然原因,人类是无能为力的。但是人为因素排放的二氧化碳,我们是可以控制的。植树造林、减少废气排放等等都是可以采取的一些措施。

人类再不能坐视高温天气,而应该在了解高温天气的基础上,从根本上采取积极的解决措施。

三言两语。

小作者写的这个小课题研究,使大家了解到:现在夏季这么热的自然原因是地球自身散热;人为原因是二氧化碳的大量排放,导致臭氧层出现空洞;全球气候变暖将给人类带来毁灭性的灾难。大家深深感到作为人类责任重大,种植花草树木,减少汽车尾气排放等等,都是保护地球母亲的有效途径。为了获取系统的资料,同学们对书上的、网上的,一点都不放过,尤其是采访组的活动最热闹、最有效。

简单调查报告

当我们遇到问题时,有目的地去寻找、调查,获得相关的信息进行分析研究,能够帮助我们解决不少问题。如果把我们的调查研究过程记录下来,就是一篇有价值的研究报告。今天就来看看怎么做简单的研究报告。

1齐读生词。

2自由读课文。

3小组合作,把两个作者的调查步骤、方法列出来。

4全班交流,展示小组成果。

5小结:

(一)、《奇怪的东南风》它研究的问题是爸爸奇怪的咳嗽的原因作者的做法是:

1、先自己实地观察和记录,把观察得到的信息做成记录表,从中发现了爸爸的咳嗽与东南风有关,2、然后请教医生,终于弄明白工厂的气体污染是爸爸咳嗽的病因。

归纳一下作者的做法是:

1、记录信息。

2、分析信息。

3、请教别人得出结论。

(二)、《关于李姓的历史和现状的研究报告》,是一则规范的研究报告,这个研究报告分四部分:

1、问题的提出;。

3、调查情况和资料整理;。

4、结论。可以从这个研究报告中学习简单研究报告的写法。

这两个研究的结论,都是以搜集资料和分析资料为基础的,具有科学性,这是进行简单的科学研究和撰写研究报告最重要之处。

研究报告的一般格式是:

1.标题。研究报告的标题常常直接采用研究课题的名称,这样,显得精确、明了,使别人能对所研究的问题一目了然。标题下是署名。一般应写明研究人员所在的单位,如,××学校××班。

2.前言。报告的第一部分,常常以前言的形式简要地说明下列内容:

(1)课题提出的缘由;。

(2)研究这一课题的`意义;。

(3)该项研究所要解决的问题。也有人直接以“问题的提出”作为这部分的标题。

3.研究方法。介绍研究是怎样进行的,主要包括:研究对象的选取、研究的方面、资料的搜集和处理等。

4.结果。这一部分将研究结果作为客观事实呈现给读者。主要包括对资料加工分析和由分析得出的结论。

出示案例:一个小学生的研究报告。

《我班近视情况调查》、《水,就这么浪费掉了》。

1、问题的提出。

标题——内容。

3、调查情况和资料整理——修改——完成习作。

4、得出结论。

[课后评议]。

这次的习作课让我有了些想法:资料积累让学生有东西可写,多鼓励学生积累素材,学生就有东西可写,再一个必须有范文做示范,学生写起来就更能得心应手了。首先要从自己身边着手。学习阅读2中的课文,围绕自己姓氏做一个调查研究,于是我指导学生从自己姓氏的“来源、历史名人、人口数量、人口分布”等几方面开展探究活动。因为课题切合学生实际,具有极强的操作性,所以学生有话可说。接着是用一定的时间收集资料,如上图书室找《百家姓》、《中国历史名人故事》,上网查资料等。由于班级人数多,我给学生进行了分组,就是同姓氏的同学为一组,再把收集到的资料进行分析,得出简单的结论。

就这样第一个简单的研究报告就诞生了,连平时不喜欢写作文不懂写的学生也能写得出来,看到这样的情景谁都会为之动容。其次要扶少放多。因为有了很好的范文,有时范文的作用比老师讲的还好,而且很多都是同姓氏的同学写的研究报告,学生之间互帮的效果很好,他们会把自己写好的拿给同伴看,或帮同伴看,互相提醒。剩下的就是少数的学困生,指导起来也不怎么费力,因为他们手中有资料,只是引导他们有用上去就行了,因此,这次习作课我个人觉得很满意,学生愿意查资料,与同伴分享成果,帮助同伴学习,就连学困生也愿意写。

简单调查报告

尊敬的领导:

当我决定递上辞职申请的时候,经过了各种复杂的内心争斗与情感纠结。现在终于下定决心。考进厅里工作两年来,一直被借调在外,处于尴尬的身份和地位,没有在创作室工作一天,也没有为室里做出一点贡献,但是我从内心深处认同自己是创作室大家庭的一员,和大家都相处的开心快乐。非常感谢王主任和创作室同事们这两年多给予我的支持和帮助,让我受益良多。

今年以来,我感觉自己遭遇到人生瓶颈期,没有一个突破口。再者生活压力大,我决心走出去,寻找机会改变现状。正好有同学推荐宁波银行,各方面待遇也不错,苏州也是我曾经学习、生活过的地方,终于让我下定决心,试图通过自己的努力和付出,能够最大限度地发挥自己的能力,改变窘迫的现状。

通过两年的实践锻炼,让我各方面的能力有了很大的提升,但也让我明白了自身的弱点和性格的缺陷,更加清楚地认识到自己适合做什么。我本喜欢自由散淡的生活,没想到总是陷入各种复杂的人际关系圈子之中,难以逃脱。与其如此,还不如跳出去,奋力一搏。我们总是患得患失,束缚住了自己的手脚,禁锢住了自己的思想,想得再多,考虑的再细致,也不如一次实际的、有力的行动,最终促使我迈出了这一步,正是“行胜于言”。

我非常珍惜与大家相处这两年时光,祝愿创作室以后发展的越来越好,能够借助文化改革发展的东风,得以转型跨越发展,创作出精品力作,我以后不再从事专业,但我永远会关注各位同仁发表的作品,取得的成果。

再次感谢各位领导的理解和支持!

此致

敬礼!

辞职人:辞职报告。

简单调查报告

了解以西递、宏村为代表的徽派建筑及环境特点、背景文化。

20xx年4月3日至20xx年5月3日。

安徽省黟县境内东北部的宏村及东南部的西递古建筑及周边环境。

实地考察、访谈调查、文献调查。

一、前言。

古建筑反映了国家历史的辉煌,表现了过去中国的文化艺术和科学技术的伟大成就。它是一种文化精神的载体,是启发爱国热情和民族自信的实物,是研究历史的实物例证;也是发展旅游业的重要物质基础,是新建筑设计和新艺术创作的重要借鉴。因此,现代文明的快速发展,让我们在享受物质愉悦的同时,不得不对古代文明进行回望与借鉴,寻回失落的精神家园,并创造出新生命、新的文化可借鉴的资源。所以,为认识和了解古建筑特色及周边环境,深刻感受生态文化、生态文明在古建筑中的体现,也为提高自己对中国传统文化的了解和认识,我对皖南以西递、宏村为代表的徽派建筑进行了考察调研。

二、正文。

1、基本概况:

西递、宏村两处古民居位于皖南黟县境内的黄山风景区,拥有世外桃源般的田园风光,保存完好的村落形态和工艺精湛的徽派“三雕”,以传统风貌被列入世界文化遗产。

西递位于安徽省黟县东南部,取村中三条溪水东向西流之意,又因位于徽州府之西,曾设“铺递所”,故改名西递。始建于北宋皇佑年间,至今已近960余年历史。其四面环山,两条溪从村北、村东经过村落在村南会源桥汇聚,整个村庄呈“船形”。村中一条主道贯穿东西,与两条沿溪道路构成村庄主要骨架。保存有124幢完好的明清建筑,被誉为“中国明清民居博物馆”。宏村位于黟县县城东北部,始建于南宋绍熙年间(公元1190-1194年),村庄呈“牛形”状,整个村庄从高处看,宛如一头斜卧山前溪边的青牛。巍峨苍翠的雷岗为牛首,参天古木是牛角,由东而西错落有致的民居群宛如庞大的牛躯。引清泉为“牛肠”,经村流入被称为“牛胃”的月塘后,经过滤流向村外被称作是"牛肚"的南湖。在绕村的河溪上先后架起了四座桥梁,作为牛腿。这种别出心裁的科学的村落水系设计,不仅为村民解决了消防用水,而且调节了气温,为居民生产、生活用水提供了方便,创造了一种"浣汲未防溪路远,家家门前有清泉"的良好环境。现存明清时期建筑137幢,由于宏村地势较高,因此常常被云雾笼罩,被誉为“中国画里的乡村”。

西递与宏村,巷道和建筑设计布局协调,村落空间变化灵活,所有街巷均以黟县青石铺地,房屋为木结构,“三雕”点缀其中,有深深的历史厚重感和极高的艺术价值。

2、以西递、宏村为代表的徽派建筑的主要特点:

将从规划选址、典型建筑结构、空间布局、当地文化等几个方面来分析了解其主要特点。

(一)、规划选址。

古代规划选址绝大部分是由风水先生进行的。好的风水的住宅、村庄和城市,就是一种和谐的环境。风水就是调解天地人之间的关系,使之达到和谐自然的一种艺术,起到调解人与生态环境相对平衡的作用。西递、宏村的规划选址都体现了这些原则,都是在不断地适应地形、地貌、水系等自然条件,因势利导,构筑宜居环境。特别是宏村水系的使用,是调解人与生态环境相对平衡的典范。村中各户皆有水道相连,汩汩清泉从各户潺潺流过,层楼叠院与湖光山色交辉相映,处处是景,步步入画。闲庭兴步其间,悠然之情浓烈得让人心醉。所以选择在水边建造体现了人与自然和谐的生态文明。

(二)、典型建筑结构。

徽派建筑典型的建筑结构有:粉墙黛瓦、马头墙、天井、牌坊等,我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了调查分析:

(1)、平面形式:平面有口、凹、h和日等几种类型。以“四水归堂”的天井院落为单元,单元可以不断增添、扩展和完善,符合徽州人崇尚几代同堂、家丁兴旺的习俗。布局以中轴线对称分列,面阔三间、面阔三间,中为厅堂,两侧为室。有时伴有前厅和后厅堂,前厅为礼仪场所,是男人接待客人和日常活动的场所,后厅为供养长辈和女性活动的场所,突出“男女有别、长幼有序”的特点。

(2)、马头墙:马头翘角,墙面和马头高低进退错落有致。马头墙起不仅有装饰作用,也起到防火、防风和防盗的作用。

(3)、天井:概括来说主要起采光、通风、排水、调解气温的功能。雨水通过天井四周的水枧流入阴沟,俗称“四水归堂”,意为“肥水不外流”,体现了徽商聚财、敛财的思想。

(4)、牌坊:树牌坊是旌表德行,承沐后恩,流芳百世之举,是古人一生最高的追求。徽州牌坊不仅建筑结构自成一格,别具风采,而且集雕刻、绘画、匾联文辞和书法等多种艺术于一身,熔古人的社会生活理念、封建礼教、封建传统道德观念、古代的民风民俗于一炉,具有瑰丽的艺术魅力、很高的审美价值和丰富而深刻的`历史文化内涵。

(5)、外观及结构形式:砖木结构,砖起维护作用。富于美感的外观整体性,青山、绿水、白墙、黛瓦是徽派建筑的主要特征之一,在质朴中透着清秀。

(6)、民居装饰:精美的细部装饰,“三雕(木雕、石雕、砖雕)”艺术令人叹为观止,砖雕门罩,石雕漏窗,木雕楹柱与建筑物融为一体,是徽派建筑一大特色。

(三)、空间布局。

每个古村落都由民宅、公共建筑(祠堂、书院等)和公共闲地组成。注重建筑群体的美感,考虑建筑与建筑之间的“院落”结构,以“院”为中心组织单座建筑,若干院落组成建筑群,所谓“无院不成群”,而院与院的空间感受是绝不相同的,从而产生了丰富多彩的建筑空间效果。

(四)、文化背景。

徽派古民居的基本建筑形式是天井四合院楼居建筑,其形成过程深受徽州独特的历史地理环境和人文观念的影响,具有较为鲜明的区域特色。徽州地区的土著是“古越人”,他们是先秦时候就生活在长江中下游以南的一个古老的民族,他们的居住特征是“巢居”。自汉代开始,中原大规模向徽州地区移民,带来了中原汉文化,并且后来反客为主,成为徽州文化的主流。但是汉文化并没有完全抛弃越文化,更没法脱离越文化生长的气候地理环境。中原文化与古越文化的融合,直接体现在建筑形式上,徽派建筑形式的形成,正是外来移民与原住居民文化交融的产物。

三、启示。

通过调查分析,得到如下启示:

1、强调人与自然的协调,创和谐城市。徽派建筑的布局体现了风水理论指导村落建设布局的综合价值,其中水系的活用、景观的配置,赋予村落、宅院以生气和灵性,对于村落的生态、环境等方面都有积极的作用。现在的城市规划、项目的开发及道路系统的布置等都应考虑到这一点。建筑布置应依山就势,充分发挥“林中之城”和“山水城市”的环境优势,形成“依山傍水、显山露水”的城市环境特色,建设环境优美、生活便利的山水宜居城市。

2、古建筑是新建筑设计和新艺术创作的重要借鉴。中国的古建筑在艺术和技术上都达到了很高的水平,在世界建筑史上有着极其丰富而辉煌的成就,在建筑布局,材料,施工,艺术装饰,传统风格等方面,是几千年来无数工匠们在长期建筑实践中多积累下来的经验。这些古代技术成就,对现有的有关专业人员,有着极大的启迪和示范作用。如中国古建筑木结构的构建原理和它独特的防震方法,对现代结构抗震技术的发展有着重大的意义。

3、乡村规划或城市规划应控制好建筑风格的整体分布。在这次考察中,我印象最深的最令人震撼的是宏村民居。在大山绿色背景下,一片片错落有致的房子仿佛天空落下的一朵朵游弋的白云,远望村庄,呈现出和谐安宁氛围,体现了建筑与自然环境协调统一美。我认为,建筑风格的整体统一是一种最简单最朴素最有效的建筑美的创造。建筑风格无法规划却可控制,从整体乡村或城市整体形象上对建筑风格进行分布研究,能有效地控制和引导建筑风格向协调、统一、完整、有序又具有地方特色方向发展。

4、重视规划,是古民居可持续发展的基础。首先是重视规划编制。黟县的西递、宏村均编制了古村落保护机制,针对各村落建筑的特点,明确了古村落的保护性质、保护对象,划分了古建筑的保护层次,并制定了相应的保护措施。规划措施做到位,这些古建筑才能更好更持续的保留发展下去。

四、结尾。

我在调查中也发现了不少问题,如水污染、建筑破坏等。古建筑是古建筑是一种文化精神的载体,通过古建筑,可理解丰富的文化内涵。在一定意义上,它们是某个城市“历史记忆的符号”和“城市文化发展的链条”,因为,它们见证了这个城市几百年甚至上千年历史的沧桑变化。一旦破坏,就再难以恢复和接续。一座古代的建筑无论如何破旧,其内在的文化内涵与千年的历史痕迹是无法被替代的。反之,一座当代的仿古建筑无论在外形上做的多么神似,但如果其内在的历史遗迹几乎为零,其文化内涵肯定无法达到与古迹相同的高度。

案件调查报告

了解企业工伤认定的现状,对工伤激增的原因及工伤结案的情况进行分析,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

:运城市xxxx公司职工。

:xx月xx日我在运城市xxx公司,通过与人力资源部、安全环境部以及车间现场与职工口头交流,调查发现工伤事故频发,工伤认定案件争议较大。

:运城市xxxx公司。

:工伤认定行政案件的快速增长意味着工伤事故在大量产生,工伤认定的行政诉讼和工伤赔偿仅仅是事后的权利救济,其审理的公正与高效固然重要,但都不如从源头上减少工伤事故的发生更有积极的社会意义。

前言:我于5月10日至7月10日在运城市xxxx公司就职工工伤认定案件问题做出调查,笔者发现,如何进一步保障好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提高劳动者的待遇水平,已成为当前需要迫切解决的问题,令人深思。本文将重点分析其中几个较为普遍发生的法律问题,希望对解决劳动和社会保障问题有所借鉴和启迪。

我国的工伤认定制度建立于20世纪50年代中期,1951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是建国后第一部专门性的涉及工伤认定方面的法律。从建国后到改革开放之初,由于当时经济结构单一,政企不分,企业承担了大量的社会职能,因此是否构成工伤是由企业进行认定的,并主要由企业给予相应的工伤待遇,形成国家调剂与企业责任相结合的模式。工伤保险制度的改革从20世纪80年代末开始,进一步扩大了工伤保险的范围,随着20xx年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的出台,目前已基本建立起相对完善的工伤保险体系。20xx年至20xx年,我区法院受理该公司工伤认定行政案件8、15和29件,案件数量增长幅度较大,远远高于同期行政案件增长的速度。

1、该公司共有职工五百余人,庞大的劳动者群体,不可避免地会发生大量的劳动争议,从而引发越来越多的行政诉讼案件。

2、企业在追求最大利润的同时有时忽视对劳动者的安全保护,使得工伤事故频频发生,导致工伤赔偿案件的数量激增。而工伤赔偿纠纷的完结离不开对工伤的认定,由于有关工伤认定条件的法律规定比较抽象,而伤亡事故发生的情形却千变万化,造成劳动行政部门在进行工伤认定时标准不易把握,当事人对工伤认定结论争议较大。另外,用人单位与职工之间利益相对,不论劳动行政部门作出何种工伤认定结论,总有一方当事人会提起诉讼。

3、某些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不强,法制观念淡薄。从企业的角度看,不少企业只图抓生产效率,不重视企业的生产安全,既忽视对职工的安全生产知识培训,也缺少安全生产防范措施和制度建设。

4、劳动者的维权意识逐渐增强。随着我国法制环境的逐步改善,法制宣传活动的深入开展,劳动保障部门和法院救济劳动者实际案例增多,劳动者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日益增强,在发生事故以后,越来越多的劳动者懂得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权益。

1、认定结论的事实证据不足。在不少案件中,行政机关未能充分核实相关证据,未能严格把握“用人单位否认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这一原则,在缺乏充分事实证据的情况下就做出事实认定结论,导致被法院判决败诉。

2、认定程序违法。少数工伤认定行政机关执法水平不高,程序不够规范,包括没有履行好相应的告知义务,没有进行必要的证据审核,超过法定期限作出认定等情形。

3、判断标准与法院不一致。工伤情形复杂多样,认定结论标准不一。虽然《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用列举方式规定了可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的若干种情形,但从审判实践中遇到的情况来看,工伤情形远远不止这几种。有的是法律规定所没有涵盖的,有的是法律原则规定下尚未具体明确的。由于现实生活中工伤情形的复杂多变、千差万别,再加上现有法律规定的不完善、不具体,使得在工伤认定和案件审理过程中,职工、用人单位、劳动行政部门以及法院虽然对伤亡事故的客观过程并无异议,但对该伤亡是否符合工伤认定的条件认识不一。

4、从工伤认定行政案件审理中发现的工伤保险制度存在的若干问题,工伤认定的模糊地带较多,认定标准难以统一。不同的劳动行政部门对相类似的伤亡情况可能会作出截然不同的认定结论,不同的法院对相类似的认定结论也可能会作出截然不同的裁判结果。比如职工未经单位安排或受人邀请,擅自操作他人负责的机器而受伤,有的行政机关和法院认为只要职工从事的工作无损于用人单位,就可认定为工伤,而有的行政机关和法院却认为职工从事的不是本职工作,不应作工伤认定。又如职工在上班期间中擅自外出干事造成的伤害,应不应该认定为工伤,法律规定与现实生活的'差距,加大了案件承办人对法律理解适用的自由空间,也造成了当前工伤认定及案件审理的难题。

一、抽象,比如对什么是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工作原因,法律并未明确规定,这就给具体案件的承办人主观上理解和适用法律留下了较大空间。当行政机关与法院对案件的事实认定与法律理解不一致时,就会造成行政机关败诉率居高。

1、转变工伤保险立法的指导思想,将现行工伤保险制度的消极、被动经济补偿的指导思想,转变为积极主动预防为主的指导思想。这样既可以有效地保障劳动者权益,也可以降低社会成本,减少工伤保险支出,减轻企业的负担。

2、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切实履行管理职责。一方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常态化的督促用人单位建立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并把其落到实处,同时还要加强劳动监察和加大工伤保险金的收缴力度,确保用人单位按时、足额地为职工交纳工伤保险金,使工伤保险救济能切实兑现。另一方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及时、准确、合法地作出工伤认定结论,落实工伤保险待遇,避免不必要的诉讼案件发生。

3、加大对企业安全生产检查的力度,对企业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促使企业加大对安全生产的投入,采取强有力的安全防范措施,改善工作环境和工作条件,要求企业建立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并将督促落到实处,对于出现工伤事故较多的企业,直接追究其负责人的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同时在制度上对安全生产条件达标的企业给予一定的激励。

4、加强对职工的技术培训和安全生产教育,提高职工的自我保护的意识,加强职工的安全学习,确保持证上岗,按章操作,最大限度地降低工伤事故的发生率。

5、切实保护劳动者的休息权利。我在调研中发现,相当部分的工伤事故是由于劳动者疲劳操作造成的,因此,确保八小时工作制的落实,严格限制超时加班,保证劳动者合理的休息权。

简单调查报告

前言:

中小服装企业在规模、资金和管理方面的实力比较弱小,电子商务则可以为中小型服装企业的经营与管理打开新的局面。利用internet赢得新市场、创造新的行销手段、参与到与大企业的竞争中来,正日益成为中小服装企业新的战略发展目标。

对于中小服装企业来说,自己建设电子商务网站并非一个好办法,主要因为其受制于以下几个因素:。

(1)就电子商务而言,传统服装企业都是外行,自己建设的网站在对网络特性的充分利用上,自然显得先天不足。很多服装企业的网站,只能相当于公司的“网上店”,其致命缺点在于可扩展性不足。除少数品牌知名度极高、市场份额较大的服装公司外,这类站点发展空间将非常有限。

(2)新经济“快鱼吃慢鱼”的规则要求服装企业学会有效整合有效资源,这是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必然措施。中小服装企业的人力、财力、信息技术实力较弱,因此在实施电子商务的过程中更需要学会整合有效资源。

(3)中小企业要为自己的网站承担开发和建设成本、市场初期宣传的巨额费用,并且要保障技术网站及时更新,这对中小企业来说不啻为一个巨大的包袱。这样的网站不仅不能帮助企业盈利,相反会使企业浪费资金和时间,延误商机,丧失抢夺潜在客户的良机。

关键字:网络分销存在问题解决办法。

1目前中小企业服装网络分销发展的现状:

2杭州四季青服装网络分销的现状:

杭州四季青服装商业圈目前就意法服饰城2-3楼做网络分销独具特色,据调查,商铺有提供网络分销服务的,生意好做。不提供网络分销的生意就难做。商铺网络分销做的好的每天可以销出100-500件衣服,既提高了市场气氛,又提高了资金周转率,同时为服装上下游产业做出了积极的贡献,杭州四季青服装商业圈是全国女装最大的批发基地。在这里网络分销正成为一种全新的销售渠道,逐步改变传统企业的销售观念。

3目前网络分销平台中存在的问题:

1)淘宝分销门槛太高,据了解,入驻淘宝分销要达到两个硬性条件,1.天猫。

商城用户.2淘宝集市店信誉级别要2皇冠以上。要达到这两个条件一是费用较高.二是难度较大,而且淘宝分销的商品同质化严重,加上官方店铺的影响力,分销代理产品销售难度无形加大。

2)公司自建网络分销系统,投入资金巨大,而且没有资源优势,产品单一。

3)据统计,目前服装网络分销平台知名网站有100多个,存在突出问题集中。

在1.入驻厂家没有独立的店铺,对厂家品牌推广不利。2分销流程复杂.产品数据上传繁琐。3.厂家资质参差不齐,产品质量和服务较差。4分销代理没有品牌授权,造成网络市场管理混乱,假冒为劣产品横行。5品牌授权书没有提供第三方平台查询认证。6对传统企业没有提供一对一网路知识培训,让传统企业发展受限。

4网络分销平台中存在的解决办法:

针对目前我们调查了解到的问题,我们决定成立杭州从奇网路科技有限公司(公司名以报杭州工商局并通过),并开发了搜酷购服装网络分销平台,目前平台在内测阶段,各项工作顺利进行,网站上线后将以下内容作为网站特色运营:

1)入住厂家必须是服装公司(5证一书齐全)。

2)为入驻厂家提供二级域名网站。

3)免费为传统服装企业提供一对一电商知识培训,使传统企业掌握网站后台。

操作技能,了解运营推广方法。直到入住企业运营正常。

4)给分销代理提供品牌授权书,并提供免费的品牌授权书查询认证第三方平。

台。

5)为入住平台厂家的网站提供(一键上传到淘宝店)功能,一键就能铺货到。

代理的店铺中,方便.高效.快捷。

6)规范代理市场,简化代理流程。

7)提供网上商品图片监管机制,保证入住企业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8)不定期举办电商知识培训和座谈,不断提高传统企业的线上运营能力。

结语。

互联网时代,网络分销正成为中小企业生存和发展的重要销售工具。随着网络分销概念的普及和我国中小企业对网络分销的理论和方法的了解,将会有越来越多的中小企业实施网络分销战略,更加有效地配置企业的分销资源,提升营销效率,在行业中超速发展,脱颖而出。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小企业只有加快网络分销发展,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赢得主动,占领市场份额,立于不败之地。

网络市场的快速扩张为企业提供了一些企业由小变大、由弱变强的环境,一个成功的企业必须树立正确的网络分销理念,结合企业自身的优势,选择恰当的网络分销实战方法,做到与传统分销优势互补,才能更好地实现企业的战略目标。中小企业如果不能有效地利用低成本高效率的网络分销的手段,将面临着极大的竞争劣势。

传统市场的规范化运作和网络营销是我国中小企业打造核心竞争力的基本途径。应当看到中小企业网络营销的发展既不是高不可攀,也不可能一蹴而就,网络营销是中小企业营销的必然趋势,是在新形势下市场竞争中制胜的法宝。我们是一群有志的杭州人,我们是一群有激情的杭州大学毕业生,我们的理想就是把电商知识普及到整个杭州服装传统企业,让杭州乃至全国的服装传统企业没有难做的生意。

2012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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