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高校安全管理方案大全(15篇)

时间:2023-12-02 06:54:45 作者:翰墨

编写计划书时,我们可以参考相关领域的先例和经验,以提高文档的准确性和可信度。以下是一些经过实践验证的计划书范文,希望对大家的工作和学习有所帮助。

高校安全管理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__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文件精神,全面推进我校安全生产工作的落实,使全体师生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增强自我防护意识,培养学生的自我防护能力,避免事故发生,确保师生人身和学校财产安全。

20__年“安全生产月”活动主题是:强化红线意识、促进安全发展。20__年起每年的6月16日确定为全国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今年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主题是:坚守红线、从严执法。

“安全生产月”活动时间为:20__年6月1日至6月30日。

第一阶段:6月2日至6月15日,主要活动内容:开展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第二阶段:6月16日活动内:为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整改消除安全隐患。

第三阶段:6月17日至6月30日,主要活动内容:结合实际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活动。

(一)开展“安全生产月”宣传活动,强化师生安全意识。

1、通过校园广播站、宣传栏、黑板报等阵地,广泛宣传消防、交通、饮食卫生等方面的法律规章和安全常识,提高全体师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2、充分发挥升旗仪式、主题班会等阵地的作用,大力加强学生良好行为习惯的培养,让学生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3、切实组织好以学生安全教育为主题的征文比赛,提高学生自我防护的意识和能力。

4、认真组织全体教职员工深入学习和贯彻《教育法》、《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以及《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相关法规,增强依法执教、依法管理的意识。

(二)开展“安全生产月”载体活动,增强安全教育的效果。

1、以学校《安全知识教材》为素材,开展上好一节安全教育课活动,提高学生防护的意识和能力。

2、组织开展好安全教育视频片,通过直观案例,提高师生防范意识。

3、开展一次校园安全隐患排查,并根据排查情况,及时进行整改,确保师生安全。

4、要出一期“安全生产月”相关知识宣传板报。

5、在7月2日之前,完成“安全生产月”活动总结,并将总结、及活动图片上报教育局。

1、为切实做好学校安全工作。为确保各项活动顺利开展,现成立“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小组。

组长:赵__。

副组长:孙__。

成员:庞__。

2、进一步完善学校突发事件安全应急预案,针对火灾、用电、饮食、大型活动的安全隐患和易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环节,完善应急预案,明确责任、一旦发生安全责任事故,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控制。

3、落实安全责任追究制。校长是学校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各室负责人是本部门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所管部门的财产和人身安全负全面责任,对导致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严肃追究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学校安全管理方案

学校树立安全第一、健康第一的指志思想,从对学生的生命、身体、心理健康负责的角度出发,切实加校学校教育,让学生度过平安、健康的校园生活。

(一)以活动促安全教育开展。

1.学校开展以《平安是福》为主题活动,努力打造平安校园。

2.开好心理健康课,让学生树立健康的、积极的、向上的心态。

3.定期召开以安全教育为主的校会,教育学生在交通、饮食、人身、用电、防火等方面注意安全,加强自我保护意思。

4.每学期召开以“珍爱生命、关注健康”为主题的班团会,办安全教育专刊等形式,大力宣传安全常识,让安全知识深入每个学生心中,提高生命质量。

5.每学期初学校统一发放致家长的一封信,让家长了解安全常识,形成学校、家庭、社会都关注安全教育的局面。

(二)自检自查消除安全隐患。

2.对学校的实验室、微机室、宿舍等要害部门进行检查,注意消防安全,消除火灾隐患。

3.定期对校内小卖店进行检查,杜绝“三无”食品进入校园,保证学生的身体健康。

4.对学校食堂的卫生、餐具、物品堆放等随时检查,服务员要有健康证明才能岗。确保饮食安全。

5.加强校园环境建设,室内卫生要保持清洁,教室要通风,保持空气流通。避免传染病流行。

(三)加强学校管理,保证安全。

1.做好教师的值日、值宿工作,特别是节假日、寒署假,教师要及时上岗、及时到位,责任落实,目的明确。

2.传达室负责校外人员登记,杜绝社会闲散人员进入校园,学校实行封闭式管理,以保证学生人身安全。

3.注重学生的思想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行为习惯。预防打架等恶性的事件的发生,如发生治安事件及时报警。

4.在值班室安装电话,便于学校和外界取得联系,以确保学校安全。

5.教育学生不要到公共场所,如游戏厅、网吧、台球厅等,这些地方危险性大,消防措施差,以免发生火灾,酿成事故发生。

校园安全管理方案

牢固树立“安全优先”的教育发展理念,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和管理要求,切实加强校园安全管理力度,全面落实校园安全建设标准,维护校园安全稳定。

通过集中整治,进一步加强校园安全管理,使学校的安全保卫、校车、校舍、食品、消防等安全工作再上新台阶,杜绝重特大校园安全责任事故,预防一般安全事故,确保全市各学校、幼儿园校园安全无事故。

二、集中整治重点。

校园安全集中整治活动期间,各学校、幼儿园在全面抓好校园安全建设标准规定的各项要求的同时,重点做好安全保卫、校车、校舍、食品、消防等内容的集中整治:

1.大门值守集中整治。

重点整治:各学校、幼儿园落实大门值班制度不严,外来人员随意进出校园;值班期间值班教师未佩戴值班标志,保安未按要求着保安制服、手持警械坚守岗位,出现擅离职守、脱管失控现象;保安在岗不尽责,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在学生上课期间,学校未实行封闭管理,大门、侧门未上锁且保安未上岗值班;在学生上下学时段,值班人员数量不足、未提前到岗值班和到岗不尽责等。

2.交通秩序集中整治。

重点整治:取缔接送学生、幼儿上下学的非标准校车;校车超员、超速;校车乱停乱放,校车未停稳前学生随便上下车和攀爬车窗上下车;无随车照管人员或随车照管人员不认真履行职责;进出校园车辆不按规定路线行驶、超速行驶、不按规定停放、不避让上下学学生人群,与学生争道抢行;未满12周岁的学生骑自行车、未满16周岁的学生骑电动车上下学;家长接送学生车辆停放混乱;校园周边存在驾校培训点,规划考试路线导致的交通秩序混乱等。

3.校舍隐患集中整治。

重点整治:校园场地、房屋出租或出售给他人从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生产经营活动,利用校园用地建设对社会开放的停车场;学校危楼危房、墙体开裂、门垛不坚固;走廊护栏、天花板、日光灯、吊扇、电视、空调、保温桶、多媒体等设施设备安装不合理、不牢固;未在事故易发地设置警示标识或防护设施,未在校内高层建筑及大型活动场所安装避雷设施;未在每层楼房、每栋平房醒目位置悬挂统一的安全负责人、监管人标牌等。

4.食品卫生集中整治。

重点整治:取缔私自设立的小卖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未取得有效的餐饮服务许可证;食品的购买、运输、储存、加工不符合卫生标准和有关要求;未按要求对从业人员进行健康体检;未对自备水源、二次供水进行净化、消毒;学校超市管理不到位,出售“三无”、变质、不洁等食品;未按规定设立卫生室,未配备专职卫生技术人员等。

5.消防设施及特种设备集中整治。

重点整治:各消防重点部位未配备消防设施器材或消防器材过期未检验;教学楼、宿舍楼未安装应急照明设备及疏散标识,消防通道不畅通;校内用电线路布置不规范、老化;锅炉等特种设备未按要求检验检修,锅炉工未经培训无证上岗;使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液化气钢瓶等。

三、方法步骤。

校园安全集中整治工作采取自查与督查相结合、明查与暗访相结合、集中检查与不定时检查相结合的方法,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要立即进行整改。集中整治时间为__年__月份,分四个阶段组织实施:

1.组织发动阶段(__月__日至__月__日)。

各镇(街、区)教管办、各市直学校(幼儿园)要结合安全集中整治要求和各自实际,建立集中整治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广泛发动,层层部署,全面启动集中整治活动。各镇(街、区)教管办、各市直学校(幼儿园)要将集中整治工作方案于__月__日前报教育局安全科。各学校于__月__日前电子版报教管办。

2.自查自纠阶段(__月__日至__月__日)。

各镇(街、区)教管办、各市直学校(幼儿园)要根据《潍坊市校园安全建设标准》,结合这次集中整治重点,立即开展校园安全拉网式排查,排查要全面彻底、不留死角。对排查出的所有问题和隐患都要建立隐患排查台账,对一般安全隐患要立即进行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制定完善的整改计划,逐步进行整改;对学校自身难以整改的在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的同时,及时上报教育局及有关部门。各镇(街、区)教管办、各市直学校(幼儿园)要将这次集中整治的台账于5月20日前报教育局安全科。各学校于5月19日前电子版报教管办。

3.督促提升阶段(__月__日至__月__日)。

教育局、各镇(街、区)教管办组织人员对各学校(幼儿园)校园安全集中整治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组织得力、隐患排查彻底、整改到位的及时予以表扬;对思想不重视、隐患排查不彻底甚至被动应付、整改走过场的单位督促整改,并在全市通报;对仍有较大及严重安全隐患的单位,下达整改通知书,进行责任追究。

4.总结工作阶段(__月__日至__月__日)。

对学校安全隐患自查、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巩固集中排查整治成果,进一步提高学校安全管理水平。各镇(街、区)教管办、各市直学校(幼儿园)要于__月__日前将集中整治活动总结(纸质版、电子版)报教育局安全科。各学校于__月__日前(纸质版、电子版)报教管办。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为加强本次集中整治活动的领导,教育局成立以分管局长任组长,有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集中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各镇(街、区)教管办、各市直学校(幼儿园)要充分认识本次集中整治活动的重要性,结合各自实际,成立集中整治领导小组,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全面部署集中整治活动。

(二)健全制度,落实责任。各镇(街、区)教管办、各市直学校(幼儿园)要以本次集中整治活动为契机,进一步完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按照“一岗双责”要求,由校长、园长负总责,学校其他领导分工把关校门值守、校车、校舍、宿舍、食堂等各个方面,细化校园安全职责,共同分担校园安全管理责任,做到目标到岗、责任到人、措施到位、不走过场,确保校园安全集中整治活动取得实效。

(三)强化督查,严格问责。集中整治活动期间,教育局将对各学校(幼儿园)活动开展情况进行不定期督查。各镇(街、区)教管办、各市直学校(幼儿园)要加强对学校安全的检查指导,切实提高校园安全管理水平。自活动开始起,教育局将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安全隐患严格实行问责前置:对存在较大安全隐患,被安丘市教育局、潍坊市教育局及上级有关部门查处下达整改通知书和通报或被投诉举报并查实的,对学校(幼儿园)主要负责人、所在教管办及学校相关人员进行问责;对存在校园封闭管理不严外来人员随便进出校门、学校校车严重超员超速、校舍存在严重隐患危及师生安全、学校食堂及校内小卖部向学生出售违禁物品及“三无”、变质食品等严重安全隐患的,对学校校长、幼儿园园长一律实行停职或免职,对所在教管办及学校相关人员一并追究责任。

(四)创新内容,巩固成果。各镇(街、区)教管办、各市直学校(幼儿园)要留存好整治活动的影像资料,及时将好的经验做法形成书面材料上报教育局安全科,教育局将择优予以推广。成果显著的,推荐参加市政府安全教育教学成果奖和有关安全教育教学能手评眩集中整治活动后,各单位要坚持常态、长效的工作机制,对校园安全管理工作不放松、不懈怠,持之以恒、常抓不懈,巩固整治成果。教育局将进行不间断的巡查,督促各类隐患排查整改,确保学生及校园安全有序。

安全管理实施方案

(一)、主要管理监督人员职责权限a、项目经理。

a、确保安全目标被全体员工理解,并体现在具体的安全控制点上。

a、制订施工技术措施、编制施工计划时,同步安排安全技术措施。

a、负责落实岗前安全培训、考核。

b、负责安全防护设施建设、安全防护用品的管理与发放。c、负责施工现场及生活区安全违规督察,及时发现、及时制止、消除安全隐患。d、参与安全措施制定。e、负责安全检查、评比、日常记录填报、安全事故报告工作。

a、项目部设专职安全员1名,各作业班组设兼职安全员1名,负责日常检查、评比、事故报告工作。b、项目部每月进行一次安全评比,对先进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对违反安全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罚。

加强安全教育,提高工人安全生产素质,重点进行两方面的教育,即主人翁责任感及安全第一的安全思想教育和检查评比活动,激发全员安全生产的自觉性,另外定期给职工上好法制课,警示员工遵纪守法。从施工方案设计和技术交底上,充分体现和明确安全技术方面的内容,重点在工序安全规范、操作规程、特殊工种等方面加大管理和业务培训力度。(1)。

抓好现场管理,搞好文明施工,场内施工布局井井有条,经常保持现场整洁、管线整齐。合理安排施工用电、道路交通安全、无隐患,加强安全防护设施。易燃、易爆物品仓库设专人看守,危险区设置栏杆和醒目标志,备齐消防器材。现场有安全巡视员,夜间有岗哨值勤,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加强防盗,改善施工环境,杜绝治安事件发生。同时根据现场条件采取多种形式的安全宣传。

(2)。

施工中加强对施工机具、电器设备、安全设施的检查和维修,同时巡视员做好记录,定时向领导汇报。

(3)。

确保施工用电安全管理,各种施工机械和电器设备均高置漏电保护器。线路架设和照明。

度必须符合安全标准,同时进出进行安全防护,防止机械车辆损坏输电线路。

(4)。

施工现场的油库、材料库等临时设施,设置避雷装置,防止雷击。

(5)。

为保证让施工现场周围的单位、居民有一个良好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环境,在施工过程中要严格执行以下不扰民施工措施:晚上十点至早上六点,原则上停止一切建筑施工活动,特别是噪声较大的施工活动,以免影响周围的单位、居民的休息。不可避免要在该时段内施工作业,施工前要先取得周围的单位、居民或居委会的同意,并到政府有关部门办理相应施工许可手续。施工过程中所产生的垃圾、废水、废气等有可能污染周围环境的,应采取相应措施及时处理,不可随意倾倒、排放。

示牌,提醒路人注意施工可能对其造成影响。若施工需要破附近的路面或在路边挖坑,一定要设防护,夜间要设照明和警示灯。在近行人出入的附近施工,应设置封闭的防高空坠物走道,并悬挂安全警示牌。教育好工人要遵纪守法,严禁施工人员骚扰附近单位、居民。施工现场要公布施工投诉电话,虚心接受他人批评意见。

(6)。

为维护本区工人利益,保证正常的工作次序和生活次序,特制订如下制度:严格遵守和执行项目部制定的纪律和规章制度,服从领导安排。严禁在本生活区内聚众赌博、打架斗殴和其他违法乱纪活动。执行用电用水制度。室内不准随意牵拉电线,接灯头、插座。早上7点钟以后要关灯,用完水以后要关闭水龙头。工人入住本生活区,必须由班组长申请,经项目部领导签字同意。非本工地工作人员,一律不准住在本生活区。工人进场应按登记房号、床号就位,未经同意,不得更改。退场时,必须到登记处注销床号。爱护环境卫生,生活垃圾、剩饭、剩菜,必须扔到指定地点;每周进行一次环境卫生大清理,各班组必须派人负责本责任区的清洁工作。(7)划分区域负责人,实行挂牌制,做到现场清洁整齐。施工现场办公室、仓库、职工宿舍保持环境清洁卫生,班组宿舍的衣物、日常生活用品等摆放整齐。厨房卫生整洁,符合卫生检疫要求,炊事员须持定期体检健康证,上岗须穿工作服,戴工作帽及戴口罩,保持个人卫生和内外环境清洁卫生,做到生熟食品隔离,有防蝇、防鼠、防尘设施。保证供应符合卫生饮用水,茶水桶加盖锁。厕所必须落实专人清洁,保持时时清洁,便槽不得有积垢,严禁随地大小便。工人作业地点和周围必须清洁整齐,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不得留余料。垃圾集中堆放,及时清理。严禁随地丢垃圾,污水、废水不外溢。要经常与当地单位、居委会保持联系、交流情况,经常征求其意见,及时消除施工给带来的扰民隐患,切实做好文明施工。车辆经常检修,保持完好,建立台帐,动态管理;动力机械设备必须由考试合格并持有合格证的司机上岗。严禁非司机开车,禁止酒后开车,开英雄车。车辆交通道路,做好雨季水漫造成路滑、路损的修复。(8)建立安全岗位责任制,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凡进入现场的人员,必须服从值班员指挥,遵守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禁止无安全防护作业,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不得穿拖鞋、高跟鞋或光脚进入施工现场。

(9)施工现场设工地医务所,出现紧急情况,做好现场急救和保护工作,现场备应急车辆,以供急需。

(10)坚持经常和定期安全检查制度,形成监控体。

系,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堵塞事故漏洞,并结合安全事故规律和季节特点,重点查防触电、防淹没、防火灾、防交通事故等措施的落实。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解决,并执行奖罚制度。

(11)经常与当地政府联系。密切同当地群众的关。

系,征求意见,改进工作,严肃施工纪律,搞好路地联防,共同做好施工期间的安全工作。并经常和当地劳动安全部门取得联系,进行劳动安全检查,随时下达安全事故隐患和整改通知书。

二、质量安全保证措施1、为了确保本工程的顺利施工和按时完成任务,必须加强施工中的安全管理。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方针,坚持“管理生产必须管理安全”的原则,落实安全措施和制定各项具体安全防范措施,以防范于未然。

2、强化质量意识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检查制度,质量保证体系,成立质量检查组织机构,明确岗位职责人员分工。

3、认真做好施工前的技术交底,特别是标高数据,坚持以书面形式。

4、严把材料关,对材料在进场使用前行抽检,必须达到交通部认可合格后方可使用。

安全管理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学校安全管理工作,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维护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师生员工的身心健康、生命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教育先行预防为主。

1、以学生为主,对学生、教职工开展交通安全教育;游泳安全教育;消防安全教育;饮食卫生安全教育;用电用气安全教育;劳动及日常生活安全教育;其他方面的安全教育。

2、严格的门卫制度。

3、慎密的外来人员管理制度。

4、让学生熟记常用的报警、援助电话。

5、提倡步行上学,禁止未满12周岁的学生骑车上学。

春城明星学校。

2010年3月29日。

安全管理方案

1、统一服装,持证上岗,文明值勤。

2、指挥车辆遵章行驶,有序停放;确保出入口畅通,维护交通安全。

3、物业管理区域内无重大刑事责任案件、无重大道路交通责任事故、无重大火灾责任事故。

在管理处设置保安部,由保安主管负责整个园区的安全管理。管理方式实行三班三运转,由公司保安总部和管理处双层管理。

(一)安全防范。

园区的安全管理工作是物管工作的重中之重。我司将通过配置的智能化系统和成熟的保安措施,采取"人防"与"技防"相结合的管理模式,实施全天候保安管理,维护园区及业主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1、常规防范。

采取24小时门岗执勤与巡逻执勤相结合的方式,并设置专职车管员进行车辆停放管理,以协助公安部门维护本物业区域内的公共秩序,防止和制止任何危及或影响园区安全的行为。

2、技术防范。

运用园区报警监控系统,对园区内的安全情况实施24小时监控。

管理要求。

1、实行准军事化管理,制定各项保安管理制度和奖惩措施。

2、做好培训工作,开展系统化军事素质培训。

3、加强对保安人员法制教育和行为规范教育,要求服装统一,佩证上岗,言语文明,举止得当。

4、严格执行保安巡逻制度,确保安全防范质量。

(二)道路交通管理。

2、巡视车辆停放情况,如发现车辆门、窗未关好,及时通知车主,以防车内物品失窃;

3、保安员对园区内部车辆实施全面管理,建立详细的车辆管理档案。对临时在地面泊位停放的车辆,执勤门岗应做好询问和登记工作,并发放临时出入证。

1、制订车辆交通管理办法;

2、做好园区交通管理宣传工作;

1、保持良好的秩序,明确园区内车辆停放区域;

3、对地下停车库中业主专用的车位,车辆管理员应做好相关标识,阻止和劝诫其它车辆不得占用此车位。

1、建立地面、地下停车场管理规定;

2、设置车辆管理员(地面泊位由巡逻保安兼管);

3、做好园区车辆停放管理宣传工作。

车辆损坏设施设备事故处理措施。

1、应立即通报保安主管,并记录驾驶人的姓名、驾驶执照号码、身份证号码、住址及车牌号码。

2、记录旁证人姓名、住址及联系方式。如有条件可拍照留证。

3、详细记录驾驶人损坏设施设备的经过。

4、通知工程维修人员到场结算修复受损设施设备所需资金的数额。

5、让驾驶人书面确认责任及承诺赔偿的方式及预付保证金。

6、如有必要,经领导同意后报警处理。

1、加强消防监控园区的管理。

2、保持消防通道的畅通。

3、严禁携带、储藏易燃易爆物品。

4、做好园区消防器材的管理和维护。

5、防止电器短路、超负荷用电等引发火灾因素。

6、严格执行防火管理制度。

7、对机房等园区消防重点部位做好消防管理工作。

8、制订消防设施设备系统维护保养制度,并加强对其的管理。

9、加强与消防部门的联系。

1、制订并落实消防管理制度和消防安全责任制度,做到责任落实、器材落实、检查落实。

2、制订消防事故处理预案及应急流程,防患于未然。

3、建立义务消防队,每月组织一次消防安全学习,每季组织一次消防演习。

4、定期进行消防检查,预防为主,防消结合,发现隐患,及时消除。

5、严格落实防火管理制度,充分做好各项防范措施。

6、制订园区各消防重点部位消防管理制度,并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消防原则,消除一切火险隐患。

7、针对各消防设施设备、器材,制订各类型系统设备的维护保养计划,并狠抓落实,使之始终处于完好状态。

8、积极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定期向业主(使用人)传授消防常识。

9、发生火灾,及时组织扑救并迅速向有关部门报警。

(一)斗殴等暴力事件的处理预案。

处理斗殴等暴力事件应保持客观、克制的态度,除非正当防卫,一般情况下应尽量避免与人发生武力冲突或争吵。

巡查发现或接报有斗殴等暴力事件,应马上用对讲机或其他最快的方式报告管理处和保安部,简要说明现场的情况(地点、人数、斗殴程度、有无使用武器)。如能处理的,即时处理;否则监视现场,等待管理处和保安部的指令。

保安部接报后视情况派适当数量的保安员立即到场制止,将肇事者带往保安室接受调查。如场面无法控制,应尽快报公安机关。

斗殴事件中如园区的财产或人员受到损害,应拍照、保护现场,并留下目击者、扣下肇事者,作详细调查以明确责任和落实赔偿。

如涉及刑事责任,应交公安机关立案处理。

事件中如有人员受伤要及时组织抢救,并尽快送往医院。

(二)盗窃等破坏事件的处理预案。

巡查发现或接报园区内有人盗窃,应马上抓获现场嫌疑人。如力量不够,

用对讲机、消防电话或其他方式尽快报告保安部,简要说明现场情况,监视现场等待保安部的指令。

保安部接报后,应迅速派适当数量的保安人员到场制止,设法抓获肇事者,带往保安值班调查处理。

事件中如有财产或人员受到损害,应拍照或录像,并保护现场,留下目击者,做详细调查,以明确责任、落实赔偿。

如涉及刑事责任,应交公安机关立案处理。

高校消防安全管理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高等学校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障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和学校财产安全,根据消防法、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普通高等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以下简称学校)的消防安全管理,适用本规定。

驻校内其他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按照本规定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学校在消防安全工作中,应当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和规章,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保障消防安全。

第四条学校应当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

第五条 学校应当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加强消防演练,提高师生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救逃生技能。

第六条 学校各单位和师生员工应当依法履行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和扑救初起火灾等维护消防安全的义务。

第七条教育行政部门依法履行对高等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的管理职责,检查、指导和监督高等学校开展消防安全工作,督促高等学校建立健全并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公安机关依法履行对高等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的监督管理职责,加强消防监督检查,指导和监督高等学校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第二章 消防安全责任

第八条 学校法定代表人是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全面负责学校消防安全工作,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二)批准消防安全年度工作计划、年度经费预算,定期召开学校消防安全工作会议;

(三)提供消防安全经费保障和组织保障;

(四)督促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和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五)依法建立志愿消-防-队等多种形式的消防组织,开展群众性自防自救工作;

(六)与学校二级单位负责人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

(七)组织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八)促进消防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第九条分管学校消防安全的校领导是学校消防安全管理人,协助学校法定代表人负责消防安全工作,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组织制定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和协调校内各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二)组织制定消防安全年度工作计划;

(三)审核消防安全工作年度经费预算;

(四)组织实施消防安全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

(六)组织管理志愿消-防-队等消防组织;

(八)协助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做好其他消防安全工作。

其他校领导在分管工作范围内对消防工作负有领导、监督、检查、教育和管理职责。

第十条学校必须设立或者明确负责日常消防安全工作的机构(以下简称学校消防机构),配备专职消防管理人员,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二)监督检查校内各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四)确定学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并监督指导其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七)定期对志愿消-防-队等消防组织进行消防知识和灭火技能培训;

(八)推进消防安全技术防范工作,做好技术防范人员上岗培训工作;

(十)建立健全学校消防工作档案及消防安全隐患台账;

(十一)按照工作要求上报有关信息数据;

(十二)协助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调查处理火灾事故,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火灾事故处理及善后工作。

第十一条 学校二级单位和其他驻校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二)建立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考核、奖惩制度;

(三)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及演练;

(四)定期进行防火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五)按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器材并确保其完好有效;

(六)按规定设置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并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

(七)消防控制室配备消防值班人员,制定值班岗位职责,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八)新建、扩建、改建及装饰装修工程报学校消防机构备案;

(九)按照规定的程序与措施处置火灾事故;

(十)学校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第十二条校内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驻校内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是该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第十三条 除本规定第十一条外,学生宿舍管理部门还应当履行下列安全管理职责:

(一)建立由学生参加的志愿消防组织,定期进行消防演练;

(二)加强学生宿舍用火、用电安全教育与检查;

(三)加强夜间防火巡查,发现火灾立即组织扑救和疏散学生。

第三章 消防安全管理

第十四条 学校应当将下列单位(部位)列为学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

(二)学校网络、广播电台、电视台等传媒部门和驻校内邮政、通信、金融等单位;

(三)车库、油库、加油站等部位;

(四)图书馆、展览馆、档案馆、博物馆、文物古建筑;

(五)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系统;

(六)易燃易爆等危险化学物品的生产、充装、储存、供应、使用部门;

(八)学校保密要害部门及部位;

(九)高层建筑及地下室、半地下室;

(十)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以及有人员居住的临时性建筑;

(十一)其他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单位(部位)。

重点单位和重点部位的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设置防火标志,实行严格消防安全管理。

第十五条在学校内举办文艺、体育、集会、招生和就业咨询等大型活动和展览,主办单位应当确定专人负责消防安全工作,明确并落实消防安全职责和措施,保证消防设施和配置齐全、完好有效,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消防车通道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并经学校消防机构对活动现场检查合格后方可举办。

依法应当报请当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审批的,经有关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举办。

第十六条学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每年组织检测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学校应当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

第十七条学校进行新建、改建、扩建、装修、装饰等活动,必须严格执行消防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并依法办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或者备案手续。学校各项工程及驻校内各单位在校内的各项工程消防设施的招标和验收,应当有学校消防机构参加。

施工单位负责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并接受学校消防机构的监督、检查。竣工后,建筑工程的有关图纸、资料、文件等应当报学校档案机构和消防机构备案。

第十八条 地下室、半地下室和用于生产、经营、储存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场所的建筑不得用作学生宿舍。

生产、经营、储存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学生宿舍等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应当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

学生宿舍、教室和礼堂等人员密集场所,禁止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在门窗、阳台等部位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第十九条 利用地下空间开设公共活动场所,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报学校消防机构备案。

第二十条 学校消防控制室应当配备专职值班人员,持证上岗。消防控制室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十一条学校购买、储存、使用和销毁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管理、规范操作,并制定应急处置预案和防范措施。

学校对管理和操作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培训,持证上岗。

第二十二条学校应当对动用明火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因特殊原因确需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的,动火单位和人员应当向学校消防机构申办审批手续,落实现场监管人,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

第二十三条学校内出租房屋的,当事人应当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明确消防安全责任。出租方负责对出租房屋的消防安全管理。学校授权的管理单位应当加强监督检查。

外来务工人员的消防安全管理由校内用人单位负责。

第二十四条 发生火灾时,学校应当及时报警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扑救初起火灾,及时疏散人员。

学校应当在火灾事故发生后两个小时内向所在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报告。较大以上火灾同时报教育部。

火灾扑灭后,事故单位应当保护现场并接受事故调查,协助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调查火灾原因、统计火灾损失。未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清理火灾现场。

第二十五条 学校及其重点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消防档案。

消防档案应当全面反映消防安全和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并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更新。

第四章 消防安全检查和整改

第二十六条 学校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及培训情况;

(二)消防安全制度及责任制落实情况;

(三)消防安全工作档案建立健全情况;

(四)单位防火检查及每日防火巡查落实及记录情况;

(五)火灾隐患和隐患整改及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六)消防设施、器材配置及完好有效情况;

(七)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制定和组织消防演练情况;

(八)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第二十七条学校消防安全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被检查单位负责人或者相关人员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名,发现火灾隐患应当及时填发《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

第二十八条 校内各单位每月至少进行一次防火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火灾隐患和隐患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二)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

(三)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

(四)消防设施、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

(五)消防安全标志设置及其完好、有效情况;

(六)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七)重点工种人员以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掌握情况;

(八)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管理情况;

(九)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落实情况以及其他重要物资防火安全情况;

(十)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设备运行、记录情况;

(十一)防火巡查落实及记录情况;

(十二)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防火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负责人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名。

第二十九条校内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应当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并确定巡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其他单位可以根据需要组织防火巡查。巡查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三)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四)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五)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

(六)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校医院、学生宿舍、公共教室、实验室、文物古建筑等应当加强夜间防火巡查。

防火巡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消防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隐患,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立即报告。发现初起火灾应当立即报警、通知人员疏散、及时扑救。

防火巡查应当填写巡查记录,巡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当在巡查记录上签名。

第三十条 对下列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检查、巡查人员应当责成有关人员改正并督促落实:

(二)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

(三)占用、堵塞、封闭消防通道、安全出口的;

(四)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

(五)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

(六)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

(七)常闭式防火门处于开启状态,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影响使用的;

(八)违章进入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储存等场所的;

(九)违章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等违反禁令的;

(十)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脱岗的;

(十一)对火灾隐患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通知后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

(十二)其他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三十一条 学校对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公安派出所指出的各类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核查、消除。

对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公安派出所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学校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整改。

第三十二条对不能及时消除的火灾隐患,隐患单位应当及时向学校及相关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工作主管领导报告,提出整改方案,确定整改措施、期限以及负责整改的部门、人员,并落实整改资金。

火灾隐患尚未消除的,隐患单位应当落实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对于随时可能引发火灾或者一旦发生火灾将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应当将危险部位停止使用或停业整改。

第三十三条 对于涉及城市规划布局等学校无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学校应当及时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者当地人民政府报告。

第三十四条火灾隐患整改完毕,整改单位应当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相应的消防安全工作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工作主管领导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

第五章 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

第三十五条 学校应当将师生员工的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纳入学校消防安全年度工作计划。

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国家消防工作方针、政策,消防法律、法规;

(二)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火灾预防知识和措施;

(三)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四)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和自救互救技能;

(五)组织、引导在场人员疏散的方法。

第三十六条学校应当采取下列措施对学生进行消防安全教育,使其了解防火、灭火知识,掌握报警、扑救初起火灾和自救、逃生方法。

(二)根据消防安全教育的需要,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教学和培训内容;

(三)对每届新生进行不低于4学时的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

(四)对进入实验室的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技能和操作规程培训;

(五)每学年至少举办一次消防安全专题讲座,并在校园网络、广播、校内报刊开设消防安全教育栏目。

第三十七条 学校二级单位应当组织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对员工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

第三十八条 下列人员应当依法接受消防安全培训:

(一)学校及各二级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

(二)专职消防管理人员、学生宿舍管理人员;

(三)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

(四)其他依照规定应当接受消防安全培训的人员。

前款规定中的第(三)项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第六章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和演练

第三十九条学校、二级单位、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应当制定相应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建立应急反应和处置机制,为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工作提供人员、装备等保障。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组织机构:指挥协调组、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疏散引导组、安全防护救护组;

(二)报警和接警处置程序;

(三)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

(四)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

(五)通讯联络、安全防护救护的程序和措施。

(六)其他需要明确的内容。

第四十条学校实验室应当有针对性地制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并将应急处置预案涉及到的生物、化学及易燃易爆物品的种类、性质、数量、危险性和应对措施及处置药品的名称、产地和储备等内容报学校消防机构备案。

第四十一条 校内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消防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

消防演练应当设置明显标识并事先告知演练范围内的人员,避免意外事故发生。

第七章 消防经费

第四十二条学校应当将消防经费纳入学校年度经费预算,保证消防经费投入,保障消防工作的需要。

第四十三条学校日常消防经费用于校内灭火器材的配置、维修、更新,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备用设施、材料,以及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等,保证学校消防工作正常开展。

第四十四条学校安排专项经费,用于解决火灾隐患,维修、检测、改造消防专用给水管网、消防专用供水系统、灭火系统、自动报警系统、防排烟系统、消防通讯系统、消防监控系统等消防设施。

第四十五条 消防经费使用坚持专款专用、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的原则。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消防经费。

第八章 奖 惩

第四十六条 学校应当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校内评估考核内容,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第四十七条对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违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或者擅自挪用、损坏、破坏消防器材、设施等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学校应当责令其限期整改,给予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等相应的处分。

前款涉及民事损失、损害的,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四十八条学校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或者发生重特大火灾的,除依据消防法的规定进行处罚外,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取消其当年评优资格,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有关主管人员和责任人员依法予以处分。

第九章 附 则

第四十九条 学校应当依据本规定,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校消防安全管理办法。

高等学校以外的其他高等教育机构的消防安全管理,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五十条 本规定所称学校二级单位,包括学院、系、处、所、中心等。

第五十一条本规定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学校安全管理方案

为了进一步加强民办学校的安全管理工作,落实民办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增强民办学校师生的安全防范意识,预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民办学校师生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维护民办学校稳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民办学校安全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民办学校要建立健全安全工作管理制度,成立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安全工作考核目标,层层签订安全工作责任状,全面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追究制,确保学校安全管理工作规范有序。

二、民办学校要定期对校舍、场地和实验仪器设备、文体活动器材、供电设备线路、锅炉压力容器等设施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及时维修,消除安全事故隐患,保证各种设施设备完好运行。同时,各类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遵守操作规程,严禁违章操作。

三、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工作责任制,加强对消防设施和器材的日常维护,在学校易发生危险的地方设置安全警示,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畅通。

四、强化安全意识,不断提高师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的能力;帮助师生掌握安全救护常识,学会预防事故、自救、逃生、紧急避险的方法和手段;教育学生在课间操、放学、上下楼梯时不要拥挤,以免发生意外。

五、民办学校要经常对师生进行交通安全知识教育,加强校车管理,建立接送车辆的安全管理制度,做好车辆的安全检查工作,坚决做到不带隐患出车,杜绝技术状况和安全性能无保障的车辆上路。凡未按规定参加年检的车辆、故障车、报废车、证件不全的车辆不准用来接送学生。

六、民办学校要严格执行《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规定》,建立健全食品卫生安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建立食堂物资定点采购、储存、加工、饭菜留点制度,严把食品的进校关和食品入口关;食堂工作人员必须身体健康,持证上岗,遵守卫生操作规范;加强对校园商店的管理,禁止销售“三无”和过期变质食品,严防食物中毒和各种食源性疾患的发生。

七、有寄宿生的民办学校应当建立住宿学生的安全管理制度,配备专人负责住宿学生的生活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

八、民办学校在确保师生人身安全的前提下,组织好各种活动,丰富师生的生活,提高学生的整体素质。原则上,民办学校不得组织学生集体到市外活动。确有必要组织学生集体外出参观、旅游等活动时,要履行必要的审批手续,落实安全保障措施。外出的同时必须由学校领导带队,明确专人做好安全保卫工作,确保学生安全。

九、构建安全工作保障体系,健全学校安全预警机制,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完善事故预防措施,及时排除安全隐患,不断提高学校安全管理工作水平。各民办学校请在4月底以前将学校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报市教育局社管处备案。

十、实行安全事故上报制度,学校发生的安全事故应当及时报告主管部门,对不履行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职责,对重大安全隐患未及时采取措施,瞒报、谎报或缓报重大事故的,教育行政部门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通报、行政处分或吊销办学许可证。

学校安全管理方案

暑假期间是学生安全事故的易发、高发期,为切实加强学生安全教育与管理工作,确保广大学生人身安全,防止出现各类安全事故,现制定《暑期学生安全教育和学生安全包保工作责任状》,重点做好“预防”教育,具体内容如下:

1、防学生溺水。要告诫学生远离危险水域,禁止沟渠。

2、防交通意外。要教育学生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文明出行,不乘坐安全无保障的机动车,确保人身安全。

3、防火灾。暑期,学生独自在家时间较长,不懂消防常识,易出现火灾事故,教育学生如何预防火灾,科学、合理使用电器,出现火灾隐情后学会如何应急处臵。

4、防人身伤害。要密切关注学生心理变化,密切注视学生动态,避免各类意外伤害事件的发生。弘扬学为人师、行为世范的光荣传统。班主任老师要严格统计学生家庭情况,每周了解一次情况,并以文字形式上报学校。

5、防食品安全事故。夏季是食源性疾病的高发季节。食品易发霉变质,食用这些食品更易导致食物中毒及消化道流行疾病。要防止食物中毒事件发生,班主任必须负起监督管理职责,落实各项措施,保证学生安全。

6、防网络侵蚀。因网上纠结引起的斗殴事件时有发生,要引导学生科学上网、文明上网,拒绝网络里的不良诱惑和侵蚀,避免网约和斗殴事件的发生。

7、做好排查,调查并确定班级特殊家庭的学生名单,落实具体包保责任人,担负起包保责任。要对家长进行一次安全教育。对留守儿童和无直接监护人监护的学生的代理监护人集中进行一次安全教育;与其保持经常性的联系,要求学生、家长或监护人每周与班主任教师通一次电话,报一次平安,以便学校了解他们的学习、生活和生存状态;通过致学生家长一封信的形式(保存回执单),督促学生家长主动承担起学生在校外期间的安全教育和监护责任;通过家访、信息反馈、学生返校等时机,及时了解掌握学生的思想动态,配合家长共同做好学生在校外期间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

8、严格遵守禁止在职教师有偿补课的有关规定。坚决做到不参与、不组织学生有偿补课,主动接受家长和社会的监督,否则,教育行政部门将依据有关规定,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直至清除教师队伍。

13、不擅自组织各种大型外出参观、学习、游览等集体活动。

14、出现突发事件和异常情况,要及时、如实报告,不得迟报、漏报、瞒报。

15、此责任目标落实情况将纳入教师绩效考评工作中。

安全管理实施方案

以县教育局“一岗双责”实施意见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安全管理工作的精神实质,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不断增强安全工作的预见性和针对性,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为指针,全面提升师生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努力消除各种安全隐患,扎实抓好学校安全工作。通过全员“一岗双责”制的全面实施,增强全体教职工岗位安全意识,促进学校安全管理更加细化到位,努力形成学校安全工作全员参与、齐抓共管、人人尽职的工作局面,确保广大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和学校的安全与稳定。

“一岗双责制”是指教职工无论从事什么岗位都要担当起安全职责,主动把安全内容融入岗位日常管理工作,在做好本岗位的管理工作的同时,又要切实履行本岗位的安全职责。从而营造人人参与管理的氛围,逐级建立安全工作责任制,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落实、统一协调”的责任保障体系。

为确保全员“一岗双责”制的顺利实施,学校于20xx年3月成立了“一岗双责”制实施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彭书兵。

副组长:刘迎辉刘常焕。

组员:张忠斌李小华文国益刘常权。

李天平刘菊爱王华。

(一)组长职责:学校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主抓全校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定期组织分析学校安全管理情况,研究制定各项安全措施,加大安全管理工作力度,切实解决学校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确保安全管理工作制度健全、预案完善、人员分工明确、安全经费有保障、安全工作考核公平公正公开、奖惩兑现,积极支持相关人员开展安全管理工作,积极化解教职工之间的矛盾冲突,确保干群、教师员工之间的关系融洽。

(二)副组长职责:学校安全工作的具体责任人,具体负责学校的安全管理工作,负具体责任,负责贯彻落实安全管理的有关政策文件要求和规定,指导协调所管处室的安全管理监督、检查和考核,组织开展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出谋划策、修订完善学校的安全管理工作制度和预案、落实相关安全管理人员、细化分工、责任到人、组织实施好安全工作考核、兑现奖惩、积极支持相关人员开展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学校各项活动的安全防范措施等。

(三)组员(班主任、教师)职责:班级安全管理等方面的责任人,负直接责任,具体负责所在岗位的安全工作职责,按照学校的安全管理规定和相关要求,扎实做好本职范围内的安全教育管理工作,坚持在岗在位,为人师表,关心关爱学生,善于观察发现学生的异常行为和不良表现,耐心细致地做好学生的心理疏导工作,积极化解学生之间、师生之间的矛盾冲突等。

(一)认真学习,增强意识。

为了使广大教师增强安全意识,明确“一岗双责”的具体要求,组织全体教师反复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等有关法律法规,增强教师的责任感、使命感,通过深入学习,使广大教师从思想上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努力形成安全工作全员参与、齐抓共管、人人尽职尽责的良好局面。

(二)健全制度,强化责任。

1、严格落实“谁主管,谁负责”主体责任制。学校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管理主体责任人,应积极参与学校各项安全管理工作措施的制定并认真贯彻落实,对其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管理工作负有完善各项安全制度、强化各项安全措施、对安全工作进行过程管理和督促的职责。严格落实“谁主管,谁负责”主体责任制,进一步强化具体负责人的安全管理主体地位,进一步明确负责人的安全管理责任制,充分发挥行政班子全体成员的作用,确保在各自分管的业务范围内,切实履行好安全的监督管理职责,并督促和指导分管范围内的教职员工做好安全教育管理工作。

2、严格落实“谁在岗,谁负责;谁在场,谁有责”主体责任制。广大教职员工是学校各项安全管理措施的最终落脚点,严格落实“谁在岗,谁负责;谁在场,谁有责”主体责任制,进一步强化广大教职员工的安全管理主体地位,进一步明确教职员工的安全管理责任制,全体教职员工牢记自己岗位的安全工作职责,严格按有关安全管理方面的制度、规定和要求开展教育教学等各类活动,层层落实到各年级和每一位教职员工。

3、逐级签定安全工作责任状,把学校安全责任落实到各级责任人头上,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落实、统一协调”的格局,构建“统一领导,管业务必须管安全,齐抓安全”的责任保障体系。。

(三)严格考核,逐步完善。

1、成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指导安全管理、监督与考核工作,每学期对工作人员考核一次。

2、加强过程管理。认真做好平时的检查记录工作,为考核工作积累第一手材料,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考核制度和考核指标体系,认真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确保考核工作规范、公平、透明,将干部职工履行岗位安全管理工作职责情况纳入业务考核,与评先评优、职称评聘、学年度目标考核、干部选拔任用等挂钩,实施严格的考评奖惩制度,严格执行安全工作“一票否决”制。

3、严格责任追究制度。严格执行安全管理责任追究制,对于安全管理工作成绩突出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凡发生安全事故的,按照国家有关安全事故调查处理规定的法律、法规查清原因,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4、“一岗双责”制实施后,学校安全领导小组将定期收集实施过程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和教职工的意见建议,进行认真研究总结,适时对方案进行修改完善,促进“一岗双责”制的顺利实施,尽快形成安全工作“全员参与、人人有责、统筹协调、齐抓共管”的新局面。

施工安全管理方案

近年来,随着建筑行业竞争的日益加剧,施工单位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张,加之施工单位在转型过程中管理意识的增强和管理队伍的壮大,相应作业人员数量有减无增,导致越来越多的施工协作队伍已成为施工生产的重要力量。

第一部分:严格队伍引进,严守市场准入

一、完善协作队伍的考核管理办法,并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对各项目上参建的协作队伍进行考核,此项工作由各项目经营管理部负责落实,分局商务处监督,在分局范围内根据从事的施工项目建立合格协作队伍名录。

(1)在完善协作队伍的考核管理办法工作中,应根据水电行业和分局范围内协作队伍所从事的施工项目建立相应的考核管理办法,列如:洞室爆破开挖作业的协作队伍的考核管理办法应该包括所从事爆破从业人员情况、钻机等机械设备能否满足施工需要,以及特种工种人员从业资格证等。

(2)项目应该根据分局制定的《协作队伍管理考核办法》,同时,项目上成立协作队伍考核小组,由项目负责人担任组长,主管安全领导及总经济师担任副组长,各部门及工区负责人组成考核评审小组,专设考核时间集体对协作队伍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上报分局商务处备案。再由分局商务处将各项目考核结果汇总形成《施工单位2012年合格协作队伍名录》。

(3)在外协队伍的选择上,可以参照施工单位及施工单位《合格协作队伍名录》中选择资信好、有实力、管理规范、长期合作的协作队伍,对名录以外因各种原因要求进入分局协作队伍市场的,必须按规定程序进行评定和审批。

二、在招标中应该对协作队伍要进行严格的资质验证,包括:

1、企业性质是否与承担施工内容相符;考核协作队伍企业性质是否能够承担起施工中遇到的安全风险,避免出现安全风险时由项目上承担。

2、企业经营手册、营业(承包)范围、注册资金、营业执照的有效期限。评审招标单位承包范围能否满足项目工程施工所需;注册资金能否满足施工中材料的采购及工人工资的支付等。

3、企业资质等级证书、许可证及有效期限、施工人员的核定数量;

4、工程业绩,尤其是在我施工单位及分局范围内的有效业绩;

5、安全资质证书及以往安全生产状况(必须要有相关单位、部门的书面证明)。

同时,必须对分包商的资质等证件原件(五证一书及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和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查。避免出现虚假资质或者伪造资质的.不法分包商进入项目施工,造成项目在安全管理中的风险。

三是协作队伍的人员核验,包括务工人员的持证情况(身份证、健康证、外出就业务工证、特殊工种人员从业资格证等),以及各种证件的有效性(包括时间有效性、证件真实性、核发单位权威性)。从务工人员的持证情况,掌握协作队伍的安全施工能力。

四是必须严格执行先签合同后进场的原则,在合同中明确项目部与协作队伍各自的安全生产权利与义务,协作队伍在服从项目部安全管理的同时对项目部和自身企业双重负责。签订合同的同时须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书”等相关附件,并且每年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作为对协作队伍安全管理的约束性条款。由项目安全总监(安全主管领导)负责安全责任等的签订落实,安全环保部负责监督落实并根据“安全生产协议书”、“安全生产责任书”等安全生产目标的完成情况对协作队伍进行考核,考核情况纳入协作队伍管理考核的一项。

第二部分:加强工程监管,提高安全管理

协作队伍的管理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引进合格的协作队伍,不仅是把守门槛的问题,关键是对其在施工过程中进行科学、规范管控,保证协作队伍在施工实践中履行合同承诺,保障质量、安全受控,维护民工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一、项目应该制定协作队伍进场后安全监管措施,细化协作队伍进场后的安全监管程序。履行如下进场手续:一是综合管理部组织协作队民工进行新进场员工培训,主要培训项目包含安全知识、施工技术、质量控制,培训合格后,发放上岗证,建立民工信息档案。二是经营管理部牵头组织设备物资部、施工生产部对协作队伍进场机械、设备,特种作业证(或特种设备操作证)对照合同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经营管理部按工种将协作队伍编入相关施工工区。三是工区对协作队伍进行统一用工管理,对其施工质量、安全、进度统一调度、统一管理、统一考核。从此项目部重点对协作队伍质量、安全生产进行管控,部分安全管理风险由协作队伍承担。

二、组织协作队伍安全教育培训。

因为施工协作队伍部分职工是放下锄头、铁锹就加入协作队伍的只知道干活的农民工,基本就没经过专业的业务知识和技能方面的培训,普遍存在着文化层次较低、自我防护能力较差、安全意识淡薄的问题。

协作队伍进场后,项目主要负责人要组织有关人员向协作队伍负责人及有关人员进行施工技术安全交底。交底应以书面形式和现场教育培训形式相结合,内容包括施工技术文件、安全体系文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文明施工管理要求等,保证进场人员受教育面达到100%,不留死角。相关书面交底应由双方现场相关负责人签字认可。同时,项目应监督协作队伍内部开展安全培训,要求定期召开安全知识教育,项目安全环保部人员可以参与对安全知识的讲授。并每季度对协作队伍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情况纳入到协作队伍季度考核中,最后年终考核时安全教育培训也是不可或缺的一项。通过项目上组织的安全教育培训,以及协对队伍自己组织的安全教育培训,达到“我要安全,我会安全,我让工友安全”的目标,也使项目降低安全风险。

同时,项目部根据工程进展和不同时期的施工重点与安全特点,项目部安全环保部牵头组织工程技术部、施工生产部及工区,及时组织协作队伍定期不定期地进行全员安全培训学习和专项施工安全交底,并做好相关记录。并要求协作队伍班组必须开展“班前安全教育”等日常工作,并完善相关记录,协作队伍专兼职安全员负责召开,项目负责工区兼职安全员监督落实。协作队伍每月将班前安全教育记录本交予安全环保部检查,安全环保部也应不定期的抽查班前教育开展及记录情况。每季度按照安全管理考核办法实施考核。达到协作队伍的进场人员纳入项目部的正常管理环节统一管理的目标,严防以包代管的现象。

安全管理实施方案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加强领导、分类指导、强化措施,全面推进”的思路,推进村(社区)安全生产管理标准化创建,倡导村居安全防范新举措,构建现代村居安全管理新机制,健全“市、县(区、管委会)、乡镇(街道)、村(居)”四级联动、城乡一体化的安全监管体系。

20xx年,全面推进村(社区)安全管理标准化创建工作,全县100%的村(社区)实现三级以上达标,其中实现一级达标的村(社区)不低于20%,实现二级达标的村(社区)不低于35%。各乡镇(街道、管委会)要细化实施方案,明确具体责任人,制定具体的工作时间表,确定各级达标的村(社区),以表格式体现在创建工作实施方案中,要依据辖区的实际情况,确定村(社区)创建工作的重点,即仿古家具主产区应以消防火灾防范为重点;国、省、高速路经过的区域以交通安全防范为重点;山区旅游乡镇以旅游安全和火灾防范为重点(钟山镇、菜溪乡等)。

(一)加强组织机构。村(社区)委员会的主要责任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辖区内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其他负责人分管业务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村(社区)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由村(居)委会主任、相关负主任、安全生产协管员和有关人员组成,负责辖区内安全生产工作;村(社区)必须明确1名以上经过培训的专职安全生产协管员具体负责,并保障办公条件。

(二)加强规章制度。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村(社区)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安全生产协管人员和其他人员安全生产职责;建立安全生产例会制度,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专题会议,落实上级工作部署,分析、布置本辖区安全生产工作;建立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定期检查辖区内重点生产经营单位,每月检查不少于一次;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对发现的安全生产隐患和违法行为应当场予以纠正,无法当场纠正的应及时报告所在乡镇(街道、园区)安办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建立事故报告制度,明确专人负责,依法依规如实上报本辖区内发生的除一般道路交通事故外各类亡人事故;建立举报制度,受理群众对事故隐患、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举报。

(三)加强基础台账。健全生产经营基本情况台账,摸清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底数,分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基本档案,认真记录生产经营单位名称、生产类型、经营收入、从业人员数量、法人及联系方式等内容;健全安全生产会议台账,认真记录每月安全生产工作专题会议、安全生产突出问题研究解决会议等安全生产相关会议内容;健全安全生产检查台账,认真记录每次检查时间、参与人员、发现问题以及问题整改情况等内容;健全安全隐患管理台账,对排查出来难以当场整改的安全隐患,逐一登记造册,落实整改责任人、整改措施、整改时间和销案时间等内容。

(四)加强宣传教育。积极宣传开展村(社区)安全管理标准化创建活动的意义,努力得到群众关注、支持和参与;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11.9消防日”、“12.2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日”等主题宣传活动,有针对性地进行活动策划;在本辖区显要位置设置一处固定安全宣传阵地,内容一年至少更新4次,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常识;在举办莆仙戏演出时,要求剧团加演安全小戏,在群众中传播安全意识。

(五)加强应急救援。根据本辖区内最容易发生的事故,制定相关应急预案,与相关部门做好衔接;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预案演练,及时总结演练成果,修订和完善预案,提高快速反应能力和应急救援能力。

(六)加强典型引路。树立2个县(区、管委会)级典型示范村(社区),及时将好的做法加以提炼,宣传推广,以点带面,进一步激发各方参与村居安全管理标准化创建活动的热情,有力推动创建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七)、实施步骤及考评办法。按《关于印发县村居安全管理标准化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要求进行。

(八)、创建工作信息报送。为及时交流、总结、通报各乡镇(街道办,管委会)开展村居安全管理标准化创建工作情况,扎实有效地推进全县村居安全管理标准化建设工作,各乡镇(街道、管委会)要做好村居安全管理标准化建设信息报送工作,从今年7月份起,应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村居安全管理标准化建设进展情况和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经验、做法和建议等汇总以电子邮件和纸质原件(盖章)两种方式同时报给县政府安委会办公室,逾期未报送按无开展工作处理。

(九)、兑现奖惩。村居安全管理标准化创建已列入年度绩效考评、综治季度考评安全生产方面和安全生产责任制考评的重要内容,对报送情况和进展情况将在相关的考评中予以兑现。对未按时完成乡镇(街道、管委会)村居安全管理标准化创建计划的村(社区),将暂停发放县、乡镇(街道、管委会)对村级安全生产协管员的岗位补助,待完成计划任务后,再给予发放;对未按时完成县20xx年村(社区)安全管理标准化创建工作目标的乡镇(街道、管委会),将暂停发放安全生产特殊岗位津贴,待完成工作目标任务后,再给予发放。

安全管理实施方案

为了加强公司生产工作的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公司事业的发展,根据有关劳动保护的'法令、法规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工作方案。

公司领导和有关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制订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和劳动保护计划,实施安全生产检查和监督,调查处理事故等工作。

公司建立健全各类生产安管理方案和应急组织措施方案,如火灾、工伤、突发事件等方面安全保障体系,制订了切实可行的工作预案,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确保关键时刻能顺利运转。

1.有计划、有系统、有组织的对全体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活动,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质量意识。对新进入公司的人员进行岗前、质量安全、生产安全等岗位培训;对科主任进行质量、安全管理策划教育培训;对员工重点进行生产安全教育,有计划的开展、生产操作规范为主的培训,提高操作技能水平,防止生产事故发生。

2.对全公司职工进行安全保卫知识、火、电、气等方面培训和教育,提高他们防盗、防破坏、防火等方面技能水平。

3.特对健康、安全方面知识的教育培训。保障每位员工了解怎样保护自己。

安全管理实施方案

为深刻汲取近期国内电网发生的多起风电大规模脱网事故教训,保证辽宁电网安全稳定运行,促进辽宁省风电资源可持续健康发展,按照近期国家电监会、国家电网公司下发的有关通报、通知要求,依据《电网调度管理条例》、《电网运行准则》、《风电机组并网检测管理暂行办法》、《风电场接入电网技术规定》(q/gdw309-20xx)、《风电调度运行管理规范》(q/gdw432-20xx)、《电力系统电压和无功技术导则》等有关法令、规范,辽宁电力调度通信中心(以下简称“省调”)制定了《辽宁电网风电安全运行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请各风电公司(场)认真贯彻落实。

各风电公司要组织风机制造厂家和设计调试部门,立即开展风电场涉网保护及场内设备保护定值整定梳理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1.各风电公司要组织所属风电场,严格按照《风电场接入电网技术规定》,全面检查风电机组的主控定值、变流器定值是否与低电压穿越功能相配合,风电机组的低电压保护、过电压保护和频率保护定值是否与电网保护相协调,涉网保护整定原则是:低频率保护频率定值原则上不应高于48赫兹,高频率保护频率定值原则上不低于51赫兹,并且按照“尽可能延长低电压保护、过电压保护时间定值,尽可能降低低电压保护电压定值,尽可能提升过电压保护电压定值”的原则,逐台检查每台风电机组的频率保护、低电压保护、过电压保护定值以及主控系统、交流器等内设定值的合理性,逐台检查风电机组频率保护整定值,是否满足上述定值要求。各风电场要在20xx年7月31日前将涉网保护定值自查情况及修改时间计划上报省调,自查报告应至少包括风电机组的频率保护、低电压保护、过电压保护配置情况以及定值设定情况,主控定值、变流器定值等内容。不满足上述要求的各风电场要在20xx年10月31日前完成定值修改工作。

2.各风电场要全面梳理风电场内升压站变压器、配电线路、补偿设备、母线等所有电气设备保护配置及定值整定情况,并在20xx年7月31日前向省调书面报告检查梳理结果和整改计划。

3.省调将从11月开始,组织东北电科院、有关供电公司对风电场涉网保护定值设定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同时对风电场内升压变、配电线路、汇流母线等电气设备保护配置情况进行抽查。对于经检查不合格或因保护误整定而引发风电机组脱网事故的风电场,风机不得并网运行,直至再次整改满足电网安全要求为止。

各风电公司要全面梳理已投运和在建风电机组的低电压穿越能力省调将加大对已并网风电机组低电压穿越能力技术整改的督促工作力度。具体要求如下:

1.对于承诺具备低电压穿越能力的风电场,省调将从7月份开始,组织东北电科院对相关风电场进行人工短路辅助性试验验证及风电机组低电压穿越能力抽检。经试验不合格或在实际运行中发生低电压脱网事故的风电场,相关风电公司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改造计划,确保在20xx年12月31日前完成改造及相关试验工作。

2.对于不具备低电压穿越能力的风电场,相关风电公司要立即组织风机制造厂家制定详细完备的改造计划,明确具体的组织措施、技术措施以及资金安排,确保在20xx年6月1日前完成整改及相关抽检工作。

3.对于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低电压穿越能力改造的风电场,省调将不再与其续签并网调度协议,风机不得并网运行,直至完成整改并经试验验证合格为止。

4.对于不具备低电压穿越能力的风电机组,在完成改造之前,省调将根据电网实际情况和风电公司整改工作进度,采取减发等措施以降低电网安全运行风险。

各风电场要立即开展场内svc、svg等动态无功补偿设备补偿容量、运行控制方式的全面核查、整改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1.风电场并网运行时,要严格按照“风电场并网线路与系统零无功交换”的原则,投入动态无功补偿装置的自动调整功能、并且动态补偿响应时间不应大于30毫秒,同时要确保无功补偿装置的电容器支路和电抗器支路在风电场有功出力突变时能够快速正确投切。

2.风电场并网运行时,应通过动态调整风电场无功补偿容量、优化配置风电场升压变和风电机组机端变变比,保证风电机组的机端电压适应系统电压的正常变化。

3.配置有动态无功补偿设备的风电场,要立即组织设备制造厂家,按照上述原则,进行无功补偿装置控制策略自查工作,要在20xx年7月31日前将自查报告上报省调(66千伏并网风电场要同时将自查报告上报所属地调)。自查报告应包括无功补偿装置类型、补偿容量、自动调整范围、控制方式、响应时间、是否满足“零无功交换”等内容。

4.对于动态无功补偿设备控制策略不满足上述原则的风电场,要制定改造计划,保证在20xx年12月31日前完成整改。整改完成后,省调将组织电科院及相关地调进行检测,对于仍不满足要求的风电场,省调将不再与其续签并网调度协议,风机不得并网运行,直至再次整改满足电网要求为止。

5.对于未配置动态无功补偿设备的风电场,相关风电公司要立即安排资金,严格按照《辽宁电网风电场无功电压专题报告研究深度》有关要求,进行动态无功补偿装置的设计、采购工作,并在20xx年6月1日前完成无功补偿设备的安装、调试、投运及检测工作。

6.对于动态无功补偿设备不满足要求的风电场,在完成改造之前,省调将根据电网实际情况和风电公司整改工作进度,采取减发等措施以降低电网安全运行风险。

各风电公司要全面排查治理风电场内电气设备安全隐患,重点检查高压电缆及电缆头安全隐患,杜绝场内设备故障导致风电机组脱网事故。具体要求如下:

1.各风电公司要立即开展风电场内所有电气设备、配电电缆、线路、控制系统等场内系统和设备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并在20xx年7月31日前将排查报告上报省调(排查报告应包括安全隐患排查结果、治理情况以及暂时无法治理隐患的下阶段整改计划)。

3.对不积极主动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或经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后再次发生同类事故的风电场,省调及相关地调有权暂停其并网发电,直至整改满足电网安全要求为止。

1.各风电公司要切实加强风电场运行管理工作。风电公司要配合开展35千伏及10千伏小电流接地系统研究和完善改造工作,在国家有关部门出台技术解决方案前,一旦风电场35千伏及10千伏小电流接地系统发生单相故障,运行值班人员要在第一时间向所属调度汇报,并在2个小时内将故障点隔离,否则所属调度应将该风电场从系统中切除。对于瞒报场内事故进而导致风电机组异常脱网的风电场,管辖调度有权禁止其并网运行,直至整改满足电网安全要求为止。在国家有关部门出台技术解决方案后,风电场应依据技术解决方案进行整改,实现风电场汇集线单相故障的快速切除。

2.风电场发生脱网事故后,严禁自行并网,需经管辖调度允许后方可并网。管辖调度负责对风电场脱网事故进行调查,风电场要主动提供相关资料并配合调查,提供的资料应至少包括:升压站故障录波器记录信息;脱网机组运行信息、低电压穿越功能投退状态、保护及开关动作信息、风机机端三相电压及电流;全场机组的生产厂家、型号、涉网保护定值、低电压穿越功能投退状态等信息统计报表;全场上网有功功率、无功功率曲线,全场风机机端有功功率、无功功率曲线:升压站无功补偿装置控制事件记录、自动调整功能投退记录、保护及开关动作信息;全场设备运行情况描述及场内故障设备照片等。

3.为进一步加强风电场调度运行和事故分析工作,凡接入辽宁电网、且装机容量在48兆瓦及以上的风电场,均应装设相量测量装置(pmu),并且要在20xx年6月1日前接入省调wams主站(pmu采集量应至少包括风电场内35千伏系统交流电气量),对于未按时将pmu装置接入wams主站的风电场,省调将根据电网实际情况和工作进度,采取减发等措施以降低电网安全运行风险。

安全管理实施方案

全力确保今冬明春我区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严防各类安全事故发生,按照*安委会《*区冬季百日安全无事故活动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我局冬季百日安全无事故活动实施方案。

我局牢固树立“安全是道路运输行业第一要务”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遵循“突出重点、全面推进”的原则。为切实加强对冬季百日安全无事故活动的领导,成立了活动领导小组,*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局各部门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法制科,负责指导、协调、督导各相关部门冬季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落实,检查工作进度和完成情况,汇总相关信息并整理上报等工作。

1、局运管科、物流科、各运管所协调配合对各道路运输行业企业,重点对船舶码头、危险货物储运企业及车辆、货运场站、仓储库区的安全救生、安全保障等设施设备进行冬季安全督导检查,同时要求各道路运输企业对所属车辆组织进行一次全面的'冬季维护。全面落实本单位治超责任制,严格履行治超职责,做到责任到人、严防死守,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问题要立即进行整改,整改要专人负责,整改合格后要签字登记,一定要确保经营状况良好和装备的齐全有效。

2、局维管科要加强对道路运输营运车辆冬季检修维护和安全大检查情况进行登记,同时注明检修和安全检查的责任人员。各运输企业要随时维护和检修营运车辆,确保安全车辆上路行驶。

3、局驾培科要加强对客运企业和驾驶员从业资格和行车安全监督管理。一是加强安全教育,进一步提高驾驶员综合素质和安全责任意识,做到依法经营、遵守交通法规和操作规程,安全行车;二是营运车辆驾驶员配备要符合规定,驾驶员具备道路运输法规规定的从业资格。三是严格要求驾驶员坚持出车前、运行中、收车后的车辆“三检”,遵守各项行驶规定;四是督促企业根据气象信息状况,合理安排车辆运输和及时调整运行路线,并提前做好应对的各种准备。

4、局稽查大队要加强冬季道路运输市场安全检查治理工作,进一步加大上路巡查力度,重点检查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客运车辆的营运手续、从业人员资质和超员超载安全防护设备的配备等情况,坚决打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营造安全、和谐的市场经营环境。

(一)准备部署阶段:于今年12月5日前,局各相关科室要结合行业实际和全局活动实施方案,完成对行业企业开展冬季百日安全无事故的动员部署,并督促企业要认真落实。

(二)自查督查阶段:自今年12至明年3月,在道路运输行业企业自查的基础上开展全面督查,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单位要立即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明确整改措施和期限,采取标本兼治的措施解决实际问题。局将在整治活动开展期间组织检查组进行明查暗访,并及时上报检查情况。

督查突出四个重点时段:

第一时段:今年12月,针对冬季风、雾、冰、雪天气多发。

第二时段:明年1月,围绕确保两节期间安全。

第三时段:明年2月,针对春节期间安全工作。

第四时段:明年3月,围绕确保全国“两会”期间安全生产。

(一)精心组织,务求实效。各职能科室、所要以此次大检查为契机,周密安排,细化任务,落实责任,改进方式方法,进一步强化安全监管,深化安全整治,夯实安全生产工作基础。

(二)深入检查,及时整改。坚持边检查边整改,以检查促整改。

对辖区道路运输行业企业逐个排查摸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负责人,明确责任、措施和联系方式,切实掌握企业现状。重点部位严格检查,凡查出的安全隐患,一律监督整改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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