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销售公司管理制度范文(14篇)

时间:2023-12-17 11:38:21 作者:文锋

公司需要建立良好的企业文化,以吸引才华横溢的员工和顾客。这些公司通过不断总结和反思,实现了可持续的发展,是我们学习的楷模。

公司销售管理制度

第一条:根据公司的发展战略、销售目标和市场状况,由企划部于每年第一季度末制定并提交公司年度产瀑销计划、费用预算,经公司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二条:企划部负责制定促销方案的详细工作规程和细则,监督按程序作业。负责销售促进的全程跟进工作,包括物品的购置,物品的运输,方案的执行,方案的临时调整,人员的安排,物品的'发放与管理,效果的评估,销售促进的总结。

第三条:企划部统一管理公司产品市场促销工作,各区域市场负责单个市场促销活动的组织、实施,整理评估促销效果,提出初步促销工作总结,企划部汇兑并撰写市场促销工作报告,供公司领导和有关部门决策参考。企划部应确保公司存有备用促销方案及促销品,以应对市场竞争的需要。

第四条:企划部促销文员根据市场动态及时制定促销方案及具体实施办法,协助区域市场开展促销活动,整理、评估促销效果,总结经验及资料的分类建档,协调各区域及本部门促销相关事务和传递工作。每季度以书面报告形式呈报上季度促销工作总结及下季度促销活动安排。

第五条:企划部广告文员负责促销有关的市场广告方案及制作工作。企划部信息文员及时了解市场动态,提出开展促销活动的建议。

第六条:各区域经理负责具体组织该区域市场促销活动,培训促销员,维护客情关系,收集、整理活动基础数据,提出初步效果评估报告。根据本市场的实际情况,提出促销建议及促销活动申请。

第七条:企划部经理负责公司整体市场促销活动的指导,协调相关业务并对相关人员的工作业绩进行考核。

第八条:所有参与市场促销活动的人员要严格遵守促销活动的规定程序,及时管理市场促销品的发放,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挪做它用,否则严肃处理。

第九条:本制度未涉及的内容,参照公司其它相关制度执行。

公司销售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促进汽车市场健康发展,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汽车销售及其相关服务活动,适用本办法。

从事汽车销售及其相关服务活动应当遵循合法、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汽车,是指《汽车和挂车类型的术语和定义》(gb/t3730.1)定义的汽车,且在境内未办理注册登记的新车。

第四条国家鼓励发展共享型、节约型、社会化的汽车销售和售后服务网络,加快城乡一体的汽车销售和售后服务网络建设,加强新能源汽车销售和售后服务网络建设,推动汽车流通模式创新。

第五条在境内销售汽车的供应商、经销商,应当建立完善汽车销售和售后服务体系,保证相应的配件供应,提供及时、有效的售后服务,严格遵守家用汽车产品“三包”、召回等规定,确保消费者合法权益。

第六条本办法所称供应商,是指为经销商提供汽车资源的境内生产企业或接受境内生产企业转让销售环节权益并进行分销的经营者以及从境外进口汽车的经营者。

本办法所称经销商,是指获得汽车资源并进行销售的经营者。

本办法所称售后服务商,是指汽车销售后提供汽车维护、修理等服务活动的经营者。

第七条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全国汽车销售及其相关服务活动的政策规章,对地方商务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商务主管部门依据本办法对本行政区域内汽车销售及其相关服务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第八条汽车行业协会、商会应当制定行业规范,提供信息咨询、宣传培训等服务,开展行业监测和预警分析,加强行业自律。

第九条供应商、经销商销售汽车、配件及其他相关产品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不得销售国家法律、法规禁止交易的产品。

第十条经销商应当在经营场所以适当形式明示销售汽车、配件及其他相关产品的价格和各项服务收费标准,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或收取额外费用。

第十一条经销商应当在经营场所明示所出售的汽车产品质量保证、保修服务及消费者需知悉的其他售后服务政策,出售家用汽车产品的经销商还应当在经营场所明示家用汽车产品的“三包”信息。

第十二条经销商出售未经供应商授权销售的汽车,或者未经境外汽车生产企业授权销售的进口汽车,应当以书面形式向消费者作出提醒和说明,并书面告知向消费者承担相关责任的主体。

未经供应商授权或者授权终止的,经销商不得以供应商授权销售汽车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

第十三条售后服务商应当向消费者明示售后服务的技术、质量和服务规范。

第十四条供应商、经销商不得限定消费者户籍所在地,不得对消费者限定汽车配件、用品、金融、保险、救援等产品的提供商和售后服务商,但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服务、召回等由供应商承担费用时使用的配件和服务除外。

经销商销售汽车时不得强制消费者购买保险或者强制为其提供代办车辆注册登记等服务。

第十五条经销商向消费者销售汽车时,应当核实登记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明,签订销售合同,并如实开具销售发票。

第十六条供应商、经销商应当在交付汽车的同时交付以下随车凭证和文件,并保证车辆配置表述与实物配置相一致:

(一)国产汽车的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

(二)使用国产底盘改装汽车的机动车底盘出厂合格证;

(三)进口汽车的货物进口证明和进口机动车检验证明等材料;

(四)车辆一致性证书,或者进口汽车产品特殊认证模式检验报告;

(五)产品中文使用说明书;

(六)产品保修、维修保养手册;

(七)家用汽车产品“三包”凭证。

第十七条经销商、售后服务商销售或者提供配件应当如实标明原厂配件、质量相当配件、再制造件、回用件等,明示生产商(进口产品为进口商)、生产日期、适配车型等信息,向消费者销售或者提供原厂配件以外的其他配件时,应当予以提醒和说明。

列入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的配件,应当取得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并加施认证标志后方可销售或者在售后服务经营活动中使用,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允许办理免于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的除外。

本办法所称原厂配件,是指汽车生产商提供或认可的,使用汽车生产商品牌或其认可品牌,按照车辆组装零部件规格和产品标准制造的零部件。

本办法所称质量相当配件,是指未经汽车生产商认可的,由配件生产商生产的,且性能和质量达到原厂配件相关技术标准要求的零部件。

本办法所称再制造件,是指旧汽车零部件经过再制造技术、工艺生产后,性能和质量达到原型新品要求的零部件。

本办法所称回用件,是指从报废汽车上拆解或维修车辆上替换的能够继续使用的零部件。

第十八条供应商、经销商应当建立健全消费者投诉制度,明确受理消费者投诉的具体部门和人员,并向消费者明示投诉渠道。投诉的受理、转交以及处理情况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通知投诉的消费者。

第十九条供应商采取向经销商授权方式销售汽车的,授权期限(不含店铺建设期)一般每次不低于3年,首次授权期限一般不低于5年。双方协商一致的,可以提前解除授权合同。

第二十条供应商应当向经销商提供相应的营销、宣传、售后服务、技术服务等业务培训及技术支持。

供应商、经销商应当在本企业网站或经营场所公示与其合作的售后服务商名单。

第二十一条供应商不得限制配件生产商(进口产品为进口商)的销售对象,不得限制经销商、售后服务商转售配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配套的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供应商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停产或者停止销售的车型,并保证其后至少10年的配件供应以及相应的售后服务。

第二十二条未违反合同约定被供应商解除授权的,经销商有权要求供应商按不低于双方认可的第三方评估机构的评估价格收购其销售、检测和维修等设施设备,并回购相关库存车辆和配件。

第二十三条供应商发生变更时,应当妥善处理相关事宜,确保经销商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经销商不再经营供应商产品的,应当将客户、车辆资料和维修历史记录在授权合同终止后30日内移交给供应商,不得实施有损于供应商品牌形象的行为;家用汽车产品经销商不再经营供应商产品时,应当及时通知消费者,在供应商的配合下变更承担“三包”责任的经销商。供应商、承担“三包”责任的经销商应当保证为消费者继续提供相应的售后服务。

第二十四条供应商可以要求经销商为本企业品牌汽车设立单独展区,满足经营需要和维护品牌形象的'基本功能,但不得对经销商实施下列行为:

(一)要求同时具备销售、售后服务等功能;

(三)限制经营其他供应商商品;

(四)限制为其他供应商的汽车提供配件及其他售后服务;

(七)搭售未订购的汽车、配件及其他商品;

(八)干涉经销商人力资源和财务管理以及其他属于经销商自主经营范围内的活动;

(九)限制本企业汽车产品经销商之间相互转售。

第二十五条供应商制定或实施营销奖励等商务政策应当遵循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

供应商应当向经销商明确商务政策的主要内容,对于临时性商务政策,应当提前以双方约定的方式告知;对于被解除授权的经销商,应当维护经销商在授权期间应有的权益,不得拒绝或延迟支付销售返利。

第二十六条除双方合同另有约定外,供应商在经销商获得授权销售区域内不得向消费者直接销售汽车。

第二十七条供应商、经销商应当自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90日内通过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备案基本信息。供应商、经销商备案的基本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当自信息变更之日起30日内完成信息更新。

本办法实施以前已设立的供应商、经销商应当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90日内按前款规定备案基本信息。

供应商、经销商应当按照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的要求,及时通过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报送汽车销售数量、种类等信息。

第二十八条经销商应当建立销售汽车、用户等信息档案,准确、及时地反映本区域销售动态、用户要求和其他相关信息。汽车销售、用户等信息档案保存期不得少于10年。

第二十九条县级以上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应当依据职责,采取“双随机”办法对汽车销售及其相关服务活动实施日常监督检查。

监督检查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进入供应商、经销商从事经营活动的场所进行现场检查;

(二)询问与监督检查事项有关的单位和个人,要求其说明情况;

(三)查阅、复制有关文件、资料,检查相关数据信息系统及复制相关信息数据;

(四)依据国家有关规定采取的其他措施。

第三十条县级以上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企业信用记录,纳入全国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对供应商、经销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作出处理决定的,应当录入信用档案,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一条供应商、经销商应当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开展走私、盗抢、非法拼装等嫌疑车辆调查,提供车辆相关信息。

第三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十二条、第十四条、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有关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给予警告或3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三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五条、第十八条、第二十条第二款、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有关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给予警告或1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四条县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汽车销售及其相关服务活动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五条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可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的实施细则,并报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十六条供应商通过平行进口方式进口汽车按照平行进口相关规定办理。

第三十七条本办法自20xx年7月1日起施行。

公司销售管理制度

3、销售人员每天详细填写工作记录,销售经理每天审核,给予协助与辅导;。

4、销售人员应按规定参加相关的业务活动,不得无故缺席;。

二、部门例会管理。

(1)、各销售部:每日举行早夕会议,每周举行一次销售总结分析会。

2、销售部门应重视早、夕会的策划、组织和管理工作;。

(1)、早、夕会内容应提前准备,并列好早会行事历、计划表,预先公布;。

(2)、早、夕会经营要做到内容充实、形式多样、保证质量,并做书面记录。

3、早、夕会经营应达成的目的:。

(1)、掌握业务人员工作进展,落实活动量管理;。

(2)、传授知识、研讨、演练提高业务人员工作技能;。

(3)、交流工作经验,激励业务人员工作士气;。

(4)、重视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社会公德的教育,提高业务人员自身修养;。

(5)、宣导公司政策和企业文化。

4、其他会议管理工作:。

1、法定节假日:。

元旦:1天(1月1日)。

春节:天(初)。

2、销售人员应按公司规定出勤;。

3、销售人员请假应填写请假条,经书面批准后方可获假;销售人员及销售经理请假需由销售经理核准,超过三天者,由销售总监核准。

5、销售人员如遇以下情况可申请请假:。

(1)、因事须本人亲自处理时可请事假;。

(2)、因病需休息或治疗时可请病假,但病假三天以上须附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书;。

(3)、婚假、产假参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5)、直系亲属或配偶身故,可请丧假七天。

6、关于请假期间的考核规定:。

(1)、维持、晋升考核不因请假而降低标准(产假除外);。

(2)、销售经理当月假期不超过10个工作日,待遇不变;。

7、销售人员假期期满后需及时办理销假手续,逾期未销假者视同缺勤,超过规定时间按离职处理。

四、员工培训。

培训是公司为销售人员提供的最大福利,分为制式培训及非制式培训两大类。

1、制式培训如下:。

(1)、新人入职培训。

(2)、新人30天销售实务训练。

(3)、转正培训。

2、非制式培训如下:。

(1)、管理层级培训。

(2)、师资体系培训。

(3)、其他培训。

公司销售部管理制度

为了更好地配合公司销售战略,顺利开展销售部工作,明确销售部员工的岗位职责,充分调动员工的工作参与积极性和提高工作效率,帮助员工尽快提高自身销售素质,特制定以下规章制度。

本制度适合公司的一切销售活动和销售人员。

由公司统一定价,定好的产品价格未经公司董事会、总经理或销售部领导签字同意,任何人无权私自降低产品的出厂价格。

销售部人员除了要遵守公司的其它制度,必须遵守本制度。

1.积极工作,团结同事,对工作认真负责。本部门将依照公司的有关制度对销售部的每一位员工进行季度和年终考评。

2.本部门员工应该积极主动参与公司各部门的活动、工作、会议、并严格遵守例会,做到不迟到不早退。

3.服从领导安排,不搞特殊化,做到尽职、尽责、尽心、尽力。

4.听从领导指挥,如遇到安排区域不服,安排工作不干,安排任务不做,使销售部工作不能正常开展的可以直接开除。

5.销售过程中,行为端正,耐心认真,不虚张声势,不过分吹嘘,实事求是,待人礼貌,和蔼可亲。

6.在销售过程中,如果未经销售部经理允许,不得擅自降低销售价格,否则,一切后果由当事人承担。

7.诚实守信,不欺诈顾客,不以次充好,如未经公司经理允许,出现问题,后果自负与公司无关。

8.做事谨慎,不得泄露公司的机密和公司的商业计划,如有违反根据情节轻重予以追究处罚。

9.以公司利益为重,积极为公司开发和扩展新的业务项目。

10.学会沟通,善于随机应变,积极协调公司与客户的关系,对业绩突出和表现优秀的员工进行适当奖励。

11.协助公司和部门制定销售战略计划、年度经营计划、业务发展计划,以及制定市场销售管理制度,明确销售部目标,建立销售网络。

12.未经公司领导同意,销售部员工不得以任何理由、形式向社会或市场(包括网络)发布招商销售信息和销售产品,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二)岗位职责。

1.1在总经理和分管副总经理的领导下,全面负责销售部的工作,确保完成公司下达的销售指标。

1.2全面负责企业产品市场开发,客源组织和产品销售组织工作,定期组织市场调研,收集市场信息(特别是相同竞争厂家),分析市场动向、特点和发展趋势。制定市场销售策略,确定主要目标市场、市场结构和销售方针,报总经理审批后组织实施。

1.3根据企业近期和远期目标、财务预算要求,协调各部门的关系,提出销售计划编制原则依据,组织销售部人员分析市场环境,制定和审核销售预算,提出产品价格政策实施方案,向销售人员下达销售任务,并组织贯彻实施。

1.4掌握产品市场动态,每月在总经理主持下,分析销售动态,各部门销售成本、存在问题、市场竞争发展状况等,提出改革方案和措施,监督销售计划的顺利完成。

1.5协调销售部和各经济组织的关系,并同客户建立长期稳定的良好协作关系。

1.6提高产品重要销售活动,广泛宣传企业产品和服务,对销售效果提出分析并向总经理汇报。

1.7掌握客户意向和需求,提出签订销售的合同、意向、建议并提出签约原则和价格。

1.8定期检查销售计划和实施结果,定期提出销售计划调整方案报总经理审批后组织实施。

1.9掌握产品价格政策实施情况,控制公司不同客户对象及不同季节的价格水平,提出改进措施,保证企业较高的盈利水平。

1.10定期专访大客户,征求客户意见,掌握其他销售情况和水平,分析竞争态势,调整产品销售政策,适应市场竞争需要。

1.11参加企业收款分析会议,掌握客户拖欠,分析原因,负责客户拖欠款催收工作,杜绝长期拖欠货款。

(三)销售主管岗位职责。

1.在销售部经理的领导下,负责销售工作,协助销售部经理完成公司下达的销售任务。

3.负责销售工作具体落实、接待流程、制度执行落实、销控管理、销售部日常来电来访详细记录、疑难客户洽谈、客户资源管理与维护、现场气氛布置、工作日志检查落实、人员情绪调动、相关报表整理上报、客户档案管理、日常业务培训、销售回款等。

4.负责销售制度的执行及落实。

5.协助制定销售任务,负责对项目销售任务组织实施及推行。

6.负责发现销售问题并及时上报。

7.负责销售部固定资产、安全卫生、销售资料管理及发现工作。

8.负责销售部人员的排班、休假、调度等工作。

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四)销售员岗位职责。

销售员除了要遵守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外,必须还要遵守本销售员岗位职责。

1.1.认真贯彻执行公司销售规定和实施细则,努力提高自身业务水平、产品知识水平、道德修养水平。

1.2.及时准确的掌握市场动态和趋势,根据市场变化规律,提出具体的销售计划方案以及个人的销售工作流程和细则。

1.3.扩大销售网络,熟悉市场特点、销售特点,与客户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积极完成销售指标。

1.4.做好市场调整与分析预测工作,开发新客户为客户提供主动、热情、满意、周到的服务。

1.5.负责与客户签订销售合同,督促合同正常履行,并催讨所欠应付销售款项。

1.6.对客户在销售和使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需办理的有关手续,帮助或联系有关部门妥善解决。

1.7.收集销售信息和客户意见(包括产品开发、价格定位、包装设计等),对公司销售策略、售后服务、产品改进、新产品开发等提出参考意见。

1.8.填写有关销售表格,提交分析和总结报告,做好销售费用支出控制。

1.9.做到以公司利益为重,不索取回扣,馈赠钱物上交公司,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杜绝经济犯罪。

1.10.完成本部经理临时交办的其他任务。

1.11.协助做好本部门参加的各种招商订货洽谈会,并做好会后总结报告。

2、业绩制度。

销售人员的工资=底薪+出差补助+提成。

2.1.新销售员试用期为3个月(前两个月可不下市场),月工资为1500元,试用期合格后转为正式销售员,月工资为20xx元加业务提成。

2.2新招收的销售员,在试用期的第一个月不下达任务,第二个月的任务为老员工的50%,第三个月的任务为老员工的80%以上。

2.3正式销售员根据公司业务及市场需要,经部门领导批准,每月必须出差一次。出差前要填好出差申请表,以书面形式向主管领导说明出差的事由、时间、地点、路线、预计出差的天数和费用,并且出差补助与业绩挂钩。出差返岗后,及时向主管领导回报出差情况和提交客户的详细资料。

2.4销售人员的业务联系必须使用公司统一提供的(移动)电话卡,离岗时,必须将该卡上交公司。

2.5销售员在试用期内,第二个月开始,每月补助电话费100元,转为正式销售员后,每月补助电话费200元。

2.6销售员在下市场时,公司提供报销往返火车票(六小时以下硬座,六小时以上硬卧)和长途汽车票以及每人每天100元的食宿补贴。吃饭、住宿、出租车、动车及以上交通费用不予报销。

2.7销售人员未完成月目标任务的,给予80%出差补助报销。底薪和返点不予扣除。完成年销售任务的,可以补发已扣除的20%的出差补助。

2.8销售员的月目标任务业绩返点为3%,超出部分则按5%返给该业务员。返点原则为未有拖欠货款的。

2.9新客户首批订货量在1万元以上,如需下降单品价格,经总经理或部门领导签字同意后,返点下降0.5个百分点。

2.10销售员的业绩返点结算方式为隔月结算80%,余下的20%到年底全部结清。货款未清部分暂不接算,直到货款全部结清时再结算。退货则退回返点。换货则按最后换货金额结算。

2.11在展销会、招商会现场签订到的客户(交了定金的客户),第一次提货后划到该区域电话销售员名下维护。其他客户,由销售部统一安排划到该区域电话销售员和销售员联系洽谈相互之间不得冲幢。

2.12公司在展销会、招商会现场签订到的货物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时候,返点放入销售部留作他用。

(五)电话销售员岗位制度。

电话销售员除了要遵守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外,必须还要遵守本电话销售员岗位职责。

1.制度要求。

1.1认真贯彻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1.2树立良好的心态,以积极热情的态度、坚定的信心去投入工作,有良好的敬业精神。

1.3应使用规范、标准的语言开展电话销售工作,在每次上机前要有充足的思想准备。

1.4在电话中进行交流必须做到如同面谈:微笑、热情、真诚、亲切、专业,掌握好自己的语气、语速、语调,严禁用不当语言辱骂客户。

1.5不断挑战自我、突破、创新,遇到困难及时调整自己的心态,不因情绪影响自己的语言和工作。

1.6认真做好记录和客户分析,及时传递和反馈信息。

1.7呼入电话接听,了解客户信息来源,对客户提出的问题给予耐心回答并及时将客户信息记录在案。

1.8对所分配客户进行及时回访跟踪并及时将客户信息记录在案。

1.9积极参加培训,加强自我学习,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1.10通过各种渠道了解竞争对手的'信息,并认真分析对手的成功经验和失败教训。

1.11及时总结每次业务活动,不断调整、改进业务工作。

1.12通过电话沟通了解客户需求,寻求销售机会并按时完成各项销售指标。

1.13积极开发新客户,拓展与老客户的业务,建立与维护客户档案,着重负责业务范围内的销售和客户服务工作。1.14积极执行公司销售计划和方案,接受上级业务指导。

1.15每个工作日完成销售电话20个(其中意向客户不得少于2个)。

1.16掌握电话销售技巧,确保电话销售质量。

1.17积极参加晨会或例会,总结经验教训,开展业务交流。

1.18反馈客户意见和信息提交合理化建议。

1.19每日整理客户档案,不断完善内容,并报销售经理,做到今日事今日毕。

1.20收集成败案例,改进工作,提高效率。

1.21团结同事,互帮互助。

1.22对公司客户档案负有保密责任。

1.23积极完成其他临时性工作。

2.工作提成制度。

2.1新招收的电话销售员,试用期为3个月,月工资为1000元,试用期合格后转为正式电话销售员,月工资为1200元,满一年后月工资加100元。

2.2新招收的电话销售员,在试用期的第一个月不下达任务,第二个月的任务为老员工的50%,第三个月的任务为老员工的80%以上。

2.3正式电话销售员工资与业绩挂钩,未完成月目标任务的,只能领。

80%的工资,但是不扣反点工资。未完成月目标任务而完成了年任务的,补发未完成月目标任务所扣除的工资。

2.4当月发展的新客户,单个客户同一月份内提货量在20xx元以下(含20xx元)为2个点,20xx元以上(不含20xx元)以上5000以下(含5000元)为2.5个点,5000元以上(不含5000元)为3.5个点,第4个月开始为老客户,返点为一个点。

2.3对公司以前老客户的维护费单批货款在2万元(不含20000元)以上的为0.8个点,单批货款在20000元(含20000元)以下的为0.5个点。

2.4在本区域内由市场销售员、公司领导、公司招商会、展销会上(即非本电话销售员)开发的新客户,维护费返点为0.3个点。

2.5根据不同市场、不同季节月份,电话销售员必须完成销售部下达的任务。

2.6不折不扣的协助做好市场销售员的电话订单。

1、公司设立季度销售冠军奖,奖金200元。

2、公司设立年度销售冠军奖,奖金500元。

3、各种奖励奖金,统一在年底最后一个月与工资一起发放。如营销人员未工作到年底的,则奖金不予发放。

4、凡是未完成季度、年度销售任务的不得参与评奖。

5、各种奖励评奖不得有虚假成分,一经发现,则取消该奖励并给予各相关人员该奖励金额的罚款,罚金从当月工资中扣除。

1.例会每周一次,由部门经理组持。

2.销售部经理传达公司每周例会精神、工作指示、经营信息。

3.检查本部门指标完成情况,评估上周销售活动成效,分析市场扩展情况。

4.销售人员汇报上周工作和开发潜在客户情况,提出工作中的问题。

5.分析、协调、帮助解决销售工作中的问题。

6.销售部经理指示下周销售工作重点和任务指标。

1、原则上公司不同意退、换货。

2、非因公司产品质量、销售资质或遇不可抗拒的(天灾人祸)原因,不得退换货。

3、由于客户自身销售问题,而导致客户本身个别产品库存积压,在产品保质期到达前18个月时间内,产品质量、包装完好,允许客户换货,但客户必须承担产品的往返运费和包装费用。

4、因运输过程造成产品及包装破损,严重变形而无法销售,并且能够提供有效证明的(包括网上发照片),公司给予该客户退换货或更换包装。

5、客户自身进行的任何促销活动,需公司在货物价格支持情况下,所订购的任何产品,一律不许退换货。

1.销售业务档案。

1.1.产品宣传册。

1.2.合同协议、销售协议等。

1.3.各种销售证照。

2.行政管理档案。

2.1.本部呈报、请求、报告等。

2.2.本部发文、通知等。

3.客户档案(aaa级极密)。

3.1.电话记录、来访登记。

3.2.客户信息登记。

3.3.客户对产品质量、售后服务等信息反馈。

公司销售管理制度

3、销售人员每天详细填写工作记录,销售经理每天审核,给予协助与辅导;。

4、销售人员应按规定参加相关的业务活动,不得无故缺席;。

二、部门例会管理。

(1)、各销售部:每日举行早夕会议,每周举行一次销售总结分析会。

2、销售部门应重视早、夕会的策划、组织和管理工作;。

(1)、早、夕会内容应提前准备,并列好早会行事历、计划表,预先公布;。

(2)、早、夕会经营要做到内容充实、形式多样、保证质量,并做书面记录。

3、早、夕会经营应达成的目的:。

(1)、掌握业务人员工作进展,落实活动量管理;。

(2)、传授知识、研讨、演练提高业务人员工作技能;。

(3)、交流工作经验,激励业务人员工作士气;。

(4)、重视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社会公德的教育,提高业务人员自身修养;。

(5)、宣导公司政策和企业文化。

4、其他会议管理工作:。

1、法定节假日:。

元旦:1天(1月1日)。

春节:天(初)。

2、销售人员应按公司规定出勤;。

3、销售人员请假应填写请假条,经书面批准后方可获假;销售人员及销售经理请假需由销售经理核准,超过三天者,由销售总监核准。

5、销售人员如遇以下情况可申请请假:。

(1)、因事须本人亲自处理时可请事假;。

(2)、因病需休息或治疗时可请病假,但病假三天以上须附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书;。

(3)、婚假、产假参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5)、直系亲属或配偶身故,可请丧假七天。

6、关于请假期间的考核规定:。

(1)、维持、晋升考核不因请假而降低标准(产假除外);。

(2)、销售经理当月假期不超过10个工作日,待遇不变;。

7、销售人员假期期满后需及时办理销假手续,逾期未销假者视同缺勤,超过规定时间按离职处理。

四、员工培训。

培训是公司为销售人员提供的最大福利,分为制式培训及非制式培训两大类。

1、制式培训如下:。

(1)、新人入职培训。

(2)、新人30天销售实务训练。

(3)、转正培训。

2、非制式培训如下:。

(1)、管理层级培训。

(2)、师资体系培训。

(3)、其他培训。

文档为doc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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