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然气管理制度规范(模板14篇)

时间:2023-11-07 11:15:26 作者:梦幻泡

在现代社会,各个组织都需要遵守一定的规章制度来确保秩序和效率。规章制度的规范性和权威性能够为组织提供有力支撑,让我们共同倡导。

天然气管理制度

1天然气设施的运行、维护和抢修,除执行本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煤气设施(管道)的检修,需制定作业方案、施工检修方案及相应作业手顺,进行危险源辨识,形成相应的安全措施和事故预案。

3天然气设施停气检修时,必须可靠地切断燃气来源,并将残余气体置换合格。打开燃气加压机和贮存等燃气系统的设备和管道时,应采取防止硫化物等自燃的措施。

4采用惰性气体(水)置换设施中的燃气后, 天然气设施在投产或维修前需清除其内部剩余气体和污垢物。

6在天然气区域检修动火必须办理动火申请单。在燃气设备上动火,应有施工检修方案和安全措施,并应取得安全主管部门签发的动火许可后方可动火。动火必须用可燃气体测定仪测定合格或爆发试验合格;检修动火工作中每二小时必须重新分析。工作中断后恢复工作前半小时,必须按首次工作的规定,重新取样分析。取样要有代表性,防止死角。

动火前必须清除动火点周围的易燃物,并备好消防器材。

7、高空作业时要戴好安全带;不应利用煤气管道作起升设备的支架,不应以抛掷方式递送工具和其他物体。

8、进行维护检修,应采取防爆措施或使用防爆工具,严禁使用能产生火花的铁器等工具进行敲击作业。

9、在天然气作业区作业时,应对作业人员进行的监视、保护;或在天然气设施运行中,由于其他工程施工可能引起危及天然气管线安全应采取的监督、保护措施。

10、天然气设施检修除严格执行本安全规定外,还应认真执行本公司设备检维修的有关规定。

天然气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规范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吐哈油田分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作业前危害分析,控制作业风险,确保作业人员健康和安全,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工作前安全分析管理规范》(q/sy1238-20xx),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工作前安全分析(简称jsa)是指事先或定期对某项工作任务进行风险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制定和实施相应的控制措施,达到最大限度消除或控制风险的方法。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属单位及承包商生产和施工作业场所所有的现场作业活动。

第四条凡是作业前需要编制hse作业计划书的项目,应进行工作前安全分析,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作业活动:

(一)新的作业;

(二)非常规性(临时)的作业;

(三)承包商作业;

(四)改变现有的作业;

(五)评估现有的作业。

第五条质量安全环保处组织制定、管理和维护本规定。并对程序的执行提供咨询、支持和审核。

第六条公司业务主管部门负责本规定的执行,并提供培训、监督和考核。

第七条各二级单位和承包商执行工作前安全分析管理规定,并提出改进建议。

第八条员工接受工作前安全分析培训,执行工作前安全分析管理规定。

第九条现场作业人员均可提出需要进行工作前安全分析的工作任务。工作前安全分析管理流程图见附录a。

第十条生产单位业务主管部门组织对工作任务进行初步审查,确定工作任务内容,判断是否需要做工作前安全分析。

第十一条若初步审查判断出的工作任务风险无法接受,则应停止该工作任务,或者重新设定工作任务内容。

第十二条一般情况下,新工作任务(包括以前没做过工作前安全分析的工作任务)在开始前均应进行工作前安全分析,如果该工作任务是低风险活动,并由有胜任能力的.人员完成,可不做工作前安全分析,但应对工作环境进行分析。

第十三条以前作过分析或已有操作规程的工作任务可以不再进行工作前安全分析,但应审查以前工作前安全分析或操作规程是否有效,如果存在疑问,应重新进行工作前安全分析。

第十四条紧急状态下的工作任务,如抢修、抢险等,执行应急预案。

第十五条生产单位业务主管部门指定工作前安全分析小组组长,组长选择熟悉工作前安全分析方法的管理、技术、安全、操作人员组成小组。小组成员应了解工作任务及所在区域环境、设备和相关的操作规程。

第十六条工作前安全分析应按以下步骤进行:

(一)明确作业内容并将工作任务分解为若干工作环节或步骤;

(二)识别各关键环节(步骤)中的危害因素及其影响;

(三)进行风险评估,确定风险等级和是否为可接受风险;

(四)制定风险消减、消除和控制措施以及突发情况下的应急处置措施;

(五)进行沟通,确保参与作业的每一个人都清楚这些危害、风险控制及应急处置措施。

条十七条工作前安全分析小组审查工作计划安排,分解工作任务,搜集相关信息,实地考察工作现场,核查以下内容:

(一)以前此项工作任务中出现的健康、安全、环境问题和事故;

(二)工作中是否使用新设备;

(三)工作环境、空间、照明、通风、出入口等;

(四)工作任务的关键环节;

(五)作业人员是否有足够的知识、技能;

(六)是否需要作业许可及作业许可的类型;

(七)是否有严重影响本工作安全的交叉作业;

(八)其他。

第十八条工作前安全分析小组识别该工作任务关键环节的危害因素,并填写工作前安全分析表。工作前安全分析表参见附录b。识别危害因素时应充分考虑人员、设备、材料、环境、方法五个方面和正常、异常、紧急三种状态。

第十九条对存在危害因素的关键活动或重要步骤进行风险评价。根据判别标准确定初始风险等级和风险是否可接受。风险评价宜选择半定量风险矩阵法或lec法。半定量风险矩阵法见附录c;作业条件危险分析(lec法)见附录d。

第二十条工作前安全分析小组应针对识别出的每个风险制定控制措施,以及突发情况下的应急处置措施,将风险降低到可接受的范围。在选择风险控制措施时,应考虑控制措施的优先顺序。风险控制措施优先顺序示意图参见附录e。

第二十一条制定出所有风险的控制措施后,还应确定以下问题:

(一)是否全面有效的制定了所有的控制措施;

(二)对实施该项工作的人员还需要提出什么要求;

(三)风险是否能得到有效控制。

第二十二条在控制措施实施后,如果每个风险在可接受范围之内,并得到工作前安全分析小组成员的一致同意,方可进行作业前准备。

第二十三条需要办理作业许可证的作业活动,作业前应获得相应的作业许可,具体执行公司《作业许可管理规定》。

第二十四条作业前应召开班前会,进行有效的沟通,确保:

(二)参与此项工作的人员进一步识别可能遗漏的危害因素;

(三)如果作业人员意见不一致,异议解决后,达成一致,方可作业;

(四)如果在实际工作中条件或者人员发生变化,或原先假设的条件不成立,则应对作业风险进行重新分析。

第二十五条在实际工作中应严格落实控制措施,根据作业许可的要求,指派相应的负责人监视整个工作过程,特别要注意工作人员的变化和工作场所出现的新情况以及未识别出的危害因素。

第二十六条任何人都有权利和责任要求停止他们认为不安全的或者风险没有得到有效控制的工作。

第二十七条作业任务完成后,作业人员应进行总结,若发现工作前安全分析过程中的缺陷和不足,及时向工作前安全分析小组反馈。如果作业过程中出现新的隐患或发生未遂事件和事故,小组应审查工作前安全分析,重新进行工作前安全分析。

第二十八条根据作业过程中发生的各种情况,工作前安全分析小组提出完善该作业程序的建议。

第二十九条由作业负责人填写工作前安全分析跟踪评价表,判断作业人员对作业任务的胜任程度。工作前安全分析跟踪评价表参见附录f。

第三十条本规定由质量安全环保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天然气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公司液化天然气的购销、监管、储存、出入库的管理,制定本制度。

嘉兴市燃气集团有限公司液化天然气的安全管理。

《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

《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

4.1安全质监部

1)对公司液化天然气的购销、储存的操作、管理进行监督;

2)组织危险化学品的操作人员、管理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

4.2管线所

1)制定液化天然气场站运行的管理制度或工艺、安全操作规程;

2)对液化天然气的采购、储存、充装操作进行管理,并做好相关记录。

5.1液化天然气的安全管理

5.1.1识别

我公司液化天然气属于《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中的易燃气体类别1。

安全质监部应参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公司液化天然气监管档案》档案包括液化天然气基本信息、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置原则等。

5.1.2液化天然气的管理

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完善的、可操作性强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加强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应参照《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置原则》安监总厅管三〔20xx〕142号的要求落实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置方法。

5.2采购与销售

1)液化天然气的采购应从合格供方名录里选取;

2)液化天然气供方应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

5)液化天然气的销售,必须有记录可查。

5.3存储

5.3.1场站作业

管线所及危险化学品相关子公司应制定相应的危险化学品的相关规程:

1)场站交接作业指导书;

2)场站安全计量系统问题处理应急作业指导书;

3)液化天然气场站储罐外壁冒汗结霜处理应急作业指导书;

4)场站槽车充装作业指导书;

5)液化天然气站储罐手动增压操作作业指导书;

6)液化天然气场站低温球阀作业指书;

7)液化石油气储罐高温季节降温措施作业指导书;

5.3.2维护、保养

2)相关单位应制定相关设备设施的维保规定。

5.3.3安全警示

1)场站的入口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2)存放处应设立明显醒目的禁止警告标志和安全周知卡,以告知相关人员注意安全;

3)液化天然气场站的压力管道、阀门,应有编号及开关状态牌。

天然气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规范管道巡查人员的行为,以及巡查发现管道周围存在的不安全行为及事故隐患能及时有效的得到处理,按照巡线工作“早发现、早沟通、早预防”的原则,确保公司的天然气管道安全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于xxxx天然气有限公司的高中压天然气管线、附属设施、警示桩及高中压调压站外观和阀井室外观的安全巡查管理。

第三条管网生产运营部不定期的进行管道安全巡查和管道安全大检查,牵头组织公司力量解决管道安全问题。

第四条管网生产管网生产运营部负责监督管理巡线人员的日常工作情况,定期负责对管道运行中出现的占压、“三穿”及附属设施等出现异常情况的处理及汇总、上报。

第五条巡线人员负责所辖区域内的管段巡查工作,监督管理属地巡线工的日常工作,及时对发现的各类违章占压、第三方施工等危及管道安全的行为进行解决处理,同时做好企地协调工作、管道保护宣传工作。实行“责任到人、谁主管、谁负责”的工作制度。

第六条巡线员在工作时间内必须佩戴上岗证。

第七条根据公司现有情况将整个管网分为2个巡线组,每组一人现配置电动自行车2台。

第八条巡线范围巡线员所辖主管线、沿线阀井室、隧道、绿化带、主支干到、农田、建设工地等关健点等。

第七条巡线员必须熟悉所巡查的管线及附属设备(凝水缸、阀门(井))的位置、技术参数、状态、燃气走向。并充分掌握燃气管道及设施与其它地下设施的安全距离和规范要求。

第九条检查天然气管线及附属设施是否泄漏;敷土是否完好,有无塌陷或开挖取土的现象;管线安全距离内是否有违章建筑施工及其他市政工程;有无违章用气、破坏燃气设施的现象。

第十条管网巡线人员还应对天然气管道相邻的地裂带、电力电缆、热力、人防沟道部位进行检查。

第十一条巡线员在巡查过程中要做到及时、到位。必须保证每日至少对辖区内管网及设施巡视一次,重点地段反复巡查,并设专人盯守。

第十二条巡线内容

7.1、管道

7.1.1、检查管道中心线两侧各5米范围内是否有取土、挖塘、清淤、修渠、修建养殖水场,排放腐蚀性物质,堆放大宗物资,采石、盖房、建温室、垒家畜棚圈、修筑其他建筑物、构筑物或者种植深根植物等现象。

7.1.2、检查管道中心线两侧或者管道设施场区外各50至500米内有无修筑大型建筑物、构筑物等工程。

7.1.3、检查管道是否漏气。

7.1.4、检查管道是否漂管及埋深不够。

7.1.5、检查管道是否有裸露,裸露段防腐层是否完好。

7.1.6、检查沿线通讯光缆保护套管有无损坏现象。

7.1.7、检查“三桩”是否齐全完好。

8.2、管道穿越

8.2.1、检查管道穿越公路、铁路、河流的防护工程是否良好,穿越处是否完好、标志桩是否完好。大开挖处是否回填完好并符合路况要求,标志桩是否完好。

9.3、阀井室

9.3.1、检查阀井室内设施是否完好,检查气液联动执行机构各密封部位是否存在漏气,是否漏油,供电和电压显示是否正常。

9.3.2、检查阀井室内管件、阀门有无内、外漏现象,温度表、压力表是否工作正常。

9.3.3、检查各阀门、管件等是否完好,阀位指示是否正常,有无泄漏。

9.3.4、检查阀井室内消防器材是否完好可用。

9.3.5、检查阀井室是否通风良好,有无积水、结冰现象。

9.3.6、检查放空火炬是否竖直,接地良好,防腐层完好。

9.3.7、各阀门上的标志牌是否误用。

第十三条在燃气管道及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内,巡线员要严格禁止下列行为:

(一)建造建筑物或构筑物;

(二)堆放、排放腐蚀性液体、气体等物品;

(三)未经批准开挖沟渠,挖坑取土;

(四)未经批准打桩作业或者顶进作业;

(五)擅自拆除、损坏、覆盖、移动、涂改安全警示标志;

(六)其它损坏燃气设施或者危害燃气设施安全的活动。第十四条燃气设施安全保护范围,依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确定。

第十五条巡线人员负责管道的日常巡查,管道周边施工的协调,制止可能危害管道安全的施工,并及时上报现场发现的问题。

第十六条巡线员所辖区域内出现施工等可能损坏燃气管网的安全情况时,应及时与施工者或施工负责人沟通,了解施工情况、工期、进度、规模,以便确定监护时间、监护范围、监护重点。根据施工情况,准确判断施工是否影响燃气管道。同时,将燃气管道位置、埋深状况向施工方交代清楚,以确保燃气管网免遭破坏。

第十七条负责及时记录和汇报日常巡线过程中所发生的问题,要立即向施工方说明情况或制止施工,然后用通讯工具联系公司领导出面协调。

第十八条负责协调处理管线占压和各种安全隐患,需要领导出面协调的及时向领导汇报。

第十九条巡线员在巡视的一天中,必须把一天所有经过的路段、路段中各种与燃气设施相关的资料填入相关的巡线日志中,填写时要真实不得写些与巡线无关的事物,字迹要工整、认真,内容、时间、填写人的姓名一字不准缺少。

第二十条在巡查中发现问题应及时上报,并采取有效的处理措施。维护好现场,保护第一现场资料,设警戒区,疏散围观人员。

第二十一条定期对天然气管道走向、埋深、穿越、隧道、线路交叉、水工保护、违章占压以及管道沿线环境情况进行现场察看了解,确保管道安全运行。

第二十二条不定期抽查管道(阀井室)及附属设施、阴极保护系统、各有关设备仪器设施是否完好和正常运行,并按有关安全、技术规定进行管道专业检查监督和管理,确保管道安全运行。

第二十三条安排管道巡护和维修人员按照相关操作规程对管道进行相关的检查和维护工作。

第二十四条对已经发现的在管道附近20米外的施工纳入重点巡查区域。对于可能交叉通过管道或在管道中心线5米范围内的施工应提前告知管网生产运营部,以便采取对应措施。

第二十五条预防性协调与沟通。巡线人员在进行线路巡查,发现在管道25米外有施工时,就应询问施工人员其施工是否可能扩展到管道保护范围,如果可能扩展到,应告知管道保护法规的要求,获取联络人员的联系电话,确定进一步协调解决的方式和步骤,并将此情况记录在案同时报告管网生产运营部。

第二十六条危害告知。管网生产运营部应派人到现场提前了解情况,做好如下工作:

(一)讲清楚天然气管道的潜在危害、后果及法律责任;

(二)告知我方管道保护的要求;

(三)签订燃气管道保护协议;

(四)交换相互的联系方式和联系人员。

第二十七条施工进度报告。巡线人员应向施工单位了解施工进展,定期上报施工单位的进度情况及对管道的潜在影响,以便于公司相关部门制定措施。

天然气管理制度

1.严禁烟火,不准携带火柴和打火机等火种。

2.严禁站内停放车辆,不准不带阻火罩的机动车辆进站。

3.严禁穿带有钉子的鞋进入加气站,不准工作人员穿易产生静电的服饰。

4.严禁碰撞、敲打容器或管线,不准违规操作。

5.严禁无动火许可证动火,不准擅自安装用电设备及乱拉临时电线。

6.严禁拆卸防爆设施,不准损坏报警仪器。

7.严禁用汽油清洗工具设备。

8.严禁挪用或损坏消防设施和器材。

9.严禁在雷雨天气进行装卸作业,设备必须接地良好。

10.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参观者必须经上级部门批准,并有管理人员陪同参观。

1.进入加气站人员必须遵守《生产区安全管理规定》,否则不得进入。会员限时特惠最后一天,文档免下载券特权立即送。

2.进入加气站的人员,必须穿戴防爆工作服,严禁穿化纤衣服及带有钉子的鞋。加气站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本岗位的有关责任制及操作规程,严禁违章操作。

3.加强对消防设备、管道和阀门的跑、冒、滴、漏现象的巡回检查,保持加气站正常运行。

4.定期对消防器材进行检查,保持消防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5.定期对电气设备进行检查测量,保持电气设备正常运行。

6.如发生火灾,应尽快利用站内消防器材,全力投入抢救,并立即报警及通知有关领导。

1.加气站内严禁一切烟火,任何人不得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有毒、易腐蚀物品进入加气区内。

2.非本站职工,未经批准一律不得进入加气站,经批准进入,也必须有站内工作人员陪同,必须自觉遵守本站的有关安全规定。

3.所有人员一律不得穿带钉鞋和易产生静电的服装进入加气区,未经许可不得在加气区内使用手机、照相机和摄像机等电器。

4.禁止车辆在加气站内停放,确需进入的工作车辆,必须安装防火罩,并尽快离开。

5.卸车和放空作业时,无关人员不得进入,雷雨天气禁止卸车和放空作业。

6.加气站因安装或维修需要动火时,要经安全部门批准,并持有动火通知书,方可进行。

7、加气站必须保证24小时值班。

8、严禁无阻火器车辆进入站区,员工班前,班上不准喝酒。

9、交接班后要检查加气设备、压力是否正常,并做好记录。

10、站内外严禁有易燃易爆物品和其它不安全隐患。

11、电话、电气照明设备必须正常完好。

12、站内的消防器材要严格管理,无特殊情况,不得随意使用。

13、站内在明显处悬挂有“严禁烟火”等字样的标志牌,非工作人员严禁入内。

14、检修人员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检修前应办理相关手续,并经主管部门经理批准同意,重大设备检修须经领导签字。检修后的设备,未经彻底检查认可,不准启动。检修完毕后将检修地清理干净,不留任何杂物。

1.遵守公司规章制度,热爱本职工作,按时上下班,严禁擅离岗位,玩忽职守,必须树立牢固的安全观念,加强消防意识。

2.交班时,双方必须对储罐、卸液台、锅炉房、消防泵房等进行安全检查,认真核对防爆工具、防爆灯、值班记录等是否齐全完好,确认无误后,双方签字交接。

3.对各种检查,记录等原始凭证,当班人员必须认真逐项填写清楚,不得预先填写或补填。保管好各种记录凭证,随时接受有关部门、人员检查。平时应保管好所有的资料,学习资料看完后,及时放回原处,不得带回或销毁。

4.值班人员不允许提前或延期交接班。如有特殊情况,必须向本部门领导及负责人说明情况,经同意后方可调班或请假。

1.实行每天24小时保卫制度。

2.值班人员每2小时对站内、外治安状况检查一次,并做记录。

3.负责站内设施防盗、防破坏工作。

4.外部入站人员须经领导批准的进站许可证方可放入,并在值班室进行登记。

5.时刻保持警惕、清醒。

6.要保存好所有登记表及相关资料备查。

7.实行交接班制度,交接班记录本上要按时间顺序将本班工作交待清楚。

1.加气站工作人员应爱护站内所有设备。

2.工作人员应熟悉站内设备的性能、结构和安全操作规程,并负责站内的设备管理。

3.操作人员必须正确使用设备,不准超压、超速、超负荷运转。操作过程应做到按规定顺序启动,按顺序停车,安全保护装置到位。

4.应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设备不得带病运行。

储罐每年至少一次真空度检验和外观检查。b.安全阀每年至少一次校验。

c.压力表、温度计及流量计按计量部门的规定定检周期进行校验。

d.机泵等设备按照机电设备维修周期进行维修保养。

天然气管理制度

天然气属于易燃易爆气体,天然气生产运行部为甲级防爆单位。为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保证生产安全运行,保证职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保护国家财产,防止各灾害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1.生产运行部站长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各班组的负责人对本职责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责,每位职工对本岗位安全生产负责。

2.定期组织安全大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必须限期处理和整改,并做好记录。

3.加强事故管理,按"四不放过"原则处理事故,对重大未遂事故也不放过,要有事故原始记录,处理报告和复查记录。

4.认真执行岗位安全责任制,严格遵守操作规程,认真做好本职工作,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不随意动用未经许可的设备和工具。

5.严格执行进站管理规定。

6.非本站人员未经批准,严禁进入危险区,在站内行走时严禁在管道容器及工艺装置附近逗留,严禁在危险源区域逗留。

7.在禁火场所严禁吸烟,严禁带入各类火种,凡有易燃易爆物品必须设专储仓库进行存放并有专人监护。

8.每个岗位应按规定配备消防器材,有关部门要定期检查,保证随时处于良好状态,要定期组织消防培训及消防演习,保证人人都能正确使用消防器材。

9.除在固定动火区域内动火,其它区域一律需经上级领导批准方可动火。

10.各种安全装置、监测仪表、警戒标志、消防设施和器材等未经主管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除、改动、挪用,安全通道要随时保持通畅,安全装置要按规定进行校验。

11.电气设备的维修工作必须由培训合格的电工进行,其他人员一律禁止私自维修工作,严禁乱拉、私接临时线、严禁使用电炉及其他私人电器,仪表装置的修理工作应由培训合格的仪表工进行,其他人员不得擅自动用。

12.每年雨季前,要对避雷设施、设备进行认真检查、测试和检修,确保性能良好可靠。

13.禁止在站区生产区域堆放易燃易爆物,站场保持清洁,废料垃圾必须及时清除。

14.严格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坚持交接班安全检查。

15.定期组织职工培训,全站职工应熟知作业场所及工作岗位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防范措施,并定期组织应急预案。

进站须知

1.站区内严禁一切烟火,不准携带火种进入站区。外来办事人员随身携带的火种(火柴、打火机、电警棍等)入站时交门卫保管。

2.本站和外来办事人员一律不准穿化纤衣服和带钉子的鞋进入站区。

3.工作人员进入气站应按规定着装。

4.凡进入站区的各种机动车辆,必须在发动机排气管的出口处佩戴防火帽(阻火器),车速不超过每小时5公里,拖拉机.电瓶车.蓄力车.放射性设备严禁进入站区。

5.不准在生产区内修车、擦车、放油水、扫车垃圾等。

6.外来学习、参观人员必须持单位行政介绍信,经本站负责人批准后方可进站,参观时必须有本站领导和安全员及有关人员陪同。

7.外来人员不准随意动用站内生产设备,更不准自行在贮罐区放残气。

8.对上述规定如有违反者,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罚款处理,对于造成事故者,要追究刑事责任。

天然气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规范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人员、工器具、设备设施和生产作业区域的安全目视化管理,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企事业单位。

第三条本规范中安全目视化管理是指通过安全色、标签、标牌等方式,明确人员的资质和身份、工器具和设备设施的使用状态,以及生产作业区域的危险状态的一种现场安全管理方法。目的是提示危险和方便现场管理。

第四条本规范中工器具是特指脚手架、压缩气瓶、移动式发电机、电焊机、检测仪器、电动工具、手动起重工具、气动(液压)工具、便携式梯子。

第五条各企业应统一安全目视化管理标识,相关职能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第六条各种安全色、标签、标牌的使用应符合国家和行业有关规定和标准的要求。

第七条安全色、标签、标牌的使用应考虑夜间环境,以满足需要。

第八条用于喷涂、粘贴于设备设施上的安全色、标签、标牌等不能含有氯化物等腐蚀性物质。

第九条安全色、标签、标牌等应定期检查,以保持整洁、清晰、完整,如有变色、褪色、脱落、残缺等情况时,须及时重涂或更换。

第十条企业内部员工进入生产作业场所,应按照有关规定统一着装。外来人员(承包商员工,参观、检查、学习等人员)进入生产作业场所,着装应符合生产作业场所的安全要求,并与内部员工有所区别。

第十一条所有进入钻井、井下作业、炼化生产区域、油气集输站(场)、油气储存库区、油气净化厂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生产作业区域的人员,应佩戴入厂(场)证件。

第十二条内部员工和外来人员的入厂(场)证件式样应不同,区别明显,易于辨别。

第十三条特种作业人员应具有相应的特种作业资质,并经所在单位岗位安全培训合格,佩戴特种作业资格合格目视标签。标签应简单、醒目,不影响正常作业。

第十四条压缩气瓶的外表面涂色以及有关警示标签应符合国家或行业有关标准的要求。同时,企业还应用标牌标明气瓶的状态(满瓶、空瓶、故障或使用中)。

第十五条施工单位在安装、使用和拆除脚手架的`作业过程中,应使用标牌标明脚手架是否处于完好可用、限制使用或禁用状态,限制使用时应注明限制使用条件。

第十六条除压缩气瓶、脚手架以外的工器具,使用单位应定期检查,确认其完好,并在其明显位置粘贴检查合格的标签。检查不合格、超期未检及未贴标签的工器具不得使用。

第十七条所有工器具,包括本规范定义之外的其他工器具,都应做到定置定位。

第十八条应在设备设施的明显部位标注名称及编号,对误操作可能造成严重危害的设备设施,应在旁边设置安全操作注意事项标牌。

第十九条管线、阀门的着色应严格执行国家或行业的有关标准。同时,还应在工艺管线上标明介质名称和流向,在控制阀门上可悬挂含有工位号(编号)等基本信息的标签。

第二十条应在仪表控制及指示装置上标注控制按钮、开关、显示仪的名称。厂房或控制室内用于照明、通风、报警等的电气按钮、开关都应标注控制对象。

第二十一条对遥控和远程仪表控制系统,应在现场指示仪表上标识出实际参数控制范围,粘贴校验合格标签。远程仪表在现场应有显示工位号(编号)等基本信息的标签。

第二十二条盛装危险化学品的器具应分类摆放,并设置标牌,标牌内容应参照危险化学品技术说明书确定,包括化学品名称、主要危害及安全注意事项等基本信息。

第二十三条企业应使用红、黄指示线划分固定生产作业区域的不同危险状况。红色指示线警示有危险,未经许可禁止进入;黄色指示线提示有危险,进入时注意。

第二十四条应按国家和行业标准的有关要求,对生产作业区域内的消防通道、逃生通道、紧急集合点设置明确的指示标识。

第二十五条应根据施工作业现场的危险状况进行安全隔离。隔离分为警告性隔离、保护性隔离。

(一)警告性隔离适用于临时性施工、维修区域、安全隐患区域(如临时物品存放区域等)以及其他禁止人员随意进入的区域。实施警告性隔离时,应采用专用隔离带标识出隔离区域。未经许可不得入内。

(二)保护性隔离适用于容易造成人员坠落、有毒有害物质喷溅、路面施工以及其他防止人员随意进入的区域。实施保护性隔离时,应采用围栏、盖板等隔离措施且有醒目的标识。

第二十六条专用隔离带和围栏应在夜间容易识别。隔离区域应尽量减少对外界的影响,对于有喷溅、喷洒的区域,应有足够的隔离空间。所有隔离设施应在危险消除后及时拆除。

第二十七条生产作业现场长期使用的机具、车辆(包括厂内机动车、特种车辆)、消防器材、逃生和急救设施等,应根据需要放置在指定的位置,并做出标识(可在周围画线或以文字标识),标识应与其对应的物件相符,并易于辨别。

第二十八条企业应依据本规范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九条本规范由集团公司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天然气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加强天然气安全管理,规范天然气安全使用行为,保障公司员工、家属生命财产和社会公共安全,根据国务院《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建设部《城镇燃气设计规范》和《天然气安全使用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对安全使用天然气、天然气设施保护、维护和生产及居民用气等内容进行了要求。

第三条各用气单位应建立天然气安全管理制度和天然气泄露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与燃气公司、地方政府建立应急联动机制。

第四条各用气单位应对天然气管理法律法规和安全节约用气进行宣传,提高员工和居民使用天然气的安全意识。

第五条单位负责职责范围内属地的天然气安全管理和使用工作。

第六条天然气设施资产属于单位的,资产所有单位负责属地内天然气安全管理和使用工作。

第七条天然气设施资产属于燃气公司的,用气单位应配合、协助和监督燃气公司做好属地内天然气安全管理和单位、居民用气的安全检查工作。

第八条调压站应建立供气管网平面布置图、工艺流程图和巡视检查路线图。

第九条调压站应设置火种存放处,安装避雷设施和静电释放装置;人员进入天然气调压站,应穿防静电服、防静电鞋,严禁携带火种和手机等进入天然气调压站内。

第十条调压站内避雷设施和防静电装置应按要求定期进行检测;高压储罐的运行应执行《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第十一条调压站设备应实行目视化管理,管线及附属设施应标识齐全、着色规范,管线有气体流向标识;各种仪表显示准确。

第十二条调压站设备运行平稳,管线、阀门无泄漏;定期按“十字”(调整、紧固、润滑、防腐、清洁)作业法对供气设备进行保养。

第十三条天然气设备设施的维护和检修,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及专业人员进行。

第十四条调压箱的安全放散管直径大于0.15米时,放散管管口应高于厂房顶面、燃气管道、设备和走台4米以上;当放散管直径小于0.15米时,放散管管口应高于厂房顶面、燃气管道、设备和走台2.5米以上。

第十五条燃气放散管的管顶或其附近应设置避雷针,其针尖高出管顶不小于3米。

第十六条调压箱应防雨、防尘、接地牢固,各种仪表显示准确;调压箱内的各连接点及调压器应每周检查一次。

第十七条改建、扩建燃气管网及主要燃气设施,应保存原有设备设施的影像资料。

第十八条天然气设施所在地、地下天然气管道上方和重要天然气设施上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毁损、覆盖、涂改、擅自拆除或者移动天然气设施安全警示标识。

第十九条在天然气设施保护范围内禁止从事下列危及天然气设施安全的活动:

(一)建设占压地下天然气管线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

(二)进行挖掘、取土等作业以及使用明火;

(三)倾倒、排放腐蚀性物质;

(四)堆放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以及种植深根植物;

(五)其他危及天然气设施安全的行为。

第二十条在天然气设施保护范围内铺设管道、打桩、挖掘等可能影响天然气设施安全的作业活动,建设单位应当会同施工单位、物业管理单位与供气单位共同制定天然气设施保护方案,执行《矿区服务事业部院区动土作业许可管理规定》,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第二十一条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在建设工程开工前应当查询施工地段的天然气设施竣工图,查清地下天然气设施铺设情况,必要时可以邀请供气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现场指导探测或者开挖。

第二十二条燃气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分别为:高压、次高压管道管壁两侧各6.5米内,中压管道管壁两侧各1.5米内,低压管道管壁两侧各1米内,庭院架空管道管壁两侧各0.5米内,阀门室(井)、凝水井(缸)、高压箱(柜)、计量箱(柜)外壁各1米内。

第二十三条燃气放散管管口至明火散火花的地点与建、构筑物的防火间距表

天然气管理制度

1、食堂操作间的天然气炉只限与工地伙食有关的食品,不得用作其他处。

2、使用天然气之前要确保天然气管道无损坏漏气现象。

3、使用天然气之前做好食物的准备工作(如炒菜、烧饭应先把菜洗好、节好、淘好米放好水,并把油盐酱醋等调味品都预备好,然后点火使用)。

4、不宜把天然气瓶或天然气炉放在靠近电源的地方使用,不宜把废纸、塑料品、干柴、竹篮及其他易燃易爆物品放在天然气炉旁边。

5、使用时应先打开天然气源开关(用手逆时针方向旋转,听“哧”的声),再打开燃烧器(先将胶木执手向里推进脱离轧头,随即向右轻轻旋转,执手与灶面垂直时开关全部开足),关闭时亦先掉关天然气源开关,再关掉燃烧器。

天然气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然气防火安全的管理,避免发生事故,根据消防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如下制度:

1、对然气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进行专业培训,掌握安全操作规程和防火安全知识,经考核合格后,方可操作上岗。

2、值班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然气用具安全防火及安全操作规程,严格遵守岗位责任制度及交接班制度。

3、值班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不准饮酒、睡觉,要加强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消除隐患。

4、然气调压站、然气表房、餐厅、职工食堂的然气阀门房间,应由专人管理负责,不准当仓库、休息室,并设有明显的标志牌。房间内要保持良好的通风,严禁烟火,严禁无关人员进入。

5、然气管道、调压站、锅炉房、然气热水器、厨房、阀门等然气设施,都要由专业人员负责检修,严禁非专业人员检修或拆卸。

6、要经常检查各管道节门及然气设施,防止然气泄漏。在然气设施附近,禁止一切火种。

7、检修泄漏然气部位时,应按检修操作规程,应使用铜质工具,穿不易产生静电的衣服,并要打开门窗,使空气流通,防止产生火花引起事故。

8、严禁私自拆、装、移、接然气管和然气设备,严禁乱拉乱接胶皮管,接用然气设备。

9、严禁在本项目范围内使用和贮存液化石油气罐。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天然气安全管理制度

一、使用管道然气的,其管道和用气设施应符合《城镇然气设计规范》,应由供气单位专业人员进行安装,不得私自改装,如使用过程中出现问题,应及时向供气单位报修。

二、使用液化石油气的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1、应当使用合格的然气钢瓶,不得使用无警示标签、无冲装标识、过期或者报废的钢瓶。

2、液化石油气钢瓶减压器正常使用期限为5年,密封圈正常使用年限为3年,到期应立即更换并记录。

3、每次购气后应留存购气凭证,购气凭证应当准确记载钢瓶注册登记代码。

4、存瓶总重量超过100千克(折合2瓶50千克或7瓶15千克)时,应当设置专用气瓶间,气瓶间高度不低于2.2米,外部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电器开关应置于室外。

5、钢瓶供应多台液化石油气灶具的,应当采用硬管连接,并将用气设备固定;钢瓶与单台液化石油气灶具连接使用耐油橡胶软管的,应当用卡箍紧固,橡胶软管长度控制在1、2―2米之间,且不能有接口、不得穿越墙壁、门、窗,橡胶软管每2年更换一次,若软管出现老化、腐蚀等问题应立即更换。

6、严禁在液化石油气瓶中掺杂二甲醚。

三、然气每次使用完毕,应关闭管道或气瓶的阀门。

四、使用燃油的,应使用规范的存储设备,到具有经营资质的供应站采购。

五、食堂用气场所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安装可然气体浓度报警装置,配备干粉灭火器等消防器材。

六、气瓶和燃油存放间应由专人负责管理,平时必须上锁,室内严禁使用明火。

七、应加强对食堂人员的安全教育,掌握正确使用然气、燃油及相关设备的知识和技能。

八、应当定期进行然气、燃油安全检查,并制定针对性应急预案或应急处置方案。

天然气管理制度

一、认真执行国家和政府颁发的劳动保护法规、规定,落实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中心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二、组织制订、修改、完善部门安全生产、消防工作、劳动保护的规章制度和安全规程,并经常检查督促部门员工及施工单位切实履行。

三、负责在技术改造和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时,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

四、检查督促施工单位做好劳动保护设施的.检查和维修保养工作。

五、负责组织工程在建项目安全生产大检查,联合相关部门对施工现场安全隐患进行监督检查并落实整改;对坚持安全生产者表彰和奖励,对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进行严肃处理。

六、负责新建、扩建、改建等项目符合劳动保护、安全技术、防火和环保的要求,在施工过程中认真检查工程质量,在工程竣工验收时,同时验收劳动保护、安全技术等项目。

七、负责检查、督促经公司领导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项目的设计、施工和完成情况。

八、加强对施工现场用电、设备、材料的管理工作,并加强对使用保管人员的思想教育和按规定进行检查考核,做好动火报告审批工作。

九、负责工伤事故的管理和各类事故的综合上报工作,参加各类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工伤签证工作,并积极配合公司的应急抢险工作。

十、负责部门新员工的上岗安全教育培训,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特殊工种的培训考核、发证等工作。

天然气管理制度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工作方针。进一步做好我公司燃气施工安全管理工作,杜绝违章作业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落实安全措施、预防事故发生。针对我公司施工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3、凡属特种作业工序,必须由持合格上岗证的特种作业人员上岗操作;

4、动火作业施工现场应设置警戒线,警示牌以及两具以上相应的灭火器具;

7、进入禁火区动火作业,要明确动火地点、时间、作业内容、安全技术措施、现场负责人、动火人、监火人等,监火人不在现场不动火。

9、不戴安全帽、不穿工作服和劳保鞋、禁止进入施工现场;

10、饮酒者禁止进入现场,严禁酒后登高作业;

11、在作业中禁止打闹或其他有碍作业的行为;

12、燃气设备,设施检修现场禁止吸烟;

13、禁止堵塞消防通道、挪用或损坏消防器材与设备;

14、离焊接作业点10m以内不得有乙炔发生器或氧气瓶;乙炔发生器和氧气瓶的摆放距离必须在5米以上。

15、不得有违反城镇燃气安装规范和安全验收规程的行为。

违反以上条例,均可以由公司安全主管部门执行处以500—5000元的罚款,以及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可以停工整顿直至取消施工资格等处罚措施。

天然气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切实保障员工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安全与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等规章制度,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企事业单位(含股份公司地区分公司,以下简称企业)应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基本方针和贯彻“诚信、创新、业绩、和谐、安全”的核心经营理念,实施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健全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安全监督机制,采用先进适用安全技术、装备,抓好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坚持安全生产检查,保证安全生产投入,加大事故隐患整改和重大危险源监控力度,全面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第三条企业应建立并推行健康安全环境(hse)管理体系,在基层组织实施hse作业指导书、作业计划书、现场检查表(即“两书一表”),加强风险管理,有效减少和防止各类事故。

第四条企业要加强基层安全建设,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加强生产作业的过程管理,按照标准、规范组织生产,努力做到施工现场标准化、岗位操作标准化、基层管理标准化。

第五条企业应切实保障员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各项权利。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同时应签订《员工安全生产合同》;为员工创造安全作业环境,提供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工具。员工应履行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各项义务,在生产作业过程中遵守劳动纪律,落实岗位责任,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第六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各企事业单位。

第七条企业行政正职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八条企业应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统一协调指导企业生产安全、消防安全、交通安全和职业健康等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任主任委员,其他成员由相关人员组成。

第九条安委会主要职责:

(一)审定本单位安全生产年度工作计划,并督促落实;

(二)监督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三)组织、协调安全生产大检查,组织、协调调查处理安全事故;

(四)组织重大事故隐患评估,并督促立项整改;

(五)审查重大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

(六)审核实施hse管理体系运行计划和hse管理方案;

(七)审定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单位和先进工作者,决定表彰事宜;

(八)讨论决定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应采取的措施;

第十条企业安委会办公室设在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处理日常工作。安委会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向安委会提出年度安全工作计划建议;

(二)协调、督促相关部门的安全工作;

(三)组织实施安全生产综合检查工作;

(四)负责考核领导干部定点联系安全生产关键装置和要害部位(单位)的工作情况;

(五)掌握安全生产动态,通报安全信息,遇重大问题,及时向安委会主任、副主任汇报;

(六)负责各类事故的报告以及员工伤亡、火灾、交通事故报表的汇总上报;

(七)完成安委会交办的其它任务。

第十一条企业及其所属二级生产经营单位应设置相对独立的专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科研设计、事业单位可根据实际设置专门安全管理机构或专职安全管理岗位。油气生产、储存、炼油化工、工程技术服务、建筑施工等企业所属三级重点生产经营单位和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其它生产经营单位要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基层队(车间、站)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企业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比例不得低于从业人员总数的5‰,其中专业技术人员比例应达到80%以上。

第十二条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不宜频繁调动。其部门负责人因工作需要变动岗位,应先征得上级安全部门同意。

第十三条企业可依据有关规定,成立安全生产的培训、咨询、检验、评价机构,取得国家或有关部门资质认证或备案后,开展从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和设备、设施的检验,提供有关咨询以及安全评价工作等。

第十四条企业应制定各级领导干部、管理人员、岗位员工和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责任制应覆盖本单位所有组织和人员,做到“一职一责,一岗一责”。

第十五条安全生产责任制应简练、实用,符合岗位要求,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第十六条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级领导干部、管理人员、岗位员工和部门必须认真履行各自的安全职责。

第十七条企业应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办法,定期进行考核奖惩。实行各级领导、机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述职报告制度,将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列为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

第十八条企业及其所属二级重点生产经营单位应设置安全总监、副总监。安全总监一般由同级副职兼任。安全副总监可以兼任安全部门负责人,按同级助理、副总师管理。

第十九条企业按专业设置物探、钻井、井下作业、海上作业、建筑施工、炼化检维修等安全监督站、所。安全监督站由专职安全监督和兼职安全监督组成。安全监督人员必须接受资格培训,经考核合格,持集团公司颁发的证书从事安全监督工作。

第二十条企业要加强对基层单位或建设(工程)项目的异体安全监督。在物探、钻井、测井、试油、修井、建筑施工、炼化检维修以及其他重大危险的关键施工工程项目,作业者(或建设单位)或承包单位应派驻安全监督,负责施工作业现场的安全监督工作。重点建设工程项目,作业者(或建设单位)必须派驻专职安全监督。

第二十一条企业要加强对各级安全总监、安全监督和安全监督站的管理,健全各项管理规定,完善监督责任体系。

第二十二条企业要重视安全科技工作,组织科技专题立项,加强安全技术研究与开发,提升安全技术水平。

第二十三条企业要积极开展安全生产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加快先进生产安全技术的引进、消化、吸收和自主创新步伐;要大力推广和应用先进适用安全科技成果,积极推广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和新材料;依据国家行业法规和标准,加大技术改造力度,及时淘汰危及安全的落后工艺技术和设备,提高本质安全。

第二十四条建设单位应严格执行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工程)的安全生产“三同时”管理要求,按规定进行安全预评价和安全验收评价。

第二十五条企业应按规定对在役生产装置、重要和特种设备定期进行安全评价和评估,及时解决存在问题。要坚持设备监测和检验制度,定期维修保养,使之符合安全技术生产条件。

第二十六条企业要鼓励和引导员工积极参与安全技术革新,广泛开展小改小革和提合理化建议活动。

相关范文推荐

猜您喜欢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