植物检疫站工作总结(实用14篇)

时间:2023-12-03 16:40:20 作者:字海

月工作总结是一种反思和总结的过程,可以让我们更好地发现问题并解决问题。在这里,小编为大家准备了一些值得一读的月工作总结范文,希望对大家的工作总结有所帮助。

植物检疫个人工作总结

第一条为防止危害农业植物的危险性病、虫、杂草的传播蔓延,保障农业生产安全、生态安全和人民身体健康,根据《植物检疫条例》,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农业植物检疫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植物检疫条例》和本办法。

第三条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业植物检疫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农业植物检疫队伍,加强农业植物检疫基础设施建设,将农业植物疫情监测、调查、控制、扑灭及其监督管理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协助做好本辖区内农业植物疫情的控制和扑灭工作。

第四条市和区、县农业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农业植物检疫工作;市和区、县农业行政部门所属的农业植物检疫机构具体承担农业植物检疫工作。

园林绿化、工商行政管理、交通运输、邮政等有关部门和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农业植物检疫的相关工作。

农业行政部门应当与园林绿化行政部门和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建立健全工作沟通会商机制,定期交流工作情况,通报植物疫情信息,加强植物检疫工作方面的协作与配合。

第五条市和区、县农业行政部门及其农业植物检疫机构应当加强农业植物检疫知识的宣传和普及,提高全社会农业植物疫情风险防范意识和能力。

第六条农业植物检疫机构应当配备一定数量的专职农业植物检疫员,设立检疫检验实验室和必要的隔离种植场所,配备相应的农业植物检疫工作设备和除害处理设施,组织开展先进适用的农业植物检疫技术的研究和推广。

根据工作需要,农业植物检疫机构可以按照规定聘请兼职检疫员协助开展农业植物检疫工作。

第七条农业植物检疫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农业行政部门公布的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名单和应施检疫的植物及植物产品名单以及本市公布的补充名单实施检疫。

本市补充名单由市农业行政部门制定,报国务院农业行政部门备案。

第八条对于在本市繁育的,用于试验、示范或者推广的农作物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繁育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到繁育基地所在区、县农业植物检疫机构申请产地检疫;检疫合格的,核发产地检疫证明。

凭产地检疫证明,农作物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可以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调运。

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调入单位或者个人调入的农业植物、植物产品应当经过检疫,并附具调运检疫证明:

(一)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应施检疫的农业植物、植物产品从疫情发生地调入本市的;。

(二)农作物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调入本市的。

凭调运检疫证明,农业植物、植物产品可以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调运。

第十条对调入的农业植物、植物产品,农业植物检疫机构应当查验其调运检疫证明;对来自疫情发生地的应施检疫的农业植物、植物产品,或者其他可能带有检疫性有害生物的应施检疫的农业植物、植物产品,可以进行复检。

调入的农业植物、植物产品经复检不合格的,农业植物检疫机构应当监督调入单位或者个人在指定地点对其进行除害处理,并通知核发该调运检疫证明的农业植物检疫机构。

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调出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调出前向农业植物、植物产品存放地所在区、县农业植物检疫机构申请调运检疫;存放地所在区、县未设立农业植物检疫机构的,向市农业植物检疫机构申请调运检疫:

(一)国家规定的应施检疫的农业植物、植物产品从疫情发生地调出本市的;。

(二)调入地规定的应施检疫的农业植物、植物产品调出本市的;。

(三)农作物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调出本市的。

农业植物、植物产品经检疫合格的,核发调运检疫证明;检疫不合格,但能进行除害处理的,调出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照农业植物检疫机构的要求,在指定地点对其进行除害处理,除害处理后合格的,核发调运检疫证明;无法进行除害处理的,应当停止调运。

承运单位承运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农业植物、植物产品,应当查验调运检疫证明。

第十二条农业植物检疫机构应当按照检疫规程实施检疫;有关农业植物检疫的程序、办理时限等内容应当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三条产地检疫和调运检疫证明的原件或者复印件应当至少保存2年。

第十四条销售农作物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依法建立经营档案。经营档案至少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产地检疫或者调运检疫证明的原件或者复印件;。

(二)农作物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的来源、销售去向、销售数量。

第十五条农业植物检疫机构可以在农作物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交易市场或者会展现场派驻检疫人员,加强现场检查,办理检疫手续。

第十六条农业植物检疫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监测网络,设置疫情监测点;根据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发生规律,开展对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的日常监测和定期调查。

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日常监测和定期调查方案由市农业植物检疫机构统一制定,报市农业行政部门备案。

第十七条区、县农业植物检疫机构发现农业植物疫情的,应当立即向本级农业行政部门和市农业植物检疫机构报告,区、县农业行政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及时采取必要的控制和扑灭措施;市农业植物检疫机构接到报告后,应当及时向市农业行政部门报告。

市农业植物检疫机构发现农业植物疫情的,应当立即向市农业行政部门报告;市农业行政部门应当立即通知相关区、县农业行政部门,区、县农业行政部门应当及时采取必要的控制和扑灭措施。

农业行政部门、农业植物检疫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农业植物疫情不得瞒报、谎报、迟报,不得授意他人瞒报、谎报、迟报,不得阻碍他人报告。

其他单位和个人发现农业植物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的,应当及时向农业植物检疫机构报告。

第十八条农业行政部门对染疫的农业植物、植物产品以及相关物品,可以采取高温消毒、药剂处理、填埋、焚烧等措施;对被污染的场地,可以进行高温消毒或者药剂处理。

农业行政部门实施前款规定的措施,应当尽可能减少对土壤、大气、水体、植被等造成污染和破坏。

农业行政部门实施本条第一款规定措施,发生疫情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服从和配合。

第十九条市农业行政部门应当对区、县农业植物疫情控制和扑灭工作进行协调、指导和监督;市农业植物检疫机构应当对疫情控制和扑灭工作提供技术指导和服务。

第二十条发生重大农业植物疫情的,按照本市重大农业植物疫情应急预案的规定进行处置。

第二十一条因控制和扑灭农业植物疫情给相关单位或者个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依法给予补偿。具体补偿办法和标准由市农业行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制定。

第二十二条农业植物疫情处置后,疫情发生所在区、县农业植物检疫机构应当加强监测;疫情发生地3年内未再次发现同种疫情的,由区、县农业行政部门提请市农业行政部门确认该疫情完全扑灭。

在疫情被确认完全扑灭前,疫情发生地不得种植引发该疫情的有害生物的寄主植物;违反规定种植的,由区、县农业植物检疫机构责令改正。

第二十三条市农业植物检疫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农业植物检疫信息通报制度,加强农业植物检疫信息平台建设,及时汇总、通报农业植物检疫信息。

第二十四条农业植物检疫人员在实施农业植物检疫等相关执法活动时,应当穿着检疫制服,佩戴检疫标志,出示执法证件,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二)采集相关样品,查阅、复制与检疫有关的资料,收集与检疫有关的证据;。

(三)依法封存、没收、销毁违反规定调运的农业植物、植物产品,或者责令改变用途;。

(四)监督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落实除害处理等措施。

农业植物检疫人员实施农业植物检疫等相关执法活动,不得干扰当事人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干扰和阻挠。

第二十五条对在农业植物疫情控制和扑灭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

第二十六条市和区、县农业行政部门及其农业植物检疫机构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不履行、违法履行、不当履行农业植物检疫职责的,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给予行政问责和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七条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尚未构成犯罪的,由农业植物检疫机构给予处罚:

(二)违反本办法第八条第二款规定,在本市调运农作物种子、苗木或者其他繁殖材料的;。

(四)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一、二款规定,调出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调运检疫证明擅自调运的。

对前款规定的非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对前款规定的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罚款,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三款规定,承运单位承运未办理调运检疫证明的农业植物、植物产品,或者承运的数量、种类与调运检疫证明不符的,由农业植物检疫机构给予警告,可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九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未按照要求保存产地检疫或者调运检疫证明原件或者复印件的,由农业植物检疫机构责令改正,对单位可处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可处2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条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销售农作物种子、苗木或者其他繁殖材料的单位或者个人未按照要求建立经营档案的,由农业植物检疫机构责令改正,对单位可处2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可处2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一条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第三款规定,发生疫情的单位或者个人拒绝服从、配合疫情处理的,由农业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二条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本办法规定,导致农业植物疫情发生或者危害扩大,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三十三条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有关法律、法规已经规定相应法律责任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自7月1日起施行。1987年8月20日北京市人民政府京政发106号文件发布,根据11月23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200号令修改的《北京市农业植物检疫实施办法》同时废止。

植物检疫个人工作总结

根据省林业厅《印发云贵川渝藏林业植物检疫“百日宣传”活动总体方案的函》文件要求,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在市环林局领导的关心支持下、在相关单位的积极协助配合下,该行动圆满完成,现将专项执法行动工作总结汇报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落实此次林业植物检疫“百日宣传”活动的顺利实施,市环林局及时组织执法人员学习《森林法》、《植物检疫条例》、《省植物检疫条例》、《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专项执法流程,确定执法重点。提高执法人员的检疫执法能力,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并要求专职检疫人员、森林公安、林政人员在林业植物检疫法专项行过程中,必须按照规定穿制服和佩带标志,主动向当事人出示《行政执法证》和《森林植物检疫员证》,主动向当事人宣传有关检疫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对当事人态度和蔼,语言文明。对投诉、举报或咨询的群众,接待热情礼貌,答复用词准确严谨,做好记录,及时答复或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二、活动内容。

(一)宣传活动。

通过拉横幅、张贴标语、播放录音、街道展览图片、发放宣传资料等多形式、多渠道宣传《森林法》、《森林植物检疫条例》、《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及《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增强社会公众对林业有害生物认知程度,并积极参与到森林防治监控工作中来。市林业植物检疫“百日宣传”活动按照片区共开展4次,通过发放宣传资料、当场解答群众咨询、展示图片等形式,圆满完成林业植物检疫“百日宣传”活动,此次活动共发放宣传册200余份,其他资料200余份,接受群众咨询100余人次,检查木质包装企业4个,信息报送5次,制作横幅1幅。

(二)培训活动。

于20xx年7月4日至20xx年9月3日,分别在木材检查站、乡、乡、乡举办市林业植物检疫“百日宣传”活动培训。培训活动分为四个部分:一是讲解《森林法》、《植物检疫条例》、《省植物检疫条例》、《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二是讲解典型案例;三是讲解检疫性林业有害生物特征;四是市常见林业有害生物特征及简单辨别方法。市林业植物检疫“百日宣传”活动,参加人员达70余人次,出动车辆10台次,发放宣传册200余份,其他宣传资料200余份。

通过林业植物检疫“百日宣传“活动,大大提高了广大群众林业有害生物认知程度,有效的打击了违法调运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行为,强化森林植物检疫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水平,进一步规范了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调运秩序。

三、存在问题。

因无专项经费,涉及部门多,社会支持力度不够,工作难度大,导致工作开展得不够深入,不够彻底。

植物检疫工作总结

今年我市的植物检疫工作,在认真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植物检疫法律法规的同时,积极做好疫情监测与治理,认真开展产地和调运检疫,重点抓了“河南农业植物检疫备案办法”的贯彻落实和小麦种子检疫证明编号标识的使用与监管等项工作,使我市植物检疫执法更加科学、规范,检疫水平得到了进一步提高,充分发挥了植物检疫对农业生产安全发展的.保驾护航作用,为我市农业安全发展做出了应有贡献。

1、贯彻落实“河南农业植物检疫备案办法”,对应检单位和个人进行检疫备案,加强沟通,强化服务`,采取应检单位报检和植物检疫执法检查相结合的办法,有效减少了逃漏检现象。

2、增设植物检疫服务点。农产品销售旺季,在重点乡镇增设植物检疫服务点,植物检疫员实行全天候服务,做好检疫检查和服务,确保农产品的正常流通。

3、小麦备播期间,市站专门组织了小麦种子检疫证明编号标识使用情况检查,在检查过程中,与种子经营单位进行沟通,取得了共识,促进了此项工作的开展。

4、随着种植业结构调整,我市中药材、牧草、花卉、食用菌等种植规模逐年增大,为此,市县两级植保部门组织大量人力、物力进行了摸底调查,掌握了相关情况,为下一步加强上述植物检疫工作奠定了基础。

(一)小麦有害生物疫情普查:普查时间从*月中下旬到*月上中旬,普查范围为全市六县(市)区*个乡(镇),**个行政村,占总行政村数的*%,小麦面积*万亩,结果如下:

1、小麦腥黑穗病发生面积**亩,主要分布在陕县、渑池、湖滨、卢氏四个县*个乡(镇),较**年疫情普查时的*个乡镇减少*个。其中陕县**亩,病穗率在*%左右;渑池县**亩,一般病穗率为*%,西阳乡个别地块发生较重,病穗率高达*%;湖滨区*亩,病穗率*.*%;卢氏县*亩,属零星发生。

2、小麦全蚀病发生面积**亩,较**年的**.*亩减少*.*亩,主要分布在灵宝、湖滨两地的*个乡镇,较**年的*个乡镇减少*个。灵宝市**亩,湖滨区*亩,均属零星发生。

(二)苹果有害生物疫情普查:普查时间从*月中旬到*月中旬,普查范围为全市六县(市)、区*个乡(镇),*个行政村,果园**个,代表面积*万亩,结果如下:

1、苹果绵蚜:发展蔓延迅速,今年灵宝、陕县、湖滨、渑池等*个县*个乡*个村发生,面积为**.*亩,而**年仅在灵宝阳店和川口两个乡的*个村发生。

2、苹果锈果病:发生较轻,今年在灵宝、陕县、湖滨*个县*个乡*个村发现,面积为**.*亩。

3、苹果小吉丁虫:经过几年防治,逐年减轻,今年仅在在灵宝寺河乡的南埝村发生,面积*亩。

(三)危险性有害生物的防除

针对小麦全蚀病,在小麦全蚀病发生较严重的乡镇,全部采用适乐时进行种子包衣拌种,共使用适乐时*公升,拌麦种*吨,播种*.*万亩。

针对苹果绵蚜,一方面通过召开现场会,讲解其发生为害严重性和有效控制需采取的措施,并积极向有关领导汇报,引起领导重视,争取财政支持;另一方面重点推广了*%乐斯本乳油**倍液枝干喷雾防治苹果绵蚜的技术,有效地控制其发展蔓延。

加强植物检疫软硬件建设,既是《行政许可法》颁布实施后法律法规的要求,也是适应我国加入wto和种植业结构调整新形势的要求,市站在年初就把此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以间调运检疫签证委托单位整改和专职检疫员着装整改为契机,组织了多次检查,多数县目前已做到了公示上墙、程序严谨、执法规范、档案完整,完善建立了专门的植物检疫检验室,检疫检验手段得到进一步强化,检疫水平进一步提高,着装整改达到了预期效果,对树立植物检疫良好形象、促进植物检疫工作良性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1、在应检植物及植物产品的种类及范围方面,工作开展不太规范,不能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需要进一步细化,并形成规定性文件,以便于检疫工作在广度和深度上有所突破。

2、调运检疫由于目前交通日益发达,仅靠一市一县难于有效控制,漏检逃检现象有所回升,需要上级部门加强协调,采取措施。

3、个别地方出于本位主义,非法干预植物检疫工作开展,还有的市场被划定为封闭市场,植检介入存在困难,希望上级部门予以支持解决。

植物检疫工作总结

我站植物检疫工作在上级主管部门和县农业局领导大力支持下,深入宣传、贯彻执行《植物检疫条例》和省、市植保植检局的文件精神,积极做好疫情监测与治理,认真开展检疫,加强检验检疫新知识的学习,确保今年我县农业生产的安全并取得了较好的成绩。现将工作总结如下:

为了充实和提高我站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我们今年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的工作:组织有关人员参加省植保植检局举办的有关植物检疫培训;组织植检人员参加县里举办的行政执法人员陪训班,认真组织学习《行政许可法》、《植物检疫条例》等法律法规取得了县里申报省里核发的行政执法证;第三是加强实践,组织到实地对检疫对象进行识别并开展全面的疫情普查,在实践中增强知识水平。

根据省站《关于开展种子市场检疫执法检查的通知》精神,为保障我县农作物种子用种安全,防止检疫性病虫害通过种子传入我县,我县组织专职检疫员对全县10余户水稻种子批发商进行了种子市场检查,共检查水稻种子20余万公斤,计30余个组合,其中大部份水稻种子有检疫证书,检疫证编号真实,另有少量数量批次不符合,经教育后补检,并收取检疫费4000余元,用于植检事业。

我站重点开展了稻水象甲疫情普查工作。5月上旬开始我们在全县五个乡镇开展普查,重点水溪两侧稻田,迎风坡下,山垄稻田禾苗进行仔细调查有无为害状,结果未曾发现稻水象甲。

在开展产地检疫工作中,我站严格按制度规程办事,要求各制种单位认真做好产地检疫的申报工作。localhost明确规定凡不进行申报进行产地检疫的基地,不再进行产地检疫,种子调运时一律不给予签发检疫证。

 1、专职植检员不足开展检疫工作的植物产品,主要是水稻种子,其它的植物产品如稻谷,水果等还无力开展。

2、植检队伍的知识水平还有待进一步加强学习提高。

3、检疫设备简陋,手段落后。

植物检疫个人工作总结

总结是事后对某一阶段的学习或工作情况作加以回顾检查并分析评价的书面材料,通过它可以正确认识以往学习和工作中的优缺点,我想我们需要写一份总结了吧。你所见过的总结应该是什么样的?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植物检疫个人工作总结,欢迎阅读与收藏。

1、专职植检员不足,开展检疫工作的植物产品主要是水稻种子,其它的'植物产品如稻谷,水果等还无力开展。

2、植检队伍的知识水平还有待进一步加强学习提高。

3、检疫设备简陋,手段落后

在开展产地检疫工作中,我站严格按制度规程办事,要求各制种单位认真做好产地检疫的申报工作。明确规定凡不进行申报进行产地检疫的基地,不再进行产地检疫,种子调运时一律不给予签发检疫证。

为了充实和提高我站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我们今年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的工作:组织有关人员参加省植保植检局举办的有关植物检疫培训;组织植检人员参加县里举办的行政执法人员陪训班,认真组织学习《行政许可法》、《植物检疫条例》等法律法规取得了县里申报省里核发的行政执法证;第三是加强实践,组织到实地对检疫对象进行识别并开展全面的疫情普查,在实践中增强知识水平。

根据省站《关于开展种子市场检疫执法检查的通知》精神,为保障我县农作物种子用种安全,防止检疫性病虫害通过种子传入我县,我县组织专职检疫员对全县12余户水稻种子批发商进行了种子市场检查,共检查水稻种子20余万公斤,计30余个组合,其中大部份水稻种子有检疫证书,检疫证编号真实,另有少量数量批次不符合,经教育后补检,并收取检疫费4000余元,用于植检事业。

xx年我站重点开展了稻水象甲疫情普查工作。5月上旬开始我们在全县五个乡镇开展普查,重点水溪两侧稻田,迎风坡下,山垄稻田禾苗进行仔细调查有无为害状,结果未曾发现稻水象甲。

植物检疫工作总结

1、贯彻落实“农业检疫备案办法”,对应检和进行检疫备案,加强沟通,强化服务,采取应检单位报检和植物检疫执法检查相结合的办法,有效减少了逃漏检现象。

2、增设植物检疫服务点。农产品旺季,在重点乡镇增设植物检疫服务点,植物检疫员实行全天候服务,做好检疫检查和服务,确保农产品的正常流通。

3、小麦备播期间,市站专门组织了小麦种子检疫编号标识使用情况检查,在检查过程中,与种子经营单位进行沟通,取得了共识,促进了此项工作的开展。

4、随着种植业结构调整,我市中药材、牧草、卉、食用菌等种植规模逐年增大,为此,市县两级植保部门组织大量人力、物力进行了摸底,掌握了相关情况,为下一步加强上述植物检疫工作奠定了基础。

(一)小麦有害生物疫情普查:普查从*月中下旬到*月上中旬,普查范围为全市六县(市)区*个乡(镇),**个行政村,占总行政村数的*%,小麦面积*万亩,结果如下:

1、小麦腥黑穗病发生面积**亩,主要分布在陕县、渑池、湖滨、卢氏四个县*个乡(镇),较**年疫情普查时的*个乡镇减少*个。其中陕县**亩,病穗率在*%左右;渑池县**亩,一般病穗率为*%,西阳乡个别地块发生较重,病穗率高达*%;湖滨区*亩,病穗率xx%;卢氏县*亩,属零星发生。

2、小麦全蚀病发生面积**亩,较**年的*xx亩减少xx亩,主要分布在灵宝、湖滨两地的*个乡镇,较**年的*个乡镇减少*个。灵宝市**亩,湖滨区*亩,均属零星发生。

(二)苹果有害生物疫情普查:普查时间从*月中旬到*月中旬,普查范围为全市六县(市)*个乡(镇),*个行政村,果园**个,代表面积*万亩,结果如下:

1、苹果绵蚜:发展蔓延迅速,今年灵宝、陕县、湖滨、渑池等*个县*个乡*个村发生,面积为*xx亩,而**年仅在灵宝阳店和川口两个乡的*个村发生。

2、苹果锈果病:发生较轻,今年在灵宝、陕县、湖滨*个县*个乡*个村发现,面积为*xx亩。

3、苹果小吉丁虫:经过几年防治,逐年减轻,今年仅在在灵宝寺河乡的南埝村发生,面积*亩。

(三)危险性有害生物的防除

针对小麦全蚀病,在小麦全蚀病发生较严重的乡镇,全部采用适乐时进行种子包衣拌种,共使用适乐时*公升,拌麦种*吨,播种xx万亩。

针对苹果绵蚜,一方面通过召开现场会,讲解其发生为害严重性和有效控制需采取的,并积极向有关,引起领导重视,争取财政支持;另一方面重点推广了*%乐斯本乳油**倍液枝干喷雾防治苹果绵蚜的技术,有效地控制其发展蔓延。

加强植物检疫软硬件建设,既是《行政许可法》颁布后法律法规的要求,也是适应我国加入wto和种植业结构调整新形势的要求,市站在年初就把此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以间调运检疫签证单位和专职检疫员着装整改为契机,组织了多次检查,多数县目前已做到了公示上墙、程序严谨、执法规范、档案完整,完善建立了专门的植物检疫检验室,检疫检验手段得到进一步强化,检疫平进一步提高,着装整改达到了预期效果,对树立植物检疫良好形象。

植物检疫工作良性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1、在应检植物及植物产品的种类及范围方面,工作开展不太规范,不能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需要进一步细化,并形成规定性文件,以便于检疫工作在广度和深度上有所突破。

2、调运检疫由于目前交通日益发达,仅靠一市一县难于有效控制,漏检逃检现象有所回升,需要上级部门加强协调,采取措施。

3、个别地方出于本位主义,非法干预植物检疫工作开展,还有的被划定为封闭市场,植检介入存在困难,希望上级部门予以支持解决。

植物检疫工作总结

我站植物检疫工作在上级主管部门和县农业局领导大力支持下,深入宣传、贯彻执行《植物检疫条例》和省、市植保植检局的文件精神,积极做好疫情监测与治理,认真开展检疫,加强检验检疫新知识的学习,确保今年我县农业生产的安全并取得了较好的成绩。现将工作总结如下:

为了充实和提高我站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我们今年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的工作:组织有关人员参加省植保植检局举办的有关植物检疫培训;组织植检人员参加县里举办的行政执法人员陪训班,认真组织学习《行政许可法》、《植物检疫条例》等法律法规取得了县里申报省里核发的行政执法证;第三是加强实践,组织到实地对检疫对象进行识别并开展全面的疫情普查,在实践中增强知识水平。

根据省站《关于开展种子市场检疫执法检查的通知》精神,为保障我县农作物种子用种安全,防止检疫性病虫害通过种子传入我县,我县组织专职检疫员对全县10余户水稻种子批发商进行了种子市场检查,共检查水稻种子20余万公斤,计30余个组合,其中大部份水稻种子有检疫证书,检疫证编号真实,另有少量数量批次不符合,经教育后补检,并收取检疫费4000余元,用于植检事业。

我站重点开展了稻水象甲疫情普查工作。5月上旬开始我们在全县五个乡镇开展普查,重点水溪两侧稻田,迎风坡下,山垄稻田禾苗进行仔细调查有无为害状,结果未曾发现稻水象甲。

在开展产地检疫工作中,我站严格按制度规程办事,要求各制种单位认真做好产地检疫的申报工作。明确规定凡不进行申报进行产地检疫的基地,不再进行产地检疫,种子调运时一律不给予签发检疫证。

1、专职植检员不足,开展检疫工作的植物产品 ,主要是水稻种子,其它的植物产品如稻谷,水果等还无力开展。

2、植检队伍的知识水平还有待进一步加强学习提高。

3、检疫设备简陋,手段落后。

植物检疫工作总结

根据省林业厅《印发云贵川渝藏林业植物检疫“百日宣传”活动总体方案的函》文件要求,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在市环林局领导的关心支持下、在相关单位的积极协助配合下,该行动圆满完成,现将专项执法行动工作总结汇报如下:

为落实此次林业植物检疫“百日宣传”活动的顺利实施,市环林局及时组织执法人员学习《森林法》、《植物检疫条例》、《省植物检疫条例》、《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专项执法流程,确定执法重点。提高执法人员的检疫执法能力,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并要求专职检疫人员、森林公安、林政人员在林业植物检疫法专项行过程中,必须按照规定穿制服和佩带标志,主动向当事人出示《行政执法证》和《森林植物检疫员证》,主动向当事人宣传有关检疫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对当事人态度和蔼,语言文明。对投诉、举报或咨询的群众,接待热情礼貌,答复用词准确严谨,做好记录,及时答复或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一)宣传活动

通过拉横幅、张贴标语、播放录音、街道展览图片、发放宣传资料等多形式、多渠道宣传《森林法》、《森林植物检疫条例》、《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及《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增强社会公众对林业有害生物认知程度,并积极参与到森林防治监控工作中来。市林业植物检疫“百日宣传”活动按照片区共开展4次,通过发放宣传资料、当场解答群众咨询、展示图片等形式,圆满完成林业植物检疫“百日宣传”活动,此次活动共发放宣传册200余份,其他资料200余份,接受群众咨询100余人次,检查木质包装企业4个,信息报送5次,制作横幅1幅。

(二)培训活动

于20xx年7月4日至20xx年9月3日,分别在木材检查站、乡、乡、乡举办市林业植物检疫“百日宣传”活动培训。培训活动分为四个部分:一是讲解《森林法》、《植物检疫条例》、《省植物检疫条例》、《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二是讲解典型案例;三是讲解检疫性林业有害生物特征;四是市常见林业有害生物特征及简单辨别方法。市林业植物检疫“百日宣传”活动,参加人员达70余人次,出动车辆10台次,发放宣传册200余份,其他宣传资料200余份。

通过林业植物检疫“百日宣传“活动,大大提高了广大群众林业有害生物认知程度,有效的打击了违法调运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行为,强化森林植物检疫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水平,进一步规范了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调运秩序。

因无专项经费,涉及部门多,社会支持力度不够,工作难度大,导致工作开展得不够深入,不够彻底。

植物检疫工作总结

地处洪泽湖南麓,淮河两岸的xx县种植物农作物种类较多,植保植检工作也就格外繁忙一些。由于地处苏皖两省交界的特殊地理环境,肯定也增加了传播、感染,发生一些植物检疫性病害的可能性。

小麦

水稻

玉米

花生

油菜

大豆

芝麻

果数

西瓜(籽瓜)

蔬菜

90

90

15.6

3.8

4

6

2

2

12

10

1、长年繁育种子大户。主要是江苏农垦三河农场,其生产种子的公司隶属大华集团。每年繁育的小麦原(良)种面积2.5万亩左右,向xx本县及县外、省外提供原(良)种数量700—900万公斤。每年繁育的粳稻种面积1.5万亩左右,向县外、省外提供调运原(良)种数量500万公斤左右。

2、二级繁种单位是县古桑原种场和维桥良种场,一般都是外地种子公司委托代繁。每年制繁种面积千亩左右。

3、部分县一级种子营销大户,自己或受其供种单位委托在本县利用社会关系找基层乡、村或种粮大户代繁子种,目前统计主要是代繁小麦良种,每年繁育面积3000亩左右,生产种子100万公斤。

小麦用种每年约1500万公斤,本地产种占30%,从安徽调进占40%,从河南调进占20%,从山东调进占10%。

水稻用种:粳稻种80—100万公斤,以地产种为主。杂籼稻种45—55万公斤,100%从外地调入。

其余如玉米种、花生种、大豆种、蔬菜种、西瓜种几乎全部从外地调入。

1、加拿大一枝黄花:20xx年10月份开展专项调查时我县发生有加拿大一枝黄花。发生地点:共发生四个点片,分别位于马坝镇和黄花塘镇境内,三个点片位于盱马路上离宁连高速出口处不远,共计73株,三点相距约500米;另一个点在黄花塘镇境内,位于宁连公路边,在黄花塘镇镇南1公里处,共计107株,马坝农技站和黄花塘镇农技站已组织人员铲除。

2、小麦全蚀病:09年全县发生面积0.3万亩,属于零星发生。

3、毒麦:09年全县发生面积0.002万亩,属零星发生。

4、野燕麦:09年全县发生面积5.2万亩,与历年接近。

5、大豆菟丝子:09年全县发生面积0.05万亩,属局部发生。

6、美州斑潜蝇:09年全县发生0.06万亩,发生较为普遍。

7、水稻细菌性条斑病:09年全县发生面积0.2万亩,发生较08年轻。

8、水稻白叶枯病:09年全县零星发生,发生较轻。

9、水稻干尖线虫病:09年全县发生面积0.05万亩,发生轻。

对待外来入侵物种,重要检疫对象,我们思想上一直和省、市植保站保持高度一致。水稻细菌性条斑病和加拿大一枝黄花在我县发生后,我们立即向县农技推广中心领导和农业局分管领导汇报,很短时间内就成立了植物检疫工作领导小组。

强化宣传效能,外来入侵物种是新鲜事物,许多基层干群是见所未见、闻所未闻,可以说对外来有害生物的危害性是一无所知。我们一直坚持植物检疫法律法规的宣传。08—09年我站又特别强调检疫对象、防治技术与综合治理方法的宣传。一是在电视台《农村纵横》栏目开展技术讲座。二是当植检对象需大面积开展防治时,直接在电视台做广告。三是利用手机平台,发送防治技术短信。四是直接向乡镇村发放明白纸。五是下乡镇检查宣传,到田间地头直接面对群众,开展防治技术等指导服务。

在行使植物检疫职能方面,我县三名专职植检员最起码两人到场。包括对三河农场常规麦种、稻种制(繁)种田,县原(良)种场制(繁)种田,各乡镇村和粮食种植大户代繁代制原(良)种田,全部按照《产地检疫规程》进行操作,对发生检疫对象的制种田,一经确认,立即叫停,坚决不发《产地检疫合格证》。同时对调出本县的原(良)种严格把关,没有《产地检疫合格证》的种子坚决不放行。每年三、四月份和九、十月份种子销售旺季,主动联合工商、农业执法进行市场大检查,对没有《调运检疫合格证》的种子进行教育处理。鼓励和支持县内外、省内外的种子公司、科研院所到xx制(繁)种和做研究,但应主动配合我们植检工作,对非法运作公司我们就上门工作。

外来有害生物危害性大,潜在威胁无法估量,但是来时小,初期较易控制。我们坚持治早,防患于未然。例如毒麦、水稻干尖线虫病、野燕麦、加拿大一枝黄花等一经发现,立即封杀。对水稻细菌性条斑病、小麦全蚀病则积极采取全程控制和系统防治措施。例如细菌性条斑病采取种子消毒杀菌处理、苗期提前用药预防、后期病残体集中处理等治理措施,对小麦全蚀病采用土壤处理和轮作换茬等综合治理措施进行控制发生、发展、蔓延。

每当检疫对象初发现时,立即向市植保站汇报并请教防治防除植保新技术,在防治调查过程中同时把最新态势向市植保站汇报和县局汇报,方便领导决策,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例如水稻细菌性条斑病,在我县是反复发生,今年哪里扑下去,明年另一乡镇又冒出来,我们都积极开展调查,冷静对待,不屈不挠、屡败屡战,与外来有害生物作长期斗争。

每年我们都会引进新药剂或混配药剂或轮换用药,每年搞多个检疫性对象药效试验。筛选最佳药剂、最佳配方、最佳浓度等新药剂和防治新技术,再通过宣传渠道传授给全县农民,也有的同时通过明白纸,经过各乡镇农药经销大户来传递给农户,集思广益、积累经验、以利再战。

植物检疫工作总结

本文目录。

1、专职植检员不足,开展检疫工作的植物产品。

主要是水稻种子,其它的植物产品如稻谷,水果等还无力开展。

2、植检队伍的知识水平还有待进一步加强学习提高。

3、检疫设备简陋,手段落后。

二、严格报检制度  规范办事。

在开展产地检疫工作中,我站严格按制度规程办事,要求各制种单位认真做好产地检疫的申报工作。明确规定凡不进行申报进行产地检疫的基地,不再进行产地检疫,种子调运时一律不给予签发检疫证。

三、加强队伍建设树立植检形象。

为了充实和提高我站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我们今年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的工作:组织有关人员参加省植保植检局举办的有关植物检疫培训;组织植检人员参加县里举办的行政执法人员陪训班,认真组织学习《行政许可法》、《植物检疫条例》等法律法规取得了县里申报省里核发的行政执法证;第三是加强实践,组织到实地对检疫对象进行识别并开展全面的疫情普查,在实践中增强知识水平。

四、开展市场检疫  扎实工作。

根据省站《关于开展种子市场检疫执法检查的通知》精神,为保障我县农作物种子用种安全,防止检疫性病虫害通过种子传入我县,我县组织专职检疫员对全县10余户水稻种子批发商进行了种子市场检查,共检查水稻种子20余万公斤,计30余个组合,其中大部份水稻种子有检疫证书,检疫证编号真实,另有少量数量批次不符合,经教育后补检,并收取检疫费4000余元,用于植检事业。

五、开展疫情普查与监控。

我站重点开展了稻水象甲疫情普查工作。5月上旬开始我们在全县五个乡镇开展普查,重点水溪两侧稻田,迎风坡下,山垄稻田禾苗进行仔细调查有无为害状,结果未曾发现稻水象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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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强队伍建设树。

立植检形象。

为了充实和提高我站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我们今年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的工作:组织有关人员参加省植保植检局举办的有关植物检疫培训;组织植检人员参加县里举办的行政执法人员陪训班,认真组织学习《行政许可法》、《植物检疫条例》等法律法规取得了县里申报省里核发的行政执法证;第三是加强实践,组织到实地对检疫对象进行识别并开展全面的疫情普查,在实践中增强知识水平。

二、开展市场检疫  扎实工作。

根据省站《关于开展种子市场检疫执法检查的通知》精神,为保障我县农作物种子用种安全,防止检疫性病虫害通过种子传入我县,我县组织专职检疫员对全县10余户水稻种子批发商进行了种子市场检查,共检查水稻种子20余万公斤,计30余个组合,其中大部份水稻种子有检疫证书,检疫证编号真实,另有少量数量批次不符合,经教育后补检,并收取检疫费4000余元,用于植检事业。

三、开展疫情普查与监控。

我站重点开展了稻水象甲疫情普查工作。5月上旬开始我们在全县五个乡镇开展普查,重点水溪两侧稻田,迎风坡下,山垄稻田禾苗进行仔细调查有无为害状,结果未曾发现稻水象甲。

四、严格报检制度  规范办事。

在开展产地检疫工作中,我站严格按制度规程办事,要求各制种单位认真做好产地检疫的申报工作。明确规定凡不进行申报进行产地检疫的基地,不再进行产地检疫,种子调运时一律不给予签发检疫证。

五、存在的问题。

1、专职植检员不足,开展检疫工作的植物产品。

主要是水稻种子,其它的植物产品如稻谷,水果等还无力开展。

2、植检队伍的知识水平还有待进一步加强学习提高。

3、检疫设备简陋,手段落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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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我市的植物检疫工作,在认真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植物检疫法律法规的同时,积极做好疫情监测与治理,认真开展产地和调运检疫,重点抓了“河南农业植物检疫备案办法”的贯彻落实和小麦种子检疫证明编号标识的使用与监管等项工作,使我市植物检疫执法更加科学、规范,检疫水平得到了进一步提高,充分发挥了植物检疫对农业生产安全发展的保驾护航作用,为我市农业安全发展做出了应有贡献。

一、产地检疫、调运检疫工作开展情况。

1、贯彻落实“河南农业植物检疫备案办法”,对应检单位和个人进行检疫备案,加强沟通,强化服务`,采取应检单位报检和植物检疫执法检查相结合的办法,有效减少了逃漏检现象。

2、增设植物检疫服务点。农产品销售旺季,在重点乡镇增设植物检疫服务点,植物检疫员实行全天候服务,做好检疫检查和服务,确保农产品的正常流通。

3、小麦备播期间,市站专门组织了小麦种子检疫证明编号标识使用情况检查,在检查过程中,与种子经营单位进行沟通,取得了共识,促进了此项工作的开展。

4、随着种植业结构调整,我市中药材、牧草、花卉、食用菌等种植规模逐年增大,为此,市县两级植保部门组织大量人力、物力进行了摸底调查,掌握了相关情况,为下一步加强上述植物检疫工作奠定了基础。

二、农业植物有害生物疫情普查和防治工作。

(一)小麦有害生物疫情普查:普查时间从*月中下旬到*月上中旬,普查范围为全市六县(市)区*个乡(镇),**个行政村,占总行政村数的*%,小麦面积*万亩,结果如下:

1、小麦腥黑穗病发生面积**亩,主要分布在陕县、渑池、湖滨、卢氏四个县*个乡(镇),较**年疫情普查时的*个乡镇减少*个。其中陕县**亩,病穗率在*%左右;渑池县**亩,一般病穗率为*%,西阳乡个别地块发生较重,病穗率高达*%;湖滨区*亩,病穗率*.*%;卢氏县*亩,属零星发生。

2、小麦全蚀病发生面积**亩,较**年的.*亩减少*.*亩,主要分布在灵宝、湖滨两地的*个乡镇,较**年的*个乡镇减少*个。灵宝市**亩,湖滨区*亩,均属零星发生。

(二)苹果有害生物疫情普查:普查时间从*月中旬到*月中旬,普查范围为全市六县(市)、区*个乡(镇),*个行政村,果园**个,代表面积*万亩,结果如下:

1、苹果绵蚜:发展蔓延迅速,今年灵宝、陕县、湖滨、渑池等*个县*个乡*个村发生,面积为.*亩,而**年仅在灵宝阳店和川口两个乡的*个村发生。

2、苹果锈果病:发生较轻,今年在灵宝、陕县、湖滨*个县*个乡*个村发现,面积为.*亩。

3、苹果小吉丁虫:经过几年防治,逐年减轻,今年仅在在灵宝寺河乡的南埝村发生,面积*亩。

(三)危险性有害生物的防除。

针对小麦全蚀病,在小麦全蚀病发生较严重的乡镇,全部采用适乐时进行种子包衣拌种,共使用适乐时*公升,拌麦种*吨,播种*.*万亩。

针对苹果绵蚜,一方面通过召开现场会,讲解其发生为害严重性和有效控制需采取的措施,并积极向有关领导汇报,引起领导重视,争取财政支持;另一方面重点推广了*%乐斯本乳油倍液枝干喷雾防治苹果绵蚜的技术,有效地控制其发展蔓延。

加强植物检疫软硬件建设,既是《行政许可法》颁布实施后法律法规的要求,也是适应我国加入wto和种植业结构调整新形势的要求,市站在年初就把此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以间调运检疫签证委托单位整改和专职检疫员着装整改为契机,组织了多次检查,多数县目前已做到了公示上墙、程序严谨、执法规范、档案完整,完善建立了专门的植物检疫检验室,检疫检验手段得到进一步强化,检疫水平进一步提高,着装整改达到了预期效果,对树立植物检疫良好形象、促进植物检疫工作良性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四、存在问题与建议。

1、在应检植物及植物产品的种类及范围方面,工作开展不太规范,不能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需要进一步细化,并形成规定性文件,以便于检疫工作在广度和深度上有所突破。

2、调运检疫由于目前交通日益发达,仅靠一市一县难于有效控制,漏检逃检现象有所回升,需要上级部门加强协调,采取措施。

3、个别地方出于本位主义,非法干预植物检疫工作开展,还有的市场被划定为封闭市场,植检介入存在困难,希望上级部门予以支持解决。

植物检疫工作总结

一年来,在各级领导的支持和关怀下,我县的植物检疫工作在积极搞好检疫法律、法规学习、业务技能培训的基础上,认真开展检疫性有害生物疫情监测和防控,加强产地检疫和种子市场检疫工作,严把调运检疫签证关,为我县农业生产安全和农副产品畅销做出了积极的贡献。现总结如下:

1、苹果蠹蛾:系统监测10年,我站沿312国道12公里范围内设立了15个苹果蠹蛾性诱剂监测点、设及面积1000余亩,于4月下旬10月上旬隔3天调查一次,5月下旬和8月下旬每天调查一次。未发现苹果蠹蛾成虫。(苹果蠹蛾监测调查工作总结见专项总结)

2、苹果绵蚜:沿312国道设立5个苹果绵蚜疫情监测点,全程系统监测调查。同时在我县与礼泉、扶风交界的豆家镇三峰村、店头镇西庄子村设立了两个常年苹果绵蚜疫情监测点。经调查,在我县南部店头镇和中部监军镇发现苹果绵蚜为害,发生面积110亩,其中:1级发生面积14亩,2级发生面积15亩,3级发生面积32亩,4级发生面积29亩,5级发生面积20亩;防控面积500亩;挖除面积20亩。经过我站进行防控和挖除,目前已经基本控制了为害与蔓延。

3、小麦腥黑穗病:我县今年共发生此病的有2个乡镇7个村9户,共297.96亩。对已收获感病严重的小麦进行销毁,涉及监军镇、御驾宫乡2个乡镇6个村6户,共38.26亩,7510公斤,政府对小麦销毁的农户进行每亩补贴300元。感病较轻的3户进行防控宣传后,指导其对小麦进行无害化处理,防止病菌进一步传播,对发病田块秸秆进行集中焚烧销毁。对收割晾晒场地及邻近公路,麦茬地等场所进行无害化处理。

4、葡萄根瘤蚜、梨枝枯病、黄瓜绿斑驳病毒病、扶桑绵粉蚧、玉米干腐病:7月10月,对上述四种病虫的寄主作物葡萄、梨树、苹果树、西瓜、葫芦、黄瓜、玉米等固定监测点监军镇永寿村、民丰村、新勤村、广场、店头镇、马坊、常宁镇等地进行普查,一月一次,均未发现为害。

5、红火蚁、葡萄根瘤蚜等其他检疫性有害生物均进行了重点调查,结果未发现危害。

由于鲜活农产品调运政策的变动,今年调运检疫工作量明显减轻,截至10月底共签证349批次,农副产品6711.5吨,比去年减少359批次、2185.44吨;但我们仍旧严格按照调运检疫签证工作程序进行工作,做到“先申请,后受理,再签证”,坚持24小时值班,签证做到规范、整齐,证书、票据全部电脑打印;坚持谁签证、谁负责的原则;票据确定专人专管,登记造册。

加强对果汁加工厂的检查力度,坚决杜绝危险性有害生物传入我县。今年8月30日开始进驻我县安国安娜果汁厂,固定2名专职检疫员全天值班,对进入果汁厂的车辆逐一进行登记抽检。每天对市站上报一次检疫量,检疫车辆大多来自于本地和周边县区。截至目前,已检疫759车次,12269吨;其中省外19车次,333吨;省内740车次,11936吨,没有发现带有危险性有害生物。同时对国道两边的遗留果品进行逐个调查,均未发现可疑生物。

植物检疫是一种行政执法行为,有其检疫执法的严肃性,有严格的工作程序。为了确实搞好此项工作,我们积极参加各种检疫培训,平时认真学习条例、法规及上级业务部门下发的有关文件,认真进行自查自纠,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并互相学习,共同探讨,研究有关植物检疫书刊,深入田间地头,识别各种检疫对象的特征,掌握其防控方法等,为我县农业生产和农副产品与国际接轨做贡献。

1、加强植物检疫手段建设,改善工作条件;

2、建立植物疫情防控专项基金,保障现有和突发疫情的及时铲除;

3、加强队伍建设,提高人员素质;

4、加强宣传培训、交流学习;

5、加强对检疫性有害生物的普查、监测、封控,摸清家底,严防疫情传播危害;

6、深入开展检疫有害生物的调查研究工作。

植物检疫工作总结

xx年我站植物检疫工作在上级主管部门和县农业局领导大力支持下,深入宣传、贯彻执行《植物检疫条例》和省、市植保植检局的文件精神,积极做好疫情监测与治理,认真开展检疫,加强检验检疫新知识的学习,确保今年我县农业生产的安全并取得了较好的成绩。现将工作作自我总结:

1、专职植检员不足,开展检疫工作的植物产品。

主要是水稻种子,其它的植物产品如稻谷,水果等还无力开展。

2、植检队伍的知识水平还有待进一步加强学习提高。

3、检疫设备简陋,手段落后。

在开展产地检疫工作中,我站严格按制度规程办事,要求各制种单位认真做好产地检疫的申报工作。明确规定凡不进行申报进行产地检疫的基地,不再进行产地检疫,种子调运时一律不给予签发检疫证。

为了充实和提高我站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我们今年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的工作:组织有关人员参加省植保植检局举办的有关植物检疫培训;组织植检人员参加县里举办的行政执法人员陪训班,认真组织学习《行政许可法》、《植物检疫条例》等法律法规取得了县里申报省里核发的行政执法证;第三是加强实践,组织到实地对检疫对象进行识别并开展全面的疫情普查,在实践中增强知识水平。

根据省站《关于开展种子市场检疫执法检查的通知》精神,为保障我县农作物种子用种安全,防止检疫性病虫害通过种子传入我县,我县组织专职检疫员对全县12余户水稻种子批发商进行了种子市场检查,共检查水稻种子20余万公斤,计30余个组合,其中大部份水稻种子有检疫证书,检疫证编号真实,另有少量数量批次不符合,经教育后补检,并收取检疫费4000余元,用于植检事业。

xx年我站重点开展了稻水象甲疫情普查工作。5月上旬开始我们在全县五个乡镇开展普查,重点水溪两侧稻田,迎风坡下,山垄稻田禾苗进行仔细调查有无为害状,结果未曾发现稻水象甲。

动物检疫工作总结

为认真贯彻落实《青海省农牧厅关于开展动物检疫工作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动物检疫检疫队伍建设、规范动物检疫检疫执法行为、树立行业新风、提高动物检疫检疫水平、保证畜产品质量安全、保护人民身体健康、促进畜牧业健康发展,根据省农牧厅、州农牧局的安排部署,以转变动物检疫监督行业作风、规范动物检疫监督执法行为、提高服务质量和动物检疫水平为目标,通过学习教育、自查自纠、社会监督等方式,深入开展全县动物检疫检疫系统行风整顿、树立行业新风。现将我县动物检疫监督专项整治活动自查工作总结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了顺利完成此专项行动,县农牧局成立了以农牧局局长任组长、县兽医站站长任副组长的专项领导小组,及时制定下发了《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对全县动物检疫专项整治行动进行统一安排部署,从而建立了由局主管领导亲自抓,兽医站、监督所领导具体抓,完善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认真落实各项措施和责任。通过推进依法行政,完善执法体系,强化执法监督,严查违法行为,全面提升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能力和水平。我县结合自身的实际,对全县“动物卫生监督规章制度、动物卫生监督队伍建设、监督执法行为、执法能力建设”等方面进行了全面的清理检查整顿,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开展文明执法活动,树立执法为民的思想,树立行业新风。

(二)认真开展执法队伍清理整顿及摸底工作。认真组织开展对全县现有“两员”进行摸底调查和清理整顿,截止目前全县共有检疫监督人员21名。本科学历1名,专科学历20名;其中监督员5人,检疫员16人,“两员”均具备畜牧兽医专业大专以上学历,经省农牧厅培训考核合格并取得检疫监督执法资格。

(三)完善各项规章制度。用“以法律约束人、以制度管理人”的工作机制,强化动物卫生检疫监督管理,制定了“动物检疫工作制度”、“检疫证章管理制度”、“动物产地检疫工作制度”、“检疫员岗位职责”等各项规章制度,通过制度程序,制约监督员和检疫员,强化监督管理、促进检疫工作全面开展,提高整个检疫监督队伍素质。

(四)强化执法培训,提高执法水平。对全体检疫监督执法人员从以下几个方面全面系统的理论和法律法规的培训学习。一是提高政治素质,规范检疫监督执法人员的思想和行为,树立责任意识;二是提高执法水平,举办动物检疫法律法规培训班,轮训执法人员,学好法,用好法,切实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保证执法到位;三是提高专业技术技能。采取理论与实际操作相结合的办法,重点对检疫证明填写规范、检疫工作程序、检疫合格证明出具条件、检疫处理要求、动物检疫证明识别鉴定、标识查询及有关法律责任进行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防止违法违纪事件的发生,着力打造一支政治合格、业务精通、作风过硬的执法队伍。

(五)加强监督检查,促进专项行动的顺利开展。为了保证此次整治活动的顺利开展并取得实效,县农牧局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组织相关人员对辖区各乡的整治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在检查过程中督查组深入各乡镇兽医站和屠宰场(点)进行实地查看,对各地此次整治活动的安排情况、各项规章制度的建立、检疫报检点的设置、定点屠宰场点的管理及检疫情况、证章标志管理及出证、两员管理、产地检疫管理等方面进行查看验收,对检疫证明填写不规范、屠宰检疫登记制度(!)不全面等问题提出了整改意见。我县对辖区内各乡镇兽医站的整治情况随时进行督促检查和指导,使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开展顺利,效果明显。

(一)执法水平显著提高。经过此次动物检疫专项整治、自查和整改,各项规章制度得到了进一步完善,增强了检疫工作透明度,检疫执法人员责任心和使命感普遍得到了加强,端正了工作态度,严肃了工作纪律。此次专项整治必将对我县动物检疫工作起到极大地促进作用。我县把强化执法队伍建设,作为一项主要工作,进一步加强培训教育,通过举办动物检疫执法培训班,采取请进来、送出去和岗位练兵活动,更新知识,对典型的违反动物检疫法律法规的案件进行研讨,总结经验,精益求精,使执法人员在执法程序、调查取证、行政复议、执法文书的使用、执法手段运用、处罚力度的掌握以及政治思想、职业道德等方面得到提高。同时,强化行政执法指导工作,完善服务功能,做到依法定岗定责,做到“任务明、责任清”,全面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确保动物检疫监督管理水平迈上新台阶。

(二)证章标志管理进一步规范。严格管理动物卫生执法证章、标志,做到规范化、制度化,县动物卫生监督所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了《检疫证章标志管理制度》,明确专人专账管理,严格检疫证明的订购、发放、使用程序,严格管理检疫验讫印章和检疫标志管理工作。严格牲畜二维码标识管理,严禁生产、经营、使用假冒耳标及倒卖耳标的行为。

(三)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工作秩序进一步强化。严格开展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的同时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检疫程序及检疫内容,动物检疫实行所长负责制,动物卫生监督所所长是第一责任人,各报检点执法人员为检疫具体责任人。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强化对产地检验的监管,各乡制定了《产地检验工作计划》,并将产地检验工作作为此次动物检疫监督专项整治活动的重点加以落实,要求各地强化产地检验报检点工作,完善了产地检疫工作制度,规定动物出售前必须到当地的产地检疫报检点或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所申报检疫;检疫人员持证上岗、文明执法、热情服务,以优质的工作和服务赢得经营运输户的理解和支持。屠宰检疫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做到程序到位、操作到位、记录完整、出证规范、无害化处理严格。建立健全检疫员岗位、报检、值班等管理制度,做到制度明确责任到人。推行检疫程序、收费标准、执法人员、举报电话等政务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严格实行报检制度和车辆运载前消毒制度,严格按《畜禽产地检疫规范》实施现场检疫,做到了检疫仪器设备到位、人员素质到位、产地检疫到位。严禁为应免而未免动物、未佩戴标识动物和染疫动物开具检疫证明,禁止无证动物出栏、出场(户)。切实抓好动物屠宰检疫工作,对进入屠宰场的动物,要严格查验检疫证明,并按法定检疫程序和标准实时同步检疫。

通过此次专项整治活动,我县动物检疫监督管理工作得到进一步完善,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是在检查中我们也发现了不少问题,有许多方面亟待加强。

(一)是产地检疫工作仍难度较大,主要是各地在运输、屠宰和市场监督力度还有一定的差距,加之我县牧区地广人稀,群众缺乏主动报检的意识,仅靠乡镇检疫人员来完成产地检疫,难度很大,力不从心,这需要我们进一步调查研究,总结经验,探索有效途径,把产地检疫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二)是我县定点屠宰场只有一个,而且直至下半年才开始营运,动物及其产品经营户因无正规场地从而出现一些“私屠乱宰”现象不规范,私屠乱宰的现象还较普遍。

(三)是设备短缺,资金不足是我县检疫工作的最突出问题,目前,全县设立的定点屠宰场(点),设施不全,设备短缺,不能很好地发挥定点屠宰,集中检疫的作用。

(四)是全县动物卫生监督执法队伍整体素质不高的问题。

(五)是少数动物检疫员作风不实、行政不作为的问题。

(六)是个别检疫员责任心不强、素质较差、检疫证章管理混乱、填写不规范。

(一)加强领导,提高执法水平,对一些典型违法(!)案件公开曝光,从严处理,扩大影响,增加广大群众的法律意识。

(二)按照检疫工作向基层转移的总体要求,重点加强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进一步全面实现检疫工作“四到位”。

(三)积极争取政府等各方面的支持,逐步落实县城(镇)的规范定点屠宰场(点)的建设,推行“放心肉”工程。

植物检疫工作总结

结合实际制定行动实施方案,成立由林业局长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明确分工,细化行动内容,整合检查队伍,做好执法检查人员学习、培训等各项准备工作,形成上下联动、部门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

(一)完成涉检单位检疫登记和检疫监管告知工作。

全面开展检疫检查,对涉林涉检单位和个人进行新一轮检疫登记造册,对全县木材加工厂和从事林木种子、苗木、花卉及繁殖材料生产经营场所,电缆盘、光缆盘及摩托车、机电、装饰、家具、建材等各种商品的木质包装材料,加工、经营、使用松木及其制品的单位和个人的检疫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经检查全县共有涉检单位130家。其中:木材加工厂46家、边贸货场(贮木场)1家、经营竹类产品12家、藤条2家、林副产品5家、花圃9家、石斛苗圃23家、工程造林苗圃8家、玻璃使用木质包装4家、农机机电设备使用木质包装5家、摩托车店使用木质包装箱9家、光缆电缆钢绳使用木质托盘6家。发放《森林植物检疫监管告知书》130份。

(二)开展检疫法规宣传活动。

在县林业局赴各乡(镇)开展的林业综合法律法规宣传活动中,共发放《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宣传册、“利剑2013”行动宣传单1150份、大力宣传林业检疫法规及开展“利剑2013”林业植物检疫执法检查行动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让社会各界、广大人民群众积极配合和监督,大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的良好氛围。

(一)案件查处情况。县林检局先后与各木材检查站及户撒执勤点联合开展检疫执法路检路查,并对检疫执法及检疫案件文书制作进行了指导,整合了执法力量,加强了执法检查的力度,行动期间共查处6起苗木检疫案件,涉案苗木14.6万株,涉案苗木价值6.7万元。其中:省内州外无证运输杉木苗案件4起,由保山市腾冲县运往州县,涉案杉木苗9.5万株;州内无证运输苗木2起,由瑞丽市运往县,涉案杉木苗3万株、油茶2.1万株。查获后专项行动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了检疫法规宣传教育,并依法予以相应的行政处罚,共收缴罚款300元,全部存入财政罚没专户,所查处的案件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行政处罚幅度适当,法律文书制作规范,符合法定程序。

(二)抓好复检工作。认真履行检疫要求书制度和复检月报告制度,共签发《检疫要求书》6份,对调入的林木种子、木质包装箱、城市园林绿化苗木进行复检,共复检:思茅松种子535公斤、收割机杂木包装箱123个、缅桂花200株、三角梅1000株、杧果树600株、菠萝蜜200株、黄槐300株、紫荆花200株、绿宝300株。

(三)调运检疫工作情况。2013年1-8月份以来共检疫:木材53984.43立方米(其中:国内材24794.88立方米、国外材29189.55立方米),藤条514.2吨,药材532.01吨,竹类239吨,花卉及苗木5000株,签发《植物检疫证书》2170份、收取检疫费68万元。

(四)开展种苗产地检疫工作。为确保今年工程造林用苗安全,提高造林质量,从源头严格把好苗木产地检疫关,县林检局、种苗站组成了种苗检疫检验组,对全县2013年雨季工程造林用苗分批开展林木种苗产地检疫和质量检验工作,共检疫苗圃270亩,受检种苗586.5万株,其中:旱冬瓜种子1050公斤、西南桦容器苗195.8万株、旱冬瓜容器苗199万株、白花油茶嫁接苗149.7万株、秃杉苗42万株。开具《产地检疫合格证》10份,种苗档案材料建立齐全,确保了造林用苗安全。

(五)开展松材线虫病普查。为切实搞好县松材线虫病预防和除治工作,结合专项行动,针对县辖区内的松林进行了松材线虫病普查,通过普查未发现不明死因枯死松树和现松材线虫病。

(六)举办检疫执法培训。8月13-26日,由县林业局法规股牵头稽查队协助配合,深入全县各乡镇林业站、检查站、执勤点、保护所、林场举办了10期林业行政执法培训,共培训执法人员77人,培训的内容主要有:检疫法规、林业法律法规规章,案件文书制作,一般程序案件处理流程,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为了提高培训实效培训结束后组织参训人员进行考试,根据培训安排下步还要组织局机关全体执法人员进行统一培训。

1.强化检疫法律法规宣传,实行检疫监管告知,促使涉林单位和个人自觉申报,主动配合检疫工作,是顺利开展检疫执法工作的基础。

2.实施好涉林涉检单位和个人检疫登记,严格执行检疫要求书制度和复检制度,加强检疫执法监管,检疫秩序才能得到有效规范,是抵御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及地方检疫性有害生物灾害人为远距离传播的重要手段。

3.依法实行检疫执法委托,开展多形式联合执法,加强相互沟通协调联检联查,形成执法合力,能有效提升执法效能。

1.林检局工作人员少,检疫执法力量有待加强。

2.少数业主对外来入侵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的危害认识不足。

3.林业植物检疫管理系统难以登录,致使检疫证签发、检疫监管和复检带来不便。

1.加大检疫执法宣传力度,不断提高全县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林业植物检疫意识及森林保护意识。

2.以此次林业植物检疫执法专项行动为契机,继续开展打击逃避检疫、违章调运等检疫违法行为,加强对调入我县的森林植物及林产品进行复检工作,防止外来有害生物入侵。

3.全面提高检疫人员素质。林业检疫执法工作是一项集行政管理、法制管理、技术管理为一体的综合管理工作,检疫人员素质水平是体现工作水平的重要标志,不定期对检疫工作人员进行岗位培训,更新知识,提高履职的综合技能。

4.强化了日常监管,加强检疫源头监管,增强服务意识,开展便民服务,提高服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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