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班通使用管理制度(实用18篇)

时间:2023-12-16 21:10:05 作者:琉璃

规章制度的修订应该及时跟进,以适应团体运作中的变化和发展。下面是一些成功企业的规章制度案例,我们可以借鉴学习。

使用管理制度

4.公司绿化部是本公司内农药使用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规定的实施;。

农药使用者有义务接受培训和指导;

7.购买的农药,必须具有完整的'标签,载明如下内容:。

(1)农药名称;。

(2)规格;。

(4)净重或净容量;。

(5)生产厂名、地址;。

(6)农药类别;。

(7)使用说明;。

(8)毒性标志及注意事项;。

(9)生产日期或批号;

(10)有效期。

8.不得购买和使用标签内容不齐全或鉴别不清、包装破损及过期的农药;

10.禁止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及其混配剂;

不得使用国家禁用的农药品种;。

12.农药使用者应妥善保管农药并做好标记,不得与农副产品或其他食品混载混放;。

包装农药的箱、瓶、袋应按有关规定处理,禁止用于盛装食品、饮料和饲料;。

清洗农药器械排出的污水要选择安全地点妥善处理;。

14.公司的专职植保员,对安全、合理使用农药进行技术指导。

药物使用管理制度

一、化疗药物的配制工作只能由受过专门训练的护理人员或药剂人员进行操作。非本院护理人员,未注册护理人员不能单独执行化疗给药。

二、接触化疗药物的护士应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防止挥发部分由呼吸道进入;戴一次性帽子、乳胶手套,减少皮肤接触。

三、戴手套前及脱手套后应认真洗手。

四、在打开粉剂安瓿时,应用无菌纱布包裹;当溶解药物时,溶媒应沿安瓿壁缓慢注入瓶底,待药粉浸透后再搅动。

五、使用针腔较大的针头抽取药液,所抽药液不宜超过注射器容量的3/4,防止药液外溢。

六、如果药液不慎溅入眼内或皮肤上,应立即用生理盐水反复冲洗,撒在地面或桌面的药液,应及时用纱布吸附并用清水冲洗。

七、操作时应确保空针及输液管接头处衔接紧密,以免药液外漏。

八、药液输完后拔针时应戴橡胶手套。

九、接触化疗药物的用具、污物应放入专用袋内集中封闭处理,化疗废弃物应放在带盖的容器中,并注明标记。

十、护士处理化疗患者的尿液、粪便、呕吐物或分泌物时必须戴手套。

十一、坚持化疗的防护原则:

1.工作人员尽量减少对化疗药物不必要的接触。

2.尽量减少化疗药物对环境的污染。

3.切实加强对接触抗癌药物护士的工作科学规范化管理,除加强接触抗癌药物护士的自我防护知识的教育,进行专职培训实行常规性防护知识考核外,还要制定护士接触化疗药物操作规程、安全防护措施。

小学班班通使用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对学校“班班通”设备的使用与管理,确保教学工作的开展和设备的正常运行,特制定本制度。具体如下:

1、班主任为该班班班通设备的管理第一责任人,负责班班通设备的全面管理工作。班主任要经常检查设备使用情况,发现设备出现故障应及时报告给学校管理员,以便及时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如发现设备硬件损坏或丢失,应及时报告管理人员和学校领导。班级任课教师为第二责任人,应协助班主任管理。

2、各班要指定一名班级信息管理员(班主任可指派一名品德优秀、责任心强、工作认真的学生担任),负责检查班班通设备是否关闭,确保教师上课完毕设备立即关闭。对班班通设备进行清洁除尘,切忌用湿抹布清洁,保持多媒体讲台下地面的干燥;不得用手触摸电子白板和投影仪,更不能让硬物触及电子白板和投影仪等。

4、任课教师使用前应先向班主任申请,课前检查设备的完好情况,如需拷贝文件的应先进行杀毒处理,授课完毕后将文件删除。不使用外来磁盘、劣质光盘。使用完设备后,及时清理桌面、将电子笔等整理归位,再依次正常关闭投影仪、电脑主机等班班通设备,严禁直接关闭总电源;及时填好教师使用记录,班主任检查无误后方可离开。如果班主任不做检查,出现问题由班主任负责。班主任每月底将教师使用记录交学校教务处检查。

5、授课教师要注意系统的维护保养,发现故障或计算机有病毒应及时清除或向班主任报告处理,确保正常使用。授课教师不要在放置主机的操作台上放置其它杂物,保障主机能够正常通风散热。尽量不要保存资料在教室电脑上,严禁在电脑桌面与c盘上保存资料。不得随意更改计算机设置,严禁随意拆卸设备,不得擅自在计算机上安装和卸载软件。教学需要的软件,由学校管理员进行安装。

6、教师使用班班通设备须规范操作,不得在教室计算机中使用与教学无关的内容,自觉抵制有害信息,不在网上浏览有害信息及网上聊天、玩游戏,严禁利用网络制作、发布、传播各种有害信息。杜绝学生非法操作设备,教师不得擅自允许学生单独使用多媒体设施,严禁学生随意开关总电源、计算机、投影仪等设备。

7、打雷时和雷雨天气各班禁开电源,严防雷击。

8、班班通钥匙不得随意转借他人使用,遇到周五或学校放假,班主任必须认真进行检查,做到电脑关机、电源关闭、多媒体讲桌上锁、教室门窗关紧等,做好设备的防潮、防损、防盗工作。

9、每到新学期开始,新老班主任要对教室内的班班通设备进行交接,新班主任要对照原教室内的班班通设备配置表检查设备是否齐全,是否损坏,有问题由原班主任负责,新班主任不做交接由新班主任负责。

10、班班通的所有设施未经学校领导许可,不得由任何人带出教室。

11、凡违反上述规定对相关设施造成破坏者,应照价赔偿,情节严重者将按校纪校规给予处理。(正常损耗除外)。

12、学校加强管理,定期检查,将“班班通”检查评比列入班级检查常规。同时将不定期对各班的使用情况进行抽查,抽查的结果将纳入教师考核中。

班班通使用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对学校“班班通”设备的使用与管理,确保教学工作的开展和设备的正常运行,特制定本制度。具体如下:

1、班主任为该班班班通设备的管理第一责任人,负责班班通设备的全面管理工作。班主任要经常检查设备使用情况,发现设备出现故障应及时报告给学校管理员,以便及时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如发现设备硬件损坏或丢失,应及时报告管理人员和学校领导。班级任课教师为第二责任人,应协助班主任管理。

2、各班要指定一名班级信息管理员(班主任可指派一名品德优秀、责任心强、工作认真的学生担任),负责检查班班通设备是否关闭,确保教师上课完毕设备立即关闭。保持多媒体讲台下地面的干燥;不得用手触摸电子白板和投影仪,更不能让硬物触及电子白板和投影仪等。

4、任课教师使用前应课前检查设备的完好情况,如需拷贝文件的应先进行杀毒处理,授课完毕后将文件删除。不使用外来磁盘、劣质光盘。使用完设备后,及时清理桌面、将电子笔等整理归位,再依次正常关闭投影仪、电脑主机等班班通设备,严禁直接关闭总电源;及时填好教师使用记录,检查无误后方可离开。每天放学后,如果班主任不做检查,出现问题由班主任负责。班主任每月底将教师使用记录交学校教务处检查。

5、授课教师要注意系统的维护保养,发现故障或计算机有病毒应及时清除或向班主任报告处理,确保正常使用。授课教师不要在放置主机的操作台上放置其它杂物,保障主机能够正常通风散热。尽量不要保存资料在教室电脑上,严禁在电脑桌面与c盘上保存资料。不得随意更改计算机设置,严禁随意拆卸设备,不得擅自在计算机上安装和卸载软件。教学需要的软件,由学校管理员进行安装。

6、教师使用班班通设备须规范操作,不得在教室计算机中使用与教学无关的内容,自觉抵制有害信息,不在网上浏览有害信息及网上聊天、玩游戏,严禁利用网络制作、发布、传播各种有害信息。杜绝学生非法操作设备,教师不得擅自允许学生单独使用多媒体设施,严禁学生随意开关总电源、计算机、投影仪等设备。

7、打雷时和雷雨天气各班禁开电源,严防雷击。

8、班班通钥匙不得随意转借他人使用,遇到周五或学校放假,班主任必须认真进行检查,做到电脑关机、电源关闭、多媒体讲桌上锁、教室门窗关紧等,做好设备的防潮、防损、防盗工作。

9、每到新学期开始,新老班主任要对教室内的班班通设备进行交接,新班主任要对照原教室内的班班通设备配置表检查设备是否齐全,是否损坏,有问题由原班主任负责,新班主任不做交接由新班主任负责。

10、班班通的所有设施未经学校领导许可,不得由任何人带出教室。

11、凡违反上述规定对相关设施造成破坏者,应照价赔偿,情节严重者将按校纪校规给予处理。(正常损耗除外)。

12、学校加强管理,定期检查,将“班班通”检查评比列入班级检查常规。同时将不定期对各班的使用情况进行抽查,抽查的结果将纳入教师考核中。

使用管理制度

为确保本单位网络和信息系统的安全平稳运行,保障数据信息安全,特制订此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本单位所有工作人员。

1、本单位计算机登陆帐号、密码管理工作由技术部负责。

2、本管理制度所称的帐号、密码,是指登陆各应用系统、网络设备等各类计算机软件、硬件系统的'用户名和密码。

3、所有人必须提高安全认识,帐号和密码由用户自行保留,不得泄漏或转借他人使用,不得借用他人帐号;不得利用帐号、密码从事破坏计算机软件系统、硬件系统的活动。

4、各类帐号的密码设置使用如下规则:

4.1、密码字应超过8个字符;

4.2、密码字应由字母和数字组成,重要帐号不要使用仅由字母或者数字组成的口令字;

4.3、避免使用姓名、生日以及其他常用的密码;

5、对网络管理员、系统管理员和系统操作员所用密码需部门负责人在场时由系统管理员记录封存,由技术部负责保存。

6、技术部有权力检查封存密码的有效性。检查时须由部门负责人启封,并由系统管理员登陆验证。

7、密码及口令要定期更换(视网络具体情况),口令更换周期不得长于三个月,更换后系统管理员要销毁原记录,将新密码或口令记录封存。

8、如发现密码及口令有泄密现象,系统管理员要立刻报告技术部负责人,同时要保护好现场并记录,需接到上级批示后再更换密码和口令。

9、遇到安全问题时,及时汇报上级领导,采取措施及时解决。

10、任何人不得利用各种网络设备或软件技术从事用户帐户及密码的侦听、盗用活动,该活动被认为是对网络用户权益的侵犯。

12、侦听、盗用行为一经查实,将提请给予行政处分;行为恶劣、影响面大、造成重大损失的,依法交由公安部门处理。

叉车使用管理制度

为了合理使用机动叉车,减少叉车故障发生,降低维修成本,现特对机动叉车使用管理作如下规定:。

1、所有叉车司机上岗前,必须持有劳动部门颁发合格的叉车驾驶证(或者经过本厂培训合格者),无证上岗者严禁开叉车,违规者每次作100元处罚。

2、叉车启动前先检查机油,柴油、液压油位、水箱水位以及轮胎气压够不够检查确定合格后方可起动,否则因此造成叉车损坏而大修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3、叉车在行驶过程中,如有异响或者严重冒烟的立即停车检查,第一时间上报主管及相关部门技术人员,必须在排除异常后方可开车,以免小毛病不除而发生更大的故障发生。

4、定期对机动叉车进行维护保养,建立机动叉车维护保养的责任制度,要求司机每天在下班前对叉车表面的灰尘、油污清洁干净,重要活动部位如转向轮、升降链条等加黄油润滑,使之在活动时保持顺畅润滑;定期每两个月更换机油,空气格、机油格、柴油格、打黄油等外修维护保养跟进与监督,减少叉车因维护保养不足造成大修情况发生。

5、安全行驶,速度适中,注意前后左右来人,杜绝叉车撞人、撞物导事故发生。

特此规定!

班班通使用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对学校“班班通”设备的使用与管理,确保工作的开展和设备的正常运行,特制定本制度。具体如下:

1、班主任为该班班班通设备的管理第一责任人,负责班班通设备的全面管理工作。班主任要经常检查设备使用情况,发现设备出现故障应及时报告给学校管理员,以便及时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如发现设备硬件损坏或丢失,应及时报告管理人员和学校领导。班级任课教师为第二责任人,应协助班主任管理。

2、各班要指定一名班级信息管理员(班主任可指派一名品德优秀、责任心强、工作认真的学生担任),负责检查班班通设备是否关闭,确保教师上课完毕设备立即关闭。对班班通设备进行清洁除尘,切忌用湿抹布清洁,保持多媒体讲台下地面的干燥;不得用手触摸电子白板和投影仪,更不能让硬物触及电子白板和投影仪等。

4、任课教师使用前应先向班主任申请,课前检查设备的完好情况,如需拷贝文件的应先进行杀毒处理,授课完毕后将文件删除。不使用外来磁盘、劣质光盘。使用完设备后,及时清理桌面、将电子笔等整理归位,再依次正常关闭投影仪、电脑主机等班班通设备,严禁直接关闭总电源;及时填好教师使用记录,班主任检查无误后方可离开。如果班主任不做检查,出现问题由班主任负责。班主任每月底将教师使用记录交学校教务处检查。

5、授课教师要注意系统的维护保养,发现故障或计算机有病毒应及时清除或向班主任报告处理,确保正常使用。授课教师不要在放置主机的操作台上放置其它杂物,保障主机能够正常通风散热。尽量不要保存资料在教室电脑上,严禁在电脑桌面与c盘上保存资料。不得随意更改计算机设置,严禁随意拆卸设备,不得擅自在计算机上安装和卸载软件。教学需要的软件,由学校管理员进行安装。

6、教师使用班班通设备须规范操作,不得在教室计算机中使用与教学无关的内容,自觉抵制有害信息,不在网上浏览有害信息及网上聊天、玩游戏,严禁利用网络制作、发布、传播各种有害信息。杜绝学生非法操作设备,教师不得擅自允许学生单独使用多媒体设施,严禁学生随意开关总电源、计算机、投影仪等设备。

7、打雷时和雷雨天气各班禁开电源,严防雷击。

8、班班通钥匙不得随意转借他人使用,遇到周五或学校放假,班主任必须认真进行检查,做到电脑关机、电源关闭、多媒体讲桌上锁、教室门窗关紧等,做好设备的防潮、防损、防盗工作。

9、每到新学期开始,新老班主任要对教室内的班班通设备进行交接,新班主任要对照原教室内的班班通设备配置表检查设备是否齐全,是否损坏,有问题由原班主任负责,新班主任不做交接由新班主任负责。

10、班班通的所有设施未经学校领导许可,不得由任何人带出教室。

11、凡违反上述规定对相关设施造成破坏者,应照价赔偿,情节严重者将按校纪校规给予处理。(正常损耗除外)。

12、学校加强管理,定期检查,将“班班通”检查评比列入班级检查常规。同时将不定期对各班的使用情况进行抽查,抽查的结果将纳入教师考核中。

申请人: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手机使用管理制度

为保证公司通信畅通,确保信息的及时传递,提高效益、减少失误,制定本规定。

2.1公务手机:凡享有公司话费补贴或全额报销话费的手机(含小灵通)。

2.2私用手机:凡属个人购置、个人使用,公司不补贴话费的手机(含小灵通)。

2.3私有公用手机:凡属个人购置,公司部分报销话费的手机(含小灵通)。

3.1公务手机及私有公用手机必须从早上上班时间开始开机,至22:30前不得关机,休假期间亦然。如有特殊原因须在规定的开机时间内关机的,须经主管领导同意。

3.2因工作性质的特殊性,行政部经(副)理、保卫科(副)科长、储运部经(副)理、车队(副)队长、小车司机须24小时开机,不得关机。

3.3因工作岗位的特殊性,储运部货车司机从早上7:30开机,至23:00前不得关机。在外执行任务的司机必须24小时开机,不得以任何理由关机。

3.4生产一线工人上班时间不得携带手机(含小灵通)。

3.5非生产一线工人除公务手机及私有公用手机外,有必要在工作时间使用私用手机的人员必须提出书面申请,经部门主管审核、常务副总批准方可使用,否则上班时间手机(含小灵通)不得开机。

3.6除个别领取小灵通话费补贴的人员可使用小灵通进行公务联络外,所有领取手机话费补贴或全额报销手机话费人员不得使用小灵通进行公务联络。

4.1所有公务手机及私有公用手机应保证在规定开机时间内电量充足,保障通信畅通。

4.2若因欠费被停机,应及时缴交话费于24小时内开通。

4.3若手机丢失,应于48小时内(如出差外地,应于回公司后48小时内)购买新机、补办sim卡并开通。

4.4手机发生故障(没电、被停机、手机丢失等)期间,手机使用者应及时向行政部说明(下班时间通知总机转告),并告知联络方式。

药物使用管理制度

为了保障患者用药的安全,减少药物不良反应的发生,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特制定输注药物配伍禁忌管理制度。

1、在患者输注药物前,开具处方的医师、输注药物的护士应认真阅读药品使用说明书,全面了解药物的特性,避免盲目配伍。

2、在不了解其他药液对该药的影响时,可将该药单独使用。两种或两种以上药物配伍时,要注意药物之间是否有理化反应及药理性配伍禁忌,避免有配伍禁忌药物的输注。

3、两种浓度不同的药物配伍时,应先加浓度高的药物至输液瓶中后加浓度低的药物以减少发生反应的速度。两种药物混合时,一次只加一种药物到输液瓶,待混合均匀后液体外观无异常变化再加另一种药物。

4、多种药物在同一溶媒中输注时,有色药液应最后加入输液瓶中,以避免瓶中有细小沉淀不易被发现。

5、操作中严格执行一具(支)注射器吸取一种药物,以避免注射器内残留药液与其它药物产生反应。

6、根据药物性质选择溶媒,避免发生理化反应。

7、要根据药物的药理性质合理安排输液顺序,需序贯给药时,则在两组药液之间,应单独输注葡萄糖注射液或生理盐水30-50ml后,再进行下一组药物输注。

8、在将下一组输液加入输液袋时,如发现配伍反应,应立即夹管,重新更换输液器具,再次检查输液瓶及输液管内有无异常,在输入液体后勤加巡视,仔细观察病人的的各种反应。

使用管理制度

一、按时交纳团费,是团员对团组织应尽的义务,是团员在政治上与团组织保持密切联系的必要形式,也是热爱、关心和支持团组织的具体表现,更重要的是可以增强团员的组织观念,每个团员应该自觉主动地按时交纳团费。团费应由团员自己主动按时交给组织委员,每学期交一次。不能自觉按时交团费的,团组织要给予批评教育,本人要做出检查。连续六个月不交团费,同时又不完成组织交给的'任务,不过组织生活的要按自动脱团处理。如果因外出等原因不能按时交纳团费,可以事先预交、事后补交或托人代交。对团费的收缴,要建立健全的手续,要按时按规定转交,团委将定期检查团费收支情况,定期公布团费帐目。接受团员监督,如发现贪污现象,要严肃处理并及时向上级汇报。

二、团费使用,要按照节省的原则。可用可不用的不用,可多用可少用的,少用。团费主要用于购买过团组织生活的必需品,购买团组织的有关材料以及奖励优秀团员、优秀团干的奖品,用于交纳上级的团费。

三、团费的使用要建立帐目,对每笔收支都要登记入帐。

卡使用管理制度

为有效控制外来人员进出小区,提高安全因素,发挥门禁卡的作用,特此对员工门禁卡的使用管理做出以下规定:

一、门禁卡的领用:门禁卡由办公室统一制作、管理,发放给工作需要领用的员工。员工在办公室领取门禁卡时,办理相关确认领用手续。

二、门禁卡的补办 :使用不当损坏或遗失,须办理相关补办手续,损坏卡由办公室收回。

三、门禁卡的注销 :

1、门禁卡属于智能ic卡,卡内存储了小区楼宇的相关信息。如遗失,请速到办公室办理注销手续。

2、因门禁卡遗失未及时办理注销手续引起的后果,由领用人全部承担。

3、领用人因离职等原因不再使用时,需上交所领用门禁卡,办公室需加以核对编号无误后,办理相关离职手续。

四、门禁卡的使用:

1、本小区采用的门禁卡具有逐步实现人、车进出小区的`身份识别功能;

2、进出小区时,需持卡靠近读卡器,经身份识别后,门禁可自动开启;

3、门禁卡仅限领用人工作时间内使用,实行早领用晚交回制度;

4、禁止将本人所使用的门禁卡转借他人使用,以避免造成不必要的安全隐患;

5、门禁卡请勿弯折、水浸或接近磁场,因此造成的门禁卡损坏由持卡人自行承担。

使用与管理制度

要求生产操作人员与维检人员密切配合,严格履行各自承担的责任,对设备切实做到正确使用、精心维护、讲究文明、严格管理,使设备保持良好工作环境和工作条件,延长设备使用寿命。

本制度适用于顺达公司在线生产设备使用、维护作业区。

设备在使用过程中,由于设备的物理运动和化学作用,必然会产生技术状况的不断变化和不正常现象,以及人为因素造成的损耗,如果不及时处理会造成设备的过早磨损,甚至形成严重事故。设备的寿命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于维护保养的程度。

1、凡参加生产过程的一切人员都要关心和参加设备维护工作,其中生产操作人员负有用好、维护好设备的直接责任。

2、设备科具有指导、检查、监督和协调作用。

1、岗位操作工、岗位维修工必须按各自岗位的要求,切实做到“三好”、“四会”即:“三好”-用好设备;管好设备;维护好设备;“四会”-会使用;会维护;会点检;会紧急处理故障。

2、使用设备必须遵守“六不准”规定。

(1)不准拼设备、严禁超压、超速、超载、超温等超负荷运行。

(2)不准乱开、乱拆、乱装、乱割、乱焊。

(3)不准随意改动整定值,严禁取消安全装置。

(4)不准在无润滑状态下运行。

(5)不准考试不合格的.人员上岗操作及独立从事维修工作。

(6)不准未持有“岗位操作证”的人员操作及检修设备。

3、设备环境管理:

各生产部门必须把设备环境划分为责任区,把管理责任落实到作业区、班组及个人。

a、设备环境的管理标准。

(1)无垃圾,无积尘,无积水,无油垢。

(2)根据设备性能的要求和工作条件,分别设有防火、防焊、防冻、防漏、防鼠等措施,无易燃、易爆危险。

(3)规定安全走行路线,设置安全标记。

(4)各种设施及管道涂色鲜明,易于识别。

(5)场地平整,物品堆放整齐。

b、设备的“四整”活动。

整理:把不用的物品清除掉。

整顿:把有用的物品有秩序地存放好。

整洁:工作场所要每天清扫,责任区要定期清扫,保持清洁整齐。

整修:物品、道路、场地、标志、安全防护设施等若有损坏时,要及时修复。

c、设备“四保持”的内容。

保持设备的外观整洁;

保持设备的结构完整性;

保持设备的性能和精度;

保持设备的自动化程度。

d、设备清扫的一般分工。

(1)设备的外表面清扫:岗位操作工(生产运行人员)。

(2)电气室内设备外表清扫:维修电工。

(3)设备内部的清扫:由点检委托维修方进行。

5、设备的润滑及紧固。

(1)设备的各部螺丝要经常保紧固状态,为防止松动,必须定期检查和紧固。设备内部螺丝的紧固工作一般都纳入检修计划,平时容易松动的螺丝则列为日常点检项目,随时发现随时紧固。

(2)为保持设备在正常润滑状态下运行,必须加强润滑的设备都必须严格执行给油脂标准。

(3)凡人工或手动加油的设备由岗位工按规定进行加油,难以承担时可由维修工(或专职点检人员)按规定加油。

(4)凡自动加油或一次性加油的设备,由专职点检人员委托检修人员按计划定期补加或更换油脂。

(5)点检中发现有漏油时要及时处理。

6、给油脂标准的主要内容。

给油脂部位、该油脂方式、油脂牌号、给油脂点数、给油脂量与周期、更换量与周期、作业分工等。

7、润滑工作的“三个”要点。

选择合适的油种;

选择给油量;

选择给油周期。

8、安全装置的检查,校正试验及反腐工作。

(1)对设备上的安全防护、行程控制等装置必须严加监护检查,及时校验。责任分工的原则是:谁点检,认负责。如责任者不能承担时,可委托有关部门专业人员进行。

(2)四周有腐蚀性气体的和要求控制温度的设备,必须经常开动排气或空调设备,使设备处理正常的工作环境。

(3)安装在地下的设备,必须保持排水设施的良好和畅通。

(4)做好设备本体、钢结构件及管道等反腐工作。

设备维护保养状况的检查评比是搞好设备维护保养工作的主要措施,应作为作业区、班组操作工和维修保养工生产考核的主要内容之一.

1、定期进行生产厂与生产厂,作业区与作业区之间设备使用维护检查评比,是推动文明生产和群众性维护活动,保证设备正常运转,不断提高设备完好率的重要措施。

2、“四级检查”制度,即“日检查”、“月检查”、“季检查”、“春秋集团大检查”。

(1)日检查,即班组长每天日常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反映和处理问题,

(2)月检查,即每月月末由设备科、作业区组成综合检查小组逐台设备进行一次检查和评比。

(3)季检查,以主管厂长组成检查组,每季一次检查。

(4)春秋集团大检查,由北营机动部组织,对全厂春秋各进行一次设备状况大检查。

七、设备技术状况管理。

1、评定设备有效或失效的主要内容(七条标准)。

(1)对生产有无影响(质量、品种、规格、成本);

空调使用管理制度

一、只有有幼儿在园时才可以使用中央空调。

二、室内温度低于20℃开启制热功能,使室温达到23℃。

三、室内温度高于28℃开启制冷功能,使室温达到26℃。孩子睡觉前要调整好室内温度,在熟睡后不要开启制冷功能。

四、在雨天要开启空调除湿功能,保证室内正常湿度。

五、孩子出汗后不可以直接进入制冷的室内,要等无汗后进入房间。

卡使用管理制度

凡在zz百货累计购物满200元高档商品1000元(空调、冰箱、彩电、洗衣机、音响、厨具、钢琴、电子琴、健身器材、摄像机、高档手表及名烟名酒等),即可办理会员卡一张。华联会员卡可以同时使用。

申请者需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购物小票或财务收款收据,到一楼总服务台填写会员卡申请表,填写内容要求完整、真实、准确,经总台服务人员审核后发给会员卡,并在会员卡背面填写会员姓名和发卡日期。

1、持本卡购男女服装,鞋帽、针纺及洗化类商品,每消费1元积1分,小家电5元积1分,高档商品(大家电、摄像机等)10元积1分。

2、顾客缴款后方可积分,积分时由收银员在小票上盖“已积分”章,顾客退货时要同时退去积分,参加积分的商品退货无卡时,扣积分金额的3%积分费用,由导购员在开据小票时直接扣除。

3、以下情况不参加积分:

(1)商场举行大型优惠促销活动,现场公告不参加积分的;

(2)明示不参加积分活动的部分专厅;

(3)已给予特殊优惠的(由经理签字优惠的');

(4)团购商品。

以上不参加积分的商品和品牌,导购员应在销售小票上注明,收银员不得擅自进行积分。

奖品根据季节随时确定,以当时商场内公布的海报为准。

1、每季度最后一周为会员兑奖周,兑奖点设在商场三楼。

2、当积分达到各兑奖数额时可以兑取相应奖品,兑奖时由持卡人到财务信息部开据积分证明,会员卡由财务信息部收回(同时发给新卡),并在电脑上注销该卡,会员持积分证明到营销部兑取奖品。

3、会员也可以在有效期内继续积分,累积换取下一个等级奖品。

4、顾客兑奖时需持会员卡及办卡时登记的本人有效证件,财务信息部出据积分证明应仔细校验有关证件及消费记录。

5、会员可自行查询自己的积分,查询电话xxxx。

1、本会员卡仅供持卡人在zz百货使用;

2、购物付款时应提前向收银员出示,以得到相应的消费积累;同时收银员在顾客购物小票上加盖已积分字样章。

3、会员卡应妥善保存,如有遗失,请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提供原卡编号方可补办,并交工本费10元,否则恕不办理。会员卡因条形码损坏而不能确认或卡身残缺的,一律不能使用,需交费10元方予重新办理,有效期限照旧。

1、商场部、各职能部室员工在为会员办理积分相关手续时,严格按照会员积分规则办理。

2、商场所有员工不准办理zz百货会员积分卡。

3、导购员不准代顾客进行交费、积分。

4、导购员应积极主动的向顾客介绍会员卡使用办法。

5、收银员在收款时应热情的告知顾客“请出示会员卡”,并按照规定给予积分。

6、收银员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准为员工办理积分。

7、导购员在见到顾客联上盖有“已积分”印章的顾客退货时,如果该顾客携带会员卡,要向其说明在退货时扣除相应积分。如果该顾客未带会员卡或者其不想退积分时,要在退货联上注明按3%扣除积分费用,收银员据此扣除相应金额费用。

凡违反以上规定者,对当事人处以50~200元罚款,情节严重者,除包赔损失外,还将予以行政处分。

二0xx年九月十日

设备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加强设备前期管理,提高公司技术装备水平和经济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规定了公司设备前期管理工作程序,即设备的规划、选型、购置、安装、调试及初期管理方面的规定和要求。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设备的前期管理。

第四条设备前期管理是公司经营管理的一部分,必须在公司经营方针目标和规划的统筹安排下,在总经理领导下,由制造部、技术中心(制动研究所)、有关部室、车间相互协调配合下完成。

第五条总经理、生产和技术副总负责设备规划和选型方案的综合平衡、决策。

第六条技术中心(制动研究所)负责设备投资方案的技术可行性分析,拟定新购置设备的技术协议,提出设备选型的初步意见,对所选设备的工艺性、精度、性能、生产效率、技术条件的准确性负责。

第七条制造部负责设备供货方的确定、设备购置的商务谈判、安装调试及设备使用初期整个前期过程的管理,对所选设备的实际性能与技术协议的一致性、可靠性、维修性、经济性负责。

第八条技术中心(制动研究所)负责计划立项、投资金额,组织投资经济效果分析。

第九条各部室,使用车间参加调研、选型,提供设备调试的操作人员、试件等条件,配合做好设备使用初期管理。

第十条设备规划的内容。

设备规划的工作内容:根据公司经营方针、目标,考虑到今后生产发展、新产品开发、节能、安全、环保等方面的需要,通过调查研究,进行技术经济分析,结合公司现有设备的能力、资金来源,综合平?而制定公司中、长期或短期的设备规划。

第十一条设备规划的依据。

(二)根据原有设备技术状态劣化程度和有无修复价值而提出的设备改造与更新要求;

(三)考虑到安全生产、劳动条件和环境保护;

(四)以国内外新型设备的发展情报为依据,提高设备可靠性、维修性、经济性;

(五)选择最佳的设备投资方案。

第十二条设备规划由公司工艺主管部门和设备主管部门共同负责编制,有关部室、车间参与编制。

第十三条设备立项在设备规划确定后,由制造部负责、技术中心(制动研究所)、有关部室、使用单位配合,确定需要更新改造设备的明细。

第十四条各单位申请更新改造项目的程序:

1、使用单位填报《新购设备申请表》;

2、公司工艺主管部门进行审批;

3、公司设备主管部门进行审批;

4、技术中心(制动研究所)根据年度更新改造费用确定是否列入年度更新改造计划。

第十五条各车间用维修费购置二类机电产品只需填报《设备购置申请单》交设备购置部门即可。

第十六条投资额在20xx万元及以上的设备,须报董事会进行讨论决策。

第十七条投资额在50万元以上的设备,要经过总经理办公会讨论决定。

第十八条进口设备的立项,需报董事会公司审批。

第十九条设备选型。

设备选型由技术中心(制动研究所)负责,技术中心(制动研究所)必须遵照“选用国家推广的产品,不选用国家规定的淘汰产品”的原则,认真选型,必要时设备管理部门和设备使用单位参与意见,最后交设备管理部门备案,组织外购。

第二十条设备选型的要求。

(三)工作精度能稳定地满足工艺和产品设计的要求;

(四)可靠性、适应性、维修性良好,标准化程度较高,维修资料齐全;

(五)操作简便,能改善操作者的劳动条件;

(六)尽量考虑与公司现有设备相关联或成套;

(七)设备投资的技术经济效益高;

(八)符合国家有关劳动保护、安全环境保护等有关政策法令、法规的规定和要求;

(九)能耗低,符合国家能源政策和规定;

(十一)自制专用设备按《自制专用设备的设计和制造管理标准》执行。

第二十条在进口、大型、精密、关键生产设备的选型时,技术中心(制动研究所)必须严格进行技术经济论证,并按有关规定上报审批。技术中心(制动研究所)根据产品工艺和生产发展的要求,初步订出所选设备的型号、规格、价格,并向制造部提供购置设备的技术条件及必要的参考样本;在总经理、生产、技术副总的组织下,由使用单位、技术中心(制动研究所)、制造部及有关单位对初选设备进行选型考察,其结果由制造部牵头共同填写《设备选型调查表》并由总经理、生产、技术副总审定。运输、理化、检验、计量、电算、福利、办公等方面的专用设备,统一由制造部购置或由制造部委托归口单位购置。

第二十一条制造部与技术中心(制动研究所)如对所选设备有争议时,由总经理、生产和技术副总仲裁解决。

第二十四条国产单台或成套设备的价格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进口单台或成套设备价格在10万美元以上的大型、关键设备要求以招标议标方式采购,具体招议标工作由公司技术中心(制动研究所)组织,有关使用单位参加,设备的招投标工作按公司《设备购置招投标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十五条国产单台或成套设备价格在100万元以下,进口单台或成套设备价格在10万美元以下的一般设备,具有一定批量的应组织集中采购,不具备集中采购条件的可由公司有关部门在广泛论证、货比三家的基础上,经过综合比较后择优选择。

第二十六条设备购置权限。

3、凡标准设备、非标准设备、二类机电产品订购合同金额在十万元以上的,由设备部门主管领导牵头组织三人订货小组,向不少于两家的供货单位询价、进行价格性能比较,并将询价选择情况报告生产和技术副总,由生产和技术副总审查决定供货单位。

第二十七条凡未经设备主管部门领导同意,擅自签订的订货合同,一律无效。对私自购置的标准设备、非标准设备、二类机电产品,原则上不予办理任何手续.

设备购置合同的要求:

(一)设备订货合同必须符合《合同法》等法律和法规的规定;

(二)设备订货合同必须内容完善,双方承担责任明确,文字准确;

(五)设备订货合同的法律审查、审批、签约和合同登记管理,必须按公司有关的合同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十九条进口设备到达后制造部要及时申报商检,组织开箱检查,由使用车间与制造部共同认真填写开箱检查记录,及时联系处理发现的问题。

第三十条大型、精密、引进设备应实行预验收制度,预验收一般应由制造部、技术中心(制动研究所)和使用车间参加。

第三十一条设备的入库验收、库存保管、出库移交等管理工作,现按《物资技术保管规程》的要求办理。设备技术资料由制造部及时归档管理。

第三十二条设备安装的工作内容包括安装计划的编制、实施、安装调试和验收。

第三十三条设备安装工作的要求。

2、技术中心(制动研究所)负责提供安装平面位置图与工艺要求。制造部负责提供基础图并委托设备动能公司或其它单位负责设备安装。

3、其它被委托安装设备的单位根据安装计划与使用单位以及有关单位协调工程进度,具体组织实施搬运、上位找平、配电、配水及气管等工作。

4、设备安装应按设备使用说明书和国家有关机械动力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实施。

5、精密、大型、关键、稀有及进口设备的调试由制造部组织,技术中心(制动研究所)、安装单位、使用单位等参加。

第三十四条、设备试运转一般分为空运转试验、负荷试验、精度试验三个阶段。设备试运转和各项精度检验的记录要齐全。

第三十五条、对于无法调整及消除的问题,从设计、制造、安装及调整等方面进行分析、归纳,反馈信息,及时处理。

第三十六条、对整台设备试运转要做出评定结论,合格后方可办理移交生产的手续,并注明参加试运转的人员及日期。

第三十七条、设备安装的最后验收,必须在设备调试合格后进行,由制造部、技术中心(制动研究所)、生产安全主管单位、使用单位、安装单位的有关人员参加,共同做出鉴定,填写有关施工质量、精度检验、试运转记录等凭证及设备安装验收竣工单。

第三十八条、设备安装验收竣工单一联交设备购置单位存档,一联交技术中心(制动研究所)档案室存档,一联交使用单位存档,一联交财务管理部作为列入固定资产的凭证。

一、设备使用初期管理是指设备从安装竣工投产到稳定生产这一段时间(一般为半年左右)的管理工作,重点是对大型、精密、关键、稀有及进口设备的管理。

二、设备使用初期管理工作内容和要求。

(一)、进一步观察和记录设备投产初期运行情况,设备加工精度、性能稳定性及可靠性;

(五)、技术中心(制动研究所)对设备投产后的经济效果进行分析,以评价设备选型工作的质量;提出改善措施,以提高设备的经济效益。

第四十一条设备前期管理工作的检查,不仅要检查系统的纵向连续性,而且要检查设备的横向的协调性,渠道是否通畅。按各单位的经济责任制处理,涉及面较广的问题报请主管设备的公司领导处理。

第四十二条由于设备可行性分析论证错误造成设备规划失误,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要追究有关领导和选型责任者的责任。

第四十三条由于选型不当投资效果达不到论证要求给公司造成损失,要追究有关领导和选型责任者的责任。

第四十四条对大型、精密、关键、稀有设备要考核固定资产完成后的实际效果是否达到论证报告预定指标(即投入产出比、资金回收期)。对一些初期管理好的设备要建议公司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四十五条前期管理的协调由主管设备的公司领导负责。初期管理结束后,由公司领导组织对有关部门,根据公司《管理标准检查与考核办法》,结合公司方针目标、部门工作计划、个人工作标准,纳入经济责任制进行检查考核。

第四十六条本办法由制造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海域使用管理制度

在不断进步的时代,我们每个人都可能会接触到制度,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想学习拟定制度却不知道该请教谁?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海域使用管理制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第一条为了规范海域使用权管理,维护海域使用秩序,保障海域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以下简称《海域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海域使用权的申请审批、招标、拍卖、转让、出租和抵押,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使用海域应当依法进行海域使用论证。

第四条国务院或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的建设项目涉及海域使用的,应当由国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就其使用海域的事项在项目审批、核准前预先进行审核(以下简称用海预审)。

地方政府或其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的建设项目涉及海域使用的,应当由地方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就其使用海域的事项在项目审批、核准前预先进行审核。

第五条县级以上政府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海域使用申请的受理、审查、审核和报批。

有审批权政府的海洋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海域使用权的招标拍卖。

批准用海政府的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海域使用权转让、出租和抵押的监督管理。

第六条使用海域应当依法进行海域使用论证。

市、县两级政府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选划的养殖区进行整体海域使用论证。单位和个人申请养殖用海时不再进行海域使用论证。但围海养殖、建设人工渔礁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政府审批的养殖用海项目等除外。

第七条通过申请审批方式取得海域使用权的,申请人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开展海域使用论证。

通过招标、拍卖方式取得海域使用权的,组织招标、拍卖的单位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开展海域使用论证。

第八条海域使用论证资质单位应当在资质等级许可范围内承担论证项目,并对论证结果负责。海域使用论证资质单位的技术负责人和技术人员须持证上岗。

海域使用论证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分级标准由国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九条海域使用论证应当客观、科学、公正,并符合国家有关规范和标准。

海域使用论证报告应当符合海域使用论证报告编写大纲要求。

第十条有审批权政府的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单位组织专家对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进行评审。评审通过的海域使用论证报告有效期三年。

海域使用论证评审专家库管理办法由国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十一条国务院或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的建设项目需要使用海域的,申请人应当在项目审批、核准前向国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海域使用申请,取得用海预审意见。

地方政府或其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的建设项目需要使用海域的,用海预审程序由地方政府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自行制定。

第十二条国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本规定的用海项目审理程序,进行受理、审查、审核,出具用海预审意见。

第十三条建设项目经批准后,申请人应当及时将项目批准文件提交海洋行政主管部门。

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收到项目批准文件后,依法办理海域使用权报批手续。

第十四条用海预审意见有效期二年。有效期内,项目拟用海面积、位置和用途等发生改变的,应当重新提出海域使用申请。

第十五条受理海域使用申请的海洋行政主管部门为受理机关;有审批权政府的海洋行政主管部门为审核机关;受理机关和审核机关之间的各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为审查机关。

第十六条下列项目的海域使用申请,由国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受理:

(一)国务院或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的建设项目;

(二)省、自治区、直辖市管理海域以外或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管理海域的项目;

(三)国防的建设项目;

(四)油气及其他海洋矿产资源勘查开采项目;

(五)国家直接管理的海底电缆管道项目;

(六)国家级保护区内的开发项目及核心区用海。

上述规定以外的,由县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受理。跨管理海域的,由共同的上一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受理。

同一项目用海含不同用海类型的,应当按项目整体受理、审查、审核和报批。

第十七条申请使用海域的,提交下列材料:

(一)海域使用申请书;

(二)申请海域的坐标图;

(三)资信等相关证明材料;

(四)油气开采项目提交油田开发总体方案;

(五)国家级保护区内开发项目提交保护区管理部门的许可文件;

(六)存在利益相关者的,应当提交解决方案或协议。

第十八条受理机关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当组织现场调查和权属核查,并对下列事项进行审查:

(一)项目用海是否符合海洋功能区划;

(二)申请海域是否设置海域使用权;

(三)申请海域的界址、面积是否清楚。

必要时受理机关应当对项目用海内容进行公示。

符合条件需要报送的,应当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十日内提出初审意见,并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报送审查机关;符合条件不需要报送的,受理机关依法进行审核。

不符合条件的,依法告知申请人。

第十九条审查机关在收到受理机关报送的申请材料后十日内,对下列事项进行审查后,提出审查意见报送上级审查机关或审核机关:

(一)项目用海是否符合海洋功能区划;

(二)申请海域是否计划设置其他海域使用权;

(三)申请海域是否存在管辖异议。

第二十条审核机关对报送材料初步审查后,通知申请人开展海域使用论证、提交相关材料;收到论证报告后,组织专家评审;必要时征求同级有关部门的意见。

第二十一条国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受理的项目用海,由其征求项目所在地省级政府的意见;县级以上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受理并报国务院审批的项目用海,经审核报省级政府同意后,报至国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门。

第二十二条审核机关对下列事项进行审查:

(一)申请、受理和审查是否符合规定程序和要求;

(二)是否符合海洋功能区划和相关规划;

(三)是否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

(四)是否影响国防安全和海上交通安全;

(五)申请海域是否计划设置其他海域使用权;

(六)申请海域是否存在管辖异议;

(七)海域使用论证结论是否切实可行;

(八)申请海域界址、面积是否清楚,有无权属争议;

对符合条件的,提请同级政府批准;不符合条件的,依法告知申请人。

第二十三条海域使用申请经批准后,由审核机关作出项目用海批复,内容包括:

(一)批准使用海域的面积、位置、用途和期限;

(二)海域使用金征收金额、缴纳方式、地点和期限;

(三)办理海域使用权登记和领取海域使用权证书的地点和期限;

(四)逾期的法律后果;

(五)海域使用要求;

(六)其他有关的内容。

审核机关应当将项目用海批复及时送达海域使用申请人,并抄送有关政府及海洋行政主管部门。

第二十四条海域使用申请人应当按项目用海批复要求办理海域使用权登记,领取海域使用权证书。

海域使用权证书是海域使用权的法律凭证。

第二十五条海域使用权期限届满需要续期的,海域使用权人应当至迟于期限届满前两个月向审核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海域使用权续期申请;

(二)海域使用权证书;

(三)资信等相关证明材料;

第二十六条因企业合并、分立或者与他人合资、合作经营,变更海域使用权人的,应当向审核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海域使用权变更申请;

(二)海域使用权证书;

(三)海域使用金缴纳凭证;

(四)企业合并、分立或者与他人合资、合作经营的有关证明文件;

(五)存在出租、抵押情况的,应当提交租赁、抵押协议;

(六)相关资信证明材料。

第二十七条海域使用权人不得擅自改变经批准的海域用途;确需改变的,应当以拟改变的海域用途按审批权限重新申请报批。

第二十八条审核机关收到海域使用权续期、变更申请后,应当在二十日内提出审核意见,报原批准用海的政府审批。

续期、变更申请批准后的,由审核机关办理海域使用权登记、发证;不予批准的,审核机关依法告知申请人。

第二十九条海域使用权招标、拍卖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有计划地进行。

第三十条同一海域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用海意向人的,应当采用招标、拍卖方式出让海域使用权。

除下列情形外,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可以采取招标、拍卖方式出让海域使用权:

(一)国务院或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的建设项目;

(二)国防的建设项目;

(三)传统赶海区、海洋保护区、有争议的海域或涉及公共利益的海域;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一条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海洋功能区划、海域使用论证结论、海域评估结果等,制定海域使用权招标、拍卖方案,报有审批权的政府批准。涉及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应当征求意见。

第三十二条有审批权的政府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单位,应当根据批准的招标、拍卖方案编制招标、拍卖文件,发布招标拍卖公告。

第三十三条标底、底价应当根据海域评估结果等确定,不得低于按海域使用金征收标准确定的海域使用金、海域使用论证费、海域测量费和海域评估费等费用总和。

标底、底价在招标、拍卖活动过程中应当保密,且不能变更。

第三十四条以招标、拍卖方式确定中标人、买受人后,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和中标人、买受人签署成交确认书,并按规定签订海域使用权出让合同。

中标人、买受人应当持价款缴纳凭证和海域使用权出让合同,办理海域使用权登记,领取海域使用权证书。

第三十五条中标人、买受人支付的履约保证金,抵作成交价款;未按成交确认书的要求缴纳成交价款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成交确认书无效。

其他投标人、竞买人支付的履约保证金,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招标、拍卖活动结束后五日内退还。

第三十六条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海域使用权招标、拍卖活动结束后十日内公布招标、拍卖结果。

第三十七条海域使用权有出售、赠与、作价入股、交换等情形的,可以依法转让。

第三十八条转让海域使用权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开发利用海域满一年;

(二)不改变海域用途;

(三)已缴清海域使用金;

(四)除海域使用金以外,实际投资已达计划投资总额百分之二十以上;

(五)原海域使用权人无违法用海行为,或违法用海行为已依法处理。

第三十九条转让海域使用权的,转让双方应当向原批准用海的政府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以下材料:

(一)海域使用权转让申请;

(二)转让协议;

(三)海域使用权证书;

(四)用海设施所有权的合法证明材料;

(五)受让方资信证明材料;

(六)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要求的其他书面材料。

第四十条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收到转让申请材料后,十五日内予以批复。

批准的,转让双方应当在十五日内办理海域使用权变更登记,领取海域使用权证书。不予批准的,海洋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告知转让双方。

海域使用权转让时,其固定附属用海设施随之转让。固定附属用海设施转让时,其使用范围内的海域使用权随之转让。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十一条海域使用权出租的,承租人应当按照海域使用权证书确定的面积、年限和用途使用海域。

海域使用权出租、抵押时,其固定附属用海设施随之出租、抵押,固定附属用海设施出租、抵押时,其使用范围内的海域使用权随之出租、抵押。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海域使用权取得时免缴或者减缴海域使用金的,补缴海域使用金后方可出租、抵押。

第四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海域使用权不得出租、抵押:

(一)权属不清或者权属有争议的;

(二)未按规定缴纳海域使用金、改变海域用途等违法用海的;

(三)油气及其他海洋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

(四)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认为不能出租、抵押的。

第四十三条海域使用权出租、抵押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到原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

第四十四条海域使用论证资质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国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暂停执业、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的处理,给国家或者委托人造成损失的,海域使用论证单位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赔偿:

(一)越级或超越证书规定范围承担论证项目;

(二)在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中使用虚构或者明显失实的数据资料;

(三)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严重失实;

(四)其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行为。

第四十五条未经批准改变海域使用用途的,依照《海域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第四十六条未经批准擅自转让海域使用权的,没收非法所得;有非法新建用海设施的,限期拆除,逾期拒不拆除的,依照《海域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处理。

第四十七条超面积填海的,收回非法所填海域,并处非法占用海域应缴纳海域使用金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八条未经登记擅自出租、抵押海域使用权,出租、抵押无效。

第四十九条投标人、竞买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中标、买受结果无效;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提供虚假文件隐瞒事实的;

(二)采取、恶意串通等非法手段中标或者买受的。

第五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追究相应责任:

(一)超越批准权限非法批准使用海域的;

(二)不按海洋功能区划批准使用海域的;

(三)违反本规定颁发海域使用权证书的;

(四)颁发海域使用权证书后不进行监督管理的;

(五)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六)对含不同用海类型的同一项目用海,分解受理、审查、审核和报批的;

(七)泄露、变更标底、底价的;

(八)未按规定时间退还履约保证金的。

第五十一条海洋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忽职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二条填海造地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应当进行海域使用动态监测。

审核机关应当对填海造地项目组织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合格后,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填海造地项目的竣工验收程序另行规定。

第五十三条县级以上政府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所辖海域内的海域使用情况进行统计,并建立公开查询机制。

国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海域使用统计工作,并定期发布海域使用统计信息。

第五十四条海域使用论证报告编写大纲的内容、海域使用权证书以及本规定需要的文书格式由国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制定。

本规定要求提交的海域使用申请书、海域使用权续期申请或者变更申请一式五份。

车辆使用管理制度

1.0规范车辆管理,合理调配车辆,提高办事效率。

2.0用车申请程序。

2.2用车人持《派车申请单》到行政部所属车辆管理部门申请派车;

2.3行政部所属的车辆管理部门视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派车。如需派车,在《派车申请单》上签名并确定车辆。

3.0用车注意事项。

3.2保安每周一9:00前将上周的《派车申请单》交到行政部车辆管理部门;

3.4出车后,中途调用,经有关主管领导批准,及时填好备用《派车申请单》,完成任务后,及时让有关领导补签,并交回行政部车辆管理部门存档。

4.3公司所属车辆非经总经理特别批示不能外借;

4.5市场部人员在处理客户投诉需要实地查勘时可以申请派车,其他情况原则上不予受理派车申请。

5.5预计车辆将延期返回,车辆驾驶人员必须提前知会行政部车辆管理部门负责人;

5.10车辆返回后,车辆驾驶人员必须及时填写《费用报销单》;

5.11小批量送货或小批量原材料采购及文件、送样等可以采取托运方式,一般不派车。

6.0安全行车规定。

6.1为了行车安全,车辆驾驶人员对如下规定应认真贯彻执行。

6.2行车中不准吸烟、饮食、不得与随车人员谈话或吵骂;

6.3随车人员未上落安稳时,不准起步;

6.4禁止在公共大巴站上落;

6.5禁止车辆驾驶人员带病或疲劳行车;

6.6驾驶车辆通过交叉路口或拐弯处要减速,在市区行驶时不准鸣响喇叭;

6.8雨天行车路滑和视线不好,要严格遵守安全行车规定和注意事项;

6.9遇障碍物应提前作好减速准备,严禁到临危时才采用方向代刹车避让;

6.10行车时严禁不踩离合器变换挡位(自动档除外);

6.11严禁熄火滑行或利用惯性挂档;

6.14严禁在车上存放散装燃油或其它易燃易爆危险物品;

6.15不准在道路上加、放汽油或燃油;

6.16不准瞒报交通事故或伪造事故现场;

6.17驾车时不准故意挤迫他人车辆或超车后故意急停;

6.19不准擅自将车交给他人驾驶;

6.20收车后,应将车辆停放于指定位置,并坚持上锁;

6.21坚持安全学习活动,吸取“一安、二严、三勤、四慢、五掌握”的先进经验。

7.0车辆安全操作规程。

7.1冷车发动:

应作好预热升温,车辆起步时的发动机水温必须在50℃以上,运行中发动机温度应保持在80~90℃。

7.2车辆起步时应注意观察:

(1)车辆四周和车下有无障碍物;

(2)仪表工作是否正常;

(3)周围的车辆和行人动态。

7.3冷车起步:

车辆起步时,应以低挡操作,循序换挡。不宜高速档位低速行驶,或低速档位高速行驶;运行中应注意行车安全,根据运行条件,合理控制车速,尽量以经济车速行驶。

7.4车辆行进中换档:

车辆行进中应及时换档,对长坡、陡坡应提前换档,不得拖档、硬冲;下坡时不准脱档滑行;下长坡使用制动时间过长,应停车休息检查,防止制动鼓、蹄片过热,制动失灵。

7.5行车中应注意观察:

行车中应注意观察掌握行人、车辆动态及道路、地形、气候、风向等情况,在情况不明,视线不良以及通过交叉路口、乍路、乍桥、急弯、铁路道口、隧道、胡同、陡坡或繁华市区时,应减速慢行或停车查明情况后再通行。会车时应预先选择宽阔路面,减速靠右交会,做到安全礼让行车。超车前方必须是宽阔无来车、人的路段,提前开启左转弯灯并鸣号示意,待前车开启右转弯灯并靠右让车后方可超车,在驾往分车道的道路上行驶时,应合理选择时机,借道超车。

7.6车辆在特殊路况及气候条件下行驶:

各种安全附属装置必须齐全有效。行驶在夜间、风、雨、雾和塌方、飞石、水毁等恶劣道路时,凡装备不全或视线不良、情况不明的情况下,均不得冒险强行通过。

8.0车辆停放的规定。

8.5公共汽车站、电车站、消防机关门口30m以内不准停放其他车辆;

8.6设有“禁止停车”标志的地段不准停车;

8.8因公出车需临时停车时,驾驶员原则上不得离开车辆,如因故需离开车辆时,必须锁好车门。同时将车内物品或资料置放于后行李箱中。

9.0车辆的日常检查、保养规定。

为了维持良好的车辆性能,在早上或冬天汽车行动前须启动发动机两分钟后才行动,确保行车安全,车辆驾驶人员应认真作好日常检查、保养工作。

9.1启动发动机前应做的检查工作有:

a.检查散热器(水箱)中的水量;

b.检查曲轴箱内机油平面;

c.检查燃油箱内贮油量;

d.检查电器设备各部位导线连接情况,检查蓄电池,必要时添加蒸馏水或电解液。

9.2出车前检查:

d.检查转向机构拉杆和接头的连接情况;

e.检查轮胎气压,并清除胎纹杂物。检查轮毂轴承,大王针是否松动;

f.检查方向机的自由转向量是否符合规定;

g.检查避震器、弹簧钢叉是否紧固有效;

h.发动后仪表的工作是否正常;

i.检查是否漏油、漏气;

j.检查空调机、水泵的连接皮带是否松动;

k.检查随车附件是否齐全。

9.3行车途中:

a.注意各种仪表的工作情况;

b.注意有无漏水、漏油、漏气现象;

c.方向机的工作状况,各连接机件是否牢靠;

d.发动机和底盘有无异常响声和异常气味;

e.检查制动装置的作用是否完好;

f.利用途中停车时间,检查制动鼓有无过热现象;检查轮胎螺母紧固情况和轮胎气压。

以上六点如发现问题,能修复的当场修复,如不能修复的,在不影响行车安全的情况下,可继续行驶,但在收车后必须到公司指定修理厂妥善处理。不能行驶的,要及时通知行政部协助处理。

9.4收车后。

a.清洁汽车内、外部及底盘污垢;

b.检查和补充润滑油、燃油;

c.察听发动机有无异响或异常;

d.检视灯光、信号、雨刮器等技术状况;

e.检查制动系和轮胎气压;

f.认真填写行车记录。

10.0车辆检查、保养、维修与审验。

10.5随时注意每部车辆行车公里数,于固定里程作好车辆例行保养,并保持记录完整性。

11.0未经审批同意用车,所发生交通事故或造成车辆损坏,使用者应负全部经济损失;高速驾驶或违章驾驶或在高速公路上因违章而造成的伤亡,本公司不负一切责任。

12.0公司执行每月例行保养制度和每半年的二级维护制度。行政部须在规定日期将车辆送往指定车检所接受检验(季检或年检)。行政部车辆管理人员对于车辆逾期未接受年检所受处分承担责任。

13.0所有车辆行驶证、保险卡、以及其他行车必备资料,车辆驾驶人员必须妥善保管,因车辆驾驶人员疏忽造成损失由个人承担。其他车辆资料由行政部车辆管理部门妥善保管。

14.0为了使公司车辆能高效使用,节约能源,确保公司行政用车的正常运行,公司原则上不主张公车私用,部门经理级以上人员因私需动用公司车辆时须经总经理同意并告知行政部后方可借用,所用油料及其他费用由用车人自己承担。

15.0交通事故处理规定。

15.3记住对方车辆损坏部位和受损程度;

15.4尽可能保护好现场,并记录事故现场目击者的姓名、联系电话和住址;

15.5对模棱两可或把握不大的问题,不能回答交通部门的询问;

15.6除完全可以认定是己方责任以外,不能随意将责任揽于自身;

系数设定:以1000元为基准设定系数为0.3,每增加1000元损失系数降低0.01。

15.8事故处理,保险公司不经过事故鉴定,直接全额赔付公司所有损失的,对驾驶员处理由公司领导在对事故进行调查以后讨论决定。

16.0违规处理。

16.1超速、超载、任意停车及其他违反交通规则之一切罚款由驾驶员自行负责;

16.2行政部车辆管理人员将车交由无总经理批准的人员私用,每次罚款200元;

16.3车辆驾驶人员将车随意交由他人驾驶而发生的一切违规、车损等罚款与赔偿由当时车辆使用人负责。

17.0其他:

17.1保安人员不按规定核签《派车申请单》,每次罚款10元;

17.2保安人员每周一不按时上交《派车申请单》,每次罚款10元。

18.0本制度经总经理签署后即生效,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部分条款修改时亦同。

人力资源部。

二00九年四月二十三日。

使用与管理制度

随施工机械的安全使用方法着建筑业的发展,建筑施工机械化程度也在逐年提高。但由于建筑施工条件差,机械容易容易磨损,维修不便,不安全因素多,再多上操作人员变化频繁,如果不按规定正确使用各类机械设备,不仅会缩短设备使用寿命,而且容易发生设备和人身伤亡事故。

施工现场除了大、中型机械设备,还有砼搅拌机、钢筋机械、卷扬机、蛙夯、手持电动工具等。这些设备虽然与大型设备相比,其危险性较小,但由于它数量多,使用广泛,发生事故的概率大,又因其设备较小,往往在管理上被忽视,所以应加强对这部分设备的安全管理,落实好岗位安全责任为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保证机械的'安全。

机械安全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指机械设备本身应符合安全要求;二是机械设备的运转操作时应符合安全要求。在施工生产中,这两个方面都处于良好状态,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就很小,否则就会造成事故,使操作人员受到伤害。

1.机械设备布局合理,应便于操作人员操作和堆放物料,同时应便于人员的检查和维修。固定式动力机械应安装在符合规定的基础上,移动式动力机械处于水平状态,放置稳固。室外使用动力机械应搭设机棚。

2.机械设备的零部件的强度刚度应符合安全要求,安装应牢固,不得经常发生故障。

3.根据有关安全要求,机械设备必须装设合理可靠、不影响操作的安全装置。

例如:。

(1)对于作放置的零部件应装设防护罩或防护栏板、防护栏杆等安全防护装置,以防发生绞伤。

(2)对于可能超载、超温度、超时间、超行程等发生危险事故的零部件,应装设安全装置,以便当危险情况发生时,由于安全装置的作而排除险情,防止事故的发生。

(3)对于某些动作需要对人们进行警告或提醒注意时,应安设信号装置或警告牌等,如电铃、喇叭、蜂鸣器等声音信号,以及各种灯光信号、各种警告牌等。

4.机械设备的电气装置必须符合电气安全的要求。主要有以下几点:。

(1)供电的导线必须正式安装,不得有任何破损或露铜的地方。

(2)电机绝缘良好,长期停电或可能受潮的电动机,使用前应测量绝缘电阻。

(3)开关、按纽等应完好无损,其带电部分不得裸露在外。

(4)各种配电箱、开关箱应配备安全锁,箱内不得存放任何其他物件并应保持清洁,非本岗位作业人员不得擅自开箱合闸。每班工作完毕后,应切断电源,锁好箱门。

(5)施工现场实行三级配电两极保护。

(6)每台电动机械应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必须实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制。开关应设在机械设备附近。

5.机械设备的作业现场要有良好的环境,即照明度要适宜,温度与湿度要适中,噪声和震动要小,零件、料具等要摆放整齐,促使操作人员心情舒畅,专心无误地工作。

6.每台机械设备应根据其性能、操作顺序制定出安全操作规程和检查、润滑、维护等制度,以便操遵守。

1.操作前应以机械设备进行检查,而且要空车运转一下,确认正常后,方可投入运行。

2.机械设备在运行中也要按规定进行安全检查,特别是对紧固的物件要看是否由于震动而松动,以便重新紧固。

3.机械设备严禁带故障运行,以防出事故。

4.机械设备的安全装置必须按规定正确使用,更不准将其拆掉不使用。

5.机械设备在运转时,严禁用手调整,也不得用手测量零件或进行润滑。

6.机械设备运转时,操作人员不得离开工作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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