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门前三包制度(通用23篇)

时间:2023-12-01 16:31:38 作者:薇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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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前三包制度

为规范对园区各商业网点、单位的管理,落实《广州市'门前三包'责任管理办法》特制定本规定:。

1、各商业网点、单位在经营前须与本管理处签订《门前三包责任书》,明确各自的责任地段,并按以下规定承担'三包'责任。

(1)包卫生:各商业网点应各自搞好地段内的清洁卫生;。

(2)包秩序:维持社会治安和公共秩序;。

(3)包绿化:负责维护门前的绿化植物和绿化设施。

2、各商业网点、单位有权对其责任地段发生违章行为进行制止与处理。

3、本管理处客户服务部、保安部将不定期对各网点、单位进行检查,检查结果将公布于园区宣传栏内。

4、本管理处对拒不承担'三包'责任的网点或不认真执行'责任书'所规定的各项责任人可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正的,视情节轻重。可令其交50元至500元人民币的管理费,不按规定交付管理费的,按规定的期限每超过一天追加1‰的滞纳金。

5、各商业网点、企业单位须积极配合本管理处和广州市有关管理部门的检查。

乡镇门前三包责任书

甲方:。

乙方:。

为深入开展兵坑村环境卫生综合治理工作,建立长效机制,塑造兵坑新形象,营造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让广大村民积极参与村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共同把兵坑村建成一个干净、整洁、有序的美好家园,甲乙双方就环境卫生门前三包签订如下责任书:。

1、包卫生。

负责门前周围的卫生保洁工作,每日及时清扫门前垃圾、清除污物、废弃物、积水、消除蚊蝇孳生场所,保持环境整洁卫生。做到“四无”,即:无瓜皮、果壳、纸屑、烟蒂;无垃圾废土;无积水污泥;无脏乱杂物等。垃圾分类收集,定点投放,不得随意倾倒,禁止将垃圾随意散扫出户外。家庭污水应倒入下水道内,禁止户外乱倒。地面和院坝的污水、淤泥要及时清除。

2、包绿化。

负责门前树木、花草栽植和保护,做到认真管理,及时养护,使环境绿化、美化。

3、包秩序。

维护门前周围优美环境和社会秩序,做到“四不一无”,即:不乱搭乱建;不乱堆杂物;不乱停车辆;不占道干活;无露天粪坑和简陋厕所。

二、甲方必须在职责范围内积极协助、监督乙方进行门前三包管理。

三、甲方将定期和不定期对乙方“门前三包”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的将责令其整改,不接受整改的将在村公告栏上曝光,并进行批评教育。

四、甲方将对“门前三包”的检查情况建立逐户档案,每年度进行评比,对“门前三包”评比“优秀”的,将予以表彰奖励。

五、本责任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自签订之日生效。

甲方负责人签字:。

乙方签字:。

xxx。

xxxx年xx月xx日。

乡镇门前三包责任书

乙方:。

为推动我乡乡容乡貌、美化、亮化和环境卫生的有序发展,塑造程岭新形象,营造良好的环境氛围,让广大居民积极参与环境卫生管理,共同把程岭建成一个干净、整洁、有序的卫生集镇,甲乙双方就环境卫生门前三包责任有关责任事项达成如下共识:。

一、乙方必须切实、认真履行好门前“三包”责任制,即:包卫生、包绿化、包秩序。

(一)包卫生:即无垃圾污物,无果皮纸屑,无乱贴乱画,保持地面平整,排水通畅。不得从事有碍市容环境和破坏环境卫生的生产加工业。

(二)包绿化:即包培植门前绿化和保护门前行道树,保护管理好门前公共设施,禁止损坏花草树木等。

(三)包秩序:即保证门前不乱摆摊点,无乱停乱放车辆,不凉晒和堆放有碍观瞻的物品,临街不得饲养家禽。

二、甲方必须在职权范围内积极协助、监督乙方进行门前三包管理。

三、乙方不履行门前三包责任,经查实,甲方责令乙方限期整改,否则按照有关规定,追究乙方责任并对其给予处罚。

四、此责任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经签订即日生效。

门前三包制度

门前“三包”的内容为包卫生、包绿化、包秩序。为加强局公共卫生区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制定德州市统计局“门前三包”责任制度。制度如下:

“门前三包”是指包卫生、包绿化、包秩序。

包秩序,即禁止乱挂晒、乱堆放、乱张贴等影响局形象的行为,对其他行为人影响秩序的行为有监督、劝说和举报的责任等。

乡镇门前三包责任书

为了配合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建设美丽、富饶、文明、和谐新小白,积极争创文明卫生城镇,特签订“门前三包”责任书。

一、责任内容。

(一)包卫生:负责门前的清洁卫生,不得乱倒垃圾,不乱扔果皮纸屑,不随地吐痰,制止他人在门前、责任区域乱丢、乱画、乱倒垃圾,保持责任区域的清洁。

(二)包秩序:制止在公用地段停放车辆、堆放杂物、张贴广告及乱搭乱建。

(三)包整洁:负责房前杂物堆放、屋内物品的整洁。

二、责任要求。

各农户必须严格按照“门前三包”的内容落实责任,并制止他人违规行为,教育违规者。对无理取闹、拒不服从教育的,住户可申请村委协助处理。对不履行责任义务的农户,第一次,将下达责令整改通知;第二次,不准参加国家各项优惠政策的评比、享受。

三、本责任书一式两份,村委一份、村民一份,从签订之日起生效。

xx乡xx村委:

责任人:

xxxx年xx月xx日。

门前三包制度

为努力打造清洁优美的集镇环境,树立集镇居民良好的精神风貌,场实行与集镇居民签订了门前三包责任书。责任书内容如下:

各单位、集镇居民、个体工商户要在自己的责任范围内保持无纸屑、无烟蒂、无瓜果皮核、无痰迹、无污水、无废弃包装物、无乱倒垃圾,做到把清扫的垃圾及时倒入定点的垃圾箱内,确保环境卫生整洁有序。

各单位、集镇居民、个体工商户要在自己的责任范围内,保护绿化完好。保持绿化带无垃圾、无枯枝残叶、无檀自占用和人为破坏的树木,不得在树上乱钉、乱刻、乱挂衣物和搭建临时建筑物,不得将垃圾倒在人行道或树根底下。

各单位、集镇居民、个体工商户应维护好门前秩序,不得在门前、墟棚里堆放建筑材料、柴草商品货物,墟棚里严格禁止停放一切车辆,不准把人行道、墟棚当作工场;不准跨门槛经营商品,严格禁止在主要街道摆摊设点;不准在门前乱搭乱建,乱堆物品,乱占摊点。保持门前停放的车辆整齐有序。

门前三包制度

第一条根据《北海市市容环境卫生“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办法》,结合市环卫处实际工作,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包环境卫生:负责责任区的及时清扫、保洁。保持地面干净整洁,无痰渍、粪便、污水,无烟头、纸屑、果皮等废弃物;无乱倒垃圾,不将垃圾抛入下水道、绿地内或者扫出责任区外;爱护环境卫生设施,无擅自拆除、移动或者损坏。

(二)包绿化美化:负责维护责任区内的花草树木,无践踏草地、损毁苗木’无擅自采摘花果,无在树木上钉钉、架线、挂物、拴系物品等现象;无擅自砍伐、移植、修剪树木,无损坏绿地围栏、标牌等绿化设施等行为。发现损害花草树木的行为及时制止和举报;及时清理、恢复花草树木及绿化设施,责任单位不能清理、恢复的,负责联系管理单位清理和恢复。

(三)包公共秩序:自觉维护和保持门前秩序井然,无乱摆乱卖、乱堆放、乱搭建等现象;无跨门槛经营,无违法宣传促销活动;建(构)筑物立面整洁、完好,无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乱悬挂、乱晾晒等行为;车辆在划定的停放点分类有序停放,无乱停乱放现象;门牌号、夜景灯具、广告招牌、空调室外机、排水排气管等户外设施符合设置要不就并保持完好,无缺损、断裂、锈蚀现象。发现有影响秩序的行为及时制止、举报和恢复;责任单位不能清理、恢复的,负责联系管理单位清理和恢复。

第三条“门前三包”责任制责任范围:市环卫处办公大院门前、围墙外至路沿石边区域。

第四条设立“门前三包”责任岗和悬挂“门前三包”责任牌。

第五条安排专职管理人员对照“门前三包”的管理内容负责管理“门前三包”工作。

第六条建立长效管理工作。每天安排科室对“门前三包”责任区进行巡查,发现存在问题及时处理。

第七条与辖区范围内的街道办事处及时沟通联系,接受其监督考核。

第八条本制定从20xx年12月开始执行。

乡镇门前三包责任书

乙方:

为深入开展兵坑村环境卫生综合治理工作,建立长效机制,塑造兵坑新形象,营造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让广大村民积极参与村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共同把兵坑村建成一个干净、整洁、有序的美好家园,甲乙双方就环境卫生门前三包签订如下责任书:

1、包卫生。

负责门前周围的卫生保洁工作,每日及时清扫门前垃圾、清除污物、废弃物、积水、消除蚊蝇孳生场所,保持环境整洁卫生。做到"四无",即:无瓜皮、果壳、纸屑、烟蒂;无垃圾废土;无积水污泥;无脏乱杂物等。垃圾分类收集,定点投放,不得随意倾倒,禁止将垃圾随意散扫出户外。家庭污水应倒入下水道内,禁止户外乱倒。地面和院坝的'污水、淤泥要及时清除。

2、包绿化。

负责门前树木、花草栽植和保护,做到认真管理,及时养护,使环境绿化、美化。

3、包秩序。

维护门前周围优美环境和社会秩序,做到"四不一无",即:不乱搭乱建;不乱堆杂物;不乱停车辆;不占道干活;无露天粪坑和简陋厕所。

二、甲方必须在职责范围内积极协助、监督乙方进行门前三包管理。

三、甲方将定期和不定期对乙方"门前三包"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的将责令其整改,不接受整改的将在村公告栏上曝光,并进行批评教育。

四、甲方将对"门前三包"的检查情况建立逐户档案,每年度进行评比,对"门前三包"评比"优秀"的,将予以表彰奖励。

五、本责任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自签订之日生效。

甲方负责人签字:

乙方签字:

乡镇门前三包责任书

乙方:。

为深入开展兵坑村环境卫生综合治理工作,建立长效机制,塑造兵坑新形象,营造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让广大村民积极参与村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共同把兵坑村建成一个干净、整洁、有序的美好家园,甲乙双方就环境卫生门前三包签订如下责任书:。

1、包卫生。

负责门前周围的卫生保洁工作,每日及时清扫门前垃圾、清除污物、废弃物、积水、消除蚊蝇孳生场所,保持环境整洁卫生。做到“四无”,即:无瓜皮、果壳、纸屑、烟蒂;无垃圾废土;无积水污泥;无脏乱杂物等。垃圾分类收集,定点投放,不得随意倾倒,禁止将垃圾随意散扫出户外。家庭污水应倒入下水道内,禁止户外乱倒。地面和院坝的污水、淤泥要及时清除。

2、包绿化。

负责门前树木、花草栽植和保护,做到认真管理,及时养护,使环境绿化、美化。

3、包秩序。

维护门前周围优美环境和社会秩序,做到“四不一无”,即:不乱搭乱建;不乱堆杂物;不乱停车辆;不占道干活;无露天粪坑和简陋厕所。

二、甲方必须在职责范围内积极协助、监督乙方进行门前三包管理。

三、甲方将定期和不定期对乙方“门前三包”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的将责令其整改,不接受整改的将在村公告栏上曝光,并进行批评教育。

四、甲方将对“门前三包”的检查情况建立逐户档案,每年度进行评比,对“门前三包”评比“优秀”的,将予以表彰奖励。

五、本责任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自签订之日生效。

甲方负责人签字:。

乙方签字:。

x年xx月xx日。

乡镇门前三包责任书

乙方:

为深入开展我村环境卫生综合治理工作,建立长效机制,塑造我村新农村形象,营造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让广大村民积极参与村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共同把我村建成一个干净、整洁、有序的美好家园,甲乙双方就环境卫生门前三包签订如下责任书:

1、包卫生。

负责门前周围的卫生保洁工作,每日及时清扫门前垃圾、清除污物、废弃物、积水、积雪、消除蚊蝇孳生场所,保持环境整洁卫生。做到“四无二不”,即:无瓜皮、果壳、纸屑、塑料袋,无垃圾废土,无积水污泥,无脏乱杂物;不得存放粪堆、沙堆、土堆、柴堆,不得随意倾倒垃圾。禁止将垃圾随意散扫出户外,垃圾分类收集,投放垃圾箱内。家庭污水应倒入下水道内,禁止户外乱倒。地面和院坝的污水、淤泥要及时清除。

2、包绿化。

负责门前树木、花草的保护,做到认真管理,及时养护、浇水、修剪,清理绿化带内杂草,使环境绿化、美化。禁止在门前绿化带内栽种植各类庄稼、蔬菜。绿化苗木更换时,所获经济价值,将按7:3的比例分成,70%归责任户,30%镇村用于新绿化苗木的种植和前期绿化管理。

3、包秩序。

维护门前周围优美环境和社会秩序,做到“四不一无”,即:不乱搭乱建;不乱堆杂物;不乱停车辆;不占道干活和晾晒堆放有碍观瞻的物品;无露天粪坑和简陋厕所。

二、甲方必须在职责范围内积极协助、监督乙方进行门前三包管理。

三、甲方将定期和不定期对乙方“门前三包”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的将责令其整改,不接受整改的将根据星级文明信用户管理制度,给予其摘除庭院美化星的惩罚。

四、甲方将对“门前三包”的检查情况建立逐户档案,每年度进行评比,对“门前三包”评比“优秀”的,将予以表彰奖励。

五、本责任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自签订之日生效。

甲方负责人签字:乙方签字:

乡镇门前三包责任书

为了配合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建设美丽、富饶、文明、和谐新小白,积极争创文明卫生城镇,特签订“门前三包”责任书。

一、责任内容。

(一)包卫生:负责门前的清洁卫生,不得乱倒垃圾,不乱扔果皮纸屑,不随地吐痰,制止他人在门前、责任区域乱丢、乱画、乱倒垃圾,保持责任区域的清洁。

(二)包秩序:制止在公用地段停放车辆、堆放杂物、张贴广告及乱搭乱建。

(三)包整洁:负责房前杂物堆放、屋内物品的整洁。

二、责任要求。

各农户必须严格按照“门前三包”的内容落实责任,并制止他人违规行为,教育违规者。对无理取闹、拒不服从教育的,住户可申请村委协助处理。对不履行责任义务的农户,第一次,将下达责令整改通知;第二次,不准参加国家各项优惠政策的评比、享受。

三、本责任书一式两份,村委一份、村民一份,从签订之日起生效。

**乡**村委:

责任人:

x年xx月xx日。

乡镇管理制度

(一)宣传和贯彻实施消防法律、法规、规章,落实上级指示精神,增强公民消防安全意识。

(二)将辖区消防建设和管理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的内容,结合实际,制定消防工作计划,定期召开消防工作会议,分析消防安全工作形势,研究部署工作任务。

(三)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与社区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辖区各单位、签订消防安全目标责任书,定期考核,实施奖惩。

(四)指导和督促社区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开展群众性消防工作,在农业收获季节,重大节日期间以及火灾多发季节,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采取防火措施,消除火灾隐患。

(五)建立固定消防宣传设施,组织开展有针对性消防宣传教育,落实每月一次的消防宣传,提高公民火灾防范意识。

(六)指导社区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和辖区单位建立群众性消防组织,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协助公安消防部门进行火灾扑救,配合处理火灾善后。

(七)根据上级要求或针对辖区实际,开展消防咨询,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协助公安消防部门和公安派出所查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违章行为。

(八)乡(镇)要按照“四有”标准,建立农村乡镇多种形式消防队,加强管理和训练,提高对农村火灾的防范和处置能力。

(九)重视和加强消防工作,为开展消防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

(一)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按照乡(镇)、办事处的统一部署和安排,做好辖区消防安全工作,维护辖区的消防安全。

(二)对居(村)民住宅楼院的消防安全进行检查、巡逻,发现并纠正消防违章行为。

(三)维护保养辖区公共消防设施、器材,确保完整好用。

(四)健全消防安全制度,完善消防工作档案。

(五)制定居(村)民防火公约,协助政府及公安机关等部门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定期向居(村)民家庭发放消防宣传材料,为辖区老、弱、病、残和孤寡老人提供消防安全服务。

(六)辖区发生火灾,及时组织疏散周围群众,拨打119火警电话报警,组织人员扑救初期火灾。火灾扑灭后,协助消防部门保护火灾现场,调查火灾原因,统计火灾损失。

1、消防工作实行双月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由派出所、安监办事处工商所、综治办以及辖区重点单位等组成。

2、乡(镇)、安监办公室负责联席会议的组织实施。

3、双月联席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传达上级指示精神,通报辖区火灾隐患及整改情况,分析消防工作形势,交流消防工作经验,研究制定应对措施,对排查出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违章行为,由安监办负责统一向公安派出所移交处理。

4、乡(镇)、办事处和派出所要加强对辖区消防安全工作的管理,公安派出所要落实每周检查制度,对移交的火灾隐患单位要及时进行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及时进行反馈。

5、会议内容要及时记录归档,遇到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县(市)区防火安全委员会书面报告。

1、安监办、社区(村)要开展经常性消防检查,对举报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违章行为及时进行查处。

2、组织社区(村)、辖区单位工作人员按照确定的火灾隐患排查责任片,每月上旬集中一天时间对辖区单位和居(村)民住宅区进行一次全面排查,每月下旬的复查验收日统一进行复查。

3、对排查出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违章行为,以社区(村)为单位进行汇总并上报安监办,安监办负责向隐患单位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由各检查小组督促隐患单位限期进行整改。

4、对没有按期整改到位的单位和场所,由安监办负责向公安派出所移交处理,并填写《乡镇办事处(安监办)火灾隐患查纠移交表》。

5、公安派出所社区(驻村)民警要落实每周一查制度,发现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违章行为,及时查处。

6、根据上级的要求,组织开展消防专项整治活动。

1、各乡(镇)、办事处每季度组。

织专业人员对本辖区从事消防安全工作的专兼职人员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提高其开展防火检查、消防宣传、处置火灾的能力。

2、各乡(镇)、办事处和社区(村)每月确定一个工作日为消防宣传日,以消防安全宣传“五进”(即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进家庭)为载体,组织各类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和灭火逃生演练,提高群众消防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3、乡(镇)、办事处组织社区(村)在辖区建立消防宣传阵地,通过制定居(村)民防火公约,设立消防公益广告牌、消防宣传栏、消防宣传橱窗及居民楼道设置消防警示牌等形式,营造消防宣传氛围。

4、按照上级部署,在“119”消防宣传日、重大节日以及冬防、麦收等火灾多发季节组织进行有针对性消防宣传教育,向居民发放消防宣传资料,提高居民防范火灾的能力。

5、定期组织居民到消防站参观,接受消防安全知识教育,提高社区居民的消防安全素质。

6、督促辖区单位法定代表人及重点岗位从业人员参加消防专门培训,落实持证上岗制度。

1、各乡(镇)、办事处每年要与社区(村)、辖区单位、沿街门店签订消防安全目标责任书,明确消防责任。

2、乡(镇)、办事处要将消防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之中,实行目标管理,并落实考核奖惩。

3、对因未履行法定职责或工作措施不落实、不到位的,导致辖区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对亡人火灾事故和较大以上火灾事故进行倒查,坚决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4、搞好半年督导、年终考核评比,每半年对社区(村)或辖区单位完成消防安全责任目标情况进行一次督导,每年进行一次考核,消防安全目标考核不达标的,取消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活动评先资格;对年度内发生2起以上亡人火灾事故或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实行“一票否决”。

5、对上级安排部署的消防安全工作,要认真贯彻执行,未落实消防检查制度,对发现的火灾隐患未及时督促整改或不及时向公安派出所移交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员责任。

1、各乡(镇)、办事处要充分整合安监办事处公安派出所和社会综治等消防监管力量,共同开展工作,形成合力。

2、要深入开展以“户户联防、部门联查、片区协同”为主要内容的区域联防工作,完善层级联防联治体系。

3、要采取户包户、店包店、部门包路段等形式,大力实施消防安全互联互防,提高防范和抵御火灾风险的能力。

4、积极构建“安全共享、风险共担”的工作格局,实现消防行政管理与群众自治、行业自律的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

1、社区(村)各级消防组织应定期召开工组例会,传达上级的指示精神,研究解决社区消防工组中遇到的问题,部署下一阶段工作。

2、社区(村)消防安全领导小组每季度召开有成员单位参加的联系会议,制定社区消防计划,研究解决重大消防问题,布置近期消防工组。

3、社区(村)消防工作站每月召开一次例会,落实上级工作指示和要求,总结上月工作,布置本月工作。

4、小区消防工作组每周召开一次例会,汇报上周工作情况,安排下周工作。

5、每半年召开一次社区(村)消防工作会议,向物业管理企业、业主委员会、社区(村)居民代表、消防志愿者、社区单位等通报社区(村)消防建设情况,征求社区(村)居民的意见和要求,不断完善社区(村)的消防自我管理体系。

1、社区(村)各级消防组织应经常组织人员深入到辖区单位、居民家庭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保障社区(村)消防安全。

2、根据实际情况可采取白天和夜间、重点和一般、突击和日常检查相结合的形式,也可针对重大节日、重大活动和火灾多发季节,或针对本地区的薄弱环节开展专项检查。

3、督促社区内(村)单位按照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要求,认真开展消防检查和防火巡查,落实各级防火责任制。

4、在辖区开展以安全疏散、消防设施、灭火器具、用火、用电、用气、用油为重点的消防安全检查,劝阻居民不要在楼道、走道上堆放杂物,保障居民安全。

5、做好检查记录,发现火灾隐患应立即制止,并对隐患较大或拒不整改的,及时上报镇安监办,由安监办向有关单位下发“安全生产责令改正指令书”等有关文件。

1、居委会、物业管理企业经常向居民家庭、社区(村)单位宣传消防基本知识,并根据季节特点,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安全教育。

2、依托社区(村)消防宣传专栏、灯箱、标语、警句、漫画、横幅、黑板报等消防公益宣传设施,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消防安全宣传。

3、社区(村)消防教育活动室要经常向社区(村)居民群众开放。

4、社区(村)学校应增设消防课,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居民学习消防安全知识。

5、针对本社区(村)的实际,开展社区消防运动会、消防知识竞赛、消防宣传黑板报展评等多种形式的公益消防活动。

6、每年的119消防活动日,要开展大规模的宣传活动,掀起消防宣传高潮。

7、定期公布消防安全检查情况和处理结果,对辖区内外发生的火灾及时向居民告知,视具体情况组织居民和社区(村)单位参观火灾现场,警示教育居民群众。

(一)查消防验收手续,看生产、经营场所建筑是否经消防验收或备案,公众聚集场所是否在开业前办理《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

(二)查疏散通道,看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是否畅通无阻,是否堵塞和上锁。

(三)查“二合一”、“三合一”,看是否在经营场所、车间、仓库所在建筑设置员工宿舍。

(四)查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看消防设施是否擅自关停,消火栓、灭火器、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选型和设置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五)查线路,看电气线路是否穿阻燃线槽(管)保护。

(六)查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情况,看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是否在岗在位,是否依法取得有关消防安全培训合格证。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的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七)查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看是否违法储存、使用易燃易爆物品,是否违法使用明火、违章进行电焊作业。

环境卫生门前三包制度

为加强校园周围环境卫生管理,创造清洁、优美、文明的工作和生活环境,根据国家(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门前三包”,是指对门前责任区内的环境卫生、绿化、美化、亮化和秩序全面负责。即包卫生,包绿化、美化、亮化,包秩序。学校周围出租沿街房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均须遵守本规定。

三、责任单位在清扫保洁队伍打扫完毕后,对责任区全天进行清扫保洁。垃圾需用垃圾袋或专用垃圾容器运送到环保部门指定的地点,不得扫人马路边石下。责任单位也可有偿委托清扫保洁队伍进行清扫保洁。

责任单位“门前三包’责任区内的卫生管理,应达到下列标准:

(一) 有专(兼)职清扫保洁人员,有专用垃圾容器,有清扫保洁制度;

(二) 墙面、树木、电杆、花坛、草坪、水池及公用设施干净整洁;

(三) 无垃圾污物、明排污水、碎纸、皮核、杂物,积雪、焚烧物;

(四) 冬季隆雪后,责任单位以雪为令,及时清除以道路中心线为界责任区一侧的积雪,并运到指定地点。

责任单位门前绿化、美化和亮化要做到坚持经常、推陈出新,并符合下列要求:

(四) 责任单位门前的砖铺地面、公用设施要保持整洁、完好。

责任单位门前的秩序管理,要做到合法规范,井然有序,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 无违规搭建临时库棚、实体围墙和其他构筑物;

(二) 无违规堆放施工材料、实体围墙和其他构筑物;

(四)责任单位门前禁止未经批准停放车辆。停放车辆要整齐有序,不得影响交通;

(五)责任单位门前禁止违规占道设置摊点从事经营活动。经批准的占道摊点,经营者必须保持摊点,经营者必须保持摊点周围整洁卫生。

“门前三包”管理办公室按“门前三包”责任规定的项目和要求,对责任单位“门前三包”工作进行考核。“门前三包”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对市区内主要街道的“门前三包”工作,实行领导包线,工作人员包段的方法,全方位进行管理。对违反本规定的单位和个人,有权机关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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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门前三包制度

(1990年12月27日市人民政府发布1998年1月7日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天津市市容卫生门前三包责任制暂行办法〉的决定》修订发布)

第一条 为建设文明、整洁、优美、有序的城市,加强对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的管理,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市内中心区及环城四区建制镇内的机关、团体、部队、学校、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为责任单位),均应与所在街道办事处签订《市容卫生门前三包责任书》,在责任地段内,必须承担下列责任:

(一)包卫生。负责每日清扫、保洁和维护管理,清除废弃物、积水、污物、痰迹等,并制止乱泼乱倒、乱扔乱弃及随地吐痰的行为。

(二)包绿化。负责管护树木花草,保持绿地干净整洁,制止损坏绿化设施和占用、污染绿地的行为。

(三)包市容秩序。制止和纠正乱搭乱圈、乱堆杂物、乱摆摊点、乱贴乱画、乱立广告牌、乱停车辆等影响市容环境秩序的行为。

第三条 门前三包责任地段的'范围,由单位门前至人行道的侧(缘)石,两侧起止点由责任单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具体划定。

第四条 责任单位应根据责任地段范围的大小,单独或联合设置市容卫生维护监督员。

市容卫生维护监督员须经街道办事处统一培训后,方可上岗执行任务,并佩戴区政府统一制发的标志。

第五条 对在责任地段内随地吐痰、乱扔乱弃的,由市容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给予批评教育、劝阻制止,并可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六条 对落实市容卫生门前三包责任制成绩突出的单位及个人,市、区和街道办事处给予表彰与奖励。

第七条 对不履行市容卫生门前三包责任或未达到责任目标的责任单位,予以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视情节轻重,处50元至100元罚款。

第八条 市容卫生门前三包管理工作所需经费由区财政核拨。

第九条 本办法由各区人民政府及街道办事处组织实施。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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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院门前三包制度

(1990年12月27日市人民政府发布1998年1月7日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天津市市容卫生门前三包责任制暂行办法〉的决定》修订发布)

第一条 为建设文明、整洁、优美、有序的城市,加强对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的管理,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市内中心区及环城四区建制镇内的机关、团体、部队、学校、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为责任单位),均应与所在街道办事处签订《市容卫生门前三包责任书》,在责任地段内,必须承担下列责任:

(一)包卫生。负责每日清扫、保洁和维护管理,清除废弃物、积水、污物、痰迹等,并制止乱泼乱倒、乱扔乱弃及随地吐痰的行为。

(二)包绿化。负责管护树木花草,保持绿地干净整洁,制止损坏绿化设施和占用、污染绿地的行为。

(三)包市容秩序。制止和纠正乱搭乱圈、乱堆杂物、乱摆摊点、乱贴乱画、乱立广告牌、乱停车辆等影响市容环境秩序的行为。

第三条 门前三包责任地段的范围,由单位门前至人行道的侧(缘)石,两侧起止点由责任单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具体划定。

第四条 责任单位应根据责任地段范围的大小,单独或联合设置市容卫生维护监督员。

市容卫生维护监督员须经街道办事处统一培训后,方可上岗执行任务,并佩戴区政府统一制发的标志。

第五条 对在责任地段内随地吐痰、乱扔乱弃的,由市容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给予批评教育、劝阻制止,并可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六条 对落实市容卫生门前三包责任制成绩突出的单位及个人,市、区和街道办事处给予表彰与奖励。

第七条 对不履行市容卫生门前三包责任或未达到责任目标的责任单位,予以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视情节轻重,处50元至100元罚款。

第八条 市容卫生门前三包管理工作所需经费由区财政核拨。

第九条 本办法由各区人民政府及街道办事处组织实施。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商铺卫生门前三包制度

城区大部分路段城-管部门都和商铺签订了“门前三包”责任书,明确规定沿街铺户有责任和义务承担门前的环境卫生、秩序、绿化任务。然而,记者在采访中看到,多个路段的铺户门前“三包”落实情况不尽如人意,“脏、乱、差”现象仍然存在。

记者走访了城区中华路、中山路、南中路、北关路等多条主干道,都不同程度的存在门前摆放货物占道经营、车辆无序停放、地面垃圾散落的脏乱现象。尤其是南中路和北关路,南中路几乎所有的商家都将货物摆出铺面,占用人行道经营,而车辆基本都是无序停放,无章可寻,个别商户由于人行道被占用空间有限,竟将车辆停放到靠门前的.大路上,整条路给人的感觉就是商铺生意红火、环境乱糟糟。北关路也是存在不少商家占用人行道经营、车辆无序停放的现象,而路两旁特别是靠近北门市场路段还有一些临时摊档占道贩卖蔬菜、猪肉的现象,如此杂乱无章的道路卫生环境可想而知。相比中华路、中山路的环境秩序要好很多,特别是车辆的停放,基本能够按照要求车头向外有序地停放在人行道的外沿,但也有个别商家存在不自觉行为,像中山路这两家“商行”门前的这棵树就惨遭破坏,被钉上钉子挂放扫把;这一家化妆品店门前的下水道口则被倒茶渣水;这一家银行门前旁就被两个挑担卖水果的小贩占用经营;而这家经营运动装门前的电线杆旁则堆放着几袋生活垃圾,该处成为了附近商户的垃圾中转站,路面已是污迹斑斑。

记者走访的这几条道路均是城区的主干道,也都是近年来乡贤捐资修建、面貌焕然一新的道路,但沿街商户的不自觉履行“门前三包”责任,导致门前脏乱现象存在的行为与如此门面的道路显然格格不入。

“门前三包”是加强城市市容管理的一项长效机制。城-管部门与沿街商铺签订责任书目的就是希望业主能够履行责任和义务,营造干净舒适的城市环境。对于“门前三包”规定落实不到位,责任书签订形同虚设的现象,我们也希望相关责任单位要加强管理,并加大对乱象的整治力度,引导和动员沿街各铺户按照责任书的要求自觉履行门前三包的责任和义务,对于未能履行三包责任的商户,要责令限期整改,对于屡教不改者要严格按照责任书要求予以查处,确保“门前三包”责任制落实到位。

乡镇门前三包责任书

乙方:

为深入开展我村环境卫生综合治理工作,建立长效机制,塑造我村新农村形象,营造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让广大村民积极参与村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共同把我村建成一个干净、整洁、有序的美好家园,甲乙双方就环境卫生门前三包签订如下责任书:

1、包卫生。

负责门前周围的卫生保洁工作,每日及时清扫门前垃圾、清除污物、废弃物、积水、积雪、消除蚊蝇孳生场所,保持环境整洁卫生。做到“四无二不”,即:无瓜皮、果壳、纸屑、塑料袋,无垃圾废土,无积水污泥,无脏乱杂物;不得存放粪堆、沙堆、土堆、柴堆,不得随意倾倒垃圾。禁止将垃圾随意散扫出户外,垃圾分类收集,投放垃圾箱内。家庭污水应倒入下水道内,禁止户外乱倒。地面和院坝的污水、淤泥要及时清除。

2、包绿化。

负责门前树木、花草的保护,做到认真管理,及时养护、浇水、

修剪,清理绿化带内杂草,使环境绿化、美化。禁止在门前绿化带内栽种植各类庄稼、蔬菜。绿化苗木更换时,所获经济价值,将按7:3的比例分成,70%归责任户,30%镇村用于新绿化苗木的种植和前期绿化管理。

3、包秩序。

维护门前周围优美环境和社会秩序,做到“四不一无”,即:不乱搭乱建;不乱堆杂物;不乱停车辆;不占道干活和晾晒堆放有碍观瞻的物品;无露天粪坑和简陋厕所。

二、甲方必须在职责范围内积极协助、监督乙方进行门前三包管理。

三、甲方将定期和不定期对乙方“门前三包”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的'将责令其整改,不接受整改的将根据星级文明信用户管理制度,给予其摘除庭院美化星的惩罚。

四、甲方将对“门前三包”的检查情况建立逐户档案,每年度进行评比,对“门前三包”评比“优秀”的,将予以表彰奖励。

五、本责任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自签订之日生效。

甲方负责人签字:

乙方签字:

20____年月日。

乡镇门前三包责任书范文

门前三包是指包卫生、包绿化、包秩序。下面本站小编为大家精心整理了乡镇门前三包。

责任书。

范文,希望能给你带来帮助。

甲方:xx村委会。

乙方:。

为深入开展兵坑村环境卫生综合治理工作,建立长效机制,塑造兵坑新形象,营造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让广大村民积极参与村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共同把兵坑村建成一个干净、整洁、有序的美好家园,甲乙双方就环境卫生门前三包签订如下责任书:。

1、包卫生。

负责门前周围的卫生保洁工作,每日及时清扫门前垃圾、清除污物、废弃物、积水、消除蚊蝇孳生场所,保持环境整洁卫生。做到“四无”,即:无瓜皮、果壳、纸屑、烟蒂;无垃圾废土;无积水污泥;无脏乱杂物等。垃圾分类收集,定点投放,不得随意倾倒,禁止将垃圾随意散扫出户外。家庭污水应倒入下水道内,禁止户外乱倒。地面和院坝的污水、淤泥要及时清除。

2、包绿化。

负责门前树木、花草栽植和保护,做到认真管理,及时养护,使环境绿化、美化。

3、包秩序。

维护门前周围优美环境和社会秩序,做到“四不一无”,即:不乱搭乱建;不乱堆杂物;不乱停车辆;不占道干活;无露天粪坑和简陋厕所。

二、甲方必须在职责范围内积极协助、监督乙方进行门前三包管理。

三、甲方将定期和不定期对乙方“门前三包”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的将责令其整改,不接受整改的将在村公告栏上曝光,并进行批评教育。

四、甲方将对“门前三包”的检查情况建立逐户档案,每年度进行评比,对“门前三包”评比“优秀”的,将予以表彰奖励。

五、本责任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自签订之日生效。

甲方负责人签字:。

乙方签字:。

xxx。

xxxx年xx月xx日。

为了配合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建设美丽、富饶、文明、和谐新小白,积极争创文明卫生城镇,特签订“门前三包”责任书。

一、责任内容。

(一)包卫生:负责门前的清洁卫生,不得乱倒垃圾,不乱扔果皮纸屑,不随地吐痰,制止他人在门前、责任区域乱丢、乱画、乱倒垃圾,保持责任区域的清洁。

(二)包秩序:制止在公用地段停放车辆、堆放杂物、张贴广告及乱搭乱建。

(三)包整洁:负责房前杂物堆放、屋内物品的整洁。

二、责任要求。

各农户必须严格按照“门前三包”的内容落实责任,并制止他人违规行为,教育违规者。对无理取闹、拒不服从教育的,住户可申请村委协助处理。对不履行责任义务的农户,第一次,将下达责令整改通知;第二次,不准参加国家各项优惠政策的评比、享受。

三、本责任书一式两份,村委一份、村民一份,从签订之日起生效。

**乡**村委:

责任人:

xxxx年xx月xx日。

甲方:村委会。

乙方:

为深入开展我村环境卫生综合治理工作,建立长效机制,塑造我村新农村形象,营造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让广大村民积极参与村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共同把我村建成一个干净、整洁、有序的美好家园,甲乙双方就环境卫生门前三包签订如下责任书:

1、包卫生。

负责门前周围的卫生保洁工作,每日及时清扫门前垃圾、清除污物、废弃物、积水、积雪、消除蚊蝇孳生场所,保持环境整洁卫生。做到“四无二不”,即:无瓜皮、果壳、纸屑、塑料袋,无垃圾废土,无积水污泥,无脏乱杂物;不得存放粪堆、沙堆、土堆、柴堆,不得随意倾倒垃圾。禁止将垃圾随意散扫出户外,垃圾分类收集,投放垃圾箱内。家庭污水应倒入下水道内,禁止户外乱倒。地面和院坝的污水、淤泥要及时清除。

2、包绿化。

负责门前树木、花草的保护,做到认真管理,及时养护、浇水、修剪,清理绿化带内杂草,使环境绿化、美化。禁止在门前绿化带内栽种植各类庄稼、蔬菜。绿化苗木更换时,所获经济价值,将按7:3的比例分成,70%归责任户,30%镇村用于新绿化苗木的种植和前期绿化管理。

3、包秩序。

维护门前周围优美环境和社会秩序,做到“四不一无”,即:不乱搭乱建;不乱堆杂物;不乱停车辆;不占道干活和晾晒堆放有碍观瞻的物品;无露天粪坑和简陋厕所。

二、甲方必须在职责范围内积极协助、监督乙方进行门前三包管理。

三、甲方将定期和不定期对乙方“门前三包”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的将责令其整改,不接受整改的将根据星级文明信用户管理制度,给予其摘除庭院美化星的惩罚。

四、甲方将对“门前三包”的检查情况建立逐户档案,每年度进行评比,对“门前三包”评比“优秀”的,将予以表彰奖励。

五、本责任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自签订之日生效。

甲方负责人签字:

乙方签字:

xxxx年xx月xx日。

乡镇值班制度

为了加强对全镇值班工作的管理,确保镇政府的安全和正常公务以及突发事件的处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机关值班工作实行领导带班,机关干部值班制度。

二、值班时间

(一)双休日、节假日值班:实行早晨8:30至次日早晨8:30,24小时值班。值班期间如出现突发事件,所有值班组成员必须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

(二)星期一至星期五值班:

1、实行当日上午12点下班后至下午2点半上班前值班;

(一)处理公务来电,答复公务电话的查询;

(二)接待来访群众,处理一般的来访事件;

(三)处理突发事件和紧急公务;

(四)向领导报告重要事件和重要情况,承办领导交办的有关事项;

(五)做好机关的安全防护,并作好值班记录。

四、对值班工作的具体要求

(一)记录处理各类公务来电。值班人员应在《值班记录表》中记录清楚如下内容:来电话人的单位、姓名、联系电话、电话内容,并将电话内容及时报告给带班领导,由带班领导作出相应的处理。

(二)对突发事件的处理。值班人员接到突发事件的报告后,除少数人留守电话外,其余人员应在带班领导的带领下,迅速赶到事件现场并进行相应的处理,若遇重大的突发事件,应及时报告镇主要领导,然后通知相关人员。

(三)对各类会议通知和电话通知,要记录清楚会议名称、会议时间、地点、参会人员及会议要求;如遇紧急会议通知,应在10分钟内通知参会人员参加会议,一般通知则交由党政办视情况办理。

(四)值班期间如遇上级检查工作,值班人员应负责接待;如遇群众来访,应认真听取来访者的意见,做好记录,做好思想工作,不得推诿不办。

(五)值班期间如收到上级下发给党政主要领导的紧急公文或紧急信函,值班人员要在10分钟内将有关情况报告主要领导,并及时按领导指示办理。

五、值班纪律

(一)加强领导和管理。双休日、节假日、工作日值班,由党政办负责计划和安排。如个人有特殊情况需临时换班,必须自行找人调换,并提前向镇主要领导说明情况。不请假无故不值班、缺岗者,每发现一次,在例会上作通报批评;多次违反纪律者,由镇纪委按规定处理。

(二)严格遵守值班时间。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保证全员到岗,严禁出现脱岗现象;不能聚众打牌、打瞌睡、聊天。值班人员玩忽职守,引起安全问题,要追究当事人责任。

(三)严格交接班制度。值班人员不得迟到、早退,交接班实行签字确认制度,保证值班工作正常、连续运转。当班的事务原则上要处理完毕,做到不拖拉、不推诿,未处理完毕的事情,要给接班的同志交待清楚。遇重大情况立即向镇主要领导报告。

(四)严格登记制度。带班领导对本班情况要认真据实填写《值班记录表》,及时准确记录有关部门通报的天气等灾害情况和来客来访登记等重要事件,对接收电话要注明接收时间,及时做好上传下达工作。

(五)保持值班室卫生。值班地点在党政办,值班人员必须保持值班室的卫生,要干净整洁。

(六)值班人员负责值班期间的财物安全,如造成损失,由值班人员负责赔偿。对值班期间勇于负责,抓住不法犯罪分子的值班人员,给予重奖,每次奖现金500元,并通报表扬。

六、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乡镇考勤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强化全镇机关干部、职工的纪律观念,督促工作人员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增强服务意识,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提高工作绩效 ,根据国务院《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国务院令第514号)、人事 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人事 部令第9号)及上级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本镇实际,制定本制度 。

第一章考勤 管理

第二条全镇机关的考勤管理由党政办负责,由效能办、财务室等部门督查、执行。各站办所日常考勤工作由本单位负责,借用外单位的干部、职工须经镇党委、政府批准,由借用单位负责对其考勤。

第三条工作时间上下班实行签到制:

(1)签到人员:全镇机关工作人员(党政班子成员考勤由党政主要领导负责)。

(2)签到地点:党政办二室。

(3)签到设备:指纹考勤机。

(4)签到有效时间:上午7:30—8:30(周一等工作周期首日为7:30—11:30),下午14:00—15:00(夏令时下午为14:30—15:30)。

(5)签退有效时间:周五等工作周期末日上午11:00—12:00。

(6)迟到、早退、旷工的界定:签到有效时间延迟20分钟内签到的视为迟到,签退有效时间提前20分钟内签退的视为早退,当日无正当理由未签到(签退)的视为旷工。

(7)干部、职工上下班签到、签退以考勤机记录为准。因工作需要无法及时签到或签退的,要向本单位负责人、分管领导说明原因,获得免签许可。

第四条 各站所办负责人具体负责本单位考勤工作跟踪与本单位干部、职工的日常考勤情况汇总,并及时向相关领导汇报。

第五条各站办所应健全人员去向牌(监督岗)、周工作计划、工作日志、考勤表等相关考勤辅助管理措施,实事求是地作好本单位的考勤情况记录,并在次月2日前将上月考勤统计表()经负责人签(章)后报镇党政办。

第六条全镇机关考勤记录由党政办汇总,根据相关规定报请镇党委、政府同意后,由效能办、财务室视具体情况处理,并作为年度考核 的参考依据。

第七条镇效能办负责具体落实日常考勤的执行、督促、通报、处罚等管理工作,重点加强对干部、职工的出勤情况组织不定期、不同形式的督查,并适时将督查结果进行通报,提高督查成效。

第二章具体规定

具体放假调休时间以当年安排为准。

第九条 干部、职工要求休假(含事假、病假、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生育假、照顾假、工伤休养等)的,本人均须做好工作安排,填写休假单(详见附件一),注明请假时间、事由,按审批权限逐级签署意见,办理批准手续。假期结束,请假人须持休假单向准假人销假,准假人在休假单上注明销假时间(未经事先批准超假视为旷工),并报党政办备案。所有休假单位与个人均须作好工作安排,不得影响工作正常开展。

休假的审批权限:1天以内由本单位负责人批准;2天以内由分管领导批准;3天(含3天)以上由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批准。党政班子成员等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请假必须报请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批准。

第十条 事假

1、干部、职工经批准年事假20天内工资、奖金照发。

2、因工作需要取消双休日未超过春节长假时间(不含国务院规定的3天)的视同正常上班。

3、干部、职工周末值班视同上班,值班时间可抵扣事假天数。

4、非公参加学习、培训 、进修、考试等请假一律计为事假。

5、干部、职工因打架斗殴负伤休息按事假处理。

第十一条病假

1、干部、职工因病不能上班,应凭医生诊断书、医嘱,按照审批权限要求经批准后方可休假。

2、干部、职工病休超过3个月要求上班的,须持医院有效诊断书办理销假手续后才可上班。若上班期间旧病复发需病休,前后的病假时间连续计算。

3、病假期间工资、奖金待遇详见下表:

第十二条生育假

1、女干部、职工生育假及男方照顾假详见下表:

晚婚晚育,并领独生子女证

男方照顾假一周

正常婚龄生育

90

含怀孕七个月以上早产

难产增假

15

多胞生育每多产一婴增假

15

产前假

15

怀孕七个月

流产产假

怀孕不满四个月

流产产假

42

怀孕满四个月以上

晚婚晚育指男25周岁、女23周岁以上结婚,女24周岁以上生育。

2、生育假、照顾假期间一切待遇按出勤对待。产假期满,因身体原因仍不能工作的,经医务部门证明后,其超过生育假期间的休假按病假处理;因其它事务性原因不能工作的,按事假处理。

第十三条女干部、职工给不满周岁的孩子哺乳,每天上、下午各给假一次,每次不超过1小时(包括路途),哺乳时间不能累计后串作它有用。

第十四条婚丧假

1、干部、职工本人正常结婚的,享受婚假3天;符合晚婚条件的享受婚假15天。

2、干部、职工直系亲属(含配偶父母)丧亡,给丧假3天。

3、异地办理婚丧喜事的,视情况给路程假(路程假计为事假)。婚丧假期间工资、奖金照发。

第十五条探亲假

干部职工探亲假详见下表:

干部、职工境内探亲假规定

项目

探配偶30

探父母20

未婚45

已婚20

1、工作满一年,不与配偶、父母(不包括公婆、岳父母)同住一地,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正式干部、职工享受探亲假(含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

2、干部、职工离婚或配偶去世,未组成新家庭、又不与父母同住一地的,可从离婚或丧偶的下一年起享受每年一次探望父母亲假的待遇。

3、探亲假期(含路程时间)内工资、奖金照发。

4、探望配偶可同时探望父母的,不再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5、干部职工由于其它原因与配偶、父母团聚时间达到探亲假期限的,不享受探亲假待遇。

第十六条带薪年休假

1、干部、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2、干部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4)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6)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年内出现以上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的年休假。

3、单位已安排年休假,工作人员未休假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只享受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

(1)因个人原因不休年休假的;

(2)请事假累计已超过本人应休假天数,但不足20天的。

4、其它年休假事宜视具体情况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工伤

1、干部、职工因公(工)负伤需休息的,经指定医院诊断确认,并经镇党委、政府领导批准后可享受工伤待遇。

2、工作病愈上班后原部位复发,经医院诊断后,仍可按工伤处理。

第三章处罚

第十八条干部、职工应强化纪律观念,自觉遵守各项规定,凡请假均须按审批程序办理相关手续,报党政办备案后方可休假,不得事后用打电话、留条子、托他人代言或先休息后请假等方式请假。如有紧急情况不能事先请假的,须在两小时内用电话按审批权限口头请假并及时补办假条等手续。各种休假单均须及时上交党政办备案、汇总,无正规休假单或免签许可擅自离岗、未出勤的均按旷工处理。

第十九条干部职工请事假年累计超过20天的按日扣发基本工资,每年事假累计达1个月的(扣除20天正常事假,下同)扣年终奖金的25%,达2个月的扣50%,达3个月的扣75%,达4个月以上的扣100%。每年请事假超过一个月的,不能评优秀;超过六个月的不参加当年考核,不计算连续工龄。

第二十条干部职工夜间、双休日、节假日值班无故不到位,或因酗酒等擅离岗位、玩忽职守的(含驻村)参照旷工处理,除扣发值班补贴外,每次计旷工2天。因特殊情况不能值班、驻村的,须向值班领导请假,并自己找人代替值班(安排好工作)。

第二十一条干部、职工无故不参加镇党委、政府组织的会议及其它活动的,参照旷工处理,每次计为旷工0.5天,上班、学习、参加活动迟到、早退累计2次计为事假1天。

第二十二条凡有处置突发事件需要,干部、职工必须根据要求按时到达指定地点,如有特殊原因不能到位的,须经党政主要领导同意。未经同意回避的,每次按旷工3天处理。

第二十三条凡镇效能办查岗无正当理由不在岗,或上班时间玩电脑游戏、上网聊天、炒股、干私活、无故串岗的视同旷工,每发现一次按旷工0.5天处理。

第二十四条干部、职工凡有旷工的,年度考核均不能评为优秀。旷工期间按天扣发本人当天工资,当月内旷工7天以上停发本人当月全部工资。一年内旷工累计7天(含7天,下同)、14天、21天、29天以内的给予通报批评、效能告诫(限期整改)、停职待岗、调整岗位效能处理,并分别扣发25%、50%、75%、100%的年终奖金。

第二十五条干部、职工旷工或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予以除名处理。

第二十六条 站办所负责人应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本单位考勤管理制度,加强监管,如实统计本单位工作人员上月出勤、请假、公休、下乡与出差 等免签情况(详见附件二),上交党政办。凡有上交的考勤情况与督查结果不符等站办所负责人管理不到位、弄虚作假、瞒报虚报、监督不力,影响工作绩效的,视情况按相应级别追究效能责任。效能责任处理共分四级:通报批评,诫勉谈话,效能告诫,行政记过。

第二十七条党政办、效能办每月5日前对各单位上交的考勤情况对照督查情况进行审核汇总,并在政务公开栏予以公示。考勤情况纳入年终工作人员评先评优、晋级晋升的考核内容。

第二十八条 党政办、效能办、财务室等相关考勤管理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考勤管理,凡有循私舞、弄虚作假,或工作不力影响工作绩效的,视情况参照站办所负责人效能责任处理办法追究效能责任。

第一条 为加强干部职工管理 ,树立良好形象,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

第二条 乡科级领导干部和乡党委管理的乡村干部适用本制度。

第二章 请假报告范围

第三条 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干部职工除节假日外,还享有婚假、产假、丧假、事假、病假等假期,干部职工享受假期需办理请假手续。

第四条 乡党委政府召开会议、开展活动等需要本人参加,因其它原因不能参加的,需办理请假手续。

第五条 出国、出境、上级调训、外出考察等,需办理请假手续。

第六条 干部外出(县内)2天以上或县外的(节假日除外,含2天)的,需办理书面请假手续。1天以下可口头请假。

第三章 外出请假程序

第七条 乡党委书记外出按程序报上级党委审批;乡长外出请假需由乡党委书记同意后,报书记、审批;人大主席外出请假需由乡党委书记同意后,报县人大会主任和书记审批;其他副科级领导干部外出请假需由乡党委书记同意后,报专职副书记、政府常务副审批。

第八条 法庭、派出所、司法所、国土所等单位领导外出请假需由乡党委书记同意后,报其上一级主管部门领导审批。

第九条 干部职工办理各种请假手续,都必须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送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签字同意后方能请假(请假1天以上的由分管领导签字后按规定送主要领导签字),假期结束后两天之内须到乡组织办办理销假手续,经审批的申请送组织办备案。

第十条 干部职工请假1天以内的,由分管领导审批;请假3天以内的,由书记审批;请假3天以上7天以内的,由书记和乡长会商后共同审批;请假7天以上的,由乡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上级有关部门行文通知参加会议的由书记或乡长签署意见后,按要求参会,如果电话通知本人的应向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报告后按要求参会,否则按旷工处理。

第十一条 干部职工请病假(因病在家休息)须出具县级以上医院的疾病证明书,因病住院的,出院后须提供出院证明并送乡组织办存查。

第十二条 干部职工请假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三条 村、村(居)委会主任请假1天的,由联系村领导审批;村请假2天以上的,由联系村领导审核后,报乡党委书记审批;村(居)委会主任请假2天以上的,由联系村领导审核后,报乡政府乡长审批。

村(居)委会副职(含副主任、主任助理、人口主任、计生协会副会长等)请假2天以内的,由联系村领导审批,请假2天以上的,由联系村领导审核后,报乡党委专职副书记审批。

第十四条 干部职工上下班实行指纹考勤 (每天四次),每天上班签到后应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工作,若要下村工作的需向办公室说明。节假日期间实行值班和领导带班,值班地点必须在党政办公室,在上班或值班期间,乡党政主要领导或纪委将定期或不定期查岗,抽查不在岗位的按旷工处理。

第十五条 上班前30分钟未签到视为迟到,迟到30至60分钟视为旷工半天,迟到60分钟以上视为旷工一天。在规定时间30分钟以内提前签退视为早退,30至60分钟之内提前签退视为旷工半天, 60分钟以上提前签退视为旷工一天。无故不参加开会或集中学习一次,按旷工一天处理,对工作造成影响的严肃追究责任。

第十六条 上、下班时间按办、政府办通知的时间执行。

第十七条 考勤情况每月公布一次,在职工大会上予以通报。

第十八条 全年考勤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当年年终评先选优资格,并停发年终一次性奖金。

(一)全年迟到、早退累计超过30次(含30次)的;

(二)全年事假累计超过30天(含30天)的;

(三)全年旷工累计超过10天(含10天)的。

第十九条 一年内迟到、早退累计超过35次,连续旷工5天或者累计旷工10天以上的,正式干部职工年终考核定为不称职(不合格),聘用干部一律解聘。旷工或因公外出、请假期已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上班连续超过15天,或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按《国家公务员法》之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予以辞退 。

第二十条 不准无故迟到,早退和擅自脱离岗位。迟到、早退一次,扣罚工资50元;旷工一天扣罚工资100元。

第二十一条 干部职工要严格执行贵州省作风行为规范“四要十不准”。

第二十二条 干部职工手机保持24小时畅通,以便工作联系。关机或通话后不接的,出现一次扣罚工资50元,出现两次及以上的,取消当月通讯费,若对工作造成影响的,严格追究相关责任。

第二十三条 严格遵守外出请假纪律。未经批准擅自外出的,外出时改变外出路线或超假不归的,按旷工处理;造成不良影响,情节严重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乡镇工作制度

1、巡防队员正常上班时间必须按时到岗并签到,一次不签到扣10元,一月三天不签到,自行辞退。

2、夜间巡逻20∶00—21∶00去各村用小喇叭提醒村民注意防盗、防火及用电安全。

3、夜间巡逻23∶00—03∶00,必须着工作装,骑专用摩托车须戴必要的警用工具外出巡逻。

4、巡防队员工作场所及宿舍必须保持清洁卫生,整齐有序。

5、巡防队队员在岗人员必须在政府宿舍住宿。(夜间巡逻)。

6、每日巡防队带队人员必须在当日巡防完毕回宿舍之时,详细记录巡防情况的工作记录并签名。

7、巡防队员之间应保持良好的工作氛围,团结合作,互助友爱。

8、巡防队车辆由各巡队队长负责调派,车辆的保养及维护由巡防队驾驶人员负责。

9、巡防队员必须服从巡防队长的工作安排,发现问题或纠纷应及时上报。

10、如有巡防队员违反规定,发现巡防时间内未到岗,罚款100元,一月三次未到岗,自行辞退。

乡镇管理制度

为加强镇村干部管理,严肃干部纪律,在全镇形成团结、奋进、廉洁、务实、高效的良好工作氛围,促进各项工作落实,根据有关党纪、政纪规定,制定以下若干制度。

一、工作制度。

1、按照工作需要,所有机构改革上岗干部,全部定岗到位,理顺管理层次,明确工作职责。

2、全体党员、干部职工必须牢固树立“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思想,增强搞好工作,为民服务的责任感和使命感,顾全大局,服从组织分配,积极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3、请销假制度。实行每周六天工作制,工作期间原则上不准请假,如有特殊情况应严格履行请销假手续:婚假期限为一个月,产假期限为三个月,特殊事假一天以内由主管领导审批,一天以上由书记、镇长审批,请假一律凭领导签字批准后的假条到办公室备案,严禁捎假。行政村支部书记外出超过一天,必须向书记、镇长请假。

4、实行百分制考勤制度。各口、总支每天分别点名,每周一例会实行全体镇干部集中点名,缺勤一次罚款50元。早8点上班,下午6点下班,中午12点至下午2点午休,上班迟到、早退1小时的每次扣10元工资,2小时以上的扣工资20元。考核标准:

(1)、上班、例会、集中学习迟到、早退一次扣0.5分,旷会一次扣1分;。

(2)、事假累计超过7天的,一天扣0.5分;。

(3)、旷工一天扣2分。

(4)、年度考勤为全勤的,加1.5分;。

5、实行旷工处罚制度。凡旷工者,扣除日工资,月旷工累计3天以下者,除扣除日工资以外,大会作检讨;年累计旷工15天以上者,还要写出书面检讨,年度公务员考核评定为不合格(不称职)格次,年连续旷工15天以上30天以下者,按自动离职处理。

6、全体镇村干部要自觉加强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学习,自觉加强各种业务知识学习,增强政治理论水平,提高自身工作能力。

7、学习实行集中学习和分散学习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每周五下午在镇集中学习,平时由各单位自行组织学习。

8、集中学习无故缺席者每次罚款50元,迟到或早退者每次罚款10元,由财政所负责从当月工资中扣除。

三、工作纪律。

9、对上班不坚守岗位、办事拖拉、服务不热情、解决问题不力、群众有反映的给予大会通报批评,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失的,根据情节轻重,按失职渎职追究责任。

10、严禁干部利用上班时间从事第二职业,一经发现,上报调离或停岗。

11、严禁干部、职工在上班时间打扑克、下棋、上网打游戏等,违犯一次扣工资20元、并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12、实行首问接待负责制。不准给群众摆架子、耍态度,打骂群众;不准向群众索取财物、要吃要喝;不准在建房、拆迁、扶贫、救济、救灾等工作中优亲厚友,假公济私,一经发现,立案查处。

13、坚持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白班时间为早8点至晚6点,夜班时间为晚6点至次日早8点。值班人员负责值班期间的电话接转,上通下达、确保通讯畅通,严禁脱岗和擅自离岗,对值班期间不坚守岗位延误工作或出现事故的,坚决追究值班人员责任。

14、认真做好交接班,下一班人员未接班之前,上班人员不能离岗,交接时要对电话纪律和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交接清楚,防止工作脱节。

15、每天早6点开门,晚11点前锁门,外来车辆一律不准在机关大院内停放,严禁值班人员将大门钥匙外借或供其他人再配,一经发现,扣工资100元,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值班人负责,并按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17、全体镇、办、村干部必须树立勤俭节约、艰苦朴素的优良作风、自觉加强学习,增强拒腐防变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18、全体工作人员中午严禁饮酒,更不准酗酒滋事或在机关院内吵闹打骂;否则,一律停止工作,停发工资、严肃处理。

19、镇村干部职工本人及直系亲属婚、丧、假、娶,需首先报告党政办公室,不准私自乱发请贴,乱打招呼。

20、不准搞阳奉阴违、挑拔离间、搬弄是非,拉帮结派,做不利于机关团结的事;不准为个人私益而抬高自己,打击别人;严禁公私不分或变相侵占国家集体财物。

乡镇管理制度

为加强镇村干部管理,严肃干部纪律,在全镇形成团结、奋进、廉洁、务实、高效的良好工作氛围,促进各项工作落实,根据有关党纪、政纪规定,制定以下若干制度。

1、按照工作需要,所有机构改革上岗干部,全部定岗到位,理顺管理层次,明确工作职责。

2、全体党员、干部职工必须牢固树立“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思想,增强搞好工作,为民服务的责任感和使命感,顾全大局,服从组织分配,积极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3、请销假制度。实行每周六天工作制,工作期间原则上不准请假,如有特殊情况应严格履行请销假手续:婚假期限为一个月,产假期限为三个月,特殊事假一天以内由主管领导审批,一天以上由书记、镇长审批,请假一律凭领导签字批准后的假条到办公室备案,严禁捎假。行政村支部书记外出超过一天,必须向书记、镇长请假。

4、实行百分制考勤制度。各口、总支每天分别点名,每周一例会实行全体镇干部集中点名,缺勤一次罚款50元。早8点上班,下午6点下班,中午12点至下午2点午休,上班迟到、早退1小时的每次扣10元工资,2小时以上的扣工资20元。考核标准:

(1)、上班、例会、集中学习迟到、早退一次扣0.5分,旷会一次扣1分;。

(2)、事假累计超过7天的,一天扣0.5分;。

(3)、旷工一天扣2分。

(4)、年度考勤为全勤的,加1.5分;。

5、实行旷工处罚制度。凡旷工者,扣除日工资,月旷工累计3天以下者,除扣除日工资以外,大会作检讨;年累计旷工15天以上者,还要写出书面检讨,年度公务员考核评定为不合格(不称职)格次,年连续旷工15天以上30天以下者,按自动离职处理。

6、全体镇村干部要自觉加强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学习,自觉加强各种业务知识学习,增强政治理论水平,提高自身工作能力。

7、学习实行集中学习和分散学习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每周五下午在镇集中学习,平时由各单位自行组织学习。

8、集中学习无故缺席者每次罚款50元,迟到或早退者每次罚款10元,由财政所负责从当月工资中扣除。

9、对上班不坚守岗位、办事拖拉、服务不热情、解决问题不力、群众有反映的给予大会通报批评,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失的,根据情节轻重,按失职渎职追究责任。

10、严禁干部利用上班时间从事第二职业,一经发现,上报调离或停岗。

11、严禁干部、职工在上班时间打扑克、下棋、上网打游戏等,违犯一次扣工资20元、并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12、实行首问接待负责制。不准给群众摆架子、耍态度,打骂群众;不准向群众索取财物、要吃要喝;不准在建房、拆迁、扶贫、救济、救灾等工作中优亲厚友,假公济私,一经发现,立案查处。

13、坚持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白班时间为早8点至晚6点,夜班时间为晚6点至次日早8点。值班人员负责值班期间的电话接转,上通下达、确保通讯畅通,严禁脱岗和擅自离岗,对值班期间不坚守岗位延误工作或出现事故的,坚决追究值班人员责任。

14、认真做好交接班,下一班人员未接班之前,上班人员不能离岗,交接时要对电话纪律和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交接清楚,防止工作脱节。

15、每天早6点开门,晚11点前锁门,外来车辆一律不准在机关大院内停放,严禁值班人员将大门钥匙外借或供其他人再配,一经发现,扣工资100元,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值班人负责,并按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17、全体镇、办、村干部必须树立勤俭节约、艰苦朴素的优良作风、自觉加强学习,增强拒腐防变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18、全体工作人员中午严禁饮酒,更不准酗酒滋事或在机关院内吵闹打骂;否则,一律停止工作,停发工资、严肃处理。

19、镇村干部职工本人及直系亲属婚、丧、假、娶,需首先报告党政办公室,不准私自乱发请贴,乱打招呼。

20、不准搞阳奉阴违、挑拔离间、搬弄是非,拉帮结派,做不利于机关团结的事;不准为个人私益而抬高自己,打击别人;严禁公私不分或变相侵占国家集体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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