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第八批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领取通知(实用16篇)

时间:2023-12-22 17:06:03 作者:笔砚

通知是一种书面形式,用于向特定的个人或团体传达信息或行动指示。发布通知的目的是为了确保信息的传达和行动的执行。通知通常包含主题、目的、内容、时间和地点等要素,可以有效地组织和管理各项事务。通知范文的收集旨在帮助读者写出准确、明确、得体的通知。

一级注册建造重新注册证书领取通知

各有关单位:

经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审核批准。最近一级建造师重新注册证书已制作完毕,请到六里桥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一层领取下列人员的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具体名单请查看附件,各有关单位请按照领取注意事项带齐材料,重新业务并持一寸彩色照片、《申请材料接收凭证》到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一层领取证书,并将“领证编号(即执业印章编号)”抄写到《申请材料接收凭证》的“备注”栏。

特此通知。

一建重新(18人).xls。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综合服务大厅。

2018年9月7日。

年安徽第五批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领取通知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城乡建设委、城乡规划建设委),广德、宿松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局):

经受理并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审批、备案,我省有79人符合一级建造师变更注册条件,503人符合二级建造师变更注册条件,40人符合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变更注册条件,28人符合建造师遗失补办条件,692人符合建造师注销注册条件。

现上述人员的注册证书已制作完成,请各市建设主管部门来省政务服务中心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窗口领取。

附件:合格人员名单。

安徽省住房和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2018年3月15日。

安徽年第八批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领取通知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城乡建设委、城乡规划建设委),广德、宿松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局):

经受理并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审批、备案,我省有符合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条件,符合一级建造师增项注册条件,符合一级建造师重新注册条件,符合一级建造师变更注册条件,符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变更注册条件,符合二级建造师变更注册条件,符合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变更注册条件,符合建造师遗失补办条件,符合建造师注销注册条件。

现上述人员的注册证书已制作完成,请各市建设主管部门来省政务服务中心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窗口领取。

附件:(点击蓝字下载)。

安徽省住房和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2018年4月19日。

安徽年第二十四批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领取通知

一级建造师:

2.本人领取:凭本人身份证办理。

3.领取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重新注册证书的,办理人需要携带1张一寸免冠照片。

附件:合格人员名单。

安徽省住房和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2018年12月5日。

来源: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安徽年第十九批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领取通知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城乡建设委、城乡规划建设委),广德、宿松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局):

经受理并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审批、备案,我省有299人符合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条件,3人符合一级建造师增项注册条件,5人符合一级建造师重新注册条件,448人符合一级建造师变更注册条件,260人符合二级建造师变更注册条件,15人符合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变更注册条件,4人符合建造师遗失补办条件,160人符合建造师注销注册条件。

现上述人员的注册证书已制作完成,请各市建设主管部门来省政务服务中心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窗口领取。

附件:合格人员名单。

安徽省住房和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年安徽第二十一批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领取通知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城乡建设委、城乡规划建设委),广德、宿松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局):

经受理并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审批、备案,我省有723人符合二级建造师变更注册条件,46人符合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变更注册条件,6人符合建造师遗失补办条件,197人符合建造师注销注册条件。

现上述人员的注册证书已制作完成,请各市建设主管部门来省政务服务中心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窗口领取。

附件:合格人员名单。

安徽省住房和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2018年10月19日。

北京第34批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证书领取通知

各有关单位:

经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审核批准。最近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证书已制作完毕,请到六里桥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一层领取下列人员的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具体名单请查看附件,各有关单位请按照领取注意事项带齐材料,初始业务并持一寸彩色照片、《申请材料接收凭证》到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一层领取证书,并将“证书编号”抄写到《申请材料接收凭证》的“备注”栏。

特此通知。

一建初始第三十四批(760人).xls。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综合服务大厅。

2018年11月8日。

信息来源: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京一级注册建造师企业更名证书领取通知

各有关单位:

经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审核批准。最近几批一级建造师注册注册证书已制作完毕,请到六里桥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一层领取下列人员的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具体名单请查看附件。一级建造师企业更名业务请将填写到《申请材料接收凭证》的备注栏,到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一层领取证书。

特此通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综合服务大厅。

2018年11月8日。

信息来源: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京年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领取通知

(一)取得“建造师申请材料接收凭证”的人员,凭“建造师申请材料接收凭证”原件即可领取。

(二)未取得“建造师申请材料接收凭证”的人员,领取方式如下:

1.证书本人领取的,需提供身份证原件。

2.委托他人领取的,需提供:

(1)证书本人及委托人双方的身份证原件。

(2)证书本人及委托人双方的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3)授权委托书(须证书本人签字)。

年安徽第十七批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领取通知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城乡建设委、城乡规划建设委),广德、宿松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局):

经受理并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审批、备案,我省有323人符合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条件,12人符合一级建造师增项注册条件,35人符合一级建造师重新注册条件,217人符合一级建造师变更注册条件,467人符合二级建造师变更注册条件,27人符合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变更注册条件,24人符合建造师遗失补办条件,285人符合建造师注销注册条件。

现上述人员的注册证书已制作完成,请各市建设主管部门来省政务服务中心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窗口领取。

附件:合格人员名单。

安徽省住房和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2018年8月24日。

福建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领取公告年第20批

各有关单位: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2015年第二十批一级建造师注册人员名单的公告》公告中人员(名单详见附件)的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及执业印章已经制作完毕,12月04日起各相关单位可凭授权委托书或证章持有人身份证件,至相应设区市建设局受理机构领取初始注册、重新注册人员证书印章,增项注册人员需到注册中心证章邮寄系统中选择领取方式。

附件2:福建各设区市证章领取点联系表。

2015年12月04日。

河北开展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邮寄发放通知

各有关单位、个人:

一、申请人应在申报一级建造师注册事项时(出省注册除外),在厅网站“政务服务”栏目内“部级审批注册事项登记”内选择是否需要邮寄服务,并认真填写邮寄信息。

二、申请人选择邮寄服务的,注册证书制作完成后,我中心将按照申请人填写的邮寄信息进行邮寄发放。

三、邮寄发放采取邮寄到付方式,费用由快递公司按规定向收件人收取并出具发票。

四、快递公司邮寄地址覆盖不到的乡、镇、村,由快递公司工作人员电话联系收件人,确定投递送达地址及支付邮费方式。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福建年第五批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及印章领取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2018年第五批一级建造师注册人员名单的公告》公告中人员(名单详见附件)的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已经制作完毕,4月11日起各相关单位可凭授权委托书或证章持有人身份证件,至相应设区市建设局受理机构领取初始注册、增项、重新注册人员证书印章。

附件:

各设市区证章领取点地址(点击查看)。

福建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中心。

2018年4月11日。

浙江199批部18,20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领取通知

各市建委(建设局、建管局)、余杭区建设局:

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一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和《关于建设部机关直接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有关规定和内容的公告》(建设部公告第278号)规定,现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第二十批一级建造师注册人员合格名单,请前往领取。

点击查看附件(公示期内):

第二十批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人员合格名单(浙江)。

第二十批一级建造师重新注册人员合格名单(浙江)。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务办理中心。

2018年08月13日。

云南年第3738批一级建造师初始增项注册证书领取通知

各有关企业:

2018年部级公告第37批一级建造师初始、重新注册、增项注册申请业务合格人员的注册证书(增项贴)已可领取(详见附件),请申报人本人持身份证原件,于2019年1月27日前到云南省建造师协会领取。申报人因个人原因不能前来领证需由企业代领的,可以由该企业法人、企业持有a证的负责人或企业统计信息员持上岗证书和相关的身份证明代领。

注:申请初始注册、重新注册业务的领取证书时,需提供建造师本人免冠一寸彩照一张。

来源:云南省建造师协会。

四川年第31批一级建造师初始增项重新注册证书领取通知

(一)一级注册证书由企业或个人直接领取。企业领取的,应一次性全部领取本企业已办结的所有证书,并须提供单位介绍信和出示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本人领取的,须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二)市(州)及扩权试点县(市)所属企业人员注册证书,可按上述有关要求由企业或个人自行直接领取,也可联系当地住建部门或有关机构代为领取发放。

(三)照片不合格人员,须同时携证书照片粘贴单及持证人身份证原件进行领取。

点击查看附件:1-4。

4.照片粘贴单。

四川省建设岗位培训与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2018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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