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论文(实用14篇)

时间:2023-12-14 19:26:52 作者:念青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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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该法于3月1日起施行,这对公证界来说是一件喜事,因为我国公证制度全面恢复的20多年后终于有了一部公证自己的法律。

目前规范公证的主要条文是:1982年4月13日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暂行条例》、206月11日司法部颁布的《公证程序规则》及各地方的公证条列(如1995年12月29日上海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上海市公证条例》)。随着经济的发展,现行的公证体制早已突破了1982年的《公证暂行条例》,而且各条文彼此之间也存在不少矛盾,立法的滞后严重制约了公证的发展。

《公证法》的出台对公证而言无异是一场及时雨,它明确了公证的各项制度,并对公证发展具有一定的指引作用。《公证法》继承了原先绝大部分的公证制度,但也适当做了一些修改。

一、公证机构的性质。

《公证法》第六条:“公证机构是依法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机构。”这里把公证机构定性为证明机构,但具体采用什么样的组织形式没有规定,因为无论在学术上,还是在实践中对公证机构的组织形式还存在争论,所以立法就规避了该问题。在《公证法》出台后,段正坤副部长在回答记者提问时也回避了该问题,只是说公证机构是证明机构。原先《公证暂行条例》第3条:公证处是国家公证机关。8月10日司法部下发了《关于深化公证工作改革的方案》中提到:现有行政体制的公证处要尽快改为事业体制,边远、贫困地区及近三年人均业务收入不足三万元的公证机构,可以暂时保持原行政体制不变。所以目前公证机构既有事业单位模式,也有行政体制模式,但今后几年公证机构都主要将以事业单位模式管理与运行。公证机构能否改成合伙的模式,新的《公证法》没有说“不”,司法部也曾经搞过试点,应该说立法还是给公证机构的组织形式开了一个口子。

二、公证机构的设置。

这是所有公证机构都非常关心的事情,这关系到目前公证机构去留的问题。《公证法》第七条规定:“公证机构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可以在县、不设区的市、设区的市、直辖市或者市辖区设立;在设区的市、直辖市可以设立一个或者若干个公证机构。公证机构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这里明确了一个原则就是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这应该说是回归了公证机构的本性。原先公证机构有国家公证处,省级公证处,市级公证处,县级公证处,后来国家公证处已改为长安公证处,但省里依旧是三层设立公证处,这导致了公证管理的混乱及公证机构之间地不公平竞争。原先《公证法草案》第6条:公证机构在县(县级市)、市辖区设立。《公证法》改变了草案的规定,对公证机构设置在哪个级别作了选择性规定,但必须是同一级别,所以到明年3月1日开始,各个地方的公证处都将进行一次大的变动,取消层级设立公证机构。

三、公证机构设立的条件及程序。

《公证法》第八条:“设立公证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自己的名称;(二)有固定的场所;(三)有二名以上公证员;(四)有开展公证业务所必需的资金。”第九条:“设立公证机构,由所在地的司法行政部门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按照规定程序批准后,颁发公证机构执业证书。”第一次明文规定了公证机构设立的条件,从条文来看,设立公证机构的条件还是比较简单的,但目前也不是随便就可以开设公证机构的。

四、公证的业务范围。

五、公证的管辖。

第二十五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对于管辖的规定主要是参考了《公证程序规则》,只是增加了“经常居住地”。对于不动产的公证,还是严格依照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管辖,这对上海的公证机构来说影响比较大,因为上海公证机构的业务约70%都是不动产业务,而且上海市原先存在跨区管辖不动产买卖公证业务的情况。目前不动产抵押贷款合同公证及不动产继承公证是允许跨区受理的,但根据《公证法》的规定: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但除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外。不动产抵押贷款合同公证及不动产继承公证并不在除外的范围之内,所以公证法施行后对该业务的受理将会带来一定的影响。

六、公证的期限。

《公证法》第三十条:“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的,应当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但是,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原先《公证程序规则》规定的期限为:一个月。表面上看,期限是缩短了,但《公证法》没有约定办证的`最长期限,若当事人补充材料或公证机构核实情况,公证机构可以无限延长办证期限,《公证法》没有对办证的最长期限作出规定。

七、公证效力。

《公证法》第五章对公证效力作了规定,原先当事人对公证书的内容有异议的,应向公证处或其主管的司法局提出,再不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但《公证法》第四十条规定:“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对公证书的内容有争议的,可以就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讼,而无需经过司法局。

八、法律责任。

《公证法》对由于公证机构的过错进行赔偿有了明确的规定。第四十三条:“公证机构及其公证员因过错给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的,由公证机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公证机构赔偿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公证员追偿。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与公证机构因赔偿发生争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通过该规定,理顺并明确了公证赔偿的救济方式与途径,从而也加强了公证员办证的责任心。

《公证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当事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取公证书的,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原先公证法草案对此没有规定,在公证机构地要求下,增加了这一款,这对减轻公证机构的责任风险非常重要。但具体如何执行却没有规定,譬如公证机构发现当事人提供的假文凭,是否可以当场没收,使用假文凭的当事人是否要承担民事责任或治安管理处罚的责任。

总而言之,《公证法》的出台,对公证机构无异是一件好事,虽然它或多或少存在一些不足。笔者希望对《公证法》的一点介绍及分析,能给读者带来一点启发。

(上海中汇律师事务所奚正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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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东升。

同任何权力一样,审判权力同样要受到必要的监督才不致被滥用。在我国,根据法律规定,法院各项工作要受到来自许多方面、不同性质的监督。本文拟着重对法院内部监督的构成、各种监督的关系以及在改革情况下如何开展内部监督工作进行初步探讨。

一、法院内部监督的构成。

根据我国司法制度,参照国外法院组织制度通行的划分,我国法院内部监督可做如下归纳:

1?从监督的主体来讲,法院内部监督可大致划分为审级监督和行政监督两类。所谓审级监督即法律所规定的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审判工作的监督,上级法院通过二审、再审对下级法院案件裁判情况进行的监督,监督主体是上级法院,由合议庭、审委会等审判组织行使此项权力,因此,审级监督也可称为审判组织的监督。所谓行政监督,是指法院内部具有行政管理职责的人员和组织对审判工作或司法行政工作所进行的监督。此处所讲的“行政”,不是从国家权力角度,即立法权、司法权、行政权意义上的行政,而是从管理学意义而言。在此意义上,行政监督即管理者的监督。根据现行法院组织法和法官法、诉讼法和法院有关制度的规定,法院内部的行政监督由院长监督、庭长监督、监察部门对本院和下级法院工作人员的监督、以及其他司法行政部门对司法行政工作所进行的某一方面的监督构成。内容包括院长发现裁判错误提交审判委员会决定再审、庭长对审判人员工作情况的督促检查、监察组织的纪律监督、财务部门的财务监督等。在此需要强调,笔者认为,目前各级法院审判监督庭对本院错判的纠正工作不能称为监督工作,一是因为它无权提起改判,改判只能由院长提交审委会,或者说对本院审判工作的监督权在本院内部只有本院院长才能够行使;二是它不符合国际通行的司法独立最低标准,即:不能有法官之上的法官,一个法官(审判组织)不能接受来自同一审级的另一法官(审判组织)的监督。

2?从监督的内容来讲,由于法院工作分为审判工作和司法行政工作两部分,因此,监督的内容也必然包括审判工作和司法行政工作两类。法院内部的监督主体、程序虽有不同,但内容不外乎这两项,有交叉或相同之处。从法院组织法、诉讼法、法官法的规定来看,上下级法院间的审级监督,由各级法院的审判组织依诉讼程序进行,监督的内容是案件裁判;法院行政领导或行政部门的行政监督,监督的内容既有直接针对案件裁判情况的监督,也有院长、庭长以及监察部门对审判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在工作中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纪律情况的监督。

二、审判组织的监督和行政监督的关系。

通常,人们一般把对案件的监督称为审判监督。根据以上分析,按照我国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审判监督的主体既有审判组织(如上级法院审判组织对二审或再审案件进行审理),也有行政监督者(如院长发现错误提交审判委员会,院长、庭长决定回避、监督审限、签发法律文书等)。因此,审判监督工作并非只是审判组织的工作。

审判组织的监督和行政监督存在既相互区别、相互独立,又相互联系、相互依存的关系。

首先,两者的职能、性质有原则区别,互相不能替代。审判组织的监督是依照诉讼法解决裁判的正确与否问题,不针对法官的行为进行监督、处理;而行政监督虽然能够对裁判和审判人员、审判组织进行监督,并有权对审判人员作出纪律和组织处理,但无权对案件作出裁决。在国外的司法体制中,这一点被特别强调,即强调为维护审判的内部独立,法院行政领导和部门不能干预审判,不能有法官之上的法官。审判的独立性使法院的行政监督具有不同于国家立法机关、行政机关的行政监督的特点:一是行政监督不对案件的是非曲直直接做结论,案件结论由审判组织依审判程序解决;二是为维护审判独立,行政监督多是事后监督,不直接干预尚未作出裁判的案件,多数情况下只对生效裁判提出意见、建议;三是司法行政监督必须严格依法进行,不得违反组织法、诉讼法,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

其次,审判组织独立、公正有效的开展监督,依靠行政监督为其提供的环境、条件。这不仅在于审判组织的有效工作离不开行政监督者通过监督管理提高法官的素质并为之提供了良好的工作环境,还在于审判组织开展的监督,许多都是通过行政监督而发现和提起的。如院长领导开展的执法检查,发现裁判错误提交审判委员会决定再审;检察院(某些国家为司法部长)发现裁判错误提起抗诉(司法部、检察院工作属司法行政工作);监察部门发现法官在审判中违法违纪引起的对裁判的复查、重审等。因此,行政监督者监督案件是必要的,不能把行政监督与审判监督搞成两张皮,更不能人为地把两者割裂开来。特别是由于我国司法工作奉行有错必纠原则,与国外不同之处在于生效判决允许申诉、再审,允许改判纠正,并规定了相应的程序。因而,如果说国外的法院监督中审级监督居于重要位置、行政监督相对弱化的话,那么在我国行政监督则有其特殊存在的价值。

第三,行政监督依赖于审判组织的监督、以审判组织作出的结论为依据。虽然行政监督的内容包括了案件裁判情况,但行政监督只有提起或建议的权力,无裁判的决定权。因此,行政监督并不代替审判组织依审判程序对案件作出裁判。两者性质、权限、任务不同。由于审判工作的判断性特点,决定了审判奉行独立、中立原则,行政领导、行政人员不能干涉和代替审判组织的法定权力,对案件的裁判必须由审判组织依照法律作出。因此,行政监督必须以审判组织的结论为依据,进而才能达到对审判组织和审判人员的工作进行监督的目的。

别是大陆法系国家更常见,如法国、日本规定,刑事再审可由司法部长或检察长提起等。这种依法进行的监督并非行政干预审判。审判组织的监督与行政监督相互依存、相互配合,共同构成了法院内部监督制约机制,脱节和分离,只会带来不良后果。过去法院内部监督机制薄弱,原因之一就是两种监督脱节,导致法院司法腐败的滋长、蔓延。因此,强调审判独立而忽视行政监督对审判工作的监督,以及强调行政监督而忽视审判工作的程序性、独立性都是片面的,必须加以克服。

按照这一理解,根据我国司法制度和最高法院关于监察工作的规定,人民法院监察部门在各级人民法院院长领导下开展监察工作,行使的是各级法院院长授予的权力,与院长对审判工作的监督权一样,同属行政监督的性质,是院长监督权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职责在于监督检查审判组织、审判人员在工作中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因此,监察部门根据院长授权,当然有权对审判工作、包括案件裁判情况进行监督(如各级法院开展的执法检查和案件督查)。当然,监察监督是行政性的监督,监督检查的核心是审判组织、审判人员是否有失职、不履行职责、违反禁止性规定的行为,通过对工作、对案件的监督解决对人的监督问题,而不是直接解决裁判的问题。

三、行政监督与司法独立、审判独立的关系。

我国宪法规定,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但同时规定法院院长必须对人大负责、向人大作出工作报告。这就决定了院长必然对法院各项工作有管理、监督权力。这一权力在诉讼法、法官法中均有充分体现。这些法律规定,院长、庭长除履行审判职责外,还应履行与其职务相适应的职责。由此,我们便会遇到行政权力对审判工作进行监督与司法独立、审判独立的关系问题。

审判独立包括内部独立和外部独立两个方面。本文所探讨的监督属法院内部监督,当然不存在影响外部独立问题。虽然我国的司法制度没有明确法官独立审判的原则,但明确了审判组织的权力,审判组织的这些权力院长、庭长不得代理或干预。同时,法院院长对人大负责、向人大报告工作的司法体制,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司法工作原则,也决定了法院内部监督、特别是行政监督存在的必要性。因此,在落实和维护审判组织权力的基础上开展内部监督工作,既不违反法院独立审判的宪法规定,也不会影响法院内部审判组织、法官行使依法作出裁判的权力。

即使是在奉行法官独立审判的国家,在不影响法官依内心确认作出裁判的独立性的前提下,法律也规定负有监督职责的法官或司法组织对被监督的法官有权力、有义务就工作效率、责任心、举止、品行等内容提出监督意见、采取纠正措施。在国外,司法独立、法官独立并不排除法院内部监督存在的必要性。如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斯蒂芬・布雷耶夫撰文指出:美国司法独立制度包括五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法官享有宪法的保护;二是司法机构独立行使司法权;三是司法有权对法官的不当行为采取纪律措施;四是发生利害冲突时用适当办法予以解决;五是保证司法判决的有效执行。只有这五个方面结合起来才能保证司法独立。”(见美国驻华大使馆《交流》第2期)此处的纪律措施就是内部监督。我国的执法环境、法官的产生条件、公民的法律素质目前与国外有很大差别,采取符合我国审判工作特点的加强监督、强化管理的措施是促进审判独立、维护司法公正的.重要保证。

四、司法改革与加强法院监督。

党的十五大指出,要积极推进司法改革、维护司法独立,开展冤、错案件责任追究工作。这一论断包含了两层意义:一是要推进司法改革、维护司法独立,二是要加强监督,开展责任追究工作。这为司法工作的改革和发展明确了方向。关于法院改革,《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纲要》(以下简称纲要)提出了改革的思路。《纲要》第20条指出:“在审判长选任制度全面推行的基础上,做到除合议庭依法提请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的重大疑难案件外,其他案件一律由合议庭审理并作出裁判,院、庭长不得个人改变合议庭的决定”。《纲要》这一规定表明,逐步改变庭长、院长审批案件的做法,落实法律规定的审判员、合议庭权限,是今后审判方式改革的方向。从一定意义上说,在价值取向上审判方式的改革在向着法官独立审判的方向发展。因此,《纲要》的规定也为如何开展法院内部的监督工作提出了新的课题。法院内部监督工作必须适应这一形势的要求。

在司法改革的形势下,审级监督和行政监督都有许多不适应审判工作特点和规律的问题,值得我们下工夫去改革完善。

1?关于审级监督。宪法和法院组织法规定,在审判工作方面上级法院与下级法院是监督关系,不存在领导和被领导、命令和服从的关系。必须纠正长期以来形成的上下级法院在审判工作方面形成的行政化的倾向,如对案件的请示、汇报、批复等行政工作方式。在不同审级之间,监督者和被监督者都是在依法独立行使自己的权力,事先的请示、汇报等领导和服从的行为,都将使事后的监督失去意义。

2?在行政监督方面,院长、庭长、监察部门如何履行职责、开展工作,是理论和实践中面临的重要问题。笔者认为,搞好监督,必须分清院长、庭长、监察部门的审判职责、管理职责。依照法律规定,院长、庭长是具有双重身份的人员。做为合议庭、审委会成员时,院长、庭长要依法履行其法律规定的审判职责,如担任审判长、主持审委会。作为管理者出现时,则须履行其管理、监督职责,如分配案件,组织合议庭,决定有关人员是否回避,审核法律文书与审判委员会、合议庭决定是否一致并签发法律文书,监督审限,发现错案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等。审判职责是院长、庭长作为审判组织成员时履行的职责,此时,其权力、地位同普通法官一样,不能凌驾于其他审判组织成员之上。在履行管理者职责时,院长、庭长必须充分发挥管理者、监督者的作用。但审判工作的特点同时决定院长、庭长在监督、管理时也不能干涉审判组织的法定职权,个人无权改变审判组织的结论、决定。没有任何国家的法律规定,管理者个人可以随心所欲地决定或操纵审判组织的审判结论,管理者只能依法定程序来使审判组织接受自己的观点、实现自己的意志。

述,两者还存在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的关系。

综上,笔者认为搞好法院内部监督工作必须掌握以下几点:

1?要遵循审判工作的规律,掌握审判工作的特点,依法开展监督工作。要认清审判权、监督权的差异,掌握法院行政监督的特点。要制定出明确的法官行为规范作为监督的标准;同时,在维护审判组织依法行使权力的基础上,明确行政监督者的权限,明确监督与干预的区别。既加强监督,又不干涉审判组织依法履行职责。

2?在推进审判方式改革的同时,必须加强以院长领导下的监察工作为核心的行政监督工作。监察监督是以纪律处分为手段的监督工作,在管理范畴中,其作用和效果是最为有效的。要纠正目前监督部门重叠、分散的缺陷,许多法院都设立了监察室、监督室、督导员以及对本院裁判有再审复查权的立案庭等负有监督职责的部门,这些部门虽工作角度、方式有所不同,但从性质上讲都是院长行政监督权的延伸,都属行政监督范畴。为使监督形成合力,实现法院机构改革精简、效能的目标,完全可以将这些职责归并,形成以院长领导下的监察工作为核心的行政监督力量。

3?要将对人的监督与对工作的监督结合起来。要作好两个结合,即审判组织的监督与行政监督的结合、行政监督不同主体之间的结合。审判庭的二审工作、立案庭对本院的再审复查工作、庭长的日常监督工作、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均应通过有效的途径结合起来,使之形成相互协作的体系。在这方面,《人民法院审判人员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办法》作出了原则规定,但需要在追究的内容、免责的范围、工作的程序、有关部门的义务、责任等方面进一步进行完善,以确保审判的独立性、监督的有效性和司法的公正性。

(作者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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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学生的学习过程中,教师的作用是设创各种途径让学生自己去解决问题,通过生生合作,师生合作,让学生自己寻找解决问题的方法,使知识的获得有自己体验的过程。通过多种形式的读和富有童趣的活动,让学生在画中理解词语。学生不仅领悟谚语的意思,学会读懂句子的方法,而且会对科学产生浓厚的兴趣,产生探索发现的欲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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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提要】《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已于2005年5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历史上第一部关于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单行法律,既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必然要求,也是司法体制改革的一个新起点。《决定》的颁行,对于完善和改革我国审判制度将会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我院已向社会公开招聘了一批人民陪审员,该批人民陪审员经区人大人命,并经培训即将参与审判。本文拟从当前人民陪审员制度在立法中存在的问题、现行人民陪审员制度的缺陷与不足、完善我国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几条措施、人民陪审员制度中需要解决的几个问题谈谈肤浅看法,以期同仁指正。

人民陪审员制度是指国家审判机关审判案件时吸收非职业法官作为陪审员,与职业法官或职业审判员一起审判案件的一种司法制度。人民陪审员制度是我国司法民主的要求,是我国始终坚持走群众路线的重要体现,也是司法公正的重要保障。人民陪审员制度是司法民主化、人民当家作主的具体体现,是人民群众监督法院审判工作,确保司法公正的基本途径,也是对人民群众进行法制教育、宣传法律的重要形式。

当前人民陪审员制度在立法中存在的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就人民陪审制度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规定。1951年的《人民法院暂行组织条例》、1954年的《宪法》和《法院组织法》,1975年和1978年的《宪法》都对陪审员制度作了明文规定;1979年通过、1983年修正的《人民法院组织法》和1979年通过、1996年修正的《刑事诉讼法》重申了过去宪法和法律关于人民陪审制度的有关规定;1982年试行、1991年通过的《民事诉讼法》和1989年通过的《行政诉讼法》也都对人民陪审制度作了规定。另外,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和司法部等有关部委以及一些地方人大,专门就贯彻实施人民陪审员制度制定出台了一系列的规范性文件和地方性法规。但现行的法律法规中有关人民陪审员制度的规定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一)人民陪审员制度在现行宪法中未作规定。作为一国根本大法的宪法,其内容应当是规定国家的基本经济政治制度和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等。而作为司法民主的重要内容和标志的人民陪审员制度,无论是作为公民的基本权利,还是作为国家司法制度的一个基本原则,就其地位和重要作用而言,都应当在宪法中加以规定。建国以来,我国先后颁布了四部宪法,前三部宪法都对人民陪审员制度作了规定,只是在不同的时期语言表述有所不同。现行的1982年宪法却未规定人民陪审制度,迄今为止对宪法进行了3次修正,也均未提及人民陪审制度。在当今以依法治国为基本治国方略、以民主政治建设为基本纲领的形势下,这种情况不能不说是一种立法上的缺陷。

(二)现行法律对人民陪审员制度的规定表述混乱。我国现行的涉及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四部法律――人民法院组织法和三大诉讼法,对人民陪审员制度的规定表述相当混乱。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关于人民陪审员制度是否作为一项基本的司法制度表述不清。1979年的法院组织法第九条曾规定“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实行人民陪审员陪审的制度”,但1983年修正时却删除了这一规定,其对应的关于合议庭的规定“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进行”修改为“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进行”,这样在第一审案件中由人民陪审员必须参加合议庭就成了可参加可不参加,从而使人民陪审员制度由“应当”变成了“可以”,进而使该项制度成了“可有可无”。现行的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审判案件,依照本法实行人民陪审员陪审的制度”,仍然把它作为一项基本制度。而在其第一百四十七条审判组织中,又把原来(1979年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审判第一审案件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修改为“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与法院组织法的规定保持了一致,使这项制度也成了“可有可无”。在同一部法律内这两条的表述似乎有前后相互矛盾之嫌。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都没有把人民陪审制度作为一项制度来规定,也都只是在审判组织中作了“可有可无”的规定。由此看来,现行法律关于人民陪审员制度地位的规定确实有些尴尬。

第二,关于在哪一审级的审判中可以采取人民陪审员制度的规定不一致。在现行的法院组织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都明确规定审判第一审案件可以实行人民陪审员制度,但在行政诉讼法中却没有规定。有学者认为,这是法律赋予行政诉讼以更大的灵活性,即行政诉讼的第一审和第二审案件均可实行人民陪审员制度。笔者不敢苟同,因为法律并未明文规定行政诉讼的第二审可以实行人民陪审员制度,并且如果行政诉讼案件的第二审可以实行人民陪审员制度的话,也是与法院组织法的基本规定不相符,在立法上是相互矛盾的。笔者认为,这是行政诉讼法在立法上的一项差错。

第三,现行各部法律对“人民陪审员”的表述不尽一致。法院组织法第十条、第三十八、第三十九条和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七条都表述为“人民陪审员”,而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和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都表述为“陪审员”。法律语言应当是高度严密和统一的,出现这样的问题有损法律语言表述的严肃性,不能不说是立法上的瑕疵。

第四,现行各部法律对于人民陪审员的权利、义务的规定表述不一。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陪审员在执行职务期间与审判员有同等的权利义务,而法院组织法和刑事诉讼法都只规定有同等的权利,没有“义务”二字。行政诉讼法对此干脆不作任何规定。这是否意味着在不同的诉讼程序中人民陪审员的权利和义务不相同呢?当然不是。从法理上讲,任何时候权利义务都应当是一致的。这些问题都应当在立法上进一步修正完善。

法律上的依据,亟待从立法上予以完善。

(四)人民陪审员制度没有专项立法。现行的人民法院组织法关于人民陪审员的规定过于笼统,对于人民陪审员的资格条件和陪审员产生的程序等没有具体规定,陪审员的素质难以保证,有的人民陪审员在庭审中难以真正发挥作用。推行审判方式改革后,这种情形更为明显。由于没有法律依据,各地对于人民陪审员履行职责的经济补助标准各不相同,很多情况下,补助很少甚至没有补助。基于上述原因,人民陪审员制度在很多地方已名存实亡,流于形式,甚至根本就不搞陪审。因此,亟须出台《人民陪审员法》,就人民陪审员的资格条件、选举程序、任职资格、职责范围、权利义务、管理与培训、经济保障等具体问题作出具体规定,以便于在司法实践中操作。

我国现行人民陪审员制度的缺陷与不足。

1、陪审员职权不明确,不能与法官形成制约关系.按照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人民陪审员在法院执行职务期间,与法官享有同等的权利。然而,陪审员在审判中究竟应该具有哪些职权和责任,法律没有做出明确的回答。这就使陪审员的具体运作没有具体的法律依据,也使其地位没有了保障。在实际中,法官往往在庭审时安排陪审员宣读一些程序性文字材料,如有关案件当事人权利的规定等,就算陪审员参与审判活动了,在作出判决时,虽然陪审员有着与职业法官平等的表决权,但是普通公民往往信服于职业法官的专业知识,从而自然地产生一种权威屈从心理,在表决时总是遵从职业法官的意志。这样,陪审的作用无从发挥,产生了陪而不审的现象,陪审员在法庭没有了独立的表决权,就是失去了其应有的作用,也就不能与法官形成制约关系。这也是近年审判中陪审制度弱化的原因之一。

2、陪审案件的范围不明确,导致司法实践中的混乱现象。在我国哪些案件陪审员参与审理,法律没有明确,完全由法官来自行决定,导致法官的随意性过大.实践中,有的法官有“怕麻烦、怕监督、怕干扰”的考虑,所以根本不让陪审员参加,而由清一色的审判员组成合议庭来进行审理;有的即使请了陪审员,对其意见也是采取“听而不理”的态度,甚至不允许陪审员参加合议,进行表决。正是由于这种对陪审制度的不正确看法,在实际中,真正吸收陪审员审理的案件非常少,从而导致陪审制度流于形式,成为摆设,最终名存实亡。这主要是陪审案件的范围不明确和法官决定的任意性所导致;这也影响了陪审员的工作积极性。

3、陪审员任期制不利于体现陪审制度的公正与民主。在我国的法律中,陪审员一般都采用任期制,而非“一案一选”制。而实践中有的陪审员甚至连续担任陪审员成了所谓的“陪审专业户”。陪审员这样的任期制不利于调动和保持其参加陪审的积极性,也有悖于设立陪审制度的初衷,不利于发挥陪审员在审判中应起的作用,也失去了人民陪审的意义,实际上成了“凑数”。

4、陪审员的选任方式不当。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人民陪审员应该由基层人民代表大会在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选举产生。但是在目前的实践中,陪审员的选举很不受重视。在基层人民代表大会的选举活动中根本“排不上队”,因此造成了各地人民陪审员选任现状的混乱。例如,有的地方由法院直接邀请人民陪审员,有的地方让有关单位和团体推荐人民陪审员,等等。在实践中,当某个案件的审判需要陪审员的时候,负责该案审判的法官在本案陪审员“候选名单”中挑选。法官乐于挑选那些与自己关系比较好或比较熟悉的陪审员的作法屡见不鲜。这种人民陪审员的选举方式干预过多,与法院的牵连过多,导致选举出的人民陪审员不能真正对法官监督,对法官的制约作用也减弱了.

完善我国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几条措施。

1、严格规定人民陪审员条件和选任程序。人民陪审员除了要年满二十三岁,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身体健康,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等条件外,还要对本案无先入为主的偏见。陪审员的产生应当是在案件审理前随机产生,这样选出的陪审员不与法官产生利益冲突,更不与双方当事人有关系牵连,他们能在法庭上根据自己的意志自由判决,自主的认定案件事实,而不受外界干扰。另外建议国家尽快出台人民法院陪审员办法,明确人民陪审员的选任程序。

2、明确适用人民陪审员制度的案件范围。通过诉讼法的修改程序或在陪审员办法中明确陪审制度适用的具体案件范围,防止当前的随意化现象。

3、明确规定人民陪审员的权力范围。人民陪审员到人民法院执行职务期间,履行下列职责:审阅所陪审案件的材料;参加案件调查;参加合议庭开庭审理案件或案件的调解;参加案件评议。人民陪审员遇有下列情形,有权向院长或审判委员会提出意见和建议:审判活动违反法定程序的;认为案件的事实认定或处理确有错误或者显失公正而在合议庭未能解决的;审判人员未能依法履行职责的;审判人员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

4、明确规定对人民陪审员的奖惩措施及保障制度。通过一系列的、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来促进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发展。

人民陪审员制度中需要解决的几个问题。

《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已于2005年5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历史上第一部关于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单行法律,既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必然要求,也是司法体制改革的一个新起点。《决定》的颁行,对于完善和改革我国审判制度将会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出台后,全国法院反响强烈。但因为肖扬院长在讲话中提到年内最高法院将制定有关实施细则,故大多数法院仍在观望中。笔者认为人民陪审员制度当前需要着重解决的几个问题。

一、人大代表不宜担任同级人民陪审员。

人大代表由于其代表的广泛性以及社会活动知名度等原因,是许多人民法院选任人民陪审员的首要人选。对此,全国人大的决定并未限定。但我们认为目前人大代表担任同级法院人民陪审员的普遍作法值得商榷。

首先,根据法律,人民陪审员在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判案件和被确定为合议庭组成人员后,便开始参与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可以审阅案卷、询问当事人、询问证人、调查认定事实、适用法律、参加法庭审理活动。因此,可以认为,人民陪审员在履行审判职责时,就是法官,行使国家的司法审判权。而根据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大代表作为各级权力机关的主体,不仅享有立法权,而且可以行使对包括司法审判在内的“一府两院”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力。如果大量的人大代表担任人民陪审员,那么就人大代表个人来说,其将立法权、监督权和司法权集于一身,这显然是与我国的政体相违背。

其次,人大代表担任陪审员,其在案件审理中就是一名名副其实的法官,然而他又可以对法官的司法行为进行监督,这在一定程度上就会出现类似于“既是裁判员又是运动员”的情况,这样的监督工作缺乏正当性。从另一个角度考虑,实行陪审员和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审理案件,陪审员必定和审判员在客观上具有“捆绑利益”,人大代表担任陪审员,很可能就会在监督者与审判者之间迷失自己的角色,对自己的身份认知发生错位,从而导致懈于履行监督职责。

作中出现先入为主的倾向,难以确保对司法审判工作作出客观的评价。《决定》规定人民陪审员的产生应当比照法官的产生程序,由同级人大常委会任命。按照“谁任命,谁监督”的原则,人大常委会应当对其任命的人民陪审员进行监督。而人大常委会又是同级人大代表选举产生的,理应接受人大代表的监督。显然,这就陷入了循环怪圈,在理论上也是说不通的。

建议最高人民法院在实施细则中将此问题予以明确。

二、人民陪审员的年龄上限是否应规定。

对于人民陪审员的任职年龄上限决定未作规定,实践中有许多法院一般是以当地公务员任职上限年龄为参照,即限定在23岁以上,60岁以下,笔者认为这是不适宜的。

一是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对此未予规定,根据法无明文规定不得限定公民权利的原则,法院将选任资格进行限定是不合法的。

二是对许多退职人员来讲,由于热心公益事业或有一定的法律职业经历,担任人民陪审员更为得心应手,也是老有所为的体现。

因此,认为担任人民陪审员应设立年龄上限的做法不妥,只要身体健康足以胜任工作就行,而不能搞人为限制。

三、人民陪审员的任期能否连任。

《决定》第九条只规定了人民陪审员的任期为五年。没有规定能否连任。因此从法律上讲,只要符合人民陪审员任职条件,经法院院长提名,同级人民大常委会任命的,就在当选之列,就可连选连任。

我们认为,人民陪审员与法官的最大区别就是非职业化。理论认为人民陪审制度有以下优势:1、职业法官由于长期闭门审理案件有可能变得过于追求学术理论方面的探究和适用,而陪审员比职业法官更接近大众生活,更具有基层工作和生活的经验,因此,他们参审会更贴近实践,在理论上更完美,给审判工作注入新的生机和活力。2、陪审员不依赖司法当局的恩惠而求生,也没有必要为职务升迁而屈从于政治干预。他们往往比职业法官少一些偏私和顾忌,会更公平地判案。3、最重要的一点,现代社会法律及其运作体系,已越来越专业化、技术化、职业化,成为律师、检察官和法官把持的过程。允许各行各业的民众参加到审判中,保持民众的声音,既可以监督法官,也可防止政府滥用权力,以此保持法治和民主的相互联系。

陪审员虽然与法官共同审理案件,但与法官却不是同一战壕的“战友”,陪审员肩负着监督法官廉洁公正司法的重要使命,是对审判更为直接和有效的监督方式。陪审员连选连任显然与上述人民陪审员制度的设立初衷相违背。

陪审员连任制不利于体现陪审制度的公正与民主。在我国的法律中,陪审员都采用任期制,而非似国外的“一案一选”制。有的陪审员连续担任陪审员成了所谓的“陪审专业户”。这样不但不利于调动和保持其参加陪审的积极性,也有悖于设立陪审制度的初衷,不利于发挥陪审员在审判中应起的作用,也失去了人民陪审的意义,实际上成了“凑数”。一方面,陪审员连任制的直接结果就是脱离人民群众,陪审员与人民群众的距离和隔阂由此产生;另一个结果则是陪审员的专职化必然导致专业化,这使他们迅速向法律职业者演变,而日益摆脱“民间化”和“非职业化”的特征。这无论从形式上还是实质上都把陪审员与法院和法官利益“捆绑”在一起,导致陪审员对法院产生归属感和认同感。同时,陪审员也无法起到对社会和周围人的法制宣传和教育作用。总之,连任只能造就一批“准法官”,而无法发挥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应有功能。其实,陪审员的连任制除了违背人民陪审员制度的设立初衷外,还会产生其他一些负面效果。由于陪审员在特定时间内的固定性和总体上的临时性(将来的无保障性),再加上对陪审员监督措施的欠缺和制度的缺位,给陪审员腐败提供了可能。相比法官而言,这些陪审员的腐败风险更大,收买成本可能会更低。陪审员连任并不能起到“监督司法公正、教育民众”的作用,相反,却更容易失去人民群众的信任,失去人民陪审员制度的民主内涵。

因此,建议最高法院在实施细则中明确不可以连任;或借鉴宪法的规定,任期不超过两届。

四、人民陪审员的广泛性和代表性问题。

我们认为,在注意代表面的同时,更应注意在政治层面上,应考虑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等。在社会界别上,应考虑工会、共青团、妇联、教师等。作为多个民族同时聚居地区,少数民族也应有一定的比例。专业人员应占相当的比例。如金融、计算机、知识产权、医疗、建筑、外经外贸等等。也要考虑到名额在地域方面的平衡。我们认为应提倡一人多代表性,如既是妇女,又是知识分子,还有专业上的一技之长,确保在人数相对较少的情况下有较多的代表面。但不应从所谓社会精英中选择固定的人长期去“陪审”,更要限制特定的官员阶层乃至特定职业的人参加陪审。这样才能使陪审员不致成为“法官外的法官”。

人民陪审员的法律素质低一直是陪审制度的'诟病所在。因为审判是作为社会精英的法官依据法律作出公正裁判的行为。法官所从事的职业不同于一般的国家公务性管理,不同于一般的公务人员,正所谓“公堂一言断胜负,朱笔一落命攸关”。法院的地位及法官的责任决定了法官必须要有娴熟的法学理论知识、丰富渊博的社会综合知识、敏捷的思维反应能力和言词表达能力。许多法院普遍认为陪审员缺乏法律知识,文化程度也很低,因而在参加合议庭审理和评议案件的活动中,很少发表意见,有的只起到“陪坐”或者“陪衬”的作用,建议多选任学者型陪审员。

文化素质高、有专业特长,反映了法院对于社会精英的要求,但从我国当前受教育程度看,高学历、专业强的人才毕竟是少数,如果对人民陪审员的资格、条件要求过高,就不可能实现“具有广泛的社会代表性”的目标。

其实,那种试图通过选任各领域专家充任陪审员,以更好地解决某些纠纷的做法也是值得商榷的。专家也有其行业利益,例如请医学专家担任医疗纠纷案件的陪审员,他能否保持公正的立场就大可怀疑。这里恐怕也有物伤其类的问题。而且即使是专家可以保持中立,当事人是否相信其中立性又是一个问题。这是选任中的一个难题。

五、人民陪审员的名额确定。

《决定》第七条规定:“人民陪审员的名额,由基层人民法院根据审判案件的需要,提请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确定。”

我们认为名额的确定应从以下几点考虑:一是数量不易过多过滥,防止本末倒置。二是数量太少,使其作用难以发挥。

最高法院的草案中曾提出,人民陪审员选任后参与合议庭审理案件,以每年每人十件为宜。可惜,人大决定中没有采纳此意见。

我们认为一人陪审过多,就会使其成为。

“编外职业法官”,易于与职业法官的关系过于密切,对于公正审判可能也无益处。过少,则不利于陪审员自身法律素质的提高,也不利于自身作用的充分发挥。具体陪审案件多少,还应结合实践确定。

六、人民陪审员的培训。

《决定》第十五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会同同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机关对人民陪审员进行培训,提高人民陪审员的素质。”这一设定有其合理性。

但培训不能试图将陪审员培训成法律专家,这在实践中既不可能也不经济,且完全损害了陪审员的自然的判断能力,并最终损及制度设立的初衷。对于人民陪审员的职责定位,主要有三种意见:一是将人民陪审员在审判活动中的地位、作用定位于参与审判案件,行使与法官同等的职权;二是人民陪审员不是法律专业人员,不可能与法官发挥同等作用,应当将人民陪审员的地位、作用定位于对法官审判案件进行监督;三是人民陪审员参与审判案件,既行使与法官同等的权力,又对审判活动发挥监督作用。《决定》认为,实行人民陪审员制度的主要目的是通过人民陪审员参与审判活动,实现司法民主,确保司法公正。对于人民陪审员在审判活动中的地位、作用,仍应定位于参与审判案件,行使审判权。人民陪审员参与审判,主要是从不同的角度分析案件,使法官听取来自业外人士的意见,丰富思维判断。同时人民陪审员在参与审判活动的过程中,客观上会对法官形成一种监督和约束。这种监督作用是人民陪审员制度所固有的。关于陪审员的定位,沈德咏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答记者问中指出,实行陪审是当今世界大多国家的通常做法,其主要目的在于体现司法民主。以英美为代表的普通法系国家实行陪审团制,以德法为代表的大陆法系国家实行参审制度。我国的陪审就是人民陪审员制度。

基层人民法院会同同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机关对人民陪审员进行培训,提高人民陪审员的素质,但这种短期培训却是无法让人民陪审员掌握必要的法律知识,奠定良好的法律功底,并形成合理的法律意识,积累审判实践经验的。在现代法律制度日趋复杂严密、法律更新频繁、法律体系也越来越庞大的情况下,非专业人士是很难掌握其运用技术的。如果要让陪审员走专业化道路,那还不如将审判责任完全托付给专业素质要高得多的职业法官们。

培训应以培养陪审员的基本法律意识为目标,以明确陪审员职责为重点,增强陪审员审判案件的使命感、责任感。培训的内容应包括证据的采信规则、陪审员的职责和权力、廉政制度规定等基本法律规定。审理案件中遇到的具体的法律、事实问题,应由法官通过指引予以解决。要以制度的形式对陪审员的职责予以明确,防止出现陪而不审的局面。

七、陪审案件的范围不明确,法官自由权过大。

《决定》对必须实行陪审的案件未作规定,导致司法实践中的混乱现象。在我国哪些案件陪审员参与审理,法律没有明确,完全由法官来自行决定,导致法官的随意性过大。

实践中,有的法官出于“怕麻烦、怕监督、怕干扰”的考虑,所以根本不愿意陪审员参加,而由清一色的审判人员组成合议庭来进行审理。在司法实际中,真正吸收陪审员审理的案件非常少,从而导致陪审制度流于形式,成为摆设,最终会名存实亡。这主要是陪审案件的范围不明确和法官决定的任意性所导致。这也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陪审员的工作积极性。

笔者认为,应确立陪或不陪由当事人定的制度和机制。就某一具体案件而言,是否要陪审法律不宜做硬性规定,应该把选择权交给当事人,若当事人要求陪审,法官有义务为其找陪审员。这时,应至少有需要数量3倍以上的陪审员供当事人挑选,候选者要当庭接受法官和律师的询问,从而使当事人在选择陪审员时有一个了解的机会,当事人对陪审员有申请回避权。这样就真正使陪审制得到当事人的认可。

八、人民陪审员可否放弃陪审。

对此,有诸多观点。笔者认为,人民陪审员可以在确定前主动放弃其参与审判的权力。但一旦参加审判,就必须保证按时参加审理案件。

“权力行为的目的不在于权力主体的利益,而在于公共利益,弃权必使公共利益受损,有违设立权力的初衷,所以权力不可放弃”。因此,对人民陪审员的参与审理是强制性的,只要确定其为陪审员后,则不允许无故缺席。在审理过程中,其承担的职责亦是强制性的,不能随意放弃。

九、选任陪审员的程序。

以公开透明的方式选任人民陪审员是保证这项工作制度有鲜活的、强大的生命力的重要保证。它既是人民陪审员担任者基本素质的重要保障,也是赢得人民群众信赖的基本条件。法院在选任人民陪审员过程中体现要公开、公平、公正的精神。我们确定的程序是:

一是选任公告公开。利用报纸、电视台、信息网络以及张贴选任公告等方式向社会公开进行人民陪审员选任的公告,将选任条件具体而明确、简明扼要地提出来。

二是报名自愿。自愿报名者来法院填写报名申请表(或通过网络下载),申请表中须填写个人基本情况,在一定的期限内进行报名,凡未填写报名申请表的不具有参加选任的资格。

三是资格审查公开。由法院人民陪审员管理办公室对申请报名人员进行基本情况核实后,按照要求逐个作出确定,制作选任人民陪审员的决定书。

四是社会公示。人民陪审员的产生必须突出民主性和合法性,对拟任命的陪审员在辖区内的新闻媒体上公布于众,公示期满无发生有悖于条件要求的反映的予以正式任命。

五是任命颁证。由市人大举行庄重的颁证仪式,通过颁证任命这一形式,增强人民陪审员活动的社会效果。

六是建立档案,加强对人民陪审员的管理和业绩考核。

参考书目: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人民陪审员选任、培训、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

・贯彻《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的几个问题探讨。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

・人民陪审制度的理性选择与制度建构。

・周永坤:《法理学》,法律出版社2004年3月版。

幼儿园老师论文

贾玉玲。

二〇一二年六月。

贾玉玲。

摘要:美育是美学和教育学的边缘科学,可视为将美学理论运用于教育实践。为达到良好的教学效果,外语教师也必须考虑到发现和挖掘英语中美的因素,并将其呈现在学生面前。

关键词:美育。

美育的挖掘和渗透。

艺术性。

美育是美学和教育学的边缘科学,可视为将美学理论运用于教育实践。美育又称审美教育,是运用艺术美、自然美和社会生活美培养受教育者正确的审美观点和感受美、鉴赏美、创造美的能力的教育。审美是个体及社会发展的需要。美育在当前十分必要且非常重要,它具有不可取代的特殊教育功能,与其它各育互为条件,相辅相成,共同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培养个性和才能全面和谐发展。

美到处都有,美育的途径十分广阔,方法灵活多样,美育可以在学校教育、教学活动中进行,也可以到大自然和社会生活中进行。就课堂教学而言,除了通过艺术学科教学如音乐、美术、舞蹈等进行美育外还可以通过科学文化教育基础知识教学进行美育,而后者是学校美育的重要途径。英语在我国是一门重要的基础课,美育在外语教学中的作用现在已为越来越多的人重视和肯定。

对于中学生来说,升学的压力、繁重的学业负担以及频繁的考试,使他们感到紧张和窒息。这种压力从心理学的角度来看,只能使其产生厌倦情趣喝恐惧心理,使教学计划落得欲速则不达。

我们注意到:中外许多著名学者之所以能学有所成,除勤奋之外,还在于对其所从事专业的热爱和执著的追求。工作对他们是一种乐趣,而这乐趣的根源是因为他们感受到和发现了美,并受到强烈的吸引,达到沉醉忘我的地步。为达到良好的教学效果,外语教师也必须考虑到发现和挖掘英语中美的因素,并将其呈现在学生面前。

一、美育在语音教学中。

学生在学习英语的第一天就要接触语音语调,英语语音有长短、强弱、快慢、高低等不同的表现手段,英语语音、语调的和谐、流畅、自然、抑扬起伏往往会引起学生的兴趣和尝试欲。如果合理的调配和恰当的运用,就产生语言的音乐美,增强语言的艺术魅力。比如:如果把getout说得既响亮又短促,那就说明说话人在生气;如果说得低、慢,那就表示说话人的威胁性的口吻。在实际交谈中,有时故意拖长音素,使得词义走向反面,产生赞许、挖苦、责备、戏谑等感情色彩,比如,在oh,yougotupsoearly,这句话中,如果重读并拖长early的元音,那么就能显示一定的感情色彩,根据使用场合及说话人的意图,判断是赞许,还是挖苦或惊奇。人们的复杂的感情——喜、怒、哀、乐、肯定、犹豫、沮丧、轻松等等均可以通过不同的语调反映出来。讲话速度的快慢也可以影响表达效果。事情紧迫、心情激动或烦躁时,讲话的速度则快,节奏也紧凑些;犹豫、疑虑或心情忧郁时,语速自然缓慢,把握住语速能恰当地表达思想感情。这时教师要适时引导、鼓励学生以所听到的语音音调为范例,并向之努力。当然,学生要学习和模仿的主要是教师的读音,我们注意到,优秀的外语教师在对学生讲英语时,不论自己水平多高,从来都是读速适中,吐字清晰准确,一丝不苟,从来不仓促或随便地讲出一句英语。这种认真的态度(包括语音语调的美)不仅使听课人叹服,而且也对学生提出来一个无声的要求。

英语正确语音的优美,往往可能通过对比使学生感觉到。失去爆破和连续是语音中的难点,学生也往往忽视这种现象。教师可以反复领读含有以上两种现象的句子,当学生已基本掌握之后,教师再逐词读出,这对学生就会感到难听和不可接受,从而养成注重失去爆破和连读的习惯。

不同地区的学生因受方言影响,在不同的音素上会出现不同的困难。但对几个关键音,教师要特别注意传授,如1—4号元音和双元音、清辅音和浊辅音的区分,元音、长短音的发音和音长等,如能掌握好,学生的朗读就会听起来有味,感到了自己的语音的进步,学生就会产生更大的信心和学习热情,而他们在朗读中开始陶醉于自己的发音时,也就真正领略到了语音语调的美。

二、在书写中同汉语一样,一篇好的英文书写可以使人爱不释手,百看不厌。斜体书写的流畅、舒展为人称道。教师在学生初接触英语时,应将规范的书写呈现在他们面前。教师不仅要注意书写的笔顺,还要注意运笔的姿势、力度,使学生感到一种美的韵味。假如学生觉得老师的板书是急急忙忙一挥而就,是一种负担而且无规则可循,那学生势必放松在书写方面的努力,最终使书写作业成为一种单纯的“作业”,而体会不到书写本身的乐趣,所以教师的板书必须是美而规范的。

三、教学的艺术性。

教学艺术和其他艺术的共性在于两者都要借助表演去输出信息。我们知道,在艺术中容不得说教。在艺术表现的过程中,如果存在了明显的说教味道,就会马上中断双方的感情交流。同样,在教学过程中,反复的说教和灌输只会给教学增加强制性色彩,限制学生的想象力、创造力和理解力的发挥。

儿童通过成人的手势、表情或具体的活动模式学到母语。这时他们的想象、情感、理解同时参与学习并逐渐从语言的感情认识过渡到理性认识。在课堂教学中,我们有时却忽略了语言学习的规律,把活生生的英语变成了一条条僵化的公式或令人望而生畏的印刷符号,这就等于在教学与艺术之间,人为地挖出了一条鸿沟,这正是缺乏表演性产生的结果。实际上每一个教师都具备了一定的表演才能,这点我们完全可能用实例证明。当教师对学生讲话时,他绝不可能两手垂直,面无表情,而肯定会在讲话或讲课的同时,自然的辅之以手势、动作、表情,当一个教师在对学生说“再见”时,语气和表情定不会同对其校长或子女一样。当然生活中的角色往往是无意识的,但在课堂的表演应该是有意识和有准备的。

在进行对话和课文表演时,许多教师都乐于表演一个角色,同学生一起活动。在讲解课文时,如果能将不同人物的语音、语调区分开,并辅之以相应的动作和表情,那效果同读一遍是不能比拟的。

在外语学习的高级阶段,教师则要从语言材料中向学生呈现出语言的文体美、修辞美及韵律美。这时学生为应付考试而学的被迫感就会被“我要学”这发自内心的热望所取代。学生和外语之间的纽带必须是教师有意识地一头抛给学生,一头趋向英语,三位一体结成和谐、生动、兴奋的教学心里气氛。这无疑将使外语学习产生质的飞跃。

教师对教学事业的热爱,学生对知识不倦的追求并不完全取决于教与学的理性认识,很大部分在于情感的推动力,教学活动是认识性和情感性活动的统一。学生在听讲时顿开茅塞,在问答时做出了正确选择,都可以使他体验到惊喜、轻松、得意、期待的情绪。这一情感的升华形成了学习自觉努力的动力。

就教师而言,课堂上成功的讲授,师生间珠联璧合般的配合和欢悦愉快的气氛,可以使教师得到最大的满足,获得创造性美的享受。这是教师孜孜以求的高尚乐趣。一位优秀的外语教师在谈到他在课堂的感受时引用了“岳阳楼记”中的诗句——“心旷神怡宠辱皆忘”。他从师生课堂活动中获得了价值无比的美感,达到了“忘我”的境界。可以说,一个外语教师所要追求和领略的,正是这种乐趣和美感,否则就不能称之为合格的教师。世界著名植物生理学家季史良捷夫说过“教师不是传声筒,把书本的东西由口传达出来;也不是照相机,把现实复呈出来,而是艺术家、创造者”。

作为一个艺术家和创造者决非一种十分轻松的工作,需要教师不懈地去研究和探索。无疑,只有科学和艺术相结合,只有通过美育的挖掘和渗透,才会产生出神入化的教学效果,才会使外语教学园地硕果满枝。

总之,人的健康高雅的审美情感需要长期地进行有意识的训练和培养。所以,在英语教学中,教师要注意挖掘美的因素,培养学生感受美、欣赏美和创造美的能力,既教书又育人。

幼儿园管理论文

班级管理就是从小处做大文章,从做中成形成规、润品立德。教师要把问题看淡一点,原因找深一点,学会读心,扬长避短,让错误之花嫁接于正确的枝干上同样绽放,帮助每个幼儿在共性道路上走出属于自己的个性成长轨迹。

一、扬长避短―――你的缺点改掉了,真不错!

(一)具体案例明明是我们班个子最高、胆子最大、精力最充沛的孩子。在课堂活动中每当我提问时,他总是不举手就大声嚷嚷;在区域活动时,经常带着一群男孩子模仿奥特曼等动画片里的武打动作,东打西杀,让人很是担心,老怕出差错;平时总有幼儿来告他的状,说他打人。以前一直采用批评的方式,问他为什么要打人,告诉他打人不对,应该怎么怎么做。刚开始效果还不错,批评后他能够平静一两天,可到后来,批评的作用慢慢减弱了。我想这样下去也不是办法,既影响到班里其他幼儿的学习生活,更是对明明的不负责任。于是我上网查阅了大量资料,每天认真观察明明的一举一动,分析原因,最终决定采用以长补短的策略,顺势引导改变他,他忙着帮这帮那,也就没时间淘气捣蛋了,短处慢慢得到克服。半年下来,他变成了班上的小骨干。

(二)案例分析明明虽然在课堂上缺乏自律,但不可否认他具备很强的语言表达和组织能力。如按常规出牌,就是让他少说话、不乱说话、少动,这样就会束缚住他的个性,遏制创造力发展,“一刀切”式的教育方式只会让孩子变得一模一样,甚至催生极度反抗的心理。如换种思路,反其道行之,恰当利用好他的这些优势,把好插嘴转化为在教学活动中的积极发言,既锻炼他的语言表达能力,又活跃他的思维;把好动转化为热心为同伴服务,把打人变成约束自己争做小老师,发挥自我服务能力和号召力强的特点,让他在尝试管理同伴、服务同伴的同时自然而然地接受一些集体常规,不知不觉中学会自我约束,水到渠成地养成好的习惯,这样的教育方式体现了“以生为本”、“因材施教”的理念,能取得“润物细无声”的效果。

(三)对策建议。

1.找出错误背后的“美丽”原因在班级管理中,教师常会遇到许多类似问题。但对于每一个幼儿来说,他们的“出格”行为是有原因的,如一味立于成人的视角,仅凭主观判断,往往会误解孩子,强迫式地告诉他们如何做是治标不治本的。但如果换位于孩子的角度,走到孩子身边耐心地观察和了解,找到幼儿产生出格行为的个体特性,在尊重他们个性的前提下进行行为互换,扬长补短,引入正格,那么不足也会闪闪发光。学会当个伯乐,读懂幼儿的心理,给他们一定的时间和机会,让他们自己去实践、体验、理解,以前大家眼中的“坏孩子”都会变成可造之才。

2.把每一个幼儿都装在心里每个幼儿都是一个独特个体,会因年龄、生活经验、个人情绪、健康水平等状况而表现出不同的发展水平。在实施班级管理中顾及幼儿的个体差异,教师要尽量做到熟悉每一个幼儿,不用划一的标准要求所有幼儿,根据幼儿不同的现实表现“区别对待”,量体裁衣,“对症”施教,让每个幼儿在共同发展的道路上都有属于自己的个性成长轨迹。

3.扮演好“老顽童”的角色幼儿和成年人一样,同样希望受到别人的尊重,如果老师只站在成人的角度看待幼儿,采取简单说教方式解决问题,就会觉得幼儿有许多“刺眼”的行为,让幼儿感到老师不是他们“一伙的”,导致教和学分离、断点,效果自然不持久。所以无论幼儿所做的事是对是错,老师都要站在幼儿的一边,融入他们中间,展现自己活泼的一面,用幼儿般的思维方式思考问题,少一些斥责,多一些理解,以同伴的身份帮助幼儿通过产生内力、克服不足,这样会更有利于他们终身成长。站在幼儿的角度思考问题,可顺利解决管理中出现的问题。

二、小鬼当家―――你们真负责,好样的!

(一)具体案例新班级的孩子缺乏自控力,常把玩具材料到处乱扔。针对这一情况,我采用物品分区、“小管家”负责的管理办法,把活动区分成建筑、毛巾、图书等多个区,设计图标,每周一上午和幼儿一起评选“小管家”,由他们具体负责管理各区,他们都很看得起教师分配的工作,干起活来并不亚于老师,带领本区幼儿整理积木,检查毛巾收挂和图书取放情况,及时提醒别的小朋友将毛巾挂好,制止撕书行为,要求修补破书,等等。到了周五,再和幼儿共同评出优秀的小管家,奖励大红花,然后重新评选各区的新管家。这样一来,我们班变得很整洁,物品摆放合理,无论幼儿还是老师存取东西都成了一件轻松简单的事,班上的日常琐碎小事明显减少。

(二)案例分析如果长期由老师指着幼儿做,幼儿处于被动地位,依赖性和等待性会逐渐增强,形成“听老师的”的潜意识,做什么事都缺少主观能动性和个性思考。“师控”只能控制现象,无法提高幼儿的自控能力和创造力。幼儿是班级管理的主人,主体意识的形成需要老师放权培育。把班里的事情分配给幼儿管理,适时加以引导启发,既让他们得到锻炼,又培养他们的责任心,使班级井井有条,以前需要老师天天重复提醒的事情都很轻松地解决。温室中的花朵总是要经历风吹雨打的,相信幼儿,他们会变得跟老师一样出色。

(三)对策建议。

1.为每个幼儿创造均等的锻炼机会幼儿的创造力是锻炼出来的。老师和家长总感觉现在的孩子不懂事、长不大,那是因为缺少学习锻炼的机会。老师要创造机会,把幼儿可以做的交给幼儿做,暂时做不到的慢慢放手让幼儿一步步去做,给幼儿成长的空间,让他们与同伴一起劳动,学会合作,锻炼能力,培养责任心,都成为老师身边出色的小助手。

2.为幼儿制造能促其思考的“难题”日本有句很流行的谚语:“如果疼爱孩子,就让他去旅行吧!”这句话道出了如何给孩子制造思考的“难题”,锻炼孩子的思维和受挫能力。孩子只有在遭遇挫折的时候,才能充分发挥大脑的思考力,进而拿起思考的利剑发现自身的缺点和提升自己应对困难的能力。

3.不要轻易用“结论”帮助幼儿在美国,当孩子跌倒时,家长只向孩子说一两句话,让他们自己站起来;在非洲有些部落,母亲干脆模仿孩子也跌倒,然后引导孩子自己如何站起来,更不会用手扶起他们。他们更注重身教的作用,给孩子思考的机会和自行解决问题的办法。只有孩子有了自己独立思考的机会,才能形成思考和创新的能力。所以,孩子遇到困难时才是锻炼孩子思考的绝佳机会,引导孩子找到解决困难的正确方法才是最长效的教育。

4.指导幼儿学会分工与合作分工和合作是幼儿适应集体生活必须学会的一个方面,也是现代社会成员不可缺少的重要能力之一。对于幼儿来说,在游戏、学习、生活中能主动配合,分工合作,协商解决问题,协调关系,确保活动顺利进行,具有十分重要的奠基作用。一是创造物质、精神环境,为幼儿营造积极与他人互动、合作的良好环境和氛围,鼓励幼儿敢于合作、乐于合作;二是设计以合作为主题的活动,培养幼儿的合作意识,引导幼儿学会交往,练习合作,体验与同伴合作的快乐;三是创造多种机会,如一起拼图、搭积木、作画、看图书、跳皮筋等,培养幼儿的合作能力;四是及时鼓励、合理评价,强化合作性行为。

三、权利平等―――你们都是好法官,祝贺你们!

(一)具体案例小孩子之间经常会发生磕磕碰碰的事,每天都有向我告状的。为此,我邀请小朋友一起制订了一份规则,便于幼儿记住,就画出图形表示。如“拳头”的图形代表打人、推人,“书本”图形代表撕毁图书,扔图书,卷图书,“嘴巴”图形代表骂人,吃东西时说话等不文明用语的等。自规则实施以后,每天都安排一个小老师观察记录,一开始并不写上学号,但小老师或大老师提醒后还不改正的就要写上去。如果在一天活动中受到老师表扬的,就可以将功抵过去掉他的学号。通过轮流当小老师互相监督,孩子们逐渐自觉起来,我断的官司明显少了。

(二)案例分析本案例中有两处有力的促进点:一是幼儿参与了班级常规的制定,他们对规则的理解不是从听老师说开始的,而是来源于自己的思考和与同伴的讨论,规则自然铭记于心,这种成就感很顺理成章地转移到行为跟进上;二是轮流监督、逐步内化,监督别人必定得从监督自己做起,做好了方能服众,做不好将失去发言权,这种自觉与监督他人自觉并进的方式比老师的一言堂更适合幼儿管理。

(三)对策建议。

1.让幼儿参与班级常规的制定实践证明,幼儿自己出的主意比老师提的意见更有说服力,他们更愿意遵守。幼儿虽小,但也有一定的明辨是非能力,他们出的主意和想的办法或许在成人眼中显得很“小儿科”,但这是孩子通过思考协商后达成的规则,他们理解起来更容易。

幼儿园教师论文

唱歌是人们表达感情的一种方式,尤其是孩子。当他们高兴的时候,他们会情不自禁地唱歌来表达他们的快乐心情。然而,在多年的教学活动中,我发现孩子们在唱歌方面非常被动,只有在老师的指导下肩并肩地唱歌;虽然老师问“喜欢还是不喜欢唱这首歌”,孩子们可以有条件地回答喜欢“喜欢”,但还是默默地环顾四周,上了年纪。老师的话提醒我,虽然有一些表达,这些都不是孩子们发自内心的快乐。这种“老师教我学,老师听我说”的教学模式不适合当前的教育发展形式。

《幼儿园指导(大纲)》指出:“游戏是儿童的天性”,“发现、保护和引导儿童的内在天性”,“引导儿童用自己的方式进行艺术表现活动”。可以看出,通过一些活泼有趣的活动,调动幼儿学习和唱歌的积极性,倡导幼儿主动学习,使幼儿成为学习的主人,可以事半功倍。回顾歌唱教学活动,我认为我们应该打破传统的歌唱教学模式,注重教与学的协调统一。

1.选择孩子们喜欢的歌曲来激发他们学习唱歌的好奇心。

2.以行动为导向的新歌教学活动。

以行动为指导的新歌教学活动是组织幼儿开展活动。这种教学方法主要适用于简单重复的歌词和歌曲。歌词直接描述了动作过程并给出动作。例如,在长期活动的歌曲“蝴蝶找花”,让孩子们玩游戏的“蝴蝶找花”第一,让孩子们玩“蝴蝶”和“花”另外,玩游戏到歌词的内容,并使用游戏活动学会大声朗读歌词,然后学会唱歌和相关的游戏。这不仅使孩子们对学习和唱歌感兴趣,而且使枯燥的新歌教学活动变得生动有趣。

3.在歌唱教学活动中营造良好的活动氛围。

在教学和演唱活动,教师应该为孩子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去享受教学,建立和谐的师生关系,充分调动孩子们的热情参加唱歌活动,让孩子们感觉自然美景,自发的模仿和学习,甚至贯穿整个教学活动与游戏,以便孩子们可以很容易地学会唱歌。例如,《快乐拍手歌》是一首活泼、欢快、有节奏的歌曲。在学习唱歌之前,我有意识地在孩子们可以自由活动的时候播放这首歌。欢快跳跃的旋律,拍手跺脚的声音,很快引起了孩子们的兴趣。他们哼着歌,做着相应的动作。我假装很惊讶,对孩子们说:“你们真了不起。老师不用教就能唱歌。”在表扬和鼓励下,孩子们感到成功的喜悦和他们的自信大大增加。一些平时表现不佳的孩子也热衷于唱歌活动,对每个人都“疯狂”起来。在歌厅的教学活动中,我尽量不与钢琴伴奏,而是让孩子们自由地拍手拍腿,一边拍手一边唱歌,有节奏的节拍增强了孩子们学习唱歌的兴趣。教师的教学态度、眼神、动作和语调也是营造教学气氛的重要因素;因此,在教学过程中安排的所有活动都要有吸引力,营造轻松、相对自由的教学氛围,建立平等、友好的师生关系,让每个孩子都能积极学习、唱歌!

文档为doc格式。

幼儿园教师论文

摘要:近些年来,国家对教育的重视程度越来越高,而幼儿园所提供给幼儿的是启蒙教育,幼儿园教育对于幼儿的智力发育和性格养成等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在幼儿园阶段,幼儿园教师对于幼儿有着非常重要的影响,他们的一言一行都将影响到幼儿,所以幼儿园必须要建设一支思想先进、业务熟练的教师队伍,这样才能够更好地对幼儿进行教育。要保持幼儿园教师的高素质和高政治思想水平,对其进行培训是非常有必要的,虽然丰富的工作经验可以使得幼儿园教师的能力和水平得到一定的提升,但是对幼儿园教师进行职后培训也是提高其综合素质的有效手段,所以幼儿园应该重视对教师的职后培训工作。因此本文就幼儿园教师职后培训的现状进行了一定分析,以期能够为幼儿园教师职后培训的发展提供一些参考。

一、引言。

之所以要进行幼儿园教师职后培训,其目的就在于使得幼儿园教师能够更好地对工作加以适应,幼儿园教师职后培训是对教师所进行的非学历专业教育,它同其他教师培训工作一样,也是我国教师培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幼儿园教师素质和能力的高低直接影响着幼儿的发展,通过有效的职后培训可以使得教师对于幼儿的身心发展更加了解,更加有利于其教育教学活动的开展,所以对于幼儿园教师进行职后培训是非常有必要的。

当前,我国的教育体系正在不断的完善,无论是各级政府还是家长,对于幼儿园教育都十分的重视[1],正是由于人们对于幼儿园教育重视程度的增加,所以对幼儿园教师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幼儿园教师职后培训既包括对于专业技能的培训,也包括对于职业道德的培训,教育技能培训机构也应运而生,这些培训机构同全国各地的教育主管部门共同为幼儿园教师职后培训创建了良好的环境和氛围,使得我国的幼儿园教师职后培训工作能够得以顺利开展。幼儿园教师职后培训当前是以多种形式来展开的,可以是教育行政部门来组织展开培训,也可以是园本培训,园本培训是以幼儿园教师所任职的单位作为基本培训单位,这种培训形式当前在许多幼儿园中已经得到了很好的应用,并且也初具成效。除此之外,随着计算机技术和网络技术的发展,对于幼儿园教师职后培训的远程培训体系也已经初具规模,从而使得培训的效率得到有效的提高,能够更好地对各种资源加以利用,使得教师素质能够更好地得到提高[2]。

虽然当前我国的幼儿园教师职后培训工作引起了广大教育行政部门和幼儿园的重视[3],并且也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就整体情况而言,在开展幼儿园教师职后培训的过程中,仍然存在着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职业培训体系仍然不够完善。

一般而言,在幼儿园教师正式开展工作之前,都会对其进行职前教育,但是对于新教师的职前教育往往都是以理论为主,并没有对其进行系统的入职培训,如果缺乏完善的职业培训体系[3],就会使得教师在入职之后很难对工作加以适应。当前有许多针对幼儿园教师进行职前培训的机构,但是这些机构在其进行培训的工程中,都存在着一个问题,那就是都将培训的.重点放在了理论学习和基本技能的训练上,而没有进行有效的实践,这样的培训方式会使得理论与实践不能够很好地结合在一起,所以当幼儿园教师正式开始工作以后,往往不能够很好地将自己所学的理论运用到实践当中。而且许多的幼儿园也缺乏系统的入职培训。许多幼儿园教师在参加工作之前,并没有经过幼儿园的入职培训,使得他们对于幼儿园的整体情况不是很了解,入职之后还需要花费一定的时间来对新的环境加以适应。同时在幼儿园教师开展工作的过程中,幼儿园对于教师的职后培训也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所以就使得许多幼儿园教师在面临教学中的一些问题时束手无策,这些都给幼儿园教师工作的正常开展带来了极大的影响,使得他们不能够更好地开展工作。职业培训体系的不完善是当前幼儿园教师职后培训工作开展过程中一个较为突出的问题,所以要想使得幼儿园教师职后培训工作能够更加有效地得以开展,必须要先对幼儿园职业培训体系加以完善。

(二)培训缺乏目的性和计划性。

许多幼儿园教师对于自身没有一个全面的认识,仅仅跟随大流参与各种形式的培训,并没有考虑到自己实际的需要[4]。而许多的培训机构以及幼儿园在对幼儿园教师进行职后培训的时候,往往也没有依据教师的实际需求情况来制定合理的计划,而多是参照其他的培训方式来机械地对教师进行培训,无论是对于培训机构还是幼儿园教师而言,这种没有目的、没有计划的培训都只是一种形式,幼儿园教师并不能够通过这样的职后培训取得实质性的进步,相反,还耽误了幼儿园教师工作的时间,浪费了他们的精力,所以必须要先制定好相应的培训计划,明确展开培训活动的目标,才能够使得幼儿园职后培训更加具有实效性,从而使得幼儿园教师的专业素质和职业能力都能够得到实质性的提高。

(三)过分地依赖于外部培训。

当前主流的幼儿园教师职后培训形式都是外部培训,所以就使得许多的幼儿园和幼儿园教师都过分地依赖于外部培训,但是这些外部培训的形式往往过于繁多和复杂,而且许多的培训机构为了获得更多的经济利益,并没有切实注重幼儿园教师教学水平的提高,所以如果过分地依赖外部培训,而忽略了最有效的内部培训,也会使得幼儿园教师教学水平的提高受到一定的限制。当然,不过分地依赖于外部培训并不等同于不依靠外部培训,而是应该将外部培训与内部培训进行更好的结合[5],从而使得二者能够相辅相成,更好的对教师的能力加以提升。

(四)培训缺乏必要的支持。

幼儿园教师要想更好地进行职后培训,必须要得到幼儿园管理者以及各级教育主管部门的大力支持,但是由于当前我国的幼儿园教师较为缺乏,所以许多幼儿园教师的工作安排都相当紧凑,使得他们往往无暇顾及到职后培训,再加之幼儿园管理者为了维护幼儿园的正常教学秩序,使得幼儿园的日常工作能够得以正常开展,在时间上缺少必要的支持,许多幼儿园教师只能够利用休息时间来进行职后培训,使得幼儿园教师进行职后培训的积极性也不高,从而影响了幼儿园教师职后培训工作的开展[5]。

(一)依据幼儿园教师的实际情况来进行职后培训。

同一个单位处在不同阶段的幼儿园教师的个体情况是不一样的,比如一些工龄较长的教师可能拥有更加丰富的经验,而入职不久的教师在经验方面则不能与之相比,因此在对幼儿园教师进行职后培训的时候,必须要结合教师的实际情况,针对处在不同阶段的教师制定不同的培训计划,这样才能够使得职后培训能够更加符合教师的特征和需求。处在不同阶段的幼儿园教师所面临的问题及实际需求都是不一样的,而在设置相关的培训课程的时候,就需要充分考虑到教师的培训需求和他们的实际能力,从而使得职后培训工作更加具有实效。比如说可以将幼儿园的教师分为新手教师、骨干教师和专家教师三个阶段[3],依据这三个阶段教师不同的特征来分别对其进行培训,这样才能够使得新手教师能够对工作更好的加以适应,使得骨干教师对自己不擅长的地方进行更好的完善,而使得专家教师的核心能力能够得到更加充分的发挥。

(二)落实园本培训和网络培训。

在当前要想更加有效地对幼儿园教师加以培训,就必须要充分利用好教师所任教的幼儿园的资源,通过园内培训的方式来开展相应的培训活动[4],因为园内培训可以更好地与教师的工作进行对接,而且进行园内培训也不会浪费幼儿园教师过多的时间,这样就可以使得教师工作、培训两不误,从而大大的提高培训效率,同时针对教师教学过程中所遇到的问题,也可以更加有针对性地加以解决,所以园内培训是一种非常有效的职后培训方式。此外,还要落实好网络培训,因为当前在互联网上有着许多的资源,通过网络培训的方式可以对这些资源加以充分的进行利用,使得培训可以更加有效地得以开展。

(三)要突出培训的重点。

在进行幼儿园教师职后培训的时候,必须要对培训的重点加以突出,因为幼儿园教师对于专业教育知识的掌握往往都比较到位,他们缺乏的是教学经验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所以在进行职后培训的过程中,就不能够过分的注重专业知识和专业能力,而应该将培训的重心放在解决实际问题上,使得幼儿园教师能够通过职后培训提升自己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进而使得他们能够更加从容的应对教学当中所出现的问题[5]。

(四)加大政府支持力度。

当前政府在中小学教育中倾注了大量的心血,给予了中小学以很大的支持,但是却没有对幼儿园教育引起足够的重视,幼儿园是人的教育的启蒙阶段,将对其今后的生活和学习产生重要的影响,所以政府应该给予幼儿园以更多的帮助和支持[5],鼓励幼儿园教师参与职后培训,并且在财政等各个方面对幼儿园予以支持,使得幼儿园教师职后培训工作能够更加顺利地得以开展,使得我国的幼儿园教育取得更大的进步。

参考文献:

[2]李艳荣.幼儿教师专业发展与职后培训的关系构建[j].北方文学(下半月),20xx,(1):28.

幼儿园教师论文

有一次户外活动回来,孩子们可能太兴奋了,在教室里大喊大叫安定不下来。一会儿还有外宾要来参观呢.为了让孩子们安静下来,同时又能保持这种良好的情绪,我避免采取强迫命令的方法,而是朝着大家用双手把耳朵捂了起来,装着忍受不了噪声的样子。有几个比较安静反应较快的小朋友也学着我的'样子捂起了耳朵。不一会,全体都安静下来了。

用这种“暗示法”来启发教育个别幼儿,也能收到良好效果。一次午睡时,别的幼儿都睡了,只有侯文阁小朋友仍一如以往不愿睡,而且这天特别不安静。我就与另一位教师按事先商定的,互相“犯愁”地看着,一个说:“哎呀!真急人,侯文阁不爱午睡,这对身体可不好啊!”另一个说:“是呀,侯文阁是个好孩子,可就是不睡午觉,怎么办呢?”……侯文阁听见了这一对话,大眼睛扑闪了几下,果然动了心,对我说:“老师,我也睡。”我赶忙一边夸奖他,一连安置他睡下。他终于睡了个好觉。而且逐渐习惯午睡了。

事(包括有个小动物无故哭了一场)不满意,决心“下一次”改正了。第二天早晨,当我把张莹从她妈妈手中接过来后,大概出于习惯,她又想哭了。我赶快高声说了几句别的话,转移了一下她的注意力,然后装作突然想起似的,亲热地凑在她耳旁悄悄说:“张莹,昨天老师讲的故事好听吗?老师先去照顾别的小朋友,等会儿再给你讲故事听,好吗?”她点了点头,虽然眼里又有泪了,可终于没有掉下来。我在接待别的孩子时,也一直没忘记向她点头、微笑。她每天早晨都要哭闹一场的毛病,终于改掉啦!

幼儿园教育论文

在日常学习和工作生活中,大家都尝试过写论文吧,论文的类型很多,包括学年论文、毕业论文、学位论文、科技论文、成果论文等。那么你知道一篇好的论文该怎么写吗?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幼儿园数学教育初探论文(精选3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幼儿老师只要从心出发,结合学生的自身实际情况,因材施教,运用正确的教学方法,让学生学会自觉学习从中体会到无穷的乐趣。

一、注重幼儿素质的全面提高。

《纲要》中明确提出了数学教育的四个方面的目标:教幼儿掌握一些初浅的数学知识;培养幼儿初步的逻辑思维能力;培养幼儿的学习兴趣;培养幼儿正确的学习态度和良好的学习习惯。要通过数学教育激发幼儿的兴趣和求知欲,发展幼儿的逻辑思维能力和空间想象能力,训练幼儿做事认真、细致,具有主动性、条理性、坚持性和创造性,教育幼儿勇于克服困难,培养幼儿学习的毅力和自信心,为幼儿今后的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教师在对幼儿进行数学教育时,要把这些目标渗透到教学活动中,多从培养幼儿的逻辑思维能力、学习兴趣及良好的学习态度和学习习惯几方面考虑,既让幼儿学到知识,又促进其整体素质的全面提高。

二、通过设置小游戏激发幼儿学习兴趣。

在《教育发展纲要》中指出:“寓教育于游戏之中。”游戏首先能吸引人眼球,是幼儿最喜爱的活动,游戏也是幼儿数学教育的有效方式。教师可以利用小游戏进行抽象的数学知识的教学,能够有效地激发幼儿的学习兴趣,调动幼儿的积极思维,提高幼儿的注意力,观察力和想象力,有效培养幼儿的思维品质,使幼儿在欢快的节奏中边玩边学,轻轻愉快地学习数学。例如在小班数学“识数”教学活动中,可以在教室放几件商品,上面标着价格。教师扮演商店的售货员,把幼儿化名为小动物或小植物的名字,分给他们每人一个小钱袋,里面装着不同数量的人造币,上面写着不同的数字,让幼儿去自己购物,可以是一个人一组,也可以是几个人一组,在购物游戏中,学习数字,了解数字的大小与事物的关系,做到边玩边学。再比如:同样是分角色的游戏,小班孩子应该以直观、有趣味为主题,如“小猪除草”“抓蝴蝶”“为小朋友找妈妈”等,从而极大地调动幼儿学习的积极性;在为中班、大班的幼儿设置游戏时,就可以让幼儿自己选择所需要的素材,进行群组游戏活动。幼儿在各种游戏互动中不仅可以培养兴趣,更重要的是增进幼儿之间、师生之间的相互交流,相互学习,相互沟通。使课堂教学氛围浓厚,兴趣盎然。

三、贯彻自主性确立幼儿在活动中的主体地位。

改指令为设疑,引发幼儿自主探索。幼儿进行自主性的探索学习,需要调动幼儿已有的经验与方法,还需要有正确的导向。教师在幼儿操作时不能只用指令性指导,也不能“随意放羊”,需要通过对材料的美化、适当的设疑、引疑,既引发幼儿的探究欲望,又对幼儿操作目的有积极的引导,使幼儿在探索过程中,很好的发挥主动性。如:学习4的组成。提供给幼儿4片双色花片(花片一面是红色,另一面是白色)和一张印有花朵图案可让幼儿涂色的纸。请幼儿玩“撒花片”游戏,每撒一次就根据花片停住后颜色分布的数量在纸上涂色。只要落下的花片颜色分布的数量与前几次不同,就可依次画在纸上。这样每次撒后,幼儿就要比较对照,做出是否要涂色的判断。在操作过程中,幼儿还会发现一些问题,如:4片花片撒出去,出现了都是同一种颜色的情况,就会提出怎么办?有的孩子会发现涂了三次后再要涂的话,总是与其中的一组情况一样,从而产生疑问,这样有利于幼儿独立性、自主性的充分发挥。

四、学具操作多样化,乐于“玩”中学数学。

教师是幼儿的主导者,幼儿的学习以听和看为主,他们的操作也大多是为了验证教师传授的知识。瑞士著名心理学家皮亚杰在儿童学习数学的论述中言:“数学首先是作用于事物的动作。”他告诫教师,过早强调图画表象和抽象符号教育将使幼儿的数学学习变成纯粹的记忆,而提供实物操作材料――不只是停留在教师将材料进行短暂的示范,而是让幼儿手脑并用全神贯注地进行操作的材料,对幼儿数学学习,思维发展具有决定性的意义。因此,老师要为孩子提供丰富多彩的、生动有趣的操作学具,充分激发幼儿操作的愿望和参与活动的兴趣。提供的材料可以是老师自制的,如数学棋谱、大转盘、等;也可以是和师生一起收集的废旧物品和自然物,如小石子、纽扣等。多样化的学具,激发了孩子动手操作的欲望。如:为了巩固对形状的认识,老师设计了“喂食”的游戏,请小朋友把正方形的小卡片喂给正方形娃娃吃,把圆形片片喂给圆形娃娃吃,真是在这一系列生动有趣的操作过程中,孩子们习得了相关经验。根据孩子的学习特点,有目的地创造和提供相应的数学活动材料,让孩子在“玩”中学数学,让孩子在操作中开始亲近数学,感知数学从而愉悦如门。

五、及时反馈,及时评价,适当表扬与鼓励。

及时了解幼儿的学习情况,能激发起幼儿进一步努力学习的兴趣。知道结果,能看到自己的进步,从而使学习的态度更加投入,激起进一步学习的愿望;通过教师反馈又能发现自己的不足(特别是大班幼儿),树立克服缺点的决心,继续前进。对于不同层次的幼儿给予适当的评价,不失时机地对幼儿进行鼓励,使幼儿保持一种积极的进取心理,养成主动学习的习惯。及时评价,使幼儿进一步产生改进学习的愿望;再配合适当的表扬与鼓励,对幼儿学习成果和态度加以肯定,可以激发幼儿的上进心、自尊心和集体主义感。

总之,幼儿学习数学的兴趣是促进幼儿学习最有力、最稳定的动力,教师要采取有效的激励措施,充分激发幼儿学习数学的热情,让幼儿有更大的收获。

数学是研究现实世界中的空间形式和数量关系的一门科学。幼儿园数学活动是具体材料和游戏活动中进行的抽象活动,并由外部的感知活动内化为内部的思维活动,从而用语言促进思维,培养幼儿对数学产生兴趣的教学活动。数学高度的抽象性、严密的逻辑性,决定了幼儿园数学教育对幼儿发展的重要作用。

近年来,幼儿园课程改革虽然轰轰烈烈,但主要是跟风,一会是瑞吉欧,一会是田野课程、蒙台梭利。但由于多方面的原因,本人认为,目前,我国幼儿园数学教育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影响了其重要作用的发挥,具体表现在:

(一)教学内容的广度、深度不够。

目前幼儿园数学教材琳琅满目,近年来虽然《纲要》已明确指出了教学内容和目标,但不够具体。教材所呈现的内容基本上还是沿用八九十年代的全国教学大纲的数学教学内容。其内容浅、容量少,在广度和深度上远远不能满足今天幼儿智能发展的需要。而且内容重复较多,教师难于把握。由于现代社会数字化和各种信息的增大,幼儿受多种信息的刺激,其智能水平有了较大的提高,如:中班学了10以内数的守恒、比多少、相邻数,到了大班还要学习数的守恒、组成分解和比多少,学前班、一年级也还得学。这种无深度的反复教学,不但激发不起孩子学习的兴趣,对教师的教学探讨也没有动力,阻碍了幼儿的思维发展。

(二)教学目标单一。

幼儿园数学教育中存在着教师只为传授知识而教学,幼儿只为学知识而学的现象,教学的目标只是数学知识单方面的目标。教师对幼儿数学教育的目标缺乏全面的认识,活动中仅以学习数学知识为唯一目标,而忽视了诸如观察、分析、判断、推理等思维能力的发展,数学兴趣的培养等其他目标。

(三)操作材料单一、乏味。

幼儿对外界事物的好奇心极强,在学习中他们往往以兴趣为出发点,十分容易为新的刺激所吸引。这就要求给幼儿提供的操作材料必须新颖、鲜艳、丰富多彩,材料的大小要根据幼儿的年龄特点而定。然而,由于有的教师对操作材料在教学中所起作用的认识不够,加上怕麻烦等原因,教学中老是几套操作材料反复使用。而且给孩子操作的材料很少。陈旧枯燥的操作材料,极易使幼儿产生厌倦学习的情绪,影响操作活动的效果。

(四)教学方法和形式简单。

有的教师在考虑幼儿园数学教育的方法和组织形式时,习惯于依赖幼儿用书,仅以幼儿用书和幼儿认识事物是从具体到抽象这一特点为依据,强调数学教育的直观性,片面依靠演示,把答案直接给幼儿。其次忽视了幼儿的学习规律,甚至过高估计幼儿的接受能力,教学效果不理想。如教幼儿“10”的加减法时,教师直接出示分合式,让幼儿看着分合式列出算式,然后逐一指着算式让幼儿创编应用题,大量的时间花在编应用题上。第三,采取“灌输式教学”。即老师讲,幼儿听,老师问,幼儿答,老师演示,幼儿看。不管是否能消化,硬往幼儿的脑子里灌死知识,造成幼儿被动接受知识。

本人根据多年的幼儿数学教学经验,认为应从以下方面进行改革:

(一)改革数学教育内容,统一教材。

数学高度的抽象性、严密的逻辑性,决定了幼儿园数学教育应由教育部门统一部署,组织专业人员,根据幼儿的年龄特点,由浅入深地系统地加深数学知识内容的深度和广度,避免重复无效的教育。

1.集合数:除《纲要》中规定的10以内的数字书写、认读、计数与取物外,应延伸到20以内的认读、计数与取物,增加数群与个位的计数、目测数群、数量层次认知等。

2.单、双数:由10以内的单、双数顺数、倒数认知扩大到20以内的顺数、倒数及单双数的认知。

3.组成分解:除学习10以内的加减运算、分解组成、创编应用题外,还应注重多项思维能力的训练和迁移能力的培养。另外,从时空观念、逻辑观念等方面也应扩大知识面,增加难度,注重幼儿分析、综合推理的技能、数学语言的运用、表达的技能及多项思维技能的培养与训练。

(二)转变观念,满足幼儿探究的欲望和发展需要。

《纲要》中明确提出了数学教育的四个方面的目标:

(1)教幼儿掌握一些粗浅的数学知识;

(2)培养幼儿初步的逻辑思维能力;

(3)培养幼儿的学习兴趣;

(4)培养幼儿正确的学习态度和良好的学习习惯。因此,幼儿教师应转变观念,满足幼儿探究的欲望和发展需要。

1.创造主题情境,激起学习兴趣。

每一个情境的创设,我们都要考虑和体现幼儿学习的“六个性”,即:主动性、自主性、参与性、合作性、独立性、选择性。幼儿喜欢听故事,在教授新的数学知识前,我们可以根据幼儿所需要掌握的相关数学知识,设计编写一些生动有趣、幼儿生活中熟悉的数学故事和情境,将数学知识融入其中。幼儿通过听故事、阅读欣赏故事、表演故事等方式方法,在不知不觉中去主动理解与之相关的数学知识。这样,幼儿学起来轻松愉快,理解起来也比较容易,充分调动起他们主动学习的积极性。

2.设计开放式的有效提问。

教师的引导和提问直接影响幼儿的思维方式和思维能力的发展。开放式的有效提问就需要我们广大教师引导幼儿主动地从多角度、多方面去思考问题。那么,如何设计开放式的有效提问呢?首先,应从结果入手,结果往往是幼儿最感兴趣、最想知道的。常规思维中,我们常常按照事物的发展顺序正向思维,若反道而行之,效果会不同,更引起幼儿的注意。再次,从对比入手。对比是一种让幼儿发现所观察事物之间的异同,从而从中找出正确答案的一种教学方法。如《按大小分类》的教学中,“为什么大书要放在大筐子里,小书要放在小筐子里呢?”这些问题的设计,都是从两物间的对比入手,从而激发了幼儿主动思维的积极性。最后,从难点入手。如“大小积木混在一起怎么办?”“小动物们去看电影不知道按什么顺序坐,他们该怎么办?”等等。这些问题对于小班幼儿来说,虽有些难度,但答案不止一个,具有更广阔的开放性,从而使幼儿的思维向纵深层次发展,充分体现了幼儿的主体性和个别差异性。

3.把数学教学融于游戏中去,让幼儿在玩中学。

爱游戏是幼儿的天性。幼儿在游戏中学习能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比如:学习单双数时,可让10个小朋友排好队,并给他们编上号,让他们单号或双号出队;学习10以内的加减法运算,可请10个小朋友表演乘车,上车几个人,车下还剩几个人,合起来一共几个人;学习比较数的大小和找相邻数,可让他们玩扑克牌、找朋友等游戏。实践证明,幼儿对这种教学方法很感兴趣,在玩中不知不觉地学到了很多东西。

(三)增强操作材料的趣味性。

《纲要》要求“幼儿园应提供丰富的可操作的材料,为每个幼儿都能运用多种感官、多种方式进行探索提供活动的条件。”数是抽象、概括的。幼儿处在直觉行动思维阶段,逻辑思维能力差,他们只有在摆弄物体时,才能很好地进行思维。所以在教学中除了运用各种教具外,还特别注意采用直观式教学,提供足够的教具、材料让幼儿亲自动手操作。教师通过巧妙地设置问题情景,提供学具让幼儿动手操作,能使幼儿在具体的操作过程中,将解决问题的思维活动充分表现出来。

总之,幼儿园的数学教育是具体材料和游戏活动中进行的抽象活动,是培养幼儿对数学的兴趣的教学活动。如果我们每一位教师都能根据幼儿的年龄特点,让他们的思维充分得到发展,使幼儿在学中玩,玩中学,主动去学习和掌握相对来说比较枯燥的数学知识,充分体现出幼儿在数学教育中的主体地位,并开展丰富多彩的数学活动,幼儿一定会对这门抽象的学科感兴趣。

对幼儿开展数学教育有两方面的价值:一是思维训练的价值,由于数学是抽象的过程,学习数学实质上就是学习思维,特别是抽象逻辑思维的方法;另一方面,数学教育能够培养幼儿解决问题的能力,特别是用数学方法解决问题的能力。它的关键在于让幼儿亲历解决问题的探究过程,真实地与物体打交道,获得真实的认识和体验;“解决问题不再是解答简单的应用题。数学正在成为孩子自我锻炼成长的工具,因为他需要这些工具。它们的意义直接来自于应用中的经验。”

(一)教学活动目标单一。《幼儿园教育纲要》中关于数学教育,明确地提出了四个方面的目标。然而,我们接触到的一些教学活动计划,只提出有关学习数学知识单方面的目标。

(二)忽视幼儿的思维特点。幼儿期思维发展和趋势是从直觉行动思维向具体形象思维发展,抽象逻辑思维尚处于萌芽状态。幼儿学习数学,主要通过四个阶段,即实物操作——语言表达——图像把握——符号把握,从而建立数学的知识结构。每一次数学活动都必须由具体到抽象、由低级到高级逐步过渡,而且必须经过长期训练才能达到目标,不是通过一两次活动就能完成的。然而有的教师不考虑幼儿的思维特点,忽视幼儿的学习规律,甚至过高地估计幼儿的接受能力,其教学效果当然是不会理想的。

(三)数学概念模糊。

数学教学是具有高度抽象性和严密的逻辑性的教学活动,它要求教师准确把握数学概念的属性,并能用幼儿容易理解的数学语言来表达。这对幼儿理解和掌握数学概念是极为重要的。但是,有些教师在教学过程中,经常出现概念表述不清和理解错误的情况。例如在教中班幼儿按两个特征进行分类时,先按一个特征分一次,再按另一个特征分一次,活动就结束了。其实,这一活动还应该有一次对同一批物体按两个特征进行分类的活动环节。

(四)教师的语言不严谨。

教师的语言表达是否正确、明白、易懂,直接影响着向幼儿传授知识的效果,影响到幼儿语言和思维的发展。在数学教学中,数学知识本身的特点和幼儿思维的特点决定了幼儿学习和理解数学概念是有困难的。因此,教师的语言表达对幼儿正确理解数学概念及有关知识是相当重要的。然而,有的教师对数学语言的规范性还未引起足够的重视。在教学中,语话不作推敲、颠三倒四、前后矛盾等缺乏逻辑性、表达不明确的现象随处可见。

(五)忽视评价的教育作用。

我们这里所说的`评价,是指以幼儿为对象,对幼儿活动、幼儿在教育过程中的受益情况和所达到的水平作出价值判断。教师对幼儿的评价,应该是科学的、合理的评价,是能激发幼儿自信心,保护幼儿的自尊心,调动幼儿学习的主动性、积极性,以及促进幼儿发展的。在数学教学活动中,有的教师没有考虑到幼儿之间存在着个体差异,每个幼儿都希望得到教师的承认和赞许等实际情况,而往往采用统一的标准去要求和评价不同发展水平的幼儿。

三、引起幼儿学习数学兴趣的因素。

(一)适合幼儿水平的学习内容。

(二)能引起幼儿积极思维活动的活动形式和方法。

(三)多种多样的直观材料、玩具和教学形式的新颖性。

(一)操作法。

操作法是幼儿通过亲自动手操作直观教具,在摆弄物体的过程中进行探索,从而获得数学经验、知识和技能的一种学习方法。如运用各种材料(纽扣、信核)进行计数:有各种几何形状的塑片(或硬纸片)、积木等比较核认识几何形体,进行形体的拆拼、分合;亲手拨动玩具钟盘上的长、短针,以获得关于正点、半点的概念等等。操作法是幼儿学习数学的一种十分重要的基本方法。幼儿期各年龄班儿童的数学教学都应充分地运用这一方法。

操作法的重要性在于:它是儿童在头脑中构建初步数学概念的起步,是儿童获得抽象数学概念的必经之路。它没有固定的形式和类别。运用操作法应强调几点:1.明确操作目的。2为幼儿操作活动创设必要的物质条件。3.给予儿童充分的操作时间。4在幼儿动手操作之前,应向幼儿说明操作的目的、要求和具体的操作方法。4.在幼儿操作的过程中要观察儿童的操作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引导幼儿积极思考和探索。5.讨论操作的结果。6.操作应根据不同的教学内容及不同年龄的儿童提出不同的要求。

(二)游戏法。

1.情节性的数学教学游戏。通过游戏的主题和情节,体现所要学习的数学知识和技能。

2.操作性的数学教学游戏。幼儿通过操作玩具或实物材料,并按照游戏规则进行的一种游戏。

3.运用各种感观的数学教学游戏。通过不同的感官进行数学学习,发展幼儿对数、形的感知能力。

4.口头数学教学游戏。对发展幼儿数的抽象能力以及思维的敏捷性的作用较为突出。

5.竞赛性数学教学游戏。

6.数学智力游戏。以发展智力为主要任务的运用数学知识进行的游戏。

(三)比较法。

比较是思维的一个过程、是对物体之间的某些属性上建立关系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儿童的思维进行着较复杂的分析和综合活动,因而,比较又能促进幼儿思维的发展。乌申斯基说:“比较是一切理解和思维的基础”。

在运用比较法进行教学是,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首先要组织幼儿进行观察,使幼儿细致地观察到物体的数量或形状特征,在充分观察基础上,再进行数或形方面的比较。

2.尽量让幼儿亲自动手进行比较。

3.在比较的过程中,教师要以启发性的问题,指导幼儿进行比较、引导幼儿积极地思考。

4.在运用重叠、并放、连续等比较形式时应有意识地指导儿童理解对应(配对)的含义并掌握正确进行对应的技能。

5.比较形式的选择应根据教学内容、不同年龄班儿童的具体水平来确定。

(四)启发探索法。

主要通过教师的具有启发性的提问进行,通过提问来引起幼儿思维的积极探索活动。最大的特点就是激发幼儿的兴趣,最大限度地调动幼儿学习的主动性、积极性,引导儿童通过积极的思维,独立地去探索并获取新地知识。

(五)讲解演示法。

这是一种讲解与演示相结合地方法,就是边讲解边演示。

应注意一下几个问题:

1.必须突出重点。

2.讲解时语言要简练、生动形象、通俗易懂和准确。

3.演示直观教具要真实、美观、整洁并为幼儿所熟悉的物体,以免用新奇的教具分散幼儿的注意。

(六)归纳法和演绎法。

幼儿数学教学的归纳法是指在幼儿已有知识的基础上,概括出一些简单的本质特征或规律,以获得新的数学知识的方法。这是特殊到一般的过程。因此,在幼儿中、后期的数学教学中引导幼儿运用归纳和演绎法进行学习,是十分重要的两种促进幼儿初步推理能力的方法。

幼儿园教师论文

摘要:随着教师专业发展研究的逐步深化,教师专业发展呈现出向生态取向的转换。生态取向的教师专业发展超越了理智取向、实践—反思取向中主要关注教师本身的局限,转而关注教师专业发展的背景、专业图景中各因素的关系。

幼儿园教师文化代表着幼儿园文化,是幼儿园教师在共同的幼儿园教育环境里,在一日活动中创造出物质文化和精神文化成果的总和及表现。没有教师文化的深层支撑,所谓的教师发展和教育革新都将是肤浅的和形式化的。教师文化具有主流文化、理性文化、高雅文化的“性格”,是教师精神力量的源泉,是学校文化的中流砥柱。教师文化的内容是指在特定的教师团体内或在更广泛的教师社会之间,为教师成员共享的实质性的态度、价值、信念、假设和处世方式等;其形式是该文化成员间的相互关系类型和联系方式。因此,幼儿园教师文化是人的文化;是群体文化;是其工作、职业、角色、身份带来的文化;是其在开展集体活动过程中所表现出的价值观念和行为方式。

首先,幼儿园教师素质提高需要其具有文化意识。幼儿园教师的文化意识更多地表现为对自身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提高的要求。因为幼儿教师持什么样的教育信念直接影响着其对新的教育理念、学习理念、教师发展理念的接受,而对这些理念的态度又影响着幼儿教师专业化。教师教育信念的缺失、动摇或瓦解不仅会导致教师精神失落,也会导致教育实践中的许多失误。教师群体有何种教育信念,不仅直接影响教师自身成长和教育质量,而且会直接作用于幼儿。比如现在很多地方都会利用寒暑假对在职教师进行职后培训,目的就是让教师更新教育信念,提升业务水平,这样才能更好地促进幼儿的成长。

其次,教师文化意识的'另一种表现是教师的专业自我意识。专业自我意识即教师对自身专业发展的意识:要弄清楚“我是什么?我的职责是什么”?还要对自己的专业行为和素质做出清晰地评价。既然选择幼儿教师这一职业,是什么促使你做出这一选择,又是什么支撑着你一直坚持着这一职业。专业自我意识意味着人不仅能把握自己与外部世界的关系,而且具有把自身的发展当作自己认识的对象和自觉实践的对象,能建构自己的内部世界。只有达到了这一水平,人才在完全意义上成为自己发展的主体。因此是否具有专业自我意识直接影响着幼儿园教师的发展。

第三,教师文化的意识还表现为要具有专业精神。专业精神表现为对所从事的幼教事业拥有成熟的信念、高度的热情和不懈的追求。拥有较高专业精神的幼儿教师,会对幼儿教师这一职业充满热情,并且主动提高自身素质以适应工作需要,在工作中更多的会考虑儿童的全面发展以及为儿童的健康成长提供最大的帮助。因此,专业精神是幼儿教师专业发展的根基,是专业活动和行为的动力。

所谓教师角色,是指在教育系统中的教师所表现出来的由其职业性质决定的符合社会文化期望的角色及其行为模式。在传统教育中,教师的角色通常是权威的代表,许多儿童所感受到的权威是教师的命令或者规范,不准幼儿做这个不准幼儿做那个,这样导致的结果就是使幼儿把权威和惩罚联系在一起,以至于害怕入园,害怕教师。因此,我们幼儿园教师应该转变自己的角色定位,以情以理来教育幼儿,规范他们的行为。在运用教师这一权威时,情感至关重要。幼儿园教师在行使教育权威时,应该是理智的,尊重幼儿个人需要的。我们的目的是帮助幼儿对自己的行为担负起更多的责任,让他们做到自己可以管理自己。作为幼儿园教师要加强对自己所处环境的了解,只有这样才能帮助幼儿形成正确的价值观。我们不仅要尊重幼儿在文化上的差异,还要尊重家长在文化上的差异,了解家庭对幼儿所寄予的希望,给予家庭教育必要的辅助。

幼儿园教师要争当维护幼儿身体健康的保健师:照料幼儿的生活,负责幼儿的安全,保证幼儿的健康,指导幼儿锻炼身体。在智力发展上给予帮助:激发幼儿的学习兴趣,丰富幼儿的知识概念,培养幼儿的技能技巧,提高幼儿的智力能力。要塑造幼儿良好的道德:提高幼儿的道德认识,陶冶幼儿的道德情感,锻炼幼儿的道德意志,训练幼儿的道德行为。为幼儿创造美的生活环境:引导幼儿认识自然的美,指导幼儿表现美、创造美。教师要以积极的态度应对角色转型,以更好的胜任这一特殊的职业。

在幼儿园一日活动中,教师还要充当“迎宾”、“卫生员”、“保洁员”、“表演家”。幼儿园一日活动从入园开始,作为幼儿园教师要提早入园迎接小朋友的到来。这个时候,教师应该是面带微笑的“迎宾员”。教师每日要检查幼儿的卫生情况,以确保儿童进餐及良好生活习惯的养成。在儿童离园后,教师要对教室及园区进行整理清洁的工作,这个时候就成了“保洁员”。教师的教学必须是生动的、有感染力的,每一位幼儿教师都是一位表演家,将知识生动、形象地传达给幼儿。这就要求幼儿园教师要带着对职业的热爱,对儿童的热爱,对教育事业的热爱,这样才能更好地从事这份工作,才能施展出自己所有的才能,并在教学中得到成长。

理念是一所幼儿园的灵魂,任何学校特色的形成都需要有一个适应时代潮流和教育发展方向的先进理念做支撑,具体包括:先进理论的吸收,明确的课程目标,可持续发展的近、中、远期规划,全园教师的认同、接纳程度,环境的创设等等。作为精神层面的理念,存在于幼儿园全体教师的头脑之中。然而因为园长地位的特殊性,其办园理念起着关键的作用。

幼儿园文化是本园的文化特质的体现,包括幼儿园物质文化、精神文化、制度文化、游戏文化、教师文化等。积极向上的幼儿园文化会促进幼儿教师专业发展,但是不完善的或者负面的幼儿园文化就会制约着幼儿教师专业发展。教师文化的建设正是使教师给予学生文化人的榜样,以其价值取向影响着幼师队伍专业化的发展。

幼儿园教师文化建设是将幼儿园教师作为一个整体,从根本上涉及的是教师的思想和精神领域。思想、精神层面的发展恰恰是教师整体发展的动力和根基。教师的专业发展过程应该采用一种全方位的发展路径,将教师的专业发展过程看作是一种整个人格的提高的过程,是人性化、人格化、个性化、文化化的一个过程。教师文化对教师专业发展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重视教师文化建设,将为教师的专业成长提供广泛的机遇和条件,将教育观念、自主发展意识以及幼儿教师本身所具有的专业精神作为其专业发展所具备的条件,并以此为基础构建教师文化。

总之,幼儿教师不同于中小学教师,他所面对的受教育者是学龄前儿童,其身心发展都处在萌芽时期。这个时期教师对于孩子来说更多的是榜样的作用,幼儿教师的一言一行都将对孩子未来的成长起着重要的作用。教师文化建设更重要的意义是以教师文化观念内化教师的文化意识,促进其角色转型和自身素质的提高,最终完成幼儿教师的专业化发展。

幼儿园老师论文

对于一个孩子来说,晨间活动是非常重要的,每天早上起来之后做一定量的运动对于孩子的身体发育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在一般幼儿园的晨间活动中,只是简单的肢体运动,这种简单的运动对于孩子的发育是没有太多的作用。现在大多幼儿园都在积极探索提高晨间活动质量的方法,就有一些教育学专家提出了将混龄模式与晨间活动相结合的想法,这种想法仍在实验的阶段,还没有大规模的投入到实践中去,仍然有许多的问题需要解决,例如如何实行这种模式,在这种模式的运行过程中要注意哪些问题等等。

一、运用混龄模式提升幼儿园晨间活动的可行性。

在有关学者对幼儿心理的研究中,发现大部分的幼儿对于年龄较大的儿童都有模仿和依赖的倾向,这种现象在咱们平时的生活中也是非常常见的,例如,幼儿在平时的生活中,见到年龄较大的孩子都会主动上前玩耍,对于他们的有些行为都会进行模仿等。在幼儿园的晨间活动中,大部分的幼儿园都是进行简单的肢体运动,如果引进混龄模式,这种现象会得到极大的改变,不同年龄阶段的幼儿汇集到一起,为孩子提供的活动形式是更加多种多样,孩子的选择会越来越多,对于孩子的全面发展是更有好处的。

二、运用混龄模式的具体实施。

混龄模式是将不同年龄段的孩子汇集到一起进行晨间活动,适合不同年龄段孩子的运动是不一样的,需要幼儿教师在晨间活动之前准备充分的相关器材,这样才能保证满足孩子的需要。在准备好多种器械的同时,要设计不同形式的游戏,充分开发孩子的智力,让孩子们在游戏中得到成长。例如,老师可以设计老鹰捉小鸡的游戏,让孩子们在游戏中体会到合作的乐趣;可以设计名为“你追我赶”的游戏,让孩子们提前感受到竞争带来的互相成长。混龄模式的实行肯定会带来场地的紧张,幼儿教师应该提前规划好活动范围,保证晨间活动的有序进行。老师可以将活动场地进行划分,在每个区域设计不同类型的游戏,让孩子们到相关的区域参与相关的活动,这样的话学生可以尽快的找到自己喜欢的游戏,而且在场地使用上也不会太过的拥挤。例如,将整个活动区域划分为四个区域:第一个区域用于老鹰捉小鸡的游戏,;第二个区域用于“你追我赶”游戏;第三个区域用于搭积木这一类益智游戏的进行;第四个区域用于一些幼儿舞蹈的学习,可以让一些喜欢跳舞的女孩子在这里表演。幼儿教师也可以利用晨间活动的时间教孩子们跳一些简单的舞蹈,教孩子们唱一些儿歌,将这一部分时间成分利用起来。混龄模式将年龄小的孩子和年龄稍大的孩子组织到一起,在学习动作的过程中,年龄大的孩子肯定学习的稍微快一点,年龄小的孩子就不想拉下脚步,迫切想追上大家的步伐就会努力的学习,年龄大的孩子就不甘心被弟弟妹妹追上,也会努力学习,这样的话整体的学习速度都会提高的。而且,年龄小的孩子和年龄大的孩子在一起相处的话,会增加他们之间的感情,对于双方的成长和发展都是有非常大的好处的。

三、运用混龄模式的时候需要注意的事情。

首先,非常重要的问题就是要保证孩子的人身安全,不同年龄段的孩子想法总是会有一点差别,双方就可能会出现一些摩擦,会造成一些矛盾,幼儿教师一定要关注孩子们的情绪,不要出现小朋友之间打架的现象。在孩子进行晨间活动的时候,一定要关注孩子们的一举一动,不要让孩子们接触到危险的地方和事情,以免孩子受到伤害。混龄模式不同年龄段的孩子一起进行的,在晨间活动设计的一些游戏中,一定要注意游戏的设计一定要适合这些孩子们一起进行,游戏设计的价值要体现出来。在选取游戏的时候,一定要注意到一下几个方面:游戏的选择是否适合这些孩子进行;游戏的进行是否可以开发孩子们的智力;游戏的进行是否可以帮助孩子们进行人格的塑造。在同时满足以上条件的时候才可以实行游戏。在游戏区域的划分中一定要避免发生冲突,合理安排各个区域的功能,发挥其最大作用。

四、结语。

现在幼儿教育也是受到了社会各方面的关注,幼儿园方面应该不断的改进教学方法,争取与时俱进,让孩子们更好的发展,在教学方面,充分的利用国家相关的优惠政策,促进幼儿教学更好的发展,同时也应该努力争取家长们的支持,让家长对孩子的状况重视起来,充分利用孩子的空闲时间,促进孩子的全面发展。总之,每一个儿童都是国家的未来,各方面应该通力合作,为孩子的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2018.1.24。

幼儿园教师论文

论文摘要:从农村幼儿教育现状出发,结合幼儿园自身实际,通过“微型课题研究”、“听课评课”、创设“主题墙”、设计“节日主题活动”、撰写“活动反思”五个途径,提升农村幼儿教师的专业能力。

随着农村幼教事业的稳步发展,学前教育普及率大幅提升,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农村幼儿教师队伍迫在眉睫。然而,在参与相关的调研活动中我们发现,大部分教师缺乏职前职后的专业培训,专业水平偏低;教师培训以集中培训为主,甚少关注教师个体的能力发展;乡镇中心园的“示范辐射”和“支教结对子”方式也无法解决农村幼儿园的特殊教学需求。近年来,我园依据庞丽娟教授在《新(纲要)与幼儿教师的专业素质》中提出的“幼儿教师五项专业能力”为培养目标,从农村幼儿园的实际出发开展多种活动,有针对性地培训教师专业能力,收效甚佳。现分述如下:

一、开展“微型课题研究”,提升农村教师了解幼儿的能力。

了解幼儿的能力是幼儿教师最基本的专业能力,具体包括正确认识幼儿,掌握幼儿学习和发展规律,在与幼儿交往和教育过程中研究幼儿发展。多数农村幼儿教师学历较低,也没有系统地学习过幼教专业课程,难以真正了解幼儿的年龄特征和学习心理,因此在教育过程中缺乏对幼儿有效的针对性指导。

“微型课题研究”关注教师教学细节及其在一日活动中遇到的问题或疑惑,研究的周期短.不需要教师具有很强的理论知识背景,因此能为农村幼儿教师所接受。我园的“微型课题研究”鼓励和引导教师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能力水平以及本班幼儿的实际情况,自选课题,自选课题参与成员.共同开展研究工作。如小(1)班的几位教师觉得现在的孩子比较娇惯,偏食挑食,为此确定了微型课题《小班幼儿偏食行为的调查与研究》。而小(2班和小(3)的教师通过联手调查发现,两个班上的留守幼儿比例占了一半以上,同时,隔代教育引发的溺爱现象特别严重,因此他们产生了探讨科学教养方式方面的兴趣,希望通过微型课题《农村园小班家长溺爱孩子的原因分析与对策》的研究,能干预和转变家长的溺爱行为,实现家园合作科学育儿。在开展微型课题研究中,由于教师自主性强.且课题有助于解决当前的教育教学问题,加之管理层提供了园外专家定期定点支持.因此教师们积极查找资料、观察记录、收集数据、主动研讨,并尝试撰写反思,变以往的被动学习为主动学习,同时也密切了师幼之间的互动,从一定程度上提升了农村幼儿教师了解幼儿的能力。

二、开展“听课评课”,提升农村教师。

组织教育教学活动的能力组织教育教学活动的能力,意味着能够强化目标意识,并根据幼儿的年龄特点、兴趣爱好来选择教学内容,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当前,农村幼儿教师此项能力最为欠缺.他们往往将教育内容等同于“教材”,即,幼儿园里订什么教材。他们就教什么.且在组织教育教学活动时普遍存在“小学化”倾向。

听课评课是实现教师与教师之问、园长与教师之间相互沟通的桥梁和媒介,它使教师在教研活动中“有话可说、有据可引”。为了拓宽教师的视野和思维.在互动反思中促进教学水平的提升,我们对活动提出了具体的要求。在听课过程中,要求教师认真听、记、观察和思考教育教学过程。在评课过程中,要求教师在听课后,先听取执教老师对活动目标的制定、活动内容的选择以及教学活动的组织方面发表的自我反思,然后每位听课老师都要进行评课,包括点评优劣,并提出简要的改进意见最后由园长把握评课的标准,理清主次,带头引导教师进行交流,特别注意从有效教学的几个关键因素出发引导教师开展讨论,促使教师之间相互学习,取长补短,形成学习共同体。在这个过程中,每个人可以说既是学生,又是老师,更是研究者。一段时间后,我们再次组织同一主题的执教比赛,由教师主动报名,再进行新一轮的听课评课。必要时邀请乡镇示范园骨干教师参与.让教师在此过程中提升组织教育教学活动能力。

三、创设“主题墙”,提升农村幼儿教师创设环境的能力。

在幼儿园里,环境既指健康、丰富的物质环境,也包括充满关爱、温暖、尊重和支持的心理环境。大部分农村幼儿教师在环境创设方面尚存较多问题.这与他们自身的专业能力以及幼儿园的客观条件有关。

为此,我们尝试从创设班级“主题墙”环境人手,希望通过师幼互动来改善班级环境不佳的状况。在学期开学初对各班老师提出要求:从本班幼儿实际出发,依据本园现行教材——南京师范大学整合课程的五个主题(每学期)进行五次主题墙创设,包括每个月在室外的走廊布置主题墙,在室内布置相应的活动区域。在实施过程中我们欣喜地看到。每个班每一期的主题墙都真切地传递出教师与幼儿共同成长的信息,主题墙创设也让师幼的心理环境得到了极大改善,使幼儿园课程与班级环境建设有机融合在一起,间接带动了班级文化建设。在此过程中,幼儿园课程开始走入幼儿生活.教师则走出了班级环境创设的困惑,体验着前所未有的乐趣.真正成了幼儿活动的支持者、合作者和引导者。

四、设计“节日主题活动”,提升农村教师的领导和组织能力。

提升农村教师的领导和组织能力,需要教师明确自己在领导和组织方面的责任,积极与家长建立密切的合作关系,充分利用社区资源,和园内其他教师建立学习共同体。但是,由于多种条件的制约,农村幼儿教师在此方面的能力急需培养。

从何人手去培养并调动教师自身参与的积极性,是解决问题的关键。主题活动是当前幼儿园课程教学的热点,它蕴含了领域整合、课程资源整合、组织方式多样化等要素。在教学研讨过程中,我们发现:每学年众多的节日使设计、组织节日活动成为每位教师的一项重要教学任务。基于此,我们引导教师设计和实施节日主题活动,一方面学习整合利用各种教育资源,如课程、家长、社区、民间文化等对幼儿进行教育;另一方面.通过节日主题活动充实园本课程的过程也培养了教师领导和组织能力,如预设与生成活动的能力、与同事互动协调的能力、与家长交往的能力以及与社区各界人士沟通的能力等。

五、撰写“活动反思”,提高农村幼儿教师获取新知识的能力。

第一,循序渐进,布置具体写作任务。首先,要求教师在每次听课评课后,根据评课中自己或别人的发言写出一小段感受,字数和形式不限。其次,一段时间后,教师在写作方面开始有了一些信心,我们将上述不定期的写感想演变为固定在每周五下午幼儿离园后,将教师们集中在一起,谈谈自己本周进行的教学活动或组织的游戏活动中印象最深之处。大家畅所欲言后,请他们就一周内自己最满意的一节活动写出不少于200字的活动反思。然后.抽取部分老师所写反思及时进行点评,点评以鼓励和辅导为主。其三,在上述基础上,我们缩短写作周期,请每位老师每周写两篇短评(自评和他评不限)。这样,大家渐渐形成了写作教育教学反思习惯,从中也切实体会到活动反思的撰写使自己专业水平得到了提高。因而不再将它当成负担和任务,慢慢有了写作的自主性。

第二,明确目标,提高反思写作质量。为了促进教师自身理论水平和写作水平进一步提高。我们又新设了一个项目:园内、组内每开展一项活动之后,请教师们就该活动写出反思。如本学期,我园的老师分批到周边园参加了语言教研活动,他们是带着写听课反思的任务参与的。由于目的明确,教师们非常认真地作了记录,积极与他园教师互动.回来后在集体研讨活动中主动谈了自己的看法,内容较以往翔实,让其他教师深受启发。从中我们看到,教师开始具备初步的获取知识能力。与此同时,我们注意启发教师认识到,有效提升专业知识水平还需理论的引领,要更留心日常教育教学工作,更细致地观察幼儿的行为,多阅读专业书籍和报刊,多参与培训和教研活动,多反思、多练笔才能写出属于自己的有价值的文章,才能有效提升获取知识的能力。

幼儿教育是启蒙教育,是整个教育的基石。然而,我国农村幼儿教师整体素质低、缺乏专业发展意识,这已成为制约农村幼儿教师专业成长和农村幼儿教育事业发展的瓶颈。

一、农村小学教师专业素质的现状。

1、缺乏现代幼儿教育观。大多数农村幼儿教师没有经过正规培养培训,她们对幼儿教育的理解,都是通过园长或在园“老教师”那儿认识的,她们对现代幼儿教育观缺乏深刻理解。

一、面窄,教学没有方法,实践技能严重缺乏,难以适应幼儿教育的需要。

3、自我发展意识不强。笔者走访调查结果显示农村幼儿教师学历达标率不到30%。教师学历层次普遍偏低,对自身专业素养的培养和专业水平的提高要求不高,缺乏热情和进取意识,认为自己初中毕业(有的高中毕业),完全可以应付幼儿园的教学,以“老教师”教学经验取代教学理论,排斥教学理论的学习和指导,没有专业发展的意识和愿望。

二、造成现状的原因。

1、环境差、待遇低,影响农村幼儿教师的专业情意。

农村幼儿园的数量急促增多,有的根本就是“家庭幼儿园”。农村幼儿园大部分环境差,教学设施简陋,文化生活不丰富,交通不便利,教师队伍不稳,人心思动。其一,经济收入不高,农村幼儿教师的职业地位在人们的心目中并不突显。其二,农村幼儿教师的工作压力大,学生的安全他们不敢有稍微的忽视与松懈。其三,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知识更新快,对教师的知识和能力结构提出了新的要求,使农村幼儿教师产生了职业恐惧感、倦怠感。

2、负担过重,制约了农村幼儿教师专业素质的提高。

实际上,大多数农村幼儿园的师生比都达不到规定要求。农村幼儿园基本上都是一人包教一个班的所有课程,甚至存在一个教师包教小班、中班、大班的现象。教师基本上每天守在幼儿身边,既是教师又是保育员,处理从教学到生活的各项事情,说她们是老师,不如说她们是保姆!她们没有时间、没有精力参加相关的专业提升。

3、自我发展意识淡薄,缺乏内在的发展动力。

农村幼儿教师专业素质不高,除了外在的因素影响,教师的主观因素也是不可忽视的原因。由于农村幼儿教师的文化素养偏低,业余文化生活不丰富,她们在业余时间里,很少或几乎不看教育、科学、文化方面的书,更不要说撰写论文、参与课题研究。

4、培训不到位,影响了教师专业发展。

由于农村幼儿园大多是私立的,相对比较封闭,加上师资相对较弱,平时接受专家引领,指导的机会少,理论水平得不到提升。

三、提升农村幼儿教师专业素质的对策。

教师的专业发展是指教师在整个专业生涯中,依托专业组织通过终身专业训练,习得教育专业知识技能,实施专业自主,表现专业道德,并逐步提高自身从教素质,成为一个良好的教育专业工作者的专业成长过程。以笔者管见,提升农村幼儿教师的专业素质,关键是“知存、知识、知做”的整体提高。

“知存”即指教师的价值观、信念和职业道德。一位教师如果没有坚定的教师职业道德信念,教育动机不强烈,很难想象他会努力去做好各项教育工作。首先,农村幼儿教师要有“三个热爱”、“四个意识”。所谓“三个热爱”即热爱幼教事业、热爱自己所任教的幼儿园、热爱全体幼儿。“四个意识”,即敬业意识、乐业意识、职业规范意识和勤业意识。这些体现了“以人为本,敬业奉献”为主题的师德要求的根本宗旨,体现了师德的实质。其次,增强教师师德修养的意识。“教者必以正”,“善为师者,即美其道,又慎其行”,“以身立教,其身亡而教存”。这些永远是教师道德规范的精华。笔者认为,一个教师应该知责任、明责任、负责任;应该坚持自我监督,静心内省,严于解剖自己并认识自己,并自我改造,扬长避短,努力使自己的师德修养达到很高的境界,这有利于自身专业的发展。

“知识”即指教师的文化知识和关于学前儿童的知识。文化知识和文化素养是从事好幼教事业的前提;关于学前儿童的知识则是保证。这就要求一个幼儿教师必须做到“二个提高”即提高教师自我专业发展意识及反思意识和提高教师对“职业”与“事业”的区别力。大多数农村幼儿教师都把在当地当老师看作是谋生的手段,是在家门口打工,是避风雨的家庭妇女。不否认教师需要谋生,但仅仅停留在谋生上是远远不够的,也是狭隘的。要知道教师职业也是一种事业,并且是担当培养祖国未来和社会发展希望的事业,因此,决不能用“谋生”的态度来对待这一崇高的事业。当教师区别了“职业”与“事业”,筹划未来的自我的内在动力就激发了,自我提高的紧迫感就增强了,“要我学”就变成了“我要学”。

“知做”即指教师组织和管理幼儿园活动能力及校内外所需的其他能力。要提高农村幼儿教师组织和管理幼儿园活动这个的核心能力,就必须做到“三个完善”。即完善互助的学习共同体、完善发展性教师评价制度和完善继续教育的平台。(1)同伴互助是促进幼儿教师专业化发展的核心。现代幼儿教育,对教师的知识结构、教学行为、专业技能要求越来越高,教师教学实践中出现的问题需要教师组成研究共同体,彼此信任、互为伙伴,交流协作,分享经验,互相学习。农村幼儿园更应该充分利用同伴互助和同行交流,通过集体备课、评课等形式,促使教师彼此间共享信息、加强沟通。既注重发挥骨干教师的作用,又注重老教师与新教师的传、帮、带和精诚合作,促进幼儿园教师的整体发展。(2)要想真正改善教师的教育行为,就必须改革教师评价制度,完善一个能够引导和鼓励教师通过不断学习和实践提高自身专业水平的发展性评价制度,充分发挥评价的导向功能。(3)农村幼儿教师工作任务重,几乎没有机会脱离岗位学习。笔者认为,农村幼儿教师的专业素质的提高,必须搭建好继续教育的平台,坚持“三多四为主”的培训原则。“三多”即“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职务培训、新教师上岗培训,骨干教师培训和提高学历层次的培训等。“四为主”即“以园本为主、业余为主、短训为主、自学为主。”

我们建议,为农村幼儿教师创造更多专业引领的机会,如本地区骨干教师的引领、教研人员的引领、师范院校和研究机构专业研究人员的引领等,对于有条件的农村幼儿园,还可以搭建教育网络平台,在网上选择优秀的专家、寻找优秀的教学资源,通过网络进行引领,加速实现农村幼儿教师的专业成长和发展。

参考文献:

[1]刘捷著,《专业化、挑战21世纪的教师》教育科学出版社。

[2]叶澜等著,《教师角色与教师发展新控》教育科学出版社。

[3]刘建琼主编,《走进新课程》中南大学出版社。

[4]教育网站,徐君著,《校本教研:农村教师专业发展的“治核策”》。

幼儿园管理论文

摘要:在所有的管理工作中,核心要素是对人的管理,幼儿园管理也同样如此,关键是对人的管理。对人的管理是管理学中最难做的,最考验管理者能力的,需要管理者付出更多的精力和时间去了解、关心被管理者,与被管理者达成心与心的沟通,让被管理者更加用心工作。本文笔者就如何管理幼儿园教师进行了阐述。

关键词:幼儿园管理;管理者;关心;需要;成长;欣赏。

在所有的管理工作中,核心要素是对人的管理,幼儿园管理也同样如此,关键是对人的管理。的确如此,每一个搞管理工作的,在管理岗位上的人,都有自身的深切的体会,幼儿园管理中最重要的管理是对人的管理,这也是最难做好的管理,因为人毕竟是有思想,有不同想法的,再加上人的.思想是看不见,摸不着的,不受我们控制的,我们不可能知道每个老师的大脑里在想些什么。作为管理者需要在了解别人思想,顾及别人感受上进行管理。从这个角度上来考虑,幼儿园管理中最难的,最不稳定的就是教师的管理了,加之现在社会教师地位并不高,很多教师一旦有好的去处,就会抛下幼儿教育工作高就了,教师的流动性比较大,还有一部分教师却爱安于现状,不思进取。因此,幼儿园的管理工作也就越来越难,越来越让管理者感觉头疼。

一、关心老师生活,不断改善教师生活条件。

每个老师因为家庭情况不一,生活条件并不相同,要考虑的生活问题也就不一样,他们的生活需求和精神需要都不相同。作为幼儿园管理者,要让他们心甘情愿接受管理者的管理,乐于在他们的带领下开展工作,就要与他们一条心,打成一片,了解每一位老师的不同需求,尽量帮助他们解决生活中的困难,让他们没有后顾之忧,教师们才会更加努力地工作。比如,教师中如果有小孩无人带,需要老师自己亲自接送的,在不影响教学的情况下,可以适当开开绿灯,给他安排课程尽量在一天的中间,避开早晨和下午,让他有时间接送孩子。如果哪位老师的孩子病了,除了主动准假外,还可以代表学校去看望一下孩子。这样就会增加管理者与教师的感情,拉近两者的距离。

另外,还可以学校能够办到的情况下,帮助教师们改善生活条件,可以在学校给家住外地的老师安排宿舍;免费给老师们提供早餐,让午餐更丰富,更营养等等。只要管理者是真心的为教师着想,付出的真心就自然会得到更大的回报。

二、积极支持教师学习,满足老师培训提高需要。

高尔基说:“书籍是人类进步的阶梯。”为了满足教师学习的需要,为了让教师有学习的机会,管理者要创造学习条件给教师们,让他们想学有条件。可以每学期让教师自行选择多少费用以内的幼儿教育类书籍,购买这些书籍的钱由幼儿园支付;在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组织培训、考察、交流学习的时候,除了管理者自身参加培训外,还要把机会更多地留给老师,让他们走出去,多看看,多学学,这对于更新教师教育观念,更换教育理念,拓宽教师视野,丰富教师学识是大有裨益的。积极支持和鼓励教师参加各类竞赛活动,有竞争才有差距,有差距才有促进,有促进才有提高,有提高才有效果,通过参加竞赛活动,教师肯定会有很大的收获的。对于教师的在职进修,也要大力支持,这是提升教师能力的重要途径,要鼓励他们参加进修,还要给他们留出时间学习。

三、学会欣赏赞美老师,及时表扬鼓励。

有一位名人曾说过:“世上不是没有美,而是缺少去发现美的眼睛”。对幼儿教师不能老是吹毛求疵,看这个教师不顺眼,那个教师不中顺心。要用欣赏的眼光和赞美的心理去看待每个老师,要睁大眼睛,寻找他们身上的闪光点和长处,并用放大镜去“放大”这些闪光点,并给予欣赏和赞美,让他们感受到教学所带来的成就感,带来的乐趣,更加增强他们教学的兴趣和信心,发挥他们教学的特长。对教师们在平时工作中取得的成绩,要及时给予表扬和肯定,而不是把注意力放在教师们哪里没做好,哪里做得不对上面,班级哪里又有了问题。这样就会给老师们增加无形的压力,老师就会刻意去注意让自己不犯错误,少犯错误,就不会在教学中有创新,就会影响老师积极性的发挥。所以,在幼儿园对教师的管理工作中,一定要多肯定老师的表现,给予一些积极的引导,充分调动老师们的工作积极性。

四、鼓励老师与幼儿园一起成长。

任何人都有自己人生的目标,有的大,有的小,有的远,有的近,不尽相同,但无论是哪种目标,都是值得肯定的,毕竟这些目标是让人积极向上的。因此,作为教育管理者,要积极鼓励和指导幼儿老师制定个人发展目标、规划自己的工作岗位。要与教师一起,帮助和引导老师分层次写出自己的人生理想、信念、价值观,同时,要让教师结自身实际和目前的工作情况,把与自己的人生目标与幼儿园的长远规划结合起来,将长期目标分解成一个一个的短期目标,并拟定为实现这些短期目标需要付出的努力和行动的计划方案。通过这种方式,让每一个人都有自己的人生目标和分期目标,让教师能让自己拟定的目标而努力,有了目标,也会激励教师在今后的工作和生活中为实现自己的短期目标和长期目标而努力奋斗。幼儿园的美好愿景和共同使命使每一位教师脚踏实地的做好本职工作,使老师们着眼未来,降低职业倦怠感。

参考文献:

[1]黄晓秋。幼儿园管理体制中的“以人为本”[j];校长阅刊;。z2期。

[2]张荣华。浅谈幼儿园人性化的管理[a];国家教师科研基金十一五阶段性成果集(江西卷)[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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