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安全工作方案(优秀22篇)

时间:2023-11-28 19:47:45 作者:温柔雨

一个好的工作方案可以使工作更加有条不紊,减少错误和犯错的概率。在下面的范文中,可以看到一些较为成功的工作方案实例,希望能够给大家带来一些启示和借鉴。

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管理水平,全面贯彻和落实“湖南省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创建实施办法”的通知精神,结合公司创建标准化示范工程的目标,特制订创建平江县锦绣天地综合楼工程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工作方案:

公司成立领导小组,具体组织该工程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的创建工作。主要形式以公司每月进行一次考核评分,并分四阶段对项目进行检查。

(一)开工阶段:

1、工地大门必须坚固、封闭,并设有企业标志,有门卫和健全的门卫制度。24小时有专职保安员值班,保安员有统一服装,穿戴整洁,进出口人员均实行胸牌制度。

2、施工现场实行封闭管理,围挡坚固、稳定、整齐、美观,并沿工程四周连续设置,高度不得低于2.5米。

3、施工现场主要道路采用砼进行硬化,道路宽度不小于3.5米,设置良好的排水系统和相应的排水设施,保持排水畅通地面无积水,在工程大门出设置洗车槽及沉淀池,配备冲洗设施。

4、施工现场大门外侧必须按规定设置“进入施工现场必须佩带安全帽”、“六牌二图”等标牌,“六牌二图”即为工程概况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消防保卫牌、安全生产牌、文明施工牌、施工现场平面图、施工现场安全警示标志标识图;在施工现场主出入口处设置宣传栏和项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公示牌,内容为施工、监理单位项目部组织机构图施工监理项目部关键岗位主要职责,以及安全知识宣传教育栏。

5、施工现场设置消防设施集中点,并按要求配备相关消防器材。

(二)基础施工阶段:

1、在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具体部位设置重大危险源公示牌,并在醒目位置悬挂警示标志。

2、深度超过2m的基坑设置临边防护措施,人工挖孔桩孔口设置覆盖和护栏措施。

3、施工现场临时用电采用三级配电、tn-s接零保护、二级漏电保护系统。总配电室内电源进线端总隔离开关前设置配电室专用事故照明回路,配电室上部留有散热空间并能自然通风。现场配电线路采用架空线时采用绝缘导线,架设在专用电杆上,采用埋地设置时在埋地电缆路径处设置方位标志。电缆线路严禁沿地面明设,严禁采用空越脚手架引入。

4、在起重机械设备的醒目处悬挂公示“责任牌”,包括:产权备案牌、检测检验合格证、安装验收记录、使用登记证等。

5、脚手架地基平整夯实后用厚度不小于20cm、强度不小于c20的砼进行硬化,并设置排水措施。每拉立杆底部设置底座或垫板。脚手架基础搭设验收完毕后悬挂验收标牌。

6、地下室顶板后浇带两侧支模体系等到后浇带砼浇筑并达到设计强度后方可拆除。地下室顶板后浇带两侧支模体系悬挂“禁止拆除”等安全提示标牌。

(三)主体施工阶段:

1、在建筑物左、右二侧入口处各设置双层防护安全通道。在物体坠落半径范围内的人行通道处、作业区等部位设置双层防护棚。地面进出料口处设置双层防护棚。

2、竖向临边防护:电梯口、楼梯临边、卸料平台临边、楼层和屋面临边、预留洞口等处设置临边防护。防护栏杆由上、下两道横杆及栏杆柱组成,栏杆柱的距离小于2m,采用涂有黄黑相间颜色油漆的.钢管,内侧设密目安全网,下部设180mm高的踢脚板。

3、水平洞口防护:楼板、屋面和平台等面上短边尺寸小于25cm但大于2.5cm的孔口,用坚实的盖板盖设;楼板面等处边长为25~50cm的洞口、安装预制构件时的洞口以及缺件临时形成的洞口,用竹、木等作盖板,盖住洞口,盖板保持四周搁置均衡,并有固定其位置的措施;边长为50~150cm的洞口,设置以扣件扣接钢管而成的网格,并在其上铺满竹笆或脚手板;边长在150cm以上的洞口,四周设防护栏杆,洞口下张设安全平网。

4、楼层进料口处设置向内开启的防护门,防护门处悬挂楼层标牌和安全警示牌。

5、电梯井每隔二层并最多隔10m设一道水平防护层。脚手架操作层脚手板满铺并固定牢靠,设置双层防护栏杆和180mm高踢脚板;脚手架竖向每隔2层满铺脚手板并固定牢靠。

6、模板立杆材料符合要求,立杆底部设有垫板,按规定设置纵横向支撑和扫地杆,立杆间距符合要求,模板上堆料均匀,无超载现象,大模板有防倾倒措施,无违规提前拆模现象。

7、配电箱箱门表面标识有配电箱名称、安全责任人姓名;配电箱箱门内表面粘贴配电线路图;线路颜色符合黄、绿、红、淡蓝、黄绿相间的颜色规定;漏电保护器的设置和选型符合要求;施工用电的设置符合标准规范的要求。

8、在施工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口通道处、楼梯口、电梯井口、孔洞口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9、制定消防制度和应急救援预案,明确专人负责。在木工棚、宿舍、工地厨房等处配备消防器材;在作业楼层配备移动式消防器材。

10、材料堆放处设置标识牌,标识牌上标明材料的名称、规格型号等;易燃易爆物品分类存放,设置警示标示,配备防护器材;施工作业做到工完料清。

(四)装饰施工阶段。

1、高空作业人员戴安全帽、系安全带、穿防滑鞋。

2、脚手架连墙件不得随意拆除,安全防护设施(防护栏杆、安全网等)完好有效。

3、拆除作业时,在施工现场划定危险区域,设置警式线和相关的安全标志,派专人监管。

(五)工程施工全过程中严格按照《湖南省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识别和控制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实施重大危险源监管。施工单位履行的重大危险源管理职责:

1、制定重大危险源清单名录和安全管理措施;

2、在相关位置张挂重大危险源公示牌和警示标志;

3、相应的重大危险源按规定进行开工审查和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

4、进行重大危险源安全生产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并记录;

5、进行重大危险源专项检查并形成记录。

建筑安全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20xx〕120号)文件要求,全面排查事故隐患和安全风险,抓好事故隐患整改和安全风险管控,有效防范和遏制各类事故,按照文件有关精神要求,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

按照文件精神要求,进一步深化我司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坚持问题导向,坚持企业自查自纠,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全面排查整治事故隐患,摸清施工现场安全风险底数,全力查隐患、找问题、补短板、堵漏洞,确保安全生产。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项目施工现场责任主体自查自纠为核心,以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为支撑,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广泛开展安全教育,推动建筑施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常态化开展,形成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闭环系统,提高建筑安全管理水平,有效防范和遏制建筑安全生产事故。通过集中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切实消除安全盲区和死角,堵塞安全监管漏洞,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一)组织领导。

公司成立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明确职责,落实人力、物力和财力保障。为组长,为副组长,为组员。领导小组负责日常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形成检查记录。督促各项目部落实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形成书面记录,并对检查发现的问题立即整改形成整改反馈记录。

(二)职责分工。

4、公司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成员为各项目部负责人,是各项目部安全生产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其主要职责为:落实安全措施,制定本部门具体安全制度执行细则;搞好各项目部现场安全管理,杜绝由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混乱造成的安全隐患;做好相关劳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劳动纪律,杜绝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完善各项目部的安全管理工作。

根据《关于印发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的要求,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重点突出超高建筑、深基坑、高边坡、高大模板、施工塔吊、施工电梯、消防安全等重点部位。

(一)公司对各项目开展全面自查自纠:

公司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对各项目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情况排查。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要求,全面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分级,认真检查事故易发的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排查出的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要制表列出清单,建立台账,制订管控措施和整改方案,落实事故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到位”,并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全面评估。

(二)各项目部立即开展全面自查自纠:

各项目部对施工现场开展全面安全生产排查,形成检查台账,对存在的安全隐患逐条落实整改,并形成书面自查自纠记录报公司存档。

根据文件要求精神立即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公司及项目部同时开展全面自查自纠,公司对发现的安全生产问题要求各项目部立即整改,并形成书面反馈单,公司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各项目对自查自纠中发现的问题立即组织整改,形成专项检查记录及整改单报公司存档。通过全面排查,杜绝安全隐患,确保安全生产。公司对各项目开展大检查情况采取高密度、高频度的巡查和“回头看”检查,有针对性地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加强安全风险管控,全面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强化事故防控和应急管理。

(一)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企业是施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对所承担的建设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对检查发现的施工安全隐患,要及时采取整改措施予以消除。

(二)建立健全安全检查制度。

建立健全总公司、分公司(分支机构)、项目部三级安全检查制度,开展定期及专项安全生产检查。根据所承建工程项目的施工进度计划、安全生产管理的特点和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要求,制定年度开展安全生产定期检查和专项检查的计划,计划内容应包括:检查时间安排、检查组人员构成、主要检查内容等。

(三)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排查治理以贯彻落实上级部署,推进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建设,防范高处坠落、脚手架及高大模板、深基坑、建筑起重机械、施工消防和加强一线施工人员教育培训为重点,主要内容包括:

1、重点检查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相关法规、部门规章、标准规范的贯彻落实情况,重点是《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及《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导则》等相关文件和标准规范的贯彻落实情况。

2、建筑起重机械和脚手架专项整治。各项目部要高度重视,根据文件要求将工作落实到工程项目的每个环节。严格施工起重机械设备备案和使用登记制度,明确起重机械设备租赁、安装(拆卸)、检验、验收和使用各方的主体责任;要把建筑施工起重机械的租赁、安装(拆卸)、检验、验收和使用的规范化、程序化运作和管理,作为隐患排查治理重要的工作来抓。

3、预防坍塌专项整治。加大深基坑、高大模板、脚手架工程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查、论证、审批和实施的监督管理,严肃查处深基坑、高大模板、脚手架工程施工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有效控制和减少坍塌事故的发生。

4、高处作业专项整治。开展对“四口”、“五临边”、卸料平台等容易发生高处坠落的部位和安全防护情况的专项检查,提高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的定型化和工具化水平,开展高处作业安全教育、安全技术交底、安全防护用品的正确佩戴和使用等教育,提高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

5、施工消防专项整治。严格贯彻执行《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加大施工消防安全宣传工作的力度,提高施工企业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主体意识,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机制体系,开展施工消防的隐患排查整治,着重对在建工程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施工现场消防器材、消防设施的配备和消防通道的设置情况,建筑电工、焊工等特种作业人员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及持证上岗情况。

(四)加强施工安全生产监管。

为提高安全生产目标,公司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认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尤其是对重点工程、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的安全隐患排查,同时对各项目部开展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排查治理工作的实效和工作职责履行情况进行督促指导。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公司完成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保障现场施工人员的生命令财产安全。

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全面提升我公司的安全管理水平,科学评价我公司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条件和能力,达到企业安全管理系统化、规范化、制度化。经研究,特制定如下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实施《安全生产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强化我公司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的基础工作。通过推行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行为,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提升安全管理水平,避免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二、目标。

作为防腐保温专业施工企业,我公司要制定完善安全生产标准和制度规范,严格落实企业安全责任制,实施科学和规范化管理;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强化安全意识、技术错做和防范技能,改善现场作业条件,实现岗位达标。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将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融入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的全过程,促进安全生产管理动态化、规范化和制度化。

三、工作计划。

1.成立安全管理机构。

2.制定各部门、各岗位安全生产管理职责3.建立并推行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6.定期完成企业安全生产自我考核评价。

组长: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综合管理部。

五、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按照《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要求,由综合管理部负责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六、已发培训各类人员,做到持证上岗。

根据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工作的要求,由公司综合管理部负责对各类管理人员、岗位职工进行安全培训,加强日常安全教育,并加强对新从业人员三级安全教育和其他人员的安全教育,确保培训效果。

七、严格现场管理、贵方作业现场安全生产行为。

1.对脚手架、临时用电、垂直运输设备、登高作业、动火等较大或重大危险源进行风险辨识,制定控制措施,严格许可制度,严格审批登记。上述作业人员,配备、使用安全防护用品。

八、及时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

3.在上级部门安全检查、公司自查及安全评价中提出的安全问题,公司项目部要及时进行整改并建立台账,在短时间南里整改安全隐患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定整改责任人、整改措施、整改期限,加强监控和防范,确保不发生事故,并迅速按整改措施整改到位,消除隐患。

4.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责任制,依法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

九、完善事故应急救援体系,提高应急管理能力。

十、建立奖罚机制。

项目达标验收是执行标准化管理工作的基础,因此按照公司规定应该通过达标验收的项目均应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达标验收,未通过达标验收的,项目部除承担相应的损失外,另罚款2万元。对于创优工程项目,公司将依据规定对项目部进行奖励。

实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是国家对建筑施工企业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提出的一项具体要求,对此公司领导高度重视,各部门必须密切配合,加强合作,确保按期、按要求完成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工作。

建筑工程安全工作方案

副组长:卢兆方、龚伟忠。

组员:李亚、王凯明、赵孝光、张明。

阅城国际花园(二期)施工现场。

《安全生产法》、《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0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88)等有关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标准。

在全面检查的基础上,重点检查安全责任制度是否建立健全,是否落实到位等情况,以及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具体包括:

1.执行国家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执行情况。

2.领导施工现场值班带班执行情况。

3.“打非治违”、“建筑施工扬尘”、“安全生产月”活动、“违章搭建彩钢板临时用房”等专项行动集中开展情况。

4.施工现场脚手架、起重机械、施工用电、施工机具、模板支撑、安全防护、基坑支护等自检和规范管理情况。

5.施工现场有毒有害扬尘等危害防治与防汛、防暑降温措施的落实情况。

6.现场突发事故或应急救援预案是否完善,应急演练情况;

7.对重大危险源普查建档、风险识别和监控预警制度建设及措施落实情况;

8.三类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及施工人员的全员教育培训等情况;

9.所有在建项目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检查工作分三个步骤进行:

(一)施工企业自查整改阶段(6月9日--6月13日)。

通知各施工班组要认真对本单位全部在建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彻底排查各类事故隐患。

(二)执法检查阶段(6月14日--6月18日)检查小组对施工现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认真进行检查。

(三)总结、处理阶段(6月19日--6月20日)。

检查小组对执法检查情况进行汇总、整理,依法严肃处理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违法违规行为。

施工项目部、施工班组要迅速开展自查自纠,根据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组织开展安全自查,特别是要加强重点部位、重点施工环节的.检查,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工程项目要责令其限期整改,跟踪落实,确保安全隐患及时消除。

房屋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边排查边整治,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压实房屋产权人(使用人、管理人)第一责任以及党委、政府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依法依规彻查、消除自建房安全隐患。开展经营性自建房安全整治百日行动,对危及公共安全的经营性自建房立查立改,防范化解各类安全风险,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发生。依法依规推进分类整治,逐步消化存量,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完成全部自建房安全隐患整治。健全完善自建房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增量,确保违法建设零增长,稳步建立城乡房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一)全面摸底排查。

1.排查范围。各村(居)在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基础上,对本行政区域内所有自建房进行排查摸底,重点围绕城乡接合部、城中村、安置区以及学校、医院、集贸市场、工业园区、培训机构周边等区域,突出人员密集、涉及公共安全的经营性自建房。重点排查五类房屋:

(1)3层以上,聚集人流10人以上的房屋;

(2)用于教育培训、医疗、养老、托幼等公共服务性房屋;

(3)用于休闲娱乐、饭店、旅馆、商超、民宿、公寓、群租房等经营性的房屋;

(4)违规改为经营用途及改扩建的房屋;

(5)砖木结构和砖混结构的房屋。

2.排查内容。重点排查以下情况:

(1)建筑结构安全性。排查自建房地基基础是否不均匀沉降;承重构件(梁、板、柱、承重墙)是否存在明显开裂、变形;是否擅自改扩建(含擅自改变使用功能、建筑结构、加层、增设夹层等)情况。

(2)经营安全性。排查产权人(使用人、管理人)是否将存在重大结构安全隐患的自建房用作生产经营或提供给公共活动使用,自建房是否符合各行业经营许可有关场地、场所安全的要求,是否符合城镇燃气安全、消防安全有关规定,特别是用于餐饮经营的场所是否安装燃气泄漏报警装置等。

(3)建设合法合规性。排查产权人(使用人、管理人)是否存在违法占地建设、未取得规划许可或未按规划许可进行建设等违法违规行为。

3.排查方式。采用分级排查方式,组织产权人(使用人、管理人)自查、各村(居)核查、区级抽查,专业技术力量参与,完成自建房排查摸底和安全隐患初步判定。

(1)个人自查。由各村(居)组织村居“两委”发动辖区房屋产权人(使用人、管理人)按要求进行自查,自建房屋产权人(使用人、管理人)要履行第一责任和使用安全的责任,认真自查房屋结构和改扩建等情况,按要求填报自建房安全隐患自查排查表(见附件)并上报村居“两委”,发现安全隐患问题应及时消除。

(2)村(社区)审核。村居“两委”对产权人(使用人、管理人)自查情况进行100%审核,建立台账上报雁洋镇规划建设办公室。

(3)镇级复核。充分利用房屋建筑承灾体调查工作成果,对村居“两委”提交的台账逐一复核,对房屋建筑安全风险隐患进行初步判定,并将排查数据录入承灾体调查系统(自建房安全排查),对存有建筑安全隐患的房屋要专门建立清单,实施动态管控。可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专业机构开展排查工作。

(二)整治消除隐患。

在自建房屋后续整治工作中,要坚持依法依规,实施分类整治,不搞“一刀切”,坚持产权人是房屋安全第一责任人,严格落实产权人(使用人、管理人)房屋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属地责任和监管责任,切实消除建筑安全隐患。

1.重大安全隐患:出现明显结构性裂缝、墙体倾斜变形、地基沉陷等垮塌风险或迹象,经专业机构鉴定为d级危房的自建房,要立即停止使用,并疏散房屋内和周边群众,做好封闭处置、现场排险;经专业检测机构鉴定不能通过技术手段消除安全隐患的,要依法依规进行拆除。

2.较大安全隐患:对存在违法违规擅自加建、扩建的自建房,要及时清退人员,并由综合执法队依法予以拆除加建、扩建部分。对擅自改变承重结构、改变使用功能、超设计增加荷载造成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要及时清退人员;经房屋安全结构鉴定可以采取加固等方式消除安全隐患的,由专业机构出具加固方案,依法依规进行加固,消除隐患;无法通过加固来消除隐患的,我镇结合实际,分类研究,依法妥善处理。

3.一般安全隐患:涉及水电、燃气、电梯、消防等设施设备以及装饰装修存在缺陷但不影响使用,且可以立即整治到位的自建房,要立行立改,及时更换、增设相应设施设备。

(三)加强安全管理。

1.严控增量风险。3层及以上城乡新建房屋,以及经营性自建房必须依法依规经过专业设计和专业施工,严格执行房屋质量安全强制性标准。我镇将要严格自建房用于经营的审批监管,房屋产权人(使用人、管理人)在办理相关经营许可、开展经营活动前应依法依规取得房屋安全鉴定合格证明。坚决遏制违法建设,凡发现违法违规新建、改建、扩建的,要立即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依法依规进行查处,确保违法建筑零增量。

2.加强日常检查。房屋产权人(使用人、管理人)要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发现异常情况立即组织人员撤离。落实街道、乡镇等属地责任,发挥城管、村居“两委”、物业的前哨和探头作用;以及房屋安全隐患常态化巡查发现机制,发现问题要督促产权人(使用人、管理人)及时整改,消除安全隐患。

3.清查整治违法行为。

(1)加大对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房屋的清查力度。深刻汲取近年来房屋倒塌事故教训,特别是对擅自改扩建违法建设行为以及违法建筑要从严整治查处。加强部门联动,依法严厉查处未取得土地、规划许可即开展违法建设等行为,对严重危及公共安全且拒不整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存在违法建设、违法违规审批问题的自建房,不得用于经营活动;对故意隐瞒房屋安全状况、使用危房作为经营场所导致重大事故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严打鉴定违法行为。加强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和从业人员管理,指导行业协会组织专业检测机构、从业人员开展自查自纠,推动行业自律。开展房屋鉴定机构抽查和延伸检查,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违法违规行为。对涉嫌伪造检验检测证明文件、出具重大失实评估鉴定报告的,迅速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3)建立群众举报机制。畅通群众监督和举报渠道,鼓励、发动群众举报投诉违法建设和重大建筑安全隐患问题,以及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虚假报告行为。

4.建立长效机制。

(1)积极推动建章立制。加强自建房(含农村建房以及城镇限额以下房屋)监管,建立健全房屋建设管理制度,完善城乡房屋安全管理制度体系。

(2)加强房屋安全管理队伍建设。进一步明确有关部门房屋安全管理职责,健全房屋安全管理机构,充实基层监管力量,依托镇(街)自然资源、农业综合服务、规划建设办、综合行政执法等机构,统筹加强自建房质量安全监管。

(3)推行房屋全生命周期管理。积极建立政府监管责任和社会主体责任权责明晰的制度体系,落实房屋用地、规划、设计、建设、经营、拆除等审批部门的安全监管责任。实现全过程全链条管理。加快研究建立房屋安全体检、房屋质量安全保险等制度,通过市场化手段完善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机制。

(4)研究出台违法建设分类认定处置政策。结合土地管理、城乡规划等法律法规要求,按照公共配套类、产业类、住宅类等类型,出台存量违法建设分类认定处置政策。

负责具体实施本辖区内的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建立网格化管理或用好现有网格化管理机制,组织村居“两委”开展全覆盖排查整治,确保一栋不漏、一户不落。

(一)摸底排查阶段。20xx年6月至8月对全区自建房开展全面摸排,准确摸清底数,建立清单台账。其中7月底完成对经营性自建房屋全面摸排,对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登记造册,做到立行立改、边查边改、跟踪落实、整治到位。

(二)整治落实阶段。在立行立改的基础上,对仍存在建筑安全隐患的房屋开展集中整治,以各村(居)为主,压紧压实产权人(使用人、管理人)的主体责任,组织安全性评估或鉴定,落实整治主体责任和整治措施,确保对账销号、完成整治任务。对短期无法完成整治的,必须采取有效措施管控安全风险。各村(居)于20xx年12月底基本完成自建房整治工作,其中9月底完成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整治工作。

(三)巩固提升阶段。各村(居)及相关单位要健全自建房全过程管理制度,完善政策供给,健全管理机构,加强队伍建设,持续推进安全隐患房屋排查整治。对重大安全隐患问题,要加强动态跟踪,实施闭环管理。至20xx年底,建立健全房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雁洋镇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李新泉镇长担任组长,古志文副书记、杨青常务副镇长、王良诚副镇长任副组长,成员由镇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及各村支部书记、主任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雁洋镇规划建设办,统筹推进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各项工作。各村(居)要结合地方实际,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确保政策措施到位,人员、资金配置到位,工作落实到位。

(二)明确部门分工。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三管三必须”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要求,落实行业监管范围内自建房的安全监管责任,共同推进专项整治工作,形成工作合力,督促产权人(使用人、管理人)落实房屋安全责任,通过部门联动实现房屋安全闭环管理。

(三)强化按章履职。各村(居)、相关部门应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按照防治结合、属地管理、部门监管的原则主动履职。

(四)加强支撑保障。一是人财物保障。认真研究解决开展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必要的人财物保障问题,第三方鉴定评估、宣传等各项工作经费保障。二是专业技术保障。组织动员设计、施工、监理、检测、鉴定等企业,以及行业协会专业技术人员和乡村建设工匠广泛参与排查整治工作;加强信息共享,推动“房地一体”、房屋建筑承灾体调查等数据成果开放共享。三是培训指导保障。抓好各村(居)排查人员、村居“两委”干部及村民、居民排查知识培训和技术指导工作,提高基层排查能力和工作效率。

(五)强化督促指导。镇级领导小组将对各村(居)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联合督导。对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展缓慢、推诿扯皮、排查不实的,应予以通报;对问题严重的,应约谈相关负责同志;对工作中失职失责的镇村干部,应严肃问责。发现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依规依纪依法调查处置。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应加强指导督促,推动专项整治工作纳入同级党委和政府督查督办范围。

(六)做好宣传引导。广泛进行宣传教育,使社会各方面充分认识房屋安全的重要性。深入开展房屋安全科普,不断增强居民房屋安全意识,主动落实房屋使用安全主体责任。充分调动村居“两委”、党员、公职人员等关键少数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带动群众自查、自报、自我排险。及时了解群众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做好解释引导,让广大群众更加积极支持专项整治工作。

建筑公司安全生产工作方案

6月1日至30日。

(一)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在“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全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要积极开展以“加强安全法治、保障安全生产”为主题的“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宣传工作,以专题讲座、知识竞赛、门户网站、宣传专栏、内部刊物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重要文件和技术标准规范、安全生产知识,要充分借助本地区新闻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大力营造关注安全、珍惜生命的社会氛围,使安全生产理念深入人心。各市(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组织本部门负责施工安全工作的机关工作人员、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学习教育,重点学习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近年出台的有关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主要文件和住房城乡建设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近年出台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规范性文件。

(二)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服务咨询日”活动。6月16日(星期二),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将在在蓬江区白沙工业大道人才智力市场(即蓬江区消防大队旁边)举行“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根据工作部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按要求开展以“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知识宣传”为主题的咨询活动,向社会广泛宣传安全生产的重要意义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知识,解答群众关心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问题。各市(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参加当地安全监督管理等部门在6月16日组织的本地区安全生产宣传服务咨询活动,向社会广泛宣传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

(三)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和专项整治工作。“安全生产月”期间,各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各有关单位,要根据我局《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的通知》(江建函〔20xx〕430号)、《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的通知》(江建函〔20xx〕494号)等文件要求,以防范较大及以上施工生产安全事故为中心,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依法监管为手段,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全面排查和整治房屋市政工程重大安全隐患,重点防范建筑起重机械、模板支撑系统、深基坑坍塌和高处坠落及火灾事故。

(四)积极参加新《安生产法》宣贯培训。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在“安全生月活动”期间将组织三期新《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法》、《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专题宣贯班,各相关单位要积极组织相关人员参加,以增强安全生产法律意识,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预防和减少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五)积极参加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现场观摩活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定于6月1日至3日在广州市举行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月”活动启动仪式并开展文明施工现场观摩活动,推广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先进经验。各市(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组织施工、监理企业及有关人员参观学习,推进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和文明施工工作上台阶。

(六)各施工企业认真组织开展相关工作。

1、按照“安全生产月”活动要求和企业实际,认真制定“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组织开展相关工作,确保取得实效。

2、领导班子成员要认真组织并带头学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重要文件以及技术标准规范。通过开展各种学习培训活动,将学法学规范活动延伸到企业管理层,延伸到施工项目管理班子、一线班组。

3、要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的要求组织开展好上半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施工安全整治的工作,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4、选取有代表性的在建房屋市政工程开展预防施工坍塌、高处坠落、消防火灾、汛期应急处置的应急演练。

5、积极开展各类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文化宣传、文体活动,广泛调动施工、监理等相关单位积极主动参与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举办的“质安杯”征文活动。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成立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小组,由分管局领导担任组长,建筑工程管理科、市安监站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组织指导全市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月”活动。各市(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也要成立本地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小组,组织和指导本地区“安全生产月”相关活动的开展。此外,各市(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领导班子成员要主动参加“安全生产月”的活动,主要领导至少要参加一项主题活动,分管领导要带队检查和到基层开展施工安全宣传教育。

(二)精心组织实施。各市(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的工作部署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工作要求,结合本地实际认真制定“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精心组织实施本地区“安全生产月”活动。要重视发挥相关协会的作用,充分调动建筑施工、监理等企业的积极性,做到活动内容丰富多彩,宣传教育富有成效。

(三)认真总结通报。各市(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对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认真进行总结,于6月23日前将总结材料以书面及电子邮件形式,报送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筑工程管理科汇总上报省厅,省厅将对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月”活动情况进行通报。

房屋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2〕10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明电〔2022〕13号)《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惠州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惠府办函〔2022〕61号)和《博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博罗县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博府办函〔2022〕7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全面落实安全发展理念,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压实属地管理责任,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排查谁负责、谁鉴定谁负责、谁整治谁负责”的原则,依法依规有序开展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对存在安全隐患的经营性自建房快查快改、立查立改,及时消除自建房重大安全风险隐患,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完成全部自建房安全隐患整治。

在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基础上进一步查漏补缺,按照重点核查、分类处置、全面整改的原则,有序推进全县自建房安全整治工作。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自建房建筑,应及时采取措施,防止发生安全事故。健全完善自建房管理相关制度,严控增量,逐步建立城乡房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第一阶段:2022年7月底前,完成经营性自建房核查工作,基本完成重点区域和重点场所经核查存在安全隐患的经营性自建房的评估鉴定工作。

第二阶段:2022年9月底前,完成重点区域、重点场所经核查、评估鉴定存在安全隐患的经营性自建房的整治工作,基本完成经营性自建房整治工作。同时全面开展全镇自建房核查以及查漏补缺排查工作。

第三阶段:2023年6月底前,完成所有自建房的核查工作。

第四阶段:2025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经核查、评估鉴定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的整治工作。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县政府统筹组织下,负责做好本镇行政区域内整治工作,并做好进度安排、任务落地、资源调配、资金保障等工作,组织村委(居委会)等基层力量,以问题为导向,按照拉网式、全覆盖的要求,做好核查整治各项工作。

(一)核查重点。

1.重点核查地域:对本镇行政区域内城乡所有自建房进行核查,在继续推进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基础上,重点核查城乡接合部、拆迁安置区,工业园区以及学校、医院、批发市场等周边区域人员密集、涉及公共安全的经营性自建房。

2.重点核查场所:(1)3层以上,聚集人流10人以上的房屋;(2)用于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型和饭店、旅馆、商超等经营性的房屋;(3)违规改为经营用途及改扩建的房屋;(4)疑似使用海砂建造的房屋;(5)砖木结构和砖混结构的房屋。

(二)查漏补缺。

与前期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范围无缝对接,实现城乡全覆盖、无死角、无盲区,确保“不漏一房一户”

(三)核查内容。

全面摸清自建房基本情况,重点核查以下三个方面:

1.结构安全性。核查房屋是否存在加层、开挖地下空间、搭建格子房等改扩建情况;是否存在违法建设情况;有无专业设计及专业施工资料;是否处于危险状态;是否存在以及装修过程中改变承重结构或明显加大荷载的情况;是否存在建筑结构变形损伤等。

2.经营安全性。核查产权人(使用人、管理人)是否将存在重大结构安全隐患的自建房用作生产经营或提供给公共活动使用﹐自建房是否符合各行业经营许可有关场地、场所安全的要求,是否符合城镇燃气安全、消防安全有关规定,特别是用于餐饮经营的场所是否安装燃气泄漏报警装置等。

3.建设合法合规性。核查产权人(使用人、管理人)是否存在违法占地建设、未取得规划许可或未按规划许可内容进行建设、未取得施工许可擅自施工、未经竣工验收擅自投入使用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隐患分类:自建房建筑隐患分为“一般”“较大”“严重”安全隐患。

1.一般安全隐患,即涉及水电、燃气、电梯、消防等设施设备以及装饰装修存在缺陷但不影响使用安全,且可以立即整改到位的。

2.较大安全隐患,即少批多建、未批先建的;违法违规加层、改扩建、开挖地下室、搭建格子房的;擅自改变承重结构的;超设计增加荷载的;无专业设计、施工技术资料等存在隐性使用风险的。

3.重大安全隐患,即建构筑物出现明显结构性裂缝、墙体倾斜变形、地基沉陷等垮塌风险或迹象等房屋结构受损情况;经专业检测机构鉴定为d级危房的。

(五)排查方式。

1.组织核查。按照“条块结合、属地管理”的原则,组织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规定,切实扛起属地及本行业自建房安全监管责任,对辖区的自建房进行全面现场核实。一是产权人(使用人、管理人)自查自报。督促自建房产权人(使用人、管理人)履行第一责任和使用安全责任,全面自查房屋结构和改扩建等情况,及时报村居“两委”。二是村和社区“两委”审核。村和社区“两委”对产权人(使用人、管理人)自查情况进行100%核查,建立台账并上报属地镇。三是镇复核。镇会同各行业主管部门,充分利用前期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城镇房屋建筑安全风险排查整治行动、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承灾体普查的成果,委托具备资质的专业机构,针对村(社区)“两委”提交的台账逐一现场复核,全面开展自建房安全隐患核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公示了我市第一批10家鉴定机构(详见附件3)供各地方参考,各村可结合实际情况,主动开展工作。

2.填报核查信息。镇政府会同各行业主管部门及委托的专业机构组织开展自建房实地核查,根据核查信息按要求填写《博罗县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信息采集表》(附件1),并将核查数据录入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房屋和市政设施调查系统。参与核查的工作人员、村和社区“两委”审核人员、填报信息的产权人(使用人、管理人)需对填报信息进行核对确认,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3.建立台账。对核查发现的问题,统一填写《博罗县自建房安全整治情况汇总表》(附件2)和《博罗县排查存在安全隐患自建房整改工作台账》(附件3),做到一房(户)一档、一房(户)一责任人、一患一方案,确保“不漏一户、不留死角、不留盲区”。

(六)质检抽查。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承灾体调查数据质检的基础上,及时组织专家力量加大自建房核查情况的监督抽查力度。以村(社区)为单元,按不低于经营性自建房总数5%、不低于非经营性自建房总数2.5%的比例进行抽查。抽查总量中有10%房屋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必须重新开展核查。

(七)安全性评估或鉴定。经核查存在较大以上安全隐患的经营性自建房,原则上由各行业主管部门督促产权人(使用人、管理人)委托专业鉴定机构进行结构安全性鉴定;亦可统一委托专业鉴定机构进行房屋安全鉴定,同时督促产权人(使用人、管理人)根据鉴定机构的处理建议,落实修缮、加固、拆除、重建等相关整改措施。在安全隐患未消除前,各行业主管部门要落实动态跟踪监管,并视情况相应采取停工停业、撤离人员、围蔽警戒等措施,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八)分类整治。要落实属地主体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逐一制定整治方案,明确整治措施和整治时限。坚持产权人(使用人、管理人)是房屋安全第一责任人,严格落实产权人(使用人、管理人)安全责任。坚持先急后缓,先大后小,分类处置。

1.对于“一般”隐患。限期落实整改,更换、增设相应设施设备,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2.对于“较大”隐患。一是对违法建设的自建房,由镇政府会同有关执法部门组织依法查处。二是对可补办手续的自建房,经房屋安全结构鉴定后,满足或经整改后满足规范和安全使用要求的,依法依规补办相关手续。三是对经营性自建房,在完成整改满足规范和安全使用要求之前,要组织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整改完成后方可恢复生产经营;整改后仍不能满足经营安全需求的,应及时清退商户,对房屋依法予以处置。

3.对于“严重”隐患。对存在严重隐患和危及周边安全的自建房,应督促其立即停止使用、转移人员、做好警戒,采取有效的解危措施排除安全隐患。经专业检测机构鉴定不能通过技术手段消除安全隐患的,及时依法依规予以拆除。

4.对于地质灾害隐患。对因建房切坡造成地质灾害隐患的,要采取地质灾害工程治理、避让搬迁等措施。

(九)销号管理。根据梳理汇总整治情况,按“一房(户)一档”的形式,对核查存在安全隐患问题的自建房实行销号管理。会同各行业主管部门对核查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建筑产权人(使用人、管理人)下发《安全隐患整治告知书》,督促其委托或由政府委托专业鉴定机构进行结构安全性鉴定,并按照专业机构的处理意见,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落实安全隐患闭环整改;对房屋所有人(使用人、管理人)拒不按照处理建议修缮治理,或存在阻碍行为的,由镇政府会同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依法依规处理;对整治后的房屋逐一进行现场复核,完成一户、销号一户,确保整治措施落实到位。

(一)严控增量风险。3层及以上城乡新建房屋,以及经营性自建房必须依法依规经过专业设计和专业施工,严格执行房屋质量安全强制标准。各相关部门要严格自建房用于经营的审批监管,房屋产权人(使用人、管理人)在办理相关经营许可、开展经营活动前应依法依规取得房屋安全鉴定合格证明。

(二)加强日常检查。房屋产权人(使用人、管理人)要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发现异常情况立即组织人员撤离。压紧压实属地责任,发挥规划建设、综合执法、村(社区)“两委”、物业的前哨和探头作用;依托数据城管、平安综治等实行网格化管理,健全房屋安全管理员制度和网格化动态管理制度、加快建立房屋安全隐患常态化巡查发现机制,发现问题要督促产权人或使用人及时整改,消除安全隐患。

(三)清查整治违法行为。加强部门联动,加大对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房屋的清查力度,依法严厉查处未取得土地、规划和建设等手续,以及擅自改建加层、非法开挖地下空间等行为,对严重危及公共安全且拒不整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存在违法建设、违法违规审批问题的自建房,不得用于经营活动。对故意隐瞒房屋安全状况、使用危房作为经营场所导致重大事故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持续开展对房屋安全鉴定机构监督检查,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违法违规行为,对涉嫌伪造检验检测证明文件、出具重大失实评估鉴定报告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建立群众举报奖励机制,鼓励、发动群众举报投诉违法建设和重大建筑安全隐患问题,以及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虚假报告行为,举报一经查实,按照规定予以奖励。

(四)建立长效机制。加强房屋安全管理队伍建设,进一步明确和强化各有关部门房屋安全管理职责,健全房屋安全管理机构,充实基层监管力量。依托自然资源、农业综合服务、等机构,统筹加强自建房质量安全监管。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落实用地、规划、建设、经营等审批部门的安全监管责任,加强审批后监管,督促产权人(使用人、管理人)落实房屋安全责任,通过部门联动实现房屋安全闭环管理。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尽快完善农村宅基地的审批管理、自建房规划报建管理、自建房作为经营准入审批管理、存量违法建设分类认定处置等政策文件,完善城乡房屋安全管理制度体系。依托全县城镇、农村房屋综合管理信息平台,掌握房屋底数,归集房屋信息。

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根据职责及“三管三必须”和“谁审批谁负责”的要求,将应当纳入行业安全监管范围的自建房全部纳入监管,认真履行安全管理责任,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切实形成有关监管合力。

镇建设和道路事务中心(规划建设组):负责指导自建房建设,牵头组织自建房安全隐患整治工作,组织各级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和社会专业技术力量提供全程技术支撑;指导各排查员运用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承灾体普查成果及相关软件开展自建房安全隐患核查工作;推动信息共享,建立健全自建房建设管理长效机制。

镇党建工作办公室(宣传建设组):负责配合、指导全镇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宣传工作﹐将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纳入社会公益性宣传范畴并正确引导舆论导向。

镇党政综合办公室(统侨政协组):负责指导依法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及纳入宗教部门管理的民间信仰场所的自建房安全管理。

镇应急管理办(应急管理组):负责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责,具体指导协调和监督有关职能部门按照安全生产属地监管和“三管三必须”要求,强化本地区、分管行业领域内经营性自建房建筑安全监管;负责房屋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按职责指导用作工贸企业生产经营场所的自建房安全管理。

镇公共服务办(教育指导组):负责指导学校、幼儿园及职责范围内教育机构的自建房安全管理。

镇经济和建设办(经济发展组):负责指导用作民爆企业及职责范围内工业企业生产经营场所的自建房安全管理;负责指导督促商贸流通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指导用作商贸企业经营场所的自建房安全管理。

杨村派出所:负责指导用作旅馆的自建房特种行业许可证复核工作。

镇公共服务办(社会事务组):负责指导提供住宿的社会服务机构、养老机构场所的自建房安全管理。

镇综合治理办公室:负责指导居民自建房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人民调解工作,配合有关方面完善居民自建房建设管理制度,强化法治保障。

镇财政管理所(政府财务组):负责将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城乡居民自建房安全隐患核查、评估鉴定、整治等相关工作经费纳入本级政府的财政预算;将城镇房屋、农村房屋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建设费用纳入本级政府的财政预算。

杨村自然资源所:负责指导城乡居民自建房依法依规用地,做好地质灾害风险排查整治(不含农村削坡建房风险点排查整治);指导查处违建自建房涉及的违法占地问题;根据工作需要提供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以及相关规划审批许可信息;对可以补办手续的,依法办理土地使用手续和规划许可手续;提供城乡已取得产权登记的自建房基本信息数据。

镇农业农村办公室(乡村振兴办):负责组织指导农村人居环境和村庄整治,按职责负责农村宅基地管理有关工作。

镇公共服务办公室(文广旅体组):负责指导饭店、旅游景区、旅行社、网吧、歌舞娱乐场所、电子游戏游艺机室、高危体育项目等用作文化和旅游场所的自建房安全管理。

镇公共服务办公室(卫计健康组):负责指导用作医疗卫生场所的自建房安全管理。

杨村市场监督所:负责指导经营场所涉及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复查工作;提供自建房安全整治工作所需的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信息;推动将房屋安全鉴定作为自建房办理相关经营许可、开展经营活动的前提条件。

镇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负责指导和会同各部门对移交涉及职责范围内违法建设的自建房依法进行查处。

镇专职消防队:负责依法履行消防安全综合监管职责,指导各镇加强对辖区内“三合一”场所、用作人员密集场所、经营性自建房的消防安全管理。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亲自部署、狠抓落实。镇政府成立镇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全镇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各项工作。结合实际,明确工作内容、工作步骤、责任分工,安排专项资金,确保政策措施到位、人员配置到位、责任落实到位、工作推进到位。

(二)落实经费保障。镇财政部门要合理安排核查、整治工作经费,非经营性自建房第三方专业机构评估鉴定经费,以及相关动员、培训、宣传和督导检查工作经费,统筹落实必要的资金保障。一是将房屋安全管理信息化建设统筹纳入政务信息化工程给予经费保障;二是参照《广东省既有房屋建筑安全性鉴定收费指导价》标准,结合实际,落实必要的评估鉴定经费及其他工作经费,原则上县级与镇(街道)按照5:5的比例分摊全镇城乡居民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所需相关工作经费。

(三)加强综合保障。各有关部门要加强信息共享,推动“房地一体”、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承灾体普查等数据开放共享,避免重复工作。在前期工作基础上,结合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承灾体普查、公共场所建筑安全隐患排查等工作,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具备资质的专业机构开展核查整治工作。镇规划建设部门及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组织开展村居“两委”干部等一线工作人员开展自建房安全核查知识培训和技术指导工作.按照“谁拥有(使用)、谁付费”的原则,充分运用市场化手段,鼓励、引导金融、保险等服务机构支持自建房安全鉴定工作。要建立解危救助制度,对经鉴定为危险房屋需要解危的﹐安排专项资金对低收入家庭危险房屋的安全鉴定、治理改造、应急处置等给予适当补助。要加强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中的法律咨询、司法调解等工作。

(四)强化督促指导。镇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将建立督查检查工作机制,督促指导专项整治工作,加强对各镇以及各行业主管部门的督促指导。对自建房安全整治工作进展缓慢、推诿扯皮、排查不实的,要予以通报;对问题严重的,要约谈相关负责同志;对工作中失责失职、不作为、乱作为的领导干部,要严肃问责。

(五)强化宣传引导。各村(社区)、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加强政策解读和宣传教育,及时了解群众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做好解释引导工作,有效化解影响社会稳定的风险隐患。要全面深入开展自建房安全科普教育,不断增强群众的房屋安全意识,提高排查整治房屋安全隐患的积极性、主动性。特别要依法依规推进排查整治工作,不得简单粗暴“一刀切”,强化房屋建筑产权人(使用人、管理人)主体责任(使用责任)意识。

(六)加强数据报送。自2022年6月起,各项工作数据实行每日和每周报告制度,各村(社区)及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台账,于每日11时前报送有关报表和数据,每周五下午下班前将本周整治工作情况(排查情况、采取措施、取得成效、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下一步工作计划等)书面向镇建设和道路事务中心(规划建设组)报告,规划建设组汇总数据并定期对排查情况进行排名通报,同时报送县住建局。各村(社区)、各部门要扎实做好排查整治工作。

校舍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坚持对学生权益保护信息严格保密原则,坚持首问责任制,坚持对学生欺凌行为的零容忍处理机制,注重保护和教育相结合,履行学生权益保护法定职责,健全保护制度,完善保护机制。

集中实施阶段:20xx年9月6日至10月28日。

有效实施阶段:自方案发布日起长期有效。

组长:

副组长:

教务主任。

督导主任。

大队辅导员。

总务主任。

成员:

(一)加强师德师风建设。

加强学校、幼儿园教职员工的'职业操守教育、师德师风教育,促进全校教职员工遵纪守法,严守道德底线,关心关爱学生。

公布荷塘区教育局保护学生权益投诉举报电话和邮箱,要求做到每一位教职员工、家长、学生知晓。

责任领导:

责任单位:

(二)落实校园安全“四防”措施。

1、确保学校校园施行全封闭管理;

2、学校配齐正规专职保安;

3、学校安装好一键式可视化报警系统并与公安机关联网;

4、配合公安等部门落实护学岗制度。

责任领导:

责任单位:副校长室、总务处。

(三)预防校园内违法犯罪行为。

学校聘请专职法制教育副校长,切实加强师生法制教育,严厉打击校园欺凌行为。

责任领导:

责任部门:副校长室、总务处、督导室、大队部、各班。

(四)学校周边环境整治。

学校(幼儿园)周边200米范围内,严禁开设电游室、音像室、桌球室、按摩室、棋牌室、歌厅、舞厅、网吧、彩票销售点,人流诊所和成人用品店等。

责任领导:

责任部门:副校长室、总务处、督导室。

(五)关爱留守未成年人。

建立健全留守未成年人台账,建立留守学生、困境学生信息档案,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关爱帮扶工作,严格落实保障留守未成年人、困境未成年人、残疾未成年人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责任领导:

责任部门:副校长室、教务处、总务处、督导室、各班。

(六)持续抓好校园安全整治。

1、加强定制公交管理,配合相关部门整治“黑校车”

责任领导:

责任部门:副校长室、督导室、各班。

2、落实“六级”防溺水工作机制,长效开展好防溺水隐患排查、安全管控、警示教育。

责任领导:

责任部门:副校长室、教务处、总务处、督导室、各班。

3、加强校园消防安全管理,定期检查、维护消防设施,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演练等。

责任领导:

责任部门:副校长室、总务处、督导室,各班。

4、加强学校、幼儿园食品安全管理,规范食品采购、运输、储存、加工环节的卫生和安全要求。

责任领导:

责任部门:书记室、副校长室、总务处、督导室、各班。

1、提高政治站位。开展净化校园周边环境及校园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是一项为民解忧、为民排难的好事、实事,功在当代、利在千秋,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使命担当,牢固树立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的意识,以坚决的态度、务实的作风、高效的措施抓好专项治理行动,并形成长效机制,常抓不懈。

2、讲究方式方法。在确保正常教育教学的情况下,认真开展专项治理,既要突出重点,又要突破难点,更要消除盲点(如严格落实教职员工入职报告和准入查询制度等)。

3、压实部门责任。全校各部门、每一位教师要从自身工作职责出发,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强化分工协作,共同推进专项治理行动,校长室、书记室、督导室将对各部门、各人员履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问责。

4、严明工作纪律。对在全面净化校园周边环境及校园安全专项整治中,认识不高、弄虚作假、不担当、不作为、顶风违纪的,将依法从严从重问责。

房屋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远近结合、标本兼治,坚持边排查、边整治。压实各级党委和政府属地责任,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排查谁负责、谁鉴定谁负责、谁整治谁负责”的原则,依法依规彻查自建房安全隐患。组织开展经营性自建房安全整治百日行动,对危及公共安全的经营性自建房快查快改、立查立改,防范化解各类安全风险,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发生。依法依规推进分类整治,逐步消化存量,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完成全区全部自建房安全隐患整治。健全完善自建房管理相关制度,严格控制增量,稳步建立城乡房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一)全面排查摸底。

1.排查范围。各镇街要在继续推进城镇、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基础上,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对本行政区域内城乡所有自建房进行排查摸底。重点围绕城乡接合部、城中村、安置区、学校医院周边、工业园区等区域,突出人员密集、涉及公共安全的经营性自建房,排查以下五类房屋:

(1)3层以上,聚集人流10人以上的房屋;

(2)用于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性和饭店、旅馆、商超等经营性的房屋;

(3)违规改为经营用途及改扩建的房屋;

(4)疑似使用海砂建造的房屋;

(5)砖木结构和砖混结构的房屋。

2.排查内容。要全面摸清自建房基本情况,重点排查以下三个方面:

(1)结构安全性。排查自建房设计、施工单位是否具有合法资质,产权人(使用人、管理人)是否擅自改变使用功能,是否擅自改变梁、柱、承重墙等建筑结构和布局,是否存在违法改扩建(含加层、增设夹层、开挖地下空间、分隔群租、搭设构筑物等情形)。

(2)经营安全性。排查产权人(使用人、管理人)是否将存在重大结构安全隐患的自建房用作生产经营或提供给公共活动使用,自建房是否符合各行业经营许可有关场地、场所安全的要求,是否符合城镇燃气安全、消防安全有关规定,特别是用于餐饮经营的场所是否安装燃气泄漏报警装置等。

(3)建设合法合规性。排查产权人(使用人、管理人)是否存在违法占地建设、未取得规划许可或未按规划许可进行建设、未取得施工许可擅自施工、未经竣工验收擅自投入使用等违法违规行为。

3.排查方式。组织产权人(使用人、管理人)自查、镇街核查、区抽查,专业技术力量参与,完成自建房排查摸底和安全隐患初步判定。20xx年6月底前完成所有自建房排查摸底。

(1)基础调查。产权人(使用人、管理人)自查自报。自建房产权人(使用人、管理人)要履行第一责任和使用安全的责任,全面自查房屋结构和改扩建等情况,按规定要求填写上报信息,并及时上报村居“两委”。村居“两委”审核。村居“两委”对产权人(使用人、管理人)自查情况进行100%审核,建立台账、填写汇总表并上报镇街。镇街复核。镇街对村居“两委”提交的台账逐一复核,重点审核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信息归集表中建设基本情况、改扩建情况、排查情况等内容是否符合实际情况。自查存在风险隐患的自建房屋,及时会同专业检测机构对房屋建筑安全风险进行判定,并将排查数据录入全国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调查系统(自建房安全排查模块)。对经判定确实存在建筑安全隐患的房屋要专门建立清单,实施动态管控。有条件的镇街可以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专业机构开展排查工作。

(2)镇、街抽查。以镇街为单元,按不低于经营性自建房总数5%、不低于居住用自建房总数2.5%的比例进行抽查。抽查总量中有10%房屋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必须重新开展排查。

(3)区级抽查督查。在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承灾体调查数据质检的基础上,以区为单元,按不低于经营性自建房总数1%、不低于居住用自建房总数0.5%的比例进行抽查。对各镇街开展排查摸底工作进行督查指导,研究解决重大问题。

(二)开展经营性自建房安全整治“百日行动”。

各镇街要严格按照《源城区经营性自建房安全整治百日行动方案》要求,层层压实责任,迅速开展全区经营性自建房安全整治,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不具备经营和使用条件的,立即采取停用等管控措施,隐患彻底消除前不得恢复使用,坚决遏制群死群伤事故发生。

(三)彻底整治隐患。

1.建立整治台账。各镇街要组织专业检测机构等专业力量,对初步判定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开展安全鉴定,建立整治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做到整治完成一户、销号一户。

2.实施分类整治。各镇街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逐一制定整治方案,明确整治措施和整治时限。坚持产权人(使用人、管理人)是房屋安全第一责任人,严格落实产权人(使用人、管理人)安全责任。坚持先急后缓,先大后小,分类处置。

(1)重大安全隐患。对出现明显结构性裂缝、墙体倾斜变形、地基沉陷等垮塌风险或迹象,经专业机构鉴定为d级危房的自建房,要立即停止使用并疏散房屋内和周边群众,做好封闭处置和现场排险;对危及相邻建筑和他人安全的房屋,经专业检测机构鉴定不能通过技术手段消除安全隐患的,要依法依规予以拆除。

(2)较大安全隐患。对存在违法违规加层、改扩建、开挖地下室、分隔群租,擅自改变承重结构,超设计增加荷载的自建房,要及时清退人员。经房屋安全鉴定机构鉴定认为可以采取加固等方式消除安全隐患的,由专业机构出具加固方案,聘请有专业资质的施工队伍进行整治。

(3)一般安全隐患。对涉及水电、燃气、电梯、消防等设施设备以及装饰装修存在缺陷但不影响使用,且可以立即整治到位的自建房,要立行立改,及时更换、增设相应设施设备。

(4)地质灾害隐患。对因建房切坡造成地质灾害隐患的,要采取地质灾害工程治理、避让搬迁等措施。

(四)加强安全管理。

1.严控增量风险。3层及以上城乡新建房屋,以及经营性自建房必须依法依规经过专业设计和专业施工,严格执行房屋质量安全强制性标准。严格自建房用于经营的审批监管,自建房产权人(使用人、管理人)在办理相关经营许可、开展经营活动前应依法依规取得房屋安全鉴定合格证明。

2.加强日常检查。自建房产权人(使用人、管理人)要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发现异常情况立即组织人员撤离。压紧压实镇街属地管理责任,建立“吹哨人”制度,充分发挥城管、村居“两委”、物业的前哨和探头作用;依托数字城管、平安综治等实行网格化管理,健全完善房屋安全管理员制度和网格化动态管理制度,以及房屋安全隐患常态化巡查发现机制,发现问题要督促产权人(使用人、管理人)及时整改,消除安全隐患。

3.清查整治违法行为。

(1)加大对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房屋的清查力度。加强部门联动,依法严厉查处未取得土地、规划和建设等手续,以及擅自改建加层、非法开挖地下空间等行为,对严重危及公共安全且拒不整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故意隐瞒房屋安全状况,使用危房作为经营性场所导致重大事故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严厉打击房屋安全鉴定违法违规行为。加强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和从业人员的管理。持续开展房屋安全鉴定机构监督检查,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违法违规行为。对涉嫌伪造检验检测证明文件、出具重大失实评估鉴定报告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3)建立群众举报奖励机制。鼓励、发动群众举报投诉违法建设和重大建筑安全隐患问题,以及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虚假报告行为,举报一经查实,按照规定予以奖励。

4.建立长效机制。

(1)积极推动建章立制。区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市级部门牵头研究制定城镇房屋安全管理办法;区市场监管局配合市级部门研究制定自建房用作市场经营场所管理办法,明确经营业态限制,容纳人数控制等规定。各镇街要结合实际完善城乡房屋安全管理制度体系。

(2)加强房屋安全管理队伍建设。各镇街要进一步明确有关部门房屋安全管理职责,健全房屋安全管理机构,充实基层监管力量,依托镇街、自然资源、城市管理、农业综合服务、村镇建设等机构,统筹加强自建房质量安全监管。

(3)推行房屋全生命周期管理。各镇街要积极建立政府监管责任和社会主体责任权责明晰的制度体系,落实房屋用地、规划、设计、建设、经营、运维、拆除等审批部门的安全监管责任,实现全过程全链条管理。加快研究建立房屋安全体检、房屋养老金和质量保险等制度,通过市场化手段完善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机制。

(4)研究出台违法建设分类认定处置政策。各镇街要结合土地管理、城乡规划等法律法规要求,按照公共配套类、产业类、住宅类等类型,出台存量违法建设分类认定处置政策,有序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5)加强信息化管理。依托省住建厅建立的城镇、农村房屋综合管理信息平台,掌握房屋底数,归集房屋信息。积极结合城区信息模型cim平台建设,将房屋安全管理大数据贯穿城区管理运营各方面;积极探索建立房屋安全“健康绿码”制度,做好街路巷命名、门楼牌编制等基础工作,依托标准地址门牌,赋予每栋房屋二维码,动态关联房屋安全状况,推动非绿码房屋落实定期鉴定及维修保养。

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三管三必须”和“谁审批谁负责”的要求,落实行业监管范围内自建房的安全监管责任,共同推进专项整治工作,形成工作合力。区委宣传部门负责配合、指导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宣传工作,将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纳入社会公益性宣传范畴并正确引导舆论导向,指导用作影院的自建房安全管理;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全面加强经营性自建房监管,牵头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排查自建房结构安全问题,推动信息共享,建立健全全链条监管机制;区应急管理部门负责房屋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按职责指导用作工贸企业生产经营场所的自建房安全管理;区工业商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指导用作民爆企业及职责范围内工业企业生产经营场所的自建房安全管理,用作商贸企业经营场所的自建房安全管理;区统战(宗教)部门负责指导宗教活动场所安全管理;区教育部门负责指导用作学校、幼儿园及职责范围内教育机构的自建房安全管理;公安部门负责指导用作旅馆的自建房特种行业许可证复核工作;区民政部门负责指导用作养老机构和设施的自建房安全管理;区司法行政部门负责配合有关方面完善城乡房屋安全管理制度,强化法治保障;区财政部门负责对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予以经费支持;自然资源部门负责指导依法依规用地,做好地质灾害风险排查;区农业农村部门按职责负责农村宅基地管理有关工作;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部门负责指导用作文化、广播电视、旅游、体育设施的自建房安全管理;区卫生健康部门负责指导用作医疗卫生机构的自建房安全管理;区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负责指导用作国有企业办公经营场所的自建房安全管理;区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指导自建房涉及的市场主体登记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复查工作,推动将房屋安全鉴定作为自建房办理相关经营许可、开展经营活动的前提条件;区城管综合执法部门负责指导镇街综合执法部门对违法违规自建房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巡查整治及查处;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部门负责指导房屋综合管理信息化建设等相关工作;区消防部门负责依法加强用作人员密集场所的自建房消防安全管理;区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负责指导用作机关用房的自建房安全管理。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各级党委和政府属地责任,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亲自部署、狠抓落实。区政府成立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全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各项工作。各镇街要参照区的做法及时制定本地区具体实施方案,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确保政策措施到位、人员配置到位、工作落实到位。

(二)做好综合保障。人财物保障。各镇街要认真研究解决开展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必要的人财物保障问题,给予房屋安全信息平台建设、门楼牌的编制和装订、数据摸查、整理和第三方鉴定评估、宣传等各项工作经费保障。培训指导保障。抓好镇街排查人员、村居“两委”干部及村民、居民排查知识培训和技术指导工作,提高基层排查能力和工作效率。专业技术保障。要组织动员设计、施工、监理、检测、鉴定等企业,以及行业协会专业技术人员和乡村建设工匠广泛参与排查整治工作;加强信息共享,推动农村“房地一体”、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承灾体调查和不动产登记等数据成果开放共享。解危服务保障。要按照“谁拥有(使用)、谁付费”的原则,充分运用市场化手段,鼓励、引导金融、保险等服务机构支持自建房安全鉴定工作;建立解危救助制度,对经鉴定为危险房屋需要解危的,争取市级支持统筹乡村振兴等资金对低收入家庭危险房屋的安全鉴定、治理改造、应急处置等给予适当补助。

(三)强化督促指导。加强督促指导,对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展缓慢、推诿扯皮、排查不实的,予以通报;对问题严重的,要约谈相关负责同志;对工作中失职失责的领导干部,要严肃问责。发现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依规依纪依法调查处置。各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要指导督促专项整治工作,推动纳入同级党委和政府督查督办范围。区领导小组办公室适时组织成员单位对“百日行动”等专项整治工作开展督导评估,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

(四)积极宣传引导。要采取多种措施,耐心做好政策解读、法律咨询、司法调解、维护稳定等各项工作,使广大群众积极支持专项整治工作。要通过电视、广播、报纸和新媒体等,深入开展房屋安全科普教育,增强自建房产权人(使用人、管理人)房屋安全意识,自觉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调动村居干部、党员、公职人员等关键少数的积极性、主动性,带动群众自查自报、自我排险。

各镇街于20xx年7月20日前将本辖区实施方案及领导小组负责人名单报送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自7月起每月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有关意见,推动我公司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水平稳步提高,促进我公司可持续发展,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安全生产工作,坚持安全发展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紧紧围绕贯彻落实建筑施工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以项目自查和整改、公司自评和考核、现场监理部评价、监管部门检查和实行安全质量标准化认证为基本方式,建立和推行对公司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综合评价。通过健全制度、典型引路、政策激励和严格监管等办法,引导和督促公司各部门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自我约束、过程控制、行为规范、持续改进的长效机制,逐步实现我公司及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推进公司以质量和安全为核心的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管理,不断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全面提高公司建筑施工安全保障水平。

二、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按照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要求,坚持统筹规划、分步实施,通过在公司及施工现场推行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力争在两年内全面实现公司市场行为规范化、安全管理流程程序化、场容场貌秩序化和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化,促进公司建立高效运转的自我安全保障体系。

(二)阶段性目标:

按照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两个方面,分3个时间段提出综合评价目标。

1.公司安全生产工作按照《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2010)及有关规定进行安全质量标准化认证(即达到安全评定“合格”要求,以下简称安全认证)。从2010年11月起,公司启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认证工作。到2011年3月底前,公司应达到安全评定“基本合格”的标准;到2011年10月底前,公司所属省内分公司应达到安全评定“基本合格”的标准;到2011年年底,公司应通过安全认证。公司应积极努力,争取提前通过安全认证。从2010年10月起,公司应启动创建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在进行安全认证前,应有一个以上的工程项目获得省级或市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称号。

2.建筑施工现场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和有关规定进行安全质量标准化验收(即达到安全评定“合格”要求,以下简称达标验收)。公司在省内各项目积极主动的做好自查自纠工作,并主动向项目安全监督机构提出达标验收评定申请,到2011年10月底前,公司在省内各项目应全部通过达标验收。

三、实施范围和依据。

(一)实施范围:湖南奉天建设有限公司和公司所属在省内的所有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

(二)工作依据:

1.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湖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

2.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规范》(gb/t28001—2001)、《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ct/t77—2010)、《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建筑施工安全技术规范》(zbbzh/gj12)、《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gb/t50430—2007)、《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01)、《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28—2000)、《建筑施工附着升降脚手架安全技术规程》(dgj08—19905—1999)、《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04)等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相关规范标准。

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与省有关文件:原建设部《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建质„2005‟232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09‟87号)、《关于印发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导则的通知》(建质„2009‟254号),原湖南省建设厅印发的《建筑施工企业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导则》(湘建建„2007‟331号)、《湖南省建筑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实施细则》(湘建建„2009‟303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的《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及管理办法(试行)(》湘建建„2010‟109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使用管理的通知》(湘建建„2010‟111号)、《关于进一步推进我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规范化工作的通知》(湘建建„2010‟107号)等。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0年11月—12月)。主要任务是“统一思想,明确目标”。公司应成立贯彻推行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以下简称“贯标工作”)的组织机构,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抓好贯标工作的学习和培训等。通过广泛宣传,公司各部门和各项目部要高度统一贯标工作的思想认识,明确贯标工作目标和任务,各有关人员熟悉和掌握本部门、本项目部推行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各项措施及要求。

(二)启动实施阶段(2011年1月—6月)。主要任务是“查找问题,加强建设”。公司启动对公司本身和承建项目的贯标工作,扎实开展施工项目部自查自纠和公司的自查自评工作,深入查找和分析问题,认真评估安全生产工作现状和差距,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技术标准建设和安全防护标准化建设等基础工作,有针对性地制定安全管理规范办法。有条件的项目部可以申请通过达标验收。

(三)稳步推进阶段(2011年7月—2011年12月)。主要任务是“过程规范,管理达标”。要充分运用启动实施阶段取得的工作成果,全面推进公司和施工项目的贯标工作,不断规范管理行为,细化过程控制,对施工现场基本建立“执行-检查-改进-提高”的封闭循环链,形成制度不断完善、工作不断细化、程序不断优化的持续改进机制,并通过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全员安全防范意识和防范能力,实现建筑施工安全规范化、标准化。公司应通过安全认证,所有施工现场应通过建筑工程安全监管机构的达标验收。

(四)巩固提高阶段(自2012年1月起)。主要任务是“深化巩固,常态长效”。公司通过安全认证和施工现场达标验收后,不断总结和提高安全管理各项工作,巩固工作成果,全面推动管理制度、技术标准、安全行为和现场标准化防护等进入规范化、常态化,各类危险源处于可控状态,并建立公司安全认证的动态核查和施工现场达标验收的动态评定制度,实现公司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五、主要工作。

(一)制定工作方案。公司应认真分析公司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现状,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按照强制性安全认证和施工现场验收达标的要求,结合公司自身特点,突出自查自评、落实整改、达标复核、安全认证、持续改进等环节内容,提高实施方案的科学性和针对性,确保实现推行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阶段性目标和总体目标。

(二)组织开展培训。重点抓好三个层面的培训:一是抓好公司主要负责人的培训,重点就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政策文件、标准规范和工作部署等内容进行系统学习,统一思想,提高对贯标工作的认识。二是抓好公司“三类人员”的继续教育。以国家有关安全管理的标准规范、规范性文件、安全管理技术和典型案例为主要内容开展公司“三类人员”安全质量标准化知识培训,提高公司管理层和施工现场专职安全员的安全管理能力。三是抓好施工现场一线作业人员的培训。依托农民工学校,结合班组安全教育活动,以安全防护基本知识和企业管理制度为基本内容开展定期培训,提高广大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

(三)落实标准化建设。依照国家和省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制度文件要求,制定出台公司贯标技术手册,对施工现场和各类危险源监控管理实现流程化、表格化、岗位化。

(四)创建标准化示范工程。从2010年10月起,全面启动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创建工作。有步骤地推进标准化示范工程创建工作。创建工作要以项目实施全过程安全评价为基础,重点考核关键岗位人员履责到位、安全管理规范、安全教育和安全投入落实等内容,达到安全管理流程的程序化、场容场貌秩序化和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化等要求。

(五)推进安全认证和达标验收。

1.公司应就安全认证工作开展自查自评、提出申请,安全认证机构现场核查、项目抽查、综合评定直至通过安全认证。

2.施工现场达标验收。施工现场达标验收工作由项目安全监督机构负责组织。施工项目部通过自查和整改后组织考核,现场监理部和建设单位签署评价意见,项目安全监督机构组织复核。对施工现场推行安全质量标准化的安全评定工作应结合项目特点,分基础施工、主体施工和装修施工阶段进行动态评定。公司对承建项目进行考核,将考核资料和公司意见报现场监理部和建设单位签署评价意见后报安全监督机构。安全监督机构组织复核和达标验收。

(六)加强监督检查。公司应结合质量安全督查和日常监管工作,加大对公司和施工现场推行安全质量标准化的检查力度。在对承建项目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检查与考核并上报相关资料的基础上,及时开展检查或抽查进行复核,发现问题应及时督促整改。公司根据推行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要求,应进一步完善监管方式,坚持实体监管和行为监管并重;应进一步完善监管内容,落实对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到岗履职、安全投入、施工现场流程化管理、安全教育等监管工作;应进一步明确监管重点,突出对重大危险源、重要时段、重要部位和重要节点的监管。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行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是一项长期性、系统性工程。公司高度重视,成立以公司总经理为组长的专门领导小组,落实专职人员,明确各自职责,承担起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各项工作的责任。公司在施工项目部落实配备标准员,专门负责施工现场标准化推进工作。

(二)加大安全投入。加大安全生产投入是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基础。公司切实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投入和推行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必需经费。在参加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中,明确把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作为不可竞争费用,不得以任何形式减免。

加强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在施工过程中的使用,确保安全投入使用到位,为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创造有利条件。

(三)建立奖罚机制。公司要在加强监督检查的基础上,定期对各项目部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情况进行通报,对推行安全质量标准化成绩突出的施工现场给予表彰。对获得“全省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的项目以及在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中工作突出的个人,公司将给予物质上的奖励。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公司各部门和各项目部要站在保证公司可持续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推行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基础作用,进一步转变观念,完善监管方式,积极采取措施,不断规范企业管理、提高企业技术能力和水平,加强从业人员教育培训。

(二)及时上报情况。公司各部门及各项目部要积极开展自查自纠,并将在自查自纠过程发现的问题、针对问题采取的整改措施及整改结果等上报公司安全认证及项目达标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依据自查自纠汇报材料,及时安排专人复查,确保各项整改措施能够落实到位,确保企业及项目通过安全质量标准化认证及验收。

(三)搞好舆论宣传。公司要通过网络、发文等宣传形式,推广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曝光达不到标准化管理的项目及其存在的问题,营造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浓厚氛围。要充分发挥典型示范作用,组织项目各负责人及专职管理人员到现场观摩和互相学习交流活动。

建筑领域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刻汲取县乡村“x·xx”建筑坍塌重大事故教训,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县主要领导重要指示精神和全省、全市、全县建筑领域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会议精神,彻底整治全镇违法违规建设问题,全面消除建筑领域安全隐患,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建筑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和《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城乡建筑领域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要求,镇党委、镇政府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开展建筑领域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排查整治范围及重点。

对全镇范围内的房屋建筑进行拉网式排查,重点排查整治以下七类:

3、建设年限长、建设标准低、失修失养、经鉴定的危房;

5、擅自加层、改扩建的房屋,擅自改变功能作为居住使用的厂房;

7、各类园区及周边重点区域,未经审批、未经专业设计施工、用于经营的建筑物(构筑物)。

二、排查整治时间。

xxxx年x月xx日-xx月xx日。

三、

排查整治目标。

按照实事求是、严格标准、全面排查、合理处置的原则,通过x个月全覆盖的专项排查整治,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一)集中解决“违建、危建”问题,消除房屋建筑各类安全隐患。

(二)切实做到排查到位、整改到位、处理到位,坚决消除违法违规建设和安全隐患存量、遏制增量。

(三)健全相关长效机制,防止新的违法违规建设问题和安全事故发生。

四、排查整治方式及要求。

排查整治采取各村(社区)自查、各片排查和集中整治的方式,各村(社区)自查和各片排查同步进行,互促共进。

(一)各村(社区)自查。各村(社区)要结合工作实际,迅速成立领导机构、工作专班,制定实施方案,开展拉网式、地毯式隐患大排查,建立详细的隐患台账,确保本村(社区)范围全覆盖、无死角、无盲区,排查摸底表(附件x)及时上报镇建筑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建设办)。

(二)各片、各单位、部门排查。由镇党委、镇政府统一部署,各片、建设办、国土资源所、应急管理中心、市场监督管理所、小城镇办、派出所等部门成立七个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组,负责与各村(社区)对接,同步开展全面排查,根据排查出的隐患制定责任清单,并及时将责任清单(附件x)反馈至建筑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和各村(社区)。

(三)集中整治。各村(社区)要根据责任清单立即全面开展集中整治工作,消除安全隐患;各相关部门要严履行行业部门监管职责,会同七个工作组和各村(社区)共同做好集中整治工作。各村(社区)整改完成后按要求将整改清单(附件x)报建筑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进行销号处理。

整治要求:

1、对于排查出的手续齐全,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能整改的要立即整改加固,不能整改的要立即停用,直至消除隐患为止。(责任单位:各村(社区)、各相关单位)。

2、对于排查出的违法建筑,严重影响城乡规划与建设、侵占消防安全通道、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要坚决拆除;对既是违建又是危房的,要坚决拆除;对城乡容貌影响不大,质量较好,尚能发挥一定社会作用的个别建筑,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局等部门联合评估后,提出意见并确定处置办法。(责任单位:各村(社区)、各相关单位)。

3、对于将危险房屋作为经营场所或无证无照从事经营的,要依法严肃查处、坚决予以取缔。(责任单位:各村(社区)、各相关单位)。

4、对于屡次告知、催办,拒不配合工作、未按要求整改的,要综合运用行政、经济,司法和市场手段,采取强制措施,进行集中攻坚。(责任单位:各村(社区)、各相关单位)。

五、实施步骤。

(二)全面排查阶段(xxxx年x月x日-xx月x日)各村(社区)、各相关单位要按照全镇统一部署,全面排查上报安全隐患。各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组要结合排查情况建立责任清单,逐一提出处理意见,确定整改措施、整改时限、整改责任单位、整改责任人,镇建筑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对各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组上报情况进行审核、汇总。

(三)集中整治阶段(xxxx年xx月x日-xx月xx日)各村(社区)要对照排查问题清单,明确专人,坚持边查边改,立行立改,整改一个销号一个。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积极配合各村(社区)做好集中整治,整改完成后,向镇建筑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提交整改报告,提出销号申请,镇建筑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对销号申请进行现场审查核准。

(四)巩固。

总结。

阶段(xxxx年xx月x日-xx月xx日)。对情况复杂、时间较长的违法建设项目和老旧房屋,要纳入重点监控对象,直到问题整改完成。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加强督导检查,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回头看”,严防反弹和死灰复燃,镇建筑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与各村(社区)要对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并建章立制,形成长效防控体系,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告和整改汇总清单,于xx月xx日前上报镇党委、镇政府,镇党委、镇政府将对全镇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总结通报。

六、组织领导。

为确保我镇建筑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取得实效,镇党委、政府决定成立由党委书记、镇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村支书、主任和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镇建筑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组,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和七个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建设办,七个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组组成的人员及职责分别为:

工作职责: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监督监察工作,对进展缓慢、整治不力、问题突出的村(社区)和相关部门进行约谈督办。对禁而不止、瞒报漏报、弄虚作假、情节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严肃追究责任。

七、工作措施。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村(社区)、各相关单位要始终牢记习近平总书记“生命重于泰山”的重要指示,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要迅速行动,举一反三,开展拉网式、地毯式排查,拆违拆危,不留盲区、不留死角。要认真履行专项整治责任,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担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层层传导压力,坚持问题导向,扎实做好整治,务求实效。

(二)加强部门协调。各工作组要充分发挥检查督导作用,加强协调配合和联系沟通,督促指导各村(社区)开展好建筑领域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镇党委、政府将定期将督查情况进行公开通报。

建筑安全工作总结

光阴似箭,时间如梭。转眼间到上班已经过了时间,回首过去的x个月,内心不禁万千。在各位领导的帮助带领下,以及和同事的共同奋斗,和经过了自己的积极努力,我顺利地做好自己的工作,这也算经历了一段不平凡的考验和磨砺。非常感谢公司给我这个成长的平台,令我在工作中不断的学习,不断的进步,慢慢的提升自身的素质与才能。以下就是我今年的工作总结:

一、工作态度、思想工作。

我热衷于本职工作,严以律己,遵守各项公司制度,严格要求自己,摆正工作位置,时刻保持“谦虚、谨慎、律己”的工作态度,在领导关心培养和同事们帮助下,始终勤奋学习,积极进取,努力提高自我,始终勤奋工作,认真完成任务,履行好岗位职责,坚持理想,坚定信念,不断加强学习,提高自己的工作水平!

二、加强宣传学习,提高安全生产意识。

三、回顾过去,展望未来。

我在成为一名合格职工的道路上不断前进,我相信通过我努力和同事合作,以及领导们指导,我会成为一名优秀员工,充分发挥我个人能力。也感谢领导给我这一个合适工作位置,让我能为公司做出自己该有贡献。一年来我做得虽然还不够,但我相信在今后工作中,我还会继续不断努力下去,我相信,只要我在岗位上一天,我就会做出自己努力,将自己所有精力和能力用在工作上,相信自己一定能够做好!

建筑安全员的工作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的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贯彻落实公司的方针及程序文件的有关规定。

监督、检查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状况和职工的作业行为。有权制止和处罚违章作业及违章指挥行为,有权根据现场情况决定采取安全措施或设施,对危及人身安全的施工,有权指令先行停止施工,并立即报告领导研究处理。

参加重要作业项目和危险作业项目开工前的安全技术交底,并检验开工安全文明施工条件,监督检查安全危险源控制措施,环境保护措施,安全措施的执行,对不合格项进行评审处置。

参加项目安全工作例会和生产调度会,协助领导布置、检查、总结安全文明施工工作。

对施工现场和安全文明施工责任区内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环境卫生、成品保护措施执行情况及生活卫生的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负责现场施工机械(机具)和车辆交通安全监督工作。

督促并协助分包单位有关人员做好职业防护用品、用具和重要工具的定期试验、鉴定工作。

组织开展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对新入厂人员进行一级安全教育。

参加项目的安全大检查,对发现的问题监督整改。

负责对分包单位安全文明施工进行监督、检查、指导。

负责对分包单位安全文明施工进行考核与奖惩。

参加各类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事故的统计、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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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安全工作计划

(一)单位领导要提高认识,加强安全教育工作。成立领导小组,定期对职工开展安全教育、素质教育,普及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切实提高广大干部、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将各项安全措施具体落实到实处。

(二)加强领导队伍建设。抓好地区建筑施工单位负责人和安全远队伍建设,适时组织工地项目经理和安全员参加《建筑法》、《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北京市市政工程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生产法》的培训学习。

(三)各单位要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要以报刊、板报、横幅、讲座、知识问答等多种形式对施工人员宣传、普及安全生产知识,各单位要对新入场的施工人员强化对现场、对本工种的的岗前培训工作,特种工要做到持证上岗。

(一)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对外地务工人员居住区,深入开展“四防”工作,即:防火、防电、防煤气中毒、防食物中毒,切实加强外地民工生活保障及安全保障。单位针对“四防”工作的要开展自查,同时做到检查有力度,对查出的问题有整改措施。

(二)针对地区建筑施工单位内部管理不平衡的.状况,加大对工地的管理力度,实行责任制管理,今年继续和施工工地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明确责任,根据责任书完成情况,给予表彰或处罚。

处力度;查处工程建设过程中不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行为及违法分包等行为。严格规范地区建筑工地管理,确保一方平安。

(四)积极开展建筑施工单位大检查。为使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街道将与区建委、区劳动局监察执法大队联合开展检查。对检查出的不安全隐患,依法进行处罚,将责任落实到人。对安全管理不善的施工现场通过新闻媒体进行曝光。

建筑安全工作总结

200x年,我公司在市、县政府的工作部署下,以建设三化一业,协调发展的“经济强县、和谐阳东、宜居新城”为目标,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安全发展,和谐建设的高度,通过转变观念,强化措施规范依法管理,落实年初制定的安全生产计划。建筑安全生产形势良好,取得了良好的阶段性成果。为我公司建筑行业的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保障。现将200x年x小区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生产工作汇报如下:

1、落实责任,不断健全和完善各项工作制度。与各施工班组签订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一年来,在全小区建设系统的共同努力下,各项保障安全生产的工作制度得到了有效执行。健全安全生产责任网络,分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2、本着立足实际、区别对待、明确责任、任务负担的原则。认真执行建筑安全生产形势分析报告制度,及时掌控全小区的建筑安全生产进度形势。及时通报全区每个月安全检查情况,研究部署下一步安全生产重点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3、依法管理,注重实效。本着对国家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把建筑安全管理工作作为建筑管理工作的中心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认真贯彻《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采取多项措施,落实责任制度,加大监管力度,实行定期的大检查及不定期的检查,严把安全许可关,提高工作效力,确保今年以来建筑安全生产无事故。

一年来,各建筑施工队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开展到位,严格履行职责,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完善,做到责任人人明确、要求个个清楚,各项规章制度得到落实,机构、人员到位,企业安全生产水平不断提高。各个在建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专项治理工作到位。在建项目施工现场末发生安全事故,安全生产形势稳定良好。

1、注重实效,扎实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加大安全隐患整改力度,坚持不懈地抓好生产安全管理。

2、根据现场实际施工进度情况,采取日常检查及节假日安全检查。检查中同时对各施工队执行国家基建程序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施工队执行安全生产许可、安全生产教育、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及持证上岗等内容进行检查。

3、深入开展针对现场的施工用电、脚手架和模板工程、井字架、塔吊、高空作业、基坑防护、围墙、施工机具及临建等存在安全隐患较多的方面的专项整治工作,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管理组织有关人员全面排除各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登记,并派专人跟踪落实整改。

三、大型施工机具登记。

1、一队:双拼别墅塔吊2台,d1-1~d1-3栋塔吊1台,d4、d5栋塔吊1台。

2、二队:联排别墅塔吊2台。

3、三队:c1栋塔吊1台,人货梯1台;m1栋塔吊1台。

4、四队:d1~d3栋塔吊1台,井字架2台。

四、整体施工进度概况。

1、双拼、联排别墅区已经竣工。

2、c1栋完成屋面西瓦、内抹灰;外墙装修装饰完成到九楼。

3、m1栋完成地面三通一平。

4、d1~d3栋完成屋面防水层;内墙抹灰至三楼,外墙装修装饰至七楼。

5、d1-1~d1-3栋完成13层框架结构。

6、d4、d5栋完成2层框架结构。

7、别墅区已完成地下供、给、排等各类管道、路面浇筑及绿化。

8、完成环山大道路面浇筑。

9、半山公园、防洪池等绿化景观完成70%的工程量。

五、200x年质量安全管理工作计划。

1、首先做好春节放假期间建筑工地上的安全防护工作。让建筑业从业人员及社会各界人士过上欢乐、详和、幸福的节日。

2、在上一年的基础上继续完善安全生产目标。

3、加强法律法规的学习,努力提高依法管理水平。进一步加大《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的宣传贯彻力度,全面提高施工队主要负责人的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增强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主体意识。

4、进一步强化监督管理,强化安全生产日常动态监管。严格监督执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强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管。

5、加大对新开工的m1栋的安全施工条件审查,进一步细化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技术要求,补充完善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标准。

6、加大对施工起重机具的监管,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严格核查制度和标准,指导各施工队广泛开展创建活动,采取激励措施,进一步增强创建活动的社会影响力,提高创建活动的施工队参与度,引导、督促施工队积极打造优良工程;创建文明工地。

建筑安全方案范文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20xx年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为确保我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月”活动顺利开展并取得实效,制定如下活动方案: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紧紧围绕“安全生产年”总体部署和各项要求,以宣传贯彻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安全知识为内容,以建筑施工人员为对象,普及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推进建筑安全文化建设,强化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广大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提高从业人员的自我保护能力,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推进我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

活动主题为:关爱生命、安全发展。活动范围是:全省建筑施工企业和本省范围内的在建工程施工现场。

20xx年6月1日至30日。6月份的第一周为“安全生产宣传周”,重点宣传以人为本的安全发展理念;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知识和安全生产先进典型等。第二周为“安全生产科技周”。第三周为“安全生产咨询周”,进行安全生产咨询活动,6月14日举行安全生产咨询周启动仪式,6月18日为建筑施工安全咨询日。第四周为“应急预案演练周”,由各施工企业和施工现场进行应急预案演练。()。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月”活动由三个层面组成。

(一)全省统一组织活动。

1、6月上旬,组织开展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宣传活动,重点宣传以人为本的安全发展理念,宣传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知识和安全生产先进典型等。

2、在省级媒体上办一期专刊,宣传全省建设系统近年来在安全生产方面取得的成绩,报道先进人物和先进事迹。

3、6月14日,省安委会组织全省安全生产宣传咨询周启动仪式。

4、6月18日,组织全省建筑施工安全咨询日活动,省局将联合南京市建委和南京市建工局开展现场咨询活动。

(二)市、县建筑主管部门组织活动。

1、组织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市、县建筑主管部门开展送安全知识到基层、安全施工宣传进工地活动,开展建筑施工企业和施工项目“三类人员”安全生产知识教育培训活动。

2、组织开展建筑安全生产“三项行动”。6月份是我省建筑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排查整治阶段,各市、县建设(筑)主管部门要按照《关于开展全省建筑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的要求,对所辖范围内建筑施工企业和在建工程项目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对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领域存在的非法违法行为进行打击治理。

建筑安全工作计划

为坚持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消防法》等法律、法规,强化安全生产意识,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保障各项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到位,创造安全稳定的建设环境,实现安全生产责任目标,现根据江西理文化工发展要求特制定自身管辖区域20xx年度安全工作计划。

(一)安全目标。

1、杜绝人身重伤及死亡事故;

2、杜绝火灾发生事故;

3、杜绝重大交通事故;

4、杜绝食物中毒事故;

5、杜绝建筑物坍塌事故;

6、杜绝危爆物品爆炸事故;

(二)安全考核指标。

1、确保在我管辖的建筑工地施工中,安全达标合格率100%。

2、确保在建项目和其他管理经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杜绝发生死亡事故。

3、控制一般性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事故,遏制重大伤残事故。

20xx年坚持安全工作与生产经营等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总结、同考核,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一)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夯实安全工作基础。

1、以江西理文化工、安环办、基建部的安全生产要求为中心,明确全年安全生产目标,采取有力措施,将安全生产责任层层落实到每个施工单位,形成纵向分级管理、横向分工负责、职责明晰的安全管理责任体系。

2、全面启动建设工程项目“三同时”安全管理工作,即安全设施与建筑主体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从源头上把好生产安全关。

3、深化建筑施工单位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加强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特别是对大开挖、施工用电、特种机械、脚手架搭设与拆除、与安装单位交叉作业所等关键部位和易发生事故作业的监督管理,加强工地办公场所、职工宿舍消防安全管理。定期进行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大检查,并将检查不合格的事项以联系函形式发给施工单位,定整改完成时间和定整改负责人。

建筑企业安全月活动方案

以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和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安全发展观念,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文件要求,以强化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主线,以创新安全监管为手段,以做好生产安全事故预防为目标,全面提升企业安全管理和行业监管水平,努力促进全市建筑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为全市建筑业平稳较快发展提供安全保障。

二、工作目标

落实“安全生产年”建设责任制,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促进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安全生产标准化覆盖面进一步扩大,安全生产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本质安全度进一步增强。确保监管范围内的伤亡人数不超过市政府下达的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不发生重大社会治安事件。

三、组织领导

成立全市“安全生产年”活动领导小组。

四、主要任务

1、广泛开展全行业群众性的安全知识普及教育活动。各单位要通过宣传栏、板报、讲座等形式广泛宣传党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以及安全生产知识,在城区繁华地段设立安全生产宣传栏,宣传安全知识、登载典型事故案例。

2、广泛开展“我为安全献一策”活动。各建筑施工企业要发动职工对安全现场管理、安全技术改造、安全制度、事故隐患查找与整改机制、重大危险源监控等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认真吸纳。

(二)、以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为主要内容,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治理行动,以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解决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着力建立规范的安全生产法治秩序。

1、以“打非治违”为抓手,重点排查:(1)、非法违法行为;(2)、违规违章行为;(3)、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查、论证、实施及验收各环节的未严格执行有关规定行为;(4)、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降低行为。实行边查边排、边排边查、排查并举的方式,逐一查出隐患的具体数量、分布情况、潜在危害程度和发展态势、应急处置办法等,掌握第一手资料,认真梳理研判,理清工作思路,督促落实监控防范措施。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暂行办法》的通知要求。对被责令停止施工、发生安全事故、瞒报、谎报、迟报或漏报事故的,严格按照规定实行暂扣或吊销建筑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

2、深化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加大企业资金投入。专项治理以防止坍塌、起重机械、高空坠落、消防安全事故为重点,严格施工现场管理,严密防范模板支撑、脚手架、临时用电等事故。

3、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管理,提高对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监控力度。认真落实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建立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的辨识、登记、公示、控制管理体系,明确具体责任,认真组织实施。

(三)、加强企业安全生产保障能力,推进企业标准化建设,提升企业本质安全度。

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规定,未经安全培训合格,一律不得上岗作业。开展安全技术练兵活动,使从业人员都能熟练掌握安全技术,使从业人员的识险防灾和自我保护能力得到普遍提高。推行企业员工安全信息卡,将安全培训、安全资质、安全绩效、违章情况等基本信息录入信息卡,公开“三违”信息,对严重“三违”人员要严肃处理。

2、全面推进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建筑企业要按照国家、省、市要求深入开展安全设施标准化、现场管理标准化、文明生产管理标准化、要害部位管理标准化、安全标志标准化、安全操作标准化等系列活动,实行科学化、规范化、程序化的现场安全管理。

3、要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大力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加大安全生产投入,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全面提升企业本质安全度。建立安全组织、安全教育培训、安全工作考核与奖惩等安全管理基础台账,实现管理台账化、操作程序化、行为规范化。

(四)、加强夏季施工和现场消防管理、完善健康急救措施。

1、施工现场应根据施工作业条件制定消防制度或消防措施,并有落实记录。必须按有关规定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设置警示标志。按照不同作业条件合理配备灭火器材,灭火器材的类型及设置的位置和数量等均应符合有关消防规定。施工现场有明火作业的,必须经过审批,作业时,应按规定设监护人员,作业后,必须确认无火源危险时方可离开作业现场。较大工地应设医务室并配有专职医生值班,一般工地必须备有保健药箱及常用的有效药品。现场应备有急救器材和急救人员,急救人员应懂得一般急救处理知识。工地食堂必须取得有效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必须取得健康证明方可上岗,食品加工应严格按照卫生要求进行,防范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炎热季节工地应有消暑措施,冬季应有保暖措施和防煤气中毒及防火措施。

2、建立应急救援机制。建立完善应对各类事故的预报、预警、预防和应急救援机制。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切实加强施工单位和重点部位、重大活动等方面的应急预案编制和发布。加强应急培训和演练,在应急管理和处置的实践中不断完善预案,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

(五)、创新工作思路,加强安监队伍建设

加强安监机构工作人员的培训教育,提高监管能力。以省安全监督机构考核为契机,促进建筑安全监督体系的进一步完善,加大安监人员培训工作,继续组织学习法律法规,学习业务技术知识,大力提高安全监管能力、行政执法能力和事故调查处理能力,加大责任事故的调查处理力度,依法严肃追究事故责任。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增强廉洁自律意识,确保廉洁、公平、公正执法,弘扬求真务实、真抓实干的好作风,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决策部署,把工作抓实抓细。

五、活动安排

(一)宣传发动阶段:5月10日-5月30日。各施工企业要根据本单位的实际,认真研究、制订活动实施方案,进行部署,采取举办讲座、出墙报、发宣传单等形式,深入细致地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做到人人都能熟知活动的内容和要求,营造浓厚的活动氛围。各施工企业要在5月20日前将制定的“安全生产年”活动方案报市建筑业服务中心安全监督站。

(二)活动实施阶段:6月1日-10月31日。各单位要对照活动目标任务要求,多层次同步开展工作,在施工现场全面展开排查,建立健全日常管理长效机制,投入人力、物力、财力,集中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整改,加强安全防范工作,杜绝出现新的问题,市建筑业服务中心安监站将每月督查一次,落实活动开展情况。

好的经验和开展中的先进典型上报市局给予表彰。各单位对“安全生产年”活动开展情况认真进行总结,查找不足,并进一步完善提高。活动总结于11月30日前报市建筑业服务中心安全监督站。

六、工作要求

1、各施工企业要成立由单位主要领导担任组长,职能部门人员担任成员的活动领导小组,落实活动责任。把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作为维护社会稳定的一方责任来抓,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把活动作为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大力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加大安全生产投入,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全面提升企业本质安全度。

2、强化措施,积极落实。各单位要根据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围绕活动目标和标准要求,建立健全日常管理长效机制,逐步推进活动工作,确保落到实处。

3、进一步强化安全教育培训,全面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素质。认真组织“三类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考试,加强年度安全生产知识继续教育管理,认真抓好特种作业人员实际操作技能和专业技术理论考核工作,加强对农民工等一线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

4、加强考核,确保质量。“安全生产年”活动办公室将严格对照活动标准进行督促检查考核,强化对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对措施不落实、工作进展不快、效果不明显的要予以通报批评并限期改进。市建筑业服务中心将对各单位“安全生产年”活动情况作为评优、评先的考核依据。“安全生产年”活动办公室将定期进行检查指导,落实整改措施,提高创建水平。

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围绕市、县安委会2016年安全生产总体目标,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全面提升我县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的管理水平,有效遏制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二、工作目标

创省级安全文明工地不少于2个,市级安全文明工地不少于5个。

三、活动内容

(一)施工项目部管理标准化

1、项目管理制度标准化

(1)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2)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

(3)安全生产资金管理制度

(4)安全生产检查与验收制度

(5)安全生产应急制度

(6)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7)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

(8)危险性较大的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批及论证制度

(9)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10)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1)施工起重机械使用登记及保养维修制度

(12)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2、项目管理人员配备标准化。施工项目部管理人员必须按照《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考勤管理规定》(宜监字[2016]14号)和《县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考勤管理制度》(2016年11月13日发布)的要求配备,在工程项目竣工前不可担任其他工程项目部成员,并与中标通知书中配置人员保持一致,不得擅自变更。因特殊原因需变更的,须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同意后方可进行更换。

(二)施工现场管理标准化

1、文明施工管理标准化:

施工大门:按要求设置大门,大门处设置门卫室、车辆冲洗设施及五牌一图、责任主体公示牌、重大隐患公示牌等。

施工围挡:实行封闭式管理,围挡高度城区主要路段和涉及市容景观路段不低于2.5m,其它不低于1.8m,围挡材料要求坚固、稳定、统一、整洁、美观。

现场道路:生活区、办公区和施工区的主要道路必须硬化,现场大门出入口硬化长度不少于20米,道路两侧应设置排水沟,道路应在工程正式开工前基本修筑完成。

现场分区:施工现场实行安全文明施工责任区域化管理,现场施工总平面按实际功能划分为各个模块。

现场防火:现场易燃易爆场所必须按要求配置相应的消防器材,消防器材应定期检查,确保完好有效。建筑物每层应配备消防设施,位置正确、可靠。

安全通道及临边防护:“四口”、“临边”防护按照《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及《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要求设置,防护应牢固可靠。

临时用电:必须采用tn-s系统,符合“三级配电、两级保护”、“一机一闸一漏一箱”要求,线路采取埋地或套管保护。

脚手架工程:严禁使用木、竹脚手架,架体基础做到平整、硬化,与建筑物拉结按规定设置且可靠牢固,防护材质符合要求,封闭严密美观。

厕所:应设置通风良好的水冲式厕所,厕所内应有照明设施并设置水龙头和洗手池。 食堂:所用建筑、装饰材料和设施应符合安全、消防、卫生及防疫要求,炊事人员应取得《健康证》后方可上岗。

2、重大危险源管理标准化:

按照《省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赣建安[2016]16号)和《市建设工程重大危险源公示和跟踪监控制度》(宜市建安[2016]5号)的要求,加强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施工的组织和管理,强化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责任的落实,严把重大危险源分部分项工程的申报、公示、实施、验收和施工方案论证关,狠抓起重机械设备的产权备案、安拆、检测和使用登记关,遏制施工现场“三违”行为,有效预防工程建设领域施工起重机械、脚手架、高支模、深基坑等坍塌事故,杜绝较大以上事故的发生。

四、活动步骤

(一)宣传发动(2016年1月—3月中旬)

按照本次活动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管理年活动实施方案。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并通过电视、网络等媒体,组织开展声势浩大的宣传活动,广泛宣传创建活动目的、意义和措施,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宣传氛围。全县所有施工总承包企业于3月10日前制定出台本企业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工作方案。

(二)全面实施(2016年3月下旬—11月)

明确职责分工,细化工作措施,逐级落实到相关在建工程项目部并签订责任状,督促和指导创文明工地工程,每半年召开一次标准化示范工地现场会,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引路的作用,以点带面,全面推进。并按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突出工作重点,排查潜在隐患,及时落实整改,将活动推向深入。

1、积极配合第一季度开展的全市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专项检查。重点检查项目部管理人员配备及执行考勤规定等情况,对未开展标准化管理工作的、考勤不达标的、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工程项目进行停工、扣分、计不良行为等处罚。

2、积极配合第二季度联合市房管局开展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专项检查。检查做到全覆盖,重点检查工程建设强制标准的贯彻落实、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三个百分之百”落实等情况,对标准化管理工作不到位、现场存在隐患处理不及时、“三个百分之百”落实不到位的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依法进行处罚。

3、积极配合第三季度开展全市的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活动随机检查。对发现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工作不到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及重大安全质量隐患的工程项目,坚决予以严管重罚。

4、第四季度开展全市的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回头看”专项检查。对发现前面检查中仍存在标准化管理工作不到位、现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工程一律停工整改,并列入重点督查对象,对各责任主体和相关人员分别进行通报、记不良行为记录、扣分等处罚。

(三)总结考核(2016年12月)

名的予以通报批评。并于2016年12月15日前将活动总结材料上报市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年活动领导小组。积极配合领导小组对我县的实施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五、活动要求

(一)强化领导、精心组织。

为加强对活动的组织领导,成立“县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年”活动领导小组。活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具体负责全县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年活动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工作。

(二)加强督导、确保成效。

加强对“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年”活动情况检查督导,督促活动扎实有效地开展。对活动不认真、走过场的单位要予以通报批评;对活动开展不力而引发安全事故的要依法查处,严肃处理。通过检查,及时了解和掌握活动进展情况,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

把“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年”活动作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重要内容,切实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建筑行业广大干部、职工深刻认识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年”活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开展活动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共同营造创建浓厚氛围。

以党的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要求,按照国务院、住建部、省住建厅、市安委会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部署,加强组织领导,针对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事故高发种类和建筑施工扬尘污染薄弱环节,有计划、有重点地进行专项整治。深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提升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管和扬尘防治水平,为全市建筑业持续稳定发展提供安全保障。

二、工作目标

通过扎实开展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夯实安全基础,提升建设各方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建筑施工标准化文明工地管理水平,有效防范和遏制建筑生产安全事故,有效控制建筑施工扬尘污染,筑牢安全生产责任网、监督网、保障网,在安全生产方面达到“双降”、“一控”、“一杜绝”工作目标(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双下降、有效控制较大事故、杜绝重大事故),在文明施工方面努力形成扬尘控制长效管理机制,提升人民群众对建设文明生态环境的满意度。

三、整治范围和重点

(一)范围

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二)重点

1.贯彻落实建筑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标准规范情况。重点是《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决定》、《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的通知》、《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导则》、《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省建筑工地扬尘集中整治“双百日”行动方案》等贯彻落实情况。

2.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管理情况。重点是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论证和实施的贯彻落实情况。对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和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开展专项整治。

主要包括深基坑的土方开挖、基坑支护、临边防护、变形监测等各环节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及安全生产技术标准规范要求的情况;高支模工程的安全技术交底、模板支撑系统搭设、验收及使用等情况;有关单位的监督管理是否到位等情况;脚手架工程中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安全技术交底是否有针对性,脚手架工程的验收及使用是否符合规程等情况;建筑起重机械的备案登记、安装、拆除、验收、使用和维修保养等各环节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及技术标准的要求等情况。

3.安全培训管理情况。重点是企业落实安全培训主体责任和持证上岗、先培训后上岗制度情况。施工现场从业人员是否存在违章指挥、违规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等“三违”现象。施工企业对新进、转岗工人进行“三级”教育情况。施工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4.重点时段安全管理情况。(春季复工、冬季防火、重大节日)

临时用电、起重机械设备、施工现场消防、从业人员居住、饮食卫生和临时设施的安全是否符合安全生产标准的情况。

(2)冬季防火:冬季安全生产管理、物料仓库防火、现场平面布置、施工现场及周边办公、生活区域是否符合防火要求;施工监理是否及时掌握现场较大危险源,是否督促施工各方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定,能否及时制止各类违章作业。

(3)重大节日:施工企业有无完善应急预案并加强应急演练;是否健立应急值守机制,有无应急物资设备保障和应急抢险队伍;强雨、台风、寒潮、雨雪冰冻等恶劣天气下的是否有针对性安全防范措施;是否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和事故信息报告制度;节日期间仍进行生产的项目是否严格执行到岗带班制度。

5.建筑施工扬尘防治情况。施工单位是否严格实施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要求,制定并落实扬尘防治措施。在建项目现场的围挡、道路硬化、沙石堆放、出入口等是否按照扬尘防治措施的要求严格进行落实。绿色施工创建项目的专项方案的编制,推广发展绿色施工的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推动绿色施工技术的创新情况。

6.监督管理情况。办理安监许可的项目是否统一使用《省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档案》,《省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标准化资料》,在建项目是否纳入“省建设工程项目现场监管信息系统”实现动态管理,起重机械设备是否录入《省建筑起重机械管理系统》统一管理,是否建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监督管理制度。

四、时间安排和整治内容

第一季度(2月-3月):复工和扬尘整治

复工整治内容是以“全员教育,全面排查,严格责任”为主题,全面开展“2016春风行动”。整治的重点是复工前新进、转岗、换岗工人上岗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机械设备、施工用电等运行前检查维护验收,开工复工前隐患排查、整改。

扬尘整治内容是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扬尘防治。整治的重点是参建各方落实施工扬尘防治主体责任、施工现场围档封闭和出入道路硬化、车辆出入冲洗、裸土覆盖、粉尘作业控制和建筑垃圾清运等。

第二季度(4月-6月):深基坑和高支模整治

深基坑整治内容是建筑工程土方开挖阶段的深基坑支护。开挖深度超过3米(含3米)或深度虽未超过3米但地质情况和周边环境较复杂的基坑(槽)支护、降水工程。整治的重点是基坑支护设计方案、基坑放坡、边坡支护、基坑边沿临时设施距离及物料堆放等。

高支模整治内容是模板支撑工程。模板工程包括直接接触混凝土的面板及支撑面板的支撑体系。整治的重点是模板支撑体系的设计、施工方案、支撑体系的基础、支撑体系所用材料材质及搭设过程中的安全操作等。

第三季度(7月-9月):建筑起重机械和脚手架整治

建筑起重机械整治内容是塔式起重机、物料提升机、施工升降机等起重机械设备安全运行情况。整治的重点是建筑起重设装拆方案、塔吊基础、安装顶升、安全装置及安装队伍资质和操作人员持证上岗等。

脚手架整治内容是工具式脚手架,包括附着式升降脚手架、高处作业吊篮、外防护架的设计、制作、安装、拆除、使用及安全管理,以及高处作业安全防护。整治的重点是脚手架搭设、“三宝”的使用、洞口临边的防护和吊篮使用等。

第四季度(10月-12月):施工消防整治

生活区域用电管理、重大火险源掌控监管、值班巡查和应急处置制度建立情况等。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认真部署。各辖市(区)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对辖区内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专项整治组织机构,针对本地区工程实际和以往事故高发类型,制定切实可行实施方案和落实措施。建设、施工、监理企业及其项目部要结合企业和工程特点深化完善整治方案,并落实到每个施工现场和施工环节。

(二)广泛宣传、强化措施。要以“全省建筑工地扬尘集中整治双百日行动”为契机,把建筑工地扬尘整治列入年度重点工作,并加强与城-管、公安、环保等部门的联合执法巡查,及时发现和处理扬尘问题。要按照标本兼治的原则,以标准化考评为手段,加强扬尘防控源头管理,巩固整治成效。要建立网络举报平台,进一步健全群众投拆、举报机制,强化社会监督。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对集中整治行动成效显著的经验做法加强宣传报道。

(三)突出重点、力求治本。各地要结合实际扎实开展整治工作,有效落实四个季度不同重点的专项整治工作。要进一步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执行情况的检查,督促企业制订和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并结合工程实际确定不同施工阶段、施工环节隐患排查治理的重点,强化对建筑起重机械、深基坑、高大模板支撑系统、脚手架等建筑施工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整治和对坍塌、火灾等施工现场易引发群死群伤的生产安全事故的防范。对于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坚持边查边改,及时消除隐患,对一时难以整改的,必须停工整改,确保施工安全。

(四)联动管理,动态监督。各级部门要把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与标准化示范工地创建及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以治理隐患、解决突出问题为着力点,进一步完善监管制度和监管手段,严厉打击违法违规施工行为,重点是企业资质等级、增项发生变化后安全相关人员配备是否符合要求,安全生产制度、机构是否建立健全,施工现场是否存在降低安全生产条件情况。

(五)加强信息报送、做好总结分析。各辖市(区)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在每个季度最后一周,将本地区专项整治情况和检查汇总表报送建筑业安全监督站;在12月25日前将全年安全生产管理和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总结报送建筑业安全监督站。

建筑安全方案范文

为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加强和规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构建隐患排查治理常态化机制,促进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根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市建筑施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常态化机制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泉建建〔20xx〕11号)、《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市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常态化机制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狮安委〔20xx〕6号)精神,结合实际,现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属地管理为原则,以责任主体自查自纠为核心,以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为支撑,以完善安全监管责任机制和考核机制为抓手,以广泛开展安全教育培训为保障,推动建筑施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常态化开展,形成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闭环系统,提高建筑安全管理水平,有效防范和遏制建筑安全生产事故。

为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做好全市建筑工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常态化机制建设工作,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相关股室、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建筑工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常态化机制建设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建设工程股),协调、指导和督促局属有关单位开展相关工作。

(一)排查治理范围。

全市已办理施工许可证或受监的在建房建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

(二)排查治理内容。

1.施工、监理企业安全管控体系建立情况,特别是企业安全责任体系、安全检查及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应急管理体系以及对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的建立与落实情况。

2.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执行国家、省和市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规定要求情况;企业及项目部对工程质量安全监控及定期自查自纠情况;建设单位履行工程项目管理职责及施工现场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到岗履职情况。

3.按照《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深化建筑施工模板工程等三个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狮建建〔20xx〕49号)要求,深化建筑施工模板工程、外脚手架和建筑起重机械、预拌砼和现浇砼结构工程等三个专项整治情况。

4.推进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落实安全生产措施费用,严格按照规范、标准及标准化示范图集施工,规范施工现场管理特别是重大危险源防控管理、临边洞口安全防护、施工用电、现场防火等情况。

5.深化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建筑工程项目不依法办理基建手续,转包、违法分包和挂靠施工,三类人员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无操作资格证书从事建筑施工活动,工程参建各方拒不执行安全监管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等行为。一旦发现违法建设的工程项目,应书面告知项目所在地的国土、规划、行政执法部门。

6.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市政工程建筑废土运输管理工作的通知》(狮建建〔20xx〕28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废土运输管理工作的通知》(狮建建〔20xx〕7号)要求,落实围墙内施工现场建筑废土管理各项工作情况。

(一)检查机制。

1.各工程项目监理、施工单位要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定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每个月向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报送1次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要落实整改资金,明确整改责任和时限,采取有效的方法和措施,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并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台账,实行闭环管理。

2.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要定期组织常态化督促检查。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对所辖在建工程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督促、指导相关责任主体开展事故隐患自查自报工作,并对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进行现场核查;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和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主要领导每季度至少带队组织开展1次检查,副职领导每个月至少组织开展1次,及时发现和掌控各种隐患。

3.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能立即整改的要责令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应当发出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排除和改正,并建立信息管理台账。重大事故隐患要提请工程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亲自挂牌督办,一般事故隐患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指定专人督促责任单位落实整改,确保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落实到位。

(二)考核机制。

1.各工程项目施工单位要通过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动态监管系统申报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并落实相关防范措施,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要加强监督、检查和指导。

2.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对项目施工单位自查自报隐患数据、日常执法检查数据和监管措施执行到位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实现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全过程记录和闭环管理。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不力的责任主体,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要落实约谈、动态记分等措施,并形成记录,进行存档。同时,在企业申报优质工程、标准化示范工地以及施工、监理企业和项目经理、总监评先评优等方面予以制约,确保隐患排查治理的全覆盖和无缝化管理。

3.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将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局属有关单位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常态化机制建设情况纳入年度考核指标,严格绩效考核和责任追究,对责任不落实、考核不达标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批评;对成绩突出的,予以通报表彰。

(三)培训机制。

1.将安全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标准、安全生产规范性文件、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和典型事故案例分析等内容纳入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八大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教育培训的重要知识。

2.通过座谈会、现场观摩等方式,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各单位之间和工程项目之间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交流学习活动。

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各有关单位要成立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小组,要结合本单位实际,细化工作实施方案,确定阶段任务和工作措施。

(二)调查摸底阶段。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应当在开展安全发展行业创建活动的基础上,对辖区建筑施工企业进行摸底调查,不断完善企业基础信息,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三)强化考核阶段。局属有关单位要全面落实监管职责,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规章制度,并认真组织实施。要突出工作过程和结果量化,严格考核,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专人负责,把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纳入安全发展行业创建活动、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重要内容,同时部署、同时推进、同时考核,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二)创建典型示范。各有关单位要加强检查指导,培植和树立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典型单位和先进事例,通过召开经验交流会、座谈会和加强宣传报道等形式,广泛推广,全面深化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三)加强舆论宣传。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加大宣传,营造有利的社会舆论氛围。各工程项目监理、施工单位要加强员工培训,提高员工排查事故隐患的意识和能力;建立健全监督和激励机制,组织和鼓励员工结合本职工作查找各类事故隐患。

各有关单位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结合各自实际,细化实施方案,抓紧安排部署,积极开展相关工作,请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每季度结束后1日内将本辖区前一季度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常态化机制建设工作进展和统计情况(附件2)报送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建设工程股。

建筑安全工作计划

在项目部领导的正确领导下,在监理及施工单位的全体努力下,项目部针对施工安全管理存在的薄弱环节,突出重点,加强管控,做了大量而有效的安全工作,取得了良好的工作成效。本网年度工作计划栏目小编为您整理了《建筑公司年度安全工作计划》,希望对您的工作计划制定有帮助!为了方便您的生活,您可以收藏本站。

一、施工安全生产形势。

今年上半年,在项目部安全部门和各队全体人员的共同努力下,我项目部安全生产形势总体保持稳定,良好运转。截至7月1日,本项目部没有发生任何安全事故。

上半年,我项目部紧紧围绕集团关于安全工作的重要指标精神,组织各施工队进行进场安全教育,从思想和观念上充分认识安全生产的重要性,要求各施工安全的认识统一到集团公司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标精神上来,并用于指导安全生产各项施工。上半年,我项目部主要突出抓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是抓现场防火。

1、研发楼项目高级装修日趋完工,随着施工人员渐增、天气渐渐干燥,装修过程中防火的隐患逐渐增大,所带来的严峻的防火形势,积极的采取应对措施,全力以赴做好备战工作,确保装修工程的安全进行。

2、严禁一切违章用火行为,杜绝发生火灾的隐患。各项目施工单位都建立了动火审批制度,由项目施工单位对动火时间及动火部位进行申请,由项目部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安全交底,加强了过程的监控,同时也加强了对现场施工人员的管理。

3、现场施工人员严禁吸烟,坚决杜绝因烟头引起火灾。凡是对重点部位(库房、木工加工区域等)配备灭火器警示牌等,并有显目的警示牌,做到有备无患。

二是抓安全生产。

(一)、施工机械作业安全要求。

1、所有施工设备及机具使用时必须由专人负责进行检查和维修,确保状况良好。

2、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应孰悉机械的性能和操作方法,并且有对机械发生事故时采取紧急措施的能力。

3、操作人员应按机械设备的规定使用,不得超出规定的使用范围或超负荷运转。严禁机械操作人员擅离岗位、疲劳作业及机械带故障作业。

4、机械设备在施工现场的停放时,应选择安全地点,并将带负荷的部件放松,并设有制动、防滑措施。

5、必须严格定期保养制度,不得在运转过程中进行维修、保养、调整。

6、在埋有电缆、管道的地点作业时,施工前必须在地面设立安全警示标志,并制订相应的施工安全措施,严禁盲目作业。

7、危险地段作业时,应设立安全警示标志,并设专人指挥。在高压电线附近作业或通过时。施工机械与输电线之间必须按规定保持距离。

燃气安全工作计划(三)为进一步加强我镇燃气安全生产管理,加快建立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长效机制,全面提升燃气从业单位的安全生产水平,严厉打击非法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消除事故隐患,杜绝燃气安全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省燃气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市《关于进一步加强燃气安全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结合我镇实际,制订燃气安全监管工作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为依据,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进一步整顿和规范燃气市场经营秩序,依法履行安全监管职能,消除安全隐患,确保村居供气、用气安全。二、目标任务深化专项治理整顿,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建立健全由政府统一领导、各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共同参与的长效管理机制,实现我镇燃气安全监管工作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三、整治重点(一)推进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长效机制的建立。落实各相关单位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主体责任,建立和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定期进行隐患排查,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台账,形成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二)依法查处燃气企业经营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充装不合格钢瓶、缺斤少两、掺杂二甲醚等违规行为;查处为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提供经营性气源的行为;查处销售不合格钢瓶等违法行为。(三)依法查取小液化气供应网点经营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取缔不符合规划、无证照小液化气供应网点;查处价格欺诈、强买强卖、违章倒灌、倒残等损害消费者利益的违规行为;查处超范围经营、擅自在未经核准场所经营、非法改装液化石油气钢瓶、超量存放实瓶等违法行为。(四)规范宾馆、饭店、小餐饮、企事业单位等用户的燃气采购、储存和使用安全管理。查处使用不合格燃气和不合格燃烧器具、不符合安全规范的瓶库使用行为;查处不规范瓶组、擅自改装燃烧器具、液相直烧、管道瓶装气混用等违法使用燃气行为。四、职责分工各相关职能部门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认真组织、有效开展燃气行业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对各村居,机关各办、服务区、镇属各单位工作职责明确如下:新河派出所、新河交警中队:负责依法查处禁行区域内未按“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车辆进入禁行区域时间、路线规定”的运输危险化学品行为;查处液化气运输超载行为;查处未取得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擅自从事液化气运输的行为;负责危化品运输车辆的清理整治工作;规范“三车”(三轮车、电瓶三轮车、三轮摩托车)运送及其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协助质监、行政执法中队做好对运输途中的气瓶检查工作。村镇建设办公室:负责村居燃气行业的监督管理,做好日常检查管理工作,确保站内设备设施安全运行;加强应急救援管理,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安监中队: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全镇燃气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并将燃气安全纳入全镇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内容。行政执法中队:负责依法查处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或不按照燃气经营许可证的规定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经营单位和个人、燃气用户(重点宾馆、饭店、小餐饮、企事业单位)及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违法行为。消防中队:负责对宾馆、饭店、小餐饮、企事业单位等场所消防安全的监督检查,对不符合消防安全技术标准、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提出整改意见,对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单位和经营者,报发证机关依法吊销经营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工商分局:负责依法查处未取得营业执照或不按照营业执照的规定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在营业执照有效期内被依法吊销、撤销燃气经营许可证或者燃气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的。各办、服务区:将燃气安全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内容,负责本服务区的燃气安全监管工作,配备专兼职燃气安全管理员;开展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每月配合执法中队开展燃气安全隐患专项整治,重点整治宾馆、饭店、小餐饮、小液化气供应站等经营场所;负责重点单位隐患整改跟踪和督查,对治理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通知相关职能部门依法查处。五、工作要求(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机关各办、服务区,镇属各单位要认真分析燃气安全生产形势和存在的问题,充分认识燃气经营违规、违法行为的危害性和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牢固树立责任意识。为加强对燃气安全监管工作的领导,镇政府成立燃气安全监管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详见附件),各办、服务区、镇属有关单位要抽调精干人员成立监管工作机构,切实加强对安全监管工作的领导。

建筑安全工作总结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提高广大员工的安全意识,根据公司下发的安全生产月的通知,我项目结合目前安全生产工作实际情况,深入开展了安全生产月工作。项目领导班子以“科学发展观”和“安全发展”理念为指导,及时召开“安全生产月”工作动员大会,传达通知精神,认真分析项目的安全生产形式,对全标段的安全生产工作做了详细安排和周密部署,做到了工作组织到位,人员到位,措施到位,确保了工作的顺利开展。

在工作开展中,全项目围绕“安全责任,重在落实”工作主题,深入学习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进一步强化员工安全意识,规范员工的安全行为。利用宣传标语、横幅、黑板报、宣传册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安全生产月”宣传教育工作,营造了一个良好的安全宣传氛围。在“安全生产月”工作期间,投入资金近xx万余元,查出安全隐患xx起,整改xx起,悬挂横幅xx幅,张贴标语xx张,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日那天散发宣传单xxx多份。

工作开期间,项目安质部组织有人员对全标段人员参加到“安全生产月”工作中。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方面:切实加强了对施工人员的安全管理和教育。项目的各施工点都配备了专职安全员,每个安全员配戴红袖章对作业现场进行安全监控,防止违章作业。施工便道与桥梁施工交叉地段两端有专人指挥车辆,施工工地现场设立了明显的安全标志和安全标语。并且举行了防洪防汛应急救援演练,同时定期不定期对现场管理人员、施工人员进行安全学习教育。内部安全方面:现场施工认真落实领导带班、员工轮流值班、夜间巡查制度,切实加强了内部安全防范工作。

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情况:x月xx日至x月xx日隐患排查阶段,项目部领导根据通知精神,召集班子成员、安质部成员及时召开专题会议,分析讨论了本项目存在的安全隐患,针对存在的隐患,落实责任,制定措施,确定工作内容、目标任务和阶段性工作计划,收到了良好的效果,消除了安全隐患,保证了施工生产在安全、高效的情况下顺利开展。

总之,通过开展“安全生产月”工作,项目管理人员、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明显增强,安全管理制度等到了严格落实,安全隐患等得到了有效整治,切实保障了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但仍然存在一定的不足,我项目将继续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狠抓安全管理,推动我项目安全生产工作的稳步发展。

建筑安全工作总结

自xx年1月上场至今,已经完成了土建工程的65%。在近一年的施工生产中,项目部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及“强化红线意识、促进安全发展”的方针与主题。建章立制、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严格考核与奖惩等从施工人员、施工设备、施工方法、施工环境、施工材料等方面控制项目部安全。

一、有章可循;。

无规矩不成方圆,初入贵州省房建市场、初次与中弘地产合作,必须适应、符合地方的及上级单位的要求,按照地方及上级单位所要求的结合我们七公司自身的安全管理制度及办法制定一套合适的管理方法。通过与地方及上级单位安全管理部门的沟通、通过下发文件的学习、通过工作开展后现场问题处理的反馈等,项目部形成了一套合理的安全管理办法,有了一套安全管理的法则。通过项目部安全会议、例会的形式传达给项目部管理人员及施工劳务班组,强化所有人的安全意识、红线意识、底线标准,形成良好的共同学习、互相监督的安全管理氛围。

二、监督落实、强化跟踪;。

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配置3名经验丰富、责任心强的专职安全员、劳务队配置专职安全员一名、各个施工班组长肩负兼职安全员职责。层次分明、程序严格、责任明确。项目部安全领导组统一组织与协调,各个层级人员分责任、分范围共同监督危险源。项目部针对施工现场进度情况,分析汇总危险源予安全管理人员,严格监督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定人、定岗、定措施、定时间,确保项目部所发现的危险源必须可控、在控。项目部组织安全会议对每日、每星期、每月的安全生产情况召开分析整改总结会,对发生过的安全薄弱环节加强管理、对未来的安全隐患加强预防。

三、重点环节重点监控;。

施工现场中人是发生安全事故的重要因素之一,因此加强施工人员的管理是项目部的重要工作之一,对于新进场工人全部严格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在施工过程中,项目部安全管理人员不定期对每一个施工人员再教育、再提醒,确保施工人员爱自己、保自己、保他人。对于特殊工种进场之初除了进行三级教育外,还必须查验资格证,是否在有效期内,是否在工作范围内等,严格按照相应工种操作规程监督管理。

房建施工塔吊等设备是重大危险源之一,项目部委托具备资格单位安装并管理使用;塔吊在正式使用前,必须报验市级安全监督部门监督验收并出具鉴定合格报告,否则不准使用。

施工现场安全帽、安全带、钢管扣件、方木及模板等材料的选择按照标准、按照程序进行,严禁三无产品在现场使用。

施工临边、洞口等必须标准化第一时间施做。

施工临时用电按照用电组织设计布置实施,专职电工、安全员共同检查督促整改,严格按照一机一闸一漏一保等最基本标准检查整改等。

通过以上各个重点环节的监督与管理,项目部的安全目标基本完成。但工程还没有结束,越到最后安全工作将加重要,项目部将吸取教训、总结经验、扩大交流学习在以下方面加强安全管理工作:

1、继续加强人员三级教育,严格筛查特殊工种人员上岗证;。

2、特种设备加强维修保养的督促及检查;。

3、加强危险源的分析与细化、公示与管理、监督与落实;。

4、加强安全标准化的管理;。

5、加强安全信息化的管理,尤其是加强安全隐患平台的信息录入及pm系统的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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