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格药品管理制度(汇总16篇)

时间:2023-12-05 19:19:38 作者:文锋

规章制度的修订和完善是一个持续的过程,需要随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改进。在制定规章制度时,可以参考下文中的范例,以便更好地理解和应用。

不合格药品管理制度

1、不合格药品是指:药品的包装不合格、外观质量不合格、内在质量不合格。

(1)国家或省、市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布的通知或质量公报中的不合格药品。

(2)质量验收、保管养护和销售过程中发现的外观、包装、标识不符,包装污染、破碎及超过有效期的药品,并报质量管理员确认为不合格的。

(3)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抽查检验不合格的药品。

(4)符合药品管理法中有关假、劣药品定义的。

(5)生产厂商、供货单位来函通知的不合格药品。

3、不合格药品一旦确认,即不能再销售,将不合格药品移入不合格区,并做好“不合格药品台帐”记录。

4、入库验收发现不合格药品,验收员填写“药品拒收报告单”交质量管理员,由质量管理员确认后,提出处理意见进行处理。

5、在储存、养护或出库时发现质量有疑问药品,应立即挂黄牌暂停销售,填写“药品质量复查通知单”交质量管理员复验。复验合格,摘除黄牌;不合格,将不合格品移入不合格品区,填写“药品质量处理通知单”进行处理。

6、在门诊陈列、检查、销售过程中发现不合格药品应停止销售,立即下柜。

7、凡药监局公告或发文通知不合格的药品,以及抽查检验发现的不合格药品,应立即清查,集中存放于不合格区内,按要求上报。

8、各环节发现的不合格药品,均应及时报质量管理员,质量管理员每季度对不合格药品进行汇总和分析,分清质量责任,制定处理和预防措施。

10、不合格药品的确认、报告、报损、销毁应有完善的手续和记录。

1、目的:对不合格药品实行控制性管理,防止购进不合格药品和将不合格药品销售给顾客。

2、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第77条。

3、适用范围:本店进货验收、陈列和销售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药品的管理。

4、责任:质量负责人、验收员、养护检查人员、药品购进人员、营业员对本制度的实施负责。

5、内容:

5.1.1《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四十九条规定的假药、劣药。

5.1.4数量和规格不符合规定的药品。

5.1.5包装破损、被污染,影响销售和使用的药品。

5.1.6批号、有效期不符合规定的药品。

5.3对药品的内在质量有怀疑而不能确定其质量状况时,应抽样送某某药品检验所检验。

5.3.1在药品购进验收时发现不合格药品,验收员应在验收记录中说明,并报质量负责人进行复核;经质量负责人确认为不合格的药品,应拒收。

5.3.2在养护检查中,经质量负责人复核确认为不合格的药品,应将其存放在红色标志的不合格品区,并通知将该批号药品撤离柜台,不得继续销售。

5.3.3对于售后使用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的药品,由质量负责人依据顾客意见及具体情况协商处理。

5.3.4对于假药、劣药和出现严重质量事故的药品,必须立即停止购进和销售,就地封存,并向某某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

5.4不合格药品的报损应按照审批权限办理审批手续,有关记录保存三年。

5.5一般不合格药品的销毁经批准后应有质量负责人监督销毁;假劣药品应就地封存,并报送某某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处理或备案。销毁工作应有记录,销毁的地点应远离水源、住宅等。销毁方式可采取破碎深埋,燃烧等方式。

5.7不合格药品的确认、报告、报损、销毁应有完善的手续和记录。

目的':为确保人民群众健康安全,严格控制不合格药品,禁止和杜绝不合格品进入流通领域。

依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其实施细则、《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和局颁药品标准等范围:药品经营的各个环节。

职责:储运部和质管部对本制度的实施负主要责任。

内容:

1、不合格药品是指药品质量(包括药品的内在质量、外观质量和包装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药品。

2.1验收员在进货验收时发现的外观质量及包装质量不符合法定质量标准的药品。

2.2药品所含成分或成分含量与国家药品标准不符的。

2.3应标明有效期却未标明有效期的、超过有效期的、或者更改有效期的药品。

2.4不注明或者更改生产批号的药品。

2.5被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包装容器污染的药品。

2.6过期、失效、霉烂变质及其它质量问题的药品。

2.7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抽查检验不合格的药品。

2.8企业质管部抽样送检确认不合格的药品。

2.9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出通知禁止销售的药品。

2.10向证照不全的单位或超越经营范围的单位购进的药品。

3.1仓库要加强不合格品的管理,设立不合格品存放区,与合格品分别存放,并悬挂红色标志,杜绝不合格品流入市场。

3.2验收环节发现不合格药品,验收员应拒绝验收入库,将不合格品暂时封存于不合格品区悬挂红色标志,并及时填写《药品拒收报告单》,反馈到质管部和采购部,质管部批准后由采购部负责退、换货。

3.3养护员发现在库药品可能有质量问题时,应挂黄牌暂停发货,同时填写《药品质量复检通知单》交质管部,质管部一般在规定检测期内复检完毕,如不合格应填写《药品停售通知单》,交储运、销售等部门。仓库接到通知后应及时把不合格品移至不合格品区存放,并挂上红色不合格品标志。已停售的药品经鉴定确认合格需要解除“停售”时,根据《药品解除停售通知单》,将药品从不合格品区移至合格品区,并挂绿色合格标志。

不合格药品管理制度条例

对不合格药品实行控制性管理,防止购入不合格药品和将不合格药品销售给顾客。

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

2、《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其实施细则。

3、国家关于不合格药品管理的有关规定。

1、药房主任负责本制度的管理、指导工作。

2、药房全体员工对本制度的实施负责。

1、不合格药品指购入过程中出现的:

1.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四十九规定的假药、劣药。

1.2 质量证明文件不合格的药品。

1.3包装、标签、说明书的内容不符合规定的药品。

1.4批号、有效期不符合规定的药品。

1.5 包装破损、被污染,影响销售和使用的药品。

2、不合格药品还包括:

2.1药房库存过期、失效、淘汰、虫蛀、变质、破损的药品。

2.2储存发放过程中发现的假劣药品和质量可疑药品。

2.3 售后使用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的药品。

3、发现与第一条相符的不合格药品,不得购入和销售。

4、对药品的内在质量有怀疑而不能确定其质量状况时应抽样送相应药品检验所检验。

5、在药品购进验收时发现的不合格药品,库房管理员应在验收记录中说明并报药房进行复核,经药房主任确认为不合格品的,应拒收。

6、药房工作人员(含中药)每月30日对储存的药品质量进行一次质量的.养护与检查,经药房主任确认为不合格药品,将其存入不合格品区(红色标志)。该批号药品不得继续调配和销售。同时应建立以下制度:

6.1、过期、失效、淘汰、虫蛀、变质等不合格药品登记本。

6.2、假劣药品和质量可疑药品登记本。

7、对于假劣药品、质量可疑药品、出现质量事故的药品,必须停止购入和销售,就地封存,不得退换货,并向朝阳区药监局报告。

8、对于过期、失效、虫蛀、变质等一般不合格药品,由药房填写不合格品报损报废申请单,经药房主任核验,报主管院长批准后进行销毁。

9、药品的销毁,应在药房主任的监督下进行,应有销毁工作记录,销毁地点应远离水源住宅,特殊管理药品应在指定地点进行销毁。销毁方式可采取深埋,燃烧等方式。

10、抢救室的急救备药,病房的急救备药,科室备药,应按本制度由各科室负责人定期检查,发现不合格药品报药房主任核查,填写报损报废申请单后,遵从本制度进行销毁。

11、药房主任对不合格药品的处理情况进行汇总、记录资料和归档。

不合格管理制度

在不合格品管理中,需要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不查清不合格的原因不放过。因为不查**因,就无法进行预防和纠正,不能防止再现或重复发生。

2、不查清责任者不放过。这样做,不只是为了惩罚,而主要是为了预防,提醒责任者提高全面素质,改善工作方法和态度,以保证产品质量。

3、不落实改进的措施不放过。不管是查清不合格的原因,还是查清责任者,其目的都是为了落实改进的措施。不放过原则,是质量检验工作中的重要指导思想,坚持这种指导思想,才能真正发挥检验工作的把关和预防的职能。

检验管理工作中有两种判别职能:

1、符合性判别。

符合性判别是指判别生产出来的产品是否符合技术标准,即是否合格,这种判别的职能是由检验员或检验部门来承担。

2、适用性判别。

适用性和符合性有密切联系,但不能等同。符合性是相对于质量技术标准来说的,具有比较的性质;而适用性是指适合用户要求而言的,一般说,两者是统一的,但也不尽然。

人们可能有过这样的经验,一个完全合格的产品,用起来不一定好用,甚至完全不适用;反之,有的产品,检验指标虽不完全合格,但用起来却能使人满意。可能是由于用户的需求不同,也可能是技术标准的制定本身就不合理,或者有过剩质量。所以不合格品下一定等同于废品,它可以判为返修后再用,或者直接回用。这类判别称为适用性判别。由于这类判别是一件技术性很强的工作,涉及到多方面的知识和要求,因此检验部门难于胜任,而应由不合格品审理委员会来审理决定,重要产品应有严格的审查程序和制度。

报废,对于不能使用如影响人身财产安全或经济上产生严重损失的不合格品,应予报废处理。

不合格管理制度

为防止不合格品的散失,以及由于疏忽而使用、销售不合格品,对不合格品需进行特殊的标识、记录、评价、隔离和处置。

适用于从原材料进厂直至成品出厂全过程不合格品的纠正、处置的控制。

3.1质检部负责不合格品的判别、标识、记录和隔离工作,并判定处置;负责不合格品的分析和提出处置意见。

3.2办公室和生产部分别负责对原材料、包装材料的不合格品的拒收和处置工作。

4.1不合格品鉴别质检部按企业的有关规定对产品、原辅料、包装材料进行检验,凡检验结果有一项不合格,判为不合格品。

4.2标识和隔离凡判为不合格品,必须做好识别标记并进行隔离保管,严禁与合格品混存,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动用不合格品。

4.3评审对不合格品批量较大,造成经济损失较大或严重影响生产进度等,由总经理组织有关人员对出现的不合格品进行质量分析和评定,以确定适当的处理方式,不合格数量较小时,由质检部直接提出处理方式。

4.4.1原辅料、包装材料不合格的处理。

4.4.1.1对外购的原辅料进厂验收不合格的可予以拒收退货处理;。

4.4.1.2对保管过程中出现的原辅料变质或超过保质期应做报废处理。

4.4.2生产过程的不合格品的处理生产过程中出现的不合格品返工,不能转序。

4.4.3.2降等销售或用于企业内部的使用:凡属于理化指标不合格的不合格品可以用于降等销售或企业内部使用。

4.5质检部保存不合格品评审记录和处置记录。

不合格管理制度

产品,半成品、毛坯以及外购、外协件均称为不合格品;不合格品根据其缺陷情况,对产品的使用性能、安全、可靠性等质量特性分为三类:

1、返工:以达到规定要求。

2、经返修或不经返修作让步接受。

3、降级或改作他用。

4、拒收或报废。

经检验确认为不合格品,检验人员应在零件上作出不合格品标识,并同时开出一式五联的不合格品通知单;不合格品通知单应以单个零件或单个产品为单位填写,以便统计和处理,不得以缺陷内容为单位填写,亦不得将若干相同零件或产品合填一份。缺陷内容应详细和如实的填写。

经研究所研究签署“报废'、“让步'、或“返工'意见,交生产、质保部门会签;如无异议即按“报废'、“让步'、或“返工'规定办理。对于批量较大、大型关键零件或各部门有争议意见,若有需要报请总经理仲裁。

2、不合格品的处理方法,原则上24小时内由分厂送废品库。对于由于内部材质缺陷报废的作废料处理;由于尺寸等偏差使本零件为废品但其尺寸规格可改制成其他零件的由车间库分类保管以便改制。

3、让步按受:凡被签批为让步的.,检查员应在零件上作好让步标识,并签字转入下道工序或入库。

4、返修或返工:凡签批需返修或返工的由车间返修或返工。

1、操应负责任:

首件检验合格,成批加工的不合格,而在巡检时已被检验人员发现告诉者。

首件不交检验或不按工艺规程及要求进行而造成的废品。

操明知不合格而弄虚作假、不论流到何道工序,一起由操负责,并由所在车间追究处理。

2、检验人员应负责任:

首件加工合格,由于检验员错检,认为不合格,操作员将其错加工,造成成批不合格。

加工零件在入库时或装配时发现零件尺寸不合格。

受到检验设备的限制,操作员无法测试,只得检验仪器测量,而检验员又错测造成不合格。

由于通用量具计量错误造成的不合格。

3、工检双方责任:

首件不合格,检验时及巡回检查时(特别是关键件的巡回检查)都未发现,造成零件不合格(检验员负主要责任)。

加工过程中,后道工序发现前道工序不合格(检验员负主要责任)。

由于图纸、工艺、计划调度差错造成的成批不合格由相应人员负责。

不合格药品管理制度条例

1、药剂科负责对不合格药品实行有效控制管理。对质量不合格的药品,应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制定和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

2、对不合格药品由药剂科人员查明原因,分清质量责任及时处理,及时反馈,及时制定预防措施,并做好记录。对不合格药品的处理情况定期汇总和分析,按季向各有关部门通报,并作为进货质量评审的依据之一。

3、药品使用储存发现质量不合格药品应当按规定程序和要求上报,并将其放置在不合格药品库(区)。

不合格药品的确认、报告、报损、销毁应当有完善的手续和记录。

不合格药品管理制度

近期,在国家药品抽验中发现,标示为湖南恒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注射用辅酶a、南京制药厂有限公司生产的顺铂注射液、四川德元药业集团有限公司和吉林白山正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小儿咳喘灵颗粒多批次药品经检验不合格。国家食药监总局发出现通告,要求将这些批次的产品暂停生产销售,立即召回。

经河南省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发现标示为湖南恒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4批次注射用辅酶a不合格,批号分别为15140203、15140601、15140609和15140610,不合格项目为效价测定;经北京市药品检验所检验,发现标示为南京制药厂有限公司生产的3批次顺铂注射液不合格,批号分别为0312、20150313和20150411,不合格项目为可见异物;经山西省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发现标示为四川德元药业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3批次小儿咳喘灵颗粒不合格,批号分别为141001、141101和150103,不合格项目为装量差异;标示为吉林白山正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3批次小儿咳喘灵颗粒不合格,批号分别为0503、1202和20141203,不合格项目为装量差异。

不合格管理制度

第1.1条严格执行公司《原材料初检规定》,对不合格原材料进行分别处置。

第1.2条材料班(磅房)须逐车核对随车资料和送货单,与约定不符或资料不全者拒绝进场,并上报材料班长。

第1.3条对于目测就不合格且供货商对目测结果无异议的原材料,应坚决退货,并及时上报公司领导。

第1.4条当供需双方对目测结果有异议时,应当即取样送试验室进行快速试验,由分公司技术经理根据试验结果作为最终判定结果。

第1.5条当对材料有怀疑、目测无把握时,应及时取样送试验室进行快速试验,由分公司技术经理根据试验结果决定是否退货。

第1.6条材料班应按照有关规定对进场原材料按批量随机取样,将样品送试验室进行检测。如检测不符合标准要求,试验室应将检测结果反馈给材料班,由材料班进行记录,并报告技术经理,采取措施禁止不合格原材料进入生产环节。

第1.7条当巡场发现不合格原材料或料场有混料时,应由分公司技术经理根据不合格程度或混料状况,决定是否清运出场或降级使用。对于降级使用的材料应分开堆放,在保证混凝土强度满足设计要求的前提下,只允许使用在强度等级不大于c15非结构混凝土中,并双倍留置相应的验证试件。

第2.1条出厂质检发现混凝土和易性不满足出站要求时,应立即阻止该车混凝土出厂,并通知质检班长或试验室主任,采取合理措施进行调整,在保证该车混凝土强度和和易性均满足设计和使用要求的情况下再放行出场,并留置相应的调整记录和验证试件。

第2.2条到工地后,因离析或违规加水而被退回的混凝土,应作废品处理(制作地砖或经冲洗后分离提取砂石)。

第2.3条对于因工地多要或准备不充分而导致的退灰,应及时进行处理:出场2h以内,且混凝土和易性良好的,可按照原强度等级使用;出场2-4h内,如通过掺加适量外加剂能够满足施工要求得,可降低1-2强度等级使用;出场4h-6h内,只能用于主体以外低强度部等级部位,如垫层等。出厂超过6h或已过初凝,作废品处理。对于有抗冻、抗渗要求的混凝土在出场4h以内,降低1-2强度等级作普通混凝土使用,并不得用于有抗冻、抗渗要求的部位。

第2.4条对退回混凝土的处理及调整应有技术依据,调整人员要经过技术经理授权并填写剩退灰调整记录,调整使用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得超过原设计强度等级,并应至少留置一组混凝土验证试件。调整人员应根据退回混凝土的实际质量状况采取适宜的调整方案,应确保调整后的混凝土质量。

第2.5条单位工程混凝土出厂检验试件强度评定不合格时,由各分公司技术班组参加,提出调查处理报告和技术改进措施,经技术质量部批准后交分公司执行。

第2.6条如甲方工程混凝土试件强度不合格时,应由技术经理积极配合甲方进行处理,并立即执行公司文件《预拌混凝土技术管理规定》中有关“质量事故的报告和处理”程序。

第3.1条发生—般质量事故(预计经济损失小于或等于10000元)时,由技术质量部会同各公司技术部门处理并报总工程师,事故报告存档备查。

第3.2条发生重大质量事故(经济损失10000元以上)时,分公司技术经理必须在三小时内报告总工程师,总工程师在调查的基础上,召集质量事故专题会议,对事故进行深入分析,确定事故原因及责任者,责成责任部门认真总结事故教训,制定和落实纠正措施,提出防止事故再发生的改进措施,并将事故结果以书面形式报总经理。

第3.3条质量事故报告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a.事故发现及发生的时间、地点、有关人员姓名。

b.事故情况、特征的概述。

c.事故损失及原因分析。

d.事故责任分析及责任者。

第3.4条重大质量事故的全部材料,汇总后作为产品质量档案归档保存。

每周汇总、按月分析不合格品出现的原因以及相应的改进措施,不断完善公司的管理体系,以确保“进厂原材料100%合格”、“出厂混凝土100%合格”的质量管理目标得以实现。

不合格药品管理制度

1、目的:对不合格药品实行控制性管理,防止购进不合格药品和将不合格药品销售给顾客。

2、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第77条。

3、适用范围:本店进货验收、陈列和销售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药品的管理。

4、责任:质量负责人、验收员、养护检查人员、药品购进人员、营业员对本制度的实施负责。

5、内容:

5.1.1《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四十九条规定的假药、劣药。

5.1.2质量证明文件不合格的药品。

5.1.4数量和规格不符合规定的药品。

5.1.5包装破损、被污染,影响销售和使用的药品。

5.1.6批号、有效期不符合规定的'药品。

5.3对药品的内在质量有怀疑而不能确定其质量状况时,应抽样送某某药品检验所检验。

5.3.1在药品购进验收时发现不合格药品,验收员应在验收记录中说明,并报质量负责人进行复核;经质量负责人确认为不合格的药品,应拒收。

5.3.2在养护检查中,经质量负责人复核确认为不合格的药品,应将其存放在红色标志的不合格品区,并通知将该批号药品撤离柜台,不得继续销售。

5.3.3对于售后使用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的药品,由质量负责人依据顾客意见及具体情况协商处理。

5.3.4对于假药、劣药和出现严重质量事故的药品,必须立即停止购进和销售,就地封存,并向某某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

5.4不合格药品的报损应按照审批权限办理审批手续,有关记录保存三年。

5.5一般不合格药品的销毁经批准后应有质量负责人监督销毁;假劣药品应就地封存,并报送某某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处理或备案。销毁工作应有记录,销毁的地点应远离水源、住宅等。销毁方式可采取破碎深埋,燃烧等方式。

5.7不合格药品的确认、报告、报损、销毁应有完善的手续和记录。

药品管理制度

一、陈列药品的货柜、橱窗保持清洁卫生。

二、药店应配备检测和调节温度的设备设施。

三、经营需冷藏药品的药店,应配备相应的冷藏设施。

四、药品与非药品、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柜陈列,内用药与外用药、性质互相影响、易串味的药品应分柜存放,标志明显、清晰。

五、按品种、用途或剂型分类摆放、标签使用恰当,放置准确,字迹清晰。

六、撤零药品应集中存放于撤零药品专柜。

七、陈列药品应避免阳光直射,需避光、密闭储存的药品不应陈列。

八、凡上架陈列的药品,应按月进行检查,并做好陈列药品的质量检查记录,发现问题及时下架,并作处理。

九、处方药不得以开架自选方式陈列、销售。

十、危险药品不得陈列,如需陈列,只能陈列空包装。

十一、凡有疑问的药品,一律不予上架陈列、销售。

药品管理制度

(一)毒性药品须具有由责任心强,业务熟练的主管药师以上的药剂人员负责管理。

(二)毒性药品需设毒剧药橱,实行专人、专柜、专帐,帖明显标签加锁保管的.方法。

(三)调配毒性药处方时,必须认真负责,称量要准确无误,处方调配完毕,必须经另一位药师复核后,方可发出,并行签名。

(四)本院就。

诊的患者,如需用毒性药品者,应由多年实践经验的主治以上的医师开方,并写写明病情及用法,一类毒性药品由院长签字,二类毒性药品由药学科主任签字,方可调配,对于民间单方,验方需用的毒性中药,患者购买时,应有购买者所在机关单位出具购买证明。

(五)毒性药品须按药典规定,内服一类药品为一日量,二类药品为二日量,外用适量。

(六)毒性药品应设立专帐卡,每日盘点一次,日清月结,做到帐物相符,并填写使用登记本。登记本应明患者姓名,年龄,用药品名数及日期,处方医生姓名、调配人员姓名。处方及证明一般保存一年,以备后查。

(七)管理人员交接时,应在科主任监督下进行交接,并在帐卡上签字,严格交接,做到帐物相符。

药品管理制度

“全面预算”就是对企业的一切经营活动全部纳入预算管理范围。具体的做法是在每年的粘末对当年的财务预算执行情况作全面地分析,在此基础上,超市总总部会同有关部门和门店对下一年的企业目标进行研究,然后根据上报的业务预算和专门决策预算进行修正补充,便财务预算初稿,最后由经理室通过后下达。

财务预算在执行过程中,要突出预算的刚性,管理的重点要落实过程控制。财务部门要及时掌握经济运行动态,发现情况,及时查找原因,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对由于预算原因造成的偏差,要修正预算指标,使预算真正起到指导经济的作用。

参与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分析,完善投资项目管理。投资项目决策的前提是可行性分析。由于业务和财务考虑问题的角度不同,财务从投资项目初期参与,共同进行研究分析,可以使投资方案更趋完善。

加强资金管理是财务管理的中心环节。大型连锁药店具有货币资金流量大、闲置时间短、流量沉淀多的特点。因此,财务应根据这些特点,科学合理调度和运用资金,为企业创造效益。

加强库存管理有利于企业进一步降低运行成本。连锁药店商品具有周转快、流量大、品种多和规格齐的特点;在销售形式上,以敞开货架陈列和顾客自选为主。鉴于这些特点,企业要在进货环节、储存环节、退货环节加强对商品的管理。

费用开支,都要规定操作流程程序,明确审批权限。

不合格管理制度

对不合格服务和不合格物品进行识别和控制,防止不合格服务的发生和不合格品的非预期使用或安装。

适用于对公司物业管理中不合格服务的控制,及对服务中发现的不合格物品的控制。

3.1管理部负责不合格服务的识别,并跟踪不合格服务的处理结果,有效处理顾客意见。

3.2各部门质量检查员负责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不合格品作出处理决定。

a.严重不合格:在业主和住户中造成恶劣影响或连续多次发生的不合格服务;。

b.一般不合格:个别或偶然的不合格服务,经向业主和住户解释沟通,取得业主和住户原谅,并可以通过采取纠正措施很快弥补过失的不合格服务。

4.2.1各部门质量检查员依照《过程和服务的监视和测量程序》,根据服务质量检查与考评结果,对一般不合格服务记录在《服务质量检查与考评表》中,并立即要求责任者予以纠正。对严重不合格服务应填写《不合格服务报告》报告管理部,由管理部责成责任人所在部门经理,采取纠正措施,杜绝类似事故再次发生,并通报全公司,追究责任人的责任。如再次发生,应上报管理部经理,执行《改进控制程序》的有关规定。

4.2.2对发生过不合格服务的部门或人员,在纠正措施完成后一周内管理部应进行复检,以验证不合格服务已得到有效纠正。必要时,管理部应将不合格服务的处理结果及时通报给受影响的业主和住户,直至获得业主和住户的满意。

b.一般不合格:个别或少量不影响服务质量,能采取措施迅速纠正的`不合格品。

4.4.1当采购员采购的物品到达仓库时,经质量检查员检测判为不合格品的物品,应记录在《物品检测报告》上,仓库保管员应将其放入不合格品区标识、隔离,并及时通知采购员与供应商联系退、换货。

4.4.2.1管理部每年组织仓库管理员对库存物品进行一次盘点。对发现的不合格品由相关部门质量检查员进行评价,提出处理方案。处理方案包括:。

a.经处理合格后使用;。

b.降级使用;。

c.报废。

4.4.2.2仓库保管员对发现的不合格品放入不合格品区标识、隔离。并将情况上报总经理审批,决定不合格品的处置。

4.4.3维修、安装中发现不合格物品的控制。

4.4.3.1在维修安装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品,维修工应记录在《派工单》上并退回仓库更换为合格品。仓库管理员将不合格品放入不合格品区标识、隔离,防止误用。如果不合格品不影响使用,应征得业主和住户的同意,方可继续使用(让步接收)。

4.4.3.2对于维修、安装使用后又发现的不合格品,维修、安装人员应立即进行返工,直至达到要求。如果返工后仍不合格,但不影响使用的物品,应征得业主和住户的同意方可继续使用(让步接收)。对无法返修的,应更换为合格品。对于再次发现的不合格,维修工应分析原因、并记录在《派工单》上,防止以后发生类似情况。

4.4.3.3让步接收的物品,业主和住户应在《派工单》上签名确认。

4.4.3.4在进行维修安装完成后一周,工程部维修人员应对维修过的部位进行回访,以确认工作正常,并将回访结果记录在原来的《派工单》上。

5.1《过程和服务的监视和测量程序》。

5.2《改进控制程序》。

6.1《服务质量检查与考评表》。

6.3《物品检测报告》。

6.4《派工单》。

药品管理制度

(一)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按照“药品养护操作方法”定期对在库药品根据流转情况进行养护与检查,做好养护记录,防止药品变质失效造成损失。

(二)配备专职的养护人员,养护人员应经专业或岗位培训,熟悉药品保管和养护要求。

(三)对3个月内到失效期的近效期药品,按月填报“近效期药品催销表”。

(四)每月对各类养护设备定期检查,并记录,记录保存二年。

(五)发现药品质量问题,及时与质量管理部联系,悬挂明显标志,停止上柜销售。

(六)养护人员应配合仓管人员对库存药品存放实行色标管理。待验品、退货药品区——黄色;合格品、零售货称取区、待发药品区——绿色;不合格品区——红色。

(七)养护人员配合仓管人员做好温湿度管理工作,每日上午10时、下午3时各记录一次库内温湿度。根据温湿度的情况,采取相应的通风、降温、增温、除温、加湿等措施。重点做好夏防、冬防养护工作。每年落实专人负责,适时检查、养护,确保药品安全度夏、冬。

(八)报废、待处理及有问题的药品,必须与正常药品分开,并建立不合格药品台帐,防止错发或重复报损,造成帐货混乱和严重后果。

(九)建立健全重点药品养护档案工作,并定期分析,不断总结经验,为药品储存养护提供科学依据。

(十)如因养护人员未尽职尽责,工作不实造成药品损失的,将在季度质量考核中处罚。

不合格管理制度

一、实验室及全体员工应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公正检测获得准确数据,当样品所检结果不符合产品质量标准要求时,严格执行本管理制度。

二、当样品所检项目结果达不到标准要求时,应慎重对待。首先应再次检查样品及状态是否正常,其次检查试验方法引用是否正确?仪器设备运行是否正常?试验过程是否符合规范要求?确认正确无误后上报实验室负责人。

三、实验室负责人在接到样品所检结果不符合汇报后,在样品能够满足试验检测的情况下,应及时另行安排其他人员进行复检。当复检结果仍为不符合时,应在不合格项目台帐上登记、出具检测报告。以书面形式通知委托单位,要求相关单位按不合格品处理,并跟踪处理结果,做好不合格处理的见证和记录,必要时附上相关的影像资料,相关参与处理和处理见证人员签名留档保存。

四、检测结果不合格报告应单独建立检测结果不合格项目台帐。不合格项目台帐应包括以下内容:委托单位、工程名称、试样名称、不合格项目、报告编号、送检日期、联系人、联系电话、通知时间、经办人。

五、每年不合格项目台帐应按文件管理程序规定归档保存。

药品管理制度

为了认真落实教育部、市教委关于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的文件精神,及公安机关关于危险化学药品的管理要求,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对学校保管和使用剧毒、易燃、易爆化学药品做出如下规定:

一、危险化学药品的保管。

1、危险化学药品的保管。

2、库房安装有防爆排风设备,经常通风换气,避免有毒、易燃气体浓度过大发生意外。

3、存有危险化学药品的库房设有防盗门窗、报警器;由专人负责保管,药品的出入有两名保管人员共同负责;有领取药品的签字制度;剧毒药品入入保险柜;易燃、易爆药品根据各自性质,严格按有关安全规定存入;还备有灭火器和沙桶。

4、由教育局发放的危险化学药品,均有详细的记录,包括时间、药品名称、药量、提货人签字、发货人签字、学校的证明及装备站的.出库单,并且存档备查。

1、生物实验室需要用危险化学药学药品时,必须经主管校长签字的证明(证明包括时间、用途、估量、使用人),学校保管人员做好记录后,方可提货。危险化学药品不得代领,证明要存档。

2、生物实验室未使用完的危险化学药品,必须及时、如数交回学校的保管人员,禁止将危险化学药品在无人看管的情况下放在学校危险药品库外,保管人员要做好记录。

3、危险化学药品出入库要有清晰的帐目,包括领用时间、领用量、消耗量、剩余量、保管人员及使用人员签字等。

4、在开学初、放假前要检查危险品的出入帐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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